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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马氏文通二十五

实字卷之四(1/6)

儒藏 · 小学 · 第 2518–2717 段

实字卷之四

外动字四之一动字总论:内动与外动【5.0】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

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行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然要不出乎两种,前卷已略言之矣。一,其动而仍止乎内也,曰内动字;一,其动而直接乎外也,曰外动字。而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词;言其行所自发者,曰起词。公羊传隐公元年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注云:‘加「之」者,问训诂,幷问施于之为。’夫施于者,即行之所施也,止词也;施者,起词也。然则动字之行,可以「施」「受」二字明之者,有由矣。

姑录孟子滕文公上之文,以内、外动字与起、止两词分注各字之下以明之。

当尧之时(记时之顿)。天下(起词)犹未平(内动)。洪水(起词)横流。泛滥(皆内动字)于天下(记处之顿)。草木(起词)畅茂(内动)。①禽兽(起词)繁殖(内动)。五榖(起词)不登(内动)。禽兽(起词)逼(外动)人(止词)。兽蹄鸟迹之道(起词)交(内动)于中国(记处之顿)。尧(起词)独忧(外动)之(止词)。举(外动)舜(止词)而敷(外动)治(止词)焉(犹云「于是」)。舜(起词)使(外动)益(止词)掌(外动)火(止词)。益(起词)烈(外动)山泽(止词)而焚(外动)之(止词)。禽兽(起词)逃匿(内动)。禹(起词)疏(外动)九河(止词)。瀹(外动)济漯(止词)。排(外动)淮泗(止词)而注(外动)之(亦代「之于」二字,②「之」止词,「于」介字)江(宾次)。然(状字)后(记时)中国(起词)可得(皆助动字)而食(此作内动)也(助字煞句,以决事之理也)。

故凡外动字概有止词而其意始伸,以其行之必及乎外也;内动字皆无止词,以其行之不通乎外也。

[1]汉扬雄传:昔者三仁去而殷虚,二老归而周炽,子胥死而吴亡,种蠡存而粤伯,五羖入而秦喜,乐毅出而燕惧。——「去」「虚」「归」「炽」「死」「亡」「存」「伯」「入」「喜」「出」「惧」十二字皆内动字,以惟言作者之行,而其所发之行全存于发之者之内也。

[2]又王吉传:休则俛仰诎信以利形,进退步趋以实下,吸新吐故以练臧,专意积精以适神,于以养生,岂不长哉!——「休」「俛」「仰」「诎」「信」「进」「退」「步」「趋」九字亦内动字,盖惟言作者所发之行,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至「利」「实」「吸」「练」「专」「积」「适」「养」九字为外动字,以其行及乎外,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

[3]左文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为」「制」「正」「辟」「董」「由」「治」「本」「续」「出」十字,外动字也,盖其行之施诸外,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出」字,外、内动字皆可,在所驱使耳。

①「畅茂」是静字,非内动字。

②「注之江」的「江」前省略介字「于」,不能说「之」代「之于」。

外动字与转词【5.1】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诸字,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

【5.1.1】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于字,而位于止词之后。

[4]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一读,「施」外动字也,「仁政」其止词也,「民」为转词,介以「于」字者,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于民」在「仁政」之后者,转词后乎止词也。下同。

[5]又梁惠王下云: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一句,「托」外动字,「其妻子」止词也,「其友」转词也。介以「于」字者,以「友」为「托」字之所归也。①[6]又公孙丑上云: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父母」与「乡党朋友」为「交」为「誉」之所向也,②故介以「于」字。

[7]又滕文公下云: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而字数亦少者,则仍后止词,介字间删焉。

转词指人先诸止词。

[28]孟公下:子哙不得与人燕。——「人」名也,单字「与」字之转词,今先于「燕」。「燕」,「与」之止词也,盖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也。

[29]又: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授孟子室」者,犹云「授室于孟子」也,今「孟子」转词,先乎「室」之止词,①介字不用。

