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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孙氏春秋经解九

春秋经解卷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8–139 段

即位,何谓不与弑乎?非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译既然已经即位,为什么说没有参与弑君呢?不是这样的。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到达。

宣公弑子赤而立,又在文公之防也,乃遽使大夫逆女于齐。书逆、书至,所以见弑君之人得志而在位,则无所不至也。居防而序大夫逆女,皆非礼之大者,而经无异辞,不待贬絶而罪恶可见矣。公子遂不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见者卒名,公羊之説是也。左氏以为尊君命、尊夫人,葢失之矣。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放流之也。书曰:「放驩兠于崇山。」是也。大夫者,人君在以治国家者也。古者诸侯、大夫命于天子,大夫有罪,则请于天子,天子命杀之可,放之可。春秋之于诸侯,未甞请于天子,专命之,专杀之,专放之也。君遇臣以礼,臣有罪而去,犹使人道之出疆,三年而后收其田里,况无罪乎?春秋书曰:「放其大夫。」罪其命之专,放之无礼也。论语曰:「君子翔而后集,色斯举矣。」为大夫而见放焉,则亦非贤者矣。公羊曰:「近正也。」案经书国而不书其君,不与其专放大夫也。经不与之,安得曰近正?谷梁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按书放者皆有罪尔,称人自为与其下为别也,安得以称国而见其无罪乎?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济西之田,齐人取之,盖有罪矣。然三▯皆以为赂齐,而赂齐之恶,经无所见。盖宣公弑君,罪大当诛,而齐为伯主,不能讨,与公婚姻,与公盟会,再受其臣之聘,又取其田,盖皆于数月之间也。齐侯之罪,隠而难见,故明书取田以着其罪。春秋取田邑,皆贬之曰人,罪其擅取也。惟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取郓,独书以爵。是时昭公见逐于季孙,而寓于齐,齐侯以义取鲁之郓以居昭公,春秋以其取不为已得,伯主之义,特书曰齐侯。舎是而取田邑者,皆贬曰人,齐人取济西田是也。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陈、宋附晋而见侵于楚。赵盾帅师救之,不曰救宋者,侵宋已去,而陈方受侵也。诸侯伐郑,讨陈见侵之后,而防晋师。不言赵盾者,前目后凢也。公羊以为君不防大夫,按《春秋》诸侯防大夫亦多矣,此例不通。谷梁以为大赵盾之事,按经言防晋师,而没去赵盾之名,乃是贱尔,何谓大乎?盖公、谷不知《春秋》省文之义,故妄为之説尔。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崇之地,未甞见经,于此始书焉。左氏以崇为秦所与之国,侵崇所以求成于秦,事虽不见于经,然以崇为国,则与经相近。公羊以崇为栁,栁为天子之邑,若晋师侵天子之邑,其罪甚重,于经当有异文。左氏、谷梁皆作崇,公羊未可据。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华元师败而身见获,春秋书之,盖罪之也。革元为政于宋,不能使冦雠之不来,而谷梁以谓「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按春秋师败而至于见获,皆先言败而后言获,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齐师败绩,获齐国夏是也。何独华元则以三军敌之?谷梁之説非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晋赵盾、许世子止,圣人以弑君书之,而三家之传与后之説者,説皆不同,盖皆不知孔子之意。三传之説以为盾不弑君,弑君者赵穿也,孔子加赵盾以弑君之罪者,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也;许世子未甞弑君,而止不甞药,父饮止药而死也。后之説者以为学当据经,经书「晋赵盾弑君」,则盾也,非赵穿;书「许世子止弑君」,则止也,非不甞药也。从三传之説,则是二子无心于弑,而孔子妄加之罪也;从后人之説,则二子实亲弑君,而三家妄传也。是皆不见孔子之意。夫赵盾之为大夫于晋,其执政之久且专如此,灵公无道而欲杀盾者数矣,族人弑君而盾反不讨,又与之并立于朝,然则弑君者谁与?盾也。若盾者,盖隂弑其君而阳逃其迹,实行其计而穿受其名者也。盾执政之久,其贤闻于国人,而灵公无道滋欲杀之,盾出奔未逺,而其族人乗国人之不悦而弑之,盾反讨贼犹未免也,况不讨乎?《春秋》弑君者多矣,不必其身

译宣公杀害子赤并自立为君,当时他正住在文公的防邑,于是急忙派遣大夫去齐国迎娶女子。《春秋》记载了“迎娶”和“到达”,这是为了表明:杀害君主的人得志并居于高位,就会无所不为。居住在防邑却按次序记载大夫迎娶女子,都是严重违背礼制的行为,而经文没有使用不同的措辞,不需要贬斥和断绝关系,其罪恶就已经显而易见了。公子遂不再被称为“公子”,是因为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时最终称名,这是《公羊传》的说法正确。《左传》认为这是尊重君命、尊重夫人,大概是错误的。

晋国将其大夫胥甲父流放到卫国。

这是放逐流亡的意思。《尚书》说:“将欢兜放逐到崇山。”就是这种情况。大夫,是君主用来治理国家的人。古代诸侯和大夫由天子任命,大夫有罪,就向天子请示,天子命令杀他可以,放逐他也可以。《春秋》对于诸侯,从未向天子请示,擅自任命、擅自杀戮、擅自放逐。君主以礼对待臣下,臣下有罪而离去,尚且派人引导他出境,三年后才收回他的田地和房屋,何况无罪呢?《春秋》记载说:“放逐其大夫。”这是谴责其擅自命令、放逐无礼。《论语》说:“君子飞翔然后栖息,脸色不对就飞走了。”身为大夫而被放逐,也就不是贤者了。《公羊传》说:“接近正道。”考察经文记载国家而不记载君主,是不认可其擅自放逐大夫。经文不认可,怎么能说接近正道呢?《谷梁传》说:“称国家来放逐,是放逐无罪的人。”考察记载放逐的人都是有罪的,称“人”是为了与下属区别,怎么能通过称国家而看出无罪呢?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水西岸的田地。

济水西岸的田地,齐国人夺取它,大概是有罪的。然而三家都认为是贿赂齐国,而贿赂齐国的恶行,经文中没有体现。大概宣公杀害君主,罪大当诛,而齐国作为霸主,不能讨伐,反而与宣公通婚,与宣公会盟,再次接受其臣下的聘问,又夺取其田地,这些大概都在几个月之间发生。齐侯的罪行,隐蔽而难以察觉,所以明确记载夺取田地以彰显其罪。《春秋》夺取田邑,都贬称为“人”,谴责其擅自夺取。只有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夺取郓地,单独记载爵位。当时昭公被季孙驱逐,寄居在齐国,齐侯以道义夺取鲁国的郓地让昭公居住,《春秋》认为其夺取不是为了私利,符合霸主的道义,特意记载为“齐侯”。除此之外夺取田邑的,都贬称为“人”,齐人夺取济西田就是这种情况。

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抵御晋军,讨伐郑国。

陈国、宋国依附晋国而被楚国侵犯。赵盾率领军队救援他们,不说救援宋国,是因为侵犯宋国已经结束,而陈国正遭受侵犯。诸侯讨伐郑国,是在陈国被侵犯之后,而抵御晋军。不提及赵盾,是因为前文已提及,后文省略。《公羊传》认为君主不抵御大夫,考察《春秋》诸侯抵御大夫的情况也很多,这个例子不通。《谷梁传》认为夸大赵盾的事,考察经文说抵御晋军,而隐去赵盾的名字,这是轻视他,怎么能说是夸大呢?大概《公羊传》、《谷梁传》不知道《春秋》省略文字的含义,所以胡乱解释罢了。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地。

崇地的地方,未曾见于经文,在这里才开始记载。《左传》认为崇是秦国给予的国家,侵犯崇地是为了向秦国求和,事情虽然不见于经文,但把崇当作国家,与经文相近。《公羊传》认为崇是柳,柳是天子的邑,如果晋军侵犯天子的邑,其罪很重,经文应当有不同的文字。《左传》、《谷梁传》都作崇,《公羊传》不可依据。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了宋国华元。

