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卷之二(3/6)
【2.2.6.7】「其」有指示之意而习以为更端之语者。
[191]史大宛列传: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东则扜罙于寘。于寘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皆用「其」字蒙句以为更端。而其后句法同者,则省「其」字,如「其北」后则惟云「西则大月氏」,至更端处,则又云「其东」「其南」云。①[192]书经无逸:其在高宗。
[193]又:其在祖甲。——则「其」字单用以为更端也。
○1章云:「其属邑」「其兵弓」「其北」与「其东」「其南」诸「其」字,杨氏以为代「大宛」及「于寘」,不应既有指示之意,又兼是更端之词。
【2.2.6.8】更有「其」字用为分数之母而在偏次者。
[194]孟公上: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犹云「其二人之中孰贤」也。
[195]孟公下: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其一」者,犹云「三者中之一」也,「其二」者,犹云「三者中之二 」也。
[196]左闵二: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其谁立」者,犹云「诸子之中立谁」也。
至[197]韩上崔虞部书:三人之中,其二人者,固所传闻矣。——「其二人者」,犹云「三人中如彼二人者」云。则「其」字有指示之意而非为分母矣。
【2.2.6.9】「其」字用诸宾次罕见。
[198]韩殿中侍御李君墓志铭: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与其校得失」犹云「与之校」也。
[199]齐策: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之。——「给其食用」,犹云「给之食用」也。①[200]韩左司马李公墓志铭:是与其故,故得用。——言「与宰相有雅故」也。所引三「其」字,皆在宾次,诚不概见。
○1杨云:「给其食用」,犹云「供给他的食用」,「其」在偏次。
【2.2.7】指名代字,除「之」「其」两字外,有此、是、斯、兹四字,各指前词,而人己无分,且主、宾、偏三次胥位焉。日知录谓‘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己。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语言轻重之间,世代之别从可知己。’蒙按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而孟子则通用「此」「是」诸字,惟引书一言「惟兹臣庶」而已。至「是」「此」二字,确犹不可互易之处。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压陈目前,而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前文事物有形可迹,且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①博雅云:‘「是」,「此」也。’六书故云:‘「此」,犹「兹」也,「斯」也。’总承上文之辞。
是。居主次。
[201]孟梁上:是乃仁术也。——「是」指以羊易牛之是。
[202]又滕上:是率天下而路也。——「是」指许行之道。
[203]又公下: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是」指齐王。
[204]左哀二十五:是食言多矣。——「是」指郭重。
[205]又昭十二:是良史也,子善视之。
[206]又: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两「是」字指之人。以上皆为主次。
居宾次。
[207]孟公上:无是馁也。
[208]又:姑舍是。
[209]又离下:有本者如是。——三「是」字指前文之事。
[210]庄养生主:天之生是使独也。——「是」指上文右师。
[211]汉高帝纪:非尽族是,天下不安。——「是」指上文诸将。以上皆宾次。
「是」字习为「于」「以」两介字所司。「是」为「于」字所司者则后焉,而为「以」字所司者必先焉。其它介字鲜有为所司者。②[212]孟梁上:吾何快于是?
[213]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
[214]又公下:则不敬莫大乎是》——两「是」字皆后「于」字。后「乎」字者亦然。「乎」「于」固可互也。
[215]汉郑吉传: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
[216]左僖十五:于是展氏有隐匿焉。——两「是」同上。
[217]庄天道: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
[218]左僖十五: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
[219]孟梁上:是以后世无传焉。
[220]又告上:是以若彼濯濯也。——四「是」字皆司于「以」字而居先焉,此定式也。③「是」字用于偏次者,凡书皆有。
[221]孟梁上:是心足以王矣。
[222]又公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
[223]汉高帝纪:是日,车驾西都长安。——「是」附于名,皆有指示之意。
此。 用于主次。
[224]孟梁上:此率兽而食人也。
[225]又离下:此亦妄人也已矣。
用于宾次。
[226]孟梁上:贤者亦乐此乎?
