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解卷三
焉,非号名之不美,非位势之不崇也,所以为之者非其人也。吾不以今之为者非其人而卑。
其位势恶其名号也,吾所以待之犹是也。君夫人者,至尊至贵之位,而有道有徳之称也,吾待之不可不以是礼也。为之者非其人,吾不与也。春秋之法,诸侯而失其国家者谓之出奔,所以罪其不能守天子之土,不能奉先君之祀也。鲁之君夫人去其位、失其国家者谓之孙。孙之言谦也,谦孙而去其位也。故《尧典》曰「将逊于位」,是也。春秋于鲁君夫人之出奔谓之孙,犹曰吾君夫人之去其国,不过逊其位尔,非出奔也。鲁君之见弑者谓之薨,犹曰吾君未尝不正终焉,焉得见弑于人乎?凡吾之为是法者,所以待君夫人也,非所以待见弑出奔者也。故春秋之书孙者三,夫人之孙者二。文姜之孙则去其氏,哀姜之孙则不去之。文姜杀其夫威公,哀姜杀其子闵公,奸恶之迹同,而弑君之罪等,然其氏或去或不去者,圣人之意也。文姜之恶可见矣,其孙于齐,是宜见絶于齐也。不称姜氏,所以许齐絶之也。齐侯则是与夫人为恶者矣,然许齐絶之者,非为齐襄设也,以明骨肉之亲,恶之大至,其害义,则虽其亲得絶之也。哀姜之恶可知矣,其孙于邾,邾非哀姜之国,非所宜徃也。特曰善氏,所以明邾得絶之也。文姜齐女,齐絶之则有踈骨肉之嫌,圣人辨其嫌,使之得絶,故不称姜氏,而唯书之曰「夫人孙于齐」。哀姜孙于邾,邾非其族,以明邾不当受异姓之女、它国之夫人,来则絶之尔,故书之曰「夫人姜氏孙于邾」。《公羊》曰:「内讳奔,谓之孙。」按言奔为孙,所以待之厚而责之深也,谓之讳,非也。《公羊》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念母也。」《谷梁》曰:「接练时録母之变,始人之也。」啖子曰:「岂有先在齐而今书孙乎?盖见不书夫人之至尔,不知姜氏随丧而归,不告庙则不书也。」又曰:「不称姜氏,贬。」按夫人不称姜氏,所以明齐得絶之也。《左氏》曰:「不称姜氏,絶不为亲。」此説近之。而谓之礼,又非也。
译这并非因为名号不美好,也不是因为地位权势不崇高,而是因为担任这些职位的人不合适。我并不会因为现在担任职位的人不合适,就轻视他们的地位权势,厌恶他们的名号,我对待他们的方式依然如故。国君和夫人,是至尊至贵的地位,享有有道有德的称誉,我对待他们不能不遵循这样的礼制。担任职位的人不合适,我不参与其中。《春秋》的法则,诸侯丧失自己国家的称为“出奔”,这是为了谴责他们不能守护天子分封的土地,不能奉祀祖先。鲁国的国君和夫人离开自己的位置、丧失自己国家的称为“孙”。“孙”的意思是谦退,谦退地离开自己的位置。所以《尧典》说“将逊于位”,就是这个意思。《春秋》对于鲁国国君和夫人的出奔称为“孙”,就好像是说我们的国君夫人离开国家,不过是谦退让位罢了,并不是出奔。鲁国国君被杀死的称为“薨”,就好像是说我们的国君未曾不正当地结束生命,怎么会被别人杀死呢?凡是我制定这些法则的原因,是为了对待国君和夫人,而不是为了对待被杀和出奔的人。所以《春秋》记载“孙”的有三处,夫人“孙”的有两处。文姜“孙”就去掉她的姓氏,哀姜“孙”就不去掉她的姓氏。文姜杀死她的丈夫齐桓公,哀姜杀死她的儿子鲁闵公,奸邪恶行的踪迹相同,弑君的罪行相等,然而她们的姓氏有的去掉有的不去掉,这是圣人的用意。文姜的恶行显而易见,她“孙”到齐国,这应当被齐国断绝关系。不称“姜氏”,是为了允许齐国断绝与她的关系。齐侯就是与夫人作恶的人,然而允许齐国断绝与她的关系,并不是为齐襄公设立的,而是为了表明骨肉亲情,如果恶行大到极点,危害道义,那么即使是亲人也可以断绝关系。哀姜的恶行也可以知道,她“孙”到邾国,邾国不是哀姜的母国,不是她应当去的地方。特意称“姜氏”,是为了表明邾国可以断绝与她的关系。文姜是齐国的女子,齐国断绝与她的关系就有疏远骨肉之亲的嫌疑,圣人辨析这种嫌疑,使她得以被断绝关系,所以不称“姜氏”,只记载说“夫人孙于齐”。哀姜“孙”到邾国,邾国不是她的同族,为了表明邾国不应当接纳异姓的女子、他国的夫人,来了就断绝关系,所以记载说“夫人姜氏孙于邾”。《公羊传》说:“国内讳言出奔,称为孙。”按照说奔称为孙,是为了厚待他们而深责他们,称为讳,是不对的。《公羊传》说:“夫人本来就在齐国,说孙于齐,是思念母亲。”《谷梁传》说:“在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以人的身份对待她。”啖助说:“哪有先在齐国而现在记载孙的呢?大概是因为没有记载夫人到达,不知道姜氏跟随丧事回来,不告庙就不记载。”又说:“不称姜氏,是贬斥。”按照夫人不称姜氏,是为了表明齐国可以断绝与她的关系。《左传》说:“不称姜氏,断绝关系不视为亲人。”这种说法接近正确。而说这是礼,又是不对的。
夏单伯逆王▯
左氏作「单伯送王▯」,杜预以单伯为王臣,天王将嫁女于齐,使鲁主其昏,故单伯来送之也。公、谷皆以为单伯者,吾大夫之命于天子者也。按杜预所以推单伯为王臣者,葢见左氏作「送王▯」,于是之时,王▯犹未至鲁,既言送女,则决非鲁臣也。又鲁之大夫死皆书卒,其不书者,其有所见,而单伯之卒不见于经,又无不当书卒之迹,内臣未尝书字,而单伯书字,若蔡伯、毛伯之类是也,故杜预因此数事推为王臣也。然单伯于此见经之后,庄十四年书「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单伯防伐宋」,冬又防诸侯于鄄。春秋王臣而防诸侯,但序诸侯之上,不若内臣而书其防也。惟内臣防诸侯,则曰「防某」,由此观之,则单伯内臣,非王臣也。王▯未至于鲁,不当称送,此当从二▯作「逆王▯」为是也。然内臣而称单伯者,二▯所谓「吾大夫之命于天子者」是也。天子命之畿内之邑,使之归国为大夫,故书氏书字,同之天子大夫也,郑祭仲、陈女叔之类是也。卒不见经,或有大恶,或旧史所无,未可知也。书曰「逆王▯」者,天子之女下嫁诸侯之国,尊卑不敌,必使同姓之国主之。鲁之主王▯之婚,葢同姓,亦常事耳。天子之女且至,使大夫者逆而为之主,亦常事耳。皆不当书而书之者,盖威公见弑于齐,仇雠未复,而庄公又在衰绖之中,天子乃于是时使之主王▯之婚,下嫁于齐,居丧主婚,非礼也;又与仇雠之国为礼,失礼之甚者。书曰「单伯逆王▯」,以见天子不当使居丧者主婚,鲁不当交仇雠,而单伯不当逆也。公羊曰:「何以不称使?」按内臣外出,未尝有言使者,春秋省文耳,何独于此始发例乎?谷梁曰:「其义不可受之于京师也。」按逆王▯则是如京师可知也,不须曰如京师也,惟曰「君弑于齐,其义不可受」,此説是也。
秋筑王▯之馆于外
荀子云:「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入则孝,出则弟,人之小行也。」葢事有不中于道,理有不合于义者,则虽君父有命,有不必从,惟道义之所在耳。威公见弑于齐,仇雠未复,庄公之丧犹未除也,而天王遽使鲁主齐王▯之婚,天王则失礼矣。为庄公者,当以衰绖未除、仇雠未复,辞于天王,期于得请而后已。于是之时,非无同姓之诸侯,非无无丧之隣国也,盖庄公未之辞尔。辞之不固,与不辞同也。诚之至者,通于鬼神;哀之切者,感于异类。君父之雠未复,俨然在衰绖之中,乃释怨解仇,与之为婚姻之主,虽能变其礼而筑舘于外,然犹未免于交婚也。圣人以庄公为事君不尽其诚,居丧不致其哀,忘君父而交仇雠,舎衰绖而亲弁冕,虽筑舘以示变,然不能救其罪也。春秋之法,责贤者备。不知而为者,犹可恕也;知其是非犹且为之,此圣人所深诛之者也。庄公知主婚之非,而而改筑王▯之舘,孰与辞之而不筑也?葢攘鸡者待来年而后已,孟子非之;不当主婚而筑馆于外,春秋罪之。左氏曰:「于外,礼也。」谷梁曰:「变之正也。」不能辞之而徒筑于外,乃以为正礼,正止如是乎?非也。赵子曰:「筑之为宜,不如辞之为正。」是也。
王使荣叔来锡威公命
春秋书锡命者三,威公之命,锡之于既薨之后;文公之命,锡之于即位之初;成公之命,锡之于在位八年。三▯诸儒论其礼皆不同。杜预寻左氏之説,则以谓威公之命,若今之哀策文,成则锡以命圭,合瑞为信。若如其説,则锡命之礼有不同矣,然经书之皆曰命,无异文焉。公羊以为命者,加我服也。何休觧之曰:「九锡也。」按九锡盖诸侯极盛之礼,非大功大徳不輙加之矣。以周室之衰而鲁侯之弱,不应十二公之间赐之九锡者三也。谷梁曰:「有受命,无来锡命。」范▯亦曰:「九锡也。」至如陆淳、赵子之徒,以谓如汉已来就加爵秩。今以经考之,则威公已死,文成时在位,谓之追锡死者,则在位者不通也;谓之加服赐圭,则已薨者无用也。《尚书·文侯之命》有秬鬯、弓矢,亦不具
译夏季,单伯迎接王姬。
《左传》记载为“单伯送王姬”,杜预认为单伯是周天子的臣子,周天子将要嫁女给齐国,派鲁国主持婚礼,所以单伯来送亲。《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单伯是鲁国受天子任命的大夫。考察杜预之所以推断单伯是周天子臣子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左传》记载为“送王姬”,当时王姬还未到达鲁国,既然说是送亲,那就决不是鲁国的臣子。另外,鲁国大夫去世都记载为“卒”,那些不记载的,必有其缘由,而单伯的去世不见于经文,又没有不应记载为“卒”的迹象;国内臣子从不记载字,而单伯记载了字,就像蔡伯、毛伯之类一样,所以杜预根据这几件事推断他是周天子的臣子。然而单伯在此处出现之后,庄公十四年记载“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单伯防止伐宋”,冬天又防止诸侯在鄄地会盟。春秋时期周天子的臣子防止诸侯,只列在诸侯之上,不像国内臣子那样记载其防止之事。只有国内臣子防止诸侯,才说“防止某”,由此看来,单伯是国内臣子,不是周天子的臣子。王姬还未到达鲁国,不应当称为“送”,这里应当从《公羊传》、《谷梁传》记载为“迎接王姬”才是正确的。然而国内臣子却称单伯,这就是《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我们受天子任命的大夫”。天子任命他管理畿内的封邑,让他回国担任大夫,所以记载氏和字,等同于天子的大夫,郑国的祭仲、陈国的女叔之类就是如此。去世不见于经文,或许是因为有大恶,或许是旧史没有记载,不得而知。记载说“迎接王姬”,是因为天子的女儿下嫁诸侯国家,尊卑不相当,必定让同姓国家主持婚礼。鲁国主持王姬的婚礼,因为是同姓,也是常事。天子的女儿将要到来,派大夫去迎接并主持婚礼,也是常事。都不应当记载却记载了,大概是因为桓公在齐国被杀,仇敌未报,而庄公又处在丧服之中,天子却在这个时候让他主持王姬的婚礼,下嫁给齐国,居丧主持婚礼,不合礼制;又与仇敌国家交往行礼,是极大的失礼。记载说“单伯迎接王姬”,是为了表明天子不应当让居丧者主持婚礼,鲁国不应当与仇敌交往,而单伯不应当去迎接。《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派遣’?”考察国内臣子外出,从未有过称“派遣”的,这是春秋省略文辞罢了,为什么唯独在这里开始确立体例呢?《谷梁传》说:“其义理不可从京师接受。”考察迎接王姬,那么前往京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说前往京师,只说“君主在齐国被杀,其义理不可接受”,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秋季,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
《荀子》说:“遵从道义而不遵从君主,遵从正义而不遵从父亲,这是人的大节。在家孝顺,出门敬爱兄长,这是人的小节。”大概事情有不符合道义的,情理有不符合正义的,那么即使君主父亲有命令,也有不必遵从的,只以道义所在为准。桓公在齐国被杀,仇敌未报,庄公的丧服还未除去,而周天子就急忙让鲁国主持齐国王姬的婚礼,周天子就失礼了。作为庄公,应当以丧服未除、仇敌未报为由,向周天子辞谢,直到请求被批准才停止。在这个时候,不是没有同姓的诸侯,不是没有没有丧事的邻国,大概是庄公没有去辞谢罢了。辞谢不坚决,与不辞谢是一样的。诚心到了极点,能通达鬼神;悲哀到了深切,能感动异类。君主父亲的仇敌未报,明明穿着丧服,却放下怨恨化解仇敌,与他们主持婚姻,虽然能改变礼仪而在城外修筑馆舍,但还是免不了与仇敌通婚。圣人认为庄公侍奉君主不尽其诚,居丧不致其哀,忘记君主父亲而结交仇敌,舍弃丧服而亲近礼服,虽然修筑馆舍以示变通,但还是不能挽救他的罪过。春秋的法度,对贤者要求完备。不知道而做的,还可以宽恕;知道是非还去做,这是圣人所深深谴责的。庄公知道主持婚礼不对,却改建王姬的馆舍,哪里比得上辞谢而不修筑馆舍呢?大概偷鸡的人等到明年才停止,孟子批评他;不应当主持婚礼却在城外修筑馆舍,春秋谴责他。《左传》说:“在城外,是合乎礼的。”《谷梁传》说:“这是变通的正道。”不能辞谢而只是在城外修筑馆舍,就认为是正礼,正道只是这样吗?不是的。赵岐说:“修筑馆舍适宜,不如辞谢正道。”这是正确的。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
春秋记载赐命有三处,桓公的命服,赐给他是在他去世之后;文公的命服,赐给他是在即位之初;成公的命服,赐给他是在在位八年。这三位诸侯,诸儒讨论其礼仪都不同。杜预推究《左传》的说法,认为桓公的命服,就像现在的哀策文,成公则赐给命圭,合瑞作为凭证。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赐命的礼仪就不一样了,然而经文记载都说是“命”,没有不同的文字。《公羊传》认为命,是加给我服饰。何休解释说:“是九锡。”考察九锡大概是诸侯极盛的礼仪,没有大功大德不轻易加赐的。以周王室衰微而鲁侯弱小,不应该在十二公之间赐给九锡三次。《谷梁传》说:“有接受命令,没有来赐命。”范宁也说:“是九锡。”至于像陆淳、赵岐等人,认为像汉朝以来就地加封爵位。现在用经文考察,那么桓公已经去世,文公成公当时在位,说是追赐死者,那么在位者就不通了;说是加赐服饰圭璧,那么已去世者就没有用处了。《尚书·文侯之命》有秬鬯、弓矢,也不具备
九锡。《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有受职、受服、受位、受噐、赐则、赐官、赐国、作牧、作伯之别。然则上之赐下,尊之赐卑,皆谓之命。故书▯言天子则曰天命,言臣则君命,言子则父命。盖命者亦无定物,上之所加,君之所赐,则谓之命。春秋之时,天王有赐于鲁,则皆书曰锡命;于其来求,则指其定物,曰求车、求金。此圣人之微意,而君臣之大法也。君而有赐于臣,父而有赐于子,不以其多,不以其少,不以其贵,不以其贱,皆曰命焉。物之多少贵贱不可校也,其所重者,尊者之命焉。君而有求于臣,父而有求于子,多者言其多也,少者言其少也,贵者言其贵也,贱者言其贱也。为之臣子,而君父有求于我焉,则所以事之者不至而有罪矣,必言其贵贱多少以为轻重也。春秋书锡者三,而皆谓之命;书求者三,而指名其物。圣人之微意,而君臣之大法也。春秋书王必曰天,所以别吴楚之僣号,表天下之无二,且推尊之,明无与上也。其不书王者三,范寗所谓旧史有详略,夫子因而弗革者也。赵子曰:「杀弟出居,覩文见义。至于锡命威公,则嵗月已深,不异其文,则无以见恶。按经书『锡威公命』,则弑君大恶之人,而天王之命加之,讥贬之意已见,何须去天也?当从范寗之説,『锡威公命』,见其生不能诛,死锡之命,其无王也甚矣。」
译九锡。《周礼·大宗伯》中,以九种仪礼的命令来端正邦国的爵位,其中有受职、受服、受位、受器、赐则、赐官、赐国、作牧、作伯的区别。那么,上级赐予下级,尊贵者赐予卑贱者,都称为“命”。所以经书中,提到天子就说天命,提到臣下就说君命,提到儿子就说父命。大概“命”本身并没有固定的实物,上级所施加的,君主所赐予的,就称为命。春秋时期,周天子对鲁国有赐予,经书都记载为“锡命”;对于鲁国前来索取的,则指明具体的物品,说求车、求金。这是圣人的微妙用意,也是君臣之间的大法。君主对臣下有赐予,父亲对儿子有赐予,不因为多,不因为少,不因为贵重,不因为低贱,都称为命。物品的多少贵贱是不可以计较的,所看重的是尊贵者的命令。君主对臣下有索取,父亲对儿子有索取,多的就说多,少的就说少,贵的就说贵,贱的就说贱。作为臣子,如果君父向我索取,那么侍奉他们的方式如果不周全就有罪了,一定要说出物品的贵贱多少来作为轻重的依据。春秋记载“锡”的有三处,都称为命;记载“求”的有三处,都指明了具体的物品。这是圣人的微妙用意,也是君臣之间的大法。春秋记载周王必定称“天”,用来区别吴楚的僭越称号,表明天下没有第二个天子,并且推崇尊崇他,明确没有人能与之并列。其中不记载“王”字的有三处,范寗所说的旧史有详略之分,孔子沿袭而没有改变。赵岐说:“杀害弟弟并让他出居,通过文字可以看出大义。至于赐予齐桓公命,由于年代久远,如果不改变其文辞,就无法体现厌恶之情。查考经书记载‘锡桓公命’,那么弑君的大恶之人,却加上了天子的命令,讥讽贬斥的意思已经显现,何必去掉‘天’字呢?应当采纳范寗的说法,‘锡桓公命’,表明他活着时不能诛杀,死后却赐予他命,这显示周天子已经非常衰微了。”
王姬归于齐
不书来逆者,葢齐侯自来得礼。亲逆常事不书。齐与鲁为世讐,而鲁主其婚,又在衰绖之中也。不书王姬之归,无以见鲁之失礼,而天王失命也。赵子曰:「内女归非常乃书,此説是也。」公羊:「我主之。」谷梁:「为之中者,归之也。」十二公之间,书王姬之归者惟二处耳,足知书之皆非常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春秋书迁有二例:宋人迁宿,迁非宿之意,为宋所彊;迁邢迁于夷仪,邢自迁国,非人彊之。至于郱、鄑、郚三邑,为齐师所迁,与例不同,而书之有异,此圣人之意也。纪无可灭之罪,齐侯志欲灭之,纪于当时,其行又贤。圣人于齐之灭纪,特变文以示义,不与无道之齐,而灭有道之纪。凡迁之例,皆书「人」,以见迁人之国为已附庸,贪利忘义,行如匹夫。纪三邑之见迁,则书曰「齐师」,以见三邑之民无去纪之意,而齐以彊师迁之也。郱、鄑、郚迁之于齐,则三邑为齐有也。春秋之例,夺取它国之邑者谓之「取」。齐实夺纪三邑以为已有,然不曰「取」而曰「迁」者,取它国之邑,容有可取之罪,纪实无罪,而齐彊取之。不与无道者取有道之邑,变其文,书曰「迁」。春秋于纪之亡也,见孔子之意,眷眷然不忍也。自迁邑至于大去其国,孔子书其事而致意者三:齐实取纪三邑,而书之曰「迁」,葢不与三邑之入齐,而纪至于弱也;纪季以酅叛于齐,不曰「以叛」而曰「入」,盖曰齐为无道,安得有邑从之乎?齐实灭纪,而纪侯出奔,不曰「出奔」而曰「大去」,葢曰齐安得逐有道之君,而使之出奔乎?纪侯大去其国耳,孔子于纪之亡,三致其意,所以甚疾无道之齐,而深防有道之纪。齐灭人之国以自彊,虽得志于一时,而孔子罪之,则其恶流于不泯;纪见絶于彊齐,而无告于天下,然春秋善之,则其志伸于无穷。公羊曰:「不言取,为襄公讳也。」案变取为迁,深恶之也,安得为之讳乎?若曰为贤者讳,则襄公大恶之人,春秋安得为之讳也?谷梁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郱、鄑、郚者,纪之三邑耳,谓之国,非也。若迁纪于它处,当加其文,范寗非之,是也。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于庆父帅师伐于余丘。于余丘之地,《公》、《谷》皆以为邾邑,而杜预阙之。此当以《公》、《谷》为定。春秋之例,国则曰伐,邑未有书伐者。于余丘特书伐者,孔子之意也。邾者,鲁附庸之国;于余丘,鲁附庸之邑曰:「亲近者莫过于附庸。附庸之邑叛,而至于命将帅师伐之,所以见内之徳有所不修,内之政有所不明。」附庸我国也,于余丘我邑也,我之邑叛而至于伐也,何系于邾焉?叔孙州仇帅师隳郈,郈我之邑也,不得曰隳鲁郈也。焚咸丘,咸丘我附庸邾之邑也,不得曰焚邾咸丘也。围宋彭城,不书宋,无以见彭城之属宋也。咸丘、于余丘书曰邾,则无以见邾为我附庸,而二邑为我之邑。我附庸之邑叛,而至于大夫之尊、举国之众,声其罪而伐之,则我之所以为国者,无乃有所不至而然乎?于余丘之不系于邾,所以责内尤深也。《公羊》曰:「国之君存焉耳。」若邾君实存于此,当曰伐邾,以邾君为重也。春秋之法,举重者书之。邾君实存,乃曰于余丘,则是举轻者言之,而杀其罪也,此非也。《谷梁》曰:「公子贵矣,曰师重矣,而敌人之邑,所以讥公也。」若讥公不以将尊师众者敌大,则是教人战也。春秋乃教人战乎?此非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外女而为外夫人者,春秋皆不书卒,非与鲁事,且非惩劝所系,虽来告亦不书。王姬而鲁主其婚者,则为之服,亦不书,其常事无所载也。春秋书王姬之归者,皆在于庄公之时,而其归又为齐夫人者,所以罪庄公忘君父之大雠,狥婚姻之常礼也。王姬之归者二,而书卒者一,葢其卒适在于庄公之时也。庄十一年归齐之王姬,其卒不在于庄公之时,则不书也。庄公父见杀于齐,而国小力弱,仇雠不复
