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宗朱辨义卷二
、胥甲父、仪行父、荀林父、孙林父,则皆为名。孔父之为名,为字,虽不可攷,而于弑君称名,则大夫不当称字,疑其名孔父也。伊川文定以孔为氏,父为名者,亦自得之。谷梁以为孔子之祖为祖讳,故称字。赵氏辨其非,孔子家▯不当讳者,最是。孙氏以为天子命大夫,亦未必然也】
译胥甲父、仪行父、荀林父、孙林父,则都作为名来看待。孔父是作为名,还是作为字,虽然无法考证,但在弑君时称名,大夫不应当称字,怀疑他的名就是孔父。伊川先生和文定先生认为孔是氏,父是名,也是有所得见的。《谷梁传》认为因为孔是孔子祖先的讳字,所以称字。赵氏辩驳其错误,指出孔子家族本不当避讳,这是最正确的。孙氏认为天子任命大夫,也未必一定如此。
滕子来朝
【滕本侯爵,降而称子。朱子取程、沙随自降之説为妥。伊川以为滕后属服于楚,故狄之。然《春秋》服楚之国甚多,未见降爵;而蔡之称侯,许之称男,未尝一着贬削也。文定以为首朝桓公,降而称子,狄之也。夫四夷虽大,称子是周制为然,葢与中国子男之爵一也。若《春秋》贬中国侯伯之爵称子为下比于狄,则中国本爵子男者,其称子与吴、楚同,岂相比而狄之耶?且《春秋》诸侯之罪有大于滕之朝桓者,夫子独降滕爵以变乱其数百年来封自先王、受自先君之名实,必不然矣】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春秋》书“成宋乱”,诸儒多以为圣人特笔。朱子亦曰:“如‘成宋乱’‘宋灾故’之类,皆是圣人直着诛贬。”然通《春秋》不按事作断语,即“宋灾故”亦止言其所为,而此“成”字若云遂其事之谓“成”,则明坐四国以罪,固《春秋》所无也。恐亦是史氏之文耳。葢史氏以立君定国为能靖乱,“成”字只作“平”字解。诸儒则以讨弑君之贼为平乱。今既不讨督而立督,又相其君得有后于宋,则乱以之而成。“成”字不作“平”字解也。従来弑君之国,有党贼之人,亦必有仗节守义、致仇怨于元恶、不与共戴天日之人。宋督弑君,宋之人其肯唯督是聼哉?聴其弑君,又聴其立君,即力不足以讨贼,而汹汹之人心未能遽靖也。自四国会稷而冯之立,国督之立,家皆定。宋之人内屈于贼党,外迫于强国,众怒既息而干戈不起。四国之君曰:“宋之乱平矣。”平与“成”字不同,而义相通,故两国释怨解兵,曰“请平”,亦曰“行成”。于是史氏以“成乱”书,而夫子仍之者,因事为文,因文索义。凡所以定国人之乱者,皆所以遂华氏之乱也。“成”字即作“平”字解,亦不没其党贼奨乱之实。而况《春秋》既不书“杀宋督”,下文又明书“取郜鼎,纳大庙”哉!杜氏曰:“成,平也。”程氏曰:“诸侯当讨宋乱,不当平宋乱也。”义自明白。胡氏曰:“成,就也,如‘三年有成’之‘成’也。”赵氏曰:“言宋之恶逆自此而成也。”转费解説,亦与“会”而言“故”之义不合】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取之不义,纳之非礼,书以罪桓也。桓之会三国,成宋乱,使取鼎,纳庙,不书,则似桓为齐、郑所胁,出于势之不得不然而非其本心矣。今所取于宋之鼎,则弑君之赂也,而以纳于大庙。臧孙曰:“百官象之,其又何诛?”夫桓身自弑君,无诛,葢直以身象之矣。又何宋鼎之不可象哉】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谷作纪侯】
【纪来朝称本爵不与前后来朝者同,贬文定以为纪为齐故,求庇于鲁,非为桓立而来,则诚如汪氏所谓圣人悯纪之弱小,伤其无所赴愬,而求援于姻国,故原其情以恕其罪之説矣。然试思罪至削爵,罪莫大焉,因弱小求援而即恕其莫大之罪,岂圣人用法之公哉?且为纪计,以先事言之,即不朝桓,何至于亡?以后事言之,即朝桓,又何救于亡?纪不自强,仰望于人,以求延区区之国,原非圣人所许,而况朝簒弑之桓,谓圣人反従而恕之耶?必不然矣。然则观于纪之称侯,则滕之称子,非圣人狄滕其名,谷、邓而人,邾、牟、葛亦非以示贬矣。葢朝桓之罪直书而自见也】
蔡侯郑伯防于邓
【外侯相防,无闗于故,则不书。书蔡郑于邓之会。左氏曰:「始惧楚也。」诸儒发明,皆是】
九月入杞
【伊川以为杞称侯,皆当作纪前之杞侯来朝者,纪侯也。后之公会杞侯于郕者,纪侯也。左氏以杞为説,故前则云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而谋伐之,此云讨不敬也。后云杞求成也。然杞在周为王者之后,入春秋称伯,降而称子,后以附晋而复称伯,未见称侯也。鲁桓之时,纪托于鲁,其始末甚详,而纪之本爵为侯,故前之来朝为纪侯,后之会郕为纪侯。惟此入杞,则实为杞也】
公及戎盟于唐
【隠公盟戎。戎伐凡伯而不能救,又不问戎之罪。春秋已
译滕子来朝见。
【滕国本为侯爵,这里降称子爵。朱熹认为程颐和沙随子自降爵位的说法较为妥当。程颐认为滕国后来臣服于楚国,所以《春秋》将其视为夷狄。然而《春秋》中臣服楚国的国家很多,并没有见降爵的;而蔡国称侯,许国称男,也未曾有一处被贬削爵位。吕祖谦认为滕国首先朝见鲁桓公,所以降称子爵,是将其视为夷狄。可是四夷虽然强大,称子是周代制度如此,大概与中国子爵、男爵的爵位是一样的。如果《春秋》贬低中国侯爵、伯爵的爵位称子,是为了将其比作夷狄,那么中国原本爵位就是子、男的,他们称子与吴、楚相同,难道也能相提并论而视为夷狄吗?况且《春秋》中诸侯的罪过有比滕国朝见桓公更严重的,孔子唯独降低滕国的爵位,来扰乱其数百年来由先王分封、受自先君的名分与实际,这一定不是事实】
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春秋》记载“成宋乱”,许多儒者认为这是圣人的特笔。朱熹也说:“像‘成宋乱’‘宋灾故’这类,都是圣人直接加以诛伐贬斥。”然而通观《春秋》,不根据事件直接下断语,即使“宋灾故”也只是陈述其所做之事,而这个“成”字如果说是遂成其事谓之“成”,那就明确地坐实了四国的罪责,这固然是《春秋》所没有的。恐怕这也是史官的文字吧。大概史官认为立君定国算是平定动乱,“成”字只作“平”字解释。诸儒则认为讨伐弑君的贼人算是平定动乱。现在既不讨伐华督而立华督,又帮助其君主在宋国得以有后嗣,那么动乱就因此而成。“成”字不作“平”字解释。历来弑君的国家,有党附贼人的,也一定有仗义守节、对元凶大恶怀有仇怨、不与贼人共戴天日的人。华督弑君,宋国人难道肯唯华督是从吗?听任他弑君,又听任他立君,即使力量不足以讨伐贼人,但汹涌的人心未能立刻安定。自从四国在稷地会盟,冯被立为国君,华督被立为卿,国家与家族都安定了。宋国人内部屈服于贼党,外部迫于强国,众怒既已平息,干戈不再兴起。四国的君主说:“宋国的动乱平定了。”平与“成”字不同,但意义相通,所以两国释怨解兵,说“请平”,也说“行成”。于是史官用“成乱”来记载,而孔子沿用了它,是因为根据事件行文,根据文字探求义理。凡是用来平定国人动乱的,都是用来遂成华氏动乱的。“成”字即使作“平”字解释,也不掩盖其党附贼人、助长动乱的事实。何况《春秋》既不记载“杀宋督”,下文又明确记载“取郜鼎,纳大庙”呢!杜预说:“成,平也。”程颐说:“诸侯应当讨伐宋国的动乱,不应当平定宋国的动乱。”意义自然明白。胡安国说:“成,成就也,像‘三年有成’的‘成’一样。”赵鹏飞说:“是说宋国的恶逆从此成就。”反而费解,也与“会”而言“故”的意义不合】
夏四月,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
【夺取它是不义的,放入太庙是不合礼的,记载下来是为了归罪于桓公。桓公会合三国,促成宋国的动乱,让人取鼎,放入太庙,如果不记载,就好像桓公是被齐、郑胁迫,出于形势不得不然而非其本心一样。现在从宋国夺取的鼎,是弑君者的贿赂,却把它放入太庙。臧孙说:“百官都效仿它,还能惩罚谁呢?”桓公自身就是弑君者,没有惩罚,大概是因为自身就效仿了这种行为。又何必担心宋鼎不能效仿呢】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公羊传》《谷梁传》作纪侯】
【纪侯来朝见称本爵,不与前后来朝者相同,是贬斥的笔法。吕祖谦认为纪国因为齐国的缘故,寻求鲁国的庇护,不是为桓公立国而来,那么确实如汪氏所说的圣人怜悯纪国弱小,悲伤其无处申诉,而向姻亲之国求援,所以推原其情而宽恕其罪的说法了。然而试想罪大到削爵,没有比这更大的罪了,因为弱小求援就宽恕其最大的罪,难道是圣人用法的公正吗?况且为纪国考虑,从先前的事来说,即使不朝见桓公,何至于灭亡?从后来的事来说,即使朝见桓公,又何能挽救灭亡?纪国不自强,仰仗他人,以求延续小小的国家,原本就不是圣人所允许的,何况朝见篡弑的桓公,说圣人反而顺从而宽恕他吗?一定不是这样。那么看纪国称侯,就知道滕国称子,不是圣人将滕国视为夷狄,谷、邓而人,邾、牟、葛也不是以示贬斥了。大概朝见桓公的罪过直书而自见】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
【外国的侯爵相会,与事件无关,就不记载。记载蔡、郑在邓地的会盟。《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了。”诸儒阐发,都是这样】
九月,入侵杞国
【程颐认为杞称侯,都当作纪国之前的杞侯来朝者,是纪侯。后来的公会杞侯于郕者,也是纪侯。《左传》以杞国为说,所以前面说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回去后谋划讨伐他,这里说讨伐不敬。后面说杞国求和。然而杞国在周代是王者的后代,入春秋称伯,降而称子,后来因为依附晋国而复称伯,未见称侯的。鲁桓公之时,纪国依托于鲁国,其始末很详细,而纪国的本爵为侯,所以前面的来朝为纪侯,后面的会郕为纪侯。只有这入侵杞国,则实为杞国】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隐公与戎人结盟。戎人讨伐凡伯而不能救,又不问戎人的罪。《春秋》已
书以讥之矣。而桓人盟戎,何也?观诗人作颂以戎狄是膺,为僖公之功,而夫子录之。则两公盟戎,而夫子书以示讥可知矣】
译《春秋》已经记载此事来讥讽他们了。那么桓公与戎人结盟,又是为什么呢?看诗人作颂歌,将抵御戎狄作为僖公的功绩,而孔子将其收录。由此可知,两位国君与戎人结盟,孔子在史书中记载以示讥讽,这是显而易见的。
冬公至自唐
【伊川以为书至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文定以告庙常事不书,而以去国逾时之久、会盟侵伐之危、党恶附奸之罪三者列于告庙之外。胡茅堂又据左氏增策勲一説,诸儒之论皆不出此。是鲁史于君之出而反无不书至者,夫子作春秋,于常事则削而不书,必时久可危有罪策勲而后书至以着之矣。然合春秋观之,分十二公观之,而义有不可以通者。葢防勲不防勲,视乎其事时之久暂,则书至而后可知,不书至不可得而知。至于危之罪之,则有可危有罪而不至,不危无罪而至者,故不能无疑于其説也。窃合春秋观之,则似前畧而后详;分十二公观之,则或因人以示义,或因事以示义,或因地以示义,或因时以示义,而不可拘以为例也。如桓公始至盟戎,终至伐郑;庄公始至伐衞,中至三如齐,终至伐戎;僖公至兵车之会,不至衣裳之会;文公两至如晋;宣公五至如齐;成公四至如晋;防公五至如晋;一至如楚;昭公未逊以前至如晋,如楚;既逊以后至如齐,如晋之类,则皆因乎人以示义也。如桓公至伐郑,以着突之未入;郑荘公至伐衞,以着朔以诸侯之师入衞;成公至伐郑于两至会之后,以着郑之未服;防公至会于两至伐郑之后,以着郑之已服;哀公至伐齐于齐侯卒之后;至黄池之会于于越入吴之后之类,则皆因乎事以示义也。如僖公会温而至围许;成公如京师而至伐秦;昭公至干侯;定公至瓦之类,则皆因乎地以示义也。如宣公五年春如齐,而夏始至;成公十年七月如晋,逾年三月始至;防公二十八年十一月如楚,逾年五月始至之类,则皆因乎时以示义也。又有以书至示不书至之义者,如僖公牡丘之盟,于淮之会皆至;牡丘救徐于淮伐英氏,以着于柽;首止甯母于洮;葵丘于咸之皆无事也。又有以不书至示书至之义者,如庄公于谷之遇,于扈之盟,皆不至,以着纳币、观社、逆女之三,如齐皆为有罪也。又有不可至而不至者,如成十年防,纳郑伯,既不可以至伐人,不可以至会防。七年会鄬救陈,陈侯逃会,既不可以至会,又不可以至救陈。防九年伐郑,盟戱,郑伯速叛,既不可以至伐郑,又不可以至会。二十六年澶渊会四国之大夫,不可以至会。哀十一年会吴伐齐,齐、吴为艾之战,既不应至于战前,又不可至于战后,故皆不至之类是也。又有不成其会、不成其盟、不成其伐而不得不至者,如成公沙随之会,不见而至会,又会伐郑,不用其师而至会。昭公会平丘,不与盟而至会之类是也。又如隠、桓、庄、僖之私会、私盟、私侵、私伐,皆不至而至。文之盟,谷宣之伐莱,定之会,夹谷盟,黄侵郑、侵齐者,以着隠、桓、庄、僖皆自为政,而后则受制于强邻也。庄、僖之公会、公盟皆不至,而文、宣、防、成之公会、公盟无不至者,以着前则言归于好,而后则受迫于势也。僖公三如齐,两不至而最后一至,文、宣、成、防、昭之如齐、如晋、如楚无不至者,以着后之朝于齐、晋及楚皆非得已也。桓、僖、文、宣、哀之伐邾皆不至而至,定之围成者,以着定之失政而不能堕其强邑也。葢圣人之笔削示义防而着变而不穷,而岂如诸儒危之、罪之之粗见,又区区计其时之久暂及策勲告庙之常事而已哉?若隠公盟戎不至而至,桓之盟戎者,春秋于隠原不以书至示义,故不至此为书至之始,始至盟戎,终至伐郑,以着盟戎、伐郑之均失也。伊川文定以为危之,其説迂矣。若准以春秋诛簒贼之义,则当望戎之能讨,惜戎之不讨,而顾惟恐其见讨,乃为簒贼致危耶】
三年
春正月
【伊川曰:不书王、明、桓之无王也。文定曰:自是以后凡十四年,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王之失政而不王也。惟兼责王之不王,其义既着,故终桓之世,王四使于桓,皆不必去天,以示贬矣】
公会齐侯于嬴
【左氏以为成昏于齐者,亦谓齐昏以会嬴而成也。杜氏、家氏遂以为不由媒介亲会乞婚,葢见《春秋》不书纳币,而亦未遣如
译冬天,鲁公从唐地返回。
伊川认为,记载“至”有三种情况:一是告祭宗庙,二是时间过长,三是处境危险。文定认为告祭宗庙是常事不予记载,而将离开国家时间过长、会盟侵伐的危险、依附奸恶的罪过这三者列在告祭宗庙之外。胡茅堂又根据《左传》增加了记录功勋一说,各位儒者的议论都不超出这些。这是鲁国史官对于国君外出返回无不记载“至”,孔子作《春秋》,对于常事就删削不记载,必定是时间长久、可危、有罪、记录功勋之后才记载“至”来彰显它。然而综合《春秋》来看,分别十二位国君来看,其义理有不能贯通的地方。大概记录功勋或不记录功勋,看事情时间的长短,那么记载“至”就可以知道,不记载“至”就无法知道。至于危险和罪过,则有可危有罪而不记载“至”,不危无罪而记载“至”的情况,所以对这种说法不能没有疑问。我综合《春秋》来看,似乎前面简略而后面详细;分别十二位国君来看,有时因人来显示义理,有时因事来显示义理,有时因地来显示义理,有时因时间来显示义理,而不能拘泥作为定例。比如桓公刚开始记载“至”是盟戎,最后记载“至”是伐郑;庄公刚开始记载“至”是伐卫,中间记载“至”是三次到齐,最后记载“至”是伐戎;僖公记载“至”是兵车之会,不记载“至”是衣裳之会;文公两次记载“至”是到晋;宣公五次记载“至”是到齐;成公四次记载“至”是到晋;襄公五次记载“至”是到晋,一次记载“至”是到楚;昭公未退位以前记载“至”是到晋、到楚,退位以后记载“至”是到齐、到晋之类,这都是因人来显示义理。比如桓公记载“至”伐郑,用来彰显突没有回国;郑庄公记载“至”伐卫,用来彰显朔率领诸侯军队进入卫国;成公在两次记载“至”会盟之后记载“至”伐郑,用来彰显郑国没有臣服;襄公在两次记载“至”伐郑之后记载“至”会盟,用来彰显郑国已经臣服;哀公在齐侯去世之后记载“至”伐齐;在吴越进入吴国之后记载“至”黄池之会之类,这都是因事来显示义理。比如僖公会盟于温而记载“至”围许;成公到京师而记载“至”伐秦;昭公记载“至”干侯;定公记载“至”瓦之类,这都是因地来显示义理。比如宣公五年春天到齐,夏天才记载“至”;成公十年七月到晋,过了一年三月才记载“至”;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到楚,过了一年五月才记载“至”之类,这都是因时间来显示义理。又有通过记载“至”来显示不记载“至”的义理的,比如僖公牡丘之盟,在淮之会都记载“至”;牡丘救徐,在淮伐英氏,用来彰显在柽;首止、宁母、洮;葵丘、咸之会都没有事情。又有通过不记载“至”来显示记载“至”的义理的,比如庄公在谷之遇,在扈之盟,都不记载“至”,用来彰显纳币、观社、迎娶女子的三次到齐都是有罪的。又有不应该记载“至”而不记载“至”的,比如成公十年防地会盟,接纳郑伯,既然不能因为伐人而记载“至”,也不能因为会盟而记载“至”。七年鄬地会盟救陈,陈侯逃避会盟,既然不能因为会盟而记载“至”,又不能因为救陈而记载“至”。襄公九年伐郑,在戏地会盟,郑伯迅速背叛,既然不能因为伐郑而记载“至”,又不能因为会盟而记载“至”。二十六年澶渊会合四国大夫,不能因为会盟而记载“至”。哀公十一年会合吴国伐齐,齐、吴进行艾地之战,既不应该在战前记载“至”,又不能在战后记载“至”,所以都不记载“至”之类就是这样。又有会盟不成、结盟不成、征伐不成而不得不记载“至”的,比如成公沙随之会,没有见面而记载“至”会盟,又会盟伐郑,没有使用他的军队而记载“至”会盟。昭公会盟平丘,没有参与结盟而记载“至”会盟之类就是这样。又如隐公、桓公、庄公、僖公的私下会盟、私下结盟、私下侵伐、私下征伐,都不记载“至”而记载“至”。文公的结盟,谷地宣公的伐莱,定公的会盟,夹谷结盟,黄地侵郑、侵齐,用来彰显隐公、桓公、庄公、僖公都是自行执政,而后受制于强邻。庄公、僖公的公会、公盟都不记载“至”,而文公、宣公、襄公、成公的公会、公盟无不记载“至”,用来彰显前面是言归于好,而后是受迫于形势。僖公三次到齐,两次不记载“至”而最后一次记载“至”,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的到齐、到晋、到楚无不记载“至”,用来彰显后来朝见齐、晋及楚都是不得已。桓公、僖公、文公、宣公、哀公的伐邾都不记载“至”而记载“至”,定公的围成,用来彰显定公失政而不能摧毁其强邑。大概圣人的笔削显示义理精微而彰显变化无穷,哪里像各位儒者所说的危险、罪过的粗浅见解,又仅仅计算时间的长短以及记录功勋、告祭宗庙的常事而已呢?如果隐公盟戎不记载“至”而记载“至”,桓公的盟戎,《春秋》对于隐公原本不通过记载“至”来显示义理,所以不记载“至”,这是记载“至”的开始,刚开始记载“至”是盟戎,最后记载“至”是伐郑,用来彰显盟戎、伐郑同样失当。伊川、文定认为是危险,他们的说法迂腐了。如果按照《春秋》诛杀篡贼的义理,那么应当期望戎国能够讨伐,可惜戎国不讨伐,反而只怕被讨伐,这难道是替篡贼招致危险吗?
