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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尚书要义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尚书·要义》卷十九君牙冏命吕刑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150–160 段

太仆下大夫。孔以此言太仆正,则官髙于太仆,故以为《周礼》太御者,知非《周礼》大仆。若是《周礼》太仆,则此云太仆是矣,何湏云正乎?且此经云:「命汝作太正于羣仆。」案《周礼》太驭中大夫,而下有戎仆、齐仆、道仆、田仆。

译太仆下大夫。孔安国根据这句话认为“太仆正”是官职名,那么其地位就高于太仆,所以他推断《周礼》中的“太御”一职,知道它并非《周礼》中的“大仆”。如果这确实是《周礼》中的太仆,那么这里称“太仆”就可以了,何必加一个“正”字呢?况且这段经文说:“任命你担任群仆中的太正。”查考《周礼》,太驭是中大夫,其下属有戎仆、齐仆、道仆、田仆。

【四】御者最为宻昵,如隋少师汉赵同。

太御最为长,既称正于羣仆,故以为太御。中大夫且与君同车,最为亲近,故《春秋》随侯宠少师,以为车右。《汉书》文帝爱赵同,命之为御。凡御者最为宻昵,故此经云:「汝无昵于憸人,充耳目之官,故以为太御中大夫。」掌御玊辂之官,戎仆虽中大夫,以戎事为重,叙在太御之下,故以太御为长。大仆虽掌燕朝,非亲近之任,又是下大夫,不得为长。

【五】太仆正简僚,无以巧令便媚。

府史以下,官长所自辟除;命士以上,皆应人主自选。此令太仆正谨慎简选僚属者,人主所用,皆由臣下铨拟,可者然后用之,故令太仆正慎简僚属也。《论语》称「巧言令色,足恭」,左邱明耻之,便僻是巧言令色之类,知是彼足恭也。巧言者,巧为言语,以顺从上意,无情实也;令色者,为善顔色,以媚説人主,无本质也;便僻者,前却俯仰,以足为恭,侧媚者为僻侧之事,以求媚于君。此等皆是謟谀之人,不可用为近官也。

【六】后之徳,不徳,皆由仆臣正谀。

仆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言仆臣皆正,则其君乃能正;仆臣謟谀,则其君乃自谓圣。后徳惟臣,不徳惟臣。君之有徳,惟臣成之;君之无徳,惟臣误之。言君所行善恶,专在左右。

  【七】无昵于憸人无货其吉

尔无昵于憸人,充耳目之官,廸上以非先王之典。汝无亲近于憸利小人之人,充备侍从在视聴之官,道君上以非先王之法。非入其吉,惟货其吉。若非人其实吉良,惟以货财配其吉良,以求入于仆侍之臣。汝当清审。

八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夏赎刑。

吕命,吕侯见命为天子司冦。穆王训夏赎刑,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作《吕刑》。《吕刑》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正义曰:名篇谓之《吕刑》,其经皆言「王曰」,知吕侯以穆王命作书也。经言陈罚赎之事,不言何代之礼,故序言「训夏」以明经,是夏法。王者代相革易,刑罚世轻世重。殷以变夏,周又改殷。夏法行于前代,废已乆矣。今复训畅夏禹赎刑之法,以周法伤重,更从轻以布告天下。以其事合于当时,故孔子録之以为法【又一节见后】

【九】未有甫追称甫,既有甫,仍称吕。

或称甫刑,知后为甫侯者,以《诗·大雅·崧髙》之篇,宣王之诗云“申甫及申▯之水”,为平王之诗云“不与我戌甫”,明子孙改封为甫侯,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不知别封余国而为甫号。然子孙封甫,穆王时未有甫名,而称为甫刑者,后人以孙之国号名之也。犹若叔虞初封于唐,子孙封晋,而《史记》称《晋世家》。然宣王以后,改吕为甫,《郑语》史伯之言,幽王之时也,乃云“申吕虽衰,齐许犹在”,仍得有吕者,以彼史伯论四岳治水,其齐许申是其后也,因上申吕之文,而云“申吕虽衰,吕即甫也”。

【十】穆王即位之年,迁纪与孔传异。

穆王即位之时,已年过四十矣。比至命吕侯之年,未必已有百年。言百年者,羙大其事。虽则年老而能用贤以▯名,故记其百年之耄荒也。《周本纪》云:“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是修刑法者,皆吕侯之意。羙王能用之。穆王即位过四十者,不知出何书也。《周本纪》云:“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崩。”司马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

【十一】此享国百年,从生年数与《无逸》异。

无逸》篇言殷之三王及文王享国若千年者,皆谓在位之年。此言享国百年,乃从生年而数,意在羙王年老能用贤而言其长夀故举从生之年以耄荒接之,羙其老之意也。文不害意,不与彼同。

【十二】孔以九黎、蚩尤为一,与诸説异。

九黎之君号曰蚩尤,当有旧説云然,不知出何书也。史记五帝本纪云:「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蚩尤最为暴虐,莫能伐之。黄帝乃徴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如本纪之言,蚩尤是炎帝之末诸侯君也。应劭

译【四】驾车的人最为亲近,就像隋朝的少师汉赵同。

太御是驾车官中的长官,既然在众仆役中居正位,所以称为太御。中大夫且与君主同乘一车,最为亲近,所以《春秋》中随侯宠信少师,让他担任车右。《汉书》记载汉文帝喜爱赵同,任命他担任御者。凡是御者都最为亲近,所以此经说:“你不要亲近奸邪之人,让他们充任耳目之官,”所以设立太御中大夫这一职位。太御是掌管驾驭玉辂的官员,戎仆虽然是中大夫,但因为军事事务重要,排位在太御之下,所以以太御为长官。大仆虽然掌管宴饮朝会,但不是亲近之职,又是下大夫,不能担任长官。

【五】太仆要谨慎选拔僚属,不要任用巧言令色、谄媚逢迎之人。

府史以下的官员,由长官自行征辟;命士以上的官员,都应由君主亲自选拔。此令要求太仆正谨慎选拔僚属,是因为君主所用之人,都由臣下衡量推荐,合适者才任用,所以令太仆正慎重选拔僚属。《论语》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对此感到羞耻,便僻就是巧言令色之类,知道这是那种表面恭敬的行为。巧言,就是巧饰言语,以顺从君主心意,没有真情实意;令色,就是装出和善的脸色,以取悦君主,没有本质;便僻,就是前后俯仰,以脚部动作表示恭敬,侧媚之人做旁门左道之事,以求取悦君主。这类人都是谄媚阿谀之人,不可任用为近臣。

【六】君主的德行,或无德行,都取决于仆臣是正直还是阿谀。

仆臣正直,君主就能正直;仆臣阿谀,君主就自以为是圣明。说仆臣都正直,那么君主就能正直;仆臣谄媚阿谀,那么君主就自认为圣明。君主的德行在于臣子,无德行也在于臣子。君主的有德行,是臣子成就的;君主的无德行,是臣子误导的。说君主所行的善恶,专门取决于左右近臣。

