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解卷六
。齐威用师,春秋贬之曰「人」,未有曰「师」者。于是时称师焉,所以见挟彊师而不能救邢,深罪之也。公羊曰:「邢已亡矣。」盖狄灭之。按邢实不灭,不可言灭也。谷梁曰:「以其不足乎▯,不言齐侯也。」按不言齐侯,盖贬之尔,何谓不足乎▯也?
译齐威王出兵,春秋经贬称他为“人”,没有称他为“师”的。在这个时候称他为“师”,是为了表明他挟持强大的军队却不能救援邢国,从而深加罪责。公羊传说:“邢国已经灭亡了。”大概是狄人灭掉了它。考据邢国实际上没有灭亡,不能说它灭亡了。谷梁传说:“因为齐侯不够仁义,所以不称齐侯。”考据不称齐侯,大概是贬低他罢了,怎么能说是因为不够仁义呢?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邢为狄人所逐,至于奔亡,迁都夷仪。书曰「邢迁」,邢自迁也。齐威闵邢之亡,率诸侯之师而为之城,得救患分灾之道矣。然《春秋》不书其爵,但曰「齐师」云者,方狄之伐邢,齐侯早率诸侯救之,则邢不至于迁,而夷仪不必为城也。齐威失救邢之义,使邢至于迁也而为之城,则与齐襄亡纪而▯纪伯姬也何异乎?《春秋》之法,前目后凡,救邢、城邢一事尔,复叙诸侯之师者,所以见齐威帅诸侯之师不能救之,而徒城之也。齐襄亡纪之国,而▯其夫人,不足以为义,而灭纪之恶愈彰;齐威帅诸侯之师救邢,而次于聂北,邢已亡矣,而帅师城邢,城邢未足以为功,而不救之情益显。齐襄之恶不可掩也,乃徒▯其夫人;威公挟诸侯之师,坐视之而不救,待其亡而为之城,欲自大其功也。《春秋》迹其意而诛之,曰「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为之城尔,又何用师哉?左氏曰:「诸侯城之,救患也。」谷梁曰:「美齐侯之功也。」按《春秋》方以齐威失救患之道罪之,何美之乎?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春秋》之义,弑君之贼,人人皆得讨之。虽在其国,虽在外,诸侯有能以弑贼讨之者,则书之曰「人」,所以广忠孝之路,而厚人伦也。卫州吁弑其君完,尝立为君矣,卫之臣子讨之,则书曰「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弑太子免而立,蔡人杀之,则书曰「蔡人杀陈佗」。弑君之贼,不容于人伦,能杀之者必皆称「人」,犹之杀异类也。夫人姜氏帷箔不饰,比弑二君,不安其位而出奔于邾。齐威讨而杀之于夷,以尸归。《春秋》与齐威之得讨贼之道,不曰「齐侯」,而书之曰「人」,盖夫人之行,人人得讨之也。夫人言薨而不言杀,内辞也。书「齐人以归」,所以明齐人杀之也。《谷梁》曰:「夫人薨不地,地,故也。」此説是也。
楚人伐郑
荆自此楚始改号也,侵伐自此称人者,所以见中国之衰,而荆蛮之彊▯也。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荆蛮之俗,至无礼义,至无知识者也。中国王道明,则遁逃逺去,莫敢内向而窥觎矣;至其衰陵,而中国无人也,则伐其小国,执其诸侯,无所不至矣。春秋深罪中国之衰,而荆蛮之盛也,则渐见其迹焉,以谓于是之时,有能攘而却之者,则荆蛮之▯庶几可息。柰何中国卒无其人焉!故称人称爵,与中国等,其罪中国深矣。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君之贼,莒容而纳之,盖有罪矣。乃复责赂于鲁,公子友为是帅师败之于郦,获其大夫挐。谷梁之説,江熈非之,当矣。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春秋之法,有不待贬絶而罪恶见者,则直书其事尔。一时所不能断,众人所不能辩者,则异其文以着之。夫人姜氏之恶,盖不待贬而见之者矣。然经不书姜,但曰「夫人氏」焉。公、谷二传则曰贬之,杜预则曰阙文,范寗则曰杀子之罪轻也。要之皆未得圣人之意。以为贬之,则姜氏之恶何待贬乎?以为阙文,则又妄;以为杀子之罪轻于杀夫,则是有可杀之君,而弑君之贼犹有轻重也。夫人孙于齐,不言姜氏,所以使齐絶之也。齐者,文姜父母之国。父母之于子,虽有罪恶,得容隠焉。若哀姜之恶,盖与文姜等矣。为鲁夫人,则比弑二君;为齐姜氏,则见杀于齐。侯氏者,祖之所自出,所以别其生焉。若哀姜者,为鲁夫人而弑二君,为齐姜氏则见杀,罪恶贯盈,至于天下之大、四海之广,无所容其一身,盖非齐姜氏也,夫人氏而已。于其孙邾,其见杀于齐,不去姜者,孙邾所以别异姓,见杀于齐,所以与齐杀之。惟其防之至自齐也,可以不言姜焉。盖圣人之轻重与夺,惟其事之所在也。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三传之説皆以为楚丘卫邑,齐威帅诸侯城之。然按春秋之例,诸侯城之者,则书「诸侯城邢」、「城縁陵」、「城虎牢」、「
译夏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曹国的军队为邢国修筑城墙。
邢国被狄人驱逐,以至于逃亡,迁都到夷仪。《春秋》记载说“邢迁”,是邢国自己迁都。齐桓公怜悯邢国的灭亡,率领诸侯的军队为它修筑城墙,这符合拯救患难、分担灾祸的道义。然而《春秋》不记载齐桓公的爵位,只说“齐师”,这是因为当狄人攻打邢国时,齐桓公早先率领诸侯去救援,那么邢国就不会迁都,也就不必在夷仪修筑城墙了。齐桓公失去了救援邢国的道义,致使邢国迁都后才为它修筑城墙,这与齐襄公灭亡纪国却只迎娶纪伯姬有什么区别呢?《春秋》的笔法,前面列举具体名称,后面用统称,救援邢国、为邢国筑城是一件事,再次叙述诸侯的军队,是为了表明齐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不能救援邢国,只是为它筑城罢了。齐襄公灭亡纪国,却只迎娶它的夫人,不足以称为义举,而灭亡纪国的罪恶更加彰显;齐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救援邢国,却驻扎在聂北,邢国已经灭亡了,才率领军队为邢国筑城,筑城不足以称为功劳,而不救援的情形更加明显。齐襄公的罪恶不可掩盖,却只迎娶它的夫人;齐桓公挟制诸侯的军队,坐视而不救援,等到邢国灭亡后才为它筑城,是想夸大自己的功劳。《春秋》追究他的意图而谴责他,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只是为它筑城罢了,哪里用得着出动军队呢?《左传》说:“诸侯为它筑城,是拯救患难。”《谷梁传》说:“赞美齐桓公的功劳。”按照《春秋》正在以齐桓公失去拯救患难的道义来谴责他,哪里是赞美呢?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的尸体运回鲁国。
《春秋》的道义,弑杀国君的凶手,人人都可以讨伐。即使凶手在国内,即使在国外,诸侯中有能够讨伐弑君凶手的人,就记载为“人”,这是为了拓宽忠孝的道路,而厚待人伦关系。卫国州吁弑杀国君完,曾经自立为君,卫国的臣子讨伐他,就记载为“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弑杀太子免而自立,蔡国人杀了他,就记载为“蔡人杀陈佗”。弑杀国君的凶手,为人伦所不容,能杀死他的人必定都称“人”,就像杀死异类一样。夫人姜氏帷帐不整,接连弑杀两位国君,不安于自己的位置而出逃到邾国。齐桓公讨伐并在夷地杀了她,把尸体运回。《春秋》赞同齐桓公符合讨伐凶手的道义,不称“齐侯”,而记载为“人”,大概是夫人的行为,人人都可以讨伐。夫人记载为“薨”而不记载为“杀”,是鲁国的内辞。记载“齐人以归”,是为了表明齐国人杀了她。《谷梁传》说:“夫人死通常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是有原因的。”这种说法是对的。
楚国人攻打郑国。
楚国从此开始改称“楚”,侵伐从此称“人”,这是为了显示中原国家的衰落,而荆蛮的强盛。孟子说:“人必定先自取其辱,然后别人才侮辱他;国家必定先自取讨伐,然后别人才讨伐它。”荆蛮的风俗,极其没有礼义,极其没有知识。中原王道昌明,他们就逃遁远去,不敢向东窥探觊觎;等到中原衰落,而中原没有人才,他们就攻打小国,拘捕诸侯,无所不至。《春秋》深罪中原国家的衰落,而荆蛮的强盛,就逐渐显露出迹象,认为在这个时候,如果有能抵御并击退他们的人,那么荆蛮的强盛或许可以平息。奈何中原最终没有这样的人!所以称“人”称爵位,与中原国家同等,这是深罪中原国家啊。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国大夫挐。
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庆父是弑杀国君的凶手,莒国收留并接纳他,大概是有罪的。于是又向鲁国索取贿赂,公子友因此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他们,俘获他们的大夫挐。《谷梁传》的说法,江熈反对它,是正确的。
十二月丁巳,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防地。
《春秋》的法则,有不等待贬斥断绝而罪恶就显现的,就直接记载这件事罢了。一时不能判断,众人不能辩明的,就改变文辞来彰显它。夫人姜氏的罪恶,大概是不等待贬斥就显现的了。然而经文不记载“姜”,只说“夫人氏”。《公羊传》、《谷梁传》说这是贬斥,杜预说这是缺文,范寗说这是杀子的罪轻。总之都没有得到圣人的本意。如果认为是贬斥,那么姜氏的罪恶哪里等待贬斥呢?如果认为是缺文,那么又是妄说;如果认为杀子的罪轻于杀夫,那么就有可以杀的国君,而弑君之贼还有轻重之分。夫人出逃到齐国,不称姜氏,是为了让齐国与她断绝关系。齐国,是文姜父母之国。父母对于子女,虽然有罪恶,得以包容隐瞒。如果哀姜的罪恶,大概与文姜相等了。作为鲁国夫人,就接连弑杀两位国君;作为齐国姜氏,就在齐国被杀。侯氏,是祖先所从出的地方,用来区别她的出身。像哀姜这样,作为鲁国夫人而弑杀两位国君,作为齐国姜氏则被杀,罪恶贯盈,以至于天下之大、四海之广,没有地方容她一身,大概不是齐国姜氏了,只是夫人氏罢了。在她出逃到邾国,她在齐国被杀,不除去“姜”字,出逃到邾国是为了区别异姓,在齐国被杀,是为了与齐国杀她。只有她的灵柩从齐国到达防地,可以不称姜氏。大概是圣人的轻重与取舍,只在于事情所在。
二年春王正月,修筑楚丘城墙。
三传的说法都认为楚丘是卫国的城邑,齐桓公率领诸侯为它筑城。然而按照《春秋》的体例,诸侯为它筑城的,就记载“诸侯城邢”、“城缘陵”、“城虎牢”、“
城成周」是也,未有与诸侯同城而不叙诸侯者。楚丘之地见于传记者,皆以为卫邑,卫诗《定之方中》序亦曰「卫楚丘」,而诗中无之,但曰「楚宫」、「楚室」尔。楚丘之名见于春秋者二:隠之八年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当凡伯之来聘,戎遂伐之以归,经不言卫,则楚丘安知非鲁地乎?于此城之,又不言诸侯城楚丘,益可疑也。今地里楚邱属宋,则凡伯自周聘鲁,无縁更过宋也。此盖可疑之事,且当阙之。
译“在成周筑城”就是这样,没有与诸侯同筑一城却不为诸侯排序的。楚丘之地在传注中出现的,都认为是卫国的城邑,《诗经·定之方中》的序言也说“卫楚丘”,但诗中并没有“卫”字,只说“楚宫”、“楚室”罢了。楚丘之名在《春秋》中出现两次:隐公八年说“戎在楚丘攻打凡伯,然后回国”,当凡伯前来聘问时,戎便攻打他然后回国,经文没有提到卫国,那么楚丘怎么知道不是鲁国的地方呢?在这里筑城,又不说诸侯筑楚丘,更加可疑。如今地理上楚邱属于宋国,那么凡伯从周朝聘问鲁国,没有理由再经过宋国。这大概是可疑的事情,暂且存疑不论。
夏虞师晋师灭下阳
下阳,虢邑也。春秋邑不言灭,特书下阳之灭,而虢不见经者,盖圣人之意以为虞公贪璧马之赂,而为晋假道以灭唇齿之国,下阳举而虢灭矣。春秋不书其灭,但曰灭下阳者,盖虢之灭见卖于所与之国,圣人所不忍焉,书灭下阳而已。虞师首恶,序晋之上。至五年晋人执虞公,虞亦灭矣,又不书灭者,盖虞之灭乃在于灭虢之时,不在五年也。经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则是虞虢之灭在于此举。然圣人于虢则不忍其亡,在虞则先见其灭,故虢之灭但书下阳,而虞之灭书执虞公也。三传之説皆是。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贯之盟,齐威徳大着,江、黄小国逺来服从也。公、谷二传皆以为:「逺国举江、黄,则诸侯皆至。」然春秋之时,天下诸侯亦以众多,齐威岂能尽服之乎?但四国防盟尔,安知当时之诸侯皆来乎?公、谷之説非。
冬十月不雨
春秋》之法,一时不雨则书,过时不雨则加自文以别之。僖公三时不雨,而首时皆志者,谷梁谓之闵雨。僖公有防民之心,一时不雨则忧其灾及于物,《春秋》据旧史书之,以见其有志于民也。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国也。徐人取之,而不言灭者,舒之宗祀复存,未尝见灭也。舒者,楚附庸之国,服属于楚。徐人自楚取之,使之属徐也。赵子曰:「凡得国不书灭者,不絶其祀也。」此説是也。
六月雨
文公二年、十年、十三年逾时不雨,皆加「自」「文」以别之。僖公二年之中逾时不雨者九月,于其首时皆曰「不雨」,无「自某至某」之文。左氏曰:「不曰旱,不为灾也。」此説虽通解《春秋》之义,然于僖公未明也。公羊曰:「上雨而不甚也。」然则首时之文又何也?惟谷梁以为闵雨,《春秋》縁人君爱民之心而书之,比之二传近而可训,且当以《谷梁》为据也。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阳谷之防,盖齐威伯业之盛,遂欲夸服诸侯尔,而左氏以为谋伐楚也。按伐楚之役,江黄不与,又楚方盛彊,威公必不敢倡谋伐之,左氏但见伐楚在于明年,于此妄为之説也。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涖,临也。春秋,鲁史,其书鲁事有内辞焉。外臣之来者,书曰「来盟」,来者自外之辞也。内臣之往者,书曰「涖盟」,临涖而盟之也。我君之有道而大夫之贤,所往之国无敌也,临之而已。不书其人,非其国之君敌吾大夫者尔。不书,简辞也。公羊曰:「往盟于彼。」谷梁曰:「涖者位也。」是皆不知《春秋》之谓内辞,故各为之説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楚之为中国患,齐威欲伐之久矣。而蔡为楚之与国,当诸侯之道,齐威侯遂帅诸侯之师侵其所与之国,使之奔溃,以惧楚人,遂进而声楚之罪以讨之。然又畏楚而不敢进也,于是次于陉焉。夫以楚之彊而侵陵中国也,有日矣。齐威志欲攘之,而诸侯未服,伯业未成,于是数盟诸侯而诸侯信服,北伐山戎而兵威已试。齐威帅已试之师,而从信服之诸侯,南伐彊楚,责包茅不入于天王,盖伯者之功于斯为盛。春秋齐威用师二十余年,贬之曰人,以其不务徳而务力也。于是始书其爵,以为其师知所讨矣。于其次陉而不进也,盖有罪焉。春秋不深罪之,所以见齐威之彊而不能当楚,于次之中有足矜焉者矣。左氏、史记载侵蔡之事,皆以为怒蔡姬之荡舟。然春秋于齐威之侵蔡伐楚也,始书其爵,孔子方进之,不应其侵蔡有私也。公羊曰:「次于陉,俟屈完也。」按经文师自次尔,安知屈完之来乎?
夏许男新臣卒
春秋》之法,诸侯卒于其国都者,不他虽其国不于其都,犹地也。盖以国君之尊,社稷人民之系重,卒不于其国者,皆书其地以谨之也。许男新臣防齐威而卒于师,《春秋》之于新臣也,不书其地,盖地者罪之也。诸侯不自治其国家,而奔走于防盟侵伐,至于死非其所
译夏季,虞国军队和晋国军队灭掉了下阳。
下阳,是虢国的城邑。《春秋》对于城邑一般不记载“灭”,特意记载下阳被灭,而虢国不见于经文,大概是因为圣人的意思认为虞公贪图璧玉和骏马的贿赂,为晋国借道去灭掉唇齿相依的国家,下阳被攻占,虢国也就随之灭亡了。《春秋》不记载虢国灭亡,只说灭下阳,大概是因为虢国的灭亡是被它所亲近的国家出卖,圣人对此不忍心,所以只记载灭下阳罢了。虞国军队是首恶,所以排在晋国之前。到了僖公五年,晋国人俘虏了虞公,虞国也就灭亡了,又不记载“灭”,大概是因为虞国的灭亡实际上发生在灭虢的时候,不在五年。经文记载“虞师晋师灭下阳”,那么虞国和虢国的灭亡就在于这次行动。然而圣人对于虢国不忍心其灭亡,对于虞国则预先看到其灭亡,所以虢国的灭亡只记载下阳,而虞国的灭亡记载为俘虏虞公。《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国人、黄国人在贯地结盟。
贯地的结盟,齐桓公的威德大大彰显,江、黄这两个小国从远方来服从。《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举出江、黄这两个远方国家,那么诸侯都到了。”然而在《春秋》时代,天下的诸侯也非常众多,齐桓公的威德难道能完全使他们服从吗?只是四个国家结盟罢了,怎么知道当时的诸侯都来了呢?《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不对。
冬季十月,没有下雨。
《春秋》的体例,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记载,超过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加上“自”字来区别。僖公三个季节没有下雨,而第一个季节都记载了,《谷梁传》称之为怜悯雨水。僖公有防备灾荒、爱护百姓的心,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担忧灾害波及万物,《春秋》依据旧史记载,以显示他有爱护百姓的志向。
僖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没有下雨。夏季四月,没有下雨。徐国人攻取了舒国。
舒是一个国家。徐国人攻取它,而不说“灭”,是因为舒国的宗庙祭祀仍然存在,未曾被灭。舒国是楚国的附庸国,服属于楚国。徐国人从楚国手中夺取它,使它归属徐国。赵子说:“凡是得到国家而不记载‘灭’的,是因为没有断绝其宗庙祭祀。”这个说法是对的。
六月,下雨了。
文公二年、十年、十三年超过一个季节没有下雨,都加上“自”字来区别。僖公二年中超过一个季节没有下雨的是九月,在其第一个季节都只说“不雨”,没有“自某至某”的文字。《左传》说:“不说旱灾,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这个说法虽然能通解《春秋》的大义,但对于僖公的情况没有说清楚。《公羊传》说:“上面下雨但不猛烈。”那么第一个季节的文字又是什么意思呢?只有《谷梁传》认为是怜悯雨水,《春秋》顺应君主爱护百姓的心意而记载,比起另外两传更接近且可以训诫,应当以《谷梁传》为依据。
秋季,齐侯、宋公、江国人、黄国人在阳谷会盟。
阳谷的会盟,大概是齐桓公的霸业兴盛,想要夸耀以服众诸侯,而《左传》认为是谋划讨伐楚国。考察讨伐楚国的战役,江国、黄国没有参与,而且楚国当时正强盛,齐桓公必定不敢倡导谋划讨伐它,《左传》只是看到第二年讨伐楚国,在这里随意编造说法罢了。
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临盟。
“涖”,是临的意思。《春秋》是鲁国的史书,记载鲁国的事有内部的措辞。外国的臣子来,记载为“来盟”,“来”是从外来的措辞。本国臣子前往,记载为“涖盟”,是临视而盟誓的意思。我国君主有道而大夫贤能,所前往的国家没有敌手,只是临视罢了。不记载那个人,不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君主敌视我国大夫。不记载,是简略的措辞。《公羊传》说:“前往那里盟誓。”《谷梁传》说:“涖是位置。”这都是不知道《春秋》所谓内部措辞的含义,所以各自编造说法。
僖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盟,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
楚国成为中原各国的祸患,齐桓公想要讨伐它已经很久了。而蔡国是楚国的盟国,处在诸侯的道路上,齐桓公于是率领诸侯的军队侵犯它的盟国,使它奔溃,以震慑楚国人,于是进而声讨楚国的罪过来征伐它。然而又畏惧楚国而不敢前进,于是驻扎在陉地。楚国强大而侵凌中原各国,已经很久了。齐桓公立志要排斥它,而诸侯尚未服从,霸业尚未完成,于是多次会盟诸侯而诸侯信服,北伐山戎而军威已经试验过。齐桓公率领已经试验过的军队,跟随信服的诸侯,南伐强楚,责备包茅不进贡给天王,大概霸主的功绩在这里最为兴盛。《春秋》记载齐桓公用兵二十多年,贬称他为“人”,因为他不致力于德行而致力于武力。在这里开始记载他的爵位,认为他的军队知道讨伐的对象了。在他驻扎在陉地而不前进这件事上,大概是有罪的。《春秋》不深究他的罪责,是为了显示齐桓公强大而不能抵挡楚国,在驻扎之中有值得怜悯的地方。《左传》、史记载侵犯蔡国的事,都认为是因为愤怒蔡姬荡舟。然而《春秋》在齐桓公侵犯蔡国讨伐楚国时,开始记载他的爵位,孔子正在褒扬他,不应该他侵犯蔡国有私心。《公羊传》说:“驻扎在陉地,是等待屈完。”考察经文只是说军队驻扎罢了,怎么知道屈完会来呢?
