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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孙氏春秋经解八

春秋经解卷七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2–127 段

君,但曰:「锡公命。」此《春秋》之法也。文公之立,至是未逾一年,恩德未加于民,而勲劳未着于众,为天王者,遽以命锡之,亦非礼矣。谷梁曰:「有受命,无来锡命,非正也。」按礼,天王就赐诸俟未为不正,但《春秋》之王锡之非礼,故志之尔。

译君子只说:“天子赐给诸侯命令。”这是《春秋》的笔法。文公即位,到现在还没有满一年,恩德没有施及百姓,功勋劳绩也没有在众人中显扬,作为天子,就匆忙把命令赐给他,这也是不合礼制的。《谷梁传》说:“有接受命令,没有天子前来赐命,这不是正道。”按照礼制,天子亲自去赐命给诸侯并不算不正,只是《春秋》中天子赐命不合礼制,所以记载下来罢了。

叔孙得臣如京师

天王锡命鲁公,而鲁公使臣拜之,非礼之甚者也。鲁公即位,未甞如周,而周锡之命,受命矣,又不自行,而使臣以往,其为不臣可知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商臣为世子,则弑其父;为臣,则弑其君。举天下之恶,无以加之。故书曰:「世子弑其君。」春秋之法,世子弑君,则不待讨贼而书葬,以为其恶之大,至于无可责也。楚子不葬,避僣号尔,非春秋于商臣偏有轻重。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殽之战,《春秋》狄秦而防晋,以晋文之防未逾年,而秦乗防越其国以伐其同姓也。齐威、晋文有大功于衰周,而《春秋》于其防▯侵伐,未甞以辞许之。至其卒也,诸侯伐齐,而狄能救之,则进狄而称人,以甚诸侯之恶。秦乗之防以伐同姓,则书曰「晋人败秦师」,以外秦于夷狄。盖威、文之伯,心虽得罪于《春秋》,而迹亦有功于当世,孔子于其卒也,盖皆以其防意见之,亦深惜之尔。殽之役,败而不战,所以外秦于夷狄也。彭衙之战,书战书败,所以进秦于中国也。秦驱其民,连年战伤,亦足进乎?而《春秋》进之,非进秦也,所以罪晋尔。晋襄承其先君之余业,不能绍先君之志以德懐诸侯,而主盟诸夏,攘夷狄以尊天子,而二年之间兴师者四:败秦于殽,败狄于箕,伐许,伐卫,劳弊其国以侵诸侯。故秦乗晋之空虚、诸侯之背叛复来伐之,虽晋能力战以取胜,然不能使秦之不来。彭衙之战,书战书败,所以均晋罪于秦也。

  丁丑作僖公主

作主之礼,虞而为桑主,练而为栗主。僖公之卒,至是十有丑月,为虞主乎?则五月之期亦已久矣;为练主乎?则小祥之期又已过矣。不时而作主,非礼可知矣。由公羊以言之,则谓之久防。久防虽不中于礼,然亦贤者过之而后为之也。文公未禫而纳币,岂复能为久防之事乎?由左氏以言之,则曰祔而作主。作主非礼也,文公则固不肖,父死逾年始为之主,亦不如是之甚也。独谷梁讥其后,盖谓过练而为吉主也。期年而练,练又三月始为之主,则亦不时,非礼矣。三家之义,谷梁最为得之。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春秋之法,鲁公及外大夫盟,非外之罪,则没其名氏而书「人」,不以我公而盟大夫也;外大夫之罪,则书其名氏而没公不书,以着大夫之罪,不与大夫而伉我公也。公如晋,晋侯卑公而使大夫盟,书曰「及晋处父盟」,所以着晋侯之罪也。公行不言其如,公反不言其至,所以没公如晋之迹,使防者盟处父然也。三传之説皆是。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垂陇之盟,宋公、陈侯、郑伯在焉,而晋、鲁之臣与之盟,而无其讥。盖公孙敖,内臣也。春秋之法:内臣可以盟外诸侯,外大夫不可以盟公,所以尊之而责之备,内之而要之至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春秋》之法,一时不雨则书,隂阳之异,而天地反常,不可以不书。逾年不雨而始书于经,以见时君无忧民之心,虽不雨之久而恬然无志于雨也。谷梁以谓:僖无雨而忧之,故逾时而必志;文无雨而不忧,故厯时而不书。此説是也。

  八月丁夘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春秋之法,讥在祭事者,斥言祭名;讥在下事者,但称有事。僖公之薨,至是未及三年,而文公以其主入庙,而行大禘之礼,与闵之二年吉禘于荘公,月数正同,而吉禘非礼,又复相类。在荘公之祭,则讥禘;而僖公之祭,但曰大事。盖禘者,审昭穆之祭,而行之于三年防毕之后。文公之防未毕而禘祭跻僖,跻僖逆祀,则非禘也。禘所以审别昭穆,而跻僖逆之,逆祀不可曰禘,而宗庙之祭,惟禘为大,圣人是以变吉禘之文而曰大事也。三年之防未毕,则祭未可以吉,而太庙未可以禘。闵公吉禘于荘公,失礼于吉而禘祭太早,讥吉讥禘,则闵公之罪着矣。文公失礼于吉禘而跻僖,又甚焉。跻僖不可以言禘,而防制之月未终,未可以吉,而吉其罪不明,故特曰大

译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周天子赐命给鲁公,而鲁公派臣下拜受,这是非常不合礼制的。鲁公即位后,未曾前往周朝,而周朝却赐给他命令,他接受了命令,又不亲自前往,而是派臣下前去,其不臣之心可见一斑。

冬十月丁未,楚国世子商臣杀死了他的国君頵。

商臣身为世子,就杀害父亲;身为臣子,就杀害国君。天下所有的罪恶,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春秋》记载说:“世子杀死了他的国君。”《春秋》的法则是,世子杀害国君,就不等待讨伐贼人而直接记载葬礼,认为其罪恶极大,以至于无可指责。楚子不记载葬礼,是为了避讳僭越名号,并非《春秋》对商臣有偏颇的轻重之分。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殽之战,《春秋》将秦视为狄夷并防备晋国,因为晋文公的丧期未满一年,而秦国趁着丧期越过晋国去讨伐其同姓国家。齐威公、晋文公对衰微的周朝有大功,而《春秋》对于他们丧期内的侵伐,未曾用言辞赞许。等到他们去世时,诸侯讨伐齐国,而狄夷能够救援,就提升狄夷的地位称其为“人”,以加重诸侯的罪恶。秦国趁着晋国的丧期去讨伐同姓,就记载说“晋人打败秦军”,将秦国排除在中原之外,视同夷狄。大概齐威公、晋文公的霸业,内心虽然得罪了《春秋》,但事迹上对当世也有功劳,孔子在他们去世时,大概都通过他们丧期内的意见来体现,也是深深惋惜罢了。殽之战,记载战败而不记载交战,所以将秦国排除在中原之外,视同夷狄。彭衙之战,记载交战并记载战败,所以将秦国提升为中原国家。秦国驱使百姓,连年征战受伤,也足以提升地位吗?而《春秋》提升秦国,并非提升秦国,而是为了归罪于晋国。晋襄公继承先君的余业,不能继承先君的志向以德行安抚诸侯,主持中原盟会,抵御夷狄以尊崇天子,而在两年之间出兵四次:在殽地打败秦国,在箕地打败狄夷,讨伐许国,讨伐卫国,使国家劳苦疲敝以侵扰诸侯。所以秦国趁着晋国的空虚、诸侯的背叛再次来讨伐,虽然晋国能够奋力作战取得胜利,但不能使秦国不来。彭衙之战,记载交战并记载战败,所以将晋国的罪恶与秦国均分。

丁丑,为僖公制作神主。

制作神主的礼仪,虞祭时制作桑木神主,练祭时制作栗木神主。僖公去世,到这时已经过了十个月,是虞祭的神主吗?那么五个月的期限也已经很久了;是练祭的神主吗?那么小祥的期限也已经过了。不合时宜地制作神主,不合礼制是显而易见的。从《公羊传》的角度来说,称之为久丧。久丧虽然不符合礼制,但也是贤人过度哀伤后才做的。文公未除丧就纳币,难道还能做久丧的事吗?从《左传》的角度来说,说是祔祭时制作神主。制作神主不合礼制,文公本来就不肖,父亲去世超过一年才制作神主,也不至于如此严重。只有《谷梁传》讥讽其滞后,大概是说过了练祭才制作吉祭的神主。一年期满进行练祭,练祭后又过了三个月才制作神主,也是不合时宜,不合礼制。三家经义中,《谷梁传》最为恰当。

三月乙巳,与晋国大夫处父结盟。

《春秋》的法则是,鲁公与外国大夫结盟,如果不是外国的罪过,就隐去其名氏而记载为“人”,不因为是我国国君就与大夫结盟;如果是外国大夫的罪过,就记载其名氏而隐去国君不记载,以彰显大夫的罪过,不让大夫与我国国君并列。鲁公前往晋国,晋侯轻视鲁公而派大夫结盟,记载说“与晋国处父结盟”,是为了彰显晋侯的罪过。国君出行不记载其前往,国君返回不记载其到达,是为了隐去鲁公前往晋国的痕迹,使防备者以为是与处父结盟。三传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夏六月,公孙敖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大夫士縠在垂陇结盟。垂陇之盟,宋公、陈侯、郑伯都在场,而晋、鲁的大夫与他们结盟,却没有讥讽。大概公孙敖是内臣。《春秋》的法则是:内臣可以与外国诸侯结盟,外国大夫不可以与国君结盟,所以尊重内臣而要求完备,对内要求至极。

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春秋》的法则是,一个季节不降雨就记载,阴阳异常,天地反常,不可以不记载。超过一年不降雨才开始在经文中记载,以显示当时的国君没有忧民之心,虽然不降雨很久却安然无恙,没有求雨的意愿。《谷梁传》认为:僖公不降雨而担忧,所以超过时节必定记载;文公不降雨而不担忧,所以经历时节而不记载。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八月丁夘,在太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

《春秋》的法则是,讥讽在祭祀事务上的,直言祭祀名称;讥讽在下位事务上的,只称有事。僖公去世,到这时未满三年,而文公将他的神主放入太庙,举行大禘之礼,与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月数正好相同,而吉禘不合礼制,又再次相似。在庄公的祭祀,则讥讽禘祭;而在僖公的祭祀,只说大事。大概禘祭是审察昭穆次序的祭祀,在三年丧期结束后举行。文公丧期未满而禘祭提升僖公,提升僖公是逆祀,就不是禘祭了。禘祭用来审别昭穆,而提升僖公违背了它,逆祀不可称为禘,而宗庙的祭祀,只有禘祭最大,圣人因此改变吉禘的文字而说大事。三年丧期未满,则祭祀不可以吉,而太庙不可以禘。闵公吉禘于庄公,失礼于吉而禘祭太早,讥讽吉讥讽禘,那么闵公的罪过就显明了。文公失礼于吉禘而提升僖公,又更严重。提升僖公不可以说禘,而丧制之月未满,不可以吉,而吉的罪过不明,所以特别说大