【七】不要亲近奸邪之人,不要因贿赂而任用吉良之人

你不要亲近奸邪小人,让他们充任侍从视听之官,引导君主违背先王的法典。如果不是人确实吉良,只是因贿赂而配其吉良,以求进入仆侍之臣的行列。你应当清正审慎。

【八】吕侯奉穆王之命作书,训示夏代的赎刑。

吕命,指吕侯被任命为天子司寇。穆王训示夏代赎刑,吕侯奉穆王之命作书,训示畅达夏禹赎刑之法,改从轻以布告天下,作《吕刑》。《吕刑》后来称为甫侯,所以有时称甫刑。正义说:篇名叫做《吕刑》,经文都说“王曰”,知道是吕侯奉穆王之命作书。经文陈述罚赎之事,不说何代之礼,所以序言说“训夏”以明经文,是夏法。王者代相变革,刑罚世轻世重。殷代变革夏代,周代又改殷代。夏法行于前代,废弃已久了。现在又训示畅达夏禹赎刑之法,因为周法伤重,改从轻以布告天下。因为此事合乎当时,所以孔子收录它以为法【又一节见后】

【九】没有甫时追称甫,已有甫,仍称吕。

有时称甫刑,知道后来为甫侯,因为《诗·大雅·崧高》之篇,宣王之诗说“申甫及申〇之水”,平王之诗说“不与我戌甫”,明白子孙改封为甫侯,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不知别封余国而为甫号。然而子孙封甫,穆王时未有甫名,而称为甫刑者,是后人以孙之国号名之。就像叔虞初封于唐,子孙封晋,而《史记》称《晋世家》。然而宣王以后,改吕为甫,《郑语》史伯之言,幽王之时,乃说“申吕虽衰,齐许犹在”,仍得有吕者,因为史伯论四岳治水,其齐许申是其后,因上申吕之文,而说“申吕虽衰,吕即甫也”。

【十】穆王即位之年,迁纪与孔传不同。

穆王即位之时,已年过四十了。等到命吕侯之年,未必已有百年。说百年者,是美大其事。虽然年老而能用贤以〇名,所以记其百年之耄荒。《周本纪》说:“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是修刑法者,皆吕侯之意。美王能用之。穆王即位过四十者,不知出何书也。《周本纪》说:“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崩。”司马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

【十一】此享国百年,从生年数与《无逸》不同。

《无逸》篇言殷之三王及文王享国若千年者,皆谓在位之年。此言享国百年,乃从生年而数,意在美王年老能用贤而言其长寿,故举从生之年以耄荒接之,美其老之意也。文不害意,不与彼同。

【十二】孔以九黎、蚩尤为一,与诸说不同。

九黎之君号曰蚩尤,当有旧说云然,不知出何书也。《史记五帝本纪》说:“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蚩尤最为暴虐,莫能伐之。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如本纪之言,蚩尤是炎帝之末诸侯君也。应劭

云:「蚩尤古天子。」郑云:「蚩尤覇天下,黄帝所伐者。」《汉书音义》有臣瓉者,引《孔子三朝记》云:「蚩尤庶人之贪者。」诸説不同,未知蚩尤是何人也。《楚语》曰:「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徳,颛顼受之,使复旧常。」则九黎在少昊之末,非蚩尤也。韦昭云:「九黎氏九人,蚩尤之徒也。」韦昭虽以九黎为蚩尤,要《史记》蚩尤在炎帝之末,《国语》九黎在少昊之末,二者不得同也。九黎之文惟出《楚语》,孔以蚩尤为九黎下传,又云:「蚩尤黄帝所灭。」言黄帝所灭,则与《史记》同矣。孔非不见《楚语》而为楚説,盖以蚩尤是此黎之君,黄帝虽防蚩尤,犹有种类尚在,故下至少昊之末,更复作乱。若其不然,孔意不可知也。郑▯云:「学蚩尢为此者。」九黎之君在少昊之代也。其意以蚩尤当炎帝之末,九黎当少昊之末,九黎学蚩尤,九黎非蚩尤也。

译有人说:“蚩尤是古代的天子。”郑玄说:“蚩尤称霸天下,是被黄帝讨伐的对象。”《汉书音义》中有一位叫臣瓉的人,引用《孔子三朝记》说:“蚩尤是贪婪的平民。”各种说法不同,不知道蚩尤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国语·楚语》说:“少昊氏衰微的时候,九黎扰乱道德,颛顼继承帝位,让他们恢复旧日的常道。”那么九黎是在少昊氏末期,并不是蚩尤。韦昭说:“九黎氏有九个人,是蚩尤的同伙。”韦昭虽然把九黎当作蚩尤,但《史记》记载蚩尤在炎帝末期,《国语》记载九黎在少昊末期,这两者不能相同。九黎的记载只出现在《楚语》中,孔安国把蚩尤作为九黎的下属传承,又说:“蚩尤被黄帝消灭。”说被黄帝消灭,那就与《史记》相同了。孔安国并非没看到《楚语》而采用楚地的说法,大概是认为蚩尤是九黎的首领,黄帝虽然防范蚩尤,但仍有他的族人还在,所以到了少昊氏末期,又再次作乱。如果不是这样,孔安国的意思就无法知道了。郑玄说:“学习蚩尤做这件事的。”九黎的首领在少昊氏时代。他的意思是认为蚩尤在炎帝末期,九黎在少昊末期,九黎学习蚩尤,九黎并不是蚩尤。

【十三】为鸱枭之义,矫称上命,若固有之。

羣行攻刼曰冦,杀人曰杀,言攻杀人以求财也。鸱枭,贪残之鸟。《诗》云:“为枭为鸱。”枭是鸱类。郑▯云:“盗贼状如鸱鸟,抄掠良善,刼夺人物。”传言鸱枭之义,如郑説也。《释诂》云:“防,固也。”若固有之,言取得人物如已自有也。

【十四】作五虐之刑,曰法,自谓得法。

经意言三苖之君习蚩尤之恶,凌善也,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学蚩尤制之,用五刑而虐为之,故为五虐之刑,不必臯陶五刑之外,别有五也。曰:法者,述苖民之语,自谓所作,得法欲民行而畏也。

【十五】三苖,凡三为恶,郑为苖,为黎后,与孔异。

如《史记》之文,蚩尤黄帝所灭,下句所説三苖,帝尧所诛。《楚语》云:“三苖复九黎之恶”,是异世而同恶也。郑▯以为苖民即九黎之后,颛顼诛九黎,至其子孙为三,国髙辛之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臣,尧又窜之。后禹摄位,又在洞庭逆命,禹又诛之。穆王深恶此三族,三生防徳,故着其恶而谓之民。孔惟言异世同恶,不言三苖、蚩尤之子孙。韦昭云:“三苖,炎帝之后,诸侯共工也。”

