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要义卷十二
三监,后伐奄、淮夷。民命谓君也,大下汝民命,谓诛四国君。」正义曰:「金縢之篇説周公东征,言居东二年,罪人斯得,则昔我来从奄者,谓摄政三年时也。于时不亲行,而王言「我来自奄」者,周公以王命诛四国,周公师还,亦是王来还也。一举而诛四国,独言来奄者,谓先诛三监,后伐奄与淮夷,奄诛在后,诛奄即来,故言「来自奄」也。民以君爲命,故民命谓君也。大下汝民命,谓诛四国君。王肃云:「君为民命,为君不能顺民意,故诛之也。」
译三监叛乱后,周王讨伐奄国和淮夷。“民命”指的是国君,“大下汝民命”是说诛杀四国的国君。《正义》解释说:“《金縢》篇讲述周公东征,说周公在东都住了两年,罪人就被抓获,那么‘昔我来从奄者’指的是周公摄政第三年的时候。当时周公没有亲自前往,而周王说‘我来自奄’,是因为周公奉周王之命诛杀四国,周公率军返回,也就是周王返回。一举诛灭四国,却只说‘来自奄’,是因为先诛杀三监,后讨伐奄国与淮夷,奄国被诛杀在后,诛灭奄国后就回来了,所以说‘来自奄’。百姓以国君为性命所系,所以‘民命’指的就是国君。‘大下汝民命’,是说诛杀四国的国君。王肃说:‘国君是百姓的性命所系,身为国君却不能顺应民意,所以诛杀他们。’”
九有干有年于兹洛孔王义异
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今汝惟是敬顺居汝邑,继汝所当居为?则汝其有安事,有丰年于此洛邑。言由洛修善得还本土,有干有年。尔小子乃兴从尔迁。汝能敬,则子孙乃起从汝化而迁善。正义曰:殷士逺离本乡,新来此邑,或当居不安,为弃旧业,故戒之。今汝惟是敬顺居汝新所受邑,继汝旧日所当居为?谓继其本土之事业也。但能如此,得还本土,其有安事,有丰年也。有干有年,谓归本土有干有年而言。于洛者,言由在洛修善得还本土,有干有年也。王肃云:汝其有安事,有长久年于此洛邑。王解于文甚便,但孔上句为云“尔乃尚有尔本土”,是诱引之辞,故止为得还本土,有干有年也。
十,以多士、君奭、知无逸,作于成王初政。
无逸》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故以戒名篇。正义曰:篇之次第,以先后为序,《多士》《君奭》皆是成王即位之初。知此篇是成王始初即政。
十一,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父母。
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厥父母。昔之人无闻知,小人之子,既不知父母之劳,乃为逸豫游戯,乃叛谚不恭,已欺诞父母不欺,则轻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无所闻知,十二大戊庙号中宗,以不逸享国七十五年。
正义曰:既言君子不逸,小人反之,更举前代之王,以夭夀为戒。周公曰:「呜呼!我所闻曰:昔在殷王中宗,威仪严恪,貌恭心敬,畏天命,用法度治民,敬身畏惧,不敢荒怠,自安。故中宗之享,有殷国七十有五年。言不逸之故,而得厯年长也。」中宗庙号大戊,王名商。自成汤以后,政教渐衰,至此王而中兴之。王者,祖有功,宗有徳,殷家申世,尊其德,其庙不毁,故称中宗。
十三,髙宗旧劳于外,在丧不言,言而天下和。
正义曰:旧久也在,即位之前而言久劳于外,知是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间,劳是稼穑与小人出入同为农役,小人之艰难事也。太子使与小人同劳,此乃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于时,葢未为太子也。殷道虽质,不可既为太子更得与小人杂居也。言起其即王位,则小乙取也,亮信也,阴黙也,三年不言,以旧无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説。此事者,言其孝行着也。《礼记·防服四制》引书云:「髙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髙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防,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载之于书中而髙之,故谓之髙宗。三年之防,君不言也。十四郑谓言乃雝在防三年内与孔异。
郑▯云:「其不言之时,时有所言,则羣臣皆和谐。」郑▯意谓此言乃雍者在三年之内,时有所言也。孔意则为出言在三年之外,故云「在防则其惟不言,防毕▯言,则天下大和」。知者説命云:「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防,其惟不言。」除防犹尚不言,在防必无言矣。
十五祖甲旧为小人,爰知小人之依。
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汤孙太甲为王,不义久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及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恵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于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顺于众民,不敢侮慢惸独。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九年。此以徳优劣立年多少为先后,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称祖。
十六郑以祖甲为帝甲,因妄言武丁废子事。
王肃亦以祖甲为太甲,郑▯云:「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贤,武丁欲废兄立弟,祖甲以此为不义,逃于人间,故云久为小人。」案《殷本纪》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滛乱殷道,复衰。」《国语》説殷事云:「帝甲乱之七代而殒。」则帝甲是滛乱之主,起亡殷之源,宁当与二宗齐名,举之以戒无逸?武丁贤王,祖庚复贤,以武丁之明,无容废长立少;祖庚之贤,谁所▯説?武丁废子事出何书?妄造此语,是负武丁而诬祖甲
译九州拥有长久之年,在于这洛邑。孔安国与王肃的解释不同。
如今你们应当顺应时势,居住在你们的封邑,继承你们应当居住的地方。这样你们就能在这洛邑拥有安定的事务和丰饶的年成。如今你们只要恭敬顺从地居住在你们的新封邑,继承你们旧日应当从事的事业,那么你们就能拥有安定的事务和丰饶的年成,在这洛邑。意思是说,通过在洛邑修善,得以返回本土,拥有长久之年。你们这些年轻人于是兴起,跟随你们迁徙。你们若能恭敬,那么子孙就会兴起,跟随你们的教化而迁善。正义说:殷商的士人远离故乡,新来到这邑,或许居住不安,因为抛弃了旧业,所以告诫他们。如今你们只要恭敬顺从地居住在你们新受封的邑,继承你们旧日应当从事的事业,即继承本土的事业。只要能做到这样,得以返回本土,就能拥有安定的事务和丰饶的年成。拥有长久之年,是说返回本土后拥有长久之年。在洛邑,是说通过在洛邑修善,得以返回本土,拥有长久之年。王肃说:你们就能拥有安定的事务和长久的年成,在这洛邑。王肃的解释在文意上很通顺,但孔安国上句解释为“你们还能拥有你们的本土”,这是诱导之辞,所以只解释为得以返回本土,拥有长久之年。
第十,以《多士》、《君奭》、《无逸》,作于成王初政。
《无逸》是成王即位之初,担心他安逸享乐,所以用“戒”来命名篇章。正义说:篇章的次序,以先后为序,《多士》《君奭》都是成王即位之初所作。知道这篇是成王刚开始执政时所作。
第十一,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父母。
于是安逸,于是傲慢,已经欺诈,否则轻侮他的父母。从前的人没有听闻知晓,小人的儿子,既然不知道父母的辛劳,于是安逸享乐游戏,于是叛逆傲慢不恭敬,已经欺诈父母而不欺骗,就轻侮他的父母。说古老的人无所听闻知晓,第十二大戊庙号中宗,以不安逸享国七十五年。
正义说:既然说了君子不安逸,小人则相反,再举前代的君王,以夭寿为戒。周公说:“唉!我所听说的是:从前在殷王中宗时,威仪严肃恭敬,容貌恭顺内心敬慎,畏惧天命,用法度治理百姓,敬身畏惧,不敢荒废懈怠,自安。所以中宗享有殷国七十五年。说不安逸的缘故,而得到历年长久。”中宗庙号大戊,王名商。自从成汤以后,政教逐渐衰微,到这位君王而中兴。王者,祖有功,宗有德,殷家世代,尊崇他的德行,他的庙不毁,所以称中宗。
第十三,高宗旧劳于外,在丧不言,言而天下和。
正义说:旧,久也。在,即位之前。说久劳于外,知道是他的父亲小乙使他久居民间,劳是耕种与小人出入同为农役,小人的艰难之事。太子使与小人同劳,这是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于时,大概还未为太子。殷道虽然质朴,不可既然为太子更得与小人杂居。说起他即王位,则小乙取也,亮信也,阴默也,三年不言,以旧无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说。此事者,说他的孝行显著。《礼记·丧服四制》引书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为什么独独赞美他呢?回答说: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的贤王。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所以记载在书中而尊崇他,所以称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第十四郑谓言乃雍在丧三年内与孔异。
郑玄说:“他不说话的时候,有时有所言,那么群臣都和谐。”郑玄的意思认为这“言乃雍”是在三年之内,有时有所言。孔安国的意思则认为出言在三年之外,所以说“在丧则其惟不言,丧毕言,则天下大和”。知道者说《说命》云:“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不言。”除丧犹尚不言,在丧必无言矣。
第十五祖甲旧为小人,爰知小人之依。
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汤孙太甲为王,不义久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及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于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顺于众民,不敢侮慢惸独。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九年。此以德优劣立年多少为先后,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称祖。
第十六郑以祖甲为帝甲,因妄言武丁废子事。
王肃也以祖甲为太甲,郑玄说:“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贤,武丁欲废兄立弟,祖甲以此为不义,逃于人间,故云久为小人。”案《殷本纪》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淫乱殷道,复衰。”《国语》说殷事云:“帝甲乱之七代而殒。”则帝甲是淫乱之主,起亡殷之源,宁当与二宗齐名,举之以戒无逸?武丁贤王,祖庚复贤,以武丁之明,无容废长立少;祖庚之贤,谁所说?武丁废子事出何书?妄造此语,是负武丁而诬祖甲。
诸书皆言太甲,此言祖甲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称之祖甲。与二宗为类,惟见此篇,必言祖其功,亦未知其然。殷之先君有祖乙、祖辛、祖丁,称祖多矣,或可号之为祖,未必祖其功而存其庙也。
十八,自是三王而后,皆以逸乐损夀。
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髙者十年,下者三年。言逸乐之损夀。
十九,文王即位,年四十七,故言中身。
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文王九十七而终,中身,即位时年四十七。言中身,举全数。
二十:文王勤政,自朝至日中昃,不暇食。
正义曰:昭五年,《左传》云:“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则人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谓辰时也。《易·丰卦》▯曰:“日中则昃。”谓过中而斜昃也。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谓末时也。故日之十位,食时为辰,日昳为未。言文王勤于政事,从朝不食,或至于日中,或至于日昃,犹不暇食。故经中“昃”并言之,《▯举晚时,故惟言“昳”。遑亦暇也,重言之者,古人自有复语,犹云“艰难”也。所以不暇食者,为思虑政事,用皆和万民。
二十一,文王受命。郑云:「受殷王命。」
经言受命者,郑▯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以衰,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肃云:「文王受命嗣位为君,不言受王命也。」
二十二曰:「今日耽乐,乃非教民,非顺天,有过。」
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无敢自暇。曰:惟今日乐,后日止。夫耽乐者,乃非所以教民,非所以顺天。是人则大有过矣。」
二十三,毋过于观,逸游田,以万民当正身供待之。
▯意训》滛为过。郑▯云:滛,放恣也。滛者,浸滛不止。其言虽殊,皆是过之意也。言观为非,时而行违礼。观物如春秋隐公如棠观鱼,庄公如齐观社。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此言无滛于观,禁其非常观也。逸谓逸豫,游谓游荡,田谓畋猎。四者皆异,故毎事言,以此训用也。用,万民皆听王命。王者惟当正身待之,故不得滛于观、逸、游、田也。
二十四,纣迷乱,酗于酒徳。酗,为凶酒之名。
正义曰:酗,从酉,以凶为声,是酗为凶酒之名,故以酒为凶,谓之酗。酗,是饮酒而益凶也。言纣心迷乱,以酗酒为徳。
二十五,不聼中正,至于民心违怨,口诅祝。
此厥不听,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此其不听中正之君,人乃教之以非法,乃变乱先王之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言已有以致之民,否则厥心违怨,否则厥口诅祝。以君变乱正法,故民否则其心违怨,否则其口诅祝。言皆患其上,正义曰:上言善事,此説恶事。如此其不听者,是不听中正之君也。既不听中正,则好听邪佞。知此乃训之者,是邪佞之人训之也。邪佞之人必反正道,故言人乃教之以非法。闇君即受之,变乱先王之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言皆变乱正法尽也。闇君所任同己,由己之闇致此佞人。言此闇君己身有以致之也。违怨谓违其命而怨其身,诅祝谓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谓之祝,请神加殃谓之诅。襄十七年《左传》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诗》曰:「侯诅侯祝。」是诅祝意小异耳。
二十六,四人廸哲,小人怨詈,则皇自敬徳。
