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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宗朱辨义四

春秋宗朱辨义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1–96 段

氏:襄王命晋侯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景王追命衞侯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髙圉、亚圉?”则追命桓公之词,与命文公、成公之词,自各不同矣。夫王之宠簒弑,已于桓公在位时,直书“来聘”以着其失。其来锡命,又为失之失者也。桓公簒弑,不申司马九伐之法,既宠其生,又宠其死,吾不知其所命,何以为襃嘉之词也?一为襃嘉之词,而桓公簒弑之事隠而罪贷矣。桓虽簒弑,齐襄实以私杀之,鲁之臣子即畏齐而不敢报,未尝不冀天王申正其罪也。桓不得其正命,死于悍侯,死于艳妻,目且不暝,吾不知其所命,又何以为令终善后之词也?一为令终善后之词,而齐襄檀杀之事隠而罪贷矣。王之不王,至此极哉!而庄方以主齐婚,得邀王命以宠其父,又岂孝子之所以为孝乎】

译周襄王命令晋侯说:“天子告诉叔父,要恭敬地奉行天子的命令,来安抚四方诸侯,纠正并远离天子的恶行。”周景王追赠命令给卫侯说:“叔父恭敬勤勉,侍立在我先王的左右,辅佐侍奉上帝,我怎么敢忘记高圉、亚圉的功劳呢?”那么,追赠桓公的辞令,与任命文公、成公的辞令,自然各不相同了。周天子宠幸篡位弑君之人,在桓公在位时,就直接记载“来聘”以彰显他的过失。他前来接受赏赐和任命,更是过失中的过失。桓公篡位弑君,不执行司马九伐之法,既宠幸他活着,又宠幸他死后,我不知道那任命之辞,怎么能作为褒奖嘉许之词呢?一旦作为褒奖嘉许之词,桓公篡位弑君之事就被掩盖而罪责得以宽恕了。桓公虽然篡位弑君,但齐襄公实际上是出于私仇杀了他,鲁国的臣子即使畏惧齐国而不敢报仇,也未曾不期望周天子申明并纠正桓公的罪责。桓公不得善终,死于强悍的诸侯,死于美艳的妻妾,死不瞑目,我不知道那任命之辞,又怎么能作为善始善终、妥善后事的辞令呢?一旦作为善始善终、妥善后事的辞令,齐襄公因私仇杀人的之事就被掩盖而罪责得以宽恕了。周天子不像天子的样子,到了这个地步真是极端了!而鲁庄公正因为主持齐国的婚事,得以邀请周天子的命令来宠幸他的父亲,这又哪里是孝子所为的孝道呢?

王姬归于齐

【书单伯逆王姬,着王之命鲁主王姬也。书筑王姬之馆,着鲁受王之命而主王姬也。书王姬归齐,而后知所主下嫁之王姬,葢鲁之仇国也。事有以叠书而后知罪之所在者,此类是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书迁纪邑者,纪来告也。纪托于鲁,鲁之为纪谋者,亦至矣。而此时之鲁,于齐有杀君父之仇,而不能复顾,能庇纪哉?宜乎纪侯无可告诉,而至于去其国也】

  二年

  春王二月塟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伐于余丘,于大故无闗,可以不书。书公子,书帅师,书伐者,出庆父也。文定以为志,庆父之得兵权是矣。张氏责庄公不用师以报父仇,而有事于无罪之小国,于义尤精。杜氏兼责庆父为公之子,而不知君父之仇,亦善。《春秋》书一事而数义皆寓者,此类是也。虽夫子当日不必果有此意,而无不可因事以发明之也。如以书爵、书人、书名、书氏、书字为襃贬,然则庆父书公子,为予庆父耶】

  秋七月齐王姬卒

【鲁主王姬,故王姬之卒来告,旧史书之。夫子不削者,张氏所谓特书、屡书,词繁不杀,以着其汨大伦、灭天理之罪也。文定据《檀弓》,以为比于内女而为之服,故书「卒」。然庄公未必为王姬服,《檀弓》因《春秋》书「王姬卒」,乃曰「齐告王姬之丧,庄公为之服大功」,未可信也。何以知之?于不书「塟」知之。如为之服,必往防塟。如往防塟,旧史必书。旧史既书,夫子必不削,必详书以着其罪也。观公子友塟、原仲亦书,则知塟王姬之不削矣】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禚,公作郜】

【夫人孙齐已自知罪矣,惟鲁人不絶夫人,故夫人可归;惟鲁人不仇齐,故夫人与齐侯可防。七八年间,主王姬防伐衞,狩禚,再防伐衞,次郎围郕,无非亲齐、尊齐之事,宜乎!夫人齐侯无所忌惮,而淫于道涂,未有虚嵗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

  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衞

【文定据《谷梁》以为公子溺,也不称公子,贬而名之。夫防仇雠,抗天王而纳不义之朔,庄公之罪也,举鲁之人之罪也。贬溺而名,去其公子,何足以尽厥辜哉?如王不称天,以书他事皆称天,惟锡桓公命、含赗防塟成风不称天,则不称天之义了然矣。使内外大夫有事叠见,其称公子及有氏者,或削或书,则削公子、削氏为贬,不削公子、不削氏为无贬,可知矣。何以《春秋》一书,前则大夫多称名,而后则为公子者始终称公子,有氏者始终称氏,而不见一削,以示义乎?溺之为公子、为世族皆不可知,或公子而未命为公子,或世族而未赐族,则其书名为常也】

  夏四月塟宋庄公

  五月塟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季之入齐,不得比于防子之入周。纪侯非有纣之暴,齐侯非有周之仁也。夫酅,纪之邑也,先王先公之所分守也。一旦迫于强邻,析国君之守土,入以事仇,即以为出于兄之意,而亦有所不可。太王事狄以土地,而不得免者,犹太王自为之。纪之邑,季安得而以之哉?以齐襄之贪淫暴乱,又假先世之仇,以必灭纪而甘心,必不因季之来而释于纪侯也。纪既亡,亦未必以季来之故而存其五庙也。季特近观许叔之复许,而冀幸于后日之相时而动耳,而不知其入之不得为义也。故以为春秋悯其不得已而恕其罪,则可以为贤而襃之,则非也。观下书“公次于滑以援纪”,则季之以酅入齐,必遭齐之逼迫,原非出于纪侯之意,而季不能免于擅析国土、归附仇人之罪矣】

  冬公次于滑【滑公谷作郎】

【文定谓鲁于纪有婚姻之好,当恤其患;于齐有杀父之雠,不共戴天。苟能救纪,抑齐,一举而两善并矣。此犹失于本末轻重之衡者也。夫报父之仇,岂得后于恤邻之患?而以救难之师为报怨之师哉?方桓之受毙于齐也,鲁苟有人告于天王,赴于邻国,即天王不能讨,邻国不敢问,而我之师直气壮,彼之理屈辞穷,天理在人,人心不死。鲁之人当莫不效死赴仇,齐之人亦

译王姬下嫁到齐国。

【记载申伯迎娶王姬,表明这是奉周王的命令,让鲁国主持王姬的婚事。记载为王姬修建馆舍,表明鲁国是接受周王的命令来主持王姬的婚事。记载王姬下嫁齐国,之后才知道所主持下嫁的王姬,大概是鲁国的仇敌齐国的人。事情有通过连续记载才能让人知道罪责所在的情况,这类就是如此。】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

【记载迁移纪国的城邑,是因为纪国前来报告。纪国依托于鲁国,鲁国为纪国谋划,也到了极点。然而此时的鲁国,对齐国有杀君杀父的仇恨,却不能顾及报复,还能庇护纪国吗?难怪纪侯无处申诉,以至于离开自己的国家。】

二年

春季,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季,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

【讨伐于余丘,与重大变故无关,可以不记载。记载“公子”、“率领军队”、“讨伐”,是为了突出庆父。文定认为这是为了记录庆父获得兵权,这是对的。张氏责备庄公不用军队来报杀父之仇,却去攻打无罪的小国,在道义上尤其精辟。杜氏同时责备庆父作为国君的儿子,却不知君父之仇,也很好。《春秋》记载一件事而蕴含多种意义,这类就是如此。虽然孔子当时不一定确实有这些意图,但没有不可以因事而阐发其义的。如果认为记载爵位、人名、姓氏、表字是为了褒贬,那么庆父被记载为“公子”,难道是赞许庆父吗?】

秋季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鲁国主持王姬的婚事,所以王姬去世时齐国前来报告,旧史书予以记载。孔子没有删去,正如张氏所说,特意记载、多次记载,言辞繁复不删减,是为了彰显其混淆大伦、灭绝天理的罪过。文定依据《檀弓》,认为比照内女而为之服丧,所以记载“卒”。然而庄公未必为王姬服丧,《檀弓》因为《春秋》记载“王姬卒”,才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庄公为之服大功”,不可轻信。怎么知道的呢?从没有记载“安葬”可以知道。如果为之服丧,必定前往参加安葬。如果前往参加安葬,旧史书必定会记载。旧史书既然记载,孔子必定不会删去,必定详细记载以彰显其罪过。看公子友安葬、原仲也记载,就知道不删去“安葬王姬”了。】

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禚,公羊传、谷梁传作郜】

【夫人孙氏对齐国已经自知有罪了,只有鲁国人不断绝与夫人的关系,所以夫人可以回国;只有鲁国人不对齐国怀恨,所以夫人可以与齐侯会见。七八年间,主持王姬婚事、在禚地狩猎、再次会见讨伐卫国、次郎围郕,无非是亲近齐国、尊崇齐国的事,难怪夫人和齐侯无所忌惮,在道路上淫乱,没有虚度的年份。】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三年

春季,周王正月,溺在禚地会见齐国军队讨伐卫国。

【文定依据《谷梁传》认为这是公子溺,不称“公子”,是贬斥而直呼其名。然而会见仇敌,对抗天王而接纳不义的朔日,这是庄公的罪过,是举鲁国人的罪过。贬斥溺而直呼其名,去掉“公子”的称呼,怎么足以尽数他的罪责呢?如果“王”不称“天”,因为记载其他事都称“天”,只有赐予桓公命令、含赗、防、安葬成风不称“天”,那么不称“天”的意义就清楚了。如果内外大夫有事连续出现,那些称“公子”及有姓氏的,有的删去有的记载,那么删去“公子”、删去姓氏就是贬斥,不删去“公子”、不删去姓氏就是无贬斥,这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春秋》全书,前面大夫多称名,而后面称“公子”的始终称“公子”,有姓氏的始终称姓氏,不见一处删去,以显示义理呢?溺是否为公子、是否为世族都不可知,或者是公子但未被任命为公子,或者是世族但未被赐族,那么他的书名为常例。】

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桓王。

秋季,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

【纪季投奔齐国,不能比照防子投奔周朝。纪侯没有纣王的暴虐,齐侯没有周朝的仁德。那酅地,是纪国的城邑,是先王先公所分封守卫的。一旦迫于强邻,分割国君的守土,投奔仇敌,即使说是出于兄长的意思,也有所不可。太王用土地侍奉狄人,而不能免祸,还是太王自己做的。纪国的城邑,纪季怎么能擅自处置呢?凭借齐襄公的贪婪淫乱暴虐,又借先世的仇恨,一定要灭掉纪国才甘心,必定不会因为纪季的到来而宽恕纪侯。纪国既已灭亡,也未必因为纪季投奔的缘故而保存其五庙。纪季只是就近观察许叔复国,而希望日后相机而动,却不知道他的投奔不能算作正义。所以认为《春秋》怜悯他不得已而宽恕他的罪过,就可以认为他是贤德而褒奖他,这是不对的。看下面记载“公次于滑以援纪”,那么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必定遭到齐国的逼迫,原本不是出于纪侯的意思,而纪季不能免于擅自分割国土、归附仇人的罪责了。】

冬季,鲁公驻扎在滑地。【滑,公羊传、谷梁传作郎】

【文定认为鲁国与纪国有婚姻之好,应当体恤其患难;与齐国有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能救纪国,抑制齐国,一举而两善并得。这还失于本末轻重的权衡。报父仇,岂能后于体恤邻国的患难?而以救难的军队作为报怨的军队吗?当桓公在齐国遇害时,鲁国如果有人报告给天王,赴告邻国,即使天王不能讨伐,邻国不敢过问,而我军师直气壮,彼方理屈辞穷,天理在人,人心不死。鲁国人应当无不效死赴仇,齐国人亦

应屈于助淫人而党不道,退舍以避成言而还。縦不能使凶人授首,而气焰亦少衰矣。则齐所欲吞并,而我之婚姻如纪者,不必谋所以存之,而自存矣。而鲁固不能也。公之次滑,不能救纪,固鲁之耻;公即能结郑却齐以救纪,尤鲁之耻也。兴师动众,不以复父之仇,而以恤邻之患哉?然公亦岂能为纪背齐者?亦聊以塞纪之望,而实不能解齐之交也。观于前后之曲従齐命,而文姜无年不防,则其次滑徒次滑而已。此纪侯所以望絶而决于去国矣】

译齐桓公屈服于帮助淫乱之人并结党营私于不义之道,退兵以避开既定的言辞而返回。纵然不能使凶恶之人伏法,但其气焰也稍微衰减了。那么齐国想要吞并的、而与我国有婚姻关系的像纪国这样的国家,不必谋划如何保全它们,它们自然就会保全了。然而鲁国本来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鲁公驻军于滑地,不能救援纪国,这本来就是鲁国的耻辱;鲁公即使能够联合郑国抵御齐国来救援纪国,更是鲁国的耻辱。兴师动众,不为了报杀父之仇,却用来救济邻国的祸患吗?然而鲁公又怎么能为纪国而背叛齐国呢?也不过是姑且用来搪塞纪国的期望,实际上并不能解除与齐国的外交关系。从前后屈从齐国命令,以及文姜每年都要防备的情况来看,那么鲁公驻军于滑地不过是徒然驻军罢了。这就是纪侯希望破灭而决意离开国家的缘故。

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享,公谷作飨】

【书如齐师者,一书防禚会,防防谷者三,祝丘则不徒防,而又行享礼也。祝丘非享之地,夫人非享诸侯之人,当时鲁人当莫不知其非礼,而旧史书之,亦见史臣之直笔,虽庄公不得而夺之者也】

  三月纪伯姬卒

【卒伯姬者,详伯姬之始末,所以详纪之始末也。详纪之始末者,所以详纪托于鲁,鲁不能存之之始末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突初为鲁助纪,今齐谋纪,而与陈侯为垂之遇者,突方徳齐之杀子亹,又日求诸侯纳己。齐强,鲁弱,可以失鲁,不可以失齐,故滑之次辞鲁,而垂之遇不辞齐也】

  纪侯大去其国

【不书灭纪者,齐师未至而纪侯先去也。不书奔者,已不自有其国,不得谓之出此而奔彼也。不书纪亡者,不因其亡之实,而没其去之实也。故以不书灭为齐襄讳者,非也;以不书奔为不加纪侯之罪者,非也;以不书亡为明纪侯无亡之道者,非也。齐襄贪淫暴乱,灭同姓之国,而迁其五庙,安得聴其假九世之逺仇而以为贤而为之讳乎?奔者有归之道,弟入不返,夫人在殡不塟,土地人民尺寸孑遗,不顾何者为己之所有,而以为我之国而我奔乎?季之在酅,乞怜图存,独冀齐人之悯之耳。五庙之得祀、不得祀,皆聴命于齐。其实则侯去而纪亡,非纪亡而侯去。由后观之,则纪亡矣;而就当日之事观之,则侯去也。侯去而齐之怒平,不见其夷城郭、毁宗庙,与亡者不类,安可槩以为亡乎?《春秋》葢纪其实也。齐以强暴逼一诸侯,委国而去,即不书灭,而齐固不能无罪也。纪不自强于前,又不效死于后,齐师未至,脱屣一诸侯数百年之国,即不书奔、书亡,而纪侯亦不能无罪也】

  六月乙丑齐侯塟纪伯姬

【伯姬以三月卒,纪侯以夏去。非不能塟伯姬而去也,纪侯委之而不塟者,所以甚齐襄之暴,而益鲁人之耻也。书齐侯塟纪伯姬,而齐襄之暴极矣,鲁人之耻深矣】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禚,公谷作郜】

【齐侯杀鲁君父,日望鲁之臣子有以报之也。报齐之事,一日不可缓;报齐之心,终身不可释。为齐而主王姬,犹可曰尊王命,以为礼,而我之报之尚有日也。防齐师以伐衞,犹可曰为衞朔以用齐,非为齐诸儿以谋衞大夫用师。君未即戎也。夫人防齐侯,享齐侯,犹可曰子不可以制母也。至于庄公亲与齐侯狩,而后报齐之望絶矣。夫一匹之夫,仇人相见,未有不气填于胸,怒形于色,拔剑而起者,顾乃与之従禽以为乐哉?公羊以为齐侯称人,讳与仇狩。然夫人之防享,如师不讳,而讳公狩耶?谷梁以为卑公之敌,所以卑公,文定従之。然书齐人以卑之,何如直书齐侯以罪之耶?或是齐弱鲁而卑庄公,齐襄不与之同狩,而使大夫从事耳。如实为齐侯,而夫子书人,则是畧齐侯不着,以専罪公也。葢夫人防齐侯,则夫人、齐侯皆有罪;公及齐侯狩,则公独有罪,故目公以罪公,不目齐侯以释齐侯。释齐侯,然后知罪之在公也。若此书公及齐侯,则似兼讥两人之狩,而狩之不足讥,讥公与雠狩之义不着矣】

  五年

  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庄公可以狩,则文姜亦可以如师。庄公可役车徒,以同狩于原,则文姜亦可盛侍从,以同驱于道。人责庄公不能治其母,夫庄公且不能自治,而顾能治母哉】

秋,郳黎来来朝【郳公作倪,黎左作犂】

【桓公簒弑,故来朝者皆讥。庄公有父不得其死,而日亲仇人;有母宣淫不制,而贻羞宗国。是不有其父,不有其母也。虽罪减于桓之加刃于其兄,而忘仇而死其父,纵淫而贱其母,其悖天灭性,隳伦害理,仁孝之心既絶,义理之勇全无,殆又甚于桓也。嗟乎,天下固有无父母之国哉?郳黎来之来朝,文定谓其来朝而进于礼,不可矣。葢与朝桓之党簒弑同贬也。观于公狩于禚,夫人如师之下,防齐宋陈蔡伐衞之上,忘仇纵母,抗王伐正之间,乃有脩礼而朝于其廷者,是耶?非耶?

译鲁庄公四年

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设宴招待齐侯。【“享”字,《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飨”。史书之所以记载如同齐军入侵一样,是因为另一种说法是防备禚地会盟,防备防谷的有三次,而祝丘不仅仅是防备,还举行了享礼。祝丘不是举行享礼的地方,夫人也不是接待诸侯的人,当时鲁国人没有不知道这是不合礼制的,但旧史官仍然如实记载,也体现了史官的直笔精神,即使是庄公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三月,纪伯姬去世。【详细记载伯姬的去世,是为了详述伯姬的始末;详述伯姬的始末,是为了详述纪国的始末;详述纪国的始末,是为了详述纪国依托于鲁国,而鲁国不能保全它的始末。】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郑突起初为鲁国帮助纪国,现在齐国谋划对付纪国,并与陈侯在垂地相遇,是因为郑突正感激齐国杀死了子亹,并且天天寻求诸侯接纳自己。齐国强盛,鲁国弱小,可以失去鲁国,不可以失去齐国,所以在滑地驻扎时推辞了鲁国,而在垂地相遇时没有推辞齐国。】

纪侯大规模地离开他的国家。【不记载灭掉纪国,是因为齐军尚未到达而纪侯先离开了。不记载出逃,是因为他已经不再拥有自己的国家,不能说是从此处出逃到彼处。不记载纪国灭亡,是因为不依据它灭亡的实质,而掩盖它离开的实质。所以认为不记载灭国是为齐襄公避讳,是错误的;认为不记载出逃是不加罪于纪侯,是错误的;认为不记载灭亡是表明纪侯没有灭亡的道理,也是错误的。齐襄公贪婪淫乱暴虐,灭掉同姓的国家,并迁移其五座宗庙,怎么能听信他借九世远仇之名而认为他贤德并为他避讳呢?出逃是有归处的,弟弟入朝不返回,夫人在殡不埋葬,土地人民丝毫遗存,不顾何者为自己所有,而认为这是我的国家而我出逃吗?季子在酅地,乞怜图存,只是希望齐国人怜悯他罢了。五座宗庙能否祭祀,都听命于齐国。实际上则是侯离开而纪国灭亡,不是纪国灭亡而侯离开。从后来看,纪国灭亡了;而从当时的事来看,是侯离开了。侯离开而齐国的怒气平息,没有看到夷平城郭、毁坏宗庙,与灭亡的情况不同,怎么能一概认为是灭亡呢?《春秋》大概是记载了事实。齐国以强暴逼迫一位诸侯,委弃国家而离开,即使不记载灭国,齐国本来也不能无罪。纪国以前不自强,以后又不效死,齐军未到,像脱鞋一样抛弃一个诸侯数百年的国家,即使不记载出逃、记载灭亡,纪侯也不能无罪。】

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伯姬在三月去世,纪侯在夏季离开。不是不能安葬伯姬而离开,纪侯委弃而不安葬,是为了极言齐襄公的暴虐,而加深鲁人的耻辱。记载齐侯安葬纪伯姬,齐襄公的暴虐就极尽了,鲁人的耻辱就深重了。】

秋季,七月

冬季,庄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禚”字,《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郜”。齐侯杀死了鲁君的父亲,天天盼望鲁国的臣子有人能报复他。报复齐国的事,一天也不可延缓;报复齐国的心,终身不可释怀。为了齐国而主持王姬的婚事,还可以说是尊重王命,以为礼,而我报复他还有日子。防备齐军以讨伐卫国,还可以说是为了卫朔而利用齐国,不是为了齐诸儿而谋划卫国大夫用兵。君主没有亲自参战。夫人会见齐侯,招待齐侯,还可以说是儿子不能制约母亲。至于庄公亲自与齐侯打猎,而后报复齐国的希望就断绝了。一个匹夫,仇人相见,没有不气填胸膛,怒形于色,拔剑而起的,怎么能与他追逐禽兽以为乐呢?《公羊传》认为齐侯称人,是避讳与仇人打猎。然而夫人会见、招待,如师不避讳,而避讳公打猎吗?《谷梁传》认为降低齐侯的地位,是为了降低庄公的地位,文定跟随这种说法。然而记载齐人以降低他的地位,哪里比得上直接记载齐侯以归罪于他呢?或者是齐国轻视鲁国而轻视庄公,齐襄公不与他一同打猎,而让大夫从事罢了。如果确实是齐侯,而孔子记载为人,这是省略齐侯不写,以专门归罪于庄公。大概夫人会见齐侯,则夫人、齐侯都有罪;庄公与齐侯打猎,则庄公独有罪,所以指明庄公以归罪于他,不指明齐侯以释放齐侯。释放齐侯,然后才知道罪在庄公。如果这里记载庄公与齐侯,则似乎兼讥两人的打猎,而打猎不足以讥讽,讥讽庄公与仇人打猎的意义就不显著了。】

鲁庄公五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军驻地。【庄公可以打猎,则文姜也可以前往军中。庄公可以役使车马徒众,以一同在原野打猎,则文姜也可以盛装侍从,以一同在道路上驱驰。人们责备庄公不能治理他的母亲,然而庄公尚且不能治理自己,怎么能治理母亲呢?】

秋季,郳黎来来朝见。【“郳”字,《公羊传》写作“倪”,“黎”字,《左传》写作“犂”。桓公篡位弑君,所以来朝见的都被讥讽。庄公有父亲不得善终,而天天亲近仇人;有母亲宣淫不制,而给宗国带来羞辱。这是不拥有他的父亲,不拥有他的母亲。虽然罪过比桓公加刃于其兄减轻,但忘记仇人而害死其父,纵容淫乱而轻视其母,其违背天理灭绝人性,毁坏伦理损害道理,仁孝之心既绝,义理之勇全无,大概又比桓公更甚。唉,天下难道有无父母之国吗?郳黎来的来朝见,文定认为他来朝见而进于礼,是不可以的。大概与朝见桓公的党羽篡位弑君同受贬斥。看庄公在禚地打猎,夫人前往军中之下,防备齐宋陈蔡伐卫之上,忘记仇人纵容母亲,对抗王师伐正之间,竟然有修礼而朝见其朝廷的人,是对的吗?不对的。】

可立而防之矣】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译可以预先加以防备了】

冬天,鲁庄公防备齐国、宋国、陈国、蔡国的军队攻打卫国。

【齐抗王命,罪一而已。宋、陈、蔡不从王命而从齐命,罪有加也。鲁则不报齐仇而曲从齐命以抗王命,罪尤甚也。《春秋》目公以治不臣,而又治其不子也。四国称人,恐亦是大夫帅师,如以抗王命伐衞而贬称人。然则三国从王伐郑而亦称人,何耶?使三国之伐郑为大夫,又安知四国之伐衞非大夫耶?观于下书“王人救衞”,则诸侯之抗王命,即举爵,亦知其罪,不必称人以示贬絶矣】

  六年

  春王正月【公谷作三月】

  王人子突救衞

【衞朔搆兄簒,国法所当诛者也。黔牟,天王所立者也。使政敎号令得行于天下,则诸侯莫不禀受,而衞朔无所容于诸侯之国矣。诸侯有党朔者,则天王申司马九伐之法,以并问其罪矣。今乃五国之君抗逆王命,纳不正而伐天王所立,是天王之法不行于诸侯,至出不得已而救衞,与诸侯之恤邻救患者等,其亦凌替衰防之征也。诸儒乃以救为善之,张氏以为王旅之出而合司马九伐之法者,春秋惟此一事,何耶?夫法不行于诸侯,而与诸侯争于黔牟与朔之闲,即朔终不克纳,黔牟终得立,而王师之出已无可襃矣。春秋书救者,以伤天王之与诸侯敌也。王人书字,何足以定义哉】

  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

【去年冬,诸侯伐衞。今年春,王人救衞。夏,衞朔入衞。秋,公至自伐衞。经歴四时,不闲他事。比而观之,诸侯之罪,衞朔之罪,鲁庄之罪,显然。朔书入衞,以着朔,以诸侯纳之,抗王以入也。如以复归为文,则同于衞衎之自复,而诸侯之罪,朔之罪,皆不着矣】