华元军队战败而自身被俘,《春秋》记载这件事,大概是谴责他。华元在宋国执政,不能使敌寇不来,而《谷梁传》认为“用三军对抗华元,华元虽然被俘,也不值得怜悯”。考察《春秋》军队战败以至于被俘,都是先说战败而后说被俘,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军,俘获莒挐,齐军大败,俘获齐国夏就是如此。为什么唯独华元是用三军对抗他呢?《谷梁传》的说法不对。

秋天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杀害其君主夷皋。

晋国赵盾、许世子止,圣人以弑君记载他们,而三家传文与后来的解说者,说法都不同,大概都是不知道孔子的意图。三传的说法认为赵盾没有弑君,弑君的是赵穿,孔子加给赵盾弑君的罪名,是因为赵盾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许世子未曾弑君,而许世子没有尝药,父亲喝了许世子的药而死。后来的解说者认为学习应当依据经文,经文记载“晋赵盾弑君”,那就是赵盾,不是赵穿;记载“许世子止弑君”,那就是许世子,不是没有尝药。如果听从三传的说法,那么这两个人没有弑君的心,而孔子妄加罪名;如果听从后人的说法,那么这两个人确实亲自弑君,而三家妄传。这都是没有看到孔子的意图。赵盾作为晋国的大夫,执政时间长久且专权如此,灵公无道而想要杀赵盾多次,族人弑君而赵盾返回不讨伐,又与灵公并立于朝堂,那么弑君的是谁呢?是赵盾。像赵盾这样的人,大概是暗中弑君而表面上逃避踪迹,实际执行计谋而让赵穿承受罪名的人。赵盾执政时间长久,他的贤名闻名于国人,而灵公无道更加想要杀他,赵盾出逃不远,而他的族人趁着国人的不满而弑君,赵盾返回讨伐贼人尚且难免,何况不讨伐呢?《春秋》记载弑君的人很多,不一定亲自

弑之,他人弑之而已受其福者,孔子皆以杀贼诛之,不论其同谋不同谋也。弑隠公者公子翚也,威公被弑君之罪;杀子赤者公子遂也,而宣公受弑君之名。必待亲弑然后罪之,则奸臣贼子得以计免,而庸愚无知者常当其实。许世子止进药于父而不甞也,父饮药以死,药不可以妄进,进不容于误也,而止以药弑其父,安知止心不欲弑也?若止者,盖亦幸而得不甞药之名也。由孔子以观之,则曰止弑其君矣;然而后之説者则曰不讨贼、不甞药,其罪轻于弑君,孔子不应以不讨贼、不甞药之人而加之弑君之罪。不知孔子原情定罪,而罪当其人尔。弑君者赵穿,而欲弑者盾也,盾不欲弑,何为不讨?威公不讨公子翚而隠不书▯,宣公不讨公子遂而继书即位,盾不讨穿而经书弑君,盖一例耳,何独至盾而疑之乎?杀人者或以刃或以挺,或以药,或以饥,四者虽异,而同归于死。春秋弑君二十有四,亦不皆以刃也,何独至止而疑之乎?春秋书盾、止之弑,而三子者论其情,或恕或不恕,此自三子之见尔,安可以三子之异,而废春秋之公法哉?如三子,亦不能造虚于盾、止之事也。然如左氏曰:「惜也,出境乃免。」弑君之恶,天下无所容,而逃出其境辄免之,何其无法之甚也!公羊曰:「亲弑君者赵穿,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盾不讨贼,迹其心乃欲弑者也,何谓加之乎?又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春秋之法,世子弑君,不待讨贼而书葬,蔡世子般弑其君而葬景公是也,何独至止而曰不成于弑乎?谷梁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见孝子之至。」若盾、止者,君弑不讨贼,进药而父死,盖大恶之人也,何谓忠孝之小不至乎?

译杀害国君,他人行弑而自己坐享其福的人,孔子都将其作为杀害国君的贼子予以诛讨,不论其是否同谋。弑杀隐公的是公子翚,桓公因此背负了国君被弑的罪责;杀害子赤的是公子遂,而宣公承受了弑君的名声。如果一定要等到亲手弑君才定罪,那么奸臣贼子就能凭借计谋逃脱罪责,而平庸愚笨无知的人却常常承担实际的罪名。许国世子止给父亲进药而没有先尝,父亲喝了药而死,药物不可以随意进献,进献时不容许有失误,而止因为进药导致父亲死亡,怎么知道止心里不想弑父呢?像止这样的人,大概也是侥幸才得到了没有尝药的罪名。从孔子的观点来看,就说止弑杀了他的国君;然而后来的解说者却说,不讨伐贼子、没有尝药,其罪行比弑君要轻,孔子不应该把弑君的罪名加在不讨伐贼子、没有尝药的人身上。他们不知道孔子是推究情由来定罪,而罪责应当符合其人。弑君的是赵穿,而想要弑君的是赵盾,赵盾不想弑君,为什么不讨伐贼子呢?桓公不讨伐公子翚而隐公不记载弑君,宣公不讨伐公子遂而史书接着记载即位,赵盾不讨伐赵穿而史书记载弑君,这大概是一个例证,为什么唯独对赵盾产生怀疑呢?杀人者有的用刀,有的用棍棒,有的用药,有的用饥饿,这四种方式虽然不同,但同样归于死亡。《春秋》记载弑君二十四次,也不都是用刀杀的,为什么唯独对止产生怀疑呢?《春秋》记载赵盾、许世子止的弑君行为,而三位学者论断他们的情由,有的宽恕有的不宽恕,这只是三位学者的见解罢了,怎么可以因为三位学者的不同见解,而废弃《春秋》的公法呢?像这三位学者,也不能在赵盾、许世子止的事情上凭空捏造。然而像《左传》说:“可惜啊,出了国境就免罪了。”弑君的恶行,天下无处容身,而逃出国境就免除罪责,这是多么无法无天啊!《公羊传》说:“亲手弑君的是赵穿,为什么加罪于赵盾?是因为不讨伐贼子。”赵盾不讨伐贼子,推究他的内心其实是想要弑君的,为什么说加罪于他呢?又说:“贼子没有讨伐,为什么记载葬礼?是因为弑君之事没有成立。”《春秋》的法度,世子弑君,不等待讨伐贼子就记载葬礼,蔡国世子般弑杀国君而记载景公的葬礼就是例子,为什么唯独对止说弑君之事没有成立呢?《谷梁传》说:“对于赵盾,看到了忠臣的极致;对于许世子止,看到了孝子的极致。”如果赵盾、许世子止,国君被弑不讨伐贼子,进药导致父亲死亡,大概是极大的恶人,为什么说忠孝的小节没有达到呢?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春秋》之正月,夏时之十一月也。鲁,诸侯,郊不敢并天子之时而杀,从于二月。十一月而飬牛,三月在涤,之礼也。郊牛之口伤,不书所以伤之,牛自伤也。改卜牛,牛死,异也。不郊而望,望所以因郊也。不郊矣,安用望乎?犹者,可以已也。

  葬匡王

正王之葬不书,所以徃者,宣公自徃也。古者诸侯即位,必朝天子。宣公之立,未甞如京师,因其葬正王也,一徃防葬,而且朝焉。春秋常事不书,公如京师、葬天王,事之常者,故不书尔。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春秋之义,大和平而恶侵伐。侵伐必正其主兵之名,和平则曰「人」而已,以明举国皆欲之也。公及齐侯平二国之怨,而莒独不从。书曰「莒人不肯」,盖防之也。春秋平者曰「人」,不肯者亦曰「人」,所以书「人」则同,而褒贬则异矣。公以大国之义平小国之怨,耻已大矣,又伐之而取其邑。莒人不肯,则有罪矣,伐之而取其邑,不亦甚平春秋之义,不以有功没其过,不以不正治人之邪。楚人杀陈夏徴舒,则为义;入陈,则无道矣。平莒及郯,则近正;伐莒取向,则有罪矣。所谓牵牛蹊人之田而夺之牛也。《公羊》曰:「其言不肯,辞取向也。」莒虽不肯平郯,而公取向,罪可辞乎?《谷梁》曰:「伐莒,义兵也。」平莒可以为义,伐之安得义乎?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按左氏以为归生惧,从而杀君,实弑者公子宋也。春秋三传之法,弑君者以与谋为首。公子宋谋之,归生从之,归生则有罪矣,然公子宋何以免乎?又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奈何君无道则臣得弑之?伤教害义之甚者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人臣无外交,齐高固逾境而婚,《春秋》罪之。不曰「逆女」而曰「逆叔▯」者,所以别大夫之自逆,且礼所当畧谷梁》曰:「不与夫人之称。」大夫外交,诚有罪矣;不与其称,有何义乎?左氏曰:「卿自逆,是也。」