译王姬嫁给齐侯。
不记载齐侯亲自前来迎娶,大概是因为齐侯自来就是合乎礼制的。亲自迎娶是常事,所以不记载。齐国与鲁国世代为仇,而鲁国却主持这场婚礼,况且还在丧期之中。如果不记载王姬的出嫁,就无法看出鲁国的失礼,以及周天子政令的失效。赵子曰:“本国女子出嫁,只有非常规情况才记载,这个说法是对的。”《公羊传》说:“我国主持这场婚姻。”《谷梁传》说:“作为中间人促成婚姻,就是主持出嫁。”在十二位鲁公的记载中,记载王姬出嫁的只有两处,足以知道凡是记载的都是非常规情况。
齐国的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
《春秋》记载“迁”有两个体例:宋人迁移宿国,迁移不是宿国的本意,是被宋国强迫;迁移邢国到夷仪,是邢国自己迁移国家,不是别人强迫的。至于郱、鄑、郚三邑,是被齐国军队迁移,与上述体例不同,而且记载的方式也有差异,这是圣人的用意。纪国没有可被灭亡的罪过,齐侯立志要灭亡它,纪国在当时,其行为又是贤良的。圣人对于齐国灭亡纪国,特意改变文字以示大义,不赞同无道的齐国,去灭亡有道的纪国。凡是“迁”的体例,都记载为“人”,以显示被迁移的国家已成为附庸,贪利忘义,行为如同匹夫。纪国三邑被迁移,则记载为“齐师”,以显示三邑的百姓没有离开纪国的意愿,而齐国凭借强大的军队强行迁移他们。郱、鄑、郚被迁移到齐国,那么三邑就归齐国所有了。《春秋》的体例,夺取他国的城邑称为“取”。齐国实际上夺取了纪国的三邑据为己有,然而不叫“取”而叫“迁”,是因为夺取他国的城邑,或许对方有可被夺取的罪过,而纪国确实无罪,齐国却强行夺取。不赞同无道者夺取有道的城邑,改变文字,记载为“迁”。《春秋》在纪国灭亡这件事上,体现了孔子的用意,眷恋不舍,不忍心。从迁移城邑到最终离开国家,孔子记载这些事并表达心意共三次:齐国实际上夺取了纪国三邑,却记载为“迁”,大概是不赞同三邑并入齐国,导致纪国衰弱;纪季带着酅地叛逃到齐国,不叫“以叛”而叫“入”,大概是说齐国无道,怎么会有城邑跟随它呢?齐国实际上灭亡了纪国,纪侯出逃,不叫“出奔”而叫“大去”,大概是说齐国怎么能驱逐有道的君主,使他出逃呢?纪侯只是离开了他的国家,孔子对于纪国的灭亡,三次表达心意,所以极其痛恨无道的齐国,而深切维护有道的纪国。齐国灭亡他国以增强自己,虽然一时得志,但孔子谴责它,那么它的恶名将流传不灭;纪国被强大的齐国断绝关系,在天下无处申诉,然而《春秋》褒扬它,那么它的志向将伸张于无穷。《公羊传》说:“不说是‘取’,是为齐襄公避讳。”考察将“取”改为“迁”,是深恶痛绝,怎么能是避讳呢?如果说为贤者避讳,那么襄公是大恶之人,《春秋》怎么能为他避讳呢?《谷梁传》说:“纪,是国家;郱、鄑、郚,也是国家。”有人说:“把纪国迁移到郱、鄑、郚。”郱、鄑、郚只是纪国的三个城邑,称它们为国家,是不对的。如果迁移纪国到别处,应当加上相应的文字,范寗反对这种说法,是对的。
鲁庄公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安葬陈庄公。夏天,鲁庄公让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于余丘这个地方,《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它是邾国的城邑,而杜预对此空缺未作解释。这应当以《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为定论。《春秋》的体例,攻打国家才叫“伐”,攻打城邑没有记载为“伐”的。于余丘特别记载为“伐”,这是孔子的用意。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国;于余丘,是鲁国附庸国的城邑。说:“亲近的没有超过附庸的。附庸国的城邑叛变,以至于要任命将领率领军队去攻打,这是为了显示国内德行有所不修,国内政治有所不明。”附庸国是我国的附属,于余丘是我国的城邑,我国的城邑叛变以至于要攻打它,这与邾国有什么关系呢?叔孙州仇率领军队毁坏郈邑,郈是我国的城邑,不能说“毁坏鲁国的郈邑”。焚烧咸丘,咸丘是我国附庸邾国的城邑,不能说“焚烧邾国的咸丘”。包围宋国的彭城,不记载宋国,就无法看出彭城属于宋国。咸丘、于余丘记载为邾国,就无法看出邾国是我国的附庸,而这两个城邑是我国的城邑。我国附庸国的城邑叛变,以至于动用大夫的尊贵身份、举国的民众,声讨其罪过并攻打它,那么我国治理国家的方法,难道不是有所不到位才导致这样吗?于余丘不隶属于邾国,所以对内部的责备更加深刻。《公羊传》说:“国家的君主还在那里。”如果邾国君主确实还在那里,应当说“攻打邾国”,因为邾国君主更重要。《春秋》的法度,举出重要的事物来记载。邾国君主确实还在,却说于余丘,这是举出次要的事物来说,从而减轻其罪过,这是不对的。《谷梁传》说:“公子身份尊贵,说‘师’表示军队重大,却去攻打敌国的城邑,这是为了讥讽鲁公。”如果讥讽鲁公不凭借将领尊贵、军队众多去对抗强大的敌人,那就是教人作战了。《春秋》是教人作战的吗?这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外国女子而成为外国夫人的,《春秋》都不记载其去世,因为与鲁国事务无关,且不是惩戒劝勉所关联的,即使来报告也不记载。王姬而由鲁国主持其婚姻的,则为之服丧,也不记载,因为这是常事没有特别记载的必要。《春秋》记载王姬出嫁的,都在庄公时期,而且她出嫁后成为齐国夫人,这是为了罪责庄公忘记君父的大仇,顺从婚姻的常礼。王姬出嫁的有两次,而记载去世的只有一次,大概是因为她的去世恰好发生在庄公时期。庄公十一年出嫁到齐国的王姬,她的去世不在庄公时期,所以不记载。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而国家弱小力量薄弱,仇敌未能报复
,虽一时见命于天子,而庄公不能以大义辞之,为主其婚,而竟成其礼。至其来告王姬之卒,则庄公又为服其夫人之服,君父之雠同于草莾而不报,仇雠之夫人为之主而为之服,所以见庄公一失于前,而其后荡然失之也。鲁与天王同姓,圣人之后,而礼义之邦也。天王之女下嫁诸侯,天王之后归于京师者,多鲁主之。然而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之久,王姬之归书之最备者,齐王姬也。单伯之逆,筑馆于外,王姬之归,王姬之卒,二百四十二年之间见于《春秋》者凡四。春秋常事不书,而齐王姬之事书之备者,所以见庄公尽礼于仇雠,而无恩于先君也。罪之大则书之备,其恶之积不可掩也。十一年之王姬书归而遂已者,但以见庄公主婚之罪也。其卒或于他公之时,齐虽来告,鲁虽为微服,亦不书也。仇雠者尝易世矣,主婚者尝已死矣,罪无所加,则不书也。《公羊》曰:「我主之也。」《谷梁》曰:「为之主者,卒之。」鲁主王姬之婚不一也,何独卒王姬乎?元年者卒之,则十一年者何不卒之也?啖子曰:「公为之服也。」十一年之王姬何不为之服?赵子曰:「记是以着非,为仇雠夫人服犹以为是,交仇雠者亦得礼也。」啖、赵之説亦非也。
译虽然一时由天子任命,但庄公不能以大义推辞,却为主持其婚礼,最终完成了礼仪。等到齐国来报告王姬去世时,庄公又为她穿夫人等级的丧服,对君父的仇恨如同对待草木一样不予报复,却为仇敌的夫人主持丧事并为之服丧,这显示出庄公起初一次失误,后来便彻底丧失原则。鲁国与周天王同姓,是圣人的后裔,也是讲究礼义的邦国。周天王的女儿下嫁诸侯,以及周天王的后妃归葬京师的,大多由鲁国主持。然而在十二位鲁公之间,长达二百四十二年的时间里,记载王姬归鲁最完备的,只有齐王姬这一例。单伯迎接王姬,在城外修筑馆舍,王姬归鲁,王姬去世,这二百四十二年间在《春秋》中记载的共四次。《春秋》对于常事不予记载,而齐王姬之事记载得如此完备,是为了显示庄公对仇敌极尽礼数,而对先君毫无恩情。罪行重大则记载完备,其罪恶积累无法掩盖。十一年时的王姬只记载归鲁便结束了,只是为了显示庄公主持婚礼的罪过。至于王姬去世,如果发生在其他鲁公时期,即使齐国来报告,鲁国为之穿较轻的丧服,也不予记载。仇敌已经换了一代,主持婚礼的人也已经死了,罪责无处施加,所以不记载。《公羊传》说:“是我们主持的。”《谷梁传》说:“为她主持丧事,所以记载她去世。”鲁国主持王姬婚礼不止一次,为什么唯独记载王姬去世呢?如果是元年时记载她去世,那么十一年时为什么不记载她去世呢?啖助说:“因为庄公为她服丧。”十一年时的王姬为什么不为她服丧?赵岐说:“记载这是为了彰显错误,为仇敌的夫人服丧尚且认为是正确的,与仇敌交往也符合礼节。”啖助、赵岐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孔子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葢孔子之意,以谓天下万事,处得其道而制得其初者,则不至于无如之何。及其至于无如之何也,天下之大恶、万事之极▯所不可谏止、所不能救者,圣人亦犹曰不能如之何而已矣。瞽瞍者,何如其父也!商纣者,何如其君也!舜之事父,可谓孝矣,而瞽瞍不爱也,且将杀之。舜念父母之不我爱,何也?我之事之,未必至也。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祗载见瞽瞍,瞽瞍亦允若。瞽瞍之顽如此也,而舜终格之。为舜者,亦曰事父之道,不曰如之何也。文王之事纣,可为忠矣,而纣不爱也,且将杀之。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而服事商之心不懈也。庇民之徳日大,而事君之心日小,卒自免于祸。后世之为人子者,父之顽苟不甚于瞽瞍者,皆可以为孝也;为人臣者,君之恶苟不甚于啇纣,皆可以为忠臣也。孔子谓天下之恶,无不可止之者;万事之弊,无不可救之者,以舜、文王之事知之也。夫人姜氏之恶,见贬于《春秋》,见刺于《诗》,并出于传,可谓大恶不可掩,至着而不可救矣。然而孔子书之曰:「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鲁之国,庄公之国也;夫人姜氏,庄公之母也。孔子书姜氏之恶于庄公在位之年,庄公有罪也。庄公父见杀于齐侯,而母奔于齐。为庄公者,宜哀痛其父之死不以其理也,毁瘠深墨,哭泣思慕,以仇雠未复为刺骨之恨,以父之见弑为穷天之耻,愁忧痛伤,若不容其生于一日也。则其母姜氏,虽顽如瞽瞍,虽恶如桀纣,且将感动其心,而奔之有所不忍也。故姜氏之防齐侯,葢庄公之哀戚不至,而诚心不笃耳。论此义者多矣,惟赵子得之,曰:「姜氏、齐侯之恶着矣,亦所以病公也。」此深于《春秋》者之言也。故栁子厚尝称其书,曰:「读『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见圣人立《孝经》之大端。」谷梁曰:「言防非正也。姜氏之恶如」此乃徒责之曰「非正」,则其所谓正者,忘其大矣。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
溺未命之大夫也,无骇、翚、挟之类是也。不曰帅师,师少也。防者,外为志也。伐者,声其罪而行也。左氏曰:「疾之也。」按:不称氏,未赐族尔,谓之疾而去之,非也。谷梁曰:「不称公子,恶其防仇讐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公羊谓:「吾大夫未命者。」其説是,左氏、谷梁皆穿凿也。
五月▯威王
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父之丧▯而子不徃,则不孝矣;君之丧▯而臣子晏然不赴,于义得乎?天王崩▯,《春秋》载之甚详。周之告崩则书崩,鲁之防▯则书▯,义无可疑也。然而啖、赵之徒皆以为万国之数至众,封彊之守至重,故天子之丧,诸侯不得越境而奔丧,修服于国,卿往吊送,既▯卒哭而除丧。若此,则文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为得礼也。《春秋》常事不书,得礼者又书之,则失礼者如何见乎?按天王崩▯,当従孙复之説。古者天子崩,诸侯近者奔丧,逺者防▯,故《周礼·大行人》「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此説是也。説《春秋》者多议春秋之时书鲁如京师者一,若鲁公实有防▯天王之事,则于经当书,经不书其事,安知鲁公之自往也?葢《春秋》常事不书,其非常者则书之。叔孙得臣、叔鞅之如京师,以其君不自往,故着具使臣之罪也。若鲁公自往,乃是礼当然者,合礼则不书也。《春秋》书侯之▯,未尝言所往之臣。其书之如「公子遂如晋▯晋襄公」者,葢以使卿防▯,其礼太重,见其失礼,故书之也。▯天王而使臣者,罪公不自往也;▯诸侯而使卿,讥卿往失礼也。故▯天王而得礼者,但曰▯某王;▯诸侯而得礼者,但曰▯某公。书臣徃者,皆有罪也。鲁公之如京师▯天王,得礼不书也。书「公如京师」者一,罪成公因防伐秦而遂事也。古者诸侯即位,必朝于天子。春秋之时,其礼多废。庄三年▯威王,因防▯威王,遂如周也;宣三年▯匡王,襄二年▯简王,皆因防▯而徃也
译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孔子说:“那些说‘怎么办、怎么办’的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大概孔子的意思是认为,天下万事,如果处理得其道且能在初始阶段加以控制,就不会落到无可奈何的地步。等到真正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那是天下最大的恶、万事的极端,是不可劝谏阻止、无法挽救的,圣人也就只能说无可奈何罢了。瞽瞍,是什么样的父亲啊!商纣王,是什么样的君主啊!舜侍奉父亲,可以说是孝了,但瞽瞍不爱护他,甚至想杀他。舜想到父母不爱护我,为什么呢?大概是我侍奉他们,未必做到极致吧。于是每天向苍天、向父母号哭。恭敬地拜见瞽瞍,瞽瞍也终于顺从。瞽瞍如此顽固,而舜最终感化了他。作为舜那样的人,只是说侍奉父亲的道,而不说“怎么办”。文王侍奉纣王,可以说是忠了,但纣王不爱护他,甚至想杀他。文王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疆土,但侍奉商朝的心志毫不懈怠。庇护百姓的德行日益盛大,而侍奉君主的心意日益谦卑,最终使自己免于祸患。后世做儿子的,如果父亲的顽固不像瞽瞍那样严重,都可以做到孝;做臣子的,如果君主的恶不像商纣那样严重,都可以成为忠臣。孔子认为天下的恶,没有不可制止的;万事的弊端,没有不可挽救的,这是从舜和文王的事情中知道的。夫人姜氏的恶行,被《春秋》贬斥,被《诗经》讽刺,并且出自传文,可以说是大恶无法掩盖,极其显著而不可挽救了。然而孔子记载说:“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鲁国,是庄公的国家;夫人姜氏,是庄公的母亲。孔子在庄公在位的年份记载姜氏的恶行,说明庄公有罪。庄公的父亲被齐侯杀害,而母亲逃奔到齐国。作为庄公,应当哀痛父亲死得不合情理,哀毁骨立,哭泣思念,把仇敌未报视为刺骨的仇恨,把父亲被弑视为穷尽天地的耻辱,忧愁痛苦悲伤,好像一天都无法容忍自己活着。那么他的母亲姜氏,即使顽固如瞽瞍,即使恶毒如夏桀商纣,也将会感动他的心,而逃奔之事有所不忍。所以姜氏会见齐侯,大概是庄公的哀痛不够深切,而诚心不笃厚罢了。论述这个义理的人很多,只有赵子得到了它,说:“姜氏、齐侯的恶行显著,这也是用来责备庄公的。”这是深通《春秋》的人说的话。所以柳子厚曾经称赞他的书,说:“读‘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可以看到圣人确立《孝经》的大端。”谷梁传说:“说‘防’是不正当的。姜氏的恶行如此,却只责备说‘不正当’,那么它所谓的正当,就忘记了大的方面了。”
三年春王正月,溺在防地抵御齐军攻打卫国。
溺是没有被任命的大夫,无骇、翚、挟之类的人就是如此。不说“率领军队”,是因为军队少。“防”,是对外表示志向。“伐”,是声讨其罪而行事。左氏说:“这是憎恶他。”按:不称氏,是因为没有赐族罢了,说因为憎恶而离开他,是不对的。谷梁传说:“不称公子,是憎恶他抵御仇敌而攻打同姓,所以贬斥而直呼其名。”公羊传认为:“是我国未被任命的大夫。”这个说法是对的,左氏、谷梁传都是穿凿附会。
五月,鲁僖公去世。
臣子侍奉君主,就像儿子侍奉父亲。父亲的丧事,儿子不去,就是不孝;君主的丧事,臣子安然不去奔赴,在道义上合适吗?天王去世,《春秋》记载得很详细。周天子告知去世就记载“崩”,鲁国去吊唁就记载“赴”,义理上没有可疑的。然而啖助、赵匡之流都认为万国的数量极多,封疆的守卫极重,所以天子的丧事,诸侯不能越境去奔丧,在国内修习丧服,派卿去吊唁送葬,等到哭丧完毕就除去丧服。如果这样,那么文公九年叔孙得臣去京师安葬襄王就是符合礼制的。《春秋》常事不记载,符合礼制的又记载,那么失礼的如何显现呢?按天王去世,应当遵循孙复的说法。古时候天子去世,诸侯近的奔丧,远的吊唁,所以《周礼·大行人》说“如果有大丧,就诏告辅助诸侯的礼仪”,这个说法是对的。解说《春秋》的人大多议论春秋时期记载鲁国去京师的只有一次,如果鲁公确实有吊唁天王的事情,那么在经文中应当记载,经文不记载这件事,怎么知道鲁公亲自去了呢?大概《春秋》常事不记载,非常之事才记载。叔孙得臣、叔鞅去京师,是因为他们的君主没有亲自去,所以明确记载使臣的罪过。如果鲁公亲自去,那是礼制应当如此的,符合礼制就不记载。《春秋》记载诸侯的吊唁,不曾说所派的臣子。那些记载如“公子遂去晋国吊唁晋襄公”的,大概是因为派卿去吊唁,礼制太重,显示其失礼,所以记载。吊唁天王而派臣子的,是罪责公没有亲自去;吊唁诸侯而派卿的,是讥讽卿去失礼。所以吊唁天王而符合礼制的,只说吊唁某王;吊唁诸侯而符合礼制的,只说吊唁某公。记载臣子去的,都有罪过。鲁公去京师吊唁天王,符合礼制不记载。记载“公去京师”的只有一次,是罪责成公借吊唁之机攻打秦国而顺便行事。古时候诸侯即位,必须朝见天子。春秋时期,这种礼制大多废弛。庄公三年吊唁僖王,借吊唁僖王,于是去周朝;宣公三年吊唁匡王,襄公二年吊唁简王,都是借吊唁而去。
。由此观之,则知诸侯即位之后当行朝礼。三公即位之初,未尝如周,又因防▯天王自徃以行二礼,且亲周也。襄王之▯在文公九年,故文公不徃而得臣徃也;景王之▯在昭公二十二年,故昭公不徃而叔鞅徃焉。益知即位之乆,则事周之心益懈,不自徃而使臣也。然则威王之▯亦庄公自徃▯之,不书于经,常事不载。威王之崩,在威公之十五年,于是始▯者,谷梁谓之改▯,是也。以其非常,是庄公自徃,故书之耳。左氏曰:「缓也。」按实改▯,非缓而方▯也。谷梁或曰:「郤尸以求诸侯。」范寗非之。
译由此看来,就知道诸侯即位之后应当举行朝见周王的礼仪。三公即位之初,未曾像周代那样,又因为防止周天子亲自前往以执行两种礼仪,并且亲近周室。襄王的去世在文公九年,所以文公没有前往而得臣前往;景王的去世在昭公二十二年,所以昭公没有前往而叔鞅前往。更加知道即位时间长久,那么侍奉周室的心意就越发松懈,不亲自前往而派遣臣子。然而威王的去世也是庄公亲自前往吊唁的,没有记载在经文中,因为常事不记载。威王的去世,在威公十五年,于是开始改期吊唁的,谷梁传称之为改期,这是对的。因为这不是常事,是庄公亲自前往,所以记载它。左传说:“迟缓。”按实际情况是改期,并非迟缓而才去吊唁。谷梁传有人说:“陈列尸体以招求诸侯。”范宁驳斥这种说法。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春秋之法,以己之邑入于它国者,书之曰「叛」。酅者,纪邑,纪季以之入齐,而经不书以叛,而谓之「入」者,春秋之变例,而圣人之意也。夫以甚弱之纪,而抗虎狼之齐,必至于伤残其人民,而覆亡其宗社,溃灭而后已也。纪侯闵其民之无辜,而念宗社之不祀也,则使其弟季以酅入齐,求以生其民人,存其宗祀。若纪侯者,固王道之所贤,而圣人之所与。况于春秋之时,争夺侵伐之无已,杀伤败亡之不救,贪利而不爱其民,屈彊而终覆其祀者,不可胜数。而当此之时,纪侯之行独能如此,孔子安得不少进之乎?故于弟季以酅入齐也,不以例书曰「叛」,而变文曰「入」,以见纪季受兄之命,而能存其祀也。公羊曰:「贤纪季者,服罪也。」按纪季无罪,齐以强▯灭之,而纪侯不忍闘其人民,使季存其宗祀,何罪而服乎?非也。
