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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孙氏春秋经解五

春秋经解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0–73 段

者,皆为有罪也。执人之君,则系国之存亡;执人之大夫,则系国之治乱。执有罪者犹为不可,况无罪乎?孟子曰:「今有杀人者,或曰:『人可杀与?』曰:『可。』曰:『孰可杀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杀人者固有罪矣,然非士师则杀之不可。他国之君、他国之大夫,虽有罪当执,然不受于天王而执之,则亦犹非士师而杀人也。故《春秋》执人之君、执人之臣者,一皆贬之曰「人」,以其非所执而执之,行如匹夫也。《春秋》书见执者无贬辞焉,葢曰以人君之尊、以大夫之位,而见执于他邦,则不待贬絶而罪恶见矣。执郑詹者,齐侯也,不曰齐侯,贬之也。郑詹,郑之大夫,不书氏族,未命者也。郑詹事迹不见于经传,惟《公》、《谷》以为佞人,不知何据而言之也。左氏曰:「郑不朝也。」若郑不朝齐,而但使詹往,则詹为行人,于经当书「执郑行人詹」,不得但曰「郑詹」也。《谷梁》曰:「不得不録其本。」《谷梁》之意,葢以经为下文逃来张本尔。赵子非之曰:「但书自齐逃来,知见执假先书乎?」

译(被执者)都是有罪的。拘捕别国的国君,关系到该国的存亡;拘捕别国的大夫,关系到该国的治乱。拘捕有罪的人尚且不可以,何况是无罪的人呢?孟子说:“现在有个杀人的人,有人问:‘这个人可以杀吗?’回答说:‘可以。’又问:‘谁可以杀他?’回答说:‘担任士师(司法官)的人才可以杀他。’”杀人的人固然有罪,然而如果不是士师,就不可以杀他。别国的国君、别国的大夫,即使有罪应当拘捕,然而如果没有接受周天子的命令就去拘捕他们,那也就像不是士师却杀人一样。所以《春秋》对于拘捕别国国君、别国臣子的人,一律贬称为“人”,因为他们拘捕了不该由他们拘捕的人,行为如同平民百姓一样。《春秋》记载被拘捕的人没有贬斥的措辞,大概是因为以国君的尊贵、以大夫的地位,却被别国拘捕,那么不需要贬斥断绝,罪恶就已经显现了。拘捕郑詹的是齐侯,不称齐侯,是贬斥他。郑詹是郑国的大夫,不书写他的氏族,是因为他未被正式任命。郑詹的事迹在经传中没有记载,只有《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他是谄媚之人,不知道依据什么这样说。《左传》说:“郑国不朝见。”如果郑国不朝见齐国,而只派郑詹前往,那么郑詹就是使者,在经文中应当记载为“拘捕郑国使者詹”,不能只说“郑詹”。《谷梁传》说:“不得不记录他的本来情况。”《谷梁传》的意思,大概是将经文作为下文“逃来”的伏笔。赵子非难说:“只记载从齐国逃来,难道知道被拘捕是预先记载的吗?”

夏齐人殱于遂

春秋》之义,凡自取之者,以自取为文。齐尝防遂,使人戍之,为遂所杀,至于殱尽。齐防人之国以戍守之,而卒至于殱,非遂人之罪,齐人自取之耳。齐不戍遂,遂人安得齐人而杀之乎?故特变例而书之曰:「齐人殱于遂。」梁亡,非人亡之也,梁自亡尔。郑弃其师,非他国败之也,郑自弃尔。齐人殱于遂,罪之深而悯遂之防也。《谷梁》曰:「狎敌也。」按:若齐戍能谨为齐守,则遂终防矣。若果责齐人狎敌,则是教之防人之国而固守之也,何以为训乎?

  秋郑詹自齐逃来

春秋之法,义当留而窃去曰逃。郑詹为郑之执政大臣,至于见执,已有罪矣。然齐执詹,必有以怒郑也。为詹者,当伏节死义,以纾一国之难,可也。乃苟免其一身之死,遁逃而去。齐于是之时,威公方伯,而天下诸侯皆已服从。能事之者,身荣而国安;违且叛之,则身危而国削。郑詹既已见执,因服从之,犹及救其难也。乃苟全其身,遁逃去之,詹固有罪矣。然鲁容罪人而纳之,以抗天下之盟主,亦未免乎有罪也。书曰:「郑詹自齐逃来」,所以两罪之也。《公羊》曰:「何以书?甚侫也。」假使詹非侫人,则苟免其身而遁逃,亦不胜其罪矣。

  冬多麋

春秋之法,以有为灾,则书有,有蜮是也;以无为异,则书无,无冰是也。至于麋者,常有之物,虽有之,不足以为异,惟其多而害五谷,则书之。公羊曰:「记异也。」按异者,非常可怪也。如麋者,常有之物,虽多不足以为怪,其为灾则书害也。杜预曰:「以灾故书。」此説是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春秋》日食之例,有书日书朔者,有书日而不书朔者,有日与朔皆不书者。书日书朔,日食正朔,旧史之详备,孔子因之以传信也。日而不朔者,食不在朔,或在晦,或二日,孔子以厯者之失,因而畧之,以正后世之厯也。日朔皆不书者,旧史所无,孔子阙之以传疑也。春秋之间,日食不书朔与日者,惟二而已,亦足以知旧史所阙者亦少也。谷梁曰:「夜食也。」何休尝非之,当矣。

  夏公追戎于济西

春秋书追者,皆防已去而追之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不及。先言侵而后言追,葢侵事已成,既去而追之。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戎之侵伐,但曰追者,葢戎来为防,以我备之而遁去,兵无所加,但追之而已。春秋书追者二,皆讥之也。御戎之道,来则拒之,去则勿追。御之道素修,则彼必不来。来不为防,去则已,又追之至济西,焉公不能使之不来,而徒追之也。齐人侵我,追之至酅,我御敌之道不修,而至于见侵,于其来也又无其备,至已侵而去,又穷追之,凡追皆罪之也。左氏曰:「不言其来,讳之。」按文七年书狄侵我西鄙,未尝讳也。公羊曰:「大其为中国追也。」按戎之为患乆矣,鲁小国自保不暇,何能为中国追乎?此非也。谷梁曰:「不使戎迩于我也。」按戎实至鲁,兵无所加而去之,故不曰侵我也,安得曰不使之迩我乎?又曰:「为公之追,大之也。」按书追,所以罪公不能使之不来尔,何大乎?

  秋有蜮冬十月

蜮》,含沙射人之虫也。有则为灾,故书。有有者,不宜有者也。《谷梁》曰:「一有一亡。」此说是。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媵者常事,春秋不书。陈人娶姬姓之女,鲁使其臣公子结媵之。结行而成宋盟,遂诈公命以盟齐侯、宋公。于是之时,齐威方伯,而宋又强国。公子结不终媵事,而欲交欢伯主,终之,齐、宋皆怒,陈亦弃好。是年之冬,三国皆来伐我西鄙,由公子结之遂事召之,故先书「媵事于鄄」,以见其夫陈之因;次书「遂盟」,又见其召冦之迹。公子结本以媵往,而媵事不终,及齐、宋盟,而齐、宋皆怒,是公子结一出而召三国之师,为结者不胜其罪矣,所以使之者犹未免乎有罪也。公子结于此书之后,遂不复见。陆淳以谓有遂事之美,故特书之。然公

译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春秋》的道义,凡是自己招致的祸患,就用“自取”来表述。齐国曾经防备遂国,派人去戍守,被遂国人杀死,以至于全军覆没。齐国防备别人的国家并派兵戍守,最终导致全军覆没,这不是遂国人的罪过,而是齐国人自己招致的罢了。齐国不去戍守遂国,遂国人怎么能抓到齐国人并杀死他们呢?所以特别改变体例而记载说:“齐人殱于遂。”梁国灭亡,不是别人灭亡了它,而是梁国自己灭亡罢了。郑国抛弃它的军队,不是其他国家打败了它,而是郑国自己抛弃罢了。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是因为罪过深重,而怜悯遂国的防备。《谷梁传》说:“这是轻敌。”按:如果齐国的戍守者能谨慎地为齐国守卫,那么遂国终究会被防备住。如果确实要责备齐国人轻敌,那就是教人去防备别人的国家并坚固守卫,这怎么能作为准则呢?

秋天,郑国的詹从齐国逃来。《春秋》的法度,道义上应当留下却偷偷离去叫做“逃”。郑詹是郑国的执政大臣,以至于被拘捕,已经有罪了。然而齐国拘捕詹,一定有激怒郑国的原因。作为詹,应当坚守节操为义而死,以缓解国家的危难,是可以的。他却苟且保全自己一人的性命,逃跑离去。齐国在这个时候,齐桓公正作为霸主,而天下的诸侯都已经服从。能够侍奉他的人,自身荣耀而国家安定;违背并且背叛他,那么自身危险而国家削弱。郑詹既然已经被拘捕,因此服从他,还来得及挽救他的危难。他却苟且保全自身,逃跑离去,詹确实有罪了。然而鲁国收容罪人并接纳他,以此来对抗天下的盟主,也难免有罪。记载说:“郑詹自齐逃来”,这是为了同时谴责他们两人。《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因为非常奸诈。”假使詹不是奸诈之人,那么苟且保全自身而逃跑,也承担不了他的罪过。

冬天,麋鹿很多。《春秋》的法度,因为某种事物成为灾害,就记载“有”,比如“有蜮”就是这样;因为某种事物没有而成为异常,就记载“无”,比如“无冰”就是这样。至于麋鹿,是常有的事物,即使有,不足以成为异常,只有因为它多而危害五谷,才记载它。《公羊传》说:“记载异常。”按:异常,是非常可怪的事情。像麋鹿,是常有的事物,即使多也不足以成为怪异,它成为灾害就记载危害。杜预说:“因为灾害的缘故而记载。”这种说法是对的。

十八年春天,周王的三月,发生日食。《春秋》日食的体例,有记载日期和朔日的,有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朔日的,有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的。记载日期和朔日,日食发生在正朔,这是旧史书的详细完备,孔子沿用它来传递可信的信息。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朔日,日食不在朔日,或者在晦日,或者在初二,孔子认为这是历法制定者的失误,因而略去,以纠正后世的历法。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是旧史书所没有的,孔子存疑以传递疑问。《春秋》期间,日食不记载朔日和日期的,只有两次罢了,这也足以知道旧史书所缺漏的也很少。《谷梁传》说:“是夜间日食。”何休曾经驳斥它,是正确的。

夏天,鲁公在济西追赶戎人。《春秋》记载“追”,都是防备敌人已经离去而追赶他们。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赶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先说侵犯而后说追赶,大概是因为侵犯的事情已经发生,敌人离去后才追赶。鲁公在济西追赶戎人,不说戎人侵犯,只说追赶,大概是因为戎人来侵犯,我国防备他们而逃跑离去,军队没有交战,只是追赶罢了。《春秋》记载“追”有两次,都是讥讽。抵御戎人的道理,来了就拒绝,走了就不追。抵御的道理平时修习,那么他们必定不会来。来了不防备,走了就算了,又追赶他们到济西,鲁公不能使他们不来,却白白追赶他们。齐国人侵犯我国,追赶他们到酅地,我国抵御敌人的道理不修习,以至于被侵犯,在他们来的时候又没有防备,等到已经侵犯并离去,又穷追不舍,凡是追赶都是谴责。《左传》说:“不记载他们来,是避讳。”按:文公七年记载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并没有避讳。《公羊传》说:“夸大了为中国追赶。”按:戎人的祸患已经很久了,鲁国是小国,自保都来不及,怎么能为了中国而追赶呢?这不对。《谷梁传》说:“不让戎人靠近我。”按:戎人确实到了鲁国,军队没有交战而离去,所以不说侵犯我,怎么能说不让他们靠近我呢?又说:“为了鲁公的追赶,夸大了它。”按:记载追赶,是为了谴责鲁公不能使他们不来,哪里是夸大了呢?

秋天有蜮,冬天十月。蜮,是含沙射人的虫子。有就成为灾害,所以记载。“有有”,是不应该有却有的。《谷梁传》说:“一有一无。”这种说法是对的。

十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夏天四月,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媳妇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送嫁是常事,《春秋》不记载。陈国人娶姬姓的女子,鲁国派他的臣子公子结去送嫁。公子结执行任务却成就了宋国的盟约,于是假借鲁公的命令与齐侯、宋公结盟。在这个时候,齐桓公正作为霸主,而宋国又是强国。公子结不完成送嫁的事,而想与霸主交好,最终,齐、宋都愤怒,陈国也抛弃友好。这一年的冬天,三国都来侵犯我国西部边境,是由公子结的擅自行动招致的,所以先记载“送嫁于鄄”,以显示他违背陈国原因;其次记载“于是结盟”,又显示他招致寇患的痕迹。公子结本来是为了送嫁而去,而送嫁的事没有完成,与齐、宋结盟,而齐、宋都愤怒,这是公子结一出就招致三国的军队,作为公子结承担不了他的罪过,所以派遣他的人也难免有罪。公子结在记载之后,就不再出现。陆淳认为有擅自行动的美德,所以特别记载。然而鲁公

子结遂盟而召防,不可谓贤也。或以为贬之,故不书卒。然春秋之间,恶有甚于公子结遂事而书卒者矣,皆不通。此葢以其遂盟召防,特书之尔,若于其卒,则其不为大夫,自不当书矣。盟不言地,盟于鄄也。书「及公子结」,为志也。公羊曰:「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则专之可也。」按结之遂事而致三国之师,岂得谓安国家、利社稷乎?谷梁曰:「辟要盟也。」按春秋记事,安得虚加其文乎?若鲁自辟要盟,孔子亦当攷实而书之也。杜预曰:「结去其本职,与二国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冬来伐。」此説是也。

译子结擅自结盟并召来防地,不能说是贤德。有人认为是贬斥他,所以不记载他的死。然而在《春秋》期间,有比公子结擅自行事更恶劣却记载了死亡的情况,这些说法都不通。这大概是因为他擅自结盟召来防地,特意记载罢了,至于他的死,既然他不是大夫,自然不应当记载。结盟没有说地点,是在鄄地结盟。记载“及公子结”,是为了表明志向。《公羊传》说:“大夫出使境外,如果有可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的事,就可以专断。”考察公子结擅自行事并招致三国军队,怎么能说是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呢?《谷梁传》说:“避开胁迫的盟约。”考察《春秋》记事,怎么能凭空添加文字呢?如果鲁国自己避开胁迫的盟约,孔子也应当核实事实并记载。杜预说:“公子结离开他的本职,与两国结盟,本来不符合公室的意愿,又失去了送陈国女子为媵的好意,所以冬天来讨伐。”这个说法是对的。

夫人姜氏如莒

妇人无专行之礼,故虽父母之国,惟父母在得归宁;父母殁,虽兄弟不徃此许穆夫人所以赋《载驰》之诗也。卫文公露处于曺,夫人欲徃唁之,而义不可,赋《载驰》以写其忧。孔子删诗三百余篇,得其可训者三百有五,而《载驰》妇人之诗,孔子取之,取其父母没虽兄弟不往也。故父母之国有时而不往,况他国乎?然则夫人姜氏如莒,不待贬絶而罪恶见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公子结以遂事而召防,故齐、宋、陈皆来伐我。三国有辞,故曰伐也。西鄙,鲁之西境也。春秋外师之至鲁,虽入其郛,亦皆曰鄙,葢鄙者言其邉逺也。侵伐他国,但曰某而已,不曰某鄙也。鲁必曰鄙者,葢我国之君防之来者,不过至于邉鄙而已,不能至于国都也。我之治国之道素修,御敌之道素备,彼之来防者,乃适吾之间隙,犯吾之邉鄙尔。故春秋之法,于内言战而不言败,言围而不言入,言侵言伐而不言其至于国都,所以亲之、尊之而备责之也。不然,安得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外师之侵伐我者,皆莫能深入乎?此葢圣人之意也。哀八年、十一年再言伐我而不言其鄙者,春秋之终而圣人之微防也。《谷梁》曰:「其言逺之何也?不使难迩我国也。」此深于春秋者之説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夏,齐大灾。

大者,非常之辞;灾者,莫知其所从来也。齐大灾者,记其非常,且火之发不知所从来也。春秋详内而畧外,内之灾异皆书,我史故也。外灾之书,惟周、齐、陈、宋三数大国便近者而已,葢举近可以明逺,记大可以知小也。春秋之时,皇极之道汨没不叙,而天下灾异不可胜记,故春秋但取其著者书之尔。公羊曰:「大灾者何?大瘠也。」按经书宋灾,记甲午之日;宋、卫、陈、郑灾,记壬午之日,岂是大瘠止于一日之间乎?非也。谷梁曰:「其志已甚也。」按宋灾不书大,岂亦甚而后志乎?亦非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