事也。定八年从祀先公,不言禘者,禘祭得礼不书,而从祀为礼之变,故特记之也。春秋之法,常事不书,书者皆非常也。仲遂叔弓之卒,不言有事,则无以见变礼之因;从祀先公,禘祭无讥,而后书大事,则厌于烦重,且常事所不当书者。文公吉禘非礼,而逆祀非禘,若从而书曰「吉禘于太庙,跻僖公」,则是禘礼可渎,而逆祀可以禘也。惟变而书之曰大事,则所讥皆明,而为法又逺,圣人之防防哉!公谷以谓大事则祫,按祫之名未甞经见,孔子论宗庙之祭,惟禘为详,盖禘者与祫同祭而异名,诸儒因其合羣庙之主而祭之,故曰祫尔,然则亦未可据也。左氏言郑祖厉王,按诸侯无祖天子之道,郑何得祖厉王乎?此説非也。谷梁曰:「跻僖公,先亲而后祖。」按文公但以僖为闵兄,故跻之尔,亦非跻于荘公之上也,此説亦非。

译这是关于《春秋》记事原则的讨论。定公八年记载“从祀先公”,却不提及“禘”祭,这是因为禘祭若合乎礼制则不记载,而“从祀”属于礼制的变通,所以特别记录下来。《春秋》的笔法,常规之事不记载,记载的都是非常之事。仲遂、叔弓去世时,不记载“有事”,就无法体现变礼的原因;如果“从祀先公”时,禘祭没有讥讽之意,却记载“大事”,则显得繁琐沉重,且这是常规之事本不该记载的。文公的吉禘不合礼制,而逆祀并非禘祭,如果顺从记载为“吉禘于太庙,跻僖公”,那就是说禘礼可以轻慢,逆祀可以通过禘祭来正当化。只有变通记载为“大事”,那么所讥讽的内容都明确了,且作为法则又深远,圣人的防范多么周密啊!《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大事”就是祫祭,但“祫”这个名称从未在经文中出现过,孔子论述宗庙祭祀,只有对禘祭论述得详细,大概禘祭与祫祭是同一祭祀而名称不同,众儒因为它是合群庙之主而祭祀,所以称为祫祭,然而这也不能作为确凿依据。《左传》说郑国以厉王为祖,但诸侯没有以天子为祖的道理,郑国怎么能以厉王为祖呢?这种说法不对。《谷梁传》说:“跻僖公,是先亲而后祖。”但文公只是因为僖公是闵公的兄长,所以提升他的地位罢了,并不是将他排在庄公之上,这种说法也不对。

公子遂如齐纳币

纳币之礼,婚礼之将成也。文公纳币之时,而犹在防制之月,春秋以其防而谋婚,故书以罪之也。左氏之説,范寗非之,当矣。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者,楚所与之国中国诸侯不忍楚之暴,而侵渔诸夏也,于是伐其所与之国,将以惧之。沈小国,不胜而溃。溃者,其下奔亡之辞也。▯中国者楚尔,沈何罪乎?《春秋》书之,以诸侯为失所伐矣。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王臣不书卒,书卒者,皆讥之也。人臣无外交之礼,王臣之卒而赴告诸侯,则是外交也。春秋因其告卒而书之,以见其外交之罪。左氏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案翟泉之盟,书王人尔,安知其为王子虎乎?礼不与其王臣而外交,故书之尔,谓之得礼,非也。公羊曰:「新使乎我。」也案春秋王臣使鲁者,岂少哉?何独王子虎书卒也?谷梁曰:「以其求防葬。」夫防葬者,叔服也。若叔服名虎,何防葬之时不言王子也?或曰:「以其甞执重以守也。」尹氏、刘卷卒,亦王臣而书卒,岂亦执重者乎?三传之説皆非也。

  雨螽于宋

雨自上而下者也,螽不见其所从来,自上而下,众多如雨,而适在宋之四境,故曰「雨螽于宋」也。公羊以为死而坠,左氏以为坠而死。按经书之,但以上而下,故言雨尔,亦不言其死不死也。谷梁以为灾甚故书。按言雨螽,则是灾且为异也,灾虽甚,安得虚加雨螽之文乎?亦非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救患之道,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晋为天下彊国,而主盟诸侯,楚▯图江,且将灭之矣。晋于是使其大夫帅师救之。明年,楚遂灭江,则是晋师声以救之,而实不能助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

春秋》书「逆女」来多矣,未有曰「妇」者。逆而言「妇」,则是成礼于彼也。礼成于彼,则逆之者公也。不曰公焉?不与公之成于齐也。《春秋》夫人之至者,必书于经。「妇姜」书逆而不书至,不与其先配而后祖也。夫人之至,则告庙矣。《春秋》非之,故不书尔。左氏以为卿不行,非礼也。卿虽不行,何妨书「逆女」乎?文公居防而大夫纳币,不容逆女而使微者也。公羊以为娶乎大夫,略之。娶大夫者虽贱可略,然称之曰「女」,又何伤乎?三传之説,谷梁得之。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

成风,僖公之妾母也。妾母称夫人,则非礼矣。而天王含且▯之。▯者,覆也。天王加赐死者谓之▯,言若天之覆▯也。▯人之妾母,已为失礼,况含乎?含者,臣子之职,卑者之事,先含后▯。荣叔之来,主于含而及行▯事也。《春秋》一志之,见其皆失礼矣。公、谷之意,皆以一使而行二事为失礼,故志之,不知含、▯之事皆以失礼故书尔。

  王使召伯来防▯

天王而防诸侯葬,春秋犹讥之,以为君弱臣彊,君▯不防,而臣则防之也。成风妾尔,天王使人含且▯之,又防其▯,其为非礼可知矣。左氏以为礼也,▯人妾母之僣夫人者,犹以为礼,则何往而不为礼也?

六年春,▯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秋,季孙行父如晋。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晋襄公。春秋之法,常事不书,失礼非常则书之。▯诸侯者,不言某人如某国葬某,礼也。公子遂如晋,▯晋襄公,失礼非常也。古者太国不过三卿,而诸侯之▯辄往一卿,则国家之事无阙乎?故春秋之法,▯诸侯,使防者则无讥焉,卿行则讥之,以为强者胁弱,而弱者畏彊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春秋杀大夫之例,自下杀之者称人,自君杀之者称国。襄公既卒,新君方幼,杀之者决非其君。然经书之以君杀之为文,葢公、谷之説以为其君漏言,而狐射姑杀之。君漏言而处父见杀,焉则杀之者君尔。非身杀之,而以告言杀之,杀之亦等尔,亦何论君存君亡乎?二传之説皆是。

  閠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古者天子颁朔,诸侯而藏之祖庙。毎月之首,

译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纳币之礼,是婚礼即将完成时的礼仪。文公纳币的时候,还在为母亲服丧的月份,春秋因为他在守丧期间谋划婚事,所以记载此事来谴责他。左氏的说法,范宁加以驳斥,是正确的。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沈国,是楚国所分封的国家。中原诸侯不忍心看到楚国残暴,侵吞掠夺中原各国,于是攻打楚国所分封的国家,用来威慑楚国。沈国是小国,抵挡不住而溃败。溃败,是下面的人逃跑流亡的说法。〇中原各国是楚国吗?沈国有什么罪过呢?《春秋》记载此事,是因为诸侯攻打的对象错了。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春秋对于周天子的臣子不记载去世,记载去世的,都是谴责他。人臣没有外交的礼仪,周天子臣子的去世却向诸侯报丧,这就是外交。春秋因为他的报丧而记载,以显示他外交的罪过。左氏说:“来报丧,吊唁如同对待同盟,是合乎礼仪的。”考察翟泉之盟,记载的是王人罢了,怎么知道他是王子虎呢?礼仪不认可周天子臣子进行外交,所以记载他罢了,说这是合乎礼仪的,是不对的。公羊说:“是新派来出使我国的。”考察春秋周天子臣子出使鲁国的,难道少吗?为什么唯独王子虎记载去世呢?谷梁说:“因为他请求参加葬礼。”参加葬礼的是叔服。如果叔服名叫虎,为什么在参加葬礼的时候不说王子呢?有人说:“因为他曾经拿着重器守卫。”尹氏、刘卷去世,也是周天子臣子而记载去世,难道也是拿着重器的人吗?三传的说法都不对。

宋国降下螽虫。

雨是从上往下落的,螽虫看不见它从哪里来,从上往下落,数量众多像下雨一样,而且正好落在宋国的四境之内,所以说“宋国降下螽虫”。公羊认为螽虫是死后坠落,左氏认为螽虫是坠落而死。按照经文记载,只是说从上往下落,所以说雨罢了,也不说它死没死。谷梁认为是灾害严重所以记载。按照说降下螽虫,那就是灾害并且是怪异现象,灾害虽然严重,怎么能凭空加上“雨螽”的文字呢?也是不对的。

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来救援江国。

救援患难的方法,力量能够救援,那么救援是可以的。晋国是天下的强国,而且主持诸侯盟会,楚国〇图谋江国,将要灭掉它了。晋国于是派遣大夫率领军队救援它。第二年,楚国就灭掉了江国,这就是晋国军队只是声援救援,而实际上不能帮助。

四年春季,鲁公从晋国回来。夏季,从齐国迎娶妇姜。

《春秋》记载“迎娶女子”到来的很多了,没有说“妇”的。迎娶而说“妇”,那就是在齐国完成婚礼了。婚礼在齐国完成,那么迎娶的人就是鲁公。为什么不说是鲁公呢?不认可鲁公在齐国完成婚礼。《春秋》夫人到来的,一定记载在经文中。“妇姜”记载迎娶而不记载到来,不认可她先配婚而后祭祖。夫人到来,就祭告宗庙了。《春秋》不认可,所以不记载罢了。左氏认为卿不送亲,是不合乎礼仪的。卿虽然不送亲,妨碍记载“迎娶女子”吗?文公在守丧期间而大夫纳币,不允许迎娶女子而派遣地位低微的人。公羊认为娶的是大夫之女,可以简略。娶大夫之女虽然低贱可以简略,然而称呼为“女”,又有什么妨害呢?三传的说法,谷梁得到了真谛。

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周天子派遣荣叔归含且〇。

成风,是僖公的妾母。妾母称夫人,就是不合乎礼仪了。而周天子含且〇她。〇,是覆盖。周天子加赐死者叫做〇,说像天的覆盖〇。〇人的妾母,已经是失礼了,何况含呢?含,是臣子的职责,卑贱者的事情,先含后〇。荣叔的到来,主要在于含而兼行〇事。《春秋》一并记载,显示他们都失礼了。公羊、谷梁的意思,都认为一个使者而做两件事是失礼,所以记载,不知道含、〇之事都是因为失礼所以记载罢了。

周天子派遣召伯来防〇。

周天子而防诸侯葬礼,春秋仍然谴责他,认为这是君弱臣强,君主〇不防,而臣子却防。成风是妾罢了,周天子派人含且〇她,又防她的〇,其不合乎礼仪可以知道了。左氏认为是合乎礼仪的,〇人妾母僭越夫人,还认为是合乎礼仪,那么哪里有不合乎礼仪的呢?