  冬齐高固及子叔▯来

子叔▯之归宁,义不当书。春秋以高固外交,故见高固之来与子叔▯偕也。左氏曰:「来反马也。」若反马常事,又何书乎?谷梁曰:「不使得归之意。」若高固受命来聘,当先书来聘,乃曰及子叔▯来,经一书之,足明非聘也。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春秋》之法,将尊师少称将。赵盾、孙免,晋、卫之大夫,而所将之众少,故不称帅师也。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良夫自外而至,故书曰「来」,不书其所与之人,我之敌者也。《谷梁》曰:「来盟,前定也。」按但书其自外尔,安知其前定乎?又曰:「以国与之。」按盟不言我之敌者,以国与之有何义乎?

  夏公防齐侯伐莱

春秋》内为志曰「及」,外为志曰「防」。伐莱之役,主于齐侯,而公徃防之。左氏以与谋、不与谋为别,意则近之,而义未精尔。

八年春,公至自防。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公子遂至黄乃复,而卒于垂。复,盖有疾而复,亦可矜也,而《春秋》书之,罪其受命而不死于外。复者,不当复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仲遂,弑君之贼,于经不当书卒,而经书其卒,又责宣公之尽礼者,盖仲遂虽弑君之贼,宣公以弑贼讨之,则罪无所逃矣;既任之为大夫,则当尽遇臣之礼。里克比弑二君,而夷吾杀之,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不言讨贼也。盖谓夷吾杀之不以义,而以已私。里克虽有罪当讨,而夷吾杀之无道,是以书杀大夫。公子遂之罪当诛,而宣公恃之即位,国内之事皆使専焉。常任之为大夫,则不可不尽大夫之礼。卒而犹绎,万入去籥,盖所谓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犹者,可以已之辞。籥有声者,彻则万无声者,将焉用乎?三▯之説,公羊最得之。

冬十月己丑,

译鲁宣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用于郊祭的牛口部受伤,改卜另一头牛,那头牛死了,于是没有举行郊祭,但仍然举行了三望之祭。

《春秋》中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鲁国是诸侯,郊祭不敢与天子的时间相同而宰杀牲畜,所以跟随在二月举行。十一月开始饲养祭牛,三月在涤宫进行清洁,这是礼制的规定。郊祭的牛口部受伤,不记载受伤的原因,是因为牛自己受伤的。改卜另一头牛,那头牛死了,这是异常情况。不举行郊祭却举行望祭,望祭是依附于郊祭的。既然不举行郊祭,哪里还用得着望祭呢?“犹”字,表示这件事本可以停止。

埋葬周匡王。

正式天王的葬礼不记载,之所以记载这次,是因为鲁宣公亲自前往。古代诸侯即位,必须朝见天子。宣公即位,未曾前往京师,借着埋葬正式天王的机会,一次前往参加葬礼,并且朝见天子。《春秋》对常事不记载,公前往京师、埋葬天王,是常事,所以不记载罢了。

鲁宣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宣公和齐侯平定了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人不同意,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了向地。

《春秋》的道义,崇尚和平而厌恶侵伐。侵伐一定要明确主兵的罪名,和平则只称“人”而已,以表明举国都愿意这样。鲁宣公和齐侯平定两国的怨恨,而莒国独自不服从。史书说“莒人不同意”,大概是防备这种情况。《春秋》中平定争端称“人”,不同意也称“人”,所以记载“人”是相同的,而褒贬则不同。鲁宣公以大国的道义平定小国的怨恨,耻辱已经很大了,又攻打它并夺取它的城邑。莒人不同意,就有罪了,攻打它并夺取它的城邑,不也太过分了吗?《春秋》的道义,不因为有功而掩盖过错,不因为不正当去治理别人的邪恶。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徵舒,是合乎道义的;进入陈国,就是无道了。平定莒国和郯国,接近正道;攻打莒国夺取向地,就有罪了。这就像牵牛践踏别人的田地而夺走牛一样。《公羊传》说:“说‘不同意’,是推辞夺取向地的理由。”莒国虽然不同意平定郯国,而鲁宣公夺取向地,罪过能推辞吗?《谷梁传》说:“攻打莒国,是正义的军队。”平定莒国可以算是正义,攻打它哪里算是正义呢?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郑灵公夷。

按照《左传》认为归生害怕,跟随杀了国君,实际弑君的是公子宋。《春秋》三传的法度,弑君者以参与谋划为首。公子宋谋划,归生跟随,归生就有罪了,然而公子宋怎么能免除罪责呢?又说:“弑君称国君,是因为国君无道。”国君虽然不像国君,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为什么国君无道臣子就可以杀他呢?这是伤害教化、损害道义最严重的。

鲁宣公五年春季,鲁宣公前往齐国。夏季,鲁宣公从齐国回来。秋季,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叔姬。臣子没有外交,齐国高固越境婚娶,《春秋》谴责他。不说“迎娶女子”而说“迎娶叔姬”,是为了区别大夫自己迎娶,并且礼制上应当简略。《谷梁传》说:“不给予夫人的称呼。”大夫外交,确实有罪;不给予称呼,有什么道义呢?《左传》说:“卿亲自迎娶,是对的。”

冬季,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

子叔姬回娘家省亲,按道义不应当记载。《春秋》因为高固外交,所以记载高固来与子叔姬一起。《左传》说:“来归还马匹。”如果归还马匹是常事,又何必记载呢?《谷梁传》说:“不让她回去的意思。”如果高固受命来聘问,应当先记载来聘问,然后说“和子叔姬来”,经文记载一次,足以说明不是聘问。

鲁宣公六年春季,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春秋》的法度,将领尊贵、军队少称将领。赵盾、孙免,是晋国、卫国的大夫,而所率领的军队少,所以不称率领军队。

鲁宣公七年春季,卫国国君派孙良夫来结盟。

孙良夫从外面来到,所以记载说“来”,不记载他所与的人,是我的敌国。《谷梁传》说:“来结盟,是事先约定的。”按只记载他从外面来,怎么知道是事先约定的呢?又说:“把国家给他。”按结盟不说我的敌国,把国家给他有什么道义呢?

夏季,鲁宣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

《春秋》对内称为“及”,对外称为“会同”。攻打莱国的战役,主事者是齐侯,而鲁宣公前往会同。《左传》以参与谋划、不参与谋划为区别,意思接近,但道义不够精微。

鲁宣公八年春季,鲁宣公从会同回来。夏季六月,公子遂前往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公子遂到了黄地才返回,而死在垂地。返回,大概是有病才返回,也可以怜悯,而《春秋》记载他,是谴责他接受命令而不死在外。返回,是不应当返回的。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仲遂,是弑君的贼人,在经文中不应当记载死,而经文记载他的死,又责备宣公尽礼,大概仲遂虽然是弑君的贼人,宣公以弑贼讨伐他,则罪过无处逃避;既然任命他为大夫,就应当尽待臣子的礼。里克相比弑杀两位国君,而夷吾杀了他,记载说:“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里克”,不说讨伐贼人。大概认为夷吾杀他不以道义,而以私利。里克虽然有罪应当讨伐,而夷吾杀他无道,所以记载杀大夫。公子遂的罪过应当诛杀,而宣公依靠他即位,国内的事情都让他专断。常任命他为大夫,就不可不尽大夫的礼。死后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大概所谓知道不可而为之。犹,是可以停止的言辞。籥是有声音的,撤去则万舞无声,将有什么用呢?三种说法,公羊最得其意。

冬季十月己丑日,

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译安葬我们的小君敬嬴。因为下雨,没能安葬。到了庚寅日正午时分,才得以下葬。

防事有进而无退,葬必有雨,备尔不为雨止也。雨不克葬,可以克而不克也。孔子葬其母,雨坏其墓,门人脩之,而孔子不乐。老耼助葬,日食而止其柩,既明而后行,曰:「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患。」孔子葬母,则墓不为脩;老耼助葬,柩以日食而止。盖雨则常有,可以前备;而日食非常,不可预知也。然则《春秋》书之,盖讥之也。左氏以为礼,而公羊无讥,皆失之矣。谷梁曰:「防不以意。」盖孔子之意也。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齐侯伐莱。秋,取根牟。

根牟者,邑名也。春秋之法,本鲁田邑而鲁复取之者,不以国系之,明本我田邑也。取济西、取汶阳、取鄟、取郓是也。公羊以根牟为邾邑,春秋不系之邾者,以亟数而讳之也。此盖公羊不知根牟本鲁邑,甞为邾取去而鲁复得之,故不系邾也。谓之讳亟,有何义乎?

