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稗卷十
、泰厉,与商制不同。考司命之称,见《周礼·大宗伯》注,是文昌第四星,下又别出祭五祀文,是司命非五祀也。即国厉之祀,《左传》亦曽言之,然并不指为五祀之一也。不知《祭法》所言有他证否?若今所称五祀,郑又云即殡宫之五祀,岂殡宫五祀又有异耶?」曰:「五祀之名实见大文者,唯有《月令》。虽《周礼》、《仪礼》及《曲礼》、《王制》、《礼运》、《祭法》、《曽子问》诸书多五祀名,然只是户、灶、中溜、门、行五者,无有他也。即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各有五祀,然亦只是此五者,无有他也。唯《祭法》分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适士二祀,士庶人一祀,五等。而其疏七祀,则于户、灶、中溜、门、行外加司命、泰厉;于五祀,则反取司命、国厉而去户、灶;三祀,则唯厉与门与行;二祀,唯门、行;而一祀,则反取户、灶。曰或户或灶,则自天子、诸侯、大夫、适士所共有者,唯门、行耳。若司命,则天子、诸侯有之;厉,则天子、诸侯、大夫皆有之;而户与灶,则唯天子与庶人共有,而他皆不及。此不知何代之制,传此异文,而郑氏不察,目为周制,反以《月令》所见者断作商制,且即此五等五祀名强注之《王制》五祀之下,而礼法乱矣。按五祀二字,厯见诸经,而五等五祀则并不一见。且《论语》王孙贾曰:『宁媚于灶。』此正指诸侯、大夫五祀言之,而此诸侯、大夫反不祀灶;《礼运》曰:『家主中溜。』亦为大夫、士五祀言之,而此大夫、士反无中溜。又《论语·乡党》篇:『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注者曰:『恐惊室神也。』夫室神,即五祀神也。向使厉为五祀之一,则傩而驱厉已非礼矣,然且曰恐惊室神,岂逐室神又恐惊室神耶?况《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与《左传》祭厉,皆非五祀,诚有如来讯所云者,则从而断之曰:「《月令》五祀是周制,《祭法》五祀是前代之制,非有差也。」若《左传》、《家语》又以重、该、修、熙、黎、勾龙为五官,此即五祀之人官,一如勾芒、祝融、后土、蓐収、玄冥五人官之配五帝者,此正五祀之配。与他注之以五方五帝为五祀,并以禴、禘、烝、尝、大祫为五祀者,又复不同。至于《白虎通》文以井易行,则汉晋后儒凡刘昭、范晔軰作史书者皆遵之,然故是后世典礼,无闗考据。观其后隋末唐初仍改作行,而开元以后又改作井,其不足凭凖槩可知也。若其称殡宫五祀,则以此时毁灶、迁戸、掘肂、作垼、辟门、躐行,极扰五神,故特变其称以専属之,然只此户、灶、中溜、门、行五者,何异之有(曽子问讲録)
译泰厉的祭祀,与商代的制度不同。考察“司命”这一称呼,见于《周礼·大宗伯》的注疏,它是文昌星第四星,下面又另外列出祭祀五祀的条文,这说明司命并不属于五祀。即使是国家的厉神祭祀,《左传》也曾提及,但并没有将其指认为五祀之一。不知道《祭法》中所说的五祀是否有其他证据?如今所称为五祀的,郑玄又说就是殡宫的五祀,难道殡宫的五祀又有不同吗?回答说:“五祀的名称确实见于大文中的,只有《月令》。虽然《周礼》、《仪礼》以及《曲礼》、《王制》、《礼运》、《祭法》、《曾子问》等书多有五祀之名,但都只是户、灶、中溜、门、行这五种,没有其他的。即使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各有五祀,但也只是这五种,没有其他的。唯独《祭法》将天子分为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适士二祀,士庶人一祀,共五等。而疏解七祀,则在户、灶、中溜、门、行之外加上了司命、泰厉;对于五祀,反而取司命、国厉而去掉了户、灶;三祀,则只有厉、门、行;二祀,只有门、行;而一祀,则反而取户、灶。说或者祭户或者祭灶,那么从天子、诸侯、大夫到适士所共有的,只有门、行罢了。至于司命,则只有天子、诸侯有;厉神,则天子、诸侯、大夫都有;而户与灶,则只有天子与庶人共有,其他等级都不涉及。这不知是何代的制度,流传下这种不同的文字,而郑玄没有明察,将其视为周代的制度,反而将《月令》中所见的断定为商代制度,并且强行将这种五等五祀的名称附会到《王制》五祀之下,致使礼法混乱。查考“五祀”二字,历代经典中随处可见,而五等五祀则从未出现过。况且《论语》中王孙贾说:‘宁愿讨好灶神。’这正是针对诸侯、大夫的五祀而言,而这里诸侯、大夫反而不祭祀灶神;《礼运》说:‘家主祭祀中溜。’也是针对大夫、士的五祀而言,而这里大夫、士反而没有中溜。又《论语·乡党》篇:‘乡人举行傩祭,孔子穿着朝服站在东阶上。’注解说:‘是害怕惊动室神。’室神,就是五祀的神灵。假如厉神是五祀之一,那么傩祭驱赶厉神就已经不合礼了,然而却说害怕惊动室神,难道驱逐室神又害怕惊动室神吗?况且《周礼》用槱燎祭祀司中、司命,与《左传》祭祀厉神,都不属于五祀,确实如来信所说,那么据此断定说:‘《月令》的五祀是周代制度,《祭法》的五祀是前代制度,并没有差别。’如果《左传》、《家语》又将重、该、修、熙、黎、勾龙作为五官,这就是五祀所对应的人官,就像勾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五人官对应五帝一样,这正是五祀的对应关系。这与另一些注家以五方五帝为五祀,以及以禴、禘、烝、尝、大祫为五祀的说法,又完全不同。至于《白虎通》以井替代行,那么汉晋以后的儒者凡是像刘昭、范晔等人编写史书的都遵循这一说法,但这毕竟是后世的典礼,与考据无关。观察后来隋末唐初仍然改作行,而开元以后又改作井,其不足为凭据大概可以知道了。至于称殡宫五祀,是因为此时毁坏灶台、迁移门户、挖掘地基、建造墙壁、开辟门道、践踏路径,极大地扰乱了五神,所以特意改变称呼以专属于此,但只是这户、灶、中溜、门、行五种,有什么不同的呢(《曾子问讲录》)
皇考
父没称皇考,于礼本无见。《王制》言:「天子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则皇考者,曽祖之称也。自屈原《离骚》称「朕皇考曰伯庸」,则以皇考为父,故晋司马机为燕王告祔庙文称「敢昭告于皇考清惠亭侯」,后世遂因不改。汉议宣帝父称,蔡义初请谥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为宜称尊号曰皇考,则皇考乃尊号之称,非后世所得通用。然沿习已久,虽儒者亦不能自异也(石林燕语)
孔氏三世出妻
南城张教授孟常,名世经,在上杭,常语余曰:「世传孔氏三世出妻,盖本《檀弓》所载『孔氏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之说。予窃疑之,以为孔子大圣,子思大贤,即伯鱼早夭,亦不失为贤人,岂刑于之化皆不能施之门内乎?或曰:『古者七出之例甚严,有一于此,则圣贤必恪行之,岂孔门数世之妇皆不能为前车之鉴乎?』夫汉宋诸儒,其致辩于五经多矣,而此独阙如。或谓《礼记》皆汉儒傅会之说,语多不经,不必深辩。然此颁之学宫,传之后世,而致使大圣大贤冐千古不白之寃,此读书明理之士所不敢安者也。间尝反复取《檀弓》之文读之,忽得其解。其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夫出母者,盖所生之母也。吕相絶秦曰:『康公我之自出。』则出之为言生也明矣。其曰:『子之不丧出母,何居?』即孟氏所谓『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是也。盖嫡母在堂,屈于礼而不获自尽,故不得为三年之丧耳。其曰:『其为伋也妻者,则为白也母;其不为伋也妻者,则不为白也母。』夫所云不为伋也妻者,盖妾是也。意者白为子思之妾所出,而子思不令其终三年之丧,故曰:『孔子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由是言之,子思且无出妻之事,而况于伯鱼乎?况于孔子乎?其曰『子之先君子』,非指孔子、伯鱼也,犹曰『子先世之人』云尔。读者不察,遂讹传为孔氏出妻,致使大圣大贤负千古不白之寃。即谓汉人皆谬,亦未有无故而毁圣贤者。此非记《檀弓》者之过,乃读礼者之过也。」孟常此论大有闗系,故附记之(因树屋书影)
曽子易箦
呉幼清《礼记纂言》中解「曽子易箦」一条,正足正先儒之失,特记之。《尔雅》以箦为笫,而疏释笫为床版。按《史记·范睢传》,睢佯死,卷以箦,置厕中,箦可卷尸,非床版明矣。古者床笫之上有席,席上有簟,簟最在上,故显而见其美。今之竹簟,或以玄黄赤白诸色间织,如锦文,意即童子所谓「华而晥者也。礼寝簟之制,原无贵贱之异,但贫者质,富者华。以季孙之赐与曽子平日所用不同,童子见其华美,必大夫家所造,故曰「大夫之箦欤」,非谓此大夫之箦,非士所当用也。使曽子不易此箦而终,亦无不可,故子春与元、申皆不欲易。而曽子不然之者,盖礼终无戾,然不若终于常用质素者之为正也。君子临终,其谨有加于平日。平日夜卧在燕寝,将终必迁正寝;平日有女侍,将终一切屏去,不死于妇人之手,皆与常时异。故曽子生时可寝季孙之箦,至终必易之而用常时之箦也。倘大夫、士箦有差等,则季孙之赐,曽子自不当受;受之亦不当用。今业已用之,至于将死而不易,其于体制无不可也明矣。若如旧说,是曽子自安于非礼而不知,子春陷师于非礼而不言。当时若无童子一语,曽子竟以非礼终也。是曽子师弟父子之见,皆出一童子下,岂理也哉!其谓「徳与姑息」,谓因彼一言,得以去华就质,安处吾素者,童子之爱我也;以父病剧不可动,以幸须臾之生者,元之爱我也。其意甚明(焦氏笔乘)
孔子不知父墓
孝经》「卜其宅兆」,注:「宅,墓穴也;兆,茔域也。」塟事大,故卜之。今按:墓有宅、有兆,故孔子幼孤,及丧母,合塟于防,而莫知其父墓处,谓墓穴也。古者墓而不坟,穴其下,掩其上,即平地耳。初塟叔梁纥时,征在以少,故不临塟,孔子方三岁,不知也。孔子少长,则当夫岁时寒暑之变、雨露霜
译父亲去世称为皇考,这在礼制上原本没有依据。《王制》中说:“天子设立五座宗庙,分别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那么皇考,是曾祖的称呼。自从屈原在《离骚》中称“我的皇考名叫伯庸”,于是就把皇考当作父亲的称呼,所以晋代司马机在燕王告祭附庙的文章中称“敢昭告于皇考清惠亭侯”,后世便沿袭这一叫法不再更改。汉代讨论宣帝父亲的称呼时,蔡义起初请求谥号为悼,称为悼太子;魏相认为应当称尊号为皇考,那么皇考乃是尊号的称呼,不是后世所能普遍使用的。然而沿袭习惯已久,即使是儒生也不能自己有所区别了(出自《石林燕语》)
孔氏三代休妻
南城张教授孟常,名世经,在上杭,常对我说:“世人传说孔氏三代休妻,大概是根据《檀弓》所载‘孔氏不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从子思开始’的说法。我私下对此表示怀疑,认为孔子是大圣人,子思是大贤人,即使伯鱼早逝,也不失为贤人,难道他们教化家庭的德行都不能施加于家门之内吗?有人说:‘古代七出之条规定很严,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圣贤必定严格实行,难道孔门几代的女性都不能以前车之鉴为戒吗?’汉宋诸儒,对于五经的辨析很多,唯独对此缺如。有人说《礼记》都是汉儒附会之说,言语多不合常理,不必深入辨析。然而这被颁行于学校,流传于后世,致使大圣大贤蒙受千古无法辩白的冤屈,这是读书明理之士所不能心安的。我曾经反复取《檀弓》的文字阅读,忽然找到了解释。文中说:‘从前,您的先父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吗?’所谓出母,大概是指所生的母亲。吕相断绝与秦国的关系时说:‘康公是我所生。’那么‘出’字表示‘生’的意思就很明白了。文中说:‘您不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是为什么呢?’就是孟氏所说的‘王子有母亲去世的,他的师傅为他请求几个月的丧期’那样。大概是因为嫡母在堂,受礼制约束而不能尽孝,所以不能服三年之丧罢了。文中说:‘那些作为伋的妻子的人,就是白的母亲;那些不作为伋的妻子的人,就不是白的母亲。’所谓不作为伋的妻子的人,大概是妾室。意思是白是子思的妾室所生,而子思不让他服完三年之丧,所以说:‘孔子不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从子思开始。’由此说来,子思尚且没有休妻之事,何况伯鱼呢?何况孔子呢?文中说‘您的先父’,不是指孔子、伯鱼,而是说‘您祖先的人’罢了。读者不加考察,于是讹传为孔氏休妻,致使大圣大贤背负千古无法辩白的冤屈。即使说汉人都是错误的,也没有无故诋毁圣贤的道理。这不是记录《檀弓》者的过错,而是读礼者的过错。”孟常此论关系重大,所以附记于此(出自《因树屋书影》)
