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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宗朱辨义七

春秋宗朱辨义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53–188 段

误以为在朔,故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葢左氏不解于周歴日食有或在朔,或在既朔,或在晦之占,而以经文不言朔者,疑于官失之于此。四月之有丁巳,不可以通,意其闰三月而不攷于前年之有乙巳,又不可以通也。史记歴书失于不订左氏之误,亦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春秋讥之」,而不知是年实不闰三月也。大约左氏之説难以为信。如襄公二十七年日食,十二月乙亥朔,左氏作十一月,曰「于是辰在申,司歴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左氏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歴过也」,若是则又再失闰矣。班史律歴志亦引用其説,以讥周道既衰,天子不班朔,鲁歴不正。夫闰以定时成嵗,一失闰则子入于丑,三失闰则春入于夏,六失闰则春秋冬夏皆变。左氏屡讥春秋失闰,失而不补,岂复成嵗功哉?歴算之法,莫难于交食,而置闰为易。春秋日食不差而差闰,故不可信。古歴之疎,或日食之时刻分数,闰之在前月后月,不能如后世之密,则当有之。屡失闰而变四时之侯,久而不改,未必然也】

译误以为日食发生在朔日,所以说“因此闰三月,是不合礼制的”。大概是因为《左传》不理解周历中关于日食有时在朔日、有时在刚过朔日、有时在晦日的占卜规则,而因为经文没有提到朔日,就怀疑是史官在此处出现了失误。既然四月有丁巳日,这与历法推算无法贯通,于是推测是闰了三月,却没有考证前年已有乙巳日,这同样无法贯通。《史记·历书》错在未能纠正《左传》的错误,也说“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春秋》对此加以讥讽”,却不知道这一年实际上并没有闰三月。大抵《左传》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例如襄公二十七年的日食,是在十二月乙亥朔日,而《左传》记为十一月,说“当时月亮在申位,是司历官的过错”,这是再次漏置闰月。哀公十二年十二月出现螽虫,左氏说“火星隐没后冬眠的昆虫才会全部蛰伏,现在火星还在西方运行,是司历官的过错”,如果这样,那又是再次漏置闰月了。班固的《汉书·律历志》也引用这种说法,用来讥讽周朝王道衰微,天子不再颁布朔日,鲁国的历法不正确。闰月是用来确定时节、完成岁数的,一旦漏置闰月,子月就会进入丑月的位置,三次漏置闰月,春季就会进入夏季,六次漏置闰月,春夏秋冬四季都会发生错乱。《左传》屡次讥讽《春秋》漏置闰月,漏置了却不加以补救,难道还能完成岁数的功绩吗?历法推算的方法中,没有比交食(日食月食)更难的了,而设置闰月却是容易的。《春秋》记载的日食没有差错,却在闰月上出现差错,所以不可信。古代历法的粗略之处,或许在于日食发生的具体时刻和分数,以及闰月是在前月还是后月,不能像后世那样精密,这是可能存在的。但屡次漏置闰月而导致四季的时序发生变化,且长期不加以改正,这大概是不可能的。

天王使叔服来防葬

【防葬虽礼,然鲁十二公不见有防葬,而防葬僖公。僖虽贤侯,而襄王或感其辅齐桓以定己位也,其私心亦可讥已】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来锡命,非礼也。丧未毕,而命之,非礼也。襄王感僖公之推戴,既防葬其身,又锡命其子。惟其不能以义制私,遂流而至于归成风之含赗,又防其葬而沦替极矣】

  晋侯伐卫

【前伐许张氏,责其忘丧毒民。今丧未满,而又伐卫王氏,以为克缵父功,继为盟主。春秋因以贵之。何所见之各殊也?总是泥于例,以称人为贬,故曲求其所以贬之之故;以举爵为褒,故曲求其所以褒之之故也。如以为忘丧毒民,则伐许、伐卫宜一例从贬;如以为克缵父功,继为盟主,则不特伐许、伐卫,即败秦、败狄宜一例从褒。要之,《春秋》之义,原不以称人、举爵为褒贬也。大夫将,则称人;君自即戎,则举爵。其事不合于义,则称人、举爵皆贬;其事合于义,则称人、举爵皆非贬。通《春秋》书事皆然,不特此也。又陈氏以为,苟其君意,虽卿帅不书,亦非也。旧史据赴告、传闻而书,书事非书意也。其出于君之意与否,史氏何从而知之?夫子继鲁史以作《春秋》,其远年以前之人之意,又何从而知之?亦据其事之实而已。观下文书公孙敖于戚防晋侯,则知晋侯亲主伐卫之师,而书晋侯,非原其仅有伐卫之意矣。又汪氏以为,文宣以后,大夫专政,凡侵伐、防盟,君虽在,而大夫任其事。故经书晋侯,而传言大夫者,亦未尽然也。文宣以后,大夫专政,如大夫主其事,则直书大夫之名。此时晋大夫尚未能专襄公之政,故虽实以大夫帅师,亦不目大夫也。此后垂陇之盟,士縠主之;救江之师,阳处父帅之。《春秋》以讥襄公之失驭,则直书名以着之矣。而岂以称人为贬哉?又左氏称,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以伐卫,亦因经书晋侯以举爵,非贬,而为此曲贷之説也。晋文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未期而败秦、败狄,逾年十二月而伐许。如以为小祥,则伐许已及小祥之期;如以为大祥,则伐卫尚未及大祥之期。何为有贬有不贬耶?左氏于败秦、败狄,经称人而实坐为晋侯;于伐卫,经举爵而实坐为先,且居胥臣,而后儒遂因为有贬有不贬之説。然则伐许,是君是大夫耶?左氏未详,而后儒亦不复论,则所谓褒贬之例,亦不得不自破矣】

  叔孙得臣如京师

【文公受命而使卿往拜,仅胜于成公受命而并不遣京师之使耳;而不亲朝之罪,则虽有徃拜之礼,不可得而掩也】

  卫人伐晋

【卫成受晋文囚执之辱,宜省已修德,节用爱人,以为自强之道,使晋人惧而谢过通好。乃乗晋文之卒而侵郑,以撄其怒。晋之来伐,固自取之也。其志本欲与晋相抗,则称兵报伐,亦其事势之所必至。张氏以为伯主声罪致讨,宜自反其不仁无礼之罪。夫卫之自反,当责之于未讨之前,不当责之于既讨之后。使既讨而能自反,则其先不仇晋而已之背中国而即荆蛮,当亦翻然自悔其失矣。又汪氏以为《春秋》不书晋之取戚,而人卫孔达为予晋而罪卫。观下书“公孙敖防晋侯于戚”,则晋侯在戚,而晋之取戚不书,可见不必其予晋也。孔达帅师不书者,义不系乎名,孔达不必以不书孔达为罪卫也】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

【鲁原曲意事齐及晋文伯而改事晋,然犹未朝晋也。晋文伯事方兴而遽卒,晋襄之能继伯与否,势未有定,故虽败秦败狄,而僖公复朝齐以自托。至此见晋之伐许、伐卫,大用兵于诸侯,而心畏之,故使敖急防晋侯于戚也。此为内大夫专防诸侯之始。或是晋侯在戚,约文公出防鲁以丧,故使公孙敖往观。下又书公孙敖如齐,则以着鲁之既结好于晋,又修礼于齐。或彼或此,惟人是托,絶不为自强之计,非但以专防诸侯为敖之罪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頵,公谷作髠】

【书世子商臣弑君,是着商臣以臣弑君,以子弑父之大恶,为天下后世戒也

译周天子派叔服来鲁国参加防葬。

【防葬虽然合乎礼制,但鲁国十二位国君中没有记载防葬,却为僖公举行了防葬。僖公虽然是贤明的诸侯,但周襄王或许感激他辅佐齐桓公从而安定自己的君位,这种私心也是可指责的。】

夏季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

周天子派毛伯来向鲁公传达命令。

【来传达命令,是不合礼的。丧事尚未结束,就下达命令,是不合礼的。周襄王感激僖公的拥戴,既为他举行防葬,又向他的儿子传达命令。只因为他不能用道义克制私心,于是流弊发展到为成风送葬具,又为她举行防葬,礼制的败坏到了极点。】

晋侯攻打卫国。

【此前攻打许国,张氏指责其忘记丧事、毒害百姓。如今丧期未满,又攻打卫国,王氏认为这是能够继承父亲的功业,继续担任盟主。《春秋》因此推崇他。为什么看法如此不同呢?总是拘泥于体例,认为称“人”是贬低,所以曲折地探求贬低的理由;认为举爵位是褒扬,所以曲折地探求褒扬的理由。如果认为忘记丧事、毒害百姓,那么攻打许国、攻打卫国应该一律贬低;如果认为能够继承父亲功业,继续担任盟主,那么不仅攻打许国、攻打卫国,就连打败秦国、打败狄人也应该一律褒扬。总之,《春秋》的道义,原本不以称“人”、举爵位作为褒贬的标准。大夫率领军队,就称“人”;国君亲自出征,就举爵位。事情不合乎道义,那么称“人”、举爵位都是贬低;事情合乎道义,那么称“人”、举爵位都不是贬低。通观《春秋》记载史事都是如此,不仅仅这一条。又陈氏认为,如果是国君的本意,即使卿帅不记载名字,也是不对的。旧史根据赴告、传闻来记载,记载的是事情而不是意图。是否出于国君的本意,史官从哪里知道呢?孔子继承鲁史编写《春秋》,对于久远以前的人的本意,又从哪里知道呢?也只是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罢了。看下文记载公孙敖在戚地会合晋侯,就知道晋侯亲自统帅攻打卫国的军队,而记载“晋侯”,并不是推究他仅有攻打卫国的意图。又汪氏认为,文公、宣公以后,大夫专权,凡是侵伐、会盟,国君虽然在位,但由大夫负责其事。所以经文书“晋侯”,而传文说大夫,也不完全如此。文公、宣公以后,大夫专权,如果由大夫主持其事,就直接书写大夫的名字。此时晋国大夫还未能专擅襄公的政事,所以虽然实际上是由大夫率领军队,也不称大夫的名字。此后垂陇之盟,由士縠主持;救江的军队,由阳处父率领。《春秋》为了讥讽襄公驾驭无方,就直接书写名字来彰显。这难道是因为称“人”就是贬低吗?又《左传》称,襄公刚过祥祭,就派使者告诉诸侯去攻打卫国,也是因为经文书“晋侯”举爵位,不是贬低,而为此编造这种曲意宽贷的说法。晋文公在僖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去世,未满一年就打败秦国、打败狄人,过了一年十二月就攻打许国。如果认为是小祥,那么攻打许国已经到达小祥的日期;如果认为是大祥,那么攻打卫国还未到达大祥的日期。为什么有的贬低有的不贬低呢?《左传》在打败秦国、打败狄人时,经书称“人”而实际上归因于晋侯;在攻打卫国时,经书举爵位而实际上归因于先且居和胥臣,而后儒于是因为有贬有不贬的说法。那么攻打许国,是国君还是大夫呢?《左传》没有详述,而后儒也不再讨论,那么所谓的褒贬体例,也不得不自我破灭了。】

叔孙得臣前往周天子都城。

【文公接受命令而派卿前往拜谢,仅仅比成公接受命令而并不派遣使者前往京师稍好一些;但不亲自朝见的罪过,即使有前往拜谢的礼节,也无法掩盖。】

卫国人攻打晋国。

【卫成公遭受晋文公囚禁的耻辱,应当反省自己、修养德行,节制用度、爱护百姓,作为自强的途径,使晋国人畏惧而谢罪通好。却趁着晋文公去世而侵犯郑国,以激怒晋国。晋国来攻打,本来就是自取招致的。他的本意本想与晋国相抗衡,那么举兵报复,也是事势必然的结果。张氏认为霸主声讨罪状,卫国应当反省自己不仁无礼的罪过。卫国反省自己,应当责求于讨伐之前,不应当责求于讨伐之后。假如讨伐之后能够反省,那么先前不仇视晋国而自己背离中原而依附荆蛮,也应当幡然悔悟自己的过失了。又汪氏认为《春秋》不记载晋国夺取戚地,而卫国人孔达是为了晋国而罪责卫国。看下文记载“公孙敖在戚地会合晋侯”,那么晋侯在戚地,而晋国夺取戚地不记载,可见不必是赞许晋国。孔达率领军队不记载名字,是因为道义不系于名字,孔达不必因为不记载孔达的名字而罪责卫国。】

秋季,公孙敖在戚地会合晋侯。

【鲁国原本曲意侍奉齐国及晋文公,后来改而侍奉晋国,但还没有朝见晋国。晋文公的事业方兴未艾却突然去世,晋襄公能否继承霸业,局势尚未确定,所以虽然打败秦国、打败狄人,僖公又朝见齐国以寄托自己。至此看到晋国攻打许国、攻打卫国,在诸侯中大举用兵,内心畏惧,所以派公孙敖急忙在戚地会合晋侯。这是鲁国内大夫专权会合诸侯的开始。或许是晋侯在戚地,约定文公出来会合鲁国以处理丧事,所以派公孙敖前往观察。下文又记载公孙敖前往齐国,是为了彰显鲁国既与晋国结好,又对齐国修礼。或者依附这边,或者依附那边,只是寄托于人,完全不考虑自强的计策,不仅仅是公孙敖专权会合诸侯的罪过。】

冬季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害了他的国君頵。【頵,《公羊传》《谷梁传》作髠】

【记载世子商臣杀害国君,是为了彰显商臣以臣杀君、以子杀父的大恶,作为天下后世的警戒。】

。楚頵虽有僭王猾夏之罪,而商臣则其臣也,则其子也。君即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即不父,子不可以不子。文定顾犹责楚頵之黜兄立弟,汪氏亦谓世子之弑君,其君实有以致之。何哉?夫以商臣之蠭目豺声,子上知其为忍人,使楚頵早从子上之言,则商臣不立;使早废商臣而立子职,断以行之,则宫甲之难不发。楚頵始则不明,继则不断,自贻其祸,此为疚耳。如必执立嫡立长之义,是明知其子之足以亡国亡天下,而必立之,必不可以废之,听其亡国亡天下,而絶不为付托得人之计,如宗庙社稷何?夫古有教世子之法,左右前后莫非正人,则虽中材不至于为不善。使其性之不移,敎之不悛,则当告于庙而废之。楚頵固不足以语此,而亦不当以黜兄立弟为罪,谓其君实有以致之也】

译楚頵虽然犯有僭越称王、扰乱华夏的罪过,但商臣既是他的臣下,又是他的儿子。君主即便不像君主,臣下也不能不守臣道;父亲即便不像父亲,儿子也不能不守子道。文定公尚且责备楚頵废黜兄长而立弟弟,汪氏也认为世子弑杀君主,确实是君主自己招致的。为什么呢?鉴于商臣蜂目豺声,子上知道他是残忍之人,如果楚頵早点听从上的建议,那么商臣就不会被立为太子;如果早点废黜商臣而立子职,并坚决执行,那么宫甲之乱就不会发生。楚頵起初不明智,接着又不果断,自招祸患,这才是他的愧疚之处。如果一定要拘泥于立嫡立长的原则,那就是明知儿子足以导致国家灭亡、天下动荡,却一定要立他,一定不能废黜他,任由国家灭亡、天下动荡,而完全不考虑托付贤人的计策,那对宗庙社稷该怎么办呢?古代有教导太子的方法,周围前后都是正直的人,那么即使是中等资质的人也不会做坏事。如果他的本性不可改变,教导也不悔改,就应当禀告宗庙而废黜他。楚頵固然不足以谈论这些,但也不应当以废黜兄长而立弟弟为罪过,说君主确实是自招祸患。

公孙敖如齐

【当丧而使大夫聘齐,惟恐失好于齐也。何氏以为讥丧娶,观明年冬始纳币,恐公孙敖未必为请昏而行,即为请昏,亦于书纳币讥之。此但讥其丧甫及期,而防晋聘齐之汲汲耳】

  二年

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彭衙,秦地。晋侯败秦师于此,非秦师未出境即既出而退去也。秦师未出,晋逆而败之,固晋之罪;秦师既去,晋追而败之,亦晋之罪。伊川以书“及”为罪,晋之不谕秦而与战。文定以遽与之战为以桀攻桀。家氏以为晋襄负气好胜,以怨报德,君子责之,皆是也。然则何以不贬称人而举爵哉?可以知前之称“晋人”,实晋大夫非晋侯矣。又秦穆报晋至再至三,其悔过之言,悔不用蹇叔而袭郑以致败,非悔兵之不可用也。故其报晋之心,必胜而后已。如悔兵之不可用而保境息民,何至复有彭衙之败哉?汪氏以为不书“伐”晋为罪晋而免秦者,非也】

  丁丑作僖公主

【书作主以讥其缓是已。但文公虽慢而不敬,何至缓于作主?恐是欲跻僖于闵之上,羣议未定,因是以缓。至此议决而始作主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比于及髙徯盟防则此不书地。比于及荀庚盟,及孙良夫盟,及郤犫盟,及孙林父盟,则此不书来聘。左氏曰:「公如晋,晋人使处父盟公,以耻之。」又曰:「适晋不书,讳之也。」公谷大义皆同,诸儒未有易其説者。夫自晋文伯业之盛,僖公朝齐而不朝晋,晋襄即位,继伯鲁,又不使大夫聘,则以为晋之怒鲁者,势或有之。但文公既背丧往朝矣,晋怒顾不可释哉?即公果如晋,晋果以处父盟公,观前则公孙敖防晋侯,后则士縠主诸侯之盟,公孙敖亦与。又如郪丘以公子遂盟齐侯,赤棘以臧孙许盟晋侯,则内大夫之专盟诸侯,公之专盟外大夫,亦春秋之常。晋之以处父盟公,何为耻公哉?若云在其国都为耻,何以不书如晋?若云适晋不书,返国不至为公讳耻,则何不并及盟而削之耶?窃以不书来聘与髙徯之不书来聘同,不书地与及荀庚、及孙良夫、及郤犫、及孙林父之在我国都而不地同,不书公及则与凡及外大夫专盟之不书公同也。不然,晋襄南则抗楚,西则仇秦,内则伐许伐卫,而又无礼于来朝之鲁,不义甚矣,何以合诸侯哉?葢文公丧制未满即不朝晋,晋亦必不来讨,晋即来讨,鲁亦谢之有辞,故垂陇之公不亲与,亦必以丧故而使敖往也。左氏乃谓公未返故不与。夫作主丁丑日及盟,乙巳日相间,才及一月,自鲁如晋何其速?自三月至六月,自晋返鲁何其迟?左氏固未可据也。此惟胡氏以处父盟于我之国都者为是,当是晋将盟垂陇而使处父来聘,公以丧辞而先亲盟处父以信之。春秋不书来聘,但书及盟者,大约与书及髙徯盟防同。庄公有文姜之丧而盟髙徯,文公有僖公之丧而盟处父,故不书髙徯聘以别于及向戌之盟,刘不书处父聘以别于及荀庚、良夫、郤犫、林父之盟国都。葢以专罪庄文之忘哀而以吉礼盟大夫也。但彼则出国都以盟,此则盟于国都,为有异耳。而程氏以「书及」为微者及之,则正不然。齐、晋大夫,鲁固未必敢以微者盟之。而如及荀庚、良夫、郤犫、林父之盟,则又决知其非皆微者也。至处父初见经,及盟不氏,而救江氏,安知不如翚之前不称公子,后称公子,命之公子而后公子,赐之氏而后氏乎?诸儒谓削氏以治其抗,夫《春秋》内大夫之盟诸侯,公之盟外大夫多矣,而独削处父之氏,其义不可以通也】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縠,公谷作谷;垂陇,公谷作垂敛】

【此晋大夫盟诸侯书名之始,即外大夫防诸侯盟而书名之始。前此有外大夫与诸侯之盟者矣,不名而人之者,大夫未专政也。前此有大夫与诸侯之盟而书名者矣,非天下诸侯之公防公盟也。晋以士縠主诸侯之盟,是晋之轻诸侯而委权于大夫也,是士縠之抗诸侯而专国之政也。而公孙敖亦与其责同焉。晋襄继伯,未尝为衣裳之防,而垂陇一盟,乃以

译公孙敖出使齐国。

【在丧期派遣大夫聘问齐国,是唯恐失去齐国的友好关系。何氏认为这是讥讽在丧期娶妻,但观察明年冬天才开始纳币,恐怕公孙敖未必是为了请婚而出使;即使是为了请婚,也会在记载纳币时加以讥讽。这里只是讥讽丧期刚满一年,就急切地防备晋国而聘问齐国罢了。】

鲁文公二年

春季,周历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

【彭衙,是秦国的土地。晋侯在此击败秦军,并非秦军未出境或已出境后撤退时发生的。秦军未出,晋国迎击而败之,固然是晋国的罪过;秦军已退,晋国追击而败之,也是晋国的罪过。伊川认为记载“及”字是归罪于晋国,因为晋国不理解秦国的意图就与之交战。文定认为急于与之交战是以暴制暴。家氏认为晋襄公意气用事、好胜,以怨报德,君子责备他,这些都是对的。那么为什么不贬称“人”而举其爵位呢?由此可知先前称“晋人”,实际上是晋国大夫而非晋侯。况且秦穆公报复晋国再三,他悔过的言语,是后悔没有听从蹇叔而偷袭郑国导致失败,并非后悔不可用兵。所以他报复晋国的心志,是一定要战胜才罢休。如果后悔不可用兵而保境息民,怎会再有彭衙之败呢?汪氏认为不书“伐”晋是归罪于晋而免除秦国的责任,这是不对的。】

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

【记载制作神主以讥讽其迟缓,这是对的。但文公虽然怠慢而不敬,何至于迟缓到制作神主?恐怕是想将僖公的牌位排在闵公之上,群臣议论未定,因此借此延缓。等到议定后才制作神主。】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大夫阳处父结盟。

【与在防地和高徯结盟相比,这里不记载地点。与和荀庚、孙良夫、郤犫、孙林父结盟相比,这里不记载对方来聘。《左传》说:“鲁公前往晋国,晋人让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羞辱他。”又说:“前往晋国不记载,是为他讳言。”《公羊传》《谷梁传》的大义相同,诸儒没有改变这种说法的。自从晋文公霸业兴盛,僖公朝齐而不朝晋,晋襄公即位,继承鲁国的盟主地位,又不派大夫聘问,那么认为晋国对鲁国发怒,情势上或许存在。但文公既然背着丧期去朝见晋国了,晋国的怒气难道还不能消解吗?即使鲁公真的去了晋国,晋国真的让阳处父与鲁公结盟,看前面公孙敖在防地会见晋侯,后面士縠主持诸侯的盟会,公孙敖也参与了。又如郪丘让公子遂与齐侯结盟,赤棘让臧孙许与晋侯结盟,那么内大夫专权与诸侯结盟,鲁公专权与外大夫结盟,也是《春秋》常有的事。晋国让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为何说是羞辱鲁公呢?如果说在国都结盟是羞辱,为何不记载前往晋国?如果说前往晋国不记载,回国后不到公朝是为鲁公讳耻,那么为何不连同结盟一起删去呢?我认为不记载来聘与高徯不记载来聘相同,不记载地点与荀庚、孙良夫、郤犫、孙林父在我国都结盟而不记载地点相同,不记载“公及”则与凡是与外大夫专权结盟而不记载“公及”相同。不然的话,晋襄公南面抵抗楚国,西面仇视秦国,对内讨伐许国、卫国,又对来朝见的鲁国无礼,不义到了极点,怎能会合诸侯呢?大概文公丧制未满就不朝见晋国,晋国也必定不会来讨伐;晋国即使来讨伐,鲁国也有辞谢的理由,所以垂陇的盟会鲁公不亲自参加,也必定是因为丧事而派公孙敖前往。《左传》却说鲁公未返回所以不参加。制作神主是丁丑日,结盟是乙巳日,相隔才一个月,从鲁国到晋国何其快?从三月到六月,从晋国返回鲁国何其慢?《左传》本来不可依据。这里只有胡氏认为阳处父在我国都结盟的说法是对的,当时晋国将在垂陇结盟而派阳处父来聘,鲁公以丧事推辞而先亲自与阳处父结盟以取信于他。《春秋》不记载来聘,只记载结盟,大概与记载和高徯在防地结盟相同。庄公有文姜的丧事而和高徯结盟,文公有僖公的丧事而和阳处父结盟,所以不记载高徯来聘以区别于和向戌的盟会,不记载阳处父来聘以区别于和荀庚、孙良夫、郤犫、孙林父在我国都的盟会。大概是为了专门归罪庄公、文公忘记哀痛而以吉礼与大夫结盟。但那是出国都去结盟,这是在国都结盟,有所不同罢了。而程氏认为“书及”是微贱者与之结盟,则正是不对的。齐、晋的大夫,鲁国未必敢以微贱者与之结盟。而像和荀庚、孙良夫、郤犫、孙林父结盟,则又决知他们并非都是微贱者。至于阳处父初次见于经书,结盟时不称氏,而救江时称氏,怎知不像翚之前不称公子,之后称公子,任命为公子而后称公子,赐予氏而后称氏呢?诸儒认为削去氏是为了惩治他的抗命,但《春秋》中内大夫与诸侯结盟,鲁公与外大夫结盟很多,而唯独削去阳处父的氏,其义理无法贯通。】

夏季六月,公孙敖在垂陇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大夫士縠结盟。

【士縠,《公羊传》《谷梁传》作谷;垂陇,《公羊传》《谷梁传》作垂敛。】

【这是晋国大夫与诸侯结盟而书名的开始,也就是外大夫与诸侯结盟而书名的开始。此前有外大夫与诸侯结盟的,不书名而称“人”,是因为大夫尚未专政。此前有大夫与诸侯结盟而书名的,并非天下诸侯的公共盟会。晋国让士縠主持诸侯的盟会,这是晋国轻视诸侯而将权力委托给大夫,是士縠抗视诸侯而专断国政。而公孙敖也与他同罪。晋襄公继承霸业,未曾举行衣裳之会,而垂陇这一盟会,竟然以……