夏季,许国国君新臣去世。
《春秋》的体例,诸侯死在其国都的,不记载地点;即使不在其国都,也如同在国都一样。大概因为国君尊贵,社稷和人民关系重大,死不在其国的,都记载地点以表示谨慎。许国国君新臣会盟齐桓公而死在军中,《春秋》对于新臣,不记载地点,大概是因为记载地点就是定罪。诸侯不治理自己的国家,而奔走于会盟侵伐,以至于死在不该死的地方
,而社稷危焉,则书地以罪之。齐威之彊,而伐楚之盛,诸侯从之,则国安身荣;不从之,则危辱灭亡至矣。新臣虽死于师,而《春秋》书之若卒于国者,所以许新臣之出防齐威,异于他诸侯之卒也。谷梁曰:「内威。」此説是也。赵子曰:「新臣归,卒于国尔。」案经文次陉而书新臣之卒,下有屈完来盟之事,新臣岂能遽归乎?此説非也。
译如果国家社稷因此陷入危险,就记载地名以归罪于他。齐桓公的强盛,以及讨伐楚国的声势浩大,诸侯如果顺从他,国家就安定,自身就荣耀;如果不顺从他,危险、屈辱和灭亡就会到来。新臣虽然在军队中死去,但《春秋》记载他如同死在国内一样,这是为了赞许新臣出师抵御齐桓公,使他不同于其他诸侯的死法。《谷梁传》说:“这是内部的威严。”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赵子说:“新臣回国后,死在国内罢了。”考察经文,在记载陉地之后接着记载新臣的死,下面又有屈完前来结盟的事情,新臣怎么能立即回国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春秋大夫来盟者必书,君使屈完之来,不书使者,屈完受命不受辞,得専使之宜,故不曰使也。是时鲁公在师,以屈完自外而至,故曰来盟。春秋再言盟,盖屈完受命来盟于师,诸侯以其服从,退军召陵,然后盟也。若一书盟于召陵,则无以见诸侯退师之实,故先书来盟以见楚之服从,又书盟于召陵以见诸侯之退师。春秋之盛,莫盛于齐威,齐威之功,莫大于召陵之盟。然而孔子书之无异辞焉,盖王道之行则无伯者,伯者虽盛皆王道之罪人,故明乎王道然后知伯者之小,论乎圣人然后知道徳之大也。扬子曰:「齐威之时緼而春秋美召陵,习乱也。」盖▯子之意亦曰召陵无足美者也,而春秋以习乱美之也。公羊曰:「喜服楚也。」虽夷狄之盛,然王道不系之重轻而喜之,何待圣人之小也!谷梁曰:「内威师也。」赵子非之曰:「鲁侯不在,岂有言来之理乎?」此説是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
执袁涛涂者,盖齐侯也。书曰「齐人」,贬之也。他国之大夫,虽有罪,不可専执,况无罪乎?春秋之法,执人之大夫,不以其有罪、无罪,一贬之曰「人」,罪其不受命于天王而専执也。涛涂之事,见于左氏、公羊,皆以为误齐侯之道,而至于见执。然春秋书之,与执大夫之例等尔,盖専执之罪同也。三传之説,公羊得之。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申生之事,见于传记备矣。晋侯之恶,不待贬絶而后见也。然春秋之于申生,无美辞焉。盖人子之道,至于见杀,则为不孝大矣。舜之事瞽瞍,亦允若,而卒免于祸。申生之于献公也,献公聼谗,而申生死之。春秋举重者言之,斥言晋侯,而申生未免有罪也。
▯伯姬来朝其子
妇人既嫁,不逾境,惟父母存得归寕,父母没,虽兄弟不往也。春秋内女之归者,未尝有曰子叔姬焉,其书者皆非礼也。▯伯姬既以非礼来鲁,又以其子来行朝礼,失礼之甚者也。书曰:「▯伯姬来朝其子」,则是▯伯姬、鲁侯皆有罪矣。谷梁曰:「参讥之」,是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
齐威欲帅诸侯以尊王室,于是致王世子而防之首止。不列叙世子者,春秋尊之,不与其致世子也。齐威之伯,始防世子;晋文之伯,至于召王。齐威以方伯之盛,不能率诸侯以朝天子,而致王世子会之;至于晋文,遂召天王,而臣礼亡矣。孔子罪作俑者,至于用人。盖召世子而至于召王,齐威之罪亦不可胜诛矣。公羊曰:「世子贵也。」谷梁曰:「尊之也。」按春秋之法,尊尊卑卑,不与其致世子,特殊防以见其意,贵之、尊之皆非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
春秋》之法,间有异事,则前目后凡。首止之防,间无异事,而复叙诸侯者,不与其盟王世子也。世子者,天子之子,而世天下者也。诸侯盟之,而以不信加之,圣人之所不与也,特没去世子,而但曰诸侯也。齐威于此,大防诸侯以尊玉室,而郑伯逃归。《春秋》恶其以国君之尊,而为匹夫之行,义当留而窃去,特曰逃归也。
楚人灭▯▯子奔黄
春秋》国灭而其君死之者,但书曰灭;以其君归者,书名;其君出奔者,书奔。奔者非无罪也,校之随君归者则轻;国灭而身死者,非可褒也,校之不死而奔者则善。故灭人之国,其罪则一;而见灭之君,其例有三也。▯子出奔而不名,罪轻于以归者也。
冬晋人执虞公
虞、虢相为表里之国也。虞公贪璧马之赂,假晋道以亡虢,盖虢亡而虞举矣。春秋于虢之灭也,叙虞于晋上,而以下阳当之;于虞之亡也,不言其迁,不言其灭,但曰「执虞公」,盖虞之所依者虢也,贪赂而首恶,虢亡则虞亡。下阳之灭,虞已见灭,而晋已取虞,虞之亡也四年于兹矣,于是但执虞公焉,非亡虞也。公羊曰:「其言执之,不与灭也。」按虞之灭,盖在灭下阳,故不再言尔。又曰:「灭者,亡国之善辞。」按灭人亡国,大恶也,何谓善乎?
六年春
译楚国的屈完来到诸侯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春秋》记载大夫前来结盟必定书写,国君派遣屈完前来,不记载使者身份,屈完接受使命但不接受具体言辞,掌握了专使的适宜做法,所以不说“派遣”。这时鲁国国君在军中,因为屈完从外部来到,所以说“来盟”。《春秋》两次提到“盟”,大概是屈完受命来军中结盟,诸侯因为楚国服从,退军到召陵,然后结盟。如果只记载“盟于召陵”,就无法体现诸侯退军的实情,所以先记载“来盟”以显示楚国的服从,又记载“盟于召陵”以显示诸侯的退军。《春秋》的盛况,没有比齐桓公更盛的;齐桓公的功绩,没有比召陵之盟更大的。然而孔子记载它没有不同的言辞,大概是因为王道施行就没有霸主,霸主虽然兴盛都是王道的罪人,所以明白王道然后才知道霸主的渺小,论述圣人然后才知道道德的伟大。扬雄说:“齐桓公的时代混乱而《春秋》赞美召陵,是习惯于动乱。”大概扬雄的意思也是说召陵不值得赞美,而《春秋》因为习惯于动乱而赞美它。《公羊传》说:“高兴楚国服从。”即使是夷狄的兴盛,但王道不因为它的轻重而高兴,哪里需要圣人的狭隘呢!《谷梁传》说:“在内部威慑军队。”赵子反驳说:“鲁侯不在,哪里有说‘来’的道理呢?”这种说法是对的。
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袁涛涂。
拘捕袁涛涂的,大概是齐侯。记载说“齐人”,是贬低他。别国的大夫,即使有罪,也不能擅自拘捕,何况无罪呢?《春秋》的法度,拘捕别人的大夫,不区分有罪无罪,一概贬低称为“人”,谴责他不接受天王的命令而擅自拘捕。袁涛涂的事,见于《左传》、《公羊传》,都认为他误导了齐侯的道路,以至于被拘捕。然而《春秋》记载它,与拘捕大夫的条例相同,大概是因为擅自拘捕的罪过相同。三传的说法,《公羊传》是正确的。
五年春天,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申生的事,在传记中记载得很完备了。晋侯的恶行,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能显现。然而《春秋》对于申生,没有赞美的言辞。大概是因为人子的道理,到了被杀的地步,就是不孝的大罪了。舜对待瞽瞍,也顺从,而最终免于祸患。申生对待献公,献公听信谗言,而申生因此死去。《春秋》举出重者来说,斥责晋侯,而申生未免也有罪过。
〇伯姬来朝见,带着她的儿子。
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只有父母在世才能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即使是兄弟也不去。《春秋》记载本国女子归宁的,未曾有说“子叔姬”的,记载的都是不合礼的。〇伯姬已经不合礼地来到鲁国,又带着她的儿子来行朝见之礼,失礼太严重了。记载说:“〇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那么〇伯姬、鲁侯都有罪了。《谷梁传》说:“参讥之”,是对的。
鲁公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会见周王世子。
齐桓公想要率领诸侯尊崇王室,于是招来周王世子在首止会见。不列叙世子,是《春秋》尊崇他,不认为他招来世子。齐桓公的霸业,开始于会见世子;晋文公的霸业,到了召见周王。齐桓公凭借方伯的兴盛,不能率领诸侯朝见天子,而招来周王世子会见;到了晋文公,竟然召见周王,而臣子的礼节丧失了。孔子谴责制作木偶的人,以至于用人殉葬。大概召见世子而到了召见周王,齐桓公的罪过也不可胜数了。《公羊传》说:“世子尊贵。”《谷梁传》说:“尊崇他。”按照《春秋》的法度,尊崇尊贵者,卑贱卑贱者,不认为他招来世子,特别记载会见以显示其意图,尊贵、尊崇都是不对的。
秋天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郑伯逃归,没有结盟。
《春秋》的法度,中间有异事,就前目后凡。首止的会见,中间没有异事,又叙述诸侯,是不认为他盟见周王世子。世子是天子的儿子,而继承天下的人。诸侯与他结盟,而加给他不信任,是圣人所不赞同的,特别隐去世子,只说诸侯。齐桓公在这里,大会诸侯以尊崇王室,而郑伯逃归。《春秋》厌恶他以国君的尊贵,而行匹夫的行为,道义上应当留下却偷偷离去,特别说“逃归”。
楚国人灭掉了〇国,〇子逃奔到黄国。
《春秋》国家灭亡而其国君死难的,只记载说“灭”;以其国君被俘归去的,记载名字;其国君出奔的,记载“奔”。出奔的人并非无罪,比较被俘归去的人则轻;国家灭亡而自身死亡的,并非可以褒扬,比较不死而出奔的人则善。所以灭人国家,其罪过则一;而被灭的国君,其条例有三种。〇子出奔而不记载名字,罪过轻于被俘归去的人。
冬天,晋国人拘捕了虞公。
虞、虢是互为表里的国家。虞公贪图璧玉马匹的贿赂,借给晋国道路以灭亡虢国,大概虢国灭亡而虞国也就被举灭了。《春秋》在虢国灭亡时,将虞国列在晋国之上,而以下阳当之;在虞国灭亡时,不说其迁徙,不说其灭亡,只说“拘捕虞公”,大概虞所依靠的是虢,贪图贿赂而首恶,虢亡则虞亡。下阳的灭亡,虞已经见灭,而晋已经取虞,虞的灭亡已经四年了,于是只拘捕虞公,不是灭亡虞国。《公羊传》说:“说拘捕他,不认为灭亡。”按照虞的灭亡,大概在下阳灭亡时,所以不再说罢了。又说:“灭亡,是亡国的好言辞。”按照灭人亡国,是大恶,何谓好呢?
六年春天
去年郑伯逃首止之盟,齐侯于是帅诸侯伐之而围其邑。郑伯诚有罪矣,然为齐威者,不务修徳以绥懐诸侯,乃恃其彊伐围小国,盖其罪亦大矣。《公羊》曰:「邑不言围,彊也。」按郑小国,而当齐威诸侯之师,又一邑尔,何能彊乎?《谷梁》曰:「着郑伯之罪也。」按郑伯逃归,不待贬絶而齐威伐人之国而围其邑,能无罪乎?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郑伯逃归而附楚,故齐威帅诸侯伐之。楚人救之,而围齐威所与之国。齐威遂释郑围,而帅诸侯救之。盖楚人救郑而围许,围其所与,必救者也。春秋书之,若曰:「齐威伐郑,未足以为讨罪;救许,未足以为功。不若务修其徳以懐诸侯,则郑不须伐,许不须救也。」齐威一失于首止之盟,而天下兵革遂至连年。春秋一切着之,以见威公之罪。谷梁曰:「善救许也。」按春秋方罪之尔,安得善乎?
七年春齐人伐郑
齐威以郑附楚,于是又使防者伐之尔。齐威不务徳而务侵伐,春秋一切着之,盖其罪不待贬絶而自见矣。
夏小邾子来朝
郳黎来自庄公五年来朝以后不见于经,于是来朝,称小邾子者,盖其随从齐威伯主征伐,假称王命爵之,故书子也。言小者,有大之辞,所以着齐威伯主之兴,而附庸小国类多称爵,《春秋》因而书之,益以见当时之爵或降或升,惟伯者之所欲为尔。其罪盖不可胜诛之也。
郑杀其大夫申侯
春秋》之法:杀大夫称国者,罪诸侯也。不言其爵,不与其専杀也。着大夫之名,所以见其罪,且有以别之也。其不名者,皆阙之尔,非美之也。《谷梁》曰:「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按:大夫无専杀之礼,虽有罪,不得杀焉。《春秋》不与其専杀也,故夺其爵以见之。谓之杀无罪大夫,非也。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寗母。寗母之盟,盖郑屡为齐所伐,势不自安,故遣其世子盟齐威,以纾一时之难。然郑伯知附楚之罪以求伯者,又不能以身下之,而徒遣其子,卒以其故,洮之盟郑伯不与,而至于乞也。礼之道,自敌体皆不可失也,况天下之盟主哉!故陈、郑世子与盟,而《春秋》书之,以见其罪也。
八年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盟于洮。
王人,王之防者春秋尊之,故虽防者衔天子之命,亦叙诸侯之上也。春秋伯者多假王命以令诸侯,名尊天子而实行其私。齐威是时致天王之命以防盟中国,虽其防者,而春秋不与其盟诸侯也,故显言王人而列叙诸侯以见其罪。王人而盟诸侯,则王道之衰;诸侯而盟王人,则诸侯之伉。盟者,不信而后为之也。天子、诸侯矣,而犹盟焉,盖君臣之交失道也,其犹以齐侯为之重乎?
郑伯乞盟
春秋》之法,有义同而辞异者,皆圣人之新意也。天子有求于下,则书「求」。「求」者,责也。天王者,合天下之尊,一物皆其所有,于其所无也,则责其下使共之尔。故其取车、取金也,书之曰「求」,求其所当入也。诸侯之于诸侯,土地有常守,人民有常奉,以其所无求其所有者,皆非其道也。故于求盟、求师也,书之曰「乞」,非所有而乞之也。《春秋》书「求」者三,皆施之于天王;书「乞」者六,皆施之于诸侯。郑伯逃天下之盟主,而附彊▯之夷狄,寗母之盟虽尝遣其世子,又恐惧不安其国,亲来乞盟,《春秋》罪之。首止则着其逃,洮盟则书其乞,其贱之之意如何也?公、谷皆曰:「盖酌之也。」经书「郑伯乞盟」,则是郑伯亲乞之实;酌与之,则当书曰「使某乞盟」,此説非也。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夫人之説三传皆不同,左氏则以为哀姜,公羊则以为声姜,谷梁则以为成风,或以为嫡母,或以为庶母,或以为夫人,考经前后皆不可据。然圣人但书夫人而不言姓氏,则圣人之意亦不在于姓氏也。禘者国之大事,而太庙鲁之始祖之庙,其不可失礼也明矣。今乃以夫人之故而大禘太庙,盖禘不可以为夫人而设,太庙不可以夫
译去年,郑伯逃跑了首止的盟会,齐侯于是率领诸侯讨伐他,并包围了他的城邑。郑伯确实有罪,然而作为齐国的霸主,不致力于修养德行来安抚诸侯,却依仗其强大去讨伐并包围小国,他的罪过也很大了。《公羊传》说:“城邑不说‘围’,是因为齐国强大。”查考郑国是小国,面对齐国作为诸侯霸主的军队,又只是一个城邑罢了,怎么能说强大呢?《谷梁传》说:“这是为了彰显郑伯的罪过。”查考郑伯逃跑回国,不需要贬斥断绝关系,齐国作为霸主讨伐别人的国家并包围其城邑,能没有罪过吗?
秋天,楚国人包围了许国,诸侯于是去救援许国。
郑伯逃跑回国并依附楚国,所以齐国作为霸主率领诸侯讨伐他。楚国人去救援郑国,于是包围了齐国所给予郑国的城邑。齐国于是解除了对郑国的包围,率领诸侯去救援许国。大概是因为楚国人救援郑国而包围许国,包围了齐国所给予的城邑,必定要去救援。《春秋》记载这件事,好像在说:“齐国讨伐郑国,不足以算是讨伐罪人;救援许国,不足以算是功劳。不如致力于修养德行来安抚诸侯,那么郑国就不需要讨伐,许国也不需要救援了。”齐国在首止之盟上犯了一次错误,天下的战事于是接连不断。《春秋》全部记载下来,以显示齐桓公的罪过。《谷梁传》说:“这是赞美救援许国。”查考《春秋》正在谴责这件事,怎么能说是赞美呢?
七年春天,齐国人讨伐郑国。
齐国因为郑国依附楚国,于是又派遣将领去讨伐它。齐国不致力于德行而致力于侵略讨伐,《春秋》全部记载下来,大概它的罪过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然显现了。
夏天,小邾子来朝见。
郳黎自从鲁庄公五年来朝以后,在经文中不再出现,这时来朝见,称他为小邾子,大概是因为他跟随齐国作为霸主征伐,假借王命封给他爵位,所以记载为“子”。说“小”,是有“大”的对比,用来彰显齐国霸主的兴起,而附庸的小国大多称爵位,《春秋》因而记载下来,更加显示出当时的爵位或降或升,全凭霸主的意愿罢了。他的罪过大概多得无法尽数诛罚了。
郑国杀了它的大夫申侯。
《春秋》的法度:杀大夫而称国名的,是谴责诸侯。不提及大夫的爵位,是不认可他擅自杀人。记载大夫的名字,是为了显示他的罪过,并且用来区分他。那些不记载名字的,都是史官缺漏罢了,并不是赞美他。《谷梁传》说:“称国名杀大夫,是杀无罪的人。”查考:大夫没有擅自杀人的礼制,即使有罪,也不得擅自杀害。《春秋》不认可他擅自杀人,所以剥夺他的爵位来显示这一点。说这是杀无罪的大夫,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鲁公在宁母会见齐侯、宋公、陈国世子款、郑国世子华,结盟于宁母。宁母之盟,大概是因为郑国屡次被齐国讨伐,形势不能自安,所以派遣他的世子与齐桓公结盟,以缓解一时的危难。然而郑伯知道依附楚国的罪过,为了求得霸主的庇护,却不能亲自屈尊,而只是派遣他的儿子,最终因为这个缘故,洮之盟郑伯没有参加,以至于乞求结盟。礼制的道理,即使是地位对等的人也不可以失礼,何况是天下的盟主呢!所以陈、郑的世子参与结盟,而《春秋》记载下来,以显示他们的罪过。
八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在洮会见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国世子款,结盟于洮。
王人,是周王的使者,《春秋》尊重他,所以虽然是使者,传达天子的命令,也排列在诸侯之上。《春秋》时代的霸主多假借王命来号令诸侯,名义上尊崇天子而实际上实行私欲。齐桓公这时传达天王的命令来主持中原的盟会,虽然是他的使者,而《春秋》不认可他与诸侯结盟,所以明确说出“王人”而排列诸侯,以显示他的罪过。王人与诸侯结盟,那么王道就衰落了;诸侯与王人结盟,那么诸侯就傲慢了。结盟,是因为不信任而后才做的。天子和诸侯,还结盟,大概是君臣之间的交往失去了正道,难道还以齐侯为重吗?
郑伯乞求结盟。
《春秋》的法度,有义理相同而用词不同的,都是圣人的新意。天子对下属有所求,就记载为“求”。“求”,是责备的意思。天王,是天下最尊贵的人,万物都是他所有的,对于他没有的东西,就责备下属让他共同提供。所以他取车、取金,记载为“求”,是求取应当进贡的东西。诸侯对于诸侯,土地有固定的疆界,人民有固定的供奉,用自己所没有的去求取别人所有的,都不是正道。所以对于求盟、求师,记载为“乞”,不是自己所有而乞求别人。《春秋》记载“求”的有三处,都用于天王;记载“乞”的有六处,都用于诸侯。郑伯逃避天下的盟主,而依附强大的夷狄,宁母之盟虽然曾经派遣他的世子,又恐惧不安于国家,亲自前来乞求结盟,《春秋》谴责他。首止之盟就彰显他逃跑,洮之盟就记载他乞求,轻视他的意思多么深啊!《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大概是斟酌后决定的。”经文记载“郑伯乞盟”,那么就是郑伯亲自乞求的事实;如果是斟酌后给予的,就应当记载为“派某人乞求”,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回夫人。
关于夫人的说法,三传都不相同,《左传》认为是哀姜,《公羊传》认为是声姜,《谷梁传》认为是成风,有的认为是嫡母,有的认为是庶母,有的认为是夫人,考察经文前后都不能作为依据。然而圣人只记载夫人而不说姓氏,那么圣人的意思也不在于姓氏。禘祭是国家的重大事务,而太庙是鲁国始祖的庙宇,不可以失礼是很明显的。现在却为了夫人的缘故而在太庙举行大禘祭,大概禘祭不可以为夫人而设立,太庙不可以为夫人
人而禘也,其所当重者禘于太庙尔,夫人何足道哉!春秋之法,祭祀失礼者书其祭名,书曰「禘于太庙」,则是非所宜禘而禘也。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圣人以不宜用、以不宜致之辞加之夫人之上,则夫人之氏姓亦不足道也。国之大事莫大于禘,鲁国之尊莫大于太庙,失礼大事,黩祀周公,则其所用而致之者,虽国之嫡母、盛徳之夫人不可当也,况声姜、哀姜、成风乎?春秋没去其氏姓,但书夫人,以谓凡夫人者皆不可也,三传皆非。
译如果一个人举行禘祭,他所应当重视的只是在大庙举行禘祭罢了,至于夫人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春秋》的笔法,对于祭祀失礼的人,会记载其祭祀的名称,记载说“禘于太庙”,这就是不应当禘祭却举行了禘祭。所谓“用”,是不应当使用的;所谓“致”,是不应当致送的。圣人把不应当使用、不应当致送的措辞加在夫人身上,那么夫人的姓氏也就不足称道了。国家的大事没有比禘祭更大的,鲁国的尊贵没有比太庙更高的,在这样重大的事情上失礼,亵渎祭祀周公,那么他所使用并致送的对象,即使是国家的嫡母、德行盛大的夫人也不配担当,何况声姜、哀姜、成风呢?《春秋》隐去了她们的姓氏,只记载为“夫人”,意思是凡是夫人都不可以(参与或受此待遇),《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种解释都不对。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説卒。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宰周公者,天子三公,又为冢宰者也。宋称子者,御説之防,至是未逾年,居防称子,礼也。春秋诸侯居防而盟、防、侵伐者多矣,其称子者四尔。孔子因而书之,以见其居防而与乎国事之罪;不称子而行者,其罪又不可胜诛也。葵丘之防,盖齐威之极盛,然而春秋无与辞焉。以威公之彊盛,而从服诸侯之日久矣,其帅之朝天子、奬王室,如反掌然,无难尔。然威公持其彊盛,致天子之冢宰以号令诸侯,假天王为名,而实自尊大,春秋罪之,故书曰:「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左氏之説,辩疑非之,当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春秋内女许嫁而卒,惟二尔,伯姬、子叔姬是也。未目其国,未适他国也。必书其字,许嫁者也。许嫁而卒者,春秋书之,以吾君为之服,因録之也。公谷之説皆是。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葵丘之盟,实防宰周公,自言诸侯而不叙宰周公者,圣人不与齐威致天子之三公而与之盟。三公之位迫于天子,冢宰之权重于天下。齐威不能尊事天子,而假其位号以令诸侯,又盟其世子,盟其三公。圣人不与其以不信而加天王之近臣,故其于盟葵丘也,但曰诸侯焉。盖《春秋》之法,近尊者则为之嫌,逺尊者则不嫌其敌。天子之大夫可得而侵伐,王臣之防者可得而防盟。至于三公之尊,则近于天王;世子之位,则贵于天下。故首止之防,殊防世子;葵丘之盟,不盟周公,皆《春秋》之变例,圣人之新意也。葵丘之盟,孟子美之,以为后之诸侯皆犯其五禁。盖《春秋》之盛,莫盛于齐威;齐威之盟,莫着于葵丘之事。齐威最髙之业,《春秋》甚盛之际,以孟子之时诸侯言之,则齐威在可褒之域;校之三王之盛,则齐威又其罪人。此《春秋》所以无褒,而孟子言其有罪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称子,其见杀者称君。称子者,人臣之心不忍变于中年;称君者,已继其位,国人以之为君也。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之君也,然商人之弑同于成君,不得曰子也。奚齐见杀,与齐舍等尔,不曰其君而曰君之子者,圣人之意也。献公有宠贱妾,至聴其谗而杀其世子申生,而立奚齐。奚齐不当立,而献公以嬖立之,里克因其不顺而杀之,书「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奚齐虽庶,里克不得杀之,里克有罪矣。里克虽不得杀,而奚齐不得为君,里克杀其君之子,罪不减于杀君。然奚齐之不正始着,奚齐尝立为君,不幸见杀于里克。圣人恶其杀嫡而立,斥曰其君之子,而里克之罪不减,此《春秋》所以断疑似之邪正,而曲尽人情之难也。《谷梁》曰:「国人不子。」其最精者欤!