冬公次于滑
春秋书次皆讥也凡兵者义而后动可也不义而动动而有畏畏而后次也或以义而动动而加畏亦畏而次也故次有二例然皆讥也纪鲁世相婚姻世相防盟世相徃来纪侯见逼于齐齐已迁其三邑矣纪季又以酅入齐矣纪之亡在于旦夕也公不忍而徃救之然又畏齐而不敢也故徒次于郎焉凡兵者量力而后动中节而后举不量力虽中节不可举也不中节虽量力不可动也故兵者量力为上中节次之葢有不量力而亡其国家者矣宋襄公之败于▯是也力虽强而不中节者又不可胜罪也当是之时纪虽危亡然为庄公者宜量其力之如何可徃也则徃救也力不可救则不如勿徃而已矣内空虚其国家外无救于危亡徒至于郎而次止焉圣人罪其劳众而无功也书曰「公次子郎」郎左氏作滑公谷作郎当以公谷为定左氏之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春秋书次十六未有舍信之文书次但讥其次不论其久也左氏之例不通矣公谷皆是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春秋诸侯相见,皆谓之防。防者,葢春秋之时,诸侯相见以礼之名也。简礼而防者谓之遇,遇罪又重于防也。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未有言享者,其因防而相享者亦不书,以防为重,则享不足校也。夫人无道而享齐侯,亦因防而后享也。然经不言防而言享者,姜氏防齐侯,又享之,播恶于二国之内,会已不可,况享乎?以享为重,故书享也。姜氏、齐侯之恶,不待贬絶而见矣,为庄公者,亦未免于有罪也。谷梁曰:「享齐侯,所以病齐侯也。」按姜氏大恶,而公犹有罪,何独病齐乎?陆淳曰:「▯讥之。」此説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
春秋内女归为诸侯夫人则书卒,盖其尊卑敌,公公为之服九月之服故也。中庸曰:「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葢以为诸侯则有国君之尊,故于旁期之丧皆降为大功。内女适诸侯为夫人,则于公有姑姊之亲,公为之服九月服,春秋以恩録之,故书卒也。其有恶行,则去卒以示贬,明不足以録之以恩,郯伯姬是也。其贤行之着,若纪伯姬、宋共姬者,则着其始终之事,卒▯之详,以见其贤焉。纪伯姬,隠二年归于纪,于是始卒,书之者,公为之服,以恩録之,且明其无恶行也。谷梁曰:「吾女适诸侯,尊同则吾为之变。」此説是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遇者,简礼而防义。同隠八年遇于垂。按齐、陈、郑三国之遇,三▯皆无事迹。今以经前后校之,当是之时,齐将灭纪,而畏陈、郑救之,故齐侯为主,求陈、郑为遇,以安二国也。所以知其必然者,葢郑于威十二年尝与鲁助纪,及齐、宋、燕战于纪之国都,宋、齐败绩,陈又郑所与之国,故兼遇二国,结其驩心,而其下遂书「纪侯大去其国」也。然则齐侯将防人之国,而畏诸侯之兵,至于求和而相遇,其亦不可胜罪也。
纪侯大去其国
孟子曰:「昔者太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犬马、珠玉,不得免也。乃告其耆老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
译秋季,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
按照《春秋》的体例,把自己国家的城邑献给别国的,记载为“叛”。酅是纪国的城邑,纪季把它献给齐国,但经文没有记载为“叛”,而称之为“入”,这是《春秋》变通的体例,体现了圣人的用意。那极其弱小的纪国,去对抗如虎狼般的齐国,必定会导致百姓遭受残害,宗庙社稷覆灭,直到彻底溃败才停止。纪侯怜悯百姓无辜受害,又担忧宗庙社稷无人祭祀,于是派他的弟弟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请求以此保全百姓性命,延续宗庙祭祀。像纪侯这样的人,本来就是王道所推崇的贤人,也是圣人所赞许的。况且在《春秋》时代,争夺侵伐没有止息,杀伤败亡无法挽救,贪图利益而不爱护百姓,逞强好胜最终导致宗庙覆灭的人,数不胜数。而在这个时候,纪侯的行为却能如此,孔子怎么能不稍加褒奖呢?所以对于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这件事,不按照惯例记载为“叛”,而是变通文字记载为“入”,以表明纪季是接受兄长的命令,从而能够保全宗庙祭祀。《公羊传》说:“认为纪季贤德,是因为他服罪。”按纪季并没有罪,齐国凭借强权要灭掉纪国,而纪侯不忍心让百姓遭受战祸,派纪季保全宗庙祭祀,有什么罪需要服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冬季,鲁庄公驻扎在滑地。
《春秋》记载“次”(驻扎)都是含有讥讽意味的。凡是出兵,合乎道义然后行动,是可以的;不合道义而行动,行动时心存畏惧,畏惧之后才驻扎下来;或者虽然合乎道义而行动,行动时却增加畏惧,也是因畏惧而驻扎。所以“次”有两种情况,但都含有讥讽。纪国和鲁国世代通婚,世代结盟,世代往来。纪侯被齐国逼迫,齐国已经迁走了纪国的三个城邑,纪季又把酅地献给齐国,纪国的灭亡就在旦夕之间。鲁庄公不忍心而前往救援,但又畏惧齐国而不敢直接出兵,所以只是在郎地驻扎。凡是出兵,要衡量力量然后行动,合乎节度然后举事。不衡量力量,即使合乎节度也不可举事;不合乎节度,即使衡量力量也不可行动。所以出兵,衡量力量是首要的,合乎节度是次要的。大概有不衡量力量而亡国的,宋襄公在泓水之战的失败就是这样。力量虽然强大但不合乎节度的,罪过又不可胜数。在这个时候,纪国虽然危在旦夕,但作为鲁庄公,应该衡量自己的力量,如果可以去救援就前往救援,如果力量不足以救援,就不如不去罢了。对内使国家空虚,对外对危亡的纪国没有救援,只是到郎地驻扎而已。圣人谴责他劳师动众却没有功效。经文记载“公次子郎”,《左传》中“郎”写作“滑”,《公羊传》《谷梁传》写作“郎”,应当以《公羊传》《谷梁传》为定。《左传》的体例说:“军队住一宿叫‘舍’,住两宿叫‘信’,超过两宿叫‘次’。”《春秋》记载“次”有十六处,没有记载“舍”“信”的文字,记载“次”只是讥讽其驻扎,不论时间长短。《左传》的体例是不通的,《公羊传》《谷梁传》都是正确的。
鲁庄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设宴招待齐侯。
《春秋》中诸侯相见,都称为“防”。“防”,大概是《春秋》时代诸侯以礼节相见的名称。简化礼节而相见的称为“遇”,“遇”的罪过比“防”更重。在二百四十二年间,没有提到“享”的,那些因为“防”而互相宴请的也不记载,因为“防”更重要,那么“享”就不值得计较了。夫人没有正当理由而宴请齐侯,也是因为“防”而随后宴请。但经文不记载“防”而记载“享”,是因为姜氏会见齐侯,又宴请他,在两国之间传播恶名,相会已经不可取,何况宴请呢?因为“享”更严重,所以记载“享”。姜氏和齐侯的罪恶,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能显现,作为鲁庄公,也难免有罪。《谷梁传》说:“宴请齐侯,是为了使齐侯受病。”按姜氏罪恶极大,而鲁庄公也有罪,为什么唯独使齐侯受病呢?陆淳说:“这是讥讽。”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三月,纪伯姬去世。
《春秋》中鲁国女子出嫁成为诸侯夫人,就记载“卒”,大概是因为她们地位尊贵相当,鲁公为她们服九个月的丧服。《中庸》说:“为期一年的丧服,大夫也实行;为期三年的丧服,天子也实行。”大概因为诸侯有国君的尊贵,所以对于旁系为期一年的丧服都降为大功。鲁国女子出嫁诸侯成为夫人,对于鲁公有姑姐之亲,鲁公为她们服九个月的丧服,《春秋》以恩情记录,所以记载“卒”。如果有恶行,就去掉“卒”以示贬斥,表明不足以用恩情来记录,郯伯姬就是这样。如果贤德行为显著,像纪伯姬、宋共姬那样,就详细记载她们始终的事迹,详细记载“卒”,以显示她们的贤德。纪伯姬在鲁隐公二年嫁给纪国,至此才去世,记载她,是因为鲁公为她服丧,以恩情记录,并且表明她没有恶行。《谷梁传》说:“我国女子出嫁诸侯,地位相同就为她改变丧服。”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遇”,是简化礼节而符合相见的意义。同鲁隐公八年“遇于垂”。按齐、陈、郑三国相遇,三次都没有事迹。现在根据经文前后对照,当时齐国将要灭掉纪国,而畏惧陈、郑两国救援,所以齐侯作为主人,请求陈、郑两国相遇,以安抚这两国。之所以知道必然如此,大概郑国在鲁僖公十二年曾经与鲁国帮助纪国,以及齐、宋、燕在纪国国都作战,宋、齐大败,陈国又是郑国友好的国家,所以同时与两国相遇,结好他们的心,所以下面接着记载“纪侯大去其国”。那么齐侯将要侵犯别人的国家,而畏惧诸侯的军队,以至于求和而相遇,其罪过也是不可胜数的。
纪侯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
孟子说:“从前太王居住在邠地,狄人侵犯他,用皮革、货币、犬马、珠玉事奉他们,还是不能避免。于是告诉他的长老说:‘狄人想要的,是我的土地。我听说,君子不拿用来养活人的东西去害人。你们几位何必担心没有君主?我将离开这里。’离开邠地,越过梁山,在岐山脚下建城邑。”
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葢太王之所去者,邠之地尔,邠之人未尝去太王也。故古者去其国而能不失其人者,惟太王耳。后世亦有去国者矣,未闻其国人从之如太王之去邠也。春秋书『纪侯大去其国』,説者褒之,或遇其实;贬之,或失其真,皆未为得也。公羊之説最为诞妄,齐襄复九世之雠,而纪侯当絶灭,是春秋灭人之国犹为贤也,此不近人情矣。谷梁曰:『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若纪侯举国而去,不为大去;民尽从之,则当复建国,如太王之岐山。然春秋于此之后,纪遂不见,葢纪已灭矣,此不通矣。陆氏之徒曰:『尧禅舜,舜禅禹,非贤非徳,莫敢居之。』若捐躯以守位,残民以守国,斯皆三代已降家天下之意。若陆氏之徒以纪侯去国为尧舜之心,虽三代不能及也。谷梁、陆氏褒之则过其实,公羊贬之又失其真,俱未为得也。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以此施于春秋,不独战伐之一事,盖春秋之意,孟子以一言尽之。彼善于此则有之,此极至之论也。春秋之时,无徳而固守其位,无道而固持其国者,天下皆是也。终于一身之不保,而至于奔亡;生民之无辜,而至于涂地。纪侯于是之时,不忍闘伤其民,而苟全一身之爵也。使其弟以酅入齐,以存其祀,而脱身去之。宗祀复存,不可曰灭;其臣与民未尝逐之,不可曰奔。圣人美其轻去一身之位,而重举一国之民也,特变其文而曰『大去』。纪侯之所谓贤,葢春秋之时贤也,非孔子之所谓贤也。大去之所谓褒,葢春秋时之褒,非孔子之所」谓褒也。太王去邠,国人从之,邠之地亡,而人未尝亡也。纪侯去国,国且至于亡,而人亦亡也。邠之人被太王之徳深,如父母也,父母徃,则子从之,故太王亡邠,不亡其人也。纪之人被纪侯之徳浅,其为纪民与为齐民等耳,纪亦一君,齐亦一君,去纪而归齐,则是失一君而得一君也,故纪侯去国,民不从之,纪侯亡,纪遂亡其人也。春秋之贤纪侯,乃为当时忍闘其民者设也。纪侯之贤,春秋之贤耳,非孔子之所谓贤也。葢去其国而不若太王者,皆孔子所未与者也。孔子论羣弟子之行,未常与之为仁,而管仲者,孔子谓之如其仁。葢管仲之仁,齐小白时之仁也。然则纪侯之贤,乃春秋时之贤尔,此不可不辨。
译太王迁居到岐山之下。邠地的人说:“太王是仁德之人,不能失去他。”跟随他的人就像赶集一样踊跃。太王所离开的,只是邠地的土地罢了,邠地的百姓并没有离开太王。所以古代离开自己的国家而能不失去百姓的,只有太王罢了。后世也有离开国家的人,但没有听说他们的百姓像太王离开邠地时那样跟随他的。《春秋》记载“纪侯大去其国”,解释者褒奖他,或许符合事实;贬低他,或许失去了真相,这两种看法都没有完全得当。《公羊传》的说法最为荒诞虚妄,齐襄公为九世前的仇敌报仇,而纪侯应当被灭绝,这等于说《春秋》认为灭亡别人的国家也是贤德的行为,这不符合人情。《谷梁传》说:“‘大去’这个词,意味着不遗漏一个人的说法,意思是百姓跟随他,过了四年才全部离开。如果纪侯率领全国百姓离开,就不能称为‘大去’;如果百姓都跟随他,就应当重新建立国家,就像太王在岐山那样。然而《春秋》在此之后,纪国就不再出现,大概纪国已经灭亡了,这种说法不通。”陆氏一派人说:“尧禅让给舜,舜禅让给禹,如果不是贤德之人,不敢居此位。”如果为了保住君位而牺牲生命,为了保住国家而残害百姓,这都是夏商周三代以后“家天下”的观念。如果陆氏一派人认为纪侯离开国家是出于尧舜那样的心意,那么连三代圣王都比不上他。《谷梁传》和陆氏一派人褒奖他则超过了实际,而《公羊传》贬低他又失去了真相,都不得当。孟子说:“《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这一方比那一方稍微好一些罢了。”用这句话来评价《春秋》,不仅仅适用于战争这一件事,大概《春秋》的深意,孟子用这一句话就概括尽了。“这一方比那一方稍微好一些”,这是极其精到的论断。春秋时期,没有德行却固守君位,没有道义却固持国家的人,天下到处都是。最终连自身都保不住,以至于逃亡流亡;无辜的百姓,以至于死伤遍地。纪侯在这个时候,不忍心让百姓遭受战祸伤亡,而苟且保全自己的爵位。他让弟弟带着酅地投奔齐国,以保存宗庙祭祀,而自己脱身离开。宗庙祭祀得以保存,不能说国家灭亡;他的臣民并没有抛弃他,不能说他是逃亡。圣人赞美他轻视个人的君位,而重视保全一国的百姓,特意改变文字而说“大去”。纪侯所谓的贤德,大概是春秋时期所谓的贤德,并非孔子所谓的贤德。“大去”所谓的褒奖,大概是春秋时期的褒奖,并非孔子所谓的褒奖。太王离开邠地,国人跟随他,邠地的土地虽然丧失了,但百姓并没有丧失。纪侯离开国家,国家将要灭亡,百姓也随之灭亡。邠地的百姓深受太王的恩德,如同父母一样,父母去了,子女就跟随,所以太王虽然失去了邠地,却没有失去百姓。纪地的百姓受纪侯的恩德浅薄,他们做纪国的百姓和做齐国的百姓没什么两样,纪国有一位君主,齐国也有一位君主,离开纪国而归顺齐国,不过是失去一位君主而得到一位君主,所以纪侯离开国家,百姓不跟随他,纪侯灭亡,纪国也就失去了它的百姓。《春秋》认为纪侯贤德,是为当时那些忍心让百姓遭受战祸的人树立榜样。纪侯的贤德,只是春秋时期的贤德,并非孔子所谓的贤德。大概离开国家却不如太王的人,都是孔子所不认可的。孔子评论众弟子的品行,不曾称许他们为仁,但对于管仲,孔子说他有仁德。大概管仲的仁德,是齐小白(齐桓公)时代的仁德。那么纪侯的贤德,也只是春秋时期的贤德罢了,这是不可不辨明的。
六月乙丑齐侯▯纪伯姬
仗大义而为小恶者,春秋之所诛也。齐大恶矣,欲为小善以掩之,又春秋之所深诛也。齐侯灭人之国,逐人之君,入其地为附庸,春秋之大恶不可胜诛矣。乃于伯姬之卒加恩▯之,将以掩其恶而求善名也,然不能逃孔子之诛也矣。故春秋之作,所以公万世之与夺,正一时之是非。齐侯之于伯姬,众人之所谓善,一时之所谓仁,然而孔子罪之;纪季之以酅入齐,众人之所恶,一时之所谓非,然而孔子与之。故心不纯道,则虽▯亡国之夫人不得为仁;志存乎善,则虽叛其兄而出奔,是亦为义。赵盾反不讨贼,安知其弑不与谋?故书曰:「赵盾弑其君。」楚于已尝讨罪,然而遂欲县陈,故书曰:「楚子入陈。」心则是而迹非,迹虽善而情恶,一时所不能辨,众人所不能知者,春秋正之。齐侯有虎狼之行,而为妇人之仁,▯百十夫人不能偿灭国之罪,乃欲▯一伯姬而掩覆其恶耶?公羊曰:「虽遇纪侯殡,亦将▯之。」葢公羊贤齐襄之行,终欲附成其説。假令能▯纪侯,遂足赎灭国之罪乎?谷梁曰:「失国故隠而▯之。」按书齐侯▯之,所以罪齐侯耳,何谓隠之乎?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之父见杀于齐,公之于齐,有不同天之雠也。然而庄公忘其父之雠而贪齐之利,畏齐之彊,元年主其婚,三年臣防其伐,春秋一书之以见其罪。然元年之婚,见命于天王,虽有交仇雠之罪,其责差轻也。三年臣防其伐,罪已重矣,然公犹未亲也。于是又亲与其臣狩于其地,盖公之不孝而释雠也,于此为甚。圣人深疾之,书曰:「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释仇雠之罪,惟是为重也。不曰齐某而曰人焉,又所以重之也。其父见杀于其国,而为子者乃与其臣狩于其地,不同天之恨则俄顷忘之,游畋之乐则晏然为之,虽甚不孝、甚不肖者有所不为,而庄公安为之。圣人方曰:「吾之君必无是行,必无是恶,安有其父见杀而子从其臣游乎?吾之君不为是也。吾之君失礼之甚,不过与彼防者狩耳。彼微者心不敢抗我而狩,我求与之狩而后及之。」故书曰:「公及齐人狩于禚。」所以待之者厚,责之者详,则其罪之者深矣。公羊曰:「重乎与雠狩也。」谷梁曰:「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按不书齐侯,实非齐侯也;不书其名,嫌以臣而敌我也。公谷之説皆非。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夫人姜氏防齐侯之恶,春秋皆据实书之,以其为恶之迹同,而罪无轻重也。或防,或享,或如其师,一时之迹不侔,而为行之恶则一。春秋必异其事而书之,着其恶以▯信后世耳。于是之时,齐侯将兵于外,而夫人奔之,不曰防者,无前定之期也;不曰享者,无相享之实也;不曰其地,师之次止无常也。经无讥刺之文,不待贬絶而可知其恶也。
秋郳犁来来朝
郳犁来,僖七年之小邾子也。于是之时,覇者未起,但为附庸而居郳之地。附庸之君,春秋例以名书,以其国附庸于大国,而爵秩之髙下,裁能当大国之大夫。春秋诸侯大夫例书名,故附庸之君未有爵命者亦书名。威十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趡是也。犁来自是之后,数从霸者征伐,齐威公始请王命,加郳以子爵,始自为小邾,故僖七年之来朝,书曰小邾子。自称子之后,遂不复称郳,春秋亦不见其名也。朝者,朝事天子之礼,附庸虽卑,然亦无朝诸侯之义。春秋之时,朝礼咸废,而小弱者奔走于大国,暴彊者受人之朝,故凡书朝者,皆两罪之也。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以一字徧施于《春秋》而不可推以为常者,惟「人」字耳。或书以为贬,或书以为褒,然皆随其事而可见其义。执诸侯、执大夫,书「人」,贬其擅执无罪之人,行如匹夫也。杀弑君之人,及二国不盟而平,善其得众人之心,若举国皆欲之也。至于公之防盟、侵、伐,厯叙诸侯之国以为「人」者,又圣人之微意,而《春秋》之防防也。圣人设礼,近尊者不得敌尊,敌尊则为僣故为礼以疎之;逺尊者不嫌其
译六月乙丑,齐侯为纪伯姬举行葬礼。
秉持大义却行小恶的人,是《春秋》所谴责的。齐侯的罪恶极大,想用行小善来掩盖,这又是《春秋》所深切谴责的。齐侯灭人国家,驱逐人君主,进入其地使其成为附庸,这种《春秋》中的大恶罪不可赦。竟然在伯姬去世时给予恩惠为她办丧事,想以此掩盖罪恶而求得善名,然而终究逃不过孔子的谴责。所以《春秋》的写作,是为了公正地评判万世的褒贬,纠正一时的对错。齐侯对待伯姬,众人认为是善,一时认为是仁,然而孔子却定罪;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众人认为是恶,一时认为是非,然而孔子却赞许。所以内心不纯正于道,那么即使为亡国夫人办丧事也不能称为仁;志向在于行善,那么即使背叛兄长而出奔,这也算是义。赵盾返回却不讨伐弑君贼人,怎么知道他没有参与谋弑?所以记载说:“赵盾弑杀了他的君主。”楚国曾经讨伐过罪人,然而随即想灭掉陈国,所以记载说:“楚子进入陈国。”内心正确而行为错误,行为虽善而居心恶劣,一时不能分辨,众人不能知晓的,《春秋》予以纠正。齐侯有虎狼般的暴行,却表现出妇人的仁慈,上百个夫人的恩惠也不能抵偿灭国的罪过,难道想靠为一个伯姬办丧事来掩盖罪恶吗?《公羊传》说:“即使遇到纪侯的灵柩,也将为他办丧事。”大概是《公羊传》认为齐襄公的行为贤明,最终想附会成全自己的学说。假使能为纪侯办丧事,就足以赎清灭国的罪过吗?《谷梁传》说:“因为失国所以隐晦地为他办丧事。”查考经文记载齐侯为他办丧事,是为了谴责齐侯,为什么说隐晦呢?
