简端录卷九
右襄公二十年,公会晋侯,盟于澶渊之简。
地可。以哉!举其图籍,则民随之矣。
右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简。
晋以一国一人之事,而再勤诸侯,其肆然甚矣。《无逸》曰:「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供不以正,且不可以令,而况于会乎?会何以为正?会莫正于尊天王、攘夷狄,而诛乱讨贼、救灾恤患次之。
右襄公二十一年,公会晋侯于商任之简。
陈侯藉屈建之力,屈建挟陈侯之分,是以能杀二庆。当是时,若使庆氏有惠于民,如完之于齐、鲍之于宋,陈人皆为庆守,则杀之成否,未可知也。
右襄公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之简。
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此经所谓「栾盈复入于晋」也。栾氏乘公门,范鞅用剑以帅卒,栾氏退,摄车从之。栾乐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此经所谓「入于曲沃」也。入于晋则入,栾氏有人也;入于曲沃,晋犹有人也。不然,晋殆矣。
右襄公二十三年《晋栾盈复入于晋》之简。
春秋》列国史于弑君之事,隐而不书者有之,书而逊词者亦有之。不然,何齐、晋二史独以直笔称邪?
右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之简。
秦霸西戎,楚奄征南海,其国势一也。然秦不闻其侵陵小国,而楚屡灭之,如庸,如舒鸠,不一而足。故秦久而益强,楚虽强而不能久也。
右襄公二十五年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之简。
子展、子产之入陈也,君子以为有礼,然而不能止其君,使无是举焉。子展、子产之所以为子展、子产者也。当是时,谋国者如此,盖亦以时势而不能大贞也,能以礼行之而已。是故夹谷之会,可以观仲尼;陈国之入,可以观子展、子产。
右襄公二十五年,郑公孙夏帅师伐陈之简。
诸侯不生名,书法之正也。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书法之变也。
右襄公二十五年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之简。
湨梁之会,诸侯既会,无中事而大夫盟,故止言大夫。若宋,则会者大夫也,盟者亦大夫也。自夏徂秋,中有他焉,再举则文繁,不再举则志晦,故必曰诸侯之大夫。盖凡会者皆在,前目后凡,书法固当然哉!
宋之盟,向戍为之也,其有战国仪、秦之风乎?晋伯其衰矣,戌其伯者之罪人乎?晋楚之从交相见也,自宋之盟始。
已上并襄公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之简。
季氏之势盛矣,襄公之不敢归,畏武子也,况昭公之于平子乎?公冶有子家之节,而才识弗逮。
右襄公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之简。
札之使史记在王余祭之二年,然其书乃后于余祭之弑,则孰先孰后?曰:「使先弑后,弑之书也。以所闻,所闻先,故先使之书也;以所至,所至后,故后。」
右襄公二十九年「阍弑吴子余祭」之简。
吴子使札来聘,在夷末卒十八年前,仲尼岂得而预贬之?兄亡弟及,既有先君之命矣,则札也实君之贰也。夫吴子乌得而使之?札亦乌得而承之?此《春秋》贬札之实也。
季氏同母兄弟四,季子弱而才,兄弟同爱之,请无与子而与弟,兄弟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也。季子使而亡焉,使者迹也,亡者心也,此季氏辞国之实也。公羊此言可谓得其心矣。不当使而使,不当亡而亡,春秋责备于季子者,其在斯乎!乃若僚弑而致国焉,季子不受,曰:「尔弑君而吾受国,吾与尔为篡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为季子之道固当如此,春秋于季子与何诛?
季札让国,而安于为臣,故居则居,出则出,一毫无容心焉,臣道也。春秋于其出也,使则使,聘则聘,名则名,一毫无加礼焉,所以成其臣道也。成其臣道也者,所以着其让国之节也。札之让,始于寿梦之欲立已,终于光之致国于已。终辞于乱,可能也;始辞于未乱,不可能也。如以让责季札,则莫如讨贼。僚死而光篡,天子方伯无可告矣。若擅兴兵于国也,是以光治光也。札之所守,固无责焉耳矣。或谓使而亡焉,是所以为其身者重,而所以为
译右边是襄公二十年的竹简,记载鲁襄公与晋侯在澶渊结盟之事。
土地可以凭借吗?只要举起地图和户籍,百姓就会跟随了。
右边是襄公二十一年的竹简,记载邾国的庶其带着漆地和闾丘来投奔鲁国之事。
晋国因为一国一人的事情,却两次劳烦诸侯,其放肆程度太过分了。《无逸》篇说:“文王让众多邦国只供应正当的赋税。”如果供应的不是正当的,尚且不能用来发号施令,何况是会盟呢?会盟怎样才算正当?会盟没有比尊崇周天子、抵御夷狄更正当的了,其次是诛讨叛乱和盗贼、救济灾荒和抚恤患难。
右边是襄公二十一年的竹简,记载鲁襄公与晋侯在商任相会之事。
陈侯凭借屈建的力量,屈建挟持陈侯的权位,因此能够杀掉庆虎和庆寅。在这个时候,如果庆氏对百姓有恩惠,像齐国的完氏、宋国的鲍氏那样,陈国人都会为庆氏坚守,那么杀掉他们能否成功,就难以预料了。
右边是襄公二十三年的竹简,记载陈国杀其大夫庆虎和庆寅之事。
栾盈率领曲沃的军队,借助魏献子的力量在白天进入绛都,这就是《春秋》经文所说的“栾盈复入于晋”。栾氏攻打公门,范鞅挥剑率领士兵,栾氏退却,范鞅驾车跟随追击。栾乐战死,栾鲂受伤。栾盈逃往曲沃,晋国人包围了曲沃,这就是《春秋》经文所说的“入于曲沃”。进入晋国都城,说明栾氏有人;进入曲沃,说明晋国还有人。否则,晋国就危险了。
右边是襄公二十三年《晋栾盈复入于晋》的竹简。
《春秋》中各国史官对于弑君之事,有的隐而不书,有的书写但用委婉的辞令。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齐国、晋国的史官唯独以直笔著称呢?
右边是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其君光的竹简。
秦国称霸西戎,楚国吞并南海,它们的国势是一样的。然而秦国没听说它侵凌小国,而楚国屡次灭掉小国,如庸国、舒鸠国,不一而足。所以秦国久而益强,楚国虽然强大却不能长久。
右边是襄公二十五年楚屈建率领军队灭舒鸠的竹简。
子展、子产进入陈国时,君子认为他们合乎礼,然而他们不能阻止他们的国君,使其没有这样的举动。这正是子展、子产之所以成为子展、子产的原因。在这个时候,谋划国事的人如此,大概也是受时势所限而不能大节贞正,只能以礼来行事罢了。所以,夹谷之会,可以观察仲尼;进入陈国,可以观察子展、子产。
右边是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公孙夏率领军队讨伐陈国的竹简。
诸侯不称名,是书法的正统。吴子遏讨伐楚国,攻打巢国城门,战死。取战死者的名字,加在讨伐楚国之上,是书法的变通。
右边是襄公二十五年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的竹简。
湨梁之会,诸侯已经会盟,没有中间的事情而大夫结盟,所以只说大夫。至于宋国,会盟的是大夫,结盟的也是大夫。从夏天到秋天,中间有其他事情,再次列举则文字繁琐,不再列举则意义晦涩,所以必须说诸侯的大夫。大概凡是会盟的人都在,前面列举具体名字,后面统称,书法本来就是这样。
宋国的盟约,是向戍促成的,他难道有战国时期仪、秦那样的作风吗?晋国的霸业衰落了,向戍难道是霸主的罪人吗?晋国和楚国的追随者互相见面,从宋国的盟约开始。
以上都是襄公二十七年豹及诸侯大夫在宋国结盟的竹简。
季氏的权势强盛了,襄公不敢回国,是畏惧武子,何况昭公对于平子呢?公冶有子家的节操,但才识不及。
右边是襄公二十九年“公至自楚”的竹简。
季札出使的史事记载在吴王余祭二年,然而它的书写却在余祭被弑之后,那么孰先孰后?回答说:“出使在先,被弑在后,被弑的书写在后。根据所听到的,所听到的在先,所以先书写出使;根据所到达的,所到达的在后,所以后书写。”
右边是襄公二十九年“阍弑吴子余祭”的竹简。
吴子派季札来聘问,在夷末去世十八年前,仲尼怎能预先贬低他?兄终弟及,既然有先君的命令,那么季札实际上是君主的副手。吴子怎能派他?季札怎能接受?这是《春秋》贬低季札的实情。
季氏同母兄弟四人,季子年幼而有才,兄弟共同喜爱他,请求不传给儿子而传给弟弟,兄弟轮流做君主而把国家让给季子。夷昧死了,国家应当属于季子。季子出使而逃亡,出使是踪迹,逃亡是心意,这是季氏辞让国家的实情。《公羊传》这话可以说得其心。不该出使而出使,不该逃亡而逃亡,《春秋》责备季子,大概就在这里吧!至于僚被弑而把国家让给季子,季子不接受,说:“你弑君而我接受国家,我就和你一起篡位了。”离开去延陵,终身不进入吴国。做季子的道理本来应当如此,《春秋》对于季子有什么可诛责的呢?