[30]又滕上:文公与之处。——「与之处」者,犹云「与居舍之处于彼」也,「之」代字而为转词也。由是,[31]孟子滕文公下:汤使遗之牛羊。

[32]又:阳虎瞰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

[33]又万章上:不能使天与之天下。

[34]又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35]又尽心下:能与人规矩。——诸句,曰「遗之牛羊」,曰「与之天下」,曰「夺之食」者,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曰「馈孔子蒸豚」,曰「与人规矩」者,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

[36]论雍也:冉子与之粟五秉。——「与之粟」者,「与粟于其母」也。

[37]史韩非列传:李斯使人遗非药。——「遗非药」者,「遗药于非」也。

[38]庄至乐: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子乎?——犹云「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为骨肉以与子,反父母、妻子、闾里、知识于子」也。②[39]史蔺相如列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偿赵城」者,「偿城于赵」也。

[40]又滑稽列传:置酒后宫,召髠赐之酒。——「赐之酒」者,「赐酒于彼」也。

[41]左庄八:袒而示之背。——「示之背」者,「示背于此」也。

[42]左哀十一: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赐之属镂」者,「赐以属镂」也。「树吾墓槚」者,「树槚于吾墓」也。③[43]又闵元: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分之都城」者,「分都城于彼」也。

[44]又僖二十三:野人与之块。——解同上。

[45]韩张中丞传后叙:授之柄而处其下。——言「授柄于予」也。

[46]又讳辨:愈与李贺书。——言「与书于李贺」也。

[47]又平淮西碑:天既全付予有家。——犹云「以有家付予」也。

[48]公隐元:公将平国而反之桓。④[49]史项羽本纪:赐之卮酒。

[50]庄逍遥游:魏王眙我大瓠之种。——四句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

转词指地仍后止词。

[51]孟万上:子产使校人畜之池。——「畜之池」者,「畜鱼于池」也。「池」指所畜之处也。今删「于」字,语较遒劲。

[52]又滕上:驱蛇龙而放之菹。——言「放之于菹」也。

[53]又万上:象至不仁,封之有庳。——言「封象于有庳」也。「有庳」,所封之地也。余同上。

[54]史管晏列传:遭之涂。——「遭之涂」者,犹论语阳货之「遇诸涂」也。「诸」代「之于」二字,故「遇诸涂」者,即「遇之于涂」也。

[55]又封禅书:故作畦畤栎阳。——「作畦畤栎阳」者,「作于栎阳」也。

[56]又项羽本纪:使人追宋义子,及之齐,杀之。——「及之齐」者,「及之于齐」也。

[57]左僖二十三:乃送之秦。——犹「送之于秦」也。别本作「送诸秦」。

[58]史冯唐列传:陛下下之吏。——「下之吏」者,「下彼于吏」也,「吏」,言所下之处也。

[59]又平准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犹云「输家产之半于国」也。「县官」者,亦言所输之处也。

[60]又滑稽列传:封之寝丘四百户。——言「封之于寝丘」。⑤[61]又季布列传:乃买而置之田。——言「置之于田」也。

[62]左襄二十五: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言「枕尸于股」也,「股」言所「枕」之处。

[63]史张释之列传:属之廷尉。——犹云「属于廷尉」也。⑥「廷尉」言「属之」之处也。

[64]左哀六:请就之位。——言「就商之于位」也。⑦[65]燕策:赐之鸱夷而浮之江。——言「浮之于江」也。

[66]汉萧望之传:皆得以差入榖此八郡赎辠。——言「入榖于此八郡」也。

[67]楚策: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与[68]左定三:窃马而献之子常。——同一句法,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皆以言物之所归也。

[69]韩郓州溪堂诗: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镇」,转词言所归之处也。

[70]左昭十五:王唯信吴,故处诸蔡。——言「处之于蔡」也,常例也。「诸」代「之于」也。⑧[71]史酷吏列传:时荐言之天子。与[72]又蔺相如列传: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两句,「天子」与「秦王」皆转词,指人,后乎止词,而亦删「于」字者,言所归耳。