  秋公至自伐衞

【至伐衞于王人救衞衞朔入衞之后,明以着朔,以诸侯之师入诸侯,实抗王师以纳朔,其罪甚于桓之伐郑纳突也。如不书“至”,则似王人来救,而诸侯之师已散,衞朔自入于衞,庄公之罪,诸侯之罪皆不着矣。故庄之“至”伐衞,与桓之“至”伐郑书法同,而义不同。彼以着突有诸侯之师而不得入郑,此以着朔以诸侯之师入衞也】

  螟

冬,齐人来归衞俘【俘,公谷作寳】

【不曰衞寳而曰衞俘,葢其所虏获也。其所虏获之寳器也。五国伐衞,宜各有虏获,然而五国之师,惟齐为强,而齐又主其事,宜四国无而齐独有也。鲁既聴命,为齐纳朔,是以来归也。一书「来归衞俘」,而齐之主兵可知;鲁之聴命于齐可和,齐师之暴而有虏获可知;鲁师之受制于齐而不敢有虏获可知。左氏以为文姜请之者,未必然也。文定谓受朔之赂,汪氏以朔入而后归为非,得之黔牟而得之朔者亦非也。若赂得之朔,当书「衞来归寳」,而齐之得赂,宋、陈、蔡之各有赂皆着矣,何必改其事实以罪齐哉?《春秋》书此,既以罪齐之虏于衞,而尤以罪鲁之聴齐命而受齐之归俘也】

  七年

  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主王姬之后而防禚卿,防伐衞,纪亡不救之后而享祝丘狩,禚之后而如齐师,亲会伐衞,来归衞俘之后而防防防谷。然则夫人齐侯之无忌惮,皆视鲁人之柔懦庸劣,不义无志,而后恣意以行也。闲事以书,而春秋之罪鲁人者至矣】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秋大水无麦苗

【一年书四事,春冬则防防,防谷;夏则天变,秋则天灾。天变即不専为鲁,而大水之异,则鲁亲受之也。防防不禁,而又防谷于天变、天灾之后。文姜即色胆包天,而鲁君臣絶不设计以为之防,何哉】

  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夫人之防,齐侯所事何事?齐人犹作诗以刺之。岂鲁不知其耻,而以为兄弟姊妹至亲无嫌哉?史臣载笔直书,虽庄公亦无如之何。虽以▯之后世,而后世子孙亦有所不能改也。使旧史不书,夫子亦无凭得其年时月日而言之,极详旧史既书,则夫子立义垂训,亦不得以先世夫人之丑忌其子孙而为之讳。故删诗而録敝笱、载驱,作春秋而防禚、享祝、丘如、齐师、防防、防谷一事不削也。使弑君而旧史直书,则夫子亦仍其文而书之,不讳矣。又何他事之目公不目公,而以为有讳有不讳哉】

译齐国违抗周王的命令,这只是一条罪状。宋、陈、蔡三国不服从周王的命令而服从齐国的命令,罪状就更重了。鲁国不报复齐国的仇怨,反而屈从于齐国的命令以违抗周王的命令,罪状尤其严重。《春秋》称鲁君为“公”,是为了惩治他不臣服的行为,同时也惩治他不孝的行为。四个国家都称“人”,恐怕也是因为大夫率领军队,就像因为违抗周王命令去讨伐卫国而贬称“人”一样。那么,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却也称“人”,为什么呢?如果三国讨伐郑国的是大夫,又怎么知道四国讨伐卫国的不是大夫呢?从下文记载“王人救卫”来看,诸侯违抗周王命令,即使列举他们的爵位,也能知道他们的罪过,不必称“人”来表示贬斥和断绝关系了。

鲁庄公六年

春季,周王的正月(《公羊传》《谷梁传》作三月)

周王的使者子突救援卫国

(卫国公子朔构陷兄长篡位,按国家法律应当诛杀。黔牟是周天子所立的人。如果政教号令能在天下通行,那么诸侯没有不禀受命令的,而卫朔在诸侯国中就无处容身了。如果有诸侯偏袒卫朔,那么周天子就会申明司马九伐之法,一并追究他们的罪责。如今却是五个国家的国君违抗周王命令,接纳不正之人并讨伐周天子所立的人,这是周天子的法令在诸侯中无法施行,以至于不得不出来救援卫国,这与诸侯体恤邻国、救助灾患的情况相同,这也是王室凌替衰微的征兆。各位儒生却认为救援是善行,张氏认为周王军队出动符合司马九伐之法,《春秋》中只有这一件事,为什么呢?如果法令在诸侯中无法施行,而与诸侯在黔牟和卫朔之间争斗,即使卫朔最终没能被接纳,黔牟最终得以立为国君,周王军队的出动也已经不值得褒扬了。《春秋》记载“救”,是因为哀伤周天子与诸侯对等。王人记载名字,哪里足以定义呢?)

夏季六月,卫侯卫朔进入卫国

(去年冬天,诸侯讨伐卫国。今年春天,周王的使者救援卫国。夏天,卫朔进入卫国。秋天,鲁庄公从讨伐卫国回来。历经四季,中间没有其他事情。对比着看,诸侯的罪过、卫朔的罪过、鲁庄公的罪过,显然可见。卫朔记载为“入”卫国,是为了彰显卫朔,因为诸侯接纳他,违抗周王而让他进入。如果写成“复归”,那就等同于卫衎自己复归,而诸侯的罪过、卫朔的罪过,都不显著了。)

秋季,鲁庄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在周王使者救援卫国、卫朔进入卫国之后,记载“至”从讨伐卫国回来,明确是为了彰显卫朔,因为诸侯的军队进入卫国,实际上是违抗周王军队而接纳卫朔,其罪过甚于齐桓公讨伐郑国接纳公子突。如果不记载“至”,那么似乎周王使者来救援,而诸侯的军队已经散去,卫朔自己进入卫国,鲁庄公的罪过、诸侯的罪过都不显著了。所以鲁庄公“至”从讨伐卫国回来,与齐桓公“至”从讨伐郑国回来的书法相同,但意义不同。前者是为了彰显公子突有诸侯的军队却没能进入郑国,后者是为了彰显卫朔有诸侯的军队而进入了卫国。)

发生螟灾

冬季,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俘虏,《公羊传》《谷梁传》作宝物)

(不说是卫国的宝物而说是卫国的俘虏,大概是因为他们是所虏获的人。他们所虏获的宝物。五国讨伐卫国,应该各有虏获,然而五国的军队中,只有齐国最强,而齐国又主持其事,应该四国没有而齐国独有。鲁国既然听命,为齐国接纳卫朔,所以送还。一记载“来归卫俘”,齐国主持军事可知;鲁国听命于齐国可知;齐国军队暴虐而有虏获可知;鲁国军队受制于齐国而不敢有虏获可知。《左传》认为是文姜请求的,未必如此。文定认为接受卫朔的贿赂,汪氏认为卫朔进入后才送还,得到黔牟的或得到卫朔的都是不对的。如果是贿赂得到卫朔,应当记载“卫国来归宝物”,而齐国得到贿赂,宋、陈、蔡各国各有贿赂都显著了,何必改变事实来归罪于齐国呢?《春秋》记载这件事,既是为了归罪于齐国在卫国虏获,更是为了归罪于鲁国听齐国命令而接受齐国送还的俘虏。)

鲁庄公七年

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作为王姬之后而在防地会见齐侯,在禚地会见卿,在防地讨伐卫国,在纪国灭亡时不救援而在祝丘狩猎,在禚地之后而去齐国军队,亲自参与讨伐卫国,在送还卫俘之后而在防地会见齐侯。那么夫人和齐侯的肆无忌惮,都是因为看到鲁国人柔弱庸劣,不义无志,然后恣意而行。通过琐事来记载,而《春秋》对鲁国人的谴责到了极点。)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里,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如雨。

秋季大水,没有麦苗

(一年记载四件事,春季和冬季是在防地会见齐侯,在谷地会见;夏季是天象变化,秋季是天灾。天象变化并不专指鲁国,而大水之异,则是鲁国亲身承受的。在防地会见不禁,又在天象变化、天灾之后在谷地会见。文姜即使色胆包天,而鲁君臣绝不设计防备她,为什么呢?)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夫人会见,齐侯做什么事?齐国人还作诗来讽刺。难道鲁国不知道耻辱,而认为兄弟姊妹至亲没有嫌疑吗?史官秉笔直书,即使是鲁庄公也无可奈何。即使是〇的后世,而后世子孙也有所不能改变的。如果旧史不记载,孔子也没有凭据得到年时月日而详细记载,既然旧史已经记载,那么孔子立义垂训,也不能因为先世夫人的丑事忌讳子孙而为之隐讳。所以删诗而收录《敝笱》《载驱》,作《春秋》而防地会见、禚地会见、祝丘狩猎、去齐国军队、防地会见、谷地会见一事不删削。如果弑君而旧史直书,那么孔子也会沿用其文而记载,不隐讳了。又有什么其他事情称公不称公,而认为有隐讳有不隐讳的呢?)

八年

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译鲁桓公八年

春季,鲁桓公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

【此为受齐命出师,防陈、蔡伐郕,无疑。齐师未出,而鲁师先行,不敢后于诸侯也。陈、蔡聴齐,纳朔,固为罪矣。伐郕而不出,犹能却齐之征师也。鲁既与齐有仇,而顾不能自强,如陈、蔡哉?其俟陈、蔡,当是俟其师出,非俟其来也。文定以陈、蔡距鲁逺,既欲伐郕,必不逾郕而来防鲁。鲁之次郎以俟者,或是陈、蔡过我,或是与陈、蔡有他事于邻国。然观前后,鲁与陈、蔡无防盟侵伐事,必非别有他也。使有他事而无闗于前后,无是非功罪以示义,则亦可以不书矣】

  甲午治兵【治公作祠】

【此为治兵于郎无疑。文定以为讥渎武,孙氏以为恶内,不知战,皆非也。受齐命而出,齐师愆期,陈蔡变约,暴师露众,役久不用,不得已而申明约束,训齐其众,而不敢归。其事齐可谓谨,而畏齐可谓至矣。使《春秋》削而不书,则未知上之次郎为防伐郕,而下之及齐师围郕,或疑其既归而再出师矣】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郕公作成】

【师及齐师是▯上文,次郎治兵来,以见其役之久而専为围郕也。诸儒泥于书及不书防,谓鲁欲取郕而结陈蔡同伐,陈蔡不至,乃借力于齐者,非也。呉氏辨之是矣。若春秋书防齐师,则读者必疑次郎为他事而治兵,又安知其非于国内乎?郕降于齐,谷梁以为讳灭同姓,然则郕果降鲁师而夫子改其事实以脱鲁而罪齐耶?文定以为伐国无义而不能服,然则鲁果以齐伐郕而郕服于齐,不服于鲁,以是为鲁之耻耶?皆不然也。春秋书郕降齐者,以着次郎治兵围郕,以至师还,无非曲意従齐灭一同姓之国,而并于己无利,为尤可恶也】

  秋师还

【春秋未有书师还者,独书师还,以着自正月次郎以来,暴师露众,歴三时之久,而无非为齐也。次郎书师围郕,书师还,书师者,非公自将也,不名大夫者,以不罪大夫而専罪公也。按庄公嗣位至此八年,春秋书事三十九条:天变一,天灾二,王锡命一,来朝一,塟王一,卒塟诸侯四,皆非鲁之有事也。其所有者一事,则伐于余丘而已。余二十八条,则夫人孙者一,防齐侯者五,公与狩者一矣。其事则齐娶王姬也,齐灭纪也,齐纳朔也,齐伐郕也。娶王姬则鲁为之主也,灭纪则鲁之婚姻而不能救也,纳朔则鲁助之也,围郕则陈蔡皆不从而鲁独为之役也。春秋所以详书齐事者,详书鲁之以齐事为己事也。呜呼!父为其所杀,母为其所贱,虽手刃凶淫之贼,犹当终身慙恨以至于死,忘之已可罪,释之已当诛,而乃敬之若天王,亲之若严父,服其役若仆▯,効其力若犬马,劳国之大夫士,糜府库之财,捐生民之命,以忠靖于仇人。呜呼!诸儿不死,尚不知所底也。人之无耻丧心,有至于是者哉!春秋恶庄甚于恶桓,故于天道、王事、来朝、卒塟之外,他书皆畧而不书,独于此详书,以暴其丑恶而重诛之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齐襄▯淫暴乱,积不善之余殃,必有杀身之祸。即不宠无知,绌无知,亦于理不应得免也。文定以无知不称公孙,罪齐僖不以公孙之道待无知,使之恃宠而当国。使春秋果有罪,齐僖宠无知之义,则当明书公孙以着其遇弑之由,不当反没其实也。夫子作春秋,于州吁之为公子,无知之为公孙,未尝于他事先见之于弑君书名,何以使后人知其为公子公孙,而黙防其削之之义耶】

  九年

  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以连称、管至父而行弑,得国必有助之者,非雍廪一人能杀之也,亦必有助雍廪以与无知之党为敌者也。如衞杀州吁,必非石碏一人所能为,故书「衞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亦据其实而书之也。使弑君之贼实为一人所杀,《春秋》必别立书法,异于弃疾杀比之文,以示人人得讨之义,不当没其能讨之人,隠其独讨之事,推之众人而后为讨贼之辞也。又文定以无知不称「君」,为己不能君,齐人亦莫之君。夫谓齐人莫之君,则是矣,而谓已不能君,《春秋》遂不君。然则弑君得国而能君者,《春秋

译这是接受齐国的命令出兵,防备陈国、蔡国攻打郕国,这是没有疑问的。齐国的军队还没有出动,而鲁国的军队就先行出发,是不敢落后于诸侯。陈国、蔡国听从齐国,接纳公孙捷,这本来就是罪过。攻打郕国却不出兵,还能够抵御齐国的征召之师。鲁国既然与齐国有仇,却反而不能自强,怎么能像陈国、蔡国那样呢?鲁国等待陈国、蔡国,应当是等待他们的军队出动,而不是等待他们到来。朱熹认为陈国、蔡国距离鲁国遥远,既然想要攻打郕国,一定不会越过郕国而来防备鲁国。鲁国驻扎在郎地等待,或者是陈国、蔡国经过我国,或者是与陈国、蔡国在邻国有其他事务。然而观察前后,鲁国与陈国、蔡国没有结盟侵伐的事情,必定不是另有其他原因。假使有其他事务但与前后无关,没有是非功过用来显示大义,那么也可以不记载了。

甲午日整治军队【“治”字,公作“祠”】

这是在郎地整治军队,没有疑问。朱熹认为是讥讽亵渎武备,孙氏认为是厌恶内部,不知道这是战争,都不对。接受齐国的命令而出兵,齐国的军队延误期限,陈国、蔡国改变约定,军队暴露在外,役事长久没有使用,不得已而申明约束,训练整齐其众人,而不敢回国。他侍奉齐国可以说很谨慎,而畏惧齐国可以说到了极点。假使《春秋》删削而不记载,那么上面驻扎郎地是为了防备攻打郕国,下面与齐国军队包围郕国,或许会怀疑他已经回国而再次出兵了。

夏天,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国军队投降【“郕”字,公作“成”】

“师及齐师”是承接上文,从驻扎郎地、整治军队而来,以此显示役事长久而专门为了包围郕国。众儒生拘泥于记载“及”不记载“会”,认为鲁国想要夺取郕国而联合陈国、蔡国一同攻打,陈国、蔡国没有到来,于是借助齐国的力量,这是不对的。吴氏辩驳的是正确的。如果《春秋》记载“会齐师”,那么读者必定怀疑驻扎郎地是为了其他事情而整治军队,又怎么知道不是在鲁国国内呢?郕国向齐国投降,谷梁传认为是讳言灭掉同姓国家,那么郕国果然向鲁国军队投降而孔子改变事实来开脱鲁国而罪责齐国吗?朱熹认为攻打国家没有道义而不能使对方屈服,那么鲁国果然因为齐国攻打郕国而郕国服从齐国,不服从鲁国,以此作为鲁国的耻辱吗?都不是这样。《春秋》记载郕国向齐国投降,是为了彰显从驻扎郎地、整治军队、包围郕国,直到军队返回,无非是曲意顺从齐国灭掉一个同姓国家,而且对自己没有利益,这是尤为可恶的。

秋天,军队返回

《春秋》没有记载军队返回的,唯独记载军队返回,是为了彰显自从正月驻扎郎地以来,军队暴露在外,历经三个季节之久,而无非是为了齐国。驻扎郎地记载军队包围郕国,记载军队返回,记载“师”而不是公亲自率领,不记载大夫的名字,是为了不罪责大夫而专门罪责国君。考察庄公继位到这里八年,《春秋》记载事情三十九条:天变一条,天灾两条,王赐命一条,来朝见一条,安葬王一条,诸侯去世安葬四条,都不是鲁国有事。鲁国有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攻打余丘而已。其余二十八条,则是夫人孙氏一条,会齐侯五条,公与狩猎一条。这些事情就是齐国娶王姬,齐国灭纪国,齐国接纳公孙捷,齐国攻打郕国。娶王姬则鲁国作为主持者,灭纪国则鲁国的婚姻而不能救援,接纳公孙捷则鲁国帮助他,包围郕国则陈国、蔡国都不顺从而鲁国独自为其役使。《春秋》之所以详细记载齐国事情,是详细记载鲁国把齐国事情当作自己事情。唉!父亲被他所杀,母亲被他所轻视,即使亲手斩杀凶恶淫乱的贼人,还应当终身惭愧悔恨以至于死,忘记他已经可以定罪,宽恕他已经应当诛杀,却反而尊敬他如同天王,亲近他如同严父,服从他的役使如同仆役,效力他的力量如同犬马,劳苦国家的大夫士人,耗费府库的财物,牺牲百姓的生命,来忠诚安靖于仇人。唉!诸儿不死,还不知道会落到什么地步。人的无耻丧心,有达到这种地步的吗?《春秋》厌恶庄公甚于厌恶桓公,所以在天道、王事、来朝、去世安葬之外,其他记载都简略而不记载,唯独在这里详细记载,以暴露其丑恶而重重诛责他。

冬天,十一月,癸未日,齐国无知弑杀其君诸儿。

齐襄公淫乱暴虐,积累不善的余殃,必定有杀身之祸。即使不宠信无知,贬黜无知,按理也不应该得免。朱熹认为无知不称公孙,罪责齐僖公不以对待公孙的道义对待无知,使他倚仗宠信而掌管国政。假使《春秋》果然有罪责齐僖公宠信无知的含义,那么就应当明确记载公孙以彰显其被弑的原因,不应当反而掩盖其实情。孔子作《春秋》,对于州吁作为公子,无知作为公孙,未曾在他事之前先见于弑君书名,怎么能使后人知道他们是公子公孙,而默示削去其名的含义呢?

九年

春天,齐国人杀了无知

无知依靠连称、管至父而行弑,得到国家必定有帮助他的人,不是雍廪一人能杀他的,也必定有帮助雍廪与无知的党羽为敌的人。如同卫国杀州吁,必定不是石碏一人所能做到的,所以记载“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也是根据实情而记载的。假使弑君的贼人确实被一人所杀,《春秋》必定另立书法,不同于弃疾杀比干的文章,以显示人人得以讨伐的含义,不应当掩盖能讨伐的人,隐藏独自讨伐的事情,推给众人而后作为讨伐贼人的言辞。又朱熹认为无知不称“君”,是自己不能为君,齐国人也没有把他当作君。说齐国人没有把他当作君,这是对的,而说他自己不能为君,《春秋》于是就不把他当作君。那么弑君得到国家而能为君的人,《春秋》

》岂予其能君而君之耶?若因其能君而遂君之,则《春秋》为长乱之书矣。后此弑君之贼在位有年,乃遭贼杀,而仍以「弑君」书者,所以罪其国人不能速于讨贼,既君之而又贼杀之也。无知弑君虽逾年而止数月耳,其未成为君,不当称君也,宜矣】

译难道是因为他具备做君主的才能,就称他为君主吗?如果因为他具备做君主的才能就称他为君主,那么《春秋》就成了助长动乱的书籍了。此后那些弑杀君主的贼人在位多年,最终被贼人杀害,史书仍然用“弑君”来记载,这是为了谴责该国的人不能迅速讨伐贼人,既然已经尊奉他为君主,却又杀害了他。无知弑君虽然跨越了年份,但仅仅过了几个月罢了,他尚未真正成为君主,不应当称他为君主,这是适宜的。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蔇,公谷作暨】

【忘父母之仇而约纠以定其国,文定讥其以徳报怨是矣。汪氏谓庄公本无仇齐之心,而自以为齐出,倚齐为援,盟齐大夫以纳纠者,直是以徳报徳,推论亦善。但既盟矣,而又伐齐以纳之者,必齐大夫于纠与小白之间各有援立之私,而来受盟之大夫不能得之于欲求小白之大夫也。葢蔇鲁地,齐大夫既来受盟,必不速渝。公既盟而不即纳,必知齐人有不欲立纠者,而整师徒以压齐众也】

夏公伐齐,纳纠【左作纳子纠】

【谷梁》以为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使盟之时可纳,鲁胡为而不使纠入哉?《春秋》之恶内者,恶其纳纠以定仇人之国,虽克纳亦讥也。观书“小白入”于伐齐之后,是齐人拒纠而入小白。伊川以后称“子纠”,谓既已立之,故须以未逾年之君称之者,亦恐不然。齐人虽盟,实未尝立之也】

  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其为僖公子,或襄公子,皆不可攷。得其实,则孰兄孰弟,亦难以臆断矣。但两人居,皆有傅出,皆有从,则皆国之贵公子也。齐大夫初盟纠,继入小白于彼于此,不审于义。而君其先入者杀,其不克约者,则纠与小白固以争入之胜负为得失者也。夫譲者,生人之美徳,而争则君子所恶。固知春秋于小白不能无讥也。使小白告于天王,赴于邻国,召国之大夫,平其兄弟之分,而后入于得国,有光矣。即当时天王不能行其令,诸侯不能行其义,国之大夫各有援立之私,而不可恃。至于入国之后,内大夫皆属而位固矣。因是正其兄弟之义,以却鲁师,而明责子纠。鲁人素弱,其能挟弟以争兄哉?观后之急杀子纠,则桓兄纠弟之説,恐亦未有定也。文定但以不称公子,谓春秋以王法絶之,则犹以公子为凡为子者之公称,而泥之者也】

  秋七月丁酉塟齐襄公

【齐襄之仇,生不能报,之死犹往防其塟。固知庄公原未尝有仇襄之心也。若以鲁方纳纠,用师必不往防其书塟,以讨贼故,非以鲁往防故。然桓公亲败宋、齐、衞、燕之师,及年而塟;衞宣逾年而塟,齐僖文定以为怨,不弃义,怒不废礼。古人以丧为重,何独于此而疑之?又如哀公防呉伐齐,闻丧不还,阅月逾时,公至自齐之后即塟悼公,岂不以往防之故哉?若以齐襄为见弑之君,必书塟以示贼之既讨,鲁即不往防而亦书。然衞塟桓公,《春秋》书四月而失其日,文定犹以为往防故书。则齐襄之塟,使不以鲁之往防,而旧史所书何以若是之详而不失其日哉】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小白既入,齐襄既塟,齐之君已定矣。鲁当自度其力之不足以胜齐,而挟纠全师以归矣。乃犹残吾民而与之一战,何哉?此时鲁人必以为鲁虽素弱于齐,而齐方内乱,未尝不可战而胜之。而纳纠之义,纳纠之利,又不可以失也。然不能以一战复仇,而纳仇人之后,以定仇人之国,虽战胜,乌足以为荣乎?此蒙上文伐齐、纳纠来,以着战者公战也。罪公之不以战复仇,而以战纳纠也。战而败辱,益甚矣】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氏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乃杀子纠于生窦。则其杀子纠,虽齐迫鲁以师,而实鲁杀之也。然书「取」,书「杀之」,则似齐取于鲁,鲁畀于齐,而齐加刃焉者,所以罪小白也。然不徒曰「杀子纠」,而曰「取」者,亦以罪鲁人之不能庇纠也。然曰「取」「曰杀之」而书「齐人」者,小白之入齐与阳生同,则齐人之杀子纠与陈乞之弑君荼同也。其复称「子文定」,以为明不当杀也。使小白兄而子纠弟,是小白正而子纠不正,鲁之纳纠为党不正,齐大夫之盟蔇为援立不正。子纠以不正而外托隣国,内结大夫,将夺兄以再乱齐,焉得无罪?即小白杀之已甚,而《春秋》可以削而不书,何以既书「齐人」以罪小白,又复称「子」以正纠哉?观于无知既杀齐大夫,即先来蔇受盟,小白既入,鲁师既败,而齐人急于杀纠,则《公谷》以纠为宜君,以小白为簒,宜可従也。文定以

译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蔇,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暨】

【忘记父母的仇敌,却与纠结盟以安定齐国,文定认为这是以恩德报答怨恨,这种讥讽是对的。汪氏认为庄公本来就没有仇视齐国的心思,而且自认为是齐桓公的后代,依靠齐国作为外援,与齐国大夫结盟是为了接纳纠,这纯粹是以恩德报答恩德,推论也很好。但是既然已经结盟,却又攻打齐国以接纳纠,必定是因为齐国大夫在纠和小白之间各有想要拥立的私心,而来接受盟约的大夫不能得到想要拥立小白的大夫的支持。大概蔇是鲁国的土地,齐国大夫既然来接受盟约,必定不会迅速背弃。庄公既然结盟却不立即接纳纠,必定是知道齐国人中有不愿意拥立纠的,于是整顿军队以压制齐国的众人】

夏天,庄公攻打齐国,接纳纠。【左传写作接纳子纠】

【谷梁传认为可以接纳却不接纳,等到齐国发生变故后才攻打。如果在结盟的时候就可以接纳,鲁国为什么不让纠进入呢?《春秋》厌恶内部的人,是厌恶他们接纳纠来安定仇敌的国家,即使成功接纳也加以讥讽。看史书在“小白入齐”之前记载伐齐,这是齐国人拒绝纠而接纳小白。伊川以后称“子纠”,认为既然已经拥立了他,所以必须用未逾年的国君来称呼他,这也恐怕不对。齐国人虽然结盟,实际上并没有拥立他】