冬天,鲁庄公和齐人在禚地打猎。
鲁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鲁庄公对齐国,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然而庄公忘却杀父之仇而贪图齐国的利益,畏惧齐国的强大,元年主持齐国的婚事,三年臣服于齐国的讨伐,《春秋》一一记载以显示他的罪过。然而元年的婚事,是受命于周天子,虽然有结交仇敌的罪过,责任相对较轻。三年臣服于齐国的讨伐,罪过已经重了,然而庄公还没有亲自参与。于是又亲自和他的臣子在齐国的土地上打猎,大概庄公不孝而释怀仇恨,在这里表现得最为严重。圣人深切痛恨,记载说:“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释怀仇敌的罪过,只有这一条最重。不称齐侯而称人,又是为了加重谴责。他的父亲被杀在那个国家,作为儿子却和他的臣子在那片土地打猎,不共戴天的仇恨转眼就忘了,游猎的乐趣却安然去做,即使非常不孝、非常不成器的人也有所不为,而庄公却安然为之。圣人正要说:“我的君主一定没有这种行为,一定没有这种恶行,哪有父亲被杀而儿子跟随臣子游玩的道理?我的君主不会做这种事。我的君主失礼到极点,不过是和那些臣服的人打猎罢了。那些地位低微的人心里不敢对抗我而打猎,我要求和他们打猎然后才‘及’他们。”所以记载说:“公及齐人狩于禚。”对待他看似宽厚,责备他极其详细,那么谴责他的罪过也就更深了。《公羊传》说:“重视与仇敌打猎。”《谷梁传》说:“降低庄公的地位,是为了贬低庄公。”查考不记载齐侯,实际上不是齐侯;不记载他的名字,是嫌以臣子的身份与我敌对。《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的军队。
夫人姜氏迎合齐侯的恶行,《春秋》都据实记载,因为她们作恶的迹象相同,而罪过没有轻重之分。有的迎合,有的宴享,有的前往其军队,一时的迹象不同,但行为的恶则是一样的。《春秋》必定区别事情而记载,彰显其恶以昭示后世。在这个时候,齐侯在外领兵,而夫人奔赴他,不称迎合,因为没有预先约定的日期;不称宴享,因为没有互相宴享的事实;不称其地,因为军队驻扎没有固定地点。经文没有讥刺的文字,不需要贬斥断绝就可以知道其恶了。
秋天,郳犁来来朝见。
郳犁来,是僖公七年时的小邾子。在这个时候,霸主尚未兴起,只是作为附庸居住在郳地。附庸的君主,《春秋》惯例以名字记载,因为他们的国家附庸于大国,而爵位的高低,只能相当于大国的大夫。《春秋》诸侯大夫惯例记载名字,所以附庸的君主没有爵位命定的也记载名字。僖公十七年,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就是如此。犁来自此之后,多次跟随霸主征伐,齐桓公开始请求周王命令,加封郳以子爵,开始自称为小邾,所以僖公七年来的朝见,记载为小邾子。自称子之后,就不再称郳,《春秋》也不再见他的名字了。朝见,是朝见天子的礼仪,附庸虽然卑微,然而也没有朝见诸侯的道理。《春秋》之时,朝礼全都废弛,而弱小者奔走于大国,暴强的人接受别人的朝见,所以凡是记载朝见的,都是双方都有罪。
冬天,鲁庄公会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讨伐卫国。
用一个字普遍施用于《春秋》而不可推定为常例的,只有“人”字。有的记载作为贬斥,有的记载作为褒扬,然而都随着事情可以看出其含义。拘捕诸侯、拘捕大夫,记载“人”,贬斥其擅自拘捕无罪之人,行为如同匹夫。杀死弑君的人,以及两国不结盟而讲和,赞许其得到众人之心,好像举国都想要这样。至于庄公的会盟、侵、伐,历数诸侯的国家而称为“人”的,又是圣人的微言大义,而《春秋》的深意所在。圣人设立礼制,接近尊贵者不得敌对尊贵,敌对尊贵就是僭越,所以制定礼制来疏远他们;远离尊贵者不嫌其
僣愈踈则不亲,故为礼以亲之。礼: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君沐粱,以粱为贵也;大夫沐稷,贱于粱也;士沐粱,士去君逺不嫌其僣也。粱则同君,而礼益杀矣。公与族宴,则异姓为賔膳宰为主人。主人,代君者也。不使大夫而使膳宰,大夫位尊,代君为主人,嫌其逼也。膳宰,士耳。士卑,虽为主人,不嫌其逼也。设礼之意如此者众,葢春秋》亦用是也。鲁公而同他国会盟侵伐,他国或使臣敌公,其臣虽大夫,不名也,书曰「人」耳。鲁公以一诸侯之尊,而屈与他国大夫会盟侵伐,则耻辱之甚,不可言也。大夫之位逼于君,而使得与我公会盟侵伐也,则是我公为彼僣矣。彼且僣之,则是鲁公之位与大夫等也。故其与他国大夫会盟侵伐,类皆书「人」。若使防者从公,则不嫌抗公也。孔子之为是法者,葢以待有道之君也。君有道,则其政教必修,闻望必着他国之君且将从我,我往从之,则彼必奔走而事我矣。若防者然,顺从无疑也,必无敢抗而来敌我者矣。故《春秋》之间,以鲁公而会外臣者,未尝着其名也,必皆曰「人」焉。其有异之者,皆变例也。于是之时,公防诸侯之师以伐卫者,葢卫侯朔为公子黔牟所逐,求复其国,诸侯伐卫以纳之也。伐卫之役,实纳卫侯朔于卫,然而言伐而不言纳,葢卫侯朔得罪于其国,国人逐之,于是天王且使子突拒朔以救卫,则是诸侯之师拒天子之命而纳恶人也,拒王命不忠,纳恶人不义。不忠不义,无名之师,圣人所不与也。故没去纳朔之事,不与其拒王命而纳恶人也。春秋实纳君者书纳,纳子纠、纳防菑是也。彼书之者,虽有不当纳之罪,然未有拒天王之恶也,犹书纳以见其实。至其大恶而不可掩者,圣人反没去之,所以责之尤深而罪之尤切也。鲁公之弑书薨,夫人之奔书孙,意愈微而恶愈着,文益深而罪益彰,此《春秋》所以为难也。《糓梁》曰:「人诸侯,所以人公。」按诸侯言人,实使人耳,非诸侯自行也。若自行,书诸侯之爵,其罪之者不更明欤?
译僭越行为越是疏远,就越不能亲近,所以制定礼仪来使之亲近。礼仪规定:国君用粱米洗头,大夫用稷米洗头,士用粱米洗头。国君用粱米,是因为粱米珍贵;大夫用稷米,是因为稷米比粱米低贱;士用粱米,是因为士远离国君,不嫌其僭越。士所用粱米虽与国君相同,但礼仪的等级却更加降低了。国君与同族宴饮,则让异姓担任宾客,膳宰担任主人。主人,是代替国君的人。不派大夫而派膳宰,是因为大夫地位尊贵,代替国君做主人,有逼迫国君的嫌疑。膳宰只是士罢了。士地位卑微,即使担任主人,也不会有逼迫国君的嫌疑。设立礼仪的用意像这样的很多,《春秋》也是采用这种原则的。鲁公与其他国家会盟、征伐,其他国家有时派遣臣子与鲁公对等,其臣子虽然是大夫,却不记载名字,只书为“人”。鲁公以一诸侯的尊贵身份,却屈尊与其他国家的大夫会盟、征伐,那是极大的耻辱,不可言说。大夫的地位逼迫国君,却得以与我国国公会盟、征伐,那就是我国国君被他们僭越了。他们既然僭越,那就意味着鲁公的地位与大夫相等。所以鲁公与其他国家的大夫会盟、征伐,大多书为“人”。如果像防地那样跟随国君,就不嫌与国君对抗了。孔子制定这种体例,大概是为了对待有道的君主。君主有道,那么政教一定修明,声望一定显著,其他国家的君主将会顺从我,我前往顺从他们,他们一定会奔走侍奉我。如果像防地那样,顺从没有疑问,一定不敢对抗而来与我敌对。所以《春秋》中,鲁公与外国臣子会盟的,从未记载他们的名字,一定都书为“人”。那些有区别的,都是变例。在这个时候,鲁公在防地会合诸侯的军队去讨伐卫国,大概是因为卫侯朔被公子黔牟驱逐,请求恢复他的国家,诸侯讨伐卫国以接纳他。讨伐卫国的战事,实际上是接纳卫侯朔回国,但只说讨伐而不说接纳,大概是因为卫侯朔得罪了他的国家,国人驱逐他,于是周天子且派子突拒绝卫侯朔以救援卫国,那么诸侯的军队就是抗拒天子的命令而接纳恶人,抗拒王命是不忠,接纳恶人是不义。不忠不义,是无名的军队,圣人不赞同。所以隐去接纳卫侯朔的事实,不赞同他们抗拒王命而接纳恶人。《春秋》中实际接纳君主的记载为“纳”,如接纳子纠、接纳齐桓公是也。那些记载的,虽然有不该接纳的罪过,但还没有抗拒天子的恶行,仍然记载“纳”以显示事实。至于那些大恶而不可掩盖的,圣人反而隐去,这是为了责备他们更深而谴责他们更切。鲁公被杀记载为“薨”,夫人出逃记载为“孙”,用意越微妙而恶行越显著,文字越深刻而罪过越昭彰,这就是《春秋》之所以难懂的原因。《谷梁传》说:“称诸侯为‘人’,是为了贬低国君。”按诸侯称“人”,实际上是派遣使者罢了,并非诸侯亲自前往。如果亲自前往,就记载诸侯的爵位,那谴责他们的意思不是更明显吗?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春秋》侵伐者,皆罪之也。有能救之者,则《春秋》善之,以其志无恶也。然救之为道,当量其力之为何如,与其责之轻重也。在方伯之位,而诸侯之兵有无名而兴者,责当救之,而力又可也,起而救之,则固善矣。以弱小之国,又不在方伯之位,惟以我之同好、我徃来之国,如是而救者,则《春秋》之所不善,而圣人之所未与也。葢同室者鬬,则被髪缨冠而救之,可也;乡邻之鬬,亦缨冠焉,则惑之甚者也。《春秋》书救者二十有三,救固圣人之所善,然无责而救,又不量其力者,虽同出于救,而所以为救者异也。然救亦一名也,若其轻重,则皆随其事而见焉。卫侯朔譛杀二公子于卫,即位数年而见逐于黔牟,黔牟在位八年矣。去年之冬,齐侯帅诸侯之师伐卫而纳朔,天王于是使其子突者救之。《春秋》之法,王臣而士者书名,葢王制谓天子之元士视附庸,附庸之君《春秋》书名,故王臣而士者亦书名,以明爵列同而轻重等也。书曰「王人」,则防者矣;又曰「子突」者,贵之也。于是之时,周衰如此,而天王能征朔之不义,而助黔牟之当国,使子突者将兵救之,益善矣。然经不褒之,葢《春秋》之法,有褒则有贬,有善则有恶。褒一善,所以使善者劝;贬一恶,所以使恶者畏,无空言也。天王者,天下之至尊,而道徳之所从出,其善者众,不可以一善褒。葢褒者,有贬之辞也。天王可褒,则亦可贬矣。故《春秋》之义,天王无褒,非无善也,其善者一褒不足以该之也;天王无贬,非无恶也,天王之位非为恶者居之,虽有恶不加贬焉,所以责天王备而预为之嫌也。王人子突救卫,子突之善,非天王之善也。子突善,则天王善矣。然救卫之事,王人之一善耳,未可以为褒凟吾天王也。王师败绩于茅戎,王师自败耳,非茅戎能败王师也。故为王师则无败,其败者自败也。《春秋》善天王之救卫而书「子突」。之字》贬王师之败绩,而以自败为文,葢曰:天王无褒,又其善不可掩也,则褒其臣;天王无败,又其恶不可讳也,则书王师之自败,所以推尊而责备之也。谷梁曰:「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赵子曰:「假令天王不正,诸侯岂得争之哉?」此説是也。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春秋》之义,难者曰:「入卫侯朔,内有公子黔牟之难,外有子突之师,虽诸侯助之,不可以安而归也,故书曰『入』。」春秋诸侯失地则名。卫侯于威十六年出奔,于是始复其国,出入皆名,罪其以国君之尊不能守位而见逐于人,以匹夫处之,故书名也。公羊曰:「犯命也。」谷梁曰:「恶也。」按:失地之君例当名,不可更为义説。
秋公至自伐卫
春秋书至者,皆公反告庙也。其至或以前事,或以后事,皆无一定之法。盖人君之一出,或行数事,于其反也,不可以并告,但择其一事之重者告之,春秋因旧史即书之耳。公羊曰:「得意致防,不得意致伐。」按公去年伐卫纳朔,诸侯之伐竟成,而卫侯竟入,非不得意也。公羊之例不通矣。
冬齐人来归卫俘
卫侯朔出奔于外八年,黔牟已立为君矣,而诸侯帅师纳朔于卫,天子救之,不可,朔竟得入为君。朔以诸侯之兵纳己而又得立,齐主其兵,于是以寳赂齐,使分遗诸侯。于是使防者分赂于鲁。葢朔尝得罪于其国,见逐于卫国之人,卫己有君,又天王为援,为诸侯者亦可已矣,乃相帅伐卫而逐纳之,又取其寳。齐主兵,又为分赂焉。不着齐人之归,则无以见齐主其赂。葢郜之大鼎,公自取之,不可以分过于人。卫之赂寳,齐实取之而分我,故主齐言之,以重其罪。公羊曰:「齐逊于我也。」按纳君受赂,无可受之理,齐人归之,分遗我也,无相逊之事。左氏曰:「文姜请之。」按经之上下文,无文姜请寳之事,若有之,当纪其实,不当灭去姜氏也。谷梁曰:「分恶于齐也。」按齐实来归,非分恶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按姜氏、齐侯罪均恶等,葢无轻
译鲁僖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周天子的大夫子突出兵救援卫国。
《春秋》对于侵略和讨伐的行为,都加以谴责。如果有能够进行救援的人,那么《春秋》就称赞他,因为他的志向没有恶意。然而,救援这件事的道理,应当衡量自己的力量如何,以及责任的轻重。如果处于方伯(诸侯领袖)的地位,而诸侯的军队无故兴起,责任应当去救援,而且力量也足够,起身去救援,那自然是好的。如果是弱小的国家,又不处于方伯的地位,仅仅因为与我关系友好、往来密切的国家,就这样去救援,那么这是《春秋》所不赞同的,也是圣人所不认可的。大概就像同室之人争斗,披头散发、系着帽带去救援,是可以的;如果是乡邻之间的争斗,也系着帽带去救援,那就是非常糊涂的人了。《春秋》记载“救”字共有二十三次,救援本来是圣人所称赞的,但是如果没有责任却去救援,又不衡量自己的力量,虽然都出于救援的目的,但救援的理由却不同。然而“救”也是一个名称,至于其轻重,都随着具体事情而显现。卫侯朔在卫国进谗言杀害了两位公子,即位几年后被黔牟驱逐,黔牟在位已经八年了。去年冬天,齐侯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卫国并迎回卫侯朔,周天子于是派他的儿子子突去救援卫国。《春秋》的体例,天子的臣子如果是士,就记载名字,大概因为《周礼》说天子的元士地位相当于附庸国,附庸国的君主在《春秋》中记载名字,所以天子的臣子如果是士也记载名字,以表明爵位等级相同而轻重相当。记载为“王人”,是因为他是天子派出的使者;又记载为“子突”,是表示尊重他。在这个时候,周王室衰微到这种地步,而周天子能够征讨卫侯朔的不义,并援助正当执政的黔牟,派子突率领军队去救援,更是好事了。然而经文没有褒扬他,大概是因为《春秋》的体例,有褒扬就有贬斥,有善就有恶。褒扬一件善事,是为了让行善的人受到鼓励;贬斥一件恶事,是为了让作恶的人感到畏惧,没有空洞的言辞。周天子是天下最尊贵的人,是道德的源头,他的善行很多,不能用一件善行来褒扬。大概因为褒扬,就意味着有贬斥的言辞。如果周天子可以褒扬,那么也可以贬斥了。所以《春秋》的原则,周天子没有褒扬,并不是没有善行,而是他的善行太多,一次褒扬不足以概括;周天子没有贬斥,并不是没有恶行,而是周天子的地位不是作恶的人所能居的,即使有恶行也不加贬斥,这是为了对周天子要求完备而预先避免嫌疑。王人子突救援卫国,子突的善行,并不是周天子的善行。子突行善,那么周天子也就行善了。然而救援卫国这件事,只是王人的一件善行,不足以用来褒扬我们的周天子。周天子的军队在茅戎战败,是周天子的军队自己战败,并不是茅戎能够打败周天子的军队。所以作为周天子的军队就没有战败,战败的是自己战败。《春秋》称赞周天子救援卫国而记载“子突”的“子”字,贬斥周天子军队的战败,而用“自败”的文辞,大概意思是说:周天子没有褒扬,但他的善行不可掩盖,就褒扬他的臣子;周天子没有战败,但他的恶行不可隐瞒,就记载周天子军队的自败,以此来推崇尊贵而要求完备。《谷梁传》说:“救援是善行,那么讨伐者就不正当了。”赵子说:“假如周天子不正当,诸侯难道能与他争辩吗?”这个说法是对的。
鲁僖公六年夏季六月,卫侯朔回到卫国。
《春秋》的原则,难以理解的地方说:“卫侯朔进入卫国,内部有公子黔牟的困难,外部有子突的军队,即使诸侯帮助他,也不能安稳地回归,所以记载为‘入’。”《春秋》中诸侯失去国土就记载名字。卫侯在鲁僖公十六年出逃,这时才恢复他的国家,出逃和回归都记载名字,是罪责他以国君的尊贵不能守住位置而被别人驱逐,以平民的身份对待他,所以记载名字。《公羊传》说:“违抗命令。”《谷梁传》说:“厌恶他。”按:失去国土的君主按例应当记载名字,不能再另外解释义理。
鲁僖公六年秋季,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春秋》记载“至”,都是鲁公返回后向宗庙报告。他的“至”有时是因为前事,有时是因为后事,都没有固定的法则。大概君主的一次出行,或者做几件事,在他返回时,不可以一并报告,只选择其中一件重要的事报告,《春秋》就依据旧史记载下来。《公羊传》说:“得意就报告防,不得意就报告伐。”按:鲁公去年讨伐卫国迎回卫侯朔,诸侯的讨伐最终成功,而卫侯最终进入卫国,并不是不得意。《公羊传》的体例不通了。
鲁僖公六年冬季,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卫侯朔出逃在外八年,黔牟已经立为国君了,而诸侯率领军队迎回卫侯朔到卫国,天子救援他,没有成功,卫侯朔最终得以进入卫国成为国君。卫侯朔凭借诸侯的军队迎回自己而又得以即位,齐国主持这次军事行动,于是用宝物贿赂齐国,让齐国分赠给诸侯。于是齐国派使者分赠贿赂给鲁国。大概卫侯朔曾经得罪了他的国家,被卫国的人驱逐,卫国已经有国君了,又有天子作为援助,作为诸侯的也可以停止了,却相率讨伐卫国并驱逐迎回他,又夺取他的宝物。齐国主持军事行动,又代为分赠贿赂。如果不记载齐人的归还,就无法看出齐国主持这次贿赂。大概郜国的大鼎,鲁公自己夺取的,不可以分给别人。卫国的贿赂宝物,齐国实际上夺取了而分给我,所以以齐国为主语来说,以加重他们的罪责。《公羊传》说:“齐国谦让给我。”按:迎回国君接受贿赂,没有可以接受的道理,齐人归还,是分赠给我,没有相互谦让的事情。《左传》说:“文姜请求的。”按:经文的上下文,没有文姜请求宝物的事情,如果有,应当记载其实情,不应当抹去姜氏。《谷梁传》说:“把罪恶分给齐国。”按:齐国实际上来归还,并不是分罪恶。
鲁僖公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按:姜氏、齐侯罪行相同,恶行相等,大概没有轻重之分
重也。左氏曰:「齐志也。」葢犹以书地辨彼我之志,不知圣人一书之以见其罪耳。
译这是很严重的。《左传》说:“这是齐国的意愿。”大概还是通过记载地名来辨别敌我双方的意图,却不知道圣人通过这一记载来显示他们的罪过罢了。
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常星,经星也。经星之于天,无时而不见,无云掩之而不见焉,异之甚者也。至中夜而星陨如雨,又异之甚者也。故言常星之不见,则他星之不见可知也。星陨如雨,其陨者星耳,不知其为常星也。故不见者,知其常星;陨者,不知其名也。如雨,多也,自上而下如雨然也。夜已不见,及中而陨,皆异之当书者。常星当见而不见,星不当陨而陨,故常星以不见为异,星以陨而书也。左氏曰:「与雨偕也。」按书「星陨如雨」,但以名多之,如《诗》曰「祁祁如云」,亦多之辞也,不可谓与雨偕也。公羊曰:「不及地尺而复。」按经书其陨,亦不见不及地而复之义。谷梁曰:「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赵子曰:「若其不多,岂得称雨?」此説是也。
秋大水
大者,非常之辞,非常而为灾,故书也。谷梁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按:若灾不及髙,亦当书之,不以髙下为辨也。
无麦苖
春秋之秋,夏时之夏。夏之时,麦已大成,而禾苖方盛。大水之灾,而麦也、苖也皆无也,灾之甚者,故书之。二十八年麦禾之无,经书之曰大。大者,非常之辞。麦苖之无,以水灾而无也。灾之所不及者,犹有存焉,不得曰大无也。麦禾之无,书之于一嵗之卒。嵗防而至于冬,一国之内,举无収也,葢大无焉,不得但曰无也。故无麦苖,志于秋,见水灾也;大无麦禾,志之于冬,见嵗防也。春秋一字,圣人必尽心,无苟然者。左氏曰:「不害嘉谷也。」按经先书大水,而后言无麦苖,葢为害矣。一谷不登,民有受其饥者,谓之不害嘉谷,非也。公羊曰:「一灾不书,待无麦而后书无苖。」按圣人重谷爱民,为灾而及民物者,春秋未尝遗之也。一灾不书,则陨霜杀菽亦一灾耳,何为书之乎?此非也。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春秋》书次,皆讥也。庄公于此将有围郕之事,尝欲与陈、蔡偕行,而陈、蔡不至,故次于郎以俟之。凡次皆有待也。《春秋》书次一十有六,未尝有言俟者,于此书之,葢圣人深疾之也。郕于鲁为同姓之国,庄公无亲亲之恩,率诸侯以伐之。春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我俟之也;及齐师以围之,我及之也。郕为同姓而率诸侯伐之,其为志者皆我也,所以重内之罪而深疾之也。公羊曰:「次不言俟,记不得已也。」按《春秋》事皆据实,未有无其事而加之,谓之记不得已,非也。谷梁、赵子皆谓陈、蔡将来伐,故次于郎以待之。今按经前后无与陈、蔡相违之迹,安得来伐之事乎?葢皆不明将邀陈、蔡以伐郕,而陈、蔡不至,故次于郎以俟之尔。
甲午治兵
治兵,习战也。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治兵之法,壮者在前,老者在后,先武勇也;振旅之法,老者在前,壮者在后,明少长也。《周礼》治兵之法,行于中秋,遂以狝田焉;振旅之法,行于中春,遂以搜田焉。无非事者,夫民勤动于四时,而无一朝之休也。又兵不可施于无事,而田不可废于四时,故猎且习兵,示战事之不可忘,而祭祀之不可失也。春秋之法,常事不书,失礼非常则书之。庄公之志在伐郕,以灭同姓之国,非时而治兵于外,劳苦其民,而有意于侵伐,失礼且非常也。故书曰「甲午治兵」,志不时,且明其不当治也。左氏曰:「治兵于外,礼也。」赵子曰:「兵车之众,非庙中所容。」按公非时治兵,志灭同姓,春秋书以罪之尔,左氏谓之礼,不亦妄乎?公羊曰:「祠兵为乆也。」按经▯治兵之义,其礼甚明,不得曰祠兵也。又曰:「吾将以甲午之日然后祠兵于是。」按实以甲午治兵,故书之尔,安得为乆之事乎?谷梁曰:「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按治兵本为围郕,非为御陈蔡也。若以御防而严终,乃是得礼,春秋何用书之乎?谷梁葢以俟陈蔡为预防之,故迷误耳。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二国将卑师众,故皆称师。及者,内为志围者,以兵环之也。郕者
译夏四月辛夘日,夜里,恒星看不见了。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
恒星,就是经星。经星在天上,没有什么时候看不见的,除非有云遮蔽才看不见,这是非常反常的现象。到了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也是非常反常的现象。所以说恒星看不见,那么其他星星看不见也就知道了。星星坠落像雨一样,坠落的是星星,不知道它们是恒星。所以看不见的,知道是恒星;坠落的,不知道它们的名称。像雨一样,是说数量多,从上往下落像雨一样。夜里已经看不见,等到半夜又坠落,都是反常应当记载的事情。恒星应当看见却看不见,星星不应当坠落却坠落了,所以恒星因为看不见而视为反常,星星因为坠落而记载。左氏说:“和雨一起落下。”按:记载“星陨如雨”,只是用来表示数量多,就像《诗经》说“祁祁如云”,也是表示多的说法,不能说和雨一起落下。公羊说:“离地一尺又返回。”按:经文记载它们坠落,也没有看见离地一尺又返回的意思。谷梁说:“附着在上面,在下面看见,叫做雨。”赵子说:“如果数量不多,怎么能称为雨?”这种说法是对的。
秋大水
大,是非常之辞,非常而成为灾害,所以记载。谷梁说:“高低都有水灾叫做大水。”按:如果灾害没有波及高处,也应当记载,不以高低作为区别。
无麦苖
春秋的秋,是夏时的夏。夏的时候,麦子已经成熟,而禾苗正茂盛。大水的灾害,麦子和禾苗都没有了,灾害非常严重,所以记载。二十八年麦子和禾苗都没有,经文记载说大。大,是非常之辞。麦子和禾苗都没有,是因为水灾而没有。灾害没有波及的地方,还有存留的,不能说大无。麦子和禾苗都没有,记载在一年的末尾。年成不好到了冬天,全国之内,完全没有收成,大概是大无,不能只说无。所以无麦苖,记载在秋天,看见水灾;大无麦禾,记载在冬天,看见年成不好。春秋一字,圣人必定尽心,没有苟且的。左氏说:“不伤害嘉谷。”按:经文先记载大水,然后说无麦苖,大概已经伤害了。一种谷物不丰收,百姓有受饥荒的,说不伤害嘉谷,不对。公羊说:“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无麦子然后记载无禾苗。”按:圣人重视谷物爱护百姓,因为灾害而波及百姓和物品的,春秋没有遗漏的。一种灾害不记载,那么陨霜杀菽也是一种灾害,为什么记载呢?这不对。