  辛酉晋侯黒臀卒于扈

春秋》诸侯卒皆不地,外事则畧也。卒于外者八,书地者三:晋侯卒于扈,郑伯卒于鄵,宋公卒于曲棘。不言于师、于防,而以地言者,在其封内也。人君之卒必于正寝,而诸侯非王命奔走于外,以死国事,无所寄托,而宗社危殆者,必谨志之。晋、郑、宋之君皆卒于封内,而《春秋》犹罪之者,罪其不卒于正寝也。卒于封内者书地,卒于防者书防,卒于师者书师。以地为重,则于防、于师又可知也。《公羊》曰:「未出地,故不言防。」此説是也。

  陈杀其大夫泄冶

春秋》大夫之见杀者,不以有罪、无罪皆书之,以其事无礼之君,不能去而又死之也。泄冶之事,见于《左氏》、《谷梁》,皆以为谏其君不聴而君杀之也。如陈灵公之恶,盖桀、纣有所不为,而泄冶事之乆不能格其非心,至其恶积而丑秽闻于人也,然后从而谏之,亦已晚矣。泄冶得为臣之道,当使其君不至于恶;君为恶而不从其言,则去之,奚至于杀其身乎?孔子曰:「有杀身以成仁。」然则泄冶见杀,而陈灵不免于弑,冶之杀身何所成哉?此《春秋》书之,所以与诸侯之大夫无异辞也。《左氏》曰:「《诗》云:『民之多僻,无自立辟。』如泄冶之死,盖不善立辟矣。」泄冶而能立辟,则必不终陈灵之仕;惟其不立,是以见杀焉。诗人之言,非泄冶之谓。《谷梁》曰:「使国闻之,则犹可。」如陈灵之恶,当言其决不可,安得曰犹可乎?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宣公弑立,惧齐见讨,而求婚于齐,又以济西之田赂之。齐人以公服从而受制也,于是复以其田还我。齐取之未久而复归之,可以知我田也,然而必曰我者,济西之田鲁不能皆有之,特言我以别之也。公羊曰:「其实未之齐也。」按元年书齐取之,何得曰未之乎?

  齐崔氏出奔卫

春秋书氏者,皆讥世卿也。春秋世卿多矣,而尹氏书卒,崔氏书奔,盖圣人于世卿之中,择其尤彊而为害之深者,以为后世戒也。隠三年书尹氏卒,昭二十三年书尹氏立王子朝,又三年书曰:「尹氏以立子朝奔楚。」自隠至昭二百年矣,而尹氏世执周政,故有子朝之难,而専废立之权也。宣十年书齐崔氏出奔卫,至襄二十五年书齐崔杼弑其君光,自宣至襄五十余年矣,崔氏世齐大夫,故卒有弑君之祸也。春秋之国,莫尊于周,莫彊于齐,而周齐世卿卒造大祸,世卿之为害可知矣。故圣人特书其尤着而易知者,以为之戒也。左氏曰:「书曰崔氏,非其罪矣,告以族不以名。」按书崔氏,讥世卿尔,何言非罪乎?假令以族告鲁,孔子焉得不加考正而遂书之耶?谷梁曰:「举族而出之辞。」何休非之曰:「可以尹氏卒,复以谓举族死乎?」三▯之説,公羊得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春秋天王之大夫,则字而不名,所以尊天王之命,而异于诸侯之大夫。王季子者,天王之大夫,字而不名尔。公羊曰:「母弟也。」按《春秋》要辩尊卑之分,何独母弟则贵之乎?

  饥

春秋书大水,而冬书饥。大水,灾之,嘉谷不成

译防备之事只有前进而没有后退,下葬必定会有雨,这是为了防止你们因为下雨而停止(下葬)。如果因为下雨而不能下葬,那是能够下葬却未能下葬。孔子安葬他的母亲,雨水冲坏了坟墓,学生去修缮,孔子却不高兴。老聃协助安葬,遇到日食就停止灵柩前行,天亮后才继续行进,说:“君子举行礼仪,不因为别人的亲属遭受祸患而停止。”孔子安葬母亲,坟墓就不去修缮;老聃协助安葬,灵柩因为日食而停止。大概雨水是常有的,可以预先防备;而日食是不寻常的,无法预先知道。那么《春秋》记载这件事,大概是讥讽他们。左氏认为这是合乎礼的,而公羊传没有讥讽,都失之偏颇了。谷梁传说:“防地不凭主观臆断。”这大概是孔子的意思。

鲁宣公九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鲁君从齐国回来。夏天,仲孙蔑前往京师。齐侯攻打莱国。秋天,夺取根牟。

根牟,是城邑的名称。《春秋》的法则,本来是鲁国的田邑而鲁国又再次夺取的,不把它系于国名之下,以表明它本来就是我鲁国的田邑。夺取济西、夺取汶阳、夺取鄟、夺取郓就是这种情况。公羊传把根牟当作邾国的城邑,《春秋》不把它系于邾国,是因为频繁发生而加以避讳。这大概是公羊传不知道根牟本来是鲁国的城邑,曾经被邾国夺取而鲁国又再次得到它,所以不系于邾国。说这是避讳频繁,有什么意义呢?

辛酉日,晋侯黑臀死在扈地。

《春秋》中诸侯去世都不记载地点,因为外事就简略。死在外地的有八次,记载地点的有三次:晋侯死在扈地,郑伯死在鄵地,宋公死在曲棘。不说死在军队、死在防地,而用具体地名来说的,是因为死在他们的封地之内。国君去世必定在正寝,而诸侯如果不是奉王命奔走于外,为了国家事务而死,无处寄托,而且宗庙社稷危殆的,必定谨慎地记载。晋、郑、宋的国君都死在封地之内,而《春秋》仍然归罪于他们,是归罪于他们没有死在正寝。死在封地之内的记载地名,死在防地的记载防地,死在军队的记载军队。以地名为重,那么死在防地、死在军队也就可知了。《公羊传》说:“没有走出封地,所以不说防地。”这种说法是对的。

陈国杀了他们的大夫泄冶。

《春秋》中大夫被杀的,不论有罪无罪都记载,因为他们侍奉无道的国君,不能离去却又为之而死。泄冶的事情,见于《左氏传》、《谷梁传》,都认为他是劝谏国君不听而国君杀了他。像陈灵公那样的恶行,大概是夏桀、商纣都不做的,而泄冶侍奉他很久不能纠正他的邪念,等到他的恶行积累而丑秽之事被人知晓,然后才去劝谏,也太晚了。泄冶作为臣子之道,应当使他的国君不至于作恶;国君作恶而不听从他的话,就离去,哪里至于杀身呢?孔子说:“有杀身以成就仁德。”那么泄冶被杀,而陈灵公不免于被弑,泄冶杀身成就了什么呢?这是《春秋》记载他,所以与诸侯的大夫没有不同的言辞。《左氏传》说:“《诗经》说:‘百姓多邪僻,不要自立法度。’像泄冶的死,大概是不善于自立法度了。”泄冶如果善于自立法度,就一定不会终老于陈灵公的仕途;正因为他不善于自立法度,所以被杀。诗人的话,不是指泄冶。《谷梁传》说:“让国家知道,那么还可以。”像陈灵公那样的恶行,应当说绝对不可以,怎么能说还可以呢?