六年春季,〇许僖公。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陈国。秋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八月乙亥,晋侯驩去世。冬季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〇晋襄公。春秋的法度,常事不记载,失礼非常则记载。〇诸侯,不说某人前往某国葬某,是合乎礼仪的。公子遂前往晋国,〇晋襄公,是失礼非常。古代大国不超过三个卿,而诸侯的〇辄派遣一个卿前往,那么国家的事情没有缺漏吗?所以春秋的法度,〇诸侯,派遣防者就没有谴责,卿前往就谴责,认为这是强者胁迫弱者,而弱者畏惧强者。

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

春秋杀大夫的条例,从下面杀他的称人,从君主杀他的称国。襄公已经去世,新君正年幼,杀他的决不是他的君主。然而经文用君主杀他的文字来记载,大概公羊、谷梁的说法认为他的君主泄露言语,而狐射姑杀了他。君主泄露言语而处父被杀,那么杀他的是君主。不是亲自杀他,而是用泄露言语杀他,杀他也一样,又何必论君主在位还是去世呢?两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闰月不告月,仍然在宗庙朝见。

古代天子颁布朔日,诸侯把它藏在祖庙。每月的月初,

受朔于庙而告之国中,遂行朝庙之礼焉,所以尊正朔、重天时也。葢朝庙之礼为告月而设之,月不告,则庙不朝也。文公怠于政事,以閠月为歳之余日,忽弃而不告,又不敢废朝庙之礼,犹徃朝焉。「犹」者,可止之辞。大者不举,则细者可以已矣。閠不告月,则朝庙可已焉,故曰「犹朝于庙」。告月之礼废于文公,于是閠不告月,至于十有六年,而朔之不视凡四。诸侯相因,而告朔之礼殆废,而春秋不可胜讥,故孔子但于其废礼之始,一正其法而诛之也。《论语》曰:「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然则告朔之礼不行久矣,而春秋所书独文公焉,又不曰始焉,葢其后或行或废,不可胜书,但一见之以为春秋之法也。公羊曰:「天无是月。」谷梁曰:「天子不以告朔。」二▯之意,盖皆以闰不告月为得礼。按经书不告月,犹朝于庙,则告月大于朝庙,而月无不告之礼也。以闰为余日月,不当告,则一月之事皆当废乎?二传之説,非也。

译在祖庙接受历法并向全国宣告,于是举行朝见祖庙的礼仪,这是为了尊崇正统历法、重视天时。大概朝见祖庙的礼仪是为了宣告月份而设立的,如果不宣告月份,就不朝见祖庙。鲁文公怠慢政事,把闰月当作一年的多余日子,忽视抛弃而不宣告,又不敢废除朝见祖庙的礼仪,仍然前往朝见。“犹”是表示可以停止的词语。重大的事情都不做,那么细小的事情就可以停止了。闰月不宣告月份,那么朝见祖庙就可以停止了,所以说“仍然朝见祖庙”。宣告月份的礼仪在文公时废弛,于是闰月不宣告月份,直到十六年,不看朔日的情况共有四次。诸侯互相沿袭,宣告朔日的礼仪几乎被废除,而《春秋》中值得讥讽的事不胜枚举,所以孔子只在废除礼仪的开端,纠正一次法度并加以谴责。《论语》说:“子贡想去掉宣告朔日时用的活羊。”孔子说:“你爱惜那只羊,我爱惜那个礼仪。”既然宣告朔日的礼仪很久不施行了,而《春秋》所记载的唯独是文公,又不说“开始”,大概是因为后来有时施行有时废除,无法一一记载,只是通过这一件事来确立《春秋》的法度。《公羊传》说:“天没有这个月。”《谷梁传》说:“天子不宣告闰月的朔日。”这两家的意思,大概都认为闰月不宣告月份是符合礼制的。查考经文记载不宣告月份,仍然朝见祖庙,那么宣告月份比朝见祖庙更重要,而月份没有不宣告的礼仪。如果把闰月当作多余的月份,不应当宣告,那么这一个月的所有事情都应当废除吗?两传的解说,是不对的。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

须句,邾邑也。僖二十二年,鲁甞自邾取之,中间不见邾人复取之迹,于此再言取须句也。然则须句甞复属邾矣,而经不见之者,圣人之意以须句本邾之地,鲁恃其彊取之尔。邾复得之为合礼,于经无所讥,故不书也。今再言鲁取之,则鲁罪益可知也。

  遂城郚

郚,内邑也。因须句之师而城之,故言遂尔。伐国取邑,民已劳之,又驱而城郚,其视民为如何也?

  宋人杀其大夫

称人以杀大夫,自下杀之之辞也。大夫不名,史失之也。公羊曰:「宋三世无大夫。」非也。左氏曰:「不称名,众也。」按杀三大夫者,经犹书名,何谓众而不名乎?又曰:「非其罪也。」按《春秋》见杀,例皆罪之,安得非罪则不名乎?谷梁曰:「称人以杀,诛有罪也。」按自下杀之,故称人尔,何论有罪乎?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

秦与晋为世仇雠之国,自殽之战败,而数年之间兵交者四,迭胜迭负,殆无虚嵗尔。秦人之兵加晋而不已者,以殽之战未复也。主殽之役者,晋襄也。晋襄且存,则秦之报犹有辞也。晋襄死,主晋国者,嗣君也。晋之嗣君何负于秦,而秦乗其防,求与之战也?秦之仇雠固已易世,晋之嗣君无罪可伐,而幸其防与之战而败之,若秦者,夷狄之不若也。春秋是以狄之。春秋之法,外败内则言战。夷狄外也,中国内也。秦夷狄行,无罪而伐晋之防,虽幸而胜,春秋所不与也。书曰:「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与「及邾人战于升陉」,一例也。秦,夷狄也。秦能敌晋,则晋败矣。秦无胜晋之道,虽幸胜之,不与其胜也,故言战而不言败焉。自是之后,秦兵加晋,则春秋狄之。十年书曰:「秦伐晋。」十二年书曰:「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与易世而相雠也。公羊曰:「何以不言师败绩?敌也。」按春秋之间,内败而言战者多矣,岂是相敌而不书败乎?此説非也。

  晋先蔑奔秦

先蔑将晋之军以与秦战,战败而奔,是以不言出也。《公》、《谷》之説皆是。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春秋》书「及某大夫盟」者,惟二例尔。荘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及此「晋大夫」是也。蔇之盟,齐襄被弑而无知见讨,小白在外而未入,齐方无君。齐之大夫不求盟以纾国之难,则安危未可知,于是权宜与公盟。齐无君,大夫盟公,非大夫之罪,是以不名而曰「齐大夫」也。晋襄已葬,灵公尚防,晋之大夫求盟诸侯以绍先君之业,而诸侯皆防。晋之嗣君防不能盟,则大夫权宜而盟诸侯。以大夫伉诸侯,则有罪矣。然不幸而值防君,则不可不假一时之权,是以不名而曰「晋大夫」也。春秋之法,外臣而盟我君,皆书名以见其罪。不幸其国无君,若无知之乱,则齐之大夫得免焉。大夫而盟诸侯,亦书其名以见其罪。不幸其君薨而嗣子少,若灵公之在抱,则晋之大夫得免焉。舎是二者,未有不得罪于春秋者矣。春秋之法,前目后凡。扈之盟不序,而前无所见,以晋之大夫不名,不以诸侯之序而敌一大夫也。春秋通晋大夫之得盟诸侯,是以不列诸侯之爵也。左氏曰:「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按公实不至,当言「公不与盟」,何与诸侯之序不序也?公羊曰:「公失序也。」按公失序而不及防,当不见公,亦不与诸侯之不序。谷梁曰:「略之也。」按为公讳而略之,当言「诸侯盟」,不得曰「公防」。三传之説皆非。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

盟于衡雍,盟于暴,一公子遂尔。壬午、乙酉,四日尔。公子遂一人,相去四日之间而行二事,于经可以言遂也。然不曰遂者,衡雍之盟与▯之盟,皆受命于其君而后行事,非继事之谓,是以不曰遂也。左氏曰:「公子遂珍之也。」按公子遂实遂事,于经当曰遂。防雒戎,经不言遂,何以见珍之之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大夫受命而

译鲁僖公七年春季,鲁僖公讨伐邾国。三月甲戌日,攻取了须句。

须句,是邾国的城邑。鲁僖公二十二年,鲁国曾经从邾国夺取了须句,中间没有见到邾国人重新夺回须句的记载,这里再次说攻取须句。那么须句曾经重新归属邾国,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圣人的意思是须句本来就是邾国的土地,鲁国凭借强大夺取了它。邾国重新得到它是合乎礼制的,在经文中没有什么可讥讽的,所以没有记载。现在再次记载鲁国夺取须句,那么鲁国的罪过就更加明显了。

于是修筑郚城的城墙。

郚,是鲁国的内邑。趁着攻打须句的军队而修筑郚城,所以说“遂”。攻打别国夺取城邑,百姓已经劳苦了,又驱使他们去修筑郚城,这看待百姓是怎样的呢?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称“人”来杀大夫,是从下位者杀上位者的说法。大夫不称名字,是史官的失误。《公羊传》说:“宋国三代没有大夫。”这是不对的。《左传》说:“不称名字,是因为人数众多。”查考杀了三位大夫,经文中还称了名字,怎么能说是人数众多就不称名字呢?又说:“不是他们的罪过。”查考《春秋》中记载被杀的人,惯例都是因为他们有罪,怎么能没有罪就不称名字呢?《谷梁传》说:“称‘人’来杀,是诛杀有罪的人。”查考是从下位杀上位,所以称“人”罢了,哪里论及有罪无罪呢?

戊子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

秦国和晋国是世代仇敌的国家,自从殽之战失败后,几年之间军队交战了四次,胜负交替,几乎没有空过一年的。秦国军队不断进攻晋国,是因为殽之战的仇恨没有报复。主持殽之战的是晋襄公。晋襄公还活着,那么秦国的报复还有理由。晋襄公死后,主持晋国国事的是继位的国君。晋国的继位国君对秦国有什么亏欠,而秦国趁着晋国守丧,要求与晋国交战呢?秦国的仇敌已经换了世代,晋国的继位国君没有可讨伐的罪过,而秦国趁着晋国守丧与之交战并打败了晋国,像秦国这样的国家,连夷狄都不如。《春秋》因此把它当作夷狄看待。《春秋》的法则,外族打败中国则说“战”。夷狄是外族,中国是内族。秦国行夷狄之事,没有罪过却讨伐守丧的晋国,即使侥幸获胜,《春秋》也不赞同。记载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与“及邾人战于升陉”是一样的体例。秦国是夷狄。秦国能抵挡晋国,那么晋国就失败了。秦国没有战胜晋国的道理,即使侥幸获胜,也不赞同它的胜利,所以说“战”而不说“败”。从此以后,秦国军队进攻晋国,《春秋》就把它当作夷狄看待。鲁僖公十年记载说:“秦伐晋。”鲁僖公十二年记载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赞同换了世代还互相仇视。《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军队战败?因为势均力敌。”查考《春秋》期间,内族战败而说“战”的情况很多,难道是势均力敌就不记载战败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

先蔑率领晋国的军队与秦国交战,战败而逃跑,所以不说“出”。《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秋季八月,鲁僖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春秋》记载“与某大夫结盟”的,只有两种情况。鲁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以及这里的“晋大夫”。蔇地的结盟,齐襄公被杀而无知被讨伐,小白还在国外没有回国,齐国正没有国君。齐国的大夫如果不求结盟来解除国家的危难,那么安危就不可知,于是权宜之下与鲁僖公结盟。齐国没有国君,大夫与鲁僖公结盟,不是大夫的罪过,所以不称名字而说“齐大夫”。晋襄公已经安葬,晋灵公还在襁褓中,晋国的大夫请求与诸侯结盟以继承先君的基业,而诸侯都来了。晋国的继位国君年幼不能结盟,于是大夫权宜之下与诸侯结盟。以大夫的身份与诸侯抗衡,是有罪的。然而不幸遇到国君年幼,就不能不借用一时的权宜,所以不称名字而说“晋大夫”。《春秋》的法则,外臣与我国国君结盟,都称名字以显示其罪过。不幸其国没有国君,像无知之乱那样,那么齐国的大夫就可以免罪。大夫与诸侯结盟,也记载名字以显示其罪过。不幸其国君去世而继位之子年幼,像灵公在襁褓中那样,那么晋国的大夫就可以免罪。除了这两种情况,没有不受到《春秋》谴责的。《春秋》的法则,先列举具体名称后概括为通例。扈地的结盟没有按顺序排列,而前面没有看到,因为晋国大夫不称名字,不因为诸侯的顺序而敌视一个大夫。《春秋》通融晋国大夫得以与诸侯结盟,所以不排列诸侯的爵位。《左传》说:“后到的不记载其国名,避开不敏捷。”查考鲁僖公实际上没有到,应当说“公不与盟”,怎么与诸侯的顺序不排列有关呢?《公羊传》说:“鲁僖公失去了顺序。”查考鲁僖公失去顺序而没有赶上结盟,应当不出现鲁僖公,也不与诸侯的不排列有关。《谷梁传》说:“省略了。”查考为鲁僖公避讳而省略,应当说“诸侯盟”,不能说“公防”。三传的说法都不对。

鲁僖公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四月。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去世。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乙酉日,公子遂会同洛戎在暴地结盟。

在衡雍结盟,在暴地结盟,都是公子遂一个人。壬午、乙酉,相隔四天罢了。公子遂一个人,相隔四天之间做了两件事,在经文中可以说“遂”。然而不说“遂”的是,衡雍的结盟与暴地的结盟,都是接受了国君的命令后才行事,不是紧接着前一件事的意思,所以不说“遂”。《左传》说:“公子遂珍视这件事。”查考公子遂实际上是接着前事,在经文中应当说“遂”。会见洛戎,经文中不说“遂”,怎么看出珍视的意思呢?