季札让国,而安于做臣子,所以居则居,出则出,一毫没有容心,这是臣子的道义。《春秋》对于他的出使,使则使,聘则聘,名则名,一毫没有加礼,以此来成全他的臣子道义。成全他的臣子道义,以此来彰显他让国的节操。季札的让国,始于寿梦想要立他,终于光把国家让给他。在动乱时最终辞让,是可能的;在未乱时开始辞让,是不可能的。如果以让国责备季札,那么不如讨伐贼人。僚死而光篡位,天子方伯无可告了。如果擅自兴兵于国内,这是以光治光。季札所坚守的,本来无可责备。有人说出使而逃亡,这是为了保全自身而重视
季子凡四让:始之辞父,礼也,叔齐之道也;继之辞兄,义也,子臧之道也;终之不与为篡,法也,叔肸之道也。此三让者,得矣。至于托使以亡,是逃僚也。逃僚何义哉?苟欲洁身焉,必以国老自处,明嫡长之义,使国有所归,而已无与焉,可也。今也不然,《春秋》之书,其不谓此也夫!
已上并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之简。
孟子曰:「世衰道微,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何?《春秋》有弑君而无弑父也。《春秋》,国书也。父孰非君?子孰非臣?非君非臣不书,是以有弑君而无弑父也。」
右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之简。
成公九年,伯姬归于宋。又九年,公薨。至襄公三十年,伯姬卒,凡三十九年。由是观之,伯姬之年盖几六十矣,犹待姆而逮乎火,吁,其贤哉!
右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之简
子产之不党驷丰,晏子之不死齐庄,季札之不讨吴光,何如?子产,义也;晏子,礼也;季札,知也。其皆巽以出之而成章者乎?
右襄公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之简。
蔡固之葬,归首恶于固也。固也淫而不父,首恶必归焉。春秋书葬,以为葬而后讨贼可也。讨贼而后葬者,罪无所逃;葬而后讨贼者,恶有所分。此春秋之微权也。然则许买之葬,何以异于是乎?君子以为赦止之罪,辞也,非分恶于买也。
右襄公三十年葬蔡景公之简
鲁襄公作楚宫,而穆叔知其必死;卫出公效吴言,而子之知其不免。妖孽见乎四体,固其然哉!
右襄公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之简。
麇死于弑,而以卒赴,春秋亦卒之者,何哉?治楚之罪,盖有大于此者矣。春秋,天下之书也。
楚麇弑而书卒,其故何也?从策赴也。其义何也?责中国诸侯之不能知贼也。讨贼者存乎力,知贼者存乎知。知不足,斯从之矣。苟从之,虽知犹不知也。
已上并昭公元年《楚子麇卒》之简。
贼可讨,贼乎?贼固人人之所得讨也。贼亦人也,何独不可?是故楚围可戮,庆封或将戮围,虽围可也,而况不为围者乎?
右昭公四年执齐庆封杀之之简。
舍中军,毁三而为四也,此季孙之志也。故不曰「作四军」,而曰「舍中军」。中军,季孙之所有也。中军既舍,则其势不得不二,不得不二,则不得不四,此季孙之志也。当其作也,已有毁之之志,叔孙于是乎盟。以今之舍参昔之作,季孙之罪着矣。
中军,季孙之所有也。季孙不欲舍,谁敢舍之?季孙盖诿诸施氏、臧氏、叔孙氏矣。既诬诸人,又诬诸鬼,而不能欺吾圣人也。《春秋》书曰「舍中军」,盖二子者皆不与焉,而况他人乎!
已上并昭公五年舍中军之简
陈侯于留有欲立之意,于偃师无欲杀之心。招逆其邪志而成之,而陈侯盖不胜其恚也。始属之非正,至是其如之何?是故《大学》释齐家重偏之戒,而嫡庶之际大矣。
右昭公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之简。
王室乱以叔鞅之言书,陈灾以叔弓之言书,古史之道也。
右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灾之简
楚子何以名?公羊以为絶之也。前此尝杀齐庆封、杀陈干征师矣,曷不名之?封、征师皆臣也。蔡侯死则名之,位丑德齐,杀者既名,杀之者乌得不名?
右昭公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之简。
虔之缢,非比令也,而比实逼之,故曰「比弑」。比之自杀,非弃疾令也,而弃疾实惴之,故曰「弃疾杀」。虔,君也;比,臣也,下杀上曰弑。比、弃疾皆公子,两下相杀曰杀。
有比而无弃疾,则不足以死虔。曷为不以弑归弃疾乎?虔,天下之恶也。虔不死,天下之难未巳。是故弃疾于虔,可以谓之弑而不谓之弑;于比,可以谓之讨而不谓之讨。程子所谓「时措从宜为难知者」,其此类也夫!
比,弃疾,皆志于弑君得国者也。比既当乎王,则所谓弑也者,必比焉当之。王不得而辞弑,亦不得辞也。比既王矣,非弃疾之惴,谁能死之?两下不弑,分也;两贼不讨,义也。
已上并昭公十三年
译季子一共四次辞让:起初辞让父亲,这是合乎礼的,是叔齐的道;接着辞让兄长,这是合乎义的,是子臧的道;最终不参与篡位,这是合乎法的,是叔肸的道。这三次辞让,都做得对了。至于委托使者而逃亡,这是逃避僚。逃避僚有什么义呢?如果真想洁身自好,一定要以国家元老的身份自处,明确嫡长继承的道理,使国家有所归属,而自己不过问,就可以了。现在不是这样,《春秋》的记载,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以上都是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的简文。
孟子说:“世道衰微,正道隐没,暴行兴起,有臣子杀害君主的,有儿子杀害父亲的。孔子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为什么呢?《春秋》记载了弑君却没有记载弑父。《春秋》是国家的史书。父亲谁不是君?儿子谁不是臣?不是君不是臣就不记载,因此有弑君而没有弑父。”
右边是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的简文。
成公九年,伯姬嫁到宋国。又过了九年,鲁公去世。到襄公三十年,伯姬去世,总共三十九年。由此看来,伯姬的年龄大概接近六十岁了,还等待保姆而遭遇火灾,唉,她真是贤德啊!
右边是襄公三十年叔弓出使宋国的简文。
子产不偏袒驷丰,晏子不为齐庄公殉死,季札不讨伐吴光,怎么样?子产,是义;晏子,是礼;季札,是智。他们大概都是谦逊地退出而成就名节吧?
