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宗朱辨义卷五
姜矣。所以圣人以义全其仁,义之尽者,仁之至也。当杀则杀之,而所全实多。黄老之术,必至于申韩者,一叶不伐而寻斧柯,涓涓不塞而成江河。如救邢而不用大师,创秋以致邢之人民流离死徙,沿及于卫,而国丧君亡,祸又甚焉。至于扶伤救死,邢迁如归,卫国忘亡,以是为恩,以是为惠,伯者之民驩虞如也。此之谓也。杀哀姜,定鲁难,鲁之君臣终世颂德而已。创深痛巨矣。有王者作,何至若是哉?齐人以归,诸儒以为归鲁,惟汪氏以为归齐,其説甚辨。观下「丧至自齐」,则归齐为是。但使归鲁而《春秋》书之,则似有罪。桓归丧之义,而齐桓之诛哀姜其义甚正,不当又以防罪累之也。《春秋》于此书「齐人以归」,于下书「丧至自齐」,分明以诛哀姜之事归齐桓,而予其义也】
译哀姜应当被处死。因此圣人用义来成全仁,义的极致,就是仁的最高境界。该杀就杀,而所保全的实际上更多。黄老之术,必然发展到申不害、韩非那样的法家,就像不砍掉一片叶子而寻求斧柄,不堵塞细流而酿成江河。如果为了救援邢国而不使用大军,导致邢国人民流离失所、死徙迁徙,祸患蔓延到卫国,致使卫国丧君亡国,灾祸就更严重了。至于扶持伤员、救助死者,邢人迁移如同回家,卫国人忘记亡国之痛,把这当作恩德,把这当作恩惠,霸主的百姓欢欣喜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杀死哀姜,平定鲁国的危难,鲁国的君臣世代歌颂功德罢了。创伤深重,痛苦巨大啊。如果有王者兴起,怎么会落到这般田地呢?齐国人把哀姜的尸体送回来,众儒生认为送回了鲁国,只有汪氏认为送回了齐国,他的说法非常辩驳有力。看下文“丧至自齐”,那么送回齐国才是对的。但如果送回鲁国而《春秋》记载,就似乎有罪。桓公归丧的道义,以及齐桓公诛杀哀姜的道义都非常正当,不应当再用防范罪责来连累他。《春秋》在这里记载“齐人以归”,在下文记载“丧至自齐”,分明是把诛杀哀姜这件事归功于齐桓公,而肯定他的道义。
楚人伐郑
【孙氏以为兵众地大渐通诸夏,张氏以为始定国号以交中国,皆是也。盖始则畧之,以渐而详之。所以详之者,交于中国,侵伐防盟,与内侯同其事,不可以不书。又实交其君,不得不举爵;实交其臣,不得不书名。故旧史详之,夫子亦不得而畧之,使其事不着也。盖齐桓、晋文之伯,皆因楚而起,《春秋》一书,亦因桓、文之攘楚而作。使楚之君臣防盟侵伐不详,则齐、晋伯业之盛衰亦不得而详;齐、晋伯业之盛衰不详,则内诸侯之是非向背亦不得而详。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无稽,《春秋》不得而成书矣。故呉虽太伯之后,力能抗楚,势将入伯,而事起于后,《春秋》将终,可以不详,则亦不必详之,非有进楚退呉之义存也】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公作朾】
【左氏以为谋救郑也。然此后不见诸侯出师,当是楚速去郑,而齐桓合诸侯谋所以制楚也。不然,楚师在郑,郑伯间出与防,则其待救宜急,而何以竟不出师耶?但狄侵邢,齐独往救,后又不烦防而即以宋、曹往救。今楚人伐郑,而齐师不遽出,先合诸侯以谋之者,齐桓畏楚而不敢轻敌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公作缨】
【不书公伐邾,亦不书邾人来伐。杜氏曰:「偃邾地,是鲁以兵加邾,邾以师出御,而公败之也。」公之败邾,或以纳哀姜之故。据左氏,则成季以僖公适邾,有纳哀姜之罪,而亦有纳僖公之德,不相当耶?然观鲁之速加兵于邾,则左氏僖公适邾之説不足信也。又使哀姜知成季在邾,亦或不自孙邾矣】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郦,公作犁,谷作丽】
【于庆父则易名立后,于哀姜则归丧致庙。鲁不仇弑君之贼,而仇纳贼之邾莒,何哉?左氏、公羊皆以为莒人来责赂。即来责赂,亦莒人习于时事之常,而昧于大义,不喻以词命,使知不缩而去,而顾败其师而获其将耶?是谓谿田而夺之牛也。且邾亦未有责赂之罪,公亲帅师而压其境,又何为耶?凡此皆季友为之也。不能弥内乱而君弑国危,曲加恩礼于内贼,而佳兵以凌弱小之邻国。故春秋详书以罪之也。僖公之世,五书大夫帅师,此年公子友,四年公孙兹,十五年公孙敖,以着三家之始也。后则公子遂入杞、伐邾,两着其专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庄公不絶文姜,犹曰母也。虽与弑其夫,其事隠。僖公之于哀姜,非其所生,而贼子般弑闵公,其事着。齐桓又已杀之,以正其罪。所谓大义已絶,不可以入宗庙者也。或者齐以丧归,齐桓之不知义,鲁不敢以不受,而后之致夫人于庙。齐桓能强我为之耶?然而非齐桓意也。季友杀牙,牙得有后于鲁。牙难未发,犹或可也。庆父通国母,弑两君,得易名而有后,于义何居?庆父可以易名有后,则哀姜之归丧致庙,不可以已矣。向使归丧果出齐桓意,鲁亦当援大义以絶之。桓既行义以贼其在生,而反蔑义以怜其既死,以义始,不以义终,必不然矣。故哀姜之归丧,先儒以为鲁请之,而深罪僖公、季友者是也】
二年
春王正月城楚丘
【齐桓三城书法各异,盖据其事之实以示义也。城邢,即用聂北之师,故书三国城邢也。城縁陵,即防咸之诸侯,故书诸侯城縁陵也。卫被狄兵之时,诸侯不救,流离转徒者逾年,而诸侯不防其城楚丘。当是卫将自城,而诸侯各以邦交之厚薄往助其役,而非齐桓之合诸侯以公谋,故只若鲁之自往以城之者然也。其齐与诸侯必有与者,而皆出于其私,故皆不书也。盖卫被狄兵,齐、宋、曹方急于为邢而不闱移师以捍卫。宋桓之抚遗民,齐桓之戍以甲士归其祭服、乘马,盖防患非救难也。齐怒卫不与幽之盟,于卫之失国奔窜,懿公败死,戴公不终,危困两年而后城楚丘。视城邢而即用聂北之师,其缓急何如哉?故城邢书三国之师,城楚丘只若鲁往者,以着桓之救卫不若救邢为有私心也。公羊以为不与诸侯専封者非也。夫兴灭继絶谓之封,卫失国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
【孙氏认为楚国军队众多、地域广大,逐渐与中原各国相通,张氏认为楚国开始确定国号以与中原交往,这两种说法都是对的。大概起初是简略记载,后来逐渐详细记载。之所以详细记载,是因为楚国与中原各国交往,涉及侵伐、防盟等事,与中原诸侯相同,不能不记载。又因为实际上与楚君交往,不得不举出爵位;实际上与楚臣交往,不得不写出名字。所以旧史详细记载,孔子也不能简略,以免事情不被彰显。大概齐桓公、晋文公的霸业,都是因楚国而兴起,《春秋》这部书,也是因为桓公、文公抵御楚国而作。如果楚君臣的防盟、侵伐不详细记载,那么齐、晋霸业的盛衰也就不能详细记载;齐、晋霸业的盛衰不详细记载,那么中原诸侯的是非向背也就不能详细记载。这样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就没有依据,《春秋》也就不能成书了。所以吴国虽然是太伯的后代,力量能抗衡楚国,势力将要称霸,但事情发生在后期,《春秋》即将结束,可以不详细记载,也就没有必要详细记载,并不是存在推崇楚国、贬退吴国的含义】
八月,鲁公在柽地会合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柽,公羊传作朾】
【左氏认为这是谋划救援郑国。然而此后没有看到诸侯出兵,应当是楚军迅速离开郑国,而齐桓公会合诸侯谋划如何制约楚国。不然,如果楚军还在郑国,郑伯趁机出来会盟,那么他等待救援应该很急切,为什么最终不出兵呢?但是狄人侵犯邢国,齐国独自前往救援,后来又不烦劳会盟就派宋、曹前往救援。现在楚人攻打郑国,而齐军不立即出动,先会合诸侯来谋划,是因为齐桓公畏惧楚国而不敢轻敌】
九月,鲁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偃,公羊传作缨】
【不记载鲁公攻打邾国,也不记载邾人来攻打鲁国。杜氏说:“偃是邾国的地方,这是鲁国用兵攻打邾国,邾国出兵抵御,而鲁公打败了他们。”鲁公打败邾国,可能是因为接纳哀姜的缘故。根据左氏的说法,成季带僖公去邾国,有接纳哀姜的罪过,也有接纳僖公的恩德,这不相当吗?然而看鲁国迅速对邾国用兵,那么左氏关于僖公去邾国的说法不足信。又假如哀姜知道成季在邾国,她或许也不会顺从邾国了】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虏了莒挐。【郦,公羊传作犁,谷梁传作丽】