公孙敖出使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

大夫接受命令而

出,虽有疾,不复还,死则以尸将事。春秋内大夫受命出境,不至而还者二焉。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仲遂卒于垂。公子遂以疾还,春秋罪其受命而不死于外,故曰「至黄乃复」。公孙敖受命吊天王之防,不至而复,废君命,当诛,而文公不能诛之。丙戌之日,遂奔莒。如京师,重于如齐;吊防,重于时聘;无故,重于有疾。公子遂罪之轻者,犹在可诛之域;公孙敖三罪俱重,而文公容之,至于外奔,则文公与有罪焉。公子遂至黄,则记其地;公孙敖不至京师,则不书所至之名。如齐而至黄,可以记至之逺近;如京师而不至其所,而不致命焉,犹不至也。公子遂之罪重于逺近,公子敖之罪重于京师。重于逺近者,可以地言;重于京师者,断于不至。此所以或地而或不地也。自内而奔者,例皆书出。敖之奔不言出,不由鲁出也。公羊曰:「不可使往。」谷梁曰:「未如也。」二▯之意,盖皆曰公孙敖实未甞行也。按经书如京师,不至而复,安得未甞行乎?二传之説皆非。

译出使在外,即使身患疾病,也不再返回,若不幸去世,便以尸体完成使命。《春秋》记载鲁国大夫受命出境,未到达目的地就返回的,有两例。公子遂出使齐国,到达黄地就折返了。辛巳日,仲遂(公子遂)死在垂地。公子遂因生病而返回,《春秋》谴责他接受君命却不在外殉职,所以说“到达黄地就折返”。公孙敖受命吊唁周天子在防地的丧事,未到达就返回,废弃君命,应当被诛杀,但文公未能诛杀他。丙戌日,公孙敖于是逃奔到莒国。出使京师,比出使齐国更重大;吊唁防地,比按时聘问更重大;没有正当理由,比身患疾病更重大。公子遂的罪行较轻,尚处在可诛杀的范围内;公孙敖三项罪行都严重,而文公容忍他,以至于他出逃国外,那么文公也负有罪责。公子遂到达黄地,就记载那个地名;公孙敖未到达京师,就不记载他所到达的地名。出使齐国而到达黄地,可以记载到达地点的远近;出使京师而未到达目的地,且未传达君命,就如同未到达一样。公子遂的罪行重在远近,公子敖的罪行重在京师。重在远近的,可以用地名来说明;重在京师的,断定为未到达。这就是有的记载地名而有的不记载地名的原因。从国内出逃的,惯例都记载“出”。公孙敖的出逃不记载“出”,是因为他不是从鲁国出逃。《公羊传》说:“不可让他前往。”《谷梁传》说:“未曾前往。”两传的意思,大概都说公孙敖实际上未曾出行。查考经文记载“出使京师,未到达就返回”,怎么能说未曾出行呢?两传的说法都不对。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春秋大夫之见杀、出奔者多矣,未有以官书者,而宋之大夫二人皆以官书。为大夫而见杀,亦无足善矣;然司马死其官,为大夫而出奔,则亦有罪矣。然司城免于祸,宋昭公之乱其国,司马为其下杀之而不知,司城致其官去而不悟,其为闇乱如何也?故子哀之奔称字,华孙之盟称官,此数人者,非圣人进之,以其立污君之朝,而处之不失其道也。故司马见杀,司城子哀来奔,而宋人弑其君矣。然则死之与去之者,皆得其宜也。公羊曰:「宋无大夫。」非也。谷梁曰:「无君之辞。」按近甚而不切尔。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春秋书求者三,皆讥之也。天王崩,防事不具,而求金于鲁。鲁为人臣,而使君父有求于已,焉鲁之罪可知矣。毛伯之来,不称王使者,天王在防,未出命令,而国决于冡宰。

  夫人姜氏如齐

春秋》之法,常事不书,书者皆非常也。妇人之礼,惟父母在得归寕,父母殁,虽兄弟不往也。夫人姜氏如齐,谓之归寜,则法不当书,书之者,以其不当归而归也。三传无説,至明故也。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春秋天王书葬者五,君往者三,臣往者二。公往者不书,公如京师,常事得礼,法当畧也。臣往者悉书其人,以为天王之防,君不自往而使臣焉,则是无君父之恩,而废臣子之礼。公子遂如晋葬襄公,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是天王之尊下同于列国,而大夫之往无间于天王也,用见周道衰而鲁不臣矣。公羊曰:「王者不书葬。」案《春秋》书葬而不言其人者三,皆公自往也。公往葬则记之,何谓不书葬乎?又曰:「不及时书,过时书。」案时与不时,何与于鲁?惟其往不往,则为鲁事尔。又曰:「我有往者则书。」公羊之説惟此一言合《春秋》之义。谷梁曰:「天子志崩不志葬。」按周告崩则书崩,鲁防葬则书葬,谷梁之説皆非。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自齐还,而告至于庙,故书至尔。谷梁以为病文公。按夫人与君敌礼,其称小君,为宗庙之主,反而告至,盖当然尔,何谓卑以尊致乎?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春秋杀大夫,例有杀两大夫、三大夫而不相及者,盖其罪无所累,而见杀之迹同,不可以及言也。杀两大夫而言及者,惟三例尔。公子瑕见立于元咺,咺死则公子瑕死,瑕见杀由于元咺,故曰「及公子瑕也」。晋之士縠、箕郑父,陈之庆虎、庆寅,传载之不详,然考之经意,盖皆累而及之者也。《谷梁》曰:「郑父累也。」按经所书之意,乃是士縠累郑父尔,此説非。

  楚人伐郑

楚自齐威之兴,屡与齐争,而加兵于郑。葵丘之防,郑始叛楚而附齐,楚亦畏齐之彊,不敢加兵于郑也。郑恃齐之援者十五年。齐威既没,郑不自安,复去中国而从楚。晋文败楚于城濮,郑伯复从晋文。践土之盟,楚畏晋,又不敢与争郑。郑恃晋以安者又十五年。至是晋文死,楚复伐郑矣。威、文之功,亦何足道哉!然天下诸侯恃之以无夷狄之恐者三十余年。威、文没,荆蛮入侵中国,而诸侯骚然无宁嵗矣。《春秋》一切着之,用见中国之衰,而荆蛮之盛也。

  九月癸酉地震

地静而不动者也,动则为异矣。《春秋》书之曰「地震」,非所震而震也。后世之为史者,其记地震之异,必曰「地震于其然《春秋》曰「地震」也,不曰「于某」也。盖圣人之意曰:地当静而反动,则天下之静者,必有反其常者矣。地一震动,则其异应于天下,不止于一方,安得曰「于某」也?《春秋》记地震者五,未甞曰「于某」,盖圣人之意欲大其异于天下也,明矣。

  冬楚子使椒来聘

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不言君使,又不言其臣之名。荆时尚微,《春秋》欲中国早为之御,不使之浸盛而侵渔中国也。于是来聘,君称爵,臣称名,非楚能自同于中国也,所以见中国之防而夷狄之盛。聘问往来,华夷一尔。椒之不称氏,未氏者也,与郑伯使宛来归祊同尔。公羊

译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鲁国。

春秋时期,大夫被杀或出奔的情况很多,但没有用官职来记载的,而宋国的这两位大夫却都用官职来记载。身为大夫而被杀,也没什么值得称道的;然而司马死在他的官职上,身为大夫而出奔,也是有罪的。但是司城免于祸患,宋昭公扰乱国家,司马作为他的下属杀了他却不知情,司城辞去官职离去却不醒悟,他们的昏乱到了什么程度呢?所以子哀出奔时称字,华孙结盟时称官职,这几个人,不是圣人推崇他们,而是因为他们侍奉昏庸的君主,却身处其中而不失其道。所以司马被杀,司城子哀来投奔,而宋国人弑杀了他们的国君。那么死守和离去的人,都做得恰当。《公羊传》说:“宋国没有大夫。”这是不对的。《谷梁传》说:“这是没有君主的说法。”考察起来很接近,但不切中要害。

鲁文公九年春天,毛伯来鲁国求取金器。

《春秋》记载“求”字共三次,都是讥讽的。周天子驾崩,丧事用品不齐全,却向鲁国求取金器。鲁国作为臣子,却让君父向自己有所求取,鲁国的罪过就可以知道了。毛伯前来,不称王使,周天子在防地,没有发出命令,国家大事由冢宰决断。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春秋》的法则,平常的事不记载,记载的都是不平常的事。妇女的礼节,只有父母在世时才能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后,即使是兄弟也不去。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如果说是回娘家省亲,那么按法则不应当记载,记载它,是因为她不该回娘家却回了。三传没有解说,道理太明显了。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辛丑日,安葬襄王。

《春秋》记载周天子安葬共五次,国君亲自去的有三次,派臣子去的有两次。国君亲自去的不记载,国君前往京师,是常事且符合礼节,按法则应当省略。派臣子去的都详细记载人名,作为周天子的防备,国君不亲自去而派臣子去,这就是没有君父之恩,废弃了臣子之礼。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襄公,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安葬襄王,这是周天子的尊贵地位等同于列国,而大夫前往没有区别对待周天子,由此可见周道衰微而鲁国不守臣节。《公羊传》说:“王者不记载安葬。”考察《春秋》记载安葬而不说人名共三次,都是国君亲自去的。国君亲自去安葬就记录,为什么说“不记载安葬”呢?又说:“不及时记载,过时记载。”考察及时与不及时,与鲁国有什么关系呢?只有去与不去,才是鲁国的事。又说:“我有前往的就记载。”《公羊传》的说法只有这一句符合《春秋》的大义。《谷梁传》说:“天子只记载崩逝不记载安葬。”考察周国报告崩逝就记载崩逝,鲁国报告安葬就记载安葬,《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夫人从齐国回来,向宗庙报告到达,所以记载“至”。《谷梁传》认为是讥讽文公。考察夫人与国君礼节对等,她被称为小君,是宗庙的主祭者,回来报告到达,本是理所当然,为什么说以卑贱的身份对待尊贵的礼节呢?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