曾子换席
吴幼清《礼记纂言》中解释“曾子易箦”这一条,正好足以纠正先前儒者的失误,特别记录下来。《尔雅》把箦解释为笫,而疏文解释笫为床板。查《史记·范睢传》,范睢假装死亡,用箦卷起,放在厕所中,箦可以卷尸体,显然不是床板。古代床笫上面铺席,席上面铺簟,簟在最上面,所以显眼而看见其华美。现在的竹簟,有的用黑、黄、红、白等颜色间杂编织,如锦缎花纹,大概就是童子所说的“华丽而鲜明”的样子。礼制中寝簟的规定,原本没有贵贱的区别,只是贫者质朴,富者华丽。因为季孙所赐与曾子平日所用的不同,童子看见其华美,必定是大夫家制造的,所以说“是大夫的箦吧”,并不是说这大夫的箦,不是士所应当使用的。假如曾子不换此箦而死,也未尝不可,所以子春与元、申都不愿意换。而曾子不这样做的,大概是礼制终究没有违背,然而不如终于平日常用的质朴之物更为正当。君子临终,其谨慎超过平日。平日夜晚睡在闲居的寝室,将死必定迁到正寝;平日有女侍,将死一切屏退,不死在妇女手中,都与平常不同。所以曾子活着时可以睡季孙的箦,将死必定换掉而用平日常用的箦。倘若大夫、士的箦有等级差别,那么季孙所赐,曾子自然不应当接受;接受了也不应当使用。现在既然已经使用了,至于将死而不换,对于体制没有不可之处是很明显的。如果按照旧说,这是曾子安于非礼而不知道,子春使老师陷入非礼而不说。当时如果没有童子一句话,曾子竟以非礼而死。这是曾子、老师、父亲、儿子的见解,都出自一个童子之下,难道合乎情理吗!所谓“德与姑息”,是说因为童子一句话,得以去华丽就质朴,安处于我平素的状况,是童子爱护我;认为父亲病重不可移动,以侥幸获得片刻的生命,是元爱护我。意思很明白(出自《焦氏笔乘》)
孔子不知父亲墓地
《孝经》“卜其宅兆”,注解说:“宅,是墓穴;兆,是茔域。”安葬之事重大,所以占卜。现在查考:墓有宅、有兆,所以孔子幼年丧父,等到母亲去世,合葬于防地,却不知道他父亲墓穴的位置,说的是墓穴。古代埋葬不堆土成坟,挖下面的穴,掩上面的土,就是平地。当初埋葬叔梁纥时,颜征在因为年少,所以没有亲临葬礼,孔子才三岁,不知道。孔子稍大,就应当
雪之感,既祭于家,复拜于墓。且既为东西南北之人,则去国必哭而后行,反则展而后入,皆即其茔域徘徊瞻恋,凄怆怵惕,以为先人之遗体魄藏焉,岂容不识其冢圹之所在乎?至于丧母而祔,则鲁人之祔也,合之将并两棺于椁中,有不容于不知、不容不慎焉者。郰曼父之母与征在邻善,盖先时征在尝托以视塟,故独能知之,而孔子得以问而知之也。此事在人间,父母塟日相距大逺,或幼孤少寡往往时值,况三代之世,非有四尺之封乎?《礼记》既支离其词,《史记》复傅会其事,悠悠千古,遂成不破之疑,此殊可恠耳(金罍子)
译对于雪所引发的感怀,既已在家中祭祀,又去墓地拜谒。况且既然身为四海漂泊之人,那么离开故国必定哭泣而后才启程,返回时必定展拜而后才进门,都是在墓域附近徘徊瞻望、眷恋不舍,凄怆惊惧,认为先人的遗骨安葬在那里,哪里能不知道墓穴所在的地方呢?至于母亲去世而合葬,这是鲁国的合葬礼制,将两具棺木合并放入同一椁中,有不能不知、不能不谨慎的地方。郰邑人曼父的母亲与征在(孔子之母)邻里友善,大概先前征在曾托付曼父母亲照看安葬事宜,所以只有曼父知道详情,而孔子得以询问而知晓。这种事在人间,父母安葬的日子相距很远,或者幼年丧父、年少丧母的情况往往遇到,何况三代时期,难道没有四尺高的坟堆吗?《礼记》已经使文辞支离破碎,《史记》又附会其事,悠悠千古,遂成为不可破除的疑案,这实在令人奇怪啊(金罍子)
反塟于周
太公,汲人也。闻文王作,然后归周,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师,薨而塟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塟不择地之常尔。记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塟于周,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冐寒暑,自东徂西以塟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不仁。古之塟者,祖于庭,塴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塟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使齐之孤重趼送塟,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绖见,则不祥。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财,则不惠。此数者无一而可。禹塟会稽,其后王不从,而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塟之事明矣(日知録)
君有馈曰献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示不纯臣之道也。故哀公执挚以见周丰,而老莱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论矣(日知録)
子卯
桀死以夘日,纣死以子日,故子夘不乐,谓之疾日,盖忌而疾之也。清江敖英曰:「子夘不乐,非明王之礼也。桀纣以子夘死,固可疾;汤武以子夘兴,独不可幸耶?」予曰:「非也。子夘不乐,汤武之所以志衋伤也。礼:『子于父母,有终身之丧焉,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汤武既以天下诛桀纣,而犹以旧君礼丧焉,故于是日不乐,以明其志之至也。此王者之厚也。」或曰:「其杀之而伤之,何也?」曰:「杀者,独夫;伤者,汤武为旧君也。汤放桀而有惭徳焉,视其惭,知其伤也。」或曰:「武王伐商,前歌后舞,非与?」曰:「为说者起于世之衰,不恡于诬圣人而以行其私也。」礼言子夘不乐,盖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夘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举乐为吉,所以戒惧也。然止甲乙二日,余则以为二日既圣人奋起剪除大恶,则万古之下,百姓且当歌舞相庆,以为在上之戒,安得复忌之也?《金罍子(留青日札)
同辈呼名
古人生不讳名,同軰皆面呼其名,书周公若曰君奭,礼记曾子问篇老聃曰丘,檀弓篇曽子曰商,论语微生亩谓孔子曰丘是也(因树屋书影)
疑女于夫子
礼记》载曽子数子夏之罪云:「吾昔与女从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人疑女于夫子,女罪一也。」注云:「言其不称师也。」盖古之君子言必称师,示有所授,且不忘本也。故《子张》一篇载羣弟子之语,子夏之言十一,而未尝称师;曽子之言五,而三称曰「吾闻诸夫子」,则子夏为曽子所罪,固其宜矣。《礼记》乐正子春曰:「吾闻诸曽子,曽子闻诸夫子。」盖曽子称师,故子春亦称师也。又知古人注解各有所本,不若后人妄意穿凿也(懒真子)
嫂叔无服
嫂叔无服之说屡见于经,似无可疑矣。乃《仪礼·丧服》记又有「夫之所为昆弟服,妻降一等」之语,则何也?郑氏于此条无注,贾氏亦不得其解,谓「夫之诸祖父母见于缌麻章,夫之世叔父母见于大功章,夫之昆弟之子不降,嫂叔又无服,今言从夫降一等,记其不见者,当是夫之从母之类。」噫!从母之类而可称之为兄弟乎?既言兄弟,而可索之于兄弟之外乎?郑氏之不解,不能解也;贾氏以从母当之,不得已而强为之解也。然则何以解之?曰:此正嫂叔有服之明证也。丧服经虽不言嫂叔之有服,亦未尝言嫂叔之无服。惟子夏作传,见经但言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而独不言昆弟,故问曰:「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又自以母道、妇道解之。以此为子夏之意则可,以此为经之本
译反葬于周
太公是汲地人。听说周文王兴起,这才归附周朝,史书上说他受封于齐国。他后来入朝担任太师,死后葬在周地,这件事难以确知。即使真有此事,也不过是古人因去世而安葬,不刻意选择地点的常例罢了。用“首丘”来比喻这件事,已经谬误了。竟然说直到第五代都反葬于周,齐国距离周地两千多里,让已经腐朽的骸骨,跋涉山川,冒着寒暑,从东到西葬在封地之外,对死者来说是不仁的。古代安葬的人,在庭院举行祖祭,在墓前举行塴祭,回到寝宫反哭,所以说安葬当天举行虞祭,不忍心一天离开死者。如果让齐国的孤子长途跋涉送葬,旷日持久,不能遵循五个月安葬的礼制,迅速返回举行虞祭,对生者来说是不孝的。况且进入周境而不见天子,是不合礼度;离开丧次穿着丧服去见天子,是不祥的。如果让孤子不去而派卿大夫代理,是不恭敬;劳民伤财,是不仁爱。这几条没有一条是可行的。禹葬在会稽,后来的君王没有跟随葬在那里,而在崤山的南陵有夏后皋的墓,难道古人不懂礼乐的意义吗?体魄下沉,精气上升,所以古代在宗庙祭祀祖先而不是在墓地,圣人因此知道幽明之理。那么太公没有五代反葬于周的事情就很明白了(《日知录》)
君有馈曰献
做官而没有俸禄的人,国君有馈赠,称为“献”;被派遣出使,称为“寡君”,这是显示不是纯粹臣属的道理。所以鲁哀公拿着礼物去见周丰,而老莱子对楚王,自称“仆”,大概古代的君主有所不视为臣属的。所以《九经》的次序,先尊崇贤人而后敬重大臣,尊崇贤人,就是那些不被视为臣属的人。至于武王访问箕子,改变年号称祀,不敢用新朝的尊号对待他,恪守旧朝之心,以师臣之礼相待,又不能用寻常的道理来论断了(《日知录》)
子卯
夏桀死在卯日,商纣死在子日,所以子日和卯日不奏乐,称为疾日,大概是忌讳并厌恶这些日子。清江敖英说:“子卯不乐,不是圣明君王的礼制。桀纣在子卯日死去,固然可以厌恶;汤武在子卯日兴起,难道不可以庆幸吗?”我说:“不对。子卯不乐,是汤武用来表达深切哀伤的方式。礼制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终身的丧期,这就是忌日。’忌日不使用音乐,不是因为不吉利,而是说到这一天,心意有所寄托而不敢尽情享乐。汤武既然已经用天下的力量诛杀桀纣,却仍然以旧君的礼节为他们服丧,所以在这一天不奏乐,以表明心意的至诚。这是王者的厚道。”有人说:“杀了他们却又哀伤他们,为什么呢?”回答说:“被杀的是独夫,哀伤的是汤武作为旧君的情分。汤流放桀而有惭愧之心,看他的惭愧,就知道他的哀伤了。”有人说:“武王伐商,前歌后舞,不是这样吗?”回答说:“这种说法兴起于世道衰微之时,不惜诬蔑圣人以行其私欲。”礼制说子卯不乐,大概是纣在甲子日死去,桀在乙卯日灭亡,王者称之为疾日,不奏乐为吉,用来警戒畏惧。然而只有甲乙这两天,其余的日子既然圣人奋起剪除大恶,那么万古之下,百姓应当歌舞相庆,作为在上者的警戒,怎么能再忌讳呢?《金罍子》(《留青日札》)
同辈呼名
古代人生前不避讳名字,同辈人都当面称呼名字,书中周公说“君奭”,《礼记·曾子问》篇老聃说“丘”,《檀弓》篇曾子说“商”,《论语》微生亩对孔子说“丘”就是这样(《因树屋书影》)
疑女于夫子
《礼记》记载曾子列举子夏的罪过说:“我过去和你跟随夫子在洙泗之间,退隐后老死于西河之上,让西河的人怀疑你像夫子一样,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注解说:“这是说他不自称老师。”大概古代的君子说话必定称老师,表示有所传授,并且不忘本。所以《子张》一篇记载众弟子的话,子夏的话占十分之一,却从未称老师;曾子的话占十分之五,却有三次称“吾闻诸夫子”,那么子夏被曾子指责,本来就是应该的。《礼记》中乐正子春说:“我听说曾子,曾子听说夫子。”大概曾子称老师,所以子春也称老师。又知道古人注解各有依据,不像后人随意穿凿附会(《懒真子》)
嫂叔无服
嫂叔无服的说法屡次见于经典,似乎没有什么可疑的了。然而《仪礼·丧服》记又有“夫之所为昆弟服,妻降一等”的话,这是为什么呢?郑氏对这条没有注释,贾氏也不得其解,说“夫的诸祖父母见于缌麻章,夫的世叔父母见于大功章,夫的昆弟之子不降,嫂叔又无服,现在说从夫降一等,记载那些不见的,应当是夫的从母之类。”唉!从母之类可以称之为兄弟吗?既然说兄弟,可以在兄弟之外寻找吗?郑氏的不解,不能解释;贾氏用从母来对应,是不得已而强为之解。那么怎么解释呢?回答说:这正是嫂叔有服的明证。丧服经虽然不说嫂叔有服,也没有说嫂叔无服。只有子夏作传,见经只说夫的祖父母、世叔父母,而唯独不说昆弟,所以问:“夫的昆弟为什么无服呢?”又自己用母道、妇道来解释。把这作为子夏的意思可以,把这作为经的本