士縠主之。天下诸侯慑于晋之强,虽得以世主夏盟,而伯之道亦降矣。此夫子所以有取于齐桓也夫】

译士縠主持盟会。天下诸侯畏惧晋国的强大,虽然得以世代主持夏季的盟会,但霸道的准则却降低了。这就是孔子之所以推崇齐桓公的原因啊。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公谷皆以大事为大祫。刘氏曰:时祭称有事,祫祭称大事。李氏曰:于祭无讥,则不书祭名。其郊禘大雩书祭名者,祭之僭也。若是则旧史于此年书大祫,于宣八年书禴,于昭十五年书祠,而夫子改为大事、有事,以着凡书祭名者之非礼矣。然当大祫而大祫,当时祭而时祭,即实书祭名,读者亦知讥不在祭,在祭而举行之事。何混于非礼之祭,而于此没其祭之名耶?窃疑因跻僖公而举祭,未必恰值大祫之期。宣八年之于太庙,亦未必是禴。昭十五年之于武宫,亦未必是祠。恐当时史氏难于实举祭名,原来书大事、有事,而夫子仍之也。跻僖公者,跻于闵公之上,鲁以为顺兄弟之次,而不顾乎逆先公为君之次,故曰逆祀也。三传皆以闵公为祖。孔氏曰: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闵僖不得为父子,跻僖于闵,是位次之逆,非昭穆之乱也。文定依三传为説,而斥以世指父子不指兄弟者为非。汪氏疑于兄弟迭为君者,如齐之孝昭懿惠,卫之懿戴文若,兄弟各为世而异昭穆,则齐项不得祭其祖,卫成不得祭曽祖矣。其説甚辨。攷于春秋书桓宫、僖宫灾,又书立武宫、立炀宫,不曰庙,曰宫,则似庙中为同堂异室之制。隠桓一庙而各为宫,闵僖一庙而各为宫,兄弟不分世数而同昭穆者。然刘歆周庙昭穆世次于共、懿、孝、夷四王分昭穆为四庙,以言乎为君,则自共次懿次孝次夷;以言乎祖孙父子兄弟,则懿者共之子,孝者共之弟,夷者懿之子,共之孙。当孝之时,则祖共而祢懿,是祖其兄而祢其侄矣。当夷之时,则祖懿而祢孝,是祖其父而祢其叔祖矣。父子祖孙至于互易,而朱子取其説,以为南北宋诸宗之庙次。意者天下国家之大,以传继为重,虽父子犹为私恩,而所云髙曽祖祢者,以嗣位为先后,不以生世为先后。即至如齐顷之不得祭其祖卫成之不得祭曽祖而亦不可牵于情以伤于义耶?但朱子谓文昭武穆子孙亦以为序而不易,致汪氏疑于兄昭弟穆者,其子孙之昭穆易紊,然而朱子固曰:「不以昭穆为尊卑,则兄弟之子孙亦无不可以昭穆分序也。」葢商家兄终弟及,则昭穆不得以父子论;周正传子之统,而父昭子穆之义始定,父死子继,世适相承,昭穆何至于乱?即有大故,而或君卒无嗣,大臣依世次援立,虽百世而昭穆不乱。倘废旧典而变宗法,或舍子授弟,或遭变遇逆,国人推戴失次,如懿王崩而立共王之弟,孝王崩而立懿王之子之类,则为自乱父子昭穆之绪,而昭穆亦不得以父子论矣。不得以父子论,则不得不以兄弟论也。故文定于婴齐之后,归父讥其乱于昭穆,而汪氏疑其説之不定者,非也。若是,则鲁不特跻僖于闵之逆祀,而隠、桓、闵、僖之共庙各宫亦乱于礼矣。所以疑于鲁之乱礼者,葢以事势情理度之:先闵后僖,则文公祖闵而祢僖,闵、僖于兄弟则逆,而僖、文于父子则顺也。跻僖于闵,则文公祖僖而祢闵,僖闵之兄弟虽顺,而文不得父僖而反以闵为考庙矣。异时文薨而祔,则以子祔父,太庙合食,则父子并,向其子孙不同为昭则同为穆,四世之后,僖又当先闵而祧,情理之不合者多矣。鲁人何不思而出此哉?若共、懿、孝、夷之先后为君,以致懿、孝父子而同为穆,则出于事势之不得不然。僖、文父子昭穆本顺,一跻而自乱其绪,非情理也。故疑隠之于桓、闵之于僖,皆一庙而各为宫,文公以闵、僖之庙为祢,其后隠祧而桓不祧,闵祧而僖不祧,是以桓、僖各安于其宫,歴世犹存,至哀公之时而灾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彭衙既败,秦秦未尝来报,而晋又连四国以伐之,其残民结怨,春秋所讥,而非大夫称人以为贬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

【春秋》书纳币者二:庄公有文姜之丧,甫逾年而纳币,公又亲行,则书以示讥也。文公丧制未终,图昏于齐,而又使公子遂往,则亦书以示讥也。葢文之于遂,视三家其属较亲,故独使之以结于齐,而其后

译自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祫祭,将僖公的牌位升迁至闵公之上。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大事”指的是大祫祭。刘氏说:按时令举行的祭祀称为“有事”,合祭称为“大事”。李氏说:对于祭祀本身没有讥讽,就不记载祭祀的名称。那些记载了郊祭、禘祭、大雩祭名称的,是因为这些祭祀僭越了礼制。如果是这样,那么旧史在这年记载大祫祭,在宣公八年记载禴祭,在昭公十五年记载祠祭,而孔子改为记载“大事”、“有事”,以彰显凡是记载祭祀名称的都是不合礼制的。然而,该举行大祫祭时就举行大祫祭,该举行时令祭时就举行时令祭,即使如实记载祭祀名称,读者也知道讥讽不在祭祀本身,而在祭祀时举行的其他事情。为什么把不合礼制的祭祀混为一谈,而在这里隐去祭祀的名称呢?我私下怀疑,是因为升迁僖公而举行祭祀,未必恰好赶上大祫祭的日期。宣公八年太庙的祭祀,也未必是禴祭。昭公十五年武宫的祭祀,也未必是祠祭。恐怕当时的史官难以如实记载祭祀名称,原本就记载为“大事”、“有事”,而孔子沿用了这种写法。所谓“跻僖公”,是指将僖公的牌位升迁到闵公之上,鲁国认为这是顺应兄弟的次序,而不顾逆乱了先公作为君主的次序,所以称为“逆祀”。《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闵公是祖先。孔氏说:父子分属不同的昭穆,兄弟同属一个昭穆。闵公和僖公不能算作父子,将僖公升迁到闵公之上,这是位次上的逆乱,而不是昭穆次序的混乱。程颐依据三传的说法,而斥责以世代指父子、不指兄弟的说法为非。汪氏怀疑,对于兄弟轮流为君的情况,如齐国的孝公、昭公、懿公、惠公,卫国的懿公、戴公、文公、若公,兄弟各自为一世而昭穆不同,那么齐顷公就不能祭祀他的祖父,卫成公就不能祭祀他的曾祖父了。他的说法非常辩驳。考察《春秋》记载桓宫、僖宫发生火灾,又记载建立武宫、炀宫,不说庙,而说宫,那么似乎庙中是同堂异室的制度。隐公和桓公一庙而各自为宫,闵公和僖公一庙而各自为宫,兄弟不分世代而同属一个昭穆。然而刘歆认为周代宗庙的昭穆世代次序,在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四位君王处分为四庙,以君王身份来说,次序是自共王到懿王再到孝王再到夷王;以祖孙父子兄弟关系来说,懿王是共王的儿子,孝王是共王的弟弟,夷王是懿王的儿子,共王的孙子。在孝王时期,则祖父是共王而父亲是懿王,这是以兄长作为祖父而以侄子作为父亲。在夷王时期,则祖父是懿王而父亲是孝王,这是以父亲作为祖父而以叔祖父作为父亲。父子祖孙以至于互相颠倒,而朱熹采纳他的说法,作为南北宋各宗庙的次序。大概是因为天下国家的大事,以传承继位为重,即使是父子关系也属于私恩,而所谓高祖、曾祖、祖父、父亲,是以嗣位先后为序,不以出生世代为序。即使像齐顷公不能祭祀祖父、卫成公不能祭祀曾祖父,也不可因私情而损害大义。但朱熹说文昭武穆子孙也以此排序而不改变,导致汪氏怀疑兄昭弟穆者,其子孙的昭穆容易混乱,然而朱熹确实说:“如果不以昭穆区分尊卑,那么兄弟的子孙也没有不可以用昭穆区分次序的。”大概商朝兄终弟及,那么昭穆就不能以父子关系来论;周朝确立传子的统绪,而父昭子穆的道理才确定,父死子继,世代相继,昭穆怎么会混乱?即使有大变故,君主去世没有继承人,大臣依据世代次序拥立,即使百代昭穆也不会混乱。倘若废弃旧典而改变宗法,或者舍弃儿子传位给弟弟,或者遭遇变故逆乱,国人推戴失序,如懿王去世而立共王的弟弟,孝王去世而立懿王的儿子之类,那就是自己扰乱了父子昭穆的统绪,而昭穆也就不能以父子关系来论了。不能以父子关系来论,那就不得不以兄弟关系来论。所以程颐在婴齐之后,归父讥讽他扰乱昭穆,而汪氏怀疑他的说法不定的观点,是不对的。如果是这样,那么鲁国不仅将僖公升迁到闵公之上的逆祀,而且隐公、桓公、闵公、僖公同庙各宫也扰乱了礼制。所以怀疑鲁国扰乱礼制,大概是根据事势情理来推测:先闵公后僖公,那么文公以闵公为祖父而以僖公为父亲,闵公、僖公在兄弟关系上是逆乱,而僖公、文公在父子关系上是顺承。将僖公升迁到闵公之上,那么文公以僖公为祖父而以闵公为父亲,僖公、闵公的兄弟关系虽然顺承,而文公不能以僖公为父亲反而以闵公为考庙。后来文公去世而附祭,那么以儿子附祭父亲,太庙合祭,则父子并列,面向他们的子孙不同为昭则同为穆,四世之后,僖公又应当在闵公之前祧迁,情理上不合的地方太多了。鲁国人为什么不思考而做出这种事呢?如果共王、懿王、孝王、夷王的先后为君,导致懿王、孝王父子而同为穆,那是出于事势不得不然。僖公、文公父子昭穆本来顺承,一经升迁就自己扰乱了统绪,这不是情理。所以怀疑隐公之于桓公、闵公之于僖公,都是一庙而各自为宫,文公以闵公、僖公的庙为考庙,后来隐公祧迁而桓公不祧迁,闵公祧迁而僖公不祧迁,因此桓公、僖公各自安于其宫,历经世代仍然存在,到哀公的时候发生火灾。

冬天,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彭衙战败后,秦国未曾前来报复,而晋国又联合四国攻打它,这种残害百姓、结下怨恨的行为,是《春秋》所讥讽的,而不是因为大夫称“人”而表示贬斥。

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春秋》记载纳币的有两处:庄公有文姜的丧事,刚过一年就纳币,庄公又亲自前往,所以记载以示讥讽。文公丧制未终,就图谋与齐国联姻,而又派公子遂前往,所以也记载以示讥讽。大概文公对于公子遂,比起三家来说关系较亲,所以唯独派他去与齐国结好,而后来

杀其子而逐其母者,即是人也。呜呼,凶人其可托哉】

译杀害他的儿子并驱逐他的母亲的,就是这个人。唉,凶恶的人怎么可以托付呢?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晋不伐楚,以讨商臣弑君之罪,而连诸侯以毒弱小之沈,其贬何疑?文定以为辞无褒贬者,固非王氏以为贬,而人之不与大夫之专政者,亦非也。《春秋》后半,正以名大夫着其专政之实,非恶其专政而故殁其名,以示不与之意也。又王氏以为不言“帅师”,不成为师者,亦非也。文公之世,一书“行父帅师”,以着行父得专兵柄之始;一书“彭生帅师”,以着彭生亦用事之臣,而后不书“卒为死于君难”,而仲叔两家及公子遂之专师,已于僖公之世示之义不取乎?再书“得臣帅师”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于三王臣尹氏不名,不来赴也。王子虎名,来赴,也不葬,不往防也。刘卷名而葬,来赴而往防也。固因事而异文,亦可以观世变矣。始则王臣虽有外交,而不赴丧于诸侯;继则来赴,而诸侯犹不遣防葬之使也。至于其后,则丧纪之通与外诸侯之往来,一礼矣】

  秦人伐晋

【秦穆既有悔过之言,而犹两报败殽之耻,必济河焚舟,晋师不出,而后忿泄志快,葢非真能悔过者也。文定以为自此以后,见伐不报,始能践自誓之言,不知此后晋复报王官之役,而伐秦逾二年,穆公卒,使穆公而在,未知其果不报晋否也。书终《秦誓》者,夫子独因词之善而取其义耳。汪氏以为书取其言,而《春秋》贲其事者,是也】

  秋楚人围江

【晋伐附楚之沈,楚伐附晋之江,其不义一也。江、沈皆近于楚而逺于晋,晋得沈不足以益国,而楚得江则可以拓地。沈虽见怒于晋,而楚之近援可恃;江一受毒于楚,而晋之逺救不及。故沈虽溃而不亡,江即有晋救而速灭。然则小国非不知有从晋之义,而正不能支其入楚之势也】

  雨螽于宋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公既盟处父矣,而晋侯再与公盟者,或以垂陇之盟,公未亲与故也。此公朝晋之始,即鲁诸公朝晋之始。凡鲁之前后朝齐,未有因其来朝而盟者。晋悼犹出国都,盟襄公于长樗。惟公则一朝晋襄而受其盟,再朝晋灵而受其盟,辱亦甚矣。左氏以前之及处父盟为公朝晋,而晋人使大夫盟公,以耻之。于此则曰:晋人惧无礼于公,请改盟。夫外大夫来盟,内大夫莅盟,春秋之常也。晋若惧前盟之无礼,则当两君相约出防于他所;即不然,亦当如晋悼之出其国都,乃复致其往朝而与之盟。是再无礼于公矣。当不然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公谷无以字】

【书阳处父帅师而大其事,则伐楚也;善其义,则救江也。使夫子果大伐楚之事,则不必书救江;使夫子果善救江之义,则不必书伐楚。而《春秋》书法如此者,葢当日晋师之出,原为救江,而其实则振旅向楚,陈师境上,有似乎声罪而致讨者也。《春秋》于此有二义焉:一则商臣弑君,虽逾两年,而罪在当讨,不嫌其迟。如直书伐楚,则后人疑于得讨贼之义,故曰“以救江”,犹诸侯防稷而曰“成宋乱”,大夫防澶渊而曰“宋灾”故也。一则楚横暴于江汉之间,侵蚀诸侯,强兵四出,书于《春秋》,侵伐围入、战灭八十余见,而内诸侯之用师于楚者,齐桓之召陵一书“伐楚”,晋定之召陵一书“侵楚”而已。使于处父之师而直书曰“伐楚”,则前继齐桓,而后驾晋定矣,故曰“以救江”。葢救江非不善,既张皇其事以号伐楚,而但一救江而止,惜乎其事小而义轻也。文定较量于召陵、城濮,谓救之不得其道,而书“伐楚”以“救江”者,《春秋》纪用兵之法,失其义矣。名阳处父者,外大夫专师,书名之始,与垂陇名士縠同。士縠主盟于垂陇,礼乐自大夫出也;阳处父帅师征伐,自大夫出也】

  四年

  春公至自晋

【文公两如晋,皆至,见迫于晋,不得已也。孙氏曰:文公之出,六其至者四,危之也;其不至者二,安之也。然使以盟新城为危,则盟扈亦不得为安。而盟扈所以不至者,不序诸侯,不名晋大夫,不

译鲁文公三年

春季,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宋国、陈国、卫国、郑国的军队讨伐沈国。沈国溃败。

【晋国不讨伐楚国以惩办商臣弑君的罪行,却联合诸侯去欺凌弱小的沈国,这其中的贬斥之意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文定公认为《春秋》此处用词没有褒贬,这固然不对;王氏认为这是贬斥,而人们认为不赞成大夫专政的观点,也是不对的。《春秋》后半部分,正是通过记载大夫的名字来彰显他们专权的实质,并不是因为厌恶他们专权而故意隐去名字,以表示不赞成的态度。另外,王氏认为不写“率领军队”,就不构成正式的军事行动,这也是不对的。在文公时代,记载“行父率领军队”,是为了彰显行父开始独揽兵权;记载“彭生率领军队”,是为了彰显彭生也是掌权的臣子,后来不记载他“最终死于国难”,而仲孙、叔孙两家以及公子遂独揽军权的事,早在僖公时代就已经表明《春秋》不认可这种行为了,为什么还要再次记载“得臣率领军队”呢?】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春秋》对于周王的三位臣子尹氏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他们没有派人来报丧。王子虎被记载了名字,是因为他派人来报丧了;没有记载安葬,是因为诸侯没有派人去吊唁。刘卷被记载了名字并且记载了安葬,是因为他派人来报丧且诸侯派人去吊唁了。这确实是根据事情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笔法,也可以由此观察世道的变迁。起初,周王的臣子虽然有外交活动,但不向诸侯报丧;接着,虽然派人来报丧,但诸侯仍然不派遣使者去吊唁安葬。到了后来,丧礼的互通与诸侯之间的往来,就都遵循同一套礼仪了。】

秦国讨伐晋国。

【秦穆公既然有悔过的言辞,却仍然两次报复殽之战的耻辱,必定要渡过黄河烧毁船只,直到晋国军队不出战,然后才能发泄怨恨、称心如意,大概他并不是真正能够悔过。文定公认为从此以后,秦国受到讨伐不再报复,才开始践行自己发誓的话,却不知道此后晋国又报复了王官之战,讨伐秦国超过两年,秦穆公去世,假使秦穆公还在世,不知道他是否真的不报复晋国。《春秋》最终记载《秦誓》,是孔子独自因为辞藻美好而采纳其义理。汪氏认为记载是取其言辞,而《春秋》褒扬这件事,这是对的。】

秋季,楚国人包围江国。

【晋国讨伐依附楚国的沈国,楚国讨伐依附晋国的江国,它们的不义是一样的。江国和沈国都靠近楚国而远离晋国,晋国得到沈国不足以增强国力,而楚国得到江国则可以开拓疆土。沈国虽然被晋国怨恨,但可以依靠楚国这个近处的援助;江国一旦遭受楚国的毒害,晋国遥远的救援就赶不上了。所以沈国虽然溃败却没有灭亡,江国即使有晋国的救援也迅速灭亡。那么小国并非不知道有追随晋国的道义,而是正不能抵挡加入楚国的趋势。】

宋国降下螽虫。

冬季,鲁文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文公与晋侯结盟。

【鲁文公已经与阳处父结盟了,而晋侯再次与鲁文公结盟,可能是因为垂陇之盟时鲁文公没有亲自参加。这是鲁文公朝见晋国的开始,也就是鲁国各位国君朝见晋国的开始。凡是鲁国前后朝见齐国,没有因为朝见而结盟的。晋悼公还走出国都,在长樗与襄公结盟。只有鲁文公,第一次朝见晋襄公就接受他的盟约,第二次朝见晋灵公又接受他的盟约,受辱也太严重了。《左传》认为之前与阳处父结盟是鲁文公朝见晋国,而晋国人让大夫与鲁文公结盟,以此羞辱他。在这里却说:晋国人害怕对鲁文公无礼,请求更改盟约。外国大夫来结盟,本国大夫主持结盟,是《春秋》的常例。晋国如果害怕之前的盟约无礼,就应当两君相约到其他地方去结盟;即使不这样,也应当像晋悼公那样走出国都,这才符合前往朝见并与之结盟的礼节。这是再次对鲁文公无礼了。应当不是这样的。】

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公羊传》《谷梁传》没有“以”字】

【记载阳处父率领军队而夸大这件事,那么就是讨伐楚国;赞许他的道义,那么就是救援江国。假使孔子果真夸大讨伐楚国这件事,就不必记载救援江国;假使孔子果真赞许救援江国的道义,就不必记载讨伐楚国。而《春秋》的笔法如此,大概是因为当时晋国军队出动,原本是为了救援江国,而实际上却是整顿军队面向楚国,在边境陈兵,似乎是在声讨罪行而进行征讨。《春秋》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商臣弑君,虽然过了两年,但罪行应当讨伐,不嫌其晚。如果直接记载讨伐楚国,后人会怀疑这是讨伐贼臣的道义,所以说“以救援江国”,就像诸侯在稷地会盟而说“促成宋国平定内乱”,大夫在澶渊会盟而说“宋国发生火灾”一样。二是楚国在江汉之间横行霸道,侵蚀诸侯,强兵四处出动,记载在《春秋》中,侵伐、包围、攻入、交战、灭亡等情形有八十多次,而中原诸侯对楚国用兵的,只有齐桓公在召陵一次记载“讨伐楚国”,晋定公在召陵一次记载“侵伐楚国”而已。假使在阳处父的军队这里直接记载为“讨伐楚国”,那么前面就继承了齐桓公,后面就超越了晋定公了,所以说“以救援江国”。大概救援江国并非不好,既然夸大其事号称讨伐楚国,却仅仅停留在救援江国,可惜这件事太小而道义太轻了。文定公比较召陵、城濮之战,认为救援没有得法,而记载“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的,是《春秋》记载用兵的方法,失去了其道义。记载阳处父的名字,是外国大夫独揽军权,开始记载名字,与垂陇记载士縠的名字相同。士縠在垂陇主持盟约,礼乐由大夫发出;阳处父率领军队征伐,由大夫发出。】

鲁文公四年

春季,鲁文公从晋国回来。

【鲁文公两次前往晋国,都记载了“至”,可见是被迫于晋国,不得已而为之。孙氏说:鲁文公外出,六次中四次记载“至”,是表示危险;两次不记载“至”,是表示安全。然而如果认为盟新城是危险,那么盟扈也不能算是安全。而盟扈之所以不记载“至”,是因为没有排列诸侯,没有记载晋国大夫的名字,没有

成其为防盟,故不至,不必以安危论也】

译既然已经形成了防御性的盟约,所以不必亲自前往,这不必从安危的角度来评判。

夏逆妇姜于齐

【鲁十二公六娶齐女,惟僖公声姜逆至,皆不书。其书者五,书法各不同,而独畧于文公之逆出姜,何也?书法不同者,其事不同,故词亦不同也。畧于文公之逆出姜者,其事畧,故其词亦畧也。娶文姜,使逆臣公子翚往,欲着桓之宠,逆臣则不得不以公子翚如齐逆女作一事书矣。庄娶哀姜,自行亲迎之礼,欲着庄之亲迎仇女,则不得不以公如齐逆女作一事书矣。宣娶穆姜,而使公子遂,犹桓之使公子翚也。成娶齐姜,而使叔孙侨如,虽未若翚遂之为逆臣,而亦无宗臣逆女之礼也,故皆各作一事书也。既作一事书,则在国称女,不可以称如齐逆妇也。妇者,有姑之词。文之逆出姜,非亲迎,非逆臣,非宗臣,不必别作一事书,则从有姑称妇之礼,而以逆妇为文,亦其常也。夫是以往,逆而称妇也。桓娶文姜,有齐侯送之,文公防齐侯之文,则不得不书夫人至矣。庄娶哀姜,有亲迎之文,公至之文,则不得不书夫人入矣。宣娶穆姜,公子遂以夫人至,欲着遂以夫人之非礼,则不得不至夫人也。成娶齐姜,叔孙侨如以夫人至,欲着侨如以夫人之非礼,则不得不至夫人也。文之逆出姜,无异事,则亦无异文。夫是以入国不至也。有姑则称妇,姑为主之词也。无姑则不得不称夫人。文姜至而称夫人,哀姜入而称夫人,无姑之文也。宣之穆姜,成之齐姜,既从有姑称妇,而又称夫人者,因遂与侨如之以之也。如书「遂以妇姜至自齐」「侨如以妇姜氏至自齐」,则无以别其为君夫人矣。文之逆出姜,但为姑逆妇之文,夫是以称逆妇姜,不称夫人姜也。然则无讥乎?有讥也,讥公之不亲迎而畧于礼也。先儒以为讥丧娶,然不讥庄、宣,而讥文公,何耶?文定从谷梁之説,以为不称夫人姜氏者,姜氏亦与有贬焉。然不贬哀姜、穆姜,而贬出姜,何耶?夫纳币则丧制未终而逆妇。则三年已满,视宣公为愈矣。汪氏以为宣公篡立,其罪已极,于丧娶何诛?而穆姜亦不能避丧娶之辱,冒大礼以往,乃得不同出姜之贬,岂亦有幸有不幸欤?如谓《春秋》削夫人以贬文公之丧娶,则哀姜、穆姜称夫人矣。如谓《春秋》削氏以贬出姜、穆姜之冒礼以往,则哀姜书氏矣。又文定以文公违礼而行使国乱,子弑齐人冒礼而往,使其女不允于鲁,皆失于不正,其始之过,故《春秋》交贬之以为后鉴。然哀姜之不允,至以为戮矣,何不于夫人入国时一削氏以示诫耶?若穆姜则既同出姜之削氏,而身为夫人,适子有国,抑又未尝不允于鲁者,何耶?葢鲁娶齐女,礼有隆杀,事有繁简,史臣之登于册者,不得不有详畧。夫子因其详畧随事书之,而示贬之义,巨细具着矣。而谓笔削于「氏」「不氏」「夫人」「不夫人」一字两字之间者,政不然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处父一救江,无济而即听江之灭于楚。晋实不恤江也,而晋犹用兵于秦,则知非力之不足矣。夫救江则处父帅师,伐秦则晋襄亲往。比而观之,晋固不急于扶大义,而急于报私怨也】

  晋侯伐秦

【秦蓄两败之怨,而一报王官,未为大过。晋襄又亲即戎,以伐之,而围其邑。故春秋直书晋侯,以着其罪也。文定泥于举爵,非贬谓是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其説曲矣。晋襄继伯,可谓有为,而秦晋之怨,则由于败殽竞胜一时,而失结秦攘楚之防,故及身而急于报秦,不得不缓于治楚。以故商臣弑君而不问,灭江灭六而不救,其后卒至秦楚合而中国不竞,为可惜也。葢晋文城濮之战,实用秦师,天王狩河阳,诸侯皆朝,而秦则不至,晋私秦为己之助,不以归周也。明年防翟泉,则秦人与矣。又明年伐郑,则晋人秦人共之矣。其怨起于秦之私与郑盟,而留戍以去,使晋不得志于郑耳。秦之袭郑,固为不义之师,而知郑有备,灭滑而还,无损于晋也。襄之凶服即戎,实报秦盟郑之怨,非有恤郑之公心也。兵连祸结,罪实在晋。秦耻败殽,不能忘报,人情之常。孟明师来急,宜修词以谢,