三年
春天正月
伊川说:不记载“王”,表明桓公没有王。文定说:从此以后十四年,不记载“王”的,显示桓公没有王,以及王失政而不王。既然兼责王的不王,其义理已经彰显,所以终桓公之世,王四次派使者到桓公处,都不必去掉“天”字,来显示贬斥。
鲁公在嬴地与齐侯会盟
《左传》认为是为了在齐国成婚,也是说齐国通过会盟于嬴地而成就婚事。杜氏、家氏于是认为不通过媒介亲自会盟乞求婚姻,大概是看到《春秋》不记载纳币,也没有派遣
齐之使,故也。而不知公子翚之逆齐侯之亲送,公之亲会讙。《春秋》讥其重者,而纳币可以无书也。又鲁、宋世为姻好,隠以郑之故败宋结怨。桓为仲子所出,齐恐新君复通宋姻,有意来亲鲁。以既失好于宋,则不得不脩睦于齐,故嬴之会,不特鲁欲娶女于齐,而亦齐欲嫁女于鲁也。自此而庄、僖、文、宣、成皆娶齐女,而宋之交絶,至伯姬归宋而始通也。然则公之防嬴,乃齐鲁世好之始,当是请婚有使、纳币之礼行,而逆女有期,先为好会,非必桓之亲为乞婚也】
译齐国的使者,是旧例。但不知道公子翚违背齐侯亲自送亲的礼节,桓公亲自赴会于讙地。《春秋》讥讽其中严重失礼之处,而纳币之礼可以不记载。又因鲁、宋两国世代通婚友好,隐公因郑国之事败坏宋国关系而结下怨恨。桓公是仲子所生,齐国担心新君再次与宋国联姻,有意来亲近鲁国。因为已经与宋国失和,就不得不与齐国修好,所以嬴地的会盟,不仅是鲁国想向齐国娶女,也是齐国想嫁女给鲁国。从此庄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都娶了齐国女子,而与宋国的交往断绝,直到伯姬嫁给宋国才恢复通好。那么桓公在嬴地会盟,乃是齐鲁世代友好的开始,当时应当有请婚的使者、纳币的礼仪施行,而迎娶新娘已有约定日期,事先举行友好的会盟,不一定是桓公亲自去乞求婚姻。
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
【胥命者,相推为牧伯也。朱子取其説,汪氏疑于庄二十一年左氏▯郑虢胥命于弭,同谋纳王,不可云相命以伯。然王室有难,齐宋鲁衞大国,置若防闻,郑虢纳天子定王室,以如此大事自任,则其相推以伯也,势或有之。如谓相结以言而不盟,则凡诸侯之会而不盟者,独无相结之言耶?且胥命云者,夫子之文耶?旧史之文耶?抑旧史但纪其事,而夫子特起胥命之文耶?如为夫子特起胥命之文,亦必旧史记蒲之事与记他会盟之事有异辞,而后夫子变文为胥命也。旧史之记事,有来告,有传闻。齐衞之于蒲,如其来告,齐岂曰「不谷以某事命衞侯,衞侯以某事命不谷」?衞岂曰「不谷以某事命齐侯,齐侯以某事命不谷」耶?如以传闻得书,则与他会之相结以言何异?而旧史独变其文,不以为相会而以为相命耶?如谓旧史无异文,则夫子亦何慿而知其相结之事异于他诸侯之会耶?固知齐衞于蒲,非徒相结以言也,则谓其相推为牧伯,疑得其义矣。夫命犹令也,天子致伯,以天子之命为重。齐衞非由天子之命,而自相推以为伯,故旧史得之传闻异而书之。夫子因以罪齐卫之僭而妄也】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杞公作纪,郕公作盛】
【纪逼于齐而托于鲁,鲁与齐不相好,则附鲁以为敌于齐;鲁与齐相好,则借鲁以求解于齐。故公既与齐侯为嬴之会,而纪急结郕以会公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
【隠之时,翚帅师,两见不称公子;桓之时,逆女,一见称公子。伊川以为:不称公子,隠之贼也;称公子,桓之党也。诸儒议论,多与此合。是夫子削公子于未弑君之前,书公子于既弑君之后,恐后人不知翚之为贼,而故反其名实,为文以发后人之疑,使思而得之也,亦太曲矣。何不书公子于未弑君之前,削公子于既弑君之后,为更明白直防乎?葢翚在隠时,虽主军政,隠尚能制之,君眷未深,已威未立,未尝命之为公子也。至桓之时,桓感其戴己之恩,翚恃有立君之绩,眷深于主,威加于人,桓以公子命之,史臣亦以公子书之矣。于是夫子因之而义自立也。若曰:是前之未尝称公子而今称公子者也,何以得称公子?弑隠立桓,桓徳之也。弑君之贼,泰然受公子之命,行公子之事,而国人不能讨,天王方伯不之问,而人道絶矣。初入《春秋》,旧史大夫直书其名者,未赐族也。隠、桓及庄之初年,内大夫无骇、柔、溺皆不氏;外大夫纪裂繻、郑宛、郑詹皆不氏。内而翚不称公子,外而齐侯之弟年、郑伯之弟语不称公子。称公子自翚始,而后三桓之子孙称公子、公孙,久而外亦称公子、公孙矣。此世风之变,终《春秋》之世,强家悍族世専国政,有崛起者,无非公子,而史臣依世变例,虽欲不称公子、不称氏,不可得也。説《春秋》者以书名为贬,然则何贬于前之数人,而独不一贬于后之数百人乎?即以弑君言之,州吁不称公子,无知不称公孙,宋督、宋万不称氏;而自里克以后,楚商臣、许止、蔡般称世子,齐商人、郑归生、楚比称公子,赵盾、夏征舒、崔杼、甯喜、陈乞无有不氏者。非前之弑君贬,后之弑君无贬,可知也。观乎此,则知史臣以世风而变,而翚于隠之时不称公子,非夫子故削之;于桓之时称公子,非夫子故笔之,以示义明矣。至于不亲迎而使卿逆,不使他卿而使翚,失礼而宠逆臣,则直书而义自见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伊川言: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远适他国以逆妇者乎?且如秦娶于楚,岂可越国亲迎耶?于此又云:齐侯出疆送女,非义也。然则迎者不越国,送者又不出疆。如秦娶于楚,楚女出国门之后,未至秦馆之前,遥遥数千里,车马在途,晨起暮止,闺中弱息,可徒委之传母之手乎?文定以为婚礼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迎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其説是已然,则齐侯送女之非义,殆桓公失亲迎之礼以致之
译夏,齐侯和卫侯在蒲地相互推举为牧伯。
【所谓“胥命”,就是互相推举为牧伯。朱熹采纳了这个说法,汪氏怀疑这与庄公二十一年左氏传中郑国和虢国在弭地“胥命”的情况相同,当时两国共同谋划拥立周天子,不能说这是互相任命为霸主。然而王室遭遇危难,齐、宋、鲁、卫这些大国却置之不理,郑国和虢国拥立天子、安定王室,将如此重大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那么他们互相推举为霸主,在情势上或许是有的。如果说“胥命”是指互相用言语结盟而不歃血为盟,那么凡是诸侯会盟而不歃血结盟的,难道就没有互相结盟的言语吗?况且“胥命”这个说法,是孔子的笔法呢?还是旧史的笔法呢?或者是旧史只记载了这件事,而孔子特意创造了“胥命”这个说法呢?如果是孔子特意创造“胥命”这个说法,那一定是旧史记载蒲地之事与记载其他会盟之事用词不同,然后孔子才改写成“胥命”。旧史记事,有来自诸侯正式告捷的,有来自传闻的。齐国和卫国在蒲地的事,如果是来自正式告捷,齐国难道会说“我因为某事命令卫侯,卫侯因为某事命令我”吗?卫国难道会说“我因为某事命令齐侯,齐侯因为某事命令我”吗?如果是通过传闻记载,那么与其他会盟中互相用言语结盟有什么区别呢?而旧史偏偏改变用词,不说是互相会盟而说是互相命令呢?如果旧史没有不同的用词,那么孔子又凭什么知道他们结盟的事情不同于其他诸侯的会盟呢?所以可以知道齐国和卫国在蒲地,不仅仅是互相用言语结盟,那么说他们互相推举为牧伯,大概符合其义了。所谓“命”就是“令”,天子任命霸主,以天子的命令为重。齐国和卫国不是由天子的命令,而是自己互相推举为霸主,所以旧史得到传闻不同而这样记载。孔子借此来谴责齐国和卫国的僭越和妄为】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杞公写成纪,郕公写成盛】
【杞国受到齐国的逼迫而依附于鲁国,鲁国和齐国关系不好,杞国就依附鲁国来对抗齐国;鲁国和齐国关系好,杞国就借助鲁国来向齐国求和解。所以鲁桓公已经和齐侯在嬴地会盟,而杞国紧急联络郕国来会见鲁桓公】
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
【隐公时期,翚率领军队,两次出现都不称“公子”;桓公时期,迎娶新娘,一次出现称“公子”。程颐认为:不称“公子”,是因为他是隐公的贼臣;称“公子”,是因为他是桓公的党羽。许多儒者的议论,大多与此相符。这是孔子在弑君之前削去“公子”之称,在弑君之后书写“公子”,恐怕后人不知道翚是贼臣,所以故意颠倒名实,通过文字引发后人的疑惑,让人思考后明白,这也太曲折了。为什么不直接在弑君之前书写“公子”,在弑君之后削去“公子”,这样不是更明白直接吗?大概翚在隐公时,虽然主持军政,隐公还能控制他,君主对他的恩宠不深,他的威势未立,不曾任命他为“公子”。到了桓公时,桓公感激他拥立自己的恩情,翚倚仗有拥立君主的功劳,君主对他恩宠深厚,威势凌驾于人,桓公任命他为“公子”,史官也就以“公子”记载他了。于是孔子沿用这个记载,其中的义理自然确立。如果说:以前不曾称“公子”而现在称“公子”,凭什么称“公子”?弑杀隐公拥立桓公,桓公感激他。弑君的贼臣,安然接受“公子”的任命,行使“公子”的职责,而国人不能讨伐,天王和方伯不过问,人道就断绝了。刚进入《春秋》,旧史大夫直接书写其名者,是因为没有赐予族氏。隐公、桓公以及庄公初年,国内大夫无骇、柔、溺都不称氏;国外大夫纪裂繻、郑宛、郑詹都不称氏。国内翚不称“公子”,国外齐侯的弟弟年、郑伯的弟弟语不称“公子”。称“公子”从翚开始,后来三桓的子孙称“公子”、“公孙”,久而久之国外也称“公子”、“公孙”了。这是世风的变迁,整个《春秋》时代,强大的家族世代专掌国政,有崛起者,无非都是“公子”,而史官依照世风变化的惯例,即使想不称“公子”、不称氏,也不可能了。解说《春秋》的人认为书写名字是贬斥,那么以前那几个人有什么可贬斥的,而后来那几百个人却唯独不一一贬斥呢?即使以弑君来说,州吁不称“公子”,无知不称“公孙”,宋督、宋万不称氏;而从里克以后,楚商臣、许止、蔡般称“世子”,齐商人、郑归生、楚比称“公子”,赵盾、夏征舒、崔杼、宁喜、陈乞没有不称氏的。并非以前的弑君者被贬斥,后来的弑君者不被贬斥,这是可以知道的。观察这些,就知道史官因世风而改变,翚在隐公时不称“公子”,不是孔子故意削去;在桓公时称“公子”,不是孔子特意笔削,以显示义理,这就明白了。至于不亲自迎娶而派卿去迎娶,不派其他卿而派翚,失礼而宠信逆臣,那么直接记载而义理自然显现】
九月,齐侯把姜氏送到讙地。
【程颐说:亲迎,是迎娶到女方所住的馆舍,所以有亲自驾车授予绥带的礼节。哪有抛弃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娶媳妇的呢?况且如果秦国娶楚国女子,难道可以跨越国家去亲迎吗?在这里又说:齐侯出疆送女,是不义的。那么迎娶者不跨越国家,送亲者又不越出疆界。如果秦国娶楚国女子,楚国女子出了国门之后,未到秦国馆舍之前,遥遥数千里,车马在途中,早起晚宿,闺中的弱女子,可以独自托付给传母之手吗?文定认为婚礼亲迎,那么授受礼节就明确了。后世亲迎礼废弛,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送女儿的情况。他的说法是对的。既然这样,那么齐侯送女的不义,大概是桓公失掉亲迎之礼导致的】
也。夫婚姻大事,礼当亲迎,以明授受。虽远适而阅月逾时,不为委宗庙社稷也。如天子巡方,诸侯朝觐,委宗庙社稷而出,出而阅月逾时,不可以已焉。则婚礼大事,人生一行耳,何必以委宗庙社稷为疾哉?倘迎者不越国,则父母兄弟不得不送。齐侯之送,《春秋》又何必书以示讥乎】
译也。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按照礼制应当亲自前往迎娶,以明确交接的仪式。即使远嫁而历时数月,也不能以此作为推托宗庙社稷责任的理由。就像天子巡行四方,诸侯朝见天子,他们委托他人管理宗庙社稷而外出,外出数月之久,尚且不能就此停止职责。那么婚礼作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不过是人生中的一次行为罢了,何必以推托宗庙社稷的责任为借口呢?如果迎亲的人不跨越国境,那么父母兄弟就不得不亲自送行。齐侯送亲,《春秋》又何必记载此事以示讥讽呢?