旨则未可。盖记礼者于经之所未及,往往见之于记。今记文具在,人无不以记之所言与经之所言并信,何独此条之记不可信以为嫂叔之服乎?所为没其文于经而补其说于记者,盖从上世以来嫂叔原未尝制服,至作《仪礼》之人见其不可无服也,故不直笔之于经,而但附着之于记,以见后人之所补,而非先王之所制也。至《大传》所言名治之说,即引子夏之传,且细观其文,止言名之宜慎,而未尝言服之宜无,则亦不足以为无服之证。《檀弓》言子思之哭嫂为位,不言有服无服,然既已为位,安知其不有服也?惟《奔丧》篇言「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此盖传闻异辞,但据丧服之经而不据丧服之记尔。然虽言无服,而未始不言加麻,则亦深知无服之不可,而加麻以表其哀戚之情也,宁谓遂可以不服乎哉?或曰:「如子言,则是服夫之兄弟大功矣。后世制为小功,议礼者犹以为非,而可以服大功乎?」曰:此所谓服从服也,非正服也。凡从服者,多于已无亲,如夫之君、夫之旧国君、族之宗。子彼于我何亲,而皆服之齐衰也?无亲于我者,而可以服齐衰;与我同室者,犹不可以服大功乎?然则何以必大功?曰:「凡从服例降一等。夫于姑姊妹大功,则妻为之小功;夫于兄弟期,则妻为之大功,此一定之礼也。且不观娣姒之服小功乎?夫以兄弟之妻大功,故妻降一等而小功。吾于服夫之姑姊妹娣姒小功,而知大功之服为一定而不可易也。独怪蒋济诸公不能援此言以明嫂叔之有服,而但以娣姒妇为证,致人之有异论。使其执此以立说,则一言可以折诸人之角,又何待更端而决哉!惟成粲援此为证,可谓得其要领,而惜其语焉不详,故亦无以闗诸儒之口也。」然则推而逺之说可废乎?曰:「此世儒附会之说也。先王之制礼,宁専为不肖者设哉?世之乱常渎伦之事,苟非大不肖者,必不至此也。欲为不肖者立防,而反废亲亲之纪,先王之所不为也。且彼之所为逺嫌者,将由夫淫邪之人与?虽无服制,岂能禁之?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虽有服制,岂能乱焉?况所为逺别者,亦当逺之于生前,而不必逺之于身后。当夫身殁之后,举家缟素,而我独吉服于其间,曰:『将以逺嫌也。』天下岂有此不情之人哉!」曰:「子言则既辨矣,得母惊世而骇俗与?」曰:「此非吾之言,仪礼之言也。吾之言不可信,仪礼之言亦不可信乎?且此条而不作此解,将何以解之?纵有善辨者,恐不能别为之说矣。故使丧服记而可尽削之也,则吾言为妄说也;使丧服记而不可尽削之也,则吾固本乎礼而为言也,虽为世之所诟,庸何伤(读礼通考)
译这个旨意则不可取。因为记录礼制的人,对于经文中没有涉及的地方,往往在记中有所记载。如今记的文献完整存在,人们无不将记中所说与经中所说同等看待,为什么唯独这条记不可信,不能据此认为嫂叔之间应有丧服呢?之所以在经文中隐去其文,而在记中补充其说,大概是因为从上古以来,嫂叔原本就没有丧服,到了制作《仪礼》的人,看到嫂叔之间不可没有丧服,所以不直接把它写进经文,而只是附在记中,以表明这是后人所补充的,而不是先王所制定的。至于《大传》中关于名分治理的说法,就是引用子夏的传文,而且仔细观看其文字,只说名分应当慎重,而从未说丧服应当没有,所以也不足以作为没有丧服的证据。《檀弓》中说子思为嫂子哭丧而设位,没有说有丧服还是没有丧服,但既然已经设位,怎么知道就没有丧服呢?只有《奔丧》篇中说“没有丧服而设位的,只有嫂叔”,这大概是传闻不同,只依据丧服的经文而不依据丧服的记文罢了。然而虽然说了没有丧服,却从未说不加麻布,这也深知没有丧服是不可以的,而加麻布以表达其哀戚之情,难道能说就可以不穿丧服吗?有人说:“按照你的说法,那就是为丈夫的兄弟服大功了。后世制定为小功,议礼的人尚且认为不对,怎么能服大功呢?”回答说:这是所说的从服,不是正服。凡是属于从服的,大多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如丈夫的君主、丈夫的旧国君主、宗族的宗主。他们与我有什么亲属关系,却都为他们服齐衰呢?与我无亲属关系的人,都可以服齐衰;与我同室的人,反而不可以服大功吗?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服大功呢?回答说:“凡是属于从服的,通常降一等。丈夫为姑姊妹服大功,那么妻子就为他们服小功;丈夫为兄弟服期年,那么妻子就为他们服大功,这是确定的礼制。况且不看看娣姒之间服小功吗?丈夫为兄弟的妻子服大功,所以妻子降一等而服小功。我为丈夫的姑姊妹、娣姒服小功,就知道服大功是确定而不可改变的。只是奇怪蒋济等人不能援引此说来阐明嫂叔之间有丧服,而只以娣姒妇为证据,导致人们有不同的议论。如果他们坚持此说来立论,那么一句话就可以驳倒众人的观点,又何必等到另起话题再决断呢!只有成粲援引此说为证据,可谓抓住了要领,可惜他论述得不详细,所以也无法堵住诸儒的嘴。”那么推而远之的说法可以废弃吗?回答说:“这是世俗儒者附会的说法。先王制定礼制,难道专门是为不肖之人设立的吗?世上违背常理、亵渎伦理的事情,如果不是大不肖之人,必定不会做到这种地步。想要为不肖之人设立防范,反而废弃了亲爱亲属的纲纪,这是先王所不做的。况且那些所谓避嫌的人,如果是淫邪之人,即使没有丧服制度,难道能禁止他们吗?如果是修养品德的君子,即使有丧服制度,难道会扰乱他们吗?况且所谓避嫌,也应当在生前避嫌,而不必在死后避嫌。当丈夫去世后,全家都穿丧服,而我独自在其中穿吉服,说:‘这是为了避嫌。’天下哪有这种不通情理的人呢!”有人说:“你的话既然已经辩明了,难道不会惊世骇俗吗?”回答说:“这不是我的话,是《仪礼》的话。我的话不可信,《仪礼》的话也不可信吗?而且这条如果不作此解,将怎么解释呢?即使有善于辩驳的人,恐怕也不能另外提出说法了。所以,如果丧服的记文可以全部删除,那么我的话就是妄说;如果丧服的记文不可以全部删除,那么我本来就是依据礼制而言,即使被世人辱骂,又有什么损害呢?”
黔敖食饿者
今即画工善画,不能用极简笔画两个人声音笑貌。「蒙袂」二句只八字,而饿者形神心事悉画出;「左奉食」四句只十字,而黔敖手口声响又画出。更奇者,上面伏一「路」字,则此十八字乃是两人在路上两边相对接情形,又画出;下面补一句「扬其目而视之」,则此饿者初来目已瞑,至此忽闻「嗟来」一声,性气勃发,竖目直视光景,又画出。「予惟不食」句只十三字,饿者一生气骨,志、传、铭、赞冩不出者,又悉画出。此虽呉道子神手,将毋阁笔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岂独饿者盖棺论定,即黔敖论定矣。奇在此下,赞圣贤造就狂狷作用,又画出(初学辨体)
驹王
后汉《东夷传》:“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夷,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载徐容居之对曰:“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然则驹王即偃王也,济河即所谓西至河上也(困学纪闻)
檀弓误字
檀弓》载呉侵陈事曰:「陈太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太宰嚭曰:『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按嚭乃呉夫差之宰,陈遣使者正用行人,则仪乃陈臣也。记礼者简策差互,故更错其名,当云「陈行人仪使于师,夫差使太宰嚭问之」,乃善。忠宣公作《春秋诗》引斯事,亦尝辨正之云(容斋随笔)
檀弓迭字省字
石骀仲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缉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惟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于此见古人仁孝之理,前一章迭四「沐浴佩玉」字而文不繁,后一章省二「饿者」、「黔敖」字而文愈简,又见古人叙事之法(随隠漫録)
沐浴佩玊
石骀仲卒,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此《檀弓》之文也。今之为文者不然,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者如之。」祁子独不可曰:「孰有执亲之丧若此者乎?」似亦足以尽其事,然古意衰矣(容斋随笔)
太牢
太牢者,谓牛、羊、豕具;少牢者,谓去牛唯用羊、豕。今人遂以牛为太牢,羊为少牢,不知太牢有羊,少牢有豕也。《礼记》「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又曰「卿大夫少牢,士以特豕」,又曰「特羊」。今士大夫往往循俗承用,不以为非。《嘉佑杂志》载:「掌禹锡判太仆,供祫享太牢,祗供特牛而不供羊、豕。」然则流俗承误如此。观唐人呼牛僧孺为太牢,呼杨虞卿为少牢,《东都赋》「太牢飨」,注「牛也」,知此谬已久(野客丛书)
惊蛰雨水
月令》:「孟春之月,言蛰虫始振,在东风解冻之下;仲春之月,言始雨水,桃始华。」则雨水宜为二月节。疏云:「汉时以惊蛰为正月中气,雨水为二月节。刘歆作《三统厯》,改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祝子经亦云:「惊蛰本在雨水之前。」《考工记》注:「冐鼓以启蛰之日。」曰:「孟春中气也。」唐一行改在雨水之后。《周礼考工记》注:「启蛰,正月中。」《太玄》封气亦以惊蛰在雨水前。旧图于雨水下注云:「律夹钟。」今雨水在惊蛰前,未知刘歆所改,抑一行所改也。观《太玄》卦气旧说,疑刘歆欲改而未能,至后人始以其书而改之。十二月节气、中气之法,亦始于秦汉以来。立此法以推日之行度,古人简畧,只占中星而已。《尧典》占四仲之中星,《月令》占十二月之中星,不但宵中,而并及其旦中,于是占法愈宻矣(熊氏《经说)
阴阳变化
鹰化为鸠,阴为阳所化;爵化为蛤,阳为阴所化。堇荼如饴
译黔敖施食给饥饿的人
现在即使是善于绘画的画工,也不能用极简的笔画出两个人的声音笑貌。“蒙袂”两句只有八个字,却把饥饿者的形貌、神态和心事全都画出来了;“左奉食”四句只有十个字,却把黔敖的手势、口型和声响也画出来了。更奇妙的是,上面暗含一个“路”字,那么这十八个字就把两人在路上相对而立的接洽情形也画出来了;下面补上一句“扬其目而视之”,那么这位饥饿者刚来时眼睛已经闭上,到这里忽然听到“嗟来”一声,性情意气勃发,竖起眼睛直视的情景,也画出来了。“予惟不食”一句只有十三个字,饥饿者一生的气节骨格,那些志、传、铭、赞所写不出的,也全都画出来了。这即使是吴道子那样的神手,恐怕也要搁笔了吧!“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这哪里只是对饥饿者盖棺定论,也是对黔敖的定论了。奇妙之处在于,这里还画出了圣贤造就狂狷之士的作用(初学辨体)
驹王
后汉《东夷传》记载:“徐夷率领九夷讨伐宗周,向西到达黄河边上。”周穆王畏惧他们势力正盛,于是分封东方各夷族,任命徐偃王统领他们。《檀弓》记载徐容居回答说:“从前我们的先君驹王向西征讨,渡过了黄河。”那么驹王就是偃王,渡河就是所说的向西到达黄河边上(困学纪闻)
檀弓误字
《檀弓》记载吴国侵犯陈国的事说:“陈国太宰嚭出使到吴军,夫差对行人仪说:‘这个人多嘴多舌,何不试着问问他?军队出征必定有名义,人们称呼这支军队,会称它什么呢?’太宰嚭说:‘大概不会称它为杀厉之师吧?’”按:嚭是吴国夫差的宰相,陈国派遣使者正好用行人,那么仪是陈国的臣子。记录礼制的史官简册错乱,所以弄错了他们的名字,应当说“陈国行人仪出使到吴军,夫差派太宰嚭问他”,这才妥当。忠宣公作《春秋诗》引用这件事,也曾辨正过(容斋随笔)
檀弓迭字省字
石骀仲去世,没有嫡子,有六个庶子,占卜决定由谁继承。说:“沐浴佩玉就会得到吉兆。”五个人都沐浴佩玉。石祁子说:“哪有主持亲人丧事却沐浴佩玉的呢?”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得到了吉兆。齐国发生大饥荒,黔敖在路边摆设食物等待饥饿的人来吃。有个饥饿的人用袖子蒙着脸,拖着鞋子,昏昏沉沉地走来。黔敖左手端着食物,右手拿着饮料,说:“喂,来吃!”饥饿者抬起头看着他,说:“我就是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个地步。”黔敖跟着道歉,饥饿者最终不吃而死。在这里可以看到古人仁孝的道理,前一章重复四次“沐浴佩玉”而文章不显繁冗,后一章省略两个“饿者”、“黔敖”而文章更加简练,又可见古人叙事的方法(随隠漫録)