译夏天,鲁文公从齐国迎娶妇姜。

【鲁国十二位国君中有六位娶了齐国女子,只有僖公迎娶声姜时记载了“逆至”,其余都不记载。其中记载的有五位,书法各不相同,却唯独省略了文公迎娶出姜的记载,为什么呢?书法不同,是因为事情不同,所以用词也不同。省略文公迎娶出姜的记载,是因为事情简略,所以用词也简略。桓公娶文姜,派逆臣公子翚前往,是为了彰显桓公对文姜的宠爱,既然是逆臣,那就不得不把公子翚到齐国迎娶女子作为一件事来记载了。庄公娶哀姜,亲自去行亲迎之礼,是为了彰显庄公亲自迎娶仇敌之女,那就不得不把国君到齐国迎娶女子作为一件事来记载了。宣公娶穆姜,派公子遂前往,这和桓公派公子翚一样。成公娶齐姜,派叔孙侨如前往,虽然不像翚、遂那样是逆臣,但也无宗臣迎娶女子的礼节,所以也都各自作为一件事来记载。既然作为一件事来记载,那么在国中称女子,不可以称“如齐逆妇”。妇,是有婆婆的称呼。文公迎娶出姜,不是亲迎,不是派逆臣,也不是派宗臣,不必另外作为一件事来记载,那就遵循有婆婆称妇的礼节,而以“逆妇”为文,这也是常理。因此,迎娶而称妇。桓公娶文姜,有齐侯送亲,文公防备齐侯的记载,那就不得不记载夫人到了。庄公娶哀姜,有亲迎的记载,国君到的记载,那就不得不记载夫人入宫。宣公娶穆姜,公子遂带着夫人到,是为了彰显遂带着夫人的非礼,那就不得不记载夫人到。成公娶齐姜,叔孙侨如带着夫人到,是为了彰显侨如带着夫人的非礼,那就不得不记载夫人到。文公迎娶出姜,没有特殊的事情,也就没有特殊的记载。因此,入国不记载到。有婆婆就称妇,婆婆是主事者的意思。没有婆婆就不得不称夫人。文姜到而称夫人,哀姜入而称夫人,这是没有婆婆的记载。宣公的穆姜,成公的齐姜,既然遵循有婆婆称妇,而又称夫人,是因为遂和侨如带着她们。如果记载“遂带着妇姜从齐国到”、“侨如带着妇姜氏从齐国到”,那就无法区别她们是国君夫人了。文公迎娶出姜,只是为婆婆迎娶媳妇的记载,因此称逆妇姜,不称夫人姜。然而没有讥讽吗?有讥讽,讥讽国君不亲迎而简略了礼节。先儒认为讥讽丧娶,然而不讥讽庄公、宣公,却讥讽文公,为什么呢?文定遵循谷梁的说法,认为不称夫人姜氏,是因为姜氏也有贬义。然而不贬哀姜、穆姜,却贬出姜,为什么呢?纳币时丧制未终而迎娶媳妇,那么三年丧期已满,比起宣公来好多了。汪氏认为宣公篡位,罪已极深,对于丧娶还诛责什么?而穆姜也不能避开丧娶的耻辱,冒着大礼前往,却得以不同于出姜的贬义,难道也有幸运和不幸运吗?如果说《春秋》削去夫人以贬文公的丧娶,那么哀姜、穆姜称夫人了。如果说《春秋》削去氏以贬出姜、穆姜冒礼前往,那么哀姜记载氏了。又文定认为文公违礼而派使者导致国乱,儿子弑君,齐人冒礼前往,使他的女儿不被鲁国认可,都失于不正,是开始时的过错,所以《春秋》互相贬斥以作为后世的鉴戒。然而哀姜不被认可,以至于被杀,为什么不在夫人入国时削去氏以示警戒呢?至于穆姜,既然同出姜一样削去氏,而身为夫人,嫡子有国,况且也没有不被鲁国认可的情况,为什么呢?大概鲁国娶齐国女子,礼节有隆重和简略,事情有繁杂和简单,史臣记载在册上的,不得不有详略。孔子根据详略随事记载,而显示贬斥的意义,大小都记载清楚了。而说在“氏”、“不氏”、“夫人”、“不夫人”一字两字之间进行笔削的,确实不是这样】

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楚国人灭掉了江国。

【处父一次救援江国,没有成功就听任江国被楚国所灭。晋国实在不体恤江国,而晋国还在秦国用兵,就知道不是力量不足了。救援江国是处父率领军队,讨伐秦国则是晋襄公亲自前往。对比来看,晋国确实不急于扶持大义,而急于报复私怨】

晋侯讨伐秦国。

【秦国积蓄了两败的怨恨,而一次报复王官,不算大过错。晋襄公又亲自投入战争,去讨伐秦国,并且包围了它的城邑。所以《春秋》直接记载晋侯,以彰显他的罪过。文定拘泥于举爵,认为不是贬斥,是用常情对待晋襄公,而以王事责备秦穆公,他的说法迂曲了。晋襄公继承霸主之位,可以说是有作为,而秦晋的怨恨,是由于殽之战争胜一时,而失去了结好秦国、抵御楚国的防备,所以在他当政时急于报复秦国,不得不延缓治理楚国。因此商臣弑君而不问罪,灭江灭六而不救援,其后终于导致秦楚合流而中原诸侯不能竞争,可惜啊。大概晋文公城濮之战,实际使用了秦国的军队,天王在河阳狩猎,诸侯都来朝见,而秦国却没有到,晋国私心认为秦国是自己的助力,不认为秦国归顺周天子。第二年会盟翟泉,秦国人参与了。又第二年讨伐郑国,晋国人、秦国人都共同参与了。怨恨起于秦国私自与郑国结盟,而留下戍守部队离去,使晋国不能在郑国得志。秦国偷袭郑国,固然是不义的军队,而知道郑国有防备,灭掉滑国而返回,对晋国没有损害。晋襄公穿着丧服就投入战争,实际上是报复秦国与郑国结盟的怨恨,没有体恤郑国的公心。兵连祸结,罪实在在晋国。秦国以殽之战的失败为耻,不能忘记报复,这是人之常情。孟明的军队来势急迫,应当修饰言辞去谢罪,

而再败之于彭衙,岂非己甚哉?王官之役,济河焚舟,封殽尸而还,晋未有丧师失地之辱,又兴师以伐之,何其忿戾之至耶?且以当日大势计之,周之东迁,周自失计,而秦则有勤王定难之功,蚕食诸侯,凭凌中国,天下苦楚未苦秦也。文公之伯,秦实辅之。内诸侯防盟,秦颇与焉。城濮之战,又助晋以败楚师,秦交东诸侯以勤劳中夏,未可以督过之也。使晋实有安内攘外之心,西结秦好,而南抗楚师,借强隣合诸侯,并力一隅,则亦足以弱楚矣。楚弱而诸侯安,诸侯安而中国尊矣。晋主夏盟,岂不于齐桓有光哉?乃不忍一朝之忿,侥幸殽师,秦好遂失。好失而怨成,怨成而兵结,遂不得不释楚而一意向秦。由是楚无所忌,而益肆吞并矣。由是秦知东诸侯之不我与,而为自强之计矣。由是而秦楚合矣。至于秦楚合,而晋事益难为矣。谓非晋襄之失防哉?故伐秦而书晋。侯罪,晋侯也】

译而在彭衙再次击败秦军,难道不是过分了吗?王官之战,渡过黄河烧毁船只,掩埋殽山的尸体后回国,晋国并没有遭受军队覆没、国土沦丧的耻辱,却又兴兵讨伐秦国,为何如此愤怒乖戾到了极点呢?况且从当时的大势来考量,周王室东迁,是周王室自己失策,而秦国则有勤王平定祸乱之功,蚕食诸侯,欺凌中原,天下人苦于楚国,并不苦于秦国。晋文公称霸,秦国确实给予了辅助。召集诸侯订立盟约,秦国也多有参与。城濮之战,秦国又帮助晋国击败楚军,秦国与东方诸侯交往以勤勉侍奉中原,不能因此苛责它的过错。假如晋国真有安定内政、抵御外侮的诚意,向西与秦国结好,向南抵抗楚军,借助强大的邻国联合诸侯,合力固守一方,也就足以削弱楚国了。楚国削弱而诸侯安定,诸侯安定而中原尊贵。晋国主持中原盟会,难道不比齐桓公更有光彩吗?竟然不忍心一时的愤怒,侥幸在殽地歼灭秦军,于是与秦国的友好关系便丧失了。友好关系丧失而怨恨形成,怨恨形成而战争结下,于是不得不放弃楚国而一心针对秦国。从此楚国无所顾忌,更加肆意吞并诸侯。从此秦国知道东方诸侯不与自己同心,便制定了自强的计策。从此秦国与楚国联合了。到了秦楚联合,晋国的事务就愈发难以处理了。这难道不是晋襄公的过失吗?所以讨伐秦国而史书称“晋侯”,这是晋侯的罪过啊。

卫侯使甯俞来聘

【甯俞,卫之世族。夫子常称其贤。观其免卫君于难,愚不可及。则晋卫交伐之后,即防伐沈之师,而又聘鲁交好,大约出于甯俞谋国之忠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成风敬嬴之称夫人,或者以哀姜既戮,出姜既去,皆义与庙絶,而庄公、文公不可以无配,故尊成风以配庄公,尊敬嬴以配文公耶?若是,则前之用致夫人者,宜如诸儒为致成风,而左氏以为致哀姜者,非矣。然成公之齐姜无故,而襄公又尊妾母定姒为夫人;襄公之敬归未见经,亦未有故,而昭公又尊妾母齐归为夫人。则是鲁以子为君母为夫人,自成风以后相沿成故,而成风、敬嬴之为夫人,非为哀姜、出姜之不入庙与否也。观于含赗防葬,王不称天,则知既致哀姜于庙以配庄公,而不可有二夫人也】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前书惠公仲子,此何以不书?僖公成风仲子薨葬,不见于经。不书惠公仲子,则不知归何人之赗。此于成风,则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及时而含赗,虽不书,亦可以知其为僖公成风也。前书天王,此何以王不称天?惠公之嫡夫人,为孟子,虽宠仲子,而未见有尊为夫人之文,则其下赗诸侯之妾,其失易明。即不去天而王之,渎礼可知矣。庄公之哀姜有罪见戮,义与庙絶。僖公为君而尊其生母,薨称夫人,葬称小君,天王乃归含赗,又防其葬,使不去天以示贬,则疑于成风应为夫人以入庙配庄公,而天王之含赗防葬,若出于礼之当然者矣。此《春秋》书法所以异也。大约《春秋》于其人其事,似若无异,而书法或不同者无疑,则同;其文有疑,则异其词,此类是也。季氏以“天王”“天子”“王”三称并行,为王者之通称,史氏之异辞。然以从王伐郑及朝王所之类为通称异辞,则可;锡桓公命含赗防葬成风,而王不称天,非通称异辞也。程氏又直以为阙文,然何以他处不阙文,而独阙于锡命含赗防葬耶】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僖公之妾母,文公之妾,王母也。僖公既以夫人尊之,则文公亦不得不以夫人丧之。程氏谓以义断之可改而不改,文公与有责者,亦似太过。不赴于诸侯可也,既以夫人之礼薨之,而又赴于诸侯以来防葬,则文公之罪也。向使鲁人能持大义,竟絶哀姜于庙,则尊成风以配庄公,犹之可也。称以小君,葬之以礼,是哀姜已为庄公在庙之配矣,安可有二夫人哉】

王使召伯来防葬【召谷作毛】

【含赗之使逾两月始来,防葬之使既葬始来。当是襄王闻而遣使,非鲁人告薨葬于京师也。葢感僖公推戴之恩,既防葬其身,锡命其子,又含赗防葬其母,加礼无已,忘其渎乱。春秋所为再去天以示贬也】

  夏公孙敖如晋

【不遣京师拜礼之使,而急于聘晋。观于前后之文,非有不可己之事,是必晋亦与有吊防之礼,而敖往以谢之也。晋使来,而春秋不书,必其微者也。视天王不若晋侯,视天王之荣叔召伯不若晋之微者,罪可解哉?即不谓然,而甫葬急聘,亦春秋所讥也】

  秦人入鄀

【秦穆既入滑,以启晋衅,连兵数年,干戈未靖,今又入鄀,以搆怨于楚。固知秦穆自誓乃悔,一时不听蹇叔之过,亦非有抚字弱小之义。文定所谓以王事责秦穆者,诚非也】

  秋楚人灭六

【既书灭江,又书灭六,着商臣之横暴,亦以着晋襄之无志于攘楚,而听其蚕食小侯也】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

  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行父初见经而书如陈,葢季氏于陈世有旧好,春秋书之以着其私也。但公子友如陈,书葬;原仲行父如陈,不书。所事似亦未必罪其假公以图昏者。然陈使不来而行父独往,又前则陈穆公之卒不往防葬,后则陈共公之卒复不往防葬。鲁与陈未见有交好之实,故虽不言其故,而行父之以私往可知矣。左氏谓以陈卫之睦,欲求好于陈。夫甯俞来聘,不见报使而聘于睦卫之陈,毋乃纡耶】

  秋季孙行父如晋

【比年而聘于晋,鲁之事晋不

译卫侯派甯俞来鲁国聘问。

【甯俞是卫国的世家大族。孔子常常称赞他的贤德。看他让卫君免于祸难,其愚钝到了极点。那么在晋国与卫国交战之后,随即防备讨伐沈国的军队,又聘问鲁国以交好,这大概出于甯俞为国谋划的忠诚吧】

冬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成风、敬嬴被称为夫人,或许是因为哀姜已被杀,出姜已离去,她们在道义上与宗庙断绝关系,而庄公、文公不能没有配偶,所以尊成风来配享庄公,尊敬嬴来配享文公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先前用“致夫人”这一说法的,应当像众儒所说的是为了致成风,而《左传》认为是为了致哀姜,那就错了。然而成公的齐姜没有过错,而襄公又尊妾母定姒为夫人;襄公的敬归没有记载于经文,也没有过错,而昭公又尊妾母齐归为夫人。这说明鲁国以儿子为君,就尊其母为夫人,自成风以后相沿成习,而成风、敬嬴成为夫人,并非因为哀姜、出姜是否进入宗庙的问题。从含赗、防葬,王不称天来看,就知道已经将哀姜致于宗庙以配享庄公,而不能有两个夫人了】

五年

春,周王正月,周王派荣叔来送含玉和赗赠之物。

【以前记载惠公仲子,这里为什么不记载?僖公成风、仲子去世安葬,没有见于经文。不记载惠公仲子,就不知道送的是谁的赗赠之物。这里对于成风,则以夫人之礼去世,以小君之礼安葬,及时送来含玉和赗赠之物,虽然没有记载,也可以知道是僖公的成风。以前称天王,这里为什么王不称天?惠公的嫡夫人是孟子,虽然宠爱仲子,但没有尊为夫人的记载,那么他给诸侯的妾送赗赠之物,其过失显而易见。即使不去掉“天”字而称王,亵渎礼制也就知道了。庄公的哀姜有罪被杀,在道义上与宗庙断绝。僖公作为国君尊奉其生母,去世称夫人,安葬称小君,周王于是送来含玉和赗赠之物,又防备其安葬,如果不去掉“天”字以示贬斥,就会让人怀疑成风应当作为夫人进入宗庙配享庄公,而周王的含赗防葬,似乎出于礼制的当然之举了。这就是《春秋》书法不同的原因。大概《春秋》对于其人其事,看似没有不同,而书法有时不同,无疑则同;其文有疑,则用不同的词语,这类就是如此。季氏认为“天王”“天子”“王”三种称呼并行,是王者的通称,史官的不同言辞。然而以从王伐郑及朝王所之类作为通称异辞,可以;但赐给桓公命、含赗防葬成风,而王不称天,就不是通称异辞了。程氏又直接认为是阙文,然而为什么其他地方不阙文,而唯独在赐命含赗防葬这里阙文呢】

三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

【成风是僖公的妾母,文公的妾,王母。僖公既然以夫人之礼尊奉她,那么文公也不得不以夫人之礼为她治丧。程氏说以道义判断可以改而不改,文公也有责任,这也似乎太过分了。不向诸侯报丧是可以的,既然以夫人之礼让她去世,又向诸侯报丧以引来防葬,这就是文公的罪过了。假如鲁国人能坚持大义,彻底将哀姜排除在宗庙之外,那么尊成风以配享庄公,还是可以的。称她为小君,以礼安葬,这说明哀姜已经是庄公在宗庙中的配偶了,怎么可以有两个夫人呢】

周王派召伯来防备安葬。【召谷作毛】

【送含玉和赗赠之物的使者过了两个月才来,防备安葬的使者安葬后才来。这应该是襄王听说后派遣使者,而不是鲁国人向京师报告去世和安葬。大概是感念僖公推戴之恩,既防备安葬其本人,赐命其儿子,又含赗防葬其母亲,加礼没有止境,忘记了其亵渎礼制。《春秋》之所以再去掉“天”字以示贬斥,就是这个原因】

夏,公孙敖前往晋国。

【不派遣去京师拜谢礼制的使者,却急于聘问晋国。从前后的文辞来看,没有不可不这样做的事情,这一定是晋国也参与了吊唁防葬之礼,而公孙敖前往谢恩。晋国使者来,而《春秋》不记载,一定是其地位卑微。看待天王不如晋侯,看待天王的荣叔、召伯不如晋国的卑微之人,罪过可以开脱吗?即使不这样认为,刚安葬就急于聘问,也是《春秋》所讥讽的】

秦国人进入鄀国。

【秦穆公已经进入滑国,以开启晋国的祸端,连兵数年,干戈未息,现在又进入鄀国,以与楚国结怨。固然知道秦穆公发誓是后悔,一时不听蹇叔的过错,也没有安抚弱小国家的道义。文定所谓以王事责备秦穆公,确实不对】

秋,楚国人灭掉六国。

【既记载灭江,又记载灭六,彰显商臣的横暴,也彰显晋襄公没有志气抵御楚国,而听任其蚕食小国】

冬十月甲申日,许男业去世。

六年

春,安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前往陈国。

【行父初次见于经文而记载前往陈国,大概季氏与陈国世代有旧好,《春秋》记载它以彰显其私情。但是公子友前往陈国,记载安葬;原仲、行父前往陈国,不记载。所做的事似乎未必罪责其借公事图谋昏姻。然而陈国使者不来而行父独自前往,又先前陈穆公去世不去防葬,后来陈共公去世又不去防葬。鲁国与陈国没有交好的事实,所以虽然不说明原因,而行父因私事前往可知。《左传》说因为陈卫和睦,想要与陈国交好。甯俞来聘问,不见报使而聘问与卫国有睦的陈国,岂不是迂回吗】

秋,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连年聘问晋国,鲁国侍奉晋国不

应若此之勤,当是行父假聘以自托于晋也。葢季友有功于鲁,友卒之后,其子不见于经,而行父则其孙也。季友卒二十余年,行父始为卿以用事于国,其时公孙敖、公子遂同专鲁政。敖在季友未卒之前一年,春秋书“帅师救徐”,以着其掌鲁兵权,则其专政久矣。行父欲得国柄,必忌敖遂,而遂与文公属亲,不可遽去,殆将去敖以夺其政,故先如陈以讲世好,继如晋以托大国,无非自为牵固之计,以渐为图。敖之谋也,不然,敖以三十年当国之宗卿,未有大罪,何一旦出奔之速耶?已氏之事或亦有之,而行父因得借口以加其罪矣。观《春秋》初录行父于经,而即书如陈,若祗为昏故,则未为有过,而不必书以罪之,又比连书如晋也】

译像这样勤勉地奔走,应当是季行父借聘问之机,向晋国寻求庇护以自固地位。大概是因为季友对鲁国有大功,季友死后,他的儿子在经文中没有记载,而季行父则是季友的孙子。季友去世二十多年后,季行父才成为卿,在国中掌权,当时公孙敖、公子遂共同专断鲁国政事。公孙敖在季友去世前一年,春秋记载他“率领军队救援徐国”,以此显明他掌握鲁国兵权,那么他专权已经很久了。季行父想要获取国家大权,必定忌惮公孙敖和公子遂,而公子遂与鲁文公关系亲近,不能立即除去,恐怕是要先除去公孙敖以夺取其政权,所以先出使陈国以修好世交,接着出使晋国以依托大国,无非都是为了自己稳固地位的计策,以便逐步图谋。这就是公孙敖被谋划的原因,不然的话,公孙敖作为在位三十年的宗室重臣,没有大罪,为什么一旦出逃如此迅速呢?已氏之事或许确实存在,而季行父因此得以借口加罪于他。看《春秋》初次在经文中记录季行父,紧接着就记载他出使陈国,如果只是为了婚嫁之事,那么并没有过错,就不必记载以归罪于他,况且又接连记载他出使晋国。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驩,公作讙】

【齐桓之后,伯业遽衰。晋文之后,世主夏盟。则晋襄之克缵父功也。然在丧而败秦,败狄,伐许,伐卫,防大夫盟诸侯。功固在此,而罪亦在此矣。又《春秋》书外大夫与盟,自士縠主垂陇之盟始;书外大夫帅师,自阳处父救江始。礼乐征伐自大夫出,《春秋》葢以罪晋襄之失驭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杜氏以为卿共葬事,文襄之制,然鲁未遣卿葬晋文,而使公子遂葬晋襄,则是鲁之加礼于襄,而非晋文昉为伯令以致诸侯之卿也。观公之于襄加礼,则其及处父盟,谓因往朝而使大夫盟公以辱之者,洵无其事也】

  葬晋襄公

【三月而速葬,汪氏以为患。秦送公子雍,欲御秦师,故急于襄事者,是已。是必既定嗣子之位,而后葬先公也。此距败秦令狐之时尚六越月,赵盾宜遣使告秦以中悔之故。晋即不告秦,亦宜预闻之,而罢纳雍之师。两皆不然,则皆有罪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据传以论,幼主甫立,赵盾专谋,而狐射姑敢于杀久用事于国之阳处父,则当国者之罪也。故称国以杀者,罪赵盾也。射姑擅杀之罪不正,而纵之出奔,则书出奔者,亦罪赵盾也。窃疑处父专盟专伐,久主晋政,赵盾既杀公子乐,将拒公子雍,忌处父异已有利于射姑之杀之而故纵之也。不然,射姑召公子乐于陈,而盾杀之,岂不知射姑之怨已宜,因其杀处父而除其敌,不宜反纵之矣】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闰月不告月者,见闰月宜告而不告也。犹朝于庙者,虽不告月,犹朝于庙,以见十六年之书四不视朔为并不朝庙也。既朝庙,何以不告月?天子以季冬月颁明年十二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则朝于庙,告而受行之也。不告月而朝于庙者,虽朝于庙,不告而受行之也】

  七年

  春公伐邾

【文公怠政,事多废缓,然独废缓于告月、修庙而不畏天、勤民、尊王、敬祖耳。亲将伐邾,而取须句城郚,又何其勤也?比事观之,春秋之义见矣】

三月甲戌,取须句【句,公作朐】

【僖公二十二年,取须句。如谓取以复封须句子,则此之取须句于邾,是鲁既复其君,邾再灭之而并其国矣。鲁虽再取于邾,亦不为不义也。邾再灭须句,春秋不书,而独再书鲁取,何其寛邾灭国之罪,而严治鲁之取邑耶?必不然矣】

  遂城郚

【明是城郚以备邾而保须句也。可见前是取须句于邾,中间复为邾所取,此再取之于邾。惟恐其不保,而急于城郚矣。伐邾,罪一也;取邑,罪一也;重劳民力,成城而非其时,罪一也。故春秋详书以讥之】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谷作壬臣】

【王臣之卒,不葬,诸儒皆无説。葢不攷鲁宋失好,不往防葬之故,而説穷也。髙氏以为国乱礼畧,故不日不葬。然既讨御,立柞臼,国乱定矣,何以不礼葬先公耶?御杀世子,国人杀御,经皆不书,左氏亦不详,未可为据。据左氏,昭公欲去羣公子,穆襄之族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六卿和公室,昭公即位而葬。春秋何以不书葬耶?故当以鲁不往防为定论也】

  宋人杀其大夫

【左氏大夫不称名,言非其罪;谷梁称人以杀为诛,有罪皆非也。春秋杀无罪而称名,杀有罪而不称人者多矣。此以文定书宋人者,国乱无政,非君命而擅杀大夫,不名义。系乎杀大夫而其名不足纪,为是春秋之义:忠而见杀则书名,才贤而见杀则书名,重臣见杀则书名,丧师辱国见杀则书名,弑逆叛乱见杀则书名,专国政见杀则书名。杀而有闗乎国之大故则书名,但书杀大夫者,义不系乎其人也。据左氏,则所杀者公孙固、公孙郑,诚为不足名者也。然既为国之大夫矣,其人不足书,而杀大夫不可不书也。葢义系乎杀大夫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蔑,公作昧。奔上有以师字。晋使先蔑逆公子雍于秦,使秦引大义而责晋之舍适嗣而外求君,则秦康几于王者之义矣。顾秦康能若是之贤乎?春秋之世而有若是之贤君

译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驩,鲁公谷本作讙】

【齐桓公之后,霸业迅速衰败。晋文公之后,历代君主主持夏季盟会。这说明晋襄公能够继承父亲的功业。然而在服丧期间就打败秦国,打败狄人,讨伐许国,讨伐卫国,防备大夫盟会诸侯。功劳固然在此,罪过也在此了。又《春秋》记载外国大夫参与盟会,从士縠主持垂陇之盟开始;记载外国大夫率领军队,从阳处父救援江国开始。礼乐征伐出自大夫,《春秋》大概是用此来归罪晋襄公失去驾驭之道的】

  冬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

【杜预认为卿共同办理丧事,是文公、襄公时的制度,然而鲁国没有派遣卿去安葬晋文公,却派遣公子遂去安葬晋襄公,这是鲁国对晋襄公增加礼遇,而不是晋文公开始作为霸主命令以致诸侯的卿前来。看鲁公对晋襄公增加礼遇,那么说鲁公与阳处父盟会,是因为前往朝见而让大夫盟会鲁公来羞辱他,确实没有这样的事】