十年春狄灭温温子奔卫
温子为狄所灭,不能死位,而出奔,春秋书奔以罪之,不书其名,罪差于随军以归者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春秋弑君二十有四,而死难之臣三人而已。荀息事迹见于传记,皆以谓从君于昏,废嫡而立庶。然春秋书之,与孔父、仇牧之事等而无异辞者,盖圣人所谓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者也。若事君之日久,不能致君于无过,而至于见杀焉,则其事君之道必未至矣,虽死之何益也?然其在春秋之时,则犹有可取者尔。孔父之死于与夷,仇牧之死于防,皆正君所当得立者,而犹无褒,况如息哉!卓之得立,以献公之私,荀息之阿意。然而春秋之于息也,无贬辞,而书之与仇、孔者类,盖荀息之所死者可知矣。晋献公杀其世子而立奚齐,奚齐见杀,荀息立卓,卓见杀而息死者,卓尔。卓安得立,而荀息安所致死哉?盖书息之死卓,则知息之所立者非其人也。公羊云:「息之立非其君,以死而贤之。」与仇、孔者等,息岂足道哉!桞子厚曰:「春秋之进荀息,非圣人之情也。进荀息,已甚苟免之恶,忍之尔。」子厚不知春秋书荀息之死于卓
译鲁僖公九年春季,周历三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夏季,鲁公在葵丘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盟。
宰周公,是天子的三公,又担任冢宰一职。宋公称为“子”,是因为御说去世,到此时尚未满一年,处于丧期称为“子”,符合礼制。春秋时期,诸侯处于丧期而参与会盟、会合、侵伐的很多,其中称为“子”的只有四位。孔子因此如实记载,以显示他们处于丧期却参与国家事务的罪过;如果不称“子”而行动的,其罪过更是不可胜数。葵丘的会盟,大概是齐桓公霸业极盛之时,然而《春秋》对此没有褒扬的言辞。凭借齐桓公的强盛,使诸侯服从的日子已经很久了,他率领诸侯朝见天子、奖助王室,如同反掌一样容易,没有什么困难。然而齐桓公倚仗其强盛,招致天子的冢宰来号令诸侯,借天王的名义,实际上是为了自尊自大,《春秋》因此谴责他,所以记载说:“鲁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左氏的解释,辩驳质疑这种说法,是恰当的。
秋季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
《春秋》中记载本国女子许嫁后去世的,只有两位,即伯姬和子叔姬。没有称其国号,也没有嫁到他国。必定书写其字,是因为她们已经许嫁。许嫁后去世的,《春秋》予以记载,是因为国君为她们服丧,因而记录在案。《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
葵丘之盟,实际上是会合宰周公,自称诸侯而不叙述宰周公,是因为圣人不赞同齐桓公招致天子的三公并与之结盟。三公的地位接近天子,冢宰的权重于天下。齐桓公不能尊崇侍奉天子,却假借其位号来号令诸侯,又与天子的世子结盟,与三公结盟。圣人不赞同他用不诚信的手段凌驾于天王的近臣之上,所以在葵丘结盟时,只说诸侯。大概《春秋》的法则,接近尊贵者就为其避嫌,远离尊贵者就不避嫌其敌对。天子的大夫可以被侵伐,王臣的会合可以参与结盟。至于三公的尊贵,则接近天王;世子的地位,则贵于天下。所以首止的会合,特别区分世子;葵丘的结盟,不与周公结盟,都是《春秋》的变例,圣人的新意。葵丘之盟,孟子赞美它,认为后来的诸侯都违背了它的五项禁令。大概《春秋》的盛世,没有比齐桓公更盛的;齐桓公的盟会,没有比葵丘之事更显著的。齐桓公最高的功业,《春秋》极盛之际,以孟子时代的诸侯来说,齐桓公在可以褒扬的范围内;但对照三王的盛世,齐桓公又是罪人。这就是《春秋》没有褒扬,而孟子说他有罪的原因。
冬季,晋国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春秋》的法则:未满一年的国君称“子”,被杀死的称“君”。称“子”,是因为臣子之心不忍心在中年改变称呼;称“君”,是因为已经继承君位,国人把他当作国君。齐公子商人弑杀国君舍,舍是未满一年的国君,然而商人的弑杀等同于弑杀成年国君,不能称为“子”。奚齐被杀,与齐舍的情况相同,不称“其君”而称“君之子”,是圣人的用意。献公宠爱卑贱的妾室,以至于听信谗言杀死了世子申生,而立奚齐。奚齐不该被立,而献公因为偏爱而立他,里克趁其不顺而杀了他,记载“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奚齐虽然是庶出,里克也不该杀他,里克有罪。里克虽然不该杀,而奚齐也不该为国君,里克杀其君之子,罪过不亚于杀君。然而奚齐的不正当开始显著,奚齐曾经被立为国君,不幸被里克所杀。圣人厌恶他杀嫡立庶,斥责说“其君之子”,而里克的罪过不减轻,这就是《春秋》用来判断疑似的邪正,而详尽地体现人情之难的原因。《谷梁传》说:“国人不服从。”这是最精辟的评论吧!
鲁僖公十年春季,狄人灭掉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
温子被狄人灭国,不能死守君位,而出逃,春秋记载“奔”以谴责他,不书写其名,罪过比随军回归的人稍轻。
晋里克弑杀国君卓,以及大夫荀息。
《春秋》中弑君有二十四次,而死难的臣子只有三人而已。荀息的事迹见于传记,都认为他追随昏君,废嫡立庶。然而《春秋》记载他,与孔父、仇牧的情况相同而没有不同的言辞,大概是因为圣人所说的大臣以道事君,行不通就停止。如果事君的日子长久,不能使国君没有过错,以至于被杀,那么他事君的道理一定没有达到,即使死了有什么益处呢?然而在春秋时期,他还有可取之处。孔父死于与夷,仇牧死于防,都是正当国君应当被立的,尚且没有褒扬,何况像荀息这样的人呢!卓的得以被立,是因为献公的私心,荀息的阿意奉承。然而《春秋》对于荀息,没有贬低的言辞,而记载他与仇牧、孔父同类,大概荀息所死的原因是可以知道的。晋献公杀其世子而立奚齐,奚齐被杀,荀息立卓,卓被杀而荀息死去,就是为卓而死。卓怎么能被立,而荀息怎么能致死呢?大概记载荀息死于卓,就知道荀息所立的人不是合适的人。《公羊传》说:“荀息所立的不是他的国君,以死来称许他贤德。”与仇牧、孔父等同,荀息哪里值得称道呢!柳宗元说:“《春秋》进用荀息,不是圣人的本意。进用荀息,已经是苟且免祸的恶行,忍耐罢了。”柳宗元不知道《春秋》记载荀息死于卓
夏晋杀其大夫里克
春秋》杀大夫称国者,不与其君専杀大夫也。里克比弑二君,天下之大恶,于其杀之也,称大夫而不与専杀,盖《春秋》之法,虽弑君之贼,以其罪讨之则书之为人,不以其罪讨之则为専杀。里克虽有弑君之罪,而夷吾尝命为大夫矣,又以己私杀之,晋杀其大夫尔,非讨弑贼也。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于其见杀也,书曰:「齐人弑其君商人。」商人虽有弑君之罪,而齐人杀之者,以己怨焉,齐人弑君尔,非讨杀贼也。弑君之贼,固《春秋》所不容,然当时讨之必正其罪,不正其罪而杀之,犹之不讨也。故晋杀里克,得杀大夫之罪;齐人弑商人,被弑君之恶善。《春秋》之轻重与夺,必皆尽当时之情,非苟然也。谷梁曰:「杀之不以其罪。」此説是。
冬大雨雪
春秋》书雨雪者三,而言大者二。大者,非常之辞,雨雪非常而为灾,故志之尔。公羊曰:「大雨雹,何以书?记异也。」按左氏、谷梁皆作雪,公羊未可据也。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左氏载:防郑见杀之迹,以为谋出晋君。防郑谋出其君,盖有罪矣。然春秋不与其专杀者,以其命之为大夫,则贤者矣,安得有罪之人乎?大夫有罪,则所以命之者非其人也。不得已则放之可也,何至于杀之乎?故春秋之义,大夫之罪如防郑者犹不可専杀,况无罪乎?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
妇人无事不逾境,公乃及其夫人防齐侯,《春秋》以其非礼,特书之以为戒。
秋八月大雩
雩,旱祭也。旱而祈雨,其祭非常,故曰大雩也。雩则旱矣,不曰旱而曰雩者,但雩而已,旱不为灾也。嵗旱而大雩,有志于民,且其事非常,故志之尔。谷梁之説,何休非之,当矣。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防黄。黄,小国而近于楚。齐威之兴,始释楚而从齐,防盟侵伐,惟齐威之所令。于是楚人防之,而齐不能救,故《春秋》书之,既以见夷狄之彊,且罪齐威之不救也。谷梁曰:「君子闵之。」葢《春秋》之意也。
十有三年,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谨按:咸之防,二▯皆无事迹,惟左氏以为谋杞、谋王室。按王室之事不载于经,而明年经书城縁陵,前目后凡,则谋杞之説与经合矣。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縁陵
縁陵之地,经不言祀者,杞未迁也。不叙诸侯而凡言之者,防、咸之诸侯,于是复合而城之,前目后凡,《春秋》。
之简辞也。去年之冬,经书「公子友如齐」,则是公子友受命于鲁公而聘齐侯也。公子友受命而聘,则齐鲁之君皆甞反其国矣。然经不再叙之者,以去年定其谋,今年终其役,事无殊异,国无增损,可以简言之矣。春秋城杞、城邢,斥言其国;縁陵、虎牢,但书其地。葢迁国者书国,未迁者书地,春秋之法然也。防盟战敌,不书其地,之国名可推而知者也。左氏曰:「不书其人,有阙也。」按前目后凡,何所阙乎?公羊曰:「徐、莒胁之。」案徐、莒亦小国尔,何能胁杞使迁乎?且经无其事,未可据也。谷梁曰:「诸侯歆辞也。」按防咸之诸侯,归而复合,前目后凡尔,何散乎?三▯之説皆非。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春秋》之法:内女适人者,以国系之,明有所从也,杞伯姬、宋荡伯姬是也;未适人者,但书其字,未有所从,字以别之也,伯姬、子叔姬是也。经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非礼可知也。又使之来朝,谋来诣已,恶之甚者也。季姬、鄫子之恶,不待贬而后见,所以为僖公者,罪不可责也。左氏以为季姬归宁而公止之,故遇于防而……
使之朝按《春秋》,内女适它国者,季姬未甞言归于鄫,而明年始书之。又经不曰「鄫季姬」,明其未归鄫也。左氏徒见丑恶之甚,以为必不至此,故曲为之解。文姜、哀姜之行,有甚于此者矣。季姬之事,经书之甚明,无足疑也。谷梁曰:「以病鄫也。」《春秋》三罪之,何止鄫子哉!
秋八月辛
译夏季,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里克。《春秋》中杀大夫而称国名的,是不赞许国君专断地杀害大夫。里克参与弑杀两位国君,是天下的大恶人,在他被杀时,称他为大夫而不赞许专杀,大概《春秋》的法则是,即使是弑君的贼人,如果按照他的罪行去讨伐他,就记载他为“人”;如果不按照他的罪行去讨伐他,就是专杀。里克虽然有弑君的罪行,但夷吾曾经任命他做大夫,又因为自己的私怨杀了他,这只是晋国杀了它的大夫罢了,并不是讨伐弑君的贼人。齐国的公子商人弑杀了国君舍而自立,在他被杀时,记载说:“齐人弑杀了他们的国君商人。”商人虽然有弑君的罪行,但齐国人杀他,是因为自己的怨恨,这只是齐国人弑杀国君罢了,并不是讨伐弑君的贼人。弑君的贼人,固然为《春秋》所不容,但当时讨伐他必须正名其罪,不正名其罪而杀他,就如同不讨伐一样。所以晋国杀里克,犯了杀大夫的罪行;齐人弑杀商人,遭受了弑君的恶名。《春秋》的褒贬轻重,必定都详尽地符合当时的情理,不是随便如此的。《谷梁传》说:“杀他不符合他的罪行。”这个说法是对的。
冬季,下大雨和大雪。《春秋》记载雨雪的有三次,而说“大”的有两次。“大”是非常之事的措辞,雨雪非常而成为灾害,所以记载它。《公羊传》说:“大雨雹,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现象。”查考《左传》、《谷梁传》都写作雪,《公羊传》不可依据。
十一年春季,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左传》记载:阳处父被杀的缘由,认为是谋划让晋君出国。阳处父谋划让他的国君出国,大概是有罪了。然而《春秋》不赞许专杀,是因为既然任命他做大夫,那么他就是贤者了,怎么会有罪人呢?大夫有罪,那么任命他的人就不是合适的人。不得已放逐他可以,怎么至于杀他呢?所以《春秋》的道义,大夫的罪行像阳处父那样尚且不可专杀,何况无罪呢?
夏季,鲁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妇人没有事情不越过国境,鲁公却带着他的夫人去会见齐侯,《春秋》认为这不合礼制,特意记载它作为警戒。
秋季八月,举行大雩祭。雩,是求雨的祭祀。干旱而祈求下雨,这种祭祀不寻常,所以叫做大雩。举行雩祭就表明干旱了,不说干旱而说雩祭,只是举行雩祭罢了,干旱没有成为灾害。年成干旱而举行大雩祭,表明有志于百姓,而且这件事不寻常,所以记载它。《谷梁传》的说法,何休批评它,是恰当的。
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夏季,楚国会见黄国。黄国,是小国而靠近楚国。齐桓公霸业的兴起,黄国开始脱离楚国而跟随齐国,会见结盟侵伐,只听齐桓公的命令。于是楚国会见黄国,而齐国不能救援,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既以显示夷狄的强大,又谴责齐桓公不救援。《谷梁传》说:“君子怜悯它。”大概是《春秋》的意思。
十三年,夏季,鲁公在咸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谨按:咸地的会见,两《传》都没有事迹记载,只有《左传》认为是谋划杞国、谋划王室。查考王室的事情不记载在经文中,而明年经文记载城缘陵,前文列举后文总括,那么谋划杞国的说法与经文相合了。
十四年春季,诸侯修筑缘陵城墙。缘陵这个地方,经文不说祭祀,是因为杞国还没有迁徙。不列举诸侯而总括说“诸侯”,是因为咸地会见的诸侯,于是又复合而修筑城墙,前文列举后文总括,是《春秋》的简略措辞。去年冬季,经文记载“公子友如齐”,那么就是公子友接受鲁公的命令而出使齐侯。公子友受命出使,那么齐鲁的国君都曾返回他们的国家了。然而经文不再列举他们,是因为去年确定了谋划,今年完成了工程,事情没有特殊差异,国家没有增减,可以用简略的话来说了。《春秋》修筑杞国、修筑邢国,明确说出国家名称;缘陵、虎牢,只记载地名。大概迁徙国家的记载国家名称,没有迁徙的记载地名,这是《春秋》的法则。会见结盟作战,不记载地名,国家的名称可以推知。《左传》说:“不记载人名,是有缺漏。”查考前文列举后文总括,有什么缺漏呢?《公羊传》说:“徐国、莒国胁迫他们。”查考徐国、莒国也是小国罢了,怎么能胁迫杞国迁徙呢?而且经文没有这件事,不可依据。《谷梁传》说:“诸侯分散的措辞。”查考咸地会见的诸侯,回国后又复合,前文列举后文总括罢了,怎么分散呢?三《传》的说法都不对。
夏季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春秋》的法则:鲁国女子出嫁到别国的,用国名系属她,表明有所从属,杞伯姬、宋荡伯姬就是这样;没有出嫁的,只记载她的字,没有有所从属,用字来区别她,伯姬、子叔姬就是这样。经文记载“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不合礼制可以知道了。又让他来朝见,谋划让他来拜访自己,厌恶得很厉害。季姬、鄫子的恶行,不需要贬斥就显现出来了,所以对于僖公来说,罪行不可责备。《左传》认为季姬回娘家省亲而鲁公阻止她,所以在防地相遇而……让他来朝见。查考《春秋》,鲁国女子出嫁到别国的,季姬曾经没有说回到鄫国,而明年才开始记载。又经文不说“鄫季姬”,表明她没有回到鄫国。《左传》只看到丑恶得很厉害,认为必定不会到这种地步,所以曲意解释。文姜、哀姜的行为,有比这更严重的。季姬的事情,经文记载得很明白,没有值得怀疑的。《谷梁传》说:“因为使鄫国困病。”《春秋》三次谴责他,哪里只是鄫子呢!