公防齐侯于讙
【齐侯在讙,公于情事,亦不得不出会矣。是公以不亲迎而致齐侯来送之,非礼。齐侯以来送,而致公出会之,非礼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庄公亲迎,而姜氏书入;桓公会讙,而姜氏书至。是公之于讙为会齐侯,而非迎姜入矣。其不言公子翚以来者,公羊以为既得见乎公也;谷梁以为公亲受之于齐侯也。亦不必然,葢既为齐侯所送,则非公子翚所以矣】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致女而使弟来吴,临川以为情之私而非礼之正者是已,惟不以礼制情,所以不能别嫌明防,卒致诸儿为鸟兽之行欤】
有年
【公羊》以为喜,固非伊川以为记异。谓桓弑君而立,宜有凶灾,今乃有年,故以为异。义亦未尽。惟孙氏谓桓十八年祗此一年有收,以着桓世之多凶殣也。张氏谓桓十八年水旱与螽叠见,独此年五谷仅熟,故以为异,特书于册,着桓公之罪,悯鲁国之民也。二説为当】
四年
春正月公狩于郎
【于郎诸儒以为讥远,固是左氏以书时为礼者,独就狩言狩,如及齐人狩禚、西狩获麟之类,以子月虽春而时令在冬,狩亦无害,不为共祭之狩言耳。然此以言昭定年间之书大搜为僭礼而简车徒则可,此年之书狩,恐是讥时狩之非礼也。四时之田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四时之祭曰春祠、夏禴、秋尝、冬烝,皆举于四仲周正之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也。诸儒溺于周不改月而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皆用夏时之説,故皆以正月狩、正月烝为得时。惟孙明复以春烝为非礼,而曰四时之祭用孟月者,则又以春秋书正月烝为当祠而烝,而以周正之孟月言之也。然周实以周正之仲月祭,此年正月之狩、八年正月之烝皆书以示讥耳。攷于司马中冬教大阅献禽以享烝,则田以共祭国之大事,桓逾时乱礼,其罪为大也。此年及七年阙秋冬,伊川文定以此年为天王来聘、七年为谷邓来朝之故,殊无义理。杜氏谓为阙文,吕氏取之,朱子亦然,其説然。昭十年阙冬字,定十四年阙冬,则杜氏为是。桓之世十四年不书王,两年阙秋冬,恐未必无义也。或是田祭大事,桓惟失冬狩、冬烝之时,故阙二时以着其罪。但狩阙二时于本年,烝阙二时于前年,有不同者,狩之前年秋冬有逆女齐聘大事,烝之本年秋冬有伐邾逆王后大事故,不得而一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名咺名纠,诸儒之説,词严义正,似不可易。但所云“王朝公卿书爵,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者,旧史之例耶?抑夫子作《春秋》之例耶?如为旧史之例,则来赗仲子之宰、来聘桓公之宰,必不书名矣。如为夫子作《春秋》之例,变例书名,示贬,则旧史原不书名,夫子亦无従得其名而书之也。岂旧史于王臣之来者,官爵氏族名字备详于策,故夫子得以考核而寓笔削耶?然则何以聘桓之王臣,又不尽书名以贬,而使后儒强为従同同之説耶?此必天王重归赗聘桓之事,而使宰宰自谦抑而称名,以致来归、来聘之词。旧史据直书之,夫子仍而不削,以着天王之命,使同于列侯,咺纠之来使同于侯国之大夫,而鲁之不辞而受,又公然书于国史,为交有罪也】
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纪陈佗作乱事,全简脱之。赵氏之説为是。三传不作阙文,曲为之説,殊不可従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
【春秋》诸侯不世相朝矣。小朝于大,弱朝于强,其势然也。外,来朝,书“朝”;内,往朝,书“如”。者,鲁以朝于诸侯为讳也。齐之凌纪,而欲呑并之也,久矣。又有郑以助之。二国岂朝纪者哉?若假朝礼以往,而圗袭取,则掩耳盗铃,其计拙矣。齐、郑必不为此拙计,以取笑于天下诸侯也。故不特纪必不信而备之,即齐、郑亦不妄意纪之必信,而先自托,此辱名也。且使果假朝礼以侥幸,纪聋而堕其计,则纪必以朝告于鲁,鲁必以朝书于史。夫子何不直书“朝纪”,以明着其迹而罪之?而亦以讳鲁者讳齐、郑,不书“朝”、“
译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
【齐侯到了讙地,鲁桓公在情理上,也不得不出去相会了。这是因为鲁桓公没有亲自去迎亲,导致齐侯来送亲,这是不合礼制的。齐侯因为来送亲,导致鲁桓公出去相会,这也是不合礼制的。】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
【庄公亲自迎亲,所以姜氏记载为“入”;桓公在讙地相会,所以姜氏记载为“至”。这说明桓公在讙地是会见齐侯,而不是迎接姜氏进入鲁国。经文没有说公子翚前来,公羊传认为是因为已经见过桓公了;谷梁传认为是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姜氏。这也未必正确,大概是因为姜氏既由齐侯送来,就不是公子翚所能做的那样了。】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送嫁女而派弟弟来聘问,临川先生认为这是出于私情而非礼制的正道,这是对的。正因为不能用礼制来约束私情,所以不能辨别嫌疑、明确防范,最终导致公子翚做出了禽兽般的行为吗?】
庄稼获得丰收。
【公羊传认为是喜事,这固然不对;伊川先生认为是记录怪异之事。说桓公弑君自立,应当有凶灾,现在却丰收,所以认为是怪异。这个解释也不完全恰当。只有孙氏认为桓公十八年只有这一年有收成,以此来彰显桓公时代多灾荒饥馑。张氏认为桓公十八年水旱灾害和蝗灾接连出现,唯独这一年五谷勉强成熟,所以认为是怪异,特意记录在册,彰显桓公的罪过,怜悯鲁国的百姓。这两种说法比较恰当。】
鲁桓公四年。
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
【对于在郎地打猎,众儒认为是讥讽地点遥远,这固然不错;左氏认为按时间记载就是合礼的,只是就打猎而言打猎,如同与齐人在禚地打猎、在西边打猎获得麒麟之类,因为子月虽然是春天但时令还在冬天,打猎也没有妨害,并不是为了共同祭祀的打猎而言罢了。然而如果说昭公、定公年间记载“大搜”是僭越礼制而简省车马士兵,那还可以理解;这一年记载打猎,恐怕是讥讽不合时节的打猎是不合礼制的。四季的田猎叫做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四季的祭祀叫做春祠、夏禴、秋尝、冬烝,都举行在四季的仲月,即周历的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众儒沉溺于周朝不改变月份而敬授民时,巡狩和冬祭都用夏历的说法,所以都认为正月打猎、正月冬祭是合时的。只有孙明复认为春天冬祭是不合礼制的,而说四季的祭祀用孟月的,又认为《春秋》记载正月冬祭是应当祠祭却举行了冬祭,是用周历的孟月来说的。然而周朝实际上是用周历的仲月祭祀,这一年正月的打猎、八年正月的冬祭都记载下来以示讥讽。考察司马中在冬天教导大阅,献禽以享冬祭,那么田猎是为了供给国家祭祀的大事,桓公逾越时节扰乱礼制,他的罪过很大。这一年以及七年缺少秋冬的记载,伊川先生、文定先生认为这一年是因为天王来聘问、七年是因为谷邓来朝见的原因,这完全没有道理。杜氏认为是文字缺失,吕氏采纳了这个说法,朱子也是这样,这个说法是对的。昭公十年缺少“冬”字,定公十四年缺少“冬”,那么杜氏是对的。桓公时代十四年不记载天王,两年缺少秋冬,恐怕未必没有深意。可能是因为田猎祭祀是国家大事,桓公只失去了冬狩、冬烝的时节,所以缺少这两个季节的记载来彰显他的罪过。只是打猎缺少两个季节是在本年,冬祭缺少两个季节是在前年,有所不同,打猎的前年秋冬有逆女齐聘的大事,冬祭的本年秋冬有伐邾、迎王后的大事,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名咺名纠,众儒的说法,言辞严厉、义理正当,似乎不可改变。但是所说的“王朝公卿记载爵位,大夫记载字,上士中士记载名,下士记载人”的,是旧史的惯例呢?还是孔子作《春秋》的惯例呢?如果是旧史的惯例,那么来赗仲子的宰、来聘桓公的宰,必定不会记载名字了。如果是孔子作《春秋》的惯例,改变惯例记载名字以示贬斥,那么旧史原本不记载名字,孔子也没有从哪里得到名字而记载它。难道旧史对于周天子的臣子来聘问的,官爵、氏族、名字都详细记载在简册上,所以孔子得以考核而寄托笔削之意吗?然而为什么聘问桓公的周天子臣子,又不完全记载名字以示贬斥,而让后世儒者强行做出相同的说法呢?这一定是周天子重视归赗和聘问桓公的事情,而派宰渠伯纠自谦抑而称名,以至于有来归、来聘的言辞。旧史据实直书,孔子沿袭而不删削,以彰显周天子的命令,使周天子的使节等同于列侯,咺纠的来使等同于侯国的大夫,而鲁国不辞谢而接受,又公然记载在国史中,这是双方都有罪过。】
鲁桓公五年。
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甲戌日下面,应当记载陈佗作乱的事情,整篇简册脱落了。赵氏的说法是对的。三传不认为是文字缺失,曲解来说,完全不可采纳。】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春秋》诸侯不再世代相互朝见了。小国朝见大国,弱国朝见强国,这是形势使然。对外,来朝见,记载“朝”;对内,前往朝见,记载“如”。这是因为鲁国以朝见诸侯为忌讳。齐国欺凌纪国,想要吞并它,已经很久了。又有郑国来协助。这两国难道是去朝见纪国的吗?如果假借朝见之礼前往,而图谋偷袭夺取,那是掩耳盗铃,计策太拙劣了。齐国、郑国必定不会用这种拙劣的计策,来让天下诸侯嘲笑。所以不仅纪国必定不相信而防备,即使齐国、郑国也不妄自认为纪国一定会相信,而先自我托付,这是辱没名节的事。况且如果真假借朝见之礼来侥幸,纪国耳聋而落入他们的计谋,那么纪国必定以朝见告知鲁国,鲁国必定以朝见记载在史册上。孔子为什么不直书“朝见纪国”,以明确彰显他们的踪迹而谴责他们?而是也用忌讳鲁国的理由来忌讳齐国、郑国,不记载“朝”、】
书如”哉?当是假事以往,不但不实行朝之礼,而亦不虚托朝之名也。又外如“书祭伯来”、“实来”、“介葛庐来”之类,非朝也,亦书“来”;内如成公如晋会塟,非朝也,亦书“如”;外如“齐仲孙来”,非聘非盟也,亦书“来”;内如大夫之如他国而非聘非盟者多也,亦书“如”。则齐侯、郑伯之如纪,何必断以为“朝纪”哉】
译“书如”呢?应当是借指前往某地这件事,不仅不实际施行朝见的礼仪,而且也不虚托朝见的名义。又如外部诸侯如“祭伯来”、“实来”、“介葛庐来”之类,并非朝见,也记载为“来”;内部如成公前往晋国参加葬礼,并非朝见,也记载为“如”;外部如“齐仲孙来”,既非聘问也非结盟,也记载为“来”;内部如大夫前往他国而既非聘问也非结盟的情况很多,也记载为“如”。那么齐侯、郑伯前往纪国,何必断定就是“朝见纪国”呢?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公作任】
【书仍叔,必仍叔尚在,书子而不书官,必未尝官。既未尝官,则王不宜使仍,不宜任使,不宜使而使,不宜任使而任使,王与仍叔交讥也。故以为世官者犹疏也。如世官,则其子已官,当以其官来,旧史必书其官而不烦录其父使。旧史不录仍叔,夫子何由知其父为仍叔乎?且所云世官者,谓不宜不择其子之贤不贤也。如其子果才贤,则用其父,何妨并用其子哉】
塟陈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衞人陈人従王伐郑
【书従王则王之首兵可知矣。孙氏不使天子首兵之説非也。恐是国史之体,宜然】
大雩
【孙氏以为,谓之大者,着其僭用天子之雩也。文定以为,特谓之大,皆国史所不能与也。其意皆以旧史不书大夫子,书大以着其僭耳。然使旧史书雩,何以知其非雩?境内山川,夫子必坐以雩上帝,而加大字以着其僭耶?当是鲁人侈其得举重祭而自大之,史臣因而以大书之,而不知其僭之妄。夫子作《春秋》,一仍之以着其僭之妄也。凡书大、搜大、阅,恐皆如此】
螽
冬州公如曹
【纪侯去国本末分明。州公如曹,何以知其不复下书?实来,何以知实为州公之名?夫子前不书实,后不书州公,但欲于称爵称名之间以寓襃贬,反使后人疑于事迹,岂作经▯信训世示后之意乎?左氏以为淳于公,又若实有攷证者然。云度其国危,遂不复。又不载当时侵凌而驱迫之者,为何?国实来之为州公,三▯皆同,而州公之始末各不能详。张氏攷昭元年▯云:“城淳于意,其因州公不反国为杞所并。”夫杞在春秋时防弱,不能自存,而敢并淳于以动诸侯之兵哉?若因其不反而后并之,则前之致其国之危而不反者,又弃而不取,俾为杞,有何也?此等处皆难据以为论,而三▯所云无害于义,姑従之可也】
六年
春正月实来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郕,公左作盛】
【纪不自强,畏齐而谋于鲁。鲁力不足以抗齐而存纪,徒与之会而受其朝。夫春秋小国之托大国以自存者多矣,而纪托于簒弑之桓,桓以簒弑之贼,不可容于天地之间,而强欲庇纪家氏以为义之不容己。春秋无讥者,非也】
秋八月壬午大阅
【盛暑大阅,伊川以为妨民害人,失政之甚者是已。又以为不言公者,惧郑畏齐,为国讲武,非公之私欲者,不必然也。桓与郑庄易田结好,阅五六年未变于齐,则新缔姻盟。即郑忽以班后之故怒而愬齐,齐亦未必见聴。齐郑之师何名而起?而顾汲汲讲武于盛暑之候哉?葢桓欲庇纪,则不得不反顔于新婚之齐;欲背齐,则不得不渝盟于易田之郑。夫徳与力既不足以屈齐郑而存纪,而徒简车徒、习战阵,以冀与齐郑侥幸一战之胜,以为谋纪之策,而谓非其私欲乎哉?春秋于会纪于郕之下,即书大阅,固明以着公之阅武,葢为纪也】
蔡人杀陈佗
【陈杀州吁,非陈之意,衞人之意也,故以讨贼之义予衞人。蔡杀佗,非陈人之意也,故不以讨贼之义予陈人。蔡虽或杀之以私,而佗实弑君之贼,以私杀之而不害其为公,故予以讨贼之义,而使乱臣贼子知不容于天地之间也。佗之为贼,不可成之为君,而又不得不系之于陈,固知书『佗』非予陈人之不君之书,『陈佗』非予陈人之能讨贼,而实罪陈人之不能讨贼也】
九月丁夘子同生
【诸儒以为正嫡嗣而防僭乱也。然文成皆嫡嗣而生不书子,赤以嫡嗣见杀而生不书,何耶?谷梁曰:疑故志之。推谷梁之意,以为文姜与齐侯乱,事虽在后,而桓有同非吾子之语,必当时鲁人多有疑同为齐侯之子者。夫子以为周公之祀,岂至是而斩乎?书子同生,以破疑而决同为桓之子也。公羊必非无因而撰同非吾子之説,或桓无是言而齐鲁之人▯之。齐鲁之人造此▯,必文姜于子同生之前,亦尝如齐而经不书,非十八年如齐而齐侯始通也。夫子葢为此惧,故诗录「展我甥兮」,春秋书子同生,以正周公之世祀也。虽然春秋之立义若此,是反以滋后人之
译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仍公当作任】
【史书称仍叔,必定是仍叔还在世;称其子而不称其官职,必定是他未曾担任过官职。既然未曾担任官职,那么周天子就不应该派仍叔,不应该任用他;不该派却派了,不该任用却任用了,周天子与仍叔都受到讥讽。所以认为这是世袭官职的说法还是浅陋的。如果是世袭官职,那么他的儿子已经做官,应当以其官职来聘问,旧史必定会记载他的官职而不会烦琐地记录其父派遣。旧史不记载仍叔,孔子怎么能知道他的父亲是仍叔呢?况且所谓世袭官职,是指不应该不考察其子贤与不贤。如果他的儿子确实才德贤良,那么任用其父,有什么妨碍一并任用其子呢】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城墙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史书称跟随周天子,那么周天子是统帅军队的主帅就可知了。孙氏认为天子不应统帅军队的说法是不对的。恐怕这是国史的体例,应当如此】
举行大雩祭
【孙氏认为,称之为大,是彰显其僭越使用天子的雩祭。文定认为,特意称之为大,都是国史所不能允许的。他们的意思都认为旧史不记载大夫之子,记载大以彰显其僭越。然而如果旧史记载雩祭,怎么知道那不是雩祭?境内的山川,孔子必定坐实为雩祭上帝,而加上大字以彰显其僭越吗?应当是鲁人夸耀其能举行重大祭祀而自大,史臣因而用大字记载,而不知道其僭越的荒谬。孔子作《春秋》,一概沿用以彰显其僭越的荒谬。凡是记载大、搜大、阅,恐怕都是如此】
发生螽灾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纪侯离开国家的始末分明。州公前往曹国,怎么知道不再往下记载?实来,怎么知道实是州公的名字?孔子前面不记载实,后面不记载州公,只想在称爵称名之间寄托褒贬,反而使后人怀疑事迹,这难道是作经诚信训世示后的意思吗?左氏认为是淳于公,又好像确实有考证的样子。说推测其国家危险,于是不再返回。又不记载当时侵凌而驱迫他的人是谁?国实来的是州公,三家注释都相同,而州公的始末各自不能详述。张氏考证昭元年说:“修筑淳于城,是因为州公不返回国家被杞国兼并。”杞国在春秋时微弱,不能自存,而敢兼并淳于以触动诸侯的军队吗?如果因为他不返回而后兼并他,那么前面导致其国家危险而不返回的人,又抛弃而不取,让杞国有什么呢?这些处都难以据以为论,而三家注释所说无害于义,姑且遵从它可以】