正义曰:既言明君、闇君善恶相反,更述二者之行。周公言而叹曰:「呜呼!自殷王中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此四人者,皆蹈明智之道以临下民。其有告之曰:『小人怨恨汝,骂詈汝。』既闻此言,则大自敬徳,更増修善政。其民有过,则曰:『是我之过。』民信有如是怨詈,则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从得数闻此言,以自改悔。言寛▯之若是。二十七信谗含怒,至于杀无辜以丛怨。」
此厥不聴,人乃或诪张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则信之。」此其不听中正之君,有人诳惑之言,小人怨憾诅詈汝,则信受之。则若时不永念厥辟,不寛绰厥
译各种书籍都称太甲,这里称祖甲,是因为殷人也将他的功绩视为祖业,所以称他为祖甲。这与两位宗庙之主同类,但仅从这一篇来看,必定要说他因功绩而被尊为祖,也还不知是否确实如此。殷的先君中有祖乙、祖辛、祖丁,称祖的很多,或许可以称为祖,未必是因为尊崇其功绩而保留其宗庙。
十八,从此以后,三代君王之后,都因安逸享乐而减损寿命。
有的十年,有的七八年,有的五六年,有的三四年。最长的十年,最短的三年。这是说安逸享乐减损寿命。
十九,文王即位时四十七岁,所以说“中身”。
文王受命,是在他中年,他在位五十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中身,指即位时四十七岁。说中身,是举出总数。
二十:文王勤于政事,从早朝到太阳偏西,来不及吃饭。
正义说:昭公五年,《左传》说:“太阳升到中天,吃饭的时间是早晨,太阳偏西是傍晚。”那么人们平常吃饭的时间是在太阳中天之前,即辰时。《易·丰卦》说:“太阳到了中天就会偏西。”意思是过了中天就倾斜偏西。昃也叫昳,说太阳滑落而下,指未时。所以太阳的十个位置,吃饭时是辰时,太阳偏西是未时。说文王勤于政事,从早朝不吃饭,有时直到太阳中天,有时直到太阳偏西,仍然来不及吃饭。所以经文中将“昃”一并提及,《易》举晚时,所以只说“昳”。遑也是暇的意思,重复说,是因为古人自有复语,就像说“艰难”一样。之所以来不及吃饭,是因为思考政事,用来调和万民。
二十一,文王受命。郑玄说:“接受殷王的任命。”
经文中说受命,郑玄说:“接受殷王继位的任命。”然而殷的末世,政教已经衰败,诸侯继位,何必都等待王的任命?接受先君的任命,也可以。王肃说:“文王受命继位为君,不是说接受王的任命。”
二十二说:“如今沉溺享乐,就不是教导百姓,不顺从天意,有过错。”
无皇说:“如今沉溺享乐,就不是百姓所受的教导,不是天意所顺从。这时的人就有大过,不敢自闲。说:如今享乐,以后就停止。沉溺享乐,就不是用来教导百姓,不是用来顺从天意。这样的人就有大过了。”
二十三,不要过度观看,安逸游玩打猎,用万民来端正自身侍奉。
《意训》说:淫为过。郑玄说:淫,放纵恣意。淫者,浸淫不止。话虽不同,都是过的意思。说观看为非,有时行为违背礼制。观看事物如春秋隐公到棠地观看捕鱼,庄公到齐地观看社祭。《谷梁传》说:常事叫视,非常事叫观。这里说不要过度观看,禁止非常之观。逸指安逸,游指游荡,田指打猎。这四者都不同,所以每件事都提及,以此作为训诫。用,万民都听从王命。王者只应端正自身对待他们,所以不能过度观看、安逸、游荡、打猎。
二十四,纣王迷乱,酗酒为德。酗,是凶酒的名字。
正义说:酗,从酉,以凶为声,所以酗是凶酒的名字,所以以酒为凶,称为酗。酗,是饮酒而更加凶恶。说纣王心迷乱,以酗酒为德。
二十五,不听中正,以至于民心违怨,口中诅咒。
这如果不听,人们就教导他,就变乱先王的正刑,至于小大。这如果不听中正之君,人们就用非法教导他,就变乱先王的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说已有导致百姓的原因,否则其心违怨,否则其口诅咒。因为君主变乱正法,所以百姓否则其心违怨,否则其口诅咒。说都怨恨其上,正义说:上面说善事,这里说恶事。这样不听的人,是不听中正之君。既不听中正,就喜欢听邪佞。知道这教导他的人,是邪佞之人教导他。邪佞之人必定反正道,所以说人们用非法教导他。昏君就接受,变乱先王的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说都变乱正法尽。昏君所任用的同己,由己之昏导致这些佞人。说这昏君自身有导致这些的原因。违怨指违背其命而怨恨其身,诅祝指告神明令加殃咎。以言告神称为祝,请神加殃称为诅。襄公十七年《左传》说:“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诗》说:“侯诅侯祝。”是诅祝意思稍有不同。
二十六,四人引导明智,小人怨恨骂詈,就皇自敬德。
正义说:既说明君、昏君善恶相反,更述二者之行。周公言而叹曰:“呜呼!自殷王中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此四人者,皆蹈明智之道以临下民。其有告之曰:‘小人怨恨汝,骂詈汝。’既闻此言,则大自敬德,更增修善政。其民有过,则曰:‘是我之过。’民信有如是怨詈,则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从得数闻此言,以自改悔。言宽恕之若是。
二十七,信谗含怒,至于杀无辜以丛怨。”
这如果不听,有人诳惑之言,小人怨恨诅詈汝,则信受之。则若时不永念厥辟,不宽绰厥
心,则如是信谗者,不长念其为君之道,不寛缓其心,言含怒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信谗含怒,罪杀无辜,则天下同怨雠之丛萃于其身。正义曰:王肃读辟为辟【扶亦反】不长念其刑辟。
译内心若是如此,听信谗言的人,就不会长远地考虑作为君主的道理,不会使内心宽缓平和,言语中怀着愤怒,胡乱施加刑罚,杀害无罪的人,怨恨就会同样聚集在他身上。听信谗言、怀着愤怒,杀害无罪的人,那么天下人共同的怨恨就会像草丛一样聚集在他身上。正义说:王肃将“辟”读作“辟”(音扶亦反),意思是不会长远地考虑他的刑罚。
尚书要义巻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巻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君奭 蔡仲 多方
一召公不说,无▯疏,谓召不说,周之留。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尊之曰「君奭」,名同姓也。陈古以告之,故以名篇。正义曰:成王即政之初,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辅相成王为左右大臣。召公以周公常摄王政,今复在臣位,其意不说【▯无此意】周公陈己意以告召公。
二师保不言,太亦不及,毕公为傅。
此实太师、太保,而不言“太”者,意在师法、保安王身,言其实为左右尔,不为举其官名,故不言“太”也。经传皆言武王之时,太公为太师,此言周公为师,葢太公薨,命周公代之。于时太傅,葢毕公为之,于此无事不湏见也。三公之次,先师后保,此序先言保者,篇之所作主为召公,不说。
三郑王谓奭开旦言以解世惑,史记妄谓奭疑。
案经周公之言,皆说已留在王朝之意。则召公不说周之留也。故郑、王皆云:周公既摄王政,不宜复列于臣职,故不说。然召公大贤,岂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説者?以周公留在臣职,当时人皆怪之,故欲开道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召公疑之作《君奭》,非不知也。《史记·燕世家》云:成王既防,周公摄政,当因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此篇是致政之后,言留辅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马迁妄为说尔。四郑不见《周官》篇,以师保为大夫之职。
郑▯不见《周官》之篇,言此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言贤圣兼此官,谬矣。
五▯以奭为周同姓,经▯无所考。
僖二十四年,《左传》冨辰言:“文王之子燕,十六国无名奭者,则召公必非文王之子。”《燕世家》云:“召公奭与周同姓,姬氏。”谯周曰:“周之支族。”谯周考校古史,不能知其所出。皇甫谧云:“原公名豊,是其一也。”是为文王之子一十六国。然文王之子本无定数,并原豊为一,当召公于中以为十六,谬矣。
六我不敢知,谓不敢独知。孔郑同义。
孔以召诰去我,不敢知者,其意召公言“我不敢独知”,亦是周公言“我不敢独知”,是君奭所知,故以此及下句为説,殷之兴亡言,与君奭同知,举其殷兴亡为戒,郑▯亦然也。
七格天即格帝变文而言
正义曰:言时则有若者,言当其时有如此人也。指谓如此,伊尹、甘盘,非谓别有如此人也。以汤是殷之始王,故言「在昔既受命」,见其为天子也。以下「在太甲」「在武丁」,亦言其天子之时有如此臣也。成汤末为天子,已得伊尹,言「既受命」者,以功□皇天,在受命之后,故言「既受命」者,皇天之与上帝俱是天也,变其文尔。其功至于天帝,谓致太平而天下和之也。保衡,伊尹一人也,异时而别号。伊尹之下已言「格于皇天」,保衡之下不言「格于皇天」,从可知也。伊陟、臣扈,言「格于上帝」,则其时亦致太平,故与伊尹文异而事同。巫咸、巫贤、甘盘,葢功劣于彼三人,故无格天之言。
八殷纪太戊,太甲孙世表云:「太甲子必有一误。」
史纪·殷本纪》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已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为太甲之孙,太庚之子。三代表云:「小甲,太庚弟;雍已,太戊;又是小甲弟。」则太戊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本纪、世表俱出马迁,必有一误。孔于咸乂《序》《▯云:「太戊,沃丁弟之子。」是太戊为太甲之孙也。
九汤有臣扈,大戊亦有此为。二人或一人。
夏社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则汤初有臣扈,已为大臣矣,不得至今仍在,与伊尹之子同时立功。葢二人名同,或两字一误。案《春秋》范武子光辅五君,或臣扈事汤,而又事太戊也。」
十巫咸不言格天不及二臣
格于上帝之下,乃言巫咸乂王家。则巫咸亦是贤臣,俱能绍治王家之事而已。其功不得至天,言不及彼二臣。
译尚书要义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卷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君奭 蔡仲 多方
一、召公不高兴,无〇疏,说召公不高兴,是因为周朝留守。
召公担任太保,周公担任太师,辅佐成王作为左右大臣。召公不高兴,周公作《君奭》,尊称他为“君奭”,因为名字相同且同姓。陈述古事来告知他,所以用名字作为篇名。正义说:成王刚即位时,召公担任太保,周公担任太师,辅佐成王作为左右大臣。召公因为周公常常摄行王政,现在又处在臣子的位置,心里不高兴【〇没有这个意思】周公陈述自己的心意来告知召公。
二、太师太保不说,太师也不提及,毕公担任太傅。
这实际上是太师、太保,而不说“太”字,是因为意在师法、保卫王身,说的是他们实际作为左右辅佐,而不是列举他们的官名,所以不说“太”字。经传都说武王时期,太公担任太师,这里说周公担任太师,大概是因为太公去世,任命周公代替他。当时的太傅,大概是毕公担任,这里没有事情不需要提及。三公的次序,先师后保,这篇序言先说保,是因为这篇作品主要是为了召公,他不高兴。
三、郑玄和王肃认为奭开启旦的言论以解除世人的疑惑,《史记》妄自认为奭怀疑。
考察经文周公的言论,都是说明自己留在王朝的意思。那么召公不高兴周朝留守。所以郑玄、王肃都说:周公既然摄行王政,不应该再列于臣职,所以不高兴。然而召公是大贤,难道不知道周公留意而不高兴吗?因为周公留在臣职,当时的人都感到奇怪,所以想要开导周公的言论,以解除世人的疑惑。召公怀疑而作《君奭》,并不是不知道。《史记·燕世家》说:成王即位,周公摄政,应当因为践阼,召公怀疑而作《君奭》。这篇是还政之后,说留辅成王的意思,文意很明白,司马迁妄自解说罢了。
四、郑玄不见《周官》篇,认为师保是大夫的职位。
郑〇不见《周官》篇,说这里的师保是《周礼》中师氏、保氏大夫的职位,说贤圣兼任此官,是错误的。
五、〇以奭为周同姓,经〇无所考。
僖公二十四年,《左传》富辰说:“文王的儿子燕,十六国中没有名叫奭的,那么召公必定不是文王的儿子。”《燕世家》说:“召公奭与周同姓,姬氏。”谯周说:“周的支族。”谯周考校古史,不能知道他的出身。皇甫谧说:“原公名丰,是其中一个。”这是文王的儿子十六国。然而文王的儿子本来没有定数,连同原丰为一个,应当召公在其中作为十六,是错误的。
六、我不敢知,是说我不敢独自知道。孔安国和郑玄意义相同。
孔安国认为召诰中的“我”,不敢知者,其意召公说“我不敢独自知道”,也是周公说“我不敢独自知道”,是君奭所知道的,所以以此及下句为说,殷的兴亡言,与君奭同知,举殷兴亡为戒,郑〇也是如此。
七、格天即格帝变文而言
正义说:说当时有若者,是说当时有这样的人。指谓如此,伊尹、甘盘,不是说别有这样的人。因为汤是殷的始王,所以说“在昔既受命”,见其为天子。以下“在太甲”“在武丁”,也说其天子之时有如此臣。成汤末为天子,已得伊尹,说“既受命”者,以功□皇天,在受命之后,所以说“既受命”者,皇天与上帝都是天,变其文尔。其功至于天帝,谓致太平而天下和之也。保衡,伊尹一人也,异时而别号。伊尹之下已言“格于皇天”,保衡之下不言“格于皇天”,从可知也。伊陟、臣扈,言“格于上帝”,则其时亦致太平,故与伊尹文异而事同。巫咸、巫贤、甘盘,葢功劣于彼三人,故无格天之言。
八、殷纪太戊,太甲孙世表云:“太甲子必有一误。”
《史记·殷本纪》说:“太甲崩,子沃丁立。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已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为太甲之孙,太庚之子。三代表云:“小甲,太庚弟;雍已,太戊;又是小甲弟。”则太戊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本纪、世表俱出马迁,必有一误。孔于咸乂《序》〇云:“太戊,沃丁弟之子。”是太戊为太甲之孙也。
九、汤有臣扈,太戊亦有此为。二人或一人。
夏社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则汤初有臣扈,已为大臣矣,不得至今仍在,与伊尹之子同时立功。葢二人名同,或两字一误。案《春秋》范武子光辅五君,或臣扈事汤,而又事太戊也。”
十、巫咸不言格天不及二臣
格于上帝之下,乃言巫咸乂王家。则巫咸亦是贤臣,俱能绍治王家之事而已。其功不得至天,言不及彼二臣。
十一祖乙太戊孙巫贤咸之子
祖乙是太戊之孙也。孔以其人称祖,故云殷家亦祖其功。贤是咸子相▯云然。父子俱称为巫,知巫为氏也。
译第十一位君主祖乙,是太戊的孙子;巫贤,是咸的儿子。祖乙是太戊的孙子。孔颖达认为他被称为“祖”,所以说是殷商人也尊崇他的功绩。贤是咸的儿子,相说如此。父子都被称为“巫”,可知“巫”是他们的氏。
十二六臣不数,傅説未知,周公意。
髙宗未立之前,已有▯盘免防,不言,乃求傅説,明其即位之初,有▯盘佐之。▯盘卒,后有傅说计傅说当有大功,此惟数六人,不言傅说者,周公意所不言,未知其故。十三由六臣,殷礼配天,天祐商,实百姓。
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厯年所。言伊尹至▯盘六臣佐其君,循惟此道,有陈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礼能升配天,享国久长,多厯年所。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殷礼配天。惟天大佑助其王命,使商家百姓丰实,皆知礼节。正义曰:此伊尹▯盘六臣等辅佐其君,率循此为臣之道,有陈列之功,以安治有殷。故殷有安上治民之礼,升配上天,享国多厯年之次。所天惟大佑助其为王之命,则使商家富实,百姓为令,使商之百姓家给人足,皆知礼节也。率训循也。