右边是襄公三十年郑人杀良霄的简文。
蔡固的葬礼,把首恶归于蔡固。蔡固淫乱而不尽父道,首恶必然归于他。《春秋》记载葬礼,认为葬礼之后讨伐贼子是可以的。讨伐贼子之后才举行葬礼,罪责无处可逃;举行葬礼之后才讨伐贼子,罪恶有所分担。这是《春秋》的微妙权变。那么许买的葬礼,为什么和这个不同呢?君子认为赦免止的罪过,是托辞,并不是分担罪恶给许买。
右边是襄公三十年葬蔡景公的简文。
鲁襄公建造楚宫,而穆叔知道他必定死;卫出公效仿吴国的言语,而子之知道他不能免祸。妖孽显现在四肢,本来就是这样的!
右边是襄公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的简文。
麇死于被弑,却以“卒”来赴告,《春秋》也记载为“卒”,为什么呢?治理楚国的罪过,大概有比这更大的了。《春秋》是天下之书。
楚麇被弑却记载为“卒”,原因是什么?是顺从策书的赴告。其中的义理是什么?是责备中原诸侯不能识别贼子。讨伐贼子在于力量,识别贼子在于智慧。智慧不足,就顺从了。如果顺从了,即使知道也如同不知道。
以上都是昭公元年《楚子麇卒》的简文。
贼子可以讨伐,贼子吗?贼子本来就是人人可以讨伐的。贼子也是人,为什么唯独不可以?所以楚围可以杀戮,庆封或许将杀戮楚围,即使是楚围也可以,何况不是楚围的人呢?
右边是昭公四年执齐庆封杀之的简文。
舍弃中军,是把三军毁掉而改为四军,这是季孙的意图。所以不说“作四军”,而说“舍中军”。中军,是季孙所有的。中军既然舍弃,那么其形势不得不分为二,不得不分为二,那么不得不分为四,这是季孙的意图。当它建立的时候,已经有毁掉它的意图,叔孙于是结盟。用现在的舍弃参看以前的建立,季孙的罪过就显明了。
中军,是季孙所有的。季孙不想舍弃,谁敢舍弃它?季孙大概推诿给施氏、臧氏、叔孙氏了。既欺骗众人,又欺骗鬼神,而不能欺骗我们的圣人。《春秋》记载说“舍中军”,大概这两个人都不参与,何况其他人呢!
以上都是昭公五年舍中军的简文。
陈侯在留有想要立的意思,在偃师没有想要杀的心。招迎合他的邪志而促成它,而陈侯大概不能忍受他的愤怒。起初归属不正,到了这个时候能怎么样呢?所以《大学》解释齐家重视偏爱的警戒,而嫡庶之间的区别重大啊。
右边是昭公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的简文。
王室之乱以叔鞅的话记载,陈国之灾以叔弓的话记载,这是古史的道。
右边是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灾的简文。
楚子为什么称名?公羊认为是断绝他。此前曾经杀齐庆封、杀陈干征师了,为什么不称名?庆封、干征师都是臣子。蔡侯死就称名,地位丑恶德行相同,杀者已经称名,杀他的人怎么能不称名?
右边是昭公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的简文。
虔被缢死,不是比命令的,而比实际上逼迫他,所以说“比弑”。比自杀,不是弃疾命令的,而弃疾实际上恐吓他,所以说“弃疾杀”。虔,是君;比,是臣,下杀上叫弑。比、弃疾都是公子,两下相杀叫杀。
有比而没有弃疾,就不足以死虔。为什么不把弑的罪名归于弃疾呢?虔,是天下之恶。虔不死,天下的灾难没有停止。所以弃疾对于虔,可以称为弑而不称为弑;对于比,可以称为讨而不称为讨。程子所谓“时措从宜为难知者”,大概这类情况吧!
比,弃疾,都志在弑君得国。比既然当上王,那么所谓弑的,必然比当得起。王不能推辞弑,也不能推辞。比既然当王了,不是弃疾的恐吓,谁能死他?两下不弑,是分;两贼不讨,是义。
以上都是昭公十三年
《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干溪》之简。
比志于为君者也,弃疾无是心乎?而独以归比也。二子同欲,观从知而启之,同行而比先焉,非比而谁?或以子臧责比,比无子臧之行,国人焉得子臧之?虔之无道甚矣!
译《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干溪》这一简。
公子比立志要做国君,弃疾难道没有这种心思吗?却只把弑君的责任归给公子比。这两个人欲望相同,观从知道并挑动他们,一同行动而公子比走在前面,不是公子比又是谁呢?有人用子臧来责备公子比,公子比没有子臧那样的品行,国人怎么能像对待子臧那样对待他呢?楚灵王(虔)的无道太严重了!
使无观从之谋,人或有子臧、弃疾者,弃疾固不辞也。惟久而无是举也,于是乎听观从而入焉。然则弃疾杀比,何以「免于弑君」?贼不并称,比贼矣,则人皆得而诛之,独弃疾乎?法闻弑君,不闻弑贼也。
右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之简。
此庸礼之议也,变之得书,变之失书,皆庸也。
右昭公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之简。
荀吴之克鼓,三代之遗师也。帅哉!帅哉!
右昭公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之简。
戎之为类众矣,岂能殱旃?其在陆浑者,则于是乎尽矣。故《春秋》曰:「晋荀吴灭陆浑之戎。」
兵出不意,古亦有之。以祭为谖,不亦诬神乎?诬神不可以师,虽胜,君子不取也。
已上并昭公十七年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之简。
大辰何星也?公羊氏曰:「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然则有星孛焉,于三者何居?按左氏载申须之言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由是观之,辰其大火乎?当时占者谓火之征,虽或信之,未必然也。或以后世星志,乃谓征于王室之乱,其然,岂其然乎?子产曰:「天道逺人道迩。」
右昭公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之简。
弑者,杀人之别名也。凡下杀上皆曰弑,其恶不系于字义也。故许世子止亦书弑。左氏称许悼公饮世子止之药而卒。止非医也,其殆自以为能医者欤?故不由医而自为之药,亲有疾召医而弗择也,进药而弗尝也,谓之不孝,况不由医而自为之药乎?饮止药而死,是死于药也,非止而谁?虽然,止悔而奔以死,非不孝子也,而不知重其亲。不知重其亲,无父之渐于是乎在,故《春秋》谨之。左氏曰:「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其言亦因咽废食之论也。盍亦曰择医而尝药,不以已意叅焉可也,舍之其可哉?
右昭公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之简。
以周事子,而归死于公孟,此宗鲁所欲求之名也,而卒以盗书。故曰:「求名不得。」
齐豹,盗也。谓宗鲁盗何?宗鲁,豹之徒也。盗云者,葢兼谓豹、鲁。
已上并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之简。
易》曰:「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叔鞅之言王室也,可谓至赜矣。春秋书「王室乱」,一言以蔽之,又何恶焉?
右昭公二十二年王室乱之简
天王何以居于狄泉哉?何以入于成周哉?盖必有以之者矣,而《春秋》不书。天王,天之子也。天之子,非天其谁与立之?盖正者如此,不正者则否。突然见于策,若自天降然者,圣笔亦神矣哉!
右昭公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之简。
经》书地震,震于鲁也。《传》称南宫极震,震于周也。南宫极,南宫之极也。周大臣有南宫极者,于时附子朝,人恶焉,而以其氏名当之。
右昭公二十三年地震之简
死,恶物也,而或祈之,此岂人之情也哉?爕以暴君,婼以强臣,人之情于是为极。
右昭公二十五年叔孙婼卒之简。
公何以围成哉?季孙以货而使齐,齐以间而信之,故胥谖以愚公也。然则何以书「公」?盖独夫之云尔。同围而不同力,同力而不同心,非独夫而何?公至是益可哀矣!是赜也,非圣人其孰能形容之如是哉!