六年
春天正月,实来
夏天四月,鲁桓公在郕会见纪侯【郕,公左作盛】
【纪国不自强,畏惧齐国而向鲁国谋划。鲁国力量不足以抵抗齐国而保存纪国,徒然与之会见而接受其朝拜。春秋时小国依托大国以自存的很多,而纪国依托于篡弑的桓公,桓公以篡弑的贼,不可容于天地之间,而强欲庇护纪家氏以为义之不容己。春秋没有讥讽,是不对的】
秋天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盛暑举行大阅兵,伊川认为妨碍百姓害人,是失政的极甚者。又认为不言公,是惧怕郑国畏惧齐国,为国家讲武,不是公的私欲,不一定如此。桓公与郑庄公易田结好,阅兵五六年未变于齐,那么新缔姻盟。即使郑忽以班后之故怒而诉齐,齐也未必见听。齐郑的军队何名而起?而顾汲汲讲武于盛暑之候哉?大概桓公想庇护纪国,则不得不反颜于新婚之齐;想背齐,则不得不渝盟于易田之郑。夫德与力既不足以屈齐郑而存纪,而徒简车徒、习战阵,以冀与齐郑侥幸一战之胜,以为谋纪之策,而谓非其私欲乎哉?春秋于会纪于郕之下,即书大阅,固明以着公之阅武,盖为纪也】
蔡人杀陈佗
【陈国杀州吁,不是陈国的意思,是卫人的意思,所以以讨贼之义给予卫人。蔡国杀佗,不是陈人的意思,所以不以讨贼之义给予陈人。蔡国虽然或许以私杀之,而佗实为弑君之贼,以私杀之而不害其为公,所以给予讨贼之义,而使乱臣贼子知不容于天地之间。佗之为贼,不可成之为君,而又不得不系之于陈,固知书『佗』非予陈人之不君之书,『陈佗』非予陈人之能讨贼,而实罪陈人之不能讨贼也】
九月丁夘日,子同出生
【诸儒认为正嫡嗣而防僭乱也。然而文成皆嫡嗣而生不书子,赤以嫡嗣见杀而生不书,何耶?谷梁曰:疑故志之。推谷梁之意,以为文姜与齐侯乱,事虽在后,而桓有同非吾子之语,必当时鲁人多有疑同为齐侯之子者。夫子以为周公之祀,岂至是而斩乎?书子同生,以破疑而决同为桓之子也。公羊必非无因而撰同非吾子之说,或桓无是言而齐鲁之人〇之。齐鲁之人造此〇,必文姜于子同生之前,亦尝如齐而经不书,非十八年如齐而齐侯始通也。夫子葢为此惧,故诗录「展我甥兮」,春秋书子同生,以正周公之世祀也。虽然春秋之立义若此,是反以滋后人之
疑矣。左氏曰:以太子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疑有得于经意者,周礼诸侯之世子誓于天子。春秋之时,虽无有请天子以世其国者,而桓俨然举以太子之礼,命名纪日,登于国史,僭亦甚矣。桓之世,天子连年来聘而不朝,又不使大夫聘,大受诸侯之朝,而谷邓称名,邾牟葛称人,田祭违时变礼,而又以太子之礼举其子,葢皆无王之实迹也。此春秋所以十四年不书王,而叠书其僭乱之事,以明着其罪欤】
译这确实令人疑惑。《左传》说:按照太子的礼仪来推举他,用太牢之礼接待他,占卜后由士负背负他,由士妻喂养他,桓公与文姜以及宗族妇女为他命名。这种说法似乎契合了经文的深意。《周礼》规定,诸侯的世子需向天子宣誓效忠。春秋时期,虽然已经没有诸侯请求天子确立世袭地位的,但桓公却俨然按照太子的礼仪来推举他,确定名字、记录日期,并载入国史,这种僭越行为太过分了。桓公在位期间,天子连续多年派人聘问却不来朝见,又不派遣大夫出聘,却大量接受诸侯的朝见,并且让谷、邓等国君称名,让邾、牟、葛等国君称人,田猎祭祀违背时令、改变礼制,又用太子的礼仪来推举他的儿子,这些大概都是无视天子权威的实质表现吧。这就是《春秋》在桓公十四年不书“王”字,而接连记载其僭越作乱之事,以明确彰显其罪过的原因吧。
冬纪侯来朝
【责纪侯者,但当责其和辑人民,效死以守,虽至于亡,不当朝簒弑之桓以求庇。如责以上诉天子,下赴贤侯,则当时大国,孰为贤侯而赴之?天子防弱,虽诉何济哉?且此后亦出通婚王室之计,而归女为后矣,反触齐怒而速其亡,非但无益而已也。左氏以来,朝为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者,不然也。纪之通婚王室,必鲁为之谋,故逆王后而祭公来齐,因怒鲁之为纪谋,而有郎之师也。又诸儒欲实朝桓贬爵之説,谓春秋悯纪而恕其罪,使果恕纪朝桓之罪,则两书会郕,亦足以着畏齐求援之本末矣。其两来朝可以不书,而春秋两书来朝,是既以着其附鲁之迹,而亦明治其朝桓之罪,义不系乎贬爵不贬爵也】
七年
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朝簒弑之,桓或贬爵,或书名,或书人。诸儒以为各立义以示贬説,近严正,但疑于纪不贬爵,滕终春秋之世称子,则于诸儒之説有不可以通者。公谷以为谷、邓失国,比于实来之书名。然攷左氏,逾此两年,巴子聘邓,邓犹能力抗楚师,未失国也。如遭国人之簒逐,则当来奔,不当来朝矣。又如郳黎来朝,庄公亦书名。郳固附庸,不若谷、邓之为侯伯。向使旧史原不书名,夫子虽欲书名立义,恐亦无凭。而攷《曲礼》有云:「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是必谷、邓以见天子之礼称名朝桓,桓不辞而受其礼,旧史书之,夫子因而直书,以交着其罪也】
八年
春正月己夘烝
【伊川以为冬烝非过,书之以见五月,又烝为非礼之甚。然即不书正月烝,専书五月之烝,亦足以着夏烝之非礼,何必志此以起彼乎?夫四时之祭举于四仲,周既建子首春,则当于丑月举春祭,于辰月举夏祭,于未月举秋祭,于戌月举冬祭。是烝祭在十一月矣。以夏时言之,则十一月为季秋,以季秋而举冬祭,疑于时令不合。即有改移,亦当改于十二月。葢十二月为周之季冬,已为夏之孟冬故也。文定据逸周书,谓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用夏时。汪氏引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嵗在十二月」,辨之以为周用亥月烝者,亦自有据。然观十四年八月书「御廪灾」,乙亥尝,则周本以周正之仲秋尝,其烝祭必举于仲冬,而为嵗之十一月也。左氏昭元年▯曰:「十二月晋既烝,赵孟适南阳,▯会孟子余,甲辰朔烝于温。」赵氏以十二月朔烝于家庙,则晋之「既烝」云者,当在十一月,此亦其可证者也。葢烝以献兽为义,尝以荐新为义。豳风「一之日于貉,二之日其同」,民间之狩猎也。「六月食郁及薁,七月烹葵及菽」,民间之食新也。若以夏正之仲冬烝,仲秋尝,则田狩之肉已充民庖,蔬菓之熟者,庶人食之久餍,而人君始以享先祖,是尝非荐新而荐先祖,以民食之余矣。何以为名为义乎?礼至周而备,祭之名,祭之义,皆因以定,莫善于以周正之仲冬烝,仲秋尝也。先儒以四时之祭在孟月,卜日不吉则于仲者,是必夏礼之四祭在夏正之孟月,以夏正之七月尝,犹不失荐新之义耳。此年之书烝,终当以谷梁之説为是。葢既逾年而又非时,亦以讥其不及事之慢,非以起五月复烝之渎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四年、五年,既连年来聘,才逾三年,又遣来聘之使,何天王加礼列侯之勤耶?列侯朝聘阙如,而天王之礼有加不已,即非施于簒弑之桓,而亦不能无讥矣】
夏五月丁丑烝
【五月而烝,是必以前年失冬烝,既补烝于春祠之先,因礼不备,而又复烝于夏禴之时也。非时而渎,乱甚矣】
秋伐邾
【陈氏以为桓师非君将,皆不言大夫。固知此与及齐师战,奚及宋衞伐郑大夫而不名?不称帅师者,以他公称大夫帅师,皆有义,而桓之世义不系乎名大夫也】
冬十月雨雪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纪者,鲁之婚姻也。齐实逼之,纪乃附鲁以求援。纪之通婚王室,必鲁为之谋,故书祭公之来,以着事由于鲁也。详书逆王后
译冬天,纪侯来朝见。
【指责纪侯的人,只应当指责他未能和睦安抚百姓,效死守国,即使最终亡国,也不应当去朝见篡弑君主的齐桓公以求庇护。如果指责他向上诉诸天子,向下求助贤侯,那么当时的大国中,谁是贤侯可以求助呢?天子势弱,即使上诉又有什么帮助呢?况且后来纪侯也采取了与王室通婚的策略,送女儿去做王后,反而触怒齐国而加速了亡国,这不但没有益处罢了。自《左传》以来,认为纪侯朝见齐桓公是为了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达成和解,并告知齐桓公自己无能为力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纪侯与王室通婚,一定是鲁国为之谋划,所以迎娶王后时祭公来到齐国,齐桓公因此恼怒鲁国为纪侯谋划,从而发动了郎地的战争。又有儒者想要证实朝见齐桓公应贬低其爵位的说法,认为《春秋》怜悯纪侯而宽恕他的罪过,如果真宽恕了纪侯朝见齐桓公的罪过,那么两次记载纪侯与郕国会盟,也足以彰显畏惧齐国、寻求援助的始末了。纪侯两次来朝见可以不记载,而《春秋》两次记载纪侯来朝见,这既是为了彰显他依附鲁国的行迹,也是为了明示他朝见齐桓公的罪过,其中的义理并不取决于是否贬低爵位】
七年
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朝见篡弑君主的齐桓公,或者贬低爵位,或者书写其名,或者只书“人”。诸儒认为这是各自确立义例以示贬斥,近来显得严正,但怀疑的是纪侯未被贬爵,滕国直到春秋末年仍称子,那么对于诸儒的说法就有不通之处。《公羊传》《谷梁传》认为谷伯、邓侯失国,比照实际来朝见而书名的情况。然而考察《左传》,过了这两年,巴子聘问邓国,邓国尚能抵抗楚军,并未失国。如果遭受国人篡位驱逐,应当来投奔,而不应当来朝见。又如郳黎来朝见,庄公也书写其名。郳国本是附庸,不如谷、邓是侯伯。假如旧史原本不书名,孔子虽然想书名以立义,恐怕也没有依据。而考察《曲礼》有云:“诸侯见天子说‘臣某,侯某’。”这一定是谷、邓以见天子的礼仪称名朝见齐桓公,齐桓公不辞让而接受其礼,旧史记载下来,孔子因而直书,以共同彰显他们的罪过】
八年
春天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
【程颐认为冬天烝祭并非过错,记载它是为了显示五月又举行烝祭是非礼之甚。然而即使不记载正月烝祭,专门记载五月烝祭,也足以彰显夏天烝祭的非礼,何必记载这个来引出那个呢?四季的祭祀在四季的仲月举行,周朝以子月为首春,那么应当在丑月举行春祭,在辰月举行夏祭,在未月举行秋祭,在戌月举行冬祭。这样烝祭就在十一月了。以夏历来说,十一月是季秋,在季秋举行冬祭,似乎与时令不合。即使有改移,也应当改在十二月。因为十二月是周朝的季冬,已经是夏历的孟冬了。朱熹依据《逸周书》,认为商周革命改正历法,表示不相沿袭,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仍然使用夏历。汪氏引用《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岁在十二月”,辩驳认为周朝用亥月烝祭,也自有依据。然而看十四年八月记载“御廪灾”,乙亥日尝祭,那么周朝本以周正仲秋尝祭,其烝祭必定在仲冬举行,即一年的十一月。《左传》昭公元年说:“十二月晋国已经烝祭,赵孟到南阳,会见孟子余,甲辰朔日在温地烝祭。”赵氏以十二月朔日在家庙烝祭,那么晋国的“已经烝祭”之说,应当在十一月,这也是可以证明的。大概烝祭以献兽为义,尝祭以荐新为义。《豳风》“一之日于貉,二之日其同”,是民间的狩猎。“六月食郁及薁,七月烹葵及菽”,是民间的食新。如果以夏正仲冬烝祭,仲秋尝祭,那么田狩的肉已经充实民间厨房,蔬果成熟的,庶人吃久了也饱足,而国君才开始享祭先祖,这样尝祭就不是荐新,而是用百姓吃剩的来享祭先祖。这怎么能符合名义和义理呢?礼制到周朝完备,祭祀的名称,祭祀的义理,都因此确定,没有比以周正仲冬烝祭,仲秋尝祭更好的了。先儒认为四季祭祀在孟月,占卜日子不吉则在仲月,这一定是夏礼的四祭在夏正孟月,以夏正七月尝祭,还不至于失去荐新的义理。这一年的记载烝祭,终究应当以《谷梁传》的说法为是。因为既过了年份又不在时令,也是讥讽其做事迟缓,而不是为了引出五月再次烝祭的亵渎】
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四年、五年,已经连续两年聘问,才过了三年,又派遣聘问的使者,为什么天王对列侯加礼如此勤勉呢?列侯朝聘缺如,而天王的礼遇却不断增加,即使不是施加给篡弑君主的齐桓公,也不能没有讥讽了】
夏天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五月举行烝祭,这一定是因为前年缺失冬烝,既在春祠之前补行了烝祭,因为礼制不完备,又在夏禴之时再次举行烝祭。不合时令而亵渎,混乱极了】
秋天,讨伐邾国。
【陈氏认为齐桓公的军队不是国君亲自率领,都不言明大夫。本来知道这与及齐师战,奚及宋衞伐郑大夫而不名?不称帅师者,因为其他公称大夫帅师,都有义理,而齐桓公时代的义理不取决于是否命名大夫】
冬天十月,下雪。
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纪国,是鲁国的姻亲。齐国实际上逼迫它,纪国于是依附鲁国以求援助。纪国与王室通婚,一定是鲁国为之谋划,所以记载祭公的到来,以彰显事情源于鲁国。详细记载迎娶王后
、纪季归者,又以着纪通婚于王,王亦不能庇纪也。其后鲁不得已为黄之盟,以平齐纪。齐卒不肯释纪以聴鲁而尊王。又王姬归齐之下,即书迁纪三邑。越二年而纪季归齐,三年而纪侯去国。数十年间,纪侯之来朝会盟,纪季之归齐,纪侯之去国,悉书者,详纪之始末也。纪姜之归京师,王姬之归齐,伯姬之卒塟,悉书者,见天子诸侯婚姻不足以相固,而齐之强暴,周鲁之懦弱也。诸儒但于祭公之来,纷纷议卿逆公监之礼,専命遂事之罪,犹未悉当日之情事也】
译纪季归附齐国,又表明纪国与周王室通婚,但周王也无法庇护纪国。此后鲁国迫不得已举行黄地之盟,以调停齐国与纪国的争端。齐国最终不肯放过纪国以听从鲁国并尊崇周王。周王姬下嫁齐国之后,史书随即记载迁走纪国三座城邑。过了两年纪季归附齐国,再过三年纪侯离开国家。数十年间,纪侯前来朝见会盟、纪季归附齐国、纪侯离开国家,全都加以记载,是为了详尽叙述纪国事件的始末。纪姜归返京师、周王姬下嫁齐国、伯姬去世安葬,全都加以记载,是为了显示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婚姻不足以相互巩固,以及齐国的强暴、周室与鲁国的懦弱。众儒生只在祭公前来时,纷纷议论卿大夫迎接公侯、公侯监临的礼仪,擅自受命行事获罪的过失,却未能完全了解当时的情势与事实。
九年
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文定以为逆称王后,示天下之母仪也;归称纪姜,化天下以妇道也。然则鲁逆称女,何不示一国之母仪?归称夫人,何不化一国以妇道乎?不可以通矣。陈氏以为诸侯逆称女,至称夫人,尊夫人也;天子逆称王后,归称季姜,尊王也。其説似矣,而未尽也。葢如是云云者,鲁史之体也。使不书逆王后而书逆女,则失尊王之体矣;使不书纪季姜归于京师,而书王后姜氏归于京师,则又失记他国事之体矣。至于鲁逆书女者,未至不成为夫人;至书夫人者,或为夫人,其义又别也。高氏以为古者后夫人必娶嫡女,今曰季姜,则非嫡,不可以母天下,故《春秋》严其名,亦是一义】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曺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朝簒弑之桓曺伯之罪有甚于滕谷邓邾牟葛者,六国弱小难以自存,或不得已假世朝之礼以托大国。曺在春秋之时,诸侯会盟无不与者,不烦附鲁以求列于诸侯也。六国皆其君来,曺伯有疾,又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来哉?汪氏以与降爵书名称人示贬之义,不合谓朝桓皆贬而射姑不贬者,葢世子不当摄君朝诸侯,没其名则罪不着,而従伊川别立义之説,而不知世子摄朝当贬,世子尤当贬。曺伯使春秋以示贬为义,准诸滕子之降爵,则当书曺子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准诸谷邓之书名,则当书曺伯终生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准诸邾牟葛之称人,则当书曺人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如是则既以示贬,而使世子之罪,世子不辞而摄之罪亦未尝不着,何必别立义而使后人疑于其故哉?又诸儒従同同之説,春秋未尝有也。葢诸儒强立为例,至于义不可通,则以为従同同,使春秋有従同之义,则滕子降爵而谷邓邾牟葛皆可従同矣。或一书名而他皆可同,或一称人而他皆可同矣,何以一降爵一书名一称人,罪之大小轻重如此其严谨,而独于曺伯不一定其罪之何等,而姑従同同哉?观于此则知滕之降爵,非以朝桓而降,谷邓亦非以朝桓而名,邾牟葛亦非以朝桓而人之矣】
十年
春王正月庚申曺伯终生卒
夏五月塟曺桓公
秋公防衞侯于桃丘弗遇