沐浴佩玊
石骀仲去世,有六个庶子,占卜决定由谁继承,说:“沐浴佩玉就会得到吉兆。”五个人都沐浴佩玉。石祁子说:“哪有主持亲人丧事却沐浴佩玉的呢?”不沐浴佩玉。这是《檀弓》的文字。现在写文章的人不这样,必定说:“沐浴佩玉就会得到吉兆,五个人都照做了。”祁子独自不这样做,说:“哪有主持亲人丧事像这样的呢?”似乎也足以把事情说尽,然而古意衰微了(容斋随笔)
太牢
太牢,是指牛、羊、猪都具备;少牢,是指去掉牛只用羊、猪。现在的人于是把牛当作太牢,羊当作少牢,不知道太牢里有羊,少牢里有猪。《礼记》说“郊祀用特牲而社稷用太牢”,又说“卿大夫用少牢,士用特猪”,又说“特羊”。现在士大夫往往沿袭俗例承用,不认为是错的。《嘉佑杂志》记载:“掌禹锡判太仆,供应祫享太牢,只供应特牛而不供应羊、猪。”那么流俗承误就是这样。看唐人称呼牛僧孺为太牢,称呼杨虞卿为少牢,《东都赋》“太牢飨”,注解说“牛也”,知道这个错误已经很久了(野客丛书)
惊蛰雨水
《月令》:“孟春之月,说蛰虫开始活动,在东风解冻之下;仲春之月,说开始下雨,桃花开始开花。”那么雨水应当是二月的节气。疏说:“汉朝时以惊蛰为正月中气,雨水为二月节。刘歆作《三统历》,改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祝子经也说:“惊蛰本来在雨水之前。”《考工记》注:“冒鼓以启蛰之日。”说:“孟春中气也。”唐一行改在雨水之后。《周礼考工记》注:“启蛰,正月中。”《太玄》封气也以惊蛰在雨水前。旧图在雨水下注说:“律夹钟。”现在雨水在惊蛰前,不知是刘歆所改,还是一行所改。看《太玄》卦气旧说,怀疑刘歆想改而未能,到后人始以其书而改之。十二月节气、中气的方法,也始于秦汉以来。立此法以推日之行度,古人简略,只占中星而已。《尧典》占四仲之中星,《月令》占十二月之中星,不但宵中,而并及其旦中,于是占法愈密矣(熊氏《经说)
阴阳变化
鹰化为鸠,阴为阳所化;爵化为蛤,阳为阴所化。堇荼如饴
麦秋
缃素杂记》载,宋子京有《皇帝幸南园观刈麦诗》曰:「农扈方还夏,官田首告秋。」注云:「臣谨按:物熟谓之秋,取秋敛之义,故谓四月为麦秋。」黄朝英引《北史·苏绰传》「麦秋在野」之语,以谓麦秋之说,其来旧矣。仆谓此说,朝英盖不读《月令》之过也。《月令》:「孟夏之月,是月也,靡草死,麦秋至。」麦秋之说,已见此书,何待引《北史》所载耶?百谷各以初生为春,熟为秋,麦以初夏熟,故以四月为麦秋,此说见蔡邕《月令章句(野客丛书)
日长至
夏至曰日长至,盖是日昼漏刻五十九,夜四十一,先此昼漏尚五十八刻,日之长于是而极,故曰日长至,则至取极至之义也。《吕览·十二纪》仲夏月「日长至」是也。冬至亦曰日长至,盖是日昼漏刻四十一,夜五十九,过此昼漏即四十二刻,日之长于是而始,故亦曰日长至,则至取来至之义也。《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是也。然《吕览》于仲冬则自曰日短至,黄氏《日抄》曰:「世俗多误冬至为长至,不知乃短至。」则短至自宜为冬至。冬至亦曰日长至,阳之始长,故喜之也,扶阳抑阴之义也(金罍子)
氷坚冻解
月令》七十二候,终于冰坚,始于冻解,皆水也。一岁之中,始于水,终于水,天地一元之运,其可知也。故曰:「水含太乙之中精,五行之始也,浮天而载地(天禄识余)
来岁
月令》言来岁者二:季秋为来岁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来岁之宜,夏正建寅也(困学纪闻)
月令驳杂
礼记》驳杂,《月令》尤甚。《月令》用夏正,而车马衣服之制,皆秦之旧也。周制:朝、祀、戎、猎,各以其事;而《月令》乃以四时为变。古者于禘则发爵赐服,于尝则出田邑;而《月令》孟秋乃曰「毋封诸侯,毋以割地」,顾于立夏之日封诸侯。《周礼》「龟人上春衅龟」,谓建寅之月也;而《月令》孟冬命太史衅龟筴,盖秦之正月也。三代之官有司马,无太尉;而《月令》孟夏命太尉赞杰俊,此殆吕不韦宾客之所为耶(寓简)
房中
礼记·曽子问》:“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注:“房中,妇人也。”今世称妻则曰房下,亦此意。汉髙祖时有《房中乐词》,唐山夫人所作。武帝时有《房中歌》。又云:“房中者,性情之极,至道之际,是以圣王制外乐而禁内情,而为之节文,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王棠曰:“从房中看出寿考,说到至道,可想见古人造端夫妇之源,有文有节,不似后世邪僻淫乱,单以一色字抹却房中命名之意也(知新録)
壻女之父母死
昏礼既纳币,有吉日,而女之父母死,壻之父母死,其女若壻曷故焉?絶也。于义则无絶也,于礼则无嫌也。曷为与其人有百年之约,而曽不能以三年须乎?谓贵夫男女之时也。盍即其初致命而更娶嫁?又必竢夫女若壻之免丧。既以免丧而即吉矣,此守制待期之男女,曷故而必确守前言,迄渝大盟?非野于礼者之为是言乎?按《黄氏日抄》云:「谓不得嗣为兄弟者,言遭丧不得成婚为夫妇,未成婚故托兄弟为辞。遭丧之余,无望生全,故以此辞于女,女不敢嫁而待之,服除而后成婚。壻之于女氏父母死亦然。」罗氏《困知记》云:「言弗娶弗许者,免丧之初不忍遽尔以吉,故辞其请,亦所谓礼辞也。其后必再有往复,昏礼乃成。圣人虽未尝言,固可以义推也。」二氏之解,其庶乎得礼意矣(金罍子)
九龄
武王梦天与九龄,以告文王,而文王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按文王固圣,然亦人耳,何道以逆自知其寿且百年,而梦帝与九龄,即信亦九年耳,何道以知武王之为九十年?何道以能自损其三年以与武王,而以已之百年为九十七,卒以武王之九十为九十三?孰为制若长短之命,而得以父子相揖让乎?武王为子,亦曷忍挹父之年龄以自登也?縁记者以武王
译麦秋
《缃素杂记》记载,宋祁有《皇帝幸南园观刈麦诗》说:“农事方还夏,官田首告秋。”注解说:“臣谨按:谷物成熟叫做秋,取秋季收敛的意义,所以称四月为麦秋。”黄朝英引用《北史·苏绰传》中“麦秋在野”的话,认为麦秋的说法,由来已久。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黄朝英没有读过《月令》的缘故。《月令》说:“孟夏之月,这个月,靡草死去,麦秋到来。”麦秋的说法,已经见于这本书,何必还要引用《北史》所载呢?百谷各自以初生为春,成熟为秋,麦子以初夏成熟,所以以四月为麦秋,这种说法见于蔡邕《月令章句》。
日长至
夏至叫做日长至,大概是因为这一天白昼漏刻五十九刻,夜晚四十一刻,在此之前白昼漏刻尚且只有五十八刻,白昼的长在这一点达到极致,所以叫做日长至,那么“至”取的是极至的意思。《吕览·十二纪》仲夏月“日长至”就是如此。冬至也叫做日长至,大概是因为这一天白昼漏刻四十一刻,夜晚五十九刻,过了这一天白昼漏刻就变成四十二刻,白昼的长从这一点开始,所以也叫做日长至,那么“至”取的是来至的意思。《礼记·郊特牲》说:“郊祀的祭祀,是迎接长日的到来。”就是如此。然而《吕览》在仲冬则自己说日短至,黄氏《日抄》说:“世俗多误将冬至称为长至,不知道那是短至。”那么短至自然应当是冬至。冬至也叫做日长至,阳气开始生长,所以欢喜它,这是扶阳抑阴的意义。
冰坚冻解
《月令》七十二候,终于冰坚,始于冻解,都是水。一年之中,始于水,终于水,天地一元气的运行,由此可以知道了。所以说:“水含有太乙的中精,是五行的开始,浮于天而承载地。”
来岁
《月令》说到来岁的地方有两处:季秋为来岁接受朔日,这是秦历以亥月为正月的缘故;季冬等待来岁的适宜,这是夏历以寅月为正月的缘故。
月令驳杂
《礼记》驳杂,《月令》尤其严重。《月令》使用夏历,而车马衣服的规制,都是秦朝的旧制。周朝的规制:朝会、祭祀、军事、狩猎,各自按照其事务;而《月令》却以四时为变化。古人在禘祭时颁发爵位赏赐服饰,在尝祭时出巡田邑;而《月令》孟秋却说“不要分封诸侯,不要割让土地”,反而在立夏之日分封诸侯。《周礼》“龟人在上春衅龟”,说的是建寅之月;而《月令》孟冬命令太史衅龟筴,大概是秦朝的正月。三代的官职有司马,没有太尉;而《月令》孟夏命令太尉赞颂俊杰,这大概是吕不韦的门客所写的吧。
房中
《礼记·曾子问》:“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注解说:“房中,指妇人。”现在世人称妻子就说房下,也是这个意思。汉高祖时有《房中乐词》,是唐山夫人所作。汉武帝时有《房中歌》。又说:“房中,是性情的极致,至道的关键,因此圣王制定外乐而禁止内情,并为之节制文饰,快乐而有节制,则和平长寿。”王棠说:“从房中看出长寿,说到至道,可以想见古人从夫妇之源开始,有文饰有节制,不像后世邪僻淫乱,单单用一个色字抹去了房中命名的意义。”
婿女之父母死
婚礼已经纳币,有了吉日,而女方的父母死了,男方的父母死了,那女方或男方该怎么办呢?断绝婚约。在道义上则没有断绝的理由,在礼节上则没有嫌疑。为什么与那个人有百年的约定,却不能等待三年呢?说是看重男女成婚的时机。何不就在最初传达婚约时改嫁改娶?又一定要等待女方或男方除丧。既然已经除丧就吉庆了,这些守制等待期限的男女,为什么一定要坚守前言,直到违背大盟约?这不是不懂礼的人说的话吗?查《黄氏日抄》说:“说不得继嗣为兄弟的,是说遭遇丧事不能成婚为夫妇,未成婚所以托辞为兄弟。遭遇丧事之后,没有希望生存保全,所以用这个辞令对女方,女方不敢改嫁而等待他,服丧结束后才成婚。男方对于女方父母死了也是如此。”罗氏《困知记》说:“说不娶不许的,是除丧之初不忍心立刻以吉礼对待,所以推辞他的请求,这也是所谓的礼辞。其后一定再有往来,婚礼才成。圣人虽然没有说过,本来可以根据义理推知。”两位先生的解释,大概算是符合礼意的了。
九龄
武王梦见上天赐给九龄,以此告诉文王,而文王说:“古人说年龄,牙齿也是龄。我一百你九十,我分给你三年。”文王九十七岁才去世,武王九十三岁去世。查文王固然圣明,然而也是人罢了,用什么方法预先知道自己寿命将近百年,而梦见上天赐给九龄,即使相信也是九年罢了,用什么方法知道武王是九十年?用什么方法能够自己减损三年给武王,而把自己的百年变成九十七,最终把武王的九十变成九十三?谁制定了这长短的寿命,而得以父子互相推让呢?武王作为儿子,又怎么忍心汲取父亲的年龄来让自己登位呢?大概是记录者因为武王
克殷灭纣在武王之末年,故傅会为此以见文王父子黙相付授之意。审若此,则武王伐纣初非天命,皆文王全以私智阴谋斡旋造化,夺改天命以私诸其子而得之耶(金罍子)
译攻克殷商、灭掉纣王是在武王的晚年,所以(后人)附会出这种说法,以显示文王父子暗中相互托付的心意。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武王讨伐纣王起初就不是天命,而是文王完全凭借个人的智谋和阴谋来操纵造化,夺取并改变天命以私利于他的儿子,从而得到天下吗?(金罍子)
和而后月生
天秉阳一叚,是圣人极至之论。朱子以「和而后月生」句为疑,谓:「难道阴阳不和,月便不生?」然考《尧典》四仲,亦只说日星,不说月,后面纔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便是将月另说。厯法至近来西洋人愈讲得精宻但他只讲得厯法,不知歴理。如何比得「天地以为本,四时以为柄,日星以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几句说得精!月字亦不与日星同说。此皆圣贤实实知道,故如此的确说出。《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蔡传皆作比喻言。其实此数句,班孟坚说得好。班云:「日为寒温,月为风雨,人事变于下,天道应于上。」故云「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星有好风好雨,亦有好燠好寒者,日永星火非燠乎?日短星昴非寒乎?下文冬夏,即燠寒也。蔡传以四「有」字相配,而以「月之从星」二句另说,故差。班孟坚以「星好风好雨」另说,而以下文两「则」字相配,便明白的确。寒温皆日主之,风雨从地起,故月主之。但看潮汐全应月,蛤蚌之类皆以月之盈亏为肥瘦。海中■〈风贝〉风起,定在六月十二,却不应节气。只是孟坚尚不细腻,「有冬有夏」,如何嵌一月字在内?盖寒燠虽因日之逺近,而月亦有分。月去人最近,如冰轮在头顶上,故日北陆则杀其暑,南陆则益其寒,所以不单言日行。至风雨,则全是月主之。问:「『人事变于下,天道应于上』二句何所指?」曰:「此本言庶征也。日月之行,经厯星之好寒者则为冬,倘当寒而燠,是必人事之变;日月之行,经厯星之好燠者则为夏,倘当燠而寒,又必人事之变。月从星之好风者,当风而不风,与不当风而风;从星之好雨者,当雨而不雨,与不当雨而雨,亦皆人事之变。上言雨、旸、寒、燠、风,此言冬即寒,夏即燠,风雨即上风雨。不言旸者,不风雨则皆旸,不必说也。」月在天地阴阳之间,所以说和而后月生。说他在天,他去地极近,全管地下的事;说他在地,他又与日星为类,而而名三光;说他是阳,他却体质全是魄;说他是阴,他却受日之光,亦能久照。三五而盈,从阳也;三五而缺,从阴也。问:「如何是月以为量?」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以此为度量。日大暑热,他以冷气节宣之;夜至幽,他受阳光照临之,亦为之剂量也。」问:「如何是鬼神以为徒?」曰:「如《易》中水、火、山、泽、雷、风,皆是天之材料,各有职掌。然使各各不相照顾,岂复成天地?惟中间有帝为之主宰,便都聨成一个。所以水火相济,山泽通气,屈伸往来,变化流行,皆鬼神也。如国家六曹,各有经管,总是替人主办事;如耳、目、鼻、口、手足,都是人之材料,然有心在,众皆禀令,便聨成一个去。此便不成物事,故曰:『鬼神以为徒(榕村语録)