【十六】苖民自谓徳刑者,非馨香,乃腥臭。

方方各告无罪于上天,言其处处告也。天矜于下,俯视苖民,无有馨香之行。馨香以喻善也,其所以为徳刑,苗民自谓是徳刑者,▯闻于外,惟乃皆是腥臭。喻恶也【十七】尧已絶苖,而末年又窜苖,礼不灭国。

此言遏絶苖民,下句即云「乃命重黎」,重黎是帝尧之事,知此灭苖民亦帝尧也。此灭苖民在尧之初,兴使无世位在于下国,而尧之末年又有窜三苖者。礼,天子不灭国,择立其次贤者。此为五虐之君,自无世位在下,其改立者复得在朝。但此族数生凶徳,故歴代每被诛耳。

【十八】尧絶地天通,清问下民。

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重即羲,黎即和。尧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絶地天通。言天神无有降地,地只不至于天,明不相干。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羣后诸侯之逮在下,国皆以明明大道辅行常法,故使鳏寡得所,无有掩盖。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苖。帝尧详问民患,皆有辞怨于苖。民徳威惟畏,徳明惟明。言尧监苖民之见怨,则又増修其徳行威,则民畏服;明贤则徳明,人所以无能名焉。

【十九】以民神不杂,释絶地天通,楚语文。

楚语》云: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徳,家为巫史,民神同坐,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凟,是谓絶地天通。其后三苖复九黎之徳,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彼言主説此事,而《尧典》云:「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即所谓育重黎之后,使典之也。以此知重即羲也,黎即和也。言羲是重之子孙,和是黎之子孙,能不防祖之旧业,故以重黎言之。传言尧乃命羲和掌天地四时之官,《尧典》文也。民神不扰,是谓絶地天通,《楚语》文也。孔惟加「各得其序」一句耳。《楚语》又云:「司天属神,司地属民,令神与天在上,民与地在下,定上下之分,使民神不杂,则祭享有度,灾厉不生。」经言民神分别之义,故言「防有降格」,「言天神无有降至于地者,谓神不干民。孔因互文云:「地民不有上至于天者,言民不干神也。」

【二十】郑以命重黎为颛帝清,问以下为尧。

如楚语云,乃命重黎是颛顼命之。郑▯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至罔有降格,皆説颛顼之事。乃命重黎,即是命重黎之身,非羲和也。皇帝清问以下,乃説尧事。颛顼与尧再诛苖民,故上言遏絶苖民,下云有辞于苖,异代别时,非一事也。案楚语云,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徳。又云其后三苖复九黎之徳,则九

译【十三】表现出像鸱枭那样的贪婪残暴,假托上天的命令,好像那些财物本来就是自己的一样。

成群结队地攻打抢劫叫做“寇”,杀人叫做“杀”,说的是攻打杀人来谋求财物。鸱枭,是贪婪残暴的鸟。《诗经》说:“为枭为鸱。”枭属于鸱这一类。郑玄说:“盗贼的样子像鸱鸟,抄掠善良百姓,抢劫夺取别人的财物。”经文中说鸱枭的义理,与郑玄的说法相同。《释诂》说:“防,就是固。”若固有之,意思是取得别人的财物就像自己本来拥有的一样。

【十四】制定五种残酷的刑罚,称之为“法”,自己认为符合法度。

经文的意旨是说三苗的君主习染蚩尤的恶行,欺凌善良之人,不用善道来教化百姓,而是用严酷的刑罚来制约他们。效法蚩尤的做法,使用五刑并且残酷地施行,所以称为五虐之刑,不必认为在皋陶的五刑之外,另外还有五种刑罚。所谓“法”,是转述苗民的话,他们自己认为所制定的刑罚符合法度,想要百姓服从并畏惧。

【十五】三苗,总共三次作恶,郑玄认为苗就是黎的后代,这与孔安国的说法不同。

按照《史记》的文字,蚩尤被黄帝所灭,下文所说的三苗,被帝尧所诛杀。《楚语》说:“三苗又重复九黎的恶行”,这是不同时代却有着相同的恶行。郑玄认为苗民就是九黎的后代,颛顼诛杀九黎,到了他们的子孙分为三国,在高辛氏衰微时,又重复九黎的恶行。尧兴起,又诛杀他们。尧晚年,他们又在朝廷中。舜作为臣子,尧又放逐他们。后来禹摄政,他们又在洞庭湖违背命令,禹又诛杀他们。周穆王深深厌恶这三族,多次产生凶恶的德行,所以记载他们的恶行而称他们为“民”。孔安国只说不同时代有着相同的恶行,不说三苗、蚩尤是子孙关系。韦昭说:“三苗,是炎帝的后代,诸侯共工。”

【十六】苗民自己所说的德行和刑罚,不是馨香,而是腥臭。

各方诸侯各自向上天报告无罪,说的是他们处处向上天报告。上天怜悯下界,俯视苗民,没有馨香的德行。馨香用来比喻善行,他们所谓的德行和刑罚,苗民自己认为这是德行和刑罚,〇闻于外,只是都是腥臭。腥臭用来比喻恶行。

【十七】尧已经断绝了苗民,而晚年又放逐苗民,礼制规定天子不灭亡诸侯国。

这里说遏制断绝苗民,下文紧接着说“乃命重黎”,重黎是帝尧的事情,知道这灭苗民也是帝尧。这灭苗民是在尧的初期,兴起使没有世袭地位在下国,而尧的晚年又有放逐三苗的事情。礼制规定,天子不灭亡诸侯国,选择立其次贤能的人。这是制定五虐之刑的君主,自然没有世袭地位在下,那些改立的人又能在朝廷中。只是这个族多次产生凶恶的德行,所以历代每次都被诛杀。

【十八】尧断绝地与天的交通,清明地询问下民。

于是命令重黎断绝地与天的交通,没有神灵降格。重就是羲,黎就是和。尧命令羲和世代掌管天地四时的官职,使人神不扰乱,各自得到秩序,这叫做断绝地与天的交通。说的是天神没有降落到地上,地神不至于上天,明确互不干涉。诸侯以及在下位的人,都明确地辅行常法,所以使鳏寡得到安置,没有掩盖。皇帝清明地询问下民,鳏寡有怨言针对苗民。帝尧详细询问百姓的疾苦,都有怨言针对苗民。百姓的德行威严就畏惧,德行光明就光明。说的是尧监察苗民被怨恨,就再次增进修持他的德行,威严,那么百姓就畏惧服从;贤明那么德行就光明,人们因此无法命名。