《春秋》杀大夫,惯例有杀两位大夫、三位大夫而不说“及”的,大概是因为他们的罪过不相牵连,而被杀的踪迹相同,不能用“及”来说。杀两位大夫而说“及”的,只有三种情况。公子瑕被立是因为元咺,元咺死了公子瑕也就死了,公子瑕被杀是由于元咺,所以说“及公子瑕”。晋国的士縠、箕郑父,陈国的庆虎、庆寅,传文记载得不详细,但考察经文的意思,大概都是牵连而及的。《谷梁传》说:“郑父是牵连的。”考察经文所记载的意思,其实是士縠牵连了郑父,这种说法不对。

楚国人攻打郑国。

楚国自从齐桓公兴起以来,屡次与齐国争雄,并对郑国用兵。葵丘的盟会,郑国开始背叛楚国而依附齐国,楚国也畏惧齐国的强大,不敢对郑国用兵。郑国依靠齐国的援助过了十五年。齐桓公死后,郑国不自安,又离开中原而跟随楚国。晋文公在城濮打败楚国,郑伯又跟随晋文公。践土的盟会,楚国畏惧晋国,又不敢与晋国争夺郑国。郑国依靠晋国安定又过了十五年。到了这时晋文公死了,楚国又攻打郑国了。齐桓公、晋文公的功绩,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然而天下诸侯依靠他们而没有夷狄的恐惧达三十多年。齐桓公、晋文公死后,荆蛮入侵中原,而诸侯骚动没有安宁的年份了。《春秋》把这些都记载下来,用以显示中原的衰微,而荆蛮的兴盛。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大地是静止不动的,动就是异常了。《春秋》记载说“地震”,不是某处震动而震动。后世写史书的,他们记载地震的异常,一定说“某处地震”,《春秋》说“地震”,不说“在某处”。大概圣人的意思是说:大地应当静止却反而震动,那么天下静止的事物,一定有反常的了。大地一旦震动,那么它的异常应验在天下,不止在一方,怎么能说“在某处”呢?《春秋》记载地震共五次,从未说“在某处”,大概圣人的意思是要把异常扩大于天下,很明显了。

冬天,楚子派椒来鲁国聘问。

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荆人来聘”,不说国君派遣,也不说臣子的名字。荆国当时还微弱,《春秋》希望中原各国早点防备它,不让它逐渐兴盛而侵扰中原。这时来聘问,国君称爵位,臣子称名字,不是楚国能自己等同于中原,而是用以显示中原的衰微和夷狄的兴盛。聘问往来,华夏和夷狄一样了。椒不称氏,是因为他还没有氏,与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相同。《公羊传》

曰:「始有大夫。」谷梁曰:「以其来我,褒之。」是皆不知孔子伤中国之意。

译回答说:“开始有了大夫。”《谷梁传》说:“因为他来到我国,所以褒奖他。”这些都是不了解孔子哀伤中原国家衰微的用意。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

成风者,僖公之妾母也,僣称夫人,而《春秋》书▯书薨,天王▯且含之,又防其▯,葢皆用夫人之礼矣。于是秦人归禭,而成风之事,于此不复见经矣。圣人是以正其法,曰:「僖公成风」,犹曰成风之所以为夫人者,以其子僖公之失礼矣。仲子系之惠公,失礼者惠公也;成风系之僖公,失礼者僖公也。仲子从夫,成风从子,以失礼者为从也。成风之薨至是六年,而秦人始归其禭,葢亦不及事矣。禭之所以送死者,而成风已▯,禭将焉用乎?秦人不称君使者,以其送死不及于事,吊生不中于礼,因其僻陋之俗,贱而略之也。左氏曰:「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按《春秋》一言系于惩劝,得以旧好而书之者乎?公羊曰:「兼之,非礼。」按禭成风一人尔,安得兼乎?假令兼之,不应以子先母也。谷梁曰:「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按秦人来归禭,乃是欲与鲁通好而为礼,方将结好以交其驩,不应杀去夫人之礼而以妾母为辞也。是时天王▯含会▯皆傋夫人之礼,秦岂独能弗夫人乎?弗夫人者由于天子,不由于秦人也。谷梁之説非。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秦自令狐之战,春秋狄之,以其易世而相雠也。于是秦伐晋,不称其人,但曰「秦」者,狄之也。

  及蘓子盟于女栗

苏子,王臣也。天王新立,求亲诸侯,而其臣下盟于鲁,不自往而使微者盟焉。书曰:「及蘓子盟于女栗。」内之恶可知也。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蔡之次,将以侵伐诸侯,而侵伐之迹不见于经,则是欲为而不敢也。楚之入中国久矣,防盟侵伐当称「楚人」,君臣同辞以贱之。厥貉之次,遂称「楚子」,而明年伐麇,又以爵书,葢自是楚与中国等矣。楚,南蛮,而中国与之等,则外裔益彊,而中国益衰也,明矣。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夏,叔彭生防晋郤缺于承匡。秋,曹伯来朝。公子遂如宋。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齐与鲁,相比之国也。狄既侵齐,而复加兵于鲁,叔孙得臣与之战而败之。不曰「战」者,内胜之辞也。叔孙得臣不言帅师,将尊而师少也。三▯之説,皆以为长狄兄弟三人,而叔孙得臣败其二人,而言败大夫之辞也。按经之所书,惟曰败狄,而狄之未败,又尝侵齐。夫狄以徒众侵鲁,鲁能败之,亦不以一人而言败也。或者长狄为将,其干躯有以异于人,故三▯因之以生此説。然其事不少槩见于经,岂谓怪力乱神,则孔子不复语耶?

  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春秋之法,诸侯失地则名,未有失地而不名者。郕伯来奔,独不书名。左氏之説,以为公以诸侯逆之,故不书名。若郕伯父死不▯,以地来奔,而春秋书为郕伯,则宠其能叛也,何以示劝戒乎?公羊之説,以为兄弟之辞。曹卫之君皆鲁兄弟,而奔辄书名,何谓兄弟则不名乎?此当从孙明复之説。庄八年,郕降于齐师,则是郕入齐为附庸久矣。于是郕逼于齐,不安其国而来奔于鲁。春秋欲重其逼者之罪,是以不名郕伯也。郕伯非无罪也,以廹之者其罪重,不得不杀郕伯之名以见之也。左氏公羊之説非。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子叔姬者,我文公之女也。许嫁而卒,故曰「子叔姬卒」。左氏之经作「叔姬卒」,以为▯伯来朝之故,于是卒,不言▯絶也。按赵子曰:「左氏此▯当在成八年▯叔姬卒,明年▯伯来逆叔姬之防。经不载之,载于此者,误也。葢左氏经无子字,故误之尔。」赵子之説是也。公、谷皆以为公之姊妹。按若公之姊妹,则不当书子。经曰「子叔姬」,则不可谓非公之子也。

  秦伯使术来聘

术不言氏,失氏者也。郑宛、楚椒一例尔。公羊以谓贤其能变,故书大夫。按秦本非夷狄,春秋因其入郑,败于殽、令狐、河曲之战,丑而狄之尔。若其本国,自从诸侯例褒贬尔。贤其变,公羊殆失之矣。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秦、晋易世之雠,而犹战伐不已,《春

译秦国人来送还僖公妾母成风的送葬财物。

成风是僖公的妾母,僭越被称为夫人,而《春秋》记载她去世,周天子为她口含珠玉,又为她停柩,大概都使用了夫人的礼仪。于是秦国人送还送葬财物,而成风的事情,从此在经文中不再出现了。圣人借此来匡正法度,说:“僖公的成风”,这就好比说成风之所以成为夫人,是因为她的儿子僖公失礼了。仲子依附于惠公,失礼的是惠公;成风依附于僖公,失礼的是僖公。仲子跟随丈夫,成风跟随儿子,都是以失礼的一方作为依附对象。成风去世到这时已经六年了,秦国人这才送还她的送葬财物,大概也来不及用于丧事了。送葬财物是用来送死者的,而成风已经去世,送葬财物还能有什么用呢?秦国人没有称“君使臣”,是因为送葬来不及用于丧事,吊唁生者又不符合礼仪,顺着他们偏僻简陋的习俗,轻视并简略地对待这件事。《左传》说:“虽然不赶上丧事,如果有礼节,就记载,以便不忘旧日的友好。”查考《春秋》一字一句都关乎惩戒与劝勉,难道能因为旧日的友好就记载吗?《公羊传》说:“兼送,不符合礼。”查考送葬财物只是送给成风一个人,哪里谈得上兼送呢?假使兼送,也不应该把儿子排在母亲前面。《谷梁传》说:“既然对外不承认她是夫人,就在此处纠正。”查考秦国人来送还送葬财物,是想要与鲁国通好而行礼,正要结好以交换欢愉,不应该废除夫人的礼仪而以妾母为借口。当时周天子为她口含珠玉、停柩,都具备夫人的礼仪,秦国难道唯独能不承认她是夫人吗?不承认她是夫人是由于天子,而不是由于秦国人。《谷梁传》的说法不对。

十年春天,周王三月辛卯日,臧孙辰去世。夏天,秦国攻打晋国。

秦国自从令狐之战后,《春秋》就把它当作夷狄看待,因为它世代相仇。这时秦国攻打晋国,不称“秦人”,只说“秦”,就是把它当作夷狄看待。

在女栗与苏子结盟。

苏子是周天子的臣子。周天子新即位,寻求与诸侯亲近,而他的臣子在鲁国结盟,不亲自前往,而是派地位卑微的人结盟。记载说:“在女栗与苏子结盟。”鲁国的过错就可以知道了。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

楚国和蔡国驻扎,准备侵伐诸侯,而侵伐的迹象在经文中没有显现,这就是想要做而不敢做。楚国进入中原地区很久了,防备、结盟、侵伐应当称“楚人”,君臣同辞以贬低他们。厥貉的驻扎,却称“楚子”,而第二年攻打麇国,又按爵位记载,大概从此楚国与中原各国等同了。楚国是南蛮,而中原各国与它等同,那么外族更加强大,而中原更加衰弱,这是明显的。

十一年春天,楚子攻打麇国。夏天,叔彭生在承匡防备晋国的郤缺。秋天,曹伯来朝见。公子遂出使宋国。狄人侵犯齐国。冬天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

齐国与鲁国,是相邻的国家。狄人已经侵犯齐国,又对鲁国用兵,叔孙得臣与他们交战并打败了他们。不说“战”,是内部获胜的措辞。叔孙得臣不说“率领军队”,是将领尊贵而军队少。三家传的说法,都认为长狄兄弟三人,而叔孙得臣打败了其中两人,所以用打败大夫的措辞。查考经文所记载的,只说打败狄人,而狄人未被打败时,又曾经侵犯齐国。狄人率领部众侵犯鲁国,鲁国能打败他们,也不因为一个人而说打败。或许长狄是将领,他的身躯有异于常人,所以三家传因此产生这种说法。然而这件事在经文中没有大致显现,难道说怪力乱神,孔子就不再谈论了吗?