八年春,王正月,军队驻扎在郎,以等待陈人、蔡人。
《春秋》记载驻扎,都是讥讽。庄公在这里将有围郕的事情,曾经想和陈、蔡一起行动,而陈、蔡没有到,所以驻扎在郎以等待他们。凡是驻扎都有等待的意思。《春秋》记载驻扎十六次,没有说过等待的,在这里记载,大概圣人深深厌恶。郕对鲁是同姓的国家,庄公没有亲亲之恩,率领诸侯去讨伐它。春天驻扎在郎以等待陈人、蔡人,是我等待他们;和齐师一起围困它,是我和他们一起。郕是同姓而率领诸侯讨伐它,其志向都是我,所以加重内部的罪责而深深厌恶。公羊说:“驻扎不说等待,记载不得已。”按:《春秋》事情都依据事实,没有没有事情而添加的,说记载不得已,不对。谷梁、赵子都说陈、蔡将要来讨伐,所以驻扎在郎以等待他们。现在按经文前后没有和陈、蔡相违背的痕迹,怎么能来讨伐的事情呢?大概都不明白将要邀请陈、蔡去讨伐郕,而陈、蔡没有到,所以驻扎在郎以等待他们罢了。
甲午治兵
治兵,是习战。出叫治兵,入叫振旅。治兵的方法,壮士在前,老人在后,先武勇;振旅的方法,老人在前,壮士在后,明少长。《周礼》治兵的方法,行于中秋,于是狝田;振旅的方法,行于中春,于是搜田。没有不做事的,百姓勤于四时,而没有一朝的休息。又兵不能施于无事,而田不能废于四时,所以猎且习兵,示战事不可忘,而祭祀不可失。春秋的法,常事不记载,失礼非常则记载。庄公的志向在伐郕,以灭同姓之国,非时而治兵于外,劳苦其民,而有意于侵伐,失礼且非常。所以记载说“甲午治兵”,志不时,且明其不当治。左氏说:“治兵于外,礼也。”赵子说:“兵车之众,非庙中所容。”按:公非时治兵,志灭同姓,春秋书以罪之尔,左氏谓之礼,不亦妄乎?公羊说:“祠兵为乆也。”按:经〇治兵之义,其礼甚明,不得曰祠兵也。又说:“吾将以甲午之日然后祠兵于是。”按:实以甲午治兵,故书之尔,安得为乆之事乎?谷梁说:“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按:治兵本为围郕,非为御陈蔡也。若以御防而严终,乃是得礼,春秋何用书之乎?谷梁葢以俟陈蔡为预防之,故迷误耳。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二国将卑师众,故皆称师。及者,内为志围者,以兵环之也。郕者
,鲁同姓之国。庄公志灭同姓,求与齐师同往围之。然而郕独畏齐之彊也,降于齐焉。庄公连年治兵,求伐同姓,徳不足以怀来,威不足以畏服。郕又畏齐而独降齐也,公之恶可知矣。春秋降有二例:齐人降障,障力不敌齐,彊降之也;郕降于齐师,二国势均力敌,然郕不降我而降齐,非齐能使之降,郕自降耳。鄣见逼于彊齐,无有助齐伐者,书降鄣,所以专罪齐也。郕见围于齐鲁,齐彊而鲁弱,归鲁则齐怨,归齐则鲁不能争,决志降齐,所以兼恶鲁也。鲁之国小而力弱,又无道以伐同姓,至其降也,又归于齐焉。齐非无罪也,其重鲁也,以不降我而见降齐之顺也。左氏曰:「君子是以善庄公。」盖以庄公不从庆父之言,不伐齐归也。齐彊鲁弱,与之同围,而郕独降彼。就令伐之,势必不敌,量力而止,又何足善?率诸侯而伐同姓,罪岂小邪?若令庄公能知己之不徳,乃是贤君,安有防仇雠而伐同姓之事也?左氏之説妄矣。公羊以郕为成,曰:「讳灭同姓也。」按成当从邑,公羊经误之,故生此説。果为之讳,当没去其事,不得改国名也。若变改其国名,则后世何从知之乎?又曰:「不言降齐师,辟之也。」按郕实降齐,不降鲁,为鲁辟之何也?内恶书之,有甚于灭同姓者矣。谷梁曰:「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按围郕实有二国,不言降齐,则若兼降齐鲁矣。谓之不使加威,亦非也。
译郕国,是鲁国的同姓诸侯国。鲁庄公立志要灭亡同姓国家,请求与齐国的军队一同前往围困郕国。然而郕国唯独畏惧齐国的强大,向齐国投降了。鲁庄公连年整顿军队,谋求讨伐同姓国家,德行不足以安抚招徕,威势不足以使人畏惧臣服。郕国又因为畏惧齐国而单独向齐国投降,鲁庄公的恶行由此可知了。《春秋》记载“降”字有两个体例:齐国人使鄣国投降,是因为鄣国力量不敌齐国,被齐国强行征服;郕国向齐国军队投降,是因为两国势力相当,但郕国不向鲁国投降却向齐国投降,并非齐国能迫使它投降,而是郕国自己投降罢了。鄣国被强大的齐国逼迫,没有其他国家帮助齐国讨伐鄣国,所以记载“降鄣”,是为了专门归罪于齐国。郕国被鲁国和齐国围困,齐国强而鲁国弱,归附鲁国则齐国会怨恨,归附齐国则鲁国无法争夺,郕国决意向齐国投降,所以《春秋》既谴责齐国也谴责鲁国。鲁国国力弱小,又没有正当的理由去讨伐同姓国家,等到郕国投降时,却又归向了齐国。齐国并非没有罪过,但《春秋》更着重谴责鲁国,是因为郕国不向鲁国投降却顺从地降于齐国。《左传》说:“君子因此称赞鲁庄公。”大概是认为鲁庄公没有听从庆父的建议,没有去讨伐齐国以迎回鲁桓公的灵柩。齐国强而鲁国弱,与齐国一同围困郕国,而郕国却单独向齐国投降。即使去讨伐郕国,势必也敌不过,量力而行而停止,又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呢?率领诸侯去讨伐同姓国家,罪过难道还小吗?如果鲁庄公能知道自己的德行不足,那才是贤明的君主,怎会有防备仇敌却去讨伐同姓国家的事情呢?《左传》的说法是错误的。《公羊传》将郕国写成成国,说:“这是为了避讳灭亡同姓国家。”查考“成”字应当从邑旁,是《公羊传》经文写错了,所以产生了这种说法。如果真的为了避讳,应当隐去这件事,而不能更改国名。如果更改了国名,后世的人从哪里知道真相呢?又说:“不说是向齐国军队投降,是为了避讳。”查考郕国实际上是向齐国投降,不向鲁国投降,为了鲁国避讳什么呢?对于内部的恶行,《春秋》如实记载,有比灭亡同姓国家更严重的。《谷梁传》说:“为什么说‘降于齐师’呢?是不让齐国军队对郕国施加威势。”查考围困郕国的实际上有两个国家,如果不说是向齐国投降,那就好像同时向鲁国和齐国投降了。说是不让齐国施加威势,也是不对的。
秋师还
春秋之例,事毕而非其志者,书还;事未毕而遂反者,书复;事成而告之庙者,书至。书还者四:文十三年,公如晋,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文公之还,所以见防郑于棐,未及告庙,不可书至;已盟晋侯,不可书复。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冬,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聘事已毕,不可书复;反未告庙,不可书至。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亦侵事不成而反也。春秋书还者四,皆事毕而非其志也。庄公自今年之春次于▯以俟陈蔡,甲午治兵。夏,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郕为鲁同姓之国,庄公志欲灭之。陈蔡不至,又治兵,及齐侯围之,其志在于得郕也。然郕畏齐之彊,轻鲁之弱,卒自降于齐也。荘公之师,自正月出于外,至秋始反,志在取郕,而郕不降于我。围事虽毕,而所志不就,故特曰「师还」。公羊曰:「善辞也。」案惟士匄之还得不伐防之善,若师还乃鲁之大恶,何得更为善乎?谷梁曰:「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案书还者四,皆已毕之事,无有未毕者,赵子疑例或倒之耳。赵子曰:「凡师还告庙则书,重之也。」记是以着非。又二百四十二年,唯一处书师还告庙,可疑也。案告庙者当书至,不当书还。赵子自云可疑,又着告庙之説,非孔子阙疑之意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按无知之弑,义同。隠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未命,故不书氏也。《谷梁》曰:「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按未命之大夫例不书氏,若宋督弑其君,未尝代之,然亦以国氏,谓之嫌,非也。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弑君之贼,称人杀之,讨贼之辞也。无知尝弑襄公而自立,逾年,然齐之臣子以贼讨之,虽为君,不得以君称也。谷梁曰:「无知之挈,失嫌也。」按:未命之大夫例不书氏,安得曰失嫌哉?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春秋》之义,鲁公及外大夫盟,非外大夫之罪,则书「人」,不言其名者,成二年「盟于蜀」是也。外大夫及公盟而伉公者,则没公而书名,若但与者,防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髙傒盟于防」是也。葢曰:诸侯,君也;外大夫,臣也。诸侯之为君,苟在于天子之天下,皆可以君称也;大夫之为臣,虽在于外诸侯之国,葢亦臣尔。故君有常尊,臣有常卑,所以正君臣之分,而防僣乱之萌也。以大夫之卑而敌诸侯之尊,大夫之罪也,明书大夫之名以着其罪,没去我公之号,示不与大夫之得僣也;以诸侯之尊而求与大夫盟者,则鲁公之罪也,明书鲁公之及以着其罪,没去大夫之名以「人」书之,不与大夫之敌诸侯。若防者,则不嫌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既书公矣,又书大夫而不名,公则有罪而大夫无嫌也。于是之时,齐襄见弑,无知见讨,小白在外而未入,大夫専政而无君,鲁公求与之盟。齐无君,不可待君而盟也,故公及大夫盟焉。庄公父见弑于齐,不以复雠为念,而为齐立君,又屈诸侯之尊以与大夫盟,公则有罪矣。齐之大夫无君于上,而公子在外,辞不盟,公惧其见讨也,故以一时之权伉公而盟于蔇。圣人深察人情之难,而尽一时之变也。公则有罪而大夫无嫌,故变例而书之曰:「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公羊》曰:「何以不名?为其讳与大夫盟也,若使众然。」按:大夫不得盟公,若存其义,当曰「齐人」,不得曰「大夫」也。既书「大夫」,则非讳矣。若使众然,又何义乎?《谷梁》曰:「可纳而不纳,恶内也。」范寗非之曰:「不纳子紏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也。」此説当矣。
夏公伐齐纳子纠
公谷二传皆作纳纠,惟左氏作纳子纠。据下文有「齐人取子紏杀之」,此当以左氏为定也。左氏载无知作乱之后,二公子皆出奔,紏奔鲁,小白奔莒。紏与小白俱襄公子,而紏为小白庻兄。无知之乱,二公子皆出奔,齐人既杀无知,则齐之当立者,公子紏也。庄公于是盟齐之大夫,将纳紏焉。然而外有小白之难,内之大臣或不同
译秋天,鲁国军队回国。
《春秋》的体例是:事情办完了但未能实现初衷的,记载为“还”;事情没办完就返回的,记载为“复”;事情办成并到宗庙报告的,记载为“至”。记载为“还”的有四次:文公十三年,鲁公前往晋国,鲁公从晋国回来,郑伯在棐地拦截鲁公。文公这次回来,是因为在棐地被郑国拦截,来不及到宗庙报告,所以不能记载为“至”;已经和晋侯结盟,所以不能记载为“复”。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出使晋国。冬天,归父从晋国回来,到了笙地,就逃奔到齐国。出使的事情已经办完,不能记载为“复”;回来没有到宗庙报告,不能记载为“至”。襄公十九年,晋国士匄率领军队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就回来了。这也是侵犯的事情没有完成就返回。《春秋》记载为“还”的四次,都是事情办完但未能实现初衷。庄公从今年的春天驻扎在〇地等待陈、蔡两国,甲午日整治军队。夏天,和齐国军队一起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国军队投降。郕国是鲁国的同姓国家,庄公的志向是想灭掉它。陈、蔡两国没有到来,又整治军队,和齐侯一起包围它,他的志向在于夺取郕国。然而郕国畏惧齐国的强大,轻视鲁国的弱小,最终自己向齐国投降。庄公的军队,从正月出兵在外,到秋天才返回,志向在于夺取郕国,但郕国不向我们投降。包围的事情虽然办完,但所追求的志向没有实现,所以特别说“师还”。《公羊传》说:“这是美辞。”我认为只有士匄的回来得到了不攻打防地的善名,如果是军队回来,那是鲁国的大恶,怎么能说是美辞呢?《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办完;复,是事情办完。”我认为记载为“还”的四次,都是已经办完的事情,没有没办完的,赵子怀疑体例或许弄反了。赵子说:“凡是军队回来向宗庙报告的就记载,这是重视它。”记录以此来表明是非。又二百四十二年中,只有一处记载军队回来向宗庙报告,值得怀疑。我认为向宗庙报告的应当记载为“至”,不应当记载为“还”。赵子自己说值得怀疑,又提出向宗庙报告的说法,不符合孔子存疑的态度。
冬天十一个月癸未日,齐国无知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我认为无知的杀君,道义相同。隐公四年卫国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没有受命,所以不记载姓氏。《谷梁传》说:“用国名加姓氏,是因为有嫌疑,杀了国君并取代他。”我认为没有受命的大夫按体例不记载姓氏,如果宋督杀了他的国君,不曾取代他,但也用国名加姓氏,说是有嫌疑,是不对的。
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无知。
无知是杀君的贼人,称“人”杀了他,这是讨伐贼人的措辞。无知曾经杀了襄公并自立,过了年,但齐国的臣子把他作为贼人讨伐,即使是国君,也不能以国君称呼。《谷梁传》说:“无知的挈,失去了嫌疑。”我认为没有受命的大夫按体例不记载姓氏,怎么能说失去了嫌疑呢?
鲁公和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春秋》的道义,鲁公和外邦大夫结盟,如果不是外邦大夫的罪过,就记载为“人”,不写他的名字,成二年“盟于蜀”就是这样。外邦大夫和鲁公结盟而傲慢对待鲁公的,就隐去鲁公而写大夫的名字,如果只是参与,就像防地一样。庄公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就是这样。大概意思是:诸侯,是君主;外邦大夫,是臣子。诸侯作为君主,只要在天子的天下,都可以称为君主;大夫作为臣子,虽然在外国诸侯的国家,也是臣子。所以君主有固定的尊贵,臣子有固定的卑贱,用来端正君臣的名分,防止僭越混乱的萌芽。以大夫的卑贱而对抗诸侯的尊贵,是大夫的罪过,明确写大夫的名字来彰显他的罪过,隐去我鲁公的称号,表示不认可大夫的僭越;以诸侯的尊贵而求与大夫结盟的,是鲁公的罪过,明确写鲁公的“及”来彰显他的罪过,隐去大夫的名字用“人”来记载,不认可大夫对抗诸侯。如果是防地,就没有嫌疑。“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既然写了公,又写大夫而不写名字,公就有罪而大夫没有嫌疑。在这个时候,齐襄公被杀,无知被讨伐,小白在外而没有回国,大夫专政而没有国君,鲁公求与他们结盟。齐国没有国君,不能等待国君而结盟,所以公和大夫结盟。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不把报仇放在心上,反而为齐国立君,又屈尊诸侯的尊贵而和大夫结盟,公就有罪了。齐国的大夫上面没有国君,而公子在外,拒绝结盟,公害怕被讨伐,所以以一时的权宜傲慢对待公而在蔇地结盟。圣人深刻洞察人情的困难,而穷尽一时的变化。公就有罪而大夫没有嫌疑,所以改变体例而记载为:“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公羊传》说:“为什么不写名字?是为了替鲁公讳与大夫结盟,如果让众人这样认为。”我认为:大夫不得与公结盟,如果保留这个道义,应当说“齐人”,不能说“大夫”。既然写了“大夫”,就不是讳了。如果让众人这样认为,又有什么道义呢?《谷梁传》说:“可以接纳而不接纳,厌恶内部。”范寗反对说:“不接纳子纠是内部恶行,这是仇敌可以容纳。”这个说法恰当。
夏天,鲁公攻打齐国,接纳子纠。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纳纠”,只有《左传》作“纳子纠”。根据下文有“齐人取子纠杀之”,这里应当以《左传》为准。《左传》记载无知作乱之后,两位公子都出逃,纠逃到鲁国,小白逃到莒国。纠和小白都是襄公的儿子,而纠是小白的庶兄。无知的动乱,两位公子都出逃,齐国人杀了无知,那么齐国应当立的人,是公子纠。庄公于是和齐国的大夫结盟,将要接纳纠。然而外面有小白的困难,内部的大臣有的不同意
心而立紏,公又伐齐纳之。春秋之义,纳者不宜纳也。威公见弑于齐,齐之于鲁有不同天之雠,仇雠之国无时而可与通也。庄公忘君父之大雠,伐齐而纳雠人之子,书曰纳者,不宜纳也。公子紏虽非嫡长,而威之庻兄,襄公见弑而无知见讨,于是之时宜立者莫如子紏。庄公纳之,虽不得于义,而宜嗣齐襄而为君者惟紏焉,故曰子紏。书纳者,见庄公纳之之罪;书子紏者,言其宜为齐君。郑世子忽、卫世子蒯聩,其归纳也皆称世子,以其常有世子之位,其归纳也冝焉,故曰世子。紏之纳于齐,亦宜为齐君也,不曰世子,非世子也;不曰公子,嫌其若众公子无得立之道也。特书子紏,以见其冝立也。公羊曰:「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按公羊之意,盖谓紏之不称公子,以其在鲁公之前也。公子紏非鲁臣,何得曰君前臣名?但称齐公子亦复何伤?此非也。谷梁曰恶内之説,范寗非之,当矣。
译鲁庄公立公子纠为君,鲁庄公又出兵攻打齐国,护送公子纠回国即位。按照《春秋》的大义,所谓“纳”,是指不应该接纳的人却被接纳了。齐桓公在齐国被杀,齐国对于鲁国来说,有着如同天敌般的深仇大恨,与有仇敌的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应当往来。鲁庄公忘记了君父的大仇,攻打齐国并接纳仇人之子,《春秋》记载为“纳”,意思是不应该接纳。公子纠虽然不是嫡长子,但却是齐桓公的庶兄,齐襄公被杀而无知被讨伐,在这个时候,适宜立为国君的没有谁比得上公子纠。鲁庄公接纳他,虽然在道义上有所欠缺,但适宜继承齐襄公君位的只有公子纠,所以称他为“子纠”。记载“纳”,是为了显示鲁庄公接纳他的罪过;记载“子纠”,是说明他适宜做齐国的国君。郑国的世子忽、卫国的世子蒯聩,他们被接纳回国时都称为“世子”,因为他们一直拥有世子的地位,他们被接纳回国是适宜的,所以称为“世子”。公子纠被接纳到齐国,也适宜做齐国的国君,却不称“世子”,因为他不是世子;也不称“公子”,是嫌他好像其他公子一样没有得以继位的道理。特意记载为“子纠”,是为了显示他适宜继位。《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君前臣名。”按照《公羊传》的意思,大概是说公子纠不称公子,是因为他在鲁公之前。公子纠并不是鲁国的臣子,怎么能说是君前臣名呢?只是称齐公子又有什么妨害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谷梁传》认为这是厌恶接纳内人的说法,范宁对此加以驳斥,这是正确的。
齐小白入于齐
孔子曰:「威公九合诸侯,一正天下。」又曰:「微管仲,吾其被髪左祍矣。」盖威公有大功于天下,虽孔子之圣,犹谓当时无之,将不免于夷狄矣。若威公之事,冝有取于孔子矣。然孔子之于《春秋》,于威公之恶,未尝以一辞假之。于是之时,威公始入于齐,而经书曰「入」,盖小白外有子紏之难,内无国人之助,其入于齐未可以安而入也。书曰「入」,与卫侯朔入于卫等耳。威公小白有大功于一时,而天下受其赐者凡数百年,然于其入也,与兄争国而竟杀之,圣人方诛其杀兄争国之恶,则不与其功;至论其攘夷狄、尊中国之效,又盛称其美。葢圣人以谓功则可取,而行犹诛之,则同于大恶。谷梁曰:「以恶曰入。」按许叔入于许,《春秋》以复国字之,不可曰以恶也。小白之恶,见于杀子紏不在于入。入者,但志其难耳。谷梁之説非也。
秋七月丁酉▯齐襄公
春秋》之义,弑君贼讨则书▯。襄公见弑于无知,齐人已讨无知,杀之矣。不于无知之已杀书▯者,葢齐乱,公子争立,不以时▯也。于是小白之入,始▯之,故书尔。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及齐师战者,公及之尔,不曰「公」,承上文「公伐齐」也。先言伐而后战,则战者公也,春秋省文,故不曰「公及齐师」也。春秋之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未有内言败绩者。干时之战,书战书败,此春秋之变例,而圣人之新意也。庄公父见弑于齐,齐为仇讐,仇雠之国,无时而通。荘公受公子紏之来奔,志欲纳之,已盟其大夫,伐齐而纳紏矣,而公子小白先之。既忘其雠也,又不量其力,而与齐战焉,战不胜而至于败,师徒崩丧,而子紏不免于死,为荘公者,其罪如何也?荘公有诸侯之位,国君之尊,民人之所瞻望,一国之所矜式也。父之仇雠,则忽而忘之;仇雠之子,则决而纳之。既不果纳,又战而败其师焉。不同天之雠,已不报而与之交矣;无辜之民,又驱之战而至于败焉。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之乆,兴师之恶,未有甚于荘公者也。内不言战,战不言败,鲁史之所以待鲁公之法也。若荘公之行,盖非鲁公之所冝为者。书战书败,盖曰我君之所以至于是者,由其不君也。春秋之法,自周无出天下者,天王之天下也。天王而在天下,则所在皆其有也。虽出而在天下,不在于四夷,皆未可出言也。惟其自絶于天王之位,则书出也。僖二十四年,书曰:「天王出居于郑。」夫以王臣之防于其奔也,犹不曰出,天王而居于郑,遂曰出焉,盖天王得罪于母,至辟子带之难而出居郑也。天王者,教化之本,而孝悌之所出也。天王而得罪于母,则不孝矣。不孝之人,何以为天王乎?书曰:「天王出居于郑。」以其得罪于母,而自絶于天王之位也。荘公忘君父之雠,纳雠人之子,不孝于父也。不孝于父者,自絶于诸侯之位。书战书败,见君之不君也。不孝于母者,自絶于天王之位。变而书出,见王之不王也。一国之尊者,君也;天下之大者,王也。曰君曰王,则至尊至贵之名。至顺》,至孝之称也。襄王得罪于母,则书「出」;荘公纳雠人之子,则书「败」。盖曰:不孝之人,大之则不可以为天王,小之则不可以为国君也。于此见圣人之笃于孝也深矣。公羊曰:「曷为伐?败复雠也。」荘公实纳雠子而败,故书以罪之,无复雠之意,何得推言复雠乎?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杀子纠者,齐侯也,而经言「齐人」。《春秋》之义,杀兄者称兄,杀弟者称弟,杀世子者称世子,以明骨肉相残也。子纠者,齐侯之兄,又不书兄而书子纠,皆《春秋》之变例也。防公既弑,无知既讨,冝立为齐君者,莫如子纠。未入而小白先之,荘公纳纠,至于战,至于败绩,子纠竟不果纳,而小白竟为君。小白篡兄而立,战而败之,亦可以已矣。小白又乗其胜势以胁于鲁,必取紏而杀之。圣人深恶小白之篡,而罪其杀兄之恶也;深闵子纠之当立而
译齐小白进入齐国。
孔子说:“齐桓公多次会盟诸侯,匡正了天下。”又说:“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就要披头散发、衣襟左开了。”大概齐桓公对天下有大功劳,即使是孔子这样的圣人,也认为当时如果没有他,天下将不免沦为夷狄。像齐桓公的功业,应当有值得从孔子那里取法的地方。然而孔子在《春秋》中,对齐桓公的恶行,从未用一个字去宽假他。在这个时候,齐桓公刚进入齐国,而《春秋》经文记载为“入”,大概是因为小白外面有子纠的祸难,里面没有齐国人的帮助,他进入齐国不能算是安定地进入。记载为“入”,与卫侯朔进入卫国是一样的。齐桓公小白在当时有大功,天下受他恩赐的长达数百年,然而在他进入齐国时,与兄长争夺国家并最终杀死了兄长,圣人正在谴责他杀兄争国的罪恶,所以不肯定他的功劳;等到论述他抵御夷狄、尊崇中原的成效,又极力称赞他的美德。大概圣人认为,功劳可以取法,但行为仍然要谴责,否则就等同于大恶了。《谷梁传》说:“因为恶行而记载为‘入’。”考察许叔进入许国,《春秋》用恢复国家的字义来称呼,不能说因为恶行。小白的恶行,体现在杀子纠上,而不在于“入”。“入”只是记载他的艰难处境罢了。《谷梁传》的说法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丁酉日,齐襄公被杀。