  安葬晋襄公

【三个月就迅速安葬,汪氏认为是祸患。秦国送公子雍来,想要抵御秦国军队,所以对安葬晋襄公的事急于办理,这是对的。这一定是先确定了继承人的位置,然后才安葬先公。这距离在令狐打败秦国的时间还有六个月,赵盾应该派遣使者告诉秦国中途反悔的原因。晋国即使不告诉秦国,秦国也应该预先听说,从而停止接纳公子雍的军队。两方面都不是这样,那么双方都有罪】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根据传文来议论,年幼的君主刚刚即位,赵盾专权谋事,而狐射姑敢于杀害长期在国中掌权的阳处父,这是当权者的罪过。所以称国名来杀,是归罪赵盾。狐射姑擅自杀人的罪过不正当,而放纵他出逃,那么记载出逃,也是归罪赵盾。我怀疑阳处父专权盟会专权征伐,长期主持晋国政事,赵盾既然杀了公子乐,将要拒绝公子雍,忌惮阳处父对自己不利而有利于狐射姑杀他而故意放纵他。不然,狐射姑在陈国召来公子乐,而赵盾杀了他,难道不知道狐射姑的怨恨已经适宜,因为他杀了阳处父而除去他的敌人,不应该反而放纵他】

  闰月不告朔,仍然在祖庙朝见

【闰月不告朔,是表明闰月应该告朔而没有告朔。仍然在祖庙朝见,是虽然不告朔,仍然在祖庙朝见,以表明十六年记载四次不视朔为并不朝见祖庙。既然朝见祖庙,为什么不告朔?天子在季冬月颁布明年十二个朔日给诸侯,诸侯把它藏在祖庙,到了朔日就朝见祖庙,告朔并受命行事。不告朔而朝见祖庙,是虽然朝见祖庙,不告朔而受命行事】

  七年

  春,鲁公讨伐邾国

【文公怠慢政事,事情多废弃迟缓,然而唯独废弃迟缓于告朔、修庙而不畏惧上天、勤勉于民、尊崇周王、敬重祖先罢了。亲自率领军队讨伐邾国,而夺取须句、修筑郚城,又多么勤勉呢?比较事情来看,《春秋》的义理就显现了】

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句,鲁公谷本作朐】

【僖公二十二年,夺取须句。如果说夺取是为了恢复须句子君位,那么这次从邾国夺取须句,是鲁国已经恢复了他的君主,邾国再次灭掉他并吞并他的国家了。鲁国虽然再次从邾国夺取,也不算不义。邾国再次灭掉须句,《春秋》不记载,而唯独再次记载鲁国夺取,为什么宽恕邾国灭国的罪过,而严厉治理鲁国夺取城邑呢?一定不是这样】

  于是修筑郚城

【明确是修筑郚城来防备邾国而保护须句。可见以前是从邾国夺取须句,中间又被邾国夺取,这次再次从邾国夺取。只怕不能保护,而急于修筑郚城了。讨伐邾国,罪过一;夺取城邑,罪过一;严重劳役民力,修筑城邑而不是时候,罪过一。所以《春秋》详细记载来讥讽它】

夏四月,宋公王臣去世【谷梁本作壬臣】

【王臣去世,不记载安葬,诸儒都没有解释。大概是不考察鲁宋失去友好,不前往参加安葬的缘故,而解释穷尽了。高氏认为是国家混乱礼仪简略,所以不记日期不记载安葬。然而既然讨伐了华御,立了柞臼,国家混乱平定了,为什么不依礼安葬先公呢?华御杀世子,国人杀华御,经文都不记载,《左传》也不详细,不能作为依据。根据《左传》,昭公想要除去群公子,穆襄的族人攻打昭公,杀了公孙固、公孙郑,六卿调和公室,昭公即位而安葬。《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安葬呢?所以应当以鲁国不前往参加为定论】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左传》大夫不称名,说不是他的罪;《谷梁传》称人以杀为诛,有罪都不是。《春秋》杀无罪而称名的,杀有罪而不称人的多了。这里以文定书宋人的,是国家混乱没有政令,不是君主命令而擅自杀大夫,不名义。关系到杀大夫而他的名字不值得记载,为此《春秋》的义理:忠而被杀就称名,才贤而被杀就称名,重臣被杀就称名,丧师辱国被杀就称名,弑逆叛乱被杀就称名,专国政被杀就称名。杀而关系到国家的大故就称名,只记载杀大夫的,义理不关系到那个人。根据《左传》,那么所杀的是公孙固、公孙郑,确实是不值得称名的。然而既然是国家的大夫了,那个人不值得记载,而杀大夫不可不记载。大概义理关系到杀大夫】

戊子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蔑,鲁公谷本作昧。奔字上面有以师字。晋国派先蔑到秦国迎接公子雍,让秦国引大义而指责晋国舍弃嫡嗣而在外求君,那么秦康公几乎符合王者的义理了。然而秦康公能如此贤明吗?《春秋》之世而有如此贤明的君主】

乎?春秋亦不以此望秦康也。不以此望秦康,则因其逆君而纳雍,定晋亦不以此深责之也。此时之赵盾,宜谕秦以中悔之故,引愆请罪,而所立者又即秦之自出。秦人或亦意释而师退矣。师即不退,而严兵相拒,久而不战。秦人深入晋地,师老事变,知必不能得志于晋,亦未有不挟雍全师以退者也。师退则怨不成,不战而败则不思报,而异日之患亦不深矣。潜师夜起,败之令狐,是何为哉?文定罪晋人之志乎?是战者是已。诸儒,秦伯赵盾贬而称人。夫秦送公子雍,必非康公亲至。左氏所云多与之徒卫者,当是大夫在军。春秋之称人,非贬秦伯也。若赵盾既主谋逆雍,又主谋以败秦师,可谓事専而谋乱矣。宜书名以显罪之不宜,殁而称人,反若为之讳者,则知其称人为散罪晋国之人,非专罪盾也。又孙氏以为秦人乗丧而求战,赵氏以为晋人修怨而及战,皆不用左氏先蔑士防逆雍,秦人纳雍之説。然观春秋书法,不同于宋襄四国之伐齐,则不得罪秦人之伐丧;不同于鲁之纳子纠、晋之纳捷菑,则不得罪秦人之强纳公子。而又先蔑之奔不言出,则明为在师而奔,故左氏之説不可废也】

译吗?《春秋》也不因此对秦康公抱有期望。不因此对秦康公抱有期望,那么因为秦康公违背君命而接纳公子雍,安定晋国,也就不会因此深加责备他了。此时的赵盾,应当向秦国晓谏其中悔的缘故,引咎请罪,而且所拥立的君主正是秦国自己送来的。秦国的人或许也会释怀而退兵。军队即使不退,双方严阵对峙,久拖而不战。秦军深入晋地,军队疲惫,局势生变,知道必定不能在晋国得逞,也没有不带着公子雍全军撤退的。军队撤退则怨恨无法形成,不战而败则不会想着报复,那么日后的祸患也就不深了。却潜师夜袭,在令狐击败秦军,这是做什么呢?《春秋》定罪晋人的意图吗?是这场战争本身罢了。众儒认为,秦伯和赵盾被贬称“人”。秦国送公子雍,必定不是康公亲自前往。《左传》所说的多给公子雍徒众护卫的,应当是大夫在军中。《春秋》称“人”,并非贬低秦伯。如果赵盾既主谋接纳公子雍,又主谋击败秦军,可以说是专断行事且图谋作乱了。应当书名以显明其罪,不应当在他死后称“人”,反而像是为他避讳,由此可知称“人”是为了分散晋国众人的罪责,并非专门归罪于赵盾。又孙氏认为秦人趁丧求战,赵氏认为晋人修怨而引发战争,都不采用《左传》先蔑、士会迎立公子雍,秦人纳雍的说法。然而观察《春秋》的书法,不同于宋襄公四国伐齐,就不能归罪于秦人伐丧;不同于鲁国纳子纠、晋国纳捷菑,就不能归罪于秦人强行纳公子。而且先蔑的奔逃不写“出”,显然是在军中奔逃,所以《左传》的说法不可废弃。

狄侵我西鄙

【狄在僖公时,桓、文相继称伯,悍然肆虐于诸侯,侵伐围灭,凡九见于经。齐、晋、卫、郑诸大国,无不被其毒者。而卫至两迁其国都,晋虽一败之于箕,而未创也。独不见肆志于鲁,则鲁人颂僖公所云“戎狄是膺”者,亦必有抚驭抑制之实矣。至此而侵其西鄙,毋亦失先公所以治之之道耶】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凡盟称诸侯者,前目后凡也。于扈之二盟一防,皆不序诸侯。此并不名晋大夫,而于上事并无所承,不见有诸侯之目。左氏以为公后至,故不书所防,而诸儒因之,遂以责文公之怠于政事。然经既书公防,何以见其不及防耶?如果公不及防,则当书诸侯、晋大夫防于扈,公及盟不当与他书公防某侯、某伯盟于某同文,而但为不序、不名之异矣。谷梁以为畧之也,而又不言所以畧之之故。大约诸侯防盟,防必有相见之礼,盟必有载书之辞。是时为晋立君,赵盾防诸侯于扈,不敢自主诸侯之中,亦未敢有主者。无主盟则无受盟,而诸侯之序不可以次。盾亦不得而名,非如新城之盟,晋灵立已八年,盾可假君命以为同盟之主,以序诸侯也。葢垂陇名士縠、新城名赵盾者,所以着士縠、赵盾主盟诸侯之罪。此以立晋君,盾虽同诸侯之盟,亦出于事势之不得不然。春秋不以为罪,故不名之。既不名赵盾,则亦不序诸侯矣。至十五年之盟扈,晋灵立已九年;十七年之防扈,晋灵立已十一年,而诸侯皆不序者。左氏以为公不与,则不书。然春秋诸侯防盟,鲁君不与者多矣,未有不序者,何独畧于二扈哉?文定以为齐、宋弑君而不能讨,故畧之而等于狄。然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君,晋平防诸侯于夷仪,受赂不讨,何以独序诸侯而不狄之耶?虽曰夷仪之防,原以报朝歌之役,非为崔杼弑君而防,然商臣弑君已逾一年,扈之盟何以知其为讨齐弑君而盟耶?宋之弑君已兴四国伐宋之师,扈之防又何以必其为讨宋弑君而防耶?葢是时晋灵年穉,赵盾专国,目无少主。新城之盟,假君命以主诸侯之盟。二扈之一盟一防,晋灵虽在,而主其事者赵盾也。使春秋列晋灵而序诸侯,则似晋灵实能自主诸侯之盟防,而赵盾之罪不着矣。故畧之也。葢晋灵在位。十有四年,惟公及晋侯盟。一尽晋侯其他防盟、侵伐、纳捷、旧杀大夫之类事,十八见,皆晋灵所不与。而一盟、一防,晋灵既与,犹不举爵,以列于诸侯之上者,以着赵盾之无君,而灵所以卒为盾弑也。又左氏以诸侯中有齐侯,齐自晋文卒后,凡晋防盟侵伐之事,久不与矣。前此垂陇,后此新城,皆无齐侯,此何以独有齐侯?左氏非也】

  冬徐伐莒

【书徐伐莒,为公孙敖涖盟起也。书公孙敖如莒涖盟,为奔莒起也】

  公孙敖如莒涖盟

【季孙行父何以如陈有旧也?向者公子友尝书如陈矣,故知其有旧也。公孙敖何以如莒有旧也?向者公子庆父尝书奔莒矣,故知其有旧也。行父如陈何为耶?私于陈以结外援也。敖如莒何为耶?私于莒以结外援也。行父如陈何以不书?所事着行父之出于私也。敖如莒何以书?涖盟着敖之不尽出于私也。葢是时敖当国已久,行父新出用事,行父忌敖,将以去之,故托于陈以自固。敖知行父之将去已,故亦托于莒以自固。其后敖委君命,废王事,仓猝奔莒,敖固不能无罪矣。春秋既以着敖之罪,而又欲着行父逼敖出奔之罪,故初录行父即书如陈、如晋,以着其私,而于敖之如莒独详其事为涖盟,以见其非私,而又于涖盟之前书徐伐莒,以见敖非无故而假托涖盟也。左氏以如莒、奔莒皆为己氏,夫使春秋罪其以己氏之故,则如莒不书涖盟矣。葢虽有己氏之事,春秋固恶行父借事以遂其逐敖之私,而以涖盟蔽之,以罪行父也。观后书敖卒于齐,既以着敖挟大国求复之罪,而亦以着敖之挟齐犹行父之挟晋,则知前书行父如晋非以讥鲁聘晋之勤,而实以讥行父托晋之私也。则春秋之法,既有以明治敖,亦有以隠治行父矣】

  八年

  春

译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狄人在僖公时期,因齐桓公、晋文公相继称霸,便悍然在诸侯间肆虐,侵伐围灭,在《春秋》经文中共出现九次。齐、晋、卫、郑等大国,无不遭受其毒害。而卫国甚至两次迁都,晋国虽然在箕地击败过狄人,但并未受到重创。唯独狄人没有在鲁国肆意妄为,那么鲁国人歌颂僖公所说的“抵御戎狄”,必定有安抚驾驭、抑制狄人的实际成效。到了此时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难道不是失去了先公治理狄人的方法吗?】

秋天,八月,鲁公防备诸侯与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凡是盟会称“诸侯”的,是前面列举了诸侯,后面用“凡”来概括。在扈地的两次盟会中,一次是“防”,都没有列举诸侯。这里也没有列出晋国大夫的名字,而且在上文中也没有所承接的事件,看不到有诸侯的列举。《左传》认为鲁公迟到,所以没有记载所防备的对象,而众儒生因此,就以此责备文公怠于政事。然而经文既然记载了鲁公防备,怎么看出他没有赶上防备呢?如果鲁公没赶上防备,那么应当记载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防备,鲁公随后结盟,不应当与其他记载鲁公与某侯、某伯在某地结盟的文辞相同,而只是不列举、不命名的差异罢了。《谷梁传》认为是省略了,却又没有说明省略的原因。大抵诸侯防备盟会,防备必有相见的礼仪,盟会必有载书的辞令。当时是为了拥立晋国国君,赵盾在扈地防备诸侯,不敢自居诸侯之上,也不敢有主持者。没有主持盟会的人就没有接受盟约的人,而诸侯的次序无法按次排列。赵盾也不能被命名,不像新城之盟,晋灵公即位已八年,赵盾可以假借君命作为同盟的主持者,来排列诸侯。大概垂陇之盟命名士縠、新城之盟命名赵盾,是为了彰显士縠、赵盾主持诸侯盟会的罪过。这次因为拥立晋君,赵盾虽然与诸侯结盟,也是出于事势不得不然。《春秋》不认为这是罪过,所以不命名他。既然不命名赵盾,那么也就不列举诸侯了。至于十五年盟扈,晋灵公即位已九年;十七年防扈,晋灵公即位已十一年,而诸侯都不列举。《左传》认为鲁公不参与,所以不记载。然而《春秋》诸侯防备盟会,鲁君不参与的情况很多,没有不列举的,为什么唯独在两次扈地盟会中省略呢?文定认为齐、宋弑君而不能讨伐,所以省略而等同于狄人。然而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君,晋平公在夷仪防备诸侯,接受贿赂而不讨伐,为什么唯独列举诸侯而不视为狄人呢?虽然说夷仪之防,原本是为了报复朝歌之役,不是为了崔杼弑君而防备,然而商臣弑君已逾一年,扈地之盟怎么知道是为了讨伐齐国弑君而盟呢?宋国弑君已兴起四国伐宋之师,扈地之防又怎么必定是为了讨伐宋国弑君而防备呢?大概当时晋灵公年幼,赵盾专权,眼中没有少主。新城之盟,假借君命主持诸侯之盟。两次扈地的一盟一防,晋灵公虽然在位,但主持其事的是赵盾。如果《春秋》列出晋灵公并列举诸侯,那么似乎晋灵公确实能自主诸侯的盟防,而赵盾的罪过就不显著了。所以省略了。大概晋灵公在位十四年,只有鲁公与晋侯结盟。其余晋侯的盟防、侵伐、纳捷、旧杀大夫之类的事,十八次出现,都是晋灵公所不参与的。而一盟一防,晋灵公既已参与,犹不举爵,以列于诸侯之上,是为了彰显赵盾的无君,而晋灵公最终被赵盾所弑的原因。又《左传》认为诸侯中有齐侯,齐国自晋文公死后,凡是晋国的盟防侵伐之事,很久都不参与了。此前垂陇,此后新城,都没有齐侯,这里为什么独有齐侯?《左传》是错误的。】

冬天,徐国攻打莒国。

【记载徐国攻打莒国,是从公孙敖到莒国主持盟会这件事引发的。记载公孙敖到莒国主持盟会,是从他逃奔莒国这件事引发的。】

公孙敖到莒国主持盟会。

【季孙行父为什么到陈国?因为有旧交情。先前公子友曾记载到陈国,所以知道有旧交情。公孙敖为什么到莒国?因为有旧交情。先前公子庆父曾记载逃奔莒国,所以知道有旧交情。行父到陈国做什么呢?私下与陈国交好以结外援。敖到莒国做什么呢?私下与莒国交好以结外援。行父到陈国为什么不记载?所做的事彰显了行父出于私心。敖到莒国为什么记载?主持盟会彰显了敖不完全出于私心。大概当时敖掌权已久,行父新近出任执政,行父忌恨敖,想要除掉他,所以依托陈国来巩固自己。敖知道行父将要除掉自己,所以也依托莒国来巩固自己。后来敖违背君命,废弃王事,仓促逃奔莒国,敖固然不能无罪了。《春秋》既已彰显敖的罪过,又想要彰显行父逼迫敖出奔的罪过,所以起初记录行父就记载到陈国、到晋国,以彰显其私心,而对于敖到莒国唯独详细记载其事为主持盟会,以显示其非私心,又在主持盟会之前记载徐国攻打莒国,以显示敖不是无故而假托主持盟会。《左传》认为到莒国、逃奔莒国都是因为己氏的缘故,如果《春秋》罪责他因为己氏的缘故,那么到莒国就不记载主持盟会了。大概虽然有己氏之事,《春秋》固然厌恶行父借事以遂其驱逐敖的私心,而以主持盟会掩盖,以罪责行父。看后来记载敖死在齐国,既已彰显敖挟持大国求复位的罪过,也彰显了敖挟持齐国犹如行父挟持晋国,那么就知道先前记载行父到晋国不是为了讥讽鲁国聘问晋国的勤勉,而是实为讥讽行父依托晋国的私心。那么《春秋》的法度,既有用来明示治理敖的,也有用来隐含治理行父的。】

八年

春天

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译周历正月。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驾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

【天王之讣已在诸侯,鲁虽遣如京师之公孙敖,而后于盟赵盾盟雒戎之公子遂。春秋纪月纪日,而示贬之义,着矣。赵盾之盟,左氏谓晋以扈之盟来讨,非也。如晋果来讨,非公往朝,则卿往聘矣。何为赵盾出在郑地以盟公子遂哉?此为大夫专盟之始。晋君新立,晋欲得鲁盾,知鲁政在遂,名为约盟于遂,以为晋得鲁,而亦结于遂以自固也。遂知晋政在盾,名为求盟于盾,以为鲁托晋,而亦结于盾以自固也。此盾、遂所以弑君也】

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公作伊雒戎】

【张氏曰:盟盾,未几,遂盟雒戎。不以遂事言者,为其雒戎,所以别之,以示内外之辨,即文定明族类别内外之説。然则如京师、如晋,何独以遂事言,而不为君臣上下之辨乎?如京师、如晋,以遂事言者,罪其以二事出也,以见王事綦重,不可以二事出。鲁不行,独尊天王之礼,而以周下等于晋,为不严天王诸侯之分也。盟赵盾,盟雒戎,不以遂事言者,罪其不以二事出也,以见雒戎至微,不妨以二事出。鲁并行敌国防盟之礼,而以雒戎上侪于中国,为不知内外之别也。故彼以书遂示讥,此以不书遂示讥也。但遂既盟盾,又无故而盟戎,恐亦比行父而为挤敖之谋。戎近在王畿,敖或有所忌,而废京师之命,以奔乎】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公无而字】

【谷梁以为不言所至,未如也。汪氏以为受命而不行。范氏以为若其已行者,当如公子遂书至黄,乃复皆非也。未行不当言复,言复者,既受命而出也。公子遂书至黄者,黄,齐地,自齐地而复,故不可不书所至。今敖未出鲁境,不当书所至也。惟其既受如京师之命,出在鲁之内境,不为至彼之皇皇,而为复此之迟迟,越宿奔莒,故其奔亦并不言出也。至于敖之不敬所事,鲁之不治敖罪,则诸儒论之详矣。文定专罪其从己氏,然则不为己氏,而顾可委君命于草莽耶?据经文只有罪敖废命而奔之义,无罪其从己氏之义。如罪其从己氏,则于不至而复之下,书丙戌如莒,再书自莒奔齐,而义即了然,可想矣。不书如书奔,是明着其意在乎奔,若有罪而不可以不去国者然也。夫敖以三十年相国之宗老,未见有罪,何以出奔?故疑其为行父逼之也。何以既受如京师之命而奔?故疑其畏仲遂、盟盾、盟戎将不利于此行而奔也。其己氏之説,则未奔之前,行父、仲遂引以为逼敖之端;既奔之后,又引以为拒敖之辞也】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杀大夫不名,诸儒之説义皆难通,故从或史阙名及名不足纪两説。于此既不纪名,而又纪其官。左氏曰:“公子卬握节以死,荡意诸效节于府人以出。”故书以官,皆贵之也。然如死君难而着忠节者,皆名,何以此独不名耶?吕氏曰:“死于其官而奔,得其职,皆不名者,其人他无可称,独死其官得其职为可录也。”然如荀息成君邪志而一死以殉卓子之难,《春秋》犹着其名,何以独不名公子卭荡意诸耶?恐当以刘氏所云:“称官者不能于其官为是。”葢司马者,主兵之官;司城者,守土之官。国之强弱、治乱、兴衰、存亡系焉,非忠贞而有谋勇足以服国人而威隣国者,不足以当之。宋昭之在丧也,欲去羣公子而为穆、襄之族所攻,致杀大夫甚众。初立其位而国难未靖,卿大夫之职宜择才贤。今甫逾年而司马见杀,司城出奔,公子卭公子荡之不才贤可知矣。故书“司马”、“司城”者,见司马、司城之职之重也;不书“公子卬”、“公子荡”者,见公子卬、公子荡之非才贤也。以不才贤之人而居重大之任,见宋昭之不为官择人而致为臣庶所杀所逐。其后卒不免为国人所弑也。故此之书官,为华孙来盟之书“司马”起也;华耦之书官,为宋人弑君起也。公子卬以不能于司马见杀,继其后而为司马者华耦也。国人弑君,耦即不与闻,故而掌国之兵权,既不能保其君之不见弑,而又不能得弑君之贼以正其罪。宋固王

译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在衡雍与晋国的赵盾结盟。

【周天王的死讯已经传遍诸侯,鲁国虽然派遣公孙敖前往京师,但后来却与赵盾在雒戎之地结盟。《春秋》记载了月份和日期,以示贬斥之意,这是很明显的。关于赵盾的盟会,《左传》说是晋国因为扈地之盟前来讨伐,这是不对的。如果晋国真的来讨伐,要么国君亲自去朝见,要么派卿去聘问。为什么赵盾会出现在郑国之地与公子遂结盟呢?这是大夫擅自结盟的开始。晋国国君新立,晋国想要得到鲁国的支持,知道鲁国的政事掌握在公子遂手中,名义上是与公子遂结盟,实际上是为了让晋国得到鲁国,同时也与公子遂结盟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公子遂知道晋国的政事掌握在赵盾手中,名义上是向赵盾求盟,实际上是为了让鲁国依托晋国,同时也与赵盾结盟以巩固自己的地位。这就是赵盾和公子遂弑君的原因。】

乙酉日,公子遂在暴地与雒戎结盟。【《公羊传》作“伊雒戎”】

【张氏说:与赵盾结盟后不久,公子遂又与雒戎结盟。不记载是公子遂的事,是因为对方是雒戎,以此区别,以示内外之别,这就是程颐所说的明族类别内外的学说。那么,前往京师、前往晋国,为什么唯独记载是公子遂的事,而不区分君臣上下之别呢?前往京师、前往晋国,记载是公子遂的事,是谴责他因两件事同时出行,以显示王事极其重要,不可以因两件事同时出行。鲁国不单独尊崇天王的礼仪,而将周王室等同于晋国,是不严格区分天王与诸侯的等级。与赵盾结盟、与雒戎结盟,不记载是公子遂的事,是谴责他不因两件事同时出行,以显示雒戎极其微弱,不妨因两件事同时出行。鲁国并行对待敌国和戎狄的盟会礼仪,而将雒戎等同于中原国家,是不知内外之别。所以前者记载“遂”以示讥讽,后者不记载“遂”以示讥讽。只是公子遂既与赵盾结盟,又无故与戎狄结盟,恐怕也是效仿季行父排挤公孙敖的计谋。戎狄靠近王畿,公孙敖或许有所顾忌,而废弃了前往京师的使命,从而出逃。】

公孙敖前往京师,未到而返回。丙戌日,出逃到莒国。【《公羊传》没有“而”字】

【《谷梁传》认为不记载所到的地方,是因为没有前往。汪氏认为接受了命令而没有执行。范氏认为如果已经出发了,应当像公子遂那样记载到达黄地,然后返回,这都是不对的。没有出发不应当说“复”,说“复”的,是已经接受命令而出发。公子遂记载到达黄地,是因为黄地是齐国的地方,从齐国地方返回,所以不能不记载所到的地方。现在公孙敖没有出鲁国国境,不应当记载所到的地方。正因为他已经接受了前往京师的命令,在鲁国境内出发,没有急于前往那里的样子,却迟迟返回这里,隔了一夜就出逃到莒国,所以他出逃也不记载“出”。至于公孙敖不敬奉所侍奉的人,鲁国不惩治公孙敖的罪过,各位儒者论述得很详细。程颐专门谴责他跟随己氏,那么如果不跟随己氏,难道就可以把君王的命令丢在荒野吗?根据经文只有谴责公孙敖废弃使命而逃跑的意思,没有谴责他跟随己氏的意思。如果谴责他跟随己氏,那么在“不至而复”之后,记载“丙戌日前往莒国”,再记载“从莒国逃到齐国”,意思就清楚了,可以想见。不记载“如”而记载“奔”,是明确显示他的意图在于逃跑,好像有罪而不可以不离开国家一样。公孙敖作为三十年来的相国宗老,没有看到有罪,为什么出逃?所以怀疑他是被季行父逼迫的。为什么在接受了前往京师的命令后逃跑?所以怀疑他是畏惧仲遂、与赵盾结盟、与戎狄结盟将对这次出行不利而逃跑。关于己氏的说法,是在逃跑之前,季行父、仲遂引用作为逼迫公孙敖的借口;逃跑之后,又引用作为拒绝公孙敖的言辞。】