天秉阳,一叚极精。以阳属天,日星从之;阴属地,曰窍于山川,则风雨从之。故十里不同雨,百里不同雷,千里不同风,地之为也。金、木、水、火、土,虽皆从地,然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故曰播于四时。问:「和而后月生,不似先有日星而后有月乎?」曰:「却不可如此说,特语势自然如此耳(榕村语録)
腥燖
祭礼有腥、燖、熟三献,旧说以谓腥、燖备太古、中古之礼,予以为不然。先王之于死者,以之为无知则不仁,以之为有知则不智。荐可食之熟,所以为仁;不可食之腥、■〈月寻〉所以为智。又一说,腥、■〈月寻〉以鬼道接之,致疑也。或谓鬼神嗜腥、■〈月寻〉此虽是异说,圣人知鬼神之情状,或有此理,未可致诘(梦溪笔谈)
八蜡
礼八蜡:先啬一,司啬二,百种三,农四,邮表畷五,猫虎六,坊七,水庸八,此经之明文也。郑氏去百种而増昆虫,方氏去百种而分猫虎为二,张子虽用百种而序之于末,皆非也。「昆虫无作」,乃祝词,祝神正祈昆虫之无作,乃谓之祀昆虫可乎?草木归其泽,泽音达
译和而后月生
天秉阳这一节,是圣人极至的论述。朱熹对“和而后月生”这句话存有疑惑,说:“难道阴阳不和,月亮就不生出来吗?”然而考察《尧典》中关于四个仲月的记载,也只说日星,不说月亮,后面才说“用闰月来定四时而成岁”,这便是将月亮另作说明。历法到了近来,西洋人讲得愈发精密,但他们只讲历法,不懂历理。哪里比得上“以天地为根本,以四时为权柄,以日星为纲纪,以月亮为度量,以鬼神为随从”这几句话说得精妙!“月”字也不与日星一同论说。这都是圣贤确实知晓,所以如此确切地说出。《洪范》说:“星有好风的,星有好雨的,日月运行,就有冬有夏,月亮跟随星宿,就有风雨。”蔡沈的传注都当作比喻来解释。其实这几句话,班固说得最好。班固说:“日主宰寒温,月主宰风雨,人事在下变化,天道在上感应。”所以说“日月运行,就有冬有夏,月亮跟随星宿,就有风雨”。星有好风好雨的,也有好暖好寒的,日长星宿大火不是暖吗?日短星宿昴不是寒吗?下文的冬夏,就是暖寒。蔡沈用四个“有”字相配,而将“月之从星”两句另作解释,所以有偏差。班固将“星好风好雨”另作解释,而将下文两个“则”字相配,就明白确切。寒温都由日主宰,风雨从地而起,所以由月主宰。只要看潮汐完全应和月亮,蛤蚌之类都随着月亮的盈亏而肥瘦。海中风贝风起,一定在六月十二,却不应节气。只是班固尚不细腻,“有冬有夏”,怎么嵌入了一个月字在内?大概寒暖虽然因为日的远近,而月亮也有份。月亮离人最近,如同冰轮在头顶上,所以日在北陆就消减暑气,在南陆就增加寒气,所以不单说日行。至于风雨,则全由月主宰。问:“‘人事变于下,天道应于上’这两句指什么?”答:“这本来是说庶征的。日月运行,经过星宿中好寒的,就是冬,倘若应当寒却暖,这一定是人事的变化;日月运行,经过星宿中好暖的,就是夏,倘若应当暖却寒,也一定是人事的变化。月亮跟随星宿中好风的,应当风却不风,与不应当风却风;跟随星宿中好雨的,应当雨却不雨,与不应当雨却雨,也都是人事的变化。上文说雨、旸、寒、暖、风,这里说冬就是寒,夏就是暖,风雨就是上文的风雨。不说旸,是因为不风雨就都是旸,不必说了。”月亮在天地阴阳之间,所以说和而后月生。说它在天,它离地极近,全管地下的事;说它在地,它又与日星同类,而名叫三光;说它是阳,它的体质全是魄;说它是阴,它却接受日的光,也能长久照耀。十五天而盈,是顺从阳;十五天而缺,是顺从阴。问:“什么是月以为量?”答:“用闰月定四时成岁,以此作为度量。日大暑热,它用冷气调节;夜至幽暗,它接受阳光照临,也作为剂量。”问:“什么是鬼神以为徒?”答:“如《易经》中的水、火、山、泽、雷、风,都是天的材料,各有职掌。然而如果各自不相照顾,岂能再成天地?只有中间有帝作为主宰,便都联成一个。所以水火相济,山泽通气,屈伸往来,变化流行,都是鬼神。如同国家六部,各有经管,总是替人主办事;如同耳、目、鼻、口、手足,都是人的材料,然而有心在,众皆禀受命令,便联成一个。这便不成事物,所以说:‘鬼神以为徒’(《榕村语录》)
天秉阳,这一节极精。以阳属天,日星顺从它;阴属地,说窍于山川,则风雨顺从它。所以十里不同雨,百里不同雷,千里不同风,这是地造成的。金、木、水、火、土,虽然都顺从地,然而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所以说播于四时。问:“和而后月生,不像是先有日星而后有月吗?”答:“却不可这样说,只是语势自然如此罢了(《榕村语录》)
腥燖
祭礼有腥、燖、熟三献,旧说认为腥、燖是备太古、中古之礼,我认为不是这样。先王对于死者,认为他无知则不仁,认为他有知则不智。进献可食的熟食,是为了仁;进献不可食的腥、燖,是为了智。又有一种说法,腥、燖是用鬼道来接待,以示怀疑。有人说鬼神嗜好腥、燖,这虽是异说,圣人知晓鬼神的情状,或许有此理,不可深究(《梦溪笔谈》)
八蜡
礼制中的八蜡:先啬第一,司啬第二,百种第三,农第四,邮表畷第五,猫虎第六,坊第七,水庸第八,这是经文的明文。郑玄去掉百种而增加昆虫,方氏去掉百种而将猫虎分为二,张载虽然用百种却排在最后,都不对。“昆虫无作”,是祝词,祝神正是祈求昆虫不发作,怎么能说是祭祀昆虫呢?草木归其泽,泽音达
各反,与壑作相叶。蔡邕《独断》载祝词:「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丰年若土,岁取千百。」与礼文少异(焦氏《笔乘)
译“各”字通“反”,与“壑”字相协韵。蔡邕《独断》中记载的祝词说:“泥土回归其本位,水流归入其沟壑,昆虫不再为害,丰收之年如同厚土般稳固,每年可收获千百。”这与礼书中的文字略有不同(见焦氏《笔乘》)。
舅姑
舅姑犹云父母也,舅旧也,姑古也,长老之称也。妇以夫为家,夫以妇家为外家,故妇称夫之父母曰舅姑,夫亦称妇之父母曰外舅姑,夫妇判合为一体也。今人以舅称妻之兄弟,朱子语録曰:「据前軰但以兄弟称之。」妻亦称夫之姊妹曰姑,然则据古人直当称姊妹耳。汉书薛宣传:敬武长公主曰:「嫂何与取妹?」曹大家女诫亦称嫂妹,其证也。伯叔者,兄弟之别名,故妻称夫之兄弟曰伯叔。然古人称其夫兄曰兄公,据此称夫之弟亦宜直谓之弟耳。称其夫兄之妻亦曰嫂。张负以女孙事陈平,戒曰:「汝事兄伯当如父,事嫂当如母(金罍子)
笏制
玉藻》:“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鱼须文竹,谓以竹为笏,而刻画为鱼须之文以饰之。盖大夫下于诸侯,故不敢用象,而文以鱼须,亦示华重之意。若士又下于大夫,故直用竹之本形为笏而不加饰,其视鱼须为又杀矣。此象字与上象字不同,本象者,言用竹之本形也。应氏谓士以逺君而伸,故饰以象,则是位下大夫,而仪文顾与诸侯相埒,岂先王辨等之礼哉(焦氏笔乘)
义与志与
记少仪》:「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解者曰:「谓所问合义,则为之卜;若出于心之隐微,则不为之卜。心之隠微,盖若《春秋》南蒯之枚卜者是也。」《左氏》亦曰:「《易》不可以占险。」其严如此。然汉严君平卖卜筮成都市,乃人有邪恶非正之问,则依蓍龟与言吉凶,依于孝弟忠顺,则不问其义、志矣。要之,各因其势而导之以善,则亦《易》意也。《北史》:魏耿元喜卜占,而时有王公欲求其筮者,元輙拒不许,每云:「今既贵矣,何所求而复卜也?欲望意外乎?虽贵家必有吉凶,使贵者更慕望富贵,信鄙矣。若问它吉凶,那得无言?」然其不妄为人卜,则亦礼意也(金罍子)
明堂位
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有勲劳于天下,命鲁公世祀周公以天子礼乐。」汉儒《鲁颂·閟宫》传遂縁此以解「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之文。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当为者,鲁安得独用天子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论正矣,于事犹未之考也。按《左传》隐公九年,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若鲁先公素用八佾,则其羽数隐公自能知之,何以问于众仲?故《春秋》于桓五年书曰「大雩」,见大雩之僣始于桓也;闵二年书曰「禘于庄公」,见禘之僭始于闵也;僖三十一年书曰「四卜郊不从」,见郊之僭始于僖也。自伯禽以下十八世皆未有郊社乐歌,而独自僖始,则僖以前未有郊社之事,而始僭于僖可知矣。《閟宫》首言「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盖无异典也。其下乃言「周公之孙,庄公之子,以及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其不出成王之赐尤为可证。又《吕氏春秋》:鲁惠公请郊庙之礼于周,天子使史角徃报之。使成王果赐周公,则惠公何以复请?平王使史角报之,盖未之许也。且襄王之衰,犹不许晋文公之请隧,谓贤如成王,其见乃出平王、襄王下哉(焦氏《笔乘)
黔首
祭义》曰:「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内经》曰:「黔首共饮食,莫知之也。」李斯刻石颂秦徳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语,遂于《秦纪》谓秦名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秦言黔首。」盖因太史公之语也。然《祭义》、《内经》之书,实先秦世,黔首之称古矣,恐有不因秦也。不然,则二书所称,亦后世剿入之说,为可疑耳(丹铅总録)
碑
碑》《说文》竖石纪功徳,从石,卑声。徐曰:「案古宗庙立碑以系牲耳,后人因于其上纪功徳,此碑字从石,秦以来制也。七十二家封禅勒石,不言碑。七十二家封禅之言,始于管仲,不言碑。穆天子传乃为名迹于弇兹石
译舅姑
舅姑就是父母的意思,舅是旧的意思,姑是古的意思,都是对长辈的称呼。妻子以丈夫的家为家,丈夫以妻子的家为外家,所以妻子称丈夫的父母为舅姑,丈夫也称妻子的父母为外舅姑,这是因为夫妇结合为一体。现在的人用“舅”来称呼妻子的兄弟,朱熹《语录》说:“根据前人的说法,只称他们为兄弟。”妻子也称丈夫的姐妹为姑,那么根据古人的说法,直接称她们为姐妹就可以了。《汉书·薛宣传》记载,敬武长公主说:“嫂子为什么要娶妹妹?”曹大家《女诫》中也称嫂子妹妹,这就是证据。伯叔是兄弟的别称,所以妻子称丈夫的兄弟为伯叔。然而古人称丈夫的哥哥为兄公,据此称丈夫的弟弟也应当直接称为弟。称丈夫哥哥的妻子也叫嫂子。张负把孙女嫁给陈平,告诫说:“你侍奉兄长应当像侍奉父亲,侍奉嫂子应当像侍奉母亲。”
笏制
《玉藻》说:“笏板,天子用球玉,诸侯用象牙,大夫用鱼须纹竹,士用竹的本色或象牙也可以。”鱼须纹竹,是说用竹子做笏板,在上面刻画鱼须的纹路来装饰。大概是因为大夫地位低于诸侯,所以不敢用象牙,而用鱼须纹装饰,也是表示华贵庄重的意思。至于士又低于大夫,所以直接用竹子的本来形状做笏板而不加装饰,这比起鱼须纹来就更简朴了。这里的“象”字与上面的“象”字不同,本象是说用竹子的本来形状。应氏认为士因为远离君主而伸展,所以用象牙装饰,那么士的地位低于大夫,而礼仪规格却与诸侯相当,这难道是先王辨别等级的礼制吗?