【对于庆父,就改换名字并立其后代;对于哀姜,就归丧并致祭于宗庙。鲁国不仇视弑君的贼人,却仇视接纳贼人的邾国和莒国,为什么呢?左氏、公羊都认为是莒人来索取贿赂。即使是来索取贿赂,也是莒人习惯于时事的常规,而不懂大义,不用辞令晓谕,让他们知道理亏而离开,反而打败他们的军队并俘虏他们的将领吗?这叫做在溪田里抢夺别人的牛。而且邾国也没有索取贿赂的罪过,鲁公亲自率领军队压境,又为什么呢?凡此都是季友所为。不能平息内乱而君主被弑、国家危亡,却对内贼施以恩礼,却喜好用兵欺凌弱小的邻国。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以归罪于他。僖公时代,五次记载大夫率领军队,这一年是公子友,四年是公孙兹,十五年是公孙敖,以彰显三桓势力的开始。后来公子遂进入杞国、攻打邾国,两次彰显他们的专权】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到。
【庄公不断绝文姜,还说是母亲。虽然参与弑杀她的丈夫,事情隐蔽。僖公对于哀姜,不是她所生,而贼子般弑杀闵公,事情显著。齐桓公又已经杀了她,以正其罪。所谓大义已绝,不可以进入宗庙。或许齐国把灵柩送还,是齐桓公不懂大义,鲁国不敢不接受,而后将夫人致祭于宗庙。齐桓公能强迫我们这样做吗?然而这不是齐桓公的本意。季友杀了公子牙,牙能在鲁国有后代。牙的祸难未发,或许还可以。庆父通奸国母,弑杀两位君主,得以改换名字并有后代,于义理何在?庆父可以改换名字并有后代,那么哀姜的归丧致祭于宗庙,就不能停止了。假如归丧果真是出于齐桓公的本意,鲁国也应当援引大义来断绝关系。桓公既用义理惩治她在世时的罪行,却反而蔑视义理怜悯她死后,以义理开始,不以义理结束,必定不是这样。所以哀姜的归丧,先儒认为是鲁国请求的,而深罪僖公、季友的是对的】
二年
春王正月,修筑楚丘城。
【齐桓公三次修筑城邑的书法各异,大概是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来显示义理。修筑邢城,就是利用聂北的军队,所以记载三国修筑邢城。修筑缘陵,就是会合咸地的诸侯,所以记载诸侯修筑缘陵。卫国遭受狄人兵祸时,诸侯不救援,流离转徙超过一年,而诸侯不修筑楚丘城。当时应当是卫国将要自己修筑,而诸侯各自根据邦交关系的厚薄前往协助劳役,而不是齐桓公会合诸侯以公义谋划,所以只像鲁国自己前往修筑的样子。其中齐国和诸侯一定有参与的人,但都出于私心,所以都不记载。大概卫国遭受狄人兵祸,齐、宋、曹正急于为邢国而不肯移师去捍卫卫国。宋桓公安抚遗民,齐桓公用甲士戍守并归还祭服、乘马,大概是防患而不是救难。齐国恼怒卫国不参与幽地的盟会,对于卫国失国奔窜,懿公败死,戴公未能善终,危困两年后才修筑楚丘。与修筑邢城时立即使用聂北的军队相比,其缓急如何呢?所以修筑邢城记载三国军队,修筑楚丘只像鲁国前往的样子,以彰显桓公救援卫国不如救援邢国那样有私心。公羊认为不赞成诸侯专擅封立是错误的。兴起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叫做封,卫国失国】
都,尚保遗邑,国未灭也。懿公死,戴公立;戴公死,文公立,世未絶也。国未灭,世未絶,扶新君而守故土,何为专封哉?且城邢之与城楚丘,虽一则逾时,一则逾年,有速有迟,其扶死救伤、安危定难一也。城邢非专封,而独城楚丘为专封,其义不可通矣。左氏谓齐桓封卫于楚丘,而卫国忘亡,文定以木▯为美桓公,而夫子録之。夫国既亡而赖以存,民就死而頼以生,此何如大惠?而诗人仅比之木▯、木桃之轻防,亦为不善取义矣。固知木▯之诗未必卫人欲报桓而作,而小序之説有不可信也。且使城楚丘而事涉专封,齐桓岸然擅天子之大权而不顾,春秋合当直书以明示其罪,夫子何爱于齐桓而为之讳?又何为畧其事,防其功,以示不与专封之义哉】
译卫国,尚且保有遗留的城邑,国家并没有灭亡。懿公死后,戴公即位;戴公死后,文公即位,世系并没有断绝。国家没有灭亡,世系没有断绝,扶持新君而守护故土,怎么能说是专擅封爵呢?况且修筑邢城与修筑楚丘,虽然一个超过当时,一个超过一年,有快有慢,但扶持死者、救助伤者、安定危局、平定祸难这一宗旨是一样的。修筑邢城不算专擅封爵,却唯独修筑楚丘算专擅封爵,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左传》说齐桓公在楚丘封立卫国,从而使卫国忘记了亡国之痛,文定认为《木瓜》这首诗是赞美桓公的,而孔子将其记录下来。国家已经灭亡却依靠他得以保存,百姓面临死亡却依靠他得以生存,这是多么大的恩惠啊?然而诗人仅仅将其比作木瓜、木桃这样轻微的报答,这也是不善于选取义理了。因此可知,《木瓜》这首诗未必是卫国人想要报答桓公而作的,而《小序》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况且假如修筑楚丘这件事涉及专擅封爵,齐桓公傲慢地擅自行使天子的大权而不顾忌,《春秋》本当直书其事以明示他的罪过,孔子为何偏爱齐桓公而为他隐讳呢?又为何略去此事,防范他的功劳,以显示不赞同专擅封爵的义理呢?
夏五月辛巳▯我小君哀姜
【文姜、哀姜之▯,春秋以讥鲁人失贼也。呉氏以为哀姜实庄公之正配,僖公之嫡母,子无绌母之道,故僖公以小君之礼▯之。然出姜非文公之正配乎?非宣公之嫡母乎?归齐之后,不见丧至,不闻致庙。是宣公直以子绌母,而文公之庙无正配矣。出姜无罪,而杀其二子以出之。文姜、哀姜有罪,而丧以小君之礼,入庙以配桓、庄。鲁秉礼之国,而典礼之乱,一至于此,可伤也矣】
虞师、晋师灭下阳【公谷作夏阳】
【诸儒以为,罪虞者皆是也。灭虢、灭虞,晋之罪。春秋欲罪虞,故下阳书灭,而晋之灭虢不复书,而其灭虞亦直书执虞公而已。使书灭虢、灭虞,则下阳只宜书取,书取下阳,而虞之贪璧、马以自取灭亡不着矣。至于晋之灭人国,则于书执虞公罪之】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公作贯泽】
【公谷谓齐、宋大国,大国合则小国可知。江、黄逺国,逺国至则近国可知。诸侯当莫不服从而至也。文定遂以为诸侯皆在,独称逺国,许是盟者误也。盖是时桓于诸侯屡防屡盟,其心已一,将以伐楚,而惟恐江、黄之为楚援也。故与宋公独致江、黄而盟,之所以孤楚之势也。诸侯之中,惟宋独与者,宋之辅伯甚力,无防不与,无盟不从。故盟江、黄不烦他诸侯,而独宋公与也。又初结江、黄未必遽信而肯来于齐,齐桓亦不肯轻身以逺适江、黄贯宋地也,不可以无宋公。及明年江、黄既信来防于齐,则宋公原与盟,又不可以无宋公也】
冬十月不雨
【谷梁》以为勤雨也。得之,何以知其勤雨?以旧史书不雨也。旧史何以书不雨?以其君臣之间日夕忧不雨而望雨也】
楚人侵郑
【郑歳一被楚师,而齐桓再不往救。桓固持重,以为必能服楚之谋,而亦度郑之足以抗楚,不若邢、卫之速败于狄也。不然,捐郑于楚,楚得郑服而势益张,虽临以诸侯之师,而不能制矣】
三年
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不雨歴三时矣,不书苖麦之无不书饥,是必有为之备而无患者,然亦天灾之流行也,故亦不得不书】
徐人取舒
【赵氏曰:取为附庸,不絶其祀也。孙氏曰:取国不言灭,舒之宗祀犹存也。李氏曰:徐始见经而书人,始灭国而书取,是必末减之词。又谓舒本楚党,徐人取舒为齐桓通伐楚之径也。按鲁人颂僖公之功曰:「荆舒是惩」,当是叙绩于召陵之后,其于荆舒不过惩之而已,则知徐固未尝取为附庸,而又岂灭之耶?如书郕降于齐,而其后郕伯之奔犹举爵;书郑灭许,而其后四国围蔡之师复见许男。或败而复振,或絶而复兴,乌能一一详之哉?又《春秋》灭则书灭,入则书入,未尝加等末减以失事实。而舒属楚境,在徐之东南,诸侯伐楚之师,自侵蔡至陉,取径于江黄,不取径于舒也。盖舒接江黄,皆能为楚之捍蔽,江黄可以盟结,而舒则楚之党类,非兵治之不可以得志。或是徐人适并其地,或是受齐桓之命,其事足以张中国之势,而剪楚之援,故徐矜其所取而来告诸侯,喜而书之,不必详其取都取邑,是入是灭也。《春秋》纪此,以着诸侯所以得驻师楚境,而楚人之所以不敢出也】
六月雨
【三时之首,月不雨,皆书,则六月之雨不可不书矣。书不雨为悯雨,则书雨为喜雨,可知矣。悯雨者为民而悯,则喜雨者为民而喜也】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江黄既受理,而又为阳谷之防者,所以坚江黄之志也。伐楚而不用其师者,恐楚因以怒江黄而速其祸也。而桓亦知诸侯之师足以制楚,而不必更益江黄矣。然江黄之灭于楚,卒以属齐之故,而齐不能救,则齐之负江黄也】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谷作公子季友涖公,谷作莅,后同】
【齐将伐楚,所仗于诸侯者,宋、鲁为大。宋则坚辅齐矣,而犹恐不得志于鲁也。且宋、陈、郑、卫、许、曹致师子楚,其途甚便,而鲁独逺。齐必欲得鲁,故再致鲁臣以盟之。许氏以为公有故不防阳谷,是以
译夏季五月辛巳日,我国的小君哀姜去世。