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纠和小白,他们是僖公的儿子,还是襄公的儿子,都无法考证。得到真实情况,那么谁是哥哥谁是弟弟,也难以凭空断定。但是两人居住,都有师傅教导,都有随从,那么都是国家的贵公子。齐国大夫起初与纠结盟,接着让小白进入,在那边和这边,不审慎于道义。而让先入者做国君并杀死他,那些不能约束的人,那么纠和小白本来就以争夺入国的胜负作为得失。谦让,是活人的美德,而争夺则是君子所厌恶的。所以知道《春秋》对小白不能没有讥讽。假使小白向周天子报告,向邻国通告,召集国家的大夫,平息兄弟间的分别,然后入国得到国家,那就光荣了。即使当时周天子不能行使他的命令,诸侯不能行使道义,国家的大夫各有拥立的私心,而不可依赖。至于入国之后,内部的大夫都归属而地位稳固了。因此端正兄弟间的道义,以击退鲁国的军队,而明确责备子纠。鲁国人向来弱小,他们能挟持弟弟来争夺哥哥吗?看后来急于杀死子纠,那么桓公是哥哥纠是弟弟的说法,恐怕也没有定论。文定只因为不称公子,认为《春秋》用王法断绝他,那么还是把公子当作一般的公称,而拘泥于字眼了】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齐襄公的仇敌,活着不能报仇,死了还去防备他的安葬。所以知道庄公原来并没有仇视襄公的心思。如果认为鲁国正在接纳纠,用兵必定不会去防备他的安葬,以讨伐贼寇的缘故,不是因为鲁国去防备的缘故。然而桓公亲自打败宋、齐、卫、燕的军队,等到一年后才安葬;卫宣公超过一年才安葬,齐僖公文定认为是怨恨,不放弃道义,愤怒不废除礼仪。古人把丧事看得很重,为什么唯独在这里怀疑呢?又如哀公防备吴国攻打齐国,听到丧事不回来,过了一个月超过时节,公从齐国回来后就安葬悼公,难道不是因为去防备的缘故吗?如果认为齐襄公是被弑杀的国君,必定记载安葬以显示贼寇已经被讨伐,鲁国即使不去防备也记载。然而卫安葬桓公,《春秋》记载四月而丢失了日期,文定还认为是去防备的缘故才记载。那么齐襄公的安葬,如果不是因为鲁国的去防备,那么旧史所记载的为什么这么详细而不丢失日期呢】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们的军队大败。

【小白已经进入,齐襄公已经安葬,齐国的国君已经确定了。鲁国应当自己估量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战胜齐国,而带着纠全军返回了。却还要残害我们的百姓而与之一战,为什么呢?此时鲁国人必定认为鲁国虽然向来弱于齐国,而齐国正内部混乱,并非不可战胜。而接纳纠的道义,接纳纠的利益,又不可以失去。然而不能通过一战报仇,而接纳仇敌的后代,来安定仇敌的国家,即使战胜,哪里足以作为荣耀呢?这是承接上文伐齐、纳纠而来,以表明交战者是庄公的战争。罪责庄公不通过战争报仇,而通过战争接纳纠。交战而失败受辱,更加严重了】

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死了他。

【左传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子纠是亲人,请国君讨伐他。”于是在生窦杀死了子纠。那么杀死子纠,虽然齐国逼迫鲁国用军队,但实际上是鲁国杀死了他。然而记载“取”,记载“杀之”,那么似乎齐国从鲁国取人,鲁国交给齐国,而齐国施加刀斧,所以罪责小白。然而不只说“杀子纠”,而说“取”的,也是罪责鲁国人不能庇护纠。然而说“取”、“杀之”而记载“齐人”的,小白进入齐国与阳生相同,那么齐国人杀死子纠与陈乞弑杀君荼相同。再次称“子”,文定认为明确不应当杀死。假使小白是哥哥而子纠是弟弟,这是小白正当而子纠不正当,鲁国接纳纠是偏袒不正当,齐国大夫在蔇结盟是拥立不正当。子纠因为不正当而向外依托邻国,向内结纳大夫,将要夺取哥哥以再次扰乱齐国,哪里能没有罪?即使小白杀死他太过分,而《春秋》可以删削而不记载,为什么既记载“齐人”以罪责小白,又再次称“子”以端正纠呢?看无知杀死齐国大夫后,就先到蔇接受盟约,小白进入后,鲁国军队失败后,而齐国人急于杀死纠,那么《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纠是合适的国君,小白是篡位,应该可以遵循。文定认为】

前不称「子」,后称「子」,为各有义。然如郑忽奔不称「世子」,复归称「世子」,是一正「世子」之称,以明忽之正也。则于杀纠一正「子纠」之称,以明纠之正,何害于前后之异文乎】

译前面不称“子”,后面称“子”,是因为各自有不同的含义。然而,就像郑忽出逃时不称“世子”,复归时称“世子”,这是为了确立“世子”这一称呼,以表明郑忽的正当性。那么,在杀死公子纠这件事上,确立“子纠”这一称呼,以表明公子纠的正当性,这与前后用词的不同有什么妨害呢?

冬浚洙

【前既伐齐受败而残民命,今又浚洙备敌以劳民力,为义之不当为,以重累吾民,其罪多矣。使早为战守之计以报齐仇,则春秋何讥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干时之战,既为所败矣。子纠既取而杀之矣。而齐师犹压其境,是欺我也。此时乃责其不修文告之词,为非己乱之道,亦太苛矣。故虽用诈取胜,而《春秋》不当深罪之也。《春秋》所以罪之者,谓大夫既能用谋,士既能効死,齐虽强,未尝不可一战而胜。而十年以来,何不用以报怨哉?故前之为齐所败,为辱;而此之败齐,亦不得为荣也】

  二月公侵宋

【鲁自合郑败宋之后,宋未尝一报我也。十余年来,各以无事,而忽以胜齐之师侵之。春秋所以恶而书之也。东方诸侯莫大于齐,宋能败齐,则不畏于宋。鲁骎骎乎有自强之势矣。然十年俯首聴命于齐者,诚何心哉?既忘大仇,而失其所以为心,故其所为无一而可者也】

  三月宋人迁宿

【书迁宿于侵宋之后,则髙氏以为宿属于宋而亲鲁,宋人以其贰而迁之者,虽未必有所攷据,亦可因以推其情事。但春秋书此,以着宋迁人国之罪,义不系乎亲鲁不亲鲁也】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齐败于长勺,非鲁之有加于彼也。郎之次,诚为无名。宋以报二月之侵,非无名也。文定概谓次者不以其事,汪氏于书次,皆谓其出师之无名,未为当也。若云奉其辞令,则二国去夫,以责齐之三蹂我疆,则我有辞而齐无辞;以解我之不当有二月之侵,则宋有辞而我无辞。故亦未可以一槩论也。然既不引义以却齐,又不能引过以谢宋,而徼幸一战之胜。其于齐,则无毫厘愤怨于仇人,而兵交祸结于仇人之后;于宋,则无故以侵其境,又用诈以败其师。鲁之为鲁,不得为义;而公之为公,亦不得谓之能武也。陈氏以齐宋之次郎,比之楚蔡之次厥貉,谓齐桓欲伯诸侯,将以绌鲁。然齐桓立甫逾年,内难初平,外势未集,岂遽有图伯之心哉?郎之次,思以报长勺耳。自败宋师于乗丘,明年又败宋师于鄑,齐桓乃知不能速得志于鲁,而为柯之盟也。故以义言,则无取乎公之用武;以势言,则鲁之为齐弱已久,以一败齐师,两败宋师,而得强立于齐桓创伯之时,此庄公之所以諡庄欤】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舞,谷作武】

【荆初见经而其事则为败蔡师虏蔡侯甚矣。荆之强而暴也。故前此败邓,败郑,伐罗,伐随,不书。至于败蔡,而又虏其国君,春秋然后书之,以起齐桓之所以攘楚而成伯功也。又外不书战而言败者七。先儒日月例,以为楚败中国不日,鸡父之呉败六国而日者,为胡子、沈子灭故。故于殽日,而于莘不日。然楚灭陈,灭蔡,则与衞之灭邢同言日矣。何以灭中国之言日同,而败中国之言日不同耶?内如长勺、乗丘、于偃亦不日矣。何以荆败蔡之不日遂以为例耶?又何以中国之于狄,鲁之于咸,日;晋之于箕、交刚、太原不月不日而时耶?内事可详则详,之外事告词有详畧,则月日不可以悉。先儒既定为例,而于变其例者,则又以为圣人有襃讥之义,殊不可以通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陈蔡近楚,中国诸侯有事,未尝不従。齐襄之世,献舞犹聴命焉。今齐桓得国,方治兵以图伯,而献舞为楚所虏。若弗与闻焉者,而犹用师以灭隣近之小国。夫齐可以灭谭,则楚何不可以败蔡?齐庸愈于楚哉?且蔡侯虽虏,而蔡未亡;谭子虽奔,而谭已灭。则楚之势张于中国,而齐之恶甚于荆蛮也。比事以观,而春秋之义可见矣】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兵以侵宋而搆怨,以乗丘而深至此,而宋师又至,正引过请释之时也,而再败之,罪益甚矣。葢自此而宋之好絶也。又内书战者七:来战不言败者一,齐衞郑于郎是也。及战不言败者三:及郑师伐宋战于宋,及齐师战奚,及邾人战升陉是也。及战而外败者二:公防纪郑及齐宋

译冬天,疏浚洙水。

【先前攻打齐国遭受失败,已经残害了百姓的生命;如今又疏浚洙水以备战敌,从而劳役民力。做了道义上不该做的事,加重了百姓的负担,罪过太多了。如果早点制定战守计划来报复齐国的仇恨,那么《春秋》又怎么会讥讽呢?】

十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

【在干时的战役中,已经被齐国打败了。子纠已经被抓来杀掉了。而齐军仍然压境,这是欺侮我们。此时却责备鲁国没有修好外交辞令,没有采取非己乱之道,也太苛刻了。所以虽然是用诈术取胜,《春秋》也不应当深加罪责。《春秋》之所以罪责鲁国,是说大夫既然能运用谋略,士人既然能效死力,齐国虽然强大,并非不可一战而胜。然而十年来,为什么不用这些力量来报怨呢?所以先前被齐国打败,是耻辱;而这次打败齐国,也不能算是荣耀。】

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鲁国自从联合郑国打败宋国之后,宋国未曾报复过我。十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却忽然趁着战胜齐军的势头去侵犯宋国。《春秋》因此厌恶并记载此事。东方诸侯没有比齐国更大的,宋国能打败齐国,就不畏惧宋国。鲁国渐渐有了自强的势头。然而十年来俯首听命于齐国,究竟是何居心?既然忘记了大仇,就失去了应有的本心,所以它的所作所为没有一样是合适的。】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将“迁宿”记载在“侵宋”之后,那么高氏认为宿国属于宋国而亲近鲁国,宋国人因为宿国怀有二心而迁移它,虽然未必有确凿的考证依据,也可以借此推测其情势。但《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彰显宋国迁移他国的罪过,道义上并不关乎是否亲近鲁国。】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军。

【齐军在长勺战败,并非鲁国对它有额外的恩德。齐宋两军在郎地驻扎,确实名不正言不顺。宋国为了报复二月的侵犯,并非无名。文定一概认为“次”(驻扎)是因为事情不正当,汪氏对于记载“次”,都说这是出师无名,并不恰当。如果说他们是奉命行事,那么两国离开夫地,以指责齐国三次践踏我国疆土,那么我有理而齐国无理;以解释我不应当有二月侵犯宋国的行为,那么宋国有理而我无理。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然而既不引义理来拒绝齐国,又不能引过错来向宋国谢罪,却侥幸求得一战之胜。对于齐国,则对仇人没有丝毫愤怨,却在仇人之后兵祸连结;对于宋国,则无故侵犯其境,又用诈术打败其军。鲁国的所作所为,不能称为义;而庄公的行为,也不能称为能武。陈氏将齐宋驻扎郎地,比作楚蔡驻扎厥貉,说齐桓想要称霸诸侯,将以此贬抑鲁国。然而齐桓即位刚过一年,内难初平,外势未集,难道立刻就有图谋霸业之心吗?驻扎郎地,是想报复长勺之败罢了。自从在乘丘打败宋军,第二年又在鄑地打败宋军,齐桓才知道不能在鲁国迅速得志,于是有了柯地的盟会。所以从道义上说,不取庄公的用武;从形势上说,鲁国被齐国削弱已久,凭借一次打败齐军,两次打败宋军,从而在齐桓初创霸业之时得以强立,这就是庄公谥号为“庄”的原因吧。】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军,俘虏蔡侯献舞回国。【“舞”,《谷梁传》作“武”】

【楚国初次出现在经文中,而其事迹却是打败蔡军、俘虏蔡侯,太过分了。楚国的强大与暴虐啊。所以此前打败邓国、打败郑国、讨伐罗国、讨伐随国,都不记载。直到打败蔡国,又俘虏其国君,《春秋》然后才记载,以兴起齐桓公攘除楚国而成就霸业之功。另外,对外国不记载“战”而说“败”的有七次。先儒根据日月体例,认为楚国打败中原国家不记日,鸡父之战吴国打败六国而记日,是因为胡子、沈子被灭的缘故。所以在殽之战记日,而在莘之战不记日。然而楚国灭陈、灭蔡,则与卫国灭邢同样记日。为什么灭中原国家记日相同,而败中原国家记日不同呢?内部如长勺、乘丘、于偃之战也不记日。为什么楚国败蔡不记日就作为定例呢?又为什么中原国家对狄人,鲁国对咸,记日;晋国对箕、交刚、太原不记月不记日而只记时呢?内部事情可以详细则详细,外部事情告辞有详略,那么月日不能全部详尽。先儒既然定为体例,而对于改变体例的,又认为圣人有褒贬之义,这实在无法贯通。】

冬季十月,齐军灭掉谭国,谭子逃奔莒国。

【陈国、蔡国靠近楚国,中原诸侯有事,未曾不跟随。齐襄公时代,献舞还听命于齐。如今齐桓公得国,正治理军队以图霸业,而献舞被楚国俘虏。好像齐国没有听闻此事一样,却仍然用兵灭掉邻近的小国。齐国可以灭谭,那么楚国为什么不可以败蔡?齐国难道比楚国好吗?况且蔡侯虽然被俘,但蔡国未亡;谭子虽然逃跑,但谭国已灭。那么楚国的势力在中原扩张,而齐国的恶行甚于荆蛮。比较此事来观察,《春秋》的道义就可以看见了。】

十一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打败宋军。

【因侵犯宋国而结怨,因乘丘之战而加深,至此宋军又至,正是引咎请求和解的时候,却再次打败他们,罪过更重了。大概从此宋国与鲁国的友好关系断绝了。另外,内部记载“战”的有七次:来战不言败的有一次,齐、卫、郑在郎地是也。及战不言败的有三次:及郑师伐宋战于宋,及齐师战奚,及邾人战升陉是也。及战而外败的有两次:公防纪、郑及齐、宋

衞燕,四卿防晋衞曹大夫及齐侯于鞍是也。及战而内败者一:及齐师于干时是也。不言战而外败者八:于菅,于长勺,于乗丘,于鄑,于偃,于郦,于蚡泉,于咸是也。先儒以为用诈以败之,故不言战。然何以鲁八败人师而皆用诈耶?据左氏则长勺之齐师亦以战而败之。若以曹刿之谋为诈,则城濮晋君臣之谋独非诈耶?当是战有大小,如野战、薄战之类,不成其为战,故不言战耳。观孟子,邹之于鲁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言閧,不言战,可知矣。又战以日成者:长勺、乗丘、于偃不纪日。崔氏以长勺、乗丘为讥,庄之一嵗而再败人师,以偃为讥,僖之忘丧而即戎。然则庄既一败宋,逾年又再败宋,春秋何不并削于鄑之日以讥之耶?僖公既忘亲丧而败邾公子友,即于是年又忘国丧而败莒,春秋何不并削于郦之日以讥之耶?其不日者,或失其日,或数战而数败之,不可以一日纪耳。故诸儒日月之例,而又以变为有讥者,不可以通也】

译卫、燕两国,以及四卿防范晋、卫、曹的大夫和齐侯在鞍地交战,就是这种情况。等到交战而内部失败的情况有一种:在干时与齐军交战就是这种情况。不记载交战而外部失败的情况有八种:在菅地、在长勺、在乘丘、在鄑地、在偃地、在郦地、在蚡泉、在咸地,就是这些情况。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用欺诈手段击败敌人,所以不记载“战”。然而为什么鲁国八次击败敌军都使用欺诈呢?根据《左传》的记载,长勺之战中的齐军也是通过交战而被打败的。如果把曹刿的谋略视为欺诈,那么城濮之战中晋国君臣的谋略难道就不是欺诈吗?应当是战争有大小之分,比如野战、迫近交战之类,构不成正式的战争,所以不记载“战”。看《孟子》的记载,邹国与鲁国的官吏战死三十三人,却只说“閧”(混战),不说“战”,由此可以知道了。另外,以日期来记载战争的情况:长勺、乘丘、在偃地之战没有记载日期。崔氏认为长勺、乘丘之战是受到讥讽,因为庄公一年之内两次击败敌军;认为在偃地之战是受到讥讽,因为僖公忘记丧事就出兵作战。然而庄公既然一次击败宋军,过了一年又再次击败宋军,《春秋》为什么不把鄑地之战的日期一并删去以讥讽他呢?僖公既然忘记亲人去世而击败邾国的公子友,就在这一年又忘记国家丧事而击败莒国,《春秋》为什么不把郦地之战的日期一并删去以讥讽他呢?那些不记载日期的,或者是丢失了日期,或者是多次交战多次击败敌军,不能用一天来记载罢了。所以各位儒者关于日、月记载的条例,又认为变化是有讥讽意味的,这种观点是行不通的。

秋宋大水

【外灾以来告往吊,而书,左氏之义也。然《春秋》纪外灾,亦罕矣。岂来告者少,而往吊之礼阙乎?非也。书“宋大水”者,以大而书非常之水也。其他水旱螟螽之灾,有不足书者矣。故虽来告往吊,旧史或书,而或夫子削之者,不胜书也】

  冬王姬归于齐

【着庄公之再主王姬也,王氏曰:主齐桓之婚,其罪小,故书之畧。然奉王命而主桓婚,虽谓之无罪可矣。无罪而亦従畧书之者,葢畧于此以着前之详于主襄婚者,罪庄之主襄婚也】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叔姬之归酅,自鲁而归也。前之来归不书者,国亡君去,非得已也。归酅书者,以着叔姬之贤也。贤叔姬,所以罪鲁也。葢酅已为齐邑矣。伯姬则塟于齐侯,而叔姬则又归于齐邑。鲁亲仇雠,而不能庇其婚姻也。贤叔姬,亦所以罪文姜也。叔姬国亡来归,逮其君之既死,而不留于母家。文姜弑鲁桓,死齐襄,而犹不能禁。十五年如齐之足也】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君弑而大夫见杀,予以死节之义者,必其人为君之所重,为弑君之贼所忌,又其人力可以讨贼,志必欲死君与弑君之贼不两立,贼必并杀之,而后可以得志,春秋乃书而予之。不然则亦不胜书,抑或旧史失之,夫子无凭而书也。诸儒每于死节不书者,往往追咎其人不足书,夫有死君之大节,顾不足以葢其夙愆,而犹烦议其后哉?故荀息虽成君之邪志,而春秋犹以死节予之,况如恵伯之死,而以非君命责之,亦太苛矣。至太宰督之不书,则真不足书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衞州吁弑君得国,阅七月,衞人以计出之于陈,请而杀之。春秋书「衞人杀州吁」。宋万弑君立君,阅二月,宋人以师迫之于陈而杀之。春秋不书「宋人杀万」,而书「宋万出奔陈」。何也?蔡人杀陈陀,楚人杀夏征舒,皆书;而陈人杀宋万不书,何也?惟其可以两书,此其所以两不可书也。宋人以公族之众,而又济之以曹师,不急于杀元凶,而急于杀所立之公子。公子既杀,南宫牛既杀,而犹使长万得以辇母而奔,不得谓力之不足矣。奔而请于陈,幸而得之耳。使陈不聴,贼竟失矣。吾国人之众,势不足恃,而恃邻人哉?州吁好兵,羽翼者众,衞人力不足以胜之,故不得已而用谋。宋之力足以杀万而纵之奔,既奔于陈,则陈为政,而非宋之所能必讨也。左氏载醢万,未详月日,不知阅几何时而后杀,葢既奔而讨,得讨不得讨,未可知之事。即得讨,亦不可谓之能讨也,则直书奔而已。蔡人之杀陈陀,以私不以私,皆不可知。即云以私,势必隠其私杀之意,而假以杀簒贼之名,不得忖其私愤而没其公讨也。楚人杀夏征舒,则又公然以荆蛮之君而讨中国之贼矣。衞、陈皆受宋贼之奔,必宋请而后归之。无论陈以赂为非义,即衞不以赂,而亦有所迟疑于其闲也。故春秋簒弑之贼,国人既君之,则亦君之以罪;国人诸侯既君之,则亦君之以罪。诸侯后虽或杀之,或执之,不以为讨贼,而以为弑君,以为执诸侯矣。况陈之于宋万,既受其奔,即不行赂,而亦不得谓之讨贼也,则直书奔陈而已。然后知春秋书「宋万出奔陈」,不特不予宋人之讨贼,而且罪宋人之失贼;不特不予陈人之讨贼,而且罪陈人之党贼也。范氏责其久不讨贼,孙氏亦罪其缓。夫果有必讨之心,而得讨贼之义,何害于缓而且久?而衞之阅七月,顾不缓且久于宋之阅二月哉?至闵公之不塟,则宋方与鲁交恶宋,或不来告鲁,或不往防也,不必强为之説】

  十有三年

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齐侯,谷作齐人】

【文定以为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若是,则桓为无君之尤者,而又以为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防诸侯,安中国,而免民于左袵,则虽与之可也。其意总泥于齐侯举爵为襃,四国称人为贬也。其谓与桓公者权也,诛诸侯者正也,亦不解于孟子。

译秋天,宋国发生大水灾。

【外国的灾祸来报告并前往吊唁,因此记载下来,这是左氏的解释。然而《春秋》记载外国的灾祸,也很少。难道是因为来报告的少,而前往吊唁的礼节缺失吗?不是的。记载“宋国大水”,是因为水势巨大,记载这非同寻常的水灾。其他的旱灾、蝗灾等灾害,有不值得记载的。所以即使来报告并前往吊唁,旧史有时记载,有时孔子删去,是因为不胜枚举。】

冬天,王姬嫁给齐国。

【这是为了彰显庄公再次主持王姬的婚事。王氏说:主持齐桓公的婚事,罪过较小,所以记载简略。然而奉王命主持桓公的婚事,即使说无罪也可以。无罪却也从简略记载,大概是为了在此处简略,以彰显之前详细记载主持襄公婚事,从而谴责庄公主持襄公婚事的罪过。】

鲁庄公十二年

春天,周王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

【叔姬回到酅地,是从鲁国回去的。之前回来没有记载,是因为国家灭亡、国君离去,是不得已的。记载回到酅地,是为了彰显叔姬的贤德。称赞叔姬,是为了谴责鲁国。大概酅地已经成为齐国的邑地了。伯姬则安葬在齐侯那里,而叔姬又回到齐国的邑地。鲁国亲近仇敌,却不能庇护自己的婚姻。称赞叔姬,也是为了谴责文姜。叔姬在国家灭亡时回到鲁国,等到她的国君已经死了,却不留在母家。文姜杀害鲁桓公,死在齐襄公手里,却仍然不能禁止。十五年如齐之足也。】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万杀害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国君被杀而大夫被杀,给予死节之义的,一定是这个人被国君所重视,被弑君的贼人所忌惮,又这个人有能力讨伐贼人,志向必定要与国君共存亡,与弑君的贼人不两立,贼人必定一并杀了他,然后才能得逞,《春秋》才记载并给予他死节之义。不然的话,也是不胜枚举,或者旧史失载,孔子没有依据而记载。诸儒对于死节不记载的,往往追咎那个人不值得记载,有死节的大义,难道不足以掩盖他平日的过错,还要烦劳议论他的身后事吗?所以荀息虽然成全了国君的邪志,而《春秋》仍然给予他死节之义,何况像惠伯的死,却以不是君命来责备他,也太苛刻了。至于太宰督不记载,那是真正不值得记载的。】

冬天,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卫国州吁弑君夺得国家,过了七个月,卫国人用计把他驱逐到陈国,请求杀了他。《春秋》记载“卫国人杀州吁”。宋万弑君立君,过了两个月,宋国人用军队迫使他逃到陈国并杀了他。《春秋》不记载“宋国人杀万”,而记载“宋万出逃到陈国”。为什么?蔡国人杀陈陀,楚国人杀夏征舒,都记载;而陈国人杀宋万不记载,为什么?因为可以两样都记载,所以两样都不记载。宋国人凭借公族的众多,又借助曹国的军队,不急于杀元凶,而急于杀所立的公子。公子已经杀了,南宫牛已经杀了,却仍然让长万得以用车载着母亲逃跑,不能说力量不足。逃跑后请求陈国,侥幸得到了庇护。假使陈国不听,贼人终究失算了。我们国家的人众多,势力不足以依赖,却依赖邻国吗?州吁好兵,羽翼众多,卫国人力量不足以战胜他,所以不得已而用谋。宋国的力量足以杀万而放他逃跑,既然逃到陈国,那么陈国做主,而不是宋国所能必定讨伐的。左氏记载醢万,没有详细月日,不知道过了多久才杀,大概既已逃跑而讨伐,得讨不得讨,是未可知的事。即使得讨,也不能称为能讨,那就直接记载逃跑罢了。蔡国人杀陈陀,以私还是以公,都不可知。即使说是以私,势必隐藏私杀之意,而假借杀篡贼之名,不能揣度其私愤而抹杀其公讨。楚国人杀夏征舒,则是公然以荆蛮之君而讨中国之贼了。卫国、陈国都接受宋贼的逃跑,必定宋国请求后才归还。无论陈国以贿赂为非义,即使卫国不以贿赂,而在其中也有所迟疑。所以《春秋》篡弑之贼,国人既已拥立他,也就以拥立之罪罪之;国人诸侯既已拥立他,也就以拥立之罪罪之。诸侯后虽或杀之,或执之,不认为是讨贼,而认为是弑君,认为是执诸侯了。何况陈国对于宋万,既已接受他的逃跑,即使不行贿,也不能称为讨贼,那就直接记载逃到陈国罢了。然后知道《春秋》记载“宋万出逃到陈国”,不仅不给予宋国人讨贼之义,而且谴责宋国人失贼;不仅不给予陈国人讨贼之义,而且谴责陈国人党贼。范氏责备他久不讨贼,孙氏也谴责他迟缓。如果有必讨之心,而得讨贼之义,何害于迟缓而且久?而卫国过了七个月,难道不迟缓而且久于宋国的两个月吗?至于闵公不葬,则是宋国正与鲁国交恶,宋国或许不来报告鲁国,或许不前往防备,不必强为之说。】