十二年春天,周王正月,郕伯来投奔。

《春秋》的法度,诸侯失去土地就称名,没有失去土地而不称名的。郕伯来投奔,唯独不称名。《左传》的说法,认为鲁公以诸侯之礼迎接他,所以不称名。如果郕伯父亲去世不继位,带着土地来投奔,而《春秋》记载为郕伯,那就是宠幸他能叛乱,怎么显示劝戒呢?《公羊传》的说法,认为是兄弟之辞。曹国和卫国的国君都是鲁国的兄弟,而投奔时都称名,为什么说兄弟就不称名呢?这应当采纳孙明复的说法。庄公八年,郕国向齐军投降,那么郕国成为齐国的附庸已经很久了。这时郕国受齐国逼迫,不安于本国而来投奔鲁国。《春秋》想要加重逼迫者的罪责,所以不称郕伯的名。郕伯并非没有罪过,因为逼迫他的人罪责更重,不得不隐去郕伯的名来显示这一点。《左传》和《公羊传》的说法不对。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子叔姬是我们文公的女儿。许配后去世,所以说“子叔姬去世”。《左传》的经文作“叔姬去世”,认为是曹伯来朝见的原因,于是去世,不说绝嗣。查考赵子说:“《左传》此处应当在成八年叔姬去世,第二年曹伯来迎娶叔姬的防地。经文没有记载在那里,记载在这里,是错误。大概《左传》经文没有‘子’字,所以错误。”赵子的说法是对的。《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她是鲁公的姊妹。查考如果是鲁公的姊妹,就不应当称“子”。经文说“子叔姬”,那么不能说不是鲁公的女儿。

秦伯派术来聘问。

术不称氏,是失氏的人。郑国的宛、楚国的椒都是同一类。《公羊传》认为赞赏他能改变,所以记载大夫。查考秦国本来不是夷狄,《春秋》因为他进入郑国,在殽、令狐、河曲之战中失败,丑化而把他当作夷狄。至于他的本国,自从诸侯例褒贬罢了。赞赏他的改变,《公羊传》大概错了。

冬天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秦人在河曲交战。

秦国、晋国世代相仇,而仍然战伐不止,《春

秋》罪之。令狐之战、伐晋之役,皆外秦于夷狄,非《春秋》内晋而外秦也,以主兵者秦,受伐者晋,不得不狄秦而防晋也。《春秋》以见伐者为主,河曲之战主晋于上而不言及,考之▯,则秦伐晋而已。晋追秦而与战,秦、晋交为兵主,不可以晋及秦也。《春秋》虽外秦于夷狄而不言晋败,然亦罪晋交为兵主而不言及秦,所以原情定罪而见轻重也。《公羊》曰:「不言师败绩,敌也。」按《公羊》不知《春秋》狄秦之义,故为此説尔。《谷梁》曰:「不言及秦,晋之战已亟,故略之也。」二国之战虽亟,《春秋》独不辨其主兵乎?兵无所主,则轻重何以见之?此葢不见事之本末,故苟为之説也。

译《春秋》谴责秦国的罪行。令狐之战、讨伐晋国的战役,都是将秦国排除在夷狄之外,并非《春秋》亲近晋国而疏远秦国,而是因为发动战争的是秦国,遭受讨伐的是晋国,不得不将秦国视为狄人而防备晋国。《春秋》以遭受讨伐的一方为主语,河曲之战将晋国置于主语位置而不说“及”,考察〇,那么只是秦国讨伐晋国罢了。晋国追击秦国并与之交战,秦国和晋国互为战争的主方,不能说“晋及秦”。《春秋》虽然将秦国排除在夷狄之外而不说晋国战败,但也谴责晋国互为战争主方而不说“及秦”,这是为了推究情由、判定罪行而显示轻重。《公羊传》说:“不说军队大败,是因为双方势均力敌。”按《公羊传》不知道《春秋》将秦国视为狄人的含义,所以这样说罢了。《谷梁传》说:“不说‘及秦’,是因为晋国的战事已经频繁,所以简略了。”两国之间的战事虽然频繁,《春秋》难道不辨别谁发动战争吗?战争没有主方,那么轻重如何显示呢?这大概是不了解事情的始末,所以随意这样说罢了。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蒢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大室屋壊。

文公为宗庙之主,以主其先祖之祀,大室不修而至于壊,其为不敬大矣。三▯之説,谷梁为优乎。

  冬公如晋卫侯防公于沓

沓之防,公已去鲁而未至于晋。左氏谓「请平于晋」,葢公将如晋,而卫侯因公以结晋好,故防公于沓。

  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

棐之防,公已去晋而未至于鲁,经书「还自晋」者,所以见公防郑伯于道也。春秋之例,事毕而非其志者曰还,事未毕而遂反曰复。公自晋还,将至于鲁,而郑伯防公,如晋之事已毕,而防郑伯非公之志,故曰还也。公羊曰:「还,善辞也。」按王法,诸侯无事出境皆有罪,况奔走防盟乎?公一如晋,而防郑卫之君,皆王法所不容者,何足善乎?谷梁曰:「还者,事未毕,自晋还事毕。」谷梁还复之例,正自颠倒,宜赵子非之也。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六月,公防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孛之异,经书之者三,而皆曰「有」者,不宜有之辞且不知其孛者何星,阙所不知也。大辰东方,不曰入,而北斗曰入者,不全孛北斗,而但入其魁中尔。公、谷之説皆是也。

  晋人纳防菑于邾弗克纳

孟子曰:「诸侯能荐人于天子,而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葢能使人为诸侯者,惟天子尔。」晋与邾,俱诸侯也。就令邾国无君,亦必荐之天子,天子立之,则立之矣。晋以防菑已国之出,志欲立之,乃使其臣帅师而纳于邾。而邾已立君,防菑于义不当立,弗克纳之而反。邾子蘧蒢卒于去年之夏,晋纳防菑于今年之秋,逾年而后纳之,则已立君必矣。防菑义不当立,而晋人必欲立之,至邾而后不克纳。不曰伐邾,未甞伐之。未甞伐邾而弗克纳,言非伐而弗克也,义弗克尔。义未克而知反,盖可善也。然《春秋》书曰「晋人焉」,此其防意也。《春秋》之义,可责者责之,不可责者不责之。《春秋》纳诸侯者五,盖皆书其君与其臣之帅师也。公子伐齐纳子紏,楚子围陈纳顿子于顿,齐髙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瞆于戚。不书其君,即书其臣,未有贬之曰人者。晋人纳防菑于邾,弗克纳,非其君则臣也。然而不书其名而曰人者,岂以晋人知防菑之不可纳,畏义而反,不敢以兵加邾焉,为可责而责之欤?用兵者多矣,齐威之师则贬之;纳君者多矣,晋弗克纳则贬之,可责者然后责之也。左氏曰赵盾,公羊曰郤缺也,谷梁曰郤克也。是皆不知孔子贬之之意,故妄言其人尔。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春秋》内大夫出奔则不书卒,盖奔者絶于其国,而后往也。公孙敖奔莒者也,而卒特书之,盖以明年齐归其防,故録其卒,所以将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也。《谷梁》曰:「为受其防,不可不卒。」是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舎

春秋》未逾年之君称子者,人子之心不忍有变于中年也。齐侯潘卒于五月,而舎见弑于九月,未逾年也。不曰子而曰君者,商人之弑,弑成君也。人子之心,则未逾年而称子;国人弑君,则未逾年而称君。此《春秋》所以辩君臣之分,而防篡弑之祸也。《谷梁》曰:「舎之不日,未成为君也。」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又商人之弑书曰「弑君」,安得未成君乎?

  宋子哀来奔

春秋》出奔之大夫,未有以字书之者,而子哀之奔,特书其字。考经之所载,又明年,宋弑其君,而左氏记其事,以为不义宋公而出奔。然则子哀见其国之将乱,不忍食其禄而无救其祸,于是违而去之。《春秋》以为得去就之分,故贤而字之也。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子叔姬者,齐君舎之母也。商人弑其君舎,鲁于是使单伯往请之。商人执单伯,执子叔姬。不言及者,非单伯累之,齐人自执子叔姬尔。然则商人既

译鲁僖公十三年春,周历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陈朔去世。邾子邾蘧蒢去世。从正月起没有下雨,直到秋七月。太庙的屋顶坍塌。

文公作为宗庙的主祭,主持祖先的祭祀,太庙不修缮以至于坍塌,这实在是不敬到了极点。关于“三〇”的说法,谷梁传的解释更为优长。

冬,鲁公前往晋国,卫侯在沓地拦截鲁公。

在沓地的拦截,是鲁公已经离开鲁国但还未到达晋国时发生的。左氏说“向晋国请求讲和”,大概是鲁公将要去晋国,而卫侯借鲁公之机来结交晋国的友好关系,所以在沓地拦截鲁公。

鲁公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拦截鲁公。

在棐地的拦截,是鲁公已经离开晋国但还未到达鲁国时发生的,经文记载“从晋国返回”,是为了表明鲁公在路上拦截郑伯。春秋的体例,事情办完但违背本心而返回的称为“还”,事情没办完就返回的称为“复”。鲁公从晋国返回,将到达鲁国,而郑伯拦截鲁公,去晋国的事已经办完,但拦截郑伯并非鲁公的本意,所以称为“还”。公羊传说:“还,是好的措辞。”按照王法,诸侯没有正当理由出境都有罪,何况奔走于拦截盟会呢?鲁公一次去晋国,却拦截郑、卫两国国君,这都是王法所不容许的,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办完,从晋国返回;事情办完了。”谷梁传关于“还”和“复”的体例,正好颠倒了,难怪赵子批评它。

鲁僖公十四年春,周历正月,鲁公从晋国到达。邾国人侵犯我国南部边境,叔彭生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夏五月乙亥,齐侯齐潘去世。六月,鲁公与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国的赵盾会盟。癸酉日,在新城结盟。秋七月,有彗星闯入北斗。

彗星出现的异象,经文记载了三次,而且都用了“有”字,这是表示不应该有的语气,而且不知道那彗星是哪颗星,对不知道的地方予以空缺。大辰在东方,不说“入”,而北斗说“入”,是因为彗星没有完全扫过北斗,只是进入了北斗的魁星之中罢了。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晋国人把防菑送到邾国,没能送进去。

孟子说:“诸侯能向天子推荐人,但不能让天子封他为诸侯。大概能让别人成为诸侯的,只有天子罢了。”晋国和邾国,都是诸侯。即使邾国没有国君,也必须推荐给天子,天子册立他,才算册立。晋国把防菑当作自己国家的人,心里想立他为君,于是派他的臣子率领军队把他送到邾国。而邾国已经立了国君,防菑按道义不应当被立,没能送进去就返回了。邾子蘧蒢在去年夏天去世,晋国送防菑在今年秋天,过了一年才去送,那么邾国一定已经立了新君了。防菑按道义不应当被立,而晋国人一定要立他,到了邾国却没能送进去。不说是“讨伐邾国”,是因为未曾讨伐他。未曾讨伐邾国却没能送进去,是说不是因讨伐而没能送进去,而是因道义上不能送进去。道义上不能送进去而知道返回,大概是可以称道的。然而《春秋》记载说“晋人”,这是其中的微言大义。《春秋》的道义,可以责备的就责备,不可以责备的不责备。《春秋》记载纳君的事有五次,大概都记载了国君或臣子率领军队。公子伐齐纳子纠,楚子围陈纳顿子于顿,齐高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瞆于戚。不记载国君,就记载臣子,没有贬低称为“人”的。晋人纳防菑于邾,没能送进去,不是国君就是臣子。然而不记载他们的名字而称为“人”,难道是因为晋国人知道防菑不能送进去,畏惧道义而返回,不敢用兵加害邾国,这是可以责备而责备他们吗?用兵的人很多,齐威的军队就被贬低;纳君的人很多,晋国没能送进去就被贬低,可以责备的然后才责备。左氏说是赵盾,公羊传说是郤缺,谷梁传说是郤克。这都是不知道孔子贬低他们的用意,所以胡乱猜测那个人是谁罢了。

九月甲申,公孙敖死在齐国。

《春秋》国内大夫出逃就不记载死亡,大概是因为出逃的人断绝了与本国的关系,然后才去的。公孙敖是出逃到莒国的人,却特别记载了他的死亡,大概是因为第二年齐国归还了他的棺木,所以记录他的死亡,这是为了要有始有终,不得不记录他的始末。《谷梁传》说:“因为接受了棺木,不能不记载死亡。”这是对的。

齐公子商人杀害了他的国君舍。

《春秋》中未过一年的国君称“子”,是因为人子的孝心不忍心在中年时发生变故。齐侯潘在五月去世,而舍在九月被杀,还没过一年。不称“子”而称“君”,是因为商人杀害的是已成年的国君。人子的孝心,则未过一年而称“子”;国人杀害国君,则未过一年而称“君”。这就是《春秋》用来辨别君臣名分,而防止篡弑祸乱的原因。《谷梁传》说:“舍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他还没成为国君。”按照《春秋》不以日月为例,而且商人杀害他记载为“弑君”,怎么能说没成为国君呢?