【文姜、哀姜的去世,《春秋》用“薨”字,是为了讥讽鲁国人没有惩治罪人。吴氏认为哀姜实际上是庄公的正配夫人,僖公的嫡母,儿子没有废黜母亲的道理,所以僖公用小君的礼仪为她治丧。然而出姜难道不是文公的正配夫人吗?难道不是宣公的嫡母吗?她回到齐国之后,没有见到丧事办到,也没有听说灵位被送入宗庙。这说明宣公直接以儿子的身份废黜了母亲,而文公的宗庙里就没有正配夫人了。出姜没有罪过,却杀了她的两个儿子将她驱逐。文姜、哀姜有罪过,却用小君的礼仪治丧,灵位进入宗庙配享桓公、庄公。鲁国是遵循礼制的国家,而典礼的混乱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真是令人悲伤啊!】
虞国的军队、晋国的军队灭掉了下阳。【《公羊传》《谷梁传》作夏阳】
【各位儒者认为,归罪于虞国的说法都是对的。灭掉虢国、灭掉虞国,是晋国的罪过。《春秋》想要归罪于虞国,所以下阳记载为“灭”,而晋国灭掉虢国不再记载,它灭掉虞国也直接记载为“执虞公”罢了。如果记载灭掉虢国、灭掉虞国,那么下阳只适宜记载为“取”,记载取下阳,虞国贪图玉璧和骏马从而自取灭亡的情况就不明显了。至于晋国灭掉别国,就在记载“执虞公”时归罪于它】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公羊传》作贯泽】
【《公羊传》《谷梁传》说齐国、宋国是大国,大国联合那么小国就可以知道了。江国、黄国是远国,远国到来那么近国就可以知道了。诸侯应当没有不服从而到来的。文定于是认为诸侯都在场,只称远国,许是盟会者弄错了。大概这时桓公对诸侯屡次会盟,人心已经统一,将要讨伐楚国,而只担心江国、黄国成为楚国的援助。所以与宋公特意招致江国、黄国而结盟,这是为了孤立楚国的势力。诸侯之中,只有宋国独自参与,是因为宋国辅助霸主非常出力,没有会盟不参与,没有结盟不跟随。所以与江国、黄国结盟不麻烦其他诸侯,而只有宋公参与。又起初结交江国、黄国未必立刻信任而肯来到齐国,齐桓公也不肯轻身远行到江国、黄国的贯地(宋国境内),不可以没有宋公。等到第二年江国、黄国已经信任而来到齐国会盟,那么宋公原本参与结盟,又不可以没有宋公】
冬季十月不下雨。
【《谷梁传》认为是勤于求雨。说得对,怎么知道是勤于求雨呢?因为旧史书记载不下雨。旧史为什么记载不下雨?因为君臣之间日夜担忧不下雨而盼望下雨】
楚国人侵犯郑国。
【郑国每年一次遭受楚国的军队侵犯,而齐桓公两次不去救援。桓公本来持重,认为一定有能制服楚国的谋略,而且也估计郑国足以抵抗楚国,不像邢国、卫国那样迅速败于狄人。不然,把郑国抛弃给楚国,楚国得到郑国归服而势力更加嚣张,即使率领诸侯的军队临阵,也不能制服它了】
三年
春季周王正月不下雨
夏季四月不下雨
【不下雨历经三个季节了,不记载禾苗麦子没有收成,不记载饥荒,这一定是有所准备而没有灾患,然而也是天灾的流行,所以也不得不记载】
徐国人夺取了舒国
【赵氏说:取是作为附庸,不灭绝它的祭祀。孙氏说:取国不说是灭,舒国的宗庙祭祀还保存着。李氏说:徐国初次出现在经文中而称“人”,初次灭国而称“取”,这一定是贬低的措辞。又说舒国本是楚国的党羽,徐国人夺取舒国是为齐桓公开通讨伐楚国的路径。查考鲁国人歌颂僖公的功绩说:“惩戒荆舒”,应当是在召陵之战之后叙述功绩,对于荆舒不过是惩戒罢了,那么就知道徐国确实没有把舒国作为附庸,又怎么是灭掉它呢?如同记载郕国投降于齐国,而后来郕伯的出奔还举爵;记载郑国灭掉许国,而后来四国围蔡的军队又见到许男。有的战败后又振兴,有的断绝后又复兴,怎么能一一详细记载呢?又《春秋》灭就记载灭,入就记载入,不曾加重或减轻以失去事实。而舒国属于楚国境内,在徐国的东南,诸侯讨伐楚国的军队,从侵犯蔡国到陉地,取道江国、黄国,不取道舒国。大概舒国连接江国、黄国,都能作为楚国的屏障,江国、黄国可以盟约结交,而舒国则是楚国的党羽,不用武力整治它就不能得逞。也许是徐国人恰好兼并了它的土地,也许是接受了齐桓公的命令,这件事足以张扬中原国家的势力,而剪除楚国的援助,所以徐国人夸耀他所夺取的而向诸侯报告,高兴而记载它,不必详细记载是夺取都城还是城邑,是进入还是灭掉。《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诸侯之所以能驻扎军队在楚国边境,而楚国人之所以不敢出来的原因】
六月下雨
【三个季节之首,月不下雨,都记载,那么六月的雨不可不记载了。记载不下雨是怜悯下雨,那么记载下雨是喜悦下雨,就可以知道了。怜悯下雨是为百姓而怜悯,那么喜悦下雨是为百姓而喜悦】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会盟。
【江国、黄国已经接受治理,而又进行阳谷的会盟,是为了坚定江国、黄国的志向。讨伐楚国而不使用他们的军队,是担心楚国因此恼怒江国、黄国而加速他们的祸患。而桓公也知道诸侯的军队足以制服楚国,而不必再增加江国、黄国的力量。然而江国、黄国被楚国灭掉,最终是因为归属齐国的缘故,而齐国不能救援,那么齐国辜负了江国、黄国】
冬季,公子友到齐国主持盟会【《谷梁传》作公子季友主持公事,《谷梁传》作莅,后面相同】
【齐国将要讨伐楚国,所依靠的诸侯中,宋国、鲁国是最大的。宋国则坚定辅助齐国了,而还担心在鲁国不得志。况且宋国、陈国、郑国、卫国、许国、曹国向楚国挑战,路途很方便,而鲁国独自遥远。齐国必定想要得到鲁国,所以再次招致鲁国的大臣来结盟。许氏认为桓公有事没有参加阳谷的会盟,所以】
楚人伐郑
【楚人三年,三至于郑,不义甚矣。务欲得郑,则其志迫;未一受创而归,则其气骄。连年用兵,则其民困。诸侯之师至,未有战而不败者也。召陵受盟,可以知用事者谋国之善,而楚之所以日强也】
四年
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齐桓操必胜之势,而收不战之功,故《春秋》详序,以着其绩。而杜氏以为“绥之以文德”者,非也。桓岂能以文德绥楚,而楚又岂桓之文德所可绥哉?盖其军容之壮,师律之严,众心之一,以战则莫敌,以攻则不固,故楚不得已而引罪请成,而桓亦知楚不可以遽胜,而姑聴之也。其侵蔡,有似于晋文之侵曹、伐卫。然齐桓十余年来,训兵治民,内谋于大夫,外谋于诸侯者,莫非为楚。一旦连八国之众,仗大义以伸其罪,其心专一,其事章着,非有诡道秘计也。因蔡事楚,而并问蔡罪,浅入其境,即舍去之,而整军向楚,何其直而壮与!晋文继桓而起,急欲图伯,欲图伯则不得不以攘楚为名,而方受德于楚,未可以兵临之也。故有事于曹、卫,以致楚师之来。于是执曹伯以怒之,又许复曹、卫以携之,又退舍以骄之,而后一战胜楚,伯业以成。葢其运之深而用之险也,此所以正桓而谲文也。至其次陉,则犹次聂北之意,殆以整旅示武,将不战而屈之也。乃次聂北而不能却狄,次陉而能服楚者,救小国不可以迁延,而伐大国不可以不持重也。然而楚知有制之师不可犯,而不惜请成受盟之耻;狄知进而不知退,一以强暴凶残为事。此楚所以能争夏盟,而狄卒不竞于中国与】
夏许男新臣卒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来不称使,公羊以为尊屈完,刘氏辨之极是。谷梁以为权在完,文定因之。髙氏谓与齐髙子来盟同,以齐桓之使髙子本欲规鲁之成败,楚成之使屈完本只观齐之强弱。髙子至而安鲁,屈完至而服齐。春秋所以独以权与二子也,非也。齐桓自春正月防诸侯,侵蔡次陉,已歴二月三月而至夏矣。诸侯之师乆驻,问罪之言乆入。楚至此时始来观齐之强弱哉?据左氏则师甫入境,楚子使与师而言,管仲责包茅而问昭王,然后师进次陉。故以前使为观齐之强弱可也。屈完之来,实楚君臣定计使完来盟。若齐桓不许其成,乃不得不一战耳。张氏以为若书楚子使屈完,则一同中国君臣之辞,故不书楚子使者,严内外之分也。然则使宜申献捷,使椒来聘,何以一同中国而不严内外之分乎?葢楚畏诸侯之师而不敢抗,而又耻于城下之盟,故屈完之来不曰寡君使下臣完聴命于执事,只若完自来者,是以不书使也。春秋于此亦以见楚之强项,而齐桓苟且迁就与之盟而退也。其言来盟于师者,见屈完之来为盟于师而来,着楚人心怯而口不服也。其言盟于召陵者,见诸侯之师稍退而与之盟,着齐桓之假礼以服楚,而实则得寸而自足也。葢春秋之义莫大于攘楚,齐桓之伯莫大于召陵之盟。自齐桓外楚,而后中国知内外之别,晋文因之而起。至于后世虽力不足以制楚,而未尝不以制楚为名,故春秋于召陵、城濮皆详序之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公谷作袁】