① ‘先乎「室」之止词’,应为‘先乎止词「室」’。

② 杨云:此文只是云「复生子之形,为子之骨肉,反子之父母、妻子、闾里、知识」耳……领位名词或代名词之下省去「之」字。 今案:马说与杨说可并存。

③ 「吾墓」不指人,与正文不符。

④ 杨云:「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之」字代国,谓「反国于桓」也,「之」乃止词,「桓」却是转词。

⑤ 杨云:此谓「封之以寝丘四百户」,省去「以」字较省去「于」字说为妥。 今案:此例转词不指地,与他例不侔。

○6应为「属之于廷尉」,「属」下夺「之」字。

⑦杨云:原文云:‘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盖陈乞此时*事高国,日在高国之侧,今欲去高国而近诸大夫,故云请就之位。「之」者,陈乞自谓。「请就之位」者,请高国令己就昔日之位也。

⑧「诸」既等于「之于」,即不属于删去介字之例。

【5.1.3】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于字而位后止词。

[73]孟离下:逢蒙学射于羿。——「学射于羿」者,「自羿学射」也。「于羿」转词,位于「射」后,「射」动字而为名也。

[74]又公下: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言「自子哙受燕」也。

[75]又梁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言「自水火之中」也。

[76]史管晏列传:免子于厄。——犹云「出子自险」也。

[77]左庄八:诛屦于徒人费①。——犹云「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也。

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

【5.1.4】动字之有「于」字以介转词者,间易转词为止词,删「于」字而位于动字之后,又以以字介止词,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司词长者为然。①[78]孟万上: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犹云「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也,「人」为转词,今易为止词,位后「与」字。「天下」本为止词,今为「以」字司词,置诸「与」字之先。

[79]左隐十一:齐侯以许让公。——犹云「让许于公」也。「公」为止词,位于「让」字之后,「许」为「以」之司词,置诸动字之先。

[80]又僖二十四:及河,子反以璧授公子曰。——犹云「子反授璧于公子」也。

[81]庄徐无鬼:以德分人谓之圣,以财分人谓之贤。——犹云「分德财于人」也。

[82]史孟尝君列传:今君又尚厚积余藏,欲以遗所不知何人,而忘公家之事日损。——「欲以遗何人」者,「欲遗余藏于何人」也。「所不知何人」,本转词也,而为止词,置诸「遗」字之后,「以」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详介字篇。②[83]又萧相国世家: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以与相国」者,「与书于相国」也。

[84]又廉颇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不予城予赵」者,「不予城于赵」也。

[85]汉张禹传:卒以肥牛亭地赐禹。——犹云「赐肥牛亭地于禹」也。

[86]又儒林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同上。

[87]又外戚传: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亦同上。

[88]又司马相如传:故遗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以」之司词长,故后置也。

[89]史乐毅列传: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以伐齐之利」后置者,同前。

[90]韩曹成王碑: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以家事」,转词也,短则先置。

[91]又许国公神道碑: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两「以」字司词皆先动字。

[92]又胡良公墓神道碑: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同上。

[93]汉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以天变」,转词短而后置者,句意未绝也;「用王氏事」者,「以王氏事」也,「用」,「以」也。③[94]秦策: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将」,亦「以」也。

○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易滋误解。应作‘……又易止词为转词,介以「以」字而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转词长者为然。’○2此指【7.3.3】节。

○3杨云:马氏谓「以」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长者则居动字之后,此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如张禹传此例,「以天变」短而后置,「用吏民所言王氏事」长而先置,正与马氏之言相反。以「句意未绝」为例外之理由,不成为理由也。 今案:下【5.1.5】节[110]例之解说中马氏亦云:‘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但杨氏亦承认‘据类例多少为言’,则马氏原来论断亦未可厚非。

【5.1.5】凡外动字之转词,记其行之所頼用者,则介以以字,置先动字者,常也。盖必有所頼用而后其行乃发,故先之。

转词位动字前。

[95]孟尽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三公」转词,即所用以「易」者也,故以「以」介焉,而先乎「易」字。「其介」者,止词也。

[96]又: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以道」「以身」皆转词,即所执以「殉」者也。余同上。

至如[97]又尽心下: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98]又梁惠王上: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

[99]又: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100]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101]又: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