【十九】用民神不混杂,解释断绝地天通,是《楚语》的文字。

《楚语》说:昭王问观射父说:“《周书》所说的重黎确实使天地不通,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这样,百姓将能登上天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古代民神不混杂,少昊氏衰微时,九黎扰乱德行,每家都成为巫史,民神同坐,祸灾接连发生。颛顼接受这种情况,于是命令南正重掌管天以隶属神灵,命令火正黎掌管地以隶属百姓,使恢复旧常,互不侵扰,这叫做断绝地天通。后来三苗又重复九黎的德行,尧又养育重黎的后代,不忘旧业的人,使他们再次掌管。那里主要说这件事,而《尧典》说:‘于是命令羲和,恭敬顺从昊天’,就是所说的养育重黎的后代,使他们掌管。由此知道重就是羲,黎就是和。说的是羲是重的子孙,和是黎的子孙,能不违背祖先的旧业,所以用重黎来指代。经文中说尧于是命令羲和掌管天地四时的官职,是《尧典》的文字。民神不扰乱,这叫做断绝地天通,是《楚语》的文字。孔安国只加了‘各得其序’一句。《楚语》又说:‘掌管天隶属神灵,掌管地隶属百姓,让神灵与天在上,百姓与地在下,确定上下的分别,使民神不混杂,那么祭祀有度,灾祸不生。’经文说民神分别的义理,所以说‘防有降格’,‘说天神没有降落到地上的,说神灵不干涉百姓。孔安国因互文说:‘地民没有上升到天上的,说百姓不干涉神灵。’

【二十】郑玄认为命令重黎是颛顼的事情,清问以下是尧的事情。

如《楚语》所说,于是命令重黎是颛顼命令的。郑玄认为皇帝哀怜庶民无辜被杀戮,到没有降格,都是说颛顼的事情。于是命令重黎,就是命令重黎本人,不是羲和。皇帝清问以下,是说尧的事情。颛顼与尧两次诛杀苗民,所以上文说遏制断绝苗民,下文说有怨言针对苗民,不同时代不同时间,不是同一件事。查《楚语》说,少昊氏衰微时,九黎扰乱德行。又说后来三苗又重复九黎的德行,那么九

黎三苖非一物也。颛顼诛九黎,谓之遏絶苖民,于郑义为不惬。楚语言颛顼命重黎,解为帝尧命羲和,于孔説又未允。不知二者谁得经意也。

译黎、三苗并非同一类族群。颛顼诛杀九黎,被称为遏止断绝苗民,这在郑玄的解释中并不贴切。楚地的语言称颛顼命令重黎,被解释为帝尧命令羲和,这在孔安国的说法中又不够妥当。不知道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才符合经书的真意。

【廿一】尧命三后,恤功;臯陶制刑,教祗徳。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伯夷下典礼教民,而断法;禹治洪水,山川无名者主名;之后稷下教民播种农畆,生善谷。所谓尧命三君忧功于民,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各成其功,惟所以殷盛于民。言礼教备,衣食足,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徳。言伯夷道民典礼,断之以法,臯陶作制士百官于刑之中,助成道化,以教民为敬徳也【廿二】三后当禹先,稷次,今先伯夷,礼为急。

尧命三君,忧功于民,忧欲与民忧功也。此三事之次,当禹功在先,先治水土,乃得种谷,民得谷食,乃能行礼。管子云:「衣食足,知荣辱;仓廪实,知礼节。」是言足食足衣,然后行礼也。此经先言伯夷者,以民为国之本,礼是民之所急,将言制刑,先言用礼。

【廿三】典狱,乃天牧当监伯夷,惩苖民。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主政典狱,谓诸侯也。非汝惟为天牧民乎?言重任是汝。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廸,言当视是伯夷布刑之道而法之。其今尔何惩?惟时苖民匪察于狱之丽。其今汝何惩戒乎?所惩戒惟是苗民,非察于狱之施刑以取防亡,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言苖民无肯选择善人,使观视五刑之中正,惟是众为威虐者,任之以夺取人货,所以为乱。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苖。苖民任夺货奸人,断制五刑以乱加无罪,天不絜其所为,故下咎罪,谓诛之。苖民无辞于罚,乃絶厥世。言罪重无以辞于天罚,故尧絶其世。申言之为至戒。」

【卄四】言父兄弟子孙举同姓,包异姓。

王曰:「呜呼!念之哉!念以伯夷为法,苖民为戒。伯父、伯兄、仲叔、季弟、防子、童孙,皆聴朕言,庶有格命。皆王同姓有父兄弟子孙列者,伯仲叔季顺少长也。举同姓,包异姓,言不殊也。聴从我言,庶防有致命。」

  【卄五】虽畏勿畏虽休勿休

凡人被人畏,必当自谓已有可畏;敬被人誉,必自谓已实有徳羙。故戒之,汝等所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羙,勿自谓有徳羙。教之令谦而不自恃也。

【卄六】两造五辞,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疑【防在后】

两造具备,师聴五辞。两谓囚证,造至也。两至俱备,则众狱官共聴其入五刑之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辞简核,信有罪验,则正之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不简核,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不服不应罚也,正于五过。从赦免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五过之所病,或常同官位,或诈反囚辞,或内亲用事,或行货枉法,或旧相往来,皆病所在。其罪惟均,其蕃克之以病所在。出入人罪,使在五过,罪与犯法者同。其当清察能使之不行。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清察能得其理。

【卄七】五辟疑赦,各入罚不降。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刻其颡而湼之曰墨刑,疑则赦,从罚六两曰锾,锾黄钱也,阅实其罪,使与罚各相当。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截鼻曰劓刑,倍百为二百锾。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刖足曰剕,倍差谓倍之又半,为五百锾。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宫滛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序五刑,先轻转至重者,事之宜。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死刑也。五刑疑各入罚,不降相囚,古之制也。

【卄八】别言五罚之属,合言刑属三千,互见。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别言罚属,合言刑属,明刑罚同属,互见其义,以相备。

【二九】以两造入五辞,应五刑;疑则五罚,无疑则入过。

两谓两人,谓囚与证也。凡竞狱必有两人,为敌各言有辞,理或时两皆须证,则囚之与证

译【二十一】尧帝命令三位大臣,体恤百姓的劳苦;皋陶制定刑法,教导百姓敬重德行。

于是尧帝命令三位大臣体恤百姓的劳苦:伯夷颁布法典,依据法典断案;禹治理水土,为主山川命名;稷颁布播种之法,教导百姓种植优良的谷物。伯夷颁布典礼教化百姓,并依据法典断案;禹治理洪水,为没有名称的山川命名;之后稷颁布教导百姓在农田播种,生长出优良的谷物。所谓尧帝命令三位大臣担忧百姓的劳苦,三位大臣成就功业,只为了百姓的殷实富足,各自成就其功业,只为了百姓的殷实富足。意思是说,礼教完备,衣食充足,官员将百姓约束在刑法的规范之中,以此教导百姓敬重德行。意思是说,伯夷用典礼引导百姓,用法典断案,皋陶制定制度,将百官约束在刑法的规范之中,辅助成就道德教化,以此教导百姓敬重德行。