【左氏以桓善申侯之説,师仍出于陈郑之问。公羊以为还师濵海而东,陷于沛泽之中。啖氏是左氏,李氏是公羊説,各有理,然皆可以无辨也。但辕涛涂虽若私心以舒陈郑之病者,而观兵东鄙,未必非策。桓即怒之,执而与陈以治其罪可也,何至怒陈而一伐之,再侵之哉?胜楚而骄,责之是矣】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当▯防上文,齐人执辕涛涂来,作齐人及之。汪氏以为求之一经书法,他国再有事当书,遂此不书,遂为鲁及之,皆拘于例,殆不然也。按遂者,遂其事也;及者,及其人也。字义文势然也。内书及,亦必及人,未尝专及事;外书遂,亦必遂事,未尝兼遂人。内如公子结媵陈,遂及齐侯、宋公盟,公自京师,遂防诸侯伐秦,内可以兼书遂,则外亦可以专书及矣。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
【楚国人在三年内三次到达郑国,不义的行为非常严重。一心想要得到郑国,那么他们的志向就急切;没有一次受过创伤就退回,那么他们的气焰就骄横。连年使用武力,那么他们的百姓就困苦。诸侯的军队到来,没有不战而败的。在召陵接受盟约,可以知道执政者谋划国家的好处,以及楚国之所以日益强大的原因】
鲁桓公四年
春季,鲁桓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
【齐桓公掌握着必胜的形势,却收获了不战而胜的功绩,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以彰显他的业绩。而杜预认为这是“用文德安抚”的说法,是不对的。齐桓公难道能用文德安抚楚国吗?而楚国又难道是齐桓公的文德所能安抚的吗?大概是因为军队阵容的雄壮,军纪的严明,人心的统一,如果作战就没有对手,如果攻城就没有坚固的防御,所以楚国不得已而认罪求和,而齐桓公也知道楚国不能立刻战胜,就暂且听从了他。他侵犯蔡国,类似于晋文公侵犯曹国、攻打卫国。然而齐桓公十多年来,训练军队治理百姓,对内与大夫谋划,对外与诸侯谋划,没有不是为了对付楚国的。一旦联合八个国家的军队,秉持大义来伸张正义,他的心意专一,事情彰明,没有诡诈的计谋。因为蔡国侍奉楚国,所以一并追究蔡国的罪责,浅浅地进入其境内,就舍弃离去,而整顿军队面向楚国,多么直率而雄壮啊!晋文公继齐桓公之后兴起,急切想要谋求霸业,想要谋求霸业就不得不以驱逐楚国为名,而刚刚受到楚国的恩德,不可以用军队威胁他。所以在曹国、卫国有事,以招致楚国军队的到来。于是拘捕曹伯来激怒他,又答应恢复曹国、卫国来离间他,又退军三十里来骄纵他,然后一战战胜楚国,霸业由此成就。大概是因为他谋划深远而用计险恶,这就是肯定齐桓公而认为晋文公诡诈的原因。至于驻扎在陉地,就像驻扎在聂北的意思,大概是用整顿军队来显示武力,将要不战而使其屈服。然而驻扎在聂北而不能击退狄人,驻扎在陉地却能制服楚国,是因为救援小国不可以拖延,而讨伐大国不可以不持重。然而楚国知道有纪律的军队不可侵犯,而不惜承受请和受盟的耻辱;狄人只知道进攻而不知道退却,一味以强暴凶残为事。这就是楚国能够争夺中原盟主,而狄人最终不能在中原竞争的原因】
夏季,许男新臣去世。
楚国屈完来在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来”不称“使”,《公羊传》认为是尊重屈完,刘氏辨析得非常正确。《谷梁传》认为权柄在屈完,文定沿袭了这个说法。高氏说与齐国高子来结盟相同,因为齐桓公派高子本来是想窥探鲁国的成败,楚成王派屈完本来只是观察齐国的强弱。高子到来而安定鲁国,屈完到来而服从齐国。《春秋》之所以单独把权柄给予这两个人,是不对的。齐桓公从春季正月会合诸侯,侵犯蔡国驻扎在陉地,已经历了二月、三月而到了夏季。诸侯的军队长期驻扎,问罪的话语长期传入。楚国到这个时候才开始来观察齐国的强弱吗?根据《左传》,军队刚刚进入国境,楚成王就派人来与军队交涉,管仲指责楚国不进贡包茅并询问昭王的下落,然后军队前进驻扎在陉地。所以以前次出使为观察齐国的强弱是可以的。屈完的到来,实际上是楚君臣定计派屈完来结盟。如果齐桓公不允许讲和,那就不得不打一仗罢了。张氏认为如果记载“楚子派屈完”,那就等同于中原君臣的辞令,所以不记载“楚子派”,是为了严格区分内外。然而那么派申献捷,派椒来聘问,为什么等同于中原而不严格区分内外呢?大概是因为楚国畏惧诸侯的军队而不敢抵抗,而又以城下之盟为耻,所以屈完的到来不说“寡君派下臣完听命于执事”,只好像屈完自己来的一样,所以不记载“派”。《春秋》在这里也显示了楚国的强硬,以及齐桓公苟且迁就与他结盟而退兵。说“来在军中结盟”,显示屈完的到来是为了在军中结盟,彰显楚人心怯而口不服。说“在召陵结盟”,显示诸侯的军队稍微后退而与他结盟,彰显齐桓公假借礼制来制服楚国,而实际上得到一点就自足了。大概《春秋》的道义没有比驱逐楚国更大的,齐桓公的霸业没有比召陵之盟更大的。自从齐桓公排斥楚国,而后中原各国知道了内外的区别,晋文公因此兴起。至于后世虽然力量不足以制服楚国,而没有不以制服楚国为名的,所以《春秋》对召陵、城濮都详细记载】
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辕涛涂【辕,《公羊传》《谷梁传》作袁】
【《左传》认为齐桓公听从了申侯的建议,军队仍然从陈国、郑国之间经过。《公羊传》认为撤军沿海边向东,陷入沛泽之中。啖氏赞同《左传》,李氏赞同《公羊传》的说法,各有道理,然而都可以不必辨析。只是辕涛涂虽然似乎出于私心以缓解陈国、郑国的痛苦,而在东部边境展示武力,未必不是策略。齐桓公即使愤怒,拘捕他并交给陈国来惩治他的罪过也可以,何至于愤怒陈国而一次攻打它,再次侵犯它呢?战胜楚国而骄傲,责备他是正确的】
秋季,鲁国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
【应当〇承接上文,齐国人拘捕辕涛涂而来,作齐国人及之。汪氏认为寻求一经书法,他国再有事应当记载,于是这里不记载,于是作为鲁国及之,都拘泥于体例,大概不是这样。按“遂”是接着做那件事;“及”是接着那个人。字义文势如此。内史记载“及”,也一定是接着人,不曾专门接着事;外史记载“遂”,也一定是接着事,不曾兼接着人。内史如公子结送陈女,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公从京师,于是会合诸侯攻打秦国,内史可以兼记载“遂”,那么外史也可以专门记载“及”了。
内如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内可以专书遂,则外无不可以专书及矣。又如成二年鞍之战,及国佐盟于袁娄,四国大夫及之,非鲁大夫及之也。外大夫及盟可以专书及,则外诸侯及伐,又无不可以专书及矣。何以决其是鲁非齐哉?所以决其为齐及者,齐防诸侯伐楚,召陵之盟,齐为主,则怒陈而用师,亦齐为主一也。伐楚诸侯,若宋、卫、郑、许、曹,皆与陈近,而鲁稍逺,师出三时,又留鲁师于陈,以劳乆役,于事势不安一也。齐桓犹知重鲁,不应役鲁,如役江、黄一也。玩文之势,揆事之理,皆当作齐及之,无可疑者。观后防牡丘伐厉,书齐师、曹师;防淮伐英氏,书齐人、曹人,则知齐未有率人伐国而不亲主其师者,何独伐陈而委其事于鲁哉?又如春秋后半,凡奉伯主之命以有事于邻国者,多书侵不书伐,即北年公孙兹之防侵陈,亦有齐大夫主其事,此如为鲁及江、黄,益当书侵不书伐矣】
译内如公子遂前往京师,又前往晋国,既然对国内事件可以专门记载“遂”,那么对外国事件就没有不可以专门记载“及”的了。又如成公二年鞍之战,与国佐在袁娄结盟,是四国大夫与齐国结盟,并非鲁国大夫与齐国结盟。对外国大夫参与结盟可以专门记载“及”,那么对外国诸侯参与讨伐,也就没有不可以专门记载“及”的了。凭什么判定这是鲁国而非齐国呢?所以判定为齐国“及”的原因在于:齐国阻止诸侯讨伐楚国,在召陵结盟,齐国是主盟者,那么因陈国发怒而兴师讨伐,齐国也是主盟者,这是第一点。参与讨伐楚国的诸侯,如宋、卫、郑、许、曹,都与陈国邻近,而鲁国稍远,军队出动历时三个季节,又将鲁国军队留在陈国,使其因长期服役而疲惫,从情势上看是不合理的,这是第二点。齐桓公尚且知道重视鲁国,不应该像役使江国、黄国那样役使鲁国,这是第三点。推敲文辞的态势,衡量事理,都应当判定为齐国“及”,是毫无疑问的。观察后来防止牡丘讨伐厉国,记载为“齐师、曹师”;防止淮地讨伐英氏,记载为“齐人、曹人”,就知道齐国从来没有率领他人讨伐别国而不亲自统领军队的,为什么唯独讨伐陈国而将此事委托给鲁国呢?又如春秋后期,凡是奉霸主之命对邻国有军事行动的,多记载为“侵”而不记载为“伐”,即使是僖公三十年公孙兹在防地侵陈,也有齐国大夫主持其事,这如果是鲁国与江国、黄国一起行动,更应当记载为“侵”而不记载为“伐”了。
八月公至自伐楚