右昭公二十六年公围成之简
成周,下都也。王既入成周矣,曷不遂入王城也?子朝之余党在焉故也。故苌弘之建议城成周也,谓之迁都,盖其任怨也大矣,非忠之至者,其孰能与于此?或者不知王城、成周为二,遂以入成周为入于京师,使迁都之说卒无所归,而弘之忠不白于后世。《洛诰》曰:「我卜涧水东、瀍水西」,是谓王城。又曰:「我又卜瀍水东」,是谓成周。乌乎!地之不考,乃害于义如此哉!
王城、下都,皆周公之所营也。一则藉平王之迁,一以藉敬王之入东,而又东西方之人逺矣。乌乎,伤哉!
已上并昭公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之简。
意如之如晋也,应晋侯之召也。晋侯之召之也,将纳公也。属有通言者,故意如召而来焉,且从荀跞如干侯矣。《春秋》书曰:「季
译假如没有观从的谋划,人们中或许会有子臧、弃疾这样的人,弃疾本来也不会推辞。只是因为时间久了没有这样的举动,于是观从便趁机而入。那么弃疾杀害公子比,为什么能“免于弑君”的罪名呢?贼人不并称为君,公子比已经是贼人了,那么人人都可以诛杀他,难道只有弃疾吗?只听说弑君,没听说过弑贼。
以上是关于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的简文。
这是关于常礼的议论,变通而得以记载,变通而未得以记载,都是常礼。
以上是关于昭公十五年祭祀武宫的简文。
荀吴攻克鼓国,是三代遗留下来的师法。好极了!好极了!
以上是关于昭公十五年晋荀吴率师讨伐鲜虞的简文。
戎狄的种类很多,难道能全部消灭吗?其中在陆浑的那一支,就在此时全部灭亡了。所以《春秋》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
出兵出其不意,古代也有这样的做法。用祭祀来欺骗,不也是欺骗神灵吗?欺骗神灵不可以用兵,即使获胜,君子也不取法。
以上都是关于昭公十七年晋荀吴率师灭陆浑之戎的简文。
大辰是什么星?公羊氏说:“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也为大辰。”那么有星孛出现,在这三者中属于哪一种呢?查考左氏记载申须的话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现在除旧于大火,大火出现必定布新。”由此看来,大辰应该是大火吧?当时占卜的人说这是大火的征兆,虽然或许可信,但未必一定如此。或者用后世的星志,说是王室之乱的征兆,是这样吗?难道是这样吗?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近。”
以上是关于昭公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的简文。
弑,是杀人的别名。凡是下级杀上级都叫弑,其罪恶不取决于字义。所以许世子止也记载为弑。左氏称许悼公喝了世子止的药而死。止不是医生,他大概是自以为能行医吧?所以不通过医生而自行制药,亲人有病召医生而不选择,进药而不先尝,叫做不孝,何况不通过医生而自行制药呢?喝了止的药而死,是死于药,不是止又是谁?虽然如此,止后悔而逃亡并死去,不是不孝的儿子,而是不懂得重视亲人。不懂得重视亲人,不孝的苗头就在这里,所以《春秋》对此很谨慎。左氏说:“君子说:‘尽心竭力侍奉君主,舍弃药物是可以的。’”这话也是因噎废食之类的议论。何不也说选择医生并尝药,不以自己的意思参杂其中就可以了,舍弃药物怎么可以呢?
以上是关于昭公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的简文。
以周礼侍奉君主,而将死归于公孟,这是宗鲁所求取的名声,而最终却以盗贼记载。所以说:“求名不得。”
齐豹,是盗贼。为什么说宗鲁是盗贼?宗鲁,是齐豹的同伙。盗贼,大概是兼指齐豹、宗鲁。
以上都是关于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的兄长絷的简文。
《易》说:“天下至赜,而不可恶也。”叔鞅关于王室的话,可以说是至赜了。《春秋》记载“王室乱”,一句话概括它,又有什么可厌恶的呢?
以上是关于昭公二十二年王室乱的简文
天王为什么居住在狄泉呢?为什么进入成周呢?大概有导致这样的原因,而《春秋》不记载。天王,是天之子。天之子,不是天还有谁立他呢?大概正当的就是这样,不正当的就不是。突然出现在简策上,好像从天而降一样,圣人的笔法也很神奇啊!
以上是关于昭公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的简文。
《经》记载地震,是震于鲁国。《传》称南宫极震,是震于周。南宫极,是南宫的极。周大臣有南宫极的,当时依附子朝,人们厌恶他,而用他的氏名来对应。
以上是关于昭公二十三年地震的简文
死,是恶物,而有人祈求它,这难道是人的常情吗?爕因为暴君,婼因为强臣,人的常情在这里达到了极点。
以上是关于昭公二十五年叔孙婼卒的简文。
公为什么围成呢?季孙用财物贿赂而派遣齐国,齐国因为间隙而相信他,所以胥谖用愚弄公。那么为什么记载“公”呢?大概是独夫的意思吧。一同围攻而不同出力,一同出力而不同心,不是独夫是什么?公到这里更加可哀了!这种至赜,不是圣人谁能这样形容呢!
以上是关于昭公二十六年公围成的简文
成周,是下都。王已经进入成周了,为什么不随即进入王城呢?因为子朝的余党在那里。所以苌弘建议修筑成周城墙,叫做迁都,大概他承担怨恨很大,不是忠之至者,谁能参与这件事?有人不知道王城、成周是两个地方,于是把进入成周当作进入京师,使得迁都的说法最终没有归宿,而弘的忠不能在后世显明。《洛诰》说:“我占卜涧水东、瀍水西”,这叫王城。又说:“我又占卜瀍水东”,这叫成周。唉!不考察地理,竟然害义到如此地步!
王城、下都,都是周公所经营的。一个凭借平王的迁徙,一个凭借敬王的进入东方,而东西方的人又很远了。唉,悲伤啊!
以上都是关于昭公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的简文。
意如的如晋,是响应晋侯的召唤。晋侯的召唤,是将要迎立公。恰逢有通言的人,所以意如召他来,并且跟随荀跞到了干侯。《春秋》记载说:“季
右昭公三十一年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之简。
黒肱何以不系之邾?分滥而国焉久矣。曷不称滥?分不出于天子,天下未有滥也。吾闻诸公羊云然,则拟诸郈、费成也不亦同乎?郈、费成,私邑也;滥,国而分焉者也,非私邑也。
右昭公三十一年《黑肱以滥来奔》之简。
诸侯之力,可以城成周,不可以城杞,此公私之辨也。或者以宗周、夏肄为重轻先后,岂《春秋》之志哉!
右昭公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之简。
定无正而有春王,春王三月也。事在三月,故以三月书。隠庄元年皆事在三月,然则何以有正月?隠庄于正月即位,史尝书之矣。《春秋》削而不书,不书而存正月,所以见不书故。若定公则六月即位,正月本无事,何书之有?故曰「春王三月」。
春秋》纪事,书也。纪莫大乎时,故无事亦书首时,有则随事书之而已。十有二月皆王月也。春三月无事则书正月,事在二月,王二月可也;事在三月,王三月亦可也。然隠、庄元年事皆在三月,曷为皆书正月也?立皆正月,即位不书,则无以示缺焉故也。定公即位则在六月,且书焉者也,不书正月何谓哉?系正月于王,《春秋》法也。徒王而无正,谓如「夏五」,可谓如「夫人氏」,乌可?