[227]又公下: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
[228]又梁下:今王鼓乐于此。
[229]又公上:虽由此霸王不异矣。
用于偏次。
[230]孟梁上: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231]又公上:惟此时为然。
[232]又:今此下民。——凡「此」皆指上文之物,或当前可指之事也。
[233]左庄二十二:陈衰,此其昌乎!——「此」,主次,指人,敬仲也。
[234]史货殖列传:此有知尽能索耳。——「此」主次,指上文之人。
[235]汉高帝纪:此闻帝崩,诸将皆诛,必连还乡。——「此」指上文陈樊等,「此」与「是」字无异。详观以上所引诸句,「是」「此」二字之别,学者可自得之。
斯。居主次、宾次。
[236]论公冶:斯焉取斯?——上「斯」主次,指「其人」,下「斯」宾次,指「其德」。
[237]论述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238]又泰伯:于斯为盛。——「斯」为「于」后司词,而在宾次。
居偏次。
[239]孟梁上: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240]又梁下:必先斯四者。
[241]又:凿斯池也,筑斯城也。
[242]又离上:斯二者天也。——五用「斯」字,皆附名而在偏次。
兹。
[243]吕览重言:兹故不言。
[244]左昭元:兹心不爽。——两「兹」字一主一偏。
[245]书大禹谟:念兹在兹。
[246]论子罕:文不在兹乎?
[247]诗大雅绵:筑室于兹。——四「兹」字皆在宾次。
○1杨云:以马氏此说细按下文马氏所举诸例,‘此率而食人也’,「此」字指前文事理,乃不用「是」而用「此」。‘是良史也’,其时有形可迹,近而可指,亦用「是」而不用「此」。又马氏所举之例比较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此率兽而食人也’,句法完全相同,乃一用「是」,一用「此」。若取其文易为‘此率天下而路也’‘是率兽而食人也’,又未尝不可通。
○2杨云:「自是」「由是」,乃古书习见之例,是「是」字常为介字「自」字「由」字所司。
○3章云:孟子万章下‘以是为不恭’,左传襄公十三年‘以是观之’,哀公元年‘以是求伯’,壳梁传桓公三年‘以是为近古也’,礼记三年问‘以是象之也’,皆「以」先于「是」之例。 今案:马氏所举例,「以」作「因」解;章氏所举例,「以」作「用」解。一居「是」后,一居「是」先,似非偶然。
【2.2.8】「于」,介字也,不司「之」 字。凡用「于之」两字之处,焉字代焉。①玉篇云:‘「焉」,「是」也。’高邮王氏云:‘「焉」,「于是」也。’「焉」代「于是」者,指事也,代「于此」者,指地也,代「于之」者,指人也。「焉」代「之」字者,惟用于宾次耳。然皆用以煞句也。其用于句中者,藉以顿挫耳。「焉」字别用,散见于后。
「焉」代「于是」「于此」「于之」用以煞句。
[248]论宪问: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忠焉」者,「忠于君」也。「忠」为内动字,不若「爱」为外动字也。上云「爱之」,则下句当云「忠于是」矣。而「于是」不习用,故「焉」代焉。
[249]左襄二十一:昔陪臣书能输力于王室,王施惠焉。——「王施惠焉」者,「施惠于书」也。
[250]史屈原列传:其存君与国而欲反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三致意焉」者,「三致意于是」也。
[251]左隐元: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死焉」者,「虢叔死于此」也。
[252]又隐十一:使营菟裘,吾将老焉。——「吾将老焉」者,「老于此」也。
[253]又僖五: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置薪。——「置薪」者,「置薪于此」也,以上「焉」代「于是」「于此」者,皆以煞句也。
二事相比,必用「于」字以置所与比者先,而「焉」代「于此」,用煞比较句者,最为习见。
[25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莫强焉」者,莫强于是」也。
[255]孟梁上:曰殆有甚焉。——「甚于是」也。
[256]孟尽上:乐莫大焉。
[257]又:求仁莫近焉。——皆此类也。
[258]左僖二十四:尤而效之,罪又甚焉。——「甚于是」也。
「焉」代「于是」「于此」用于句中者。
[259]论雍也:女得之人焉尔乎?——犹云「女于此得人耳乎?」
[260]孟梁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犹云「尽心于此耳矣」。孟子正义引高诱注「焉」作[于是]截。②[261]公宣六: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犹云「无人门于此者,无人闺于此者」。
[262]汉文帝纪:是从事焉尚寡,吏未加务也。——犹云「是从事于是者伤寡」也。
[263]韩柳子厚墓志铭: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犹云「又下石于是者」也。