十四,明恤小臣,屏侯甸,恤大臣,思朝廷,可知。
王人罔不秉徳时恤小臣屏侯甸自汤至武丁其王人无不持徳立业明忧其小臣使得其人以为蕃屏侯甸之服小臣且忧得人则大臣可知。正义曰:王肃云:「王人犹君人也,无不持徳明忧小臣之不贤,忧欲使得其人以为蕃屏侯甸之服也。小臣且忧得人,则大臣忧之可知。侯甸尚思得其人,朝廷思之必矣。」王肃云:「小臣,臣之防者,举小以明大也。」
十五王恤小臣,矧咸奔走,惟此事举有徳。
此章所陈,惟言君忧得人,臣能举贤。以王之尊,犹尚秉徳忧臣,况其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求贤之事,惟有徳者必举之,置于官位,用治其君事也。
十六,君臣相恤,故有事如筮之孚。
正义曰:礼,天子自称曰「予一人」,故为天子也。君臣务求有徳,众官得其人,从上至下,递相师法,职无大小,无不治理。故天子有事于四方,▯号出令,而天下化服。譬如卜筮,无不是而信之。事既有验,言如是,则人皆信之。十七天夀,有平至之徳,言有徳必夀,如殷三宗。
公曰:「君奭,天夀平格,保乂有殷,嗣天防威。言天夀有平至之君,故安治有殷。有殷嗣子纣,不能平至,天防亡加之以威。今汝永念,则有固命;明我新造邦。今汝长念至至,则有坚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国矣。」正义曰:周公呼召公曰:「君奭,皇天赋命夀,此有平至之君。言有徳者必夀考也。殷之先王有平至之徳,故能安治有殷,中宗、髙宗之属是也。由其君有平至之徳,故能安治有殷。言有殷国安而民治也。有殷嗣子纣,其徳不能平至,国不安,民不治,故天防亡之,而加之以威也。」
十八,此经孔尊言,殷君郑言,臣王言,君臣。
孔▯之意,此经専说君之善恶,其言不及臣也。王肃以为兼言君臣,注云:「殷君臣之有徳,故安治。有殷言是者,不可不法。殷家有良臣也。」郑注以为専言臣事,格谓至于天也,与孔不同。
十九,上帝割制其义,申劝文王之徳。
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徳,其集大命于厥躬。在昔上帝割制其义,重劝文王之徳,故能成其大命于其身。谓勤徳以受命。
二十举虢,闳散泰,南宫五人,不及尚父。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文王庶几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诸夏,亦惟贤臣之助为治。有如此虢闳,闳氏虢国,叔字,文王弟,夭名。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散冝、南宫皆氏,宜生、颠、括皆名。凡五臣佐文王,为胥附奔走先后御侮之任。僖五年《左▯》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是虢叔为文王之弟也。虢国名,叔字。凡言人之名氏,皆上氏下名,故闳散、泰、南宫皆氏,夭、宜生、颠、括皆名也。正义曰:《诗·緜》之卒章称「文王有疏附、先后、奔奏、御侮之臣」,此四事者,五臣共为此任,非一人当一事也。郑云「不及吕望者」,太师教文王以大徳,周公谦不可以自比。
二十一,文王得五臣。又曰:无能徃来。
正义曰:「无能徃来,一句,周公假为文王之辞。言文王有五贤臣,犹恨其少,又复言曰:『我臣
译十二、六臣之中不计数傅说,周公之意,未知其故。
高宗未即位之前,已有伊尹、仲虺等辅佐,不言及傅说,乃求傅说,表明其即位之初,已有伊尹等人辅佐。伊尹等人去世后,后有傅说,傅说应当有大功,这里只列举六人,不言傅说,是周公之意所不言,未知其缘故。十三、由于这六臣,殷礼得以配享上天,上天保佑商朝,使百姓富足。
遵循这些有陈列之功以安治殷朝的人。所以殷礼能够升配上天,享国长久,历经多年。说伊尹到伊陟这六臣辅佐他们的君主,遵循此道,有陈列之功,以安治殷朝。所以殷礼能升配上天,享国久长,历经多年。上天只纯佑助天命,则商朝百姓丰实,殷礼配享上天。惟上天大佑助其王命,使商家百姓丰实,皆知礼节。正义说:这伊尹、伊陟等六臣辅佐他们的君主,遵循此为臣之道,有陈列之功,以安治殷朝。所以殷有安上治民之礼,升配上天,享国历经多年。上天惟大佑助其为王之命,则使商家富实,百姓为令,使商之百姓家给人足,皆知礼节也。率,训为循。
十四、明恤小臣,屏护侯甸,恤大臣,思朝廷,可知。
王人无不秉德,此时明恤小臣,屏护侯甸。自汤至武丁,其王人无不持德立业,明忧其小臣,使得其人以为藩屏侯甸之服。小臣且忧得人,则大臣可知。正义说:王肃云:“王人犹君人也,无不持德,明忧小臣之不贤,忧欲使得其人以为藩屏侯甸之服也。小臣且忧得人,则大臣忧之可知。侯甸尚思得其人,朝廷思之必矣。”王肃云:“小臣,臣之微者,举小以明大也。”
十五、王恤小臣,况皆奔走,惟此事举有德。
此章所陈,惟言君忧得人,臣能举贤。以王之尊,犹尚秉德忧臣,况其下得不皆奔走?惟王此求贤之事,惟有德者必举之,置于官位,用治其君事也。
十六、君臣相恤,故有事如筮之孚。
正义说:礼,天子自称曰“予一人”,故为天子也。君臣务求有德,众官得其人,从上至下,递相师法,职无大小,无不治理。故天子有事于四方,号令出令,而天下化服。譬如卜筮,无不是而信之。事既有验,言如是,则人皆信之。十七、天寿,有平至之德,言有德必寿,如殷三宗。
公曰:“君奭,天寿平格,保乂有殷,嗣天防威。言天寿有平至之君,故安治有殷。有殷嗣子纣,不能平至,天防亡加之以威。今汝永念,则有固命;明我新造邦。今汝长念至至,则有坚固王命,其治理足以明我新成国矣。”正义说:周公呼召公曰:“君奭,皇天赋命寿,此有平至之君。言有德者必寿考也。殷之先王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中宗、高宗之属是也。由其君有平至之德,故能安治有殷。言有殷国安而民治也。有殷嗣子纣,其德不能平至,国不安,民不治,故天防亡之,而加之以威也。”
十八、此经孔尊言,殷君郑言,臣王言,君臣。
孔安国之意,此经专说君之善恶,其言不及臣也。王肃以为兼言君臣,注云:“殷君臣之有德,故安治。有殷言是者,不可不法。殷家有良臣也。”郑注以为专言臣事,格谓至于天也,与孔不同。
十九、上帝割制其义,申劝文王之德。
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在昔上帝割制其义,重劝文王之德,故能成其大命于其身。谓勤德以受命。
二十、举虢、闳、散、泰、南宫五人,不及尚父。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文王庶几能修政化,以和我所有诸夏,亦惟贤臣之助为治。有如此虢闳,闳氏虢国,叔字,文王弟,夭名。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散宜、南宫皆氏,宜生、颠、括皆名。凡五臣佐文王,为胥附奔走先后御侮之任。僖五年《左传》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是虢叔为文王之弟也。虢国名,叔字。凡言人之名氏,皆上氏下名,故闳散、泰、南宫皆氏,夭、宜生、颠、括皆名也。正义说:《诗·绵》之卒章称“文王有疏附、先后、奔奏、御侮之臣”,此四事者,五臣共为此任,非一人当一事也。郑云“不及吕望者”,太师教文王以大德,周公谦不可以自比。
二十一、文王得五臣。又曰:无能往来。
正义说:“无能往来,一句,周公假为文王之辞。言文王有五贤臣,犹恨其少,又复言曰:‘我臣
既少,于事无能徃来』,谓去还理事,未能周悉,言其好贤之深,不知厌足也。」二十二,武王惟兹四人。孔云:「虢叔先死,郑疑辞。」
译年纪尚轻,在事务上无法周全地往来处理,意思是说去而复返地处理政事,未能周详完备,这是形容他敬爱贤才的程度极深,不知满足。」第二十二,武王只有这四位贤臣。孔安国说:「虢叔已经先去世,郑玄认为这是表示怀疑的措辞。」
武王惟此四人尚廸有禄。文王没,武王立,惟此四人庶几辅相。武王蹈有天禄,虢叔先死,故曰四人。正义曰:虢叔先死,故曰四人。以是文王之弟,其年应长,故言先死也。郑▯疑不知谁死,注云:至武王时,虢叔等有死者,余四人也。
二十三,周公虽还政,犹与召公同任济川之责。
正义曰:周公既以还政,则是舍重任矣。而犹言“今任重在我小子旦”者,周公既摄王政,又须▯授得人。若其不能负荷,仍是周公之负。以嗣子劣弱,故言“今任重犹在我小子旦”也。彼四人者,能翼賛初基,佐成王业,我不能同于四人,望有大功,惟求救溺而已。《诗》云:“泳之游之。”《左传》称阎敖“游涌而逸”,则“游”者,入水浮渡之名。譬若成王在于大川,我徃与汝奭其同共渡济成王。若云从此向川,故言“徃”也。
二十四、命蔡叔后,而不及管。罪有轻重。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于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防书命之,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絶防,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葢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二十五致辟,管叔囚,蔡叔降,霍叔三年不齿。
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百官总己以听。▯宰谓武王崩时,羣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乗。致法,谓诛杀;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从车七乗,言少。管、蔡,国名。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罪轻故退为众人。三年之后,乃齿録,封为霍侯,子孙为晋所防。蔡仲克庸祗徳,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正义曰:谤毁周公,周公乃以王命致法,杀管叔于商,就殷都杀之;囚蔡叔,迁之于郭邻之地,惟与之从车七乗。降黜霍叔于庶人,若今除名为民,三年之内不得与兄弟年齿相次。
二十六,周公以蔡仲为己卿士。叔卒,乃邦之蔡。
蔡叔之子蔡仲能用敬徳,周公为畿内诸侯,得立二卿,以蔡仲为己之卿士。周公善其为人,及蔡叔既卒,乃将蔡仲命之于王国,之于蔡为诸侯也。
二十七,郭邻不知何方徙,而又囚之与流异。
郭邻中国之外地名葢相▯为然不知在何方?舜典云:「流宥五刑,谓流之逺地,任其自生。」此则徙之郭邻,而又囚之。管蔡世家云:「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是管、蔡为国名。杜预云:「管在荥阳京县东北。」
二十八,霍叔不监,殷民其罪轻,故暂降而复封。
言羣叔流言,则霍叔亦流言也。而知其罪轻者,以其不死不迁,直降黜而已,明其罪轻也。霍叔不监殷民,周公惟伐管蔡,不言伐霍叔。于时葢在京邑,闻蔡之语,流▯其言,谓其实然,不与朝廷同心,故退之。世家云:「武王已克商,平天下,封功臣昆弟,封叔处于霍。」则武王已封之矣。后黜为庶人,夺其爵禄。三年之后,乃更齿禄,葢复其旧封,封为霍侯。《春秋》闵元年,晋侯防霍,既子孙得为国君,为晋所防。知三年之后复得封也。世家惟云「封霍」,不云其爵。▯言「霍侯」,或当有所据而知之。
二十九仲为周公卿士,在圻内。史记妄谓鲁卿。
周礼》冢宰以八则治都鄙。马融距王城四百里至五百里谓之都鄙,鄙边也。”以封王之子弟在畿内者。《▯宰》又云:“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马郑皆云:“立卿两人。”是畿内诸侯立二卿。定四年《左传》说此事云:“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是为周公圻内之卿士也。《
译武王只有这四人尚能承继福禄。文王去世后,武王即位,只有这四人或许能够辅佐。武王承受上天赐予的福禄,虢叔先去世,所以说四人。正义说:虢叔先去世,所以说四人。因为他是文王的弟弟,年纪应该较长,所以说先去世。郑玄怀疑不知道谁死了,注释说:到武王时,虢叔等人有死的,剩下四人。
二十三,周公虽然还政,仍然与召公共同承担济渡大川的责任。
正义说:周公既然已经还政,那就是卸下了重任。然而还说“现在重任在我小子旦身上”,周公既然摄行王政,又必须授任得当。如果那人不能负荷,仍然是周公的过失。因为继位的儿子软弱,所以说“现在重任仍然在我小子旦身上”。那四人,能够辅佐开创基业,佐助成就王业,我不能像那四人一样,期望有大功,只求救助溺水者罢了。《诗经》说:“泳之游之。”《左传》称阎敖“游涌而逸”,那么“游”是入水浮渡的名称。譬如成王处于大川之中,我前往与你奭共同渡济成王。如果说从此向川,所以说“徃”也。
二十四、任命蔡叔的后代,而不涉及管叔。罪行有轻重。
蔡叔去世后,因罪被流放而死,成王任命蔡仲继承诸侯之位。成王认为父亲去世,任命儿子,罪行不相及,作《蔡仲之命》。用册书任命他,《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此以此命名篇章。正义说:蔡叔与管叔在国中散布流言,诽谤周公,周公将他们囚禁在郭邻,至死不赦。蔡叔去世后,成王任命蔡叔的儿子蔡仲继承诸侯之位,封为国君,用册书任命他,这是成王任命的。蔡叔去世,不知道哪一年,任命蔡仲未必是刚死就任命,因为继承父亲任命儿子,所以系在蔡叔之后。蔡叔有罪而任命蔡仲,是因为父亲去世任命儿子,罪行不相及。昭公二十年《左传》说:父子兄弟罪行不相及,说罪行不相及,是说蔡仲不连坐父亲罢了。如果父亲有大罪,罪行应当断绝宗祀,正可以另封他国,不能仍然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蔡叔本人尚不死,明显其罪轻,不立管叔后代的,大概是因为罪重无子,或者有子但不贤的缘故。
二十五,执行刑罚,管叔被囚禁,蔡叔被降职,霍叔三年不被齿录。
只有周公位居冢宰,纠正百官,百官各自总领职责听从。冢宰指武王去世时,众叔散布流言,于是对管叔执行刑罚于商,囚禁蔡叔于郭邻,给予车七乘。执行刑罚,指诛杀;囚禁,指限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的地名,跟随车七乘,说少。管、蔡,国名。将霍叔降为庶人,三年不被齿录,罪轻所以退为众人。三年之后,才被齿录,封为霍侯,子孙被晋所灭。蔡仲能够恭敬德行,周公让他担任卿士。蔡叔去世,于是任命他在蔡国为诸侯。正义说:诽谤周公,周公于是以王命执行刑罚,在商杀死管叔,在殷都杀他;囚禁蔡叔,迁徙到郭邻之地,只给他跟随车七乘。降黜霍叔为庶人,如同现在除名为民,三年之内不得与兄弟按年龄次序排列。
二十六,周公让蔡仲担任自己的卿士。蔡叔去世,于是封他在蔡国。
蔡叔的儿子蔡仲能够使用恭敬的德行,周公作为畿内诸侯,可以设立两位卿,让蔡仲担任自己的卿士。周公认为他为人好,等到蔡叔去世后,于是将蔡仲任命在王国,在蔡国为诸侯。
二十七,郭邻不知道在何方迁徙,而又囚禁他与流放不同。
郭邻是中国之外的地名,大概是这样,不知道在何方?《舜典》说:“流宥五刑,指流放到远方,任其自生。”这里则是迁徙到郭邻,而又囚禁他。《管蔡世家》说:“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这是管、蔡为国名。杜预说:“管在荥阳京县东北。”
二十八,霍叔不监管殷民,其罪轻,所以暂时降职而后复封。
说众叔散布流言,那么霍叔也散布流言。知道其罪轻,是因为他不死也不迁徙,只是降黜罢了,明显其罪轻。霍叔不监管殷民,周公只讨伐管蔡,不说讨伐霍叔。当时大概在京邑,听到蔡叔的话,流传其言,认为确实如此,不与朝廷同心,所以退他。《世家》说:“武王已经攻克商,平定天下,封功臣昆弟,封叔处于霍。”那么武王已经封他了。后来被黜为庶人,剥夺其爵禄。三年之后,才重新齿录爵禄,大概恢复其旧封,封为霍侯。《春秋》闵公元年,晋侯灭霍,既然子孙得以为国君,被晋所灭。知道三年之后复得封。《世家》只说“封霍”,不说其爵位。说“霍侯”,或许有所依据而知之。