义与志与
《少仪》说:“问卜筮时说:‘是合乎义吗?是出于私志吗?合乎义就可以问,出于私志就不可以问。’”解释的人说:“意思是所问之事合乎义,就为他占卜;如果是出于内心隐秘的私欲,就不为他占卜。内心隐秘的私欲,大概就像《春秋》中南蒯占卜那样。”《左传》也说:“《易经》不可以用来占卜危险之事。”其态度如此严肃。然而汉代严君平在成都卖卜筮,如果有人问邪恶不正的事情,他就依据蓍草龟甲告诉吉凶;如果问的是关于孝悌忠顺的事情,就不问其是否合乎义或私志了。总之,各自根据情况引导向善,这也符合《易经》的精神。《北史》记载,魏国的耿元喜占卜,当时有王公想要找他占卜,耿元总是拒绝,常说:“现在既然已经显贵了,还求什么再去占卜呢?是希望得到意外之喜吗?虽然贵家必有吉凶,但让显贵的人再去羡慕追求富贵,确实鄙陋。如果问其他吉凶,难道能不说吗?”然而他不随意为人占卜,这也符合礼制的精神。
明堂位
《明堂位》说:“成王因为周公有功勋劳绩于天下,命令鲁公世代用天子礼乐祭祀周公。”汉代儒者在《鲁颂·閟宫》的传注中,就依据这个来解释“皇皇后帝,皇祖后稷”的文句。程颐说:“周公的功劳固然很大,但都是臣子本分内应当做的事,鲁国怎么能独自使用天子礼乐呢?成王的赏赐、伯禽的接受都是不对的。”他的议论正确,但在事情上还没有考证。查考《左传》隐公九年,修筑仲子的宫殿,将要举行万舞,隐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人数。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隐公听从了,于是初次献舞用六佾。如果鲁国先公向来使用八佾,那么隐公自然知道羽舞的人数,何必问众仲呢?所以《春秋》在桓公五年记载“大雩”,表明大雩的僭越始于桓公;闵公二年记载“禘于庄公”,表明禘祭的僭越始于闵公;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四卜郊不从”,表明郊祭的僭越始于僖公。从伯禽以下十八代都没有郊社乐歌,而独自从僖公开始,那么僖公以前没有郊社之事,而僭越始于僖公就可以知道了。《閟宫》开头说“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大概没有特别的典制。下面才说“周公之孙,庄公之子,以及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其不是出于成王的赏赐尤其可以证明。又《吕氏春秋》记载:鲁惠公向周朝请教郊庙之礼,天子派史角前往答复。如果成王果然赏赐周公,那么惠公为什么还要请教呢?平王派史角答复,大概是没有答应。况且襄王衰微时,尚且不答应晋文公请求使用隧道的要求,认为贤明如成王,他的见识难道还低于平王、襄王吗?
黔首
《祭义》说:“明察命令鬼神,作为黔首的准则。”《内经》说:“黔首共同饮食,没有人知道。”李斯刻石颂扬秦德说:“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话,就在《秦纪》中说秦称百姓为黔首。朱熹注《孟子》也说:“周朝称黎民,秦朝称黔首。”大概是依据太史公的话。然而《祭义》、《内经》的书,实在是在先秦时代,黔首的称呼很古老了,恐怕不是因为秦朝才有的。不然,那么这两本书所称的,也是后世抄袭插入的说法,是值得怀疑的。
碑
《说文》说:碑是竖立的石头,记载功德,从石,卑声。徐锴说:“查考古代宗庙立碑是用来系牲口的,后人因此在上面记载功德,这个碑字从石,是秦朝以来的制度。七十二家封禅刻石,不说碑。七十二家封禅的话,始于管仲,不说碑。《穆天子传》才在弇兹石上刻名迹。”
上,亦不言碑也。铭勒功徳,当始于宗庙丽牲之碑也。」《祭义》言丽于碑,《士昏礼》、《聘礼》入门当碑揖,则大夫士庙内皆有碑。《乡饮酒》、《乡射》三揖,注云:「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则庠序之内皆有碑。碑所以识日景,观碑景邪正以知早晚,宫庙用石为之。塟碑取悬绳繂,暂时往来运载,当用木而已。又《释名》云:「碑,被也。塟时所设,臣子追述君父之功,以书其上。」徐曰:「刘熙言起于悬棺之碑者,盖今神道碑也。」《初学记》:「碑,悲也。所以悲往事。」今人墓隧、宫室之事,通谓之碑矣(韵会举要)
译皇上,也没有提及碑的事。铭刻功德,应当始于宗庙中用于系牲口的碑。」《祭义》中提到系在碑上,《士昏礼》、《聘礼》中入门时在碑前作揖,那么大夫和士的庙宇内都有碑。《乡饮酒》、《乡射》中有三次作揖,注解说:「这三次作揖,分别是将要前进时作揖,在陈列祭品时作揖,在碑前作揖。」那么乡学之内都有碑。碑是用来观测日影的,通过观察碑影的偏斜或正直来判断早晚,宫殿和庙宇用石头制作碑。下葬用的碑是为了悬挂绳索牵引棺木,暂时用来往来运载,应当只用木头就可以了。又《释名》说:「碑,是被的意思。下葬时设置,臣子追述君主父亲的功德,书写在上面。」徐氏说:「刘熙说碑起源于悬挂棺木的碑,大概是指现在的神道碑。」《初学记》:「碑,是悲的意思。用来悲悼往事。」现在人们将墓道、宫室中的石刻,通称为碑了(《韵会举要》)
八音
先王之制乐也,具五行之气。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鳬氏为钟,火之至也;泗滨浮磬,水之精也。用天地之精以制器,是以五音备而八音谐矣(日知録)
肉好
璧孔曰肉,孔言其美满也;乐音曰肉好,言其圆滑也。《礼记》:「曲、直、繁、瘠、亷、肉、节奏。」注:「或宛转而曲,或径出而直,或丰而繁,或杀而瘠,或棱隅而亷,或圆滑而肉,或止而节,或作而奏(焦氏笔乘)
共工氏
礼记·祭法》、《汉书·郊祀志》皆言共工氏霸九州岛,以其无録而王,故谓之霸。《厯志》则云:「虽有水徳,在火木之间,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强,故霸而不王。」周人■其行序,故《易》不载。注言:「以其非次,故去之。」《史记·律书》:「颛帝有共工之陈。」
以平水害,文颍曰:「共工主水官也,少昊氏衰,秉政作虐,故颛帝伐之。本主水官,因为水行也。」然《左传》郯子所叙黄帝、炎帝五代所名官,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杜预云:「共工氏以诸侯伯有九州岛者,在神农之前,太昊之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盖其与炎黄诸帝均受五行之瑞,无所低昻,是亦为王明矣。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岛,至今祀以为社。前所记谓周人去其行序,恐非也。至于怒触不周之山,天倾西北,地不满东南,此说尤为诞罔。洪氏出于此,本曰共,《左传》所书晋左行共华、鲁共刘,皆其裔也。后又推本水徳之绪,加水于左而为洪云。《尧典》所称「共工方鸠僝功」,即舜所流者,非此也。时以名官,故舜命垂为之(容斋三笔)
孔悝鼎铭
春秋》卫庄公铭孔悝于鼎,一则曰「叔舅」,二则曰「叔舅」。按左氏,孔悝实庄公姊伯姬之自出。伯姬潜入蒯瞶于孔氏,逼其子而盟之,故孔悝出辄而立蒯瞶,是为庄公。庄公既立而徳孔悝,因为之铭如此。则孔悝亲庄公甥,公铭悝反谓叔舅,乱名实矣。以是知周室天子,凢称于同姓之诸侯曰伯叔父,称之异姓曰伯叔舅,皆全不顾伦行,徒谩为好词以相要,此文胜之弊也。其流至于汉,吕氏遂娶张敖女配惠帝,乃以甥妃舅,鸟兽乱而不耻也(金罍子)
鼎铭所引孔达事事多可疑,且蒯瞶之入在鲁哀公十五年冬,其事本出浑良夫所为,至次年六月即逐悝母子,醉而送之,重酬之大夫皆有纳,所作鼎铭或者重酬之一端。然本注以「公曰」为蒯瞶所言,以「叔舅」为尊称孔悝,殊未允当。案孔圉娶蒯瞶之姊而生悝,则瞶舅而悝甥也,又非天子称异姓诸侯之比,何至以叔舅称之?又哀十六年经书正月己夘蒯瞶自戚入于卫,以厯推之,六月乃丁未,十一日丁巳,二十一日丁夘,亦无六月丁亥日。祭统篇末鲁人夸鲁之言,不自知其妄,此鼎铭亦妄也(熊氏经说)
继父同居者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虽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无再适人之妇,且有前后家、东西家而为丧主者矣。假令妇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岁之子,则其本宗大功之亲,自当为之収恤;又无大功之亲,而不许之从其嫁母,则转于沟壑而已。于是其母所嫁之夫,视之如子而抚之,以至于成人,此子之于若人也,名之为何?不得不称为继父矣。长而同居,则为之服齐衰期;先同居而后别居,则齐衰三月,以其抚育之恩,次于生我也。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劝天下之人不独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此后儒不得其说而为之辞(日知録)
中道而废
坊记》「乡道而行,中道而废」,解与《中庸》「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同义。如此,则下文「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已」,都不合愚意。此「中」字音众。「中道」与《中庸》「从容中道」之「中」道同。道谓仁也,中道所谓「中心安仁」也。言求仁者必至是而后已,犹射者之期于中的而止耳(金罍子)
袒免
宋儒程子泰之尝辨袒免,谓免如字,不当如郑氏音问。予始爱其文
译八音
先王制定音乐,具备五行之气。水火无法直接取用,所以将火寄托于金,将水寄托于石。鳬氏铸造的钟,是火的极致;泗水边浮出的磬石,是水的精华。用天地的精华来制作乐器,因此五音完备而八音和谐了(日知録)
肉好
玉璧的孔叫作“肉”,“肉”字形容其圆满美好;乐音叫作“肉好”,形容其圆滑流畅。《礼记》说:“曲、直、繁、瘠、亷、肉、节奏。”注解说:“有的宛转而曲折,有的径直而出而直,有的丰盛而繁复,有的削减而瘦削,有的有棱角而方正,有的圆滑而柔和,有的停顿为节,有的发动为奏(焦氏笔乘)
共工氏
《礼记·祭法》、《汉书·郊祀志》都说共工氏称霸九州,因为他没有功德而称王,所以称之为霸。《厯志》却说:“虽然具备水德,却处在火木之间,不符合次序。凭借智力和刑罚逞强,所以称霸而不能称王。”周人删去他的行序,所以《易经》没有记载。注解说:“因为他不合次序,所以删去他。”《史记·律书》说:“颛顼帝有共工的阵势。”用来平定水患,文颖说:“共工是主管水事的官员,少昊氏衰微时,他执政作恶,所以颛顼帝讨伐他。他本来主管水事,所以属于水行。”然而《左传》中郯子所叙述黄帝、炎帝五代所命名的官职,共工氏以水纪事,所以担任水师而用水命名。杜预说:“共工氏作为诸侯伯拥有九州,在神农之前,太昊之后,也接受水瑞,用水命名官职。”大概他与炎黄诸帝都接受五行的瑞应,没有高低之分,这也是称王明白了。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平定九州,至今祭祀他作为社神。前面记载说周人删去他的行序,恐怕不对。至于愤怒撞击不周山,天向西北倾斜,地向东南塌陷,这种说法尤其荒诞无稽。洪氏出于此,原本叫共,《左传》所记载的晋国左行共华、鲁国共刘,都是他的后裔。后来又推究水德的源流,在“共”字左边加水成为“洪”字。《尧典》所说的“共工方鸠僝功”,就是被舜流放的那个人,不是这个人。当时以官职命名,所以舜任命垂担任这个职位(容斋三笔)
孔悝鼎铭
《春秋》记载卫庄公在鼎上为孔悝作铭文,一次说“叔舅”,又一次说“叔舅”。按照《左传》,孔悝实际上是庄公姐姐伯姬的亲生儿子。伯姬偷偷让蒯瞶进入孔氏家族,逼迫她的儿子盟誓,所以孔悝废黜辄而立蒯瞶,这就是庄公。庄公即位后感激孔悝的恩德,因此为他作这样的铭文。那么孔悝是庄公的亲外甥,庄公在铭文中反而称他为叔舅,混淆了名实。由此可知周室天子,凡是称呼同姓诸侯为伯叔父,称呼异姓诸侯为伯叔舅,都完全不顾伦理辈分,只是随意用好听的词来互相应酬,这是文辞胜过实际的弊端。这种流弊到了汉代,吕氏竟然娶张敖的女儿嫁给惠帝,于是让外甥女嫁给舅舅,人伦混乱却不知羞耻(金罍子)