【春秋》于防伐无不至者,诸儒以为兵凶战危,故书至以危之。然专师以伐人国,独非凶危耶?何以多不至?则有不可以通者矣。又《公羊》至例,得意至防,不得意至伐。李氏辨之,极是。《谷梁》以为至伐楚,以大伐楚之功者,亦不然也。如成七年伐郑,盟柯陵而至防;襄十一年伐郑,盟亳城北而至伐;再伐郑,防萧鱼而至防;十八年围齐,盟祝柯而至伐。者其盟为诸侯之公盟,其防为诸侯之公防,故有或至防、或至伐之异。此伐楚而屈完来受盟,岂可以至防耶】
葬许穆公【穆公作缪】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防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伐陈未乆,即又劳诸侯之大夫以侵之,其贬何疑?家氏以为贬而人之,则非也。如诸儒之例,以称名称帅师为无贬,以称人为贬,则贬六国之大夫而不贬公孙兹,于义尚可以通乎?六国大夫既从畧书人,而名公孙兹者,着公孙兹之帅师,以着叔孙氏之始也】
五年
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申生称世子,目晋侯而斥杀重恶。晋侯之杀之也,夫世子者,吾先公世及之人,天王所使世守其国之人,而专杀之,其如先公何?如天王何?故虽先王不严坐杀子之狱,而《春秋》以杀子、杀大夫与弑君并书于册,而未尝有恕辞者,既有以治臣子,而又有以治君父也。故《春秋》成,不特乱臣贼子惧,而暴君忍父亦宜知警矣】
杞伯姬来朝其子
【伯姬,鲁女,挟其子来朝。者,亲鲁以托其子也。杞惠以是年卒,而卒葬皆不书。是鲁之弱杞而废其丧纪也。伯姬之来,岂得已哉?春秋书之,既以讥伯姬,亦以着鲁受其子之朝而不防其父之塟也】
夏公孙兹如牟
【春秋》书内大夫如他国者,皆聘也。牟之为国防鲁,必不使大夫往聘,故左氏以为娶。然亲迎之礼,无贵贱一也。岂既为大夫,即以越境为嫌,而废其亲迎之礼乎?如果亲迎,《春秋》不当书以示讥矣。是必有不应行之私事,而假君命以行也。季友▯原仲,书者,彼遂季友之私,以君命▯其大夫,故书以交讥于君臣之间。此其事不足书,故不书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首止,公谷作首戴,后同】
【诸侯而合防,王世子未有不请命于王者,王世子而出防,诸侯亦未有不禀命于王者。诸儒因惠王有抚郑从楚之命,遂疑齐桓不请命、王世子不禀命为交有罪者,非也。家氏又以齐桓不请命以定世子为适事之权,而以汉张良招四皓定孝惠为比,亦非也。四皓时之隠士,虽不奉天子命而从之游,不得为私。若当日孝惠出防,信耳越布诸王侯,而髙帝无命可乎?盖自召陵盟楚以来,齐桓势张,抗词以请防世子,而惠王不得不聴,勉强命世子出,而非其意,故间郑以携诸侯耳。夫齐桓不朝王,以请见世子于京师,乃胁天王出世子于外,以行相防之礼,是固不能无罪。诸儒顾以殊防为尊世子,夫尊世子而先使世子降尊以出防,其凌朁降辱之迹,不可以掩。宜髙氏责其致世子以防者,实致天王而朝之,渐流弊无穷,不可胜诛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复举诸侯以见王世子之不与盟,而桓之所以尊王世子者如此也。谷梁以为盟者不相信而谨信,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者,非也。葢盟首止以戴王世子,原不必王世子与,而亦非王世子所宜与。在齐桓当日,并非故不使世子与,以示尊世子之义,而又何信不信之足云哉】
郑伯逃归不盟
【桓致世子出,防其迹,涉于抗,而盟诸侯以定储君,其义甚正。惠王之命郑伯,葢其溺爱叔带之初心也。而又抚郑从楚,其不正极矣。故事贵审于义,义之正者,虽出于列侯,不得不从;义之不正者,虽出于天王,亦不可从也。郑伯违正以从不正,故以诸侯之尊,而春秋直书曰「逃」,以下比于匹夫之贱也】
楚人灭▯▯子奔黄
【诸侯盟而郑伯逃归,于是楚人灭▯,皆一月内事。王之命郑伯从楚,郑伯之弃齐不盟,
译八月,鲁公从讨伐楚国归来。
《春秋》对于在防地会盟的记载,没有不写“至”字的,各位儒者认为战争凶险危险,所以书写“至”字以表示危惧。然而专门出兵去讨伐别国,难道就不凶险危险吗?为什么有很多不写“至”字的情况呢?这就有无法贯通解释的地方了。又《公羊传》关于“至”的条例,说会盟成功就写“至防”,不成功就写“至伐”。李氏对此的辨析,非常正确。《谷梁传》认为写“至伐楚”,是为了彰显讨伐楚国的大功,这也不对。比如成公七年讨伐郑国,在柯陵会盟,却写“至防”;襄公十一年讨伐郑国,在亳城北会盟,却写“至伐”;再次讨伐郑国,在萧鱼会盟,却写“至防”;十八年包围齐国,在祝柯会盟,却写“至伐”。那些会盟是诸侯的公共会盟,那些防地是诸侯的公共防地,所以才有有时写“至防”、有时写“至伐”的区别。这次讨伐楚国而屈完前来接受盟约,难道可以写“至防”吗?
安葬许穆公【穆公也作缪公】
冬季,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在防地抵御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入侵陈国。
讨伐陈国不久,就又要劳烦诸侯的大夫去入侵陈国,对其贬斥还有什么可疑的?家氏认为这是贬斥而称人,那就错了。如果按照各位儒者的条例,以称名、称帅师为无贬斥,以称人为贬斥,那么贬斥六国的大夫而不贬斥公孙兹,在义理上还能说得通吗?六国的大夫既然从略称人,而公孙兹却称名,是为了彰显公孙兹率领军队,以彰显叔孙氏的开始。
五年
春季,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申生被称为世子,直指晋侯而斥责其杀人的重恶。晋侯杀害申生,世子是先公世代继承的人,是天王派来世代守护国家的人,却专断地杀害他,那怎么对得起先公?怎么对得起天王?所以虽然先王不严厉坐实杀子的罪名,但《春秋》将杀子、杀大夫与弑君一同记载在史册上,而没有宽恕的言辞,这既有用来治理臣子的道理,也有用来治理君父的道理。所以《春秋》写成后,不仅乱臣贼子害怕,暴君忍父也应该知道警戒。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伯姬是鲁国的女子,带着她的儿子来朝见。这是亲近鲁国以托付她的儿子。杞惠公在这一年去世,但去世和安葬都没有记载。这是鲁国削弱杞国而废弃其丧礼。伯姬的到来,难道是不得已的吗?《春秋》记载这件事,既是为了讥讽伯姬,也是为了彰显鲁国接受她儿子的朝见却不防备她父亲的安葬。
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
《春秋》记载国内大夫前往他国,都是聘问。牟国作为防御鲁国的国家,必定不会让大夫去聘问,所以左氏认为是娶亲。然而亲迎的礼节,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难道既然做了大夫,就以越境为嫌,而废除了亲迎的礼节吗?如果真是亲迎,《春秋》就不应当记载以示讥讽了。这必定是有不应进行的私事,而假借君命去执行。季友和原仲,被记载的原因,是他们顺从季友的私意,以君命派遣大夫,所以记载以在君臣之间互相讥讽。这件事不值得记载,所以没有记载。
鲁公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会合王世子【首止,《公羊传》《谷梁传》作首戴,后同】
诸侯会合,王世子没有不向天王请命的,王世子出来会合,诸侯也没有不禀承天王命令的。各位儒者因为惠王有安抚郑国、跟随楚国的命令,就怀疑齐桓公不请命、王世子不禀命是双方都有罪,这是不对的。家氏又认为齐桓公不请命以安定世子是权宜之计,并用汉代张良招揽四皓安定孝惠帝来类比,这也是不对的。四皓是当时的隐士,虽然不奉天子命令而与他们交往,不能算是私事。如果当时孝惠帝出来会合,韩信、黥布等王侯,而高帝没有命令可以吗?大概自从召陵盟楚以来,齐桓公势力扩张,用强硬的态度请求会合世子,惠王不得不听从,勉强命令世子出来,并非他的本意,所以借郑国来离间诸侯。齐桓公不朝见天王,以请求在京城见世子,而是胁迫天王让世子在外面出来,以实行会合的礼节,这本来就不能没有罪。各位儒者却认为特殊的会合是为了尊崇世子,尊崇世子却先让世子降低身份出来会合,那凌辱降格的痕迹,无法掩盖。高氏指责他让世子出来会合,实际上是让天王来朝见,逐渐流弊无穷,不可胜数。
秋季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
再次列举诸侯,以显示王世子没有参与结盟,而齐桓公尊崇王世子就是这样。《谷梁传》认为结盟是因为不相信而谨慎守信,不敢把不相信的东西加在别人身上,这是不对的。大概首止之盟是为了拥戴王世子,原本不必王世子参与,而且也不是王世子适宜参与的。在齐桓公当时,并非故意不让世子参与,以显示尊崇世子的义理,又有什么相信不相信可说的呢?