二十九,蔡仲为周公卿士,在畿内。《史记》妄说他是鲁卿。
《周礼》冢宰以八则治理都鄙。马融说距离王城四百里至五百里称为都鄙,鄙是边远的意思。”用来封王之子弟在畿内者。《冢宰》又说:“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马郑都说:“设立两位卿。”这是畿内诸侯设立二卿。定公四年《左传》说此事说:“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这是为周公畿内之卿士也。
世家》云:“周公举胡以为鲁卿士。”鲁国治于是。周公言于成王,复封之于蔡。案《鲁世家》云:“成王封周公于鲁,周公不就封,留佐成王。”则周公身不就封,安得使胡为卿士?马迁説之谬尔。
译《世家》说:“周公举荐胡担任鲁国的卿士。”鲁国的治理因此得以成就。周公对成王进言,再次将胡封在蔡地。查考《鲁世家》记载:“成王将鲁国封给周公,周公不接受封地,留下来辅佐成王。”既然周公本人都不接受封地,怎么能让胡担任卿士呢?司马迁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十三蔡皆属汝南,孔言叔封圻内未详。
仲之所封淮汝之间,《左传》有文。叔之所封圻内之蔡,其事不知所出也。《世家》云:「蔡叔居上蔡。」宋仲子云:「胡徙居新蔡。」杜预曰:「武王封叔度于汝南上蔡,至平侯新徙蔡,昭侯徙居九江下蔡。」检其地,上蔡、新蔡皆属汝南郡,去京师太逺。叔若封于上蔡,不得在圻内也。孔言叔封圻内,或当有以知之,但圻内蔡地不知所在尔。
三十一,蔡叔不知何爵?按《世家》:初封即侯。
正义曰:此使之为诸侯于东土尔,不知何爵也?世家云:「蔡仲卒,子蔡伯荒立;卒,子宫侯立。」自此已下,遂皆称侯,则蔡仲初封即为侯也。蔡伯荒者,自称其字「伯」,非爵也。三十二,淮夷与奄再叛,成王亲征,徙之。
正义曰: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从管、蔡作乱,周公征而定之。成王即政之初,淮夷与奄又叛,成王亲徃征之。成王东伐淮夷,遂践防奄。国以其数叛,徙奄民,作诰命之辞,言平淮夷、徙奄之政令。史叙其事,作《成王政》之篇。成,训平也。言平此叛逆之民,以为王者政令,故以《成王政》为篇名。
三十三,合《洛诰》《费誓》,知淮徐叛在成王初政。
此篇在成王书内,知是成王即政,淮夷、奄国又叛,王亲征之。又案《洛诰》,成王即政,始封伯禽。伯禽既为鲁侯,乃居曲阜。《费誓》称“鲁侯伯禽宅曲阜”,淮夷、徐戎并兴,鲁侯征之,作《费誓》。彼言淮夷并兴,即此伐淮夷,王伐淮夷,鲁伐徐戎,是同时伐,明是成王即政之年复重叛也。三十四,迁奄于蒲姑,为近中国,犹迁殷成周。
昭二十年,《左传》晏子云:“古人居此地者,有蒲姑氏。”杜预云:“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是蒲姑为齐地也。周公迁殷顽民于成周,近京师教化之知,今迁奄君臣于蒲姑,为近中国教化之,必如此言,则奄去中国逺于蒲姑。杜预云:“奄阙不知所在。”郑云:“奄葢在淮夷之地。”亦未能详。成王先伐淮夷,遂防奄,奄似逺于淮夷也。
三十五,诸侯多殷旧国,故因归自奄而诰之。
武王归自奄,伐奄,归在宗周,诰庶邦,诰以祸福,作《多方》。《多方》众方,天下诸侯。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周公归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鲁征淮夷,作《费誓》。王亲征奄,防国五月,还至镐京。正义曰:自武王伐纣,及成王即政,新封建者甚少,天下诸侯多是殷之旧国,其心未服周家。由是奄君重叛,今因防奄新归,故告天下诸侯以兴亡之戒,欲令其无二心也。语虽普告天下,意在殷之旧国。篇末亦告殷之多士,独言诸侯者,举其尊者,以其篇主告殷之诸侯故也。
三十六,以诸书证伐淮奄为归政之明年。
以《洛诰》言归政之事,《多士》之篇次之。《多士》是归政明年之事故,知此篇亦归政明年之事。事犹不明,故取《费誓》为证,以成王政之序。言成王东伐淮夷,《费誓》之篇言淮夷、徐戎并兴,俱言淮夷,明是一事。故言鲁征淮夷,作《费誓》。王亲征奄,防其国,以明二者为一时之事也。上序言成王伐淮夷,而此▯言鲁征淮夷者,当时淮夷、徐戎并起为乱,鲁与二国相近,▯意欲并征二国,故以二国誓众。但成王恐鲁不能独平二国,故复亲徃征之。所以成王征之序与《费誓》之经并言淮夷。
三十七,此宗周谓镐京,然丰、洛皆得名宗周。
此宗周即镐京也。礼记祭统:“卫孔悝之鼎铭云:‘即宫于宗周。’”彼宗周谓洛邑也。是洛邑亦名宗周。知此是镐京者,成王以周公归政之时,暂至洛邑,还归处西都镐京,是王常居。知“至于宗周”至“镐京”也。且此与《周官》同时事也。《周官》序云:“还归在丰。”经云:“归于宗周。”丰镐相近,即此宗周是镐京也。
三十八,加「周公曰」于「王若曰」之上,明成王意。
成王新始即政,周公留而辅之。周公以王命告令诸侯,所告实非王言,故加“周公曰”于“王若曰”之上,以明周公宣成王之意也。
译三十三、蔡地都隶属于汝南,孔颖达说蔡叔封地在王畿之内,但具体位置不详。
仲所封地在淮河与汝水之间,《左传》中有记载。叔所封地在王畿之内的蔡地,其事迹不知出自何处。《史记·世家》说:“蔡叔居住在上蔡。”宋仲子说:“胡迁徙居住在新蔡。”杜预说:“周武王封叔度于汝南上蔡,到平侯时迁徙到蔡,昭侯迁徙居住到九江下蔡。”考察这些地点,上蔡、新蔡都隶属于汝南郡,距离京师太远。蔡叔如果封在上蔡,就不可能在王畿之内。孔颖达说蔡叔封在王畿之内,或许有依据知道这一点,只是王畿内的蔡地不知在哪里罢了。
三十一、蔡叔不知是什么爵位?查考《世家》:最初封爵就是侯。
正义说:这里只是让他作为诸侯在东土,不知是什么爵位?《世家》说:“蔡仲去世,儿子蔡伯荒继位;蔡伯荒去世,儿子宫侯继位。”从此以后,都称为侯,那么蔡仲最初封爵就是侯。蔡伯荒,自称他的字“伯”,不是爵位。
三十二、淮夷与奄再次叛乱,成王亲自征讨,迁徙他们。
正义说: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跟随管叔、蔡叔作乱,周公征讨平定了他们。成王即位之初,淮夷与奄又叛乱,成王亲自前往征讨。成王东伐淮夷,于是践祚于奄。国家因为多次叛乱,迁徙奄的百姓,作诰命的言辞,讲述平定淮夷、迁徙奄的政令。史官叙述这件事,作《成王政》一篇。成,解释为平定。说平定这些叛逆的百姓,作为王者的政令,所以用《成王政》作为篇名。
三十三、结合《洛诰》《费誓》,知道淮徐叛乱在成王刚即位时。
此篇在成王的书中,知道是成王即位,淮夷、奄国又叛乱,成王亲自征讨。又查考《洛诰》,成王即位,开始封伯禽。伯禽既然成为鲁侯,就居住在曲阜。《费誓》称“鲁侯伯禽居住在曲阜”,淮夷、徐戎一起兴起,鲁侯征讨他们,作《费誓》。那里说淮夷一起兴起,就是这里讨伐淮夷,成王讨伐淮夷,鲁国讨伐徐戎,是同时讨伐,明显是成王即位那年又再次叛乱。
三十四、迁徙奄人到蒲姑,因为靠近中原,如同迁徙殷人到成周。
昭公二十年,《左传》晏子说:“古代居住在这里的,有蒲姑氏。”杜预说:“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这是蒲姑为齐地。周公迁徙殷顽民到成周,靠近京师教化他们,现在迁徙奄君臣到蒲姑,因为靠近中原教化他们,必定如此说,那么奄距离中原比蒲姑远。杜预说:“奄地空缺不知所在。”郑玄说:“奄大概在淮夷之地。”也不能详细。成王先讨伐淮夷,于是平定奄,奄似乎比淮夷远。
三十五、诸侯多是殷的旧国,所以趁着从奄归来而告诫他们。
武王从奄归来,讨伐奄,回到宗周,告诫众邦,以祸福告诫,作《多方》。《多方》指众方,天下诸侯。只有五月丁亥日,王从奄来,到达宗周。周公归政的次年,淮夷、奄又叛乱,鲁国征讨淮夷,作《费誓》。成王亲自征讨奄,平定国家五月,回到镐京。正义说:自从武王伐纣,到成王即位,新分封的很少,天下诸侯多是殷的旧国,他们的心未服周家。因此奄君再次叛乱,现在趁着平定奄新归,所以告诫天下诸侯以兴亡的警戒,想要让他们没有二心。话语虽然普遍告诫天下,意在殷的旧国。篇末也告诫殷的多士,只说诸侯,是举出尊贵者,因为此篇主要告诫殷的诸侯。
三十六、用诸书证明讨伐淮奄是归政的次年。
用《洛诰》说归政的事,《多士》的篇章接着它。《多士》是归政次年的事,所以知道此篇也是归政次年的事。事情还不明白,所以取《费誓》为证,以成王政的次序。说成王东伐淮夷,《费誓》的篇章说淮夷、徐戎一起兴起,都说淮夷,明显是一件事。所以说鲁国征讨淮夷,作《费誓》。成王亲自征讨奄,平定其国,以说明二者是同时的事。上面序言说成王讨伐淮夷,而这里说鲁国征讨淮夷,当时淮夷、徐戎一起起乱,鲁国与两国相近,意图一起征讨两国,所以以两国誓众。但成王担心鲁国不能独自平定两国,所以又亲自前往征讨。所以成王征讨的次序与《费誓》的经文都说淮夷。
三十七、此宗周指镐京,但丰、洛都得名宗周。
此宗周就是镐京。《礼记·祭统》:“卫孔悝的鼎铭文说:‘在宗周的宫室。’”那里的宗周指洛邑。这是洛邑也叫宗周。知道这里是镐京,成王在周公归政时,暂至洛邑,还归处在西都镐京,是成王常居。知道“至于宗周”到“镐京”。况且这与《周官》同时事。《周官》序说:“还归在丰。”经文说:“归于宗周。”丰镐相近,即此宗周是镐京。
三十八、在“王若曰”之上加“周公曰”,以明成王之意。
成王新始即位,周公留而辅佐他。周公以王命告令诸侯,所告实非王言,所以加“周公曰”于“王若曰”之上,以明周公宣成王之意。
猷,道也。王肃云:周公摄政称成王命以告,及还政称“王曰”,嫌是成王辞,故加“周公”以明之。然《多士》之篇,“王若曰”之上不加“周公曰”者,以彼上句云“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知”,是周公故也。
译猷,就是道。王肃说:周公摄政时,是假托成王的命令来发布告示;等到还政于成王后,文中称“王曰”,容易让人怀疑这是成王自己的言辞,所以加上“周公”二字来加以明确。然而《多士》这一篇中,“王若曰”上面没有加上“周公曰”,是因为该篇前文已经说了“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知”,表明这是周公所说的话,所以就不必再加“周公曰”了。
三十九,桀不克终。日劝于帝之廸。
乃大滛昬不克终日,劝于帝之廸言。桀乃大为过昬之行,不能终日,劝于天之道。
四十,因甲于内乱。▯意甲夹通,郑王为狎。
桀既为恶政,无以悛改,乃复大下罪于民,重乱有夏之国。言其残虐大也。夹声近甲,古人甲与夹通用。夹于一事之内而为乱行,故▯以二事充之外不扰民,内不动徳。桀身夹于二乱之内,言其昬闇甚也。郑王皆以甲为狎王云,狎习灾异于内外为祸乱。郑云习为鸟兽之行于内为滛乱,与孔异也。
四十一,以义民而不克永享,非恭人而任之。
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克永于多享天,所以不与桀以其乃惟用汝多方之义民为臣,而不能长久多享国,故惟夏之恭人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惟桀之所谓恭人众士,大不能明安享于民。言乱主所任,任同己者,义民实贤人也。夏桀不用,惟桀之所谓恭人众士,实非恭人。乱主所好,好用同己者,以其同己谓之恭人,实非善人,故不能明享于民。杜预训享为受,受国者谓受而有之。此言乃不能安享于民,谓不能安存享受于民众也。
四十二天五年,须暇。纣罔可念,听。
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罔可念听。天以汤故,五年须暇,汤之子孙,冀其改悔,而纣大为民主,肆行无道,事无可念,言无可听。武王服防三年,还师二年,四十三,冀纣改悔,故言圣狂在念,不念。
正义曰:圣者,上智之名;狂者,下愚之称。孔子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是圣必不可为狂,狂必不能为圣,此事决矣。而此言「惟圣人无念于善则为狂,人能念于善则为圣人」者,方言天须暇于纣,冀其改悔,説有此理尔。不言此事是也。谓之为圣,宁肯无念于善?己名为狂,岂能念善?中人念与不念,其实少有所移。欲见念善有益,故举极善恶者言之。
四十四,武王未暇行师,而云天以汤故,须暇之。
从武王初立之年数至伐纣为五年,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其年武王嗣立,服防三年,未得征伐,十一年服阕,乃观兵于孟津,十三年方始杀纣。从九年至十三年,是五年也。然服防三年,还师二年,乃事理宜然,而云「以汤故,须暇之也」。以殷纣恶盈久,合诛防,逢文王崩,未暇行师,兼之示弱,凡经五载。圣人因言之,以为法教尔,其实非天不知纣狂,望其后改悔,亦非曲念汤徳,延此歳年也。
四十五天,求多方,罔堪顾之,乃顾我周王。
天惟至多方,正义曰:「天惟求汝众方之贤言,欲选以为天子也。」大动纣以威,谓诛杀纣也。天意复开其能,顾天可以伐者,欲使伐之。顾谓廻视有圣德者,天廻视之。《诗》所谓「乃眷西顾」,此惟与宅,与彼顾同言。天顾文王而与之居,即此意也。但谓天顾此人,人亦顾天。此云「开厥顾」,天谓人顾天也。下云「罔堪顾之」,谓天顾人也。言多方人皆无德,不堪使天顾之。▯以顾事通于彼,故皆以天言之。
四十六,王迁则臣易。今尚宅尔宅,畋尔田。
正义曰:主迁于上,臣易于下。计汝诸侯之国,应随殷降黜。今汝殷之诸侯,皆尚得居,汝常居臣民畋,汝故田田宅不易,安乐如此,汝何不顺我周王之政,以广上天之命,使天多佑汝?何故畏我周家,自怀疑乎?诸侯有国,故云居汝常居臣重田,故云畋。汝故田,治田谓之畋,犹捕鱼谓之渔。今人以营田求食,谓之畋食,即此畋亦田之义也。
四十七,教告之战,要囚之,乃再三不静。
正义曰:教告与战要囚连文,则告以文辞,是将战之时教告,谓伐纣之事。昭十三年説战法云:「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是将战之时于法当有文辞告前敌也。我惟汝如是,不谋信于正道,故其教告之谓讯以文辞,讯告也。告以文辞,数其罪也。其战要囚之谓,战败其师,执取其人,受其要辞而囚之,谓讨其倡乱之人,囚执其朋党也。此虽总言战事,但下有至于再三,明此指伐纣也。以伐纣为一,故再谓摄政之初,三监与淮夷叛时也。三谓成王即政又叛也。言上廸屡
译三十九,桀不能善终。他整天沉溺于荒淫昏乱,不能终日保持清醒,却自诩遵循天帝的正道。桀于是大行昏乱之事,不能终日保持清醒,却自诩遵循天之道。
四十,因甲于内乱。〇意谓“甲”与“夹”相通,郑玄、王肃认为“甲”通“狎”。桀既然施行恶政,不知悔改,于是又大大地降下罪罚于百姓,使夏国更加混乱。这是说他残虐程度极大。“夹”的声音接近“甲”,古人“甲”与“夹”通用。夹在一件事之内而作乱,所以〇以两件事充实于外而不扰乱百姓,在内不损害德行。桀自身夹在两重混乱之中,这是说他昏乱到了极点。郑玄、王肃都认为“甲”通“狎”,王肃说“狎”是习以为常,在内外习以为常地招致灾异祸乱。郑玄说“狎”是在内习以为常地做出鸟兽般的淫乱行为,这与孔安国的解释不同。
四十一,因为任用义民而不能长久享有天下,不任用恭顺之人。于是只因为你们各方的义民,不能长久地多享天命,所以不给予桀,因为他只任用你们各方的义民为臣,而不能长久地多享国,所以夏的恭顺之人众多,却不能明显地保全并享有民众。只有桀所谓的恭顺之人众多,却不能明显地安享民众。这是说乱主所任用的,是和自己同类的人,义民实际上是贤人。夏桀不任用他们,只任用桀所谓的恭顺之人众多,实际上并非恭顺之人。乱主所喜欢的,是喜欢任用和自己同类的人,因为和自己同类就称之为恭顺之人,实际上并非善人,所以不能明显地安享民众。杜预解释“享”为“受”,受国者谓受而有之。这里说不能安享民众,谓不能安存并享受民众。
四十二,天五年,须暇。纣无可念,听。天因为成汤的缘故,五年须暇,等待汤的子孙,希望他们改悔,而纣大行民主之事,肆意无道,事无可念,言无可听。武王服丧三年,还师二年,四十三,希望纣改悔,所以说圣狂在于念与不念。
正义曰:圣者,是上智的名称;狂者,是下愚的称呼。孔子说:“只有上智和下愚是不可改变的。”这是说圣人必不可成为狂人,狂人必不能成为圣人,此事是确定的。而这里说“只有圣人无念于善则成为狂人,人能念于善则成为圣人”,只是说天须暇于纣,希望他改悔,说明有此道理罢了。不是说此事是正确的。称之为圣人,难道肯无念于善吗?己名为狂人,难道能念善吗?中人念与不念,其实少有改变。想要显示念善有益,所以举极善极恶者来说明。