秋季八月辛
夘沙鹿崩
春秋》灾异之志,必言其国。雨螽、大水、星陨、鹢退,书宋灾,书齐灾,书陈火,书成周火,沙鹿崩,梁山崩,皆非鲁地,而《春秋》书之,有内辞焉,此圣人之意也。夫水火之为灾,石鹢之为异,地不过百里,时不过数日,所以召之者止于其君,所以应之者尽于一国,故国不可不着也。至于王道大坏,彛伦一斁,而天下之人皆反皇极,则
译沙鹿山崩塌。《春秋》记载灾异,必定指明发生灾异的诸侯国。降下蝗虫、发生大水、星辰陨落、水鸟退飞,记载宋国发生火灾,记载齐国发生火灾,记载陈国发生火灾,记载成周发生火灾,沙鹿山崩塌,梁山崩塌,这些都不是鲁国的地域,但《春秋》却加以记载,其中含有针对鲁国的言辞,这是圣人的用意。水火造成的灾害,山石崩塌、水鸟退飞造成的异象,地域不超过百里,时间不超过数日,招致这些灾异的责任仅限于其国国君,应验这些灾异的范围仅限于一国,所以国名不可不标明。至于王道彻底败坏,伦理纲常完全败坏,天下的人都背离了中正之道,那么
天见其变,而日食、星孛;地见其妖,而川竭、山崩。所以召之者,在于天下;所以应之者,偏于四海。则虽在其国,不得着其国也。日有食之,星孛于某,其变之大,其应之广,不可以一国言也。沙鹿崩,梁山崩,虽在于晋,而异及于天下,不可以晋言也。沙,山名也;鹿,足也。山崩而其足举,崩异之甚者也。《诗》曰:「百川沸腾,山冢崒崩。」冢,山顶也。山崩其顶,以为大异,况其足随之乎?异之大者也。左氏记卜偃之言曰:「防年将有大咎,几亡国。」按沙鹿之崩,其异在于天下,何独晋乎?卜偃之言妄矣,左氏载之非也。公羊曰:「为天下记异。」此最得之。
十有五年春楚人伐徐
徐自僖公三年书「徐人取舒」,始见于经。牡丘之盟,齐威始防侯侯谋之,而使大夫救其见伐,故卒有娄林之败。然则徐人附齐而外楚,故至楚人伐且败之,而诸侯大夫救之也。左氏曰:「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左氏得之矣。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牡丘之会,实齐威防诸侯将救徐,然畏楚而不敢进也,故次于康。齐威伯业之盛如此,又从天下之诸侯。
其帅之以义而救人之危,葢甚易尔。然畏楚而不敢进,徒次于康。春秋书之,葢讥之也。夫兵者,量力而后
动中节而后行,齐威之力可以动,救徐之节可以行,反畏之而不进,徒次于康,而使大夫救之。书次、书救,再罪之也。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齐威从天下之诸侯不能救徐之见伐,而使大夫救之,罪其不亲徃也。夫以彊楚之无知,而徐人之弱小,齐威不即救之,而盟于牡丘,次于康,至其将见防也,而使大夫救之,是齐威壅彊兵不敢当楚,假救徐之名以助之,而实不能救,故徐卒不免娄林之败也。春秋之义,御夷狄欲其不来,强中国欲其无敌。公追戎于济西,讥其不能使之不来,而徒追之也。遂伐楚次。
于陉讥其不能穷讨而次之尔。盟于牡丘,次于康,而大夫救徐,《春秋》之意可知矣。《春秋》之法:前目后凡。鲁公而再与诸侯序,则但曰诸侯,鲁公则一也。大夫与大夫序,必书大夫之名,有众大夫而为之别也。诸侯……
防,而大夫行事,鲁即书大夫之名,而诸侯之大夫不序。春秋,鲁史,鲁事则详书之,以别众大夫也。葵丘之盟,不曰「公及诸侯盟」者,鲁一君尔,不歉非公也。宋之盟,叔孙豹实与焉,盟而再言豹者,别他大夫也。救徐之师,牡丘诸侯之大夫也,必曰公孙敖焉,所以详内而为之别也。谷梁曰:「善救徐也。」案经书「盟于牡丘,次于康,而大夫救徐」,盖罪之尔,何谓善乎?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者,楚所与之国也。齐威以楚之强盛,数▯中国,故帅曹伐之。楚有▯中国之罪,齐畏其强不敢伐,而伐其所与之厉。厉何罪乎?怒楚而伐厉,齐威失所伐矣。
季姬归于鄫
季姬之归,不书所逆,逆者鄫子也。内女之归,不书送者,皆其君自来逆之,常事不书尔。季姬恶行当絶,而《春秋》书之,与内女之归无异,葢季姬之贬已见于遇鄫子于防之时,于是但以恩録之尔。
已邜晦震夷伯之庙
夷伯,鲁大夫。春秋鲁大夫既卒之后,例书其字,「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震者,雷电击之。春秋纪异,故书之尔。遇晦书晦,遇朔书朔,「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也。「己夘晦,震夷伯之庙」,公、谷皆曰:「晦▯,非也。」左氏以为展氏有隠匿,震而罪之。天道之浩大,安得物祸而人福之?展氏有隠匿,而天輙震焉,奸恶而得志者,天道遗之,何也?非也。公羊曰:「称夷伯者,天戒之,故大之。」夷伯微者,因天罚而字之,理自不安也。
楚人败徐于娄林
春秋之法:内败外师,不言「战」,不使外敌内也;中国败外域,不言「战」,不使外域敌中国也;外域败外域,不言「战」,彼自相残,不重轻也。春秋之义:近尊者则为之嫌,逺尊者不嫌其敌。内之于外,
译上天显现其变异,就发生日食、星孛;大地显现其妖异,就出现河流枯竭、山岳崩塌。招致这些灾异的原因,在于天下;而应验这些灾异的现象,则遍布四海。因此,虽然灾异发生在某个国家,却不能说它只属于那个国家。日食发生,星孛出现在某处,其变异之大,其应验之广,不能用一个国家来概括。沙鹿山崩塌,梁山崩塌,虽然发生在晋国,但其异象波及天下,不能用晋国来概括。沙,是山名;鹿,是山脚。山崩塌而山脚被举起,这是极其严重的异象。《诗经》说:“百川沸腾,山顶崩塌。”冢,是山顶。山顶崩塌,已被视为大异象,何况山脚也随之崩塌呢?这是极大的异象。《左传》记载卜偃的话说:“防地将会发生大祸,几乎导致亡国。”考察沙鹿山崩塌,其异象关乎天下,为何唯独关乎晋国呢?卜偃的话是荒谬的,《左传》记载它是不对的。《公羊传》说:“为天下记录异象。”这最得其要领。
十五年春天,楚国人攻打徐国。
徐国自从僖公三年记载“徐人攻取舒国”开始,才见于经书。在牡丘的盟会中,齐桓公开始防备诸侯的谋算,并派遣大夫去救援被攻打的国家,所以最终有了娄林之战的失败。那么,徐国依附齐国而疏远楚国,所以当楚国人攻打并击败它时,诸侯的大夫们去救援它。《左传》说:“楚国人攻打徐国,是因为徐国亲近中原各国。”《左传》说得对。
三月,鲁庄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牡丘结盟。随后军队驻扎在匡地。
牡丘的会盟,实际上是齐桓公为了防备诸侯将要救援徐国,但畏惧楚国而不敢前进,所以驻扎在匡地。齐桓公的霸主事业兴盛到这种程度,还能率领天下的诸侯。
他率领诸侯以道义行事,去救援他人的危难,本来是很容易的。然而畏惧楚国而不敢前进,只是驻扎在匡地。《春秋》记载这件事,大概是讥讽他。用兵之道,要衡量自己的力量然后行动,符合节度然后施行。齐桓公的力量足以行动,救援徐国的节度足以施行,反而畏惧楚国而不敢前进,只是驻扎在匡地,而派遣大夫去救援。记载“驻扎”、记载“救援”,是双重谴责他。
公孙敖率领军队会同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
齐桓公率领天下的诸侯却不能亲自救援被攻打徐国,而是派遣大夫去救援,谴责他不亲自前往。面对强大的楚国不知深浅,而徐国弱小,齐桓公不立即救援,却在牡丘结盟,驻扎在匡地,等到徐国将要被围困时,才派遣大夫去救援,这是齐桓公拥兵自重却不敢抵挡楚国,借救援徐国的名义来援助它,但实际上不能救援,所以徐国最终不免于娄林之战的失败。《春秋》的道义:抵御夷狄希望他们不来侵犯,强大中原希望它没有敌人。鲁庄公在济西追击戎人,讥讽他不能使戎人不来侵犯,只是徒然追击他们。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讥讽他不能彻底讨伐而只是驻扎。在牡丘结盟,驻扎在匡地,而由大夫救援徐国,《春秋》的用意可以知道了。《春秋》的体例:前面列举具体名称,后面用统称。鲁公再次与诸侯并列,就只说“诸侯”,鲁公只算一个。大夫与大夫并列,必须书写大夫的名字,以便在众多大夫中区分出来。诸侯……
在防地,由大夫行事,鲁国就书写大夫的名字,而诸侯的大夫不并列。《春秋》是鲁国的史书,鲁国的事就详细记载,以区分众多大夫。葵丘的盟会,不说“公及诸侯盟”,是因为鲁公只有一位君主,不嫌他不公正。宋国的盟会,叔孙豹实际参与了,盟会中再次提到豹,是为了区分其他大夫。救援徐国的军队,是牡丘诸侯的大夫,必须说公孙敖,是为了详细记载内部事务并加以区分。《谷梁传》说:“称赞救援徐国。”考察经书记载“在牡丘结盟,驻扎在匡地,而大夫救援徐国”,大概是谴责他,为什么说好呢?
秋天七月,齐国军队和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厉国,是楚国给予它的国家。齐桓公因为楚国强大兴盛,屡次侵扰中原各国,所以率领曹国攻打它。楚国有侵扰中原各国的罪过,齐桓公畏惧其强大不敢攻打楚国,却攻打楚国给予的厉国。厉国有何罪过?愤怒于楚国而攻打厉国,齐桓公打错了对象。
季姬嫁到鄫国。
季姬出嫁,不记载迎亲的人,迎亲的是鄫子。鲁国女子出嫁,不记载送亲的人,都是因为国君亲自前来迎亲,常事不记载罢了。季姬品行恶劣应当断绝关系,而《春秋》记载她,与鲁国其他女子出嫁没有区别,大概是因为季姬的贬斥已经在遇鄫子于防地时体现了,这里只是出于恩义记录她罢了。
己卯日晦日,雷电击中了夷伯的庙。
夷伯,是鲁国的大夫。《春秋》中鲁国大夫去世后,惯例书写他们的字,“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就是例子。震,是雷电击中。《春秋》记录异象,所以记载它。遇到晦日就记载晦日,遇到朔日就记载朔日,“戊申日朔日,五块陨石落在宋国”就是例子。“己卯日晦日,雷电击中夷伯的庙”,《公羊传》、《谷梁传》都说:“晦日发生雷电,不对。”《左传》认为展氏有隐藏之事,雷电击中是惩罚他。天道浩大,怎么会因物受灾而使人得福呢?展氏有隐藏之事,天就雷电击中,奸恶之人得志,天道抛弃他们,为什么呢?不对。《公羊传》说:“称呼夷伯,是天警戒他,所以尊称他。”夷伯地位卑微,因为天罚而尊称他,道理自然不通。
楚人在娄林击败徐国。
《春秋》的体例:内部击败外部军队,不说“战”,不使外部敌人对抗内部;中原击败外部地区,不说“战”,不使外部地区对抗中原;外部地区击败外部地区,不说“战”,他们自相残杀,不分轻重。《春秋》的道义:靠近尊者就为他避嫌,远离尊者不避嫌对抗。内部对于外部,
中国之于外域,近尊者为之嫌,不使之敌也;外域之于外域,去内已踈去中国已逺为之辞虽同于内、同于中国,不嫌其敌也。楚人败徐于娄林,与内之败外、中国之败外域无异辞焉,不嫌故也。徐人之睦于齐,而见伐于楚。齐威盟于牡丘,次于匡,使大夫救之,而楚卒败之,则齐威之救为无益也。书曰:「楚人败徐于娄林」,所以病齐威也。
译中原地区对待外部族群,因为亲近且地位尊贵,所以避讳将其视为敌对,不让他们成为敌人;外部族群对待其他外部族群,因为距离中原内部已经疏远,距离中原地区已经遥远,所以虽然言辞上等同于中原内部、等同于中原地区,也不避讳将其视为敌对。楚国人在娄林击败徐国,这与中原内部击败外部、中原地区击败外部族群的记载没有不同的言辞,这是因为不避讳的缘故。徐国与齐国和睦,却遭到楚国的讨伐。齐桓公在牡丘会盟,驻扎在匡地,派遣大夫去救援徐国,但楚国最终击败了徐国,那么齐桓公的救援就毫无益处了。《春秋》记载:“楚国人在娄林击败徐国”,这是为了讥讽齐桓公。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晋师不败,而其君见获,故但书战、书获,而不言败也。获之者,禽之也。晋师与秦战,其师未败,而身见禽焉,不可必言师败也。晋侯内失其民,外深秦怨,《春秋》书曰「获晋侯」,葢贱之也。公羊曰:「君获不言师败绩。」若如其説,师实不败,君见获,如何书乎?左氏、谷梁之説是。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石鹢之説,公、谷皆是也。然公羊曰:「春秋不书晦。」非也。春秋之法,惟日食不书晦。圣人以谓日食必于朔,食晦者,厯失也。春秋日食不书晦,所以正万世之厯也。其他事遇晦朔则书,无不书之理也。又曰:「外异不书。」按《春秋》,宋、卫、陈、郑无不书者,何独宋王者之后乎?谷梁曰:「是月者,决不日而月也。」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书是月者,所以别非戊申之日尔,不书其日,所不可知,阙之也。又曰:「石无知,鹢有知。」按石鹢之志,所以着其为异尔,何论有知无知乎?又曰:「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按石鹢之辞,孔子所谓致广大而尽精防者也。广大有所不致,而徒尽其精微,其于王道亦踈矣。谓石鹢之辞足亢王道,亦谷梁之偏説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春秋》内臣之卒,书氏、书名,未有字之与言其兄弟者,而公子季友书字,公弟叔▯称弟,皆贤之也。公子季
友当庄公之昏、闵公之弱、贼臣扰攘之际,爰立僖公,而鲁难遂已,国家安寜,葢其贤且有功者也。春秋于其来归也,字而不名,曰:「季子来归。」于其卒也,惜而不忍,曰:「公子季及卒。」公子遂杀子赤而立宣公,宣公立而不讨遂之罪,公弟叔▯非之,不食其禄,又不舎其兄而去。春秋以为得弟之道,非大夫而书卒,字且称弟,曰:「公弟叔▯卒。」春秋内臣之见于经者四十七,书字。
者三十,其书字以卒之者二人而已,季友、叔▯是也,岂非贤乎?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春秋》内女适诸侯者,书卒,以鲁公为九月之服,恩録之,鄫季姬是也。时君非其兄弟,无九月之服者,不书。
其卒杞伯姬是也。适诸侯而大归者,见弃于他国,则非夫人也。非夫人,则无九月之服,亦不书卒,郯伯姬是也。适诸侯之大夫者,无服。无服者,亦不书卒,莒庆叔姬是也。鄫季姬恶行,当絶于春秋,然而君为之九月服,吾为之变,故卒言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氏近于楚,而附属之。齐威以楚之彊而▯中国也,于是使防者防徐人伐之,且为徐申其忿也。左氏曰:「报娄林之役。」此説是也。
夏防项
项,国名也。公、谷二▯皆以为齐威防之,而为之讳之也。然春秋之作,不待▯而后明,实齐防之,而以内防为文,则是齐威之罪见原,而鲁无辜被诛也。葢二▯之意,以防国为大恶,春秋讳内大恶,必不书防也。防人之国,诚大恶矣,鲁不幸而有之,如何为之讳乎?书取郜,不防鄫之宗祀,但取而属我,鄫非防尔,故不书防。项实防之而不存其祀,如何不书防乎?春秋书鲁防者惟一,葢鲁自防国少尔,何足疑哉!左氏之説是。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左氏载夫人防齐侯之事,以为齐威止公,故夫人防齐侯以释之。然考之于经,无鲁侯见执之迹。春秋虽为内讳,亦不全没其事,则异其文尔。如公杀书薨而不地,杀大夫书刺,奔走变为孙,不全没其事也。若齐侯实甞执公,亦当异辞以见之。经无其辞,则左氏未可据也。若夫人因救解鲁公而防齐侯,圣人亦当恕之,未可直以非礼之辞加之也。经言防齐侯于卞,则非礼可知矣。左氏之説非。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按宋公下公羊有防字】
左氏载齐侯既卒之后,五公子争立,故宋帅诸侯之师伐之,将立孝公也。夫人国乱而为之立君,葢义举矣。然《春秋》书之,有伐防之迹。十二月齐侯卒,至是正月,方两月尔,而诸侯伐之。
译十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获。
晋军并未战败,但国君被俘获,所以只记载交战、记载俘获,而不说战败。俘获,就是擒获的意思。晋军与秦军交战,军队没有战败,但国君自身被擒获,不能必然地说军队战败。晋侯对内失去民心,对外与秦国结下深仇,《春秋》记载为“俘获晋侯”,大概是轻视他。《公羊传》说:“国君被俘获,不记载军队战败。”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军队确实没有战败,国君被俘获,该如何记载呢?《左传》和《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初一,有五块陨石落在宋国。同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
关于陨石和鹢鸟的解说,《公羊传》和《谷梁传》都是正确的。然而《公羊传》说:“《春秋》不记载晦日。”这是不对的。《春秋》的法则,只有日食不记载晦日。圣人认为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如果在晦日发生日食,那是历法失误。《春秋》日食不记载晦日,是为了纠正万世的历法。其他事情遇到晦日或朔日就记载,没有不记载的道理。又说:“外国的灾异不记载。”查考《春秋》,宋、卫、陈、郑没有不记载的,为何唯独宋国是周天子的后裔呢?《谷梁传》说:“‘是月’,是指确定月份而不确定日期。”查考《春秋》不以日月为例,记载“是月”,是为了区别不是戊申日,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不可知,所以缺略。又说:“石头没有知觉,鹢鸟有知觉。”查考记载石头和鹢鸟的意图,是为了彰显它们是灾异,何必讨论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呢?又说:“如果不设立五石六鹢的言辞,王道就不会崇高。”查考石头和鹢鸟的言辞,是孔子所说的达到广大而穷尽精微的意思。广大有所达不到,而只穷尽精微,对于王道也是疏漏的。认为石头和鹢鸟的言辞足以使王道崇高,也是《谷梁传》的偏颇之说。
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春秋》中鲁国内臣去世,记载姓氏、记载名字,没有记载字以及称其兄弟的,而公子季友记载字,公弟叔牙称弟,都是认为他们贤德。公子季友在庄公昏庸、闵公弱小、贼臣扰乱的时候,拥立僖公,于是鲁国的祸难才停止,国家安宁,大概他既贤德又有功劳。《春秋》在他回来时,称字而不称名,说:“季子来归。”在他去世时,惋惜而不忍心,说:“公子季友卒。”公子遂杀害子赤而拥立宣公,宣公即位却不讨伐公子遂的罪过,公弟叔牙反对,不食其禄,又不舍弃兄长而离开。《春秋》认为他符合做弟弟的道义,不是大夫却记载去世,称字且称弟,说:“公弟叔牙卒。”《春秋》中鲁国内臣见于经文的有四十七人,记载字的有三十人,其中记载字且记载去世的只有两人,就是季友和叔牙,难道不是贤德吗?
夏季四月丙申日,鄫国季姬去世。
《春秋》中鲁国女子嫁给诸侯的,记载去世,因为鲁公为她服九月之丧,记录恩情,鄫国季姬就是这样。当时的国君不是她的兄弟,没有九月之丧的,不记载她的去世,杞国伯姬就是这样。嫁给诸侯而被休弃回国的,被其他国家抛弃,就不是夫人了。不是夫人,就没有九月之丧,也不记载去世,郯国伯姬就是这样。嫁给诸侯的大夫的,没有丧服。没有丧服的,也不记载去世,莒国庆叔姬就是这样。鄫国季姬有恶行,应当在《春秋》中被断绝关系,然而国君为她服九月之丧,我因此改变,所以记载她的去世。
鲁僖公十七年,春季,齐国人、徐国人攻打英氏。
英氏靠近楚国,而依附于楚国。齐桓公因为楚国强大而侵扰中原国家,于是派防地的人联合徐国人攻打英氏,并且为徐国申张愤恨。《左传》说:“报复娄林之战。”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夏季,鲁国攻打项国。
项,是国名。《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齐桓公攻打项国,而《春秋》为齐桓公讳言。然而《春秋》的写作,不等待解释就明白,实际上是齐桓公攻打项国,而用鲁国内部攻打作为文辞,这样齐桓公的罪过就被原谅,而鲁国无辜被诛杀。大概两传的意思是,攻打别国是大恶,《春秋》为鲁国内部的大恶讳言,必定不记载攻打。攻打别人的国家,确实是大恶,鲁国不幸有这种事,如何为之讳言呢?记载夺取郜国,不攻打鄫国的宗庙祭祀,只是夺取而归属我,鄫国不是被攻打,所以不记载攻打。项国确实被攻打而不保存其宗庙祭祀,如何不记载攻打呢?《春秋》记载鲁国攻打别国的只有一次,大概鲁国自己攻打别国很少罢了,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呢!《左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左传》记载夫人会见齐侯的事情,认为齐桓公扣留鲁侯,所以夫人会见齐侯来解救他。然而考之于经文,没有鲁侯被扣留的痕迹。《春秋》虽然为鲁国讳言,也不完全抹去其事,只是改变文辞罢了。比如国君被杀记载为薨而不写地点,杀大夫记载为刺,出逃变为孙,不完全抹去其事。如果齐侯确实曾经扣留鲁侯,也应当用不同的言辞来表现。经文没有这种言辞,那么《左传》不可依据。如果夫人因为解救鲁侯而会见齐侯,圣人也应当宽恕她,不可直接用非礼的言辞加在她身上。经文说在卞地会见齐侯,那么非礼就可以知道了。《左传》的说法不对。
鲁僖公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按:宋公下《公羊传》有“防”字】
《左传》记载齐侯去世之后,五位公子争夺君位,所以宋国率领诸侯的军队攻打齐国,将要拥立孝公。他国动乱而为之拥立国君,大概是合乎道义的行动。然而《春秋》记载此事,有攻打和防地的痕迹。十二月齐侯去世,到这时正月,才两个月罢了,而诸侯攻打齐国。
齐威防盟侵伐,以安中国为事者四十余年,于其卒未两月也,诸侯相帅伐之。借使齐之公子争立,为诸侯者但当择其可立者而立之尔,乃因其乱而伐之,无公心救齐之乱,而幸其有防乗其争立伐之以为利,故《春秋》原其情而书之曰「伐齐」。《谷梁》曰:「非伐防矣。」此説是。
译齐威公致力于防止盟约被侵犯、讨伐叛乱,以安定中原各国为要务长达四十多年,在他去世不到两个月的时候,诸侯们便相继率领军队攻打齐国。假使齐国的公子们争夺君位,作为诸侯应当只是选择其中可以拥立的人来拥立罢了,却趁着齐国内乱去攻打它,没有出于公心去救助齐国的动乱,而是庆幸齐国有防备不足的情况,乘着他们争立之机攻打它以谋取利益,所以《春秋》推究其本意而记载说“伐齐”。《谷梁传》说:“这不是讨伐齐国的防备。”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夏师救齐
齐威之没,诸侯乘其防伐之。曽于是使防者帅师救之。夫伐之者有罪,救之者葢可喜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春秋》之例,以见伐者为主。宋于是时帅诸侯之师伐齐,既已伐而去,诸侯之师皆归,齐师反伐宋师,故以宋为主而及齐师战也。公羊以为与宋,谷梁以为恶宋,葢皆不知齐反伐宋,故宋主之尔。若于伐齐之时宋遂及战,不应曹、卫、邾不与也。此当以左氏为定。
狄救齐
中国诸侯相防,亡有能救之者,则《春秋》善之。齐威防盟,侵伐四十余年,攘夷狄,尊中国,存亡继絶者不可胜数。死未逾年而诸侯伐之,战至于败。狄不忍而救之,《春秋》书曰:「狄救齐。」葢伤中国尔。
冬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法,外裔以中国言之,未甞有称人者。于其伐卫也,特曰「狄人」焉,非进狄人,所以伤中国也。卫甞见防于狄,而齐威封之,《木瓜》之诗,美齐威而作也。齐威死,未逾年,而卫人同诸侯伐之。邢人恃以复存者,威公也,于是不忍齐之见伐,而卫之无恩也,与狄伐之。春秋书曰:「邢人、狄人伐卫」,所以见中国之衰。诸侯伐齐,狄能救之,则进之曰「人」。狄非可进,所以罪诸侯也。故春秋之义,有非可善而善之者,皆有伤也。纪侯大去其国,非善纪侯也,所以罪杀人以圗存者也。及其大夫孔父,非善孔父也,所以罪卖君以苟生者也。然则召陵之师,非善齐威也,以其承衰乱而攘僣乱也。伐卫之役,非进狄人也,所以伤中国而罪诸侯也。春秋之义,于此最微乎!谷梁曰:「善累而后进之」,亦一偏之论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诸侯不受命于天王而専执者,贬之曰人,罪其以诸侯之尊而为匹夫之行防之也。诸侯失地生名,婴齐见执而遂失其地,故名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南之盟,葢宋襄公求伯而为之也。曹、邾皆称人者,葢宋襄威徳未着,曹、邾但使其臣防之,亦犹北杏之防,齐威称公而诸侯称人也。春秋不与臣敌君,虽大夫亦称人尔。公羊作宋人,非也。