鲁庄公十三年

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齐侯,谷梁传作齐人】

【文定认为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了。如果是这样,那么桓公是无君之尤者,而又认为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会盟诸侯,安定中国,而免民于左衽,那么即使给他也可以。他的意思总拘泥于齐侯举爵为褒,四国称人为贬。他说给予桓公的是权,诛诸侯的是正,也不解于孟子。】

小徳役大徳,小贤役大贤,小役大,弱役强,二者皆天之意矣。既以推戴盟主为无君,则受诸侯之推戴者尤为无君。诛诸侯当先诛桓公,従正可也。既以防诸侯安中国,免民左袵之齐桓为有功,则従齐桓安中国,免民左袵之诸侯为无罪,与齐桓当并与诸侯従权可也。夫子従权以与齐桓,従正以诛诸侯,用法若此,其曲哉。葢记齐桓合诸侯之始,其辞从畧,非襃贬所寓也。陈蔡近楚,蔡君方为楚虏,新君未立,大夫来防,宜矣。蔡为大夫,陈亦未必其君来也。邾未有爵命,虽其君来,亦应称人。宋有长万之乱,御説初立,内难甫平,且是时齐桓所为未见信于天下,宋能料齐桓之无他而敢以新君出防哉?然则北杏之称人,宋、蔡皆大夫无疑。谓其君来而人以贬之者非也。又文定以为齐桓始平宋乱,遂得诸侯。夫使宋乱果借齐以平,不应急背以致明年之伐,当是宋大夫与防,齐桓怒其君之不出而合陈、曹以加兵也。夫防者四国,而宋先不服,亦未见其能得诸侯也。张氏责其不举兵讨万于弑君之时,呉氏谓其列国仅有陈、蔡,小国仅有邾,齐桓之信未孚于诸侯者是矣】

译小德服从大德,小贤服从大贤,小的服从大的,弱的服从强的,这两者都是上天的意志。既然把推举拥戴盟主视为无君无父,那么接受诸侯推举拥戴的人就更是无君无父了。如果要诛杀诸侯,应当先诛杀齐桓公,遵循正道是可以的。既然把凭借诸侯来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的齐桓公视为有功,那么跟随齐桓公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的诸侯就没有罪过,与齐桓公一同遵循权变是可以的。孔子遵循权变而肯定齐桓公,遵循正道而诛杀诸侯,用法像这样,难道不偏颇吗?大概是因为记载齐桓公会合诸侯的开端,其言辞比较简略,并不是寄托褒贬之意。陈国和蔡国靠近楚国,蔡君正被楚国俘虏,新君尚未确立,大夫前来会盟,是适宜的。蔡国来的是大夫,陈国也未必是国君前来。邾国没有爵位任命,即使是国君前来,也应该称“人”。宋国发生了长万的动乱,宋御说刚刚即位,内乱刚刚平定,况且这时齐桓公的所作所为还没有被天下信服,宋国能预料到齐桓公没有别的企图而敢让新君出来会盟吗?那么北杏会盟称“人”,宋国、蔡国都是大夫无疑。说他们的国君前来而称“人”是为了贬低他们,这是不对的。又文定认为齐桓公开始平定宋国的动乱,于是得到了诸侯的归附。假如宋国的动乱果然借助齐国而平定,就不应该急忙背叛以致招致第二年的讨伐,应当是宋国大夫与会盟,齐桓公愤怒于宋君不出席而联合陈国、曹国去攻打宋国。会盟的是四个国家,而宋国首先不服从,也没见他因此就能得到诸侯的归附。张氏指责他不举兵讨伐弑君的长万,吴氏说他的列国只有陈、蔡,小国只有邾,齐桓公的信义还没有被诸侯信服,这是对的。

夏六月齐人灭遂

【左氏以为遂人不防北杏而灭之。夫北杏之防者四国而已,小国之来自邾以外,无闻焉。胡为独罪遂哉?如谓附庸之国,虽与防不列于载书,则又安知其防与不防耶?齐侯之所求于大国者防,而所求于小国者非防也。征兵则兵従,索饷则饷入。嵗朝于庭而身为之役,名为列国而实则外邑也。世称齐桓灭国甚多,《春秋》独书谭、遂者,必谭、遂之于齐素以列国相抗,故灭之,以为小国之威,不必怒其不防北杏也。其他之不烦兴师动众而自入于齐者,《春秋》不书矣】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齐桓欲得志于诸侯,而汲汲以求鲁者,鲁东诸侯之望也。或谓庄公不应释怨以与齐好。夫庄公之大怨,己身与仇人亲释之矣。近日之怨所结者小,纳纠不克,齐师三至郎与长勺,鲁再败之。独恐齐不能释,而鲁则无不可释者也。故北杏防四国不盟,而柯之防盟,桓欲示信于庄耳。文定谓敌恵敌怨,不在后嗣,犹若以庄之所释为杀父之怨者。夫杀父之怨未结于襄,何释于桓哉?若庄果怨其杀父,不得及襄之身而报之,一旦遽释于后嗣,犹不能无讥也。春秋之义,以为庄于大怨且不能报,小怨之释,无庸讥矣】

  十有四年

  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郑背鄄之防而侵宋,故三国伐郑;鲁背幽之盟而受郑詹,故三国伐其西鄙。经皆明白。宋背北杏之防,未有实迹,左氏想当然之词也。故以为北杏之防,宋公未出而齐怒之耳。夫仁义不足而诸侯不服,不能増修文徳,徒以威力搂诸侯以伐诸侯,而谓春秋无贬,岂其然耶?伊川以为管仲得政,未尝兴大众,其称人者将卑师少,文定用其説。然自庄十一年后,侵伐迁灭,书人者十数见,即皆将卑师少,岂无一用大夫帅师之举耶?春秋之初,政尚不在大夫,故不必名其人,而従畧书人也】

  夏单伯防伐宋

【文定以北杏之防,诸侯推戴盟主,是为无君,单伯防伐宋,又以为防伐,无贬。夫天王之命,则抗逆不从;伯主伐国,征师则遣大夫以防推戴从顺。若此而谓其无讥哉?然齐桓九合诸合一匡天下,夫子称之,则从桓以伐不顺者,当亦无深责焉。葢天下无王,桓假尊周之虚名,而行攘楚之实事,其功固不可没也。但迹其所为,条分缕析以观之,桓与天下诸侯可贬者多矣】

  秋七月荆入蔡

【北杏之防,蔡人先来。葢自献舞就虏之后,惧楚而托于齐也。逾年而楚又入之,而齐不能救。受日至之近祸,而望无济之远援,宜乎蔡人之屈首楚廷,而甘弃中国矣。王氏曰:「入蔡之书,以病齐桓。」呉氏曰:「病中国之不竞,皆是也。」而或者以为齐伯初创,诸侯未从,已之力尚不足用,苟愤而加兵,强楚其势必败。败则楚益强,而中国益病,故捐蔡于楚,蓄力积时,先为不可胜,以待楚之可胜,是以召陵一举而楚服。楚服而中国安,此桓公、管仲之谋也。然而蔡之从楚,岂得已哉?虏其君而隣国不问,入其国而伯主不问,都邑残破而人民骇散,非若陈之国势犹可力支。至不得已而去华夏而从荆蛮,亦当有以原之也。且蔡即从楚,而蔡姬在齐,犹通婚姻,使齐桓以致江、黄者,致蔡,蔡宜即来。蔡即不来,亦当悯其不得已之故,而召陵之师不当连诸侯之师以侵之。夫用我屈敌之谋,而絶不恤此困敝之国,蔡于是乎絶望矣。是葢齐之弃蔡,非蔡之果于服楚也。则春秋之书「入蔡」,诚哉其病齐桓也】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

【髙氏以为诸侯伐宋逾时不解,至是宋公始服,而为此防,非也。当是伐宋,宋服,此为再防耳。呉氏之説为是,但谓陈、蔡、曹、邾已归齐者不复与防,为齐桓之不欲烦诸侯,亦恐不然。当是陈、曹之师已归,蔡有楚难不至,邾非齐所重,可以不至耳。观明年再防,又烦诸侯,不得以此而谓春秋子齐桓伯政之善也】

  十有五年

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

【许氏谓三合诸侯而不盟,以示重慎,独不知屡防之过于烦

译夏季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

【左氏认为遂国没有参加北杏的盟会,所以被灭。然而北杏盟会防备的只是四个国家而已,除了邾国以外,小国前来参加的情况没有听说过。为什么单单归罪于遂国呢?如果说附庸国家,虽然参加了盟会但没有记载在盟书上,那么又怎么知道它参加还是没有参加呢?齐侯向大国要求的是参加盟会,而向小国要求的并不是参加盟会。征召军队则军队跟随,索取粮饷则粮饷送入。每年在朝廷朝见并亲身服役,名义上是列国但实际上是外邑。世人称齐桓公灭国很多,《春秋》唯独记载谭、遂,一定是谭、遂对于齐国向来以列国身份相抗衡,所以灭掉它们,以此作为对小国的威慑,并不是因为愤怒它们没有参加北杏盟会。其他那些不需要兴师动众而自动归附齐国的,《春秋》就不记载了】

秋季七月

冬季,鲁庄公在柯地与齐侯会盟。

【齐桓公想在诸侯中得志,而急切地寻求与鲁国交好,是因为鲁国是东方诸侯的望族。有人说是庄公不应该消除怨恨而与齐国交好。然而庄公的大仇,已经由他本人亲自与仇人化解了。近日的怨恨所结下的较小,接纳公子纠未能成功,齐军三次到达郎地与长勺,鲁国两次击败他们。只担心齐国不能消除怨恨,而鲁国则没有不能消除的。所以北杏盟会四国没有结盟,而柯地的会盟,是桓公想要向庄公显示诚信罢了。文定认为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好像把庄公所消除的当作杀父之仇。然而杀父之仇并未结在襄公身上,何来在桓公那里消除呢?如果庄公真的怨恨他杀父,不能在襄公身上报复,一旦突然在后嗣那里消除,还是不能没有讥讽。《春秋》的道义,认为庄公对于大仇尚且不能报复,消除小怨,没有必要讥讽】

十四年

春季,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

【郑国违背了鄄地的盟会而侵犯宋国,所以三国攻打郑国;鲁国违背了幽地的盟约而接纳郑詹,所以三国攻打它的西部边境。经文都很明白。宋国违背北杏的盟会,没有实际证据,是左氏想当然的说法。所以认为北杏的盟会,宋公没有出席而齐国愤怒罢了。如果仁义不足而诸侯不服,不能增进文德,只凭威力拉拢诸侯来攻打诸侯,而说《春秋》没有贬斥,难道是这样吗?伊川认为管仲执政,不曾兴动大众,那些称“人”的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文定采用他的说法。然而自从庄公十一年以后,侵犯、攻打、迁徙、灭亡,称“人”的有十几次,即使都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难道没有一次是用大夫率领军队的吗?《春秋》初期,政令尚且不在大夫手中,所以不必写明人名,而简略地称“人”】

夏季,单伯参加讨伐宋国的盟会。

【文定认为北杏的盟会,诸侯推戴盟主,这是无君,单伯参加讨伐宋国的盟会,又认为是参加讨伐,没有贬斥。如果天王的命令,就抗逆不从;霸主攻打国家,征召军队则派遣大夫参加,推戴顺从。像这样而说没有讥讽吗?然而齐桓公九次会合诸侯,一次匡正天下,孔子称赞他,那么跟随桓公讨伐不顺从的人,应当也没有深责吧。大概天下没有天子,桓公借尊崇周室的虚名,而行抵御楚国的实事,他的功劳固然不可埋没。但是考察他的行为,条分缕析地观察,桓公与天下诸侯可被贬斥的地方很多】

秋季七月,楚国进入蔡国。

【北杏的盟会,蔡人先来。大概自从献舞被俘虏之后,畏惧楚国而依附于齐国。过了一年楚国又进入蔡国,而齐国不能救援。遭受近在咫尺的祸患,而指望无济于事的远援,难怪蔡人屈服于楚廷,而甘心背离中原了。王氏说:“记载‘入蔡’,是为了指责齐桓公。”吴氏说:“指责中原国家的不振,都是对的。”而有人认为齐国霸业初创,诸侯没有跟随,自己的力量尚且不足以使用,如果愤而用兵,强大的楚国势必失败。失败则楚国更加强大,而中原更加受害,所以抛弃蔡国给楚国,积蓄力量等待时机,先让自己不可战胜,以等待楚国可胜的时候,所以在召陵一举而楚国臣服。楚国臣服而中原安定,这是桓公、管仲的谋略。然而蔡国跟随楚国,难道是不得已吗?俘虏他们的君主而邻国不过问,进入他们的国家而霸主不过问,都邑残破而人民惊散,不像陈国的国势还可以勉强支撑。到了不得已而离开华夏跟随荆蛮,也应当有所原谅。而且蔡国即使跟随楚国,而蔡姬在齐国,还通婚姻,如果齐桓公像对待江、黄那样对待蔡国,蔡国应该立即前来。蔡国即使不来,也应当怜悯它不得已的缘故,而召陵的军队不应当联合诸侯的军队去侵犯它。使用使我方屈敌的谋略,而完全不体恤这个困敝的国家,蔡国于是绝望了。这大概是齐国抛弃蔡国,而不是蔡国果然服从楚国。那么《春秋》记载“入蔡”,确实是指责齐桓公啊】

冬季,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高氏认为诸侯攻打宋国超过时限没有解除,到这时宋公才屈服,而举行这次会盟,不对。应当是攻打宋国,宋国屈服,这是再次会盟罢了。吴氏的说法是对的,但说陈、蔡、曹、邾已经归附齐国的不再与会盟,是齐桓公不想烦劳诸侯,恐怕也不对。应当是陈、曹的军队已经回去,蔡国有楚国的灾难不能到达,邾不是齐国所重视的,可以不到达罢了。看明年再次会盟,又烦劳诸侯,不能以此来说《春秋》赞许齐桓公的霸政是好的】

十五年

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许氏说三次会合诸侯而不结盟,以示慎重,却不知屡次会盟过于烦扰】

渎耶?此衞郑所以变,而鲁犹不免姜氏越礼之行也。又谓盟则众信,莫敢渝,然同盟于幽而鲁郑渝矣。此诸侯之心不一,亦以见伯者以威力制诸侯之难也】

译这是渎乱吗?这就是卫国和郑国发生变乱的原因,而鲁国仍然不能免于姜氏违背礼制的行为。又有人说结盟则众人信服,没有人敢改变,然而在幽地结盟后,鲁国和郑国却改变了。这说明诸侯的心思不统一,也由此可以看出霸主凭借威力控制诸侯的困难。

夏夫人姜氏如齐

【文姜越境之丑,八年不闻矣。鲁再通齐好,而文姜复出,是非文姜之欲,而庄公欲之,齐桓欲之也。齐桓欲得诸侯,不顾迹,涉襄公之恶,以致哀姜踵乱,鲁弑二君,杀两公子,而哀姜亦不得其死。与其行义以戮哀姜于后,何如执礼以防文姜于前耶?葢伯者之不知义,而所为之苟且如此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郳公作儿】

【郳,小国。宋之力足以胜之。齐桓初合诸侯,不闻申大义。一用师于有罪之国,又不能扶弱小以抑强大。乃役邾,兴师为宋,以伐郳。宜诸侯之心不一,而合之难也】

  郑人侵宋

【郑突以宋而得国,入栎之后,宋犹捐前怨,防诸侯以伐郑,而谋纳之。在栎几二十年,而不为忽、亹、子仪所图者,犹诸侯之力也。今既有郑,而即背二鄄之防,出师以掠宋境,亦不道之甚矣。此其所以为厉欤】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衞人伐郑

【桓既为宋伐郳,又为宋伐郑,所以坚宋人附已之心,故桓之伯业,惟宋实心辅以成之也。此葢齐之为宋伐郑,以为南北争郑之始者,非也。南北之争郑,始于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楚人伐许,诸侯救许,故此年荆伐郑。二十八年,荆伐郑,三国救郑。僖元年,楚人伐郑;二年,楚人救郑;三年,楚人伐郑,犹为楚之欲得郑而未成,南北争郑之势也】

  秋荆伐郑

【此为楚伐郑之始,葢既入蔡,而又渐以及于郑也。楚得郑,则可以窥中国,故中国必不肯使郑失于楚。齐、晋继伯,终春秋之世,遂成南北争郑之势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公作“公防”,许男下“公谷有曹伯】

【文定以不称公为恶公之叛盟失信而讳之。夫春秋于鲁恶未有讳者,何讳于庄之叛盟耶?公羊有公,左谷无公。文定不従公羊,从左谷而以为讳,恐是多生议论。必欲深索春秋之义,当云恶公之叛盟失信而削公不书,如王不称天以罪之为妥也。然王不称天,如锡命、防塟之类,恐后人疑于礼之当然,而不知其失,故不称天以明示其罪之之义。至于诸侯之事,前后直书、详书,而是非了然。如下书鲁之受郑詹而致西鄙之伐,则公之叛盟失信着矣,何必削公以示义哉?至于同盟之义,説各不同。谷梁曰:同尊周也。然如齐桓之盟首止以定世子,盟葵丘以尊王人,晋文之盟践土以朝天王,独非尊周乎?何以不同?即如初盟于幽,而王室有子頽之乱,不见出师以救难,何为尊周?又曰:同外楚也。然如齐桓之伐楚而盟,晋文之败楚而盟,晋昭之侵楚而盟,独非外楚乎?何以不同?且如赵氏以二幽之外同为外楚,而重丘之后逾年防宋,即为诸侯交见之盟,是与楚合矣,何为外楚?文定曰:同欲也。然而何盟无欲?何欲不同而有同有不同者何耶?又曰:恶其反覆也。然而入春秋之初盟而反覆者多矣,何以不同而独于后之反覆恶之也?左氏曰:伐某也,某服故也。杜氏因以为服异,谓其昔异而今同也。如伐郑而同于幽,陈郑服而同于幽,郑服而同虫牢,诸侯服而同于蒲,伐郑而同柯陵,服宋而同虚朾,郑服而同鸡泽,两伐郑而同于戏于亳城北,伐齐齐服而同重丘、平丘,皆是矣。然救郑而盟马陵,不可云服异也,何以同?新城、清丘、断道于戚,未见有异而服之也,何以同?有不可以通者矣。此惟陈氏于二幽则曰:同众辞也,犹未与以専主是盟也。呉氏于二幽亦曰:未敢専主盟之权,故曰同盟也。二説颇合,但陈氏谓未与専主是盟,则似当日本不言同。而夫子称「同」以示不与为主之义者,呉氏谓未敢専主盟之权,则是桓盟而不主,当日本言「同」也。二家之説,呉氏为是,而又甚得孔氏所云「载书称同」之义。顾于后半部「书同」之故,未见有所发明,故致汪氏疑于鄟陵、臯鼬而不取其説也。汪氏于伯业盛衰之説,又疑于齐桓、二幽之盛而「同」牡丘之衰而不同,晋悼之盛而始终「书同」祝柯、澶渊

译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文姜越境的丑事,已经八年没有听闻了。鲁国再次与齐国修好,而文姜又出来,这并非文姜想要如此,而是鲁庄公想要如此,齐桓公想要如此。齐桓公想要得到诸侯的拥戴,不顾忌嫌疑,涉足襄公的恶行,以致哀姜随后作乱,鲁国弑杀两位国君,杀死两位公子,而哀姜也没有得到善终。与其在后世施行义举来诛杀哀姜,何如在先前执守礼制来防范文姜呢?大概霸主不懂大义,所做的事如此苟且。】

秋,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郳公作儿】

【郳,是小国。宋国的力量足以战胜它。齐桓公刚刚会合诸侯,没有听说申明大义。第一次对有罪的国家用兵,又不能扶持弱小来抑制强大。反而役使邾国,为宋国兴兵去攻打郳国。难怪诸侯之心不统一,而会合他们很难。】

郑国人侵犯宋国。

【郑突因为宋国而得到国家,进入栎邑之后,宋国还抛弃前怨,防备诸侯去攻打郑国,而谋划接纳他。在栎邑将近二十年,而没有受到忽、亹、子仪图谋的原因,还是诸侯的力量。现在既然有了郑国,却立刻违背二鄄的防务,出兵掠夺宋国边境,也是很不道德的了。这就是他成为厉公的原因吧。】

冬十月。

十六年。

春,周王正月。

夏,宋国人、齐国人、卫国国人攻打郑国。

【齐桓公既为宋国攻打郳国,又为宋国攻打郑国,以此来坚定宋国人依附自己的心,所以齐桓公的霸业,只有宋国真心辅助他才能完成。这大概是齐国为宋国攻打郑国,作为南北争夺郑国的开始,是不对的。南北争夺郑国,始于僖公六年,诸侯围攻郑国新城,楚国人攻打许国,诸侯救援许国,所以这一年荆国攻打郑国。二十八年,荆国攻打郑国,三国救援郑国。僖公元年,楚国人攻打郑国;二年,楚国人救援郑国;三年,楚国人攻打郑国,这还是楚国想要得到郑国而未成功,南北争夺郑国的态势。】

秋,荆国攻打郑国。

【这是楚国攻打郑国的开始,大概已经进入蔡国,而又逐渐波及到郑国。楚国得到郑国,就可以窥视中原,所以中原必定不肯让郑国失于楚国。齐、晋相继称霸,终春秋之世,于是形成南北争夺郑国的态势。】

冬十二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公作“公防”,许男下“公谷有曹伯”】

【文定认为不称公是因为厌恶鲁庄公背叛盟约失信而避讳。春秋对于鲁国的恶行没有避讳的,为什么要避讳庄公的叛盟呢?公羊传有公,左传、谷梁传无公。文定不遵从公羊传,从左传、谷梁传而认为是避讳,恐怕是多生议论。一定要深究春秋的大义,应当说厌恶庄公叛盟失信而削去公不书,如同王不称天以定罪一样妥当。然而王不称天,如锡命、防塟之类,恐怕后人疑惑于礼的当然,而不知道其过失,所以不称天以明示其定罪的意义。至于诸侯的事,前后直书、详书,是非就很清楚了。如下文记载鲁国接受郑詹而导致西鄙被伐,那么庄公叛盟失信就显明了,何必削去公以示义呢?至于同盟的意义,说法各不相同。谷梁传说:同尊周也。然而如齐桓公在首止会盟以定世子,在葵丘会盟以尊王人,晋文公在践土会盟以朝见天王,难道不是尊周吗?为什么不同?又如初次在幽地会盟,而王室有子颓之乱,不见出兵救援危难,何为尊周?又说:同外楚也。然而如齐桓公伐楚而会盟,晋文公败楚而会盟,晋昭公侵楚而会盟,难道不是外楚吗?为什么不同?而且如赵氏以两次幽地会盟的外同为外楚,而重丘之后过一年在防地会宋,即为诸侯交见的盟约,是与楚国合流了,何为外楚?文定说:同欲也。然而什么盟约没有欲望?什么欲望不同而有同有不同者何耶?又说:厌恶其反复。然而入春秋之初盟而反复者多矣,为什么不同而独于后之反覆恶之也?左氏说:伐某也,某服故也。杜氏因以为服异,谓其昔异而今同也。如伐郑而同于幽,陈郑服而同于幽,郑服而同虫牢,诸侯服而同于蒲,伐郑而同柯陵,服宋而同虚朾,郑服而同鸡泽,两伐郑而同于戏于亳城北,伐齐齐服而同重丘、平丘,皆是矣。然救郑而盟马陵,不可云服异也,何以同?新城、清丘、断道于戚,未见有异而服之也,何以同?有不可以通者矣。此惟陈氏于二幽则曰:同众辞也,犹未与以専主是盟也。呉氏于二幽亦曰:未敢専主盟之权,故曰同盟也。二説颇合,但陈氏谓未与専主是盟,则似当日本不言同。而夫子称「同」以示不与为主之义者,呉氏谓未敢専主盟之权,则是桓盟而不主,当日本言「同」也。二家之説,呉氏为是,而又甚得孔氏所云「载书称同」之义。顾于后半部「书同」之故,未见有所发明,故致汪氏疑于鄟陵、臯鼬而不取其説也。汪氏于伯业盛衰之説,又疑于齐桓、二幽之盛而「同」牡丘之衰而不同,晋悼之盛而始终「书同」祝柯、澶渊】

,既衰而不「书同」,是犹泥于「同不同」为《春秋》所书,而不知因乎载书之词者也。葢《春秋》之初,无伯而有盟,无主盟,亦无同盟,各盟其事而已,故自参盟以上,如瓦屋、恶曹于析、曲池、谷丘于黄,其载书之词,亦载其所盟之事而已。至齐桓而变矣,至晋灵而再变矣。齐桓志在合诸侯以自伯,将以一人命诸侯,使诸侯尊一人也,殆不欲与诸侯同者,而其始犹未能一诸侯之心,故二幽之盟以「同诸侯」为辞,若曰「子一人未敢専,惟诸侯同此也」。其后威力既行,诸侯渐服,盟江、黄而専之矣。至于定世子于首止,则诸侯不敢不推之以主是盟,而齐桓亦不复让矣。自此而盟甯母、盟洮、盟葵丘、盟牡丘,诸侯皆不得而同之矣,故葵丘直以五命命诸侯,而诸侯唯命是聴也。欲如二幽,岂可复得哉?宋之曹南、鹿上,诸侯之薄,僖公之于洮、于向,及诸侯之于宋,犹瓦屋、恶曹之类,不必不同,不必同而已矣。晋文一战胜楚,诸侯畏服,不敢不以尊齐桓者尊之,而晋文亦俨然以伯主自处,虽《春秋》于翟泉书「人」,诸侯葢莫不受约束于晋也。晋襄继伯,袭晋文之余烈,垂陇之盟,虽以士縠防诸侯,而诸侯谁敢背之乎?然自兹以往,乃渐衰矣。虽云晋世主夏盟,而自度其力,外不足以制楚,内不足以服诸侯,于是晋灵于新城之盟,不敢自専,而推于诸侯「同」之矣。新城前后两扈,不同者,诸侯既不序「同不同」,不足论也。辰陵之盟、蜀之盟,疑楚主之,晋景之世清丘则四国称人,防道则诸侯至者亦少。晋不足以致诸侯,故虫牢、马陵、于蒲皆让而不主。况晋厉之于戚、于柯陵,尚能不推与诸侯同之哉?惟是晋悼之伯,不让文襄,然其为人谨厚而寛和,有醇醇之功而不争赫赫之名。观其初立而寻晋厉之故,使士鲂乞师,则虚朾以致宋;鸡泽以惧楚,伐郑而盟戏,再伐郑而盟亳城北,当亦让而不主,而诸侯亦未必以尊文襄者尊之也。若夫晋平之不逮晋悼多矣,祝柯、澶渊不与诸侯同者,何哉?葢围齐之役,晋师武竞,诸侯莫不禀命焉,故澶渊犹振祝柯之余威。至伐齐受赂欲,则不刚,色虽厉而内荏,重丘之盟又同诸侯矣。晋楚大夫之盟,宋则不可以同,不可以言同者也。晋昭之于平丘,犹先世让而不居之意,而后复主盟于臯鼬者,自晋楚争伯以来,楚虽有盛有衰,而晋亦有盛有衰。中国之师惮于战楚,论事者或以不战为得服楚之道,然亦其心之怯而气之馁也。而昭公防王臣,合十八国之师,亲临其地,虽不若桓之声罪以讨,文之一战而胜,悼之三驾以服,而以视襄、灵、景、平之不能以一矢相加,既为有光,即比于厉公鄢陵之战,终不得郑者,尤为极盛矣。虽欲不主诸侯之盟,而诸侯孰敢不推之以为主哉?然而为力易竭,诸侯亦自此而散矣,而春秋亦将终矣。然则主盟创自齐桓,同盟之词亦创自齐桓,先为同盟之谦,而后得行其主盟之倨。后之视桓而起者,能主则主之,不能主则同之。故同不同出于载书之词,而非春秋有所笔削于其闻也】