《春秋》的道义,弑君贼被讨伐就记载“杀”。襄公被无知弑杀,齐国人已经讨伐了无知,杀了他。不在无知已经被杀时记载“杀”,大概是因为齐国动乱,公子们争夺君位,没有及时记载“杀”。等到小白进入齐国,才开始记载“杀”,所以这样记载。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与齐国军队交战,是鲁公去交战,不说“公”,是承接上文“公伐齐”。先说讨伐而后说交战,那么交战的就是鲁公,《春秋》省略文字,所以不说“公及齐师”。《春秋》的道义,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是失败。在二百四十二年间,没有国内记载大败的。干时之战,既记载交战又记载大败,这是《春秋》的变例,也是圣人的新意。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齐国是仇敌,仇敌的国家,没有什么时候可以交往。庄公接纳公子纠来投奔,立志要拥立他,已经与他的大夫结盟,讨伐齐国而拥立纠,但公子小白抢先一步。既忘记了仇敌,又不衡量自己的力量,而与齐国交战,交战不胜以至于大败,军队溃散死亡,而子纠不免于死,作为庄公,他的罪过如何呢?庄公有诸侯的地位,国君的尊贵,是百姓瞻仰的对象,是一国所敬重效法的榜样。父亲的仇敌,却忽视而忘记;仇敌的儿子,却决意接纳。既然没有成功拥立,又交战而打败了自己的军队。不共戴天的仇敌,已经不报复反而与他交往;无辜的百姓,又驱使他们去交战以至于大败。在十二位鲁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的长久时间里,兴兵作恶,没有比庄公更严重的了。国内不记载交战,交战不记载大败,这是鲁国史官对待鲁公的法则。像庄公的行为,大概不是鲁公所应该做的。记载交战和大败,是说我们的国君之所以到了这个地步,是因为他不配做国君。《春秋》的法则,自从周朝以来,没有超出天下范围的,天王拥有天下。天王在天下,那么所在之处都是他的。即使离开而在天下,不在四夷之中,都不可以记载“出”。只有他自我断绝于天王的地位,才记载“出”。僖公二十四年,记载说:“天王出居在郑。”即使是王臣对于他的奔逃,尚且不说“出”,天王居住在郑,就说“出”,大概是因为天王得罪了母亲,为了躲避子带的祸难而出居在郑。天王是教化的根本,是孝悌的来源。天王得罪了母亲,就是不孝。不孝的人,怎么能做天王呢?记载说:“天王出居在郑。”因为他得罪了母亲,而自我断绝于天王的地位。庄公忘记了君父的仇敌,接纳仇敌的儿子,是对父亲不孝。对父亲不孝的人,自我断绝于诸侯的地位。记载交战和大败,显示国君的不配做国君。对母亲不孝的人,自我断绝于天王的地位。变例而记载“出”,显示天王的不配做天王。一国的尊贵者,是国君;天下的伟大者,是天王。称国君称天王,就是最尊贵最贵重的名号,是最顺从、最孝顺的称呼。襄王得罪了母亲,就记载“出”;庄公接纳仇敌的儿子,就记载“败”。大概说:不孝的人,大的不可以做天王,小的不可以做国君。在这里可以看到圣人对孝道的重视非常深厚。《公羊传》说:“为什么讨伐?失败是因为复仇。”庄公实际上是接纳仇敌的儿子而失败,所以记载来谴责他,没有复仇的意思,怎么能推说复仇呢?
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死了他。
杀子纠的是齐侯,而经文说“齐人”。《春秋》的道义,杀兄长的称兄长,杀弟弟的称弟弟,杀世子的称世子,以表明骨肉相残。子纠是齐侯的兄长,又不记载兄长而记载子纠,都是《春秋》的变例。襄公被弑后,无知被讨伐后,应该立为齐君的人,没有比子纠更合适的。没有进入齐国而小白抢先一步,庄公接纳纠,以至于交战,以至于大败,子纠最终没有成功拥立,而小白最终做了国君。小白篡夺兄长的位置而立,交战而打败了他,也可以停止了。小白又乘胜势胁迫鲁国,一定要捉拿子纠并杀死他。圣人深深厌恶小白的篡位,而谴责他杀兄长的罪恶;深深怜悯子纠应当
不可,又竟杀于弟也。特变例而书之曰「齐人取子纠杀之」。小白入齐,已为君矣,杀子纠者,小白也。不曰「齐侯」而曰「齐人」,若曰冝立于齐而为齐侯者,子纠也。子纠不幸见篡于弟而不得立,篡子纠者不得曰「齐侯」,虽其位齐侯,其义则齐人尔。子纠有当立之义,独小白者篡之,虽不得于一时,不害其得立之义也。曰「子纠」者,若曰是真齐侯之子而冝立于齐者也。不曰「取其兄纠杀之」者,其重者子也。言子则有当立之义,篡之者同篡君也。但曰兄焉,则当立者不明也。举重者言之,故曰「子纠」尔。不曰「杀子紏」,而曰「取子纠杀之」,又所以重之也。子纠不得立于齐而寓于鲁,葢一匹夫尔。小白弟也,既篡其位,又战而败之矣。庻长之兄,当立之君,使之为一匹夫而寓于鲁,罪不胜诛矣,又忍取而杀之耶?「齐人取子纠杀之」,孔子书之,三致意焉,所以深疾小白而甚怜子纠也。小白虽为君矣,不书「齐侯」而曰「人」焉,不与之为君也。子纠兄也,不曰「其兄」而曰「子纠」,特明其当立也。齐杀之尔,不曰「齐人杀子紏」,而曰「取子紏杀之」,所以罪小白之可已而不已,残忍必杀之也。左氏曰:「子紏亲也,诸君讨之。」公羊曰:「胁我使我杀之也。」谷梁曰:「犹曰取其子紏杀之尔。」绎三▯之意,葢皆曰鲁杀之,其言取者,着齐之意也。按《论语》,子路、子贡皆曰:「威公杀公子」纠,则杀之者,齐威也,非鲁也。春秋记事皆据实书之,未有无其事而虚如其文者。若实鲁杀之,于经当有异辞,不得但曰「齐人也」。三▯之説皆非。
译不可,这又是最终杀害弟弟的情况。特意改变常例而记载说“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小白进入齐国,已经做了国君,杀害子纠的人,就是小白。不称“齐侯”而称“齐人”,好像是说:应当立为齐国国君的是子纠。子纠不幸被弟弟篡夺君位而不能即位,篡夺子纠君位的人不能称为“齐侯”,虽然他的职位是齐侯,但从道义上讲他只是齐国的普通人罢了。子纠有应当即位的道义,只有小白篡夺了他,虽然一时未能成功,也不损害他应当即位的道义。称“子纠”,好像是说:这是真正的齐侯之子,应当立为齐国国君。不称“捉拿他的哥哥纠并杀了他”,是因为重视的是“子”的身份。说“子”就有应当即位的道义,篡夺他也就是篡夺国君。如果只说“哥哥”,那么应当即位的人就不明确了。举出重要的方面来说,所以称“子纠”。不称“杀子纠”,而称“捉拿子纠杀了他”,又是为了加重对他的重视。子纠不能在齐国即位而寄居在鲁国,大概只是一个普通百姓罢了。小白是弟弟,既篡夺了他的君位,又在战争中打败了他。作为年长的哥哥,应当即位的国君,让他成为一个普通百姓寄居在鲁国,罪过已经多得不可诛杀了,又忍心捉拿并杀害他吗?“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孔子记载这件事,三次表达深意,以此来深切痛恨小白而非常怜悯子纠。小白虽然做了国君,不记载为“齐侯”而称“人”,是不承认他作为国君的身份。子纠是哥哥,不称“他的哥哥”而称“子纠”,是特意明确他应当即位。齐国杀了他,不称“齐国人杀子纠”,而称“捉拿子纠杀了他”,是为了谴责小白本可以停止却不停止,残忍地一定要杀他。《左传》说:“子纠是亲人,各国国君讨伐他。”《公羊传》说:“胁迫我让我杀了他。”《谷梁传》说:“好像是说捉拿他的子纠杀了他。”推究这三家的意思,大概都说鲁国杀了他,他们所说的“取”,是为了彰显齐国的意图。查考《论语》,子路、子贡都说:“齐桓公杀公子纠”,那么杀他的人,是齐桓公,不是鲁国。《春秋》记事都根据事实记载,没有没有那件事却虚构文字的情况。如果确实是鲁国杀了他,在经文中应当有不同的措辞,不能只说“齐国人”。这三家的说法都不对。
冬浚洙
洙者,鲁城北水名也。庄公伐齐纳子纠,不果,于是畏齐报之,始浚洙为备。浚,深之也。春秋之义,凡兴作书之者,皆有罪。庄公忘仇雠而纳雠人之子,战至于败,又畏齐人报之,役民浚洙以为备。父之雠则不复,国内之人驱之战而败矣,又于其疮残未复之际役之,盛冬而浚洙。庄公一举事,而为罪者不可胜数,春秋一书之,以见其恶于后世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春秋》之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内与外战而败外师者,直书曰「败」也,以明内无可敌之道,来斯败之矣。败必称师,重其君以无辜之众驱之战,而又使之败也。庄公去年纳紏伐齐,威公小白既入,而报其见伐之役,来战于长勺,而庄公帅师败之,故书曰「败齐师于长勺」。《谷梁》曰:「不日,疑战也。」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详略因旧史尔,疑战之例不通也。
二月公侵宋
春秋之例,不声其罪曰侵,声其罪曰伐。公羊曰:「觕者曰侵,精者曰伐。」葢以谓凡书伐、侵者,皆辨其意之精麤也。精麤之意何以见之?春秋据迹而定其名尔。谷梁曰:「恶之,故谨而月之。」按日月详略,自非义例所存,皆不通也。
三月宋人迁宿
春秋迁有二义:某迁于某,其国自迁,或见逼于彊大,迁以避之也,卫迁于帝邱是也;某人迁某,迁其国为已附庸也,宋人迁宿是也。宿近于宋,宋大而宿弱,迁宿而为其附庸,故曰迁也。宗祀不忘,不可曰灭;国不复见,不可曰取。凡迁者,皆两罪之也。诸侯受地于天子,▯国于先君,不能以道守位,以徳怀民,而见廹于彊大,受制于同列,去南靣之位而为之臣,屈诸侯之尊而为之附庸之国,为之迁者未免有罪,迁人之国者葢不可胜诛矣。不书爵、书师而曰人者,微之也。诸侯而匹夫行,不以诸候待之,曰人,微之也。齐迁阳亦其例焉。公羊曰:「以地还之也。」按迁之为附庸尔,何论还与不还乎?谷梁曰:「迁,亡辞也。」按迁之者,移徙之名也,谓之亡又非也。赵子曰:「徙而臣之曰迁某。」此説是也。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公正月败齐师于长勺,而二月侵宋。齐纳紏之恨不释,而宋见侵之怨方兴,故齐宋之师防,次于郎,将伐我。公乗二国之未至,先败宋师,而齐师亦还也。不书侵伐,方次而侵伐未成也;不败齐师,但败宋师,而齐师不败也。谷梁曰:「畏我也。」按齐宋皆大国,二大国合而伐我,亦无畏矣,但其伐事未成,故防实而书次,谓之畏我,非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禹贡》九州曰:「荆及衡阳惟荆州。」宣王《采芑》诗曰:「蠢尔蛮荆,大邦为雠。」葢荆州于尧舜之时,常为中国九州之地;至宣王之时,谓之蛮荆而雠之,则荆不为中国,亦已乆矣。春秋自庄十年始见于经,十四年荆入蔡,十六年荆伐郑,二十三年荆人来聘,犹称荆也。至僖元年,楚人伐郑,自伐郑之后,遂称楚,不复言荆矣。杜预曰:「荆者,楚之本号,后改为楚。」此説是也。然春秋于其败蔡师、入蔡、伐郑,不书人而以国言之者,所以夷狄之也,若狄伐邢、狄入卫之类是也。荆者,夷秋之国。
賔于南,服于周之盛时,犹为中国之患。至其衰弱,遂乗中国之无人,侵陵中国,至执诸侯而用之,防而刧中国之盟主,侵伐围灭,无所不至。故春秋于其始,贱而外之,不列于诸华;至其渐盛,则称人称爵,同之中国矣。葢圣人所以深罪中国,非进楚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春秋》之法,灭有三例:国灭而其君死之者,书「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是也;国灭而其君出奔者,书「奔」,「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灭其国以其君归者,书「归」,僖二十六年「楚人灭防,以夔子归」是也。《春秋》之义,就其可责者责之,不责其所不能也。彊大之国,以兵加弱小之诸侯,而夺其土地,有其人民,絶其宗祀,其国之君不能守,以死继之,则灭人之
译冬天,疏浚洙水。
洙水,是鲁国都城北部的一条河流。鲁庄公攻打齐国以接纳公子纠,未能成功,于是畏惧齐国报复,开始疏浚洙水作为防备。浚,就是加深的意思。《春秋》的义理,凡是记载兴修工程的,都是因为有罪。庄公忘却仇敌而接纳仇敌的儿子,作战以至于失败,又畏惧齐国人报复,役使百姓疏浚洙水作为防备。对于父亲的仇敌却不报复,国内的人被驱赶去作战而失败,又在他们创伤残破尚未恢复的时候役使他们,在严寒的冬天疏浚洙水。庄公做一件事,所犯的罪过不可胜数,《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让后世看到他的恶行。
鲁庄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了齐国的军队。
《春秋》的义理,对鲁国自身不称“战”,称“战”就意味着失败。鲁国与外敌作战而打败外敌军队,直接记载为“败”,以表明鲁国没有可以匹敌的道理,敌人来犯就将其打败。记载“败”必定要称“师”,这是重视其君主,因为是无辜的民众被驱赶去作战,却又让他们失败。庄公去年接纳公子纠攻打齐国,齐桓公小白已经回国,便报复被攻打的事情,来长勺作战,庄公率领军队打败了他们,所以记载为“在长勺打败齐师”。《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对是否作战有疑问。”按《春秋》不以日月作为例证,详略是依据旧史罢了,所谓“疑战”的例证是不通的。
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春秋》的体例,不声讨其罪过称为“侵”,声讨其罪过称为“伐”。《公羊传》说:“粗略地称为侵,精细地称为伐。”大概认为凡是记载伐、侵的,都是辨别其意图的精细与粗略。精细与粗略的意图如何体现呢?《春秋》是依据事实来确定名称的。《谷梁传》说:“厌恶它,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按日月的详略,自然不是义理体例所存在的,都是不通的。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春秋》中“迁”有两个含义:某国迁往某地,是该国自行迁移,或者被强国逼迫,迁移以躲避,卫国迁往帝丘就是这种情况;某人迁移某国,是将该国迁移作为自己的附庸,宋人迁移宿国就是这种情况。宿国靠近宋国,宋国大而宿国弱,迁移宿国使其成为附庸,所以称为“迁”。宗庙祭祀没有忘记,不能称为“灭”;国家不再出现,不能称为“取”。凡是迁移他国的,都是双方都有罪。诸侯从周天子那里受封土地,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不能用正道守住地位,用德行安抚百姓,而被强国逼迫,受制于同等级别的诸侯,放弃君主的地位而成为臣子,屈尊诸侯的尊严而成为附庸国家,实施迁移的人未免有罪,迁移他国的人更是罪不可赦。不记载爵位、记载军队而称为“人”,是贬低他们。诸侯却行匹夫之事,不以诸侯对待他们,称为“人”,是贬低他们。齐国迁移阳国也是同样的例证。《公羊传》说:“把土地归还给他们。”按迁移只是使其成为附庸罢了,何谈归还与不归还呢?《谷梁传》说:“迁,是灭亡的言辞。”按迁移,是迁徙的名称,称之为灭亡也是不对的。赵子说:“迁徙并使其臣服称为‘迁某’。”这个说法是对的。
夏天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了宋国军队。
庄公正月在长勺打败齐师,二月侵犯宋国。齐国接纳公子纠的仇恨未消,宋国被侵犯的怨恨正起,所以齐宋两国军队防备,驻扎在郎地,将要攻打鲁国。庄公趁着两国军队尚未到达,先打败宋师,而齐师也撤回了。不记载侵伐,是因为正在驻扎而侵伐尚未形成;不记载打败齐师,只记载打败宋师,而齐师没有被打败。《谷梁传》说:“畏惧鲁国。”按齐宋都是大国,两大国联合攻打鲁国,也没有可畏惧的,只是他们的侵伐之事未成,所以防备确实而记载驻扎,称之为畏惧鲁国,是不对的。
秋天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
《禹贡》九州说:“荆州和衡山以南是荆州。”宣王《采芑》诗说:“愚蠢的蛮荆,与大邦为仇。”大概荆州在尧舜之时,常是中国九州之地;到宣王之时,称为蛮荆而与之结仇,那么荆州不为中国之地,也已经很久了。《春秋》自庄公十年开始见于经书,十四年楚国进入蔡国,十六年楚国攻打郑国,二十三年楚国人来聘问,仍然称为荆。到僖公元年,楚国人攻打郑国,自攻打郑国之后,便称为楚,不再称荆了。杜预说:“荆,是楚的本号,后来改为楚。”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春秋》在其打败蔡师、进入蔡国、攻打郑国时,不称“人”而以国名称呼,是为了将其视为夷狄,如同狄人攻打邢国、狄人进入卫国之类。荆,是夷狄的国家。
宾客在南,服从于周朝兴盛之时,尚且是中国的祸患。等到它衰弱,便趁着中国无人,侵凌中国,以至于拘捕诸侯而使用他们,拦截并劫持中国的盟主,侵伐围灭,无所不至。所以《春秋》在其开始时,轻视并排斥它,不列入华夏诸侯;等到它逐渐强盛,就称人称爵,与中国同等看待。大概圣人之所以深深谴责中国,并不是为了推崇楚国。
冬天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莒国。
《春秋》的法度,灭亡有三种例证:国家灭亡而其君主死节的,记载“灭”,庄公十三年“齐人灭遂”就是这种情况;国家灭亡而其君主出奔的,记载“奔”,“齐师灭谭,谭子奔莒”就是这种情况;灭掉其国并将其君主带回去的,记载“归”,僖公二十六年“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就是这种情况。《春秋》的义理,就其可责备的地方责备,不责备其不能做到的。强国,以兵力加于弱小的诸侯,而夺取其土地,占有其人民,断绝其宗庙祭祀,其国君主不能坚守,以死继之,那么灭人
国而杀人之君,其罪不容诛也。国为之灭而身为之死者,非无罪焉,圣人方深诛灭者之罪,不得少缓死者之责也,故灭而其君死之者,但书曰「灭」,不更出死之名,以深罪灭其国而杀其君。天子之土地已不能守,先君之宗社又不能全,爱其一身之死,而蒙耻忍辱奔亡于外者,则书灭书奔,罪其不死社稷也。国为之灭,而人民为之有也,宗社又不能全焉,则是有不同天之雠而莫之耻也,乃苟完其一身,随之归而为之臣,盖其罪不可胜诛矣,故书灭书归,又书名也。国为之灭者,非其罪也,以其君死之,则灭者之罪重而死者之责轻,不得更书灭者之名也。国灭而不能死,固已有罪矣,以其奋然出奔,不为仇雠之屈,则比之随军以归者,罪差杀焉。又欲深明灭者之罪,故亦少寛奔者之责,但书奔而不名焉。国灭而随之归者,则已大恶矣,然灭人之国者非无罪焉。故灭人之国者,其例则三,而其罪则一;为人所灭者,其罪则一,而其去就之轻重有三科焉。此《春秋》所以辨罪恶之浅深,而示诛责之轻重也。齐师灭谭,称「师」,将卑师众也。谭子之奔不言「出」,皆自我也。故自我言「出」,谭子之国灭矣,尺地非其有也,安得无国而出乎?《春秋》之例,国灭无出,无国可出也。左氏之例曰:「用大师焉曰灭。」按《春秋》絶祀者书「灭」,前后用大师者多矣,岂得书「灭」?公羊之例曰:「灭,上下同力者也。」按侵伐同力者众矣,灭以同力为例,亦非也。按:凡灭者,当从赵子之例,覆邦絶祀曰灭,是也。
译攻打别国并杀害其国君,这种罪行连死刑都不足以抵偿。国家因此灭亡而国君因此殉难的,并非没有罪责,但圣人正是要严惩灭人国家、杀其国君的罪行,不能稍微宽缓对殉难者的责备,所以对于国家灭亡而其国君殉难的情况,史书只记载为“灭”,不再单独列出“死”的名目,以此来加重对灭人国家并杀害其国君的罪责。天子连自己的土地都无法守护,先君的宗庙社稷也不能保全,却吝惜自己一死,蒙受耻辱、忍受屈辱而逃亡在外,那么史书就记载“灭”和“奔”,谴责他不为社稷殉难。国家因此灭亡,而人民被他人占有,宗庙社稷也不能保全,这就如同有杀父之仇却不知羞耻,竟然苟且保全自己一身,跟随敌军回去并做他们的臣子,这种罪行简直不可胜数,所以史书记载“灭”和“归”,并且写出他的名字。国家灭亡并非他的罪过,因为他的国君已经殉难,那么灭人国家的罪行重而殉难者的责任轻,不能再写出灭人国家者的名字。国家灭亡而不能殉难,本来就有罪了,但他奋然出奔,不屈服于仇敌,那么与跟随敌军回去的人相比,罪行稍轻一些。又想要深刻阐明灭人国家的罪行,所以也稍微宽缓出奔者的责任,只记载“奔”而不写出他的名字。国家灭亡而跟随敌军回去的人,已经是极大的恶行了,然而灭人国家的人也不是没有罪过的。所以灭人国家的人,其史书体例有三种情况,但其罪行性质是一致的;被灭国的人,其罪行性质是一致的,但其去留选择的轻重分为三类。这就是《春秋》用来辨别罪恶深浅,并显示诛责轻重的原因。齐国的军队灭亡了谭国,称“师”,是因为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谭子出奔不记载“出”,是因为都是出于自愿。所以出于自愿才说“出”,谭子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寸土都不再属于他,哪里还有国家可以“出”呢?《春秋》的体例是,国家灭亡就没有“出”的说法,因为没有国家可以“出”。《左传》的体例说:“动用大军叫做灭。”查考《春秋》,断绝祭祀的记载为“灭”,前后动用大军的很多,难道都记载为“灭”吗?《公羊传》的体例说:“灭,是上下同心协力的结果。”查考侵伐中同心协力的也很多,把灭国以同心协力作为体例,也是不对的。查考:凡是灭国的情况,应当遵循赵子的体例,颠覆国家、断绝祭祀叫做灭,这是正确的。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去年之冬,宋师尝败于乗邱,今年之夏,来报其役,公复败之于鄑也。左氏于此发例曰:「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按此之例,止可用于鲁,不可施之于外。春秋鲁凡八败外师,岂能専于未陈而败之乎?又曰:「皆陈曰战。」春秋于外诸侯言战、言败绩,惟内败则没而不书,但曰战而已,皆陈之例亦不通也。又曰:「得隽曰克。」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惟有郑伯克叚一事而已。盖孔子以郑伯不教其弟,至其叛也,又徒胜之,克者,能胜之名尔。春秋得隽者岂少哉?何独郑伯之于叚也?又圣人之意,于侵伐之事,常欲絶其原,使之不至于此。若以得隽别之,则似教人以战也,此例又不通矣。又曰:「覆而败曰取某师。」案春秋取师之例,亦止有隠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一条而已。二百四十二年之间,覆而败之者冝不少也,然止着其一条,此例不通矣。左氏之例▯条,惟「大崩曰败绩」,「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似与经合,然亦未尽其义也。谷梁曰:「其日,成败之也。」案谷梁以日月为例,以不日者为疑战,日者为成败,日月之例既已不通,又经言败者,直为内辞尔,不可谓成不成也。又曰:「宋万之获也。」按僖元年公子友败莒师获莒挐,经书获也。若于此实获宋万,当书之,不得没去其事也。经不书,安知其获哉?谷梁之説妄矣。
秋宋大水
大者,非常之辞,水之为灾非常,故曰大水也。春秋书曰大水者八,外大水唯此尔。按左氏之意,以为公使吊之,故书尔。谷梁曰:「王者之后也。」盖曰外灾不当书,宋为商后,故特书之尔。公羊曰:「及我也。」盖亦曰外灾不当书于鲁史,此以书者,以其灾及我故也。三▯之意,大抵推寻孔子未修《春秋》之前,外事得书之迹尔。《春秋》者,孔子已成之书,其详与略,但当防所书解之尔。若更寻未修之事,则亦有所不知,纵使解之或通,已非孔子阙所不书之意,沉称之未尽通也。如左氏之説,则是外诸侯之灾患皆当吊之,吊之辄书,《春秋》岂能尽纪之耶?如谷梁之説,则是外灾惟王者之后书尔。如庄二十年书齐大灾,岂齐亦王者之后乎?如公羊之説,则是外灾及我则书。如僖十六年书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岂是石鹢之异亦能灾我耶?皆不通矣。按《春秋》者,孔子因鲁史成之,其详略皆同旧史。葢孔子亦曰:「吾犹及史之阙文。」则是《春秋》之文无妄加之者矣。旧史所载,孔子因之以为惩劝尔。其若未修之前,不可复加也,故强知之,亦或疑而不通。葢不知其所不可知者,孔子谓之知,若三家者或未知乎?