[264]荀子议兵: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犹云「入于此即焦没耳」。
[265]礼月令:天子焉始乘舟。③——犹云「天子于是始乘舟」也。「于是」者,「于其时」也,古书习用之。
[266]晋语:乃立奚齐,焉始为令。——同上。惟高邮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读,似牵合耳。④「焉」代「于是」者,记始为令之时也,「始」,记其事之缘起也,两者有不必相连者矣。
「焉」代「之」者。
[267]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
[268]论卫灵: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此「焉」可代「之」证,惟「焉」以煞句较宜耳。
[269]左僖二十三: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下句「焉」代「之」,以煞句也。
[27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秦因雍州之固,四国叠与,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焉」代「之」,上指秦。
[271]汉循吏传: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同上。
[272]韩送文畅师序:惜其无以圣人之道告之者,而徙举浮屠之说赠焉。——亦前意也。
[273]又画记:绝人事而摸得之,游闽中而丧焉。
[274]又:余幸胜而获焉。「焉」代「之」,以殿句也。
○1陈云:马氏以「焉」为代字而解为「于此」「于是」之义。「焉」亦助字,非代字也。如孟子‘于此有人焉’,公羊传‘隐于是焉而辞立’,北史‘于焉靡既’等例,决不能仍认「焉」为代字也。用「焉」之时,往往不须目的副语,或略去「于此」「于是」等字,此径以「焉」字为代字则不可。
○2章云:孟子正义,清焦循撰。循字理堂,江苏甘泉人。高诱,汉涿郡人,着有字经解,及注战国策吕氏春秋淮南子等。
○3章云:今本礼记作‘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王氏经传释词以为「焉」字应从吕氏春秋置「始乘舟」上,马氏所引盖从释词。
○4章云:经传释词训「焉」犹「于是」,引仪礼聘礼礼记月令晋语山海经诸例,以为‘皆古人以「焉始」二字连文之证’,证明今本月令之误,非谓「焉始」两字必须连读也。
【2.2.9】「身」「亲」「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称,而身、亲二字必居主次。「身」者,明其人之与其事也,「亲」者,表其人之行其事也,有动静之分焉。
身、亲。
[275]史项羽本纪:乃谴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记宋义之自送也。
[276]汉高帝记:必身劝为之驾。——必自往劝也。
[277]史项羽本纪: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羽自经七十余战也。
[278]荀子议兵:身苟不狂惑戆陋,谁睹是而不改也哉?——「身」苟不」如是者,其人苟不如是也,指其人,不必指其行也。
[279]韩潮州请置乡校牒:刺吏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学耳。——「不躬为之师」者,不自为其师也,「躬」犹「身」也。
[280]秦策:寡人乃以身受命,躬窃闵然。——皆言自也。
[281]汉贾谊传:陛下之与诸公,非亲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亲角材」者,乃与之比较材力也,有所事事也。「身封王之」者,及身封之也,惟与事而无所作用也。此「身」「亲」二字之别。
[282]论阳货: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亲自为恶也,有所为也。
[283]公宣六:亲弑君者,赵盾也。——「亲弑君」者,亲手弑之也。
[284]公宣十二:庄王亲自手旌。——亲手持旌也。
[285]汉叔孙通传:此陛下所亲见。——亲目见也。
[286]又张释之传:此人亲惊吾马。——「亲惊吾马」者,有所为也。如云「身惊吾马」者,乃适自桥出而惊吾马也,即文帝亦不必加罚矣。
[287]又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
[288]韩与柳中丞书:亲与为辛苦。——「亲与」者,有与共尝辛苦之意也。①[289]汉霍光传:皇后亲安女。—「亲安女」者,安之亲女也,用于偏次,与所解「亲」字不同。
自字可主可宾,而其居宾次者,必先湖宾之者,宾于介字者亦先焉。然惟「为」字「以」字所司,他无司之者。
居于主次和动字后宾次。
[290]孟尽下: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
[291]又滕上:自识之与?