【鲁不得于齐,故结衞为好,会以计与齐为敌。衞畏齐之强,而不敢亲鲁,故始约中变,而失信于桃丘也。鲁之不得于齐者,为纪故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氏以三国来战为郑人怒鲁,请师于齐,齐以衞师助之。夫班次后郑者,鲁以周制定之也。郑即怒鲁,不当若此其甚。且郑怒,小事耳。齐鲁以昏相亲,北戎之役,鲁亦以师救齐,顾不徳鲁之助已,而曲聴郑言,伐其昏姻,以泄郑之小怒哉?固知齐亦怒鲁也。齐之怒鲁,以鲁庇纪,近又为纪谋昏于天王也。夫伐国必有词,郑以周班,而后既不可以执言;齐以纪侯之故,亦不可以执言。是以突师来战。齐之怒甚于郑,故齐为之主兵也。其不书伐,竟书来战者,凡伐人国,必受伐之国不服而后战,此以着三国志主乎战。虽修词以谢,而亦必不释,此以去也】
十有一年
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曺。
【三国称人文定以为贬而人之然不贬于来战而贬于盟当不然矣但使来战称人盟举爵则似大夫帅师而诸侯盟故爵于来战人于盟恶曺然后知事虽逾年而实不过间一月战者三君盟者即三君则贬而人之之説未尝不是而不知春秋之义于来战举爵者实坐三君之罪至于盟恶曺则罪减于来战而従畧书人也又以此之畧而书人着前之详而举爵所以目三君而治其罪也赵氏曰一役而再见故畧而人之义亦未尽】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塟郑庄公
【髙氏以为郑忽既立不待五月而塟其父是生乱阶。夫忽之速塟其父或亦有不得已者也。忽以世子为质于周,突为公子于内,势必植党圗簒。及郑庄之卒,而谋作乱,事既不成,惧而出奔。其奔必于宋者,葢宋冯居郑十年,其于郑突必气味相合,故于其来奔而执祭仲,胁使立之也。然则忽之速塟其父,知有宋难而将有以
译九年
春季,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
【文定认为,迎娶时称王后,是向天下展示母亲的仪范;归嫁时称纪姜,是用妇道教化天下。既然如此,鲁国迎娶时称女子,为何不向一国展示母亲的仪范?归嫁时称夫人,为何不用妇道教化一国呢?这讲不通。陈氏认为,诸侯迎娶时称女子,到了称夫人,是尊重夫人;天子迎娶时称王后,归嫁时称季姜,是尊重天子。这种说法似乎有理,但未尽其义。大概这样记载,是鲁国史书的体例。如果不记载迎娶王后而记载迎娶女子,就失去了尊重天子的体例;如果不记载纪季姜归嫁京师,而记载王后姜氏归嫁京师,又失去了记载他国事务的体例。至于鲁国迎娶时记载女子,是因为尚未成为夫人;等到记载夫人时,或许已经成为夫人,其含义又有所不同。高氏认为,古代王后和夫人必定娶嫡女,现在说季姜,就不是嫡女,不能做天下的母亲,所以《春秋》严格其名称,这也是一种解释】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朝见篡位弑君的桓公,曹伯的罪过比滕、谷、邓、邾、牟、葛更重。六国弱小难以自存,有时不得已借助世代朝见的礼节依附大国。曹国在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没有不参加的,不需要依附鲁国以求列入诸侯之列。六国都是国君亲自前来,曹伯有病,又为何急于朝见桓公而派世子前来呢?汪氏认为,按照降爵、书名、称人来表示贬斥的原则,不合乎常理,说朝见桓公的都受贬斥而射姑不受贬斥,大概是因为世子不应代理国君朝见诸侯,不写其名则罪责不明显,从而遵循伊川另立义例的说法,却不知世子代理朝见应当受贬斥,世子尤其应当受贬斥。曹伯派世子来朝,《春秋》以表示贬斥为义,参照滕子降爵,就应当记载曹子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参照谷、邓书名,就应当记载曹伯终生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参照邾、牟、葛称人,就应当记载曹人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这样既表示了贬斥,派世子的罪责,世子不辞而代理的罪责也未曾不明显,何必另立义例而使后人疑惑其缘故呢?又诸儒遵循“从同”的说法,《春秋》从未有过。大概诸儒强立为例,至于义理讲不通,就认为是“从同”,如果《春秋》有“从同”的义例,那么滕子降爵而谷、邓、邾、牟、葛都可以“从同”了。或者一个书名而其他都可以相同,或者一个称人而其他都可以相同,为何一个降爵、一个书名、一个称人,罪责的大小轻重如此严谨,唯独对曹伯不确定其罪责何等,而暂且“从同”呢?由此可知,滕子降爵,不是因为朝见桓公而降爵,谷、邓也不是因为朝见桓公而书名,邾、牟、葛也不是因为朝见桓公而称人了】
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
【鲁国不得齐国欢心,所以结交卫国为友好,会盟以谋划与齐国为敌。卫国畏惧齐国的强大,而不敢亲近鲁国,所以起初约定中途改变,而在桃丘失信于鲁国。鲁国不得齐国欢心,是因为纪国的缘故】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
【左氏认为三国来作战,是郑国人恼怒鲁国,向齐国请求军队,齐国率领卫国军队协助。班次在郑国之后的,是鲁国根据周制确定的。郑国即使恼怒鲁国,也不应当如此过分。况且郑国恼怒,是小事。齐鲁因婚姻相亲,北戎之战,鲁国也派军队救援齐国,难道不感激鲁国的帮助,反而偏听郑国的话,讨伐自己的姻亲,以发泄郑国的小怒吗?本来就知道齐国也恼怒鲁国。齐国恼怒鲁国,是因为鲁国庇护纪国,最近又为纪国向天王谋划婚姻。讨伐国家必有借口,郑国以周代班次,而后既不可以抓住话柄;齐国以纪侯的缘故,也不可以抓住话柄。所以突然出兵作战。齐国的恼怒甚于郑国,所以齐国作为主兵。不记载讨伐,最终记载来作战,凡是讨伐人国,必定是被讨伐的国家不服而后作战,这是为了彰显三国君主主战。虽然修词谢罪,但也必定不释怀,因此离去】
十一年
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三国称人,文定认为是贬斥而称人,然而不在来作战时贬斥而在结盟时贬斥,应当不是这样。但如果来作战称人,结盟举爵位,则似乎是大夫率领军队而诸侯结盟,所以在来作战时称人,在恶曹结盟时,然后知道事情虽然跨越年份,但实际上不过间隔一个月,作战的是三位君主,结盟的也是三位君主,那么贬斥而称人的说法未尝不是,却不知《春秋》的义理,在来作战时举爵位,实在是坐实三位君主的罪责;至于在恶曹结盟,则罪责减于来作战而省略称人。又以此省略而称人,彰显前面的详细而举爵位,所以目睹三位君主而惩治其罪责。赵氏说,一次战役而再见,所以省略而称人,义理也未尽】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高氏认为,郑忽已经即位,不等待五月就安葬其父,是产生动乱的阶梯。郑忽快速安葬其父,或许也有不得已之处。郑忽以世子身份在周王室做人质,郑突作为公子在国内,势必培植党羽图谋篡位。等到郑庄公去世,而谋划作乱,事情既未成功,恐惧而出逃。他出逃必定到宋国,大概宋冯在郑国居住十年,他与郑突必定气味相投,所以在他来奔时逮捕祭仲,胁迫使他立郑突为君。然而郑忽快速安葬其父,知道有宋国的危难而将有以
备之耳。夫身为世子,将有郑国,无策以靖突之乱,而礼不备于丧死,是亦不足以负荷先君之业矣】
译这不过是礼制不完备罢了。身为世子,即将继承郑国,却没有计策来平定公子突的叛乱,而在丧葬之事上礼制又不完备,这样也就不足以承担先君留下的基业了。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宋冯以父命出居于郑,宋殇恶之,郑为之出死力以抗宋者十年。殇见弑,而冯得立,皆郑之力也。郑庄甫卒,即执其臣以助庶夺嫡,使郑乱者二十年。溺雍氏之宠,希一日之赂,而反恩为仇,非有人心者矣】
突归于郑
【突不称公子,突原未称公子也。如以削公子为贬,则楚比归楚称公子,顾为无贬耶?其不系郑,则与赤之不系曺,诸儒以为皆以正其不当立之义者,是也】
郑忽出奔衞
【先君既卒,不当称世子。据朝于天子,称童子侯。未逾年之君,称子之义,则忽以嫡子嗣位,实未有罪,何以槩无称也?窃恐童子侯者,亦朝于天子,自抑损之词,非常称也。称子者,如鲁新君未即位而卒,为臣子之辞;列于会盟而従诸侯末爵之辞,皆非常称也。文定以为出奔而名,不能君也。夫忽之于国内,则突欲簒嫡;外则宋欲乱郑。内所恃者大臣,而祭仲则胁于宋矣;外所恃者邻国,而齐鲁则与我有隙,不可以告难矣。忽固计无所出也。向之不婚齐,以托大国,虽谓之能自强可也。又尝救齐北戎之难而有功,葢亦能军矣。一旦外胁于大国,内制于权臣,不得已而出奔,遂议其不能君,过矣。出奔而名者,在丧未即位,不可以称爵;既不称爵,而又不名,则知奔者为郑之何人耶?如以不称爵为讥其不能嗣先君,然则突之奔而称爵,为予其能嗣先君耶】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鲁宋旧好,自隠公以菅之师而絶。宋絶而亲于齐郑,至此以纪之故,将为之出力以抗齐。故又欲与宋、陈、蔡合。未必为宋责郑赂,为郑而求解于宋也。或是既盟之后,宋好通矣,然后为平宋郑之举耳。柔之以大夫盟诸侯,蔡之以弟与盟,皆直书以示义。如以柔不氏为贬,然则蔡叔之称字,又为《春秋》贤之耶】
公防宋公于夫钟【钟,公作童】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柔盟三国,公则専会,宋公结好于宋也。于夫钟,于阚,一时两会,可谓勤已】
十有二年
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杞公谷作纪,曲池公作欧蛇伊川以为盟,莒以援纪难,极是前之盟宋、陈、蔡,后之盟宋、燕,皆为纪故也。两盟宋者,诸国之中,惟宋为大,可敌齐耳】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左氏以为平宋郑,若既盟矣,则平两国之言已,刑牲告神而定之矣,何必又与宋屡会,又速盟郑,而连师伐宋哉?吴氏以为合宋与燕,别有他事,非为郑赂者是已,葢皆为纪也。又致燕人者,多为之党,以恐齐而树其敌也】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虚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谷丘之盟,虽以他事合,宋亦必有为郑致请之意,故又两为会以求之,而宋卒不従,是以与郑为武父之盟也】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为齐以苦纪,鲁为纪以求合诸侯。乗突新得国,将以携齐郑之交,故为之屡会宋公,以求免郑赂,所以示徳于郑也。宋既不従,而郑亦怒宋之深,而谋合于鲁矣,是以为武父之盟也。鲁之盟郑者,必为郑而圗宋,故逾月而有宋之战也。郑之盟鲁者,必为鲁背齐以扶纪,故逾年而有七国之战也】
丙戌衞侯晋卒
【盟不可以不日,卒不可以不日,各为一事,不可并日而书,故两书日。葢得其日,则不妨两书日;不得其日,则亦竟不书日。可见以书日、不书日为有义者,未必然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孙氏以为不言公讳之也。夫以鲁桓之簒弑,十八年间明文以着其罪者多矣,何必为之讳伐宋哉?高氏以内没公而称及郑,不爵而称师,为均其罪。然内即目公,郑伯即称爵,如郎之战,诸侯皆称爵,又岂非均鲁郑之罪哉?诸儒以战之日丁未,距盟武父之日丙戌,才二十二日,必公及郑伯而没,公称郑师也。然称郑师必非郑伯,鲁亦必非公。诸侯盟而大夫帅师以伐以战,亦事之常,无足异者】
十有三年
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
译九月,宋国人逮捕了郑国的祭仲。
【宋冯按照父亲的遗命出居在郑国,宋殇公对此十分厌恶,郑国为此拼死出力以对抗宋国长达十年。宋殇公被弑杀,而宋冯得以即位,这都是郑国的力量所致。郑庄公刚去世,宋国就逮捕郑国的大臣来帮助庶子夺取嫡位,致使郑国动乱长达二十年。沉溺于雍氏的宠幸,贪图一时的贿赂,反而将恩情变为仇怨,这简直是没有人性的行径】
公子突回到郑国。
【突不称“公子”,是因为突原本就没有被称为“公子”。如果认为削去“公子”称号是贬斥,那么楚比回到楚国时称“公子”,难道就没有贬斥吗?他不系属郑国,就像赤不系属曹国一样,各位儒者认为这都是为了纠正他们不当即位的义理,这是正确的】
郑忽出逃到卫国。
【先君既然已经去世,就不应当称“世子”。根据朝见天子的情况,称“童子侯”。对于未逾年的国君,称“子”是合乎义理的,那么忽作为嫡子继承君位,实际上并没有罪过,为什么一概不称呢?我私下担心“童子侯”也是朝见天子时自我谦抑的言辞,并非通常的称呼。称“子”的情况,比如鲁国新君未即位就去世,这是臣子的言辞;在会盟中列于诸侯末位,这是遵循诸侯末爵的言辞,都不是通常的称呼。文定公认为出奔而称名,是因为不能为君。然而忽在国内,突想要篡夺嫡位;在国外,宋国想要扰乱郑国。国内所依靠的是大臣,而祭仲却被宋国胁迫;国外所依靠的是邻国,而齐国和鲁国都与我有嫌隙,不可以向他们告急。忽确实是无计可施。以前不娶齐国女子,以寄托大国,虽然可以说是能够自强,也曾救援齐国北戎之难而立下功劳,大概也是能领军作战的。一旦国外被大国胁迫,国内被权臣控制,不得已而出奔,就议论他不能为君,这是错误的。出奔而称名,是因为在丧期未即位,不可以称爵位;既然不称爵位,又不称名,那么谁知道出奔的是郑国的什么人呢?如果认为不称爵位是讥讽他不能继承先君,那么突出奔而称爵位,难道是赞许他能继承先君吗】
公子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鲁国与宋国本是旧好,自从隐公在菅地之战后就断绝了。宋国断绝与鲁国的关系而亲近齐国和郑国,到了这时因为纪国的缘故,将要出力对抗齐国。所以又想与宋、陈、蔡联合。未必是为了宋国责备郑国的贿赂,为郑国向宋国求情。或许是在结盟之后,宋国与鲁国关系疏通了,然后才进行平定宋郑关系的举动。柔以大夫身份与诸侯结盟,蔡叔以弟弟身份参与结盟,都是直书以显示义理。如果认为柔不称氏是贬斥,那么蔡叔称字,难道是《春秋》赞许他吗】
鲁桓公在夫钟会见宋公。【钟,公羊传作童】
冬季十二月,鲁桓公在阚地会见宋公。
【柔与三国结盟,桓公则专门会见,宋公与宋国结好。在夫钟,在阚,短时间内两次会见,可以说很勤谨了】
十二年
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桓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杞公,谷梁传作纪,曲池,公羊传作欧蛇。伊川认为结盟,莒国是为了援助纪国抵御困难,非常正确。之前的盟宋、陈、蔡,之后的盟宋、燕,都是为了纪国的缘故。两次与宋国结盟,是因为各国之中,只有宋国强大,可以抗衡齐国】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桓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左氏认为这是为了平定宋郑关系,如果已经结盟了,那么平定两国的话已经说定,杀牲告神而确定了,何必又与宋国屡次会见,又迅速与郑国结盟,而接连出兵讨伐宋国呢?吴氏认为联合宋国与燕国,另有其他事情,不是为了郑国的贿赂,大概都是为了纪国。又招致燕人,是为了多制造党羽,以恐吓齐国而树立齐国的敌人】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鲁桓公在虚地会见宋公。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在〇地会见宋公。
【谷丘之盟,虽然是因为其他事情联合,宋国也一定有替郑国请求的意思,所以又两次会见以求得,而宋国最终不听从,因此与郑国在武父结盟】
丙戌日,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郑国因为齐国而苦于纪国,鲁国为了纪国而寻求联合诸侯。趁着突刚得到国家,想要离间齐郑的交好,所以屡次会见宋公,以求免除郑国的贿赂,以此来向郑国显示恩德。宋国既不听从,而郑国也深深怨恨宋国,于是谋求与鲁国联合,因此在武父结盟。鲁国与郑国结盟,一定是为了郑国而图谋宋国,所以过了一个月就有宋国的战争。郑国与鲁国结盟,一定是为了鲁国背离齐国以扶持纪国,所以过了一年就有七国的战争】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结盟不可以不记日期,去世不可以不记日期,各为一件事,不可以合并记日,所以两记日期。大概得到了日期,就不妨碍两记日期;没有得到日期,也就干脆不记日期。可见认为记日期、不记日期有义理的人,未必正确】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孙氏认为不说“公”是避讳。然而以鲁桓公的篡弑之罪,十八年间明文记载其罪行的很多,何必为他避讳讨伐宋国呢?高氏认为对内隐去公而称“及郑”,不称爵位而称“师”,是为了均分罪责。然而对内就目为公,郑伯就称爵位,比如在郎之战,诸侯都称爵位,难道不是均分鲁郑的罪责吗?各位儒者认为交战之日丁未,距离在武父结盟之日丙戌,才二十二天,一定是公与郑伯去世,公称郑师。然而称郑师必定不是郑伯,鲁国也必定不是公。诸侯结盟而大夫率领军队讨伐交战,也是常事,没有什么奇怪的】