鼎铭所引用的孔达之事多有可疑之处,而且蒯瞶进入卫国是在鲁哀公十五年冬天,这件事本是由浑良夫所为,到次年六月就驱逐了孔悝母子,醉酒后送他们离开,厚赏的大夫都有接纳他们的,所作的鼎铭或许是厚赏的一个方面。然而本注把“公曰”当作蒯瞶说的话,把“叔舅”当作尊称孔悝,实在不妥当。查考孔圉娶了蒯瞶的姐姐生了孔悝,那么蒯瞶是舅舅而孔悝是外甥,又不是天子称呼异姓诸侯的情况,怎么会用叔舅来称呼呢?又哀公十六年经书记载正月己夘蒯瞶从戚进入卫国,用历法推算,六月是丁未,十一日是丁巳,二十一日是丁夘,也没有六月丁亥这一天。《祭统》篇末鲁人夸耀鲁国的话,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狂妄,这鼎铭也是狂妄的(熊氏经说)
继父同居者
事物不整齐,是事物的常情。即使是三王时代,也不能使天下没有孤寡之人,也不能使天下没有改嫁的妇女,而且有前后家、东西家而担任丧事主持人的情况。假使妇女年纪尚轻,丈夫死了而有三五岁的儿子,那么他本宗大功之亲,自然应当为他收养抚恤;如果没有大功之亲,又不允许他跟随改嫁的母亲,那么就会流落沟壑而死。于是他母亲改嫁的丈夫,把他当作儿子抚养,直到成年,这个孩子对于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不得不称为继父了。长大后同居,就为他服齐衰一年;先同居而后分居,就服齐衰三个月,因为抚育的恩情,仅次于生养我的恩情。制定这种制度,是为了寄托恤孤的仁爱,而劝勉天下人不只把自己的儿子当作儿子。如果说因为他用钱财为他建造宫庙,这是后儒不理解其中的道理而找的借口(日知録)
中道而废
《坊记》说“沿着正道行走,中途而废弃”,解释与《中庸》“遵循正道行走,半途而废弃”意义相同。如果是这样,那么下文“忘记自己身体的衰老,不知道年岁不够,低头努力每天勤奋,直到死为止”,都不符合我的意思。这个“中”字读众音。“中道”与《中庸》“从容中道”的“中”道相同。道指仁,中道所谓“内心安于仁”。说追求仁的人必须达到这个境界才停止,就像射箭的人期望射中靶心才停止一样(金罍子)
袒免
宋儒程子泰之曾经辨析袒免,说“免”应按本字读音,不应像郑氏那样读问音。我起初喜爱他的文章
,乆而考之礼经,则程子所辨未合也。程子曰:「不应别立一冠,名之为免。」予则曰:「布广一尺,从项交頟而郄绕于紒,是固不成其为冠也,郑氏亦未尝以冠名之也。」程子曰:「解除吉冠之谓免,如免冠之免。」予则曰:「此非礼经意也。礼秃者不免,谓其无紒可绕,故不免也。又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洵如经言,则不止于不冠而已,如之何借免冠以为释也?」程子曰:「衰绖冠裳俱有其制,而袒免则元无冠服,故经莫得而记。」予则曰:「经文有之矣,程子未之详也。礼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是免用麻也。斩衰括髪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是免用布也。布与麻者,免之制也,其可谓之无其制欤?」程子曰:「礼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是冠与免对也,故得以免冠为免。」予则曰:「非也。冠与笄对,免与髽对者也。髽不止于除笄,而免独止于免冠乎?《左传》韩之战,秦穆公获晋侯,穆姬登台履薪,使以免服衰绖逆,则免之有服审矣。」程子又释《丧小记》曰:「父母皆应以麻括发,而古礼母皆降父,故减麻用布,而特言免以明之。」予则曰:「此又非也。经文上言括发,而下言免,则免与括发不同,不可以合释之也。有免而括髪者焉,母丧是也;有免而不括髪者焉,属及五世之丧是也。」程子复终言之曰:「予疑郑氏,故着此以待博而不惑者折衷之。」予则曰:「甚矣,程子之好学也!虽然,郑氏之距古逺矣,程子与予之距郑氏也又益逺。先儒之立言也,虽不能无醇驳,而其音释必有所师承,未可遽以为疑也。幸而程子尚有所待,故予得发其臆说如此。予非博者也,葢能信经而不惑者也(尧锋文钞)
译长久以来考察礼经,发现程子的辨析并不符合经义。程子说:“不应该另外设立一种冠,命名为‘免’。”我说:“布宽一尺,从后颈交叉到下巴再绕到发髻上,这本来就不能称为冠,郑玄也没有把它称为冠。”程子说:“解除吉冠叫做免,就像免冠的免。”我说:“这不是礼经的本意。礼制规定秃头的人不用免,是因为他们没有发髻可以缠绕,所以不用免。又有人问:‘免是用来做什么的?’回答说:‘是不戴冠的人所穿的丧服。’如果真的像经书所说,那么就不只是不戴冠而已,怎么能借用免冠来解释呢?”程子说:“丧服、绖带、冠、衣裳都有它们的制度,而袒免则完全没有冠服,所以经书没有记载。”我说:“经文中有的,程子没有详细考察。礼制规定奔丧的人,从齐衰以下,进入大门左侧,在庭院中间面向北哭尽哀,在堂前东边除去麻绖,这是免用麻。斩衰用麻束发,为母亲服丧用麻束发,而免则用布,这是免用布。布和麻,是免的制度,怎么能说没有制度呢?”程子说:“礼制中男子戴冠而女子插笄,男子用免而女子用髽,这是冠与免相对,所以得以用免冠来解释免。”我说:“不对。冠与笄相对,免与髽相对。髽不仅仅是不插笄,而免却仅仅是不戴冠吗?《左传》记载韩之战,秦穆公俘获晋侯,穆姬登上高台踩踏柴草,让人穿着免服和衰绖去迎接,那么免有丧服是确凿无疑的。”程子又解释《丧小记》说:“父母都应该用麻束发,而古礼中母亲的丧礼都降于父亲,所以减少麻而用布,特别说免来表明这一点。”我说:“这也不对。经文上面说束发,下面说免,那么免与束发不同,不可以合并解释。有用免又束发的,母亲丧礼就是这样;有用免而不束发的,亲属及五世之丧就是这样。”程子最后总结说:“我怀疑郑玄,所以著述这些来等待博学而不迷惑的人来折中评判。”我说:“程子好学到了极点!虽然如此,郑玄距离古代已经很远了,程子和我距离郑玄就更远了。先儒立论,虽然不能没有纯正和驳杂,但他们的音义解释必定有所师承,不可以轻易怀疑。幸好程子还有所等待,所以我得以发表这些主观见解。我不是博学的人,大概是能相信经典而不迷惑的人。”
禫
言有出于近古之儒,与经传之言似异而实同,正可相为发明者。如《礼经》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而戴氏《变除篇》云:「二十五月而大祥,二十七月而禫。」是也。二十五月者,再期大祥之月也。从死月数之,复遇是月,始为再期,故曰二十五月也。当是时,埋衰服,断杖弃之,可以谓之毕矣。然犹有哀痛未尽,思慕未忘,故《间传》曰:「再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纎。」郑注云:「中,月间一月也。」二十五月之后犹服缟麻,又间一月而禫,非二十七月而何哉?然二十七月终不见于经,则頼有《杂记》之文可证。其言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郑注云:「父在为母也。」凡期丧十三月而终矣,为母得延两月至十五月而禫,斯即间月而禫之证也,又何疑于戴氏、郑氏之说哉?为异说者,始于王子雍,以月中释中月,遂谓祥祭之月即行禫祭,而服尽除矣。盖尝论之,有必不然者二。古人祭必卜日,吉事先近日,凶事先逺日。先近日者,卜上旬不从,则卜中旬,又不从,则用下旬;先逺日者,卜下旬不从,则卜中旬,又不从,则用上旬。张子曰:「不云三筮,筮日止于三。」即是说也。今以中月为月中,则禫祭断在中旬矣,将不卜乎?藉令祥祭一卜而从,则当在下旬,岂可先禫而后祥乎?必不然者一也。间月禫祭之制,本出于三年丧。父在为母,压屈于父,不敢终重服,而惟此祥后之缟麻,不嫌同于三年也,于是乎有十五月之制。马氏泥于《檀弓》「是月禫」之语,曲为之解曰:「祥禫施三年之丧,则其月同;施于期丧,则其月异。为父三年,得致哀戚之情,故祥禫同月以弥其日;为母期年,不得致其哀戚之情,故祥禫异月以弥其月。」果若此言,则期丧之禫视三年反加隆矣。凡五服仪节,无不以次减杀,何以一条之独异乎?又《丧服小记》:「为父母、妻、长子禫。」妻服亦重,次于父。母、叔、向等之于三年丧,故亦有禫制,四服并列,有斩、有齐、有杖期,何尝分同月、异月乎?又何尝因哀戚之得致与否,而进退裒益于其间乎?议礼者固可臆撰如此乎?必不然者二也。至于《檀弓》曰:「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则自有正解。陈用之云:「『是月』之云,乃发下文,非蒙上文也。犹言『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也。『徙月乐』者,即孟献子禫悬而不乐,踰月吉祭乃作乐之说也。」斯言谅矣。或谂予曰:「三年之丧,再期也。至亲以期断,加隆焉,使倍之,非礼经乎?」曰:「再期、曰期断、加倍,则诚二十五月矣。」予应之曰:「此就祥祭之曰言之也,原未尝谓祥、禫之事尽毕于此也。是日也,重服已释,古人直谓之除丧,故言丧毕。《檀弓》言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不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子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及焉。』在礼,祥之日鼓素琴,故夫子予之琴。又孔子既祥,五日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二子或过或不及,亦在斯时可知矣。岂非祥后除丧之明证哉?《家语》、《诗传》并载此条,作『丧毕而见』,益与礼经合。然自是以后,犹有素缟、麻衣、綅冠、黄裳之渐变,岂限于此乎?戴氏所言者,变除也。言变除,则必迄于玄端吉祭而后止,故曰二十七月而禫,复何悖于经哉?秦火之后,诸儒掇拾残烬,安知当时不别有据,而轻议之?杜佑氏曰:『除服后一月服,大祥后一月服禫服。』是则除服之后更有余服,古人亦有知之者矣。统而论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犹言期之丧十有三月而毕也;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禫,犹言期之丧十五月而禫也。三年之丧有不禫者矣,臣为君、妾为夫、子为慈母是也;期之丧有不禫者矣,伯叔以下、父母在为妻是也。有禫、不禫之分,无同月、异月之别。三年之有禫者,终于二十七。月无禫者,终于二十四
译禫
有言论出自近古的儒者,与经传的说法看似不同,实则相同,正好可以互相阐发印证。例如《礼经》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而戴圣《变除篇》说:“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二十七月举行禫祭。”就是这样。二十五个月,是再期大祥的月份。从死亡的那个月数起,再次遇到这个月,才算是再期,所以说二十五个月。在这个时候,埋葬衰服,折断并丢弃丧杖,可以说丧期结束了。然而哀痛之情尚未完全消散,思念之情尚未遗忘,所以《间传》说:“再期举行大祥祭,穿素缟麻衣;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穿纎服。”郑玄注解说:“中,是中间隔一个月。”二十五个月之后仍然穿着缟麻,又隔一个月才举行禫祭,这难道不是二十七月吗?然而二十七月这一说法在经文中没有直接出现,就依靠《杂记》的文字来证明。《杂记》说:“为期一年的丧,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郑玄注解说:“这是指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凡是期丧十三个月就终了了,为母亲服丧得以延长两个月到十五个月举行禫祭,这就是隔月举行禫祭的证据,又有什么可疑于戴圣、郑玄的说法呢?持不同说法的人,始于王子雍,把“中月”解释为“月中”,于是认为祥祭的当月就举行禫祭,丧服就全部脱除了。我曾经论述过,有两点必然不可能。古人祭祀必定占卜日期,吉事先选近的日子,凶事先选远的日子。先选近的日子,占卜上旬不吉利,就占卜中旬,再不吉利,就用下旬;先选远的日子,占卜下旬不吉利,就占卜中旬,再不吉利,就用上旬。张载说:“不说三次占卜,占卜日期只限于三次。”就是这个意思。现在把中月解释为月中,那么禫祭就断定在中旬了,难道不占卜吗?假如祥祭一占卜就吉利,那么应当在下旬,怎么可以先禫祭而后祥祭呢?这是第一点必然不可能。隔月举行禫祭的制度,本出于三年丧。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受父亲压制,不敢穿完整的重孝服,只有这祥祭后的素缟麻衣,不嫌与三年丧相同,于是就有了十五个月的制度。马氏拘泥于《檀弓》“是月禫”的话,曲解解释说:“祥祭和禫祭施行于三年丧,那么月份相同;施行于期丧,那么月份不同。