鄫子防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防曹南之盟,不及,及邾子防,因求盟焉。邾子因其至己之国,乘其无备,执而用之。葢邾之与鄫,世雠之国,故宣十八年又戕鄫子于其国都。但鄫、邾小国,其相雠之迹不能悉见经,惟记其无道之甚者尔。用之之説,三▯皆不同。左氏以为用之于次睢之社,公、谷皆以为血社。至昭十一年,楚人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杜预则以为祭山,公羊则以为筑防,赵子之徒又以为用为盟防之牲,皆不同也。然考之于经,但曰「用之」,不云所用之迹。按子路见杀于卫,曰「醢之矣」,遂命覆醢。葢春秋之时,有用人为牲、用人为醢,大乱之极,圣人所不忍言,但曰「用之」,则知以人为用也,不必正其名其所重之者,用之而己。春秋弑君之贼,其弑之迹多矣,不必皆以刃也,然孔子书之曰「弑」,葢所诛者弑君之罪尔,何论于弑之之迹乎?春秋杀他国之君者多矣,然未有用之之重者,其重者用之尔,何论于用之之迹乎?左氏之説,辩疑非之详矣。
秋宋人围曹
曹南之盟,口血未干,而宋人围曹,用见宋襄之伯不成也。善乎子鱼之言,深有补于后世矣。
卫人伐邢
去年之冬,邢伐卫,于是卫人报之尔。左氏曰:「卫有大旱,师兴而雨。」邢之恶何至于纣,而卫之有道焉比于武王?左氏之説妄矣。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梁亡。
左氏以梁好土功,谷梁以梁为滛湎而亡。然孔子书「梁亡」尔,不曰所以亡也。葢所以亡之道众,一恶不足以尽之。为人之君而不向道,不志于仁,危亡之来,皆自取之也,其自亡之迹不必论也。公羊曰:「鱼烂而亡。」其最优乎。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春秋之法,言新则有旧也,言作则有加也,因其旧而制度有加焉,则所谓新作者也。春秋兴作皆书,不以其时,不时
译夏,狄人救援齐国。
齐桓公去世后,诸侯趁着齐国防备松懈而讨伐它。狄人于是派遣将领率领军队去救援齐国。那些讨伐齐国的人是有罪的,而救援齐国的人大概是值得称许的。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国军队大败。
《春秋》的体例,是以被讨伐的一方为主语。宋国在这个时候率领诸侯军队讨伐齐国,既然已经讨伐完毕就撤军了,诸侯的军队都回去了,齐国军队反而去讨伐宋国军队,所以以宋国为主语,说它和齐国军队交战。《公羊传》认为这是偏袒宋国,《谷梁传》认为这是憎恶宋国,大概都是因为不知道齐国反过来讨伐宋国,所以才以宋国为主语罢了。如果在讨伐齐国的时候宋国就直接交战,就不应该曹国、卫国、邾国不参与。这里应当以《左传》的说法为定论。
狄人救援齐国。
中原诸侯互相防备,没有谁能去救援他们,那么《春秋》就会称许这种行为。齐桓公主持的防地盟会,抵御侵伐四十多年,排斥夷狄,尊崇中原,使濒临灭亡的国家得以保存、断绝的宗庙得以延续,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他去世不到一年,诸侯就讨伐他,交战直至齐国战败。狄人于心不忍而救援齐国,《春秋》记载说:“狄人救援齐国。”这大概是哀伤中原诸侯的行为啊。
冬天,邢国人、狄国人讨伐卫国。
《春秋》的法度,对于外族夷狄,如果按照中原诸侯的标准来叙述,从来没有称他们为“人”的。在他们讨伐卫国时,特意称他们为“狄人”,这并不是提升狄人的地位,而是为了哀伤中原诸侯。卫国曾经被狄人侵犯,而齐桓公封立了卫国,《木瓜》这首诗,就是赞美齐桓公而创作的。齐桓公去世,不到一年,卫国人就联合诸侯讨伐他。邢国人之所以能够再次生存下来,依靠的是齐桓公,于是他们不忍心看到齐国被讨伐,也不满卫国的忘恩负义,便与狄人一起讨伐卫国。《春秋》记载说:“邢国人、狄国人讨伐卫国”,这是为了显示中原的衰败。诸侯讨伐齐国,狄人能够救援他们,就提升狄人的地位称他们为“人”。狄人本来是不应该被提升的,这是为了谴责诸侯啊。所以《春秋》的道义,有并非真正值得称许却称许他们的情况,这都是为了表达哀伤。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并不是称许纪侯,而是为了谴责那些杀人以求生存的人。至于大夫孔父,并不是称许孔父,而是为了谴责那些出卖君主以求苟活的人。那么召陵的军队,并不是称许齐桓公,而是因为他承接衰败混乱的局面而排斥僭越作乱的人。讨伐卫国的战役,并不是提升狄人的地位,而是为了哀伤中原而谴责诸侯。《春秋》的道义,在这里最为精微啊!《谷梁传》说:“因为多次称许而后才提升他们的地位”,这也是一种片面的言论。
鲁僖公十九年春天,周历三月,宋国人逮捕了滕国国君婴齐。
诸侯不接受天子的命令而擅自逮捕他国国君,就贬称他们为“人”,谴责他们以诸侯的尊贵身份却做出匹夫般的卑劣行为。诸侯失去土地就会留下恶名,婴齐被逮捕后随即失去了他的土地,所以记载他的名字。
夏天六月,宋国国君、曹国人、邾国人在曹国南部结盟。
曹南的盟会,大概是宋襄公谋求霸业而做的。曹国、邾国都称“人”,大概是宋襄公的威望德行尚未显著,曹国、邾国只派他们的臣子参加,这也就像北杏的盟会,齐桓公称“公”而诸侯称“人”一样。《春秋》不赞成臣子与君主平起平坐,即使是大夫也称“人”。《公羊传》写作“宋人”,是错误的。
鄫国国君在邾国参加盟会,己酉日,邾国人逮捕了鄫国国君,把他当作牺牲使用。
鄫国国君参加曹南的盟会,没赶上,等到邾国国君参加盟会时,便请求结盟。邾国国君趁他来到自己的国家,利用他没有防备,逮捕了他并把他当作牺牲使用。大概邾国与鄫国是世代仇敌的国家,所以宣公十八年又在鄫国国都杀害了鄫国国君。只是鄫国、邾国是小国,他们互相仇杀的踪迹不能全部在经文中显现,只记载那些无道行为特别严重的罢了。关于“用之”的说法,三家《传》都不相同。《左传》认为是在次睢之社使用他,《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是在血社使用他。到了昭公十一年,楚国人逮捕蔡国世子友带回去,把他当作牺牲使用,杜预则认为是在祭山时使用他,《公羊传》则认为是在筑坛时使用他,赵子等人又认为把他当作盟誓的牺牲,说法都不相同。然而考察经文,只说“用之”,没说使用的具体踪迹。按照子路在卫国被杀,说“把他剁成肉酱了”,于是命令倒掉肉酱。大概春秋时期,有用活人作牺牲、用活人作肉酱的情况,这是大乱到了极点,圣人所不忍心明说的,只说“用之”,就知道是把人当作牺牲使用了,不必明确说出使用的具体方式,他所重视的,就是“用之”这件事罢了。《春秋》中弑杀君主的贼人,他们弑杀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都用刀,然而孔子记载说“弑”,大概所诛讨的是弑君的罪行,何必讨论弑杀的具体方式呢?《春秋》中杀害他国国君的人很多,然而没有比“用之”更严重的,最严重的就是“用之”,何必讨论“用之”的具体方式呢?《左传》的说法,辩难质疑已经详细驳斥过了。
秋天,宋国人包围曹国。
曹南的盟会,盟誓的血迹还没干,宋国人就包围曹国,这显示出宋襄公的霸业没有成功。子鱼的话说得好啊,对后世很有补益。
卫国人讨伐邢国。
去年冬天,邢国讨伐卫国,于是卫国人报复他们罢了。《左传》说:“卫国发生大旱,军队出发后就下雨了。”邢国的罪恶何至于像商纣王,而卫国的有道又怎么能比得上周武王?《左传》的说法是荒谬的。
冬天,在防地结盟。陈国人、蔡国人、楚国人、郑国人在齐国结盟。梁国灭亡。
《左传》认为梁国喜好土木工程,《谷梁传》认为梁国因为淫乱沉溺而灭亡。然而孔子只记载“梁国灭亡”,没说灭亡的原因。大概导致灭亡的道理很多,一种恶行不足以概括全部。作为一国之君却不向往正道,不立志于仁德,危亡的到来,都是自取灭亡,他自取灭亡的具体踪迹不必讨论。《公羊传》说:“像鱼从内部腐烂一样灭亡。”这是最恰当的评价。
鲁僖公二十年春天,新建南门。
《春秋》的法度,说“新”就有旧的,说“作”就有增加,在旧的基础上制度有所增加,这就是所谓的新建。《春秋》对兴建工程都予以记载,不因为合乎时宜就不记载,不合时宜
五月乙巳西宫灾
西宫,僖公所居之西宫也,以其在西,故曰西尔。公羊曰:「有西宫,则有东宫。」此説是也。谷梁以为闵宫。按僖公继闵而立,若实闵宫,何妨言新宫乎?为其已乆,何妨言闵宫乎?因其近,因其防变,而言于记事之法,无乃不明乎?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前年之冬,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于是三国防盟于邢之国都,不书其地,地以邢也。狄人以救之善,于是又为之盟以安齐。《春秋》书之曰「人」,所以罪诸侯而伤中国也。《谷梁》曰:「邢为主乎救齐,实盟于邢之国都,故地邢尔。」谓之以邢为主,非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狄尝有救齐之善,《春秋》于伐卫盟邢,再言「狄人」,非进之也,所以伤无霸也。至其侵卫,则狄人之常行,曰国而不言人,以例书之,无所褒贬也。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之盟,三国皆防者尔,宋实主之,故叙其上也。宋国小、徳薄而求诸侯,不量其力而以抗彊楚,至于见执,至于见败,防亡其国,葢其祸自兹盟始焉。左氏载子鱼之言,葢善量其国者也。
夏大旱
春秋之记灾异,有曰「不雨」者,旱不为灾,隂阳不和之异也;有曰「大雩」者,旱未为灾,非时而雩也;有曰「大旱」者,旱而为灾,非常也。旱而为灾,则不雨矣,然不雨浅于旱也。旱则雩矣,言雩未见其为灾也。春秋书大旱者二,非常为灾之辞也。谷梁曰:「旱时,正也。」按旱厯时而为灾,自书时尔,何论正与不正乎?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春秋》因防而执诸侯,惟二处尔。盂之防,楚人执宋公而不言楚人;溴梁之防,晋侯执莒子、邾子而斥言晋人。二事略同,而书之异辞者,圣人之意也。《春秋》之义,责其所可责,不责其所不可责。盂之防,执宋公者,楚子也,而圣人以诸侯共执为文。葢楚子蛮夷之君,而无知之人也。中国之诸侯,随盟主而防夷狄,夷狄执其盟主,又随夷狄而伐之,夷狄何足责也?中国之诸侯有罪尔。执宋公以伐宋,罪不専于楚子,诸侯实同之也。溴梁之防,晋侯以大义率诸侯而防焉,乃于其防执辱诸侯,以信致之,以诈执之。执莒、邾之君者,晋侯也,诸侯何与焉?楚子夷狄,不足责之,可责者诸侯也。晋侯中国之君,礼义之出,信防而诈执之,可责者晋侯也。葢《春秋》之轻重与夺,惟义所在尔。公羊曰:「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楚子夷狄尔,圣人虽不与之,夷狄岂知义乎?公羊不知责夷狄之义,故为之説尔。
楚人使宜申来献防
春秋书楚,有渐焉,非进之也,所以见中国无人而外裔▯彊也。于其未盛而驱攘之,易为尔;至其彊▯而中国不能当也,则其君称爵,其臣称名,防盟侵伐与中国诸侯无异文焉。非进楚也,所以罪中国也。楚之入中国乆矣,未尝有书爵者,于其防于盂,始曰楚子焉。楚之书爵,非进之也,中国衰而外裔盛也。其他行事,类书楚人,君臣同辞,春秋待外裔之法也。防盂之后二十年,次于厥貉,复曰楚子,自是之后,君臣始不同辞焉,所以见中国之衰益甚矣。春秋书献防者二:齐侯来献戎防,书曰「齐侯」,罪其矜功伐劳,斥言其爵也;楚人使宜申来献防,胜则夸矜,败则逃遁,南蛮常情,春秋不责备也。楚子称人,外裔之法,君臣同辞也。齐称戎防,防山戎也,山戎则可防矣,而献有罪焉,不得没戎防而不言也。宋襄求伯而不果,至于见执而伐之,宋中国也,而荆蛮防之,荆蛮安得防吾中国乎?不曰宋防,不以中国而防于荆蛮也。公羊曰:「楚子称人,贬也。」夷狄亦足贬乎?又曰:「为宋襄讳。」襄公何足贤而讳之哉?谷梁曰:「不与楚防于宋也。」楚荆蛮尔,安足以轻重较之乎?有与不与者,犹足以轻重言之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防盂而执宋公,而公防诸侯盟以释之。春秋之法,主内显言善,隠言恶。释宋公者,葢我之善,显言之,
译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西宫,是僖公所居住的西宫,因为它在西边,所以称为西宫。《公羊传》说:“有西宫,那么就有东宫。”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谷梁传》认为西宫是闵公的宫室。按说僖公是继承闵公而即位的,如果真的是闵公的宫室,为什么不说是新宫呢?因为年代久远,为什么不说是闵公的宫室呢?因为靠近,因为防范变故,而在记事的方法上,难道不是很不明智吗?
秋天,齐国人、狄人在邢地结盟。
前年冬天,邢人、狄人攻打卫国以救援齐国。于是三国在邢国的都城结盟,不书写地名,是因为地点在邢国。狄人因为救援的善举,于是又为他们结盟以安定齐国。《春秋》记载为“人”,是为了谴责诸侯并哀伤中原国家。《谷梁传》说:“邢国是救援齐国的主体,实际上在邢国的都城结盟,所以地点写为邢。”说以邢国为主体,是不对的。
二十有一年春天,狄人侵犯卫国。
狄人曾经有救援齐国的善举,《春秋》在攻打卫国、在邢地结盟时,两次称“狄人”,并不是提升他们的地位,而是为了哀伤没有霸主。等到他们侵犯卫国,则是狄人的常行,称国而不称人,按照惯例书写,没有褒贬之意。
宋国人、齐国人、楚国人在鹿上结盟。
鹿上的结盟,三国都是防范者,宋国实际上是主导者,所以排在上面。宋国国力弱小、德行浅薄却去求取诸侯地位,不估量自己的力量而对抗强大的楚国,以至于被拘捕,以至于战败,防备亡国,大概祸患就是从这次结盟开始的。《左传》记载了子鱼的话,大概是善于估量国力的人。
夏天发生大旱。
《春秋》记载灾异,有说“不雨”的,旱情不构成灾害,是阴阳不和的异常;有说“大雩”的,旱情尚未构成灾害,是不合时节的祈雨;有说“大旱”的,旱情构成了灾害,是非常情况。旱情构成灾害,那么就不下雨了,然而不下雨比旱情轻微。旱情就要祈雨了,说祈雨还没看到它构成灾害。《春秋》记载大旱的有两次,是非常情况构成灾害的说法。《谷梁传》说:“旱情符合时节,是正确的。”按说旱情历时久长而构成灾害,自然书写时节,何必讨论正确与不正确呢?
秋天,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拘捕宋公以攻打宋国。
《春秋》因为会盟而拘捕诸侯,只有两处。盂地的会盟,楚人拘捕宋公而不说楚人;溴梁的会盟,晋侯拘捕莒子、邾子而明确说晋人。两件事大致相同,而书写用词不同,是圣人的用意。《春秋》的道义,责备那些可以责备的,不责备那些不可责备的。盂地的会盟,拘捕宋公的是楚子,而圣人用诸侯共同拘捕来表述。大概楚子是蛮夷的君主,是无知的人。中原的诸侯,跟随盟主与夷狄会盟,夷狄拘捕了他们的盟主,又跟随夷狄攻打他们,夷狄有什么值得责备的呢?中原的诸侯有罪罢了。拘捕宋公以攻打宋国,罪责不专在楚子,诸侯实际上共同承担。溴梁的会盟,晋侯以大义率领诸侯会盟,却在会盟时拘捕侮辱诸侯,用诚信招致他们,用欺诈拘捕他们。拘捕莒、邾君主的是晋侯,诸侯有什么关系呢?楚子是夷狄,不值得责备,值得责备的是诸侯。晋侯是中原的君主,礼义的所在,诚信会盟却欺诈拘捕,值得责备的是晋侯。大概《春秋》的轻重取舍,只在于道义所在。《公羊传》说:“不赞同夷狄拘捕中原国家。”楚子是夷狄罢了,圣人虽然不赞同他,夷狄难道知道道义吗?《公羊传》不知道责备夷狄的道义,所以这样说罢了。
楚人派宜申来进献防山戎的甲胄。
《春秋》书写楚国,有逐渐变化的过程,并不是提升它的地位,而是为了显示中原无人而外族强大。在它未兴盛时驱赶排斥它,容易做到;等到它强大而中原不能抵挡时,那么它的君主称爵位,它的臣子称名字,会盟侵伐与中原诸侯没有不同的文辞。不是提升楚国,而是为了谴责中原。楚国进入中原很久了,未曾有书写爵位的,在盂地会盟时,才开始称楚子。楚国书写爵位,不是提升它,而是中原衰微而外族兴盛。其他行事,类似书写楚人,君臣同辞,是《春秋》对待外族的方法。盂地会盟之后二十年,次于厥貉,再次称楚子,从此之后,君臣开始不同辞,这是为了显示中原的衰微更加严重。《春秋》书写进献防山戎甲胄的有两次:齐侯来进献戎防,书写为“齐侯”,谴责他夸耀功劳,明确说出他的爵位;楚人派宜申来进献防,胜了就夸耀,败了就逃跑,是南蛮的常情,《春秋》不苛责。楚子称人,是外族的方法,君臣同辞。齐称戎防,是防山戎,山戎可以防备,而进献有罪,不能隐瞒戎防而不说。宋襄公求取霸业而没有成功,以至于被拘捕而攻打他,宋国是中原国家,而荆蛮防备它,荆蛮怎么能防备我们中原呢?不说是宋防,不以中原而防备于荆蛮。《公羊传》说:“楚子称人,是贬低。”夷狄也值得贬低吗?又说:“为宋襄公避讳。”襄公有什么值得贤明而避讳的呢?《谷梁传》说:“不赞同楚国在宋国防备。”楚国是荆蛮罢了,怎么足以用轻重来比较呢?有赞同与不赞同的,还足以用轻重来说明。
十有二月癸丑日,公与诸侯在薄地会盟,释放宋公。
诸侯在盂地会盟而拘捕宋公,而公与诸侯会盟以释放他。《春秋》的法度,以内部为主,明显地陈述善行,隐晦地陈述恶行。释放宋公,大概是我的善行,明显地陈述它,
春秋之法,臣子之辞也。谷梁曰:「不与楚専释也。」按实公防诸侯释之,安得谓之不与楚释乎?
译《春秋》的笔法,是臣子用来表述的言辞。《谷梁传》说:“不赞成楚国独自释放(郑伯)。”考察事实,是鲁公会同诸侯一起释放了他,怎么能说不赞成楚国释放他呢?
二十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左氏载伐邾取须句之事,谓须句为国,见防于邾,而其君奔鲁。公为是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若能如此,则是鲁得所伐,且有存亡继絶之功。然春秋书之,与代邾取訾娄、伐莒取向,其文无异。考寻经意,止是须句为邾邑,公伐邾而取之尔。既伐其国,又取其邑,盖其罪大矣。左氏乃以鲁为得礼,然则孔子罪之,而左氏善之也。此当防经为定尔,左氏之言不足凭也。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陛
春秋》之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败则不言其人。我之公及大夫无败,故也。谷梁曰:「不言其人,以吾败也。」此説是。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春秋之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中国不言战,言战则败也。宋,中国也;楚,夷狄也。▯之战,言战言败,待楚人以中国也。盖楚人之入中国之日乆,侵伐盟防于中国,而中国不能攘之,非楚能中国也,而中国皆楚焉。春秋于楚之渐盛而不外之者,非进之也,所以一中国于夷狄也。楚称人,君臣同辞之法也。公羊曰:「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孔子曰:「我战则胜。」非谓能战而胜也,胜之道素修而无敌于天下也。岂若宋襄胜之道不修,而苟拘小信乎?公羊殆未知文王之战尔。谷梁责宋襄有以取之,乃近于道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緍
春秋之法,举重者言之。伐与围,两者皆重,不可偏遗。伐者,声其罪;围者,以兵环之。伐其国矣,又围其邑焉,恶之,故两书也。公羊曰:「疾重。」谷梁曰:「以恶报恶。」皆非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春秋》之法,告卒书卒,防▯书葬。宋襄之不葬,鲁不防之故不书。公羊曰:「盈乎讳。」案宋襄何贤而为之讳乎?《春秋》虽贤不讳,况非贤乎?谷梁曰:「失民也。」《春秋》失民而葬者多矣,何独宋襄不葬乎?
二十有四年,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郑。
春秋之义,自周无出天下,一周尔,故虽王子之奔,不书出也。曰天王矣,乃出居于外乎?天王而出于外,则是天王自絶于位也。自絶其位,则天下非其所有,不能有天下矣。犹曰出居于郑,天王虽不有天下,而郑不可无天王也。春秋之义,自取之者,以自取为文君。
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天王出居于郑是也。天王自絶之迹不见于经,而公羊、左氏有得罪于母之説。然经不言焉,葢圣人之意,以为天下之大,元元之众,而天王一人者治之,则其道徳仁义,有以先天下而帅元元也。一言之非,一动之失,则不足以为天下王矣。为天王而自絶于天下,则其近亦不足言也,况得罪于母,又恶之至者乎?故曰「天王出居于郑」而已,三▯之説皆通。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防邢。
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防同姓则名。为人子孙,而失先君之土地,与已同姓之国而彊防之,皆非人君之行也,故生名以贱之。三▯之説皆通。
宋荡伯姬来逆妇
亲迎之礼,自诸侯逹于士庶人,未有姑而迎妇者也。《书》「宋荡伯姬来迎妇」,非礼可知矣。
宋杀其大夫
春秋》之义,杀大夫不书爵,不与其専杀大夫也。为大夫,
而见杀,则其贤否可知矣,故不以其有罪、无罪,皆无与辞。宋杀大夫不书名,史失之尔,无所见也。公羊曰:「宋无大夫。」按经书大夫,安得曰无大夫也?谷梁曰:「以其在祖之位而尊之。」按孔子作《春秋》以垂万世,岂可因其在已祖之位尊而不名乎?若然,则《春秋》乃孔子家史,非国史也。二▯之説皆非。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春秋》之法,继事书「遂」。楚人国陈,纳顿子于顿,而不言遂者,围陈所以纳顿子也。杜预曰:「顿迫于陈而奔楚,楚围陈纳之,不言遂者,明一事也。」顿子迫陈奔楚之迹,虽不见经,然以理观之,杜预之言得之矣。公羊曰:「两之也。」案经两之者,当再言楚人,经不再言,安知其两之乎?谷梁曰:「葢纳顿子者,陈也。」案经言围
译二十二年春,鲁公攻打邾国,夺取了须句。
《左传》记载了攻打邾国夺取须句的事,认为须句是一个国家,被邾国所侵逼,其国君逃奔到鲁国。鲁公因此攻打邾国,夺取须句并送还其国君。如果能这样,那么鲁国就得到了征伐的正当性,而且有保存灭亡国家、延续断绝宗祀的功劳。然而《春秋》记载这件事,与代替邾国夺取訾娄、攻打莒国夺取向邑的文字没有区别。考察推寻经文的意旨,只是须句为邾国的城邑,鲁公攻打邾国而夺取它罢了。既然攻打它的国家,又夺取它的城邑,大概罪过很大了。《左传》却认为鲁国合乎礼制,那么孔子谴责它,而《左传》却赞美它。这应当以经文为准,《左传》的话不足为凭。
秋八月丁未,鲁国与邾人在升陉交战。
《春秋》的义理,鲁国国内不记载“战”,记载“战”就意味着战败,战败就不记载具体的人名。这是因为我国的国君和大夫没有战败,所以不记载人名。《谷梁传》说:“不记载人名,是因为我国战败。”这种说法是对的。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春秋》的义理:鲁国国内不记载“战”,记载“战”就意味着战败;中原国家不记载“战”,记载“战”就意味着战败。宋国是中原国家;楚国是夷狄。泓水之战,既记载“战”又记载“败”,是把楚人当作中原国家对待。大概是因为楚人进入中原的日子久了,侵伐盟会于中原国家,而中原国家不能排斥他们,不是楚国能像中原国家那样,而是中原国家都变得像楚国了。《春秋》对楚国逐渐强盛而不将其视为外夷,不是提拔它,而是为了把中原国家混同于夷狄。楚国称“人”,是君臣同辞的法则。《公羊传》说:“即使是周文王的战争,也不过如此。”孔子说:“我打仗就会胜利。”不是说能够打仗而取胜,而是取胜的道理平时就修习好了,在天下无敌。哪里像宋襄公那样,取胜的道理没有修习,却苟且拘泥于小信呢?《公羊传》大概不知道周文王的战争罢了。《谷梁传》责备宋襄公自取其祸,才接近于正道。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攻打宋国,包围了缗。
《春秋》的法则,举出重罪来记载。攻打和包围,两者都是重罪,不可偏废遗漏。攻打,是声讨其罪;包围,是用军队环绕它。攻打它的国家了,又包围它的城邑,厌恶这种行为,所以两件事都记载。《公羊传》说:“痛恨罪重。”《谷梁传》说:“以恶报恶。”都不对。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去世。
《春秋》的法则,接到讣告就记载“卒”,参加葬礼就记载“葬”。宋襄公没有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他的葬礼,所以不记载。《公羊传》说:“充满忌讳。”按宋襄公有什么贤德而为他忌讳呢?《春秋》虽然对贤者不忌讳,何况他不是贤者呢?《谷梁传》说:“因为失去了民心。”《春秋》中失去民心却记载葬礼的多了,为什么唯独宋襄公不记载葬礼呢?