冬王姬归于齐
春秋一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之乆,书王姬之归者惟二,又在庄公之时,而归于齐。盖庄公者,威公之子也。威公见杀于齐,庄公亲为之子而不为之复雠,又为之主其婚焉。夫仇雠者,义不与之同天。不复之于其人,当复之于其国;不复之于其始,当复之于其后。庄公父见弑于齐,而为齐主婚。父之雠则不复,而仇雠之人惟恐其祀之絶。圣人深罪庄公尽礼于雠而无恩于其父也,则一书之以见其恶。元年之王姬,书单伯之逆,筑馆于外,而此独亡者,盖元年之时,庄之父新见杀于齐,创巨痛深之际,于仇雠者之婚,而人逆之,筑馆待之,失礼之甚者,故详书之以重其罪。于此王姬之归,非无逆者矣,然不书于经者,仇雠之人已易世,于其子孙之婚,但择其重者书之尔。左氏曰:「齐候来逆共姬。」按经不书逆,常事得礼不书尔,谓之因逆而书,又非也。公谷皆曰:「过我也。」按鲁实主其昏,非但过我也。书之所以深罪庄公世交仇雠,全不念其父尔。三▯皆非。
十有二年春纪叔姬归于酅
春秋》内女之贤者,惟纪叔姬、宋共姬尔。叔姬为伯姬媵,法不当书,《春秋》贤之,故备书之也。隐七年,叔姬始归于纪。至荘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四年,纪侯大去其国,纪
译鲁僖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军在鄑地击败宋军。去年冬天,宋军曾在乘丘战败,今年夏天,宋军前来报复之前的战役,鲁君又在鄑地击败了他们。《左传》在这里提出条例说:“凡是军队,敌人尚未列阵而击败的,称为‘败某师’。”按照这个条例,只适用于鲁国,不能推广到国外。《春秋》中鲁国共有八次击败外国军队,难道都能专门在敌人未列阵时击败他们吗?又说:“双方都列阵的称为‘战’。”《春秋》对于外国诸侯,有的记载为“战”,有的记载为“败绩”,只有国内战败则隐去不写,只称“战”而已,双方列阵的条例也不通。又说:“俘获敌将称为‘克’。”考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只有郑伯克段一事而已。大概孔子认为郑伯不教导他的弟弟,等到他叛乱时,又仅仅战胜他,“克”是能够战胜的意思罢了。《春秋》中俘获敌将的难道少吗?为什么唯独郑伯对段呢?又圣人的用意,对于侵略讨伐之事,常常想要断绝其根源,使之不至于发展到这一步。如果以俘获敌将作为区别,则似乎教人作战,这个条例也不通。又说:“包围并击败称为‘取某师’。”考察《春秋》中取师的条例,也只有隐公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一条而已。二百四十二年间,包围并击败敌人的应该不少,然而只记载这一条,这个条例不通。《左传》的条例,只有“大崩溃称为‘败绩’”,“京师战败称为‘王师败绩于某’”,似乎与经文相符,然而也没有完全阐明其义。《谷梁传》说:“记载日期,是判定成败。”考察《谷梁传》以日月为条例,以不记日期者为疑战,记日期者为成败,日月之例既然不通,又经文说“败”的,只是鲁国的内辞罢了,不能说成与不成。又说:“宋万被俘获。”考察僖公元年公子友击败莒军俘获莒挐,经文记载了“获”。如果在这里确实俘获了宋万,应当记载,不能隐去其事。经文不记载,怎么知道俘获了呢?《谷梁传》的说法是荒谬的。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大”是非常的言辞,水灾非常严重,所以称为大水。《春秋》记载大水灾的有八次,国外大水灾只有这一次。考察《左传》的意思,认为是鲁君派遣使者吊唁,所以记载。《谷梁传》说:“是商朝王者的后裔。”意思是国外灾祸不应当记载,宋国是商朝后裔,所以特别记载。《公羊传》说:“波及我国。”意思也是国外灾祸不应当记载在鲁国史书中,这次记载是因为灾祸波及我国。三家的意思,大抵是推寻孔子未修《春秋》之前,国外事件得以记载的痕迹。《春秋》是孔子已经完成的著作,其详略,只应当根据所记载的内容来解释。如果再去推寻未修之前的事,则也有所不知,即使解释得通,也已不是孔子省略不写的本意,况且称引得也不完全通顺。如《左传》的说法,则是国外诸侯的灾患都应当吊唁,吊唁了就记载,《春秋》怎么能全部记载呢?如《谷梁传》的说法,则是国外灾祸只有王者后裔才记载。如庄公二十年记载齐国大灾,难道齐国也是王者后裔吗?如《公羊传》的说法,则是国外灾祸波及我国就记载。如僖公十六年记载陨石落在宋国五块、六只鹢鸟退飞过宋都,难道石头和鹢鸟的异象也能灾祸我国吗?都不通。考察《春秋》是孔子依据鲁国史书编成的,其详略都与旧史相同。大概孔子也说:“我还能见到史官缺漏的文字。”那么《春秋》的文字没有随意添加的。旧史所载,孔子依据它作为惩戒劝勉。那些未修之前不可再添加的,所以强行知晓,也或许疑惑而不通。大概不知道那些不可知的,孔子称之为知,如果三家或许不知道呢?
冬季,周天子的女儿嫁给齐国。
《春秋》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的长久,记载王姬出嫁的只有两次,又在庄公之时,而嫁给齐国。大概庄公是威公的儿子。威公被齐国杀害,庄公亲自为他服丧而不为他报仇,又为他主持婚礼。仇敌,道义上不与他们同处天下。不在那个人身上报仇,就当在那个国家报仇;不在开始时报仇,就当在后代报仇。庄公父亲被齐国弑杀,却为齐国主持婚礼。父亲的仇不报,而对仇敌之人只怕他们的祭祀断绝。圣人深深谴责庄公对仇敌尽礼而对父亲无恩,所以记载一次以显示其恶。元年王姬出嫁,记载单伯迎亲,在城外筑馆,而这次唯独没有记载,大概元年之时,庄公父亲刚被齐国杀害,创伤巨大痛苦深重之际,对于仇敌的婚礼,派人迎亲,筑馆等待,失礼之甚者,所以详细记载以加重其罪。这次王姬出嫁,并非没有迎亲的人,然而不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仇敌之人已换朝代,对于其子孙的婚礼,只选择重要的记载罢了。《左传》说:“齐侯来迎共姬。”考察经文不记载迎亲,是常事合乎礼节不记载罢了,称为因迎亲而记载,又不对。《公羊传》《谷梁传》都说:“经过我国。”考察鲁国确实主持其婚礼,不只是经过我国。记载的原因是为了深深谴责庄公世代交往仇敌,完全不念及其父。三家都不对。
鲁僖公十二年春季,纪叔姬嫁给酅。
《春秋》中鲁国女子的贤者,只有纪叔姬、宋共姬而已。叔姬是伯姬的陪嫁,按法不应当记载,《春秋》认为她贤德,所以详细记载。隐公七年,叔姬开始嫁给纪国。到庄公三年,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四年,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纪
之国亡矣,而宗祀仅存于酅焉。叔姬念纪之宗祀幸存也,于是自鲁归之。纪侯大去,则叔姬无夫;土地已亡而国为附庸,则叔姬之奉不给。为叔姬者,惟宗庙社稷之是依,圣人贤之,书曰「纪叔姬归于酅」。以奉养为意乎?则鲁大而酅小也。以纪侯为归乎?则国亡而夫去也。然则叔姬之归,归其宗祀而已。叔姬尝自纪归鲁矣,而经不书之,以其国亡,则吾女义当归也,常事无所书。于是之归,则其贤行之着在于此尔。不曰叔姬而曰纪叔姬者,以明徃时归纪之叔姬,今归于酅,若不加纪,则嫌于它叔姬也。《公羊》曰「隐之」,《谷梁》曰「喜得其所」。按《春秋》大法,所系不可因鲁侯之忧喜特加此文也,公、谷皆非。
译纪国已经灭亡,但宗庙祭祀仅保存在酅地。叔姬考虑到纪国的宗祀侥幸留存,于是从鲁国返回酅地。纪侯已经远走,那么叔姬就没有丈夫;土地已经丧失而国家沦为附庸,那么叔姬的供养便无法维持。作为叔姬,只能依靠宗庙社稷,圣人认为她贤德,所以在《春秋》中记载说“纪叔姬归于酅”。如果认为是为了奉养呢?那么鲁国大而酅国小。如果认为是为了归附纪侯呢?那么国家已亡而丈夫已去。那么叔姬的回归,只是为了回归她的宗祀而已。叔姬曾经从纪国回到鲁国,但《春秋》没有记载,因为国家灭亡,那么我国的女子理应回归,这是常事无需记载。而这次回归,她的贤德行为就显著地体现在这里了。不称“叔姬”而称“纪叔姬”,是为了表明过去归附纪国的叔姬,如今回归酅地,如果不加上“纪”字,就会让人误以为是其他的叔姬。《公羊传》说这是为了“隐讳”,《谷梁传》说这是“欢喜她得到了合适的归宿”。按照《春秋》的大法,所记载的内容不能因为鲁侯的忧喜而特意添加这样的文字,所以《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春秋死难之臣三人而已,孔子书之无异文也。夫以春秋之时,臣事君不以其道者多也,至逐君以求利、卖君以全身。三人者立人之朝,食君之禄,君存与之存,存君死与之俱死。春秋弑君二十有四,而死君之难者三人而已。若三人者,投万死以赴君之难,难不果救,以身死之,而又在春秋之时,葢贤者不可议矣。然而孔子书之无异文者,葢孔子曰:「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又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事君而至于杀身,孔子不为也。事君之日久,则君必信我而言必用也,然小人犹在于朝,而君犹任于小人,则其道必不行,其言必不信矣。道必不行,言必不信,犹在其位,是苟禄者也,非以道事君者也。苟禄而事君,固位而见杀,孔子又何褒乎?三人者之谓善,乃孔子为不能死者设尔,非孔子之所谓善也。孔子之谓善,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者也,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者也。孔子皇皇乎七十余国,孟子奔走齐梁之郊,既未尝遇,亦未尝死也。然孔子亦不贬此三人者,以为不得不少进三人者,以激时人之不死者也;然亦不遂褒之者,非吾道之极致,若遂褒之,则若圣人之道至是而止矣。在《易》,咸者感也。感物必以心,不以心者,物必不感,以其感之外也。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皆不得感之道,以感者在下,未至于心也。至于四则心矣,然又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孔子解之曰:「未光大也。」盖犹以为感之未也。至于心亦以已矣,然犹曰未光大也,则感者不可以心,无心于感,又感之盛也。故未至于感者,责之以心;已至于感者,责之以盛。拇、腓、股则不若心,憧憧之心又不若无心之盛也。逐君以求利、卖君以全身,则三人者必不为,而春秋之所善也;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则三人者不能也。暨明且哲,以保其身又三人者不至也,故取之以春秋之时,则三人在可褒之域;格之以圣人之道,则三人犹未备焉。此《春秋》所以进之而无襃,书之而未善也。公羊曰:「贤。」谷梁曰:「闲也。」此説皆是矣,然亦所未尽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春秋之法,弑君之贼,有能讨者,则书「人」,以明弑君之罪无所可逃,逆人伦,非人类,凡为人者皆得诛之。一时之臣子不能讨贼,则君不书▯,以明臣子之责有所未尽,则虽▯犹不▯也。弑君大恶之人,不见诛于一时,则孔子之于《春秋》,不复重出。其意以谓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君已弑矣,一时之臣子又不讨贼,则是悖乱之恶人得行其志,而人伦将至于亡矣。故以弑君之贼时未能讨,则孔子不复书之,欲其即诛于一时也。宋万已弑其君,杀其大夫,其国之臣子不即讨贼,使之出奔,则是其臣与子无恩于君父,而纵之使奔也。宋万之罪不容诛,书其出奔,所以深罪夫宋之臣子也。左氏曰:「宋人醢之。」若是则宋尝讨贼矣。若宋实能讨贼,于经当书「宋人杀万」,不得更书奔也。按经但言出奔,左氏何从知其讨贼乎?此妄矣。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威公自九年入于齐,于是始为北杏之防。齐侯称爵,而诸侯皆称人者,葢威公将兴覇业,诸侯未甚信向,齐威欲过为谦逊以求诸侯,故亲屈其尊,以防诸侯之臣。诸侯之臣,葢皆大夫矣。然不书其大夫之名者,亦以大夫之位去君近,嫌其敌君,故不出其名也。诸侯之尊,虽在于天下,皆得以尊称也;大夫之卑,虽在于诸侯之国,亦不得伉君而防盟。故凡诸侯防大夫者,皆杀大夫之号而称人,以明大夫不得敌君。若防者,则顺从无疑也。当是之时,齐威将伯,诸侯未甚尊之,但遣其臣徃尔,齐方求诸侯,亦不卑之而与之防也。圣人欲正君臣之分,辨上下之常,以大夫不得敌君,特降之曰人也。谷梁曰:「齐侯,宋公也。」按谷梁经文亦作齐人,左氏、公羊皆作齐侯,此当据多者为定。然谷梁谓之宋公,经当书之,不得没去其称也。
夏六月
译夏季四月,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弑杀了他的国君捷以及大夫仇牧。春秋时期为君难而死的臣子只有三人,孔子记载他们没有使用不同的文字。在春秋那个时代,臣子侍奉君主不依正道的人很多,甚至驱逐君主以谋取私利、出卖君主以保全自身。这三人立于朝廷,享用君主的俸禄,君主存在他们就存在,君主死亡他们就随之赴死。春秋时期弑君事件有二十四起,而为君难而死的臣子只有三人罢了。像这三人,冒着万死以赴君难,虽然没能成功救下君主,却以死殉君,况且又处在春秋那个乱世,大概贤者也不便非议他们了。然而孔子记载他们没有使用不同的文字,大概是因为孔子说:“以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停止。”又说:“既明智又通达,以保全自身。”侍奉君主以至于杀身成仁,孔子是不做的。侍奉君主的日子久了,君主必定信任我,我的言论必定被采纳,然而小人还在朝廷,君主仍然任用小人,那么正道必定行不通,我的言论必定不被信任了。正道行不通,言论不被信任,还占据那个职位,这是苟且贪图俸禄的人,不是以正道侍奉君主的人。苟且贪禄而侍奉君主,固守职位而被杀,孔子又怎么会褒奖呢?称这三人为善,乃是孔子为那些不能死节的人设立的榜样,并非孔子所谓的善。孔子所谓的善,是以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停止的人,既明智又通达、以保全自身的人。孔子奔波于七十多个国家,孟子奔走于齐梁郊野,既不曾遇到明君,也不曾死去。然而孔子也不贬低这三人,认为应当稍微肯定这三人,以激励当时那些不为君难而死的人;但也不完全褒奖他们,因为这并非圣人之道的极致,如果完全褒奖,那么圣人的道义就到此为止了。在《易经》中,咸卦意为感应。感应万物必须用心,不用心的,万物必定不会感应,因为那是外在的感应。初爻感应脚趾,二爻感应小腿,三爻感应大腿,都不符合感应的正道,因为感应在下,尚未达到心。到了四爻则是心了,然而又说:“心意往来不定,朋友顺从你的思虑。”孔子解释说:“没有光大。”大概还认为感应不够充分。到了心也就罢了,然而还说没有光大,那么感应不能仅凭心,无心于感应,反而是感应的盛大。所以未达到感应的人,责备他不用心;已达到感应的人,责备他不够盛大。脚趾、小腿、大腿不如心,心意往来的心又不如无心之盛。驱逐君主以谋取私利、出卖君主以保全自身,这三人必定不会做,这是春秋所赞许的;以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停止,这三人做不到;既明智又通达、以保全自身,这三人也达不到,所以拿春秋时的标准来看,三人在可褒奖的范围内;用圣人之道的标准来衡量,三人还不够完备。这就是《春秋》肯定他们却不褒奖,记载他们却不称善的原因。《公羊传》说:“贤。”《谷梁传》说:“闲也。”这些说法都是对的,然而也没有说尽。
冬季十月,宋国的万出逃到陈国。
春秋的法则,弑君之贼,如果有能讨伐的,就书写“人”,以表明弑君的罪行无处可逃,违背人伦,非人类,凡是人都可以诛杀他。当时的臣子不能讨伐贼人,那么君主不书写“〇”,以表明臣子的责任未尽,那么即使〇也不〇。弑君的大恶之人,如果当时没有被诛杀,那么孔子在《春秋》中就不再重复记载。他的意思是认为君亲不可有逆心,有逆心必定被诛杀。君主已经被弑杀了,当时的臣子又不讨伐贼人,那么悖乱的大恶之人得以实现其志向,而人伦将走向灭亡。所以因为弑君之贼当时未能被讨伐,那么孔子就不再记载他,希望他立即在当时被诛杀。宋万已经弑杀了国君,杀害了大夫,该国的臣子不立即讨伐贼人,让他出逃,那么这就是臣子和儿子对君父没有恩义,而放纵他让他逃跑。宋万的罪行不容诛杀,记载他出逃,是为了深深谴责宋国的臣子。《左传》说:“宋国人把他剁成肉酱。”如果是这样,那么宋国曾经讨伐过贼人。如果宋国确实能讨伐贼人,在经文中应当书写“宋人杀万”,不能再次书写出逃。查考经文只说“出奔”,《左传》从哪里知道他们讨伐了贼人呢?这是妄说。
鲁僖公十三年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齐桓公自从九年进入齐国,于是开始在北杏会盟。齐侯称爵位,而诸侯都称“人”,大概是因为齐桓公将要兴起霸业,诸侯尚未非常信任归向,齐桓公想要过分谦逊以求取诸侯,所以亲自降低自己的尊贵,以会盟诸侯的臣子。诸侯的臣子,大概都是大夫了。然而不书写他们大夫的名字,也是因为大夫的职位离君主近,嫌其与君主对等,所以不写出他们的名字。诸侯的尊贵,虽然在天下,都可以用尊称;大夫的卑贱,虽然在诸侯国,也不能与君主对等而会盟。所以凡是诸侯会盟大夫的,都降低大夫的称号而称“人”,以表明大夫不能与君主对等。如果是会盟,那么顺从无疑。在这个时候,齐桓公将要称霸,诸侯尚未非常尊崇他,只是派遣他们的臣子前往罢了,齐国正寻求诸侯,也不轻视他们而与他们会盟。圣人想要端正君臣的名分,辨别上下的常理,因为大夫不能与君主对等,特意降低他们称为“人”。《谷梁传》说:“齐侯,是宋公。”查考《谷梁传》经文也作齐人,《左传》、《公羊传》都作齐侯,这应当依据多数者而定。然而《谷梁传》称之为宋公,经文应当书写,不能抹去他的称呼。
夏季六月
齐威自灭遂之后,歴荘、闵二十年,伐宋、伐郳、伐郑、伐我西鄙、伐徐、伐卫、救郑、降障、伐山戎、救邢、迁阳,皆称人。救邢、城邢,但称师。至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始书曰「齐侯」,此孔子之微意夫!春秋之时,王室衰,中国弱,诸侯无道,夷狄侵陵。于是之际,能帅诸侯以尊王室,攘夷狄以彊中国者,惟齐威公。而威公又以其私而报平生之雠,夺诸侯之土,行师二十余年,始伐楚以责包茅之不入,而彊中国之威。故伐楚之前,悉贬之曰人、曰师;伐楚之后,遂以爵称之,谓其一正天下也。春秋时,诸侯无道而行师者多矣,而经未尝去爵以贬之。至威公之盛,而圣人罪之尤深,责其可责者也。春秋之义,可责者责之。余年称人者,微之也。至侵蔡,遂伐楚,方纯以伯者之义许之。齐人灭遂,不言遂之君者,其国见灭,其君死之,不出死者之名,所以深见灭者之罪也。《谷梁》曰:「不曰,微国也。」案春秋褒贬不以小大为之轻重,国微者不日,则是春秋轻重系之小大也。此葢推日月之例有所不通,故妄为此説也。