十三年
春季二月,鲁桓公会见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
、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郑庄死,心为齐以圗纪。郑突反其所为,而助鲁为纪,以抗齐者,非有扶小弱、抑强大之公心也,所以报鲁战宋之施也。而忽又在衞,故战胜之后,又与鲁为曺之会,又使其弟语来盟,所以固鲁之交,以与宋、齐、衞为敌也。文定辨《左氏》,宋责郑赂之非,而以齐、纪世仇,谓齐人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其説甚合,而责纪之义尤精】
译宋公、卫侯、燕人与齐国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郑庄公死后,内心为了齐国而谋划对付纪国。郑突(郑厉公)违背了郑庄公的做法,反而帮助鲁国保卫纪国,以此来对抗齐国,这并不是因为他有扶持弱小、抑制强大的公心,而是为了报答鲁国在宋国作战时给予的恩惠。而且忽(郑昭公)又在卫国,所以在战胜之后,又与鲁国在曹地会盟,又派他的弟弟郑语来订立盟约,以此来巩固与鲁国的交情,从而与宋、齐、卫三国为敌。文定辨正《左传》,指出宋国指责郑国贿赂是不对的,并认为齐国与纪国世代为仇,齐国联合三国攻打纪国,鲁国和郑国救援纪国而与齐国交战,这个说法非常合理,而其中责备纪国的道义尤其精当。
三月塟衞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
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曺
【会于曹,疑曹伯亦与?然观前后之文,未尝一连。曹师则恐,曹或与会而不与谋也】
无氷
夏五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郑结鲁以敌诸侯,既惧诸侯之莫敌,又虞鲁之不相信而终恶也。故会曺之后,急于求盟,不使大夫而使其弟者,以最亲者来示已之诚意于鲁也。又与齐侯宠爱弟年者不同,文定概谓诸侯弟兄例以字通。春秋书名以罪其宠爱之私者,不尽然也。持国书将君命来会鲁君,以邀于神,既以名通,而有不列名于册者乎?但春秋诸侯之背盟伤信,多有以亲盟而变者,况于弟耶?况突不有其先君之适子而爱其弟耶?盟亦未可恃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灾四日而尝,是讥其用灾余以祭之不敬,非讥尝之不时也。诸儒兼讥不时者,谓周之八月为夏之六月,六月为季夏,非尝祭之时。然使周之尝祭本用夏之仲秋而当在十月,则何为既遭廪灾而反先两月以尝耶?尝祭物备丰于祠禴閟宫,秋而载尝,夏而福衡。若当在十月,则八月之时,白牡骍刚方在戒有司省视畜养之时,而顾仓猝用之耶?王氏以为秋尝以成物而荐新为义,夏之六月物未西成,未可以尝。诚如所言,则六月禾稻未熟,御廪本空,虽灾不害,何必书以示讥耶?须知六月之时,蔬菜初成,而禾稻亦有最先熟者,不谓不可以尝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宋立突以簒忽,突在国而宋合四国以伐郑,怒突之合鲁以伐己也。其后突失国入栎,而复两合诸侯以伐郑,惟恐忽终有郑,不若突犹为我之所立也。刘氏、王氏以此为均五国之罪贬而人之。然则十五年四国伐郑,十六年五国伐郑,皆举爵为贬,其伐突而褒其伐忽耶?又如齐僖甫卒,丧未逾月,与伐者必非齐防,则其书“齐人”者,齐大夫也。何用知蔡、衞陈非大夫,而谓《春秋》“人诸侯”以示贬哉?葢着其事而畧其人,是君是大夫,不必详也。其书“以”者,归罪于宋之主兵,以着前之齐、衞燕师虽均败绩于郑,而三国不怨突,怨突者独宋也。亦以着后之两伐郑为鲁、衞陈、蔡之皆欲纳突,而非特宋之欲纳突也。与书“以楚师伐齐”同,此书“以”罪宋,彼书“以”罪鲁也】
十有五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天王下求于诸侯,固为非义,然亦可见王畿侵削,国用不足,而诸侯职贡之阙矣。来求于鲁,则其求于他国可知。而《春秋》于隠书“求赙”,于桓书“求车”,于文书“求金”,亦以着鲁之于王室,既不供塟事,而时献之礼并废也】
三月己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塟齐僖公
【天王崩而不奔丧,齐僖卒而往会塟。春秋有书事在此,而示义在彼者,此类是也】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忽奔,不爵,未即位也;突奔而爵,已为君也。春秋非崇突之不正,而卑忽之正也,従其实而已。忽复归君,郑卒諡昭公,未尝一事见经者,忽未交政于诸侯也。突保一邑,郑之宗庙社稷不得而主者十余年,而垂之与齐侯、陈侯遇,犹称郑伯者,突交政于诸侯也。春秋非黜忽、亹、子仪而録突也,亦従其实而已。伊川以突之奔蔡为避祭仲而出,非国人出之,其意以突称爵,忽不称爵,谓国人君突不君忽,而不知突奔,忽归,郑人助忽、亹、子仪拒突于栎者,防二十年,国人固君忽、亹、子仪也。突既自栎入郑,▯子世国,而突卒諡厉,国人固非诚心君突矣。又祭仲立所不应立,而后复専国,致突出奔,罪有加焉。突恶仲之専,而欲除之,其罪不甚于祭仲。张氏责其反覆、盗贼之计,而自取亡者,不尽然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嗣世而未即立,不得称爵。又如在丧称子,则既五年不得称子。若仍前无称而名之,又无以见其当立。故虽先君既卒而塟,不得复称世子,而亦不得不仍其世子之称,以示忽之宜有郑。其复归为正矣。葢使
译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季,发生大水灾。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文公十四年。
春季正月,鲁文公与郑伯在曹地会盟。
【在曹地会盟,怀疑曹伯也参与了?然而观察前后的文辞,并没有连续记载。曹国的军队则感到恐惧,曹国或许参与了会盟但没有参与谋划。】
没有结冰。
夏季五月。
郑伯派他的弟弟郑语来结盟。
【郑国联合鲁国以对抗诸侯,既害怕诸侯无法抵挡,又担心鲁国不信任自己而最终产生恶感。所以在曹地会盟之后,急于求取盟约,不派大夫而派他的弟弟,是用最亲近的人来表示对鲁国的诚意。这又与齐侯宠爱弟弟年不同,文定一概认为诸侯的兄弟按惯例以字相称。《春秋》中用名字来谴责其宠爱私情的做法,并不完全如此。持国书、奉君命来会见鲁君,以邀求神明,既然以名字相称,难道有不列入册籍的吗?但是《春秋》中诸侯违背盟约、伤害信义的情况,有很多是因为亲近盟约而改变的,何况是弟弟呢?何况郑突没有拥立先君的嫡子而偏爱他的弟弟呢?盟约也是不可依赖的。】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火灾发生四天后就举行尝祭,这是讥讽他用灾后的剩余物资来祭祀,是不恭敬的表现,而不是讥讽尝祭不合时宜。各位儒者同时讥讽不合时宜,认为周朝的八月相当于夏朝的六月,六月是季夏,不是举行尝祭的时候。然而如果周朝的尝祭本来就用夏朝的仲秋,应当在十月,那么为什么在遭遇御廪火灾后反而提前两个月举行尝祭呢?尝祭的祭品比祠、禴、烝、礿更丰盛,秋天才举行尝祭,夏天才举行禴祭。如果应当在十月,那么八月的时候,白牡牛和骍刚牛正处在让有司省视畜养的阶段,难道会仓促使用它们吗?王氏认为秋尝的意义在于成就万物并荐献新谷,夏朝的六月万物尚未成熟,不可以举行尝祭。如果真的像他所说,那么六月禾稻未熟,御廪本来是空的,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有妨害,何必记载以示讥讽呢?要知道六月的时候,蔬菜刚刚成熟,而禾稻也有最先成熟的,不能说不可以举行尝祭。】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宋国拥立郑突篡夺郑忽之位,郑突在国内,宋国联合四国攻打郑国,是愤怒郑突联合鲁国攻打自己。后来郑突失去国都逃入栎邑,又两次联合诸侯攻打郑国,只怕郑忽最终拥有郑国,不如郑突还是由我所拥立的。刘氏、王氏认为这是均分五国的罪责,贬称他们为“人”。那么十五年的四国伐郑,十六年的五国伐郑,都是举爵位来贬斥,难道攻打郑突是褒扬,攻打郑忽是贬斥吗?又如齐僖公刚去世,丧期未满一个月,参与攻伐的必定不是齐防,那么记载“齐人”的,是齐国的大夫。凭什么知道蔡、卫、陈不是大夫,而说《春秋》称“人”是贬斥诸侯呢?大概是记载其事而略去其人,无论是国君还是大夫,不必详述。记载“以”,是将罪责归于宋国的主帅,以表明之前的齐、卫、燕军队虽然在郑国都战败,但三国并不怨恨郑突,怨恨郑突的只有宋国。也以此表明后来的两次伐郑,是鲁、卫、陈、蔡都想拥立郑突,而不仅仅是宋国想拥立郑突。这与记载“以楚师伐齐”相同,这里用“以”归罪于宋,那里用“以”归罪于鲁。】
鲁文公十五年。
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周天子向下向诸侯请求,固然不合道义,但也可见王畿被侵削,国家用度不足,而诸侯的职贡缺失了。来向鲁国请求,那么向其他国家请求就可以知道了。而《春秋》在隐公时记载“求赙”,在桓公时记载“求车”,在文公时记载“求金”,也是以此表明鲁国对于王室,既不供给丧葬之事,连时献的礼仪也废除了。】
三月己未日,周天子驾崩。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周天子驾崩而不奔丧,齐僖公去世却前往会葬。《春秋》有记载此事在此,而显示道义在彼的情况,这类就是。】
五月,郑伯郑突出逃到蔡国。
【郑忽出逃,不称爵位,是因为尚未即位;郑突出逃而称爵位,是因为已经做了国君。《春秋》并非推崇郑突的不正,而贬低郑忽的正统,只是遵循事实而已。郑忽复归为君,郑国最终谥号为昭公,未曾有一事见于经文的,是因为郑忽没有与诸侯交接政事。郑突保住一个城邑,郑国的宗庙社稷不能由他主持十多年,而垂之与齐侯、陈侯相遇,还称郑伯的,是因为郑突与诸侯交接政事。《春秋》并非废黜郑忽、郑亹、子仪而记录郑突,也只是遵循事实而已。伊川认为郑突出逃蔡国是因为躲避祭仲而出,不是国人驱逐他,他的意思是郑突称爵位,郑忽不称爵位,认为国人拥戴郑突而不拥戴郑忽,却不知道郑突出逃,郑忽回归,郑国人帮助郑忽、郑亹、子仪在栎邑抵御郑突的,防备了二十年,国人本来拥戴郑忽、郑亹、子仪。郑突既然从栎邑进入郑国,〇子世袭国位,而郑突最终谥号为厉,国人本来并非诚心拥戴郑突。又祭仲拥立不应拥立的人,而后又专权,导致郑突出逃,罪责更重。郑突厌恶祭仲专权,而想除掉他,他的罪责不亚于祭仲。张氏指责他反复无常、使用盗贼的计谋,而自取灭亡,并不完全如此。】
郑世子郑忽复归到郑国。
【继承世位而尚未即位,不得称爵位。又如在丧期称子,那么过了五年就不能称子。如果仍然像以前那样没有称呼而直呼其名,又无法显示他应当即位。所以虽然先君已经去世并安葬,不能复称世子,但也不得不仍用世子的称呼,以显示郑忽应当拥有郑国。他的复归是正统的。大概让
出奔而称世子,则疑于无先君之命,而未嗣世;复归不称世子,则疑于羣公子争立而▯之入郑。非簒,故以称忽为世子,而大书复归之文,而后可知突之称郑伯,従其簒郑有国之实,而非因其能君与国人之君之也】
译出逃时称他为世子,就让人怀疑他没有先君的遗命,尚未继承君位;回国时不称他为世子,就让人怀疑是众公子争位,而(郑突)将他迎入郑国。因为他并非篡位,所以称忽为世子,并大书特书他复归的记载,这样人们才知道突被称为郑伯,是顺从他篡夺郑国并实际拥有国家的实情,而不是因为他能够君临国家且被国人拥戴为君。
许叔入于许
【隠十一年鲁齐郑入许。春秋书「入」,不书「灭」,则许固未尝灭也。据左氏,则郑已全有许矣。许荘奔衞,而不可复,虽居许叔于东偏,名则存许祭祀,而实则郑之外臣,不谓之亡也,得乎哉?许叔因乱入许,居二十年,即得因齐桓之伯,同诸侯为幽之盟。许之社稷亡而复存,葢许叔之能也。方其居许东偏,以伺郑,其心当不能一日忘其先世。观变待时,相机乗势,不借外援,克复旧土,不可谓非许叔之谋勇也。使其昏愚慵惰,无有为之志,而又失可为之时,太岳之裔,其不祀矣。而犹罪其因乱窃入,非复国之义,何哉?文定谓其宜上告天王,下赴方伯。此时之天王告之何济?此时之方伯赴之孰聴?郑即有内难,而天王方伯亦未必因之以复许也。但许庄奔衞,而经不书「奔衞」,之后存亡不攷,岂无嫡嗣或庶子生存者乎?方许之亡也,许叔甘心受郑之抚存。及郑之乱也,许叔则幸其灾祸,乗其危急,而因以为利。则知春秋未必贤之也,特以纪许之所以有君有国,与郑世为敌怨之实耳。故书「许叔」者,以着非许之故君,亦非许君之嗣子,不得比于蔡庐陈吴之称爵也。书「入」者,祗若许原有国,而叔自入之,以着前之所以不书「灭」,许庄之所以不书「奔」,而许之故土尚存,亦不得比于蔡庐陈吴之书「复归」也】
公会齐侯于艾【艾,公作鄗;谷,作蒿】
【前书公及齐侯、郑伯入许,则许之入,非特郑之罪,而亦鲁与齐之罪也。阅十六年,鲁隠卒矣,齐僖卒矣,郑庄卒矣。三国新君嗣立,不闻有葢前人之愆,悯许之不祀而谋复其国者。许叔既入,而鲁、齐为艾之会。左氏以为谋定许,未必然矣。自此以后,两君皆不见有防许、盟许之事,则所云定许者,果如何以定之哉?此防也,诸儿新立,欲解旧怨而订新好。鲁亦谋所以释纪也,故逾年而有黄之盟矣】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蔑之盟,邾君举字称仪父,三▯皆以为未命有爵,故不书爵。伊川文定皆以为附庸之君称字,孙氏以为附庸之君不得列于诸侯,故书字以别之。若是则邾君不得称子矣。然则来朝而书邾人,何以知其贬耶?既以附庸而未爵命,不可书邾子,如仍前称仪父,则未必。牟葛皆有字可举,而一例书字,旧史畧而书人,或是附庸之君于载笔之体宜然而夫子因之,非有意以寓贬也。故明年趡之盟,仍称仪父。僖元年柽之会,诸侯皆举爵,而邾独称人。岂诸侯皆无贬,而独贬邾耶?岂大国皆君,而邾敢以大夫与会耶?则邾未爵命,不得称子,私盟书字,公会称人,无疑矣。又何疑于来朝之称人而以为贬也?至晋文列邾于温之会而称子,必晋文请而爵之,故自此终春秋之世与诸侯盟会皆称子。虽宣元年首朝簒弑之宣,而亦书邾子来朝矣。若仪父卒而书邾子克卒者,鲁既通其丧纪,鲁史亦尊称其君,而以诸侯之末爵举无爵而爵之,亦鲁之僭于礼也。又如曲礼有云,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岂邾牟葛称人以尊桓?桓亦居然自尊,夫子仍旧史书之,如书谷邓之名,以交着其罪之义耶】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赵氏以为衞衎之出国,固其国也;郑突之出,位非其位也。衎自夷仪入,春秋书之,明衎之当有衞也。突自栎入,春秋不书,明突之不当有郑也。于义甚正,然未晰当日之情事也。衞衎之奔也,衞人立剽,衎未入夷仪十余年间,诸侯列之于防者,剽也;同之于盟者,剽也,而衎无闻焉。当时已忘乎衎之为君矣。剽既弑,而苟不书衎之入衞,则后之交政于诸侯者,何以着其为衎耶?郑突之奔也,郑人立忽,突既入栎十余年间,忽之后继以子亹,而不见于经也;子亹之后继以子仪,而不见于经也,而突如故焉。当时葢莫不以突为君矣。子仪既弑,即不书突之入郑,而后之交政于诸侯者,可以知其为突也。葢不书入郑,则两郢之会不疑于非突;一书入郑,则垂之遇疑于子仪矣】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宋公,上公有齐侯;袲公
译许叔进入许国。
【隐公十一年,鲁、齐、郑三国军队进入许国。《春秋》记载为“入”,而不记载为“灭”,那么许国本来就没有灭亡。根据《左传》的记载,郑国已经完全占有许国了。许庄公逃奔到卫国,无法再返回,虽然让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边地,名义上保留了许国的祭祀,但实际上许国已成为郑国的外臣,这能说许国没有灭亡吗?许叔趁着动乱进入许国,居住了二十年,随即借助齐桓公称霸的时机,联合诸侯在幽地结盟。许国的社稷灭亡后又得以恢复,这大概是许叔的才能所致。当他居住在许国东部边地,伺机对付郑国时,他的内心应当没有一天忘记祖先。观察时局变化,等待时机,抓住机会,不借外援,成功收复故土,不能说不具备许叔的谋略和勇武。如果他昏庸愚昧、懒惰懈怠,没有作为的志向,又错过了可以有所作为的时机,那么太岳的后裔,恐怕就要断绝祭祀了。然而却指责他趁着动乱窃取进入,不符合复国的道义,这是为什么呢?文定公认为他应当向上报告天王,向下奔赴方伯。此时报告天王有什么帮助?此时奔赴方伯又有谁听从?郑国即使有内乱,天王和方伯也未必因此恢复许国。只是许庄公逃奔到卫国,而《春秋》没有记载“奔卫”,之后许国的存亡无从考证,难道没有嫡嗣或庶子存活吗?当许国灭亡时,许叔甘愿接受郑国的安抚保全。等到郑国发生动乱时,许叔则庆幸其灾祸,趁着其危急,从而谋取利益。由此可知,《春秋》未必认为许叔贤德,只是用来记录许国之所以有君主、有国家,以及与郑国世代结下仇怨的事实罢了。所以记载“许叔”,是为了表明他不是许国原来的君主,也不是许国君主的嫡子,不能与蔡庐、陈吴那样称爵位相比。记载“入”,只是好像许国原本就有国家,而许叔自己进入,以表明之前不记载“灭”、许庄公不记载“奔”的原因,许国的故土尚存,也不能与蔡庐、陈吴记载“复归”相比】