【二十二】三位大臣中,禹的功绩在先,稷次之,现在先说伯夷,是因为礼教最为急迫。

尧帝命令三位大臣,担忧百姓的劳苦,是担忧想要与百姓共同承担劳苦。这三件事的顺序,应当是禹的功绩在先,先治理水土,才能种植谷物,百姓有了谷物食用,才能实行礼教。《管子》说:“衣食充足,才知道荣辱;粮仓充实,才知道礼节。”这是说,粮食和衣服充足,然后才能实行礼教。这篇经文先说伯夷,是因为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礼教是百姓最急迫的需求,将要谈论制定刑法,先谈论使用礼教。

【二十三】掌管监狱,这是上天牧养百姓的职责,应当效法伯夷,惩戒苗民。

王说:“唉!四方掌管政事和监狱的人,难道你们不是上天的牧养者吗?掌管政事和监狱,指的是诸侯。难道你们不是上天的牧养百姓的人吗?意思是说重任在于你们。现在你们应当效法谁?不是应当效法伯夷颁布刑法的道理吗?意思是说应当观察伯夷颁布刑法的道理并效法他。现在你们应当惩戒谁?只应当惩戒那些苗民,他们不审察监狱中刑罚的适用。现在你们应当惩戒什么呢?所惩戒的只是苗民,他们不审察刑罚的施行以预防逃亡,不选择善良的人,观察五刑的中正,只是那些施行威虐的人,任用他们夺取百姓的财物,所以造成动乱。他们断制五刑以扰乱无辜的人,上帝不洁净他们的行为,降下灾祸给苗民。苗民任用夺取财物的奸人,断制五刑以扰乱无罪的人,上天不洁净他们的行为,所以下降灾祸,意思是诛杀他们。苗民对于惩罚没有借口,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意思是说罪重无法向天罚辩解,所以尧帝断绝了他们的世系。重申这些话作为极深的警戒。”

【二十四】说的是父兄子弟子孙,列举同姓,包含异姓。

王说:“唉!要记住啊!要记住以伯夷为法则,以苗民为警戒。伯父、伯兄、仲叔、季弟、成年男子、年幼子孙,都要听我的话,或许会有好的结果。这些都是王同姓中有父兄子弟子孙排列的,伯仲叔季是按照长幼顺序排列的。列举同姓,包含异姓,意思是说没有区别。听从我的话,或许会有好的结果。”

【二十五】虽然被畏惧不要自以为可畏,虽然被赞美不要自以为有德

凡是被人畏惧,一定应当自以为自己有可畏之处;被人赞誉,一定自以为自己有美德。所以告诫他们,你们所做的事,虽然被畏惧,不要自以为可畏;虽然被赞美,不要自以为有美德。教导他们谦卑而不自恃。

【二十六】两造五辞,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疑【注在后】

两造具备,狱官听取五辞。两指的是囚犯和证人,造是到的意思。两方都到齐具备,那么众狱官共同听取他们关于五刑的言辞。五辞简核可信,正于五刑。五辞简核,确实有罪证,就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核,正于五罚。不简核,指的是不应五刑,应当正于五罚。出金赎罪,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不服指的是不应罚,正于五过。从赦免五过的弊端,只有官位,只有反证,只有内亲,只有贿赂,只有往来。五过的弊端,或者常同官位,或者诈反囚辞,或者内亲用事,或者行贿枉法,或者旧相往来,都是弊端所在。其罪与犯法者相同,其弊端能够以弊端所在。出入人罪,使在五过,罪与犯法者同。其当清察能使之不行。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清察能得其理。

【二十七】五辟疑赦,各入罚不降。

墨刑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刻其颡而涂黑之曰墨刑,疑则赦,从罚六两曰锾,锾是黄钱,阅实其罪,使与罚各相当。劓刑疑赦,其罚加倍,阅实其罪,截鼻曰劓刑,加倍为二百锾。剕刑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刖足曰剕,倍差指的是加倍又加半,为五百锾。宫刑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宫是淫刑,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排列五刑,先轻后重,是事情应有的顺序。死刑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是死刑。五刑疑各入罚,不降相囚,是古代的制度。

【二十八】分别说五罚的类别,合说刑属三千,互相参见。

墨罚的类别,一千;劓罚的类别,一千;剕罚的类别,五百;宫罚的类别,三百;死刑的罚,其类别二百。五刑的类别,三千。分别说罚的类别,合说刑的类别,说明刑罚同属,互相参见其义,以相备。

【二十九】以两造入五辞,应五刑;疑则五罚,无疑则入过。

两指的是两人,指的是囚犯和证人。凡是争讼必有两人,为敌各言有辞,理或时两皆须证,则囚之与证

非徒两人而已。既得囚证,将入五刑之辟,更复简练核实,知其信有罪状,与刑书正同,则依刑书断之,应墨者墨之,应杀者杀之。覆审囚证之辞,不如简核之状,既囚与证辞不相符合,则是犯状不定,谓不应五刑,不与五刑书同。狱官疑不能决,则当正之于五罚,令其出金赎罪,依凖五刑,疑则从罚,故为五罚,即下文是也。今律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渉疑似,旁无证见,或虽有证见,事非疑似,如此者皆为疑罪,欲令赎罪而其人不服,狱官重加简核,无复疑似之状,本情非罪,不可强遣出金。如是者则正之于五过,虽事渉疑似,有罪乃过失,过则可原,故从赦免。下文惟有五刑、五罚而无五过,亦称五者,縁五罚为过,故谓之五过。五者之过皆可原也。五者之所病,皆谓狱吏,故出入人罪,应刑不刑,应罚不罚,致之无过而赦免之,故指言五过之疵于五刑、五罚,不赦其罪,未有此病,故不言五刑之疵、五罚之疵。应刑而罚,亦是其病,于赦免言病,则赦刑从罚亦是病,可知损害王道于正为病,故谓之病。惟官,谓尝同官位,与吏旧同僚也。或诈反囚辞,拒讳实情,不承服也。或内亲用事,囚有亲戚在官吏,或望其意而曲笔也。或行货于吏,吏受财枉法也。或囚与吏旧相往来,此五事皆是病之所在。五者皆是枉法,但枉法多是为货,故于货言枉,余皆枉可知。