[292]又公上:也。
[293]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以上「自」字四用,皆先乎动字而在主次。
[294]韩孔公墓志铭: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自」字两用,其一在主次,其二「代」之止词,居宾次而位先焉。
[295]孟万上: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
[296]庄达生: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
[297]又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298]韩答殷侍御书:不复自比于人。
[299]汉东方朔传: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
[300]史管子列传:分财利,多自与。
[301]韩王君墓志铭: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
[302]又太师许国公神道碑: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以上「自」字,皆动字止词,而位先焉。
[303]汉霍光传:显及禹、山、云自见日侵削,数相对啼泣,自怨。——「自」字两见,皆为止词而先焉。此类动字曰「自反动字」,详后。如「自悔」「自侮」「自伤」诸动字,以其行之初出乎己仍反乎己也,故云然。②居于介字后宾次。
「304」孟告下:先名宾者为人也,后名宾者自为也〉——「为」介字,上「为」字司词「人」字居后,后「为」字司词「自」自而先焉。
[305]左成二: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
[306]韩圬者传:谓其自为也过多,其为人也过少。
[307]史张耳陈余传:谴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
[308]又屈原列传: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诸「自」字,皆「为」之司词,虽居宾次而位先焉。
[309]庄秋水:自以比形于天地。——「自」为「以」字所司,而亦先之。然「以」自司词凡为代字,常居其先,不懂「自」字为然也。详介字篇。③己字则主焉,宾焉,偏焉,守常而已。
[310]孟公下:使己为政不用,则亦已矣。
[311]左昭三十一: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两「己」字皆在主次。
[312]史刺客列传: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313]孟离下上: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
[314]燕策: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守学,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嘿,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以上诸[己]字,「知己」至「什己」皆在宾次,④而「人趋己趋」之「己」字,则在主次。
[315]孟公上: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自」为介字,「己」其司词,而在宾次。
[316]韩樊绍述墓志铭: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己」为「于」之司词,而在宾次。
[317]孟滕下: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己频」者,仲子之频也,故「己」在偏次。⑤[318]又滕上: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三「己」字皆在偏次。
[319]韩重答张籍书: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上「己」字乃「胜」字主次,下「己」字偏次,而参用「之」字者。
叙事之文,「我」字间有代「己」字用者,特不常耳。
[320]史张释之列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愿谓张廷尉,为我结袜。——「愿谓」者,不述口气也,而曰「为我结袜」者,犹云「为己结袜」也。⑥[321]韩柳子厚墓志铭: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令出我门下」者,犹云「令出己门下」也。