春秋之时,诸夏衰,戎狄入居中国。齐威行伯,始兴师伐之,葢齐威有意于中国也。然其用师亦止书人者,以其徳义未着,而专事兵革,春秋不遽褒,将有待也。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郑伯突自威十五年入栎之后,遂不见入郑之迹。至庄四年遇于垂,始称伯;十四年防于鄄,亦书爵。而左氏于十四年▯载厉公自栎侵郑之事,言「郑伯于是始入于郑」,而四年称伯者,自是祭仲所立郑子尔。然则郑伯突之出入及篡忽而立者,《春秋》皆不书也。而《史记》世家及《左传》皆有其事,不知何从知之,但当据经为定尔。四年遇于垂,十四年会于鄄,所书之郑伯,前后皆无异辞,而于此始记突之卒,则是突自入栎之后,其后遂入郑而有其国,于是始卒尔。遇垂之郑伯,安知其为郑子乎?左氏采诸国史之文共成其书,《史记》又因左氏,皆未可据。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夫人姜氏之恶,《春秋》载之备矣,而薨塟皆详书之,无贬辞焉。《春秋》,鲁史,其载鲁事,有臣子之法。盖《春秋》之义,所以训为臣者之忠、为子者之孝,故于臣子之法最为详备,所以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也。姜氏虽大恶者,然鲁之臣子不可不以母礼待之。故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为君父者,不以臣子之故而得没其罪;为人臣子者,不以君父之恶而无礼焉。此《春秋》所以责臣子之备,而笃忠考之深也。鲁君之卒书薨,夫人者君之敌,故亦书薨。君薨书地,所以定其常处而防祸乱之萌也。夫人无外事,薨有常处,不书其地,明其薨不可以他处也,所以深责之而谨其处尔。《谷梁》曰:「妇人不目。」此说是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放也;眚,过也。书曰:「眚灾肆赦。」易曰:「有灾眚。」葢灾者自外而至,眚者由已所为。无妄亦曰:「其匪正有眚。」言其不正而后有之,则眚者本以过失而有之也。经曰:「肆大眚。」犹有大过者皆含之也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妇人没有独自出行的礼制,因此即使是回父母之国,也只有在父母在世时才能归宁;父母去世后,即使是兄弟也不应前往,这就是许穆夫人作《载驰》这首诗的原因。卫文公在曹地露宿,夫人想去慰问他,但道义上不允许,于是作《载驰》来抒发她的忧虑。孔子删减《诗经》三百余篇,选取其中可以教化人的三百零五篇,而《载驰》是妇人所作的诗,孔子选取它,是因为它体现了父母去世后即使兄弟也不前往的原则。所以,对于父母之国有时都不前往,何况其他国家呢?那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不需要贬斥断绝,其罪恶就显而易见了。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的西部边境。

公子结因为随从国君出使的事而召见防地的人,所以齐、宋、陈都来攻打我国。三国师出有名,所以说“伐”。西鄙,是鲁国的西部边境。春秋时期,外国的军队到达鲁国,即使进入外城,也都称为“鄙”,大概“鄙”是指边远之地。侵犯攻打其他国家,只说某地,不说某地的边境。鲁国必定说“鄙”,大概是因为我国国君防备他们到来,他们不过到达边鄙而已,不能到达国都。我国治理国家的方法向来修明,抵御敌人的方法向来完备,他们来侵犯,只是趁我们的空隙,侵犯我们的边鄙罢了。所以春秋的法则,对内说战而不说败,说围而不说入,说侵说伐而不说他们到达国都,这是为了亲近、尊重并严格责备他们。不然,怎么能在二百四十二年间,外国军队侵犯攻打我国的,都没有能深入的呢?这大概是圣人的用意。哀公八年、十一年再次说“伐我”而不说“鄙”,是春秋终结时圣人的微妙警示。《谷梁传》说:“说‘远’是什么意思?不让灾难靠近我国。”这是深谙春秋大义的说法。

二十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夏天,齐国发生大灾。

“大”,是非常之辞;“灾”,是不知道从哪里来的。齐国大灾,是记录其非常之事,而且火灾发生不知道从哪里来。春秋对内详细对外简略,内部的灾异都记载,这是我国史官的缘故。对外国灾异的记载,只有周、齐、陈、宋这几个大国且邻近的而已,大概举近可以明远,记大可以知小。春秋时期,皇极之道混乱无序,天下灾异不可胜记,所以春秋只选取显著的记载。《公羊传》说:“大灾是什么?是大饥荒。”查考经文记载宋国灾,记了甲午日;宋、卫、陈、郑灾,记了壬午日,难道大饥荒只在一日之间吗?不是的。《谷梁传》说:“这是志在过分。”查考宋国灾不记“大”,难道也是过分才志吗?也不是的。

秋天七月,冬天,齐国人攻打戎。

春秋时期,诸夏衰落,戎狄进入中国居住。齐国威行霸业,开始兴师攻打他们,大概齐国威有意于中国。然而他用兵也只记载“人”,因为他的德义未显,而专事兵革,春秋不立即褒奖,是有所期待。

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郑伯突自从威公十五年进入栎地之后,就没有再进入郑国的迹象。到庄公四年在垂地相遇,才开始称伯;十四年在鄄地会盟,也书爵位。而《左传》在十四年记载厉公从栎地侵犯郑国的事,说“郑伯于是开始进入郑国”,而四年称伯的,是祭仲所立的郑子。那么郑伯突的出入以及篡夺忽而自立的事,《春秋》都没有记载。而《史记》世家及《左传》都有这些事,不知道从哪里知道的,但应当以经文为准。四年在垂地相遇,十四年在鄄地会盟,所记载的郑伯,前后都没有不同的说法,而在这里才开始记载突的去世,那么是突自从进入栎地之后,后来进入郑国而有其国,于是才去世。在垂地相遇的郑伯,怎么知道他是郑子呢?《左传》采集各国史书的文字共同成书,《史记》又依据《左传》,都不可信据。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夫人姜氏的恶行,《春秋》记载得很完备,而她的去世和安葬都详细记载,没有贬斥的言辞。《春秋》是鲁国的史书,记载鲁国的事,有臣子的法则。大概《春秋》的意义,用来训导做臣子的忠、做儿子的孝,所以在臣子的法则上最为详备,这是为了严于律己而宽以待人。姜氏虽然是大恶之人,但鲁国的臣子不能不以母亲的礼节对待她。所以国君虽然不像国君,臣子不能不以臣子自居;父亲虽然不像父亲,儿子不能不以儿子自居。做君父的,不能因为臣子的缘故而掩盖其罪;做人臣子的,不能因为君父的恶而无礼。这是《春秋》所以严格责备臣子,而深厚忠孝之道的缘故。鲁国国君去世记载“薨”,夫人是国君的对等者,所以也记载“薨”。国君去世记载地点,是为了确定其常处而防止祸乱的萌芽。夫人没有外事,去世有常处,不记载地点,明确她去世不可能在其他地方,这是为了严格责备她并谨慎其处所。《谷梁传》说:“妇人不用目字。”这个说法是对的。

二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大肆赦免罪过。

肆,是放;眚,是过。《尚书》说:“眚灾肆赦。”《易经》说:“有灾眚。”大概灾是从外面来的,眚是自己所为。《无妄》也说:“其匪正有眚。”说不正而后有之,那么眚本来是因为过失而有的。经文说:“肆大眚。”意思是即使有大过的人也都包含在内。

。夫赦宥之事,古先圣王日月之所行也。易解之象曰:「赦过宥罪。」葢解之时取其一新,君子法其象,则过误者赦之,罪恶者寛宥之,使之迁善而改过也。民之愚冥无知而犯于罪,则君之教不至,礼义之治不先尔。又深治之以刑,则是驱之至于为恶,而又从而杀之。故圣人于解之象,欲君子法之,使得自新焉,亦非谓一时肆眚,而大恶无道之人一切释去也。周礼三赦三宥之法,亦以其老弱无知者尔,皆为治狱之常,而不施于一切也。至书之言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已讥后世之赦,但纵失有罪之人,而恵奸长恶尔。春秋书肆大眚者一,亦讥庄公一切放纵奸恶,而有意于文姜之葬也。而庄公又以其母文姜当得罪于鲁,而播恶于齐,至杀其夫而奔亡不已,大恶无道,一国之所贼恶,而鲁人切齿之深者。于其死也,庄公欲备礼葬之,恐为国人所讥,乃先大赦国中,以悦国人之心,然后举其葬焉。故正月肆大眚,而癸五葬文姜。圣人罪庄公不能防制其初,而又纵其奸恶,故书肆大眚以见其失焉。公羊曰:「始忌眚也。」按公羊不以肆眚为赦,故生此说尔,非也。谷梁曰:「为嫌天子之塟也。」按当是时天五衰弱,何畏而不敢葬其母乎?此亦非也。

译赦免宽恕这件事,是古代圣明君王日常推行的政令。《易经》“解”卦的象辞说:“赦免过失,宽恕罪行。”大概是因为“解”卦的时义在于万物更新,君子效法这一卦象,就会赦免有过失错误的人,宽恕有罪恶的人,使他们能够向善并改正过错。百姓愚昧无知而触犯刑律,这是因为君主的教化没有到位,礼义治理没有先行罢了。如果再用严酷的刑罚去惩治他们,这就等于驱使他们走向作恶,然后再将他们处死。所以圣人在“解”卦的象辞中,希望君子效法它,让犯人得以自新,这并不是说可以一时之间随意赦免,把那些大恶不道之人都全部释放。《周礼》中关于“三赦”“三宥”的规定,也是针对老弱无知之人,这些都是审理案件的常规做法,并不适用于所有人。至于《尚书》中记载文王制定刑罚,说“对于犯罪者绝不赦免”,这已经是在讥讽后世随意赦免,只是放纵了有罪之人,从而助长奸恶罢了。《春秋》记载“大赦”只有一次,也是讥讽鲁庄公一味放纵奸恶,是为了给母亲文姜办葬礼。而鲁庄公又因为他的母亲文姜得罪了鲁国,并在齐国散布恶名,甚至杀死她的丈夫后逃亡不止,是大恶不道之人,被全国人所憎恨,鲁国人对此咬牙切齿。在她去世时,庄公想按礼制安葬她,担心被国人讥讽,于是先在全国大赦,以取悦国人之心,然后才举行葬礼。所以正月大赦,而在癸巳日安葬文姜。圣人指责庄公不能预先防范制止她的恶行,反而放纵她的奸恶,所以记载“大赦”以显示他的过失。《公羊传》说:“开始忌讳赦免。”按《公羊传》不认为“肆眚”就是赦免,所以产生了这种说法,这是不对的。《谷梁传》说:“是因为忌讳天子安葬的嫌疑。”按当时周王室衰弱,有什么可畏惧而不敢安葬他的母亲呢?这也是不对的。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文姜之恶,不待贬絶而见矣,而《春秋》书卒、葬,与他夫人无异辞焉,所以笃臣子恩义之深,而预为后世法也。陆淳曰:「葬,生者之事也,臣子之礼,其可亏乎?」此説是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防

春秋》之法:诸侯之国杀大夫,其君杀之,则称国;其国人杀之,则称人。葢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以为贤,则命之,归国为大夫。故其为诸侯之大夫,则一国之贤也;为天子之大夫,则天下之贤也。故为贤者,则不苟进其身矣。天子命之,则无不肖也。故王道之行,则列国之大夫莫不皆贤,而诸侯遇之莫不有礼。故其为臣之道,谏行言聴,则膏泽其民;谏不行,言不聴,则违而去之,以自免于祸。其为大夫者不苟于其君,君无礼则去,为诸侯不敢不尽礼于其臣,一朝无礼则贤者去,贤者去则谁与治其国家?故君臣相湏,而天下常治也。至周之哀诸侯之臣或不命于天子,而当时之大夫或苟禄以活其身。不命于天子,则未必皆贤;苟禄以全其身,则不能使其君遇之以礼。以不贤之大夫,事无礼之诸侯,而君臣失道,而至于君杀臣、臣弑君也。《春秋》书弑君三十六,以见为君者不近贤臣而自取于祸;杀大夫者三十八,以见为臣者不自重其身,苟禄于无礼之诸侯而终见杀也。又不可不较其轻重大小也,故有书国、书人之例,称名、不称名之别,然其大槩皆贬之也。御防,陈之公子,不为大夫,以其国君之嗣。公子之贵,同之大夫,特书之也。书「陈人杀之」者,非陈君杀之,陈国之人杀之尔,不目其人,贱畧之也。御防以公子之贵,而见杀于国人,御防有罪矣;陈之君使公子者,而见杀焉,亦未免乎有罪也。左氏曰:「杀其太子御防。」按御防实陈太子,经当书之。《春秋》举重,不当畧去世子而但书公子也,此説非也。

  夏五月

春秋》一时无事,必书首月,以具四时而成编年之书也。其书首月者五十有九,未有非首而书者。于此书「夏五月」,葢此圣人因旧史所载,不妄改易,以传信于后世。书首月者五十九,首月之下皆当记事,孔子以其事无可训,删而去之,但存首月而已。至于首月之下旧史无事而不书之者,则孔子不更书首月,而但存五月也。《春秋》书五月者惟此尔,亦可知旧史所载者繁多,而首月无事者一处而已。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春秋之法,大夫不得防诸侯。诸侯者,一国之长,而南面之尊也;大夫者,诸侯之臣,在彼犹在此也。虽于外诸侯之国,不得抗之而防盟,所以伸诸侯之尊,防僣乱之萌也。故鲁公而防诸侯之臣者,公自屈尊而与之盟,则明书公以见其罪;没外大夫而称之曰「人」,不与大夫之得僣,且明鲁公求与之盟也。隠八年「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所以见公屈尊之罪,而非大夫之过也。高傒,齐大夫,于是时齐威方伯而其国彊大,以臣敌君,则髙傒罪也。公虽有屈尊之罪,然见逼于彊大,比之求盟小国之臣,罪差杀尔。故没公不书,以明国君之尊,大夫不得抗也;明书髙傒,以着盟公之罪焉。公羊曰:「讳与大夫盟。」按不书公,所以深罪高傒,谓之讳,非也。谷梁之説是也。

  冬公如齐纳币

婚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惟亲迎则诸侯自行,合二姓之好,继先君之后,不可以不重也。其他五礼皆使大夫,所以养亷、逺耻而预为之嫌也。春秋六礼,其书者二:纳币、亲迎。其他四礼无失礼者,故不书尔。庄公之父威公见弑于齐,齐之于鲁,有不同天之讐也。文姜之薨在去年七月,至是年之冬,庄公犹在三年之防也。婚礼惟亲迎自行,纳币之礼,大夫之事也,而公又亲焉。庄公忘君父之仇而娶讐人之子,又在母三年防内而行大夫之职。书曰:「公如齐纳币」,所以见公无恩于母而不孝于父,无亷耻而亲纳币焉,一举事而大恶者三也。《公》、《谷》讥纳币之非礼,不罪其娶讐而丧婚,以其罪恶显著,不待贬絶而可见故也。

  二十有三

译癸丑日,安葬我们的小君文姜。

文姜的罪恶,不必等到贬斥绝笔就显而易见了,而《春秋》记载她的卒、葬,与其他夫人没有不同的措辞,这是为了厚待臣子恩义的深厚,并预先为后世树立法则。陆淳说:“安葬,是生者的事情,臣子的礼节,怎么可以亏缺呢?”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防。

《春秋》的法则:诸侯国杀大夫,如果是国君杀的,就称国;如果是国人杀的,就称人。大概古代诸侯向天子进献士人,天子认为他们贤能,就任命他们,回国后成为大夫。所以他们作为诸侯的大夫,就是一国的贤人;作为天子的大夫,就是天下的贤人。所以贤能的人,就不会苟且地进身。天子任命他们,就没有不贤能的了。所以王道施行,列国的大夫没有不贤能的,而诸侯对待他们没有不有礼节的。所以他们作为臣子的道理,劝谏被采纳,言论被听从,就施恩泽于百姓;劝谏不被采纳,言论不被听从,就违命离开,以使自己免于灾祸。作为大夫的人不苟且侍奉他们的国君,国君无礼就离开,作为诸侯不敢不尽礼节于他们的臣子,一旦无礼贤能的人就离开,贤能的人离开那么谁和国君一起治理国家呢?所以君臣相互需要,而天下常常安定。到了周朝衰微,诸侯的臣子有的不被天子任命,而当时的大夫有的苟且求禄以保全自身。不被天子任命,就不一定都贤能;苟且求禄以保全自身,就不能使国君以礼节对待他们。用不贤能的大夫,侍奉无礼的诸侯,于是君臣失道,以至于国君杀臣子、臣子弑杀国君。《春秋》记载弑君三十六次,以显示做国君的不亲近贤臣而自取灾祸;杀大夫三十八次,以显示做臣子的不自重其身,在无礼的诸侯那里苟且求禄而最终被杀。又不可不比较其轻重大小,所以有书国、书人的条例,称名、不称名的区别,然而其大略都是贬斥他们。御防,是陈国的公子,不是大夫,因为他是国君的继承人。公子的尊贵,等同于大夫,特意记载他。记载“陈人杀他”,不是陈君杀他,是陈国的人杀他罢了,不指明那个人,是轻视忽略他。御防以公子的尊贵,而被国人所杀,御防有罪了;陈国的国君使公子,而被杀,也难免有罪。左氏说:“杀了他们的太子御防。”按御防实际上是陈太子,经文应当记载他。《春秋》举重,不应当省略去世子而只记载公子,这个说法不对。