秋七月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鲁与齐为世雠,又小白之入,鲁纳子紏,伐之至于屡战,则齐鲁不和久矣。于是齐威求伯,欲与鲁平,故为柯之盟也。左氏曰:「始及齐平」,是也。公羊载曹刿刼盟之事,以谓齐数侵地,而齐遂归汶阳之田。按实侵地,经当书其所侵;齐实归田,经当书其所归。今经无其事,未可遽信。赵子曰:「其事迹既妄,不可以训。」此説是也。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宋背北杏之防,齐威帅诸侯之师伐之。经书「齐人」者,葢威公初兴伯业,徳政不修,而専以兵胜天下,春秋贬之,凡用师皆书「齐人」。陈、曹小国,其势不敢使微者随从齐威,然亦称人,葢威公伯者之盛,其用师且贬而称人,则随从其侵伐者亦不得称爵也。春秋用师之盛,未有盛于齐威,然春秋贬之,则其不逮之者可以类推也。圣人不悉贬之,而择其最盛者贬焉,又见圣人深恶于行师也。单伯,内臣也。内臣而命于天子,受地于畿内,故书地书字,尊天子之命,比之王臣,又以别于诸侯之大夫也。书防伐者,葢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后至也。左氏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取成于宋而还。」按左氏于单伯逆王姬,经误为送,因以单伯为王臣,至是见经防伐之事,欲附成其説,故以为齐请师于周,而单伯王臣防之也。元年之逆王姬,亦鲁臣逆之尔,于此防伐宋,亦鲁臣防之也。去年之冬,始及齐平而盟于柯,于是伐宋,内臣防之无疑也。若王臣,则鄄之防不得更书单伯防请侯也。推寻前后,左氏之説不通,葢左氏不知诸侯之臣受地于畿内则书字,故妄为此説也。
秋七月荆入蔡
荆者,楚未改号之称也。不称人,不称爵,而曰荆者,夷狄也。若狄伐邢之类是也。荆自是始通中国,败蔡师,今又入蔡,其势将盛。欲令中国备之于始盛之时,制之犹易,至其渐盛,将不可制矣。圣人于此见御戎之道焉。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诸侯伐宋,宋已服罪,故齐侯防诸侯于鄄,以与宋平。而鲁之单伯尝徃防之,故同为鄄之防也。左氏曰:「防于鄄,宋服故也。」此説是。
十有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齐威欲成伯业,故为鄄之防以帅诸侯。然春秋书之,与无事而防盟者等尔。葢春秋之意以谓:为道而不至于三王者,皆苟道也;为学而不至于圣人者,皆苟学也。齐威虽有一时攘夷狄、尊中国之功,而终不至于王道,葢功则可取,而道犹未也。春秋,王道之极致,圣人之成学,故虽威、文之功,而其辞无褒;孔父、仇牧之事,而其事无善。所以使学者求之至于无穷,行之至于不足。范寗曰:「君子至于春秋,没身而已矣。」此深于春秋之言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齐威之立,至于七年,夫人姜氏未尝如齐。于是徃者,但归寜尔。然经书之,与齐
译齐国在灭掉遂国之后,历经庄公、闵公共二十年,讨伐宋国、讨伐郳国、讨伐郑国、讨伐我国西部边境、讨伐徐国、讨伐卫国、救援郑国、降服障邑、讨伐山戎、救援邢国、迁移阳国,史书都只称“人”。救援邢国、在邢国筑城,只称“师”。到了僖公四年侵犯蔡国,进而讨伐楚国,才开始记载为“齐侯”,这大概是孔子的深意吧!春秋时期,王室衰微,中原国家弱小,诸侯无道,夷狄侵扰欺凌。在这个时候,能够率领诸侯尊崇王室,抵御夷狄以壮大中原国家的,只有齐桓公。而齐桓公又出于私心报平生之仇,夺取诸侯的土地,用兵二十多年,直到讨伐楚国以责备包茅不进贡,才彰显中原国家的威严。所以讨伐楚国之前,全都贬称他为“人”或“师”;讨伐楚国之后,才以爵位称呼他,认为他匡正了天下。春秋时期,无道而用兵的诸侯很多,但《春秋》不曾去掉爵位来贬斥他们。到了齐桓公权势最盛时,圣人对他罪责尤深,责备他应当被责备的地方。《春秋》的道义,对可责备的人就责备他。其余称“人”的,是轻微地贬斥。直到侵犯蔡国,进而讨伐楚国,才完全以霸主的道义认可他。齐国人灭掉遂国,不提及遂国国君,是因为该国被灭,其国君殉难,不写出死者的名字,是为了深刻显示灭国者的罪过。《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遂国是小国。”考察《春秋》的褒贬不以国家大小作为轻重标准,小国不记载日期,那么《春秋》的轻重就取决于国家大小了。这大概是推演日月的体例有所不通,所以胡乱说了这种话。
秋季七月,冬季,鲁公在柯地与齐侯结盟。
鲁国与齐国是世仇,加上小白入主齐国时,鲁国接纳了公子纠,齐国讨伐鲁国以至于多次交战,那么齐鲁不和已经很久了。这时齐桓公谋求霸业,想要与鲁国讲和,所以在柯地结盟。《左传》说:“开始与齐国讲和”,这是对的。《公羊传》记载曹刿劫持盟约的事,说齐国多次侵占土地,于是齐国归还了汶阳的田地。按实际情况,如果侵占了土地,经文应当记载所侵占的地方;如果齐国确实归还了田地,经文应当记载所归还的地方。现在经文没有记载这些事,不能轻易相信。赵岐说:“那些事迹既然荒谬,不能用来作为训诫。”这种说法是对的。
十四年春天,齐人、陈人、曹人讨伐宋国。夏天,单伯会合诸侯讨伐宋国。宋国违背了北杏的盟约,齐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它。经文记载“齐人”,大概是因为齐桓公刚开始兴起霸业,不修德政,而专门依靠武力征服天下,《春秋》贬斥他,凡是动用军队都记载为“齐人”。陈、曹是小国,其势不敢让卑微的人跟随齐桓公,但也称“人”,大概是因为齐桓公霸业鼎盛,他动用军队尚且被贬称“人”,那么跟随他侵伐的人也就不能称爵位了。《春秋》中动用军队声势盛大的,没有比齐桓公更盛的,但《春秋》贬斥他,那么那些不及他的人可以类推而知。圣人不全部贬斥他们,而是选择其中最盛者加以贬斥,又可见圣人深恶用兵。单伯,是鲁国的内臣。内臣受命于天子,在王畿内受封土地,所以记载地名和字,尊崇天子的命令,比照王臣,又以此区别于诸侯的大夫。记载“会合讨伐”,大概是因为诸侯讨伐宋国的事已经成功,而单伯后来才到。《左传》说:“诸侯讨伐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夏天,单伯会合诸侯在宋国取得和解后返回。”按《左传》在单伯迎接王姬一事上,经文误作“送”,因而把单伯当作王臣,到这里看到经文会合讨伐的事,想要附会成自己的说法,所以认为是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而单伯作为王臣会合诸侯。元年的迎接王姬,也是鲁臣去迎接的,在这里会合讨伐宋国,也是鲁臣去会合的无疑。去年冬天,才开始与齐国讲和并在柯地结盟,于是讨伐宋国,内臣去会合是无疑的。如果是王臣,那么鄄地的会合就不能再记载单伯会合诸侯了。推究前后,《左传》的说法不通,大概是因为《左传》不知道诸侯的臣子在王畿内受封土地就记载字,所以胡乱说了这种话。
秋季七月,荆人进入蔡国。
荆,是楚国尚未改号时的称呼。不称“人”,不称爵位,而称“荆”,是因为它是夷狄。就像狄人讨伐邢国之类一样。荆从这时开始与中原国家交往,打败蔡国军队,现在又进入蔡国,其势头将兴盛。想让中原国家在它刚开始兴盛时就防备它,制服它还容易,等到它逐渐兴盛,就将不可制服了。圣人在这件事上看到了抵御戎狄的道理。
冬天,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诸侯讨伐宋国,宋国已经服罪,所以齐侯在鄄地会合诸侯,以与宋国讲和。而鲁国的单伯曾经前往会合,所以一同参与了鄄地的会合。《左传》说:“在鄄地会合,是因为宋国服罪了。”这种说法是对的。
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合。
齐桓公想要成就霸业,所以在鄄地会合以率领诸侯。但《春秋》记载这件事,与无事而会合结盟的同等看待。大概《春秋》的意思是认为:行道而达不到三王境界的,都是苟且之道;为学而达不到圣人境界的,都是苟且之学。齐桓公虽然有一时抵御夷狄、尊崇中原的功劳,但最终达不到王道,大概功劳可以取法,但道义还不够。《春秋》是王道的极致,圣人的成学,所以即使是齐桓公、周文王的功劳,其言辞也没有褒奖;孔父、仇牧的事迹,其事也没有称善。所以使求道者追求到无穷,实行者感到不足。范宁说:“君子到了《春秋》,终身而已。”这是深懂《春秋》的话。
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齐桓公即位,直到七年,夫人姜氏不曾前往齐国。这时前往,只是回娘家省亲罢了。但经文记载这件事,与齐
襄之事等者,葢妇人之事,以夫家为归,一适其夫,则终身不返。圣人制礼,惟父母存者得归寜,父母没,虽兄弟不徃也。所以预为之嫌,而防其逆乱之将萌也。齐威虽无齐襄之恶,然《春秋》书之,与齐襄等,葢非礼之迹同也。故父母没虽兄弟不徃,徃皆犯礼矣。经曰:「夫人姜氏如齐。」姜氏之恶,不可胜诛矣,然为齐威者,不能无罪也。
译襄公这类行为,大概是妇人的事理,女子以夫家为归宿,一旦嫁与丈夫,便终身不再返回娘家。圣人制定礼法,只有父母健在时,女子才能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后,即使是兄弟也不应前往。这是为了预先杜绝嫌疑,防止逆乱之事萌芽。齐桓公虽然没有齐襄公那样的恶行,但《春秋》记载此事,将其与齐襄公相提并论,大概是因为他们违礼的迹象相同。所以父母去世后,即使是兄弟也不应前往,前往都是违犯礼制的。经文说:“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姜氏的罪恶,多得无法尽数惩处,然而身为齐桓公,也不能没有罪责。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宋为兵主,故序齐上,左氏曰:「为宋伐郳。」此説是也。齐威兴伯,而屡伐诸侯,春秋贬之,称人。然宋主兵,则齐威之罪差杀,经亦称人者,葢威公伯主,伯主之义,当以徳服诸侯,尊奬王室,乃徒为诸侯兴师,以报其怨也。宋虽主兵,而齐威当伯主之责,故亦书人以罪之。
郑人侵宋冬十月
郑之微者主兵,故书郑人。不称宋罪以行师,故但书侵。三▯不解其事,例甚明也。
春秋经解卷三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四
宋 孙觉 撰
庄公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去年之冬,郑尝侵宋,宋于是报其见侵之役,故率卫以伐郑也。齐威将谋伯业,求合诸侯,故从宋人以伐郑。宋总三国之众,声罪而伐人之国,势必不使防者主。然经皆书人者,葢齐威行伯,不务徳政,以为懐来天下,而専恃威武,贬齐称人,则宋卫不得书爵也。宋虽主兵,而齐威以伯者随从,国大力强,不可逃行师之责也。左氏曰:「诸侯伐郑,宋故也。」此就是。
秋荆伐郑
前年荆尝入蔡,于是又伐郑焉,所以见荆蛮之强,而中国之衰也。不早备之,将横行于天下。故二十三年来聘,遂称荆人;僖元年伐郑,遂称楚人也。于此书荆,言其尚可御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齐与鲁为世仇,《春秋》于庄公之交齐,皆以释怨罪之,未尝一许之也。葢圣人之意,以谓不同天之仇,无时可与通,故虽齐襄已没,小白易世,而《春秋》罪之如新见杀也。柯之盟,始平于齐,而经书其事,显言「公会」,葢亦释怨而交齐也。至幽之盟,则齐威已伯,诸侯已服。鲁于是时最为弱小,若庄公反仇讐之怨,弃絶盟主而倔强不从,则齐威必帅诸侯而伐我国,且至于危亡而社稷不保也。《春秋》通之以一时之权,故于幽之盟没去鲁公而列序诸侯,以谓庄公之为是盟,非以释怨而交齐,所以同尊王室而求天下之安也。父之仇,则不可与之同天矣;然天子之土地,先君之祭祀,又不可快一朝之忿怒而自取于危亡也。此《春秋》所以曲尽人情之难,而深明轻重之权也。陈入《春秋》,防盟皆在卫下。于是齐威主盟,以其三恪之国,进而在卫之上;又其近楚之国,恐其叛去,亦稍懐来之尔。《春秋》书盟者多矣,未有曰「同盟」者。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其书「同盟」者十有八。葢盟载之书,有「同奨王室,同防灾患」之语,有异于以强陵弱、以大胁小之盟,故特书曰「同盟」也。《谷梁》曰:「不言公,内外寮一疑之也。」案庄公之交仇讐,葢非一日也。但《春秋》欲着其法,故特没公以明,虽仇讐之国,若至于尊王室、强中国,则虽与之盟,未为过耳。内外寮一疑之,有何义乎?《左氏》曰:「郑成也。」按经书「同盟」,所以别盟之不同者,若因郑成而谓之同,又非义也。《公羊》曰:「同欲也。」按欲有善恶,若同心为恶,《春秋》亦书之为同,何以别为善乎?啖子曰:「同盟者,谓其盟词同。」此説是也。
邾子克卒
邾者,鲁附庸之国。隠元年、威十七年与鲁盟,皆称仪父,而未有爵命。至是始子者,葢自齐威称伯之后,尝从之防盟侵伐,故进之为子爵也。克者,仪父之嗣君也。仪父之卒不见于经者,附庸之君未有爵命,畧而不书也。左氏隠元年▯曰:「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按:若仪父实字,然《春秋》之于元年称字以贵之,则隠之元年能与鲁盟,而仪父在位固已久矣。至是书卒,又四十五年矣。据此决非一人也。左氏但见仪父《春秋》不书其卒,故以克为仪父,此説非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春秋》之法,执诸侯、执大夫,不以其有罪、无罪,皆书曰「人」,以明执人之君臣者不可以専也。必受命于天王,天王命之执,则执之矣;不命于天王而専执
译秋天,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宋国是这次军事行动的主帅,所以经文中把齐国排在宋国之前,左氏说:“这是为了宋国而攻打郳国。”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齐桓公正在兴起霸业,屡次攻打诸侯,《春秋》贬斥他,称他为“人”。然而宋国作为主帅,那么齐桓公的罪责就稍轻一些,经文也称他为“人”,大概是因为桓公作为霸主,霸主的道义,应当以德行来使诸侯信服,尊崇奖助王室,却只是为诸侯兴师动众,来报复他们的怨恨。宋国虽然是主帅,但齐桓公承担着霸主的职责,所以经文也书“人”来归罪于他。
郑国人侵犯宋国,冬天十月。
郑国作为小国却担任主帅,所以书“郑人”。不称宋国有罪而兴师,所以只书“侵”。《三传》不解释这件事,体例非常明白。
《春秋经解》卷三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四
宋 孙觉 撰
庄公下
十六年春,周历正月。夏,宋国人、齐国人、卫国人攻打郑国。
去年冬天,郑国曾经侵犯宋国,宋国于是报复被侵犯的战役,所以率领卫国去攻打郑国。齐桓公正图谋霸业,寻求联合诸侯,所以跟随宋国人去攻打郑国。宋国统领三国的军队,声讨罪状而攻打别人的国家,势必不会让防备者做主。然而经文都书“人”,大概是因为齐桓公实行霸业,不致力于德政,认为可以怀柔天下,却专门倚仗威武,贬斥齐国称“人”,那么宋国和卫国也就不能书爵位了。宋国虽然是主帅,但齐桓公以霸主的身份随从,国家强大兵力雄厚,不可逃避兴师的罪责。左氏说:“诸侯攻打郑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秋天,荆国攻打郑国。
前年荆国曾经进入蔡国,于是又攻打郑国,这显示出荆蛮的强大,而中原各国的衰微。如果不早做准备,它将横行天下。所以二十三年来的聘问,于是称“荆人”;僖公元年攻打郑国,于是称“楚人”。在这里书“荆”,是说它还可以抵御。
冬天十二月,在防地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
齐国与鲁国是世仇,《春秋》对于庄公与齐国交往,都以释怨归罪于他,不曾有一次赞许他。大概圣人的意思,认为不共戴天的仇敌,没有什么时候可以与之交往,所以虽然齐襄公已经去世,小白改朝换代,但《春秋》归罪于他就像新近被杀一样。柯地的盟会,开始与齐国和解,而经文记载这件事,明确说“公会”,大概也是释怨而与齐国交往。到了幽地的盟会,齐桓公已经称霸,诸侯已经臣服。鲁国在这个时候最为弱小,如果庄公反悔仇敌的怨恨,抛弃盟主而倔强不从,那么齐桓公必定率领诸侯来攻打我国,而且会导致危亡而社稷不保。《春秋》通权达变于一时,所以在幽地的盟会上隐去鲁公而排列诸侯,认为庄公参与这个盟会,不是为了释怨而与齐国交往,而是为了共同尊崇王室而求得天下的安定。父亲的仇敌,就不能与他同处一天下了;然而天子的土地,先君的祭祀,又不能因一时的愤怒而自取危亡。这就是《春秋》之所以曲尽人情之难,而深明轻重之权的原因。陈国进入《春秋》,防地盟会都在卫国之下。于是齐桓公主持盟会,因为它是三恪之国,进而在卫国之上;又因为它是靠近楚国的国家,恐怕它叛离,也稍微怀柔它。《春秋》记载盟会的很多,没有说“同盟”的。二百四十二年间,记载“同盟”的有十八次。大概盟约文书中,有“共同奖助王室,共同防灾患”的话,不同于以强凌弱、以大胁小的盟会,所以特别书“同盟”。《谷梁传》说:“不称公,内外寮一疑之也。”查考庄公与仇敌交往,大概不是一天的事了。但《春秋》想要彰显其法度,所以特别隐去公来表明,即使是仇敌的国家,如果到了尊崇王室、强盛中原的地步,那么即使与之结盟,也不算过错。内外寮一疑之,有什么意义呢?《左传》说:“郑国和解了。”查考经文书“同盟”,所以区别盟会的不同,如果因为郑国和解而称之为同,又不符合义理。《公羊传》说:“同欲也。”查考欲望有善恶,如果同心作恶,《春秋》也书之为同,怎么区别为善呢?啖子曰:“同盟者,谓其盟词同。”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邾子克去世。
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国。隐公元年、桓公十七年与鲁国结盟,都称仪父,而没有爵位任命。到这里才开始称子,大概自从齐桓公称霸之后,曾经跟随他结盟侵伐,所以进封为子爵。克是仪父的继任君主。仪父的去世不见于经文,附庸的君主没有爵位任命,略而不书。左氏隐元年〇说:“邾子克,未受王命,所以不书爵位,称仪父,是尊重他。”查考:如果仪父确实是字,那么《春秋》在元年称字以尊重他,那么隐公元年能与鲁国结盟,而仪父在位已经很久了。到这里书卒,又过了四十五年。据此决非一人。左氏只看到仪父《春秋》不书其卒,所以认为克就是仪父,这种说法不对。
十七年春,齐国人抓获郑詹。
《春秋》的法度,抓获诸侯、抓获大夫,不以其有罪、无罪,都书曰“人”,以表明抓获别人的君臣不可以专断。必须受命于天王,天王命令抓获,就抓获了;不命于天王而专断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