[322]太史公报任少卿书: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以上下文言之,「彼」当太史公自谓,不应用「彼」字。而遍查各本,皆用此字,实无他书可为比证。未敢臆断,附识于此。⑦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1章云:「身」「亲」之别,通论(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及刊误均加以驳正。通论云:‘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这个「身」字,和马氏所引左传宣公十二年“庄王亲自手旌”一句里的「亲」字用法完全一样。马氏也明知这个「身」字不能再说「无所为」,就说「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其解「亲自手旌」的「亲」,也说是「亲手持旌」也。这不是说来说去,终于自相矛盾,自己取消了自己的话么?’刊误云:‘此二字固有区别,但不如马氏所云耳。「身」字是「身体」之「身」,本是名字,又非代字,时时转作状字「亲」字用。至若「亲」字,本是状字,既非名字,又非代字。故凡以「身」字或「躬」字作状字用者,都可以「亲」字易之。如「身送之」,「必身劝为之驾」,「不躬为之师」……「身」字「躬」字皆可改作「亲」字。……但作名字用之「身」字,……如“身苟不狂惑戆陋”,“寡人乃以身受命”“亲于其身为不善者”三例之「身」字,万不能改为「亲」字……如此,则「身」字有二用法,用法宽;「亲」字只有一用法,用法窄。’○2章云:草创以「自」当为副字,页十云:‘「自」非止词也,惟置诸他动词之上时,类止词耳……「自」字之后,常有随以他动及其止词者,例如「自贼其身」,如更解「自」为止词,则更牵强矣。’○3参【7.3.4】【7.3.5】节。
○4「什己」应作「若己」。
○5杨云:「频顣蹙」当连读,「己」在主次。
○6杨云:「为我结袜」,乃直述王生之语,「顾谓张廷尉」下省去一「曰」字耳。今案,杨说是,故「为我结袜」四字应加引号。本文为照顾马氏解说,未加引号。
○7章云:刊误引高元氏云:‘「彼」「其」二字并指李陵。「彼」乃句之主词,「且欲得其当而报汉」其谓词也。「观其意」为插注的散动,例无主词,不得曰「吾观其意也」。此句若以破折标易点分之,则意更晓矣,如「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接读代字二之四【2.3】接读代字,顶接前文,自成一读也。字有三:一「其」字,独踞读首。二「所」字,常位读领。三「者」字,以煞读脚。三字所指,不一其义,而用法殊焉。
【2.3.1】其字领读,独踞其首,用法有二:一在主次,一在偏次。
【2.3.1.1】「其」在主次者,有前词为名而「其」字顶接者。
[323]史十二诸侯年表序: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齐晋秦楚」,四国本名也,「其」顶指之,合「在成周」三字以成读,「其」乃主次也。「微甚」者,「齐晋秦楚」之表词也。如是「其在成周」四字一读,参于句中。以下所引皆仿此。
[324]韩原毁: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两「其」字皆顶指「古之君子」,余同上。
[325]又原道:噫,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其」字指「后之人」,而为「欲闻」之主次。「孰从而听之」者,犹云「后之人从何人而听之」也.「孰」字宾次先置,其例见后。
[326]荀子议兵:秦人,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也酷烮。劫之以埶,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罪,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其」字两用,直顶「秦人」。
[327]韩送文畅师序:浮屠师文畅,喜文章,其周游天下,凡有行,必请于搢神先生,以求咏歌其所志。——两「其」字,第一「其」字,直指「文畅」,而为「周游」之主次,以成一读。
[328]又师说: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其」字直接「古之圣人」。
[329]又张中丞后叙:二公之贤,其讲之精矣。——「其」字直接「二公」。
【2.3.1.2】有前词为代字而「其」字直接者。
[330]庄秋水:此其过江河之流,不可为量数。——「其」顶接「此」字。「此」,代字也,今为前词,「其过江河之流」为读,「不可为量数」为句,而「此其」二字连用,似成一语,细按之,则各为句读之主次。
[331]又: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法同。
下引「是其」「彼其」皆同「此其」。
[332]荀子荣辱:是其为相县也,机直夫刍豢稻梁之县糟糠尔哉!