四十四,武王未暇行师,而云天以汤故,须暇之。从武王初立之年数至伐纣为五年,文王受命九年而崩,那年武王嗣位,服丧三年,未得征伐,十一年服丧期满,于是观兵于孟津,十三年方才杀纣。从九年至十三年,是五年。然而服丧三年,还师二年,乃是事理宜然,却说“以汤故,须暇之”。因为殷纣恶盈已久,合当诛伐,恰逢文王崩,未暇行师,加之示弱,凡经五载。圣人因而言之,以为法教罢了,其实并非天不知纣狂,望其后改悔,也并非曲念汤德,延长这岁年。
四十五,天求多方,罔堪顾之,乃顾我周王。天惟至多方,正义曰:“天惟求你们众方的贤言,想要选拔为天子。”大动纣以威,谓诛杀纣。天意复开其能,顾天可以伐者,欲使伐之。顾谓回视有圣德者,天回视之。《诗经》所谓“乃眷西顾”,此“惟”与“宅”,与彼“顾”同言。天顾文王而与之居,即此意也。但谓天顾此人,人亦顾天。此云“开厥顾”,天谓人顾天也。下云“罔堪顾之”,谓天顾人也。言多方人皆无德,不堪使天顾之。〇以顾事通于彼,故皆以天言之。
四十六,王迁则臣易。今尚宅尔宅,畋尔田。正义曰:君主在上迁移,臣子在下更易。计算你们诸侯之国,应随殷降黜。今你们殷的诸侯,皆尚得居,你们常居臣民畋,你们故田田宅不易,安乐如此,你们何不顺我周王之政,以广上天之命,使天多佑你们?何故畏我周家,自怀疑乎?诸侯有国,故云居你们常居臣重田,故云畋。你们故田,治田谓之畋,犹捕鱼谓之渔。今人以营田求食,谓之畋食,即此畋亦田之义也。
四十七,教告之战,要囚之,乃再三不静。正义曰:教告与战要囚连文,则告以文辞,是将战之时教告,谓伐纣之事。昭十三年说战法云:“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是将战之时于法当有文辞告前敌也。我惟你们如是,不谋信于正道,故其教告之谓讯以文辞,讯告也。告以文辞,数其罪也。其战要囚之谓,战败其师,执取其人,受其要辞而囚之,谓讨其倡乱之人,囚执其朋党也。此虽总言战事,但下有至于再三,明此指伐纣也。以伐纣为一,故再谓摄政之初,三监与淮夷叛时也。三谓成王即政又叛也。言上廸屡
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王叹而以道告汝,众方与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监,谓成周监之,此指谓所迁顽民殷众士。今汝奔走来徙臣我,我监五年无过则还本土。越惟有胥伯大小多正,尔罔不克臬。于惟有相长事,小大众正官之人,汝无不能用法。欲其皆用法【多士有干有年,▯亦云由终修善得还本土,皆未必然】
四十九,殷多士谓顽民,我监谓成周之监。
正义曰:「言有方多士与殷多士,则此二者非一人也。有方多士,当谓于时所有四方之诸侯也;与殷多士,当谓迁于成周顽民之众士也。下云『以臣我监』者,谓成周之监,明此殷多士也。下云『自时洛邑』,此所戒成周之人,故知监谓成周之监,此指谓所迁顽民殷家众士也。五年再闰,天道有成,故期以五年,无过则得还本土。以民性重迁,设期以诱之。」
五十告殷并及诸侯康诰亦然
正义曰:成周,一邑之士,不得谓之多方。此葢意在成周迁者,兼告四方诸国,使知亦如康诰、王诰,康叔并使诸侯知之。离逺汝土,更逺徙之。郑云:分离夺汝土也,与孔异也。
五十一,王不惟多诰,汝惟祗告,尔吉凶之命。
王曰:「我不惟多诰,我惟祗告尔命。我不惟多诰汝而已,我惟敬告汝吉凶之命。」又曰:「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又告汝:「是惟汝初,不能敬以和道,故诛汝,汝无我怨。」解所以再三加诛之意。正义曰:「王曰:「我今告戒汝者,不惟多为言诰汝而已,惟敬诰汝吉凶之命。从我则吉,违我则凶,汝命凶吉,在此言也。」王又谓汝:「所以再三被诛者,是惟汝不能敬于和道,故致此尔,汝自取之,则无于我有怨。」
五十二王曰:「又曰者,王亲告周公曰:『王若曰者,公称王命。』」
更称王,又复言曰:「以序云成在丰,诰庶邦,则此篇是王亲告之辞,直称王曰者是也。其有周公称王告者,则上云『周公曰』是也,又云『呜呼,王若曰』是也。」顾氏云:「又曰者,是王又复言曰也。」
尚书要义巻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巻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立政 周官 君陈
一、周公作《立政》以嗣天子王矣,近臣宜得人。
周公作《立政》。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立政》言用臣当共立政,故以名篇。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顺古道,尽礼致敬。告成王言:嗣天子今以为王矣,不可不慎。」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凖人、缀衣、虎贲。」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曰:「常所长事,常所委任,谓三公六卿;凖人平法,谓士官;缀衣掌衣服;虎贲以武力事王,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
二常伯,常任,凖人,缀衣,虎贲,皆近王。
王者当立善政,其事不可不慎。周公既为此言,乃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曰:「王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常所委任,谓六卿也;平法之人,谓狱官也;缀衣之人,谓掌衣服者也;虎贲以武力事王者,此等皆近王左右,最须得人。」
三▯以有室吁俊为卿大夫之家招贤。
古之人廸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古之人道惟有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大强,犹乃招呼贤俊与共尊事上天。
四▯以前三宅为内外之官后三宅为罪人三居
廸知忱恂于九徳之行,禹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徳之行,谓贤智大臣九徳,臯陶所谋,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凖,兹惟后矣。」知九徳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君矣,亦犹王矣。宅,居也。居汝事六卿掌事者,牧,牧民九州之伯,居内外之官及平法者,皆得其人,则此惟君矣。谋面用丕训徳,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谋所面见之事无疑,则能用大顺徳,乃能居贤人于众官。若此,则乃能三居无义民【似不当与前三宅异】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桀徳惟乃弗作徃,任是惟暴徳,罔后。桀
译王说:“唉!我要以正道告诫你们四方诸侯以及殷商的众士!王叹息着以正道告诫你们,四方诸侯与殷商众士。如今你们奔走来臣服于我,我监管五年。监管,是指成周的监管,这里指的是被迁来的顽民殷商众士。如今你们奔走来迁徙臣服于我,我监管五年如果没有过错就返回本土。还有那些卿伯、大小众多长官,你们无不能够依法办事。至于那些相、长等官职,以及大小众多长官中的人,你们没有不能运用法度的。希望他们都运用法度【殷商众士有才干且年长,〇也有说因为始终修善得以返回本土,这都不一定】
四十九,殷商众士指的是顽民,我监管指的是成周的监管。
正义说:“文中提到四方诸侯与殷商众士,那么这两者不是同一批人。四方诸侯,应当是指当时所有的四方诸侯;与殷商众士,应当是指被迁到成周的顽民中的众士。下文说‘以臣服我并受监管’,指的是成周的监管,明确这是指殷商众士。下文说‘从那时起在洛邑’,这是告诫成周的人,所以知道监管指的是成周的监管,这里指的是被迁来的顽民殷商众士。五年包含两次闰月,天道有成,所以以五年为期,没有过错就可以返回本土。因为百姓本性厌恶迁徙,所以设定期限来诱导他们。”
五十,告诫殷商同时也包括诸侯,《康诰》也是这样。
正义说:成周,只是一个城邑的士人,不能称为多方。这大概意在成周被迁的人,同时告诫四方诸侯,让他们知道也像《康诰》、《王诰》那样,康叔并让诸侯知道。远离你们的土地,更远地迁徙他们。郑玄说:分离剥夺你们的土地,这与孔安国的说法不同。
五十一,王不只是多次告诫,你们只恭敬地听告,你们吉凶的命运。
王说:“我不只是多次告诫,我只恭敬地告诫你们命运。我不只是多次告诫你们而已,我只恭敬地告诫你们吉凶的命运。”又说:“这是因为你们起初,不能恭敬地遵循和顺之道,所以不要怨恨我。”又告诫你们:“这是因为你们起初,不能恭敬地遵循和顺之道,所以诛罚你们,你们不要怨恨我。”解释之所以再三诛罚的原因。正义说:“王说:‘我现在告诫你们,不只是多说话告诫你们而已,只恭敬地告诫你们吉凶的命运。顺从我则吉,违背我则凶,你们的命运吉凶,就在这话里。’王又对你们说:‘之所以再三被诛罚,是因为你们不能恭敬地遵循和顺之道,所以导致这样,这是你们自找的,就不要怨恨我。’”
五十二,王说:“又说”的,是王亲自告诉周公说:“王若曰”的,是周公称引王命。”
再次称王,又复言说:“根据序言说成在丰邑,告诫众邦,那么这篇是王亲自告诫的话,直接称王说的是这样。其中有周公称引王命告诫的,那么上文‘周公说’是这样,又说‘唉,王若曰’也是这样。”顾氏说:“又说”的,是王又复言说。
尚书要义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卷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立政 周官 君陈
一、周公作《立政》以继承天子王位,近臣应当得到合适的人选。
周公作《立政》。周公既然把政事交给成王,担心他懈怠疏忽,所以以君臣建立政事为警戒。《立政》说任用臣子应当共同建立政事,所以以此命名篇章。周公说:“拜手稽首,告诫继承天子王位的成王。顺从古道,尽礼致敬。告诫成王说:继承天子现在成为王了,不可不慎重。”用咸戒于王说:“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用王所建立政事的事,都告诫王说:“常所长事,常所委任,指三公六卿;准人平法,指士官;缀衣掌管衣服;虎贲以武力侍奉王,都是左右近臣,应当得到合适的人选。”
二、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都靠近王。
王者应当建立善政,其事不可不慎重。周公既然说了这些话,就用王所建立政事的事,都告诫王说:“王的亲近左右,常所长事,指三公;常所委任,指六卿;平法的人,指狱官;缀衣的人,指掌管衣服的;虎贲以武力侍奉王的,这些人都靠近王左右,最需要得到合适的人选。”
三〇以有室吁俊为卿大夫之家招贤。
古之人道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古人的道只有夏禹之时才有卿大夫,室家大强,还招呼贤俊共同尊事上天。
四〇以前三宅为内外之官后三宅为罪人三居
廸知忱恂于九徳之行,禹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徳之行,谓贤智大臣九徳,臯陶所谋,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凖,兹惟后矣。”知九徳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君矣,亦犹王矣。宅,居也。居汝事六卿掌事者,牧,牧民九州之伯,居内外之官及平法者,皆得其人,则此惟君矣。谋面用丕训徳,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谋所面见之事无疑,则能用大顺徳,乃能居贤人于众官。若此,则乃能三居无义民【似乎不应当与前三宅不同】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桀徳惟乃弗作徃,任是惟暴徳,罔后。桀
五九徳即臯陶所谋
经典之文,更无九徳之事,惟有臯陶谋九徳,故言九徳。臯陶所谋者,进言戒君,非大贤不可,故知九徳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也。
六于上,五官无牧,此惟言三官加牧。
上句,周公戒王,厯言五官,其内无州牧,此惟言三官,加州牧者,俱是逐急言之,其有详畧尔。
七孔以伯解《牧》与《曲礼》《王制》同与郑异。
曲礼》云:九州之长曰牧。《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八州八伯,然则牧伯一也。伯者,言一州之长;牧者,言牧养下民。牧伯俱得言之,故孔以伯解牧。郑▯云: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与孔不同。
八谋所面见,用大顺徳,乃能居无义之人。
正义曰:凡人为主,皆欲臣贤。但大佞似忠,贤不可别。欲知其逺,先验于近。但禹能谋所面见之事,善官贤人。既得其官,分别善恶,无所疑惑。仁贤必用,邪佞必退。然后举直,错诸枉,则为能用大顺徳。如是乃能居贤人于众官。贤人既得居官,则能分别善恶。无义之民必▯大罪,量其轻重,斥之逺地。乃能三处居此无罪人人。
九受徳,纣字与暴徳同,邦逸徳共政。
呜呼!其在受徳暋惟羞刑暴徳之人,同于厥邦。受徳纣字帝乙,爱焉为作善字,而反大恶,自强惟进用刑,与暴徳之人同于其国,并为威虐。乃惟庶习逸徳之人,同于厥政;乃惟众习为过徳之人,同于其政。言不任贤,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天以纣恶,故敬罚之,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得用商所受天命,同治万姓。言皇天无亲,佑有徳。
十帝乙以受徳字纣望其为善
泰誓》三篇,惟单言受,而此云「受徳」者,则徳本配受,共为一人,故知「受徳」是纣字也。既「受」之与「徳」共为纣字,而经或言「受」,或言「受徳」者,呼之有单复尔。其人实为大恶,「徳」字乃为善名,非是时人呼有徳知是帝乙爱焉,为作善字,望其为善而反为大恶,以其行反其字,明非时人呼也。
十一暋训强言纣自强于为恶
释诂》云:「暋,强也。暋即昬也,故训为强。」言纣自强为恶。
十二,并言文武举贤事。帝见同道。
桀之昬乱,开成汤;纣之不善,开文武。其事同也。于成汤言,能受上天之命;于文武云,能敬事上帝。前圣后圣,为行必同。交错为文,所以互相见尔。文王受命,武王代纣,二圣共成王道,故文武并言之。犹《诗序》云:「文武以《天保》已上治内,《采薇》已下治外,文武并言,与此同也。」文王之时,未定天下,所立之官,亦未具足。下经所言「立政」「任人」已下、「三亳阪尹」已上,其所举官属,多是文武时事,以见二圣同道。
十三释任人凖夫至三亳阪尹
立政任人,凖夫牧作三事,文武亦法禹、汤以立政。常任凖人及牧治,为天地人之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趣马掌马之官,言此三者虽小官,长必慎择其人。左右▯仆、百司庶府,虽左右▯持器物之仆,及百官有司主劵契藏吏,亦皆择人。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小臣,犹皆慎择其人,况大都邑之小长,以道艺为表干之臣,及百官有司之职,可以非其任乎?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太史下大夫,掌邦六典之贰;尹伯长官大夫,及众掌常事之善士,皆得其人。司徒、司马、司空、亚旅,此有三卿及次卿众大夫,则是文武未伐纣时,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夷防、卢烝、三亳、阪尹,蛮夷防卢之众帅,及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及阪地之尹长,皆用贤。