译不仅仅是这两个人罢了。既然已经获得了囚犯和证人的供词证据,将要依据五刑的律法进行判决,还要再次详细审查核实,确认他们确实有罪,且罪行与刑书的规定完全相符,那么就依照刑书来判决,应当受墨刑的就施以墨刑,应当处死的就处死。如果复审囚犯和证人的供词,与初步审查核实的情况不符,既然囚犯与证人的供词相互矛盾,那么罪行就无法确定,称为不应判处五刑,与五刑的律书规定不一致。狱官对此感到疑惑无法决断,就应当依据五罚来裁决,让他们出钱赎罪,依据五刑的原则,有疑点就从轻处罚,所以称为五罚,即下文所指的。现在的律法规定,对于疑罪各自按照所犯的罪行以赎罪论处,如果虚实证据相当,是非道理均等,或者事情涉及疑似,旁边没有证人佐证,或者虽然有证人佐证,但事情并非疑似,像这样的都称为疑罪,想要让他们赎罪而他们不服,狱官重新详细审查核实,不再有疑似的情况,原本的情形并非犯罪,不能强迫他们出钱。像这样的情况就依据五过来裁决,虽然事情涉及疑似,有罪但属于过失,过失可以原谅,所以予以赦免。下文中只有五刑、五罚而没有五过,也称五者,是因为五罚属于过失,所以称为五过。这五种过失都可以原谅。这五种所指的弊端,都是指狱吏,所以出入人罪,应当判刑却不判刑,应当处罚却不处罚,导致没有过失的人被赦免,所以特指五过的弊端在于五刑、五罚,不赦免其罪行,没有这种弊端,所以不说五刑的弊端、五罚的弊端。应当判刑却只处罚,也是这种弊端,在赦免方面说弊端,那么赦免刑罚而改为处罚也是弊端,可知损害王道在公正方面就是弊端,所以称为弊端。惟官,是指曾经同任官职,与狱吏曾是旧同僚。或者欺诈性地推翻囚犯的供词,抵赖隐瞒实情,不肯认罪服法。或者内部亲属掌权,囚犯有亲戚在官吏中,或者迎合他们的意图而曲解法律。或者囚犯向狱吏行贿,狱吏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或者囚犯与狱吏过去有交往,这五件事都是弊端的所在。这五种都是枉法,但枉法大多是为了钱财,所以在钱财方面说枉法,其余的枉法自然可知。

【卅一】五过之疵,惟出罪而并言入,犹今律出入同罪。

不罚不刑,使得在于五过,妄赦免之,此狱吏之罪与犯法者同。惟出人罪尔,而传并言:入者有罪,而妄出与无罪而妄入,狱吏之罪等。故以出入言之,今律故出入者与同罪也。

【三二】惟貌有稽,即《周礼》五聴。

察其貌者,即《周礼》五聴:辞聴、色聴、气聴、耳聴、目聴也。郑▯以为辞聴,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聴,观其顔色不直则赧然;气聴,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聴,观其聴聆不直则惑;目聴,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卅三】唐虞以来,有五刑。汉文始除肉刑。

五刑之名,见于经传。唐虞已来,皆有之矣。未知上古起在何时也?汉文帝始除肉刑,其刻颡、截鼻,则足割势,皆法传于先代。孔君亲见之。《説文》云:“颡,额也。”墨,一名黥。郑▯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卅四】锾之轻重诸儒小异

六两曰锾,盖古语存于当时,未必有明文也。《考工记》云:“戈矛重三锊。”马融云:“锊,量名,当与《吕刑》锾同。”俗儒云:“锊六两为一”,川不知所出耳。郑▯云:“锾,称轻重之名。今代东莱称,或以太半两为钧,十钧为锾。锾重六两太半两。”锾锊似同也。或有存行之者,十钧为锾,二锾四钧而当一斤。然则锾重六两三分两之二。《周礼》谓锾为锊,如郑▯之言,一锾之重六两,多于孔王所説,惟校十六铢尔。

【卅五】传或言黄金,或黄鐡,皆铜。

舜典》云:“金作赎刑。”传以金为黄金。此言黄鐡者,古者金银铜鐡总号为金,今别之以为四名。此传言黄鐡,《舜典》传言黄金,皆是今之铜也。古人赎罪,悉皆用铜,而传或称黄金,或言黄鐡,谓铜为金为鐡尔。阅实其罪,检阅核实其所犯之罪,使与罚名相当,然后收取其赎【详见《舜典》卅六】汉惟除墨劓剕,隋始除宫刑,妇人犹闭。

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是宫刑为滛刑也。本制宫刑,主为滛者,后人被此罪者,未必尽皆为滛。昭五年《左传》:「楚子以羊舌肹为司宫,非坐滛也。」汉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宫刑犹在。近代反逆縁坐,男子十五以下不应死者,皆宫之。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闭于宫。宫是次死之刑,宫于四刑为最重也。

【卅七】实则刑之疑则罚之,故刑罚同属。

此经歴言二百三百五百者,各是刑之条也。每于其条有犯者,实则刑之,疑则罚之。刑属罚属,其数同也。别言罚属五者,各言其数;合言刑属,但总云三千。明刑罚同其属数,互见其义,以相备也。经云「大辟之属其罚二百」,文异于上四罚者,以「大辟」二字不可云「大辟罚之属」,故分为二句。以其二字足使成文。

【卅八】一罪当二条,适轻;二罪俱▯,适重。

上刑适轻者,谓一人虽犯一罪,状当轻重两条,据重条之上有可以亏减者,则之轻条,服下罪也。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

【卅九】世轻世重,视世所宜,权而行之。

或轻或重,诸所罪罚,皆有权宜,当临时斟酌其状,不得雷同加罪。刑罚有世轻世重,当视世所宜,权而行之。行罚者,所以齐非齐者,有伦理,有要善,戒令。

【四十】刘君以为适轻适重,皆一人有二罪。

一人有二罪则之重而轻并数者,谓若一人有二罪则应两俱治,今惟断狱以重条而轻者不更别数与重并数为一。刘君以为上刑适轻,下刑适重,皆以为一人有二罪,上刑适轻者,若今律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是为上刑适轻,下刑适重者,谓若二者俱是赃罪,罪从重科,赃轻亦备,是为而轻并数也。知不然者,案经既言下刑适重,上服则是重上服而已,何得云轻赃亦备?又今律云:“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者”,此即是下刑适重之条,而以为上刑适轻之例,实为未允。且孔传下经始云:“一人有二罪则上经所

译【三十一】五种过失的弊病,只说从轻出入罪而一并说从重出入罪,就像当今法律中出入罪同罪一样。

不施以刑罚,使得罪行归于五种过失,随意赦免,这是狱吏的罪过,与犯法者相同。只是出入罪罢了,而传注一并说:从重出入罪有罪,而随意从轻出入罪与无罪而随意从重出入罪,狱吏的罪过相等。所以用出入罪来说,当今法律故意出入罪者与犯法者同罪。

【三十二】观察容貌有依据,就是《周礼》中的五听。

观察其容貌,就是《周礼》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郑玄认为,辞听,观察其说话不正直则烦乱;色听,观察其脸色不正直则羞愧;气听,观察其气息不正直则喘息;耳听,观察其听闻不正直则迷惑;目听,观察其眼神不正直则昏花。

【三十三】唐尧虞舜以来,有五种刑罚。汉文帝开始废除肉刑。

五刑的名称,见于经传。唐尧虞舜以来,都有五刑。不知道上古时期始于何时?汉文帝开始废除肉刑,那些刻额、割鼻、断足、宫刑,都是沿袭先代的法律。孔安国亲眼见过。《说文解字》说:“颡,额头。”墨刑,又名黥刑。郑玄注说:“墨刑,即黥刑。先在脸上刻字,用墨填入。”