[102]又梁惠王上:曰:‘将以衅钟。’——诸句,其转词皆介「以」字而置先动字。

转词位止词后。

若[103]又尽心上:附之以韩魏之家。

[104]又梁惠王上:申之以孝弟之义。

[105]又梁惠王下:事之以皮币|事之以犬马|事之以珠玉。

[106]又离娄上:继之以不忍人之政。

[107]又万章上:禄之以天下。

[108]又离娄上:夫子教我以正。

[109]又梁惠王上:杀人以梃与刃。——诸句,转词介以「以」字置于止词之后者,盖止词概为代字,①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句意未绝耳。②转词先后无常。

[110]史封禅书:天子以他县偿之。——「以他县」转词,所用以「偿」者也。「之」其止词,代字也。而不曰「偿之以他县」者,此乃煞句,不若前引诸句,皆在段中故也。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

[111]左隐元:继室以声子。——同上。此后直接「生隐公」,则知以「声子」置于「继」之后者,所以为下文顶接地步,最史传所习用者。且此句乃过脉,非煞句也。

[112]史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无以踰人」者,「无有所以踰人」也。「以」之司词隐而不书。

[113]左宣十二: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训之以」云云者,与「事之以皮币」同一解。

[114]庄天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以」之司词指上文。

[115]史礼书:诱进以仁义,东缚以刑罚。——「仁义」「刑罚」皆所藉以「诱进」「东缚」之者也,止词不言而喻。

[116]庄徐无鬼:无以汝色骄人哉!

[117]又列御寇: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

[118]史叔孙通列传: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污地。

[119]又冯唐列传:文吏以法绳之。

[120]韩柳子厚墓志铭:愿以柳易播。

[121]论语公冶长云:御人以口给。——皆此例也。「以」字司词,先后乎动字无常。

[122]史张释之列传: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相高」者,「自相高」也,「相」者,「高」之止词也。「亟疾苛察」,静字而名用也,即所持以「自高」也。③①[109]的止词是名字「人」,非代字。

②参【5.1.4】节注③。

③本节例句包含两个问题,一为「以……」位于动字之前或止词之后;一为「以」后省词、动字后省止词。马氏没有把第二类例句提出来另讲。

【5.1.6】其它转词,有用与字,有用为字为介者,则皆先乎动字,而各视其意为别。

用「与」字为介者。

[123]孟离上: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与之聚之」者,「与民聚所欲」也。「之」转词,「与」字司焉,置先动字。

[124]又离下: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与其妾」转词也。

[125]又告上:圣人与我同类者。——「与我」者,转词也。

[126]又滕文公下:王谁与为善?——即「王与何人行善」也。

[127]又:汤居亳,与葛为邻。——「与葛相为邻国」也。故「谁与」「与葛」皆转词也。

[128]史项羽本纪:臣请入,与之同命。——「与之」者,转词也。

[129]又匈奴列传: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吾欲有之。——「与我」者,转词也,所「界」者,动字与其止词也。

[130]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谁与领此」者,「与谁领此」也。

[131]又东方朔传:上复问朔:‘方今公孙丞相、儿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马相如、吾丘寿王、主父偃、朱买臣、严助、汲黯、胶仓、终军、严安、徐乐、司马迁之伦,皆辩知闳达,溢于文辞,先生自视何与比哉?’——师古云:‘「何与」犹言「何如」也。’愚谓:「何与比哉」,犹云「诸人之中将与何人相比耶?」「何」「谁」皆询问代字,为司词则先其所介也。有解作「何如比哉」,是与以卜诸人一切相比,而特问其比之之式耳。①[132]庄人间世: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三「与」字皆介转词也。

用「为」字为介者。

[133]孟梁上: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折枝」者,动字与其止词也,「为长者」其转词也,置先动字。

[134]又梁下: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为我」者,转词也。

[135]又滕下: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我」者,亦转词也。

[136]又滕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

[137]又离上: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诸句皆以「为」字介转词焉。

[138]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为发卒」者,为庄熊罴之言而发卒也,「为」之司词蒙上。