已上并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之简。
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无天子也。无天子而后敢执人于京师,无诸侯而后敢执人于国,无方伯而后敢执人于会。
右定公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之简。
跻僖公,臧文仲之谬也;从祀先公,阳虎之奸也;立武宫,季孙行父之侈也;立炀宫,季孙意如之饰也。谬者不知其偏,侈者不克其妄,奸者不掩其发难之情,饰者不拯其斁彝之罪。
右定公元年立炀宫之简
同一召陵也,齐伯以兴,晋伯以衰。齐之兴也,管仲之功;晋之衰也,荀寅之罪。
右定公四年,公会刘子、晋侯于召陵,侵楚之简。
古人有言曰:「物莫能两大。」是故杞衰而越兴,虞衰而吴兴,陈衰而齐兴。
右定公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之简。
齐人谓齐之人也,齐侯在其中矣,外之也。外之也者,恶之也。
右定公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之简。
公会师无嫌会大夫失列矣
右定公八年公会晋师于瓦之简。
从祀而不禘主,是者谁欤?事出阳虎,有不忍言者。书法若此,固将以起问者尔。先公何以知为闵而非昭乎?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定之世,昭穆自文而下,闵祧矣,先公也。若昭则固当云昭公,非昭也。阳虎何急于是?闵且从祀矣,昭之不时祔,谁为之者?民方弗忍,而我且以是发之,季氏其何以解诸?此阳虎之情也。今夫阳虎之情,以媚则从祀也,以强则盗窃也。从祀顺而逆,盗窃逆而逆。春秋皆致法焉,无隠显,一也。
虎叛,不书;奔,不书;从祀先公,窃寳玉大弓,得寳玉大弓,则书:此所谓定、哀之间之微词也。叛,易知也;奔,易知也。祀乎?器乎?其于国也大矣,而人或以为小也,不书,其可乎?且书叛、书奔,迹也,而未若二者之书之得其情与势也,曲而中,称而隠,仲尼岂得已哉!
已上并定公八年从祀先公之简。
阳虎作乱而叛,是时也,鲁故多矣,不书,书其重者。曰「盗窃寳玉大弓」,而暴横无君之状着矣;曰「从祀先公」,盖发难之端也。其情逆,其事顺,启邪心有由哉?从祀于是乎书。
右定公八年盗窃寳玉大弓之简。
阳虎既窃寳玉大弓,鲁何以复得之?殆虎遗于道路,以为缓追之计也。追者得之,以归故府,故书曰「得」,幸之也,抑有遗恨焉耳。
右定公九年得寳玉大弓之简
齐既平矣,何以又有夹谷之会?会而归田,所以成乎平也。于是齐有异心焉,非仲尼在相,安能成此好乎?故君子归仲尼之功。或谓归仲尼之功,是小仲尼也。仲尼之功,上下与天地同流,何有于此?孰知此所以为仲尼之大哉!凡言大者,必尽乎小,乘田而蕃畜,委吏而计当,相会而好成,皆仲尼之大也。
右定公十年公会齐侯于夹谷之简。
郓、讙、龟阴
译这是昭公三十一年季孙意如与晋国荀跞相会的竹简。
黑肱为什么不系属于邾国?因为分割滥地而使其成为独立国家已经很久了。为什么不称其为滥国?因为分割并非出自天子,天下本没有滥国。我听说公羊传是这样说的,那么将滥国与郈、费相比,成公时的情形不也是一样的吗?郈、费是私邑;滥国是由国家分割而成的,并非私邑。
这是昭公三十一年《黑肱以滥来奔》的竹简。
诸侯的力量,可以用来修筑成周的城墙,却不可以用来修筑杞国的城墙,这就是公与私的区别。有人以宗周、夏裔为重轻先后的标准,这难道是《春秋》的宗旨吗!
这是昭公三十二年冬天修筑成周城墙的竹简。
定公没有正月的记载却有“春王”,这是春王三月。事情发生在三月,所以用三月来记载。隐公、庄公元年的事情也都发生在三月,那么为什么有正月的记载呢?隐公、庄公在正月即位,史官曾经记载过。《春秋》删削而不记载,不记载却保留正月,是为了显示不记载的缘故。如果是定公,则在六月即位,正月本来没有事情,有什么可记载的呢?所以说“春王三月”。
《春秋》记载史事,是书写。记载没有比时间更重要的,所以即使没有事情也要书写开头的时间,有事情就随着事情来记载罢了。十二个月都是王月。春季三月如果没有事情就书写正月,事情发生在二月,写“王二月”是可以的;事情发生在三月,写“王三月”也是可以的。然而隐公、庄公元年的事情都发生在三月,为什么都书写正月呢?因为即位都在正月,即位不记载,就无法显示缺失的缘故。定公即位则在六月,而且已经记载了,不记载正月是什么意思呢?将正月系于王之下,是《春秋》的法则。只有王而没有正月,就像“夏五”一样,可以说像“夫人氏”一样,怎么可以呢?
以上都是定公元年春王三月的竹简。
晋人在京师抓获宋国的仲几,是因为没有天子。没有天子才敢在京师抓获人,没有诸侯才敢在国内抓获人,没有方伯才敢在会盟时抓获人。
这是定公元年,晋人在京师抓获宋国仲几的竹简。
提升僖公的位次,是臧文仲的错误;让先公配享祭祀,是阳虎的奸诈;建立武宫,是季孙行父的奢侈;建立炀宫,是季孙意如的粉饰。错误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偏颇,奢侈的人不能克制自己的妄为,奸诈的人不能掩盖其发动叛乱的情状,粉饰的人不能挽救其败坏常道的罪过。
这是定公元年建立炀宫的竹简。
同样是召陵,齐国称霸因此兴起,晋国称霸因此衰落。齐国的兴起,是管仲的功劳;晋国的衰落,是荀寅的罪过。
这是定公四年,鲁定公与刘子、晋侯在召陵会盟,侵犯楚国的竹简。
古人有话说:“事物不能同时强大。”所以杞国衰落而越国兴起,虞国衰落而吴国兴起,陈国衰落而齐国兴起。
这是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子与楚人在柏举作战的竹简。
“齐人”指的是齐国人,齐侯包含在其中,这是将齐侯排除在外。排除在外,就是厌恶他。
这是定公七年齐人抓获卫国行人北宫结以侵犯卫国的竹简。
鲁定公与军队会合,没有嫌疑,会合大夫就失去了位次。
这是定公八年鲁定公与晋军在瓦地会合的竹简。
配享祭祀却不举行禘祭,做这件事的是谁呢?事情出自阳虎,有令人不忍言说的地方。书法如此,本来就是要引起提问者的疑问。先公怎么知道是闵公而不是昭公呢?诸侯有五座庙,二昭二穆,定公时代,昭穆从文公往下排,闵公已经迁出正庙,是先公。如果是昭公,本来应当说昭公,而不是昭公。阳虎为什么急于这样做?闵公已经配享祭祀了,昭公不及时附祭,是谁做的呢?百姓正不忍心,而我却借此发难,季氏怎么解释呢?这是阳虎的用意。现在阳虎的用意,用谄媚来配享祭祀,用强暴来盗窃。配享祭祀表面顺从实则逆乱,盗窃表面逆乱实则逆乱。《春秋》都对它们施加法则,没有隐晦与显明的区别,是一样的。
阳虎叛乱,不记载;逃亡,不记载;配享先公祭祀,盗窃宝玉和大弓,得到宝玉和大弓,则记载:这就是所谓定公、哀公之间的微言大义。叛乱,容易知道;逃亡,容易知道。祭祀吗?器物吗?它们对于国家来说非常重要,而有人却认为它们渺小,不记载,可以吗?况且记载叛乱、记载逃亡,只是迹象,不如记载这两者更能得其情势,曲折而中肯,称述而隐晦,孔子岂是不得已吗!