夏五月

《春秋》一季没有事情,一定记载首月,以具备四时而成编年之书。记载首月的有五十九次,没有不是首月而记载的。在这里记载“夏五月”,大概圣人因旧史所载,不妄自改易,以传信于后世。记载首月的五十九次,首月之下都应当记事,孔子因为那些事没有可训诫的,删去它们,只保留首月罢了。至于首月之下旧史没有事情而不记载的,那么孔子不再记载首月,而只保留五月。《春秋》记载五月的只有这一处,也可以知道旧史所载的繁多,而首月没有事情的只有一处。

秋七月丙申,与齐高傒在防地结盟

《春秋》的法则,大夫不得与诸侯结盟。诸侯,是一国的长官,而南面称尊;大夫,是诸侯的臣子,在那里如同在这里一样。即使在外的诸侯国,不得对抗而结盟,所以伸张诸侯的尊贵,防止僭越混乱的萌芽。所以鲁公而与诸侯的臣子结盟,公自屈尊而与他结盟,就明确记载公以显示他的罪;隐去外大夫而称他为“人”,不给予大夫得以僭越,且明确鲁公求与他结盟。隐公八年“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所以显示公屈尊的罪,而不是大夫的过错。高傒,齐国大夫,这时齐威方伯而国家强大,以臣敌君,那么高傒有罪。公虽然有屈尊的罪,然而被强大所逼迫,比起求与小国之臣结盟,罪过稍轻罢了。所以隐去公不记载,以明确国君的尊贵,大夫不得对抗;明确记载高傒,以彰显与公结盟的罪。公羊说:“讳与大夫盟。”按不记载公,所以深罪高傒,称之为讳,不对。谷梁的说法是正确的。

冬公到齐国纳币

婚礼有六项: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只有亲迎由诸侯亲自进行,合二姓之好,继承先君之后,不可以不重视。其他五项礼节都派大夫,所以培养廉洁、远离耻辱而预先避免嫌疑。《春秋》六礼,记载的有两项:纳币、亲迎。其他四项礼节没有失礼的,所以不记载罢了。庄公的父亲桓公被齐国所弑,齐国对于鲁国,有不共戴天的仇敌。文姜的去世在去年七月,到这一年的冬天,庄公还在三年的丧期之内。婚礼只有亲迎亲自进行,纳币的礼节,是大夫的事情,而公又亲自去了。庄公忘记君父的仇而娶仇人之子,又在母亲三年丧期之内而行大夫的职责。记载说:“公如齐纳币”,所以显示公对母亲无恩而不孝于父亲,无廉耻而亲自纳币,一举事而三大恶。《公羊》、《谷梁》讥讽纳币的非礼,不罪其娶仇而丧婚,因为他们的罪恶显著,不必等到贬斥绝笔就可见所以。

二十有三

年春公至自齐

春秋凡书至者,皆告庙也。庄公如齐纳币,于是始还而告庙,故书尔。公羊曰:「威防不至,公一陈佗也。」按庄公有恶,则经当见之,不可于至始见其意也。经但言「公至自齐」,安知其为陈佗乎?非也。

译那年春天,鲁庄公从齐国回来。《春秋》凡是记载“至”字的,都是指回国后祭告宗庙。庄公前往齐国纳币,这时才回来祭告宗庙,所以这样记载。《公羊传》说:“威防不到,庄公是为了陈佗的缘故。”我认为,如果庄公有过错,那么经文就应当直接体现出来,不能等到记载“至”时才显露他的用意。经文只说“公至自齐”,怎么知道是为了陈佗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祭叔来聘

祭叔者,天子之大夫也。书来书字,以别诸侯之臣,且尊王命也。祭叔之聘,自周而来,则是天王使之。于经不言使者,葢以祭叔自以私事来鲁,故假王命以来聘。聘事虽命于天王,而祭叔之私不专为聘。春秋原情定罪,若书天王使之,则不见其私也;若书祭叔来,又不见其来行聘事,非如祭伯之自来也。以为专聘乎?则实为已私,非如凡伯之受命也。圣人罪其挟公以行私,故特没去天王之使,以着其罪。祭叔有罪,而春秋书之与王臣者等,无贬辞焉。葢春秋之法,一事无再贬之道。宰渠伯紏下聘威公弑君之人,不书其名,则无以见奨恶之罪;祭叔聘鲁行已私,不书天王使之,其罪已着。又书其名,则若王臣微者,如宰咺之徒焉,春秋避其不明,故但没天王以见罪也。谷梁曰:「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按:若但来交鲁,不得书聘。书聘,则是挟天子之命而来,不独外交也。不书使,所以见其行私。讥外交,当去聘,不当去使,此亦非也。

  夏公如齐观社

春秋》之法,非宜观而观之者,书之曰「观」。隠公观鱼于棠,鱼,卑者之事,君不当观也。庄公如齐观社,国自有社而不观,乃观社于齐,社不当观也。《中庸》曰:「明乎郊社之义、禘尝之礼,治国其如示诸掌乎!」故虽天子之尊,必有郊;诸侯之贵,必有社也。郊社之礼,所以教民报本而知严上之道焉。为诸侯者曰:「天子之尊而犹郊事天地,则吾属不可以不尊天子也。」为臣民者曰:「诸侯之贵而犹报本于社稷,则吾属不可以不事诸侯也。」《易》曰:「大观在上」,此之谓也。古者社礼必行于春、秋之上戊,土日也,报土之神,不可以不求其故,上自天子,下至于闾里之间,社必以戊也。春秋之夏,夏时之二月,二月之上戊,社祭之日也。庄公不修已国之社,而观齐社焉,书「公如齐观社」,则鲁社废。以国君之尊而有社稷,社稷之祭不修,而观社于他邦,用见鲁公之不有其社稷也。《谷梁》曰:「以是为尸女也。」按书「观社」,则是非所观而观之,且见鲁社之废,尸女之説不与经合。

  公至自齐

观社于齐,反而告庙,故书至也。《谷梁》曰:「公如往时,正也。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惧焉尔。」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且如庄公观社于齐而不书月,得曰正乎?致不书月,得曰无故乎?不通也。

  荆人来聘

荆者,楚未改号之称也。曰「人」,其臣也,不言其名,防之也。南蛮之国,至于彊盛而来聘诸侯,中国不早备之,将乗中国之衰而侵陵无忌矣。畧之曰「荆人」,犹言其微,尚可御也。至文九年,使椒来聘,其国已盛,而交通诸夏,诸夏与之等矣。春秋不复外之,用见夷狄之盛,中国不能外之也。公羊曰:「何以称人?始能聘也。」啖子非之曰:「若言荆来聘,则似举州皆来。」此説是也。谷梁曰:「善累而后进之。」按春秋大法,尊君卑臣,内中国外夷狄,安得进夷狄之事乎?圣人方深责中国,不得不渐见夷狄之彊,谓之进,非也。

  公及齐侯遇于谷

简礼而会曰「遇」。庄公方纳币于齐,而遇齐侯于谷,用见公不恤国事,而惟婚姻之务也。

  萧叔朝公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于谷。不书来朝,不至于鲁也。萧叔者,附庸之君,未命者也。朝者,以臣事君之礼。春秋之时,以大欺小,以强陵弱,而小国之君朝事大国,类书为朝,以见强者不当受诸侯之朝,而小弱者不当朝于同列也。至于大夫,则不言来朝。大夫无私出境之道,出境则受君命矣。故大夫之来,皆书其所以来之事,而不言朝也。至诸侯,则一国之尊,而号令自出,系社稷人民之重,无出境见诸侯之礼。故诸侯之如诸侯,则是以小事大,以弱畏强,而行朝事之礼也。春秋之法,凡朝皆有罪。至于附庸之君,虽其小弱,然亦南面而为君者,故其如诸侯也,亦书曰朝,比之一时诸侯焉。萧者,宋附庸之国。于是公遇齐侯于谷,而萧叔朝焉。附庸之君,春秋

译祭叔前来聘问。

祭叔是天子的臣子。经文记载“来”字和“聘”字,是为了区别于诸侯的臣子,并且尊崇天子的命令。祭叔的聘问,是从周王室而来,那么就是天王派遣他。经文不记载是使者,大概是因为祭叔是借着私事来到鲁国,所以假借天王的命令来进行聘问。聘问的事虽然由天王命令,但祭叔的私心并不专门为了聘问。《春秋》推究实情来定罪,如果记载天王派遣他,就看不出他的私心了;如果只记载祭叔来,又看不出他是来执行聘问之事,不像祭伯那样自来。如果认为是专门聘问呢?那么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私事,不像凡伯那样接受命令。圣人谴责他挟持公事来行私利,所以特意隐去天王派遣他的记载,以彰显他的罪过。祭叔有罪,而《春秋》记载他与王臣同等,没有贬低的言辞。大概《春秋》的法度,一件事没有再次贬低的道理。宰渠伯纠下聘威公弑君之人,不记载他的名字,就无法显示奖善惩恶的罪过;祭叔聘问鲁国却行私利,不记载天王派遣他,他的罪过已经彰显。如果再记载他的名字,就好像是王臣中的微贱者,如宰咺之类的人,《春秋》为了避免不明晰,所以只隐去天王以显示罪过。《谷梁传》说:“不认为他外交正当,所以不承认他是使者。”按:如果只是来与鲁国交往,就不该记载“聘”。记载“聘”,就是挟持天子的命令而来,不仅仅是外交。不记载“使”,是为了显示他行私利。讥讽外交,应当去掉“聘”,不应当去掉“使”,这也是不对的。

夏天,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

《春秋》的法度,不该观看却观看的,记载为“观”。隐公在棠地观看捕鱼,捕鱼是卑贱者的事,国君不应当观看。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鲁国自有社祭却不观看,反而去齐国观看社祭,社祭是不应当观看的。《中庸》说:“明白郊社的意义、禘尝的礼仪,治理国家就像展示在手掌上一样容易!”所以即使是天子尊贵,也必须有郊祭;诸侯尊贵,也必须有社祭。郊社的礼仪,是用来教导百姓报答本源并知道尊敬上级的道理。作为诸侯的人说:“天子尊贵却还要郊祭天地,那么我们不可以不尊敬天子。”作为臣民的人说:“诸侯尊贵却还要在社稷报答本源,那么我们不可以不侍奉诸侯。”《易经》说:“大观在上”,说的就是这个。古代的社祭一定在春秋的上戊日举行,戊日是土日,报答土地之神,不可以不寻求其缘故,上自天子,下至乡里之间,社祭一定在戊日举行。春秋的夏季,是夏历的二月,二月的上戊日,是社祭的日子。庄公不修缮自己国家的社祭,却去观看齐国的社祭,记载“公如齐观社”,就说明鲁国的社祭废弛了。以国君的尊贵而有社稷,社稷的祭祀不修缮,却去他国观看社祭,由此可以看出鲁公不拥有自己的社稷。《谷梁传》说:“认为这是尸女。”按:记载“观社”,就是不该观看却观看,并且显示鲁国社祭废弛,尸女的说法与经文不合。

庄公从齐国回来。

在齐国观看社祭,回来向宗庙报告,所以记载“至”。《谷梁传》说:“庄公像往常那样前往,是正当的。记载月份,是有原因的。像往常那样前往,记载月份,是有恐惧的。”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况且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却不记载月份,能说正当吗?回来不记载月份,能说没有原因吗?这是不通的。

荆人来聘问。

荆,是楚国还没有改称时的称呼。称“人”,是他的臣子,不记载他的名字,是防备他。南方的蛮夷国家,到了强盛而来聘问诸侯,中原国家如果不早做准备,他们将乘着中原国家的衰弱而侵略欺凌毫无顾忌。简略地称为“荆人”,是说他还微弱,还可以抵御。到了文公九年,派遣椒来聘问,他的国家已经强盛,并且与中原各国交往,中原各国与他同等了。《春秋》不再把他当作外夷,由此显示夷狄的强盛,中原国家不能把他当作外夷。《公羊传》说:“为什么称人?开始能够聘问。”啖子批评他说:“如果说荆来聘问,就好像是整个州都来了。”这个说法是对的。《谷梁传》说:“善于积累然后进步。”按:《春秋》的大法,尊崇君主贬低臣子,重视中原排斥夷狄,怎么能进步夷狄的事呢?圣人正在深深责备中原国家,不得不逐渐显示夷狄的强盛,称之为进步,是不对的。

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

简化礼仪而会见称为“遇”。庄公正在向齐国纳币,却在谷地与齐侯相遇,由此显示庄公不关心国家大事,只致力于婚姻之事。

萧叔朝见庄公。

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在谷地朝见庄公。不记载来朝见,是因为没有到鲁国。萧叔是附庸国的君主,没有被正式册封的人。朝见,是以臣子侍奉君主的礼仪。春秋时期,大国欺负小国,强国欺凌弱国,而小国的君主朝见大国,大多记载为朝见,以显示强者不应当接受诸侯的朝见,而小弱者不应当朝见同列。至于大夫,就不说来朝见。大夫没有私自出境的道理,出境就是接受君主的命令了。所以大夫的到来,都记载他们来的事由,而不说朝见。至于诸侯,是一国的尊贵,号令自己发出,系着社稷人民的重大责任,没有出境会见诸侯的礼仪。所以诸侯去诸侯那里,就是以小事大,以弱畏强,而行朝见的礼仪。《春秋》的法度,凡是朝见都有罪。至于附庸国的君主,虽然弱小,但也是南面称君的人,所以他去诸侯那里,也记载为朝见,把他比作当时的诸侯。萧,是宋国的附庸国。这时庄公在谷地与齐侯相遇,而萧叔来朝见。附庸国的君主,在春秋

之法书名。説《春秋》者,或以萧叔为字,或以为名。杜预谓之名,葢谓郳黎来来朝书名,而萧叔附庸之君,不得独书字也。啖子以为字,葢谓言叔则非名也。又推而书之曰:「始封附庸之君书字。」若从杜预以为名乎?则叔者,字也,不可以为名。若从啖子以为字乎?则附庸之君例书名,郳黎来不得曰字也。谓之始封,则旧封者何以见贱,而始封何贵而书字?子皆不通也。按左氏有萧叔大心,公、谷有萧同叔,言萧者必以叔配之,不知何故也。此可疑之事,且当阙之。

译这是关于《春秋》书法中名与字的讨论。解释《春秋》的人,有的认为“萧叔”是字,有的认为是名。杜预认为是名,大概是说郳黎来朝见时书写其名,而萧叔作为附庸国的君主,不能单独书写其字。啖子认为是字,大概是说既然称“叔”,那就不是名了。他又进一步推论说:“开始受封的附庸国君主书写其字。”如果跟随杜预认为是名呢?那么“叔”是字,不可以作为名。如果跟随啖子认为是字呢?那么附庸国君主惯例是书写其名,郳黎来就不能说是字了。如果说这是开始受封,那么旧时受封的君主为何显得卑贱,而开始受封的为何尊贵而书写其字?这两种说法都不通。查考《左传》中有萧叔大心,《公羊传》《谷梁传》中有萧同叔,提到萧国的人必定用“叔”来搭配,不知是什么原因。这是可疑的事情,暂且存疑不论。

秋丹桓宫楹

春秋》之法:祖庙曰太室,太室屋壊,大事于太庙是也;羣公曰宫,威宫、新宫之类是也。荘公娶仇人之女以承事先君,又丹其楹以夸侈之,不待贬絶而罪恶见矣。谷梁讥丹楹之非礼,不知丹楹之得礼犹有罪。夫娶仇人女以事先君,又盛饰先君之宫以夸侈之,丹之得礼,得无罪乎?威之于荘父也,不曰新宫而谓之威宫。公薨至是二十余年,亦已久矣。成公、哀公皆三年之丧新毕,而其宫见灾,伤痛之深,特曰新宫也。威宫之成已久,但记其丹之失礼,足见其罪,不得更曰新也。

冬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与齐盟者,葢庄公娶于齐,齐遂欲率鲁以从已,故防公而盟于扈。《公羊》曰:「此日者,危之,我贰也。」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我贰之説有何义乎?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去年之秋,既丹其楹,于此又刻其桷,不待贬絶而罪恶见矣。谷梁曰:「斥言威宫,以恶庄也。」按《春秋》但以其宫成之久,而不谓之新宫尔。若丹楹刻桷在三年、四年之间,亦不得曰威宫也。如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岂可斥言武宫而罪昭公乎?非也。

  夏公如齐逆女

春秋》不书常事,非常则书之。亲迎乃常事,然庄公亲迎而《春秋》书之者,以其父见弑于齐,而子婚仇女,是无恩于父,而尽礼于仇讐,特书之以见其罪也。公羊曰:「亲迎,礼也。」按亲迎合礼,则《春秋》何用书之?此非也。