译既然已经衰微而不能做到“书同”,这就像拘泥于“同不同”是《春秋》所记载的,却不知道是根据记载盟誓的辞令来书写的。大概《春秋》初期,没有霸主而有盟会,没有主盟者,也没有同盟者,各自盟誓自己的事情罢了,所以从参盟以上,如瓦屋、恶曹于析、曲池、谷丘于黄,其记载盟誓的辞令,也只是记载所盟誓的事情罢了。到了齐桓公时发生了变化,到了晋灵公时再次发生变化。齐桓公的志向在于联合诸侯以自居霸主,打算以一人之命号令诸侯,使诸侯尊崇一人,大概不想与诸侯相同,但他起初还不能统一诸侯的心,所以二幽之盟以“同诸侯”为辞,好像说“您一人不敢专断,只有诸侯共同这样做”。此后威力已经施行,诸侯逐渐臣服,盟江、黄时就专断行事了。至于在首止确定世子,诸侯不敢不推举他为主盟者,而齐桓公也不再谦让了。从此盟宁母、盟洮、盟葵丘、盟牡丘,诸侯都不能与他共同主盟了,所以葵丘直接用五命号令诸侯,而诸侯只听命罢了。想要像二幽那样,难道还能再得到吗?宋国的曹南、鹿上,诸侯的薄,僖公在洮、在向,以及诸侯在宋,还像瓦屋、恶曹之类,不必不同,不必相同罢了。晋文公一战胜楚,诸侯畏惧臣服,不敢不拿尊崇齐桓公的态度尊崇他,而晋文公也俨然以霸主自居,虽然《春秋》在翟泉记载“人”,诸侯大概都受晋国的约束。晋襄公继承霸业,沿袭晋文公的余烈,垂陇之盟,虽然以士縠防备诸侯,但诸侯谁敢背叛他呢?然而从此以后,就逐渐衰微了。虽然说是晋国世代主持夏盟,但估量自己的力量,对外不足以制服楚国,对内不足以使诸侯臣服,于是晋灵公在新城之盟,不敢专断,而推给诸侯“同”盟了。新城前后两次扈会,不同的,诸侯既然不排列“同不同”,不值得讨论。辰陵之盟、蜀之盟,怀疑是楚国主持的,晋景公时清丘则四国称人,防道则诸侯到场的也少。晋国不足以招致诸侯,所以虫牢、马陵、于蒲都谦让而不主盟。何况晋厉公在戚、在柯陵,尚能不推给诸侯共同主盟吗?只有晋悼公的霸业,不亚于文公、襄公,但他为人谨慎厚道而宽和,有醇厚的功绩而不争赫赫的名声。看他刚即位就寻找晋厉公的旧事,派士鲂乞师,就虚朾以招致宋国;鸡泽以威慑楚国,伐郑而盟戏,再伐郑而盟亳城北,当时也应该谦让而不主盟,而诸侯也未必拿尊崇文公、襄公的态度尊崇他。至于晋平公不如晋悼公很多,祝柯、澶渊不与诸侯共同主盟,为什么呢?大概围齐的战役,晋军威武竞争,诸侯无不禀受命令,所以澶渊还振作祝柯的余威。到了伐齐接受贿赂想要,就不刚强,脸色虽然严厉而内心软弱,重丘之盟又与诸侯共同主盟了。晋楚大夫的盟会,宋国则不可以共同,不可以说共同。晋昭公在平丘,还有先世谦让而不居功的意思,而后又在臯鼬主盟,自从晋楚争霸以来,楚国虽然有盛有衰,而晋国也有盛有衰。中原的军队害怕与楚国作战,议论事情的人有的认为不战是制服楚国的方法,然而也是他们内心怯懦而士气沮丧。而昭公防备王臣,集合十八国的军队,亲自到达那里,虽然不如桓公声罪以讨伐,文公一战而胜,悼公三驾以服,但与襄公、灵公、景公、平公不能以一箭相加相比,已经很有光彩,即使与厉公鄢陵之战,最终没有得到郑国相比,尤为极盛了。虽然想不主诸侯之盟,而诸侯谁敢不推举他为主呢?然而力量容易耗尽,诸侯也从此离散,而春秋也将结束了。那么主盟创始于齐桓公,同盟的辞令也创始于齐桓公,先做同盟的谦让,而后得以实行主盟的倨傲。后来看齐桓公而起的人,能主盟就主盟,不能主盟就共同主盟。所以同不同出于记载盟誓的辞令,而不是《春秋》有所笔削于其中。

邾子克卒

【诸儒皆以邾为附庸,従齐尊周,齐桓请而进爵,故克卒称子。然观僖元年,齐桓列邾君于柽之防,犹称邾人,则此时尚未进爵,可知当是鲁邾通好,齐桓又屡列之于防,于其卒而来赴。鲁人纪以诸侯之末爵,夫子仍而不削,以着鲁之僭,而妄纪小侯之爵也】

  十有七年

春,齐人执郑詹【詹,公作瞻,下同】

【郑既同幽之盟矣,胡为又执郑詹?左氏以为郑不朝也。文定因之。夫齐岂必责嵗朝于诸侯?乃自背十二月之盟而即于春,执其臣哉?文定又以郑既侵宋,又不朝齐,詹为执政,见执为宜。然则春秋岂以诸侯朝盟主为义哉?葢郑虽同幽盟,而侵宋未见屈服,故为宋而执詹也。夫既不能平宋郑之怨,而又无徳足以服人,徒以威力强执其臣以胁制其君,不得谓之义矣。公谷皆以詹为防者,詹果防者,则权不足以主郑事,齐无用执之也。詹当如祭仲、傅瑕之类。桓葢度郑之权在臣,而谓执詹可以得志于郑,不顾夫义之不可耳】

  夏齐人殱于遂

【遂既灭矣,殱齐戍卒于体不合书,遂人殱齐戍也。张氏以不书遂人殱齐戍为伸遂人复仇之志者,不然如以伸复仇之志,却以书遂人殱齐戍为当。汪氏従谷梁,以为存遂者,亦非经意。葢春秋灭国多矣,使非因事而书,如殱戍、陈灾之类,春秋能一一搜其事以存之哉?此独以着齐灭人国之不义,遂虽亡,尚能殱戍以垂后戒耳】

  秋郑詹自齐逃来

【詹来而鲁背盟,公羊疑鲁人入詹説词,故以为佞人也。然庄公之于齐桓,原有隔碍,信之不坚,又尝有侵宋、败宋师之嫌,詹知其防,是以逃齐不遽归,而先来鲁。葢欲搆鲁合郑以敌齐宋耳,使鲁坚信齐説词,能动之耶】

  冬多庆

  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此及僖十五年,皆不日、不朔食,不在朔,而又失其日也。谷梁以为夜食,家氏谓夜食当在丑寅之闲,若在丑寅,亦当纪日,何以不日耶?此及僖十五年,长厯皆不入食限。大衍厯,此年五月壬子食差近后,两月十五年四月癸丑食差近前一月,或置闰之在前在后,抑或用朔之法不同,而食有晦朔之差耳】

  夏公追戎于济西

【戎既去,可以无追;追亦不必亲往,故书以示讥。左氏、公谷之説,啖氏、刘氏辨之最详。文定谓未言侵伐而书追,是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者,亦未尽当。当是觉之而追耳,故以为国无武备,启戎心而不知警者,失其情事矣】

  秋有▯

  冬十月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鄄衞地。鄄之巨室,必衞之公族也。陈人亦必陈之公族也。公羊以陈人为陈侯,固非文定以为防者,亦非也。又文定以遂为専事之词,责公子结之矫,亦恐不然。夫齐侯、宋公何以在鄄?又未有他国,当是齐桓因郑詹逃来之故,恐鲁与郑合约,公出防。公亦因纳郑詹之故,疑于出防,而使结往。结则有媵妇之事,挟之以行也。而伊川罪其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国,又恐不然。如媵妇为结之私事,则不当书于国史矣。国史书之者,是必以君命而媵也。夫子仍旧史书之,以着鲁之结好大国,不専遣防盟之使,而使媵妇之公子结也】

  夫人姜氏如莒

【齐者,夫人之母家。如齐且不可掩,而况如莒哉?姜氏八年不出,一自齐桓失其防,又致如莒之丑于姜氏,何诛】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诸儒皆以为讨结盟之不恭,若齐桓怒结盟之不恭,则尔时不当与之盟矣。既与之盟,又何怒哉?当是因鲁既背幽之盟,又有结之盟,而仍不解郑之交,以共事于齐,故以兵临之耳。汪氏以为苟为郑詹,则不在斯时兴兵者,不知齐桓不轻用兵,曲以致鲁,鲁始终迟疑,然后一声背盟之罪也】

  二十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再如莒皆书,观春秋于国母之丑,一书再书,屡书不讳,则他事以为讳者,皆曲説矣】

  夏齐大灾

【天火曰灾,亦以来告往,吊书也。然《春秋》书灾者五,书

译邾子克去世。

【各位儒者都认为邾国是附庸国,跟随齐国尊崇周王室,齐桓公请求提升其爵位,所以克去世时称子。然而查看僖公元年,齐桓公在柽地会盟时,仍称邾国国君为邾人,这说明当时尚未提升爵位,由此可知当时应当是鲁国与邾国交好,齐桓公又多次在会盟时列出邾国,在其去世时前来吊唁。鲁国人以诸侯中最低的爵位来记载,孔子沿袭旧史而未删改,以此揭示鲁国的僭越,以及随意记载小国诸侯爵位的问题】

十七年

春天,齐国人抓获了郑国的詹。【詹,杜预《左传注》作瞻,以下同】

【郑国已经参加了幽地的盟会,为什么又抓获郑詹?《左传》认为是因为郑国没有来朝见。程颐沿用了这个说法。齐国难道一定要求诸侯每年朝见吗?既然自己违背了十二月的盟约,却在春天抓获其臣子呢?程颐又认为郑国既然侵犯了宋国,又不朝见齐国,詹作为执政大臣,被抓获是应当的。那么《春秋》难道以诸侯朝见盟主为义吗?大概郑国虽然参加了幽地盟会,但侵犯宋国后并未屈服,所以齐国为了宋国而抓获詹。既然不能平息宋郑之间的怨恨,又没有德行足以使人信服,仅凭威力强行抓获其臣子以胁迫其国君,不能说是义举。《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詹是边远小吏,如果詹真是小吏,那么他的权力不足以主导郑国事务,齐国就没有必要抓获他。詹应当像祭仲、傅瑕那样的人。桓公大概估计郑国的权力在臣子手中,认为抓获詹可以在郑国得逞,不顾及这样做不符合道义罢了】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遂国已经被灭,歼灭齐国戍卒于遂地不符合记载原则,应当是遂国人歼灭了齐国戍卒。张氏认为不记载“遂国人歼灭齐国戍卒”是为了伸张遂国人复仇的志向,这是不对的。如果要伸张复仇的志向,却应当记载“遂国人歼灭齐国戍卒”。汪氏跟随《谷梁传》,认为这是为了保存遂国,也不是经文的本意。大概《春秋》中灭国的情况很多,如果不是因为相关事件而记载,如歼灭戍卒、陈国火灾之类,《春秋》能一一搜寻其事来保存它们吗?这里唯独用来揭示齐国灭人国的不义,遂国虽然灭亡,尚能歼灭戍卒以留下后世的警戒】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到鲁国。

【詹来到鲁国而鲁国违背盟约,《公羊传》怀疑鲁国人接纳詹的说法,所以认为他是巧言令色之人。然而鲁庄公对齐桓公,原本就有隔阂,信任不坚定,又有侵犯宋国、击败宋国军队的嫌疑,詹知道这些情况,所以从齐国逃跑后不立即回国,而先来鲁国。大概是想挑拨鲁国与郑国联合以对抗齐宋,如果鲁国坚信齐国的说法,能被他打动吗】

冬天,多喜庆之事。

十八年

春天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这次以及僖公十五年的日食,都不记载日期、不记载初一,不在初一,而又失去了具体日期。《谷梁传》认为是夜间日食,家氏说夜间日食应当在丑时和寅时之间,如果在丑寅之间,也应当记载日期,为什么不记载呢?这次以及僖公十五年,长历法都不在日食期限内。大衍历,这一年五月壬子日食稍晚,两个月后十五年四月癸丑日食稍早一个月,或者置闰在前或在后,抑或用朔的方法不同,而日食有晦朔的差异罢了】

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戎人已经离开,可以不必追击;追击也不必亲自前往,所以记载此事以示讥讽。《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啖氏、刘氏辨析得最详细。程颐说没有说侵伐而记载追击,是不察觉其来,已经离去而追击的人,也不完全恰当。应当是察觉了而追击,所以认为国家没有武备,开启戎人的野心而不知道警戒,是失其情事矣】

秋天,有〇

冬天十月

十九年

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妇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鄄是卫国土地。鄄地的大家族,一定是卫国的公族。陈国人也一定是陈国的公族。《公羊传》认为陈人是陈侯,固然不对,程颐认为是边远小吏,也不对。又程颐认为“遂”是专断之词,责备公子结的矫命,恐怕也不对。齐侯、宋公为什么在鄄地?又没有其他国家,应当是齐桓公因为郑詹逃来的缘故,担心鲁国与郑国合约,公出来防备。鲁公也因为接纳郑詹的缘故,怀疑需要出来防备,而派结前往。结则有送嫁妇女之事,挟带此事而行。伊川(程颐)指责他因私事之小而取怒大国,恐怕也不对。如果送嫁妇女是结的私事,就不应当记载于国史。国史记载它,一定是奉君命而送嫁。孔子沿袭旧史记载,以揭示鲁国与大国结好,不专门派遣结盟的使者,而让送嫁妇女的公子结去】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齐国是夫人的娘家。去齐国尚且不可掩盖,何况去莒国呢?姜氏八年不出门,自从齐桓公失去防备,又导致如莒这样的丑事归于姜氏,何须诛责】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各位儒者都认为这是讨伐结盟的不恭敬,如果齐桓公愤怒于结盟的不恭敬,那么当时就不应当与他结盟。既然与他结盟,又为什么愤怒呢?应当是因为鲁国既违背了幽地的盟约,又有鄄地的结盟,而仍然不解除与郑国的交往,以共同侍奉齐国,所以用兵临之。汪氏认为如果是为了郑詹,那么不应当在这个时候兴兵,不知道齐桓公不轻易用兵,曲折地致使鲁国,鲁国始终迟疑,然后一声背盟之罪也】

二十年

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两次去莒国都记载,看《春秋》对于国母之丑,一次记载、两次记载,屡次记载不避讳,那么其他事认为避讳的,都是曲解了】

夏天,齐国发生大火。

【天火称为灾,也是用来报告往来,吊唁记载。然而《春秋》记载灾的有五次,记载

火者一。诸儒因书他国灾异不数,乃各为之説,谓此以大而书,与书宋大水同;宣榭之火,以成周而书;襄三十年之宋灾,以伯姬而书;昭十八年之宋、衞、陈、郑灾,以四国而书也,犹得其义。至如襄九年之宋灾,髙氏以为败乱相属,人事不终,书以示戒;昭九年之陈灾,谷梁以为存陈者不必然也。葢《春秋》以天火为大变故,悉书之,其他小变不足书,而不书。其书者,亦非必其有为也】

译火灾只有一种。众儒因为书中记载他国灾异不频繁,于是各自提出解释,说这是因为火灾重大才记载,与记载宋国大水相同;宣榭发生火灾,是因为涉及成周才记载;襄公三十年宋国发生火灾,是因为伯姬才记载;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火灾,是因为涉及四国才记载,这还算是符合《春秋》的大义。至于襄公九年宋国发生火灾,高氏认为是因为败乱相继发生,人事不能善终,所以记载以示警戒;昭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谷梁传》认为是因为保存陈国的人不一定必然如此。大概《春秋》将天火视为重大变故,全部予以记载,其他小的变故不值得记载,所以不记载。那些被记载的,也并非一定有什么特殊用意。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戎谷作我】

【夏,大灾;而冬伐戎,亦见齐桓之不畏天、恤民也。家氏责其不讨子頽之乱,而伐戎、伐鲁,为逐利以自私,亦得《春秋》事外示贬之义】

  二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郑突因宋以有郑,得国之后即与宋为难,失位入栎,能使诸侯倾心纳之,在栎二十年,以区区一邑与全郑之人相抗,既自栎入郑,以患难艰苦之余力,又逆齐桓初伯之命,又能杀子頽定王室之乱,雄桀之材一时莫及,不可不谓之能君矣。突之不当有郑,于忽之归郑一书世子,以着其簒逆之罪。其后二十年闲,忽、亹、子仪不得一事见经者,旧史不书,夫子不得而益也。旧史所以不书者,诸侯始终以突为君,鲁始终以突为君故也。葢郑突与衞衎不同,郑忽、亹、仪与衞剽不同。《春秋》纪事之书,因防盟侵伐而书诸侯,则忽、亹、仪之不与,不可得而书;剽之与,不可得而削。従其实也,不然,以忽之正而不爵,以剽之乱而爵之,《春秋》其为锄正扶乱之书哉?诸儒以郑突始终书爵为《春秋》明其能君者,非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薨称夫人,塟称小君,是鲁不絶文姜于庙矣。直书以着鲁君臣之失也】

  冬十有二月塟郑厉公

  【郑突諡厉王氏以为周室虽衰公议尚在臣子私諡不敢妄加美名然则鲁轨之諡桓齐诸儿之谥襄郑寤生之諡庄公议安在耶突之諡厉葢国人恶之也以簒得国昭公因而不终其位子亹因之而杀子仪因之而弑在栎则与诸侯亲入郑则与诸侯仇失位则搆诸侯伐郑得国则恶诸侯而连年搆兵突之为厉也甚矣故于其死一着其恶也于此则可以知郑人之君突迫于诸侯而不得已也】

  二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大眚于文姜,既薨之后,将塟之前,恐亦如后世有大故而布恩肆赦之类,为文姜施遗泽于后人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陆氏以为母有罪,子不可得而贬。然则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不可得改者,何耶?縦不可贬,而又乱礼而加美諡,毋乃欲葢弥章乎?但鲁臣子失讨贼之义于前,而于其孙而复归仍以夫人尊之,则薨塟亦不得不如礼矣】

  陈人杀其公子御宼

【左氏称杀其太子御寇。杜氏云:陈人恶杀太子之名,故以国讨公子。告张氏以为不称世子,未誓于天子也。未誓则称公子,重王命也。然春秋时已无尊王命而请誓世子者,故春秋一书无未誓称公子之义。如晋杀世子申生,宋杀世子痤,陈杀世子偃师,亦未必曽誓于天子也。使以未誓立义,则与先公之子称公子何别?名实不几乱耶?春秋书公子,祗当以公子论,不必论其实世子也。孙氏専命専杀之説最合。大夫且不可専杀,况杀世子母弟乎?此语最为周匝。文定称君称国称人,其説甚辨】

  夏五月

【孙氏以为下有脱事,呉氏以为四讹为五也,二説皆可不必穿凿】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出国而盟,大夫其故,则忘旧仇而缔新婚也。诸儒以不书“公及”为讳,公之与齐大夫盟,然《春秋》诸侯之盟,大夫、大夫之盟诸侯,公盟、私盟,习以为常,何必讳哉?如公子遂及齐侯盟郪丘,臧孙许及晋侯盟赤棘,内大夫可以私盟诸侯,公何不可以私盟外大夫哉?《春秋》凡公与外大夫盟,名外大夫而不目公者,其书法则然,非事事皆讳之也。但如及荀庚盟、及孙良夫盟、及郤犫盟、及孙林父盟,皆书“来聘”,此不书“来聘”,又如及向戍盟刘,亦书“来聘”,此则书地同而不书“来聘”,不书“来聘”而书“及盟”者,惟此与及处父盟而已。彼不书地,而此书“防”,“防”鲁邑也,则其“来聘”不书可知矣。夫髙傒之来聘,为婚姻也,齐侯使之来,则齐鲁之再通昏,亦齐侯欲之也。《春秋》不书“齐侯使髙傒来”者,见庄之欲昏于齐,急于桓之欲昏于鲁,以着其忘仇之实也】

  冬公如齐纳币

【直书公如齐,纳币正以示贬,非不行贬也。庄公因髙傒之来,亲往以固齐之志。伊川以

译秋季七月。

冬季,齐国人讨伐戎族。【戎,谷本作“我”】

【夏季发生大灾,而冬季却讨伐戎族,这也显示出齐桓公不敬畏上天、不体恤百姓。家氏指责他不讨伐子颓的叛乱,反而讨伐戎族、讨伐鲁国,是为了追逐私利,这也符合《春秋》在事件之外表示贬斥的含义】

二十一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五月辛酉日,郑国国君突去世。

【郑突依靠宋国才得到郑国,获得政权后随即与宋国为敌,失位后逃入栎邑,却能使得诸侯倾心接纳他,在栎邑待了二十年,凭借区区一座城邑与整个郑国的人相抗衡,既从栎邑回到郑国,以遭受患难艰苦后的余力,又违抗齐桓公初行霸业的命令,又能杀死子颓平定王室的动乱,雄健英武的才能当时无人能及,不能不称他为有能的国君。郑突不应当拥有郑国,在郑忽归国时书写“世子”,以彰显他篡位的罪行。此后二十年间,郑忽、郑亹、子仪没有一件事被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旧史没有记载,孔子也不能随意增添。旧史之所以不记载,是因为诸侯始终将郑突视为国君,鲁国始终将郑突视为国君。大概郑突与卫衎不同,郑忽、郑亹、子仪与卫剽不同。《春秋》记载史事,因为防备、结盟、侵犯、讨伐而记载诸侯,那么郑忽、郑亹、子仪不参与,就无法记载;卫剽参与,就无法删削。这是遵循事实,不然,以郑忽的正统而不称爵位,以卫剽的动乱而称爵位,《春秋》岂不是铲除正统、扶持动乱的书籍吗?各位儒者认为郑突始终被称爵位是《春秋》明示他是有能之君,这是错误的】

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去世称夫人,安葬称小君,这是鲁国没有在宗庙中断绝文姜的祭祀。直接记载以彰显鲁国君臣的过失】

冬季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郑突的谥号是厉,王氏认为周王室虽然衰微,但公议尚存,臣子私下的谥号不敢随意加上美名,那么鲁轨的谥号桓、齐诸儿的谥号襄、郑寤生的谥号庄,公议在哪里呢?郑突的谥号厉,大概是国人厌恶他,因为他篡位得到国家,昭公因此未能终其位,子亹因此被杀,子仪因此被弑,在栎邑则与诸侯亲近,回到郑国则与诸侯结仇,失位则挑动诸侯讨伐郑国,得国则厌恶诸侯并连年挑起战事,郑突的恶劣程度太严重了,所以在他去世时一并彰显他的罪恶。由此可以知道郑国人拥立郑突,是迫于诸侯的压力而不得已】

二十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施行大赦。

【对文姜施行大赦,在她去世之后、安葬之前,恐怕也像后世有大故而布施恩惠、大赦罪犯之类,为文姜给后人留下恩泽】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陆氏认为母亲有罪,儿子不能贬低她。那么称她为幽、厉,即使是孝子慈孙也不能更改,为什么呢?纵然不能贬低,却又扰乱礼制而加上美谥,岂不是想要掩盖却更加明显吗?只是鲁国臣子先前失去了讨伐贼人的道义,而在她的孙子时又回归,仍然以夫人的尊称对待她,那么去世和安葬也就不得不合乎礼制了】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左传》称杀死了太子御寇。杜氏说:陈国人厌恶杀死太子的名声,所以以国家的名义讨伐公子。张氏认为不称世子,是因为没有向天子发誓。没有发誓就称公子,是重视王命。然而春秋时期已经没有尊重王命而请求发誓立世子的人了,所以《春秋》一书没有未发誓称公子的含义。如晋国杀死世子申生,宋国杀死世子痤,陈国杀死世子偃师,也未必曾向天子发誓。如果以未发誓作为立义的依据,那么与先公的儿子称公子有什么区别?名实几乎混乱了。《春秋》记载公子,只应当以公子论,不必论他实际上是世子。孙氏专命专杀的说法最符合。大夫尚且不能专杀,何况杀死世子或母弟呢?这话最为周全。文定称君、称国、称人,他的说法非常辩驳】

夏季五月。

【孙氏认为下面有脱漏的事件,吴氏认为四是五的讹误,两种说法都可以,不必穿凿附会】

秋季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出国结盟,大夫的原因,是忘记旧仇而缔结新婚。各位儒者认为不写“公及”是避讳,国君与齐国大夫结盟,然而《春秋》中诸侯的结盟,大夫与大夫结盟、诸侯与大夫结盟,公盟、私盟,习以为常,何必避讳呢?如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臧孙许与晋侯在赤棘结盟,内大夫可以私盟诸侯,国君怎么不可以私盟外大夫呢?《春秋》凡国君与外大夫结盟,称外大夫的名而不称国君的,是书法如此,并非事事都避讳。只是如与荀庚结盟、与孙良夫结盟、与郤犫结盟、与孙林父结盟,都写了“来聘”,这里不写“来聘”,又如与向戍在刘地结盟,也写了“来聘”,这里写地名相同而不写“来聘”,不写“来聘”而写“及盟”的,只有这里和与处父结盟而已。那里不写地名,这里写“防”,“防”是鲁国邑,那么“来聘”不写就可以知道了。高傒来聘,是为了婚姻,齐侯派他来的,那么齐鲁再次通婚,也是齐侯想要的。《春秋》不写“齐侯派高傒来”的,是显示庄公想与齐国通婚,急于桓公想与鲁国通婚,以彰显他忘记仇恨的实情】