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艾地,公羊传作鄗;谷梁传作蒿】
【之前记载鲁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那么许国的沦陷,不只是郑国的罪过,也是鲁国和齐国的罪过。过了十六年,鲁隐公去世了,齐僖公去世了,郑庄公也去世了。三国新君继位,没有听说有弥补前人过错,怜悯许国祭祀断绝而谋划恢复其国家的人。许叔已经进入许国,而鲁、齐两国在艾地会盟。《左传》认为是谋划安定许国,未必确实。从此以后,两位君主都没有防备许国、在许国结盟的事情,那么所说的安定许国,究竟是如何安定的呢?这次会盟,齐孝公刚刚即位,想要消除旧怨而订立新好。鲁国也谋划如何释放纪侯,所以过了一年就有黄地的结盟了】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蔑地的结盟,邾君举字称为仪父,三家都认为是因为没有被任命爵位,所以不记载爵位。伊川先生和文定公都认为附庸之君称字,孙氏认为附庸之君不能列于诸侯,所以记载字以区别他们。如果是这样,那么邾君就不能称为子了。那么来朝见而记载为邾人,怎么知道这是贬义呢?既然因为附庸而没有爵命,不能记载为邾子,如果像以前那样称仪父,则未必。牟、葛都有字可以举出,如果一律记载字,旧史简略而记载为人,或许是附庸之君在记载体例上应当如此,而孔子沿用了它,并非有意寄托贬义。所以第二年趡地的结盟,仍然称仪父。僖公元年柽地的会盟,诸侯都举出爵位,而只有邾国称人。难道诸侯都没有贬义,而唯独贬低邾国吗?难道大国都是君主,而邾国敢以大夫身份与会吗?那么邾国没有爵命,不能称子,私下的结盟称字,公会的记载称人,这是无疑的。又何必怀疑来朝见称人为贬义呢?等到晋文公在温地的会盟中将邾国列入而称子,一定是晋文公请求而授予爵位,所以从此直到春秋结束,与诸侯盟会都称子。即使宣公元年首次朝见篡弑之君的宣公,也记载为邾子来朝。如果仪父去世而记载为邾子克卒,鲁国既然通晓其丧礼,鲁史也尊称其君主,而以诸侯的末等爵位举出无爵位而授予爵位,这也是鲁国僭越礼制了。又如《曲礼》有云,四方小侯进入天子之国称为某人,难道邾、牟、葛称人是为了尊崇桓公吗?桓公也竟然自尊,孔子沿用旧史记载,如同记载谷、邓的名字,以交互彰显其罪过的意义吗】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赵氏认为卫衎出国,原本是他的国家;郑突出国,位置不是他的位置。衎从夷仪进入,春秋记载它,明确衎应当拥有卫国。突从栎进入,春秋不记载,明确突不应当拥有郑国。在道义上很正确,然而没有明晰当日的情势。卫衎出奔时,卫国人立剽,衎没有进入夷仪的十多年间,诸侯列于防会的,是剽;同于盟会的,是剽,而衎没有传闻。当时已经忘记衎是君主了。剽被弑后,如果不记载衎进入卫国,那么后来将政事交给诸侯的人,怎么表明他是衎呢?郑突出奔时,郑国人立忽,突已经进入栎的十多年间,忽之后继位的是子亹,而没有见于经文;子亹之后继位的是子仪,也没有见于经文,而突依然如故。当时大概没有人不认为突是君主了。子仪被弑后,即使不记载突进入郑国,后来将政事交给诸侯的人,也可以知道他是突。大概不记载进入郑国,那么两郢的会盟不怀疑不是突;一旦记载进入郑国,那么垂的遭遇就怀疑是子仪了】
冬季十一个月,鲁隐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讨伐郑国。【宋公,上文有齐侯;袲地】
作侈】
【鲁既于忽有怨,而突又尝为鲁援纪以战,齐鲁之助突伐忽宜矣。宋以赂责突,突因而怨宋,突奔则宋宜乘机以报,而亦助之者何也?突以宋而立,忽以宋而不得立,突有郑即不以为宋恩,忽有郑则必以为宋仇,故与其存忽,不如存突也。忽奔于衞,自衞入郑,衞宜助忽,而反助突者何也?突之立不以正,朔之立亦不以正,使辅正以圗不正,则衞国之人将有辞矣,故亦助突以伐忽,必以为突之君郑已久,不可以易,既为突,亦自为也。陈则曲従诸侯而已】
译【作侈】
鲁国既然对郑忽怀有怨恨,而郑突又曾经作为鲁国的援军与纪国作战,那么齐国和鲁国帮助郑突讨伐郑忽是理所当然的。宋国以郑突没有进献贿赂为由责备他,郑突因此怨恨宋国,郑突出逃时,宋国本应乘机报复,却反而帮助他,这是为什么呢?郑突依靠宋国才得以即位,郑忽因为宋国而无法即位,郑突拥有郑国后就不会把宋国视为恩人,郑忽拥有郑国后则必然把宋国视为仇敌,所以宋国认为与其保全郑忽,不如保全郑突。郑忽逃往卫国,又从卫国进入郑国,卫国本应帮助郑忽,却反而帮助郑突,这是为什么呢?郑突的即位名不正言不顺,郑朔的即位也不名正言顺,如果卫国辅助名正言顺的一方去图谋名不正言不顺的一方,那么卫国的人就会有借口了,所以卫国也帮助郑突讨伐郑忽,必定认为郑突做郑国国君已经很久了,不可以轻易更换,既然已经支持了郑突,也是为自己打算。陈国则是偏袒顺从诸侯罢了。
十有六年
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衞侯于曺。
夏四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四国伐郑,不克;五国伐郑,又不克。则忽固能君,而郑人君之矣。忽弑亹,立亹;杀子仪,立其国,内乱。突在栎,日谋于诸侯,而不得入者,防二十年。然则郑人之君突,于后果非出于心之诚然也】
秋九月公至自伐郑
【前伐郑不至,而此至者,以着郑人为忽守,虽临以诸侯之师,而突终不得入也。而党不正,以伐正,实为不义。故桓之世,前至盟戎,后至伐郑,以并罪之。文定至例,有所谓党恶附奸之説者,惟此及庄之伐衞可通。然使《春秋》専以罪桓而书至,则桓之会稷,以成宋乱,岂不甚于党突伐忽?何以不至?防稷即】
冬城向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公谷以为得罪于天子,召而不往,张氏因庄六年有子突救衞事,深以为然。然尔时之天子,尚能使列侯以事,又召之往,不往而又治其罪乎?殆无之矣。或是二公子者,请于天子立黔牟以逐朔,其后五国伐衞纳朔,天子助其所立之黔牟,而使子突救之耳】
十有七年
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齐必欲得纪,非鲁之所能庇也。今齐又欲连鲁以纳朔阳,为平纪之谋,而巧借其纳朔之力,鲁在其术中矣。鲁乗其纳朔之机,而阴遂其平纪之志,其小智也,而反为齐所用,以为矢诸神而可恃也。夫以齐防之鸟兽行,而人能忍于杀一国君,岂知▯神之可畏哉】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会公谷作及】
【前年来朝,则两伐之怨已释;而复盟之者,必有故也。然何以春盟之而秋即又伐之耶】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公阙夏字,奚谷作郎】
【左氏以此为疆吏之战,但不称齐人而称齐师,则齐用众兵,恐亦非疆吏所能敌也。当是大夫帅师以战,而不名者,桓公之世不名大夫也。孙氏以为公及之,其不称公为讳,则政不然】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譲国三▯未言其详説经者皆以春秋称字为贤之然伯夷叔齐太伯仲雍之譲去而不返而后中子季厯以安今封人之存也而季辟亡也而季归嫌疑之间非让国者所宜处也设有乗间而起挟季而谋献舞者季何以处之乎泰伯仲雍之奔丧犹断发文身以示不可复立季亦有所以絶国人之望者乎故有譲而国兴者有譲而国亡者譲而兴者周是也譲而亡者吴是也周之兴以伯仲之偕逃吴之亡以季札之不去而光因以借口矣蔡季之始末不可详季之复归于国亦不见有内乱而究不得其所以譲之道也顾谓春秋贤之哉】
癸巳塟蔡桓侯
【桓侯以六月丁丑卒,以八月癸巳塟,相距仅七十七日。蔡季知请諡之为礼,而不知速塟其亲之为非礼,何耶?能使国人以礼请于王,而不能使国人以礼塟其君,何耶?经书季以八月归,即以月之癸巳书塟。桓侯归即在月之初,塟即在月之终,相距亦不过二旬有余日。自蔡而请于京师,自京师而颁于蔡,天子之策书若是其易而速乎?国无危乱,得諡而即塟,何耶?恐诸儒亦泥于称字之为贤,之称侯之为变文,而强为之説也。陆氏以左▯及史记、世本蔡之诸君皆諡为侯,经皆称公者,以其私諡与僭同也。惟桓侯请諡,王之策书则云「諡曰某侯」,诸史国史因而纪之,故《春秋》特书之。然则蔡他君本不称公,《春秋》因其私諡改侯,书公,是夫子强坐蔡他君之称公矣。夫私諡而不僭,犹愈于既私諡而又僭者,罪原不可以同科,况又强坐以不僭之僭,岂义也哉?且又何以知桓侯之諡为请而得之,而特仍之耶?当是左▯、史记之称侯者,蔡之本史原不称公,鲁史于封人之称侯,偶従其国之旧称,其前后则因诸侯皆于塟称公,故于蔡亦一例书公,而夫子仍之耳。又家氏以説左氏者,谓蔡季献舞为一人为非,然《春秋》于蔡季不再见于经,安知其非一人耶?许叔入许称字,而叔即为许男;蔡季归蔡称字,而季即为蔡侯。何所见季之称字为贤之,而为蔡侯者必非季叔之为许男
译鲁桓公十六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曹地防备宋公、蔡侯、卫侯。
夏季,四月,鲁桓公会合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四国讨伐郑国,未能攻克;五国讨伐郑国,又未能攻克。这说明忽确实有君主之才,郑国人拥戴他为君。忽杀害亹,立亹为君;杀死子仪,确立其政权,导致国内动乱。突在栎邑,每日谋划于诸侯之间,却无法回国,防备了二十年。那么郑国人拥戴突,后来并非出于真心诚意】
秋季,九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此前讨伐郑国不记载“至”,而这次记载“至”,是为了表明郑人为忽坚守,虽然诸侯军队压境,但突终究无法回国。而党附不正之人,去讨伐正当之人,实在是不义。所以在桓公时代,先前记载“至”于盟戎,后来记载“至”于伐郑,以此一并归罪于他。文公确定“至”的体例,有所谓“党恶附奸”的说法,只有这里以及庄公伐卫可以通解。然而如果《春秋》专门为了归罪桓公而书“至”,那么桓公在稷地会盟,造成宋国动乱,难道不比党附突、讨伐忽更严重吗?为什么没有书“至”?防备稷地即】
冬季,修筑向邑城墙。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朔得罪于天子,被召见而不前往,张氏因为庄公六年有子突救卫之事,深以为然。然而那时的天子,尚能驱使列侯办事,又召见他们,不前往而又惩治他们的罪过吗?大概没有这种情况。或许是两位公子,向天子请求立黔牟以驱逐朔,后来五国伐卫接纳朔,天子帮助他所立的黔牟,而派子突去救援罢了】
鲁桓公十七年
春季,正月丙辰,鲁桓公在黄地会合齐侯、纪侯结盟。
【齐国必定想要吞并纪国,这不是鲁国所能庇护的。如今齐国又想联合鲁国以接纳朔阳,作为平定纪国的计谋,而巧妙借助其接纳朔的力量,鲁国落入其圈套之中。鲁国乘着接纳朔的机会,暗中实现其平定纪国的志向,这是小聪明,反而被齐国利用,作为向神明发誓而可以倚仗的资本。以齐侯如鸟兽般的行径,而人能忍心杀害一国国君,哪里知道神明是可畏惧的呢】
二月丙午,鲁桓公在趡地会合邾仪父结盟。【《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作“及”】
【前年来朝见,那么两次讨伐的怨恨已经消除;再次结盟,必定有缘故。然而为什么春天结盟,秋天就再次讨伐呢】
夏季,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公羊传》缺“夏”字,奚《谷梁传》作“郎”】
【《左传》认为这是边境官吏的战争,但不称齐人而称齐师,那么齐国动用众多兵力,恐怕也不是边境官吏所能抵挡的。应当是大夫率领军队作战,而不称名的原因,是桓公时代不称大夫之名。孙氏认为是鲁公与之交战,不称公是为了避讳,那么这种说法不对】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蔡季让国,没有详细说明。解说经义的人都认为《春秋》称字是赞扬他贤德。然而伯夷、叔齐、太伯、仲雍让位离去而不返回,后来中子季历得以安定。如今封人还在,而季避位逃亡,季又归来,在嫌疑之间,这不是让位者所适宜处的境地。假设有乘间而起、挟持季来图谋献舞的人,季将如何处置呢?太伯、仲雍奔丧,还断发文身以表示不可复立,季也有断绝国人期望的办法吗?所以有让位而国家兴盛的,有让位而国家灭亡的。让位而兴盛的是周朝,让位而灭亡的是吴国。周朝的兴盛是因为伯夷、仲雍一同逃走,吴国的灭亡是因为季札不离去,而光因此有了借口。蔡季的始末不可详知,季复归国家,也不见有内乱,终究不得其让位之道。难道说《春秋》赞扬他吗】
癸巳,安葬蔡桓侯。
【桓侯于六月丁丑去世,于八月癸巳安葬,相距仅七十七天。蔡季知道请谥是礼,而不知道速葬其亲是不礼,为什么呢?能使国人以礼向王请求,而不能使国人以礼安葬其君,为什么呢?经书记载季于八月归,即以月中的癸巳书葬。桓侯归国即在月初,安葬即在月末,相距也不过二十余天。从蔡国向京师请求,从京师颁赐到蔡国,天子的策书如此容易而迅速吗?国家没有危乱,得到谥号就立即安葬,为什么呢?恐怕诸儒也拘泥于称字是贤德,称侯是变文,而强行解释。陆氏认为《左传》及《史记》《世本》蔡国的各位国君都谥为侯,经书都称公,是因为其私谥与僭越相同。只有桓侯请谥,王的策书则说“谥曰某侯”,各史国史因而记载,所以《春秋》特别记载。那么蔡国其他国君本不称公,《春秋》因其私谥改侯,书公,是孔子强加蔡国其他国君称公。私谥而不僭越,尚且优于既私谥而又僭越者,罪过原本不可以同科,何况又强加不僭越的僭越,难道合乎义理吗?况且又怎么知道桓侯的谥号是请求而得到的,而特别保留呢?应当是《左传》、《史记》称侯者,蔡国的本史原不称公,鲁史对于封人称侯,偶尔遵循其国的旧称,其前后则因为诸侯都在安葬时称公,所以对于蔡国也一律书公,而孔子保留罢了。又家氏以解说《左传》者,谓蔡季献舞为一人为非,然而《春秋》于蔡季不再见于经,怎么知道他不是一个人呢?许叔入许称字,而叔即为许男;蔡季归蔡称字,而季即为蔡侯。何所见季之称字为贤之,而为蔡侯者必非季叔之为许男】
【盟趡未逾年而即伐之,伤信未有若此其速者。汪氏谓以宋故而背盟,是已。书及书人,诸儒多以为防者。夫邾小国,以三大国伐之,即为防者,亦可得志,然而非定论也。或皆大夫而不名耳。内大夫不名,则桓时不名大夫之义;外大夫不名,则文宣以前侵伐不名大夫之义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在朔而史失其日也。谷梁以不言日为食在既朔,然经既明言朔,则不当在既朔矣】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
公会齐侯于泺
【黄之盟也,齐速背而侵疆,又会于泺,何也?岂盟不可恃而会可恃哉?会泺而夫人往者,将因夫人而终缔之好也,于是夫人欲如齐而公不能制矣】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无与字】
【书与书,遂玩其文。气有顺风随流,不可得泊之势。是必齐侯欲挟文姜以归,文姜决意従齐侯以归,而桓不能制,不得不偕之以如齐也。此句当连上句作一气读。至今读之,而当时鲁人叹息痛恨,莫可挽救之意。夫子作春秋,叹息痛恨,莫可挽救之意,犹可想见】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隠闵书薨而以不地着其见弑之实。其书薨者旧史也,不地者夫子削之也。桓在外,不可以不地,则一仍旧史之文也。説《春秋》者谓隠公之弑,旧史必委罪于人,以脱桓翚之罪。夫子改弑为薨,而以不地示贼之为桓翚。然则旧史于桓公之死,必书齐彭生弑我公,或齐侯杀我公,为得其实矣。夫子又何用为齐防彭生讳,而一例改弑为薨乎?如谓讳我君之为齐所杀,何以旧史不讳而夫子讳之乎?又何以既欲讳之,而又于前后文着其实乎?可知桓公之薨于齐,旧史原来如此书也。葢鲁愤其君之见杀,既不甘専归狱于彭生,而人畏齐之强,不敢实罪齐侯,而又欲掩文姜之丑,俾不闻于邻国,故隠耻含恨而书公薨于齐也。然则隠公之死,旧史必书公薨于蒍氏无疑矣。又《左氏》齐侯通于文姜,公谪其事,文姜以告齐侯,齐侯使彭生乗公而杀之。夫公之谪文姜,私谪之也;文姜之告齐侯,私告之也。谁见谁闻,而左氏得其实以载笔哉?毋亦因公与夫人如齐及后屡如齐之文,而为此想当然之説耶?葢齐必欲亡纪,而桓强庇之,齐人愤焉,因其来齐而授刀于彭生,以速毙之,庶以逞其数。公以来有事于纪之志,是以桓薨一年而迁纪三邑,三年而纪季入齐,四年而纪侯去国也。而其祸起于文姜之如齐,又屡如齐而宣淫不制,则推本穷源,而文姜与弑之罪不可逃矣】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鲁人之不欲仇齐也,不待庄公修旧好、通婚姻而后知之也。使有仇齐之心,则当于闻讣之日号哭而起,上告天王,下赴邻国,世子凶服即戎,亲压齐境,有必得仇人而甘心之愤。一战不胜而再战,再战不胜而顿兵旷日,则虽桓公之丧逾年不归,而固未有罪也。即不然,丧至而兵起可也。乃不逾月而丧至,自齐矣,而鲁安之也?丧至而塟,又迟而齐防,则晏然用师于郑,杀子亹,轘髙渠弥,若不警心于鲁者,而鲁人亦竟安之也。是诚何心哉?鲁人以为彭生既除,而仇人得矣,是可恨也】