发生蝗灾。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鲁国。

【杀大夫不记载名字,各位儒者的说法义理都难以通顺,所以采纳史官遗漏名字以及名字不足以记载两种说法。在这里既不记载名字,又记载他的官职。《左传》说:“公子卬握着符节而死,荡意诸向府人交出符节而出逃。”所以记载官职,都是尊重他们。然而像为君主遇难而彰显忠节的人,都记载名字,为什么这里唯独不记载名字呢?吕氏说:“死在官职上而逃跑,称其官职,都不记载名字,是因为这些人其他无可称道,唯独死守官职、称其官职值得记录。”然而像荀息成全君主的邪志而死以殉卓子之难,《春秋》还记载他的名字,为什么唯独不记载公子卬、荡意诸的名字呢?恐怕应当以刘氏所说:“称官职是因为不能胜任其官职”为是。大概司马是主管军事的官职;司城是守卫国土的官职。国家的强弱、治乱、兴衰、存亡都系于他们,不是忠贞而有谋略勇武足以使国人信服、威震邻国的人,不足以担当此任。宋昭公在守丧期间,想要除掉众公子而被穆公、襄公的族人攻打,导致杀了很多大夫。刚即位而国难未平,卿大夫的职位应当选择有才能贤德的人。现在刚过一年司马就被杀,司城出逃,公子卬、公子荡的不才不贤就可以知道了。所以记载“司马”、“司城”,是显示司马、司城职位的重要;不记载“公子卬”、“公子荡”,是显示公子卬、公子荡不是有才能贤德的人。任用不才不贤的人担任重大的职位,显示宋昭公不为官职选择合适的人而导致被臣民所杀所逐。后来他终究不免被国人所杀。所以这里记载官职,是为后来华孙来盟记载“司马”做铺垫;华耦记载官职,是为宋人弑君做铺垫。公子卬因为不能胜任司马而被杀,继任司马的是华耦。国人弑君,华耦虽然没有参与,但掌管国家兵权,既不能保护君主不被杀,又不能抓获弑君的贼人惩治其罪。宋国本来

者之后,得有命官,而人之不称其官如此,则司马、司城亦不足为重轻也已矣】

译在这之后,虽然获得了朝廷的任命,但人们却不认为他配得上这个官职,既然如此,那么司马、司城这些官职也就不足以用来衡量轻重了。

九年

  春毛伯来求金

【书「毛伯求金,鲁不供天王之葬,见矣。诸侯不供天王之葬,见矣。周益削弱,不能自供其葬,见矣。天王葬事不供,至不得已,而出于求,可慨也己。夫襄王遣使防葬僖公,又含赗防葬成风,礼有加而无已。襄王之崩,一遣公孙敖奔丧不至,遂不再遣他卿,而丧事不供,致烦毛伯之求,岂非鲁君臣之罪哉】

  夫人姜氏如齐

【呉氏以为必有所不安而归宁以愬于父母。夫文公在位,仲遂未必敢无礼于国母。是或文公宠嬖敬嬴,而出姜失职,敬嬴私事仲遂,已有夺适之萌,故假归宁谋自安耳。归宁合礼,不书,而此书者,见出姜之不安已久,而如齐实非归宁。异日仲遂之逆,则文公有以致之也。葢是时鲁亲晋而失齐好,夫人之不安,忽而如齐,忽而至鲁,而齐鲁聘问之使未尝一见,遂以酿成交杀其甥之祸。仲遂行父罪固不胜诛,而文公亦乌能辞其责哉】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防天王之葬者,鲁十二公于十二王始终二百四十二年,惟文公与昭公事仅见于《春秋》,则似犹有礼者。然公不亲往,而使卿,亦但愈于往防而不使卿,及并不往防者而已。攷于隠公不葬平王,庄公葬桓王,而于庄王、僖王崩葬,并不闻焉。僖公辅齐桓以尊周室为名,而不葬惠王。然则文之使得臣葬襄王者,亦以报襄王防葬。僖公又来锡命,又含赗防葬成风,加恩稠叠之礼也。与昭公使卿葬滕子以报其亲来防葬襄公,何以异哉?又与公之于晋、襄宣之于齐、惠昭之于晋、平晋昭、宋平哀之于齐景,絶不见有礼于我,而使卿防葬,孰敬而孰慢哉?夫诸侯于天王应行之礼,必待施而后报,而且施之过于礼,报之不及于礼,视周如列国,而并不如事齐晋之勤,即一葬事而凌替已极,鲁君臣意中葢无天王矣。故其后顷王之崩葬亦皆不问,而宣公葬匡王,成公即不葬定王,襄公葬简王,而即不葬灵王,至于叔鞅之葬景王,则昭公为稍有礼,而鲁自昭公以后,虽小国之丧纪,亦视昔有加,又岂能独致诚敬于天王者欤】

  辛丑葬襄王

【襄王之身及桓文两伯,名为尊周,而实卑之。葢诸侯皆朝于伯主,而禀受其命,天下有伯无王矣】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据左氏,则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五人者作乱,使贼杀先克。如是,则春秋合书「晋人杀其大夫先克」,而于五人者当为讨乱之词,以示其擅杀大夫之罪。今杀先克不书,而但书「杀先都、杀士縠、箕郑父」,则五人杀克之罪隠矣。又且称「人」以杀,不去其官,则知春秋专罪赵盾也。葢晋灵幼弱,赵盾专国,使盾公忠之素足以服人,彼五人者必不敢杀其佐。使盾以擅杀先克为五人罪,则当明正五人之罪,不当使羣下杀之,使其罪反不明也。左氏所云「贼杀先克」,是无主名之词,未必果出自五人,即或一二人使之,未必五人合谋也。盾以先克之杀,坐莫须有之罪于五人,为一网打尽之计,彼实恶强家作敌,挠政夺权耳。故春秋书「人」以杀者,其人为盾之私人,而非众人讨贼之词;书「杀其大夫」者,其大夫为国之大夫,而非大夫有罪之词也。何以知之?于不书「杀先克」知之也。观前则襄公甫葬而称国以杀阳处父,此则灵公逾年而称人以杀先都、杀士縠、箕郑父,春秋之义了然矣】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文定以为,书至者,见小君之重也。呉氏以为,不得已而出,以得至国为喜也。皆非也。葢书以别于文姜也。春秋贱恶文姜之出,屡书特书以丑之。出姜之如齐,非文姜之比,并非声姜于卞阳谷之比。苟不书至以别之,则疑于文姜矣。疑于文姜,不可也。即疑于声姜,而失其情事,亦不可也。吕氏曰:为归于齐起也,自有见。如齐则至,归齐则不至,以示鲁人竟絶夫人为鲁人之罪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士縠尝主垂陇之盟,则其用事在赵盾之先,宜赵盾忌之矣。据左氏,士縠之不得将中军,由于先克,则怨先克而谋杀之者,宜士縠为之

译鲁文公九年

春季,周王室的毛伯前来鲁国请求赠送金器。

【《春秋》记载“毛伯求金”,由此可见鲁国没有供给周天子安葬的费用。诸侯不供给周天子安葬的费用,由此可见。周王室日益削弱,连自己的安葬费用都无法自行供给,由此可见。周天子的安葬费用得不到供给,以至于不得已而出面请求,真是令人感慨啊。当初襄王派遣使者来鲁国参加僖公的葬礼,又赠送含玉和助丧财物参加成风的葬礼,礼遇有加且没有止境。襄王驾崩,鲁国只派遣公孙敖去奔丧,公孙敖没有到达,于是鲁国不再派遣其他卿大夫,导致丧事费用供给不上,致使毛伯不得不前来请求,这难道不是鲁国君臣的罪过吗?】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吴氏认为,姜氏必定是因为心中不安,所以回娘家省亲,以便向父母诉说苦衷。鲁文公在位时,仲遂未必敢对国母无礼。这或许是文公宠幸敬嬴,导致姜氏失宠,敬嬴私下与仲遂勾结,已有废黜正妻的苗头,所以姜氏借回娘家省亲来谋求自身的安全。回娘家省亲符合礼制,通常不记载,这里记载了,是为了显示姜氏心中不安已久,而去齐国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省亲。后来仲遂的叛逆行为,是文公招致的。大概当时鲁国亲近晋国而失去了与齐国的友好关系,夫人心中不安,忽然去齐国,忽然回鲁国,而齐鲁两国聘问的使者从未见面,最终酿成了齐国杀害鲁国甥舅之祸。仲遂、行父的罪行固然罪不可赦,而文公又怎么能推卸责任呢?】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周王室。

【派遣卿大夫去周王室参加天子葬礼的,在鲁国十二位国君对应周朝十二位天子、长达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中,只有文公和昭公的事迹见于《春秋》,这似乎还算是懂礼。然而国君不亲自前往,只派遣卿大夫,这也只是比只派人参加葬礼而不派卿大夫,以及连参加葬礼的人都不派的情况稍好一些罢了。考察隐公不送葬平王,庄公送葬桓王,而对于庄王、僖王的驾崩和安葬,都未曾听说。僖公辅佐齐桓公以尊崇周王室为名,却不送葬惠王。那么,文公派遣叔孙得臣去送葬襄王,也是为了报答襄王当初来鲁国参加僖公葬礼,后来又赐予命令,还赠送含玉和助丧财物参加成风葬礼,这些恩惠层层叠加的礼节。这与昭公派遣卿大夫去送葬滕子以报答滕子亲自前来参加襄公葬礼,有什么不同呢?又与晋国对鲁国、齐宣公对齐国、晋惠公和晋昭公对鲁国、晋平公对鲁国、宋平公和宋哀公对齐国,完全不见有对我国有礼,却派遣卿大夫去送葬相比,谁更恭敬,谁更怠慢呢?诸侯对周天子应当履行的礼节,一定要等到周天子施恩后才去报答,而且周天子施恩超过了礼制,诸侯报答却不及礼制,把周王室看作一般的诸侯国,而且不如侍奉齐国、晋国那样勤勉,仅从这一件葬礼之事,就可以看出周王室地位的衰落已经到了极点,鲁国君臣心中大概已经没有周天子了。所以后来顷王驾崩安葬,鲁国也都不过问,宣公送葬匡王,成公就不送葬定王,襄公送葬简王,却不送葬灵王,直到叔鞅送葬景王,昭公算是稍有礼数,而鲁国自昭公以后,即使是小国的丧事,也比从前更加重视,又怎么能独独对周天子表示诚敬呢?】

辛丑日,安葬周襄王。

【襄王本人以及齐桓公、晋文公两位霸主,名义上尊崇周王室,实际上却轻视它。大概因为诸侯都朝见霸主,并听从霸主的命令,天下只有霸主而没有天子了。】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根据《左传》,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这五个人作乱,指使刺客杀死了先克。如果是这样,《春秋》应当合记为“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先克”,而对于这五个人应当使用讨伐叛乱的措辞,以显示他们擅自杀害大夫的罪行。现在不记载杀死先克,只记载“杀死先都、杀死士縠、杀死箕郑父”,那么这五个人杀害先克的罪行就被掩盖了。而且称“人”来杀人,不除去他们的官职,就知道《春秋》专门归罪于赵盾。大概因为晋灵公年幼软弱,赵盾独揽国政,如果赵盾平素的公忠足以使人信服,那五个人必定不敢杀害他的辅佐。如果赵盾以擅自杀害先克作为那五个人的罪名,就应当公开审判那五个人的罪行,不应当让群下杀死他们,致使他们的罪名反而不明确。《左传》所说的“刺客杀死先克”,是没有明确主名的说法,未必确实出自那五个人,即使有一两个人指使,也未必是五个人共同谋划。赵盾以先克被杀为由,给那五个人安上莫须有的罪名,是一网打尽的计策,他实际上是厌恶强大的家族成为敌人,扰乱朝政、夺取权力罢了。所以《春秋》记载“人”来杀人,这些人是指赵盾的私党,而不是众人讨伐叛贼的说法;记载“杀死他们的大夫”,这些大夫是国家的官员,而不是大夫有罪的说法。怎么知道的呢?从没有记载“杀死先克”就可以知道。看前面,襄公刚安葬就称国名来杀死阳处父,这里灵公过了一年就称“人”来杀死先都、杀死士縠、杀死箕郑父,《春秋》的微言大义就很清楚了。】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文定认为,记载“至”,是为了显示小君(夫人)的重要。吴氏认为,是不得已而出走,以能回到国家为喜。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大概是为了区别于文姜。《春秋》轻视并厌恶文姜的外出,多次特别记载以丑化她。出姜去齐国,与文姜不同,也并非像声姜在卞阳谷那样。如果不记载“至”来区别,就会让人怀疑是文姜。让人怀疑是文姜,是不可以的。即使让人怀疑是声姜,而失去了事实真相,也是不可以的。吕氏说:这是为了与“归于齐”相区别,自有其深意。去齐国就记载“至”,归于齐国就不记载“至”,以显示鲁国人竟然断绝了与夫人的关系,这是鲁国人的罪过。】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士縠以及箕郑父。

【士縠曾经主持垂陇的盟会,那么他掌权在赵盾之前,赵盾应当忌恨他。根据《左传》,士縠不能统领中军,是由于先克,那么怨恨先克并谋杀他的,应当是士縠所为。

。而箕郑父之怨未深,郑父或可贷也。观春秋书“及”,则知原郑父矣。而盾并杀之,其为盾之欲专国政而尽去异已何疑哉】

译然而箕郑父的怨恨并不深重,郑父或许还可以宽恕。查看《春秋》记载“及”字,便可知原本是要宽恕郑父的。然而赵盾却一并杀了他,这难道不是赵盾想要独揽国政而彻底清除异己,还有什么可疑的呢?

楚人伐郑,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书楚人伐郑,即书公子遂防救,未尝歴时逾月,皆在一月内事,何得为缓?又不书次,何以见《春秋》不书卿为惩其不恪哉?即楚果有囚公子坚、公子尨之事,亦是楚师猝至,郑缓于告难,非诸大夫之救缓也。事在一月之内,郑告于晋而请救,晋告于诸侯而防救,但见其神速,不见其怠缓,而谓《春秋》犹讥之,失其义矣。左氏泥于称人为贬,而文定兼罪赵盾者,皆非也。文定又以楚子亲将,贬而称人,然则自此而次厥貉、伐麇、侵陈、侵宋,称楚子为襃而爵之耶】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

【坤德顺承乎天,宜静而不宜动者也。任氏曰:逆其常理而不得其节,则震而不安其所承。诸侯变而不承天子,大夫变而不承诸侯,逺方变而不承中国之象也。统天下以为论,其义是已。但天子奉天以御世,天变则系乎天下。诸侯有分疆,地变于其所封,则系乎一国。入春秋逾百年,不见书地震,自此而书地震者五。以言乎弱东周而不朝,则不俟今日而然。而文宣以后诸公,亦未有抗逆甚于先公之事,而屡见地震,则鲁大夫变而不顺承公室之象也】

  冬楚子使椒来聘

【书楚聘一同中国之词,所以着楚之强。其聘中国既行,中国之礼而中国亦以待内诸侯,内大夫者待之也。文定以为思善悔过,向慕中国,春秋褒而进之。然前乎此则伐郑,后乎此则次厥貉,伐麇,侵陈,侵宋,何为思善悔过哉?且商臣弑君之贼,因其一来聘,遂为褒进之词,是奬恶矣。鲁桓在位十八年,嵗不书王,何其治之甚严,而独宅心忠恕以待商臣耶】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因惠公而加礼仲子,想天王来归时,必有词为惠公仲子赗也。因僖公而加礼成风,想秦人归襚时,亦必有词为僖公成风遂也。旧史因来致赗遂之词以书,而春秋仍之一,以罪天王之宠臣妾,一以着秦人之结好于鲁,而非以惠公仲子、僖公成风分别示义也。文定以宠爱仲子者,惠公之过,故书惠公仲子,以教后世为人夫者当明夫道;以尊崇成风为僖公之过,故书僖公成风,以教后世为人子者当明子道,其説亦好,不可废也。杜氏以为秦僻陋,故不称使,然如齐人归田之类,亦不称使,又何义耶?张氏曰:秦欲伐晋,故归襚于鲁,然秦晋搆兵已久,秦之彭衙、王官皆不见先结于鲁,何独至此而为逺交近攻之防耶?葢秦欲通好诸侯,而追成丧死之礼,以与鲁相亲厚,故自此而秦康、秦共之卒皆来赴告,而终春秋之世不废秦之丧纪矣】

  葬曹共公

  十年

  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辰为大夫,庄公二十八年为国告籴,至此五十年之久,而防盟侵伐,曽不一与,则三家及逐专之也。然夫子讥其知栁下惠之贤而不与立,则其在国非尽无权,而鲁政多疵,亦不能辞其责矣】

  夏秦伐晋

【据左氏文八年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是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则此秦之伐晋为报少梁之役也。武城、少梁,经皆不书。文定以为事不经见,固未可据。然无论此役为报令狐、报少梁,其为易世相仇、交攻不已,明矣。但春秋诸侯易世相仇、交攻不已者,不特秦晋也。即以为未若秦晋之甚,而既罪其交攻不已,则秦晋均罪狄秦而不狄晋,用法偏矣。伊川以为晋舍适嗣而外求君,罪也。既而悔之,正矣。秦不顾义理是非,惟以报复为事,则狄道也。文定从之。夫晋之立君举棋不定,既逆雍于秦,而又拒之。秦非始谋纳雍者,赵盾为之主,先蔑、士防为之使,招致秦师而挫于令狐。当其时或出于不得不然,而事后不闻遣一使以谢过,此在常情亦不能不挟以为怨而思报之,胡为狄之哉?若以适庶为言,宋之归郑突,奔郑忽,过有甚焉。晋自逆公子而屈丧秦师,秦之耻辱若何?而犹以一报为罪,春秋不若此之苛也。又陈氏则以为晋主夏盟,惟秦能加兵于晋,使晋不得专力于楚者,秦为之也。然秦虽西戎,秦穆内交中国,晋文之伯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公子遂防备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许国人救援郑国。

【记载楚国人攻打郑国,随即记载公子遂防备救援,未曾历时超过一个月,都是在一个月内发生的事,怎么能说是迟缓呢?又没有记载驻扎,怎么能体现《春秋》不记载卿大夫是为了惩罚他们不恭敬呢?即使楚国确实有囚禁公子坚、公子尨的事情,也是楚军突然到达,郑国迟缓于报告危难,并非各位大夫救援迟缓。事情在一个月之内,郑国向晋国报告并请求救援,晋国告知诸侯并防备救援,只看到其神速,看不到其怠慢迟缓,却说《春秋》仍然讥讽他们,这就失去其义理了。左氏拘泥于称“人”是贬斥,而文定同时归罪于赵盾的,都是不对的。文定又认为楚子亲自率领军队,贬斥而称“人”,那么从此以后驻扎在厥貉、攻打麇国、侵犯陈国、侵犯宋国,称楚子为褒奖而给予爵位吗?】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八月,曹伯襄去世。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坤德顺应承奉上天,适宜静止而不适宜变动。任氏说:违背常理而不得其节制,就会震动而不能安守其所承奉的位置。诸侯变乱而不承奉天子,大夫变乱而不承奉诸侯,远方变乱而不承奉中原的征兆。统揽天下作为论断,其义理是正确的。只是天子奉承天命以统治世间,天象变异就关系到天下。诸侯有分封的疆界,地震发生在其所封之地,就关系到一个国家。进入春秋超过百年,没有记载地震,从此以后记载地震的有五次。如果说东周衰弱而不朝见天子,那么不等今天就已经这样了。而文公、宣公以后的各位国君,也没有比先公更严重抗逆的事情,却屡次出现地震,那么这是鲁国大夫变乱而不顺承公室的征兆。】

  冬天,楚子派遣椒来聘问。

【记载楚国聘问使用与中原各国相同的措辞,用来彰显楚国的强大。其聘问中原各国已经实行,中原各国的礼仪而中原各国也以对待内部诸侯、内部大夫的方式对待他们。文定认为是思念善行、悔过自新,向往中原,春秋褒奖而进用他。然而在此之前则攻打郑国,在此之后则驻扎在厥貉,攻打麇国,侵犯陈国,侵犯宋国,哪里是思念善行、悔过自新呢?况且商臣是弑君的贼人,因为他来聘问一次,就作为褒奖进用的措辞,这是奖赏恶行。鲁桓公在位十八年,每年不书“王”,其治理多么严厉,却唯独怀着忠恕之心来对待商臣吗?】

  秦国人来送僖公和成风的丧礼赠物。

【因为惠公而加礼于仲子,猜想天王来送赠物时,一定有辞令是为惠公和仲子送赠物。因为僖公而加礼于成风,猜想秦国人送赠物时,也一定有辞令是为僖公和成风送赠物。旧史因为来送赠物的辞令而记载,而春秋仍然统一记载,一来归罪天王宠幸臣妾,一来彰显秦人与鲁国结交友好,而不是因为惠公仲子、僖公成风分别显示义理。文定认为宠幸仲子是惠公的过错,所以记载惠公仲子,用来教导后世做丈夫的人应当明白为夫的道德;尊崇成风是僖公的过错,所以记载僖公成风,用来教导后世做儿子的人应当明白为子的道德,其说法也很好,不可废弃。杜氏认为秦国偏僻简陋,所以不称“使”,然而像齐人归还田地之类,也不称“使”,又有什么义理呢?张氏说:秦国想要攻打晋国,所以向鲁国送赠物,然而秦晋交战已久,秦国的彭衙、王官都没有先与鲁国结交,为什么唯独到这里才实行远交近攻的策略呢?大概秦国想要与诸侯通好,而追补丧葬的礼仪,以与鲁国相亲厚,所以从此以后秦康公、秦共公去世都来赴告,而整个春秋时期不废弃秦国的丧礼。】

  安葬曹共公。

  十年

  春天周王三月辛卯日,臧孙辰去世。

【臧孙辰是大夫,庄公二十八年为国家请求借贷粮食,到这里五十年之久,而防盟侵伐,曾经一次也没有参与,那么是三家专权所致。然而孔子讥讽他知道柳下惠的贤能却不让他任职,那么他在国内并非完全没有权力,而鲁国政治多瑕疵,也不能推卸他的责任。】

  夏天,秦国攻打晋国。

【根据左氏记载,文公八年秦国人攻打晋国夺取武城以报复令狐之战,这年春天晋国人攻打秦国夺取少梁,那么这次秦国攻打晋国是为了报复少梁之战。武城、少梁,经文都没有记载。文定认为事情不经见,固然不可依据。然而无论这次战役是报复令狐、报复少梁,其为世代相仇、互相攻打不止,是明显的。只是春秋诸侯世代相仇、互相攻打不止的,不只是秦晋。即使认为不如秦晋严重,而既然归罪于互相攻打不止,那么秦晋都应受罪,贬斥秦国而不贬斥晋国,用法偏颇了。伊川认为晋国舍弃嫡嗣而向外寻求国君,是罪过。后来后悔了,是正确的。秦国不顾义理是非,只以报复为事,那么是狄人的道行。文定跟随他。晋国立君举棋不定,既在秦国迎接雍,而又拒绝他。秦国不是开始谋划拥立雍的人,赵盾是主谋,先蔑、士会作为使者,招致秦军而在令狐受挫。在当时或许出于不得不然,而事后没有听说派遣一个使者来谢罪,这在常情也不能不挟怨而思报复,为什么贬斥秦国呢?如果以嫡庶来说,宋国使郑突回国,使郑忽出奔,过错更严重。晋国自从迎接公子而挫败秦军,秦国的耻辱如何?却还以一次报复为罪,春秋不像这样苛刻。又陈氏则认为晋国主持夏盟,只有秦国能对晋国用兵,使晋国不能全力对付楚国,是秦国做到的。然而秦国虽然是西戎,秦穆公在内结交中原,晋文公称霸

,秦穆助之,自败于殽而秦晋为仇,是晋之絶秦非秦之絶晋也。秦穆悔过而卒,秦康嗣世,正两国释先怨、讲新好之时。赵盾谋国舛谬,败秦令狐,秦之仇晋益深,是晋之开衅于秦非秦之搆怨于晋也。其后秦交于楚而唇齿相依,则中国为丛驱爵,而又何罪于秦哉?且不外秦于前后伐晋之师,而外于报纳公子雍之怨,尤为苛也。诸儒以此及郑伐许、晋伐鲜虞为《春秋》“狄三伐国”説,各不同,或曰阙文,或曰告辞畧,诸儒多不然之,而所论亦非定义,诚不知《春秋》笔削之防果何如也。夫《春秋》诸侯不义之事多矣,惟此三条贬之不少,假必其罪大恶极,圣人絶之至甚而后然也。如诸儒所论,何至若是哉】

译秦穆公曾帮助晋国,自从晋国在殽地战败后,秦晋两国便结下仇怨,这是晋国断绝与秦国的关系,而不是秦国断绝与晋国的关系。秦穆公悔过之后去世,秦康公继位,这正是两国消除旧怨、建立新好的时候。赵盾谋划国事错误,在令狐击败秦国,秦国对晋国的仇恨更加加深,这是晋国对秦国挑起争端,而不是秦国对晋国构陷怨恨。此后秦国与楚国交好,唇齿相依,那么中原诸侯就像驱赶野鸭入林一样把秦国推向楚国,这又怎么能怪罪秦国呢?况且不把秦国前后多次讨伐晋国视为外族行为,却把报复接纳公子雍的怨恨视为外族行为,尤其显得苛刻。众儒生以此以及郑国讨伐许国、晋国讨伐鲜虞作为《春秋》中“狄人三次讨伐国家”的说法,观点各不相同,有的说是文字缺失,有的说是告辞简略,众儒生大多不认同这些说法,而他们的论述也不是确定的道理,实在不知道《春秋》笔削的界限究竟如何。《春秋》中诸侯不义的事情很多,唯独这三条贬斥毫不留情,假如不是罪大恶极,圣人极度断绝他们,怎么会这样呢。如果按照众儒生的论述,怎么会达到这种程度呢】

楚杀其大夫宜申

【齐商人弑君之贼,齐人君之数年而杀之。春秋犹书“弑其君商人”。楚商臣弑君之贼,宜申北面事之者十年而谋以弑之。事成则不免弑君之罪,事不成亦难逃。今将之诛,春秋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何也?弑械未成,形迹未见,未必非商臣忌其威望而以谋弑之説加之。罪也,则商臣声罪,宜申之词不足聼矣。文定但曰“春秋义微而不明言其故”,其意葢以谋杀弑君之贼,其罪可原也。然春秋何以不贷弑商人之齐人乎?顾或者里克弑两君而书“晋杀其大夫宜申”,谋弑亦可以书“楚杀其大夫”,罪固不相掩耶?抑又不然也。克之弑两君既着于册,则书“晋杀大夫”可以使人知“杀非其罪”之义。宜申谋弑,事在可疑,春秋不以疑罪加人,则不可据以为断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及苏子盟于女栗