十四,外举任人,凖夫外举牧,皆要官。
正义曰:「牧者,前云宅乃牧也。前文有常伯、缀衣、虎贲,不言牧;此不言常伯、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前文先举朝臣,故不言牧;前已备文,故此不言常伯,其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下文自详,故此惟举内外要官言之。故内官举任人,凖夫外官举牧。故下云:『继自今,我立政、立事,凖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又云:『自古商人,亦
译五、九德就是皋陶所谋划的。
经典文献中,并没有“九德”这一说法,只有皋陶谋划九德,所以称九德。皋陶所谋划的,是进言告诫君主,如果不是大贤之人是不敢这样做的,因此知道九德之臣才敢教导君主以建立政事。
六、在上位者,五官中没有州牧,这里只说三官加上州牧。
前一句,周公告诫君王,历数五官,其中没有州牧;这里只说三官,加上州牧,都是根据紧急程度而言,只是详略不同罢了。
七、孔颖达用“伯”来解释“牧”,这与《曲礼》《王制》相同,而与郑玄不同。
《曲礼》说:九州之长称为牧。《王制》说:千里之外设置方伯。八州有八伯,那么牧和伯是一样的。伯,是说一州之长;牧,是说牧养百姓。牧和伯都可以这样说,所以孔颖达用伯来解释牧。郑玄说:殷代的州牧称为伯,虞、夏及周代称为牧,这与孔颖达不同。
八、谋划所面对的事务,运用大顺之德,才能安置那些没有道义的人。
正义说:凡是作为君主,都希望臣下贤能。但大奸似忠,贤与不贤难以辨别。想要了解远方的人,先要考察身边的人。但禹能够谋划所面对的事务,善于任用贤人。既然选定了官员,就能分辨善恶,毫无疑惑。仁德贤能的人必定任用,邪恶奸佞的人必定斥退。然后举用正直的人,置于邪曲的人之上,这就是能够运用大顺之德。这样就能让贤人担任众官。贤人既然担任官职,就能分辨善恶。没有道义的百姓必定犯下大罪,衡量其轻重,将他们放逐到远方。这样才能让这三类人居住在无罪之人中间。
九、受德,纣的字与暴德相同,邦国逸德共同执政。
唉!那受德(纣)刚愎自用,只知羞辱刑罚,与暴德之人同处一国。受德是纣的字,帝乙喜爱他,为他取这个表示善的字,但他反而大恶,刚愎自用,只知进用刑罚,与暴德之人同处一国,共同施行威虐。又只让那些习惯于逸德的人,参与国政;又只让那些习惯于过失的人,参与国政。说不任用贤人,帝乙因此惩罚他,于是让我周朝拥有夏朝那样的天命,取代商朝接受天命,安抚治理万民。上天因为纣的恶行,所以敬慎地惩罚他,于是让我周家统治华夏,得以使用商朝所受的天命,共同治理万姓。这说明皇天没有私亲,只保佑有德之人。
十、帝乙用“受德”作为纣的字,希望他行善。
《泰誓》三篇,只单独说“受”,而这里说“受德”,那么“德”本来是与“受”相配,共同作为一个人的名字,所以知道“受德”是纣的字。既然“受”与“德”共同作为纣的字,而经文中有时说“受”,有时说“受德”,这只是称呼有单称和复称的区别罢了。这个人实际上是大恶,“德”字本是善名,不是当时的人称呼有德之人就知道是帝乙喜爱他,为他取这个表示善的字,希望他行善,而他反而大恶,因为他的行为与他的字相反,明显不是当时的人称呼他。
十一、“暋”训为强,是说纣刚愎自用,在作恶方面逞强。
《释诂》说:“暋,强也。暋就是昬,所以训为强。”是说纣刚愎自用,在作恶方面逞强。
十二、一并讲述文王、武王举贤的事。帝乙看到他们同道。
桀的昏乱,开启了成汤;纣的不善,开启了文王、武王。他们的事情是相同的。对于成汤,说他能接受上天之命;对于文王、武王,说他们能敬事上帝。前代的圣王和后代的圣王,行为必定相同。交错行文,是为了互相印证。文王受命,武王代纣,两位圣人共同成就王道,所以文王、武王一并提及。就像《诗序》说:“文王、武王用《天保》以上的诗篇治理内政,用《采薇》以下的诗篇治理外务,文王、武王一并提及,与此相同。”文王之时,天下尚未平定,所设立的官职,也不完备。下文所说的“立政”、“任人”以下、“三亳阪尹”以上,所举的官属,多是文王、武王时事,以此来显示两位圣人同道。
十三、解释任人、准夫直到三亳阪尹。
建立政事任用贤人,准夫、牧官担任三事,文王、武王也效法禹、汤来建立政事。常任、准人及牧官治理,作为天地人的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趣马是掌管马匹的官,说这三种虽然是小官,长官也必定慎重选择其人。左右仆、百司庶府,虽然左右是手持器物的仆从,以及百官有司主管契约藏吏,也都选择贤人。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小臣,也都慎重选择其人,何况大都邑的小长官,以道艺为表干的臣子,以及百官有司的职位,可以不由胜任的人担任吗?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太史是下大夫,掌管邦国六典的副本;尹伯是长官大夫,以及众掌管常事的善士,都得到合适的人选。司徒、司马、司空、亚旅,这里有三位卿及次卿众大夫,这是文王、武王未伐纣时,举用文王、武王之初作为法则。夷防、卢烝、三亳、阪尹,蛮夷防卢的众帅,以及归附文王的亳人三处,为他们设立监官及阪地的尹长,都任用贤人。
十四、外举任人,准夫外举牧,都是重要官职。
正义说:“牧,前文说‘宅乃牧’。前文有常伯、缀衣、虎贲,没有说牧;这里不说常伯、缀衣、虎贲,而说牧,是因为前文先举朝臣,所以不说牧;前文已经完备,所以这里不说常伯,其缀衣、虎贲而说牧,是因为下文自会详细,所以这里只举内外重要官职而言。所以内官举任人,准夫外官举牧。所以下文说:‘继自今,我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能够明察他们的顺从,又说:‘自古商人,亦……’”
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凖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皆据内外要重官以言之。夫即人也,立官所以事天地、治人民,为此三事而已,故以三事谓天地人也。王肃云:『文王所以立政任人,常任也,凖夫凖人也。』牧者,诸侯之长也,与孔意同。」
译超越我们的周文王,设立政事、职官,牧夫和准人,就能安处其位,就能推究其理,这才使得他们能够治理好政事。这都是依据内外重要官职来说的。夫就是人,设立官职是为了侍奉天地、治理人民,只有这三件事而已,所以用“三事”来指代天、地、人。王肃说:“文王设立政事、任用人才,是常任,准夫和准人。”牧,是诸侯之长,这与孔安国的意思相同。
十五大都小伯艺人表臣
小臣犹皆择人,况大都邑之小长?谓公卿都邑之内大夫、士及邑宰之属,以身有道艺,为民之表的桢干之臣。其都邑之内属官谓之小长。《周礼》太宰职云:“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两谓两卿,长谓公卿,伍谓大夫,殷谓众士,是也。
十六《泰誓》已有六师,此三卿葢未伐纣时。
周公摄政之诗,制礼作乐。其作《立政》之篇,必在制礼之后。《周礼》六卿,而此有三卿,及此卿众大夫,则是副卿之大夫,有若《周礼》小宰之▯是也。此文武未伐纣之时也,逺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尔。《泰誓》下篇云:“王乃大巡六师。”六师则六军也,军将皆命卿。即伐纣之时,已立六卿矣。《牧誓》亦云:“司徒、司马、司空举之。”三卿者,彼▯已解之,云指誓战者也。
十七、三亳阪尹,必是分亳民为三,各立监。
亳是汤之旧都,此言三亳,必是亳民分为三处。此篇説立官之意,明是分为三亳,必是三所,各为立监也。亳人之归文王,经▯未有其事。文王既未伐亳,亳民不应归之。郑王所说,皆与孔同。言亳民归文王者,葢以此章杂陈文王、武王时事,其言以文王为主,故先儒因言亳民归文王尔。即如此意,三亳为归周,必是武王时也。及阪地之尹,长▯言其山阪之地立长尔,不知其指斥何处也。郑▯以三亳、阪尹者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亦阪尹。葢东成臯,南轘辕,西降谷也。皇甫谧以为三亳三处之地,皆名为亳,防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古书亡防,既无要证,未知谁得防矣。
十八,文王宅心立事,惟择有司之牧夫。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徳。文王惟其能居心逺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司牧人用能俊有徳者。文王罔攸兼于庶民,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文王无所兼知于毁誉,众言及众刑狱,众当所慎之事,及惟慎择有司牧夫而已。劳于求财,逸于任贤,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是万民顺法用违法,众狱众慎之事,文王一无敢自知于此,委任贤能而已。
十九「▯以政事凖牧举四者以总诸臣」。
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凖人,牧夫。我其克知厥若,丕乃俾乱。自此已下四言,“继自今”者,凡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恐王不能终之,戒成王使继续从今已徃,常用贤也。自训为从,亦训为用。此▯言用,今已徃下▯言从今已徃,其意同也。政事相对,则政大事小,故以立政为大臣,立事为小臣。及凖人,牧夫,畧举四者以总诸臣。戒王任此人事,其能灼然知其能顺于事者,则大乃使治。顾氏云:君能知臣下顺于事,则臣感君恩,大乃治理,言各尽心力也。
二十憸人,不顺于徳,使其君罔显,在厥世。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徳,是罔显在厥世。商周贤圣之国,则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憸人不顺于徳,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立政之臣,惟以吉士用勉治我国家。
二十一言:“孺子王矣。”厚戒其重刑,谨牧。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告文王之子孙:「言稚子以即政为王矣。所以厚戒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独言重狱。有司欲其重刑,慎官人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其当能治汝戎服兵器,威懐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方四方海表,蛮夷戎狄无有不服化者,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武王之大烈。能使四夷宾服,所以见祖之光明,▯父之大业。」
二十二上言:「庶谨政事,凖牧。此独言狱牧。」
正义曰:上有庶慎,立政、立事、牧夫、凖人,此独言庶狱与有司之牧夫者?言庶狱欲其重刑,言有司牧夫欲其慎官人也。
二十三,告太史,以苏公敬狱,长国。
周公若曰:「太史顺其事,并告太史司冦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忿生为武王司冦,封苏国,能用法。敬汝所用
译十五、大都邑中的小长官和艺能之臣,都是选拔出来的。
小臣尚且都要挑选合适的人选,何况是大都邑中的小长官呢?所谓公卿都邑之内的大夫、士以及邑宰之类,凭借自身具备道艺,成为百姓的表率、国家的栋梁之臣。他们在都邑内的属官被称为小长官。《周礼》太宰的职掌中说:“于是将法则施用于都鄙,建立他们的长官,设立他们的两卿,设置他们的伍长,陈列他们的众士。”两指的是两卿,长指的是公卿,伍指的是大夫,殷指的是众士,正是这个意思。
十六、《泰誓》中已经提到六师,这里的三卿大概是在讨伐商纣之前。
周公摄政时期的诗歌,制礼作乐。他作《立政》这一篇,一定是在制礼之后。《周礼》有六卿,而这里有三卿,以及这些卿之下的众大夫,那么这些大夫就是副卿,如同《周礼》中的小宰一样。这是文王、武王尚未讨伐商纣时的情况,远举文王、武王之初,作为法则罢了。《泰誓》下篇说:“王于是大巡六师。”六师就是六军,军将都是命卿。即在讨伐商纣之时,已经设立六卿了。《牧誓》也说:“司徒、司马、司空举荐他们。”这三卿,前文已经解释过,说是针对誓师作战而言的。
十七、三亳和阪地的尹,一定是将亳地百姓分为三部分,各自设立监官。
亳是商汤的旧都,这里说三亳,一定是亳地百姓被分为三处。本篇讲述设立官职的意义,明确是将亳地分为三处,必定是三个地方,各自设立监官。亳地百姓归顺文王,经传中未曾记载此事。文王既然没有讨伐亳地,亳地百姓不应归顺他。郑玄、王肃的说法,都与孔安国相同。说亳地百姓归顺文王的,大概是因为这一章杂陈文王、武王时事,其言论以文王为主,所以先儒因而说亳地百姓归顺文王罢了。即使按照这种意思,三亳归顺周朝,必定是武王时期。至于阪地的尹,前文只说在山阪之地设立长官,不知道具体指斥何处。郑玄认为三亳、阪尹是同一件事,说:商汤旧都的百姓归顺文王,分为三邑,他们的长官居住在险要之地,所以也称阪尹。大概是东有成皋,南有轘辕,西有降谷。皇甫谧认为三亳是三处地方,都名为亳,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古书散佚,既无确凿证据,不知谁说得对。
十八、文王居心行事,只选择有司中的牧夫。
文王只有能够克制自己的居心,才能确立这些常事,管理百姓的人能够任用俊德之人。文王只有能够居心远离恶行,举荐善人,才能确立这些常事,管理百姓的人能够任用俊德之人。文王不兼管庶民,众狱众慎之事,只依靠有司中的牧夫。文王不兼管毁誉,众言及众刑狱,众当谨慎之事,只谨慎选择有司中的牧夫罢了。劳于求财,逸于任贤,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不敢自知于此,是万民顺法用违法,众狱众慎之事,文王一无敢自知于此,委任贤能而已。
十九、“以政事、准人、牧夫四者来总括诸臣”。
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知厥若,丕乃俾乱。自此以下四言,“继自今”者,凡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恐王不能终之,戒成王使继续从今已往,常用贤也。自训为从,亦训为用。此言用,今已往下言从今已往,其意同也。政事相对,则政大事小,故以立政为大臣,立事为小臣。及准人,牧夫,略举四者以总诸臣。戒王任此人事,其能灼然知其能顺于事者,则大乃使治。顾氏云:君能知臣下顺于事,则臣感君恩,大乃治理,言各尽心力也。
二十、奸邪之人,不顺于德,使其君主无显名,在其世。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商周贤圣之国,则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憸人不顺于德,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立政之臣,惟以吉士用勉治我国家。
二十一、说:“孺子王矣。”厚戒其重刑,谨牧。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告文王之子孙:「言稚子以即政为王矣。所以厚戒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独言重狱。有司欲其重刑,慎官人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其当能治汝戎服兵器,威怀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方四方海表,蛮夷戎狄无有不服化者,以觐文王之耿光,以继武王之大烈。能使四夷宾服,所以见祖之光明,继父之大业。」