以上都是定公八年配享先公祭祀的竹简。
阳虎作乱而叛逃,当时,鲁国的旧弊很多,不记载,只记载重要的。说“盗窃宝玉和大弓”,暴横无君的状况就显露了;说“配享先公”,大概是发动叛乱的开端。其情逆乱,其事顺从,开启邪心有缘由吗?配享祭祀在这里记载。
这是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和大弓的竹简。
阳虎已经盗窃了宝玉和大弓,鲁国为什么又能得到它们?大概是阳虎遗落在路上,作为延缓追击的计策。追击的人得到了它们,归还到原来的府库,所以记载说“得”,是庆幸,但也含有遗憾。
这是定公九年得到宝玉和大弓的竹简。
齐国已经平定了,为什么又有夹谷之会?会盟后归还田地,是为了成就和平。当时齐国有异心,如果不是仲尼在旁辅佐,怎么能成就这种友好呢?所以君子归功于仲尼。有人说归功于仲尼,是看轻了仲尼。仲尼的功劳,上下与天地同流,何止于此?谁知道这正是仲尼的伟大之处啊!凡是说伟大的,必定穷尽于细微,管理田赋而牲畜繁殖,管理仓库而账目得当,辅佐会盟而友好达成,都是仲尼的伟大。
这是定公十年鲁定公与齐侯在夹谷会盟的竹简。
郓、讙、龟阴
,鲁田也。曷为言来归?无仲尼,则鲁无是田,田齐田也;有仲尼,则鲁有是田,田齐心也。来归,于是乎书。然则何以得乎齐?有行乎季孙之化,公羊氏云:「有言于夹谷之辞。」谷梁氏云:
译这是鲁国的田地。为什么记载说“来归”?如果没有孔子,那么鲁国就没有这块田地,这块田地是齐国的田地;有了孔子,那么鲁国就有了这块田地,这是齐国的心意。因此记载“来归”。那么鲁国是如何从齐国得到这块田地的呢?是因为实行了季孙氏的教化,公羊氏说:“有在夹谷之会上的言辞。”谷梁氏说:
前此尝归我济西田矣,后此尝归讙及阐矣,皆不云来。来者,齐志也。诚于归矣,归者平之约,来归者圣人之化。
已上并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之简。
暨者,意均于众;及者,意专于独。故曰:暨犹暨暨也,暨暨者,众辞;及犹汲汲也,汲汲者,独辞。
右定公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之简。
令行乎叔孙、季孙,故可以堕郈、堕费;令不行乎孟孙,而公自围之,故不克。
三都之堕,仲尼之志乎?仲尼之志也,抑非仲尼不能与于此。于是仲尼在司寇之位,驷赤效其谋而郈堕,申句须、乐颀效其力而费堕,仲尼无声色焉。孟子曰:「所存者神。」此之谓矣。然则成何以不卒堕也?于是仲尼由司寇摄相事,未几去鲁矣。不然,于堕成乎何有?且堕成则齐人必至于北门,其意则私,其言或可听也。迟速之机,将于是乎在,仲尼亦何心哉!
已上并定公十二年《公围成》之简。
三子同叛,异情,罪必有等差焉,而夫子一书之,则何以断鞅之晋阳?犹鲁三家之郈、费,成卫孙林父之戚也,归我卫贡,其意何如哉?乃若朝歌者,宋之南里耳、萧耳、寅吉射,惟不知有君也,遽而称兵,无已而入朝歌,其迹何异于晋阳哉?知此义者,可以断斯狱矣。
右定公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之简。
君弑而不书弑者,名,传闻之未眞也。然则罪将曷归哉?臣子不讨贼,其罪一也。臣世子为大。
右定公十三年,薛弑其君比之简。
书》归脤,存王也。于是周之使命不行于诸侯久矣,然祭与号犹有存者。诸侯苟起尊王之心,孰其御之?
右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之简。
成风以下,母以子贵,而尊为夫人者多矣。其书之也,非得已也。今姒氏子未成君,夫人之号未之尊也,不曰「定姒」而何以哉?况卒也后公二月,葬也后公二旬,以君正妾,固宜若是也。
君夫人卒,必继室焉,祭必有主妇,故也。君卒,则祭在其嗣,何继之有?谓君母也者,养以夫人,葬从君夫人,礼也。僖、宣、昭、襄四妾母卒,皆夫人之葬,皆小君之。至于哀公之母,则惟曰定姒,何以异也?《春秋》,庸礼之书也。礼得则书,礼失则书,而已无与焉者也。然则孰为得?嫡妾之分尚矣,送终之礼大矣,可以近俗徇嗣君乎?
已上并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之简。
聩亡矣,灵公欲立郢。郢曰:「辄在。」是有见于嫡庶,无见于昭穆也。虽然,父丧而无子,则孙可以承重;父丧而有子,则孙不可以袭尊。可以承重者,礼之变;不可以袭尊者,道之常。礼变于变,不待命也;道变于常,虽有命,乌乎其从诸?聩、辄之父子,犹夷、齐之兄弟也。辄有父,聩亦有父。以位则聩,以命则郢。辄之拒聩,吁其甚哉!聩之杀母,其将乎?未可知也。父丧不哀,而惟位之利,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聩无父,辄亦无父。
右哀公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之简。
汤作夏社,为后戒也。周存亳社,其犹汤之志欤?凡都邑皆有之,盖旧社云尔。
右哀公四年亳社灾之简
阳生弑而辛以齐赴云尔也,赴于师曰卒,故书于史亦曰卒,此春秋之法也。见弑而无媿于正,君子不谓之非命,此春秋之义也。
赴以卒,则卒;赴以弑,则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传闻云尔也。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书卒以待察也。此之疑狱,髠顽不忍以华即夷,阳生不忍以国予敌,故其被弑也,君子不谓之非命。易曰:「过涉灭顶,凶,无咎。」君臣一道也。荼之弑,归狱于陈乞,阳生之罪固在也。齐人杀之,宜何如?书曰弑,则无以讨昔之乱贼;不曰弑而曰杀,是以乱讨乱也。春秋之法,不以乱易乱,而可以乱讨乱乎?故因其以卒赴而卒之,此所谓时措从宜之难也。
已上并哀公十年齐侯阳生卒之简。
吴夷之也。夷之有救,不如诸夏之亡也。春秋书曰:「吴救陈。」所黜在彼,所伤在此。
右哀公十年吴救陈之简
鲁昭弱而资援于吴,故娶其女。吴强矣,曷为许之?徒欲尊贵其
译此前曾归还我济西的田地,后来曾归还讙和阐,都没有说“来”。说“来”,是齐国的意愿。诚心归附,是平公的盟约;主动来归,是圣人的教化。
以上都是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的简文。
“暨”的意思在于众人;“及”的意思在于单独。所以说:暨就像暨暨,暨暨是众人的辞令;及就像汲汲,汲汲是单独的辞令。
右边是定公十年,宋公的弟弟辰和仲佗、石彄出逃到陈国的简文。
政令在叔孙、季孙那里得以施行,所以可以拆毁郈邑、拆毁费邑;政令在孟孙那里不能施行,而国君亲自围攻,所以没能攻克。
三座城邑的拆毁,是仲尼的志向吗?是仲尼的志向,但除了仲尼没有人能参与此事。当时仲尼担任司寇,驷赤献出计谋而郈邑被拆毁,申句须、乐颀出力而费邑被拆毁,仲尼没有显露声色。孟子说:“所存者神。”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那么为什么成邑最终没有拆毁呢?当时仲尼由司寇代理相国的事务,不久就离开鲁国了。不然的话,拆毁成邑有什么困难呢?况且拆毁成邑,齐国人必定会到达北门,他们的意图是私心的,他们的话或许可以听从。快慢的关键,将在于此,仲尼又有什么心思呢!
以上都是定公十二年《公围成》的简文。
三位大夫同样叛乱,但情况不同,罪责必定有等级差别,而夫子只记载了一件事,那么怎么判断鞅在晋阳的行为呢?就像鲁国三家的郈、费,成邑如同卫国的孙林父的戚邑,归还卫国贡品,他的意图是怎样的呢?至于朝歌,不过是宋国的南里、萧、寅吉射,只是不知道有君主,就贸然起兵,不停止而进入朝歌,他们的行迹与晋阳有什么不同呢?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可以判决这个案件了。
右边是定公十三年,晋赵鞅进入晋阳叛乱的简文。
君主被杀而不记载“弑”,是因为名字,传闻尚未真实。那么罪责将归给谁呢?臣子和世子不讨伐贼人,这是第一条罪责。臣子中世子地位最高。
右边是定公十三年,薛弑杀其君比的简文。
《春秋》记载“归脤”,是为了保存周王。当时周王的使命在诸侯中已经很久不施行了,然而祭祀和称号还有存在的。诸侯如果兴起尊王之心,谁能抵挡呢?