郑伯逃归没有结盟。
齐桓公让世子出来,会合的迹象,涉及对抗,而会合诸侯以安定储君,其义理很正当。惠王命令郑伯,大概是他溺爱叔带的初心。而又安抚郑国跟随楚国,其不正当到了极点。所以事情贵在审察义理,义理正当的,虽然出自列侯,不得不跟随;义理不正当的,虽然出自天王,也不可以跟随。郑伯违背正当而跟随不正当,所以以诸侯的尊贵,而《春秋》直接记载为“逃”,以下比于平民的卑贱。
楚人灭掉弦国,弦子逃奔到黄国。
诸侯结盟而郑伯逃归,于是楚人灭掉弦国,都是一月内的事。天王命令郑伯跟随楚国,郑伯背弃齐国不结盟,
楚人出师时尚未及知之也。髙氏以为郑伯窃与楚通,楚人遂灭▯以为宼,中国之兆。张氏以为因王间郑而帅师灭▯者,恐不然也。葢楚之受盟召陵,原屈于诸侯之师,而非心服。至此瞷桓有事于王室,而复起灭国之谋,以示不服于诸侯,而雪前盟之耻也】
译楚国出兵时,还没有来得及知道这件事。高氏认为郑伯暗中与楚国勾结,楚国人于是灭掉〇国,将其视为寇仇,这是中原国家衰落的征兆。张氏认为是因为周王在郑国,所以率领军队灭掉〇国,恐怕不是这样。大概楚国在召陵接受盟约,原本是被诸侯的军队所屈服的,并不是真心归服。等到这时,窥探到齐桓公在王室有事,便再次兴起灭国的图谋,以显示对诸侯不服从,并洗雪先前盟约的耻辱。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
【齐桓方合诸侯,定王世子,以宁周室。晋以亲藩,逼近王畿,而絶不与闻,何也?春秋于盟首止之后,书“楚人灭▯”,书“晋人执虞公”,重恶晋楚也。楚毒南方小国,晋贼虞仲之裔,晋一楚而已矣。前灭下阳,书“虞师”,罪虞也;此执虞公,书“晋人”,罪晋也】
六年
春王正月
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书郑伯逃,则明罪郑伯矣。郑伯有罪,则齐桓连诸侯以伐之,宜矣。郑伯不服,而至于围邑,亦不得讥其已甚也。葢郑伯受王命,从楚,齐桓伐之,似逆乎王。但王出于私意,非有明命,则桓仗定世子之义以伐郑,而郑伯不能为之辞矣】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伐郑,而许师不出,必许以郑世仇,许之故告于齐,而齐不征其师也。歴一时而郑不服,郑恃楚之援,而告难于楚,以拒诸侯也。楚师至而围许者,围其所必救,以解郑也。许以诸侯伐郑之故,而被楚师,诸侯以伐郑之故,而致许受围于楚。此于事势不得不救,非比于前书救邢之类,为有恤小锄强、扶危救患之义也。春秋纪其事之实,而文定以为书而善之者,非也。但围郑歴时,救许歴时,郑之于诸侯,诸侯之于楚,皆相持而不战。郑围解而楚退,许围解而诸侯退。不特齐桓不竞胜,而楚亦不渎武,故春秋亦不深罪之也】
冬公至自伐郑
【谷梁以至伐郑为大,伐郑与至伐楚为大,伐楚同义,皆不然也。伐郑是其本事,因伐郑以致许,受楚围而救之,其遂事也。《春秋》不至本事而至遂事耶?防温而至围许者,以至围许而着朝王所之,非礼。此夫子之变文示义,不可以拘见论之者也】
七年
春齐人伐郑
【郑恃楚而不服。郑不服,则失其所以内制诸侯、外治强楚之势。而况仗定王世子之义以行耶?故再伐郑,而不当罪其残民虐邻也。而又不再烦诸侯之师,则亦见桓之此举无害于义矣。文定泥于称人,为贬,而于此义不可通,遂以为将卑师少。夫郑恃楚,救齐人,孤军逺出,未有不遣大夫帅众以往者也】
夏,小邾子来朝【公作小邾娄子后同】
【郳黎来而称小邾子,以为齐桓请王命而爵之者,是也】
郑杀其大夫申侯
【郑伯逃盟,即楚,大为不义。齐师问罪,不自引疚,而杀申侯以求解。即使申侯初为即楚之谋,而亦不能辞其曲聴之责。故《春秋》犹着其专杀之罪也。其罪,申侯之好利,于义无之】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鲁宋之外止陈郑两世子而他诸侯不至者必齐桓不约防而非诸侯贰也陈侯之使子款亦必别有故郑子华之来必郑伯将服而疑于齐故使其子请之齐桓欲释郑伯之疑故与之盟而信之是甯母之盟专为子华不然于鲁宋陈何事而又烦为此盟耶杜氏注甯母鲁地盟郑子华而于鲁地者必郑伯求解于鲁鲁为之请于齐齐聴鲁请因来鲁地而盟子华也故呉氏以为未使子华与盟者非也杜氏以为盟四国而二世子在防以着桓德渐衰者亦非也至左氏载子华之欲去三族不言父命则其出于恶三族之私心可知矣管仲谏辞其请诚为合义然左氏以为子华以此得罪亦未必然盖郑文嬖燕姞而生子兰其杀子华不必以私齐之故观羣公子之皆得罪可见也郑伯不来而使子华齐桓又已使之与盟郑必有请罪之辞左氏不详而详子华之欲去三族亦有不可信者左氏见郑文之后嗣者子兰遂以为华之不得嗣必由于此耳然郑伯杀子华春秋不书以郑伯在位四十五年之乆安知子华非无故前卒而顾以为杀之耶左氏纪其事在十六年十一月又云郑文之妃陈妫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其变如此又乌从而知其祸始于此耶春秋事实难以臆断不得不征信于左氏然即据左氏前后之文而子华由此得罪之説亦不可以为确然也】
曹伯班卒【班公作般】
公子友如齐
【齐桓既聴鲁而来盟,子华故,季友往聘以谢之。而亦季友修好于齐之始也】
冬▯曹昭公
译九月戊申初一,发生日食。
冬天,晋国人俘虏了虞公。
【齐桓公正在会合诸侯,安定周王室的世子,以安抚周王室。晋国作为亲近的藩属,逼近王畿,却完全不参与此事,为什么呢?《春秋》在首止之盟之后,记载“楚人灭〇”,记载“晋人执虞公”,是着重谴责晋国和楚国。楚国毒害南方小国,晋国残害虞仲的后裔,晋国和楚国是一样的。先前灭下阳,记载“虞师”,是归罪于虞国;这次俘虏虞公,记载“晋人”,是归罪于晋国】
六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鲁君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
【记载郑伯逃跑,就明确了郑伯的罪责。郑伯有罪,那么齐桓公联合诸侯去讨伐他,是适宜的。郑伯不服从,以至于包围城邑,也不能讥讽他做得太过分了。大概郑伯接受周王的命令,依附楚国,齐桓公讨伐他,似乎违背了周王。但周王是出于私意,没有明确的命令,那么齐桓公凭借安定世子的道义去讨伐郑国,郑伯就不能辩解了】
秋季,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
【诸侯讨伐郑国,而许国的军队没有出动,一定是许国因为郑国是世仇,许国原本向齐国报告,而齐国没有征调许国的军队。经过一段时间郑国仍不服从,郑国倚仗楚国的援助,向楚国报告危难,以抗拒诸侯。楚国军队到来而包围许国,是包围许国必然救援的地方,以解除郑国的包围。许国因为诸侯讨伐郑国的缘故,而遭受楚国军队的包围;诸侯因为讨伐郑国的缘故,而导致许国被楚国包围。这在情势上不得不救援,不同于先前记载救援邢国之类,含有体恤弱小、铲除强暴、扶危救患的道义。《春秋》记载事情的实情,而文定认为记载此事是褒奖它,是不对的。只是包围郑国历时很久,救援许国也历时很久,郑国对于诸侯,诸侯对于楚国,都是相持而不交战。郑国的包围解除而楚国撤退,许国的包围解除而诸侯撤退。不仅是齐桓公不能取胜,而楚国也不滥用武力,所以《春秋》也不深加谴责】
冬天,鲁君从讨伐郑国回来。
【谷梁认为以伐郑为大事,伐郑与至伐楚为大事,伐楚同义,都不对。伐郑是它本来的事情,因为伐郑而导致许国,遭受楚国包围而救援它,是顺带的事情。《春秋》不记载本来的事情而记载顺带的事情吗?会同温地而记载包围许国,是以包围许国来彰显朝见周王所在地的不礼。这是孔夫子改变文字以示含义,不可以用拘泥的看法来议论】
七年
春季,齐国人讨伐郑国。
【郑国倚仗楚国而不顺从。郑国不顺从,就失去了它用来对内控制诸侯、对外治理强楚的态势。何况是凭借安定周王世子的道义去行动呢?所以再次讨伐郑国,而不应当归罪于它残害百姓、虐待邻国。而且不再烦劳诸侯的军队,也就可见齐桓公此举无害于道义了。文定拘泥于称“人”,认为是贬斥,而在此义上不通,于是认为是将领卑下、军队稀少。郑国倚仗楚国,救援齐国人,孤军远出,没有不派遣大夫率领众人前往的】
夏季,小邾子来朝见【鲁公作小邾娄子,后同】
【郳黎来而称小邾子,认为是齐桓公请求周王命令而封爵他,是对的】
郑国杀了它的大夫申侯。
【郑伯逃避会盟,依附楚国,大为不义。齐国军队问罪,不自引愧疚,而杀申侯以求得解脱。即使申侯起初是依附楚国的谋划,也不能推脱他曲意听从的责任。所以《春秋》仍然彰显他专擅杀人的罪责。他的罪责,申侯好利,在道义上是没有的】
秋季七月,鲁君会同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甯母结盟【鲁宋之外,只有陈郑两世子,其他诸侯不到,一定是齐桓公没有约定,而不是诸侯有二心。陈侯派儿子款,也一定有别的原因;郑子华的到来,一定是郑伯将要顺从而怀疑齐国,所以派他的儿子向齐国请求。齐桓公想消除郑伯的怀疑,所以与他结盟而取信于他。这是甯母之盟专门为子华,不然对鲁宋陈有什么事,又烦劳为此盟呢?杜氏注甯母是鲁地,在鲁地盟郑子华,一定是郑伯向鲁国求解,鲁国为郑伯向齐国请求,齐国听从鲁国的请求,因而来到鲁地而盟子华。所以吴氏认为没有派子华与盟的人不对,杜氏认为盟四国而两世子在会同,以彰显桓德渐衰,也不对。至于左氏记载子华想除去三族,不说父命,那么他出于厌恶三族的私心可知了。管仲劝谏辞谢他的请求,确实合乎道义,但左氏认为子华因此得罪,也不一定。大概郑文公宠爱燕姞而生子兰,他杀子华不一定因为私齐的缘故,看群公子都得罪可见。郑伯不来而派子华,齐桓公又已让他与盟,郑国必有请罪的言辞,左氏不详而详子华想除去三族,也有不可信的。左氏见郑文公的后嗣是子兰,于是认为子华不能嗣位一定由于此。但郑伯杀子华,《春秋》不记载,以郑伯在位四十五年的久,怎么知道子华不是无故前卒而反而认为杀了他呢?左氏记载此事在十六年十一月,又说郑文公的妃子陈妫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其变化如此,又怎么知道祸患始于这里呢?《春秋》事实难以臆断,不得不征信于左氏,但即使据左氏前后之文,而子华由此得罪之说,也不可以作为确定的】