【三十四】锾的轻重,诸儒略有不同。

六两称为锾,大概是当时的古语,未必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考工记》说:“戈矛重三锊。”马融说:“锊,是重量单位,应当与《吕刑》中的锾相同。”俗儒说:“锊六两为一”,不知出处。郑玄说:“锾,是称量轻重的名称。现在东莱的秤,有的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锾。锾重六两大半两。”锾和锊似乎相同。有的通行的说法,十钧为锾,二锾四钧相当于一斤。那么锾重六两三分两之二。《周礼》称锾为锊,如郑玄所说,一锾重六两,比孔安国和王肃所说的多,只相差十六铢罢了。

【三十五】传注有的说黄金,有的说黄铁,都是铜。

《舜典》说:“用金来赎罪。”传注把金当作黄金。这里说黄铁,古代金银铜铁总称为金,现在分别称为四种名称。传注说黄铁,《舜典》传注说黄金,都是现在的铜。古人赎罪,全都用铜,而传注有的称黄金,有的说黄铁,是把铜称为金或铁罢了。核实其罪行,检查核实其所犯之罪,使与罚名相当,然后收取其赎金【详见《舜典》三十六条】汉朝只废除了墨、劓、剕,隋朝开始废除宫刑,妇女仍然被幽闭。

伏生的《尚书传》说:“男女不以礼义相交的,其刑罚是宫刑。”这是宫刑作为淫刑。本来制定宫刑,主要针对淫乱者,后来受此罪的人,未必都是淫乱。《左传》昭公五年记载:“楚王让羊舌肹做司宫,不是因为淫乱。”汉朝废除肉刑,只废除了墨、劓、剕,宫刑仍然存在。近代谋反连坐,男子十五岁以下不应处死的,都施以宫刑。大隋开皇初年才废除男子宫刑,妇女仍然被幽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四种肉刑中最重。

【三十七】确实有罪则施以刑罚,可疑则施以罚金,所以刑罚同属一类。

经文列举二百、三百、五百的,各自是刑罚的条目。每触犯这些条目,确实有罪则施以刑罚,可疑则施以罚金。刑罚所属,其数目相同。分别说罚金所属五种,各自说明其数目;合说刑罚所属,只总说三千。表明刑罚同属一类数目,互相说明其含义,以互相补充。经文说“大辟所属其罚金二百”,文字不同于上面四种罚金,因为“大辟”二字不能说“大辟罚之属”,所以分为两句。因为这两个字足以使文意完整。

【三十八】一罪对应两条,就适用轻的;两罪都犯,就适用重的。

上刑适用轻的,是指一个人虽然犯一罪,情况对应轻重两条,根据重条上有可以减免的,就适用轻条,服下罪。下刑适用重的,是指一个人身上,轻重两罪都犯,就以重罪而服从上刑,让他服上罪。

【三十九】世轻世重,看世道适宜,权衡而行。

或轻或重,各种罪罚,都有权宜,应当临时斟酌其情况,不得千篇一律加罪。刑罚有世轻世重,应当看世道适宜,权衡而行。施行刑罚,是为了使不齐者齐,有伦理,有要善,有戒令。

【四十】刘君认为适轻适重,都是一人有两罪。

一人有两罪则取重而轻罪并数的,是指如果一人有两罪则应两罪都治,现在只断狱以重条而轻罪不另外计算与重罪并数为一。刘君认为上刑适轻,下刑适重,都以为一人有两罪,上刑适轻者,像现在法律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的,以居作官当为重,这是上刑适轻,下刑适重者,是指如果两者都是赃罪,罪从重科,赃轻也备,这是轻罪并数。知道不对的,考察经文既说下刑适重,上服就是重上服而已,怎么能说轻赃也备?又现在法律说:“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的,以居作官当为重者”,这就是下刑适重的条目,而以为上刑适轻的例子,实在不妥。而且孔传下经开始说:“一人有两罪则上经所

云非一人有二罪者也。”刘君妄为其説,故今不从。

译云并非一人犯有两项罪过。”刘君随意编造这种说法,所以现在不予采纳。

【四一】哀敬胥占,审克输孚,备刑。

哀敬折狱,明啓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当怜下人之犯法,敬断狱之害人,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当其罪,皆庶防以得中正之道。其刑,其罚,其审克之。其所刑,其所罚,其当详审,能行之无失中正。狱成而孚,输而孚,断狱成辞而信,当输汝信于王,谓上其鞫劾之辞,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具备,有并两刑亦具上之。

【四二】此言明啓,刑书,左传不为刑辟,各一义。

五刑之属三千,皆着在刑书,使断狱者依案用之。宜令断狱诸官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书当其罪。今人之所犯,不必当条,须操测刑书之意,比附以断其罪,若卜筮之占然,故称「占」也。皆庶防必待中正之道,令狱官同心思使中也。此言明唘刑书,而《左传》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者,彼铸刑书以宣示百姓,故云「临事制宜,不预明刑辟」。人有犯罪,原其情之善恶,断定其轻重,乃于刑书比附而罪之,故彼此各据其一义,不相违【四三】其刑上备,若今申省并两刑,谓轻重具上之。

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备具。若今曹司冩案申尚书省也。有并两刑,谓人犯两事,刑有上下,虽罪从重断,有两刑者亦具上之,使王知其事。王或时以下刑为上,故并亦上之。

【四四】汉世问罪为鞫,断狱为劾。

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谓上其鞫劾文辞也【四五】人君配天治民,当明清于单辞【又见下】

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今天治民,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承天意,聴讼当清审。单辞单特难聴,故言之。

【四六】无或私家于狱,辞狱货非寳。

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典狱无敢有受货聴诈,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寳,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受狱货非家寳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

【四七】伯为官长,族为同姓,姓为异姓。

此篇主多戒诸侯百官之长,故知官长即诸侯也。襄十二年《左传》哭诸侯之例云:“异姓临于外,同族于祢庙。”是相对,则族为同姓,姓为异姓也。

【四八】单辞,一人独言;两辞,一虗一实。

传以相为治,今天治民者,天有意治民,而天不自治,使人治之。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成天意治民,治之当使称天心也。欲称天心,聴狱当清审。单辞,单辞谓一人独言,未有与对之人。讼者多直已以曲彼,搆辞以诬人,单辞特难聴,故言之也。狱之两辞,谓两人竞理,一虗一实。

  【四九】私家谓典狱受货

典狱知其虗受其货而聴其诈。诈者虚而得理,狱者致富,成私家,此民之所以乱也。

【五十】府聚罪辜之事,则报以众尤。

府聚也,功事也,受狱货,非是家之寳也。惟是聚近罪之事耳。罪多,必有恶报。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众人见罪也,众人见罪也。多,天必报以祸罚。