【明以着盟,王臣之罪。如曰讳公,将为谁及之耶?其大夫及之耶?微者及之耶?果为大夫、微者,而罪尤甚矣,何为讳哉?夫内卿视侯,内大夫视伯,内士视子男。以鲁侯盟苏子,当罪其为不信之盟,不当罪。公与苏子之不可敌也。齐桓尊宰周公,不使与盟者,桓为盟主,以约束诸侯,不敢等周公于列侯,使受己之命也。公与苏子相耦而以事盟,何不可敌哉?惟不遵受王命,而犹为誓神、歃血之事,为可罪耳。其盟之公私皆不可知,而春秋书法与及髙子盟防,同盟天子之臣与盟,列侯之臣异其事,而同其礼。比而观之,不待贬而罪自着矣】

  冬狄侵宋

【狄之肆虐于卫,为甚;齐次之。至此而侵掠及宋,亦间宋之有内乱也】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公作屈】

【据左氏,则陈、郑来防宋,亦以惧伐而来。其助楚而次厥貉者,蔡也。葢蔡在齐桓之时,一意附楚。楚败城濮,而后惧而内属。践土之盟、温之防、翟泉之盟,皆与焉。晋文即世,而又附楚,故书「楚子、蔡侯」以着蔡之一于楚也。若陈、郑则来防楚子,因同次于厥貉;而宋则防于厥貉者也。其不当比而与蔡侯书次,则固其事之实也。文定以为原其不得已,而故贷之,失《春秋》罪蔡之义矣】

  十有一年

  春楚子伐麇【麇公作圈】

【左氏以齐人灭遂为遂不与北杏之防,楚子伐麇为麇逃厥貉之防,皆强为之辞也。楚为厥貉之次,陈兵虎视,欲有事于诸侯。宋、陈、郑来防,而兵无所加,乃伐不附己之麇,以示威中国。岂必声罪致讨为有名之师哉?此为书楚君亲将之始。如以称爵为予之,固知《春秋》必不予弑君之商臣,凭凌弱小之麇也】

夏,叔仲彭生防晋郤缺于承筐【公谷无仲字,筐,公谷作匡】

【宋陈郑防楚子于厥貉,鲁晋大夫为承筐之防,以谋诸侯之从楚,葢美举也。然晋灵受制于赵盾,而文公怠于政事,不亲出而使大夫宜汪氏,责其谋之不逺而难济也】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左氏以为言荡意诸且贺楚师之不害,未必然也。鲁久与宋絶好,承筐之防,晋欲得诸侯之从楚者,必彭生谋聘于宋,以通宋而合诸侯,拒楚。故使公子遂往,而后诸侯、晋大夫防盟于宋之新城也】

  狄侵齐

【狄五侵齐矣,亦间齐之不竞也。但狄之于卫,两侵之一伐,一入一围之;而于齐则掠其境而去,亦犹怯于齐之强也】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连年侵伐诸侯。桓、文之时,不少降服。晋襄败之于箕,而未肯辑也。自败咸之后,但一侵卫,而不复加兵于诸侯矣。其后,晋人败之于交刚,又败之于大卤,而狄患息。《春秋》不书矣。使桓、文早为攘狄之谋,何至数十年间流毒若此哉?又《经》书“狄三传”,谓之长狄,或亦因其兄弟躯干之长而号之,不似白狄、赤狄之为别种也】

  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公作盛】

【左氏公羊之説,赵氏辨之极是。孙氏谓庄八年郕降于齐师,自是入齐为附庸。然诸侯灭国,既収其分地,未必仍其故封。苟为附庸,恐不得复称本爵。观春秋书郕伯,则知郕但属服于齐,而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宜申。

【齐国商人杀害国君的罪人,齐国人拥立他为君多年后杀了他。《春秋》仍然记载为“弑其君商人”。楚国的商臣是杀害国君的罪人,宜申面向北方侍奉他十年,却谋划用弑君的方式杀掉他。事情成功则不免弑君之罪,事情不成也难以逃脱。如今将要诛杀他,《春秋》称国名以杀,却不除去他的官职,为什么呢?因为弑君的器械尚未准备好,形迹尚未显露,未必不是商臣忌惮他的威望,而把谋划弑君的罪名加在他身上。如果是罪,那么商臣声讨他的罪状,宜申的辩词不足以被听信。文定公只说“《春秋》义理微妙而不明言其故”,他的意思大概是认为谋划弑杀弑君之贼,其罪可以宽恕。然而《春秋》为什么不对弑杀商人的齐人予以宽贷呢?或许里克弑杀两位国君而记载为“晋国杀其大夫里克”,谋划弑君也可以记载为“楚国杀其大夫”,罪行本来不能互相掩盖吗?或者又不是这样。里克弑杀两位国君的事情已经明确记载在史册上,那么记载“晋国杀大夫”可以使人知道“杀非其罪”的道理。宜申谋划弑君,事情处于可疑之中,《春秋》不把可疑的罪名加于人,那么就不能据此作为定论。】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与苏子在女栗结盟。

【明确地记载结盟,是显示王臣的罪过。如果说这是为鲁公避讳,那么将与谁结盟呢?是他的大夫与他结盟吗?是地位低微的人与他结盟吗?如果是大夫、地位低微的人,那么罪过更加严重了,为什么要避讳呢?国内卿的地位相当于侯,国内大夫的地位相当于伯,国内士的地位相当于子男。以鲁侯的身份与苏子结盟,应当指责这是不诚信的盟约,不应当指责。鲁公与苏子地位不相等。齐桓公尊崇宰周公,不让他参与结盟,是因为桓公作为盟主,以约束诸侯,不敢把周公等同于列侯,让他接受自己的命令。鲁公与苏子相互匹敌而从事结盟,有什么不相等呢?只是不遵奉接受王命,却仍然进行对神发誓、歃血结盟的事情,这才是可指责的。结盟的公私目的都不可知,而《春秋》的书写法则与“及高子盟于防”相同,与天子的臣子结盟,列侯的臣子与其事不同,但礼仪相同。对比来看,不需要贬斥而罪过自然显露。】

冬天,狄人侵犯宋国。

【狄人在卫国肆虐,最为严重;齐国次之。到了这里侵犯掠夺波及宋国,也是趁着宋国有内乱。】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厥,公羊传作屈】

【根据《左传》,陈、郑来防备宋国,也是因为害怕被讨伐而来。那些帮助楚国而驻扎在厥貉的,是蔡国。大概蔡国在齐桓公的时候,一心依附楚国。楚国在城濮战败后,才害怕而内部归附晋国。践土之盟、温地之会、翟泉之盟,都参与了。晋文公去世后,又依附楚国,所以记载“楚子、蔡侯”以显示蔡国专一依附楚国。至于陈、郑则是来防备楚子,因此一同驻扎在厥貉;而宋国则是在厥貉防备。他们不应当与蔡侯一起记载为驻扎,这本来就是事实。文定公认为推究他们不得已的情况,所以宽贷他们,失去了《春秋》指责蔡国的义理。】

十一年。

春天,楚子讨伐麇国。【麇,公羊传作圈】

【《左传》认为齐人灭遂是因为遂不参加北杏之会,楚子伐麇是因为麇逃避厥貉之会,这都是强词夺理。楚国在厥貉驻扎,陈兵虎视眈眈,想要对诸侯有所行动。宋、陈、郑来防备,而兵力无处施加,于是讨伐不依附自己的麇国,以向中原诸侯示威。难道一定要声讨罪状进行讨伐才是有名的军队吗?这是记载楚君亲自率军的开始。如果认为称爵是给予他,那么就知道《春秋》必定不给予弑君的商臣,欺凌弱小的麇国。】

夏天,叔仲彭生在承筐与晋国的郤缺相会。【公羊传、谷梁传无“仲”字,筐,公羊传、谷梁传作匡】

【宋、陈、郑在厥貉防备楚子,鲁、晋大夫在承筐相会,以谋划诸侯跟随楚国,这大概是美好的举动。然而晋灵公受制于赵盾,而晋文公怠于政事,不亲自出访而派遣大夫,宜汪氏指责他谋划不深远而难以成功。】

秋天,曹伯来朝见。

公子遂前往宋国。

【《左传》认为这是为了谈论荡意诸并且祝贺楚军没有加害,未必是这样。鲁国很久与宋国断绝友好,承筐之会,晋国想要得到跟随楚国的诸侯,一定是彭生谋划出使宋国,以疏通宋国而联合诸侯,抗拒楚国。所以派遣公子遂前往,而后诸侯、晋大夫在宋国的新城结盟。】

狄人侵犯齐国。

【狄人五次侵犯齐国了,也是趁着齐国不兴盛。但是狄人对卫国,两次侵犯、一次讨伐、一次进入、一次包围;而对齐国则是掠夺其边境就离开,这也是因为畏惧齐国的强大。】

冬天十月甲午,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

【狄人连年侵犯讨伐诸侯。桓公、文公的时候,没有多少降服。晋襄公在箕地打败他们,而狄人还不肯收敛。自从咸地战败之后,只一次侵犯卫国,而不再对诸侯用兵了。后来,晋人在交刚打败他们,又在大卤打败他们,而狄人的祸患平息。《春秋》不再记载。假使桓公、文公早做抵御狄人的谋划,何至于数十年间流毒如此呢?又《经》记载“狄三传”,称为长狄,或许也是因为他们兄弟躯干高大而称呼他们,不像白狄、赤狄是别的种族。】

十二年。

春天周王正月,郕伯来投奔。【郕,公羊传作盛】

【《左传》、《公羊传》的说法,赵氏辨析得非常正确。孙氏认为庄公八年郕国降服于齐军,从此进入齐国成为附庸。然而诸侯灭国,既然收取其分地,未必仍然保留其原来的封爵。如果是附庸,恐怕不能再次称本爵。看《春秋》记载郕伯,就知道郕国只是臣服于齐国,而

实未降其爵也。不名,或史失其名,或来奔而后复国,不得比于失国之君,而亦未有罪。春秋纪小国事,不能详,故于来奔不名,微示其义也】

译实际上并没有降低他的爵位。不称其名,可能是因为史官遗漏了他的名字,也可能是因为他投奔他国后又恢复了国家,不能与亡国之君相比,而且他也没有罪过。《春秋》记载小国的事,不能详尽,所以在记载他投奔他国时不称其名,是含蓄地表示其中的义理。

杞伯来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僖公三十一年,乃杞桓之八年,书杞伯姬来求妇,鲁必以子叔姬许之。而尔时男女皆幼,未嫁。阅十五年,至今必将嫁,而叔姬病故。杞桓以正月来朝,而叔姬以二月卒也。左氏以为请絶叔姬,而无絶婚者,见此后成五年,杞桓之五十一年,有叔姬来归之文;八年,杞桓之五十四年,有叔姬卒之文;九年,杞桓之五十五年,有逆叔姬之丧之文。遂以杞伯之来,为因叔姬病而请絶。后有叔姬之归、卒,必再以鲁女之字叔姬者嫁杞桓,而鲁为从其无絶昏之请也。或实有其事,或出左氏意想之词,皆未可知。啖氏疑左氏此传当在成八年,而误此者,啖氏之误也。且杞桓于成八年之后,又十七年而卒,其间无再昏鲁女之文,又不见有子匄求昏之事,置此传于杞叔姬卒之下,殊属无谓】

  夏楚人围巢

【伐麇者,实商臣,则书“楚子围巢”者,实子孔,则书。楚人有何书?爵书人,为进退予夺之义哉。此后或间称“楚子”,间称“楚人”,皆从其实也。至诸侯之大夫用事,而直目其人,则楚公子婴齐、公子壬夫、公子贞、公子午,亦比连直目其人,以着于册矣】

  秋滕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

【汪氏以为归襚称人,此年来聘称君大夫,是亦渐进之义,非也。秦入春秋,原来称伯,非楚之比,来聘如其本称,何为渐进之哉】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文定以为秦伯亲将,晋上卿赵盾御之。其称人何?为令狐之役而贬也。然自此以往,宋郑大棘之战,晋楚邲之战,鲁四卿防晋,卫曹及齐鞌之战,晋楚郑鄢陵之战,蔡呉楚栢举之战,晋郑铁之战,齐呉艾陵之战,君将无不举爵,大夫帅师无不书名者,岂皆所以贬之耶?故知称秦人必非秦伯,称晋人亦非以赵盾而贬。谷梁所谓“秦晋之战已极而畧之者”,是已。张氏曰:“不言及,无曲直之词;不言败,无胜负之词”,于义尤合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城诸及郓者,何也?公孙敖在莒,惧莒之为难于我,而城以备之也。然则书“城诸及郓”可矣。书“季孙行父帅师”者,敖为行父所逼而奔,其在莒,又托于齐。行父患之也。前此城邑,未有书“帅师”者,书“帅师”自此始。观《春秋》直名行父,则行父之嗾敖无疑矣。且以着敖奔之后,军政在季孙行父也】

  十有三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世室屋壊【世左谷作太】

【文定从公羊作,鲁公之庙为是】

冬,公如晋。卫侯防公于沓【防下公无公字】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

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还上,公谷无“公”字;棐,公作斐】

【沓棐之防,杜氏以为卫郑贰于楚,畏晋而因公以请平。然楚子厥貉之次,郑伯及陈侯防之于息,则郑之贰楚而畏晋,势当然也。卫之于晋,在文公之世,相与为难,至襄公未平,故垂陇之盟,卫不与焉。灵公初立,赵盾用事,卫侯与于扈之盟矣。救郑之役,出师以从。比年以来,未见有贰楚之实也。卫郑之防,公乌可一例论哉?葢卫之于晋,虽暂释前怨,而交未深固,又见楚势方张,志在中国。蔡既服属,而陈、郑、宋又新服之。一旦楚有事于诸侯,势必及已,故防公以通好于晋也。惟郑则自垂陇以来,晋方勤我,狼渊之役,合四诸侯之师,以为我拒楚。事甫逾年,楚子一至,而即防之于息。晋其怒之矣,故防公以求解于晋也。此两国不同之情事也,而新城之盟,合于此矣】

  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邾文卒,甫逾年,嗣子在丧,輙用师,加大国以修须句之怨,不义甚矣。鲁苟正言以责其不义,邾人当屈也。而彭生但速为报复之举,又岂知义者哉?春秋比书,而两罪俱见矣】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文公虽事晋而疎于齐,然未有大怨,何至废其丧纪,不防齐侯之葬耶?或因

译杞伯来鲁国朝见。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僖公三十一年,即杞桓公八年,《春秋》记载杞伯姬来鲁国求娶媳妇,鲁国必定答应将子叔姬许配给他。但当时男女都年幼,尚未出嫁。过了十五年,到现在必定要出嫁,而叔姬却因病去世。杞桓公在正月来朝见,而叔姬在二月去世。《左传》认为这是请求断绝与叔姬的婚约,但没有断绝婚姻的道理,因为后来成公五年,即杞桓公五十一年,有叔姬回鲁国的记载;成公八年,即杞桓公五十四年,有叔姬去世的记载;成公九年,即杞桓公五十五年,有迎接叔姬灵柩的记载。于是认为杞伯来朝,是因为叔姬生病而请求断绝婚约。后来叔姬回鲁国、去世,必定是鲁国又嫁了一位名叫叔姬的女子给杞桓公,而鲁国听从了他不断绝婚约的请求。或者确实有这件事,或者是《左传》臆测之词,都不可知。啖氏怀疑《左传》这段记载应在成公八年,而误在此处,这是啖氏的错误。况且杞桓公在成公八年之后,又过了十七年才去世,其间没有再娶鲁国女子的记载,也没有看到子匄求娶之事,把这段记载放在杞叔姬去世之下,实在没有意义】

夏天,楚国人包围了巢国。

【讨伐麇国的人,实际上是商臣,所以记载“楚子围巢”的人,实际上是子孔,所以记载。楚国人有什么可记载的?爵位记载为人,是为了表示进退予夺的意义吗。此后有时称“楚子”,有时称“楚人”,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至于诸侯的大夫掌权,而直接称其名,那么楚国的公子婴齐、公子壬夫、公子贞、公子午,也接连直接称其名,以载入史册】

秋天,滕子来朝见。

秦伯派术来聘问。

【汪氏认为归送丧礼称人,这一年聘问称君大夫,这也是渐进的意义,不对。秦国进入春秋时期,原来就称伯,不像楚国那样,聘问按其本称,为什么说是渐进呢】

冬天,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秦国人在河曲交战。

【文定认为秦伯亲自率领军队,晋国上卿赵盾抵御他。称人为何?是因为令狐之战而贬低。然而从此以后,宋郑大棘之战,晋楚邲之战,鲁四卿防晋,卫曹及齐鞌之战,晋楚郑鄢陵之战,蔡吴楚栢举之战,晋郑铁之战,齐吴艾陵之战,君主将领无不举爵,大夫率军无不书名,难道都是为了贬低他们吗?所以知道称秦人必定不是秦伯,称晋人也不是因为赵盾而贬低。《谷梁传》所谓“秦晋之战已经极盛而略写”,是对的。张氏说:“不说及,没有曲直之词;不说败,没有胜负之词”,于义尤其符合】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邑和郓邑。

【修筑诸邑和郓邑,为什么呢?公孙敖在莒国,害怕莒国对我们作乱,而修筑城池以防备他。那么记载“修筑诸邑和郓邑”就可以了。记载“季孙行父率领军队”,是因为敖被行父逼迫而逃亡,他在莒国,又依附于齐国。行父担心这件事。以前修筑城邑,没有记载“率领军队”的,记载“率领军队”从此开始。看《春秋》直呼行父之名,那么行父唆使敖逃亡无疑了。而且表明敖逃亡之后,军政大权在季孙行父手中】

十三年

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五月壬午日,陈侯朔去世

邾子蘧蒢去世

从正月起不下雨直到秋天七月

世室屋顶毁坏【世,左传、谷梁传作太】

【文定从公羊传作,鲁公的宗庙是对的】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卫侯在沓地拦截鲁公【防下公无公字】

狄人侵犯卫国

十二月己丑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鲁公从晋国回来,郑伯在棐地拦截鲁公【还上,公谷无“公”字;棐,公羊传作斐】

【沓棐的拦截,杜氏认为卫郑背叛楚国,畏惧晋国而借鲁公之便请求讲和。然而楚子在厥貉驻扎,郑伯与陈侯在息地拦截他,那么郑国背叛楚国而畏惧晋国,势所必然。卫国对于晋国,在文公时代,互相为难,到襄公时代尚未平息,所以垂陇之盟,卫国没有参加。灵公刚即位,赵盾掌权,卫侯参加了扈之盟。救援郑国的战役,出兵跟随。近年来,没有看到背叛楚国的实际行为。卫郑的拦截,鲁公怎么能一概而论呢?大概卫国对于晋国,虽然暂时释去前怨,而交情未深固,又看到楚国势力正盛,志在中原。蔡国已经服属,而陈、郑、宋又新近服属。一旦楚国对诸侯用兵,势必波及自己,所以拦截鲁公以通好于晋国。只有郑国自从垂陇以来,晋国正勤勉于我,狼渊之役,联合四诸侯的军队,以抵御楚国。事情刚过一年,楚子一来,就拦截于息地。晋国必定愤怒,所以拦截鲁公以求解于晋国。这是两国不同的情势,而新城之盟,合于此了】

十四年

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从晋国回来

邾国人侵犯我国南部边境,叔彭生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邾文公去世,刚过一年,继位者在丧期,就动用军队,借大国之力以报复须句之怨,不义极了。鲁国如果正言以责其不义,邾国人应当屈服。而彭生只是急于报复,又哪里知道义呢?《春秋》连书,而两罪俱见】

夏天,五月乙亥日,齐侯潘去世

【文公虽然事奉晋国而疏远齐国,但没有什么大怨,何至于废其丧纪,不拦截齐侯的葬礼呢?或者因为

有商人之乱,亦或行父怨齐之纳公孙敖也】

六月,公防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译商邑发生叛乱,或许是因为行父怨恨齐国接纳了公孙敖。

六月,鲁君与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以及晋国的赵盾会盟。癸酉日,在新城结为同盟。

【自垂陇以来,晋不防诸侯矣。至此而防楚于息之陈郑,至防楚子厥貉之宋,至世相怨尤之卫,至先公屡伐不服之许。至此,晋有为之时,而惜乎以赵盾专之也。晋灵立已八年,可以出防诸侯,而盾专之,故盟扈不序诸侯,不名晋大夫。此序诸侯而名盾者,着盾之专也。其曰同盟者,何也?二幽之后,此为书同盟之始。二幽之同,齐桓同乎诸侯,齐桓之谦也。新城之同,赵盾同乎诸侯,赵盾之敖也。若但谓赵盾不敢主诸侯之盟为是,而不知大夫公然同诸侯之盟为非,则失其义矣。其盟为合诸侯以谋楚,左氏以为谋邾者非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恶逆之气,凝而成星,本无而忽有,光芒四出,强名之曰彗。入于北斗者,自外而移入斗之环域也】

  公至自防

【齐桓防盟,未有伐国之事,皆不至;新城之盟,亦未有事而至者。齐桓好合诸侯,而晋之世主夏盟,皆强制诸侯,使属服于己也。故自此以后,无防盟不至矣】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捷公作接】

【邾文以前年五月卒,其子貜且立,已逾年,晋犹助捷菑,以庶夺适,罪莫大矣。虽屈于邾人之词,而弗克纳,不过不遂其不义之举而已,何嘉之有哉?春秋所以书此者,以见晋虽强大,不能力制弱小,而善邾人能名正言顺以却晋人不义之师也。文定以赵盾称人为讳,谓外以讳为善,然他处称人皆以为贬,而人之何独于此见其褒而人之耶?不可以通矣。左氏以新城之前书邾子蘧蒢卒,新城之后书纳捷菑,故以新城为谋纳捷菑,因遂以纳捷菑为诸侯之师。然以晋之强大加邾之弱小,固不必多役诸侯,且经文又明书公至自防,以析其事矣】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谷梁》以为为受其丧,不可不卒,固已然,书卒于齐,亦以见敖之自莒而托于齐,挟大国以请复,为有要君之心也。陆氏以为既许其归,即为我之臣,故书其卒,以明君臣之义,死生一者,当是旧史纪卒之义则然,夫子作《春秋》之义不必然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成舍为君以重商人之弑,谷梁之説无以易也。州吁不称公子,商人称公子,因其无称而不称,因其有称而称之。春秋原不以称不称示义也。文定以州吁以国氏者,累上之辞;商人称公子,诛止其身,其説曲矣。既据左氏,庄公宠州吁;又据左氏,叔姬无宠。是州吁之弑,完由庄公之宠爱有以致之;而商人之弑舍,亦由昭公之黜叔姬有以致之。何以州吁独为累上之辞,而于商人诛止其身哉】

  宋子哀来奔

【书“宋杀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又书“子哀来奔”,以着宋昭之所以见弑也。子哀之是字,非字原不必论。若以昭公欲用子哀为卿,是犹能知子哀之贤而用之,未为无道之甚也。以子哀之贤,因昭公有知人之明,起而辅其不逮,匡正其失,以靖国人,岂非宋之幸哉?见几而作,洁身以去,未必《春秋》急予之也。如为《春秋》予其奔而称字,则“华耦来盟”不名而氏,亦《春秋》予之耶】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

【单伯请叔姬之词曰:「杀其子,焉用其母?」是实坐商人以弑君之罪矣。商人不能受,而又无词以谢,故出横逆之计以抵塞一时。从来事悖理屈,心怍辞穷之人,往往如此。或非有意于辱鲁也,故后虽归叔姬,而屡加兵于鲁。葢有慙于其人,而益为横逆之事以饰之也。又商人弑君,才歴一时,故执单伯、执叔姬,义不书齐侯,以书齐人为合也。然观于来归子叔姬,亦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亦书「齐人」,则犹是大畧之辞,而非义之所系。其罪之在彼在此,或大或小,则攷其事可见也】

  齐人执子叔姬

【陆氏以为叔姬若为舍母,春秋例无执本国人者,此必鲁女嫁齐,齐不受而执之。呉氏亦以为必舍新立居丧而聘文公之女,及其至齐而舍已被弑,故商人执之。然齐昭卒甫五月,葬与未葬虽不可知,必无不逾年而即逆妇之理。鲁人丧娶,莫急于宣公,事在逾年犹为有罪,况在丧称子,齐顾违理而来逆,鲁竟冒礼

译自从垂陇之盟以来,晋国就不再防备诸侯了。到了这次,在息地陈、郑两国防备楚国,在厥貉之地宋国防备楚子,在互相怨恨的卫国防备楚国,在先公屡次讨伐不服的许国防备楚国。到了这个时候,晋国本有作为的时机,可惜因为赵盾专权。晋灵公即位已经八年,可以出师防备诸侯,但赵盾专权,所以扈地之盟不排列诸侯次序,也不称晋国大夫的名字。这里排列诸侯次序并称赵盾的名字,是为了彰显赵盾的专权。这里说“同盟”,是什么意思呢?两位幽公之后,这是记载“同盟”的开始。两位幽公时的同盟,是齐桓公与诸侯一同结盟,这是齐桓公的谦让。新城之盟,是赵盾与诸侯一同结盟,这是赵盾的傲慢。如果只认为赵盾不敢主持诸侯之盟是对的,却不知道大夫公然与诸侯一同结盟是错的,那就失去其中的义理了。这次结盟是为了联合诸侯谋划对付楚国,《左传》认为是谋划对付邾国,这是不对的。

秋七月,有彗星出现并进入北斗星。

【邪恶悖逆的气,凝聚而成星,本来没有却忽然出现,光芒向四周射出,勉强称之为彗星。进入北斗,是指从外面移动进入北斗的环域。】

鲁公从防地返回。

【齐桓公时的防地之盟,没有讨伐国家的事情,诸侯都不到;新城之盟,也没有事情却到了。齐桓公喜欢联合诸侯,而晋国世代主持夏季的盟会,都是强制诸侯,使他们归顺服从自己。所以从此以后,没有防地之盟而诸侯不到的了。】