鲁宣公十年春天,鲁君前往齐国。鲁君从齐国回来。齐人归还给我们济西的田地。

宣公弑君自立,害怕齐国讨伐,于是向齐国求婚,又把济西的田地贿赂齐国。齐人因为鲁君顺从而受制于己,于是又把那些田地还给我们。齐国夺取不久又归还,可以知道那是我们的田地,然而必定说“我”,是因为济西的田地鲁国不能全部拥有,特意说“我”以区别于其他。公羊传说:“实际上没有给齐国。”查元年记载齐国夺取它,怎么能说没有给呢?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

《春秋》记载氏的,都是讥讽世卿。《春秋》世卿很多,而尹氏记载去世,崔氏记载出逃,大概是圣人在世卿之中,选择那些特别强大而危害深重的,作为后世的警戒。隐公三年记载尹氏去世,昭公二十三年记载尹氏立王子朝,又三年记载:“尹氏带着立子朝的事逃到楚国。”从隐公到昭公两百年了,而尹氏世代执掌周朝政事,所以有子朝的祸难,而专断废立之权。宣公十年记载齐崔氏出逃到卫国,到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崔杼弑杀国君光,从宣公到襄公五十多年了,崔氏世代担任齐国大夫,所以最终有弑君的祸患。《春秋》的国家,没有比周更尊贵的,没有比齐更强大的,而周、齐的世卿最终造成大祸,世卿的危害可知了。所以圣人特意记载那些特别显著而易知的,作为警戒。左氏说:“记载崔氏,不是他的罪过,报告以族名而不以名字。”查记载崔氏,是讥讽世卿罢了,为什么说不是罪过呢?假使以族名报告鲁国,孔子怎么能不加考察校正就记载呢?谷梁传说:“举族出逃的言辞。”何休反驳说:“可以用尹氏去世,又认为举族死吗?”三家的说法,公羊传是对的。

秋天,天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

《春秋》中天王的大夫,就称字而不称名,用来尊奉天王的命令,而与诸侯的大夫不同。王季子,是天王的大夫,称字而不称名罢了。公羊传说:“是同母弟。”查《春秋》要辨别尊卑的分别,为什么唯独同母弟就尊贵呢?

饥荒。

《春秋》记载大水,而冬天记载饥荒。大水,是灾害,嘉谷不成熟。

,而嵗凶也。经书「无麦苖」,大无麦禾,而不言饥,它谷或收,不全饥也。言饥,则是五谷无收,而举国饥凶也。公羊曰:「以重书。」是也。

译这是年成荒歉。经书中记载“无麦苗”,是大面积没有麦子和禾稻,但没说“饥”,是因为其他谷物或许还有收成,并非全面饥荒。如果记载“饥”,那就是五谷颗粒无收,全国陷入饥荒灾祸。《公羊传》说:“因为情况严重所以特别记载。”这是正确的。

十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公孙归父防齐人伐莒。秋,晋侯防狄于櫕函。

春秋》内中国,外裔。櫕函之防,殊防狄人者,所以同晋于内,而离狄于外也。谷梁曰:「不言及,外狄也。」按经若不外狄,当书「晋侯、狄人防于櫕函」,亦无言及之理,安得以不言及为外狄?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

陈夏徴舒,弑君之贼,春秋许其讨之,故曰「楚人也」。春秋之义,弑君之贼,人人皆得杀之。杀之者,虽诸侯,虽大夫,虽国人,虽夷狄,必皆曰「人」也。陈佗杀太子免而立,蔡杀之,则曰「蔡人杀陈佗」。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楚人杀之,则曰「楚人杀陈夏徴舒」。盖圣人欲以杜篡弑之渐,而广忠孝之路也。公羊曰:「称人者,贬其外讨也。」按:称楚人乃是进之,何谓贬乎?

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夷狄之君,因陈之乱,讨陈之弑贼。《春秋》以其得中国之义,书曰「楚人」。楚子既讨其贼,则为陈立君而去可也,乃乗其乱以兵入陈,而遂将有之,又纳灵公同恶之人。《春秋》贬之,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见其为义不终,而济之以乱也。徴舒,弑贼,讨而杀之,则进之;二人,乱臣,入而纳之,则贬之。盖《春秋》之法,不以一善掩其终身之丑,不以有罪废其常行之义,轻重与夺,惟其事之所在尔。左氏曰:「书有礼也。」按经乃是贬纳恶人,何谓有礼乎?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

春秋》之义,弑君贼讨,则书葬,以为为人臣子,而君父见弑,焉则罪已大矣。弑君之贼,能即讨之,则臣子之责亦足少恕,而君父之雠,亦有时而已也。贼不讨,则虽葬而不书,以为臣子之义,君父见弑于人,又纵而不讨,葬虽葬,犹不葬也。陈灵见弑于夏徴舒,陈之臣子不能讨贼,而楚人杀之,至是二十余月而始书其葬。不以罪陈之臣子者,以为臣子之责主于讨贼,贼已讨,则陈之臣子亦已免矣。盖《春秋》之义,有不可责而不责之者。鲁威见弑于齐侯,齐彊国,鲁之臣子力不能讨,则不待讨贼而书葬。陈之臣子虽不讨贼,而楚已讨之,故书葬,所以尽人情之难言,不责其必不能也。《公羊》谓之「君子辞」,盖得之矣。

夏六月乙邜,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春秋之义:内大夫可以及外诸侯,外大夫不可以及我公,所以尊内而杀外也;中国之大夫可以及夷狄之君,夷狄之大夫不可以及中国之诸侯,所以内中国而外夷狄也。外大夫及我公,行事则杀而称人,蜀之盟、伐卫、伐徐之防是也;夷狄之大夫及中国之诸侯,则杀而称人,▯之战、城濮、栢举之败是也。内大夫可以及诸侯,单伯防诸侯于鄄是也;中国之大夫可以及夷狄之君,晋荀林父及楚子战是也。春秋之义,以为不内中国,不足以责治道之详;不外夷狄,不足以杜侵陵之渐也。公羊曰:「称名氏以敌楚子,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按经书林父以敌楚子,则是不与楚子尔,何得曰不与晋乎?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是时楚子围宋而释之,不与之盟而平。宋必不敢使微者,然经书之,槩皆曰人。春秋之义,和平而不相侵害,则是举国之人皆欲之。虽晋楚之君释憾而平,然二国之人欲之,故不言其君而言人。公羊以为贬之。按春秋罪侵伐而大和平,和平者贬,则侵伐为可善乎?失之矣。谷梁以为上下欲之,是也。

六月癸邜,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潞氏者,赤狄之别种也。潞氏国灭,而以婴儿归。书灭、书名,盖罪晋也。春秋之义,夷狄无贬,而婴儿贬之名焉,以晋之灭名之也。晋,中国也,而较重轻于潞氏。潞氏,赤狄也,何足校哉!潞氏之罪在可灭,而晋灭之専,犹有罪也。潞氏之罪在不可灭,而晋灭之,则晋亦狄也。以狄灭狄,潞子安得不名乎?楚子灭防,以夔子归,亦不足名也。晋,中国也;潞,夷狄也。晋灭赤狄,而婴儿名焉,同婴儿于中

译鲁宣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公孙归父防备齐国人攻打莒国。秋季,晋侯在櫕函防备狄人。

《春秋》重视中原华夏,疏远四方蛮夷。櫕函的防备,特别指明是防备狄人,这是为了将晋国归入华夏内部,而将狄人疏远于外部。谷梁传认为:“经文不说‘及’,是为了疏远狄人。”按照经文的体例,如果不疏远狄人,应当记载为“晋侯、狄人防于櫕函”,也没有说“及”的道理,怎么能以不说“及”作为疏远狄人的理由呢?