  秋公至自齐

庄公亲迎于齐,当与夫人偕至。夫人未至,而庄公先还,告至于庙。《春秋》志其告庙之实,且罪其先夫人而至也。《谷梁》曰:「先至,非正。」此説是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春秋之法,君夫人至而告庙,则书「至」。人子之礼,出告反面,故人君之出而反也,告庙则书之曰「至」。夫人之来鲁,必见于宗庙,然后敢入居于公之宫,亦告庙焉,则书也。庄公父见杀于齐,而娶仇人之女,以事其父之庙,义不可致,礼不可合也。夫人之至,尝告庙矣,然圣人不与庄公以仇人之女而见其父也,特变文而书之曰「夫人姜氏入」,以明仇讐之国无时而可与通,况娶其女以事先君之庙乎?故虽备礼而入,见于庙,先君必不享,宗庙必不容也。义不可以至于先君之庙,故特没「至」不书,而变文曰「入」也。《公羊》曰:「与公有所约,然后入。」按经不书「至」,但谓其不可至于庙尔。《公羊》之説不近人情。《谷梁》曰:「义不可受。」是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春秋之法,不与妇人而専行,夫人之至,必书其以,侨如、公子遂是也。归▯、归襚,必着其夫与其子之号,惠公仲子、僖公成风是也。事系二人者,必为辞以别之,齐人执郑詹、齐人执子叔姬是也。葢妇人无専行之道,必有所系而后行,所以深防祸乱而逺为之嫌也。大夫宗妇,则大夫之家是宗妇尔,葢以宗妇系之大夫,不与之専行也。大夫之宗妇众多非一,不得书大夫之名曰「某宗妇」也,故左氏但曰「宗妇觌用币」,而不言大夫是也。于是之时,庄公娶仇人之女,而姜氏已入其国,庄公欲侈大之,故令大夫之宗妇觌夫人者用币为贽。币者,子男之贽,非妇人之事,妇人之执榛、栗、枣、脩而已。圣人罪庄公娶仇人女而又侈之,至于失礼也,故特书曰「大夫宗妇觌用币」,所以见币非妇之贽,用者不宜用也。宗妇之义,杜预以为同姓大夫之妇。按若同姓大夫之妇,则其妇非同姓也,安得曰宗妇乎?何休曰:「大夫为宗子者之妻也。」安得一时之大夫皆为宗子?此非也。此葢大夫之家宗妇尔,为大夫者或非宗子,而觌夫人者必皆宗妇也。公羊曰:「宗妇者,大夫之妻。」按一时之大夫必不皆其宗子,而其妻不得皆为宗妇。公羊不达古者重宗之义,但见书「大夫宗妇」,便以为大夫之妻。若实大夫之妻,当书曰「大夫之妇」,不得曰「宗妇」也。谷梁曰:「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经不书「及」者,以大夫之宗妇尔,安得

译秋天,把桓公庙的柱子漆成红色。

《春秋》的法则:祖庙称为太室,太室的房屋损坏,在太庙举行大事就是如此;群公的庙宇称为宫,威宫、新宫之类就是如此。庄公娶仇人的女儿来侍奉先君,又漆红柱子来夸耀奢侈,不需要贬斥断绝,罪恶就显现了。《谷梁传》讥讽漆红柱子不合礼制,不知道漆红柱子即使合乎礼制也有罪。娶仇人的女儿来侍奉先君,又盛装修饰先君的宫室来夸耀奢侈,漆红柱子即使合乎礼制,难道没有罪吗?威对于庄公的父亲来说,不称为新宫而称为威宫。庄公去世到现在二十多年了,也已经很久了。成公、哀公都是三年丧期刚刚结束,他们的宫室遭遇火灾,伤痛之深,特意称为新宫。威宫建成已经很久,只记录它漆红柱子的失礼,足以显示它的罪过,不能再称为新宫了。

冬天十二月甲寅日,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与齐国结盟,大概是因为庄公娶了齐国女子,齐国于是想率领鲁国跟随自己,所以与庄公在扈地结盟。《公羊传》说:“这里记载日期,是表示危险,我国有二心。”按照《春秋》不以日月为例,我国有二心的说法有什么意义呢?

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去年秋天,已经漆红了柱子,在这里又雕刻了椽子,不需要贬斥断绝,罪恶就显现了。《谷梁传》说:“直言威宫,是为了厌恶庄公。”按照《春秋》只是因为这个宫室建成已久,而不称为新宫罢了。如果漆红柱子雕刻椽子在三年、四年之间,也不能称为威宫。比如昭公十五年有事于武宫,难道可以直言武宫而怪罪昭公吗?不是这样。

夏天,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

《春秋》不记载常事,非常之事才记载。亲迎是常事,然而庄公亲迎而《春秋》记载,是因为他的父亲被齐国杀害,而儿子娶仇人的女儿,这是对父亲没有恩情,而对仇人尽礼,特意记载以显示他的罪过。《公羊传》说:“亲迎,是礼制。”按照亲迎合乎礼制,那么《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呢?这不是正确的。

秋天,庄公从齐国回来。

庄公在齐国亲迎,应当与夫人一起回来。夫人没有到,而庄公先回来,在宗庙报告到达。《春秋》记录他报告宗庙的事实,并且怪罪他比夫人先回来。《谷梁传》说:“先回来,不合正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春秋》的法则,君主夫人到达而报告宗庙,就记载“至”。人子的礼节,出门告知,回来见面,所以君主出门而回来,报告宗庙就记载为“至”。夫人来到鲁国,一定要在宗庙见面,然后才敢进入居住在公的宫室,也报告宗庙,就记载。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而娶仇人的女儿,来侍奉他父亲的宗庙,道义上不可达到,礼节上不可相合。夫人到达,曾经报告宗庙了,然而圣人不允许庄公以仇人的女儿来见他的父亲,特意改变文字而记载为“夫人姜氏入”,以表明仇敌的国家无时可以与它交往,何况娶它的女儿来侍奉先君的宗庙呢?所以即使备礼而入,在宗庙见面,先君必定不享用,宗庙必定不容纳。道义上不可以到达先君的宗庙,所以特意不记载“至”,而改变文字说“入”。《公羊传》说:“与庄公有约定,然后进入。”按照经文不记载“至”,只是说它不可以到达宗庙罢了。《公羊传》的说法不合人情。《谷梁传》说:“道义上不可接受。”这是正确的。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觐见夫人,使用玉帛。

《春秋》的法则,不允许妇人单独行动,夫人到达,一定记载她的原因,侨如、公子遂就是如此。归〇、归襚,一定写明她的丈夫和儿子的称号,惠公仲子、僖公成风就是如此。事情涉及两个人的,一定用言辞来区别,齐人抓住郑詹、齐人抓住子叔姬就是如此。大概妇人没有单独行动的道理,一定要有所依附然后行动,所以深深防止祸乱而远离嫌疑。大夫宗妇,就是大夫家中的宗妇罢了,大概用宗妇依附于大夫,不让她单独行动。大夫的宗妇众多不止一个,不能记载大夫的名字说“某宗妇”,所以《左传》只说“宗妇觌用币”,而不说大夫是正确的。在这个时候,庄公娶仇人的女儿,而姜氏已经进入他的国家,庄公想要夸耀盛大,所以命令大夫的宗妇觐见夫人时使用玉帛作为见面礼。玉帛,是子男的见面礼,不是妇人的事情,妇人拿着榛、栗、枣、脩罢了。圣人怪罪庄公娶仇人的女儿而又夸耀盛大,以至于失礼,所以特意记载说“大夫宗妇觌用币”,以显示玉帛不是妇人的见面礼,使用是不应该使用的。宗妇的意义,杜预认为是同姓大夫的妻子。按照如果是同姓大夫的妻子,那么她的妻子不是同姓,怎么能称为宗妇呢?何休说:“大夫是宗子者的妻子。”怎么能一时的大夫都是宗子?这不是正确的。这大概是大夫家中的宗妇罢了,作为大夫的可能不是宗子,而觐见夫人的必定都是宗妇。《公羊传》说:“宗妇,是大夫的妻子。”按照一时的大夫必定不都是宗子,而他们的妻子不能都是宗妇。《公羊传》不明白古人重视宗法的意思,只看到记载“大夫宗妇”,就认为是大夫的妻子。如果确实是大夫的妻子,应当记载为“大夫之妇”,不能称为“宗妇”。《谷梁传》说:“不正其行妇道,所以列举数量。”经文不记载“及”,是因为大夫的宗妇罢了,怎么能

便谓大夫与其妻同贽皆见乎?不应悖乱礼文如此之甚也。

译难道说大夫和他的妻子都带着同样的礼物一起拜见吗?不应该违背和扰乱礼仪规范到如此严重的程度。

冬戎侵曺

春秋之时,戎狄入居中国,无名而侵曹,《经》书之,所以见夷狄之横,而中国之衰也。

  曹羁出奔陈

曹伯射姑卒于去年之冬至,是戎来侵曹,曹之嗣君羁不安其国而出奔于陈也。羁为曹之嗣君,不书伯爵。射姑之丧至是未朞,不可称爵。春秋之法,居丧称子。羁居父丧未逾年,法当称子。不曰「曹子羁出奔陈」者,《春秋》深罪之也。羁为曹之嗣君,已尝在位也,不能承先君之托,以嗣先君之位,而奔之于陈,盖不子也。《春秋》之法,为太子而不能尽为子之道者,不书子以贬之。郑忽见逐于彊臣,见篡于孽弟,于其出也,但书「郑忽奔卫」。曹羁见逐于戎,而见恶于赤,于其出,书曰「曹羁出奔陈」。曹羁、郑忽,皆嗣位未久而出奔者,《春秋》贬之,意同而文亦相类也。公羊曰:「曹大夫也。」又曰:「三諌不从而去之,得君臣之义。」按经书羁之出奔,而赤之归曹,其事甚着。又杜预推寻左氏,而为诸国作谱,亦以为曹之世子也。此葢公羊因晋重耳过曹,曹无礼,曹之大夫僖负羁諌之不聼,而文公其后执曹伯囚之,而令其众无入僖负羁之家,遂以羁为曹大夫,不知僖负羁之事去此仅四十余年,决非一人也。公羊之説误矣。

  赤归于曹

赤者,曹僖公也。戎既侵曹,逐羁出奔,迎赤归而立之也。不曰曹赤者,承上文羁之出奔,而赤归,则其为曹赤明矣。赤外有戎人之助,内无曹羁之难,曹方无君,赤安而归也,故书曰:「赤归于曹。」公、谷皆曰:「赤,郭公也。」按郭公自是下文,非关赤也。若赤实郭公,经当曰「郭公赤归于曹」,不得书「郭公」于下也。公、谷之説皆非。

  郭公

郭公之文,三传皆无义説。公、谷为曹赤,理又不通。按《管子》载郭亡之事,以谓齐威过郭,问郭父老:「郭何以亡?」父老曰:「善善而恶恶也。」威公又曰:「善善而恶恶,何至于亡?」父老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郭之所以亡也。」由此观之,则《春秋》庄二十四年,齐威已伯,而管夷吾用事,但见过郭父老而问之,不知在何时尔。然则郭之事迹,亦尝见于传记也。《春秋》书「梁亡」,言梁之自亡也;《管子》载郭亡之迹,葢亦曰郭自亡尔。公与亡字相近,疑经书郭公为郭亡也。然疑误之事,圣人阙之。善善恶恶之説,足以训后世,且当存之,亦未可决言经误也。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诸侯大夫,天子赐之邑,使之归国,则书氏书字。郑祭仲、鲁单伯、陈女叔是也,所以别诸侯之臣,尊天子之命也。左氏曰:「嘉之,故不名。」按春秋之时,诸侯大夫来聘者众,何独嘉女叔乎?谷梁曰:「天子之命大夫。」此説是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按书卒义同,曹伯射姑、卫侯朔不书葬者,鲁不往防尔。范寗推寻《谷梁传》例,以为失徳不葬,非也。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书》日书朔者,日食正朔也。」《春秋》书日食三十六,其书鼓用牲于社惟三而已,葢皆失礼也。案古者日食则鼓。《尚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周官·鼓人》曰:「救日月,则诏王鼓。」日食必鼓者,以为日者阳之精,日食则是隂盛而胜阳,社土神,隂之主也,伐鼓于社,所以助阳而攻隂也。《夏书》、《周礼》皆无用牲之礼。葢伐鼓者,求以胜隂;用牲则是祈请之也。将胜之而又祈之,非礼也。左氏曰:「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如左氏之説,则是正阳之月始忌之也。凡日食之灾,皆为隂盛而胜阳,人君当警戒恐惧以消复之,何独正阳之月乎?公羊曰:「以朱丝营社。」经▯皆无此礼,非也。谷梁曰:「鼓,礼也;用牲,非礼也。」此説是。

  伯姬归于▯

伯姬之归,不书逆者,▯子自来逆之,得礼不书也。春秋之法,内女归为诸侯夫人者则书,伯姬归于▯,义同隠二年「伯姬归于纪」。谷梁曰:「逆之

译冬天,戎人侵犯曹国。

春秋时期,戎狄进入中原地区居住,没有正当理由就侵犯曹国,《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夷狄的横行霸道,以及中原各国的衰微。

曹羁出逃到陈国。

曹伯射姑在去年冬至去世,这时戎人来侵犯曹国,曹国的嗣君曹羁因在国内感到不安,便出逃到陈国。曹羁作为曹国的嗣君,史书不称他为伯爵。因为射姑的丧事到现在还没满一年,不能称爵位。按照《春秋》的体例,居丧期间称“子”。曹羁为父亲守丧未满一年,按法应当称“子”。不写“曹子羁出逃到陈国”,是因为《春秋》对他深加谴责。曹羁作为曹国的嗣君,已经曾经即位,却不能继承先君的托付,以继承先君的君位,反而逃到陈国,这大概是不尽为子之道。《春秋》的体例,身为太子却不能尽为子之道的,不称“子”以贬低他。郑忽被权臣驱逐,被庶出的弟弟篡位,在他出逃时,只记载“郑忽逃到卫国”。曹羁被戎人驱逐,又遭到曹赤的厌恶,在他出逃时,记载为“曹羁出逃到陈国”。曹羁、郑忽,都是即位不久就出逃的人,《春秋》贬低他们,用意相同,文字也相似。《公羊传》说:“曹羁是曹国的大夫。”又说:“他三次劝谏不被采纳而离开,符合君臣的道义。”考察《春秋》记载曹羁出逃,而曹赤回到曹国,这件事非常明显。又杜预推究《左传》,为各国制作谱系,也认为曹羁是曹国的世子。这大概是《公羊传》因为晋国重耳路过曹国,曹国无礼,曹国大夫僖负羁劝谏不被听从,后来晋文公拘捕曹伯囚禁他,并命令众人不要进入僖负羁的家,于是就把曹羁当作曹国大夫,不知道僖负羁的事情距离这里仅仅四十多年,决不是同一个人。《公羊传》的说法是错误的。

曹赤回到曹国。

曹赤,就是曹僖公。戎人已经侵犯曹国,驱逐曹羁出逃,迎接曹赤回来并拥立他。不称“曹赤”,是承接上文曹羁出逃,而曹赤归来,那么他是曹赤就明白了。曹赤外部有戎人的帮助,内部没有曹羁的阻碍,曹国正没有君主,曹赤怎能安然归来呢,所以记载为:“曹赤回到曹国。”《公羊传》、《谷梁传》都说:“曹赤,就是郭公。”考察郭公自是下文的内容,与曹赤无关。如果曹赤确实是郭公,经文应当说“郭公曹赤回到曹国”,不能在下文写“郭公”。《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郭公。

关于“郭公”的文字,三传都没有解释。《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曹赤,道理又不通。考察《管子》记载郭国灭亡的事情,说齐桓公路过郭国,问郭国的父老:“郭国为什么灭亡?”父老说:“因为喜欢好人而厌恶坏人。”桓公又说:“喜欢好人而厌恶坏人,怎么至于灭亡?”父老说:“喜欢好人却不能任用,厌恶坏人却不能除去,这就是郭国灭亡的原因。”由此看来,那么《春秋》庄公二十四年,齐桓公已经称霸,管夷吾执政,只是路过郭国父老而询问他们,不知道在什么时候。然而郭国的事迹,也曾见于传记。《春秋》记载“梁亡”,是说梁国自己灭亡;《管子》记载郭国灭亡的事迹,大概也是说郭国自己灭亡。公与亡字相近,怀疑经文写“郭公”是“郭亡”的意思。然而对于可疑的错误,圣人存疑。喜欢好人厌恶坏人的说法,足以训诫后世,而且应当保留,也不能断定经文有误。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诸侯的大夫,天子赐给他封邑,让他回国,就记载氏和字。郑国的祭仲、鲁国的单伯、陈国的女叔就是这样,用来区别诸侯的臣子,尊重天子的命令。《左传》说:“嘉奖他,所以不称名。”考察春秋时期,诸侯大夫来聘问的很多,为什么唯独嘉奖女叔呢?《谷梁传》说:“是天子的命大夫。”这个说法是对的。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考察记载“卒”的意义相同,曹伯射姑、卫侯朔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前往吊唁。范寗推究《谷梁传》的体例,认为失德的人不举行葬礼,这是不对的。