[333]庄骈拇: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彼其」二字相连,而第二句则「彼」字不用,惟用「其」字。是则「彼其」二字,各为主次而非一语也明矣。然则「此其」与「是其」亦当然矣。此句「彼」字乃句中之宾次,今先置焉,又以「之」字重指。此例详后。
[334]庄人间世:且也彼其所保其所与众异,以义誉之,不亦远乎!
[335]韩答尉迟生书:后其得之,必有以取之也。
[336]左哀十一:夫其柔服,求済其欲也。
[337]汉东方朔传:是其不可一也。——所用「彼其」「夫其」「是其」皆同上。
[338]韩送齐暤下第序:古之所谓公无私者,其取舍进退,无择于亲疏远近,惟其宜可焉。——「者」亦代字,「其」字直接。
[339]荀子议兵: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除阸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者」「其」二字相接,各为句读。①①章云:此句应与上文‘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连属,马氏删去「也」字,以之属下句,而谓‘「者其」二字相接’,大误。 今案:章说是,惟引文不全,不便理解。全文为:‘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埶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除阸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2.3.1.3】有前词在前句,而「其」字指之以缀其后者,盖皆以「其」字为读之主次也。
[340]孟离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有人于此」为句,「其」指其人,自成一读以附之。
[341]汉刑法志:有君如是其贤也。——「有君」为句,「其」指「君」,犹云「有君其为贤也如是」。①[342]庄德充符: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平」者,水平也,「其」指「水平」,自为一读,而成下句之起词。
①案:【7.1.3】亦引此例,但彼处认为句中「其」字‘加否与文义无涉’,说与此异。参[7.1.3]节注③。
【2.3.1.4】「其」字在偏次也,前词先置,而「其」字下必接名字,「其」字冠读首以顶指焉。间有所指前词或空寄句首,而不必自为句读者,如是则「其」字与前词若相连属者然。总之,接读「其」字,以「其」与前词紧接,而又自为一读,故以别于指名「其」字耳。
[343]左僖七: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其」者顶指「诸侯之会」也,犹云「会中所有之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之」也,故「其」字为偏次,而「其德刑礼义」为「记」之止词,今先置焉。其例见后。
[344]孟尽上: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指「君子」,而附于「君」,以领一读。①[345]史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今游侠」三字单置于首,「其」字附于名以顶指焉,迭成数读,直至「赴士之阨困」,然后续书「既已存亡死生矣」一句,上接「今游侠」之起词,犹复迭拖数句。句读起伏,声调婉转,最为可法。
[346]韩赠崔复州序:虽然,幽远之小民,其足迹未尝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郷里之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县吏乎?能自辨于县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刺史之庭乎?——「幽远之小民」五字,乃「能自辨于县吏」句之起词,②今置于首,以「其」字附于「足迹」,直接以领读,间于其中,文势展宕,下续两句,再跌一层,可法。
[347]孟滕下: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其」附「志」字,在偏次。直接「梓匠轮舆」。惟「梓匠轮舆」后无坐动以为句,则四字空而无着。实则于义当云「梓匠轮舆之志」,又不成痂,故用「其」字,所以缓其气也。
[348]韩送杨少尹序:今杨与二疏,其意岂异也?——句法与上同。
[349]又师说: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其」字之用,亦与上同。
[350]史老庄列传: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者其」二字连用,「其」在偏次。
○1杨云:「其」指上文「国」字,非指「君子」。
○2「幽远之小民」首先应是「能自直于郷里之吏」之起词,然后为「能自辨于县吏」之起词,承前省。
【2.3.2】所字常位领读,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读有起词,「所」字后之。
[351]庄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人之所引」,读也,「所」,指「彼」,「引」,外动也,「所」为「引」之止词而先焉。「人」者,读之起词,而「所」后焉。故「所」适居一读之领,常也。「非引人也」句,「彼」其起词也。
[352]礼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以」介字,「所」隶焉而居其先。余同上。
「所」字必居宾次,其用法视其前词之先后有无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