【五一】徳于民之中,属于五极,嘉师祥刑。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徳于民之中,尚明聴之哉!嗣孙诸侯嗣世子孙,非一世。自今已往,当何监视?非当立徳于民为之中正乎?庶防明聴我言而行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言智人惟用刑,乃有无穷之善辞,名闻于后世。以其折狱属五常之中正,皆中有善,所以然也。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有邦有土,受王之善众而治之者,视于此善刑,欲其勤而法之为无疆之辞。」

【五一】训夏赎与刑非周礼所谓金罚。

金作赎刑,唐虞之法,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则周亦有赎刑,而逺训夏之赎刑者,周礼惟言士之金罚,又是不得赎罪,赎必异于夏法。以夏刑为轻,故祖而用之。罪实则刑之,罪疑则赎之,故当并言赎刑,非是惟训赎罚也。

【五三】周礼五刑,各五百,轻少重多,此虽三千,轻多重少。

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刵罪五百,杀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此经五刑之属三千。案刑数乃多于《周礼》,

译【四一】哀敬胥占,审克输孚,备刑。

哀悯敬慎地审理案件,明确开启刑书,共同参酌,使刑罚得当,皆庶几能符合中正之道。其刑,其罚,务必详审,能行之无失中正。断狱成辞而信,当将你的诚信上达于王,谓上其鞫劾之辞,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具备,有并两刑亦具上之。

【四二】此言明啓,刑书,左传不为刑辟,各一义。

五刑之属三千,皆着在刑书,使断狱者依案用之。宜令断狱诸官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书当其罪。今人之所犯,不必当条,须操测刑书之意,比附以断其罪,若卜筮之占然,故称「占」也。皆庶防必待中正之道,令狱官同心思使中也。此言明唘刑书,而《左传》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者,彼铸刑书以宣示百姓,故云「临事制宜,不预明刑辟」。人有犯罪,原其情之善恶,断定其轻重,乃于刑书比附而罪之,故彼此各据其一义,不相违。

【四三】其刑上备,若今申省并两刑,谓轻重具上之。

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备具。若今曹司冩案申尚书省也。有并两刑,谓人犯两事,刑有上下,虽罪从重断,有两刑者亦具上之,使王知其事。王或时以下刑为上,故并亦上之。

【四四】汉世问罪为鞫,断狱为劾。

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谓上其鞫劾文辞也。

【四五】人君配天治民,当明清于单辞【又见下】

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今天治民,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承天意,聴讼当清审。单辞单特难聴,故言之。

【四六】无或私家于狱,辞狱货非寳。

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典狱无敢有受货聴诈,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寳,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受狱货非家寳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

【四七】伯为官长,族为同姓,姓为异姓。

此篇主多戒诸侯百官之长,故知官长即诸侯也。襄十二年《左传》哭诸侯之例云:“异姓临于外,同族于祢庙。”是相对,则族为同姓,姓为异姓也。

【四八】单辞,一人独言;两辞,一虗一实。

传以相为治,今天治民者,天有意治民,而天不自治,使人治之。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成天意治民,治之当使称天心也。欲称天心,聴狱当清审。单辞,单辞谓一人独言,未有与对之人。讼者多直已以曲彼,搆辞以诬人,单辞特难聴,故言之也。狱之两辞,谓两人竞理,一虗一实。

【四九】私家谓典狱受货

典狱知其虗受其货而聴其诈。诈者虚而得理,狱者致富,成私家,此民之所以乱也。

【五十】府聚罪辜之事,则报以众尤。

府聚也,功事也,受狱货,非是家之寳也。惟是聚近罪之事耳。罪多,必有恶报。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众人见罪也,众人见罪也。多,天必报以祸罚。

【五一】徳于民之中,属于五极,嘉师祥刑。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徳于民之中,尚明聴之哉!嗣孙诸侯嗣世子孙,非一世。自今已往,当何监视?非当立徳于民为之中正乎?庶防明聴我言而行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言智人惟用刑,乃有无穷之善辞,名闻于后世。以其折狱属五常之中正,皆中有善,所以然也。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有邦有土,受王之善众而治之者,视于此善刑,欲其勤而法之为无疆之辞。」

【五一】训夏赎与刑非周礼所谓金罚。

金作赎刑,唐虞之法,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则周亦有赎刑,而逺训夏之赎刑者,周礼惟言士之金罚,又是不得赎罪,赎必异于夏法。以夏刑为轻,故祖而用之。罪实则刑之,罪疑则赎之,故当并言赎刑,非是惟训赎罚也。

【五三】周礼五刑,各五百,轻少重多,此虽三千,轻多重少。

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刵罪五百,杀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此经五刑之属三千。案刑数乃多于《周礼》,

而言夏从轻者,《周礼》五刑皆有五百,此则轻刑少而重刑多。此经墨劓皆千,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轻刑多而重刑少,变周用夏,是改重从轻也。然则周公圣人相时制法,而使刑罚太重,今穆王改易之者,穆王远取夏法,殷刑必重于夏。夏承尧舜之后,民淳易治,故制刑近轻,轻则民慢,故殷刑稍重。自汤以后,世渐苛刻,纣乃炮烙之刑,明知刑罚益重。周承暴虐之后,不可顿使太轻,虽减之轻,犹重于夏法。成康之间,刑措不用,下及穆王,民犹易治,故吕侯度时制宜,劝王改从夏法。圣人之法,非不善也,而不以经远。吕侯之智,非能髙也,而法可以适时。苟适于适事,即可为善,亦不言吕侯才髙于周公,法胜于前代。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刑罚所以世轻世重,为此故也。

译而说夏朝刑罚较轻的,《周礼》中五刑各有五百条,这是轻刑少而重刑多。这部经文中墨刑、劓刑各有一千条,剕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死刑二百条,是轻刑多而重刑少,改变周法而采用夏法,这是由重改轻。那么周公作为圣人,根据时势制定法律,却使刑罚过重,如今穆王加以更改,穆王远取夏法,殷朝的刑罚必定比夏朝重。夏朝继承尧舜之后,民风淳朴容易治理,所以制定的刑罚接近于轻,刑罚轻则百姓容易怠慢,所以殷朝的刑罚稍重。自商汤以后,世道逐渐苛刻,商纣王甚至使用炮烙之刑,明显知道刑罚越来越重。周朝承继暴虐之后,不能突然使刑罚太轻,虽然减轻了刑罚,仍然比夏法重。成王、康王时期,刑罚搁置不用,下到穆王时,百姓仍然容易治理,所以吕侯衡量时势制定适宜的政策,劝谏穆王改从夏法。圣人的法律,并非不好,但不能长久适用。吕侯的智慧,并非更高,但他的法律可以适应时势。如果适合时势,就可以认为是好的,也不说吕侯的才能高于周公,法律胜过前代。这就是所谓的观察民情设立教化,顺应时势制定适宜的政策,刑罚之所以有世轻世重,就是这个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