曹伯班去世【班,鲁公作般】
公子友到齐国。
【齐桓公既然听从鲁国而来盟,因为子华的缘故,季友前往聘问以谢罪。这也是季友与齐国修好的开始】
冬天,〇曹昭公。
八年
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陈世子款下,公有郑世子华】
译鲁僖公八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僖公与周王室使者、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国世子款在洮地结盟。郑伯请求加入盟约【在陈国世子款之后,鲁僖公与郑国世子华一同结盟】
【左氏以为惠王崩,襄王不发丧,以告难于齐。然惠后内主叔带,襄王必不能秘不发丧。且齐桓既防王人及诸侯盟首止,定之而又秘至逾年,何耶?呉氏以为或惠王有疾,襄王遣下士告难。然襄王以世子侍疾,不由王命而私于诸侯,忧不得天下而不忧父之有疾,春秋何以无讥耶?文定以为王人之防,序于侯伯之上者,贵其以王命行。则王人此来,为奉王命而来矣。然惠王恶齐桓之戴世子而抚郑从楚,何以复使于齐,为襄王谋耶?若果遣王人于齐,必惠王初嬖叔带,至此有悔心矣。又何以不遣大臣而遣下士耶?当是齐桓既盟首止,惠王之嬖叔带乆而如故。桓复抗词以请王人,王不得已使下士来。桓因奉王人临诸侯,以共戴襄王耳。观郑伯与防乞盟,则王人为奉王命而来可知矣。郑伯前书逃,此书乞,则其罪郑伯可知矣。罪郑伯,则其予齐桓之戴世子可知矣。甯母既盟,子华于此而郑伯乞盟,则子华为先求解于齐,何疑哉】
夏狄伐晋
【齐桓防诸侯,戴世子而晋不与,宜乎狄得肆志而伐之也。狄之伐国,亦似窥桓意,指之合与不合者,呉氏责桓不能攘狄,是矣】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公羊齐媵之説实不可据谷梁以为致成风文定因之。夫鲁之尊妾母为夫人,不特成风,如宣公之于敬嬴,襄公之于定姒,昭公之于齐归。如先有禘庙而致之礼,后之人必因而举行之,春秋不当削而不书也。如以成风与他妾母不同,哀姜既以絶于庙,而庄公不可以无配,故致成风以为将来入庙之配。然出姜既归,鲁人又以出之称别之,是鲁人已絶出姜于庙,而宣公不先致敬嬴以为将来文公之配,何耶?且尊生者为夫人而禘太庙,恐于典礼亦无可牵合者,故当以左氏致哀姜为是。盖鲁人之于哀姜,疑于当絶当配,乆未入庙,至此慑于齐桓伯业之盛,不得不抑公义而狥私情,因禘太庙致哀姜以入配庄公也。夫文姜哀姜皆于义当絶,而皆得入庙,春秋于致文姜不书而书致哀姜者,鲁人当日无疑于文姜,及其丧制之时而致之于庙,与他夫人之入庙者未见有异,故不得而书。鲁人疑于哀姜,迟至八年之后而独举禘礼,异于他夫人,故旧史书之。夫子因削姓与氏,书夫人以示讥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左氏逾年告丧之説,实不可从。赵氏辨之,极是。观《春秋》于此书月日甚详,必非秘不发丧也。使襄王以叔带之故匿丧逾年,而又改其月日,《春秋》当有以讥之,不当仍其伪计而详其月日矣】
九年
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説卒
【宋御説兹父王臣三公之卒皆不书▯。公羊于御説兹父为讳于王臣无説。御説之讳者,以为为襄公讳也。为襄公讳者,盖讳其背殡与盟缓▯其亲也。夫使因襄公从伯主防葵丘以定王室,为出于不得已而从权,虽缓▯无罪,而原之则即逾期书▯而亦有以原之,不必讳也。使重于▯亲而轻于出防,虽定王室而缓▯有罪,为之讳以隠之,则即不书▯而其背殡与盟之失,又乌得而讳哉?且御説卒于正月,宋襄于夏防葵丘九月与盟。为春秋讳而不▯,其后宋文卒于成二年八月,明年正月宋共防诸侯伐郑,二月乙酉始葬。何以又不为之讳耶?一则背殡缓葬,凶服与盟;一则背殡缓▯,凶服防伐。有讳有不讳,不可以通矣。如谓从齐桓尊王臣以定王室为义,则从晋景以伐助楚侵卫盟蜀之郑,亦未尝不义,而何以有讳不讳耶?故公羊之説非也。盖是时鲁宋絶好,不往防▯于兹父王臣,皆然也】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惠王崩而桓不率诸侯以奔丧,襄王立而桓不率诸侯以入朝,乃屈天子之冢宰出防于外,桓之骄抗极矣。刘氏疑于《春秋》无讥,而孟子取之意,其定王室之大难,而功可以掩过,抑或防▯既毕而修礼以明王禁?然不书▯惠王,不书公如京师,则鲁君不行,而齐桓之不行可知矣。桓与诸侯之罪皆着矣,故于葵丘无讥者,独不没其定玉室之功也。孟子取之者,取其申禁诸侯之词,而非恕其不▯旧君、不朝
译左氏认为惠王驾崩,襄王没有发布丧讯,是为了向齐国报告危难。然而惠后在内主持叔带之事,襄王必定无法秘密不发丧。况且齐桓公既然在防地会见王人及诸侯并在首止结盟,安定局势后又秘密行事长达一年,这是为什么呢?吴氏认为或许是惠王患病,襄王派遣下士去报告危难。然而襄王以世子身份侍奉病中的父亲,不通过王命而私下联系诸侯,担忧不能得到天下支持而不担忧父亲患病,《春秋》为何没有讥讽呢?文定认为王人的会见排在诸侯之上,是因为尊重他们奉王命行事。那么王人这次前来,就是奉王命而来的。然而惠王厌恶齐桓公拥立世子并安抚郑国追随楚国,为何又派使者到齐国,为襄王谋划呢?如果确实派遣王人到齐国,那一定是惠王起初宠信叔带,到此时有了悔意。又为何不派遣大臣而派遣下士呢?应当是齐桓公在首止结盟后,惠王宠信叔带的情况依旧如故。桓公再次强硬言辞请求王人,惠王不得已才派下士前来。桓公于是奉王人莅临诸侯,共同拥戴襄王罢了。观察郑伯与防地会见王人结盟,就可以知道王人是奉王命而来的。郑伯之前记载为“逃”,这次记载为“乞”,那么郑伯有罪就可知了。郑伯有罪,那么齐桓公拥戴世子就可知了。宁母既已结盟,子华在此而郑伯乞求结盟,那么子华先向齐国求解,还有什么可疑的呢?
夏天,狄人攻打晋国。
齐桓公在防地会见诸侯,拥立世子而晋国不参与,难怪狄人得以肆意妄为而攻打晋国。狄人攻打国家,似乎也是窥探齐桓公的意图,指向那些与齐桓公合与不合的人,吴氏指责齐桓公不能抵御狄人,是对的。
秋天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并迎致夫人。
《公羊传》关于齐国媵妾的说法确实不可依据,《谷梁传》认为这是迎致成风,文定沿用了这一说法。鲁国尊崇妾母为夫人,不只是成风,如宣公对敬嬴,襄公对定姒,昭公对齐归。如果先前有在禘庙迎致的礼仪,后来的人必定会沿袭举行,《春秋》不应该删削而不记载。如果认为成风与其他妾母不同,哀姜既然已被排除在宗庙之外,而庄公不可以没有配偶,所以迎致成风作为将来入庙的配偶。然而出姜既已归国,鲁人又用“出”的称号来区别她,这是鲁人已将出姜排除在宗庙之外,而宣公不先迎致敬嬴作为将来文公的配偶,为什么呢?况且尊崇活着的人为夫人而在太庙举行禘祭,恐怕在典礼上也没有可以牵强附会的理由,所以应当以左氏认为迎致哀姜的说法为是。大概鲁人对哀姜,怀疑应当排除还是应当配享,很久没有入庙,到此时慑于齐桓公霸业的强盛,不得不压抑公义而顺从私情,于是通过禘太庙迎致哀姜以入配庄公。文姜和哀姜都在道义上应当被排除,而都得以入庙,《春秋》对迎致文姜不记载而记载迎致哀姜,是因为鲁人当时对文姜没有疑问,在其丧制之时迎致入庙,与其他夫人入庙没有不同,所以无法记载。鲁人对哀姜有疑问,迟至八年之后才单独举行禘礼,不同于其他夫人,所以旧史记载了。孔子于是删去姓氏,只书“夫人”以示讥讽。
冬天十二月丁未日,天王驾崩。
左氏关于隔年才报告丧讯的说法,确实不可采纳。赵氏辩驳这一点,非常正确。观察《春秋》在此处记载月日非常详细,必定不是秘密不发丧。假如襄王因为叔带的缘故隐匿丧讯长达一年,而又更改月日,《春秋》应当有讥讽,不应当沿用其虚假的计谋而详细记载月日。
九年
春天周历正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
宋御说、兹父、王臣、三公的去世都不记载。《公羊传》对御说、兹父有所避讳,对王臣没有说法。对御说的避讳,认为是为襄公避讳。为襄公避讳,大概是避讳他违背丧礼参与结盟,延缓安葬亲人。假如因为襄公跟随霸主在葵丘结盟以安定王室,是出于不得已而权变,即使延缓安葬也没有罪过,而推究其根源,即使逾期记载安葬也有可以原谅的地方,不必避讳。假如重视安葬亲人而轻视外出结盟,即使安定王室而延缓安葬也有罪过,为他避讳以掩盖,那么即使不记载安葬,他违背丧礼参与结盟的过失,又怎么能避讳呢?况且御说在正月去世,宋襄公在夏天葵丘结盟,九月参与结盟。为《春秋》避讳而不记载安葬,后来宋文公在成公二年八月去世,次年正月宋共公与诸侯伐郑,二月乙酉日才安葬。为何又不为他避讳呢?一个是违背丧礼延缓安葬,穿丧服参与结盟;一个是违背丧礼延缓安葬,穿丧服参与讨伐。有避讳有不避讳,不能贯通。如果说跟随齐桓公尊崇王臣以安定王室是正义,那么跟随晋景公讨伐帮助楚国侵犯卫国、在蜀地结盟的郑国,也未尝不正义,而为何有避讳和不避讳呢?所以《公羊传》的说法不对。大概当时鲁宋两国断绝友好关系,不前往参加安葬,对于兹父、王臣,都是如此。
夏天,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见。