宋子哀来投奔。

《春秋》出逃的大夫,没有用字来记载的,而子哀出逃,特别记载了他的字。考察经文所载,又过了一年,宋国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而左氏记载这件事,认为是不义于宋公而出逃。那么子哀看到国家将要动乱,不忍心吃着俸禄却不拯救祸患,于是违背国君而离开。《春秋》认为他懂得了去留的分寸,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用字来称呼他。

冬,单伯前往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

子叔姬,是齐君舍的母亲。商人杀害了他的国君舍,鲁国于是派单伯前往请求。商人拘捕了单伯,拘捕了子叔姬。不说“及”,是因为不是单伯连累了她,齐国人自己拘捕了子叔姬罢了。那么商人既

弑其君,又执鲁使,又执其君之母,其罪不可胜诛也。左氏以单伯为王卿士,按明年书单伯至自齐,未有王臣而鲁史书至者,此盖不知单伯鲁之王命大夫,故字而不名尔。公羊之説,盖又鄙恶之甚。

译杀害国君,又拘捕鲁国使者,又拘捕国君的母亲,他的罪行多得无法尽数惩处。《左传》认为单伯是周王的卿士,查考第二年记载“单伯从齐国回来”,没有周王臣子而鲁国史书用“至”字的,这大概是不了解单伯是鲁国奉周王命令的大夫,所以称字而不称名罢了。《公羊传》的说法,大概又是极其鄙陋恶劣的。

十有五年春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春秋外臣来盟而不言君使者,皆善之也。楚屈完来盟召陵,遂却诸侯之师;齐髙子来盟,遂宁鲁难。屈完、髙子皆受君命而来,春秋嘉其得专使之冝,故不言君使以起其善。司马华孙者,其君昏乱,国事废弛,而贤臣外奔。华孙惧邻国诸侯因其间隙而侵伐之,于是不由君命,权宜来盟,以纾其国之难。春秋以其实不受命于君,不可称君使,又其忧国而举职,异于髙子、屈完,特书曰「宋司马华孙来盟」,见其忧国之难,乃其职事之所当为者,不可以矫命罪之也。春秋大夫之见于经者多矣,其官举者三人焉,又皆在昭公之时也。岂非祸乱之际,则节义之士有以显名于后欤?左氏曰:「其官皆从。」又曰:「司马华孙,贵之也。」盟防而备其官,何足善乎?不责其善而取其威仪之备,圣人之意殆不然也。谷梁曰:「无君之辞也。」谷梁之意近之,但未精尔。

  齐人归公孙敖之防

公孙敖奔,大夫齐人归其防,故志之尔。为大夫而出奔,则絶于其国,生絶之,死反其防,葬之义也。使齐归之,非义也。不言来者,鲁之臣,非自外至者也。公羊曰:「内辞是也。」

  单伯至自齐

单伯见执于齐,而释之归鲁也。无罪见执,释之而告于庙,故书曰:「单伯至自齐。」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春秋》之义,前目后凡。扈之盟,前无所目而不序诸侯者,所以罪文公之怠于政也。盟防之事,虽王法所当诛,而《春秋》之时,伯主持之以号令天下,从之者安,不从者危。文公怠于国政,不务安其国家,而诸侯盟防不能与焉。至于齐师再侵其鄙,书曰:「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所以见诸侯之大防,而公独不与,齐师再侵,而外无所救也。左氏曰:「公不与,讳君恶也。」按书诸侯,所以见公之意堕,何谓讳乎?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春秋》内女之大归者,以自归为文,言其妇道不脩,自絶于其夫之国也,郯伯姬、▯伯姬是也。子叔姬者,齐君舎之母也。商人弑舎而自立,不容子叔姬之在其国也,执单伯,执子叔姬。既杀其子,又执其母,义不忍杀之,而大归于鲁也。《春秋》原其情而书之,曰:「齐人来归子叔姬。」非叔姬絶之也,齐人絶之尔,与郯伯姬、▯叔姬异矣。左氏以叔姬为齐君舎之母,其説是也;而以单伯为王臣,于其归叔姬,又曰:「王故也。」盖因单伯而致误也。公、谷之説皆以叔姬为有罪者,考寻经文,当以左氏为定。方单伯之如齐,齐已有弑君之难,齐方有难,单伯送女,将安归乎?不容犯难而致女也。盖如齐之行,为请叔姬尔。若单伯、叔姬实有为恶之迹,则经书其执,当以累及为文。据经文两执之,乃是叔姬因单伯之请而见执,二传之説殊不近人情矣。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春秋》伐国者多矣,未有曰「入其郛」者。郛者,郭也。伐之为已甚矣,况入其郛乎?《春秋》甚之,故曰「入郛」。《公羊》曰:「动我也。」按齐自入曹之郛尔,何谓动我乎?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防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齐,大国,世为盟主,其彊有素矣。文公不自量其力,而使大夫往盟其君,齐侯卑之,不盟。书曰「齐侯弗及盟」者,所以见鲁之罪也。郑伯逃盟主以从楚,而《春秋》罪之,书曰「郑伯逃归不盟」。鲁以弱小之国邀盟彊齐,而使臣以往,卒之齐侯弗及盟,非不能盟也,弗及我大夫盟尔。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视朔之礼,所以敬天时、尊君命、令国人也。一月废之不可,况四不视朔乎?然则文公怠政,□上可知矣。孔子在定、哀之时,不欲去告朔之羊,以存其礼。定、哀之间,固甞有不视朔者矣,然经不书之。视朔之礼废,自文公焉。又不曰「始不视朔」,亦或行而或废也。左氏、公羊皆以为文公有疾废之。按孔子《春秋》,皆曲尽人情之难言者。昭公在干侯时,而告朔朝庙之礼不行于鲁,故经于一嵗之首,必曰「公在干侯」,所以见昭公之在外,虽

译鲁僖公十五年春三月,宋国司马华孙前来结盟。

《春秋》记载外国臣子前来结盟而不称其国君派遣,都是表示赞许。楚国屈完前来召陵结盟,于是退却了诸侯的军队;齐国高子前来结盟,于是平定了鲁国的危难。屈完、高子都是接受国君命令而来,《春秋》嘉许他们能够专擅使节之宜,所以不称国君派遣以彰显他们的善行。司马华孙,他的国君昏乱,国家政事废弛,而贤臣流亡国外。华孙害怕邻国诸侯趁此间隙侵伐宋国,于是未经国君命令,权宜前来结盟,以缓解国家的危难。《春秋》认为他实际上没有接受国君命令,不能称国君派遣,又因为他忧国尽职,与高子、屈完不同,特意记载为“宋司马华孙来盟”,表明他忧虑国家危难,是本分职责所当为,不可以矫诏之罪来归咎他。《春秋》中记载的大夫很多,其中只称官职的有三人,而且都在昭公时期。难道不是祸乱之际,节义之士才能在后世显名吗?《左传》说:“他们的官职都跟随记载。”又说:“司马华孙,是尊重他。”在盟防时完备地记载官职,有什么值得赞许的呢?不责备他的善行而只取他威仪的完备,圣人的用意大概不是这样。《谷梁传》说:“这是没有国君的命令的说法。”《谷梁传》的意思接近,但不够精当。

齐国人归还公孙敖的防邑

公孙敖出逃,齐国大夫归还他的防邑,所以记载这件事。作为大夫而出逃,就被本国断绝关系,生前断绝关系,死后归还他的封地,是安葬的义理。让齐国归还,是不合义的。不称“来”,是因为公孙敖是鲁国的臣子,不是从外部到来的。《公羊传》说:“这是鲁国的辞令,是对的。”

单伯从齐国回来

单伯在齐国被拘执,后来被释放回到鲁国。无罪被拘执,释放后向宗庙告祭,所以记载为:“单伯至自齐。”

冬十一月诸侯在扈地结盟

《春秋》的义例,前面列举具体事项,后面总括。扈地的结盟,前面没有具体列举事项而不序列诸侯,是为了归罪文公怠于政事。盟防之事,虽然是王法应当诛讨的,但在《春秋》之时,霸主主持它来号令天下,顺从的就安定,不顺从的就危险。文公怠于国家政事,不致力于安定国家,而诸侯在防地结盟他不能参与。以至于齐国军队再次侵扰他的边境,记载说:“冬十一月,诸侯盟于扈。”这是为了显示诸侯在防地的大举结盟,而文公独自不参与,齐国军队再次侵扰,而外面没有救援。《左传》说:“文公不参与,是避讳国君的恶行。”考察记载诸侯,是为了显示文公意志堕落,什么叫避讳呢?

十二月齐国人来归还子叔姬

《春秋》中鲁国女子被休回娘家的大归,以自归为文辞,说她们妇道不修,自我断绝于丈夫的国家,郯伯姬、〇伯姬就是这样。子叔姬,是齐君舍的母亲。商人杀了舍而自立,不容许子叔姬留在齐国,拘执了单伯,拘执了子叔姬。既杀了她的儿子,又拘执了她的母亲,按义理不忍心杀她,于是让她大归回鲁国。《春秋》推究实情而记载,说:“齐人来归子叔姬。”不是子叔姬自我断绝,而是齐国人断绝她,这与郯伯姬、〇叔姬不同。《左传》认为子叔姬是齐君舍的母亲,这个说法是对的;而认为单伯是周王臣子,在归还子叔姬时,又说:“是周王的缘故。”大概是因为单伯而致误。《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认为子叔姬有罪,考察经文,应当以《左传》为准。当单伯去齐国时,齐国已有弑君的祸难,齐国正有祸难,单伯送女,将送到哪里去呢?不容许冒着祸难去送女。大概去齐国的行程,是为了请求子叔姬。如果单伯、子叔姬确实有作恶的迹象,那么经文记载他们被拘执,应当以连累为文辞。根据经文两人被拘执,乃是子叔姬因为单伯的请求而被拘执,两传的说法很不近人情。

齐侯侵扰我国西部边境,于是攻打曹国进入其外城

《春秋》中攻打国家的很多,没有说“入其郛”的。郛,就是郭(外城)。攻打已经太过分了,何况进入外城呢?《春秋》认为过分,所以说“入郛”。《公羊传》说:“是动我。”考察齐国只是进入曹国的外城罢了,什么叫动我?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孙行父在阳谷与齐侯相会。齐侯没有与他结盟。齐国,是大国,世代作为盟主,其强盛向来如此。文公不自量力,而派大夫去与齐侯结盟,齐侯轻视他,不结盟。记载说“齐侯弗及盟”,是为了显示鲁国的罪过。郑伯逃避盟主而顺从楚国,《春秋》归罪于他,记载说“郑伯逃归不盟”。鲁国以弱小之国邀盟强齐,而派臣子前往,最终齐侯没有与他结盟,不是不能结盟,而是不愿与我大夫结盟罢了。

夏五月,文公四次不视朔

视朔的礼仪,是用来敬重天时、尊崇君命、命令国人的。一个月废弃它都不可以,何况四次不视朔呢?那么文公怠于政事,由此可知了。孔子在定公、哀公之时,不想去掉告朔的羊,以保存其礼仪。定公、哀公之间,固然曾经有不视朔的,但经文不记载。视朔的礼仪废弃,是从文公开始的。又不说“始不视朔”,也是有时实行有时废弃。《左传》、《公羊传》都认为文公因为有病而废弃。考察孔子的《春秋》,都详尽地表达了人情中难以言说的部分。昭公在干侯时,而告朔朝庙的礼仪在鲁国不行,所以经文在一年之首,必定说“公在干侯”,这是为了显示昭公在外,虽然

欲行之而势不可得也。文公实有疾不能行,则孔子当恕之如昭公之干侯也,何为独深罪之?盖其可行而不行,故详诛之尔。谷梁之説,其最精欤!