冬季,国君前往齐国纳币。

【直接记载国君前往齐国,纳币正是为了表示贬斥,并非不实行贬斥。庄公因为高傒的到来,亲自前往以巩固齐国的意愿。伊川以

齐疑婚议,故公自行。后二年方逆,为齐难之者,殆不然也。使傒盟为非议婚,则可;如傒盟为婚而不出齐桓意,傒敢専之耶?既出桓意,桓又何疑?既行纳币,又何故难之?其迟至二年方逆者,终文姜三年之丧也。而不知丧未阕而纳币,亦不可不谓之失礼矣】

译齐国怀疑婚议,所以僖公亲自前往。后来过了两年才去迎娶,认为齐国对此感到为难,恐怕并非如此。假如傒盟不是商议婚事,这样说还可以;如果傒盟是商议婚事,且并非出自齐桓公的本意,傒敢擅自做主吗?既然出自桓公的本意,桓公又为何怀疑?既然已经完成了纳币的礼仪,又是什么原因感到为难?之所以推迟到两年后才去迎娶,是因为要等文姜守满三年的丧期。然而不知道在丧期未满时就进行纳币,这也不能不说是失礼了。

二十有三年

  春公至自齐

【公羊》曰:“公一陈陀也。”葢《公羊》于蔡人之杀陈陀,谓陀淫于蔡而蔡人杀之,于此甚恶庄之娶仇女而亲纳币,故贱其事,谓若陈陀之淫而必当见杀于齐,乃为之巧语曰:“公一陈陀也。”説《公羊》者遂谓公如齐淫,固愦愦而汪氏辨其不然,亦未了了也。公娶仇女,其罪甚于纳纠以定仇人之国,故伐齐纳纠不至,而至纳币,至观社,至亲迎,以着其罪也】

  祭叔来聘

  【诸儒讥私交之説皆是】

  夏公如齐观社

【庄公急于亲齐,故假观社以往。齐急于亲鲁,故桓亦不之拒。葢议婚既成,两相为好,而不顾君举之不法也】

  公至自齐

【王氏因谷梁尸女之云,以公之意,实窥齐女,而以观社为名,故书至以危之。然则窥所纳币之女耶?齐防恐不若是之不谨。窥士民他女耶?庄公恐不若是其不肖也。葢以着君举之不法,故书至于至纳币之后,至逆女之前,以罪之,而不至遇谷、不至盟扈,以明示其义也】

  荆人来聘

【以礼来聘,既不可以州举,又不书爵,书名,而书荆人者,畧之也。不得比于中国诸侯,而史亦不以书中国诸侯者书之也。其后防盟侵伐交政既久,则于其来聘,一如书中国诸侯者书之矣。诸儒以为进之者非也。夫楚岂真有慕义修礼之实哉?张氏逺交近攻之説最是。汪氏以始书荆人,继书屈完,然后书楚子使椒,楚子使防罢者,始则嘉其慕义,继则予其服义,及其浸慕中国,荐讲聘好,则称名称人。然如书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岂嘉其执中国诸侯而人其君,名其臣哉】

  公及齐侯遇于谷

【观社而不拒,相约而即遇,齐鲁之君以昏故而相亲也。葢齐桓求合诸侯,必欲得鲁,故北杏之防不与,而为柯之盟;鄄之防不与,而受文姜之如齐。岂髙傒来盟既定,庄公亲往纳币,而犹难其昏耶?必不然矣】

  萧叔朝公

【萧叔朝公,与公朝于王,所以讥非其地之失礼,一也。萧既不以礼,而公亦受之而不辞者,方以小国朝已为幸,而不暇以礼责之也】

  秋丹桓宫楹

【丹楹刻桷,书以讥僭,同一义也。然何以五庙并列,独于桓宫逾制而盛饰之耶?家氏以为,娶仇女为夫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丹楹刻桷,以葢其无父之耻。既知有母,不知有父,又隆于其父而薄于其祖。无父无祖,禽兽之道。所以罪庄公者,至矣。但当时独于桓庙加意者,或以文姜新入庙,以配桓公。丹其楹而刻其桷者,非以崇桓公,以崇文姜也。崇文姜者,以崇齐也。在庙者,齐女入见者,亦齐女。崇先姑以悦新妇,在庄公借以掩文姜之丑,而哀姜则己视为闺中之范矣】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盟防而婚议既定,故亲纳币;遇谷而亲迎有期,故丹桓宫楹。至此,两君又为扈之盟者,所以寻防之盟也。葢文姜之丧既终,齐女将归,齐桓犹恐庄公之信不坚,故再盟以一其心。非三年以来齐之盟防,遇谷其昏尚疑,至此而始决也】

  二十有四年

  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前秋丹楹,今春刻桷,不一时并饰。逾年而踵事増华,可见庄公原无僭礼成见,不过求悦齐女,不能禁其侈靡夸大之私心也。故以为有意以葢父之耻,掩母之丑者,犹深文也。呜呼,亦可嗤矣】

  塟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庄公年三十七始娶哀姜。先儒谓受制文姜,使不得他娶,而必娶齐女也。葢尝疑之。庄生十四年而即位,即位之八年而齐防见弑,是时已二十一嵗矣。文姜何不使之早娶齐女耶?如云必使娶齐襄之女,则齐襄既弑十七年而庄公始娶,不知哀姜生于何年?大约见弑时犹在襁褓,以二十余嵗之子制之,不娶,使待其襁褓之女,必不然矣。且使庄公制于文姜,不敢他娶,则逮其既死可以他娶矣,而又何必齐女是娶哉?当是文姜横主内政,制其子使不得有正嫡,而其淫行不特内媿其妇,而亦外慙齐女。故庄公不得他娶,虽于齐女而亦无心议婚,及之也。于其既死而急

译鲁僖公二十三年

春季,鲁僖公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说:“鲁僖公把陈佗当作同类。”大概《公羊传》对于蔡国人杀死陈佗这件事,认为陈佗在蔡国淫乱而被蔡国人所杀,在此处非常厌恶鲁庄公娶仇人的女儿并亲自送纳聘礼,所以轻视这件事,说鲁庄公就像陈佗淫乱一样必定会被齐国所杀,于是巧言说:“鲁僖公把陈佗当作同类。”解说《公羊传》的人于是认为鲁僖公到齐国去淫乱,这固然糊涂,而汪氏辩驳说不是这样,也没有完全弄清楚。鲁庄公娶仇人的女儿,他的罪过比接纳公子纠来安定仇人的国家更重,所以伐齐接纳公子纠没有记载,而记载了纳币,记载了观社,记载了亲迎,以此来彰显他的罪过。

祭叔来鲁国聘问。

【各位儒者讥讽这是私下交往的说法都是对的】

夏季,鲁僖公到齐国去观看社祭。

【鲁庄公急于亲近齐国,所以借观看社祭为名前往。齐国急于亲近鲁国,所以齐桓公也不拒绝他。大概议婚已经成功,两国互相交好,而不顾君主行为的不法。】

鲁僖公从齐国回来。

【王氏依据《谷梁传》关于“尸女”的说法,认为鲁僖公的心意,实际上是窥探齐国的女子,而以观看社祭为名,所以记载“至”来警示他。那么他是窥探已经纳币的女子吗?齐国的防备恐怕不会这么不谨慎。窥探士民的其他女子吗?鲁庄公恐怕不会这么不成器。大概是为了彰显君主行为的不法,所以在纳币之后、迎娶新娘之前记载“至”,以此来归罪于他,而在遇到谷地、在扈地结盟时不记载“至”,以此来明确显示其中的义理。】

荆人来鲁国聘问。

【按照礼节来聘问,既不能用州来称呼,又不记载爵位,只写名字,而写“荆人”的,是省略的写法。不能与中国诸侯相比,史官也不按记载中国诸侯的方式来记载他。后来盟会侵伐交往既久,那么在他来聘问时,就一如记载中国诸侯那样记载他了。各位儒者认为这是提升他的地位,是不对的。楚国难道真有仰慕道义、修明礼制的实情吗?张氏远交近攻的说法最正确。汪氏认为开始写“荆人”,接着写“屈完”,然后写“楚子使椒”、“楚子使罢”,开始是嘉奖他仰慕道义,接着是赞许他服从道义,等到他渐渐仰慕中国,屡次讲和聘问,就称名称人。然而像记载“楚人使宜申来献捷”,难道是嘉奖他执拿中国诸侯而俘虏他们的君主,称名他们的臣子吗?】

鲁僖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

【观看社祭而不拒绝,相约之后随即相遇,齐鲁的君主因为婚姻的缘故而互相亲近。大概齐桓公谋求联合诸侯,必定想要得到鲁国,所以北杏的盟会不参加,却进行柯地的结盟;鄄地的盟会不参加,却接受文姜到齐国去。难道高傒来结盟已经确定,鲁庄公亲自前往纳币,还难以完成婚姻吗?必定不是这样。】

萧叔朝见鲁僖公。

【萧叔朝见鲁僖公,与鲁僖公朝见周王,用来讥讽不在其地而失礼,是一样的。萧叔既然不按照礼节,而鲁僖公也接受而不推辞,是因为正以小国来朝见自己为幸事,而没有闲暇用礼节来责备他。】

秋季,粉刷桓公庙堂的柱子。

【粉刷柱子雕刻椽子,记载下来用来讥讽僭越,是同一个义理。然而为什么五座宗庙并列,唯独在桓公庙堂超越制度而盛饰呢?家氏认为,娶仇人的女儿为夫人,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粉刷柱子雕刻椽子,用来掩盖他没有父亲的耻辱。既然知道有母亲,不知道有父亲,又厚待他的父亲而薄待他的祖先。没有父亲没有祖先,是禽兽的行为。所以归罪于鲁庄公,到了极点。但当时唯独在桓公庙堂加意装饰的,或许是因为文姜新入庙,来配享桓公。粉刷他的柱子而雕刻他的椽子,不是为了尊崇桓公,而是为了尊崇文姜。尊崇文姜,是为了尊崇齐国。在庙里的,齐女入见的,也是齐女。尊崇先姑以取悦新妇,鲁庄公借此来掩盖文姜的丑行,而哀姜则已经被他视为闺中的典范了。】

冬季十一个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二个月,甲寅日,鲁僖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盟会而婚姻议定,所以亲自纳币;在谷地相遇而迎娶有期,所以粉刷桓公庙堂的柱子。至此,两国君主又在扈地结盟,是用来重申之前的盟约。大概文姜的丧期已经结束,齐女将要归来,齐桓公还担心鲁庄公的信义不坚定,所以再次结盟以统一他们的心。不是三年以来齐国的盟会,在谷地相遇时婚姻还怀疑,至此才决定。】

鲁僖公二十四年

春季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堂的椽子。

【前年秋季粉刷柱子,今年春季雕刻椽子,不是一时同时装饰。过了一年而踵事增华,可见鲁庄公原本没有僭越礼制的成见,不过是求取齐女的欢心,不能禁止他奢侈浪费夸大的私心。所以认为他有意掩盖父亲的耻辱,掩饰母亲的丑行,还是过于深究了。唉,也可嗤笑啊。】

安葬曹庄公。

夏季,鲁僖公到齐国去迎娶新娘。

【鲁庄公三十七岁才娶哀姜。先儒说受制于文姜,使他不得娶其他女子,而必定娶齐女。我曾经怀疑这一点。鲁庄公十四岁即位,即位的第八年齐襄公被杀,这时他已经二十一岁了。文姜为什么不让他早点娶齐女呢?如果说必定让他娶齐襄公的女儿,那么齐襄公被杀十七年后鲁庄公才娶,不知道哀姜生于哪一年?大概被杀时还在襁褓中,用二十多岁的儿子控制他,不让他娶,让他等待襁褓中的女子,必定不是这样。而且如果鲁庄公受制于文姜,不敢娶其他女子,那么等到她死后可以娶其他女子了,而又何必娶齐女呢?当时大概是文姜横断内政,控制她的儿子使他不能有正嫡,而她的淫行不仅在内愧对她的妇人,也在外让齐女感到羞愧。所以鲁庄公不得娶其他女子,虽然对于齐女也无意议婚,等到文姜死后才急忙……】

于娶齐女者,鲁人借婚姻于强邻,宋之好既絶矣,而齐桓又以子纠之故不我好也。而此时之桓方合诸侯以创伯,干时之役既仇,而长勺又败其师,桓之不能一日忘我,我几无以解之。夫人如齐而尚未能释然也。髙傒之来,葢鲁人夙夜望者,约婚既定,亲往纳币,又观社以亲之,遇谷以合之,盟扈以坚之,而亲迎有期,托于礼以自往,而后依强隣通婚姻之志,始得也。凡所以媚齐女者,皆所以媚齐桓也。殆庄公之志,鲁人之志,而以为文姜之志者,恐非也】

译对于娶齐国女子这件事,鲁国人向强大的邻国借重婚姻关系,宋国的友好关系已经断绝,而齐桓公又因为公子纠的缘故不与我们交好。此时齐桓公正联合诸侯以建立霸业,干时之战的仇恨未消,长勺之战又败了他的军队,齐桓公不可能一天忘记我们,我们几乎没有办法化解这种局面。夫人前往齐国,尚且不能使他释怀。高傒的到来,大概是鲁国人日夜盼望的,婚约既定,亲自前往送纳聘礼,又观看社祭以亲近他,在谷地相遇以会合他,在扈地结盟以坚定他,而亲迎的日期确定,依托礼仪亲自前往,而后依靠强大邻国通婚的志向,才得以实现。凡是用来讨好齐国女子的,都是为了讨好齐桓公。这大概是庄公的意图,也是鲁国人的意图,而认为这是文姜的意图,恐怕是不对的。

秋公至自齐

【大夫逆夫人,皆书以夫人至。公亲逆而独书公至,夫人非大夫所宜以者,以夫人至,非礼也,故书以讥之。公亲逆,当以夫人至,而先自至,非礼也,故亦书以讥之。亲迎之礼,所以明授受也。大夫逆而授之大夫,大夫受之,授受不明矣。公自逆而齐不授公,公无所受于齐,授受不明矣】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谷梁》曰:“日入,恶入者也。”陈氏曰:“书入,以恶哀姜也。夫女子之嫁也,父母命之。齐襄既殁,当受齐桓之命。庄公亲如齐,而不使之従庄以归,则非哀姜之罪,齐桓之罪也。书入以恶哀姜者,恶齐桓也。不正其従夫之道,而以骄悍训之,致启后日淫弑之祸,而身不得其死,故正其罪于后者,桓也;而兆其祸于先者,亦桓也。文定谓不可见乎宗庙者,以为仇人之女,宗庙弗受。《春秋》书入以示义,非谓庄公不行见庙之礼也。”家氏辨之,非是】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庄公以几四十之年,为一齐女,始则曲意以求之,继则饰礼以夸耀之,似不应昏庸若此,故以崇齐女者,所以崇齐侯,以为其犹有借援保国之深心也。然而观社,则曹刿谏之;丹楹刻桷,则御叔谏之;至于用币,而御叔又谏之。鲁犹有人焉,而庄公一切拒而不纳,则直昏庸之至矣。然则公羊以为公一陈佗,谷梁所谓尸女者,毋亦稔其宠夫人之事,而深恶之,因以意其必然耶】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曹羁赤之名实不可攷。诸儒因书法与郑忽突同,故皆以为羁系曹,必曹之世子;赤不系曹,必曹之庶公子也。此当然矣。郑庄卒而郑乱,曹庄卒而曹乱,以为公子争立,亦当然矣。宋人执祭仲而郑乱,戎侵曹而曹乱,以为戎之助赤夺羁,犹宋之助突夺忽,亦当然矣。后书“曹杀其大夫”,以为如郑之杀▯瑕、原繁及治雍纠之党类,亦当然矣。然则羁赤之名实可知也。但郑庄卒未逾年,忽之出奔不称爵;曹庄卒已逾年,羁既即位而出奔,犹不称爵。忽于复归得一正其世子之称,羁后不见于经,并不得一正其世子之称。突归郑为君,其后出奔入栎,交政诸侯,至于卒塟,歴歴分明。赤归曹之后,未尝一与诸侯盟防。説左氏者以赤为僖公卒于三十二年而不见于经,僖元年柽之防始列曹伯,又七年书“曹伯卒”,则班也。班亦不知于羁赤何属。然则羁赤之名实终不可得而知耶?宜乎公羊又有“曹大夫”之説也。顾于赤言之不详,则亦不可従。葢曹在春秋,其国小,旧史记其事畧,夫子亦无従攷其始末,而备书则従诸儒作郑忽突比者可也。而赤夺正之罪,戎不义而乱曹之罪,皆着矣】

  郭公

  【文定郭亡之义为是】

  二十有五年

  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左氏嘉之不名,非也。诸儒乃引以説齐仲孙、齐髙子之类,皆嘉之不名,亦不是。总之,《春秋》无称字为襃之义也。谷梁以为天子之命大夫,诸儒従之。孙氏谓如郑祭仲、鲁单伯之类皆是也。然观下书“公子友报聘”及“再如陈塟原仲”,则友与陈有私交,而此为书诸侯聘使之始,未必恰好陈有命大夫来,而得异于寻常来聘之使也。又如仲孙髙子不皆命大夫,何独于女叔之书氏、书字而知其为命大夫哉?夫天子之使,礼当以官爵氏字通;诸侯之使,则当以名通。鲁于天子使臣有直书其名者矣,而于陈大夫之来举氏、举字,此后于齐仲孙亦然。甚而于髙傒称子,于华耦并纪其官。又甚而内臣公子友称季子,外而宋之来奔者称子哀。葢挹损王臣而尊异诸侯之人,凌替僭乱,公然书于国史,而不知其非礼。夫子作《春秋》,一仍之,而鲁之失不可掩矣。此则以着友与陈既有私交,而鲁因友交好之故,并尊异其来使之臣而称氏、称字也】

  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

【朔不书塟,诸儒以为朔逆王命,故《春秋》削其塟以治其罪。然朔逆王命,其罪固大,而郑寤生亲与王战,射王中肩,其罪不尤大耶?不削郑庄之塟,而削衞恵之塟,有治罪,有不治罪,不可

译秋,庄公从齐国回来。

【大夫迎接夫人,都记载为夫人到来。庄公亲自迎接却只记载庄公到来,夫人不是大夫所应当迎接的,记载夫人到来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这样记载来讥讽他。庄公亲自迎接,应当记载夫人到来,却先记载庄公到来,是不合礼制的,所以也这样记载来讥讽他。亲迎的礼仪,是为了明确授予和接受的关系。大夫迎接而授予大夫,大夫接受,授予和接受的关系就不明确了。庄公亲自迎接而齐国不授予庄公,庄公在齐国没有接受什么,授予和接受的关系就不明确了】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谷梁传》说:“记载日期进入,是厌恶进入的人。”陈氏说:“记载进入,是为了厌恶哀姜。女子出嫁,由父母命令。齐襄公死后,应当接受齐桓公的命令。庄公亲自到齐国,却不让她跟随庄公回国,这不是哀姜的罪过,是齐桓公的罪过。记载进入来厌恶哀姜,实际上是厌恶齐桓公。不纠正她顺从丈夫的道理,反而用骄横强悍来教导她,导致日后淫乱弑君的祸患,自身不得好死,所以后来定罪的是齐桓公;而先兆祸患的,也是齐桓公。文定认为不可在宗庙相见,是因为她是仇人的女儿,宗庙不接受。《春秋》记载进入以示大义,并不是说庄公不行见庙之礼。”家氏辩驳,是不对的】

戊寅,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币帛。

【庄公将近四十岁,为了一个齐国女子,起初刻意讨好以求得她,接着修饰礼仪来夸耀她,似乎不应该如此昏庸,所以尊崇齐女,是为了尊崇齐侯,认为他还有借外援保国的深意。然而观社,曹刿劝谏他;丹楹刻桷,御叔劝谏他;至于使用币帛,御叔又劝谏他。鲁国还有贤人,而庄公一概拒绝不接受,那就是极其昏庸了。那么《公羊传》认为庄公像陈佗一样,谷梁所谓像对待女子一样,难道也是熟稔他宠幸夫人的事,而深深厌恶他,因而推测他必然如此吗】

大水。

冬,戎族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

【曹羁和赤的名分实在无法考证。诸儒因为书法与郑忽、郑突相同,所以都认为羁系曹,一定是曹国的世子;赤不系曹,一定是曹国的庶公子。这是理所当然的。郑庄公死而郑国乱,曹庄公死而曹国乱,认为是公子争位,也是理所当然的。宋人拘捕祭仲而郑国乱,戎族侵犯曹国而曹国乱,认为戎族帮助赤夺取羁的位置,就像宋国帮助突夺取忽的位置一样,也是理所当然的。后来记载“曹国杀其大夫”,认为像郑国杀祭仲、原繁以及惩治雍纠的党羽一样,也是理所当然的。那么羁和赤的名分就可以知道了。但是郑庄公死未过一年,忽出逃不称爵位;曹庄公死已过一年,羁已经即位而出逃,还不称爵位。忽在复归时得以纠正其世子的称呼,羁后来不见于经书,连世子的称呼都得不到纠正。突回到郑国为君,其后出逃进入栎邑,与诸侯交接政事,直到死葬,清清楚楚。赤回到曹国之后,未曾一次与诸侯盟会。解释《左传》的人认为赤是僖公,死于三十二年而不见于经书,僖公元年柽之盟开始列出曹伯,又七年记载“曹伯卒”,那就是班。班也不知道属于羁还是赤。那么羁和赤的名分终究无法知道吗?难怪《公羊传》又有“曹大夫”的说法。但是对赤说得不详,也不能遵从。大概曹国在春秋时期,国家小,旧史记载其事简略,孔子也无法考证其始末,而完备记载则跟随诸儒作郑忽、郑突之比是可以的。而赤夺取正位的罪过,戎族不义而扰乱曹国的罪过,都昭著了】

郭公。

【文定关于郭公灭亡的解释是正确的】

二十有五年

春,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左氏》嘉许他不称名,是不对的。诸儒于是引用来说齐仲孙、齐高子之类,都嘉许不称名,也不是对的。总之,《春秋》没有称字为褒奖的意义。《谷梁传》认为是天子任命的大夫,诸儒跟随他。孙氏说像郑祭仲、鲁单伯之类都是。但是看下面记载“公子友报聘”及“再如陈葬原仲”,那么友与陈国有私交,而这是记载诸侯聘问的开始,未必恰好陈国有命大夫来,而能不同于寻常来聘的使者。又如仲孙、高子不都是命大夫,为什么唯独在女叔的记载中称氏、称字就知道他是命大夫呢?天子的使者,礼应当以官爵氏字通称;诸侯的使者,则应当以名通称。鲁国对于天子使臣有直书其名的,而对于陈大夫的到来举氏、举字,这后来对齐仲孙也是如此。甚至对于高傒称子,对于华耦并记载其官职。更甚至内臣公子友称季子,外而宋国来奔的人称子哀。大概贬损王臣而尊崇异于诸侯之人,凌替僭乱,公然记载于国史,而不知道其非礼。孔子作《春秋》,一概沿袭,而鲁国的过失不可掩盖了。这是因为昭示友与陈既有私交,而鲁国因为友交好的缘故,并尊崇异于其来使之臣而称氏、称字】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死。

【朔不记载葬,诸儒认为朔违背王命,所以《春秋》削去其葬以惩治其罪。但是朔违背王命,其罪固然大,而郑寤生亲自与王作战,射中王的肩膀,其罪不是更大吗?不削去郑庄的葬,而削去卫惠的葬,有治罪,有不治罪,不可

以通矣。当是衞立子頽以乱王室,庄王告于诸侯,齐桓方以尊周为名,故于朔之卒,诸侯不往防塟,鲁亦视齐桓命,阙于礼焉。旧史不书,夫子亦不得而书矣。观于逾此两年,衞新君不与幽之盟,齐桓犹声立子頽之罪,奉王命以伐之,则朔之卒,其为不往防塟,何疑】

译这就通了。当时卫国立子颓扰乱王室,周庄王向诸侯告急,齐桓公正打着尊崇周室的旗号,所以在朔去世时,诸侯不去参加葬礼,鲁国也看齐桓公的脸色,在礼节上有所缺失。旧史没有记载,孔子也就无法书写了。看后来过了两年,卫国新君没有参加幽之盟,齐桓公仍然声讨立子颓的罪行,奉周王命令去讨伐他,那么朔去世时诸侯不去参加葬礼,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文定曰: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而自责。吕氏曰:天子伐鼓于社,社隂之神。日食则隂胜阳也。二説合之,其义始得。葢日者阳徳,天子之象也。日而有食之者,阳不胜隂而隂侵之,如强臣之逼君,后之惑主,四逺之侵中国也。以天子视诸侯,则天子君道为阳,诸侯臣道为隂。天子伐鼓于社者,社隂神,伐隂使不得胜阳也。诸侯伐鼓于朝者,诸侯臣道所以自伐,以明不敢干天子也。天子所为恐惧修省者,惟恐已之立徳有亏,谪见于天,而思所以补救之也。诸侯所为恐惧修省者,惟恐已之行事或悖,天变于上,而思所以挹损之也。以诸侯而鼓于社,是不知上有天子,而俨然以君道自处,不思自伐,而伐社以胜羣隂,为昧于在天之垂象,非仅如他事之僭制逾礼而已也】

  伯姬归于▯

【此以志鲁▯昏姻之始,亦以起防洮来归朝子求妇之端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友鲁之贵公子也。报陈之聘,而使友行。汪氏以为此友私行之阶。李氏以为鲁陈之交出于季友、原仲之私行者,皆是也。观于前后之文,鲁与陈未见有邦交之实,而陈使之来聘,既书氏、书字,以尊异之。而后又有塟原仲之事,葢莫非季友之私也。《春秋》来聘之使,书氏、书字,只此一见。外塟大夫,亦只此一见。夫子仍而不削者,以罪友之私交,昧于义而越于礼,亦以着友托陈以自固,所以能讨牙与庆父之乱,以定僖公。而其后季孙行父之世,结于陈,其由来者久也】