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庙用牲祭祀。

《尚书》说“日食正朔”。《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其中记载击鼓、在社庙用牲祭祀的只有三次,大概都是失礼。考察古时发生日食就击鼓。《尚书》说:“在季秋月的初一,日月不在房宿会合,乐师击鼓,啬夫奔跑,庶人奔走。”《周官·鼓人》说:“救日月,就告诉王击鼓。”日食必定击鼓,是因为太阳是阳的精气,日食就是阴盛而战胜阳,社是土神,是阴的主宰,在社庙击鼓,是为了助阳而攻阴。《夏书》、《周礼》都没有用牲的礼仪。大概击鼓,是祈求战胜阴;用牲则是祈求请愿。将要战胜它却又祈求它,是不合礼的。《左传》说:“只有正月初一,邪气未作,发生日食,这时在社庙用币,在朝廷击鼓。”按照《左传》的说法,那么是正阳之月才开始忌讳。凡是日食的灾祸,都是因为阴盛而战胜阳,人君应当警戒恐惧以消除恢复,为什么唯独正阳之月呢?《公羊传》说:“用红丝线环绕社庙。”经文都没有这种礼仪,这是不对的。《谷梁传》说:“击鼓,是合礼的;用牲,是不合礼的。”这个说法是对的。

伯姬嫁到纪国。

伯姬出嫁,不记载迎亲,是因为纪国国君亲自前来迎亲,符合礼仪所以不记载。《春秋》的体例,本国女子出嫁成为诸侯夫人的就记载,伯姬嫁到纪国,意义同隐公二年“伯姬嫁到纪国”。《谷梁传》说:“迎

道微,无足道焉尔。」按▯子自来,合礼故不书,非微者也。

译道义衰微,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罢了。」按:〇子自来,符合礼制所以不记载,并不是衰微的。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日食必鼓者,为隂侵阳,其为验甚逺,而为灾未见。大水则灾及于物,其验已明,其灾已着。其灾未见,则圣人为伐鼓之法以救阳,且以警于人君也。验已著者,则无或于鼓也。故左氏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大水而鼓,用牲于社、于门,皆非礼也。公羊曰:「于社,礼也。」谷梁曰:「救水以鼓众。」皆非也。

  冬公子友如陈

春秋》内臣适外诸侯,行聘事者但书「如」,以其聘问之礼,诸侯常事,畧而不书也。记其所往之事者,皆非常也。大夫之聘必书之于《春秋》者,所以见其往来之国,皆于其党,而其行多非礼也。有以私事行者,有以彊大行者,皆非周制聘问之常,故谨而録之也。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戎狄,至无知而好争战者也。庄公不内修其国家,而声戎之罪,举师伐之,是较轻重于无知也。于其还也,告至于庙,《春秋》一书之,以见其罪焉。三传无解,以其事至着也。

  曺杀其大夫

礼曰:「刑不上大夫。」葢大夫者,一国之选,而人君之所尊任者也。选之得人,而任之当其才,故君臣相与,而国家以治。不幸其选之非人,而任之不见其功,则放之而已。葢大夫有罪而放之,为之君者已有罪矣,况刑之乎?故曰:「刑不上大夫也。」春秋之盛,莫如齐威;齐威之盟,莫如葵丘之盟。葵丘之盟曰:「无专杀大夫。」葢春秋之时,诸侯之大夫多不命于天子,至其有罪,又専杀之,故齐威盟以五事,而专杀其一也。夫以齐威伯者,犹以专杀大夫为非,则王道之行而天下治也,固无杀大夫之礼焉。春秋杀大夫三十有八,有书国杀之者,有书人杀之者,未尝有书爵者也。葢圣人之意,犹曰大夫者,人君之所尊任,而与之治国家之人也。同体之相须,同业以相济,求取之不精,任用之不当,则已有罪矣,何至于杀之乎?古之大夫,或命于天子,命于天子,则不可専放;春秋之大夫,或命于其君,命于其君,则不可専杀。故春秋可书国人杀之,不可以君杀之也。虽其君杀之者而不言,葢有之,不许之也。曺杀其大夫,则是曺君杀之,不言其爵,不许其専杀大夫也。春秋杀大夫三十有八而不名者三,非贤之,史失之也。旧史失其名,孔子安得而妄加之也?为人臣而见杀焉,则所以事之之道未备。事之之道未备,而君无礼焉,则去之可也,何至于见杀乎?春秋死难之臣,如仇牧、苟息者,孔子未尝褒之也,况无事而见杀者哉?公羊曰:「不名,众也。」按春秋杀三大夫者,犹悉名之,安得众而不名乎?又曰:「为曺羁讳也。」按公羊以曺羁为大夫,故生此义,非也。谷梁曰:「无命大夫也。」案宋杀大夫,亦有不名者,岂宋大国亦无大夫乎?又曰:「大夫贤也。」按无事君之道而见杀矣,安得贤乎?皆不通也。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防者,外为志也。宋人、齐人者,宋公、齐侯也。不曰宋公、齐侯,葢齐威行伯,不务徳以绥天下,而専欲力胜诸侯,《春秋》择其用兵之盛者贬之也,故曰齐人也。宋人亦称人而序齐上者,以其主兵,方贬齐侯为人,不可不人宋公也。三传无解,着明故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伯姬于洮。

伯姬前年归▯,于会公于洮,三传皆无滛恶之迹,而春秋书之,与「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文同而无异者,葢妇人无専行之道,傅母不至,不下堂,而伯姬无事而防公于洮,安知其不为恶也?传无其事而经书之,文同者,犯礼之迹无异也。左氏罪公行之非事而不讥伯姬,亦但其一偏尔。陆氏曰:「公及▯侯、伯姫俱失正矣。」其説是也。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是时齐威已伯,诸侯已从,同盟于幽。盟书之辞同也。谷梁曰:「衣裳之防十有一,兵车之防四。」赵子曰:「征伐则兵革,修好则衣裳,大例皆然,何独威公?」此説是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大夫无私出境之礼,公子友与陈之大夫原仲有旧,如陈而

译秋天发生大水,在社庙和城门击鼓并使用牺牲祭祀。

日食时必定击鼓,是因为阴气侵凌阳气,其应验的迹象还很遥远,灾害尚未显现。大水则是灾害已经波及万物,其应验已经明显,灾害已经显著。灾害尚未显现时,圣人制定击鼓的法则来拯救阳气,并且以此警示君主。应验已经显著的,就不必再击鼓了。所以《左传》说:“不是日食月食的灾异,就不击鼓。”大水时击鼓,在社庙和城门使用牺牲,都是不符合礼制的。《公羊传》说:“在社庙祭祀,是符合礼制的。”《谷梁传》说:“击鼓是为了召集众人来救水。”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春秋》记载本国臣子出访外诸侯,执行聘问事务的,只写“如”,因为聘问之礼是诸侯间的常事,所以简略而不详细记载。记载其所往之事,都是因为事情不寻常。大夫的聘问必定被记载在《春秋》中,是为了表明他们往来的国家,都与自己同属一类,而且他们的行为多有不合礼之处。有的因私事出行,有的因恃强出行,都不符合周制聘问的常规,所以谨慎地记录下来。

二十六年,春天,鲁庄公讨伐戎人。夏天,鲁庄公从讨伐戎人处返回。

戎狄,是极其无知且喜好争战的人。庄公不在内部修治国家,却宣扬戎人的罪过,发兵讨伐他们,这是与无知之人较量轻重。在他返回时,向宗庙报告到达,《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显示他的罪过。三传没有解释,因为这件事非常明显。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礼制说:“刑罚不施加于大夫。”大概大夫是一国选拔的人才,是君主所尊重信任的人。选拔得当,任用符合其才能,所以君臣相互合作,国家得以治理。不幸选拔的人不当,任用后看不到功效,那么放逐他就罢了。大概大夫有罪而被放逐,作为君主已经是有罪的了,何况是施加刑罚呢?所以说:“刑罚不施加于大夫。”《春秋》时期的霸主,没有比齐桓公更强大的;齐桓公的盟会,没有比葵丘之盟更盛大的。葵丘之盟说:“不要擅自杀害大夫。”大概《春秋》时期,诸侯的大夫大多不由天子任命,等到他们有罪,又擅自杀害他们,所以齐桓公以五件事订立盟约,其中就包括禁止擅自杀害大夫这一条。凭借齐桓公的霸权,尚且认为擅自杀害大夫是不对的,那么王道施行而天下大治的时候,本来就没有杀害大夫的礼制。《春秋》记载杀害大夫共三十八次,有记载国家杀害的,有记载人杀害的,从未记载爵位的。大概圣人的意思,是说大夫是君主所尊重信任、与之共同治理国家的人。如同身体各部分相互依存,同僚之间相互补救,如果求取不精,任用不当,那么君主已经是有罪的了,何至于要杀害他们呢?古代的大夫,有的由天子任命,由天子任命,就不能擅自放逐;《春秋》时期的大夫,有的由其君主任命,由其君主任命,就不能擅自杀害。所以《春秋》可以记载国人杀害大夫,不可以记载君主杀害大夫。即使是君主杀害的也不写明,大概是有这种情况,但不允许这样做。曹国杀了它的大夫,这就是曹君杀的,不写明爵位,是不允许他擅自杀害大夫。《春秋》杀害大夫三十八次而不写明名字的有三次,不是认为他们贤德,而是史官遗漏了。旧史遗漏了他们的名字,孔子怎么能随意添加呢?作为臣子而被杀,那么他侍奉君主的方法就不完备。侍奉的方法不完备,而君主无礼,那么离开君主是可以的,何至于被杀呢?《春秋》中为君主死难的臣子,如仇牧、荀息等人,孔子未曾褒奖他们,何况是无事而被杀的呢?《公羊传》说:“不写名字,是因为人多。”查考《春秋》中杀害三位大夫的,尚且都写明了名字,怎么能因为人多就不写名字呢?又说:“是为曹羁避讳。”查考《公羊传》把曹羁当作大夫,所以产生这种说法,这是错误的。《谷梁传》说:“没有受命的大夫。”查考宋国杀大夫,也有不写名字的,难道宋国作为大国也没有大夫吗?又说:“大夫贤德。”查考没有侍奉君主的方法而被杀,怎么能说是贤德呢?这些说法都不通。

秋天,鲁庄公与宋人、齐人联合讨伐徐国。

“防”字,表示在外地会合的意图。宋人、齐人,指的是宋公、齐侯。不称宋公、齐侯,大概是因为齐桓公行使霸权,不致力于用德行来安抚天下,而专想用武力战胜诸侯,《春秋》选择他用兵最盛的时候贬低他,所以称他为齐人。宋人也称人而排在齐人之上,是因为他主持军事,既然贬低齐侯为人,就不能不贬低宋公为人。三传没有解释,因为原因非常明显。

二十七年,春天,鲁庄公在洮地会见莒伯姬。

伯姬前年嫁给莒国,在洮地会见鲁庄公,三传都没有淫乱的迹象,而《春秋》记载此事,与“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的文体相同而没有区别,大概是因为妇人没有独自出行的道理,傅母不到,不下堂,而伯姬无事却在洮地会见鲁庄公,怎么知道她没有做坏事呢?传文没有记载此事而经文记载,文体相同的,是因为犯礼的迹象没有区别。《左传》指责鲁庄公行为不合事理而不讥讽伯姬,也只是片面之词罢了。陆氏说:“鲁庄公和莒侯、伯姬都失去了正道。”这种说法是对的。

夏六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共同结盟。

这时齐桓公已经称霸,诸侯已经服从,在幽地共同结盟。盟书的言辞相同。《谷梁传》说:“穿礼服的会合有十一次,带兵车的会合有四次。”赵子说:“征伐就用兵革,修好就用礼服,大体上都是这样,为什么唯独齐桓公不同?”这种说法是对的。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大夫没有因私事出境的礼制,公子友与陈国的大夫原仲有旧交,前往陈国

葬之。春秋罪其私行,故书曰:「如陈葬原仲」也。原,谥也;仲,字也。以字称之者,春秋之例,内外大夫既没之后,不称其名,但书谥、书字而已。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亦是也。公羊曰:「季子避内难,春秋通其私行也。」谷梁曰:「讳出奔也。」按春秋未有无事而虚加其文者,若公子友出奔,经当据实而书之,何为讳乎?公子友为大夫,不能止难而去,已有罪矣,春秋何得为之讳乎?居其位,食其禄,不能使之无难,至有而又去之,春秋乃变文以讳其奔,则何以劝人死难乎?公、谷之说皆非也。左氏曰:「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此説是。

译安葬了他。《春秋》认为他私自行动有罪,所以记载说:“前往陈国安葬原仲”。原,是谥号;仲,是表字。用表字来称呼他,是因为《春秋》的体例规定,鲁国和外国的卿大夫去世后,不称其名,只记载谥号或表字罢了。僖公十五年地震震坏了夷伯的庙,情况也是这样。《公羊传》说:“季子为了躲避国内的祸难,《春秋》通融了他的私自行动。”《谷梁传》说:“这是为出奔避讳。”我认为《春秋》没有无缘无故而虚加文字的情况,如果公子友出奔,经文应当据实记载,为什么要避讳呢?公子友身为大夫,不能制止祸难却选择离开,这已经有罪了,《春秋》怎么能替他避讳呢?身居其位,享受其俸禄,却不能使国家免于祸难,等到祸难发生又离开,如果《春秋》改变文辞来为他出奔避讳,那怎么来劝勉人们为君难而死呢?《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左传》说:“这是不合礼的,原仲是季友的旧交。”这个说法才是正确的。

冬▯伯姬来

春秋之例,归宁曰来,大归曰来归。惟父母在得归宁,父母没虽兄弟不往也。春秋内女适诸侯者多矣,于其归宁未尝曰「子某姬来」。归宁,常事无书也。伯姬非庄公子,义不当归。春秋以其归之非礼,故书曰「▯伯姬来」也。左氏曰:「归宁曰来。」按春秋内女之来惟二尔,是年伯姬及僖二十八年复来尔。赵子曰:「岂有二百四十二年内女惟両度归宁乎?」公羊曰:「直来。」此皆不知常事不书之义,故为此説。

  莒庆来逆叔姬

礼大夫不得越境逆女,所以絶外交而使一心于其国也。莒庆来逆叔姬,则是外交矣。庄公以诸侯之尊而屈礼主大夫婚,则是失礼也。莒子为君不能制其臣而使之外交诸侯,则是不君矣。葢莒庆、庄公、莒子皆有罪也。春秋之法,亲迎者但曰逆女,而此曰叔姬者,葢不与莒庆之得逆女于我也。不书叔姬之归,叔姬为大夫妻,贱畧之也。公羊曰:「大夫越境逆女,非。」此説是也。

  杞伯来朝

▯自入春秋,常称侯,至是降而称伯。僖二十三年书「▯子卒」,左氏曰:「▯夷也。」二十七年书「杞子来朝」,又曰:「用夷礼也。」文十二年书「▯伯来朝」,又曰:「舍夷礼也。」杜预、范寗于是见▯称伯,即云为时王所黜。按杞二王之后,其爵最尊,又在中国,不邻于夷狄,安得如左氏之説用夷礼,复舍之乎?又春秋时王室衰弱,安能号令诸侯,升降其爵秩乎?左氏、范、杜之説皆不通。陆淳之徒以为当世主盟列国,防诸侯以国大小为次,故国小而爵尊者降爵,爵卑而国大者进之,或升或降,从一时之便,故▯之爵或侯或伯或子也。于是来朝称伯者,葢齐威兴伯,降爵从伯,此説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齐人者,齐侯也,以其方伯于天下而専恃兵胜,故贬之曰人。卫小于齐,而齐方强盛,齐伐之不服而求与之战,卫人实欲与战,故曰「卫人及齐人战也」。不书所战之地,战于卫之国都也。春秋之义,师败称师,卫败不言师,贬衞也。齐威方兴伯业,以信懐诸侯,以兵胜天下,卫之弱小而不服,至于见伐,已有罪矣。徳政不修,而倔强不从于伯主,为之侵伐则已,又驱其人而求与之战,以至弱之衞当甚强之齐,必不可胜矣;以不教之卒当屡试之师,必不可胜矣;以衞之无道当齐威之方强,又必不可胜矣。衞不量其国之至弱、师之不教、已之无道,以与齐威战焉。春秋之义,败称师,所以深痛吾民。衞侯安忍其民,驱而与齐战,不以其民为民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久,争事多矣,未有败而不言师者。不量其力之如何,不度其徳之优劣,战而至于败,未有甚于衞者也。圣人本其无爱民之心而贬之,曰「卫人败绩」。左氏曰:「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按左氏终始载衞立子頽及衞人伐周之事,考于经无有也。于是又曰「数之以王命」,经无其事者,皆未可据也。公羊曰:「衞不称师,未得乎师也。」按春秋惟此一处败绩称人,未得乎师者,何其少也!谷梁曰:「微之,不以师败于人也。」谷梁之意葢贬威公尔,若春秋实贬威公,衞何称人乎?皆不通也。