二十有四年,秋七月,冬,周天子出居在郑国。
《春秋》的义理,自从周朝以来,没有天子出居天下的说法,天下只有一个周朝,所以即使是王子出奔,也不记载“出”。既然称“天王”了,难道出居在外面吗?天王出居在外面,那就是天王自己断绝于王位。自己断绝王位,那么天下就不是他所有的,不能拥有天下了。还说“出居在郑国”,天王虽然不拥有天下,但郑国不可没有天王。《春秋》的义理,自己招致的,以“自取”为文辞。
即使不配做君主,臣子不可以不臣服,天王出居在郑国就是这样。天王自己断绝的踪迹不见于经文,而《公羊传》、《左传》有得罪于母亲的说法。然而经文没有说,大概圣人的意思,认为天下很大,百姓众多,而天王一人治理他们,那么他的道德仁义,有足以领先天下而率领百姓的地方。一句话不对,一个举动失误,就不足以做天下的王了。做天王而自绝于天下,那么他近处的过错也不值得说了,何况得罪于母亲,又是极恶的事呢?所以说“天王出居在郑国”罢了,三家传的说法都讲得通。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侵邢。
《春秋》的法则,诸侯不直书其名,失地、侵伐同姓则书其名。作为人的子孙,而失去先君的土地,与已同姓的国家而强行侵伐,都不是人君应有的行为,所以直书其名以贬低他。三家传的说法都讲得通。
宋荡伯姬来迎娶媳妇。
亲迎的礼节,从诸侯到士庶人,没有婆婆亲自迎娶媳妇的。《春秋》记载“宋荡伯姬来迎妇”,不合礼制是显而易见的。
宋国杀其大夫。
《春秋》的义理,杀大夫不记载爵位,不赞同擅自杀大夫。作为大夫,而被杀,那么他的贤与不贤就可以知道了,所以不论他有罪无罪,都不加评论。宋国杀大夫不记载名字,是史官的失误罢了,看不出什么。《公羊传》说:“宋国没有大夫。”按经文记载大夫,怎么能说没有大夫呢?《谷梁传》说:“因为他在祖先的位置上而尊重他。”按孔子作《春秋》以垂范万世,难道可以因为他在自己祖先的位置上尊重他而不记载名字吗?如果这样,那么《春秋》就是孔子的家史,而不是国史了。两家传的说法都不对。
秋,楚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
《春秋》的法则,连续发生的事记载“遂”。楚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而不说“遂”的,是因为包围陈国是为了把顿子送入顿国。杜预说:“顿国被陈国逼迫而逃奔楚国,楚国包围陈国接纳他,不说‘遂’,是为了表明这是一件事。”顿子被陈国逼迫逃奔楚国的踪迹,虽然不见于经文,然而以道理来看,杜预的话是对的。《公羊传》说:“两件事。”按经文两件事,应当再提一次楚人,经文不再提,怎么知道是两件事呢?《谷梁传》说:“大概把顿子送入顿国的,是陈国。”按经文说包围
春秋之义,不以我公敌大夫。以我公而防外大夫,则皆降而称人。人防者,逺尊则不嫌其敌也。于其防诸侯而大夫与焉,虽大夫不嫌也。有诸侯为之敌,则大夫虽从,若防者然,不能与公伉也。莒庆,小国之大夫,而得与公盟者,有卫子在不嫌也。卫侯称子者,卫文公卒未逾年也。
二十有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春秋书追者二,皆讥之也。御冦之道,当使之不来;不能使之不来,而徒追之,葢有罪矣,况至逺地而不能。
及乎《春秋》之法,战称人,败称师,重其以众败也。齐之侵也曰人,公之追也曰师。大公之追也,防侵其国,国无有备而见侵焉,防去已逺而穷追之,入其地。其侵也曰人,防者将偏师尔;其追也曰师,我公之追之,不可以不言师也。非师不足以我公追之也。追之弗及,则讥已着矣。变人曰师,又所以为内辞也。谷梁曰:「以弗及大之罪也。」公羊曰:「侈也。」二者皆非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人道贵者,让也。以其所无,求其所有,则是无亷与让,而人道之至贱也。春秋之义,天王则书之曰求,求,责也;诸侯则书之曰乞,乞,贱辞也;于鲁则书曰告,告,内辞也,求、乞之间也。春秋书求者三,皆施之于天王也;书乞者六,皆施之于诸侯也;书告者一,但施之于内也。公子遂,内臣也,如楚乞师,内乞也,不曰告而曰乞。
春秋》之变例,而圣人之意也。内不言战,战不言败。战者,敌也,外能敌内则败矣。《春秋》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之乆,内有败外师者矣,内有与外战者矣,未甞有书内败者也。非内能不败也,盖虽败而不言,以为责备之法也。干时之战,书战书败,无内辞焉,内有取败之道也。威公见杀于齐,荘公之父雠未复,而纳雠人之子,至于战,至于败,非外能败内也,内有取败之道也。楚,夷狄也;齐,中国也。中国而相侵伐,不过以礼义相责、亷耻相属尔。鲁之见侵于齐,不治其礼义之所不至而使之不来,乃使其臣乞师于楚。楚,夷狄也,何知礼义?何知亷耻?是以杀戮侵伐为事者尔。僖公不自反其不至,而乞救于夷狄。夷狄,化外尔,见侮于人而乞救于化外,化外岂有知乎?书曰:「如楚乞师。」
葢贱之也,干时之战,内有取贱之道,则书之曰「败绩」。公子遂之行,内有可贱之理,则书曰「乞师」,盖《春秋》之
例如何?《公羊》曰重师,《谷梁》曰重辞,葢皆不知例有变焉,故曲为之説也。
秋楚人防防以防子归
春秋》防国以其君归者,其君书名,罪其见灭于人,而防耻忍辱随之以归也。以归而不名者,惟防子尔。楚,夷狄之国,而防其类也。以夷狄防夷狄,不以例书之者,贱略之也。诸侯书战、书败,曰「败某于某」,不云战也。《春秋》之于不以例书之者,皆贱略之也。谷梁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按实执之而随军以归尔,何得曰愈乎?
冬楚人伐宋围缗
言伐言围,两重之尔。公、谷曰:「刺道用师也。」按《孟子》曰:「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然则至于用师以相侵伐者,皆孟子之罪人也。公、谷以为道用师为有罪,然则専用师得无罪欤?楚师、楚人,罪自等尔,何独非道用师乎?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公以夷狄之师伐中国,而取其邑,盖其恶不待贬而后见也。谷梁曰:「使民以其死,非正也。」他国之师使之死且非正,已国之师得曰正乎?此説误矣。
二十有七年,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春秋之义,可以诸侯防。防者,不以诸侯防大夫。北杏之防,齐威称爵而诸侯称人。齐威伯者,将防诸侯以攘夷狄而尊中国,春秋着威公之爵而降诸侯称人,将授之方伯之事,不得不推尊之而书其爵;诸侯将从之以安天下,不得不降而称人也。围宋之役,楚子称人而诸侯称爵。楚子,夷狄,而诸侯从之;宋,中国,而诸侯围之。中国诸侯而随夷狄以围同列,贬诸侯称人而书楚子,则不见诸侯随从夷狄之罪;惟书
译《春秋》的大义,不认为我方国君与大夫地位对等。因为国君尊贵而防范外来的大夫,所以都降低称谓,称他们为“人”。称“人防”的,是因为距离尊贵者较远,就不嫌他们与国君对等。在会盟诸侯时大夫也参与,即使是大夫也不嫌与国君对等。因为有诸侯作为对等者,那么大夫虽然跟随,就像会盟一样,不能与国君抗衡。莒庆是小国的大夫,却能参与国君盟会,是因为有卫国大夫在,就不嫌与国君对等。卫国国君称“子”,是因为卫文公去世未满一年。
僖公二十六年春天,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春秋》记载“追”字只有两次,都是表示讥讽。抵御寇贼的方法,应当让他们不来;不能让他们不来,却只是徒然追击,大概是有罪的,何况追到远方还不能追上。
至于《春秋》的法则,作战称“人”,战败称“师”,重视的是用众兵战败。齐国入侵时称“人”,鲁公追击时称“师”。鲁公追击时,齐军侵犯其国,国内没有防备而被侵犯,齐军已经走远却去穷追,进入齐国境内。齐军入侵时称“人”,那是率领偏师罢了;鲁公追击时称“师”,鲁公追击他们,不能不称“师”。不用“师”不足以表达鲁公追击他们。追击没有追上,那么讥讽就已经明显了。将“人”改为“师”,又是为了作为内辞。《谷梁传》说:“因为没追上而夸大其罪。”《公羊传》说:“是奢侈。”这两种说法都不对。
公子遂前往楚国乞求军队。
人道中可贵的是谦让。用自己没有的,去求取别人有的,这就是没有廉耻和谦让,是人道中最卑贱的。《春秋》的大义,周天子则记载为“求”,“求”是责备;诸侯则记载为“乞”,“乞”是卑贱的言辞;对于鲁国则记载为“告”,“告”是内辞,介于“求”和“乞”之间。《春秋》记载“求”有三次,都用于周天子;记载“乞”有六次,都用于诸侯;记载“告”有一次,只用于内部。公子遂是内臣,前往楚国乞求军队,是内部乞求,不称“告”而称“乞”。
这是《春秋》的变例,也是圣人的用意。内部不记载作战,作战不记载战败。作战意味着对等,外部能对抗内部就失败了。《春秋》十二公之间,二百四十二年的长久时间里,内部有击败外部军队的,内部有与外部作战的,从未有过记载内部战败的。不是内部能够不战败,大概即使是战败也不说,作为责备的方法。干时之战,记载作战也记载战败,没有内辞,因为内部有招致战败的道理。齐桓公在齐国被杀,庄公的父亲仇敌尚未报复,却接纳仇敌的儿子,以至于作战,以至于战败,不是外部能击败内部,而是内部有招致战败的道理。楚国是夷狄,齐国是中原国家。中原国家互相侵伐,不过是用礼义互相责备、用廉耻互相约束罢了。鲁国被齐国侵犯,不整治礼义所不及的地方而让他们不来,却派他的臣子向楚国乞求军队。楚国是夷狄,懂什么礼义?懂什么廉耻?是以杀戮侵伐为事的。僖公不反省自己的不足,却向夷狄乞求救援。夷狄是教化之外的人,被人侮辱却向教化之外的人乞求救援,教化之外的人难道有智慧吗?记载说:“前往楚国乞求军队。”
这是轻视他。干时之战,内部有招致轻视的道理,就记载为“败绩”。公子遂的出行,内部有可轻视的理由,就记载为“乞师”,大概《春秋》的
例规是怎样的?《公羊传》说重视军队,《谷梁传》说重视言辞,大概都不知道例规有变化,所以曲解来说明。
秋天,楚国人俘虏防地,带着防地国君归来。
《春秋》记载俘虏国家并带着其国君归来的,其国君书名,罪责在于他被别人灭亡,却忍受耻辱跟随别人归来。带着归来而不书名的,只有防地国君。楚国是夷狄国家,而防地也是他的同类。用夷狄俘虏夷狄,不按例规记载的,是轻视略写。诸侯记载作战、记载战败,说“在某地击败某人”,不称作战。《春秋》对于不按例规记载的,都是轻视略写。《谷梁传》说:“带着归来,还胜过被俘获。”实际上是被俘获而随军归来,怎么能说胜过呢?
冬天,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缗地。
说“伐”又说“围”,是双重强调。《公羊传》、《谷梁传》说:“讥讽滥用军队。”按《孟子》说:“杀害一个无辜的人而得到天下,也不做。”那么至于用军队互相侵伐的,都是孟子的罪人。《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滥用军队是有罪的,那么专用军队难道没有罪吗?楚军、楚人,罪责是相等的,为什么唯独不是滥用军队呢?
鲁公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夺取谷邑。
鲁公率领夷狄的军队攻打中原国家,并夺取其城邑,大概其罪恶不需要贬低就显现了。《谷梁传》说:“让百姓为他们而死,不是正道。”别国的军队让他们死尚且不是正道,自己国家的军队能说正道吗?这种说法错了。
僖公二十七年,冬天,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
《春秋》的大义,可以用诸侯会盟。会盟,不认为诸侯与大夫对等。北杏会盟,齐桓公称爵位而诸侯称“人”。齐桓公是霸主,将要会盟诸侯以抵御夷狄而尊崇中原,《春秋》著录桓公的爵位而降低诸侯称“人”,将要授予他方伯的事务,不得不推崇尊崇他而书写他的爵位;诸侯将跟随他以安定天下,不得不降低而称“人”。包围宋国的战役,楚子称“人”而诸侯称爵位。楚子是夷狄,而诸侯跟随他;宋国是中原,而诸侯包围它。中原诸侯跟随夷狄包围同列,贬低诸侯称“人”而书写楚子,就看不出诸侯跟随夷狄的罪责;只有书写
楚子为人而序诸侯之上,则诸侯之罪着矣。盖与北杏之防所书不同,而褒贬之意相类也。公羊曰:「为执宋公故,终僖公之篇贬也。」按:春秋无贬夷狄之道,楚虽执宋公,宋公有罪尔,诸侯能释之,诸侯自可善尔,何与于贬楚称人哉!谷梁曰:「人楚子,所以人诸侯。」此説是也。
译楚子被称作“人”而列于诸侯之上,那么诸侯的罪过就显明了。这与北杏之防所记载的情况不同,但褒贬的意图却是相似的。《公羊传》说:“因为拘捕宋公的缘故,所以在整篇僖公的记载中都对楚子进行贬斥。”我认为:《春秋》没有贬斥夷狄的原则,楚国虽然拘捕了宋公,但宋公本身有罪,诸侯若能释放他,诸侯自然就是善的,这与贬斥楚国称其为“人”有什么关系呢!《谷梁传》说:“称楚子为‘人’,是为了将诸侯也称作‘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宋见围于诸侯,而公防诸侯盟于其地,则宋之围释可知矣。地宋,宋与盟无疑也。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齐威之兴四十余年,贬其用师曰「齐人」,以其不务徳而务兵也。伐楚之后,始进而称爵,以为伯功之着,攘夷狄、尊中国,在此举矣。晋文之兴,与齐威异。齐威屡合诸侯,威信大洽,然后北伐山戎,南伐彊楚,以尊大中国。四十余年主盟诸夏,而夷狄莫之敢陵犯中国。晋文之兴,于兹五年,未尝见其行事,一朝以彊兵侵曹伐卫,而执卫侯、执曹伯。夫彊楚之侵陵久矣,中国既无伯主以主盟诸侯,则诸侯之从之也宜矣。晋文有志于中国,当大防诸侯,合心并力,以攘夷狄、奬王室为义。诸侯有不从者,然后以师征之,则谁敢不服?曹卫之君,附夷狄之楚而背中国,诚有罪矣。然晋文未尝防盟而号令之,而遽以兵侵伐,亦与齐威异矣。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孟子曰:「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若晋文之侵曹伐卫,盖所谓不教而诛者也。春秋用师之盛,未有盛于齐威,而贬之曰「人」,以齐威为可责也。诸侯用师,君行称爵,臣行称名,不可责者不责之也。晋文用师之始,遂书其爵,盖亦不可责之者焉,与春秋之诸侯等矣。春秋之法,因事而有事曰「遂」,侵曹伐卫,一晋侯尔,不曰「遂」焉,盖所以罪之也。齐威侵蔡遂伐楚,不再言齐侯者,侵蔡所以伐楚也。楚为中国之患日久,蔡为其与国,而当用师之道,侵之溃,所以惧楚而遂伐之。春秋不以侵蔡累齐侯,故曰「遂伐楚」也。晋文不攘戎狄以懐诸侯,而侵曹侵卫以陵中国,夷狄之为害者未能攘却,而中国诸侯先已残▯,再言晋侯,所以见其重伤诸夏也。公羊曰:「不言遂,未侵曹也。」按先侵曹而后伐卫,何得曰未侵曹乎?谷梁曰:「再称晋侯,忌也。」按再言所以罪之尔,晋侯之忌何足言乎?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春秋》,鲁史,其书鲁事有内辞也。诸侯杀大夫,书「杀」,罪其専杀也。鲁杀大夫,书「刺」。周礼断万民以三刺之法,鲁之杀之者,必其罪在可杀,三刺而后杀之也。非鲁能三刺也,大夫之尊,而我公乃杀之,其罪在三刺,则杀之矣。杀之虽不以罪,而《春秋》犹曰「刺」焉,若曰:断庶民不可以不刺,况杀大夫乎?我公之杀大夫,则是三刺后杀之也。待之愈厚,则责之愈周;书之益顺,则贬之益至。《春秋》书「刺」者二,公子偃不书所刺之罪,而公子买着不卒戍之迹,偃则有当刺,而买在可恕之域也。诸侯受天子之命,守天子之土,国家之事不治,而土地失亡,则有罪矣,何能治他国乎?卫附于楚,而见伐于晋,卫则取之,鲁何与焉?公乃使其臣戍之,不卒戍,反杀之。卫不当戍者也。卫之见伐,以全卫不能支晋,侯买岂能卒戍哉?不当戍而戍,巳有罪矣;不能卒戍,又杀之。书曰:「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明买无罪而见杀也。《公羊》曰:「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按实戍而不卒尔,何所遂乎?《谷梁》曰:「先名后刺,杀有罪也。」按买无罪,故録其事尔,《谷梁》之説非。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春秋之法,执诸侯大夫者称人,罪其専执也。执得其罪,又归之京师者称爵,与其得方伯之讨也。晋侯执曹伯畀宋人,曹伯虽有附楚之罪,而晋文之兴,未尝防盟以令之,一朝入其国,执其君,又畀于宋人,非方伯之讨矣。春秋称其爵,非与之者也,以入曹见之也。入曹者,晋侯也,于其入曹称爵,则执曹伯不可再言晋人也。诸侯而执诸侯,已有罪矣,又不归之京师而畀宋人,宋非天王而受之,亦有罪矣。晋执之有罪,当贬称人,而以入曹书爵;宋受之有罪,故贬之曰人也。宋受晋侯之畀犹称人,执而畀之者非方伯之讨,又可知也。谷梁曰:「不以晋侯畀宋公。」谷梁不知贬宋公之义,故曲为説尔。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
译十二月甲戌日,鲁公防备诸侯,在宋国结盟。
宋国被诸侯围困,而鲁公防备诸侯并在其地结盟,那么宋国的围困解除就可以知道了。地点在宋国,宋国参与结盟是无疑的。
二十八年,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
齐桓公兴起四十多年,贬低他动用军队称为“齐人”,因为他不致力于德行而致力于武力。讨伐楚国之后,开始进而称爵位,认为这是霸业显著,抵御夷狄、尊崇中原,就在这次举动了。晋文公的兴起,与齐桓公不同。齐桓公多次会合诸侯,威信大大融洽,然后北伐山戎,南伐强大的楚国,以尊崇壮大中原。四十多年主持中原诸侯的盟约,而夷狄不敢侵犯中原。晋文公的兴起,到现在五年,未曾见到他的行事,一旦凭借强大的军队侵犯曹国讨伐卫国,而拘捕卫侯、拘捕曹伯。强大的楚国侵犯欺凌很久了,中原既然没有霸主来主持诸侯的盟约,那么诸侯跟随楚国是应当的了。晋文公有志于中原,应当大大防备诸侯,同心合力,以抵御夷狄、奖助王室为义。诸侯有不顺从的,然后用军队征讨他们,那么谁敢不服?曹卫的君主,依附夷狄的楚国而背离中原,确实有罪了。然而晋文公未曾会合盟约而号令他们,就立刻用军队侵犯讨伐,也与齐桓公不同了。孔子说:“不教导就惩罚,叫做虐。”孟子说:“教导了不改正然后惩罚。”像晋文公侵犯曹国讨伐卫国,大概就是所谓不教导就惩罚的了。春秋动用军队的盛况,没有比齐桓公更盛的,却贬低他称为“人”,因为齐桓公有可责之处。诸侯动用军队,君主出行称爵位,臣子出行称名字,不可责罚的不责罚。晋文公动用军队的开始,就记载他的爵位,大概也是不可责罚的人,与春秋的诸侯同等了。春秋的法度,因事而有后续事件称为“遂”,侵犯曹国讨伐卫国,只是一个晋侯,不说“遂”,大概是为了罪责他。齐桓公侵犯蔡国于是讨伐楚国,不再次说齐侯,是因为侵犯蔡国是为了讨伐楚国。楚国是中原的祸患很久了,蔡国是他的盟国,而在动用军队的道理上,侵犯它溃败,是为了震慑楚国于是讨伐它。春秋不把侵犯蔡国累加在齐侯身上,所以说“遂伐楚”。晋文公不抵御戎狄来安抚诸侯,却侵犯曹国侵犯卫国来欺凌中原,夷狄造成的祸害未能抵御击退,而中原诸侯先已残害,再次说晋侯,是为了显示他严重伤害中原。公羊说:“不说遂,是没有侵犯曹国。”按先侵犯曹国而后讨伐卫国,怎么能说没有侵犯曹国呢?谷梁说:“再次称晋侯,是忌惮。”按再次说晋侯是为了罪责他罢了,晋侯的忌惮有什么值得说的呢?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
《春秋》,是鲁国的史书,记载鲁国的事有内部的措辞。诸侯杀大夫,记载“杀”,罪责他擅自杀戮。鲁国杀大夫,记载“刺”。周礼断决万民用三刺之法,鲁国杀人的,一定是他的罪在可杀,三刺之后才杀他。不是鲁国能三刺,大夫尊贵,而我公却杀他,他的罪在三刺,就杀他了。杀他虽然不以罪,而《春秋》还说“刺”,好像说:断决庶民不可以不三刺,何况杀大夫呢?我公杀大夫,那就是三刺后杀他。对待他越厚,那么责罚他越周全;记载越顺,那么贬低他越彻底。《春秋》记载“刺”的有两个,公子偃不记载所刺的罪,而公子买记载不完成戍守的痕迹,偃则有应当刺的,而买在可恕的范围内。诸侯接受天子的命令,守卫天子的土地,国家的事不治理,而土地失亡,就有罪了,怎么能治理他国呢?卫国依附于楚国,而被晋国讨伐,卫国就取之,鲁国有什么关系呢?公却派他的臣子戍守它,没有完成戍守,反而杀他。卫国不应当戍守的。卫国被讨伐,因为保全卫国不能支撑晋国,公子买岂能完成戍守呢?不应当戍守而戍守,已经有罪了;不能完成戍守,又杀他。记载说:“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刺杀他。”表明买无罪而被杀。《公羊》说:“说戍守卫国是什么意思?是顺从公的意思。”按实际戍守而没有完成罢了,顺从什么呢?《谷梁》说:“先名后刺,杀有罪的人。”按买无罪,所以记录他的事罢了,《谷梁》的说法不对。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