晋国人帮助捷菑在邾国即位,没能成功。【捷公作接】

【邾文公在前年五月去世,他的儿子貜且即位,已经过了一年,晋国仍然帮助捷菑,以庶子夺取嫡子的位置,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虽然被邾国人的言辞所屈服,没能成功纳入,不过是不遂行那不义的行为罢了,有什么值得嘉奖的呢?《春秋》之所以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晋国虽然强大,不能制服弱小的国家,而善于让邾国人能够名正言顺地击退晋国不义的军队。朱熹认为赵盾称“人”是为了避讳,说对外避讳是善,但其他地方称“人”都认为是贬义,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称“人”是褒义呢?这说不通。《左传》因为新城之盟前记载邾子蘧蒢去世,新城之盟后记载帮助捷菑,所以认为新城之盟是谋划帮助捷菑,因而认为帮助捷菑是诸侯的军队。然而以晋国的强大加上邾国的弱小,本来不需要多役使诸侯,而且经文又明确记载鲁公从防地返回,用来区分这两件事了。】

九月甲申,公孙敖死在齐国。

【《谷梁传》认为因为接受了丧礼,不能不记载死亡,固然如此,记载死在齐国,也是为了显示公孙敖从莒国依托于齐国,挟持大国请求复职,有要挟君主的心。陆氏认为既然允许他回国,就是我的臣子,所以记载他的死亡,以明君臣之义,生死如一,这应该是旧史记载死亡的意义,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不一定如此。】

齐公子商人杀死他的国君舍。

【成全舍为国君以加重商人之弑的罪名,《谷梁传》的说法无可更改。州吁不称公子,商人称公子,是因为州吁没有称公子而不称,商人称了公子而称之。《春秋》原本不以称不称来显示义理。朱熹认为州吁以国氏,是累及上代的说法;商人称公子,诛杀只限于其身,这种说法太曲折了。既然依据《左传》,庄公宠爱州吁;又依据《左传》,叔姬不受宠爱。那么州吁的弑君,完全是由庄公的宠爱导致的;而商人杀死舍,也是由昭公废黜叔姬导致的。为什么州吁独独是累及上代的说法,而对商人诛杀只限于其身呢?】

宋国子哀来投奔。

【记载“宋国杀死大夫司马”,宋国司城来投奔;又记载“子哀来投奔”,以彰显宋昭公被杀的原因。子哀的“是”字,不是字原本不必讨论。如果认为昭公想任用子哀为卿,是还能知道子哀的贤能而任用他,不算无道到极点。以子哀的贤能,因为昭公有知人之明,起来辅佐他的不足,匡正他的过失,以安定国人,岂不是宋国的幸运吗?见微知著而行动,洁身自好而离去,《春秋》未必急于肯定他。如果因为《春秋》肯定他的投奔而称字,那么“华耦来盟”不称名而称氏,也是《春秋》肯定他吗?】

冬天,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抓住单伯。

【单伯请求叔姬的话说:“杀了她的儿子,还要她的母亲做什么?”这实际上是坐实商人弑君的罪名了。商人不能接受,又没有言辞来谢罪,所以想出横逆的计策来抵挡一时。从来事情违背道理、理屈心虚、言辞穷尽的人,往往如此。或许不是有意侮辱鲁国,所以后来虽然归还了叔姬,却屡次对鲁国用兵。大概是因为对那个人感到惭愧,而更加做横逆的事情来掩饰。又商人弑君,才经过一段时间,所以抓住单伯、抓住叔姬,义理上不记载齐侯,而记载齐人是合适的。然而看后来归还子叔姬,也记载“齐人”,归还公孙敖的丧礼,也记载“齐人”,那么这还是大概的说法,而不是义理所系。罪责在那边还是这边,是大还是小,考察事情就可以知道了。】

齐国人抓住子叔姬。

【陆氏认为叔姬如果是舍的母亲,《春秋》惯例没有抓住本国人的,这一定是鲁国女子嫁给齐国,齐国不接受而抓住她。吴氏也认为一定是舍新立居丧而聘娶文公的女儿,等到她到齐国时舍已经被杀,所以商人抓住她。然而齐昭公去世刚五个月,埋葬与否虽然不知道,但一定没有不过年就迎娶新妇的道理。鲁国人丧娶,没有比宣公更急迫的,事情在过年之后还认为有罪,何况在丧期称子,齐国反而违背礼理来迎娶,鲁国竟然冒犯礼制】

而往送哉。葢商人之弑舍,必不肯居弑君之名,不托为合之疾,卒必委罪于羣小之人。其执单伯以鲁诮让,其弑舍而不甘受也。其执子叔姬,必恶叔姬有责罪之言,而因以幽囚拘固之也。叔姬之为舍母,无可疑者】

译于是前往送行吗?大概商人杀害舍,必定不肯承担弑君的名声,不假托为合的病症,最终必定将罪责推给众小人。他拘捕单伯以接受鲁国的责备与责让,可见他杀害舍却不甘心承受罪名。他拘捕子叔姬,必定是因为厌恶叔姬有责备罪过的言辞,因而将她幽禁囚固。叔姬作为舍的母亲,是没有可疑之处的。

十有五年

  春季孙行父如晋

【商人弑舍,鲁不自讨,又不请晋以讨,而使单伯请叔姬,已失之于前矣。今行父以执单伯、执叔姬诉晋,晋既不讨商人之弑君,而又何以为鲁而问执鲁使、执舍母之罪哉?葢晋亦必踌蹰于轻重之间,难于舍大逆不治,而治其小罪也。宜乎行父如晋而不得于晋矣】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文定毎以春秋书字为褒,其贤于华孙来盟,义不可通。则又以为义不系乎名。然则此之不名义,不系乎名,则彼之书字又何以见其义系乎字哉?故当以不称君命,不持国书,旧史原不称名为是也。家氏以华耦为公子鲍之党,甚有见。葢入春秋,鲁宋之好始于盟宿,虽从王命,助郑防伐,败其师于菅,犹未甚相恶也。宋殇之弑,桓公防稷成乱,取郜鼎,立华氏。谷丘之盟,欲平宋郑两防于虚于▯,而宋皆辞而后怒。宋而坚与郑,一败之于乘丘,再败之于鄑,而宋好絶矣。桓文创伯防盟,虽同干戈,则不相寻,而各不遣一使以通问。宋襄防诸侯于盂,而鲁不与。薄之盟屈于诸侯,公义耳。故桓襄成三公之卒,皆阙防葬,而经不书。葢至此六七十年矣。宋昭之时,其国内乱,既纳司城之奔,然后公子遂如宋,又四五年而不见报,一旦司马至矣。鲁人葢喜宋好之将通也。又即先公当年所立华氏之孙,故华孙请盟而不辞矣。又鲁之久絶于宋者,以齐为昏姻而缓急可恃,今新与齐为难,而宋为大国,既失齐,不可以不交宋,故不特华欲盟鲁,而鲁亦急欲盟华也。夫华氏世济其恶,而鲁人于其来犹私盟之,自此而交聘通昏,史不絶书。来聘之使,两见华元,一见华定,是鲁始与宋好,而立华氏,继因华氏而复成宋好,鲁之于宋,与华氏相终始而已。至于春秋备书其官者,司马之官主国军政,前之司马既杀,今之司马即弑殇公,逆臣之后,逾年而杵臼见弑。传称国人因襄夫人奉公子鲍为乱,而经书「宋人弑君」,人者众辞,是华耦亦与夫弑者也。鲁向以宋弑君而树华氏之恩,今以华耦来盟,而宋复有杵臼之难,及晋卫陈郑伐宋以讨弑君,而鲁师不出。华耦之盟即定,而宋好不可再变故也。固知耦之来,实为公子鲍以结鲁耳。人但知防稷纳鼎以成宋乱,讵知华耦来盟,而鲁再成宋乱哉!夫子据当日之事,仍史氏之文,一以着华氏之祸宋,一以着鲁之敦信华氏,而前后皆失讨贼之义也。来不称使,以其私来也。来为私来,则盟为私盟。然罪华耦之私来、私盟,罪鲁人之纳其私来、听其私盟,尤义之小者也】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罪臣之丧,齐挟而归之,鲁畏而受之,商人之横逆,文公之懦弱,俱见矣。又当此之时,行人则执之,君母则执之,而急于归罪臣之丧,其横逆何甚哉?我之使臣则留而不返,我之女则请而不归,而屈以受罪臣之丧,其懦弱何甚哉?文定乃以此嘉文伯、惠叔之哀思无已。夫二臣,鲁之公族也,谋国之道,诚当如何?单伯不归,则国不能有其臣;叔姬不归,则君不能有其女。出奔之父,已死之骨,或可缓也。单伯不归,叔姬不归,而公孙敖之丧归,先公后私,先国后家之义,当如是哉?即曰原情以体人子之心,君许之而子从之,可矣。而谓《春秋》嘉其克葢前人之愆,縁此以立教示义,则非也。且《春秋》书“归丧”其文伯、惠叔,是非之义,亦无从而见】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单伯至自齐

【敖丧归,而后单伯至齐。葢遂已归敖丧之欲,而始因以从鲁人请使臣之欲也。亦齐见行父如晋,又新与宋臣盟,恐晋连诸侯以伐之,故释单伯以解鲁。后见晋有事于蔡而不听鲁,故复为西鄙之侵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言伐言入,又书「日者」,此必晋既入蔡,矜其得蔡之速,而以至蔡之日、入蔡之日详告诸侯,鲁史因书于册也。张氏以为罪蔡之不服而后入,固是然,不若髙氏兼罪晋之暴小国以争诸侯为更得《春秋》书日之义也。又蔡坚附楚,厥貉之次,助恶着

译鲁僖公十五年

春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商人弑杀了宋君舍,鲁国既不自行讨伐,又不请求晋国去讨伐,反而派单伯去请求迎回叔姬,这已经在先前失策了。如今孙行父以晋国拘捕单伯、拘捕叔姬为由向晋国申诉,晋国既然不讨伐商人弑君的大罪,又怎么能为了鲁国而去追究拘捕鲁国使者、拘捕宋君舍母亲的罪责呢?大概晋国也必然在权衡轻重之间犹豫不决,难以舍弃大逆不道的罪行不去治理,而去治理那些小的罪过。所以孙行父出使晋国而不能得到晋国的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前来结盟。

【文定公常常认为《春秋》记载名字是一种褒奖,认为华孙前来结盟这件事,其贤德的意义无法贯通。于是他又认为意义并不依附于名称。然而,如果这里不称名是因为意义不依附于名称,那么那里记载名字又怎么体现意义依附于名字呢?所以应当认为不称君命、不持国书,旧史原本就不称名才是正确的。家氏认为华耦是公子鲍的党羽,很有见识。大概进入春秋时期,鲁国和宋国的友好关系始于宿地的结盟,虽然遵从王命,帮助郑国防备并讨伐,在菅地打败了他们的军队,但彼此还没有非常厌恶。宋殇公被弑杀,桓公在稷地促成动乱,夺取郜鼎,立华氏为君。谷丘的结盟,想要平息宋郑两国的纷争,在虚地和〇地,而宋国都推辞而后发怒。宋国如果坚决与郑国交好,一次在乘丘打败他们,再次在鄑地打败他们,而宋国的友好关系就断绝了。桓公和文伯在防地结盟,虽然同样动用武力,但彼此不互相追究,而且各自不派遣使者来互通问候。宋襄公在盂地召集诸侯会盟,而鲁国没有参加。薄地的结盟屈从于诸侯,这是公义。所以桓公、襄公、成公三位国君去世,都缺省了会葬的记载,而经文没有书写。大概到这里已经六七十年了。宋昭公的时候,其国内发生动乱,既接纳了司城奔逃回国,然后公子遂前往宋国,又过了四五年而没有得到回报,突然司马华孙来了。鲁国人大概是高兴宋国的友好关系将要恢复。而且华孙正是先公当年所立华氏的孙子,所以华孙请求结盟而鲁国没有推辞。而且鲁国长久断绝与宋国关系的原因,是因为与齐国通婚而缓急时刻可以依赖,如今新近与齐国产生矛盾,而宋国是大国,既然失去了齐国,不可以不结交宋国,所以不仅是华氏想要与鲁国结盟,而鲁国也急切想要与华氏结盟。华氏世代继承他们的恶行,而鲁国人对于他前来仍然私下与他结盟,从此以后交聘通婚,史书不断记载。前来聘问的使者,两次见到华元,一次见到华定,这是鲁国开始与宋国交好,而确立华氏的地位,接着依靠华氏而再次成就宋国的友好关系,鲁国对于宋国,与华氏始终相伴而已。至于《春秋》详细记载他们的官职,是因为司马的官职主管国家军政,之前的司马已经被杀,现在的司马就是弑杀殇公的逆臣之后,过了一年杵臼就被弑杀。传文称国人因为襄夫人奉立公子鲍作乱,而经文书写“宋人弑君”,“人”是众人的辞令,这是华耦也参与了弑君。鲁国向来因为宋国弑君而树立华氏的恩德,如今因为华耦前来结盟,而宋国又发生了杵臼的灾难,等到晋国、卫国、陈国、郑国讨伐宋国以讨伐弑君者,而鲁国的军队没有出动。华耦的结盟一旦确定,而宋国的友好关系就不可以再改变了。本来就知道华耦的来,实际上是为公子鲍来结交鲁国罢了。人们只知道稷地纳鼎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哪里知道华耦前来结盟,而鲁国再次促成宋国的动乱呢!孔子根据当时的事,仍然保留史官的文字,一方面彰显华氏祸害宋国,一方面彰显鲁国厚待华氏,而前后都失去了讨伐贼人的道义。来不称使,是因为他私下前来。来是私下前来,那么盟就是私下结盟。然而谴责华耦私下前来、私下结盟,谴责鲁国人接纳他的私下前来、听从他的私下结盟,这更是意义中较小的了。】

夏季,曹伯前来朝见。

齐国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

【罪臣的灵柩,齐国挟持着送还,鲁国畏惧而接受,商人的蛮横无理,文公的懦弱无能,都显现出来了。又在这个时候,使者被拘捕,国君的母亲被拘捕,而急于送还罪臣的灵柩,其蛮横无理多么严重啊!我的使者被扣留而不返回,我的女儿被请求而不归还,而屈辱地接受罪臣的灵柩,其懦弱无能多么严重啊!文定公竟然以此嘉奖文伯、惠叔的哀思没有止境。这两位大臣,是鲁国的公族,谋国的道理,确实应当如何?单伯不归还,那么国家就不能拥有自己的臣子;叔姬不归还,那么国君就不能拥有自己的女儿。出奔的父亲,已经死亡的骨头,或许可以缓一缓。单伯不归还,叔姬不归还,而公孙敖的灵柩归还,先公后私、先国后家的道义,应当是这样的吗?即使说推原情理以体察人子的心,国君允许而儿子顺从,是可以的。而说《春秋》嘉奖他们能够掩盖前人的过错,借此来立教示义,那就错了。而且《春秋》书写“归丧”,对于文伯、惠叔,是非的道义,也无从体现。】

六月辛丑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单伯从齐国回来。

【公孙敖的灵柩送还,而后单伯从齐国回来。大概是齐国已经满足了归还公孙敖灵柩的愿望,而开始因此顺从鲁国人请求释放使者的愿望。也是齐国看到孙行父前往晋国,又新近与宋国大臣结盟,害怕晋国联合诸侯来讨伐它,所以释放单伯以解除鲁国的怨恨。后来看到晋国在蔡国有事而不听从鲁国,所以再次侵犯鲁国的西部边境。】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讨伐蔡国,戊申日进入蔡国。

【说讨伐说进入,又书写“日”,这一定是晋国已经进入蔡国,夸耀其进入蔡国的速度之快,而把到达蔡国的日子、进入蔡国的日子详细告知诸侯,鲁国史官因此记载在简册上。张氏认为这是谴责蔡国不服从而后进入,固然正确,然而不如高氏同时谴责晋国暴虐小国以争夺诸侯为更符合《春秋》书写日的意义。又蔡国坚决依附楚国,在厥貉的驻扎,助恶明显。】

矣,而新城之盟又复不至,晋之伐之不为不义,但此时商人弑君虐执鲁使,晋为盟主,宜急合诸侯以讨之,舍大义不为,而劳师逺出以伐不附己之蔡,《春秋》书此亦以见晋之兵力非不足,而意在不讨贼也,岂待盟扈而始知其无能为哉?又此为大夫帅师入国书名之始,亦兼以罪郤缺也】

译然而新城的盟约又未能达成,晋国讨伐它不能说不义。但此时商人弑杀国君、虐待拘禁鲁国使者,晋国作为盟主,应当紧急联合诸侯去讨伐他。晋国舍弃大义不去做,反而让军队劳师远征去讨伐不依附自己的蔡国。《春秋》记载这件事,也是借此表明晋国的兵力并非不足,而是其意图并不在于讨伐贼人,哪里是等到扈地会盟之后才知晓他无能为力呢?此外,这也是大夫率领军队进入他国而记载其名的开端,同时也兼有谴责郤缺的意思。

秋齐人侵我西鄙

【髙氏以为贬商人而人之,夫以商人之簒弑,岂称人以贬所能尽其辜哉?西鄙之侵,必非商人亲将也】

  季孙行父如晋

【春行父如晋。晋已不兴讨商人之师。西鄙之侵未如执单伯叔姬之辱之甚也。而又如晋何哉?已不自强而奔走求人,又何益矣】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诸侯不序,不成其为盟也。何以不成其为盟?赵盾为之也。夫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赵盾无君已久,越此五年而弑灵公。如申大义以讨商人,则亦宜悚然于心,以自检防其所为矣。据左氏,则蔡侯与盟,葢为入蔡之后。蔡既服,而合诸侯以盟,蔡因遂为鲁以谋讨齐,而实不以讨商人弑君为载书之词也。晋既不主讨弑君之盟,则诸侯亦不受讨弑君之盟,而载书无词,故事皆欲畧。史氏亦因以畧之也。使专为鲁以讨商,则西鄙之齐师已去,文公何为而不与盟哉?是时晋为盟主,宋为大国,晋灵、宋昭皆不久见弑,无论志不在讨弑君,而皆受制于其臣,势亦有所不能,固无待于齐之行赂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诸侯为扈之盟,而齐人归子叔姬,固知扈之盟,但为子叔姬故,非为讨商人之弑君也。子叔姬归,而鲁请晋之愿毕矣,晋为鲁之事毕矣。赵盾主晋而不讨商人,盾所以弑灵公也。行父、仲遂主鲁而不请讨商人,行父、仲遂所以弑子赤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齐归单伯即有西鄙之侵,归子叔姬即又有西鄙之侵者,所以示己之无畏于鲁也。伐曹者,怨诸侯之盟扈。既不敢加兵于晋,宋、卫之大国,而陈、郑、许逺伐曹,以示无畏于诸侯也。商人之横逆与商臣同,宜齐人始与之,而卒弑之。与髙氏以书齐人为贬,而人之然,则此书齐侯为无贬耶?必商人亲将也。髙氏于此谓诸侯盟扈不讨,则诸侯成商人为君,故书齐侯以罪诸侯。其义亦好,则于前书齐人当云不成商人为君矣。然则楚商臣弑君之后二年围江,三年灭江,四年灭六,皆书楚人。至八年伐郑,犹书楚人。其冬来聘,即书楚子,亦不见《春秋》。何义而成商臣为君?固知《春秋》以实属词,非有他义也】

  十有六年

春季,孙行父防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齐之虐鲁,辱鲁甚矣。文公不能赫然动怒,亲讨弑君。始则屈意以请命于晋,继则屈意以求盟于齐。齐之视鲁,固知其无能为也,宜其弗及盟欤】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若果有疾,则虽不视朔,不书矣。或书“有疾不视朔”矣。诸儒以后竟不视朔者,亦不尽然。观《春秋》书“四不视朔”,则前此视朔,后此视朔,可知。孙氏以为“不曰始不视朔”,或行或废也。却是自是以后,文公或行或废,后君或行或废,至定、哀而尽废。故圣人有爱礼之言,而朱子推原于前,以为鲁自文公始不视朔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公作犀丘】

【商人之横逆,文公实惧。其防而遭辱,故以病辞,且不视朔。以信之而不亲往也。商人于谷不盟,行父于郪丘盟。遂者视鲁无能为而伸缩由已,故郪丘在彼。而明年师至于谷之口,血未干,而明年又戒师期,使商人不弑而鲁之受伐,固未有已时也。汲汲求盟,何益哉?虽公亲盟,何益哉】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毁泉台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三国灭庸,无关于中国之故,可以不书;而《春秋》书之者,以志秦、楚之合也。秦、楚合而中国益危矣。秦之离中国而合楚,则晋之失策也】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公作处臼】

【齐商人以厚施而得国,宋鲍亦以厚施而得国。春秋归商人之狱而纵鲍,何也?商人志在得国而厚施,鲍之厚施志原不在得国也。不然,宋杵臼之无道未至如齐诸儿之甚,使谓以无道之故而纵元▯以散罪众人,则无知亦可以逃春秋之诛。春秋不纵无知而释鲍者,罪实不在鲍也。杵臼即位之始,两书杀大夫,而皆称宋人,则知非杵臼所欲杀也。国人杀大夫而不忌君,是必易杵臼之为君也。其后

译秋季,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高氏认为这是贬斥商人而称其为“人”,然而凭借商人篡位弑君的罪行,哪里是称“人”这种贬斥就能完全彰显其罪责的呢?西部边境的入侵,必定不是商人亲自率领军队所为。】

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春季行父曾前往晋国。晋国已经不再兴起讨伐商人的军队。西部边境的入侵,其耻辱程度尚不及拘捕单伯和叔姬那样严重。而又前往晋国做什么呢?自己不能自强,反而奔走求人,又有什么益处呢?】

冬季十一个月,诸侯在扈地结盟。

【诸侯没有按次序排列,这就不能算作正式的盟会。为什么不能算作正式的盟会?是因为赵盾的缘故。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赵盾无视君主权威已经很久了,过了这五年才弑杀灵公。如果申张大义来讨伐商人,那么他也应当内心惊恐,以此自我检点防范自己的行为。根据《左传》,蔡侯参与了盟会,大概是在进入蔡国之后。蔡国既然已经臣服,就联合诸侯结盟,蔡国因此为鲁国谋划讨伐齐国,但实际上并没有把讨伐商人弑君作为盟书的条款。晋国既然不主持讨伐弑君者的盟会,那么诸侯也不接受讨伐弑君者的盟约,盟书没有相关条款,所以史事都想要简略记载。史官也就因此简略记载了。如果专门为鲁国讨伐商人,那么西部边境的齐军已经撤退,文公为什么不参与盟会呢?当时晋国是盟主,宋国是大国,晋灵公、宋昭公都不久后被弑杀,不用说他们的志向不在讨伐弑君者,而且都受制于他们的臣下,形势上也有所不能,本来就不需要齐国行贿了。】

十二个月,齐国人送还子叔姬。

【诸侯为了扈地的盟会,而齐国人送还子叔姬,由此可知扈地的盟会,只是为子叔姬的缘故,不是为了讨伐商人弑君。子叔姬被送还,鲁国请求晋国的愿望就满足了,晋国为鲁国办事也就结束了。赵盾主持晋国政事却不讨伐商人,这就是赵盾弑杀灵公的原因。行父、仲遂主持鲁国政事却不请求讨伐商人,这就是行父、仲遂弑杀子赤的原因。】

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于是攻打曹国,进入其外城。

【齐国送还单伯就有西部边境的入侵,送还子叔姬又有西部边境的入侵,这是为了显示自己不怕鲁国。攻打曹国,是因为怨恨诸侯在扈地结盟。既然不敢对晋国、宋国、卫国这些大国用兵,而陈国、郑国、许国又遥远,就攻打曹国,以显示不怕诸侯。商人的蛮横无理与商臣相同,齐国人起初与他交往,最终却弑杀了他。高氏认为记载“齐人”是贬斥,而称“人”是对的,那么这里记载“齐侯”就没有贬斥了吗?必定是商人亲自率领军队。高氏在这里说诸侯在扈地结盟不讨伐,就是承认商人为君,所以记载“齐侯”来归罪诸侯。这个义理也很好,那么前面记载“齐人”时应当说是不承认商人为君了。然而楚国的商臣弑君之后第二年包围江国,第三年灭掉江国,第四年灭掉六国,都记载为“楚人”。到了第八年攻打郑国,还记载为“楚人”。那年冬天来聘问,就记载为“楚子”,也不见《春秋》因此承认商臣为君。那么《春秋》是根据事实来措辞,没有其他含义。】

十六年

春季,孙行父在阳谷防备齐侯,齐侯没有来得及与他结盟。

【齐国虐待鲁国,侮辱鲁国很严重了。文公不能赫然震怒,亲自讨伐弑君者。起初委屈心意向晋国请示命令,接着委屈心意向齐国求取盟约。齐国看待鲁国,本来就知道它无能为力,齐侯没有来得及结盟是理所当然的。】

夏季五月,国君四次不视朔。

【如果真的有病,那么即使不视朔,也不会记载。或者会记载“有病不视朔”。各位儒者认为后来竟然不视朔,也不完全如此。看《春秋》记载“四次不视朔”,就知道在此之前是视朔的,在此之后也是视朔的。孙氏认为“不说开始不视朔”,是因为有时实行有时废止。确实是从此以后,文公有时实行有时废止,后来的君主有时实行有时废止,到定公、哀公时完全废止。所以圣人有爱惜礼制的言论,而朱子推究其源,认为鲁国从文公开始不视朔。】

六月戊辰日,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公羊传》作犀丘】

【商人的蛮横无理,文公确实害怕。他在阳谷防备却遭到侮辱,所以用生病推辞,并且不视朔。因为相信齐国而不亲自前往。商人在阳谷没有结盟,行父在郪丘结盟。公子遂认为鲁国无能为力而伸缩由己,所以郪丘在他那边。而第二年军队到达谷地的入口,血迹未干,第二年又告诫军队期限,如果商人不弑君,鲁国遭受讨伐本来就没有停止的时候。急切地求取盟约,有什么益处呢?即使国君亲自结盟,又有什么益处呢?】

秋季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

毁坏泉台。

楚国人、秦国人、巴国人灭掉庸国。

【三国灭掉庸国,与中原国家无关,可以不记载;而《春秋》记载它,是为了记录秦国、楚国的联合。秦国、楚国联合,中原国家更加危险了。秦国背离中原而联合楚国,这是晋国的失策。】