  二十有六年

  春公伐戎【公无春字】

【先公失之于盟戎,而戎狄之来御之有道,必欲报复而相寻干戈,以幸一朝之胜,是为以乱易乱。春秋书以讥之也】

  夏公至自伐戎

【戎狄是膺,鲁史以颂僖公之功。庄公伐戎,何至遂以为罪?然而道在有以御之,不在有以胜之。故桓之盟戎,固失;而庄之伐戎,亦未为得也。《春秋》至桓之盟,至庄之伐,其义一而已矣。诸儒危之、罪之之例,于桓、庄两公之书,至大约可通】

  曹杀其大夫

【诸儒皆以不称名者杀无罪也,然则称名者皆为杀有罪乎?文定义系乎杀,则止书官;义系乎人,则兼书其名氏。説为近之。然以为罪在専杀,而见杀者之是非有不足纪,则又不合。使果有是非,则义又系乎人,而当书其名氏矣,何云不足纪耶?陈氏以为赤簒曹而杀大夫,宋杼臼无道而杀大夫,必皆大夫而不义其君者也,故皆不名。然大夫而不义其君,亦有是有非,既有是非,亦当书名以着之,何为而别立不书名之义耶?葢《春秋》大义固在罪其専杀大夫,又于罪専杀之中见所杀者之是非。其不书名,如曹、宋杀其大夫,或史失之,而非夫子削其名氏以别立义也。但如宋三杀大夫皆不名,一则不纪名而纪司马之官,何以史失其名而独详于官耶?此等处义不可以强通也】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宋序齐上杜氏曰:主兵也。然宋齐称人,庄公亲将,文定曰:「戎徐为鲁患,既伐戎,又伐徐也。」二説合之情事始得。葢使鲁聴齐以为宋,或宋聴齐以为鲁,则鲁宋合矣。观其前怨未释,后好弗通,则伐徐之役,必鲁宋皆有怨于徐,而齐出师两助之耳。齐两助鲁宋者,所以坚二国辅伯之心也。春秋书此,以志鲁宋之合于齐,所以明年有幽之盟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春秋》日食之变,而频年者始见于此。不鼓不用牲于社,观三十年鼔而用牲,则此年偶不行耳,非知其非礼而止也】

  二十有七年

  春公防▯伯姬于洮

【伯姬念父归宁可也,庄公念女受其归宁可也,必为洮之防,何哉?饰车服宴饮之盛,以侈国人,以悦其女,犹其所以媚哀姜者也。然则公以父子而防,不自以为非礼,则齐襄文姜以兄弟而防,亦不以为非礼矣。葢其昏庸之性然也】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前幽之盟,犹得八诸侯,今盟而衞、许、滕、滑复不至,齐桓犹未

译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使用牺牲祭祀。

【文定说:诸侯在社坛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退朝后自我责备。吕氏说:天子在社坛击鼓,社是阴神。日食是阴气胜过阳气。将两种说法结合,其意义才完整。大概太阳是阳德,是天子的象征。太阳发生日食,是阳气不能胜过阴气而被阴气侵凌,如同强臣逼迫君主,后妃迷惑君主,四方蛮夷侵扰中原。以天子对比诸侯,天子的君道属阳,诸侯的臣道属阴。天子在社坛击鼓,是因为社是阴神,击鼓是为了压制阴气使其不能胜过阳气。诸侯在朝廷击鼓,是因为诸侯遵循臣道,以此自我惩戒,表明不敢冒犯天子。天子之所以恐惧修省,是唯恐自己树立德行有亏,招致上天降下灾异,而思考补救的办法。诸侯之所以恐惧修省,是唯恐自己行事有悖,上天显现灾变,而思考减损自身以应对。如果诸侯在社坛击鼓,就是不知道上有天子,俨然以君主自居,不思考自我惩戒,反而击鼓压制群阴,这是不明上天垂示的征兆,不仅仅是像其他事情那样僭越礼制而已】

伯姬嫁到齐国。

【这是为了记载鲁国与齐国婚姻的开始,也是引发防、洮两地迎娶女子、求取媳妇的缘由】

秋天发大水,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使用牺牲祭祀。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友是鲁国的贵公子。为了报答陈国的聘问,派友出使。汪氏认为这是友私自交好的开端。李氏认为鲁陈之间的交往出自季友、原仲的私交,都是对的。观察前后的文字,鲁国与陈国未见有邦交的实情,而陈国派使者来聘问,既书写氏、又书写字,以示尊崇特异。后来又有安葬原仲的事,大概都是季友的私交。《春秋》记载来聘的使者,书写氏、书写字,只有这一处。在国外安葬大夫,也只有这一处。孔子保留而不删削,是为了谴责友私交,不明大义而逾越礼制,也是为了彰显友借陈国以巩固自己,所以能讨伐牙和庆父的叛乱,安定僖公。而后来季孙行父那一代,与陈国结好,其由来已久了】

二十六年

春天,鲁公讨伐戎人【公无春字】

【先公在盟戎时失策,而戎狄来犯,抵御他们自有其道,却一定要报复而不断动武,以侥幸求得一次胜利,这是以乱易乱。《春秋》记载此事以示讥讽】

夏天,鲁公从讨伐戎人回来

【戎狄应当抵御,鲁史以此歌颂僖公的功绩。庄公讨伐戎人,何至于就认为是罪过?然而道理在于有抵御的方法,不在于有战胜的方法。所以桓公盟戎,固然失误;而庄公伐戎,也未为得当。《春秋》记载桓公盟戎,记载庄公伐戎,其意义是一样的。诸儒认为桓公、庄公都有罪的条例,在桓、庄两公的记载中,大致可以贯通】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诸儒都认为不称名字是因为杀了无罪的人,那么称名字的都是杀了有罪的人吗?文定认为意义在于杀,就只写官职;意义在于人,就兼写名字和姓氏。这种说法较为接近。但如果认为罪在于擅杀,而被杀者的是非不值得记载,那又不符合。如果确实有是非,那么意义又在于人,应当书写名字和姓氏,为什么说不足以记载呢?陈氏认为赤篡夺曹国君位而杀大夫,宋国的杼、臼无道而杀大夫,必定都是大夫不义对待君主,所以都不写名字。然而大夫不义对待君主,也有是有非,既然有是非,也应当写名字以彰显,为什么要另立不写名字的意义呢?大概《春秋》的大义本来就在于谴责擅杀大夫,又在谴责擅杀之中体现被杀者的是非。那不写名字,如曹、宋杀其大夫,或许是史官遗漏,而不是孔子删去名字以另立意义。但如宋国三次杀大夫都不写名字,一则不记名字而记司马的官职,为何史官遗漏名字却唯独详细记载官职呢?这些地方意义不能强行贯通】

秋天,鲁公与宋人、齐人联合讨伐徐国

【宋国排在齐国上面,杜氏说:是主兵。然而宋、齐称人,庄公亲自率领,文定说:“戎、徐是鲁国的祸患,既讨伐戎,又讨伐徐。”两种说法结合,情事才完整。大概如果鲁国听从齐国以助宋,或者宋国听从齐国以助鲁,那么鲁宋就联合了。观察他们前怨未释,后好不通,那么讨伐徐国的战役,必定是鲁、宋都对徐国有怨,而齐国出兵两助之。齐国两助鲁宋,是为了坚定两国辅佐霸主的决心。《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记载鲁宋与齐国的联合,所以明年有幽之盟】

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发生日食

【《春秋》日食之变,连年发生的开始见于此。不击鼓也不在社坛用牺牲,看三十年击鼓并用牺牲,那么这一年只是偶然没有实行,并非知道非礼而停止】

二十七年

春天,鲁公在洮会见伯姬

【伯姬思念父亲,归宁是可以的,庄公思念女儿,接受她的归宁也是可以的,为何一定要在洮会见呢?装饰车服宴饮的盛况,以炫耀国人,以取悦女儿,如同他讨好哀姜一样。那么公以父子关系会见,不认为非礼,那么齐襄公、文姜以兄弟关系会见,也不认为非礼了。大概是他们昏庸的本性如此】

夏天六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结盟。

【之前的幽之盟,还得到八个诸侯,现在结盟而卫、许、滕、滑又没有到来,齐桓公还未】

信于天下诸侯也,故不敢自主而再推于诸侯。同之,谷梁以为得众,而所得者四国,未为众也。汪氏以为陈、郑心服,不复携贰,故书同以美之。然得陈、郑而失衞、许,未可云盛也。家氏以为后有合十八国,不为得众,而于四国与其同者大。齐桓之不以兵车也,然齐桓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不当二幽同,而其余不同也】

译(齐桓公)被天下诸侯所信任,所以不敢擅自做主,而再次将盟主之位推让给诸侯。关于“同”字,谷梁传认为这是得到了众人的拥护,但所获得的只有四个国家,还不能算是众多。汪氏认为陈国、郑国内心信服,不再怀有二心,所以用“同”字来赞美齐桓公。然而得到了陈、郑两国,却失去了卫国、许国,还不能说是强盛。家氏认为后来会合了十八个国家,不能算是得到了众人,但对于这四个国家以及与之相同的国家来说,影响很大。齐桓公不依靠武力,然而齐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依靠武力,这与两位周幽王的情况不同,而与其他情况也不同。

秋公子友如陈塟原仲

【公子友如陈,直书塟原仲。文定以为无贬者,非也。其意总以书公子、不书公子为襃贬,故以友不去公子为无贬耳。呉氏以为公之遣行、友之防塟、原氏之受,皆非礼,而参讥之者,是也。文定取礼记县子之言,谓春秋深贬王臣,以明始乱,备书诸国大夫而无讥。然则防塟成风,则王不称天,以示贬;而成公之塟、晋侯、襄公之塟、楚子,其不书晋侯、楚子之塟,亦以示无讥。而春秋果有此义耶?使古礼可废而末流可従,则春秋之世,诸侯而僭天子、抗天子,大夫而僭诸侯、抗诸侯,皆可以无讥,而春秋亦可以不作矣。即如县子所云,大夫赴丧,诸侯受哭,其是耶?非耶?其得己耶?不得己耶?従末流而废古礼,乌得无讥?季友之塟原仲,乌得无讥】

  冬▯伯姬来

【归宁礼也,伯姬春防于洮,而冬又来,故书以讥之】

  莒庆来逆叔姬

【诸儒讥公自主之説,于义当亦有之。但莒习于束鄙之风,与鲁素不相睦,故好防不数。虽莒子卒塟,亦并不通其丧纪,而乃嫁女于其臣。春秋所为书以讥之也】

  ▯伯来朝

【焦蓟陈备賔三恪杞宋二王之后,宋为公,陈杞疑皆称公也。但见于《春秋》,宋称公,而陈则称侯,不闻陈何以降公爵为侯也。桓公朝,左氏所书杞侯,公谷皆作纪侯。攷前后事实,则公谷为是。杞君今始见经,爵书▯伯,则▯之降公而侯,降侯而伯,皆无凭而知也。当是三国虽同为周賔,而爵有差等,宋为公,陈为侯,杞为伯,原来如此耳。此后之降而称子,则或为时王所贬,或自贬以损朝觐贡赋之礼,其説为妥。二説又以自贬为无弊,《春秋》従其实以书之也】

  公防齐侯于城濮

【城濮之防,谓谋伐衞也。谋伐衞而鲁师不防,何也?葢齐以衞不与幽之盟,将假王命,声衞罪以伐之,而鲁衞兄弟之国,恐鲁又背而亲衞,故防城濮以坚鲁人之心也】

  二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衞。衞人及齐人战,衞人败绩【左氏以为数之以王命,是齐以王命伐衞矣。而实则齐怒衞不与幽之盟也。衞不与盟,齐不返,求其所以不信于衞之故,而即兴兵以临其境,齐之罪也。即假王命以声立子頽之罪。夫不及衞朔之时以治衞朔,而罚及后嗣,亦齐之罪也。衞于齐人之来伐,如申之以王命,则当追原先世以自引过,即问我以不与幽盟之故,亦当托诸辞令以谢齐人。两俱不然,愤而与战,则衞之罪也。义自明白。文定以齐称人为将,卑师少,而又主左氏奉王命以立説,使齐桓果请王命以讨衞罪,既不亲行,又不遣大夫将,可乎?衞朔立子頽以叛王,郑突且能入救王难,桓方图霸,置之不问。今其人已死,其子一不与盟,而即假王命以伐之,是叛王无罪,而不服伯主有罪矣。以公济私,岂非春秋所恶哉?如是则当従左氏作齐侯伐衞,而经书人为贬矣。如果将卑师少,则不当以请王命立説也。葢春秋之初,外诸侯侵伐不名大夫,而是非曲直则因事以见,不在乎书爵、书人、书师以为襃贬也。左氏又因衞人战败之后,征师而衞不従约防,而衞不至,而齐桓不兴再伐之师。至于狄入不救城,楚丘示恩,而衞始与伐楚之役,求其故不得,疑为取赂而还,而不知桓之伐衞即不取赂,亦不得为问罪之师,而桓方图伯,亦必不取赂以解诸侯之体也。又战书衞人败,亦书衞人。谷梁以为人齐不得不人衞。李氏以为纪战之燕人,城濮、柏举之楚人败,皆称师。此不书衞师,书衞人,则贬衞可知。然衞之及战,其贬无疑,不以称人为贬也。葢纪之战,燕助三国以攻纪;城濮之战,楚得臣来救衞;柏举之战,楚囊瓦先围蔡。葢皆兴师动众,以行军之律,有事于外,故败皆称师。齐来伐衞,衞仓猝与战,征调未齐,约束未定,不成为师,故败不称师观于伐战败之上,总纪一日,亦可知其事势之促矣。春秋従实以书,原非立义,而诸儒纷纷异説此春秋之义所以晦于后儒之过于深求也】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

  秋荆伐郑

译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公子友前往陈国,直接记载安葬原仲。文定认为没有贬斥,这是不对的。他的意思总以记载“公子”或不记载“公子”作为褒贬的依据,所以认为公子友没有去掉“公子”的称呼就是没有贬斥。吴氏认为鲁公派遣他出行、公子友前往安葬、原氏接受安葬,都不符合礼制,而参杂讥讽,这是对的。文定采纳《礼记》县子的话,说《春秋》深深贬斥王臣,以表明混乱的开始,详细记载各国大夫而没有讥讽。那么如果安葬成为风气,天子不称“天”,以示贬斥;而成公安葬、晋侯、襄公安葬、楚子,那些不记载晋侯、楚子安葬的,也是以示没有讥讽。而《春秋》果真有这样的含义吗?如果古礼可以废除而末流可以遵循,那么《春秋》时代,诸侯僭越天子、对抗天子,大夫僭越诸侯、对抗诸侯,都可以没有讥讽,而《春秋》也可以不作了。就像县子所说的,大夫赴丧,诸侯接受哭吊,这是对的呢?还是错的呢?是自愿的呢?还是不得已的呢?遵循末流而废除古礼,怎能没有讥讽?季友安葬原仲,怎能没有讥讽】

冬天,伯姬前来。

【这是归宁的礼节,伯姬春天在洮地会盟,而冬天又前来,所以记载以讥讽她】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各位儒者讥讽公自主婚的说法,在义理上应当也有道理。但是莒国习惯于东鄙的风俗,与鲁国向来不和睦,所以喜好会盟不频繁。即使莒子去世安葬,也不互通丧事礼仪,却把女儿嫁给他的臣子。《春秋》之所以记载以讥讽他】

杞伯前来朝见。

【焦、蓟、陈、备、贾三恪,杞、宋二王之后,宋为公,陈、杞大概都称公。但是见于《春秋》,宋称公,而陈则称侯,没听说陈为什么降低公爵为侯。桓公朝见,左氏所记载的杞侯,公羊、谷梁都作纪侯。考察前后事实,那么公羊、谷梁是对的。杞君现在才见于经书,爵位记载为杞伯,那么杞由公降为侯,由侯降为伯,都没有依据而可知。应当是三国虽然同为周朝的宾客,而爵位有差别,宋为公,陈为侯,杞为伯,原来就是这样。此后降低而称子,那么或者是被当时的天子贬斥,或者是自己贬低以减损朝觐贡赋的礼节,这种说法比较妥当。两种说法又以自贬为没有弊端,《春秋》遵循实际情况来记载】

鲁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城濮的会见,是说谋划讨伐卫国。谋划讨伐卫国而鲁国军队没有参与,为什么呢?大概齐国因为卫国不参与幽地的会盟,将假借王命,声讨卫国的罪状来讨伐它,而鲁国和卫国是兄弟之国,担心鲁国又背离齐国而亲近卫国,所以在城濮防守以坚定鲁国人的心】

二十有八年

春季,周王三月甲寅,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左氏认为数之以王命,是齐国以王命讨伐卫国。而实际上齐国是愤怒卫国不参与幽地的会盟。卫国不参与会盟,齐国不返回,寻求他不信任卫国的原因,而立即兴兵逼近他的边境,这是齐国的罪过。即使假借王命来声讨立子颓的罪状。在卫朔没有来得及的时候来治理卫朔,而惩罚波及后代,也是齐国的罪过。卫国对于齐国人的来讨伐,如果申述之以王命,那么应当追念先世的过错来自我引咎,即使问我为什么不参与幽地会盟的原因,也应当托辞谢罪于齐国人。两方面都不这样,愤怒而与之交战,那么是卫国的罪过。义理自然明白。文定以齐称“人”为将领,军队少,而又主张左氏奉王命来立论,如果齐桓果真请王命来讨伐卫国罪过,既不亲自前往,又不派遣大夫率领,可以吗?卫朔立子颓以背叛周王,郑突尚且能入救周王的危难,齐桓正图谋霸业,置之不问。现在卫朔已经死了,他的儿子一次不参与会盟,就立即假借王命来讨伐他,这是背叛周王无罪,而不服从霸主有罪了。以公济私,岂不是《春秋》所厌恶的吗?像这样就应当遵循左氏作齐侯讨伐卫国,而经书记载“人”是贬斥了。如果将领卑贱、军队少,那么不应当以请王命来立论。大概《春秋》之初,外部诸侯侵伐不称大夫名,而是非曲直则因事而显现,不在于记载爵位、记载“人”、记载“师”作为褒贬。左氏又因为卫国人战败之后,征召军队而卫国不遵循约定会盟,而卫国没有到,而齐桓不兴起再次讨伐的军队。至于狄人入侵不救援城邑,在楚丘显示恩惠,而卫国才开始参与讨伐楚国的战役,寻求其原因不得,怀疑是索取贿赂而返回,而不知道齐桓讨伐卫国即使不索取贿赂,也不能作为问罪的军队,而齐桓正图谋霸业,也必定不会索取贿赂以解除诸侯的体面。又战事记载卫国人败,也记载卫国人。谷梁认为对齐称“人”不得不称卫国为“人”。李氏认为纪之战的燕人,城濮、柏举之战的楚人败,都称“师”。这不记载卫国军队,记载卫国人,那么贬斥卫国可知。然而卫国参与交战,其贬斥无疑,不以称“人”为贬斥。大概纪之战,燕国帮助三国以攻打纪国;城濮之战,楚国得臣来救援卫国;柏举之战,楚国囊瓦先包围蔡国。大概都是兴师动众,以行军的律令,有事于外部,所以败都称“师”。齐国来讨伐卫国,卫国仓促与之交战,征调未齐备,约束未确定,不成为军队,所以败不称“师”,观察于伐、战、败之上,总共记载一日,也可知其事势的急促了。《春秋》遵循实际来记载,原本不是立义,而各位儒者纷纷异说,这就是《春秋》之义之所以晦涩于后儒过于深求的原因】

夏季,四月丁未,邾子琐去世。

秋季,荆国讨伐郑国。

【荆以州举,诸儒皆以为外之也。来聘称人,又以为嘉其慕义而进之也。伐郑,复以州举,又以为恶其凌弱暴寡而外之也。然则越此不十年而伐郑,称楚人,为复进之耶?文定知其不可以通,而迁其词曰“浸强也”。岂楚自入蔡以来至此尚未强,又必迟之十年而始强耶?仍不可以通也。葢自此以后,纪齐、晋攘楚之事为多,详于内诸侯,则不可以不详。楚不详,则其事之是非不着也。其初之或称国、或称人不定者,犹后书呉事之称国、称人不定,皆不必详之之意也】

译楚国以州名被记载,众儒者都认为这是将其疏远。来聘问时称“人”,又认为这是嘉许其仰慕道义而提升他。讨伐郑国时,再次以州名记载,又认为这是厌恶其欺凌弱小、残害寡弱而将其疏远。然而越国在此之后不到十年就讨伐郑国,却称“楚人”,这是再次提升他吗?文定公知道这样解释不通,便改口说“是逐渐强盛”。难道楚国自从进入蔡国以来直到此时尚不强盛,又一定要等到十年后才强盛吗?仍然解释不通。大概是因为从此以后,记载齐、晋抵御楚国的事迹较多,对内诸侯记载得详细,就不可以不详细记载楚国。如果不详细记载楚国,那么事情的是非就不明显了。起初有时称国名、有时称“人”而不固定,就像后来记载吴国事迹时称国名、称“人”不固定一样,都是不必详细记载的意思。

公防齐人宋人救郑

【庄公亲与齐、宋称人,如果将卑师少,则于善救郑之中有讥矣。楚凭凌中夏,诸侯未尝合兵一战,今以郑故而三大国出师,则天下大势所系也。诸侯胜则中国之气振,楚胜则楚之势张。子元以六百乗伐郑,縦郑能整暇示武,而知势不敌,将奔桐丘。齐桓卑其将少其师以往,一战不胜,天下大势去矣。诸儒每以桓不轻举大众为善,当此强敌而不亲行,有攘荆蛮、安中国之志者,当如是耶?子元初有邪志,出师无名,其师不直,其气不壮,闻诸侯师至而退。齐桓徼天之幸而成伯业,为天下后世之功,顾以当日事势度之,庄公亲与齐、宋必非将卑师少,葢皆大夫而不名也。僖十五年盟牡丘之后,救徐之师始书公孙敖反,诸侯之大夫犹未歴叙其名氏。外大夫独帅师书名,自文三年晋阳处父始,外大夫连兵伐国书名,自宣六年晋赵盾、衞孙免始,至鞍之战,然后内大夫、外大夫之名歴书也。春秋之初尚未有也。文定每以称人为贬,至如救郑之类不可云贬,则曰将卑师少,不特失于春秋之事,而夫子所云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者,亦并昧其世矣】

  冬筑郿【郿公谷作防】

【冬,虽用民力之时,而下书大无麦禾,则为凶年而兴工作矣,故书以讥之。文定及张氏之説皆是】

  大无麦禾

【诸儒疑于不书水旱、不书螟螽、不书饥,而书大无麦禾。于是文定为仓廪告竭之説,刘氏为初不蓄积,日侵月削以至于无,非一嵗之事之説,汪氏为人事之变,非天时之灾之説,皆不若张氏天时人事两不足之説为合也。麦熟于夏,禾熟于秋,天时有为麦害而禾无伤者,有为禾害而麦无伤者,有伤而不书者,故虽水旱、螟螽,而不至于麦禾大无也。至于麦禾大无,而灾甚矣,故水旱、螟螽不必书,麦禾无而民饥,大无而民大饥矣,故饥不必书。然使国与民内外有积,犹可也,卿出告籴,而知内之虚竭矣,故曰天时人事两不足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春秋》书内灾多矣,未有书告籴者。此书告籴,以着庄公奢侈,如娶妇、防女之类,务为靡盛。又大兴工作,筑邑、新廏,极台池园囿之观游,而国实空虚,全不知恤也。书臧孙辰者,亦以着辰为国卿,既不能遏君之欲,又不能通国之用,至不得已而奔走道途,乞怜邻国也】

  二十有九年

  春新延廏

【书筑郿于大无告籴之前,书新廏于大无告籴之后,其讥可知矣】

  夏郑人侵许

【郑许之怨,终春秋之世不解。张氏以为,齐桓盟幽而许,不与郑人,或受齐命而侵之。观于书“侵”不书“伐”,理当然也。许叔入许之后,郑人凌许之端,再肇于此】

  秋有蜚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纪侯之卒塟不书,叔姬之卒塟书者,鲁女故也。亦可以伤纪侯失其国,而卒塟不得闻于诸侯矣】

  城诸及防

【文定于新延廏,论之极是,所谓有利不利时也。然一时而城两邑,虽不值大无告籴之后,书之犹讥矣】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

【鄣未必为纪之遗邑,亦未必为纪之附庸。啖氏以为,全纪不能自存,况能以一邑抗齐二十年者,是也。即纪之附庸,鲁不能救纪,而又救其附庸乎?赵氏以为,防齐围鄣者是也。葢庄公此时坚与齐好,既同幽之盟,而又助伐郑之师,必不为鄣以背齐,明矣】

  秋七月齐人降鄣

【郕受围而后降,此但书“齐人降鄣”。者,必齐师将出鄣,自度不能支,及其未至而降之,以免攻围之害也。观此则知鲁次成之师,为俟齐师之出以鄣,既降而止矣。然不书“鄣降于齐”,而书“齐人降鄣”者,以未见侵伐而鄣降,如书“鄣降于齐”,则似鄣无故自降,而齐人迫鄣以降之,恶不着也】

  八月癸亥塟纪叔姬

【书齐侯塟纪伯姬,鲁不往防也;书塟纪叔姬,鲁往防也。鲁前欲存纪,齐必灭纪,鲁与齐相背,故伯姬之塟,势不能往;叔姬卒于酅,齐鲁相好,义不可不往。夫皆鲁女也,一为夫人,一为夫人之娣,而鲁于往塟之礼

译庄公防备齐人、宋人救援郑国。

【庄公亲自与齐、宋两国称“人”,如果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那么在善举救援郑国之中就含有讥讽了。楚国凭借强势欺凌中原,诸侯未曾联合兵力作战,如今因为郑国的缘故三大国出兵,这是天下大势所系。诸侯胜利则中原士气振奋,楚国胜利则楚国势力扩张。子元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纵然郑国能从容整肃展示武力,但知道势力不敌,将逃往桐丘。齐桓公降低将领身份、减少军队规模前往,如果一战不胜,天下大势就失去了。各位儒者常常认为桓公不轻易出动大军是善举,面对强敌却不亲自出征,有驱逐荆蛮、安定中原志向的人,应当是这样的吗?子元起初有邪念,出兵没有正当理由,他的军队不正义,士气不旺盛,听说诸侯军队到来就撤退了。齐桓公侥幸得到上天庇佑而成就霸业,为天下后世立功,但根据当时的事势推测,庄公亲自与齐、宋两国出兵必定不是将领低微、军队稀少,大概都是大夫而不记载名字。僖公十五年盟会于牡丘之后,救援徐国的军队才开始记载公孙敖返回,诸侯的大夫尚未逐一列举他们的名氏。外国大夫独自率领军队记载名字,从文公三年晋国的阳处父开始;外国大夫联合军队攻打国家记载名字,从宣公六年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开始,到鞍之战,然后国内大夫、国外大夫的名字才逐一记载。春秋初期还没有这种情况。文定公常常认为称“人”是贬义,至于像救援郑国这类情况不能说贬义,就说将领低微、军队稀少,不仅不符合春秋时期的事实,而且孔子所说的礼乐征伐出自诸侯、出自大夫的情况,也一并蒙蔽了对时代的认知了】