为父亲服三年丧,能够充分表达哀戚之情,所以祥祭和禫祭同月以弥补日数;为母亲服期年丧,不能充分表达哀戚之情,所以祥祭和禫祭异月以弥补月数。”果真像这样的话,那么期丧的禫祭比起三年丧反而更隆重了。凡是五服的仪节,没有不依次减杀的,为什么唯独这一条不同呢?又《丧服小记》说:“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祭。”妻子的丧服也很重,仅次于父亲。母亲、叔父、向等对于三年丧,所以也有禫祭的制度,四种丧服并列,有斩衰、有齐衰、有杖期,什么时候区分同月、异月呢?又什么时候因为哀戚之情能否充分表达,而在其中增减呢?议论礼制的人本来可以这样凭空臆造吗?这是第二点必然不可能。至于《檀弓》说:“祥祭后穿素缟,当月举行禫祭,下个月用乐。”自有正确的解释。陈用之说:“‘是月’的说法,是用来引出下文,不是承接上文。就像说‘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一样。‘徙月乐’,就是孟献子禫祭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过了一个月吉祭才奏乐的说法。”这话确实可信。有人告诉我:“三年的丧期,是再期。至亲以期为断,加以隆重,使它加倍,这不是礼经的规定吗?”我说:“再期、说期断、加倍,那么确实是二十五个月了。”我回答说:“这是就祥祭那天说的,原本没有说祥祭、禫祭的事情都在这天结束。这一天,重孝服已经脱去,古人直接称之为除丧,所以说丧期结束。《檀弓》说子夏刚除丧来见孔子,孔子给他琴,调音而不和谐,弹奏而不成声,站起来说:‘哀痛尚未遗忘,先王制定礼制,不敢超过。’子张刚除丧来见孔子,孔子给他琴,调音而和谐,弹奏而成声,站起来说:‘先王制定礼制,不敢不及。’按礼制,祥祭那天击素琴,所以孔子给他们琴。又孔子刚祥祭,五天弹琴不成声,十天才成笙歌。二子或过或不及,也在这个时候可以知道了。这难道不是祥祭后除丧的明证吗?《家语》、《诗传》都记载这条,作‘丧毕而见’,更加与礼经相合。然而从此以后,还有素缟、麻衣、纎冠、黄裳的渐变,难道限于此吗?戴圣所说的,是变除。说变除,那么必定直到玄端吉祭才停止,所以说二十七月举行禫祭,又怎么违背经义呢?秦火之后,诸儒搜集残存的文献,怎么知道当时没有别的依据,而轻易议论呢?杜佑说:‘除服后一个月穿服,大祥后一个月穿禫服。’这就是说除服之后还有余服,古人也有知道的。统而言之,三年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就像说期丧十三个月结束;三年丧二十七月举行禫祭,就像说期丧十五个月举行禫祭。三年丧有不举行禫祭的,臣为君、妾为夫、子为慈母就是这样;期丧有不举行禫祭的,伯叔以下、父母在世时为妻就是这样。有举行禫祭、不举行禫祭的区别,没有同月、异月的分别。三年丧中举行禫祭的,终于二十七月;不举行禫祭的,终于二十四
奠雁
奠雁,古礼也。诗云:「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亲迎执雁,先儒谓娶不再偶之义,窃恐未然。盖古人重冠昏,皆以士而用大夫车服,不以为僭。大夫相见执雁,昏礼既以士而服大夫之公服,乘大夫之墨车,则见妇翁不得不用大夫之贽礼矣。士宜执鳬,奚执大夫之雁?取其摄盛也。若谓亲迎之始,遂期其将来如孤鴈,失不再偶,可谓祥乎?冠礼三加幞头,服公服,革带,纳鞾,执笏,与此同义(焦氏笔乘)
狸首
狸首》之诗,古人以为射节,在《驺虞》之下,《采苹》、《采蘩》之上。想见孔子删诗之时,其诗已逸;不然,则此诗未必见删于圣人也;或其它诗家自有,而毛公逸之,亦未可知也。小戴《射义》所记诗曰:「曽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公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此《狸首》之诗也。大戴《投壶》篇所记上章本同,而前一句「曽孙侯氏」为数句隔断,恐大射张侯等语本以解说「侯氏」,因乱入正文尔。下文又换韵曰:「弓既平张,四侯具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跻其堂,乃节其行,既顺乃张。」此亦《狸首》之诗也。首章必有「狸首」二字,故以名其诗,此必第二章、第三章也。《狸首》之诗,不幸逸于诗家,幸而畧传于礼家,小戴得其一章,而大戴尤详。《驺虞》、《狸首》皆言射,用之天子、诸侯,皆有间,若一重韵迭歌之也(熊氏《经说)
自立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独行者一。人所以叅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尔」,颜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困学纪闻)
陨获
儒行》「不陨获于贫贱」,晏氏曰:「陨,如箨之陨而飘零;获,如禾之获而枯槁。」获之从禾,是矣;而陨之为箨,则何取乎?陨,从阜,员声,从髙而下也。《易》曰:「有陨自天。」《公羊》:「星霣如雨。」此「陨」字之义也。若曰如阜之陨而颓落,斯得其义矣(焦氏笔乘)
须臾
寡君有不腆之酒,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古者乐不踰辰,燕不移漏,故称须臾,言不敢久也。记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而书《酒诰》之篇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徳秉哲。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洏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是岂待初筵之规、三爵之制,而始不得醉哉(日知録)
经稗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经稗卷十一
兖州府知府郑方坤
撰
○四书
韩退之注论语
张籍祭退之诗云:「鲁论未讫注,手足今微茫。」是退之尝有《论语》传未成也。今世所传,如「宰予昼寝」,以昼作画字;「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字;「浴乎沂」,以浴作沿字,至为浅陋,程伊川皆取之,何耶?又「子畏于匡,颜渊后」曰:「吾以尔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死」字自有意义,伊川之门人改云:「子在,回何敢先。」学者类不服也(闻见后録)
四书异解
学者日览羣籍,而足未履方州,不特见闻之隘,即四子书亦未得其解也。如伯牛有疾章,紫阳小注曲为之说,殊不知邹鲁之家,土床俱在南牖下,伯牛卧床,夫子从牖外执其手而叹耳。南方桥梁之以木成者,数十岁而一易;北方则一岁一易。孟子曰:「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盖冬月潦尽,然后徒杠舆梁可成;春水大至,则撤其材而藏之。策马褰裳,各因深浅而涉。苟非踰晋越秦,岂识厉掲之章哉!余补官东粤,其土之宜木,唯榕最髙大而寿,郊廛乡遂无不有社,皆依榕而立,始知夏氏殷人之以松以柏,亦犹粤之以榕也(觚剩)
解经穿凿
韩退之谓《论语》「子在,回何敢死」,「死」本「先」字。仆观《北史》,李虎拜迎魏帝,帝曰:「朕以卿为死矣。」曰:「
译奠雁
奠雁,是古代的礼仪。《诗经》说:“雍雍鸣叫的大雁,旭日刚刚升起。士人如果要娶妻,应趁着冰还没有融化。”亲迎时手持大雁,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是表示娶妻不再改嫁的意思,我私下担心这种说法未必正确。大概古人重视冠礼和婚礼,都让士人使用大夫的车马服饰,不认为这是僭越。大夫相见时手持大雁,婚礼既然让士人穿着大夫的公服,乘坐大夫的墨车,那么去见岳父就不能不使用大夫的见面礼了。士人本应手持野鸭,为什么手持大夫的大雁呢?这是取其“摄盛”(以次充好,提升规格)的意思。如果说亲迎的开始,就期望他将来像孤雁一样,不再改嫁,这能说是吉祥吗?冠礼三次加冠,戴上幞头,穿上公服,系上革带,穿上皮靴,手持笏板,与此意义相同(焦氏《笔乘》)。
狸首
《狸首》这首诗,古人认为是射箭时的节拍,排在《驺虞》之后,《采苹》、《采蘩》之前。可以想见孔子删定《诗经》时,这首诗已经失传;不然,这首诗未必会被圣人删去;或者别的诗家自有收录,而毛公遗漏了,也未可知。小戴《礼记·射义》所记载的诗说:“曾孙侯氏,四方端正都具备。大夫君子,以及众士,无论大小官员,都在公所接待,为了宴饮和射箭,于是宴饮于是赞誉。”这就是《狸首》的诗。大戴《礼记·投壶》篇所记载的上章原本相同,而前一句“曾孙侯氏”被数句隔断,恐怕“大射张侯”等话语本是用来解说“侯氏”的,因为错乱而混入了正文。下文又换韵说:“弓已经平整张开,四个箭靶都很精良。决拾有常规,既顺从又谦让。于是作揖于是谦让,于是登上厅堂,于是节制步伐,既顺从又张开。”这也是《狸首》的诗。首章必有“狸首”二字,所以用它来命名这首诗,这一定是第二章、第三章。《狸首》这首诗,不幸在诗家中失传,幸好大致流传在礼家中,小戴得到一章,而大戴尤其详细。《驺虞》、《狸首》都谈论射箭,用于天子、诸侯,都有区别,如果像重韵迭歌那样使用(熊氏《经说》)。
自立
《儒行》中说到“自立”的地方有两处,说到“特立”的地方有一处,说到“特立独行”的地方有一处。人之所以能参赞天地化育,关键就在这里。“好像有所树立,卓然独立”,是颜回说的;“立于天下正位”,“先确立那大的方面”,是孟子说的(《困学纪闻》)。
陨获
《儒行》中“不陨获于贫贱”,晏氏说:“陨,像竹笋皮脱落而飘零;获,像禾苗被收割而枯槁。”“获”字从“禾”,是对的;而“陨”字解释为竹笋皮,又取什么意义呢?“陨”字从“阜”,以“员”为声旁,意思是从高处落下。《易经》说:“有陨自天。”《公羊传》说:“星霣如雨。”这是“陨”字的意义。如果说像山丘崩塌而颓落,这才得其义(焦氏《笔乘》)。
须臾
“寡君有不丰厚的酒,请先生与寡君稍作停留,派某人来请求。”古人音乐演奏不超过一天,宴饮不移动刻漏(计时器),所以称“须臾”,表示不敢久留。《礼记》说:“饮酒的节制,早晨不废朝政,晚上不废夕会。”而《尚书·酒诰》篇说:“从前殷代的先哲王,遵循天道,敬畏上天显赫的意志和小民,以德行秉持智慧。越是在外服的侯、甸、男、卫、邦伯;越是在内服的百官众尹,以及亚官、服官、宗工,还有百姓里居,都不敢沉溺于酒。不仅是不敢,也是没有闲暇。”这难道是等到初筵的规劝、三爵的制度,才开始不能醉吗(《日知录》)。
经稗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经稗卷十一
兖州府知府郑方坤
撰
○四书
韩退之注论语
张籍祭奠韩退之的诗说:“《鲁论》尚未完成注释,手足如今已微弱模糊。”这是韩退之曾经有《论语》传注但未完成。现在世上所流传的,如“宰予昼寝”,把“昼”写成“画”字;“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把“三月”写成“音”字;“浴乎沂”,把“浴”写成“沿”字,极为浅陋,程伊川都采纳了,为什么呢?又如“子畏于匡,颜渊后”说:“我以为你死了。”说:“老师在,回怎么敢死?”“死”字自有意义,伊川的门人改说:“老师在,回怎么敢先死。”学者们大多不服气(《闻见后录》)。
四书异解
学者每天阅览群书,而脚步未曾踏遍方州,不仅见闻狭隘,即使是四子书也未得其解。如伯牛有疾一章,朱熹小注曲折地为之解说,殊不知邹鲁之家,土床都在南窗下,伯牛卧床,夫子从窗外握着他的手而叹息罢了。南方桥梁用木头制成的,几十年才更换一次;北方则一年更换一次。孟子说:“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大概冬天水干涸,然后徒杠舆梁可以建成;春水大涨,则撤去材料而收藏起来。策马撩起衣裳,各自根据深浅涉水。如果不是越过晋国秦国,怎能认识《诗经》中“厉揭”的篇章呢!我补官到广东,那里适宜生长的树木,只有榕树最高大长寿,郊野、城市、乡村无不有社庙,都依着榕树而立,才知道夏氏殷人用松柏,也像广东用榕树一样(《觚剩》)。
解经穿凿
韩退之说《论语》“子在,回何敢死”,“死”本应是“先”字。我看《北史》,李虎拜迎魏帝,帝说:“朕以为你死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