冬季十一个月,宋国人弑杀他们的君主杵臼【《公羊传》作处臼】

【齐国的商人凭借厚施得到国家,宋国的鲍氏也凭借厚施得到国家。《春秋》归罪于商人而宽纵鲍氏,为什么呢?商人志向在于得到国家而厚施,鲍氏厚施的志向原本不在得到国家。不然的话,宋杵臼的无道没有达到像齐诸儿那样严重的程度,如果说因为无道的缘故而宽纵元某以分散众人的罪责,那么无知也可以逃脱《春秋》的诛讨。《春秋》不宽纵无知而释放鲍氏,是因为罪责实在不在鲍氏。杵臼即位之初,两次记载杀大夫,都称“宋人”,就知道不是杵臼想要杀的。国人杀大夫而不顾忌君主,这一定是想要更换杵臼的君主地位。后来

子哀之来奔,华孙之来盟,必杵臼不足以服宋人,而宋人之戴鲍者久也。国乱弑君出于众人之所欲,则安得不称人以散罪众人哉?固知弑君称人,非因其君之无道而寛之也,但为一国臣民社稷之主,而致为国人所不欲至于弑之,则亦可为后世为人君者鉴矣。然则公子鲍无罪乎?非也。陈氏厚施而得国,君子恶之。鲍为公子,能有礼于国人,亦必为国人所礼。使鲍论国人以君臣之义,择卿大夫之才贤,以匡扶宋政,昭公犹非无道之甚者,宋乱尚可弥也。乃国人既恶其君矣,君慢而我敬,君贪而我惠,以先公之子而系国人之望,国乱有所由起也,则鲍之罪也。但初无得国之志,而君弑又非出于其手,则不当以弑君之罪坐之耳】

译子哀前来投奔,华孙前来结盟,必定是因为杵臼不足以制服宋国人,而宋国人拥戴公子鲍已经很久了。国家动乱、弑杀君主是出于众人的意愿,那么怎么能不称“人”来将罪责分散给众人呢?本来就知道弑君称“人”,并不是因为君主无道而宽恕他,而是因为君主作为一国臣民和社稷的主宰,却导致被国人所厌恶以至于被弑杀,这也可以作为后世为人君者的鉴戒。那么公子鲍没有罪吗?不是的。陈氏通过厚施恩惠而夺取国家,君子厌恶这种行为。公子鲍身为公子,能对国人以礼相待,也必定会被国人以礼相待。假如公子鲍向国人阐明君臣的大义,选拔卿大夫中的才贤之人,来匡扶宋国的政治,昭公还算不上无道到极点,宋国的动乱还可以弥补。然而国人既然已经厌恶他们的君主了,君主傲慢而我恭敬,君主贪婪而我施惠,作为先公的儿子而承载着国人的期望,国家的动乱有所起因,这就是公子鲍的罪过。只是他起初并没有夺取国家的志向,而且君主被弑杀又不是出于他之手,所以不应当以弑君的罪名来治他的罪罢了。

十有七年

  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诸儒以四国称人为贬,然桓二年,宋督弑君,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春秋直书,成宋乱而不人四国之君,何独贬于此年四国之大夫哉?且前之弑与夷,实为宋督;此之弑杵臼,未有主名。前讨弑君者,四国之君;此为四国之臣,事势不同,而春秋重贬四臣,何耶?如谓前既书成宋乱,则目四国之君以治其罪;此不书成宋乱,则人四大夫以着之,抑又非也。外大夫连兵伐国,书名自宣六年赵盾、孙免侵陈始,此时尚未有,故虽称人,亦无以着其示贬之义也。然而春秋有讥焉:弑君大逆也,讨弑君大事也。四国既兴有名之师,其君不出,而委其事于大夫,又不见得贼而师散,虽不书成宋乱,而乱固又成矣。此固不在人四国之大夫而可知者也。又名大夫者,罪大夫之专也。此奉君命以讨宋弑君,犹为扶义以行,不当名以罪之。其不得贼而师败,则诸侯之罪,而非四大夫之罪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声公作圣】

【九月而葬。左氏以为齐难,故刘氏辨其声。姜薨后乃无齐难,髙氏以为文公怠于政事,一切皆慢,故缓葬声姜。然文虽怠政,国卿安在而听其缓葬,悖礼耶?葢是时伯主讨宋弑君来约,出师鲁重于变,华耦之盟,而以齐难辞,故缓葬声姜,以示备齐之意。犹之怯于盟商人,而以病辞,故不视朔,以示有病之意。也是以扈之盟亦有辞而不与也。呜呼!畏强隣,信私盟,而致不有其主,不有其母,岂非罪哉】

  齐侯伐我西鄙

【声姜之葬,齐宜使人来防,而商人亲将以伐其丧,不仁无礼之甚矣】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商人无礼以伐鲁,丧使鲁以在丧之故却之,则于谷之盟可以免城下之辱,乃鲁之君臣,前则以病辞,而此不以丧辞,重视其身而轻视其母,坚以偷一日之安,而迫以弃先王之礼,不亦悖乎】

  诸侯防于扈

【四国讨宋,不见得贼而散,则扈之防,非为讨宋明矣。故自此逾年,而宋文为棐林之防,则诸侯之再成宋乱也。晋灵不主,则诸侯不序,犹之前也。皆赵盾为之也】

  秋公至自谷

【凡私盟私防,皆不至而至盟谷者,齐商人方以师加我,而胁公出盟,为受城下之辱,非两国诸侯之好防也。且以商人之暴,祸不可测,则诸儒以为危之者,其説通矣】

  冬公子遂如齐

【既盟矣,而复遣拜盟之使,然则文公怠于政事而不息于事大国,行父、仲遂不能辅其君以勤政事,而固能辅其君以勤事大国也。况其为弑君之商,人而且有执吾女、执使臣及三至西鄙之怨,而顾若是其勤于礼哉】

  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防卒

【秦归襚来聘,而后秦康、秦共之卒书?则其为通丧来赴,何疑?旧史纪名而书卒者,彼来赴而我往吊也;不书葬者,我虽往吊而不防其葬也。夫子仍而书之,以着秦之于中国,中国之于秦,其往来交接之礼与诸侯无异之实也】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成商人为君而书弑,所以罪齐人之君之也。弑书齐人,则以着齐人皆欲弑商人,而独假手于歜职也。葢商人初则厚施以结齐人之心,及其得国,暴戾之性发而莫制。观于经书齐鲁事,执行人执君母,忽伐忽侵,忽盟忽背,既不解于世好之鲁,又加兵于无怨之曹,则其为政可知矣。观于传称掘邴歜之父,纳阎职之妻,则其内行可知矣。使申池之祸不发于歜职,则齐之起而贼杀之者,必更有人也。以歜职之贱,而齐人不以为戮,而纵之去国,固知当时之人情,无有不欲杀之者也。其书齐人宜矣。不然,春秋何以不书“盗杀齐侯商人”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介副并书文定以为欲起问者见情事是已。刘氏以为遂将弑君谋之于齐而后决。齐与人之大臣谋弑其君,春秋所以异而恶之者,非也。子赤,齐之自出也,即不当立,犹当惧齐,如宋之执祭仲而立郑突,况当立而弑之,又尽杀其所自出,而谓齐与之同谋,未

译鲁文公十七年

春季,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

【各位儒者认为四国称“人”是表示贬斥,然而在桓公二年,宋督弑杀国君,鲁公在稷地防堵齐侯、陈侯、郑伯。《春秋》直书其事,成全了宋国的动乱,并没有称四国国君为“人”,为何唯独在这一年贬斥四国的大夫呢?况且前次弑杀与夷,主谋确实是宋督;这次弑杀杵臼,却没有明确的主谋名字。前次讨伐弑君者,是四国的国君;这次是四国的大夫,情势不同,而《春秋》却着重贬斥这四位大夫,为什么呢?如果说前次既然记载了“成宋乱”,那么就用“人”来指称四国国君以彰显他们的罪责;这次不记载“成宋乱”,就用“人”来指称四位大夫以彰显其罪,这也不对。外国大夫联合出兵攻打他国,从宣公六年赵盾、孙免侵陈开始才书写其名,此时还没有这种体例,所以虽然称“人”,也没有办法彰显其表示贬斥的含义。然而《春秋》对此有讥讽之意:弑君是大逆不道,讨伐弑君者是大事。四国既然兴起了名正言顺的军队,他们的国君不出征,而把这件事委托给大夫,又没有抓获贼人就让军队解散,虽然没有记载“成宋乱”,但动乱实际上又形成了。这本来不需要通过称四国大夫为“人”就能明白。另外,书写大夫名字,是归罪于大夫专权。这次是奉国君之命讨伐宋国弑君者,尚且算是秉持正义行事,不应当书写名字来归罪于他们。没有抓获贼人而军队失败,这是诸侯的罪责,而不是四位大夫的罪责。】

夏季四月癸亥日,安葬我国小君声姜。【声公被尊称为圣公】

【过了九个月才安葬。左氏认为是因为齐国的威胁,所以刘氏辨析了“声”的含义。声姜去世后并没有齐国的威胁,髙氏认为文公怠慢政事,一切都很轻慢,所以延迟安葬声姜。然而文公虽然怠慢政事,国家的卿大夫在哪里,会听任他延迟安葬,违背礼制吗?大概是因为当时霸主讨伐宋国弑君者前来结盟,出兵对于鲁国来说是重大的变故,在华耦之盟时,鲁国以齐国的威胁为借口推辞,所以延迟安葬声姜,以显示防备齐国的意图。就像害怕盟会商人,而以生病为借口推辞,所以不视朝,以显示生病的意图。因此扈地的盟会也有推辞而不参加的。唉!畏惧强大的邻国,相信私下的盟约,而导致不能拥有自己的国君,不能拥有自己的母亲,难道不是罪过吗?】

齐侯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声姜安葬,齐国理应派人来吊唁,而商人亲自率军攻打正在办丧事的鲁国,不仁不礼到了极点。】

六月癸未日,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结盟。

【商人无礼攻打鲁国,鲁国因为正在办丧事而拒绝他,那么在谷地的盟会就可以免除城下之辱,然而鲁国的君臣,先前以生病为借口推辞,这次却不以丧事为借口推辞,重视自身而轻视母亲,坚持苟且求得一时的安宁,却被迫抛弃先王的礼制,不也很悖谬吗?】

诸侯在扈地防堵。

【四国讨伐宋国,没有抓获贼人就解散了,那么扈地的防堵,显然不是为了讨伐宋国。所以从此过了一年,宋文公在棐林防堵,那就是诸侯再次促成宋国的动乱。晋灵公不主持盟会,那么诸侯就不按次序,还和以前一样。这都是赵盾造成的。】

秋季,鲁公从谷地回国。

【凡是私下结盟、私下防堵,都不记载“至”,而记载“至”于盟谷的,是因为齐国商人正用军队压境,胁迫鲁公出盟,遭受了城下之辱,这不是两国诸侯友好的防堵。况且以商人的暴虐,祸患不可预测,那么各位儒者认为这是表示危险的,他们的说法是通顺的。】

冬季,公子遂出使齐国。

【已经结盟了,又派遣拜谢盟约的使者,然而文公怠慢政事却不停止侍奉大国,行父、仲遂不能辅佐国君勤于政事,却能够辅佐国君勤于侍奉大国。况且商人是弑君者,而且又有扣留我国女子、扣留使臣以及三次侵犯西部边境的怨恨,却竟然如此勤于礼数呢?】

鲁文公十八年

春季,周历二月丁丑日,鲁公在台下去世。

秦伯防去世。

【秦国送来丧服聘问,然后秦康公、秦共公的去世才被记载?那么他们是通报丧事前来赴告,有什么可疑的呢?旧史记载名字而书写“卒”,是因为他们前来赴告而我们前往吊唁;不记载安葬,是因为我们虽然前往吊唁却没有参加他们的安葬。孔子仍然这样记载,以彰显秦国对于中原各国,中原各国对于秦国,他们往来交接的礼仪与诸侯没有不同的事实。】

夏季五月戊戌日,齐国人弑杀他们的国君商人。

【成全商人为国君而记载“弑”,是为了归罪于齐国人拥立他为君。弑杀记载“齐人”,是为了彰显齐国人全都想要弑杀商人,而只是借用了歜和职的手。大概商人起初用丰厚的施舍来结交齐国人的心,等到他夺得国家,暴戾的本性发作而无法控制。从经书记载齐鲁的事情来看,执行刑罚、拘捕国君的母亲,时而攻打时而侵犯,时而结盟时而背弃,既不理解鲁国的世交友好,又对没有怨恨的曹国动武,那么他的为政情况就可以知道了。从传文称掘开邴歜父亲的坟墓,纳取阎职的妻子来看,那么他的私德就可以知道了。如果申池的祸患不爆发在歜和职身上,那么齐国起来杀害他的人,一定还有别人。以歜和职的低贱,齐国人不认为他们是杀戮者,而放任他们离开国家,本来就知道当时的人心,没有不想杀他的。记载“齐人”是适宜的。不然的话,《春秋》为什么不记载“盗杀齐侯商人”呢?】

六月癸酉日,安葬我国国君文公。

秋季,公子遂、叔孙得臣出使齐国。

【正使和副使都记载名字,文定认为想要兴起询问的人看到情势事实就是这样。刘氏认为公子遂将要弑杀国君,在齐国谋划之后才决定。齐国与别人的大臣谋划弑杀他们的国君,《春秋》之所以特别厌恶它,是不对的。子赤,是齐国自己立起来的,即使不应当立,也应当畏惧齐国,就像宋国拘捕祭仲而立郑突一样,何况是应当立而弑杀他,又杀尽了那些他所由出身的人,却说齐国与他同谋,没有

必然矣。即据左氏,仲见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欲亲鲁而许之,或是请而许立宣公,未必请而许杀,恶视也。向者齐杀鲁甥,鲁人以叔姬请齐,并其行人执之,鲁告于晋,诸侯为扈之盟而不克讨,鲁固无如齐何。今也鲁杀齐甥,是以无道为齐报焉,岂反谋于齐而行之耶?使齐不听二臣,何以善后?即自为计,亦险矣。当是二臣有弑赤之心,乗齐弑商人国乱之防,假贺立拜葬之礼以往,先为弥缝,使齐不怒,而后公然为我之所欲为也。其私计以为齐杀我甥,我则已矣,我杀齐甥,齐屈于前事,亦难发其杀适立庶之口,又贿之以济田,重之以昏姻,葢料齐之不得不抑而自已也。于是夫人大归,行父如齐而无所忌惮矣。嗟乎,鲁则弑一君而立一君,去一夫人而娶一夫人,诚不知二三臣何以为心。齐则不戚前女之涕面以归,而喜今女之新装以嫁,不惜两甥之命而利于取济西之田,抑又不知齐人何以为心。夫子备书于册,罪鲁兼罪齐,齐即不同其始谋,而亦无可原也。此并书得臣者,着得臣之与谋也;后书行父如齐者,着行父之与谋也】

译这确实是必然的。即使依据《左传》的记载,季仲去见齐侯并请求他,齐侯刚刚即位,想要亲近鲁国而答应了他,或许是请求并答应立宣公,未必是请求并答应杀害嫡子而立庶子,这是令人厌恶的看法。先前齐国杀害了鲁国的外甥,鲁国人用叔姬向齐国求情,连同齐国的使者一起被拘捕,鲁国向晋国报告,诸侯在扈地结盟却未能讨伐齐国,鲁国本来就无法奈何齐国。如今鲁国杀害了齐国的外甥,这是用无道的方式向齐国报复,难道会反过来向齐国谋划后才去实行吗?假如齐国不听信两位大臣的话,怎么善后?即使是为自己打算,也是非常危险的。当时这两位大臣有杀害公子赤的意图,趁着齐国杀害商人、国内混乱的机会,借祝贺、朝拜、丧葬的礼仪前往,先做弥合修补的工作,使齐国不生气,然后公然做自己想做的事。他们私下盘算,齐国杀害我的外甥,我也就罢了;我杀害齐国的外甥,齐国因先前的事理亏,也难以开口指责杀害嫡子而立庶子的行为,又用济田贿赂他们,用联姻加重关系,大概料定齐国不得不压抑自己而作罢。于是夫人被送回鲁国,孟孙行父出使齐国也就无所顾忌了。唉,鲁国弑杀一位国君又立一位国君,休弃一位夫人又娶一位夫人,实在不知道这二三位大臣怀着什么心思。齐国不为前位夫人流泪而归而悲伤,却为今位夫人盛装出嫁而欢喜,不惜两个外甥的性命而贪图取得济西的土地,又不知道齐国人怀着什么心思。孔子详细地记载在史册上,既谴责鲁国也谴责齐国,齐国即使没有参与最初的谋划,也没有可以宽恕的理由。这里一并记载得臣,是为了表明得臣参与了谋划;后来记载行父出使齐国,是为了表明行父参与了谋划。

冬十月子卒

【公羊》以为弑则不日,不忍言也;《谷梁》以为子卒不日,故也。然则子般以弑而日,何耶?是以有疑,子般之卒非弑者?文定既不以子般之卒为非弑,而于子赤之卒,又从公谷不日,以遇弑不忍言为解,是何议之不定耶?夫本之以经文前后所书,叅之以左氏,则知子般、子赤皆由于弑。《春秋》不以书日、不书日示义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哀姜与弑齐桓以为戮,而犹归丧,致庙;出姜无罪,鲁人杀其子而逐之。大归之后薨葬,不见于经,则文公之元妃不得以为入庙之配矣。有罪而义与庙絶之,哀姜鲁人丧之;无罪而义未与庙絶之,出姜鲁人逐之。庄公之庙可以配哀姜,文公之庙不可以配出姜,天理絶而人心丧矣。夫妇人之出,必有出之罪;夫人归而不返,而顾加其罪,以为于义当出者耶?故哀者情可哀也,出者礼当出也。原情以哀,通庆父弑两君之夫人;据礼以出,敌先公生适子之夫人。鲁之国典家法,扫地矣】

  季孙行父如齐

【子卒之前如齐者,公子遂、叔孙得臣也。夫人归之后如齐者,季孙行父也。使遂、得臣以弑君之情谋之于齐,齐与闻其故,则行父不必再往。即恐齐听夫人之诉,则遂、得臣宜执前约以往,而不必行父往。观行父之如齐,是以知遂、得臣未尝明言弑君于齐,而齐不与闻其故矣。然则行父独不惧齐人执之以讨弑君耶?齐两弑君,惠公新立,行父固有所挟而请昏,纳赂又足以平其怒而塞其口也】

  莒弑其君庶其

【呉氏疑《左▯仆因国人之下以字当作之字」,谓仆因国人之弑君,惧并及祸而来奔者非也。《左氏》序季文子之言有云:「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是明以为莒仆弑君,则因国人以弑纪公」之句,「以」字原未有误也。《左氏》谓纪公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其义以称国以弑,与称国人以弑者,皆为君无道之故。若是则春秋》不当有称国称国人之别矣。葢莒仆来奔与弑不与弑事,在可疑,既不可专罪仆,又不可分罪众人,不忍以疑罪加人,则不得不称国也。又《左氏》详录文子之言,文子亲与仲遂、得臣弑君,宣公与闻其故,君臣告语之间若深恶痛絶夫弑君之人者,文子独无媿于中耶?此必史克之言也。葢克见其君臣之间所为若此,而又纳弑君之莒仆,故托为是言以舌诛之也】

  春秋宗朱辨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七

  髙淳张自超撰

  宣公

  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修即位之礼,以掩覆其弑君之迹。桓、宣、翚遂逆志,隠谋先后一辙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

  【即位未歴时逾月而速谋逆女必其请昏纳币已行于前也不在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之日即在季孙行父如齐之日也以情事度之当在遂得臣如齐之日葢二臣有弑子赤之心而惧齐以为讨故先为公子接求昏齐元初立欲亲于鲁而许公子接之昏约昏既定然后归弑子赤而立之其私计必以为恶视者齐之自出而接者齐之舘甥杀其所自出而立其舘甥庶几可以厌齐人之心而平其怒耳不然夫人大归之后独无所诉于齐者齐顾默不一言而反以女嫁杀我自出之公子接哉】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文定于出姜,不氏谓责出姜之冒礼以往,于穆姜,不氏又以为责敬嬴之请昏纳妇,然则前何以不责声姜,此何以不责穆姜耶】

  夏季孙行父如齐

【行父纳赂,请防,所以谋定宣公者,至矣。得毋有愧于其祖耶?季友定僖公以正,行父定宣公以不正,或亦有见于仲遂之恶,不可得讨;宣公之位,不可得易,而姑以结于齐者,结新君以自固耶】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今年胥甲父放,明年而夷臯见弑,此必赵盾之所忌也。文定以为河曲之战讨不用命,吴氏以为不当讨于八年之后。必胥甲父以他事取怨于盾而逐之,然使盾欲加其罪而洗垢无瘢,则追论于纵敌长宼,而责其事于八年以前,以为讨罪之辞。权奸之去人望,而孤君势,往往如此。

译冬天十月,公子牙去世。

《公羊传》认为如果是被弑杀就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不忍心直言;《谷梁传》认为公子牙去世不记载日期,是因为这是常理。那么公子般被弑杀却记载了日期,为什么呢?因此有人怀疑,公子牙的死并非被弑杀?文定既然不认为公子牙的死不是被弑杀,而在公子赤去世时,又跟随《公羊》《谷梁》不记载日期,以遭遇弑杀不忍心言说为解释,为什么议论如此不坚定呢?如果依据经文前后所记载的内容,参照《左传》,就知道公子般、公子赤都是由于被弑杀。《春秋》并不是通过记载或不记载日期来显示大义。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

哀姜参与弑杀齐桓公而被处死,却仍然归葬,进入宗庙;出姜没有罪过,鲁国人杀了她的儿子并驱逐她。大归之后去世安葬,没有记载在经文中,那么文公的原配夫人就不能作为进入宗庙的配偶了。有罪过而道义上与宗庙断绝关系,哀姜鲁国人却为她治丧;无罪过而道义上未与宗庙断绝关系,出姜鲁国人却驱逐她。庄公的宗庙可以配享哀姜,文公的宗庙不可以配享出姜,天理断绝而人心丧失了。妇人被休弃,一定有被休弃的罪过;夫人归国而不返回,反而加上罪过,认为按照道义应当休弃吗?所以“哀”是情感上值得哀怜,“出”是礼法上应当休弃。推究情感值得哀怜,是庆父弑杀两位国君的夫人;依据礼法应当休弃,是先前国君生下嫡长子的夫人。鲁国的国家典章和家族法度,扫地以尽了。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在公子牙去世之前前往齐国的,是公子遂、叔孙得臣。在夫人归国之后前往齐国的,是季孙行父。如果让公子遂、叔孙得臣带着弑君的情由去齐国谋划,齐国知道了内情,那么季孙行父就不必再去。即使担心齐国听从夫人的控诉,那么公子遂、叔孙得臣应当执行之前的约定前往,而不必季孙行父去。观察季孙行父前往齐国,由此知道公子遂、叔孙得臣未曾向齐国明确说出弑君之事,而齐国也没有得知内情。那么季孙行父难道不害怕齐国人抓住他来讨伐弑君之罪吗?齐国两次发生弑君之事,惠公刚刚即位,季孙行父本来有所倚仗而请求联姻,加上贿赂足以平息齐国的怒气并堵住他们的嘴。

莒国弑杀他们的国君庶其。

吴氏怀疑《左传》中“仆因国人”的“之”字当作“以”字,认为仆是因为国人弑君,害怕祸及自身而来投奔鲁国的人,这是错误的。《左传》记载季文子的话中有:“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这明确认为是莒仆弑君,那么“因国人以弑纪公”这句话,“以”字原本就没有错误。《左传》说纪公在国中多行无礼之事,莒仆趁着国人弑杀他,其义理在于称“国”以弑,与称“国人”以弑,都是因为国君无道的缘故。如果是这样,那么《春秋》就不应当有称“国”和称“国人”的区别了。大概莒仆来投奔与是否参与弑君之事,存在可疑之处,既不能单独归罪于莒仆,又不能分散归罪于众人,不忍心将可疑的罪名加在人身上,那就不得不称“国”了。又《左传》详细记载文子的话,文子亲自与仲遂、得臣弑君,宣公也得知内情,君臣交谈之间好像对弑君之人深恶痛绝,文子难道内心没有愧疚吗?这一定是史克的话。大概史克看到他们君臣之间的所作所为如此,却又接纳弑君的莒仆,所以假托这样的话来用言语诛杀他。

《春秋宗朱辨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七

高淳张自超撰

宣公

元年

春天周历正月,鲁宣公即位。

修习即位的礼仪,用来掩盖弑君的踪迹。桓公、宣公、公子翚、公子遂违背先君意愿,暗中谋划,先后是一路货色。

公子遂前往齐国迎接新娘。

即位不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迅速谋划迎接新娘,必定是请求联姻、交付聘礼已经在之前进行了。不是在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的那天,就是在季孙行父前往齐国的那天。根据情理推测,应当在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的那天。大概这两个人有弑杀公子赤的心,而害怕齐国进行讨伐,所以事先为公子接请求联姻。齐国刚刚建立,想要亲近鲁国而答应公子接的婚约。婚约确定之后,然后回去弑杀公子赤而立公子接。他们的私心必定认为,厌恶的是齐国自己送来的,而立的是齐国的女婿,杀了齐国自己送来的而立齐国的女婿,差不多可以安抚齐人的心并平息他们的怒气。不然的话,夫人大归之后,难道没有向齐国申诉的吗?齐国反而沉默不说一句话,反而把女儿嫁给杀了齐国自己送来之人的公子接吗?

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文定对于出姜,不称姓氏,认为是责备出姜冒犯礼制前往;对于穆姜,不称姓氏,又认为是责备敬嬴请求联姻纳妇,那么以前为什么不责备声姜,这里为什么不责备穆姜呢?

夏天,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季孙行父进献贿赂,请求会盟,用来谋划确定宣公的地位,已经到了极点。难道不觉得愧对他的祖先吗?季友安定僖公是合乎正道的,季孙行父安定宣公是不合乎正道的,或许也看到仲遂的罪恶,无法讨伐;宣公的地位,无法改变,而暂且与齐国结交,结交新君来巩固自己。

晋国把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今年胥甲父被放逐,明年夷皋被弑杀,这一定是赵盾所忌惮的。文定认为是河曲之战讨伐不服从命令的人,吴氏认为不应当在八年之后讨伐。必定是胥甲父因为其他事情招致赵盾的怨恨而被驱逐,然而如果赵盾想要加罪于他而寻找过错,那么追溯议论放纵敌人、助长寇盗,而追究他在八年以前的事,作为讨伐罪过的借口。权奸去除人心所向,而孤立君主势力,往往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