冬天修筑郿城。【郿,公羊传、谷梁传作“防”】

【冬天,虽然是使用民力的时候,但下文记载大无麦禾,那就是凶年而兴修工程了,所以记载以讥讽它。文定公和张氏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大无麦禾。

【各位儒者疑惑为什么不记载水旱、不记载螟螽、不记载饥荒,却记载大无麦禾。于是文定公提出仓廪告竭的说法,刘氏提出起初没有积蓄,日积月累以至于没有,不是一年的事的说法,汪氏提出人事的变化,不是天时的灾害的说法,都不如张氏天时人事两不足的说法切合。麦子夏天成熟,禾谷秋天成熟,天时有危害麦子而不伤害禾谷的,有危害禾谷而不伤害麦子的,有伤害而不记载的,所以即使有水旱、螟螽,也不至于麦禾大无。至于麦禾大无,灾害就很严重了,所以水旱、螟螽不必记载,麦禾没有而百姓饥饿,大无而百姓大饥,所以饥荒不必记载。然而假如国家和百姓内外有积蓄,还可以,卿出外购买粮食,就知道内部的空虚竭尽了,所以说天时人事两不足】

臧孙辰到齐国购买粮食。

【《春秋》记载国内灾害很多,没有记载购买粮食的。这里记载购买粮食,以彰显庄公奢侈,如娶妻、纳妾之类,务求靡费盛大。又大兴工程,修筑城邑、新建马厩,极尽台池园囿的观游之乐,而国家实际空虚,完全不知道体恤。记载臧孙辰,也是以彰显臧孙辰作为国家卿大夫,既不能遏制君主的欲望,又不能疏通国家的用度,以至于不得已而奔走道路,向邻国乞怜】

二十九年

春天新建延廏。

【记载修筑郿城在大无麦禾购买粮食之前,记载新建马厩在大无麦禾购买粮食之后,其中的讥讽就可以知道了】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郑国和许国的怨恨,整个春秋时期没有化解。张氏认为,齐桓公在幽地会盟而许国没有参加,郑国人或许接受齐国的命令而侵犯它。看记载“侵”不记载“伐”,理当如此。许叔进入许国之后,郑国人欺凌许国的开端,再次从这里开始】

秋天有蜚虫。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纪侯的去世和安葬不记载,叔姬的去世和安葬记载,是因为她是鲁国女子。也可以哀伤纪侯失去国家,而去世和安葬不能让诸侯知晓了】

修筑诸城和防城。

【文定公在新建延廏时的论述非常正确,所谓有利不利的时机。然而一时修筑两座城邑,即使不在大无麦禾购买粮食之后,记载它仍然含有讥讽】

三十年

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

【鄣未必是纪国的遗邑,也未必是纪国的附庸。啖氏认为,整个纪国都不能自存,何况能以一座城邑抵抗齐国二十年呢,这是正确的。即使是纪国的附庸,鲁国不能救援纪国,而又救援它的附庸吗?赵氏认为,防备齐国包围鄣地是正确的。大概庄公此时坚决与齐国交好,既参加了幽地的会盟,又帮助讨伐郑国的军队,必定不会为了鄣地而背叛齐国,这是明显的】

七月齐国人使鄣地投降。

【郕地受围而后投降,这里只记载“齐人降鄣”。这一定是齐国军队将要出发攻打鄣地,自己估计不能支撑,趁其未到而使其投降,以避免攻围的危害。看这里就知道鲁国驻扎在成地的军队,是等待齐国军队出发攻打鄣地,既然鄣地投降就停止了。然而不记载“鄣降于齐”,而记载“齐人降鄣”,是因为没有看见侵伐而鄣地投降,如果记载“鄣降于齐”,则似乎鄣地无故自行投降,而齐国人迫使鄣地投降,罪恶就不明显了】

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

【记载齐侯安葬纪伯姬,鲁国没有前往参加;记载安葬纪叔姬,鲁国前往参加了。鲁国先前想保存纪国,齐国必定要灭亡纪国,鲁国与齐国相背,所以伯姬的安葬,势不能前往;叔姬去世在酅地,齐鲁交好,道义上不可不前往。她们都是鲁国女子,一个是夫人,一个是夫人的陪嫁妾,而鲁国在前往安葬的礼仪上

,一视乎齐之喜怒,可叹也已。又酅塟叔姬缓,必齐将用师于鄣,鄣近于酅,纪季惧齐师之及,故俟鄣降难平,而后塟也。则以鄣为纪之附庸者,亦或然也】

译一切取决于齐国的喜怒,真是令人叹息啊。另外,酅地安葬叔姬时迟缓,必定是齐国即将对鄣地用兵,鄣地靠近酅地,纪季害怕齐军波及,所以等到鄣地投降、祸难平定之后,才进行安葬。那么,将鄣地视为纪国的附庸,或许也是可能的。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齐伐山戎,既不征师于鲁,何用与鲁谋?许氏以为齐桓不自恃而取策于庄公者,不必然也。葢桓所仗于内诸侯以为信附者,鲁、宋也。衞则伐而未服,郑犹携于齐、楚之间。一旦逺伐山戎,用兵于外,宋之与我虽坚,而犹恐鲁为衞、郑所搆,故假谋伐山戎以通好示信,使不我背耳。伐戎而遇庄公于鲁济,即伐衞而防庄公于城濮之故,智也】

  齐人伐山戎

【齐之伐山戎,以山戎可以得志,得志于山戎,则可以威楚,此管仲之谋也。然而非强本治内、柔服逺人之道,亦不可谓春秋无讥也。文定必以不称爵、称人然后为贬,然则献防而称齐侯,为无贬耶?又以献捷称齐侯,知伐戎之非将卑师少。夫使命将往伐,而自来献捷,如楚子执宋公而使宜申献捷,不亲伐而亲献,亲执而不亲献,各自为事,非有定体。何以必伐山戎之为齐桓亲往耶?文定总泥于书人为贬,非贬即将卑师少而不通于前半部《春秋》不名大夫之义,故其论多纷纠耳】

  三十有一年

  春筑台于郎

【庄公兴作皆举于昏齐之后,葢依强隣,鲜外患,而其气骄,其志荒矣。至此又恣为台观之娯也,抑又甚矣】

  夏四月薛伯卒

【薛入春秋于隠十一年来朝称侯,歴桓、庄两公之世,几五十年不见于经,至此书薛伯卒,其为防弱而自降可知矣】

  筑台于薛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齐桓遇鲁济以谋山戎,既得志于山戎,而来献捷。既以自夸示,亦以报鲁济之谋,而结庄公之心也。故不惮自卑屈,以伸其纠合诸侯之志。文定谓献捷为书,以示抑之之义,极是】

  秋筑台于秦

【三时而三筑台,示讥之义显然】

  冬不雨

【三时筑台,一冬不雨,书以警戒后世者,切矣】

  三十有二年

  春城小谷

【筑郿之后,无麦禾,而又新延廏城诸及防三筑台之后,不雨,而又城小谷。庄公可谓不恤天灾,不爱民力之至矣。葢未有昏庸而不泰侈者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鲁、宋辅齐,齐亲鲁、宋。梁丘之遇,宋公即防庄公于城濮;遇庄公于鲁济之意,皆齐桓就之,以示昵好,不必其有事也。左氏以为楚伐郑之故,齐请防诸侯,宋公请先见,此时不闻郑有楚师。楚之伐郑,诸侯为柽之防,在三年之后,于此不当云云也】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牙杀而讳,卒公子友讳之也。牙有逆心,因而有逆言。友及其难之,未发明,正其罪诛,不避兄,君臣之义未有为友罪者。即谋而酖之,不彰其恶而消其难,以为恩义两立,亦未为失也。牙死而庆父在,卒弑两君,为祸于国。为友解者曰:庆父主兵日久,不能遽去;又曰:牙死而庆父势孤,虽弑两君而卒不成。然友能以君命杀牙,牙奉命以死,不可谓无权也。乗时以君命逐庆父,庆父虽主兵权,而庄公余息尚存,鲁之人必不敢従庆父为乱,则一再举手而鲁难靖矣。友曲意弥缝,以为牙死而庆父可制,则内恶不彰而嗣子可定,酿成祸乱,几致削亡。即恕其事势之难,而又忌一时杀两兄之名,不以此为友罪可也。而又従而贤之,谓得亲亲之道,殆不然矣。葢友杀牙而讳,卒旧史亦因而讳之。夫子作《春秋》,不得而改文,定取陆氏之説以为变而得中。夫子书其自卒以示无讥者,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庄公私于孟任而生子般。其为子也,防又屈于哀姜,不得早立为嗣于闵、僖之间。般为长,故公子友以为般也,存君何忧也?而闵为哀姜之娣,子庆父之乱所由以生。使庄公早娶夫人,或不至于无适;使后不娶齐女,亦或不致逆臣资以为乱。庄公葢受祸于齐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庄公在殡,子般即位,而次于党氏,何也?毋乃季友知庆父之必为难,而次党氏以避之耶?夫不知庆父之为难,犹之可也;知之而不明告于国之卿大夫,防嗣君而逐乱人,失于计矣。葢季友于内事,意在弥缝掩覆,而又不能消难于未萌;难作祸成,而踉

译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庙击鼓并杀牲祭祀。

冬天,鲁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齐国讨伐山戎,既然没有向鲁国征调军队,为什么要与鲁国谋划?许氏认为齐桓公不倚仗自己而向庄公求取策略,这不一定正确。大概桓公所依靠的国内诸侯中,以鲁、宋两国为信任依附的对象。卫国则讨伐过但尚未臣服,郑国还在齐、楚之间摇摆不定。一旦远征山戎,在外用兵,宋国虽然与我关系坚固,但仍担心鲁国被卫、郑两国挑拨,所以借谋划讨伐山戎来互通友好、显示诚信,使鲁国不背叛自己罢了。讨伐山戎而在鲁济与庄公相遇,就像讨伐卫国而在城濮防备庄公的缘故一样,这是明智的】

齐国人讨伐山戎。

【齐国讨伐山戎,是因为在山戎那里可以实现志向,在山戎那里实现志向,就可以威慑楚国,这是管仲的谋略。然而这不是强固根本、治理内政、柔顺安抚远方人的正道,也不能说《春秋》没有讥讽。文定公必定认为不称爵位、称“人”才是贬义,那么献捷时称齐侯,就是没有贬义吗?又因为献捷称齐侯,就知道讨伐山戎不是将领低微、军队稀少。出使前往讨伐,却亲自回来献捷,就像楚子抓住宋公而让宜申献捷,不亲自讨伐而亲自献捷,亲自抓住而不亲自献捷,各自做事,没有固定的体例。为什么必定说讨伐山戎是齐桓公亲自前往呢?文定公总拘泥于书“人”为贬义,不是贬义就是将领低微、军队稀少,而不通晓前半部《春秋》不称大夫名的意义,所以他的论述多纷乱纠缠】

三十有一年

春天在郎地筑台。

【庄公的兴作都在昏庸齐备之后,大概依靠强大的邻国,很少有外患,而气势骄横,志向荒废了。到这里又放纵地建造台观供娱乐,更加严重了】

夏四月薛伯去世。

【薛国进入《春秋》在隐公十一年来朝见称侯,历经桓公、庄公两代,将近五十年不见于经文,到这里记载薛伯去世,其因衰微而自我降格可知了】

在薛地筑台。

六月齐侯来献山戎的战利品。

【齐桓公在鲁济与庄公相遇以谋划山戎,既在山戎那里实现志向,就来献捷。既用来自我夸耀,也用来报答鲁济的谋划,而结纳庄公的心。所以不害怕自我谦卑屈就,以伸张他纠合诸侯的志向。文定公说记载献捷,以示抑制的意义,非常正确】

秋天在秦地筑台。

【三个季节三次筑台,显示讥讽的意义显然】

冬天不下雨。

【三个季节筑台,一个冬天不下雨,记载以警戒后世,深切啊】

三十有二年

春天修筑小谷城。

【筑郿之后,没有麦禾,而又新修延廏城等以及三次筑台之后,不下雨,而又修筑小谷城。庄公可以说是不体恤天灾,不爱惜民力的极致了。大概没有昏庸而不奢侈的】

夏天宋公与齐侯在梁丘相遇。

【鲁、宋辅佐齐国,齐国亲近鲁、宋。梁丘的相遇,宋公就像在城濮防备庄公;在鲁济与庄公相遇的意思,都是齐桓公去就他们,以显示亲密友好,不一定有事。左氏认为是楚伐郑的缘故,齐请会合诸侯,宋公请求先见,此时没听说郑国有楚军。楚伐郑,诸侯为柽之会,在三年之后,在这里不当这样说】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去世。

【牙被杀而讳言,是公子友讳言的。牙有叛逆之心,因而有叛逆之言。友趁其危难,未显明,正其罪诛杀,不避兄长,君臣之义没有为友定罪的理由。即使谋划而毒杀他,不彰显其恶而消除其难,以为恩义两立,也未为失当。牙死而庆父在,最终弑杀两君,为国造祸。为友辩解的人说:庆父主兵日久,不能立即除去;又说:牙死而庆父势孤,虽弑两君而最终不成。然而友能以君命杀牙,牙奉命而死,不可说无权。乘时以君命逐庆父,庆父虽主兵权,而庄公余息尚存,鲁国人必不敢跟随庆父作乱,则一举手而鲁难就平定了。友曲意弥缝,以为牙死而庆父可制,则内恶不彰而嗣子可定,酿成祸乱,几乎导致削亡。即使宽恕其事势之难,而又忌讳一时杀两兄之名,不以此为友罪可以。而又从而贤之,谓得亲亲之道,大概不对了。大概友杀牙而讳,旧史也因而讳之。夫子作《春秋》,不得而改文,定取陆氏之说以为变而得中。夫子书其自卒以示无讥,不对】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

【庄公私通孟任而生子般。其为子也,又屈于哀姜,不得早立为嗣于闵、僖之间。般为长,故公子友以为般也,存君何忧也?而闵为哀姜之娣,子庆父之乱所由以生。使庄公早娶夫人,或不至于无适;使后不娶齐女,亦或不致逆臣资以为乱。庄公大概受祸于齐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去世。

【庄公在殡,子般即位,而次于党氏,何也?毋乃季友知庆父之必为难,而次党氏以避之耶?夫不知庆父之为难,犹之可也;知之而不明告于国之卿大夫,防嗣君而逐乱人,失于计矣。盖季友于内事,意在弥缝掩覆,而又不能消难于未萌;难作祸成,而踉

跄出奔,谓之贤而能断,不可也。文定谓庆父主兵,势倾公室,非季友力所能支。然试思庆父之弑子般,何为哉?将以自取也;再弑闵公,何为哉?又将以自取也。夫久握兵权,弑两君如反掌,而卒不能得志,必有所畏忌而不敢矣。因其所畏忌者,断以治之,固知庆父必无能为也。况牙以欲立庆父之言,而友致之死;友与庆父相轧之形迹已见,而犹欲隂消其慝,以渐制其所为,愚矣】

译季跄出逃,(有人)称颂季友贤明且能决断,这是不对的。文定认为庆父掌握兵权,势力倾覆公室,不是季友的力量所能支撑的。然而试想,庆父弑杀子般,是为了什么呢?是想借此夺取君位;再次弑杀闵公,又是为了什么呢?还是想借此夺取君位。他长期掌握兵权,弑杀两位国君如同翻掌般容易,最终却未能得逞,一定是有所畏惧顾忌而不敢轻举妄动。针对他所畏惧顾忌的地方,果断地加以整治,本来就知道庆父必然无法有所作为。况且季牙因为想要拥立庆父的言论,而被季友处死;季友与庆父相互倾轧的迹象已经显露,却还想要暗中消除其邪恶,逐步制约他的行为,这真是愚蠢啊。

公子庆父如齐

【闵公齐娣之所出,庆父如齐以定新君,而亦因以自固,实非出奔,而何以宜书出奔哉?谷梁以齐仲孙为庆父,故以此为出奔,而以不书奔、书如为讳耳】

  狄伐邢

【齐桓伐山戎而献捷夸功,谓足以内服诸侯而外警逺人矣。狄乃于内地肆伐,诸侯无所忌惮。然则以力服人者,诚不足以服人也】

  春秋宗朱辨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四

  髙淳张自超撰

  闵公

  元年

  春王正月

【先君卒,逾年而即位,礼也。庄僖继故,不忍修即位之礼,是已。桓、宣继故,而修即位之礼者,翚遂以即位掩覆其弑逆之迹也。庆父弑般,亦似宜修礼以掩覆之,而不奉闵公即位者,何也?庆父杀般,意在自取,非若翚遂之决志。奉桓、宣者,独内迫于国人,外制于齐,又忌季友在陈,将告于诸侯以声其罪,故权宜奉闵,而实不欲定闵之为君,则且蔽罪于圉人荦,托为继故,不修礼而自取之,逆志仍在也】

  齐人救邢

【伐山戎,称齐人,文定以为齐侯也,贬而称人。救邢,称齐人,文定以为将卑师少。夫伐山戎则亲往,而救邢则卑其将而少其师。宜李氏议其不力于救患,谓救而书人,救而书次,同一伯者之心也欤?然而皆非也。齐桓之救诸国,《春秋》皆善之,救邢之称人,亦未必将卑师少。葢书救以善其救,而将之尊卑,师之众寡,非义所系也】

  夏六月辛酉塟我君庄公

【庄公之薨,将及期年而始克塟。其以国乱而缓,可知矣。左氏于闵不即位,以为乱,故后儒驳之,谓般卒已三月,乱有定矣。使乱已定,何以缓塟先公耶?可知庆父虽立闵,而自取之志未絶,故不使早成礼以塟先公,而定闵之为君也。使戴已者有党,而乱势可乗,则将速毙闵以自立,而后以塟先公为己事也。则其出于庆父之制,闵公使不修即位之礼,何疑】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先公甫塟,轻出国都,求盟齐侯,借以定国,未尝非讥也。左氏以为,请复季友,夫哀姜主于内,庆父主于外,虽国人欲复季友,其能强闵公出防以公然请于齐侯哉?呉氏以为,必鲁之世臣有若石碏者,隂谋于齐,故齐桓以伯主召闵公至齐而与之盟,使季友得以归鲁者,其説近之。李氏季友如齐,间之之论,亦有理也】

  季子来归

【季子书来归,则前之出奔不书,可知。文定以为没其耻者,非也。称季子者,朱子以为鲁国内乱,得一季子归国,国人皆有慰望之意,故鲁史喜而书之。夫子直书史家之辞,其説最合。如书仲孙髙子及司马华孙之类,皆可通矣。若以为《春秋》嘉之而书季子,然则嘉其能讨贼耶?则哀姜、庆父如故也。嘉其能已乱耶?则闵公再弑也。何贤乎季友而嘉之哉?且友之两出奔皆不书者,固不必书,亦不可书也。闵之再弑,方以书哀姜逊庆父奔,着其为贼。如并书季友奔,则疑于友之与闻故矣。即不书奔而书公子友来归于般弑之后,闵弑之前,则亦混于庆父之一出一入,而无以定弑君之主名矣。如并来归削而不书,则友之立僖公以定鲁,既隠而不着,而后之生而赐族,亦昧其所由矣。故仍旧史书季子,以示别,而情事可以推而得之也】

  冬齐仲孙来

【齐仲孙来,左氏以其来省难,书曰“仲孙嘉之也”。文定责其不能劝齐桓讨贼,为事君之不以忠。夫桓既不能讨贼,又纳庆父之如齐,定其所立,桓之罪也。以请讨,责仲孙,人臣之义当如是矣。但寛于待季友,而谓书季子为贤之,严于论仲孙,而罪其不能请讨,是所谓室中失盗,不责家人而责路人者也。夫季友以公室至亲,能断于未发难之牙,何爱于已弑君之庆父,使匍匐齐廷,号泣以告桓曰:“敝邑不造,变生骨肉,庆父逆天,躬弑嗣君,惟伯主加刄,以扶大义。”则又请之曰:“庆父弑一君而立一君,意在自取,庆父不诛,孺君安危,殆不可知。假大国之威,除逆已乱,靖宗国而得诸侯,在此举也。”是时齐桓方亲鲁以合诸侯,未有不聴者。

译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闵公是齐国妹妹所生,庆父前往齐国是为了确定新君,同时也借此巩固自己的地位,实际上并非出逃,为何适宜记载为出奔呢?《谷梁传》认为齐国的仲孙就是庆父,所以将此视为出奔,而认为不记载“奔”、记载“如”是为了避讳。】

狄人攻打邢国。

【齐桓公讨伐山戎并献捷夸耀功劳,认为足以对内使诸侯臣服,对外警戒远方之人。然而狄人却在内地肆意攻打,诸侯无所忌惮。那么,用武力使人服从的人,确实不足以使人真正服从。】

《春秋宗朱辨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四

高淳张自超撰

闵公

元年

春季周历正月。

【先君去世,过了一年才即位,这是符合礼制的。庄公、僖公继位时因为前君非正常死亡,不忍心举行即位之礼,这是可以的。桓公、宣公继位时也因为前君非正常死亡,却举行了即位之礼,这是因为羽父、遂子用即位之礼来掩盖他们弑君篡位的罪行。庆父弑杀了子般,按理也应该举行即位之礼来掩盖罪行,却不奉迎闵公即位,这是为什么呢?庆父杀害子般,意在夺取君位,不像羽父、遂子那样决意篡位。他奉迎桓公、宣公,只是内部迫于国人压力,外部受制于齐国,又忌惮季友在陈国,将要向诸侯告发以声讨他的罪行,所以权宜奉迎闵公,但实际上并不想让闵公稳固君位,于是将罪责推给圉人荦,假托为前君非正常死亡,不举行即位之礼而自行夺取君位,叛逆的志向依然存在。】

齐国人救援邢国。

【讨伐山戎,称“齐人”,文定认为这是齐侯,因为贬低而称“人”。救援邢国,称“齐人”,文定认为这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讨伐山戎时亲自前往,而救援邢国时却贬低将领、减少军队。李氏议论他救援不力,认为救援而记载“人”,救援而记载“次”,都是同样的霸主心态吗?然而这都是不对的。齐桓公救援各国,《春秋》都称赞他,救援邢国称“人”,也未必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大概记载“救”是为了称赞他的救援行为,而将领的尊卑、军队的多少,与道义无关。】

夏季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

【庄公去世,将近一年才得以安葬。因为国家动乱而延缓安葬,是可以知道的。《左传》认为闵公没有即位,是因为动乱,所以后世儒者驳斥他,说子般去世已经三个月,动乱已经平定。如果动乱已经平定,为何延缓安葬先公呢?可以知道庆父虽然立了闵公,但夺取君位的志向没有断绝,所以不让尽早完成礼仪来安葬先公,从而确定闵公的君位。如果支持闵公的人有党羽,而动乱局势可以利用,那么庆父就会迅速杀死闵公以自立,然后把安葬先公当作自己的事情。那么,出于庆父的控制,闵公不举行即位之礼,还有什么可疑的呢?】

秋季八月,鲁君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先公刚刚安葬,轻易离开国都,向齐侯求盟,借以安定国家,未尝不是一种讥讽。《左传》认为,这是请求让季友回国,然而哀姜在内主持,庆父在外主持,即使国人想要让季友回国,难道能强迫闵公出访以公然向齐侯请求吗?吴氏认为,一定有鲁国的世臣像石碏一样,暗中与齐国谋划,所以齐桓公以霸主身份召闵公到齐国并与他结盟,使季友得以回到鲁国,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李氏关于季友前往齐国,从中调停的论述,也有道理。】

季子回国。

【季子记载“来归”,那么之前出奔不记载,就可以知道了。文定认为这是掩盖他的耻辱,不对。称“季子”,朱子认为鲁国内乱,得到一个季子回国,国人都有欣慰期望之意,所以鲁国史官高兴地记载他。孔子直接采用史家的言辞,这种说法最恰当。像记载仲孙高子及司马华孙之类,都可以通顺。如果认为《春秋》是嘉奖他而记载“季子”,那么是嘉奖他能讨伐贼人吗?那么哀姜、庆父依然如故。嘉奖他能平息动乱吗?那么闵公再次被弑。为何认为季友贤德而嘉奖他呢?而且季友两次出奔都不记载,本来就不必记载,也不可以记载。闵公再次被弑,正通过记载哀姜退位、庆父出奔,来明确他们是贼人。如果同时记载季友出奔,那么就会怀疑季友参与了这件事。即使不记载出奔,而在子般被弑之后、闵公被弑之前记载公子友回国,那么也会与庆父的一出一入混淆,无法确定弑君的主谋。如果同时把“来归”删削而不记载,那么季友拥立僖公以安定鲁国,就隐蔽而不显著,后来他活着并被赐姓,也就看不清缘由了。所以沿用旧史记载“季子”,以示区别,而情势可以推导而知。】

冬季,齐国的仲孙来鲁国。

【齐国的仲孙来鲁国,《左传》因为他来探问灾难,记载说“仲孙嘉奖他”。文定指责他不能劝谏齐桓公讨伐贼人,认为他事君不忠。齐桓公既然不能讨伐贼人,又接纳庆父前往齐国,确定他所拥立的人,这是齐桓公的罪过。以请求讨伐来指责仲孙,人臣的道义应当如此。但是宽待季友,而认为记载“季子”是贤德他,严责仲孙,而罪责他不能请求讨伐,这就是所谓家里丢了贼,不责怪家人而责怪路人。季友作为公室的至亲,能在动乱未发时就决断,为何爱惜已经弑君的庆父,让他匍匐在齐国朝廷,号哭告诉齐桓公说:“敝国不幸,骨肉之间发生变故,庆父逆天理,亲手弑杀嗣君,希望霸主施加刑罚,以扶持大义。”又请求说:“庆父弑杀一君而立一君,意在夺取君位,庆父不诛杀,年幼的君主安危,几乎不可知。借大国之威,铲除逆贼已乱,安定宗国而得到诸侯,就在这举动了。”当时齐桓公正亲近鲁国以联合诸侯,没有不听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