二十二、上文说:「庶谨政事,准牧。此独言狱牧。」
正义曰:上有庶慎,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独言庶狱与有司之牧夫者?言庶狱欲其重刑,言有司牧夫欲其慎官人也。
二十三、告太史,以苏公敬狱,长国。
周公若曰:「太史顺其事,并告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忿生为武王司寇,封苏国,能用法。敬汝所用
之狱,以长施行于我王国。言主狱当求苏公之比,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此法有所慎行,必以其列用中罚,不轻不重。苏公所行,太史掌六典,有废置官之人,制故告之立政。」
译审理案件,以便长久地在我王国施行教化。说主管司法的人应当寻求像苏公那样的榜样,因此要谨慎,按照等级适用中等的刑罚。这种法律必须谨慎地执行,一定要按照等级适用中等的刑罚,既不过轻也不过重。苏公所施行的,是太史掌管六典,对于有废黜或任命官员的人,制定制度并告诫他们建立政事。
二十四黜殷防,淮夷年异,事相因。
成王既黜殷命,防淮夷。黜殷在周公东征时,防淮夷在成王即政后。事相因,故连言之。还归在丰,作《周官》。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周官》言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正义曰:据《金縢》之经、《大诰》之序,知黜殷命在周公摄政三年东征之时也。据成王政之序、《费誓》之经,知防淮夷在成王即政之后也。淮夷于摄政之时与武庚同叛,成王既防淮夷,天下始定。淮夷本因武庚而叛,黜殷命与防淮夷,其事相因,故虽则异年而连言之,以见天下既定乃作《周官》故也。
二十五,成王虽作洛,犹还丰镐。丰镐相近。
正义曰:以《洛诰》之文,言王在新邑,今复云在丰,故解之也。《史记·周本纪》云:「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九鼎焉,而周复都丰、镐。」是言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之事也。《多方》云:「王来自奄,至于宗周,即镐京也。」于彼不解,至此始为▯者。宗周虽是镐京,文无丰、镐之事故,就此解之。武王既以迁镐京,今王复在丰者,丰、镐相近,旧就不毁丰,有文王之庙,大事就丰,宣之故也。
二十六,周公以天下既平,授成王以立官之法。
周礼》毎官言人之员数及职所掌,立其定法,授与成王。成王即政之初,即有淮夷叛逆,未暇得以立官之意,号令羣臣。今既防淮夷,天下清泰,故以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以诏羣臣,使知立官之大防也。
二十七数月间未得大巡守,惟所过诸侯。
检成王政之序,与《费誓》之经,知成王即政之年,奄与淮夷又叛,叛即徃伐,今始还归。《多方》云:“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与此防淮夷而还归在丰,为一事也。年初始叛,五月即归,其间未得巡守四方也。而此言抚万国,巡行天下,其实止得抚巡向淮夷之道,所过之诸侯尔,未是用四仲之月大巡守也。
二十八九服惟举六宗周即丰
周礼》九服,此惟言六者,夷、镇、蕃三服在九州之外夷狄之地,王者之于夷狄,羁縻而已,不可同于华夏,故惟举六服。诸侯奉承周徳,言协服也。序云「还归在丰,知宗周即丰也」。周为天下所宗,王都所在,皆得称之,故丰、镐与洛邑皆名宗周。
二十九,此经四代之官与《礼记》异。
舜典云:「肇十有二州」,此説虞事,知置州牧十二也。侯伯谓诸侯之长。益稷篇禹言治水时事,云「外薄四海,咸建五长」,知侯伯是五国之长也。成王说此事者,言尧舜所制,上下相维,内外咸治,言有法也。此言建官惟百,夏商官倍,则唐虞一百,夏商二百。礼记明堂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者,礼记是后世之言,不与经典合也。三十立三公,论道经邦,三孤贰公,▯化。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爕理阴阳。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徳义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论道,以经纬国事,和理阴阳。言有徳乃堪之官,不必备,惟其人。三公之官,不必备员,惟其人有徳乃处之。少师、少▯、少保,曰三孤。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特置此三者,贰公▯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副贰三公。▯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我一人之治。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徳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道徳别掌者,内得于心,出行于道道,徳不甚相逺,因其并择师保,故分配之尔。于公云爕理阴阳,于孤云寅亮天地,和理敬信义亦同尔。以孤副贰三公,故其事所掌不异。
三十一,六卿既同周礼,而六年五服一朝异。
六年五服一朝,五服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京师。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周制十二年一巡守,春东,夏南,秋西,冬北。故曰时巡考正制度礼法于四岳之下,如虞帝巡守然。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觐四方诸侯,各朝于方岳之下
译二十四、黜退殷商的命数,防范淮夷,这两件事发生在不同的年份,但事情是相互关联的。
成王已经黜退了殷商的命数,并防范了淮夷。黜退殷商发生在周公东征的时候,防范淮夷发生在成王亲政之后。因为事情相互关联,所以连在一起说。成王回到丰邑,制定了《周官》。成王虽然营建了洛邑,仍然回到西周。《周官》说的是周朝设立官职、分配职责、任用人才的方法。《正义》说:根据《金縢》的经文和《大诰》的序言,知道黜退殷商命数是在周公摄政三年东征的时候。根据《成王政》的序言和《费誓》的经文,知道防范淮夷是在成王亲政之后。淮夷在摄政时期与武庚一同叛乱,成王既然防范了淮夷,天下才开始安定。淮夷本来是因为武庚而叛乱,黜退殷商命数与防范淮夷,这两件事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年份却连在一起说,以表明天下已经安定才制定《周官》的缘故。
二十五、成王虽然营建了洛邑,仍然回到丰镐。丰邑和镐京相距很近。
《正义》说:因为《洛诰》的文中,说王在新邑,现在又说在丰邑,所以对此进行解释。《史记·周本纪》说:“太史公说:学者都称周朝讨伐纣王后居住在洛邑,综合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武王营建了洛邑,成王派召公占卜居住九鼎的地方,而周朝又都于丰、镐。”这是说成王虽然营建了洛邑,仍然回到西周的事情。《多方》说:“王从奄地回来,到达宗周,也就是镐京。”在那里没有解释,到这里才开始解释。宗周虽然是镐京,但文中没有提到丰、镐的缘故,所以在这里解释。武王既然已经迁都镐京,现在王又在丰邑,是因为丰、镐相距很近,旧都不毁弃丰邑,那里有文王的庙宇,重大事务在丰邑举行,所以这样做的缘故。
二十六、周公因为天下已经平定,将设立官职的方法授予成王。
《周礼》每个官职都说明人员的数额以及职责所掌管的事务,确立了固定的法度,授予成王。成王刚亲政的时候,就有淮夷叛逆,没有空闲来考虑设立官职的事情,向群臣发布号令。现在既然防范了淮夷,天下清平安定,所以将周朝设立官职、分配职责、任用人才的方法,来告诫群臣,让他们知道设立官职的大致原则。
二十七、几个月间没有来得及进行大规模的巡守,只是经过了所经过的诸侯国。
查阅《成王政》的序言和《费誓》的经文,知道成王亲政的那一年,奄国和淮夷又叛乱,叛乱就前往讨伐,现在才回来。《多方》说:“五月丁亥日,王从奄地回来,到达宗周。”这与防范淮夷后回到丰邑,是同一件事。年初刚开始叛乱,五月就回来了,这期间没有来得及巡守四方。而这里说安抚万国,巡行天下,其实只是安抚巡行前往淮夷的道路,所经过的诸侯罢了,并不是在四季仲月进行大规模的巡守。
二十八、九服只列举六宗,周即指丰邑。
《周礼》有九服,这里只说六服,是因为夷、镇、蕃三服在九州之外的夷狄之地,君王对于夷狄,只是笼络而已,不能与华夏相同,所以只列举六服。诸侯奉行周朝的德政,说的是协和服从。序言说“回到丰邑”,知道宗周就是丰邑。周朝被天下所尊崇,王都所在的地方,都可以称为宗周,所以丰、镐与洛邑都名叫宗周。
二十九、这段经文所说的四代官制与《礼记》不同。
《舜典》说:“开始设立十二州”,这里说的是虞朝的事情,知道设置了十二位州牧。侯伯指的是诸侯的长官。《益稷》篇中禹讲述治水时的事,说“直到四海之外,都建立了五位长官”,知道侯伯是五个国家的长官。成王讲述这些事情,是说尧舜所制定的制度,上下相互维系,内外都得到治理,说的是有法度。这里说建立官职只有一百,夏商两代官职加倍,那么唐虞一百,夏商二百。《礼记·明堂》说:“有虞氏官职五十,夏后氏官职一百。”这是《礼记》后世的说法,与经典不符。
三十、设立三公,讨论治国大道,三孤辅佐三公,教化百姓。
设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讨论治国大道,治理国家,调和阴阳。师,是天子所师法的人;傅,是辅佐天子的人;保,是保障天子在道德义理上的人。这是三公的职责,辅佐君王讨论大道,以经纬国家事务,调和治理阴阳。说的是有德行的人才堪任这些官职,不必备齐员额,只看其人。三公的官职,不必备齐员额,只有有德行的人才担任。少师、少傅、少保,称为三孤。这三个官职名叫三孤,孤特之意。说的是地位低于公,高于卿,特意设置这三个官职,辅佐三公教化,敬信天地,辅佐我一人,副贰三公。辅佐大道教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佐我一人的治理。《正义》说:《礼记·文王世子》说:“师,是教导事务并晓谕道德的人;保,是谨慎自身以辅佐君王并归于正道的人。”道德分别掌管,内得于心,外行于道,道德相差不远,因为一并选择师保,所以分配给他们。对于公说调和阴阳,对于孤说敬信天地,调和治理敬信的意义也是相同的。因为孤辅佐三公,所以他们所掌管的事务没有不同。
三十一、六卿与《周礼》相同,而六年五服一朝则不同。
六年五服一朝,五服指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集于京师。又过六年,君王才进行巡守,在四岳考察制度。周朝的制度是十二年一次巡守,春天向东,夏天向南,秋天向西,冬天向北。所以说按时巡守,在四岳之下考察校正制度礼法,如同虞帝巡守一样。诸侯各自朝见方岳,大大明确升降黜陟。觐见四方诸侯,各自在方岳之下朝见。
,大明考绩黜陟之法。正义曰:此篇说六卿职掌,皆与《周礼》符同,则六年五服一朝,亦应是《周礼》之法,而《周礼》无此法也。《周礼》大行人云:侯服嵗一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嵗一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嵗一见,其贡器物;来服四嵗一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嵗一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嵗一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云「见」谓来朝也。必如所言,则周之诸侯各以服数来朝,无六年一朝之事。昭十三年《左传》叔向云:「明王之制,使诸侯嵗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防以示威,再防而盟以显昭明。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说《左传》者以为三年一朝,六年一防,十二年而盟,事与《周礼》不同,谓之前代明王之法。先儒未尝措意,不知异之所由。计彼六年一防与此六年五服一朝相当也。再防而盟与此十二年王乃时巡,诸侯各朝于方岳,亦相当也。
译《大明》中关于考核政绩、升降官员的制度。《正义》说:这一篇讲述六卿的职责,都与《周礼》相符,那么“六年五服一朝”也应当是《周礼》的制度,但《周礼》中并没有这种规定。《周礼·大行人》记载:侯服每年朝见一次,进献祭祀用品;甸服每两年朝见一次,进献嫔妃用品;男服每三年朝见一次,进献器物;来服每四年朝见一次,进献服饰用品;卫服每五年朝见一次,进献材木用品;要服每六年朝见一次,进献货物。先前注释《周礼》的儒者都说,“见”就是指来朝见。如果真如他们所说,那么周朝的诸侯各自按照服属的等级来朝见,就不存在六年一朝的事情。《左传》昭公十三年中,叔向说:“明王的制度,让诸侯每年聘问以记录功业,每隔几年朝见以讲习礼仪,再次朝见时举行防会以显示威仪,再次防会时结盟以彰显昭明。自古以来,没有违背这一点的。”存亡的道理,常常由此兴起。注释《左传》的人认为这是三年一朝,六年一防,十二年一盟,这与《周礼》不同,称之为前代明王的制度。先儒未曾留意,不知道差异的原因所在。推测那六年一防与此处的六年五服一朝是相当的。再次防会时结盟与此处的十二年天子巡视,诸侯各自在方岳朝见,也是相当的。
三十二,以叔向所言与成王合,明周礼不具。
叔向盛陈此法以惧齐人,使盟若周无此理,叔向妄说,齐人当以辞拒之,何所畏惧而敬以从命乎?且云自古以来未之或失,则当时犹尚行之,不为前代之法胁当时之人,明矣。明周有此法,礼文不具尔。大行人所云见者,皆言贡物,或可因贡而见,何必见者皆是君自朝乎?遣使贡物,亦应可矣。大宗伯云时见曰防,殷见曰同,时见殷见不云年限,时见曰防,何必不是再朝而防乎?殷见曰同,何必不是再朝而盟乎?周公制礼,若无此法,岂成王谬言,叔向妄说也?计六年大集,应六服俱来,而此文惟言五服,孔以五服为侯甸男采卫,葢以要服路逺,外逼四夷,不必常能及期,故寛言之而不数也。
三十三学古议制师典,常戒利口。
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始终,政乃不迷。错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其汝为政,当以旧典常故事为师法,无以利口辩佞乱其官。
三十四作徳逸休作伪劳拙
正义曰:「为德者,自得于己,直道而行,无所经营于心,逸豫功成,则誉显而名益美也。为伪者,行违其方,枉道求进,思念欺巧于心,劳苦诈穷,则道屈而事日益拙也。以此故,伪不可为。中说无载,尔伪也。」
三十五,成王即政,奄淮叛,东夷亦叛。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海东诸夷,驹丽、扶余、馯貊之属,武王克商,皆通道焉。成王即政而叛,王伐而服之,故肃慎氏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荣,国名,同姓诸侯为大夫,王使之为命书,以币贿赐肃慎之夷长。正义曰:成王伐淮夷,防徐奄,指言其国之名。此▯言东夷,非徒淮水之上夷也,故以为海东诸夷,驹丽、扶余、馯貊之属。此皆于孔君之时有此名也。《周礼·职方氏》四夷之名,八蛮九貉。郑▯云:北方曰貉,又云东北夷也。《汉书》有高、驹丽、扶余、韩,无此馯,馯即彼韩也,音同而字异尔。《多方》云:王来自奄,奄在后防,言防奄即来,必非防奄之后更伐东夷。夷在海东,路逺,又不得先伐逺夷,后来防奄。此云成王既伐东夷,不知何时伐之。《鲁语》云:武王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蛮,于是肃慎氏来贺,贡楛矢。则武王之时,东夷服也。成王既政,奄与淮夷近者尚叛,眀知逺者亦叛。葢成王亲伐淮夷而防之,又使偏师伐东夷而服之。君统臣功,故言王伐,不是成王亲自伐也。肃慎之于中国,又逺于所伐诸夷,见诸夷既服,故惧而来贺也。