  秋荆伐郑

荆者,楚未改号之称也。春秋外之,故但曰荆,而不曰荆人、荆师也。谷梁曰:「州举之也。」谷梁不知楚未改号,故妄生此説也。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是时荆为夷狄之强,逺至中国而伐诸侯,齐侯以伯者之义,率诸侯而救郑焉。齐威攘夷狄,尊中国,可谓义矣。然《春秋》犹书曰「人」,未有以爵许之也。《春秋》之义,责贤者备。齐威在可责之域,故《春秋》责之备也。

  冬筑郿

春秋》书筑者七,其六皆防囿也,邑者惟一处尔。不谓之城而谓之筑,左氏例曰:「邑曰筑,都曰城。」《春秋》内城邑者二十有四,岂皆有先君之庙乎?此非也。谷梁曰:「虞之,非正也。」按虞之当曰囿,经不曰安知其虞乎?惟公羊谓之造邑,陆氏从而广之曰:「言城者,城旧邑

译冬季,〇伯姬来到鲁国。

《春秋》的体例,女子回娘家省亲称为“来”,被休弃回娘家称为“来归”。只有父母在世才能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即使兄弟也不去。《春秋》记载鲁国女子嫁往诸侯国的很多,对于她们回娘家省亲,从未记载为“子某姬来”。回娘家省亲是常事,不加以记载。伯姬不是庄公的女儿,按礼义不应当回娘家。《春秋》因为她回娘家不合礼制,所以记载为“〇伯姬来”。《左传》说:“回娘家省亲称为‘来’。”查考《春秋》记载鲁国女子来的只有两次,就是这一年伯姬以及僖公二十八年再次来。赵子说:“难道二百四十二年间鲁国女子只有两次回娘家省亲吗?”《公羊传》说:“直接来。”这都是不明白常事不记载的道理,所以做出这种解说。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礼制规定大夫不得越过国境迎娶女子,这是为了断绝外交关系而让大夫一心效忠其国家。莒庆来迎娶叔姬,这就是外交行为了。庄公身为诸侯尊贵之人,却屈尊主持大夫的婚事,这是失礼。莒君作为国君不能制约其臣子,让他与诸侯进行外交,这是不像国君。大概莒庆、庄公、莒君都有罪过。《春秋》的法度,亲自迎娶的只称“逆女”,而这里称“叔姬”,大概是不认可莒庆有权来我国迎娶女子。不记载叔姬出嫁,因为叔姬是大夫妻,地位低微而略去记载。《公羊传》说:“大夫越过国境迎娶女子,是不对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杞伯来朝见。

〇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常称侯,到这里降称为伯。僖公二十三年记载“〇子卒”,《左传》说:“是〇夷。”二十七年记载“杞子来朝”,又说:“是因为使用夷狄的礼制。”文公十二年记载“〇伯来朝”,又说:“是舍弃夷狄的礼制。”杜预、范寗看到〇称伯,就说这是因为被当时的周王废黜。查考杞国是二王之后,爵位最尊贵,又在中国境内,不邻近夷狄,怎么能像《左传》所说使用夷狄礼制,后来又舍弃呢?况且《春秋》时期王室衰弱,怎么能号令诸侯,升降他们的爵位呢?《左传》、范寗、杜预的说法都不通。陆淳等人认为当时主盟的列国,按照国家大小来排列诸侯,所以国家小而爵位尊贵的降低爵位,爵位卑贱而国家大的提升爵位,或升或降,根据一时的便利,所以〇的爵位有时是侯,有时是伯,有时是子。于是来朝见称伯,大概是因为齐威公兴起霸业,降低爵位顺从伯的身份,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二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溃败。

齐国人,就是齐侯,因为他作为天下的方伯而专恃武力取胜,所以贬称他为“人”。卫国比齐国小,而齐国正强盛,齐国攻打它,它不服从而请求与齐国交战,卫国人实际上想交战,所以说“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不记载交战的地方,是因为在卫国的国都交战。《春秋》的道义,军队战败称“师”,卫国战败不称“师”,是贬低卫国。齐威公正兴起霸业,用信义安抚诸侯,用武力征服天下,卫国弱小而不顺从,以至于被攻打,已经有罪了。不修德行,却倔强不服从霸主,被侵伐就算了,又驱赶人民请求与齐国交战,以至弱小的卫国抵挡强盛的齐国,必定不能取胜;用没有训练的士兵抵挡屡经战阵的军队,必定不能取胜;用无道的卫国抵挡正强盛的齐威公,又必定不能取胜。卫国不估量自己国家极其弱小、军队没有训练、自己无道,却与齐威公交战。《春秋》的道义,战败称“师”,是为了深切痛惜本国百姓。卫侯忍心对待百姓,驱赶他们与齐国交战,不把百姓当作百姓看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长久时间里,争战的事很多,没有战败而不称“师”的。不估量自己的力量如何,不衡量自己德行的优劣,交战以至于战败,没有比卫国更严重的了。圣人推究其没有爱护百姓的心而贬低它,说“卫国人溃败”。《左传》说:“列举周王的命令,索取贿赂而返回。”查考《左传》从头到尾记载卫国立子頽以及卫国人攻打周王室的事,查考经文没有这些记载。于是又说“列举周王的命令”,经文中没有的事,都不可依据。《公羊传》说:“卫国不称‘师’,是因为没有得到军队的认可。”查考《春秋》只有这一处战败称“人”,没有得到军队认可的,怎么会这么少呢!《谷梁传》说:“隐晦它,不认为军队败于人之手。”《谷梁传》的意思大概是贬低齐威公,如果《春秋》真的贬低齐威公,卫国为什么称“人”呢?都不通。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

荆,是楚国尚未改称时的称呼。《春秋》将其视为外邦,所以只称“荆”,而不称“荆人”、“荆师”。《谷梁传》说:“举州名而言。”《谷梁传》不知道楚国尚未改称,所以妄生这种说法。

鲁公会同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

这时荆国是夷狄中的强国,远至中原攻打诸侯,齐侯以霸主的道义,率领诸侯救援郑国。齐威公抵御夷狄,尊崇中原,可以说是义举了。然而《春秋》仍然记载为“人”,没有用爵位来肯定他。《春秋》的道义,对贤者要求完备。齐威公在可以责备的范围内,所以《春秋》对他要求完备。

冬季,修筑郿。

《春秋》记载修筑的有七次,其中六次都是修筑苑囿,只有修筑城邑的一处。不称为“城”而称为“筑”,《左传》的体例说:“修筑城邑称‘筑’,修筑都城称‘城’。”《春秋》记载鲁国修筑城邑的有二十四处,难道都有先君的宗庙吗?这不是正确的。《谷梁传》说:“是苑囿,不合正礼。”查考苑囿应当称“囿”,经文不说怎么知道是苑囿呢?只有《公羊传》称为建造城邑,陆氏从而扩展说:“称‘城’的,是修筑旧城邑

也;言筑者,筑新邑也。」盖台囿无旧新,为之者必皆曰筑。然则筑郿者,新城郿而为邑也。不曰新,无旧也;不曰城,无所因也。《春秋》之法,兴作皆书,所以重民力、谨天时也。先书筑郿,而下书大无麦禾,则公之兴作不量力可知矣。

译“也;说‘筑’,是修筑新的城邑。”大概台观园囿没有旧新之分,建造它们的人必定都称为“筑”。那么修筑郿邑,就是新建郿邑作为城邑。不说“新”,是因为没有旧邑;不说“城”,是因为没有依托旧基。《春秋》的法则,凡是兴修工程都要记载,这是为了重视民力、谨慎顺应天时。先记载修筑郿邑,随后记载大旱导致麦禾歉收,那么鲁公兴修工程不量力而行就显而易见了。

大无麦禾

庄七年书秋大水,无麦苖。麦苖之无,大水灾之也。不曰大者,水所不伤,或有之也。此书大无麦禾,非常无之也。无水旱灾之,虫螟伤之,而大无者,嵗凶不收也。举鲁之国无收者也,故曰大无也。谷梁曰:「大者,有顾之辞。」按七年书无麦苖,亦二灾也,何为不言大乎?此説非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古之为国,必有数嵗之备。虽甚丰年,民食之者不过四鬴也,君取之者不过什一也。民之食有节,君之取有度,则为国三年而余一年之蓄,为国九年余三年之蓄也,为国二十七年而余九年之蓄也。汤之旱至于七年,尧之水至于九年,而天下无饥者,九年之蓄素具也。天时之不可期,而水早之无常,又无蓄以备之,则是使民恃天而生也,安得为民父母哉!庄公在位二十八年,虽九年之蓄可具也,而庄公于其无事夺民之力,使不得尽力于耕耨,以其余蓄藏以待有事,又驱之战鬬而杀伤之。一年不登,告籴于外。眷秋罪庄公在位之久,蓄积无素也。书曰:「臧孙辰告籴于齐」,以着其困穷而告乞于外,耻之也。公羊之説是,谷梁最深切者欤?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春秋凡兴作皆书,不以其时之得失、功之当否也。劳民之力,费民之财,皆圣人所重故也。有国家者不可忘战焉,战之具,故国必养马焉。左氏曰:「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马出入之时也。廐者,马之所在,不可以不修。然庄公不务治其国家,一无麦禾,告籴他国,于甚歉之嵗,又兴作以劳民。葢庄公之新延廐,于春秋兴作之罪,又甚焉。不曰新作,而但谓之新者,制度防模无所増益,但因其旧而新之尔。左氏曰:「不时也。」按去年之歉如此,今年新廐虽时,得无罪乎?公羊曰:「凶年不修。」谷梁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此二説皆是。

  夏郑人侵许

按郑称人者,将卑师少也;言侵者,不声其罪而行也。左氏于此发例曰:「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按侵伐之例,但言罪与不言罪尔,不系于钟鼓之有无也。陆淳非之,当矣。

  秋有蜚

蜚者,恶臭之虫,南方所生,鲁不当有者也。经曰:「有蜚,非所宜有而有之,为异,故书也。」公羊曰:「记异。」是也。左氏曰:「为灾也。」按蜚岂为灾之物?乂曰:「凡物不为灾不书。」按《春秋》灾异悉书,不必皆为灾也。鸜鹆岂能为灾乎?《春秋》何以记其来巢也?皆不通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内女归为诸侯夫人,无他恶行,即书卒,犹不书葬。其贤行之著者,则书卒、书葬以旌之,异于他女也。纪叔姬为纪侯之媵,法不当书,而《春秋》书「归于纪」、「归于酅」,而卒、葬皆详书之者,特贤之也。纪其灭于齐,而纪侯去国,叔姬不以纪之存亡、大小易其心也,惟宗庙之是依。纪季以酅入齐,而纪之宗祀不絶,则叔姬又归于酅,以供承祀事焉。夫以春秋之时,天下无道,而妇徳狼藉也,而叔姬之行如此,圣人安得不进之乎?葢进一叔姬,而当时之滛乱无徳者皆诛焉,此《春秋》所以志纪姬之详也。《谷梁》曰:「不曰卒而曰葬,悯纪之亡也。」按若叔姬无贤行可纪,则《春秋》何用纪其卒乎?闵纪之亡,非孔子作《春秋》维万世之意也。

  城诸及防

诸防皆我邑也,城者,因旧邑城之也。春秋之义,凡城皆讥。为人父母,不务以徳教治民,而徒驱民城邑,以固其城池。城池,治世不能去,然其在春秋时,则有罪矣。城诸及防,所以别二邑也。若曰「城诸防」,则恐其为一邑尔。亦有施功之先后,先诸而后防,不得曰「城防及诸」也。《谷梁》曰:「以大及小非也。《左氏》曰:「书时也。」按:春秋兴作,不以时,不时,皆书之,所以重民力而爱民财。若但以时为义,则得时者何用书乎?如庄之三十一年,一嵗而筑防者三,使皆得时,而春秋书之,可无罪乎?此非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春秋》之义,凡次皆讥。兵者,量力而动,动而必中者也。荘公之于纪,世为婚姻

译大无麦禾

庄公七年记载秋季发生大水,麦苗绝收。麦苗绝收,是大水灾害造成的。不称“大”,是因为水灾未波及之处,或许还有麦苗。这里记载“大无麦禾”,是非常严重的绝收。没有水旱灾害,而是虫螟侵害,导致大面积绝收的,是年成凶恶、颗粒无收。这是指鲁国全国没有收成,所以称“大无”。《谷梁传》说:“‘大’,是含有顾惜之意的措辞。”查考庄公七年记载无麦苗,也是两种灾害,为什么不说“大”呢?这种说法不对。

臧孙辰告籴于齐

古代治理国家,必须有数年的储备。即使是丰收之年,百姓食用的粮食不超过四鬴,国君征收的赋税不超过十分之一。百姓的饮食有节制,国君的征收有法度,那么治理国家三年就能剩余一年的积蓄,治理九年就能剩余三年的积蓄,治理二十七年就能剩余九年的积蓄。商汤时的旱灾长达七年,尧时的水灾长达九年,而天下没有饥荒,是因为九年的积蓄早已具备。天时不可预测,水旱无常,如果没有积蓄来防备,那就是让百姓依赖天意生存,怎么能成为百姓的父母呢!庄公在位二十八年,虽然九年的积蓄本可以具备,但庄公在太平无事时剥夺百姓的劳力,使他们不能尽力于耕种,无法用剩余的积蓄储备来应对有事之时,又驱使他们作战而杀伤他们。一年收成不好,就要向外国买粮。眷秋指责庄公在位时间长久,积蓄没有平时准备。《春秋》记载:“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以彰显其困穷而向外国乞求,是感到耻辱。《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谷梁传》的说法最为深切吗?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春秋》凡是兴建工程都记载,不因为时机的得失、工程是否应当。因为耗费民力、浪费民财,都是圣人重视的缘故。拥有国家的人不可忘记战争,战争的工具,所以国家必须养马。《左传》说:“凡是马匹,中午出来,中午回去。”这是马匹出入的时间。马厩,是马匹所在的地方,不可以不修缮。然而庄公不致力于治理国家,一年没有麦禾,向外国买粮,在非常歉收的年份,又兴建工程来劳役百姓。大概庄公修缮延厩,在《春秋》记载的兴建工程罪责中,又更加严重。不称“新作”,只称“新”,是因为制度规模没有增加,只是沿袭旧的而加以修缮罢了。《左传》说:“不合时宜。”查考去年歉收如此,今年修缮马厩即使合时宜,难道没有罪过吗?《公羊传》说:“凶年不修缮。”《谷梁传》认为使用民力已经竭尽了。这两种说法都是对的。

夏郑人侵许

查考郑国称“人”,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说“侵”,是因为不声张罪行而行动。《左传》在这里提出条例说:“有钟鼓声叫‘伐’,没有叫‘侵’。”查考侵伐的条例,只是说是否声张罪行罢了,不取决于钟鼓的有无。陆淳反驳他,是正确的。

秋有蜚

蜚,是恶臭的虫子,南方所生,鲁国不应该有的。经文说:“有蜚,不是应该有的却有了,作为异象,所以记载。”《公羊传》说:“记录异象。”是对的。《左传》说:“作为灾害。”查考蜚难道是造成灾害的东西吗?又说:“凡是事物不造成灾害不记载。”查考《春秋》灾害异象都记载,不一定都是灾害。鸜鹆难道能造成灾害吗?《春秋》为什么记载它来筑巢呢?都不通。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内女嫁出去成为诸侯夫人,没有其他恶行,就记载“卒”,尚且不记载“葬”。那些贤德行为显著的,就记载“卒”、记载“葬”来表彰她,不同于其他女子。纪叔姬是纪侯的陪嫁女子,按法度不应当记载,而《春秋》记载“归于纪”、“归于酅”,而且卒、葬都详细记载,是特别认为她贤德。纪国被齐国灭掉,而纪侯离开国家,叔姬不因为纪国的存亡、大小改变她的心,只依靠宗庙。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而纪国的宗祀没有断绝,那么叔姬又回到酅地,来供奉承继祭祀事务。在春秋之时,天下无道,而妇德败坏,而叔姬的行为如此,圣人怎能不推崇她呢?大概推崇一个叔姬,而当时淫乱无德的人都被谴责了,这就是《春秋》详细记载纪姬的原因。《谷梁传》说:“不说‘卒’而说‘葬’,是怜悯纪国的灭亡。”查考如果叔姬没有贤德行为可记,那么《春秋》何必记载她的卒呢?怜悯纪国的灭亡,不是孔子作《春秋》维系万世的意思。

城诸及防

诸、防都是我国的城邑,城,是沿袭旧城邑而修筑城墙。《春秋》的道义,凡是筑城都讥讽。作为百姓的父母,不致力于用道德教化治理百姓,而只是驱赶百姓修筑城邑,来加固他们的城池。城池,太平盛世也不能去除,然而在春秋时,就有罪过了。筑诸及防的城墙,是为了区别两个城邑。如果说“筑诸防”,恐怕会认为是一个城邑。也有施工先后的区别,先筑诸而后筑防,不能说“筑防及诸”。《谷梁传》说:“以大及小不对。”《左传》说:“记载时机。”查考:《春秋》兴建工程,不合时宜,都记载,是为了重视民力而爱惜民财。如果只以时机为道义,那么合时宜的为什么还要记载呢?比如庄公三十一年,一年筑防三次,如果都合时宜,而《春秋》记载,能没有罪过吗?这不对。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春秋》的道义,凡是驻扎都讥讽。用兵,要量力而行,行动必定命中。庄公对于纪国,世代通婚