右边是定公十四年天王派石尚来归脤的简文。
成风以下,母亲因为儿子尊贵而被尊为夫人的很多。记载她们,是不得已的。现在姒氏的儿子没有成为国君,夫人的称号没有被尊崇,不称“定姒”又怎么称呼呢?况且去世在国君之后两个月,安葬在国君之后二十天,用国君的正妻来规范妾室,本来应该这样。
国君夫人去世,必定有继室,祭祀必定有主妇,所以如此。国君去世,祭祀在于继承人,有什么继室呢?说是国君的母亲,供养她像夫人,安葬她跟随国君夫人,这是礼制。僖公、宣公、昭公、襄公四位妾母去世,都按夫人的礼制安葬,都称为小君。至于哀公的母亲,只称定姒,为什么不同呢?《春秋》是记载常礼的书。符合礼制就记载,违背礼制也记载,自己并不参与其中。那么什么是符合礼制的?嫡庶的区别久远,送终的礼制重大,可以迎合世俗顺从继承人吗?
以上都是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的简文。
蒯聩已经逃亡,灵公想立郢。郢说:“辄在。”这是看到了嫡庶之分,没有看到昭穆之序。虽然如此,父亲去世而没有儿子,那么孙子可以承重;父亲去世而有儿子,那么孙子不可以继承尊位。可以承重,是礼制的变通;不可以继承尊位,是道义的常理。礼制在变通中变化,不需要命令;道义在常理中变化,虽然有命令,怎么能听从呢?蒯聩、辄的父子关系,就像伯夷、叔齐的兄弟关系。辄有父亲,蒯聩也有父亲。按地位是蒯聩,按命令是郢。辄拒绝蒯聩,唉,太过分了!蒯聩杀害母亲,他将怎样呢?不可预知。父亲去世不悲哀,只贪图地位,这都能忍,还有什么不能忍的呢?蒯聩没有父亲,辄也没有父亲。
右边是哀公二年,晋赵鞅率领军队接纳卫世子蒯聩到戚邑的简文。
商汤建立夏社,是为了给后人警戒。周朝保存亳社,大概还是商汤的志向吧?凡是都城都有,大概是旧社罢了。
右边是哀公四年亳社发生火灾的简文。
阳生被杀而辛以齐国的名义报丧说“卒”罢了,向军队报丧说“卒”,所以史书也记载为“卒”,这是《春秋》的法则。被杀而不以正名为愧,君子不认为这是非命,这是《春秋》的道义。
报丧说“卒”,就记载为“卒”;报丧说“弑”,就记载为“弑”。被杀而报丧说“卒”,他的被杀,是传闻罢了。传闻胜过简书的记载,所以记载为“卒”以等待查察。这个可疑的案件,髠顽不忍心以华夏变为夷狄,阳生不忍心把国家给敌人,所以他们被杀,君子不认为这是非命。《易经》说:“涉水过深淹没头顶,凶险,但没有过错。”君臣之道是一样的。荼的被杀,归罪于陈乞,阳生的罪责本来就在。齐国人杀了他,应该怎样?记载为“弑”,就无法讨伐以前的乱贼;不称“弑”而称“杀”,是用乱贼讨伐乱贼。《春秋》的法则,不以乱贼代替乱贼,而可以用乱贼讨伐乱贼吗?所以根据他们以“卒”报丧而记载为“卒”,这就是所说的因时制宜的困难。
以上都是哀公十年齐侯阳生去世的简文。
吴国是夷狄。夷狄的救援,不如诸夏的灭亡。《春秋》记载:“吴救陈。”被贬低的是那边,受伤的是这边。
右边是哀公十年吴救陈的简文。
鲁昭公软弱而依靠吴国的援助,所以娶了他的女儿。吴国强大了,为什么答应呢?只是想要尊贵
女,而不知礼之不可也。盖礼之废久矣,然名不正则言不顺,故不请于君,不见于庙,不登于策,不称夫人,而以孟子称于国。当是时,国人上下莫不称为孟子也。既而公逐顚沛,淹恤伉俪,俱困公薨之后,茕然一妇人,寄迹强臣之间,谁复以夫人待之?生以辱生,死以辱死,礼之不可废也如此哉!是故卒书孟子,不薨不成薨也,不葬不成葬也,在当时皆纪实也。《春秋》修之,有讳之义焉,而昭公之罪着矣。或谓天王举法当何如?曰:「削之则无名可削也,黜之则无位可黜也,归之吴而葬焉,其将然乎?」
译你,却不知道礼制是不可违背的。大概礼制被废弃已经很久了,然而名分不正则言辞就不顺当,所以没有向国君请示,没有在宗庙中举行仪式,没有记载在史册上,不称她为夫人,而在国内以“孟子”称呼她。在那时,国人上下没有不称她为孟子的。不久,国君驱逐了季孙氏,淹恤伉俪之事,都发生在国君去世之后,她孤苦伶仃地作为一个妇人,寄居在权臣之间,谁还会以夫人的礼节对待她呢?活着受辱,死后也受辱,礼制不可废弃的道理就是这样啊!因此最终史书称她为孟子,不称“薨”是因为不符合“薨”的规格,不称“葬”是因为不符合“葬”的规格,在当时这都是如实记录。《春秋》对此进行修订,含有避讳的意义,而昭公的罪过也就显露出来了。有人问,对于天王(或指国君)依循法度应当如何处理?回答说:“削去他的名号则没有名号可以削去,废黜他的地位则没有地位可以废黜,把他送回吴国并在那里安葬,难道会这样吗?”
聘则为妻,礼也。娶同姓,聘犹不聘也。孟子何名哉?昭公为之讳也。春秋书之,有正名之义焉。不然则夫人之矣。经曰:「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盖称妾之词如此。
已上并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之简。
或曰:「春秋不敢进退诸侯,其然乎?」曰:「然。有王命则敢,无王命则不敢。命非时王之命也,先王之命也。周爵五等,王之命也;四夷称子,王之命也。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名莫大于王。吴王矣,楚王矣,《春秋》退而子之,以从王命,而天下之名分于是乎定,何不敢哉?若齐桓,侯也,则固不敢退而伯之也;晋文,侯也,亦固不敢退而伯之也,王命故也。虽然,桓、文尝称公矣,《春秋》于其葬也,乃亦公之,何哉?存僣称以着私谥,所以为王命削之之地也,亦固所以退之也。僣王者,号于天下;僣公者,称于国中。权轻重而致法,庸礼讨罪,一以王命而已,无与焉。是故《春秋》之进退诸侯,有王命敢,无王命不敢。故曰:『《春秋》,天子之事』,此之谓也。」
春秋》于诸侯,有退而无进。其退之也,有王命也;无王命而进之,则乌乎敢?是故楚称王,非王命也,则退而子之,子其爵也,王之命之久矣。吴称王,非王命也,则退而子之,子其爵也,王之命之久矣。夫是之谓退。然则齐,侯爵也,其葬也则公之;晋,侯爵也,其葬也亦公之。至于诸国皆然,得非进乎?因私谥而着其僣称,以俟王命,王有命,斯退之矣。是退也,非进也。吴楚之不称葬,奈何?罪殊而法异,《春秋》盖有不得已焉耳。五爵莫尊于公,然有土封者,其臣皆得称之,没以配谥,僣矣。议其罪而黜焉,宜也。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王可一朝称乎?此所谓不待教而诛之者。故列国书葬,吴楚不书葬,所谓罪殊而法异者如此。此《春秋》退诸侯之道也。或曰:「《春秋》以王爵待吴楚,故书子。子之书,于势为退,于道为进,退之所以进之也。」
吴凡四称子,爵也;王,僣号也。伯盖晋侯称命圭之辞云:「公」,则晋侯欲其去王而称爵,故不曰子而曰公,盖犹为相尊之辞也。
已上并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之简。
西狩,孰狩哉?国狩也。公与乎?公命而不与,与则书公矣,不书公,知其不与也。获麟而赐虞人,孰赐之也?献于公而公赐之,故仲尼得观焉。获麟,于是乎书。
春秋非感麟而作,感麟而止也。书至鲁哀,以言乎时,则久矣;以言乎事,则多矣;以言乎典礼命讨,则庶几乎备矣。圣笔将絶,而麟出且踣焉,故以是歳止。卦畴以图书作,春秋以麟止,作以天,止亦以天。
获麟,为天下纪异也。麟在周南为祥,在《春秋》为异,何者?非其时也。仲尼之作《春秋》,欲俟明王行此义于天下也。陈恒弑君,仲尼尝沐浴请讨。《春秋》之世,为恒者众矣。仲尼请讨之志,宁知老之将至乎?至是絶笔焉,以其欲行于天下者,而传之后世,盖亦不得已焉尔矣,故以异终。虽然,《春秋》治于万世,麟万世之祥也,祥异无定物。
圣人因鲁史而修《春秋》,不以《春秋》而废鲁史;《春秋》行,则鲁史从之矣。然则鲁史安在?今之《左传》是也。何以谓之传?传以附经,左氏盖修饰之。
仲尼假鲁史而修《春秋》,所以经世也。年至二百四十有二,经世之道畧备矣,圣笔于是乎终焉,初不系于麟之出与不出也。然麟,瑞物也,可游也,不可获也。获麟,为天下纪异也,此其系于世道大矣,故终也取之。经莫重于始,亦莫重于终,故始以春王,终以获麟。
春秋》谨严,犹待传者乎?将起问者乎?天何心哉?日月行焉,众星丽焉,天何心哉?