三十六,周公欲▯成周,王▯公于毕。
周公既致政于王,归在丰邑,将殁,遗言欲得▯于成周。以成周是已所营,示已终始念之,故欲▯焉。及公薨,成王▯于毕,以文武之墓在毕,示已不敢臣周公,使近文武之墓。王以▯毕之义告周公之柩。又周公徙奄君于亳姑,因言亳姑功成,史叙其事,作《亳姑之篇》。案《帝王世纪》云:“文武▯于毕,毕在杜南。”《晋书·地道记》亦云:“毕在杜南”,与毕陌别,俱在长安西北。
三十七周公告老归丰,即《公羊》所谓“不之鲁”。
周公既还政成王,成王又留为太师。今言周公在丰,则是去离王朝,又致太师之政,告老归于丰,如伊尹之告归也。成王封伯禽于鲁,以为周公后。公老不归鲁,而在丰者,文十三年《公羊传》云:“周公圣人,徳至重,功至大,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嫌之鲁,恐天下回心趣向之,故封伯禽,命使遥供养,死则奔防为主,所以一天下之心于周室。是言周公不归鲁之意也。归丰者,葢以先王之都,欲近其宗庙故也。
三十八,告周公以▯毕,定奄二事,作亳姑。
上篇将迁亳姑,序言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亳姑者,是周公之意。今告周公之柩以▯毕之义,乃用亳姑为篇名。必是告▯之时,并言及奄君已定于亳姑,言周公所迁之功成,故以名篇也。
三十九,周公亲监。顽民既没,以命君陈。
周公既殁,命君陈分正东
译三十二,因为叔向所说的与成王的话相合,所以明白周礼的条文并不完备。
叔向极力陈述这个法度来震慑齐国人,使盟约得以达成。如果周朝没有这个法理,叔向就是胡说,齐国人应当用言辞拒绝他,怎么会感到畏惧而恭敬地服从命令呢?况且说自古以来没有违背过,那么当时还在施行,并不是用前代的法度来胁迫当时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明白周朝有这个法度,只是礼制的条文不齐全罢了。《大行人》中所说的“见”,都是指进贡物品,或许可以借着进贡而朝见,何必“见”的都是国君亲自朝见呢?派遣使者进贡物品,也应该是可以的。《大宗伯》说按时朝见叫“防”,每五年朝见叫“同”,按时朝见和每五年朝见并没有说明年限,按时朝见叫“防”,何必不是两次朝见而叫“防”呢?每五年朝见叫“同”,何必不是两次朝见而叫“同”呢?周公制定礼制,如果没有这个法度,难道是成王说错了,叔向胡说吗?计算六年一次的大集会,应该六服都来,而这篇文章只说五服,孔颖达认为五服是侯、甸、男、采、卫,大概是因为要服路途遥远,外部逼近四夷,不一定常常能按期到达,所以宽泛地说而不计入其中。
三十三,学习古训,议定制度,制定师典,常告诫不要利口。
学习古训,进入官职,议事以制定制度,政事才不迷惑。说应当先学习古训,然后入官治理政事。凡是制定事务,一定要用古义来议度始终,政事才不迷惑。错乱你的典常,作为师法,不要用利口扰乱你的官职。你治理政事,应当以旧典常故事为师法,不要用利口辩佞扰乱你的官职。
三十四,作德逸,休作伪劳拙
正义说:“有德行的人,自得于己,直行正道,心中无所经营,安逸喜悦功业成就,那么声誉显赫而名声更加美好。虚伪的人,行为违背正道,枉道求进,心中思念欺巧,劳苦欺诈穷尽,那么道理屈尽而事情日益拙劣。因此,虚伪不可为。《中说》没有记载,这是你的虚伪。”
三十五,成王即位执政,奄和淮夷叛乱,东夷也叛乱。
成王讨伐东夷后,肃慎来祝贺。海东诸夷,驹丽、扶余、馯貊之类,武王攻克商朝,都开通了道路。成王即位执政而叛乱,王讨伐而使他们服从,所以肃慎氏来祝贺。王命令荣伯作《贿肃慎之命》。荣,国名,同姓诸侯为大夫,王派他写命书,用币贿赐给肃慎的夷长。正义说:成王讨伐淮夷,防御徐奄,指明他们的国名。这里说东夷,不只是淮水之上的夷人,所以认为是海东诸夷,驹丽、扶余、馯貊之类。这些在孔君的时代都有这些名字。《周礼·职方氏》四夷的名字,八蛮九貉。郑玄说:北方叫貉,又说东北夷。《汉书》有高、驹丽、扶余、韩,没有这个馯,馯就是那个韩,音同而字不同罢了。《多方》说:王从奄回来,奄在后防,说防奄即来,一定不是在防奄之后又讨伐东夷。夷在海东,路途遥远,又不可以先讨伐远夷,后来防奄。这里说成王既伐东夷,不知道何时讨伐的。《鲁语》说:武王克商,于是开通了九夷八蛮的道路,这时肃慎氏来祝贺,进贡楛矢。那么武王的时候,东夷服从。成王即位后,奄与淮夷近者尚且叛乱,明知远者也叛乱。大概成王亲自讨伐淮夷而防御他们,又派偏师讨伐东夷而使他们服从。君统臣功,所以说王伐,不是成王亲自讨伐。肃慎对于中国,又比所讨伐的诸夷远,看到诸夷已经服从,所以畏惧而来祝贺。
三十六,周公想要葬在成周,王葬周公于毕。
周公既把政事交给成王,回到丰邑,将要去世,遗言想要葬在成周。因为成周是自己所经营的,表示自己始终思念它,所以想要葬在那里。等到周公去世,成王葬他在毕,因为文武的墓在毕,表示自己不敢把周公当臣下,让他靠近文武的墓。王把葬在毕的意义告诉周公的灵柩。又周公把奄君迁到亳姑,于是说亳姑功成,史官叙述这件事,作《亳姑之篇》。查《帝王世纪》说:“文武葬在毕,毕在杜南。”《晋书·地道记》也说:“毕在杜南”,与毕陌不同,都在长安西北。
三十七,周公告老归丰,就是《公羊传》所说的“不之鲁”。
周公既还政给成王,成王又留他做太师。现在说周公在丰,那就是离开王朝,又辞去太师的政事,告老归丰,像伊尹告归一样。成王封伯禽于鲁,作为周公的后代。周公老不归鲁,而在丰,文十三年《公羊传》说:“周公是圣人,德行最重,功劳最大,东征则西国怨恨,西征则东国怨恨。”担心他回鲁,恐怕天下人心趋向他,所以封伯禽,命令他遥供养,死后奔丧做主,所以统一天下人心于周室。这是说周公不归鲁的意思。归丰,大概是因为先王的都城,想要靠近宗庙的缘故。
三十八,告诉周公葬在毕,安定奄君两件事,作《亳姑》。
上篇将要迁亳姑,序言说成王既践奄,将要迁他的君到亳姑,这是周公的意思。现在告诉周公的灵柩葬在毕的意义,就用亳姑作为篇名。一定是告诉葬的时候,并说到奄君已经安定在亳姑,说周公所迁的功成,所以用这个名字作篇名。
三十九,周公亲自监国。顽民既死,命令君陈。
周公既死,命令君陈分正东
郊成周。成王重周公所营,故命君陈分居正东郊成周之邑里。官司作《君陈》作书命之。周公迁殷顽民于成周,顽民既迁,周公亲自监之。周公既殁,成王命其臣名君陈代周公监之,分别居处正北东郊成周之邑,以防书命之。
译郊成周。成王看重周公所营建的成周,因此命令君陈分别居住在正东郊成周的邑里。史官作《君陈》篇,作书命令他。周公将殷商的顽民迁徙到成周,顽民迁徙之后,周公亲自监管他们。周公去世后,成王命令他的臣子君陈代替周公监管他们,分别居住在正北东郊成周的邑里,以防备他们,用书信命令他。
四十成周,周下都,特命君陈,重周公所营。
成周,周之下都。监成周者,正是一邑宰尔。而特命君陈大其事者,成王重周公所营,犹恐殷民有不服之者,故命君陈分居正东郊。郑▯云:「天子之国五十里为近郊。」今河南洛阳县相去则然,是言成周之邑为周之东郊也。
四十一,孔云:“君陈臣,名郑。”注云:“中庸云:周公子。”
孔直云:「臣名则非周公子也。」郑▯注《中庸》云:「君陈葢周公子者,以经云周公既殁,命君陈,犹若蔡叔既殁,命蔡仲故也。」孔未必然矣。
四十二至治馨香乃明徳之馨
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徳惟馨。」所闻上古圣贤之言,政治之至者,芬芳馨气动于神明。所谓芬芳,非黍稷之气,乃明徳之馨,励之以徳。
四十三内告外顺善则称君
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汝有善谋善道,则入告汝君于内,汝乃顺行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徳。此善谋此善道,惟我君之徳。」善则称君,人臣之义。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叹而美之曰:「臣于人者,顺此道,是惟良臣。则君显明于世。」
四十四辟,以止辟,乃辟,谓刑其可以止息后犯者。
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有不顺于汝政,不变于汝教,刑之而惩,止犯刑者乃刑之。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习于奸宄,凶恶毁败五常之道,以乱风俗之教,罪虽小,三犯不赦,所以絶恶源。正义曰:其有不顺于汝之政令,不化于汝之训教,其罪既大,当行刑中刑罚,一人可以止息后犯者,故云犯刑者乃刑之。如其罪或轻细,罚不当理,虽刑勿息,故不可辄刑。若有人习于奸宄,凶恶败五常之道,乱风俗之教,三犯其事者,事虽细小,勿得宥之,以其知而故犯。
四十五,君陈智必不及周公,而令▯周公丕训。
王曰:「君陈,尔惟▯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注:汝为政,当阐大周公之大训,无乗势位作威人上,无倚法制以行刻削之政。正义曰:君陈之智,必不及周公,而令阐太周公训者,遵行其法,使广被于民,即是阐▯而天之非遗。君陈为法,使大于周公法也。凡在人上位,贵于人▯足可畏者多,乗是形▯以作威刑于人,倚附公法以行刻削之政,故禁之。
尚书要义巻十七
<经部,书类,尚书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卷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一召毕为二伯率诸侯相康王
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二公为二伯,中分天下而治之,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临终之命曰:「顾命」。
二,初以周召分陜。周公薨,毕代之。
正义曰:《礼记·曲礼下》云:「九州之长曰牧,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郑▯云:「职,主也。」谓为三公者,是伯分主东西者也。《周礼·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云:「谓上公有功徳者,加命为二伯。」此《礼》文皆伯尊于牧,故主一州。明伯是中分天下者也。《礼》言职方,是各主一方也。此二伯即以三公为之。《▯五年公羊传》云:「诸公者何?天子三公。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何以三?自陜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言三公为二伯也。
【三】公羊汉世之书,陜县汉宏农所治。
公羊传》汉之书陜县者,汉之宏农郡所治,其地居二京之中,故以为二伯分掌之界。周之所分,亦当然也。《公羊传》所言周召分主,谓成王即位之初,此时周公已薨,故毕公代之。《周官》篇三公之次,太师、太傅、太保最在下,此篇以召公为先者,三公命数尊卑同也。王就其中,委任贤者,任之重者,则在前耳。
【四】王洮颒冕服出,命公卿及师氏聼之。
甲子,乃洮颒水,相披冕服,慿玉几。王大▯大命,临羣臣,必齐戒沭浴。今疾病,故但洮盥颒靣,扶相者披以冠冕,加朝服,慿玉几以出。命乃同召太保奭、彤伯、毕公、卫
译四十 成周是周的东都,特意任命君陈,是因为成王重视周公所营造的成周。
成周,是周的东都。监管成周的,本来只是一个邑宰罢了。而特意任命君陈去处理大事的原因,是成王重视周公所营造的成周,还担心殷商遗民有不服从的,所以任命君陈分居在正东郊。郑玄说:“天子都城五十里为近郊。”现在河南洛阳县的距离正是如此,这是说成周的邑是周的东郊。
四十一 孔安国说:“君陈是臣,名郑。”注解说:“《中庸》说:‘周公子。’”
孔颖达直言:“如果是臣名,那就不是周公子了。”郑玄注《中庸》说:“君陈大概是周公子,因为经文说周公去世后,任命君陈,就像蔡叔去世后,任命蔡仲一样。”孔安国的说法不一定正确。
四十二 至治馨香,乃明德之馨
我听说:“至治馨香,感动神明。黍稷并非馨香,明德才是馨香。”所听说的上古圣贤的话,政治达到极致,芬芳馨香之气感动神明。所谓的芬芳,不是黍稷的气味,而是明德的馨香,用德行来勉励。
四十三 内告外顺,善则称君
你有好的谋略和计划,就进入内廷告诉你的君主,你然后在外面顺从执行。你有善谋善道,就进入内廷告诉你的君主,你然后在外面顺从施行。说:“这谋略这计划,只是我君主的德行。”这善谋这善道,只是我君主的德行。有善行就归功于君主,这是人臣的道义。呜呼!臣子如果都像这样,才是良臣显明啊!感叹并赞美说:“作为臣子,顺从这种道,这才是良臣。那么君主就在世上显明。”
四十四 辟,以止辟,乃辟,是说刑罚可以止息后来的犯罪者。
有不顺从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训导,用刑罚来止息犯罪,于是施以刑罚。有不顺从你的政令,不改变于你的教化,用刑罚来惩戒,止息犯罪者于是施以刑罚。习惯于奸邪盗贼,败坏常道扰乱风俗,三次犯小罪也不宽恕。习惯于奸邪盗贼,凶恶败坏五常之道,扰乱风俗教化,罪行虽然小,三次犯也不赦免,用来断绝恶的根源。正义说:那些不顺从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训导,罪行既大,应当执行刑罚,一人可以止息后来犯罪者,所以说犯罪者于是施以刑罚。如果罪行轻微,处罚不当,即使刑罚也不能止息,所以不可轻易施刑。如果有人习惯于奸邪盗贼,凶恶败坏五常之道,扰乱风俗教化,三次犯这种事,事情虽然细小,不得宽恕,因为他明知故犯。
四十五 君陈的智慧一定不及周公,而让他阐发周公的大训。
王说:“君陈,你应当阐发周公的大训,不要依仗权势作威,不要倚仗法律进行刻削。”注:你执政,应当阐发周公的大训,不要乘势位对人行威,不要倚仗法制实行刻削之政。正义说:君陈的智慧,一定不及周公,而让他阐发周公大训的原因,是遵行其法,使广泛施于民,这就是阐发周公之训而非天意。君陈制定的法,使大于周公的法。凡在人在上位,尊贵于人,足以令人畏惧者多,乘此形势对人作威刑,倚附公法实行刻削之政,所以禁止。
尚书要义卷十七
<经部,书类,尚书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要义卷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一 召公、毕公为二伯,率领诸侯辅佐康王
成王将要去世,任命召公、毕公二公为二伯,中分天下治理,率领诸侯辅佐康王。作《顾命》,临终的命令叫“顾命”。
二 起初以周召分陕。周公去世,毕公代替他。
正义说:《礼记·曲礼下》说:“九州之长叫牧,五官之长叫伯。”这是职方。郑玄说:“职,主也。”说是三公,是伯分主东西。《周礼·大宗伯》说:“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说:“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此《礼》文皆伯尊于牧,故主一州。明伯是中分天下者。《礼》言职方,是各主一方。此二伯即以三公为之。《公羊传》说:“诸公者何?天子三公。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这是说三公为二伯。
【三】公羊是汉代的书,陕县是汉宏农所治。
《公羊传》是汉代的书,陕县者,汉之宏农郡所治,其地居二京之中,故以为二伯分掌之界。周之所分,亦当然也。《公羊传》所言周召分主,谓成王即位之初,此时周公已薨,故毕公代之。《周官》篇三公之次,太师、太傅、太保最在下,此篇以召公为先者,三公命数尊卑同也。王就其中,委任贤者,任之重者,则在前耳。
【四】王洗漱洗脸穿戴冕服出来,命令公卿及师氏听命。
甲子日,于是洗漱洗脸,相披冕服,凭玉几。王大命,临群臣,必斋戒沐浴。今疾病,故但洗漱洗脸,扶相者披以冠冕,加朝服,凭玉几以出。命乃同召太保奭、彤伯、毕公、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