春秋的法度,拘捕诸侯大夫的称人,罪责他擅自拘捕。拘捕得其罪,又归之于京师的称爵,赞许他得到方伯的讨伐。晋侯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曹伯虽然有依附楚国的罪,而晋文公的兴起,未曾会合盟约来号令他,一旦进入他的国家,拘捕他的君主,又交给宋国人,不是方伯的讨伐了。春秋称他的爵位,不是赞许他,是因为进入曹国而显示的。进入曹国的,是晋侯,在他进入曹国称爵位,那么拘捕曹伯不可再次说晋人。诸侯而拘捕诸侯,已经有罪了,又不归之于京师而交给宋国人,宋国不是天王而接受他,也有罪了。晋国拘捕他有罪,应当贬称人,而以进入曹国书爵位;宋国接受他有罪,所以贬低他称为人。宋国接受晋侯的交给还称人,拘捕而交给他的不是方伯的讨伐,又可以知道了。谷梁说:“不因为晋侯交给宋公。”谷梁不知道贬低宋公的意义,所以曲解罢了。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作战,
楚师败绩。
春秋》之法,将卑师众称师。齐、宋、秦三国随从晋文以与楚战,不容皆遣防者而将全师,然惟晋书爵,而三国皆称师焉。盖圣人之意,北杏之防称人,人则随从无疑也;城濮之战称师,则盛彊无敌也。北杏之防,齐威九合之始,《春秋》书其始,所以要其终;城濮之战,晋文伯功之盛,《春秋》与其盛,则其外无观焉。称人、称师,虽所书之迹少间,而贵之之意不异矣。公羊曰:「楚称人何贬?」按楚之臣不称名者,君臣同辞之法尔,非贬其敌君也。
译楚军大败。
《春秋》的体例,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时称“师”。齐、宋、秦三国跟随晋文公与楚国作战,不可能都只派遣防备的将领而率领全军,然而只有晋国记载爵位,三国都称“师”。大概圣人的用意是,北杏的防务称“人”,称“人”则随从无疑;城濮之战称“师”,则显示强大无敌。北杏的防务,是齐桓公九次会盟诸侯的开始,《春秋》记载其开始,是为了要求其最终结果;城濮之战,是晋文公功业的鼎盛,《春秋》肯定其鼎盛,那么对外就没有可观看的了。称“人”、称“师”,虽然所记载的痕迹稍有差别,但尊贵的用意没有不同。《公羊传》说:“楚国称‘人’是贬低吗?”按楚国臣子不称名的,是君臣同辞的法则罢了,并非贬低其敌国的君主。
卫侯出奔楚
晋侯伐卫,而楚人救之,卫附夷狄而叛中国,其迹明也。于是晋侯败楚师,而卫侯不安其国,至于出奔。春秋之法,诸侯失地则名。卫侯奔楚,独得不名者,非赦之也,以晋侯之廹出奔,其重者晋也。春秋之义,有罪在可贬而不贬者,皆有所见也。国灭而出奔者,法当书名也;随军以归者,罪又重焉,不得不杀出奔者之名,以为以归者之重也。诸侯失地则生名矣,卫侯之奔也,晋人迫之,春秋欲重迫者之罪也,不得不杀卫侯之名以见之焉。若卫侯者,圣人非不欲名之,名之则不见晋侯之罪,圣人是以不名焉,非赦之也。
五月癸丑,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践土之防,晋文实致天王,经不言之,不与其致天王也。诸侯盟于践土,而公朝于王所,天王不致,则鲁公安得朝于王所乎?齐威之兴,始致世子;晋文之兴,遂召天王。春秋于首止殊防世子,不与其盟,王之世子也。践土之防,没去天王,不与其臣召君也。春秋之法,居防称子。卫侯出奔,而与盟者称子,春秋不与晋文逐君而擅立公子也。子者,居防之称。卫人无防而称子,以明非卫子之罪,而晋侯擅立之罪。卫子以居丧之称,不敢当正君也。孔子曰:「齐威正而不谲,晋文谲而不正。」齐威之正,非孔子所谓正也,校之以晋文则正矣。然则若晋文者,未能庶几于齐威,况王道欤?若践土之召天王,皆所谓谲而不正也。
陈侯如防
陈侯本不与践土之防,畏晋文之威而来赴,故曰如防也。《公羊》曰:「后防,当召之。」陈侯不召而至,故曰如防。《公羊》之説非。
公朝于王所
践土之防,晋文实致天王。《春秋》不与其致之,故不书尔。天王至践土,则诸侯皆朝。《春秋》不与其致天王而朝也,但曰「公朝于王所」。言公之朝之,则诸侯可知矣。王之所在也,不朝于京师而朝于王所,则公之朝其礼亦有所未至矣。晋侯不致天王,则公之朝礼必不行矣。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是不与诸侯致王而朝,公之朝亦非诚心也。着一事,则众恶皆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春秋》之例,尝有其位而归者,曰「复归」。卫侯郑见迫于晋而奔楚,楚奉之以归,而复其位,故曰「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卫元咺出奔晋
元咺之事,见于《左氏》,以为奉叔武为君而逐卫侯。经书咺出入之迹:卫侯归,则咺奔;咺复归,则卫侯出。借使咺之所立得其贤,然咺为臣而逐君,亦不可训矣。故《春秋》书咺之出入最为详备。若咺者,圣人所深诛者欤?
天王狩于河阳
尚书》载天子巡狩之事,至方岳之下,而诸侯防朝,以考治乱而行黜陟之法。周衰之日久,平▯而下,益以不振,而齐威、晋文更伯天下。又惧诸侯之不从而防盟之不合也,始假借天王以号令中国。齐威始致世子,致三公,借尊周为名,而实自彊大。晋文之兴,中国益弱,而夷狄彊▯,诸侯多惧而从之。晋文始致天子于践土,又致之于河阳,挟天子之名以令中国,而中国诸侯始去楚而从晋。于时周室之衰,盖于列国诸侯皆莫知有王矣。威、文之兴,始尊事之以号令诸夏,而天下诸侯尚知有周。周之不亡,威、文力也。然圣人之于齐威也,不与其致世子、三公,而殊为之防;于晋文,则不与其再召天王,而以天王自狩为文。一时之周,无威、文之伯,则周且亡矣;后世之臣袭威、文之迹,则遂无君矣。孔子深嘉其有功于一时,而又欲为法于后世。盟于首止,盟于葵丘,则殊世子、周公,未尝輙与,而诸侯自盟也。践土之盟,全没其迹;河阳之迹,天王自行焉。夫以春秋之时,天王之弱,巡狩之礼,其能举乎?圣人以为臣之见君,未尝于外;君之朝臣,必于其庙。惟巡狩之礼行,而天王在外也,则诸侯见之,可以于外,而君之受朝,不必于庙也。书「天王狩于河阳」,而「公朝于王所」,则君臣不易之礼,而万世之通法也,岂止区区一晋文之召,避而讳之哉?左氏
译卫侯出逃到楚国。
晋侯攻打卫国,而楚国人救援卫国,卫国依附夷狄而背叛中原,其迹象已经很明显了。于是晋侯打败了楚军,而卫侯在国内不得安宁,以至于出逃。《春秋》的法度,诸侯失去土地就直书其名。卫侯逃往楚国,唯独没有直书其名,并不是赦免他,而是因为晋侯逼迫他出逃,罪责更重的是晋侯。《春秋》的道义,有罪在应当贬斥却没有贬斥的,都是有所寓意的。国家灭亡而出逃的,按法度应当直书其名;跟随军队回去的,罪责又更重,不得不减轻出逃者的罪名,以突出跟随军队回去者的罪责更重。诸侯失去土地就应当直书其名了,卫侯的出逃,是晋人逼迫的,《春秋》想要加重逼迫者的罪责,不得不减轻卫侯的罪名来体现这一点。像卫侯这样的人,圣人并不是不想直书其名,如果直书其名就不能显现晋侯的罪过,圣人因此不直书其名,并不是赦免他。
五月癸丑,在践土会盟,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参加。
践土的会盟,实际上是晋文公召来了周天子,经文没有记载,是不认可他召来周天子的行为。诸侯在践土会盟,而鲁公在周天子所在的地方朝见,如果周天子没有被召来,那么鲁公怎么能朝见周天子呢?齐桓公兴起时,开始召来太子;晋文公兴起时,于是召来了周天子。《春秋》在首止会盟时特别区分对待太子,不认可这次会盟,因为那是周王的太子。践土的会盟,完全隐去周天子,是不认可臣子召见君主的行为。《春秋》的法度,在会盟中称“子”。卫侯出逃,而参加会盟的称“子”,《春秋》不认可晋文公驱逐君主而擅自立公子。子,是在会盟中的称呼。卫国没有会盟而称子,是为了表明这不是卫子的罪过,而是晋侯擅自立君的罪过。卫子以居丧的称呼,不敢当正君。孔子说:“齐桓公正直而不诡诈,晋文公诡诈而不正直。”齐桓公的正直,不是孔子所说的正直,与晋文公相比则是正直的。那么像晋文公这样的人,尚且不能接近齐桓公,何况王道呢?像践土召来周天子,都是所谓诡诈而不正直的行为。
陈侯前往践土。
陈侯本来没有参加践土的会盟,畏惧晋文公的威势而来赴会,所以说“如防”(前往践土)。《公羊传》说:“迟到会盟,应当召他。”陈侯没有被召而到来,所以说“如防”。《公羊传》的说法不对。
鲁公在周天子所在的地方朝见。
践土的会盟,实际上是晋文公召来了周天子。《春秋》不认可他召来周天子的行为,所以没有记载。周天子到了践土,那么诸侯都朝见。《春秋》不认可召来周天子而朝见,只说“公朝于王所”。说鲁公朝见,那么诸侯可知了。周天子所在的地方,不朝见京师而朝见周天子所在的地方,那么鲁公朝见的礼节也有所欠缺了。晋侯不召来周天子,那么鲁公的朝见礼节必定不能施行。记载说“公朝于王所”,那么就是不认可诸侯召来周天子而朝见,鲁公的朝见也不是诚心。记载一件事,那么众恶都显现了。
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春秋》的体例,曾经拥有君位而回来的人,说“复归”。卫侯郑被晋国逼迫而逃往楚国,楚国奉送他回来,恢复了他的君位,所以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卫元咺出逃到晋国。
元咺的事情,见于《左传》,认为是奉叔武为君而驱逐卫侯。经文记载元咺出入的情况:卫侯回来,那么元咺出逃;元咺回来,那么卫侯出逃。即使元咺所立的人贤能,但元咺作为臣子驱逐君主,也是不可训导的。所以《春秋》记载元咺的出入最为详细完备。像元咺这样的人,是圣人深深谴责的吗?
周天子在河阳狩猎。
《尚书》记载天子巡狩的事情,到达方岳之下,而诸侯会盟朝见,以考察治乱而实行黜陟的法度。周朝衰微的日子久了,平王以下,更加不振,而齐桓公、晋文公相继称霸天下。又害怕诸侯不服从而会盟不合作,开始假借周天子的名义来号令中原。齐桓公开始召来太子,召来三公,借尊崇周朝的名义,而实际上自己强大。晋文公兴起,中原更加衰弱,而夷狄强大,诸侯多畏惧而跟随他。晋文公开始在践土召来天子,又在河阳召来天子,挟持天子的名义来号令中原,而中原诸侯开始离开楚国而跟随晋国。当时周室的衰微,大概列国诸侯都不知道有周王了。齐桓公、晋文公兴起,开始尊崇侍奉周王来号令诸夏,而天下诸侯尚且知道有周朝。周朝没有灭亡,是齐桓公、晋文公的力量。但是圣人对齐桓公,不认可他召来太子、三公,而特别为之区分;对晋文公,则不认可他再次召来周天子,而以周天子自行狩猎为文。一时的周朝,没有齐桓公、晋文公的霸业,那么周朝就要灭亡了;后世的臣子沿袭齐桓公、晋文公的做法,那么就没有君主了。孔子深深嘉奖他们在一时的功绩,而又想要为后世立法。在首止会盟,在葵丘会盟,那么特别区分太子、周公,未曾随便认可,而诸侯自行会盟。践土的会盟,完全隐去其迹;河阳的迹,周天子自行。以《春秋》之时,周天子的弱小,巡狩的礼节,能够举行吗?圣人认为臣子见君主,未曾在外;君主朝见臣子,必在其庙。只有巡狩的礼节施行,而周天子在外,那么诸侯见他,可以在外,而君主接受朝见,不必在庙。记载“天王狩于河阳”,而“公朝于王所”,那么君臣不变的礼节,而万世的通法,岂止是避开晋文公的召见而讳言呢?《左传》
曰:「言非其地也,且明徳也。」按晋文召王,其罪大矣,安得徳乎?谷梁曰:「温,河阳也。」按温与河阳,自是巨邑尔,安得合而言之乎?谷梁欲附防其大天子、小诸侯之説,故曲生此义尔。
译回答说:“说这话的地方不对,而且是为了彰显德行。”查考晋文公召见周天子,他的罪过已经很大了,哪里还能谈得上德行呢?《谷梁传》说:“温地,就是河阳。”查考温地和河阳,本来就是两个大邑罢了,怎么能把它们合在一起说呢?《谷梁传》想要附和那种尊崇天子、贬抑诸侯的说法,所以才牵强附会地生出这种解释罢了。
壬申公朝于王所
春秋》系事以日、系月,未有日而不月者。而壬申之日,上无所系,史之阙文,无所见也。天王狩于河阳而朝焉,不言诸侯而言公,言公之朝,可以见诸侯之朝也。谷梁曰:「其不月,以晋侯之行事为已傎矣。」按晋侯行事之失,在于再致天王而不与之,安在日而不月以为贬乎?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春秋诸侯执诸侯,诸侯执大夫者,贬之曰人,以其执非其罪,又不归之京师。晋执卫侯归京师,可以为伯讨矣。然春秋书曰「晋人」,不与其受元咺之谮而执卫侯,直其臣而曲其君,不可训也。卫侯归卫,元咺奔晋,而晋执卫侯,晋之执之以何罪欤?受臣之谗而执人之君,虽归之京师,不得以为伯讨。执曹伯归于京师,不曰归之,执卫侯而加之焉,此非衍文,则彼必阙文也。圣人之意如何?尔「归于」之「于」,不足校也,而公羊有罪定未定之説,何其迂哉!谷梁以为缓辞,亦非也。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元咺奔晋,讼其君,其君见执。晋奉之,复其位于卫。元咺内无卫侯之难,而外得晋侯之助,安而复其位,故曰「复归」也。咺之罪不待贬絶而见矣。为晋侯者,执其君,复其臣,盖非伯主靖乱之义也。书曰「自晋」,晋侯之罪亦已明矣。
诸侯遂围许
晋又再防诸侯,而许未尝与。温之诸侯遂合而围许,讨许之不从中国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曹伯见执于晋,以畀宋人,于是始复其位。归而诸侯围许,不安其国,遂往从之,惧晋之复见讨也。晋文执曹伯,畀之宋人,至于经年得释而归,不少留,又从之围伐。晋侯一出,而中国骚然,至于终嵗,务以靖乱而更扰之,皆所谓「谲而不正」者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
春秋》之法,诸侯来鲁,书「朝」。诸侯相朝,衰世之礼也。故《春秋》之间,诸侯之来者,皆书曰「来朝」,言其以小事大,以弱畏彊而朝事之,如臣之于君也。《春秋》夷狄之君来鲁者三,但书其来,而不曰「来朝」。盖夷狄之俗,圣人外之,欲其不来。来朝不足以为荣,不来不足以为辱,故虽其君至鲁,亦不曰「朝」,不以诸侯遇之,礼让责之也。介者,东夷之国,其行事未尝见于《春秋》,于是再言其来,而明年有侵萧之迹,盖自是始通于鲁也。《春秋》之法,自外而至者书「来」,「介葛卢来」,「白狄来」,一也。盖圣人之意,凡曰「来」者,皆以不来为善也。《公羊》曰:「不能乎朝。」介葛卢能自通于鲁矣,岂复不能行朝礼乎?《谷梁》曰:「防国之君未爵。」案「郳黎来来朝」,称名而行朝礼,防国之君何妨书「朝」乎?《左氏》曰:「公在防。」按于冬又来,公已尝见之矣,亦不言「朝」,自相违戾也。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之盟,内外皆防者,尔晋文致王人于防,而使防者盟焉,晋文之罪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元咺讼其君于晋,晋执其君,归之京师。卫国无君,元咺立公子瑕。卫侯得释归国,先使其臣杀咺及瑕而后入也。公子瑕尝立为君矣,于是杀之,犹曰公子瑕见立于元咺尔,非受命于天王、传国于先君者也,不曰其君,非君也。元咺及之者,言瑕之见杀由于元咺立之。元咺存,则公子瑕存;元咺死,则公子瑕死。咺立之,君咺杀,则公子瑕死也。荀息之死系于于晋卓,以卓及息者,弑成君也。子瑕之死系于元咺,以咺及瑕者,杀公子也。谷梁曰:「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按公子瑕之死,乃元咺累之,先咺后瑕,又非以尊及卑之义,谷梁之説非。
卫侯郑归于卫
春秋之义,复其位曰「复归」。卫侯郑尝有卫国,而为卫之君,虽晋人执之,然犹曰卫侯郑也。于其归也,言归而不言复,春秋之变例,而圣人之防防也。诸侯受命于天子,封之黜之,惟天王得専其命。卫侯见执于晋,晋归之于京师,使聴命于天子。卫侯郑归于卫,
译壬申日,鲁公在周天子的居所朝见。
《春秋》记事,通常系于日、系于月,没有只系日而不系月的情况。而壬申这一天,上面没有系月,这是史官的缺漏,无法得知原因。周天子巡狩到河阳,鲁公去朝见。不称诸侯而称公,是说公去朝见,由此可以推知诸侯也都去朝见了。《谷梁传》说:“不系月,是因为晋侯的行事已经悖乱。”按晋侯行事的过失,在于再次召请周天子却不让他去,怎么能因为只系日不系月就认为是贬斥呢?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回京师。
《春秋》中,诸侯拘捕诸侯,或诸侯拘捕大夫,都贬称为“人”,因为他们拘捕的不是有罪之人,又不将其押送京师。晋国拘捕卫侯押回京师,可以算是霸主征讨了。然而《春秋》记载为“晋人”,不认可晋国听信元咺的谗言而拘捕卫侯,偏袒臣子而委屈君主,这是不可作为训诫的。卫侯回到卫国,元咺逃往晋国,而晋国拘捕卫侯,晋国拘捕他有什么罪呢?听信臣下的谗言而拘捕别人的君主,即使押回京师,也不能算是霸主征讨。拘捕曹伯押回京师,不说是“押回”,拘捕卫侯却加上“押回”二字,这如果不是衍文,那么那边必定是缺文。圣人的意图如何呢?那个“归于”的“于”字,不值得校勘,而《公羊传》有罪定未定的说法,多么迂腐啊!《谷梁传》认为是缓和的措辞,也不对。
卫国的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
元咺逃往晋国,控告他的君主,他的君主被拘捕。晋国支持元咺,让他恢复在卫国的地位。元咺在国内没有卫侯的祸患,在国外得到晋侯的援助,安然恢复地位,所以说“复归”。元咺的罪过,不需要贬斥绝笔就显而易见了。作为晋侯,拘捕别人的君主,恢复其臣子的地位,大概不符合霸主平定乱事的道义。记载说“自晋”,晋侯的罪过也已经明白了。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晋国又再次会合诸侯,而许国未曾参与。温地的诸侯于是联合包围许国,讨伐许国不服从中原诸国。
曹伯襄返回曹国,于是会合诸侯包围许国。
曹伯被晋国拘捕,交给宋国人,于是开始恢复他的地位。回国后诸侯包围许国,他不安于国内,于是前往跟随他们,害怕晋国再次讨伐。晋文公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直到过了一年才释放回国,没有稍作停留,又跟随他们包围讨伐。晋侯一出动,中原各国就骚动不安,直到年终,本想平定乱事却更加扰乱,这都是所谓“诡诈而不正”的做法。
二十九年春,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春秋》的法则,诸侯来到鲁国,记载为“朝”。诸侯互相朝见,是衰世的礼仪。所以《春秋》期间,诸侯来的,都记载为“来朝”,说他们以小事大,以弱畏强而朝事大国,像臣子对待君主一样。《春秋》中夷狄的君主来到鲁国的有三次,只记载他们来,而不说“来朝”。大概夷狄的风俗,圣人将其排除在外,希望他们不来。来朝不足以作为荣耀,不来不足以作为耻辱,所以即使他们的君主到鲁国,也不说“朝”,不以诸侯的礼节对待他们,不以礼让要求他们。介国,是东夷的国家,其行事未曾见于《春秋》,于是再次记载他们来,而明年有侵犯萧国的迹象,大概从此开始与鲁国通好。《春秋》的法则,从外面来到的人记载为“来”,“介葛卢来”,“白狄来”,是一样的。大概圣人的意图,凡是说“来”的,都以不来为好。《公羊传》说:“不能行朝礼。”介葛卢能自己与鲁国通好,难道还不能行朝礼吗?《谷梁传》说:“介国的君主没有爵位。”按“郳黎来来朝”,称名而行朝礼,介国的君主为什么不能记载“朝”呢?《左氏传》说:“鲁公在防地。”按冬天又来,鲁公已经见过他了,也不说“朝”,自相矛盾。
夏六月,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翟泉的盟会,内外都参与,是因为晋文公召王人到防地,而让参与的人结盟,这是晋文公的罪过。
三十年春,周王正月。夏,狄人侵犯齐国。秋,卫国杀死大夫元咺和公子瑕。
元咺在晋国控告他的君主,晋国拘捕他的君主,押回京师。卫国没有君主,元咺立公子瑕。卫侯被释放回国,先派他的臣子杀死元咺和公子瑕,然后才进入国都。公子瑕曾经被立为君主,这时杀死他,还说是公子瑕被元咺所立,不是受命于天王、继承先君的国家,所以不称“其君”,不是君主。元咺连及公子瑕,是说公子瑕被杀是由于元咺立他。元咺活着,公子瑕就活着;元咺死了,公子瑕就死了。元咺立他,元咺被杀,那么公子瑕也就死了。荀息之死连及晋卓,以卓连及息,是因为弑杀成君。子瑕之死连及元咺,以元咺连及瑕,是因为杀死公子。《谷梁传》说:“公子瑕,是连累,以尊贵连及卑下。”按公子瑕的死,是元咺连累的,先元咺后公子瑕,又不是以尊贵连及卑下的意思,《谷梁传》的说法不对。
卫侯郑返回卫国。
《春秋》的道义,恢复地位说“复归”。卫侯郑曾经拥有卫国,作为卫国的君主,虽然被晋人拘捕,但还是称为卫侯郑。在他返回时,说“归”而不说“复”,是《春秋》的变例,也是圣人的防微杜渐。诸侯受命于天子,封立或废黜,只有周天子能专断其命。卫侯被晋国拘捕,晋国把他押回京师,让他听命于天子。卫侯郑返回卫国,
是天子释之使归也。卫侯之执归京师,则是尝失其爵而不为卫君矣;天子释之归,则是受命于王而为君于卫,与新受封者同也。故卫侯郑虽尝有国,而归不言复,所以禀命于天王也。公羊曰:「其言归何?归恶乎元咺。」按书卫侯郑尔,又何恶于元咺哉?