冬季十月,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徴舒。

陈国的夏徴舒,是杀害国君的贼人,《春秋》允许讨伐他,所以称他为“楚人”。《春秋》的道义在于,杀害国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杀他。杀他的人,即使是诸侯,即使是大夫,即使是国人,即使是蛮夷,一定都称“人”。陈佗杀了太子免而自立,蔡国杀了他,就记载为“蔡人杀陈佗”。陈国的夏徴舒杀害了国君平国,楚国人杀了他,就记载为“楚人杀陈夏徴舒”。这大概是圣人想要杜绝篡位弑君的开端,而拓宽忠孝的道路。公羊传认为:“称‘人’,是贬低他们对外讨伐。”按照经文,称楚人实际上是褒扬他们,怎么能说是贬低呢?

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将公孙宁、仪行父安置在陈国。

楚子,是蛮夷的君主,趁着陈国的动乱,讨伐陈国杀害国君的贼人。《春秋》因为他符合华夏的道义,记载为“楚人”。楚子既然已经讨伐了贼人,那么为陈国确立国君然后离开就可以了,却趁着他的动乱出兵进入陈国,于是打算占有它,又接纳了与灵公同恶的人。《春秋》贬低他,记载为“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显示他道义不能坚持到底,而用动乱来成全自己的欲望。夏徴舒,是杀害国君的贼人,讨伐并杀了他,就褒扬他;这两个人,是乱臣,进入并接纳他们,就贬低他们。大概《春秋》的法度,不因为一件善行掩盖他终身的丑恶,不因为有罪废黜他常行的道义,褒贬取舍,只根据事情本身的情况罢了。左传认为:“记载这是有礼的。”按照经文,这是贬低接纳恶人,怎么能说是有礼呢?

鲁宣公十二年春季,安葬陈灵公。

《春秋》的道义在于,杀害国君的贼人被讨伐,就记载安葬,因为作为臣子,国君父亲被杀害,那么罪过已经很大了。杀害国君的贼人,能够立即讨伐,那么臣子的责任也可以稍微宽恕,而国君父亲的仇怨,也有终结的时候。贼人不被讨伐,那么即使安葬也不记载,因为作为臣子的道义,国君父亲被人杀害,又放纵不讨伐,安葬虽然安葬了,也如同没有安葬一样。陈灵公被夏徴舒杀害,陈国的臣子不能讨伐贼人,而楚国人杀了他,到了这时二十多个月才记载他的安葬。不以此归罪于陈国的臣子,是因为臣子的责任主要在于讨伐贼人,贼人已经被讨伐,那么陈国的臣子也已经免罪了。大概《春秋》的道义,有不可以责备而不责备的情况。鲁宣公被齐侯杀害,齐国是强国,鲁国的臣子力量不能讨伐,那么不等讨伐贼人就记载安葬。陈国的臣子虽然没有讨伐贼人,但楚国人已经讨伐了,所以记载安葬,这是为了尽人情中难以言说的苦衷,不责备他们必定不能做到的事。《公羊传》称之为“君子之辞”,大概是符合道理的。

夏季六月乙邜日,晋国的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春秋》的道义:内部的大夫可以与外部的诸侯并列,外部的大夫不可以与我国国君并列,这是为了尊重内部而轻视外部;华夏的大夫可以与蛮夷的君主并列,蛮夷的大夫不可以与华夏的诸侯并列,这是为了重视华夏而疏远蛮夷。外部的大夫与我国国君并列,行事就贬低而称“人”,蜀地的结盟、攻打卫国、防备徐国就是这种情况;蛮夷的大夫与华夏的诸侯并列,就贬低而称“人”,〇地的交战、城濮、栢举的失败就是这种情况。内部的大夫可以与诸侯并列,单伯在鄄地防备诸侯就是这种情况;华夏的大夫可以与蛮夷的君主并列,晋国的荀林父与楚子交战就是这种情况。《春秋》的道义,认为不重视华夏,不足以详细追究治道的细节;不疏远蛮夷,不足以杜绝侵略欺凌的开端。公羊传认为:“称名和氏来对抗楚子,是不赞同晋国而与楚子行礼。”按照经文记载林父来对抗楚子,那么是不赞同楚子罢了,怎么能说不赞同晋国呢?

鲁宣公十五年春季,公孙归父在宋国防备楚子。夏季五月,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

这时楚子包围宋国而解除包围,不与他结盟而讲和。宋国一定不敢派遣地位低微的人,然而经文记载,一概都称“人”。《春秋》的道义,和平而不互相侵害,那么这是举国的人都想要的。即使是晋楚的国君消除怨恨而讲和,但两国的人都想要,所以不说他们的国君而说“人”。公羊传认为这是贬低他们。按照《春秋》归罪于侵略讨伐而推崇和平,和平的人被贬低,那么侵略讨伐就是好的吗?这是错误的。谷梁传认为上下都想要,这是正确的。

六月癸邜日,晋军灭掉了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来。

潞氏,是赤狄的分支。潞氏国家灭亡,而把婴儿带回来。记载“灭”、记载名字,大概是归罪于晋国。《春秋》的道义,蛮夷没有贬低,而婴儿被贬低而称名,是因为晋国灭掉他而称名。晋国,是华夏,却对潞氏轻重不分。潞氏,是赤狄,哪里值得计较呢!潞氏的罪过在于可以被灭,而晋国专断地灭掉他,还有罪过。潞氏的罪过在于不可以被灭,而晋国灭掉他,那么晋国也是狄人了。用狄人灭狄人,潞子怎么能不称名呢?楚子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来,也不值得称名。晋国,是华夏;潞,是蛮夷。晋国灭掉赤狄,而婴儿称名,是将婴儿等同于中

国,所以一中国于外域也。公羊曰:「潞子之为善。」谷梁曰:「婴儿贤。」皆不见《春秋》之意。

译国家,是用来将中原地区与外部地域统一起来的。《公羊传》说:“潞子行善。”《谷梁传》说:“婴儿贤德。”这些说法都没有体现《春秋》的本意。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春秋有书王子突、王子虎者矣,未甞曰王某子也,而札子特异焉。公羊以为长庶之号,别长庶者当言伯仲叔季,亦未有曰某子。杜预疑经之倒,盖恐然矣。杀召伯、毛伯,不由王命而王子杀之,天子之政如何也?谷梁以为「君不君,臣不臣」,盖得之矣。

  初税▯

孟子曰:「耕者助而不税。」此言税则非助出也。至孟子时,天下皆税畆矣,故使之复助也。井田之法,有公田,有私田。诗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是官取其公,民取其私。啇谓之助,而周谓之彻也。故私田虽善,而公田不善,官不以其善而取之,不善而不取也,惟公私为之别焉。至宣公之时,患公田之不善,而丰凶无常也,于是▯▯而税之,定其常入之数,而使供焉,始隳井地之制,而乱公田之法也。春秋罪之,故书曰:「初税▯。」公、谷皆以为税▯者,履▯而税也。履▯者,谓履践其良者而收之。若实若此,鲁国之广,嵗嵗履畆,不亦劳乎?经言初,则是终其国而行之。履▯而税,势亦不能久也。杜预、赵子之徒,又以《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为据,言此税畆乃什二而税也。按鲁旧行什一之法,一朝而什二焉,不亦甚乎?亦不能暴取于民如此之刻也,必有渐矣。此盖宣公之时,始限畆之所出而税之,废助法而用贡法,至哀公十二年,又以田为赋,其后始行什二之法也。若于宣公之时遂行什二之法,不应于经无讥。孔子弟子有若最少,孔子没,羣弟子甞奉之为师,则是有若后孔子卒亦以明矣。哀公于春秋之后行什二之法,而有若之对皆在春秋之后,故经无讥也。诸家皆非。

  冬蝝生

蝝者,螽之子春秋之秋,夏时之夏也;春秋之冬,夏时之秋也。螽为灾于夏,蝝生于秋,一嵗而再为灾,故为谨志之尔。按左氏、公羊皆曰幸之,以蝝生于冬,物皆已收而不为灾也。按秋乃五谷大成之时,安得曰不为灾乎?但生而不为灾,亦何用书之乎?螽盖常有之物耳,况夏时之冬为甚寒,草虫闭蛰之际,蝝安能生乎?谷梁以为税畆之灾,亦牵合之论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案:甲氏、留吁,皆赤狄之别种,经言及者,所以别其为二族尔。