秋七月
【左氏▯》齐人杀子亹而《春秋》不书,何也?葢郑人立子亹,子亹俨然郑伯矣。如书齐人杀郑伯,则与突之称爵无别;如书齐人杀子亹,则似子亹不当立,而齐人为郑突讨贼。故《春秋》寜没其事,使不详,而必不详其事,使乱名实而害义理也。葢忽之弑子,仪之弑郑,或不来告,旧史或不书;齐人之杀子亹,齐未必不来告,齐来告,旧史未必不书。而《春秋》不详其事者,疑于夫子之削之也】
冬十有二月己丑塟我君桓公
【桓公书塟,公谷以为仇在外,不责其逾国而讨。文定因之,以为此春秋之法,其説之害义也甚矣。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天有内外乎?在内而为臣子,则为贼;在外而为邻国,则为仇。内贼必讨,外雠必复,臣子之心,其义一也。在外不责其逾国,以为有任之者,天王、方伯之罪,而非其臣子之罪。此后世父不受杀,必告于有
译盟约签订不到一年就立即讨伐对方,违背信义没有比这更快的了。汪氏认为因为宋国的缘故而背弃盟约,这是对的。经文记载“及”和“人”,许多儒者认为是为了防备邾国。邾国是小国,被三个大国讨伐,即使是为了防备邾国,也可以得逞,但这并不是定论。或许是因为参与的都是大夫而不称其名罢了。国内大夫不称名,这是桓公时期不称大夫名的体例;国外大夫不称名,这是文公、宣公以前侵伐不称大夫名的体例。
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只说朔日,不说日食,是因为在朔日而史官遗漏了具体的日期。《谷梁传》认为不说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既朔之后,然而经文已经明确说了朔日,那么就不应该是在既朔之后了。
十八年
春王正月
鲁桓公在泺地会见齐侯。
在黄地结盟,齐国迅速背弃盟约并侵犯疆界,又在泺地相会,为什么呢?难道盟约不可依靠而相会可依靠吗?在泺地相会而夫人前往,是想借着夫人最终缔结友好关系,于是夫人想要去齐国而桓公不能制止。
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公字后面没有“与”字】
书写“与”和“遂”,玩味其文辞。气势有顺风随流、不可停泊的趋势。这一定是齐侯想要挟带文姜回国,文姜决意跟随齐侯回国,而桓公不能制止,不得不和他们一起前往齐国。这句话应当与上一句连成一口气读。至今读来,当时鲁国人叹息痛恨、无可奈何的意思,孔子作《春秋》时叹息痛恨、无可奈何的意思,仍然可以想象得到。
夏四月丙子,桓公在齐国去世。
隐公、闵公记载“薨”而不写地点,以表明他们被弑杀的实情。其中记载“薨”的是旧史,不写地点的是孔子删削的结果。桓公在国外,不可以不写地点,所以沿用了旧史的文字。解说《春秋》的人认为隐公被弑,旧史必定归罪于他人,以开脱桓公和翚的罪责。孔子将“弑”改为“薨”,用不写地点来显示贼人是桓公和翚。那么旧史对于桓公的死,必定记载齐彭生弑杀我君,或者齐侯杀我君,才符合实情。孔子又为什么要为齐国和彭生讳,而一律将“弑”改为“薨”呢?如果说忌讳我君被齐国所杀,为什么旧史不忌讳而孔子忌讳呢?又为什么既想忌讳,却又在前后文中表明实情呢?可知桓公在齐国去世,旧史原来就是这样记载的。大概鲁国人愤恨君主被杀,既不甘心专门归罪于彭生,而人们畏惧齐国的强大,不敢实指齐侯的罪责,又想要掩盖文姜的丑行,使邻国听不到,所以隐忍耻辱含恨而记载桓公在齐国去世。那么隐公的死,旧史必定记载桓公在蒍氏去世无疑了。又《左传》说齐侯与文姜私通,桓公责备这件事,文姜告诉了齐侯,齐侯派彭生乘坐桓公的车子杀了他。桓公责备文姜,是私下责备;文姜告诉齐侯,是私下告诉。谁看见谁听见,而《左传》能得到实情来记载呢?恐怕是因为桓公与夫人前往齐国以及后来屡次前往齐国的记载,而做出这种想当然的说法吧。大概齐国必定想要灭亡纪国,而桓公强行庇护它,齐国人愤恨,趁着桓公来齐国而把刀交给彭生,以迅速杀死他,大概以逞其怨恨。桓公因为有心事于纪国,所以桓公去世一年后迁走纪国三邑,三年后纪季入齐,四年后纪侯离开国家。而他的祸端起于文姜前往齐国,又屡次前往齐国而宣淫不加以制止,那么推本穷源,文姜参与弑杀的罪责不可逃避了。
丁酉,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鲁国人不想与齐国结仇,不必等到庄公重修旧好、通婚之后才知道。如果有与齐国结仇的心,那么应当在听到死讯的那天号哭而起,向上报告天王,向下告知邻国,世子穿凶服准备作战,亲自逼近齐境,有必得仇人而甘心报仇的愤慨。一战不胜而再战,再战不胜而顿兵旷日,那么即使桓公的灵柩超过一年不回来,也本来没有罪过。如果不这样,灵柩运回而发兵也可以。然而不到一个月灵柩就从齐国运回了,而鲁国人安心接受?灵柩运回而安葬,又拖延时间防备齐国,那么安然出兵攻打郑国,杀死子亹,车裂高渠弥,好像对鲁国没有警戒之心,而鲁国人也就安心接受了。这究竟是什么心思呢?鲁国人认为彭生已经被处死,而仇人已经得到了,是可以恨的了。
秋七月
《左传》说齐人杀死子亹而《春秋》不记载,为什么呢?大概郑国人拥立子亹,子亹俨然已经是郑伯了。如果记载齐人杀死郑伯,那么与突称爵位没有区别;如果记载齐人杀死子亹,那么似乎子亹不应当被拥立,而齐国人为郑突讨伐贼人。所以《春秋》宁可隐没这件事,使详情不明,而不详述这件事,使名实混乱而损害义理。大概忽杀死子亹,仪杀死郑伯,或许没有来报告,旧史或许不记载;齐人杀死子亹,齐国未必不来报告,齐国来报告,旧史未必不记载。而《春秋》不详述这件事,怀疑是孔子删削的结果。
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君主桓公。
桓公记载安葬,公羊、谷梁认为仇人在国外,不责备他越国讨伐。文定沿袭这个说法,认为这是春秋的法则,这个说法危害义理太严重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天有内外吗?在国内作为臣子,就是贼人;在国外作为邻国,就是仇人。内贼必定讨伐,外仇必定报复,臣子的心,其义理是一样的。在国外不责备他越国,认为有负责的人,这是天王、方伯的罪责,而不是其臣子的罪责。此后世父不受杀,必定报告给有
司,闻于司寇,不得相为贼杀之论也。然鲁何以竟不告于天王,赴于方伯耶?且贼即在内,虽为其国之臣子,又何尝不当请于天王而诛之耶?但内贼弑君,人人得而诛之;外仇以国君而杀国君,不得比于弑君之律,而臣子之痛未有异也。乌得以其在外而寛其复仇之责哉?夫子于其塟也,而仍旧史以书塟,正以治鲁臣子忘仇之罪,而非原其在外而寛之也】
译将此事上报给司寇,是不允许按照互相残杀的罪名来论处的。然而鲁国为什么最终不向周天子报告,也不向方伯奔丧呢?况且贼人即便在国内,即使是该国的臣子,又何尝不应该请求周天子来诛杀他呢?但是,国内贼人弑君,人人都有权诛杀他;国外仇敌以国君身份杀害国君,不能等同于弑君的律法,但臣子的悲痛并没有不同。怎么能因为仇人在国外就宽恕其复仇的责任呢?孔子在记载其葬礼时,依然沿用旧史官的笔法记录“葬”,正是为了惩治鲁国臣子忘却仇恨的罪责,而不是因为仇人在国外就宽恕他们。
春秋宗朱辨义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三
髙淳张自超撰
庄公
元年
春王正月
【庄公不修即位之礼,似犹有隠先君之心者。有隠先君之心,则必仇齐;然而不敢也,畏齐之强,而兼欲匿文姜之丑也。葢徒隠先君之死,而不隠先君之所以死,则以为彭生杀,而仇已复矣。若庄公者,畏齐之强,而终身事仇,则为无志;欲匿文姜之丑,而不絶之于庙,则为不知义也。文定以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故春秋绌之,不书即位。夫以闵、僖为内无所承,可也;至于庄公,生十四年,其为世子久矣。庄公之为世子,即非誓之于王,葢亦受之于父者。父命之为世子,则其▯国继世,夫复何疑?岂犹待先君告终之日,谆谆遗言,而始为得其正乎?春秋之时,诸侯之卒于防盟,卒于侵伐者有之矣。虽在外而实无故,则其子以世适承祀,不可谓之内无所承也。如谓虽为世子,而先君外卒,未命其立,犹为擅国,则李斯、赵髙假始皇之命以立胡亥,而绌扶苏,为犹窃春秋之义以行其私者矣。乌乎可哉】
三月夫人孙于齐
【削姜氏而书孙桓之不得其死,夫人之与弑,情事了然。朱子所谓虽无▯,亦可晓也】
夏单伯逆王姬【逆左作送】
【以诸侯而擅杀诸侯也,其人擅杀之,故以与内女乱也。其内女即所擅杀诸侯之夫人也。天王不问其罪,而乃以女嫁之,而乃以所擅杀诸侯之子主之,是与齐侯之壊法而乱伦也,是与文姜之淫而与弑也,是与其子之忘仇而灭性也。故一书「单伯逆王姬」,而王之使鲁,鲁之不辞,王之不王,庄之不子,皆可知矣。于是而孙者可以归矣。单伯,左氏以为周大夫,故经文作「送王姬」;公谷以为吾大夫之命于天子者,故经文作「逆王姬」。按自此至文十四年,单伯屡见于经,必非一人,当如召伯、毛伯之世,其爵氏而为周大夫也。然使为周大夫,则宋之师不当如书内大夫之防伐于鄄之会,不当如书内大夫之防诸侯,而请子叔姬,又当如书祭伯来遂逆王后于纪之法,书「单伯来遂如齐」,不当以齐商人之擅执王臣而《春秋》无异文矣。赵氏曰:「王人以内辞书之。」然如书「王人子突救衞」,既非内辞;至如公防宰周公,公防尹子、单子,公防刘子之类,王臣与诸侯同辞,又岂所以内之哉?故左氏未可据也。但既内大夫而为天子所命世臣于鲁,则鲁应有加礼,而顾不一书,卒何耶?其书「逆王姬」,又与书内逆女同文。王氏曰:「鲁监国之大夫有单伯、费伯、夷伯三人,而费伯、夷伯不闻用事而见于经,则公谷亦未可据也。」《春秋》如此之类,后儒従左氏则经文作「送」,従公谷则经文作「逆」,固难为定论矣。今且以《春秋》书法裁之。张氏曰:「筑馆在秋,如单伯以天子大夫送王姬,必俟筑成之后方至鲁,岂得预书「送王姬」哉?」葢使夏送王姬,则王姬已出京师,鲁至秋方筑馆,至冬方归于齐,经歴三时,则与书「齐侯送姜氏」、书「公防齐侯」、书「夫人姜氏至」皆在九月内事者有异,宜其不然也。又如郑有祭仲,则鲁有单伯,従公谷作天子命大夫为説,而《春秋》书「伐宋防鄄」「请子叔姬」之文皆可。以通矣】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筑馆于外,为衰麻之不可以接弁冕也,非为仇雠之不可以接婚姻也。如谓仇雠不可接婚姻,则当假衰麻不可接弁冕之礼以辞之。既筑馆于外,是与齐侯为礼矣。谷梁以为不言齐侯来逆,为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者,非也。呉氏以为鲁不敢辞主婚之事故,筑馆于外,以为姬之舍,而俟齐侯之迎。然鲁至桓庄,敢于逆王命者多矣,况匿其仇雠之痛,而辞以衰麻之哀,合乎情,当乎义,礼何不可之有哉?汪氏责其非畏王命而不敢辞,实畏齐而不肯辞者,未为苛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诸侯▯世则有命。桓既薨而锡命,诸儒以为追命之者,是已锡命。有词有物,攷于左
译春秋宗朱辨义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三
高淳张自超撰
庄公
元年
春王正月
【庄公不举行即位的礼仪,似乎还怀有隐瞒先君(桓公)死因的心思。怀有隐瞒先君死因的心思,就必然仇视齐国;然而他不敢这样做,是畏惧齐国的强大,并且想要掩盖文姜的丑行。大概他只是隐瞒先君的死亡,而不隐瞒先君死亡的原因,认为彭生杀了桓公,仇就已经报了。像庄公这样,畏惧齐国的强大,而终身侍奉仇敌,就是没有志向;想要掩盖文姜的丑行,而不切断她在宗庙中的祭祀地位,就是不懂大义。朱熹认为庄公在国内没有继承的依据,向上没有请示周天子,所以《春秋》贬低他,不记载他即位。拿闵公、僖公来说,说他们国内没有继承的依据,是可以的;至于庄公,出生十四年,作为太子已经很久了。庄公成为太子,即使没有向周天子发誓,大概也是父亲授予的。父亲命他为太子,那么他继承国家世系,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难道还要等到先君临终之时,反复留下遗言,才开始算是得到了正统吗?春秋时期,诸侯死在盟会、死在侵伐中的情况是有的。虽然死在外面但实际上没有变故,那么他的儿子以嫡长身份继承祭祀,不能说国内没有继承的依据。如果说虽然身为太子,但先君死在外面,没有命令他即位,就算是擅自占据国家,那么李斯、赵高假借秦始皇的命令立胡亥,而废黜扶苏,就是窃取《春秋》的大义来实行他们的私欲了。这怎么可以呢】
三月夫人孙于齐
【削去姜氏的姓氏而记载为“孙”,桓公不得善终,夫人参与弑君,情势和事实很清楚。朱子所说的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也可以明白,就是指这种情况】
夏单伯迎娶王姬【《左传》中“逆”字作“送”】
【这是以诸侯的身份擅自杀害诸侯,那个人擅自杀害了诸侯,所以用与内女乱伦来指责他。那个内女就是被擅自杀害的诸侯的夫人。周天子不追究他的罪责,反而把女儿嫁给他,并且让那个擅自杀害诸侯的儿子主持婚事,这是与齐侯败坏法度、乱伦的行为同流合污,是与文姜淫乱并参与弑君的行为同流合污,是与他的儿子忘记仇恨、灭绝人性的行为同流合污。所以一经记载“单伯迎娶王姬”,周天子不象天子,鲁庄公不象儿子,都可以知道了。于是那个“孙”于齐的夫人就可以回来了。单伯,《左传》认为是周朝的大夫,所以经文写作“送王姬”;《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我们鲁国被天子任命的大夫,所以经文写作“逆王姬”。查考从这时到文公十四年,单伯屡次出现在经文中,肯定不是一个人,应当像召伯、毛伯那样,世代承袭爵位姓氏而成为周朝大夫。然而如果他是周朝大夫,那么宋国的军队就不应当像记载国内大夫那样记载他在鄄地的会盟,不应当像记载国内大夫那样记载他参与诸侯的会盟,并且请求子叔姬,又应当像记载祭伯来鲁国于是去纪国迎娶王后那样的体例,记载“单伯来鲁于是去齐”,不应当因为齐国商人擅自拘捕周朝臣子而《春秋》没有不同的文字表述。赵氏说:“王人是用国内大夫的辞令来记载的。”然而像记载“王人子突救援卫国”,既然不是国内大夫的辞令;至于像公与宰周公会盟,公与尹子、单子会盟,公与刘子会盟之类,周朝臣子与诸侯使用相同的辞令,又哪里是为了把他们当作国内大夫呢?所以《左传》的说法不可依据。但是既然他是国内大夫而被天子任命为世袭臣子,那么鲁国应当有加礼,却一概不记载,最终为什么呢?它记载“迎娶王姬”,又与记载国内迎娶女子的文字相同。王氏说:“鲁国监国的大夫有单伯、费伯、夷伯三人,而费伯、夷伯没有听说执政而见于经文,那么《公羊传》《谷梁传》也不可依据。”《春秋》像这类情况,后世儒生跟随《左传》则经文作“送”,跟随《公羊传》《谷梁传》则经文作“逆”,本来难以定论。现在暂且用《春秋》的书法来裁断。张氏说:“建造馆舍在秋天,如果单伯以天子大夫的身份送王姬,必定等到馆舍建成之后才到鲁国,怎么能预先记载‘送王姬’呢?”大概如果夏天送王姬,那么王姬已经离开京师,鲁国到秋天才建造馆舍,到冬天才回到齐国,历经三个季节,那么与记载“齐侯送姜氏”、记载“公与齐侯会盟”、记载“夫人姜氏到达”都在九月内发生的事情不同,适宜认为不是这样。又如郑国有祭仲,那么鲁国有单伯,跟随《公羊传》《谷梁传》作天子任命大夫的说法,而《春秋》记载“伐宋、鄄地会盟”、“请求子叔姬”的文字都可以贯通了】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在城外建造馆舍,是因为穿着丧服不可以接触吉服的冠冕,不是因为仇敌不可以接触婚姻。如果说仇敌不可以接触婚姻,那么就应当假借丧服不可以接触吉服的礼仪来推辞。既然在城外建造馆舍,就是与齐侯行礼了。《谷梁传》认为不记载齐侯来迎娶,是不让齐侯得以与我们行礼,这是不对的。吴氏认为鲁国不敢推辞主婚的事,所以在城外建造馆舍,作为王姬的住所,而等待齐侯来迎娶。然而鲁国到桓公、庄公时,敢于违抗王命的情况很多了,何况隐藏仇敌之痛,而用丧服的哀痛来推辞,合乎情理,符合道义,礼仪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汪氏指责他不是畏惧王命而不敢推辞,实际上是畏惧齐国而不肯推辞,这不算苛刻】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赐桓公命
【诸侯继承世系就有册命。桓公已经去世而赐予册命,诸儒认为是追赐册命,这是已经赐予册命。有言辞有物品,考之于《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