译这是天子释放他让他回国。卫侯被俘后回到京师,那么他曾经失去爵位,不再担任卫国国君;天子释放他让他回国,那么他就是受命于周王而在卫国为君,与新受封的人相同。所以卫侯郑虽然曾经拥有国家,但回国时不说“复”,是为了表明他接受天王的命令。《公羊传》说:“这里说‘归’是什么意思?‘归’是厌恶元咺。”按照《春秋》称他为卫侯郑,又哪里厌恶元咺呢?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
礼虽有天子聘诸侯之义,然义不当使三公。《书》曰:「宰周公来聘。」见周之衰,而诸侯彊盛也。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是时晋文方彊,而诸侯畏之,实使公子遂聘晋,而因周公之来,遂使往报,故如京师。春秋之义,不可先晋而后京师,故曰「遂」也。此犹王人虽防必序诸侯之上,圣人之法,不与其以卑及尊,故先京师而后晋也。公羊曰:「公不得为政。」按自圣人正上下之法,故曰「遂」,非讥公子遂之専政也,不敢叛京师,孔子之意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公羊皆以为晋侯以曹地分诸侯,而鲁取济西之田。然按经书之,与取汶阳田相等尔,无异文。此盖晋侯执曹伯而反诸侯之侵地,鲁济西之田尝见侵入于曹,鲁于是而取之。取其尝所有之田于曹,非取曹田,故不系之曹也。陆氏之徒虽知田不系于曹,则非曹田,然又不明曹尝侵地而鲁复得之。左氏、公羊虽以田为曹田,又不明曹尝侵鲁之地,皆妄为之説也。
公子遂如晋
左氏虽言鲁受田于晋,而使公子遂拜之,然亦未明田本鲁田也。公子遂如晋,乃是拜晋反曹侵地尔,非拜曹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春秋之法,祭祀失礼者,斥言祭名;主为下事者,但言大事。禘、尝、烝、绎失,则书其名;大事有事于祭,无讥,则主讥下事。雩者,求雨之祭,龙见则雩,非龙见之月而雩,皆为非礼。故《春秋》书雩者二十一,而未尝在龙见之时,所书之意可知矣。郊、望之礼,非鲁所得行者,而成王妄赐,鲁公僭受。《春秋》欲书以讥之,又其来已久,嵗尝行之一切皆书,则厌于繁重,故因其失礼有灾,则并书祭名,以见所讥之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与封内之山川,而鲁为诸侯,兼祀天地,失礼之大者。《春秋》书郊者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然必皆曰郊,此圣人之意也。礼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又曰:「季秋大飨于明堂。」盖夏时之正月、九月,天子郊时之正也。《噫嘻》之郊,祈谷于上帝,祈谷必于正月,农人将有事之时也;《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郊祀必于九月,万物大成之时也。《周颂》二诗,则曰祈谷之谓也。正月以祈之,九月以报之,一嵗而再郊也。鲁郊则非礼矣,而《春秋》书之。正月,夏时之十一月也,十一月飬牛,三月在涤,礼也。春秋之四月,夏时之二月也,二月而卜郊,鲁之郊不敢并天子之时,而杀从于二月也。春秋之九月,夏时之七月七月而郊,不时,用不宜用也。正月书牛,可以见飬牛之礼;四月书卜,可以见鲁郊之杀;九月书用,可以见郊时之失。盖天子之郊则用于夏正,而鲁郊则降从于二月也。天子一嵗再郊,而鲁郊嵗一行焉,又以降于天子也。前郊三月飬牛于涤,卜不吉而免之,曰牲,尝置之于上帝也;伤者曰牛,已伤之牛,不可以凟尊称也。诸侯之封内山川得祭,鲁之三望,《公羊》曰:「太山、河、海是也。」太山在其封内,而河、海犹逺于鲁,鲁望而祭之,亦非礼也。三望之礼,又因郊而行焉,不郊矣,犹三望乎?犹曰可以已也。三传之説,《公羊》最得之。
冬▯伯姬来求妇
昏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五者皆命使者,而夫不自行,惟亲迎之礼,其夫行焉。▯伯姬为子求妇而归至于鲁,非礼可知矣。伯姬之求,得不得未可知,而遂以妇言之者,其始来求,则虽未得之,而姑道存也,故曰「妇」也。
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春秋之法,自迁其国者曰「某迁于某」。卫人见迫于狄,所居不安,而迁于帝丘也。春秋书之,罪其劳民扰众,去先君之土宇。虽云避难而行,然不能使难不加已,又劳举国以避之,其为劳且扰之,盖亦甚矣。重之所以志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防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去年狄侵卫,卫人报之而侵狄焉。侵之而狄服,遂与之盟。然不曰卫人、狄人盟,而
译冬天,周王派遣宰周公前来聘问。
虽然礼制中有天子聘问诸侯的道理,但按理不应派遣三公。《尚书》说:“宰周公来聘。”这是表明周王室衰微,而诸侯强盛。
公子遂前往京师,又前往晋国。
当时晋文公正强盛,诸侯都畏惧他,实际上是派遣公子遂去晋国聘问,趁着周公前来聘问的机会,于是派他去回报,所以先到了京师。按照《春秋》的大义,不能把晋国排在京师之前,所以用“遂”字。这就像王人虽然地位低于诸侯,但必须排在诸侯之上,这是圣人的法则,不赞同以卑贱者涉及尊贵者,所以先写京师后写晋国。《公羊传》说:“国君不能专断政事。”考察自从圣人确立了上下尊卑的法度,所以用“遂”字,并不是讥讽公子遂专权,而是表示不敢背离京师,这是孔子的用意。
三十有一年春天,夺取济西的田地。
《左传》、《公羊传》都认为晋侯把曹国的土地分给诸侯,而鲁国夺取了济西的田地。然而考察经文记载,这与夺取汶阳田地是一样的,没有不同的文字表述。这大概是晋侯拘禁曹伯而归还诸侯被侵占的土地,鲁国济西的田地曾经被曹国侵占,鲁国于是夺取回来。这是从曹国那里夺回曾经属于自己的田地,并非夺取曹国的田地,所以不连属曹国。陆氏等人虽然知道田地不连属曹国,就不是曹国的田地,但又不明白曹国曾经侵占土地而鲁国又夺回的事实。《左传》、《公羊传》虽然把田地当作曹国的田地,又不明白曹国曾经侵占鲁国的土地,都是胡乱的说法。
公子遂前往晋国。
《左传》虽然说是鲁国接受晋国赐予的田地,而派遣公子遂去拜谢,但也没有说明田地本来就是鲁国的。公子遂前往晋国,乃是拜谢晋国归还曹国侵占的土地,而不是拜谢曹国。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但还是进行了三望之祭。
《春秋》的法度,祭祀失礼的,直言祭名;主要讥讽下面事情的,只说大事。禘、尝、烝、绎失礼,就书写它们的名称;大事中涉及祭祀,没有讥讽,就主要讥讽下面的事情。雩祭,是求雨的祭祀,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不在龙星出现的月份举行雩祭,都是非礼。所以《春秋》记载雩祭的有二十一次,而没有一次在龙星出现的时候,所记载的用意可以知道了。郊祀、望祭的礼仪,不是鲁国所能实行的,而成王胡乱赏赐,鲁公僭越接受。《春秋》想要记载以讥讽它,又因为由来已久,每年常举行,如果全都记载,就会厌烦于繁重,所以趁着它失礼而有灾祸,就一并书写祭名,以显示所讥讽的用意。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和封地内的山川,而鲁国作为诸侯,兼祀天地,是最大的失礼。《春秋》记载郊祀的有九次,都是占卜不吉、失时、牛灾才记载,但一定都说是郊祀,这是圣人的用意。礼说:“三王的郊祀,都用夏历正月。”又说:“季秋在明堂大飨。”大概是夏历的正月、九月,是天子郊祀的正时。《噫嘻》的郊祀,是向天帝祈求谷物,祈求谷物一定在正月,是农人将要从事农事的时候;《昊天有成命》的诗,是郊祀天地,郊祀一定在九月,是万物大成收获的时候。《周颂》这两首诗,就是所说的祈求谷物。正月用来祈求,九月用来报答,一年两次郊祀。鲁国郊祀就是非礼了,而《春秋》记载它。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十一月饲养牛,三月在涤宫,这是礼制。《春秋》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二月占卜郊祀,鲁国的郊祀不敢与天子同时,而降低到二月。《春秋》的九月,是夏历的七月,七月郊祀,不合时宜,使用不应当使用的时节。正月记载牛,可以看见饲养牛的礼制;四月记载占卜,可以看见鲁国郊祀的降低;九月记载使用,可以看见郊祀时节的失误。大概天子的郊祀使用夏历正月,而鲁国的郊祀就降低到二月。天子一年两次郊祀,而鲁国郊祀一年一次,又低于天子。前次郊祀前三个月在涤宫饲养牛,占卜不吉而免除,称为牺牲,曾经安置给天帝;受伤的称为牛,已经受伤的牛,不可以亵渎尊称。诸侯封地内的山川可以祭祀,鲁国的三望,《公羊传》说:“是泰山、黄河、大海。”泰山在鲁国封地内,而黄河、大海还远离鲁国,鲁国望祭它们,也是非礼。三望的礼仪,又因为郊祀而举行,不郊祀了,还举行三望吗?还是说可以停止呢。三传的说法,《公羊传》最得当。
冬天,〇国的伯姬来求媳妇。
婚礼有六项: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这五项都命令使者,而丈夫不亲自前往,只有亲迎的礼仪,丈夫才亲自前往。〇国的伯姬为儿子求媳妇而回到鲁国,非礼是可以知道的。伯姬的求娶,得不得还不可知,却用媳妇来说,她开始来求娶,虽然还没有得到,但姑且道理存在,所以说“妇”。
十二个月,卫国迁到帝丘。
《春秋》的法度,自己迁都的称为“某迁于某”。卫国人被狄人逼迫,居住不安,而迁到帝丘。《春秋》记载它,是罪责他们劳民扰众,离开先君的国土。虽然说避难而行,但不能使灾难不降临到自己身上,又劳举国来躲避,其劳累和骚扰,大概也很严重了。重视所以记载它。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防去世。卫人侵犯狄人。秋天,卫人与狄人结盟。
去年狄人侵犯卫国,卫国人报复而侵犯狄人。侵犯后狄人服气,于是与他们结盟。但不说卫人、狄人结盟,而
曰及狄盟者,《春秋》外夷狄之法也。《春秋》之法,内与外盟则书「防」、书「及」,中国与夷狄亦曰「及」。书曰「卫人及狄盟」,卫之罪不待贬絶而见也。
译所谓“卫人与狄人结盟”,这是《春秋》对待外族夷狄的书写法则。《春秋》的法则,如果是鲁国与外国结盟,就记载为“防”或“及”;如果是中原诸侯与夷狄结盟,也使用“及”字。经文记载说“卫人与狄人结盟”,卫国所犯的罪过,无需通过贬斥或断绝关系的方式,就已经显露无遗了。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秦人入滑,而晋败秦,则是秦之师入滑而后败也。左氏载秦出师之迹,以为灭滑而还,然经但书入而不书其灭,盖滑未尝灭,左氏之説非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春秋》之法:内败,外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中国败外裔,不言「战」,言「战」则败也。殽之战,晋败秦师,不曰「战」而曰「败」者,外秦也。晋文之兴,主盟中国,以攘却彊楚,数年之间,中夏复盛,而夷狄屏息。天王狩于河阳,而诸侯率朝,周之不亡,威、文更伯之力也。重耳之卒,未逾一年,而秦由僻陋,乗中国之无伯,越数千里以伐郑。郑,中国之诸侯,而晋同姓之国,秦越千里而伐之,其无晋也甚矣。襄公于是墨缞行师,败秦于殽。书曰「败秦师」,所以甚秦之恶,而与晋之胜也。晋襄居防,礼当称子,不曰「子」而曰「人」者,诸侯居防,已▯称君,未▯称子,承父之志而继其位,不忍有变于柩前也。晋文之伯功未泯,而秦人亡之,出千里之逺,越晋而伐其所与之国,晋襄不忍隳其父之业,往救而败之。书曰「晋子」,则不免背殡出师之罪;变例而书之曰「人」,则是全晋之人败秦师于殽也。《春秋》之例,有称人以为褒,有称子以为贬。弑君之贼,虽国君讨之,而书之曰「人」,盖亦与之。称人与晋败秦师,其例等尔。《尚书》《秦誓》之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殽。」虽其自誓之辞有可取,然伐郑而见败,则其过不得掩焉。《春秋》书「晋人败秦师」,则与晋而狄秦;《尚书》载其自誓,则许其改过而新之。盖圣人之意,惟其事之善否所在尔。公、谷皆曰:「晋襄之称人,贬而防之也。」是皆不得孔子与之之意。陆氏曰:「许其以权变礼,异乎匹夫之孝。」此説是也。
秋公子遂师师伐邾
夏公伐邾,取其邑。秋,又使其臣伐之。《春秋》一切志之,用见天下无王,而诸侯横▯侵伐无已也。
晋人败狄于箕
春秋》中国败夷狄不言战。夷狄无敌。中国之道治,则夷狄不来;来,斯败之而已。晋人败狄于箕,不言战,《春秋》败夷狄之法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隂阳四时之气,天地所以生杀万物者,雨露生之,雪霜杀之,天地自然之气,而四时之常也。皇极之道行,而和气塞于天地之间,则隂阳之气有常,而生杀以时也;彛伦攸斁,而干遏于隂阳,则当生者不生,当杀者不杀。虽天地之大无穷,而隂阳之气无形,然以其小可以验其大,以其近可以推其逺春秋之十二月,夏时之十月也。十月陨霜而草不死,李梅实,皆异之大者也。春秋之法,为灾而及于民物者则书,为异而反常者则书。十月之霜,草当杀而不杀;十月之李梅,不当实而反实,天地隂阳之气非常可恠者也。定元年十月陨霜杀菽,春秋十月,夏之八月,霜未当陨而陨,菽难杀之物而杀之,盖《春秋》之义,举要者言之尔。草易杀也而不杀焉,不杀者书草,其要者草也;菽难杀也而八月杀之,杀之者书菽,其要者菽也。公谷之説皆是。
春秋经解巻六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七
宋 孙觉 撰
文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春秋》之法:继正即位,继弑者不行其礼。僖公正卒,文公逾年而行即位之礼,《春秋》书之,以为继正、继弑之法,又以谨其始。
天王使叔服来防葬
诸侯之卒,天王固当使人吊且葬之。叔服防僖公之葬,诚礼之宜者。然春秋之法,常事不书,书者皆非常也。春秋十二公,卒葬之见于经者十一,天王使人防之者一,僖公而已。春秋之王一十二,公防葬者三,而臣防其葬者二,不防其葬者九。春秋一切着之,用见周之不君,而鲁之不臣也。公羊、谷梁皆以谓叔服之葬得礼,故书,不知春秋着是以记非也。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天王有赐于下,书曰:「锡命。」已薨之公,则曰:「锡某公命。」当国之
译鲁僖公三十三年,春季,周历二月,秦国军队侵入滑国。
《春秋》经文记载秦国军队侵入滑国,而晋国击败秦国,这说明是秦国军队侵入滑国之后才被击败的。《左传》记载秦国出兵的经过,认为秦国灭掉滑国后返回,然而经文只记载“入”而没有记载“灭”,大概是因为滑国并没有被灭,所以《左传》的说法是不对的。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联合姜戎在殽地击败秦国军队。
《春秋》的书写法则:鲁国军队在外作战失败,不写“战”,写了“战”就表示失败;中原国家击败外族,不写“战”,写了“战”就表示失败。殽地之战,晋国击败秦国军队,不写“战”而写“败”,是为了贬低秦国。晋文公兴起,主持中原盟会,用来抵御强大的楚国,几年之间,中原地区重新兴盛,而夷狄屏息不敢作乱。周天子到河阳巡狩,诸侯率领朝见,周朝之所以没有灭亡,是依靠齐桓公、晋文公相继称霸的力量。重耳去世,不到一年,秦国就从偏僻简陋之地,趁着中原没有霸主,跨越数千里去攻打郑国。郑国是中原的诸侯国,而晋国与郑国是同姓国家,秦国跨越千里去攻打它,这显示出秦国对晋国的轻视到了极点。晋襄公于是穿着黑色丧服出兵,在殽地击败秦国。经文写“败秦师”,是为了极度谴责秦国的罪恶,而肯定晋国的胜利。晋襄公守丧,按礼应当称“子”,不称“子”而称“人”,是因为诸侯守丧,已经称君,未称子,继承父亲的遗志并接续他的位置,不忍心在灵柩前有所变更。晋文公的霸业尚未消亡,而秦国却想毁灭它,出动千里之外的军队,越过晋国去攻打晋国所援助的国家,晋襄公不忍心毁掉他父亲的基业,前往救援并击败了他们。如果经文写“晋子”,那就难免有背着灵柩出兵的罪过;改变惯例而写“人”,这就意味着是全体晋国人击败秦国军队于殽地。《春秋》的惯例,有称“人”作为褒奖,有称“子”作为贬斥。弑君的贼人,即使是国君讨伐他,也写为“人”,大概也是赞同这种讨伐。称“人”与晋国击败秦国军队,其惯例是相同的。《尚书·秦誓》的序言说:“秦穆公攻打郑国,晋襄公率领军队在殽地击败他们。”虽然秦穆公自我告诫的话有可取之处,然而攻打郑国却遭到失败,那么他的过错就无法掩盖。《春秋》记载“晋人败秦师”,就是赞同晋国而贬斥秦国;《尚书》记载他的自我告诫,就是允许他改正过错而重新做人。大概圣人的心意,只在于事情的好坏所在罢了。《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晋襄公称‘人’,是贬斥他违背丧礼。”这都是没有理解孔子赞同他的用意。陆氏说:“允许他权变礼仪,这与普通人的孝道不同。”这种说法是对的。
秋季,公子遂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夏季,鲁公攻打邾国,夺取了它的城邑。秋季,又派他的臣子去攻打它。《春秋》全都记载下来,用来显示天下没有君王,而诸侯肆意侵伐没有止境。
晋国人在箕地击败狄人。
《春秋》中原国家击败夷狄不写“战”。夷狄没有对手。中原国家的道义治理得好,那么夷狄就不会来;如果来了,就击败他们罢了。晋国人在箕地击败狄人,不写“战”,这是《春秋》击败夷狄的书写法则。
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
阴阳四时的气息,是天地用来生养和肃杀万物的,雨露生养它们,雪霜肃杀它们,这是天地自然的气息,也是四时的常理。皇极之道施行,和气充满天地之间,那么阴阳之气就有常度,生养和肃杀都符合时节;伦理秩序混乱,而阻碍阴阳之气,那么应当生养的就不生养,应当肃杀的不肃杀。虽然天地广大无穷,而阴阳之气无形,但可以通过小的现象来验证大的道理,通过近处来推知远处。《春秋》的十二月,是夏历的十月。十月降霜而草木不死,李树和梅树结果实,都是很大的反常现象。《春秋》的法则,造成灾害并波及人民和物品的就记载,出现反常的异象就记载。十月的霜,草木应当被冻死却没有被冻死;十月的李树和梅树,不应当结果实却反而结果实,这是天地阴阳之气非常可怪的现象。定公元年十月降霜冻死了豆类,春秋的十月,是夏历的八月,霜不应当降下却降下了,豆类是难以冻死的作物却被冻死了,大概《春秋》的宗旨,是举出要点来说明罢了。草木容易冻死却没有冻死,不冻死的是草木,其要点在于草木;豆类难以冻死却在八月被冻死,被冻死的是豆类,其要点在于豆类。《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都是对的。
《春秋经解》卷六
<经部,春秋类,孙氏春秋经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解》卷七
宋 孙觉 撰
鲁文公
元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即位。
《春秋》的书写法则:继承正统即位的,举行即位之礼;继承被弑杀君主的,不举行即位之礼。僖公正常去世,文公隔年举行即位之礼,《春秋》记载这件事,以此作为继承正统、继承被弑杀君主的法则,又用来谨慎对待开端。
周天子派叔服来吊唁葬礼。
诸侯去世,周天子本来应当派人吊唁并参加葬礼。叔服参加僖公的葬礼,确实是符合礼制的。然而《春秋》的法则,平常的事不记载,记载的都是不平常的事。《春秋》十二位鲁公,去世和葬礼记载在经文中的有十一位,周天子派人参加葬礼的只有一位,就是僖公。《春秋》时期的周天子有十二位,鲁公参加葬礼的有三位,而臣子参加葬礼的有两位,不参加葬礼的有九位。《春秋》全都记载下来,用来显示周天子不像君王,而鲁公不像臣子。《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叔服参加葬礼符合礼制,所以记载,不知道《春秋》记载这是为了记录不合礼制的事。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
周天子对下属有赏赐,经文写:“赐命。”已经去世的国君,则写:“赐某公命。”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