之国。纪亡而附庸于齐,鄣,纪之附庸,未能下齐而自处于僻陋。齐威志欲防之,庄公以纪之故,将往救鄣,又畏齐而不敢也。书曰:「师次于成」,所以见荘公不量其力,妄动而劳民。师已成矣,又畏惧而不进,徒次于成焉,罪之也。谷梁曰:「不言公,耻不能救鄣也。」按实将卑师众,故称师尔。谓之耻而不言,则庄四年「公次于郎」,何以不耻也?谷梁之説非。

译(鲁军)到达成地。纪国灭亡后成为齐国的附庸,鄣是纪国的附庸,未能臣服于齐国,而自处于偏僻简陋之地。齐威公立志要防备它,鲁庄公因为纪国的缘故,打算去救援鄣,但又畏惧齐国而不敢前往。《春秋》记载说:“军队驻扎在成地”,这是为了显示庄公不估量自己的力量,轻举妄动而劳苦百姓。军队已经集结完毕,却又因畏惧而不敢前进,白白地驻扎在成地,这是谴责他。《谷梁传》说:“不称‘公’,是因为以不能救援鄣为耻。”按实际情况,是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所以只称“师”罢了。如果说这是以不能救鄣为耻而不称“公”,那么庄公四年“公次于郎”,为什么不以之为耻呢?《谷梁传》的说法是错误的。

秋七月齐人降鄣

春秋》书降者二,降者,降服之名也。八年「郕降于齐师」,不曰「齐师降郕」而曰「郕降者是时齐鲁之师相防围郕,郕不降鲁而自降齐尔。今言「齐人降鄣」,非鄣欲降也,齐强降之尔。鄣入于齐,不曰防鄣者,鄣附庸之国,降齐而为附庸,国无所防也。不曰取鄣者,齐之师无所加,胁之以声威而鄣已降矣。不曰迁鄣者,鄣不去其土地,就其国服为附庸,齐无所迁也。不曰齐侯而曰齐人者,圣人疾齐威将伯天下,不务徳教而専师兵革,贬之曰人也。《春秋》书降者二,郕以自降为文,而鄣言强降者,非郕鄣之降有宜有不宜,非齐之于郕鄣有轻有重也。郕之降不入鲁,不得不曰郕降也。《春秋》之轻重与夺,惟其事之所在。公羊曰:「不言取之为威公讳也。」按齐实不取鄣,而鄣犹如故也,安得曰取乎?《春秋》方书齐侯为人以罪威公,安得为之讳乎?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内女之葬,法不当书,而叔姬得书葬于《春秋》者,圣人贤之也。妇人不与外事,虽其贤无事可褒,独于终始之详以一见焉。纪伯姬之葬,无他贤行可书,以齐侯葬之有罪,故特书之以见齐侯之恶。其他内女无事着其卒葬者,惟纪叔姬、宋共姬尔。纪叔姬之归于酅,不忘纪先君之祭祀;宋共姬之傅母不至,卒死于火。圣人特贤二夫人之行,故终始书之无遗焉。公羊曰:「隠之。」谷梁曰:「闵纪之亡也。」是皆不知孔子贤二夫人之事故,妄为之▯尔。鲁自隠,闵之,何与于孔子修《春秋》之意乎?皆非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书》日书月食,正朔也。日食而鼓,礼也;用牲,非礼也。春秋书「鼓用牲于社」,所以讥用牲之非礼尔。然而鼓用牲者,不言鼓,无以见用牲之非;但曰用牲,则若当时未尝鼓也。所以至于用牲者,由古有日食鼓社之礼,相縁而误至于用牲也。必言鼓者,以见失礼之因尔。春秋书日食三十六,而鼓用牲于社者三,不用牲而鼓于社者,葢常事无所书尔。惟其用牲非常,是以记之。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简礼而防曰遇。是时齐方盛强,而伯业已着。齐将有事,而遇公于济也。曰鲁济者,杜预曰:「济在齐者曰齐济,在鲁曰鲁济。若但曰济,则无以分齐鲁之界也。」

  齐人伐山戎

王道衰,伯者竞起,一正天下,以扶持王室,葢五伯之道劣于三王,而有功于一时也。五伯之盛,莫过于齐威,而齐威之功,莫过于北伐山戎、南伐强楚,而左氏记载孔子之言曰:「齐侯不务徳而勤逺畧,故北伐山戎,南伐强楚。」而《史记世家》亦曰:「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又有齐侯割地之説,公谷亦曰:「齐人者,齐侯也。」然则伐山戎者,齐侯无疑也。孔子论管仲之功,而知免于左袵,葢齐威五伯之盛,而北伐山戎,又其功之著者。然而《春秋》曰「齐人伐山戎」,不曰齐侯也。齐威用师,在《春秋》贬之,亦已至矣。于其伐山戎,可以少进之矣,而孔子未也。齐威之仁义,非有之者,假之者也。假仁义者,久而不变,然后如其有之也。未久则变,未可知也。于其未可知之际,遂以真有之辞许之,然则仁义之道,可一日而成也?孟子曰:「亦在夫熟之而已矣。」葢《春秋》之意也。齐侯之伐山戎,孔子若将许之,然而未许之者,齐威之功未大,而荆楚方强也。《书》曰「齐人伐山戎」,所以深贬齐侯用兵之盛,而勉之以伐楚也。公羊曰:「操之为已蹙矣。」按《春秋》甚外夷狄,恐其不踈;甚内中国,恐其不亲。操之已蹙,非《春秋》绌夷狄之意也。谷梁曰:「爱齐侯乎山戎?」齐威之功,孔子之门人薄之,何爱之也?又爱者私情,非《春秋》公法,公谷之説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防于郎

易》《需》之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随》之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葢君子之道,有所屈则有所伸,有所张则有所弛。需之时,君臣相须而天下治也,则饮食宴乐以尽

译秋天七月,齐国人使鄣投降。《春秋》记载“降”字的情况有两处,“降”是归顺臣服的意思。鲁庄公八年记载“郕国向齐军投降”,不说“齐军使郕国投降”而说“郕国投降”,是因为当时齐国和鲁国的军队互相防备并包围了郕国,郕国不向鲁国投降而自行向齐国投降罢了。现在说“齐国人使鄣投降”,并不是鄣想要投降,而是齐国强迫它投降罢了。鄣并入齐国,不说是“防备鄣”,是因为鄣是附庸国,投降齐国后成为附庸,齐国对它无需防备。不说是“夺取鄣”,是因为齐国的军队没有施加武力,只是用声威胁迫,鄣就已经投降了。不说是“迁移鄣”,是因为鄣没有离开它的土地,就在原地服从齐国成为附庸,齐国没有迁移它。不说“齐侯”而说“齐人”,是因为圣人厌恶齐桓公以霸主自居,不致力于道德教化而专恃武力,所以贬称他为“人”。《春秋》记载“降”字的情况有两处,郕国是以自行投降来表述,而鄣是言明被强迫投降,这并不是说郕国和鄣国的投降有适宜与不适宜之分,也不是说齐国对郕国和鄣国有轻重之别。郕国投降不进入鲁国,不得不说是“郕国投降”。《春秋》的轻重褒贬,只依据事情本身的实际情况。《公羊传》说:“不说是‘取’,是为了替齐桓公避讳。”按实际情况齐国并没有夺取鄣,而鄣国依然如故,怎么能说是“取”呢?《春秋》正在记载齐侯被称为“人”来谴责齐桓公,怎么能替他避讳呢?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本国女子的葬礼,按礼法不应当记载,而叔姬得以在《春秋》中记载葬礼,是因为圣人认为她贤德。妇人不过问外事,即使她贤德也没有事迹可以褒扬,只能在始末细节上稍作体现。纪伯姬的葬礼,没有其他贤德行为可记,因为齐侯为她办丧事有罪,所以特别记载以显示齐侯的恶行。其他本国女子没有记载其去世和葬礼的,只有纪叔姬和宋共姬。纪叔姬回到酅地,不忘祭祀纪国先君;宋共姬因为傅母没有赶到,最终死于火灾。圣人特别推崇这两位夫人的品行,所以从头到尾记载没有遗漏。《公羊传》说:“这是为了避讳。”《谷梁传》说:“这是哀怜纪国灭亡。”这都是不知道孔子推崇这两位夫人的缘故,胡乱做出的解释罢了。鲁国自己避讳、哀怜,这与孔子修撰《春秋》的本意有什么关系呢?都是不对的。

九月庚午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庙使用牺牲。《尚书》记载日食和月食,是为了正朔。日食时击鼓,是合乎礼的;使用牺牲,是不合礼的。《春秋》记载“击鼓、在社庙使用牺牲”,是为了讥讽使用牺牲不合礼。然而击鼓和使用牺牲,如果不说击鼓,就无法看出使用牺牲的不合礼;只说使用牺牲,就好像当时并没有击鼓一样。之所以到了使用牺牲的地步,是由于古代有日食时在社庙击鼓的礼制,沿袭错误而到了使用牺牲的地步。一定要说击鼓,是为了显示失礼的原因。《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其中击鼓并在社庙使用牺牲的有三次,不使用牺牲而在社庙击鼓的,大概是常事所以没有记载。只有使用牺牲是不寻常的,所以记录下来。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简化礼仪而戒备地说“遇”。这时齐国正强盛,而霸业已经显著。齐国将有行动,所以在济水与鲁公相遇。说“鲁济”,杜预说:“济水在齐国境内的叫齐济,在鲁国境内的叫鲁济。如果只说济,就无法区分齐鲁的边界了。”

齐国人讨伐山戎。王道衰微,霸主竞相兴起,统一天下,以扶持王室,大概五霸之道不如三王,但在当时是有功的。五霸之中,没有比齐桓公更盛的,而齐桓公的功劳,没有比北伐山戎、南伐强楚更大的,而《左传》记载孔子的话说:“齐侯不致力于道德而勤于远略,所以北伐山戎,南伐强楚。”而《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说:“北伐山戎,为燕国开辟道路。”又有齐侯割地的说法,《公羊传》《谷梁传》也说:“齐人,就是齐侯。”那么讨伐山戎的,无疑是齐侯了。孔子评论管仲的功劳,知道免于左衽(指不被夷狄同化),大概齐桓公是五霸中最盛的,而北伐山戎,又是他显著的功劳。然而《春秋》说“齐人讨伐山戎”,不说“齐侯”。齐桓公用兵,在《春秋》中被贬斥,也已经到了极点。在他讨伐山戎这件事上,可以稍微肯定他了,但孔子也没有这样做。齐桓公的仁义,不是他真正拥有的,是借来的。借来的仁义,长久不变,然后才像真正拥有的一样。不久就变了,还不可知。在他不可知的时候,就用真正拥有的言辞来肯定他,那么仁义之道,可以一天就成就吗?孟子说:“也只是在于熟习罢了。”大概这就是《春秋》的意思。齐侯讨伐山戎,孔子似乎将要肯定他,然而没有肯定他,是因为齐桓公的功劳还不够大,而荆楚正强盛。《春秋》说“齐人讨伐山戎”,是为了深深贬斥齐侯用兵的强盛,而勉励他去讨伐楚国。《公羊传》说:“操之过急了。”按《春秋》非常疏远夷狄,恐怕他们不疏远;非常亲近中国,恐怕他们不亲近。操之过急,不是《春秋》贬斥夷狄的意思。《谷梁传》说:“是爱惜齐侯在山戎那里吗?”齐桓公的功劳,孔子的门人都轻视他,有什么好爱惜的?而且爱惜是私情,不是《春秋》的公法,《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三十有一年春天,在郎地修筑防地。《易经》《需》卦的象辞说:“云上升到天上,需;君子因此饮食宴乐。”《随》卦的象辞说:“沼泽中有雷,随;君子因此天黑回家休息。”大概君子的道理,有所屈就有伸,有所张就有弛。需的时候,君臣相互需要而天下治理,就饮食宴乐以尽

圣人之欢心;随之时,威徳已着而天下随也,则优游宴息以乐乎无事。圣贤所以养其神,防池苑囿、宫室服御,圣贤所以养其身。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而灵防、灵沼、麋鹿、鱼鼈,其养身之道虽文王不废也。然庸君暗主,知养其身而不养其民,此《春秋》所以深罪之也。《春秋》之义,兴作皆书,虽城池之固、门廐之急,无遗焉。竭民有限之力,以养无道之君,圣人不与也。况非民人之所急、国家之所务,筑防筑囿,以为耳目之娯哉?此其罪不待贬絶而自见。《公羊》曰:「临民之所潄浣也。」如庄公之治鲁,筑防不临于民,得为无罪乎?此特讥其浅近尔。

译圣人之所以欢心,是因为顺应时势,威德已经彰显,天下随之归附,于是悠闲安逸地享乐,以无事为乐。圣贤用来养护精神的方式,是修建池塘、园林、宫室和服饰车驾,这些是圣贤用来养护身体的手段。周文王的园林方圆七十里,其中的灵囿、灵沼以及麋鹿、鱼鳖,这种养护身体的方法,即使是文王也没有废弃。然而平庸的君主和昏庸的统治者,只知道养护自己而不养护百姓,这就是《春秋》深深谴责他们的原因。《春秋》的原则是,凡是兴修工程都要记载,即使是城池的坚固、门库的急迫,也没有遗漏。耗尽百姓有限的力量,来供养无道的君主,圣人是不同意的。更何况那些不是百姓所急需、国家所致力之事,却修建池塘和园林,作为满足耳目享乐的玩物呢?这样的罪过,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然显现了。《公羊传》说:“这是临近百姓洗涤衣物的地方。”像鲁庄公治理鲁国那样,修建池塘却不临近百姓,难道能算无罪吗?这只是讥讽他见识浅近罢了。

夏四月薛伯卒筑防于薛

春筑防于郎,夏筑于薛,民不胜其劳也。庄公务一身之娱,而劳民如此,不待贬絶,而罪恶见矣。薛伯之卒,经无其名,旧史夫之,孔子不妄加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去年齐侯北伐山戎,于是还而过鲁,遂以所防献焉。春秋齐侯用兵皆贬称人,于此献防,顕言齐侯者,葢齐大鲁小,齐于鲁无所畏惮,若言齐人,则是防者无疑也。特书其爵,以见齐威之罪。齐威伯者,不务徳以绥诸侯,而専恃兵革,逺以伐戎,已有过矣;又因过鲁,以其伐戎之所得,夸示诸侯以自矜大,因使之威服焉。春秋诛齐威矜功威鲁之罪,故特书之曰:「齐侯来献戎捷也。」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将入门,防其马曰:「非敢后也,马不进也。」孟之反全军而归,鲁頼以免败绩之辱,于其还而至鲁之门也,辞以马不进焉。孔子取之,取其不伐尔。顔子之行事不见于传记,而孔子称其庶几,葢其言曰:「愿无伐善,无施劳。」然则孟之反辞马不进,得圣人之一偏;顔子愿无伐善,得圣人之具体;齐威矜功,则亦去圣人逺矣。故孟之反、顔子见称于圣人,而齐威得罪于春秋也。然则矜能而伐善者,皆孔子之罪人欤?左氏曰:「非礼。」公羊曰:「威我。」二説皆是。谷梁曰:「内诸侯也。」按齐侯矜功而自伐,春秋方深罪之,安得内而进之哉?又曰:「内与同,不言使也。」按实齐侯自来,不得曰使也,安得曰内与同哉?