  夏成周宣榭火

楚语》曰:「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察祥氛。」盖榭之实为讲武而设也,故杜预以宣榭为讲武屋,是也。成周之地而有宣榭焉,盖所谓宣王之榭也。宣王绍承幽王之后,夷狄内侮,中国衰弱,于是南征荆舒,北伐玁狁,周室中兴,宣王用武之力也。故《六月》、《采芑》之诗,大其南征北伐而作也。然则宣王用武于四方,固必有讲武之所矣。成周宣榭,盖所谓讲武之榭也。宣王之时,周未东迁,而讲武之榭在于成周者,盖成周之地,自周公、成王卜之,久为别都,宣王甞讲武于此尔。周道衰,征伐一出于下,而宣王讲武之榭又天灾之,圣人伤之,是以谨志之尔。公、谷之説皆以为乐噐之所蔵,乐器则榭,何独名宣乎?左氏以为人火之也,按二▯皆作灾,左氏未可据。

  冬大有年

春秋》之法:大者,非常之辞。有者,不宜有也。宣公弑君之贼,王法先诛,而天下无王。即位一十六年之久也,而晏然无讨之者,人理之不可知,必推之天。天又大有年以安之,圣人伤之,特书曰「大有年」者,不宜有也。《春秋》书有年者二,皆在威、宣之时,圣人之意可知矣。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邜,日有食之。己未,公防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秋,公至自防。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春秋内臣之卒,未有书字者。季友以立僖公,字;叔▯以不食其兄之禄,又不去之,字。季友之事,春秋载之详,惟曰季焉,则贤可知矣。叔▯之事,不见于经,而经书其卒,虽曰叔焉,未见其贤人也,又特称之曰「公弟」,以明叔▯之贤,得弟道于宣公也。左氏曰:「凢称弟,皆母弟

译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春秋》中曾记载过王子突、王子虎,但从未称某王子,而札子却特别不同。《公羊传》认为这是长庶子的称号,区分长庶子应当说伯、仲、叔、季,也没有称某王子的。杜预怀疑经文有误,大概恐怕是这样吧。杀召伯、毛伯,不经过王命而由王子杀害,天子的政令像什么样子呢?《谷梁传》认为这是“君不像君,臣不像臣”,大概说得对了。

初税亩

孟子说:“耕种的人实行助法而不纳税。”这话是说如果纳税就不是助法了。到了孟子时代,天下都实行按亩纳税了,所以让他恢复助法。井田制度,有公田,有私田。《诗经》说:“雨水滋润我的公田,随即也滋润我的私田。”这是官府取公田的收获,百姓取私田的收获。商朝称之为助法,而周朝称之为彻法。所以私田即使丰收,而公田歉收,官府也不因为私田丰收而多取,不因为公田歉收而少取,只是以公田和私田来区分罢了。到了鲁宣公的时候,担忧公田歉收,而且丰歉没有定数,于是按亩征税,确定固定的收入数额,让百姓供给,开始毁坏井田制度,而扰乱公田的法度。《春秋》谴责这件事,所以记载说:“初税亩。”《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税亩,是实地丈量土地而征税。实地丈量,是说实地丈量那些肥沃的土地而征收。如果确实如此,鲁国地域广阔,年年实地丈量,不也太劳苦了吗?经文说“初”,那就是在全国推行。实地丈量而征税,形势上也不能长久。杜预、赵岐等人,又拿《论语》中哀公说:“十分之二,我还不够用。”作为依据,说这按亩征税是征收十分之二。查考鲁国旧实行十分之一的税法,一朝之间变成十分之二,不也太厉害了吗?也不会对百姓如此苛刻地暴敛,一定有逐渐的过程。这大概是宣公的时候,开始限定每亩的产出而征税,废除助法而采用贡法,到哀公十二年,又按田赋征税,其后才开始实行十分之二的税法。如果在宣公的时候就实行十分之二的税法,不应该在经文中没有讥讽。孔子的弟子中有若最年轻,孔子去世后,众弟子曾经奉他为师,那么有若在孔子之后去世也就明白了。哀公在《春秋》记载之后实行十分之二的税法,而有若的回答都在《春秋》之后,所以经文中没有讥讽。诸家的说法都不对。

冬蝝生

蝝,是螽斯的幼虫。《春秋》的秋天,是夏历的夏天;《春秋》的冬天,是夏历的秋天。螽斯在夏天为灾,蝝在秋天出生,一年两次为灾,所以谨慎地记载它罢了。查考《左传》、《公羊传》都说这是庆幸的事,因为蝝生在冬天,万物都已经收获而不为灾了。查考秋天正是五谷成熟的时候,怎么能说不是灾呢?只是出生而不为灾,又何必记载它呢?螽斯大概是常有的东西罢了,况且夏历的冬天非常寒冷,草虫闭藏蛰伏的时候,蝝怎么能出生呢?《谷梁传》认为是税亩带来的灾祸,也是牵强附会的言论。

十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案:甲氏、留吁,都是赤狄的不同支系,经文说“及”,是用来区分它们是两个族类罢了。

夏成周宣榭火

《楚语》说:“榭不超过讲习军备,台不超过观望观察祥瑞之气。”大概榭的实际用途是为了讲习武事而设立的,所以杜预把宣榭当作讲武的屋子,是对的。成周之地而有宣榭,大概是所谓宣王的榭。宣王继承幽王之后,夷狄内部侵扰,中原衰弱,于是向南征讨荆舒,向北讨伐玁狁,周室中兴,是宣王用武的力量。所以《六月》、《采芑》的诗,是夸大他的南征北伐而作的。那么宣王在四方用武,固然一定有讲习武事的地方。成周宣榭,大概是所谓讲武的榭。宣王的时候,周朝还没有东迁,而讲武的榭在成周,大概成周之地,自从周公、成王占卜之后,长久作为别都,宣王曾经在这里讲习武事。周道衰微,征伐一概出自下面,而宣王讲武的榭又遭天灾,圣人哀伤它,所以谨慎地记载它罢了。《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认为这是收藏乐器的地方,乐器在榭,为什么独独名叫宣呢?《左传》认为是人为放火,查考《公羊传》、《谷梁传》都说是灾,《左传》不可凭据。

冬大有年

《春秋》的法度:大,是非常之辞。有,是不应该有。宣公是弑君的贼人,王法首先诛杀,而天下没有王。即位十六年之久,而安然没有人讨伐他,人事的道理不可知,必定归之于天。天又大有年成来安定他,圣人哀伤他,特别记载说“大有年”,是不应该有。《春秋》记载有年成两次,都在鲁桓公、鲁宣公的时候,圣人的意思可以知道了。

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弥牟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己未,公防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秋,公至自防。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春秋》记载国内臣子去世,没有记载表字的。季友因为拥立僖公,记载表字;叔肸因为不享用他哥哥的俸禄,又不离开他,记载表字。季友的事情,《春秋》记载得很详细,只说季,那么贤德可以知道了。叔肸的事情,不见于经文,而经文记载他去世,虽然说叔,没见他贤德,又特别称他为“公弟”,以表明叔肸的贤德,在宣公那里得到了做弟弟的道理。《左传》说:“凡是称弟,都是同母的弟弟

也。」但为母弟,亦何足贵而书之?谷梁之説得之矣。

译罢了。」但因为是母亲的弟弟,又有什么值得珍视而记载他呢?《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公伐▯。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春秋》书杀之例,有曰弑者,有曰杀者,有曰用之者,盖皆有别也。其书戕者,惟一焉。左氏以为外曰戕。按楚子诱蔡世子般杀之,亦不曰戕也。盖戕者,贼而杀之,无道之甚,《春秋》甚之,故曰戕之。公、谷之説是也。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使晋,事毕而还,闻宣公之薨,至笙而遂奔齐也。左氏、公羊以为公薨、家遣、出奔尔,然皆以还为善。按:如晋事毕,故书还,何足善乎?