已上并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之简。
简端录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简端録卷十
(明)邵寳 撰
○礼记【孝经附凡一百六】
此修已以敬之道也,安民其效也,不期而自得焉者也。「安民哉!」眞古经之言哉,简而旨。
毋不敬,总身心内外言之
译以聘礼迎娶,就是妻子,这是礼制。娶同姓女子,即使有聘礼也如同没有聘礼一样。孟子(鲁昭公夫人)为什么称名呢?这是鲁昭公为她避讳。《春秋》记载此事,有端正名分的意义。否则就把她当作夫人了。《春秋》经文说:“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大概称呼妾的用语就是这样。
以上都是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去世的竹简内容。
有人说:“《春秋》不敢贬退诸侯,是这样吗?”回答说:“是的。有王命就敢,没有王命就不敢。这王命不是当今天子的命令,而是先王的命令。周朝爵位分五等,这是王的命令;四方夷狄称子,也是王的命令。礼制没有比区分等级更重要的,区分等级没有比名分更重要的,名分没有比王更重要的。吴国称王了,楚国称王了,《春秋》贬退他们而称他们为子,以顺从王的命令,于是天下的名分等级就确定了,有什么不敢的呢?至于齐桓公,是侯爵,本来就不敢贬退他而称他为伯;晋文公,是侯爵,也本来就不敢贬退他而称他为伯,这是因为王的命令。虽然如此,桓公、文公曾经称公,《春秋》在他们下葬时,也就称他们为公,为什么呢?保留他们僭越的称号以彰显私谥,这是为了给他们被王命削爵留下余地,这也是本来就要贬退他们的原因。僭越称王的,在天下号称;僭越称公的,在国内号称。权衡轻重而施以法度,依礼讨罪,一概以王的命令为准,不掺杂其他因素。所以《春秋》贬退或进升诸侯,有王命就敢,没有王命就不敢。所以说:‘《春秋》,是天子的事业’,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春秋》对于诸侯,只有贬退而没有进升。它贬退诸侯,是因为有王命;如果没有王命而进升他们,那怎么敢呢?所以楚国称王,不是王的命令,就贬退他们而称他们为子,子是他的爵位,这是王的命令很久了。吴国称王,不是王的命令,就贬退他们而称他们为子,子是他的爵位,这是王的命令很久了。这就叫做贬退。那么齐国,是侯爵,下葬时却称他们为公;晋国,是侯爵,下葬时也称他们为公。至于各国都是这样,难道不是进升吗?借私谥来彰显他们的僭越称号,以等待王的命令,王有命令,就贬退他们了。这是贬退,不是进升。吴国楚国不记载下葬,为什么呢?罪行不同而法度不同,《春秋》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地方。五等爵位中没有比公更尊贵的,然而有土地封邑的人,他的臣下都能称公,死后用来配谥号,就是僭越了。议论他们的罪行而废黜他们,是适宜的。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王,王可以一朝称吗?这就是所谓不等待教化就诛杀的人。所以各国记载下葬,吴国楚国不记载下葬,所谓罪行不同而法度不同就是这样。这是《春秋》贬退诸侯的方法。有人说:“《春秋》用王的爵位对待吴国楚国,所以称他们为子。称子,在势位上是贬退,在道义上是进升,贬退是为了进升他们。”
吴国总共四次称子,这是爵位;称王,是僭越的称号。伯大概是晋侯称命圭的用语。说:“公”,则是晋侯希望他们去掉王号而称爵位,所以不称子而称公,大概是还作为相互尊重的用语。
以上都是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的竹简内容。
西狩,是谁在狩猎呢?是国家在狩猎。鲁公参与了吗?鲁公下令但不参与,如果参与就会记载鲁公了,不记载鲁公,就知道他不参与。捕获麒麟而赏赐给虞人,是谁赏赐的呢?献给鲁公而鲁公赏赐给他,所以孔子得以观看。捕获麒麟,于是记载此事。
《春秋》不是因为感应麒麟而作,而是因为感应麒麟而止。记载到鲁哀公,从时间来说,已经很久了;从事件来说,已经很多了;从典礼命讨来说,差不多完备了。圣人的笔将要停止,而麒麟出现且跌倒,所以在这年停止。卦象范畴因图书而作,《春秋》因麒麟而止,作是因为天意,止也是因为天意。
捕获麒麟,是为天下记录异象。麒麟在周南是祥瑞,在《春秋》是异象,为什么呢?因为不是它出现的时候。孔子作《春秋》,想要等待明王在天下实行这种义理。陈恒弑君,孔子曾经沐浴请求讨伐。《春秋》的时代,像陈恒这样的人很多。孔子请求讨伐的志向,难道知道衰老将至吗?到这里停止笔,把他想要行于天下的志向,传给后世,大概也是不得已罢了,所以以异象结束。虽然如此,《春秋》治理万世,麒麟是万世的祥瑞,祥瑞和异象没有固定的事物。
圣人依据鲁史而修《春秋》,不因为《春秋》而废弃鲁史;《春秋》通行,那么鲁史就跟随它了。那么鲁史在哪里呢?现在的《左传》就是。为什么叫传呢?传是依附于经的,左氏大概是修饰它。
孔子借鲁史而修《春秋》,是为了经世济民。年龄到了二百四十二岁,经世济民的大道大致完备了,圣人的笔在这里停止,起初并不取决于麒麟的出现与否。然而麒麟,是瑞物,可以游历,不可以捕获。捕获麒麟,是为天下记录异象,这与世道关系重大,所以终结时选取它。经典没有比开始更重要的,也没有比结束更重要的,所以开始以春王,结束以获麟。
《春秋》严谨,难道还需要传吗?将要引起提问吗?天有什么心思呢?日月运行,众星依附,天有什么心思呢?
以上都是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的竹简内容。
简端录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简端録卷十
(明)邵寳 撰
○礼记【孝经附凡一百六】
这是修养自己以恭敬为道的道理,使百姓安定是它的效果,不期望而自然得到的。“安民哉!”真是古经的话啊,简练而意旨深远。
没有不恭敬的,总括身心内外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