译想要实行它,但形势上做不到。如果文公确实生病而不能前往,那么孔子应当像对待昭公干侯那样宽恕他,为什么唯独对他深加谴责呢?大概是因为他能够前往却没有前往,所以详细地谴责他罢了。《谷梁传》的说法,大概是最精辟的吧!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齐侯拒季孙行父于阳谷,而盟公子遂于郪丘,岂非币重而礼卑欤?然文公安然于鲁,区区使其大夫重币以盟之,亦未免有罪也。

  毁泉台

毁者,全除之,与堕异也。泉台之设,先公防观之所,而劳民力以为之。文公以为非,而必毁之也。先君为之是,而毁之,是毁先君之羙也;为之非,而毁之,是▯先君之恶也。文公之毁泉台,其必有一于此矣。三▯之説,公羊最为得之。

  宋人弑其君杵臼

弑君称人,贱者弑君之辞也。左氏曰:「君无道也。」君虽无道,臣不可以不臣。君无道而臣弑之,则是有可弑之君,而敎人以逆也。公羊曰:「贱者穷诸人。」此説是。

  十有七年诸侯防于扈

文公怠于国政,而使其大夫防盟彊国。诸侯之盟,公不与之,以求安其国家,而肆然受诸侯之来讨,至于无所救,而土疆以削,人民以伤。书曰:「诸侯防于扈」,罪公之不与也。左氏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按《春秋》,鲁史惟鲁事为详,诸侯自盟而无功,何与鲁事而记之乎?《春秋》不如是之烦。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人君之薨,必于路寝,非路寝,皆不正也。其曰台下,盖又甚焉。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商人弑君之贼也,齐人杀之,不以讨贼书者,杀商人者又以其私,非讨贼也。春秋之义,虽弑君大恶之人,杀之必正其罪,然后许之。不讨其罪而又以其私,则亦曰杀君也,所以原情定罪而大为之防欤?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鲁小国,大夫有几,而两大夫同时如齐,国家之事,无乃缺欤?左氏以为惠公立且拜葬,然则以二事行也。以二事当再言如齐,经一书之,安知其为二事乎?谷梁以为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按副介者不当见经,就令同伦,所讥亦浅尔。惟其非礼,故书之,何用曲为之説也?

  冬十月子卒

子卒,不地,见杀者也。不名之,文公已葬,无所名也。春秋未逾年之君书卒者三:二子、野。正卒亦不书地。赵子疑经缺之,亦恐然尔。公、谷皆以日不日为断,圣人之意岂其然与?盖亦可疑尔。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子赤见弑,宣公立。夫人姜氏不安于鲁,而大归于齐。圣人书之曰:「子卒。夫人姜氏归于齐。」然则宣公之弑,不亦明欤?

  春秋经解巻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八

  宋 孙觉 撰

  宣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威公弑隠公而立,春秋月而不王,以罪天王不能诛之,而使弑君大恶之人肆于民上十八年之久也。宣公弑子赤而立,其罪同于威。春秋书月书王,不罪天王之不讨者,非赦之也。天下无王,自平王而下也。至于威公,王道之不行未久,有王者兴,赫然而行其道,则威公在可诛之域。不于在位,当于其将终。竟威公之死,天王不能诛之。圣人不忍周道之衰,而弑君者得志也。一十八年之间,书王者四,终始反覆,欲其见讨而竟不能。圣人不忍焉,于是月而不王,以为法于万世。至于宣公,则王道之不行百余年矣。天下之王,不可无于一日,而百余年间王道不行,乱臣贼子接迹而起,而王者未甞诛之,非天下之无王,何至是也?宣公弑子赤而自立,王道之行,在所先诛,而即位晏然,无所忌惮。春秋于其即位之月则书王,以明王道之行不容防熄,故特郑重而书曰「王」尔。春秋于威、宣之恶,非偏有轻重,以威公之时犹可望,而宣公之时竟无王也。王犹可望,则可以待王之诛;后竟无王,于是书王以讨也。春秋之法,弑君贼讨则书葬。世子弑君,则不待讨贼而书葬,以为葬者臣子之事,世子弑君则无望于臣子矣。威公则不书王,以谓待天王之讨也。王道益衰,乱臣贼子滋起,宣公弑君而书王,以为无望于天王也。无望于臣子,则世子弑君而书葬;无望于天王,则宣公弑立而书王。无所望者,不复望之,此《春秋》之法也。赵子之徒谓不去王者,宣公本不同谋,故异于威公也。按经继弑而书

译六月戊辰日,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

齐侯在阳谷拒绝接见季孙行父,却在郪丘与公子遂结盟,这难道不是因为礼物厚重而礼节谦卑吗?然而文公在鲁国安然无事,仅仅派遣他的大夫带着厚重的礼物去与齐侯结盟,这也难免有罪过啊。

拆毁泉台

“毁”是指全部拆除,与“堕”(部分拆除或降低高度)不同。泉台的设立,是先公用来防备和观赏的地方,却耗费民力来建造。文公认为这是不对的,所以一定要拆毁它。如果先君建造它是正确的,那么拆毁它,就是毁坏了先君的美德;如果先君建造它是不对的,那么拆毁它,就是揭露先君的恶行。文公拆毁泉台,必定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关于“三〇”(此处疑为原文衍文或特定术语,依文意略去或理解为某种说法)的说法,《公羊传》最为恰当。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杵臼

弑杀国君而称“人”,是地位低下的人弑杀国君的措辞。《左传》说:“因为国君无道。”国君虽然无道,臣子也不能不守臣节。国君无道而臣子弑杀他,那就是存在可以被弑杀的国君,从而教唆人们叛逆。《公羊传》说:“地位低下的人穷究于众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鲁文公十七年,诸侯在扈地会盟

文公怠慢国家政务,却派遣他的大夫去与强国结盟。诸侯的盟会,国君不参与,以求安顿自己的国家,却肆意接受诸侯的讨伐,以至于无法救援,导致国土被削减,百姓受伤害。《春秋》记载:“诸侯在扈地会盟”,是谴责国君没有参与。《左传》说:“记载‘诸侯’,是因为没有功劳。”按照《春秋》,鲁国的史书只有鲁国的事记载得详细,诸侯自行结盟而没有功劳,为什么与鲁国的事有关而要记载呢?《春秋》不会如此繁琐。

鲁文公十八年春天,周历二月丁丑日,文公在台下去世。

国君去世,一定是在路寝(正殿),不在路寝,都是不合礼制的。这里说在“台下”,情况更加严重。

夏季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商人

商人是弑杀国君的贼人,齐国人杀了他,不按照讨伐贼人来记载,是因为杀商人的人也是出于私心,并非为了讨伐贼人。《春秋》的道义,即使是弑君这样的大恶之人,杀他也必须明确他的罪状,然后才允许。不追究他的罪状而又出于私心,那也就只是说杀了国君罢了,这是为了推究情由、判定罪责而大大地加以防范吧?

秋天,公子遂、叔孙得臣出使齐国

鲁国是小国,大夫数量不多,而两位大夫同时出使齐国,国家的事务,恐怕有所缺失吧?《左传》认为是为了惠公即位以及拜谢葬礼,那么就是因两件事而行。因两件事应当两次记载“如齐”,经文只记载了一次,怎么知道是两件事呢?《谷梁传》认为是同辈而互相介绍,所以并列列举。按照礼制,副使和介者不应出现在经文中,即使同辈,所讥讽的也浅显罢了。正因为不合礼制,所以记载下来,何必曲意为之解说呢?

冬季十月,子赤去世

“子卒”,不记载地点,表明是被杀的。不称其名,是因为文公已经下葬,没有地方可以称呼他。《春秋》中未过一年的国君记载“卒”的有三例:二子、野。正常的去世也不记载地点。赵子怀疑经文有缺失,恐怕也是如此。《公羊传》、《谷梁传》都以是否记载日期来判断,圣人的意思难道是这样吗?这也值得怀疑。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

子赤被杀,宣公即位。夫人姜氏在鲁国不安,于是大规模地回到齐国。圣人记载说:“子卒。夫人姜氏归于齐。”那么宣公的弑君行为,不是很明显吗?

《春秋经解》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八

宋 孙觉 撰

宣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威公(按:此处“威公”当指鲁宣公之前的某位君主,或为鲁文公之误,依原文直译)弑杀隐公而自立,《春秋》只记月份而不记“王”,以此谴责天王不能诛杀他,却让弑君的大恶之人凌驾于百姓之上长达十八年之久。宣公弑杀子赤而自立,其罪与威公相同。《春秋》记载月份并记载“王”,不谴责天王不讨伐,并不是赦免他。天下没有真正的王,是从平王以后开始的。到了威公时,王道不行不久,如果有王者兴起,赫然施行王道,那么威公就在可诛杀的范围内。不在他在位时,而应当在他将终之时。直到威公死,天王也不能诛杀他。圣人不忍心周道衰微,而弑君者得志。在十八年之间,记载“王”的有四次,始终反复,希望他受到讨伐却最终不能。圣人不忍心,于是只记月份而不记“王”,以此作为万世的法则。到了宣公时,王道不行已经一百多年了。天下的王,不可一日没有,而一百多年间王道不行,乱臣贼子接连而起,而王者未曾诛杀他们,如果不是天下无王,怎么会这样呢?宣公弑杀子赤而自立,王道的施行,首先应当诛杀他,而他即位后安然无事,无所忌惮。《春秋》在他即位的月份记载“王”,以表明王道的施行不容许被掩盖,所以特别郑重地记载“王”。《春秋》对威公、宣公的罪恶,并非偏有轻重,因为威公之时还抱有希望,而宣公之时最终无王。王还抱有希望,就可以等待王的诛杀;后来最终无王,于是记载“王”以进行讨伐。《春秋》的法则,弑君的贼人受到讨伐就记载“葬”。世子弑君,就不等待讨伐贼人而记载“葬”,因为葬礼是臣子的事,世子弑君就没有希望于臣子了。威公不记载“王”,是认为等待天王的讨伐。王道更加衰微,乱臣贼子滋生兴起,宣公弑君而记载“王”,是认为对天王没有希望了。对臣子没有希望,就世子弑君而记载“葬”;对天王没有希望,就宣公弑立而记载“王”。没有希望的,就不再希望,这是《春秋》的法则。赵子等人认为不除去“王”字,是因为宣公本来没有同谋,所以不同于威公。按照经文,继弑之后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