[139]又大宛列传:具为天子言之。——「为天子」,转词,先乎「言」字,「之」者,止词也。

[140]又李斯列传: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为子与丞相」者,转词也。

[141]又张陈列传: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为天下」,转词也。

[142]又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皆为垂涕」者,「为」之司词蒙上文也。

[143]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所为」者,言其故也。「为」后乎「所」字者常也。

[144]左隐三: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所为」者,指上文「美而无子」也。

[145]赵策: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排」「释」「解」三外动字,各有止词,皆以「为人」为转词,先置。

[146]秦策: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为臣」,转词也,「投杼」,外动与止词也。

[147]齐策:天下为秦相割,秦曾不出力;天下为秦相烹,秦曾不出薪。——「为秦」者,转词也,「相割」「相烹」者,自相割、自相烹也。

[148]齐策: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为君」转词。

[149]燕策: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为燕昭王」者,转词。

前引转词,皆先其动字。

○1这句话没说淸楚。马氏的意思是:如「何与」作「何如」讲,则问的是:与此诸人总的比较(「一切相比」),比他们高呢,还是不如他们(「比之之式」)?

外动字与止词【5.2.1】「教」「告」「言」「示」诸动字后有两止词,一记所语之人,一记所语之事。先人后事,无介字以系者常也。

[150]孟滕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榖。——「教」字后两止词:「民」者,所教之人,「稼穑」者,所教之事也。先人后事,两者并置,而无介字以为系者也。

[151]秦策:乐羊反而语功,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示」字后「之」,代字,指所示之人也,「谤书一箧」者,指所示之物也。①[152]左隐元:公语之故,且告之悔。——「语」「告」两字后「之」,指告语之人,曰「故」曰「悔」,乃告语之事。

[153]史张释之列传: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上林尉」所问之人,「诸禽兽簿」所问之事。

[154]又: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慎夫人」指示之人也,「新丰道」指示之处也。

[155]管子四称:仲父不当尽语我昔者有道之君乎!——「我」代字,所语之人,其后乃所语之事。

[156]史魏其列传: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魏其」所请之人,「城南田」所请之事。

[157]韩王秀才序:太原王埙示余所为文。——「余」代字,所示之人,其「所为文」乃所示之事。

[158]汉王尊传: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尊」者所奏之人,后乃所劾之事。

[159]又: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着。——同上。凡「褒」「贬」「责」「罚」诸动字间同此例。

故[160]汉书张释之列传: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161]又云: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诸句,两「之」字皆言所罚之人,曰「罚金」,曰「族」,则所罚之事也。

①[151]「示之谤书一箧」,与【5.1.2】节[41]的「示之背」结构相同,然而[151]的「之」说是止词,[41]的「之」说是转词。

【5.2.2】「为」字以决是非,则为断辞,已详于前。「为」字有「作为」之解者,则为外动字,合于名字,以言所处之境与所作之事为常。至「征」「拜」「成」「化」诸动字与「以」字后所有「为」字,用如断辞者其常,而解如「作为」者,亦数觏也。

名字前加「为」。

[162]孟公下:孟子致为臣而归。——「臣」名也,「为」字合之,即以言所处臣子之位。故「致为臣而归」者,犹云「辞齐卿之位而归于家」也。

[163]又: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都」名也,而「为」合之,「王之为都」者,犹云「王臣居治邑之职者。」如是,[164]又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愿受一廛而为氓。

[165]又离娄上: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

[166]论学而:其为人也孝弟。

[167]又述而:其为人也,发愤忘食。

[168]又: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169]礼大学:为人君∣为人臣∣为人子∣为人父。——等语,凡「为」字合于名字,皆以言其所处之位与所作之事。

[170]汉贾谊传: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犬马自为」「官徒自为」者,即「自为犬马」「自为官徒」。「犬马」「官徒」先乎「为」字者,用若状字也,犹云「己将作为犬马」,「己将作为官徒」也。

[171]史酷吏列传: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东湿薪。——「为人小吏」「为人上」者,犹云「方其处乎人下」「方其居于人上」也。

[172]又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犹云「人方刀俎自处,鱼肉待我,辞之何为」也。

[173]又冯唐列传:父老何自为郎?——犹云「身居郎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