  春秋经解卷八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九

  宋 孙觉 撰

  成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三月,作丘甲。

丘甲之説多矣,然皆失之而未得其当也。公谷之意,则以为申非人人所能为,而使丘作之,人人而为甲也。夫甲者,惟工人能为之尔。就令成公暴刻,亦不能使丘人皆为之。丘人皆为之,则是尽鲁之人皆作甲也,何其不近人情之甚乎!如杜预之説,以为甸出甲士三人,而使丘出之。夫一甸之地兼有四丘,而使丘出甸赋,丘岂能供之哉?亦不能顿取于人如此之暴也。葢古者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甸之地兼有四丘,而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成公始作丘甲,则是丘出一甲,而甸出甲士四人也。往者三人,而今増其一,丘出一人焉,故曰作丘甲也。诸家之説皆非。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

天王之尊,天下莫之有敌。王师虽败绩于茅戎,非茅戎能败王师也,王师自败尔。《公》、《谷》之説皆以为晋败王师,不言晋,为天王讳也。晋不臣之甚,至败王师,而经没不书,则是为晋掩恶也。《公》、《谷》之説非。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防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鞌。

鞌之战,曹大夫书名者,曹之命大夫也。曹之大夫见于经者二:公子首、公孙防是也。大国之命大夫书字,小国之命大夫书名,理自然尔。公羊以为忧内,谷梁以为我大夫在焉,皆非也。

十有一月,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春秋之义,公及大夫,则杀大夫而称人,不与大夫而敌公也。公之罪,则书公书大夫之名,言公之为彼敌者,有以取之也。婴齐,夷狄之大夫,而公亲与之防,葢公将去中国而从夷狄也。公将从夷狄而防其大夫,则公之罪也。书曰:「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罪公也。蜀之盟,婴齐在焉,不书之者,葢诸侯之大夫众多,其将去中国而附夷狄者,非独我公也。春秋之义,罪不专于我公而与诸侯共之者,不以我公独当其责也。防则书名,我公独与之防,责无所分也。盟则不名,诸侯皆有罪矣,何独我公哉?公谷之説皆非。

三年春,王正月,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辛亥,▯卫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郑。甲子,新宫灾,三日哭。乙亥,▯宋文公。

二传新宫之説皆得之,但公羊以为礼,谷梁以为无讥,则其与成公为过矣。春秋之意,葢谓不若无灾而不哭之为愈矣,至于灾而哭之,故未免春秋之讥尔。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

晋、卫之大夫皆因聘而盟者,不书所以及之,内之敌者也。

  郑伐许

外郑之説,诸儒论之多矣,葢皆以郑附荆蛮而伐中国,叛去年之盟,一歳而再伐,又乘其丧也。董仲舒曰:「伐丧无义,叛盟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也。」

  五年梁山崩

春秋》灾异及于天下者,不以国言,异不主于一国也。梁山虽在于晋,而山崩之异系于天下,故不曰「晋梁山崩」。《公羊》以谓为天下记异,葢得之。

六

译十八年春天,晋侯、卫国世子臧讨伐齐国。鲁公讨伐〇。夏天四月。秋天七月,邾人在鄫地杀害了鄫子。

《春秋》记载杀人的体例,有的称为弑,有的称为杀,有的称为用,大概都有区别。其中记载为戕的,只有一例。左氏认为在国外杀人称为戕。查考楚子诱骗蔡世子般并杀害他,也不称为戕。大概戕是指残害并杀害,是无道到了极点,《春秋》对此深恶痛绝,所以称为戕。公羊、谷梁的说法是正确的。

归父从晋国回来,到了笙地,于是逃奔到齐国。

归父出使晋国,事情办完而返回,听说宣公去世,到了笙地就逃奔到齐国。左氏、公羊认为这是宣公去世、家族被遣散、出奔,但都认为“还”是好的。查考:如果晋国的事办完了,所以记载为还,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

春秋经解卷八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九

宋 孙觉 撰

成公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即位。二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宣公。没有冰。三月,制作丘甲。

关于丘甲的说法很多,但都失之偏颇而没有得当之处。公羊、谷梁的意思,认为申甲不是每个人都能制作的,于是让丘来制作,让每个人都制作甲。甲这种东西,只有工匠才能制作。即使成公暴虐苛刻,也不能让丘里的人都去制作甲。丘里的人都去制作甲,那就是鲁国所有人都制作甲了,这多么不合情理啊!像杜预的说法,认为甸出甲士三人,而让丘来出。一甸的土地包含四个丘,却让丘出甸的赋税,丘怎么能供得起呢?也不能对人如此暴虐地索取。大概古时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甸的土地包含四个丘,出长毂一辆、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成公开始制作丘甲,那就是丘出一个甲,而甸出甲士四人。以前是三人,现在增加一人,丘出一个人,所以说制作丘甲。各家的说法都不对。

秋天,周王军队在茅戎大败。

天王的尊贵,天下没有能与他匹敌的。王师虽然在茅戎大败,不是茅戎能打败王师,而是王师自己败了。《公羊》、《谷梁》的说法都认为晋国打败了王师,不写晋国,是为了给天王避讳。晋国不臣服到了极点,以至于打败王师,而经文隐而不书,那就是为晋国掩盖恶行了。《公羊》、《谷梁》的说法不对。

二年春天,齐侯讨伐我国北部边境。夏天四月丙戌日,卫国孙良夫率领军队与齐国军队在新筑交战,卫军大败。六月癸酉日,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领军队,抵御晋国郤克、卫国孙良夫、曹国公子首以及齐侯在鞌交战。

鞌之战,曹国大夫记载名字,是因为他是曹国任命的大夫。曹国的大夫在经文中出现的有两个:公子首、公孙防就是这样。大国任命的大夫记载字,小国任命的大夫记载名,道理自然如此。公羊认为是忧虑内部,谷梁认为我国大夫在其中,都不对。

十一月,鲁公在蜀地与楚国公子婴齐相会。丙申日,鲁公与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在蜀地结盟。《春秋》的道义,鲁公与大夫相会,就杀死大夫而称人,不承认大夫与公敌对。如果公的罪过,就记载公和大夫的名字,说明公之所以成为对方的敌人,是有原因的。婴齐是夷狄的大夫,而公亲自与他相会,大概公打算离开中原而追随夷狄。公打算追随夷狄而会见其大夫,那就是公的罪过。经文说:“公在蜀地与楚国公子婴齐相会”,是谴责公。蜀地的盟会,婴齐在其中,不记载名字,大概是因为诸侯的大夫众多,那些打算离开中原而依附夷狄的,不只是我国国君。《春秋》的道义,罪责不专归于我国国君而与诸侯共担,不让我国国君独自承担责任。相会就记载名字,我国国君独自与他相会,责任无处分担。结盟就不记载名字,诸侯都有罪过,为什么唯独我国国君呢?公羊、谷梁的说法都不对。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讨伐郑国。辛亥日,〇卫穆公。二月,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乙亥日,〇宋文公。

两传关于新宫的说法都正确,但公羊认为是合乎礼,谷梁认为无可讥讽,这都对成公过于宽容了。《春秋》的意思,大概认为不如没有灾祸而不哭更好,至于发生灾祸而哭,所以难免受到《春秋》的讥讽。

冬天十一月,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

晋国、卫国的大夫都借着聘问而结盟,不记载所以与之结盟的原因,是国内的敌对者。

郑国讨伐许国

排斥郑国的说法,诸儒论述很多,大概都认为郑国依附荆蛮而讨伐中原,背叛去年的盟约,一年两次讨伐,又趁着丧期。董仲舒说:“讨伐丧期无义,背叛盟约无信,无信无义,所以大大厌恶它。”

五年梁山崩塌

《春秋》记载灾异波及天下的,不以国名来说,因为异象不专属于一国。梁山虽然在晋国,但山崩的异象系于天下,所以不说“晋国梁山崩塌”。《公羊》认为这是为天下记录异象,大概是对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