  秋筑防于秦

庄公一嵗之内,筑防者三,其视民如何也?乘君上之势,轧疲羸之民,筑防者三,以为耳目之观、一身之娯。春秋书之,不特见庄公之罪,深有意于后世也。谷梁曰:「虞山林川泽之利。」筑防非以虞利,此▯误矣。

  冬不雨

春秋之法,尽无之者曰无,无氷是也;有之而不为益者书不,不雨是也。易之象,隂阳和者曰雨,暌之上九曰:「往遇雨,则吉。」孔子觧之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其不和者则曰不雨,小过之六五曰:「宻云不雨。」孔子觧之曰:「宻云不雨,已上也。」然则凡雨者,皆隂阳和也;不雨者,皆隂阳不和也。春秋不雨者七,记隂阳不和之异也。人与物之在天地间者,皆仰隂阳以生也。隂阳不和,则所以仰之者无乃不遂欤?故春秋之法,一时不雨则书不,以其为灾也,异之大者不可不记故也。然而不曰无雨而曰不雨者,虽有之不足以为雨,犹不雨尔,不得曰无雨也。公羊曰:「记异。」此説是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之地,公、谷皆无觧。惟左氏曰:「为管仲也。」杜预推寻其地,以为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附防左氏鲁为管仲私邑之説。陆淳之徒又从而广之,曰:「管仲徳及诸侯,鲁为之城私邑,虽非常礼,亦变之正也。」然春秋之作,所以传后世。若鲁为齐城,当曰「城齐小谷」。经不言齐,安知小谷之为齐乎?春秋书内城者,但曰「城某」而已。其书外城,又不书国,何以分别乎?三▯称外城者,惟小谷、楚丘尔。楚丘之地,虽复不明,而杂见于书。若小谷者,惟左氏谓之管仲邑,而二▯又无其事。范寗注谷梁亦曰:「鲁邑也。」杜预虽以管仲井为据,然其地自是谷城,非小谷也。圣人之经,不待▯而后见,不应不明如此。但地名疑误,亦未可决为鲁邑,且当存之。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宋公序齐侯上者,宋为之志也。谷梁曰:「大齐威也。」按《春秋》书之无异文焉,何以知其大乎?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左氏、公羊载公子牙事,皆以为见杀于季反,然春秋书其卒,无异辞也。季友遏恶于未萌,乃春秋之所重,春秋不以骨肉相残责之,当变文以见异,不得但书卒也。春秋但记其卒,安知其杀之乎?若曰鸩而杀之与刃而杀之者异,则许世子之不尝药,遂得弑君之罪。季友鸩公子牙而杀之,与刃杀之无异也。春秋之法,所不可言则没而不言,君弑不地,君夫人奔变为孙,皆是也。若春秋贤季友之杀公子牙,则亦当为辞以异之,不▯与正卒

译夏天四月,薛伯去世,在薛地修筑城墙。

春天在郎地修筑城墙,夏天在薛地修筑城墙,百姓承受不了这种劳役。庄公为了个人的享乐,却让百姓如此辛劳,不必等到贬斥断绝,他的罪恶就已经显现了。薛伯去世,经文中没有记载他的名字,旧史称他为夫,孔子没有随意添加。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去年齐侯向北讨伐山戎,于是回国时经过鲁国,就把所获得的战利品献给了鲁国。《春秋》中齐侯用兵都贬称为“人”,在这里献戎捷,却明确称“齐侯”,大概是因为齐国强大鲁国弱小,齐国对鲁国无所畏惧,如果称“齐人”,那么献戎捷之事就无可置疑了。特意书写他的爵位,以显示齐威伯的罪过。齐威伯不致力于德行来安抚诸侯,却专门依赖武力,远道去讨伐戎人,这已经有过错;又借经过鲁国之机,用讨伐戎人的所得,向诸侯夸耀以自矜自大,借此使诸侯威服。《春秋》谴责齐威伯夸耀武功、威逼鲁国的罪过,所以特意记载说:“齐侯来献戎捷。”孟之反不夸耀自己的功劳,撤退时断后,将要进入城门时,鞭打他的马说:“不是我敢落后,是马不肯前进。”孟之反保全军队归来,鲁国依靠他避免了战败的耻辱,在他返回到达鲁国城门时,用马不肯前进来推辞功劳。孔子赞赏他,是赞赏他不夸耀功劳。颜回的行事不见于传记,但孔子称赞他差不多达到了圣人的境界,大概是因为他说:“希望不夸耀自己的善行,不宣扬自己的功劳。”那么孟之反推辞马不肯前进,得到了圣人的一部分德行;颜回希望不夸耀善行,得到了圣人的全部德行;齐威伯夸耀武功,就离圣人远矣。所以孟之反、颜回被圣人称赞,而齐威伯在《春秋》中获罪。那么夸耀才能、夸耀善行的人,都是孔子的罪人吗?《左传》说:“不合礼制。”《公羊传》说:“威逼我们。”两种说法都对。《谷梁传》说:“是内诸侯。”考察齐侯夸耀武功而自我夸耀,《春秋》正深深地谴责他,怎么能把他当作内诸侯而进用他呢?又说:“内诸侯与鲁国相同,不说‘使’。”考察实际上齐侯亲自前来,不能说“使”,怎么能说内诸侯与鲁国相同呢?

秋天在秦地修筑城墙。

庄公一年之内,修筑城墙三次,他把百姓看作什么了?凭借君上的权势,压榨疲惫瘦弱的百姓,修筑城墙三次,作为耳目之观、个人之娱。《春秋》记载此事,不仅显示庄公的罪过,更对后世有深意。《谷梁传》说:“担忧山林川泽的利益。”修筑城墙不是为了担忧利益,这是错误的。

冬天没有下雨。

《春秋》的法则,完全没有的就叫“无”,没有冰就是如此;有但不足以成为益处的就写“不”,不雨就是如此。《易经》的卦象,阴阳调和的就叫“雨”,睽卦上九说:“前往遇到雨,就吉利。”孔子解释说:“遇到雨的吉利,是因为群疑消散了。”那些不调和的就叫“不雨”,小过卦六五说:“密云不雨。”孔子解释说:“密云不雨,是因为阳气已上升。”那么凡是下雨的,都是阴阳调和;不下雨的,都是阴阳不调和。《春秋》记载不雨有七次,是记录阴阳不调和的异象。人和万物在天地间,都仰赖阴阳而生。阴阳不调和,那么所仰赖的恐怕就不能顺利了吧?所以《春秋》的法则,一个季节不下雨就写“不”,因为这是灾害,重大的异象不可不记录。然而不写“无雨”而写“不雨”,是因为虽然有雨但不足以成为真正的雨,还是算作不雨,不能说无雨。《公羊传》说:“记录异象。”这种说法是对的。

三十有二年春天,在小谷修筑城墙。

小谷这个地方,公羊、谷梁都没有解释。只有《左传》说:“是为了管仲。”杜预推寻这个地方,认为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附会《左传》鲁国为管仲修筑私邑的说法。陆淳等人又从而扩大说:“管仲的德行惠及诸侯,鲁国为他修筑私邑,虽然是非常礼,也是变通的正道。”然而《春秋》的创作,是为了传之后世。如果鲁国为齐国修筑城墙,应当说“城齐小谷”。经文不说齐,怎么知道小谷是齐国的呢?《春秋》记载内城,只说“城某”而已。记载外城,又不写国名,怎么区分呢?三十有二年称外城的,只有小谷、楚丘。楚丘这个地方,虽然也不明确,但在书中杂见。至于小谷,只有《左传》说是管仲的邑,而公羊、谷梁又没有此事。范宁注《谷梁传》也说:“是鲁国的邑。”杜预虽然以管仲井为据,但那个地方本来是谷城,不是小谷。圣人的经文,不需要附会就能明白,不应该如此不明。只是地名可疑有误,也不能断定是鲁邑,暂且存疑。

夏天,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

宋公排在齐侯上面,是宋国为之作志。《谷梁传》说:“夸大齐威。”考察《春秋》记载没有不同的文字,怎么知道是夸大呢?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左传》、《公羊传》记载公子牙的事,都认为他是被季友所杀,但《春秋》记载他去世,没有不同的措辞。季友在恶念未萌时遏制它,这是《春秋》所看重的,《春秋》不以骨肉相残责备他,应当改变文字以示不同,不能只写“卒”。《春秋》只记载他去世,怎么知道是杀了他呢?如果说毒杀和刀杀不同,那么许世子不尝药,就得了弑君的罪名。季友毒杀公子牙,与刀杀没有不同。《春秋》的法则,不可言说的就隐去不说,君被弑不写地点,君夫人奔逃变为孙,都是如此。如果《春秋》认为季友杀公子牙是贤明的,也应当用不同的措辞以示区别,不会与正常的去世相同。

者同例也。二▯但见公子牙鲁之大恶者,而卒于庄公之前,又季友方用事于鲁,疑其为季友杀之尔。且当据经为正,二▯説未足凭。

译这是同样的例子。只是人们看到公子牙是鲁国的大恶人,而且死在庄公之前,当时季友又在鲁国掌权,所以怀疑是季友杀了他。况且应当依据经文作为准则,这种说法不足以凭信。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曽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氷。』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三月犹有忧色,葢曰:「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夫以曽子之贤,戒惧乎终身,死而后知其免;乐正子春一伤其足而忧者三月。然则二子之所重,其七尺躯尔,犹且恐惧如此,况国君之尊,有宗社之重、人民之托哉!名位之尊,则窃伺之者众;危病之际,则觊觎之者众。故人君之薨必于路寝。路寝者,聴政之居,而大臣之所在。一朝而薨,则国家之事、社稷之守,不至为奸人女子之侥幸也。春秋之法,薨必书地,所以谨之也。《谷梁》:「寝疾居正寝,正也。」此説是。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春秋之法,君薨未逾年,君称子,承祖之泽,继父之业,不忍有变也。自称曰子,人子之心,不忍其父之亡,于未逾年犹曰父在云尔。称名,君之殡犹在,尸柩之前则君父之前也,臣子不可不名。此春秋之法,忠孝之道也。子般继庄公而立者,立未逾年而未葬也,乃遽见杀于公子庆父,故称子,称名而不地。春秋未逾年之君书卒者三,子般亦以弑不地,而子野正卒亦不地,赵子疑经阙之恐尔也。谷梁曰:「子卒,日,正也;不日,不正也。有所见则日。」案春秋日月例不通,谷梁以卒日为正,有所见则日,自相反也。

  公子庆父如齐

庆父弑子般者,弑君之罪不见于经,圣人非不欲诛之也。我君之弑,所不可言,若着庆父之罪,则我君之恶▯矣。若庆父者,孔子深欲诛之,为君父之丑,隠忍焉尔。已弑其君矣,国内无讨之者,又安然如齐焉,不曰出奔,内无所逐,晏然而如齐也。齐为伯主,当讨除弑逆以明天下之义,齐容而纳之,齐有罪矣。庆父不待诛絶,而鲁之臣子、齐之威公皆未免有罪也。谷梁曰:「讳莫如深,深则隠。」按庆父如齐,非鲁人逐之,故不言奔尔。若《春秋》为之讳奔,则闵二年出奔莒何以不讳乎?此非也。

  狄伐邢

春秋之时,周室既衰,狄人始荐居而侵伐诸侯,书之所以见中国之无人,而外裔之盛强也。为中国者有罪尔,狄人又何责之哉?

  春秋经解巻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觧卷五

  宋 孙觉 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闵公继子般之弑而立,不行即位之礼,《春秋》因不书之以见继弑之法也。左氏曰:「不书即位,乱故也。」按人君即位,国家之大事也,虽在危乱,不过礼有不具尔,不应因乱遂废其礼也。公、谷之説皆是。

  齐人救邢

去年之冬,狄伐邢,于是威公救之。夫以中国诸侯见伐于夷狄,威公仗大义救之,得伯者之正,此宜在可褒之域矣。然而《春秋》未始许之,犹贬之曰「齐人」,盖齐威未至于道,而救邢未足以为功也。齐威不能明王道以兼夷狄,使之不来,而区区救其侵伐,则干戈之后,奔命不暇,未及救其乱也。盖齐威为《春秋》之极盛,救邢又齐威之大功,圣人必于其盛者贬之,为其可责而责之也。《谷梁》曰:「善救邢也。」按救邢虽善,而威公称人,盖其甚微之尔。

夏六月辛酉,▯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闵公是时年始八嵗,又值大乱之后,可谓君少而国家多难矣。落姑之盟,齐侯屈伯主之尊而盟危国之防主,盖于鲁有存亡继絶之功矣。

  季子来归

左氏记季友之事,以为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季友鸩之也,于此来归。又曰:「齐侯使召诸陈。」然则季子自二十七年如陈▯原仲,其后遂不反鲁,于此始召之矣。以为于此召之,则杀公子牙者谁乎?自相乖戾也。盖公子友葬原仲后尝还鲁,春秋常事无所书,故不记尔。庆父之乱尝出奔,然春秋不书,此圣人之意也。季友贤者,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之道,而庄公不亲信之,使庆父之徒用事于内,且为乱矣。季友欲治之,则不与于政;坐视之,不免于死。于是违难而去也。然春秋不书其出奔之迹,以见

译八月癸亥,鲁庄公在路寝去世。

曾子病重,召来门下的弟子说:“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诗经》说:‘小心谨慎,如同站在深渊边缘,如同踩在薄冰之上。’从今以后,我知道可以免于祸难了!弟子们!”乐正子春下堂时伤了脚,三个月都还有忧惧的神色,大概他说:“父母完整地生下了我们,子女也要完整地归还身体。”像曾子这样贤德的人,终身保持戒惧,死后才知道自己免于祸难;乐正子春仅仅伤了脚,却忧惧了三个月。那么这两位所看重的,不过是这七尺之躯罢了,尚且恐惧到如此地步,何况国君尊贵,肩负着宗庙社稷的重任、百姓的托付呢!名位尊贵,暗中窥伺的人就多;危重病困之际,觊觎权力的人就多。所以国君去世必须在路寝。路寝是听政居住的地方,也是大臣所在之处。一旦去世,国家大事、社稷守卫,就不会让奸人和后宫女子有机可乘。《春秋》的法则,国君去世必定记载地点,这就是为了谨慎。《谷梁传》说:“卧病在正寝,这是合乎正道的。”这个说法是对的。

冬十月己未,子般去世。

《春秋》的法则,国君去世未满一年,称“子”,是承受祖先的恩泽,继承父亲的基业,不忍心有所变更。自称“子”,是人子的孝心,不忍心父亲去世,在未满一年时还说是父亲在世。称名,是因为国君的灵柩还在,在尸柩面前就是在君父面前,臣子不可以不称名。这是《春秋》的法则,忠孝的大道。子般继承庄公即位,即位未满一年且未下葬,就被公子庆父杀害,所以称“子”,称名而不记载地点。《春秋》中未满一年的国君记载“卒”的有三位,子般因为被弑而不记载地点,而子野正常去世也不记载地点,赵子怀疑经文可能有缺漏。《谷梁传》说:“子去世,记载日期,是合乎正道的;不记载日期,是不合乎正道的。有所表示才记载日期。”考察《春秋》日月记载的体例并不相通,《谷梁传》认为记载卒日是合乎正道,有所表示才记载日期,这自相矛盾。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庆父杀害子般,弑君的罪行没有显现在经文中,圣人不是不想诛杀他。我国国君被弑,这是不可直言的,如果写明庆父的罪行,那么我国国君的恶名就昭著了。像庆父这样的人,孔子深深想要诛杀他,但为了掩盖君父的丑事,只能隐忍罢了。他已经弑杀了国君,国内没有讨伐他的人,又安然前往齐国,不说是出奔,是因为国内没有驱逐他,安然地前往齐国。齐国是霸主,应当讨伐清除弑逆之徒以昭示天下的道义,齐国容纳并接纳了他,齐国有罪了。庆父不等待诛杀断绝,而鲁国的臣子、齐国的威公都难免有罪。《谷梁传》说:“隐瞒没有比这更深的,深了就隐藏。”考察庆父前往齐国,不是鲁国人驱逐他,所以不说“奔”。如果《春秋》为他隐瞒出奔,那么闵公二年出奔莒国为什么不隐瞒呢?这个说法不对。

狄人攻打邢国。

《春秋》时期,周王室已经衰微,狄人开始接连居住并侵伐诸侯,记载这些是为了显示中原无人,而外族强盛。中原的人有过错罢了,狄人又有什么可责备的呢?

《春秋经解》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五

宋 孙觉 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闵公在子般被弑后即位,没有举行即位之礼,《春秋》因此不记载,以显示继承弑君者的法则。《左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原因。”考察国君即位,是国家的大事,即使在危乱之中,不过是礼仪不完备罢了,不应该因为动乱就废除礼仪。《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齐国人救援邢国。

去年冬天,狄人攻打邢国,于是齐威公救援他。中原诸侯被夷狄攻打,齐威公仗着大义救援,符合霸主的正道,这应该属于可以褒扬的范畴了。然而《春秋》从未赞许他,仍然贬称他为“齐人”,大概是因为齐威公未达到王道,而救援邢国不足以成为功劳。齐威公不能阐明王道以兼并夷狄,使他们不来侵犯,而是仅仅救援他们的侵伐,那么在干戈之后,奔走救急都来不及,未能挽救其动乱。齐威公是《春秋》中极盛的人,救援邢国又是齐威公的大功,圣人必定在他极盛时贬低他,因为他有可责备之处而责备他。《谷梁传》说:“赞许救援邢国。”考察救援邢国虽然好,但威公被称为“人”,大概是极其轻微地贬低他。

夏六月辛酉,杀害我国国君庄公。秋八月,闵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闵公当时年仅八岁,又正值大乱之后,可以说是君主年幼而国家多难。落姑之盟,齐侯屈尊霸主之尊,与危弱国家的君主结盟,大概对鲁国有存亡继绝的功劳了。

季子回来。

《左传》记载季友的事情,认为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是季友用毒酒害死的,在这里回来。又说:“齐侯派人从陈国召他。”那么季子自二十七年前往陈国安葬原仲后,此后就不再返回鲁国,在这里才召他回来。如果在这里召他回来,那么杀害公子牙的是谁呢?自相矛盾。大概公子友安葬原仲后曾经返回鲁国,《春秋》常事不记载,所以没有记录罢了。庆父作乱时曾经出奔,但《春秋》不记载,这是圣人的用意。季友是贤人,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办法,但庄公不亲近信任他,让庆父之徒在宫内掌权,并且作乱了。季友想要治理,却不参与政事;坐视不管,不免于死。于是避开危难而离开。但《春秋》不记载他出奔的踪迹,以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