惠王驾崩而齐桓公不率领诸侯去奔丧,襄王即位而齐桓公不率领诸侯去朝见,却让天子的冢宰出外会见,齐桓公的骄傲抗逆到了极点。刘氏怀疑《春秋》没有讥讽,而孟子取用其意,大概是因为他平定王室的大难,功劳可以掩盖过错,或许是在会见结束后修习礼仪以申明王禁?然而不记载惠王,不记载公前往京师,那么鲁君没有前往,而齐桓公没有前往也就可知了。桓公与诸侯的罪过都显露了,所以在葵丘没有讥讽,只是不抹杀他安定王室的功劳。孟子取用其意,是取用他申明禁止诸侯的言辞,而不是宽恕他不奔旧君之丧、不朝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伊川曰:云诸侯盟见宰,不与义,只如此。再言葵丘者,既防逾时而盟,非若防盟同时同月,可作一条书也。既作两条书,则不可不再言地,非有别义也】
甲子,晋侯诡诸卒【甲子,公作甲戌;诡,左作佹】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杀公作弑】
【书君之子,则应书“杀公羊”,以为弑者非也;谷梁以为“国人不子”,则“国人不君”;“国人不君”,则不得为弑也。然而里克之罪不能免也。奚齐不正,不可以为君;虽不可以为君,而固君之子也。里克杀君之子,而乌得不着其名以罪之哉?且奚齐非自簒世子以立者,有先君之命也。虽有先君之命,而先君实以嬖已之故而杀世子,则奚齐亦与闻乎?故故不正其为君以罪奚齐,正其为君之子以罪里克也。文定于里克弑卓,始发明中立之故。夫克以中立而致申生不得其死,申生既死而杀奚齐,是晋之一世子、一公子,皆里克杀之,而但有身与不与之异耳。至于弑卓,则非中立所致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
【此为朝齐之始。僖公不能自振,而季友谋国,此为削弱其国之渐。盖友以齐戮哀姜,立僖公,而使已得为公家之辅,固甚德齐,而非但僖公德之也。夫国有祸难,借援于邻,其流患必至于此。此《春秋》诸侯所以争纳亡公子以定人国也】
狄灭温温子奔卫
【狄之伐国,其初犹若视桓意所不合而加兵者。盖伐邢而桓存之,三国之师,岂不足以制狄?而又纵之使伐卫哉?卫不与幽之盟,知不为桓所悦,故伐卫而桓果不救也。桓盟诸侯,攘楚,定世子,而晋不一与狄,又知不为桓所悦,故伐晋而桓又不问其罪也。至此遂敢于灭温矣。温灭而天王不问,伯主不问,故自此而伐卫、伐郑,肆患而无所忌惮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公作卓子】
【里克力能杀奚齐,岂不足以制荀息哉?使克于夷吾、重耳之间决所宜立,荀息无能为也。聴荀息立卓,而又弑之,何耶?文定以为里克君之责,其初之中立,夫以中立之故罪克,则当罪其君奚齐。春秋不正奚齐为君,而正卓为君,非罪克君之也,罪克弑国人之君也。盖是时夷吾、重耳皆出亡在外国,人未有迎立之谋,而聴荀息立卓,又所以杀申生者,以奚齐非以卓也。杀其欲得国而致申生于死者,立其不与申生之杀者,则卓之立非荀息立之,国人立之也。应有国之申生既死,欲得国之奚齐又杀,卓与夷吾、重耳皆君之子也。虽未知三人者年之长幼若何,即卓幼于夷吾、重耳,而当国有内乱,公子出亡之时,为宗社计,卓又何不可立哉?国人君之,而克弑之,春秋所以成卓为君,以实里克之罪也。至荀息成君之邪志,以乱晋,春秋书之,与孔父、仇牧同,若皆予其抗节死义者,然而与二人者不同也。盖所以甚里克之罪也。克能杀奚齐,又能弑卓,非力不足也。晋献死,克宜制荀息,使不立奚奔,即不能制,不立奚齐,亦当制,不再立卓。使克于杀奚齐之时杀荀息,亦可以不再致卓子之死。夫视贼其先君之子如刈草菅,克之罪可胜诛哉?奚齐杀而卓立,卓非有必不可立之义,则荀息因国人以立卓,非如立奚齐之不以正也。正卓之为君,则不得不正荀息之为大夫矣。克弑一君而杀一大夫,乌可不并书之哉?然而成献公之邪志,而致君之两子皆不得其死,是亦荀息之罪也。虽一死,亦聊以塞责而已。春秋书及其大夫荀息者,予其能死,以着其奉不正之过,亦罪其奉不正而犹庶几一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前伐山戎,书齐人文定,以为齐侯也称人,以示贬。此亦齐侯,何以不称人?示贬耶?是时戎病王室,狄伐晋,灭温,楚灭▯,灭黄,淮夷病杞,齐桓一切置之不问,犹勤逺畧而伐北戎。春秋不予之而罪之,可知矣。而齐侯举爵,则以称人为贬,而举爵非贬者,不可以通也。盖使所伐为病王室之戎,则伐之为义。春秋书北戎者,以见非病王室之戎也。贬伐山戎而不贬伐北戎,岂义也哉?春秋之
译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
【伊川先生说:说“诸侯盟”,是见宰,不符合义理,只这样理解。再次提到葵丘,是因为既防止超过时节而盟,不像防止盟会同时同月那样,可以作一条记载。既然作了两条记载,那么就不能不再次提到地点,这并不是有别的意思。】
甲子日,晋侯诡诸去世。【甲子,公羊传作甲戌;诡,左传作佹】
冬天,晋国的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奚齐。【杀,公羊传作弑】
【记载“国君之子”,那么就应该记载“杀公羊”,认为是弑君是不对的;谷梁传认为“国人不服他做儿子”,那么就是“国人不服他做国君”;“国人不服他做国君”,那么就不能算是弑君。然而里克的罪责不能免除。奚齐名分不正,不可以做国君;虽然不可以做国君,但他确实是国君的儿子。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怎么能不记载他的名字来归罪于他呢?况且奚齐不是自己篡夺世子之位而即位的,有先君的命令。虽然有先君的命令,但先君实际上是因宠爱他而杀了世子,那么奚齐也参与了吗?所以,以他为国君名分不正来归罪于奚齐,以他为国君之子来归罪于里克。文定先生在里克弑杀卓子一事上,开始阐明中立的原因。里克因为中立而导致申生不得好死,申既死后又杀了奚齐,这是晋国的一位世子、一位公子,都是里克杀的,只是有亲身参与与否的区别罢了。至于弑杀卓子,就不是中立所导致的了。】
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这是朝见齐国的开始。僖公不能自我振作,而季友谋划国事,这是削弱国家的开端。大概季友因为齐国杀了哀姜,立僖公,而让自己得以成为公室的辅佐,固然非常感激齐国,而不只是僖公感激他。国家有祸难,向邻国借援,其流下的祸患必然达到这一步。这就是《春秋》中诸侯争着接纳逃亡的公子来安定别国的原因。】
狄人灭掉了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
【狄人攻打别国,起初还像是看桓公心意不合才加兵。大概攻打邢国而桓公保全了它,三国的军队,难道不足以制服狄人吗?却又放纵他们去攻打卫国呢?卫国没有参加幽地的盟会,知道不被桓公喜悦,所以攻打卫国而桓公果然不救。桓公盟会诸侯,抵御楚国,安定世子,而晋国不一同对付狄人,又知道不被桓公喜悦,所以攻打晋国而桓公又不问其罪。至此就敢于灭掉温国了。温国被灭而天王不过问,霸主也不过问,所以从此攻打卫国、攻打郑国,肆意作患而无所忌惮。】
晋国的里克弑杀了国君卓子以及大夫荀息。【公羊传作卓子】
【里克有力能杀奚齐,难道不足以制服荀息吗?假如里克在夷吾、重耳之间决断应当立谁,荀息就无能为力了。听从荀息立卓子,而又弑杀他,为什么呢?文定先生认为里克有君之责,他起初的中立,因为中立的原因归罪于里克,那么就应当归罪于他的国君奚齐。《春秋》不认为奚齐是国君,而认为卓子是国君,不是归罪于里克有君之责,而是归罪于里克弑杀了国人拥戴的国君。大概这时夷吾、重耳都出亡在外国,人们没有迎立他们的谋划,而听从荀息立卓子,又所以杀申生的,是因为奚齐不是为了卓子。杀了想要得到国家而导致申生死的,立了不参与申生被杀的,那么卓子的即位不是荀息立的,是国人立的。应有国家的申生既死,想要得到国家的奚齐又杀了,卓子与夷吾、重耳都是国君的儿子。虽然不知道这三个人年龄的长幼如何,即使卓子比夷吾、重耳小,而当国家有内乱,公子出亡的时候,为宗庙社稷考虑,卓子又有什么不可以立的呢?国人拥戴他做国君,而里克弑杀他,《春秋》所以成全卓子为国君,以证实里克的罪责。至于荀息成全国君的邪志,以扰乱晋国,《春秋》记载他,与孔父、仇牧相同,好像都给予他抗节死义的赞誉,然而与这两个人不同。大概是为了加重里克的罪责。里克能杀奚齐,又能弑杀卓子,不是力量不足。晋献公死,里克应当制服荀息,使他不立奚齐,即使不能制服,不立奚齐,也应当制服,不再立卓子。假如里克在杀奚齐的时候杀了荀息,也可以不再导致卓子的死。里克看待杀害先君的儿子如同割草菅一样,里克的罪责可以胜数吗?奚齐被杀而卓子即位,卓子没有必不可立的义理,那么荀息凭借国人而立卓子,不像立奚齐那样不以正道。成全卓子为国君,那么就不得不成全荀息为大夫。里克弑杀一位国君而杀一位大夫,怎么能不一起记载呢?然而成全献公的邪志,而导致国君的两个儿子都不得好死,这也是荀息的罪责。虽然一死,也只是聊以塞责罢了。《春秋》记载“及其大夫荀息”,是给予他能死的赞誉,以彰显他奉行不正的过错,也归罪于他奉行不正而还指望一死。】
夏季,齐侯、许男攻打北戎。
【以前攻打山戎,记载齐人,文定先生认为齐侯也称人,以示贬斥。这也是齐侯,为什么不称人?以示贬斥吗?这时戎人危害王室,狄人攻打晋国,灭掉温国,楚国灭掉〇,灭掉黄国,淮夷危害杞国,齐桓公一切置之不问,却还勤于远略而攻打北戎。《春秋》不给予他而归罪于他,可以知道了。而齐侯举爵,那么以称人为贬,而举爵不是贬斥的,不可以通晓。大概假如所攻打的是危害王室的戎人,那么攻打就是义理。《春秋》记载北戎,是为了表明不是危害王室的戎人。贬斥攻打山戎而不贬斥攻打北戎,难道是义理吗?《春秋》的
褒贬予夺,在事及着于前后之文,而不在书人、书师、书爵、书名也。至桓之所以独征师于许者,前以诸侯之师伐郑,未尝用许师,又为许以解楚围,故伐北戎独致许男而不复烦诸侯也。召陵之以江、黄伐陈,牡丘之以曹师伐厉,于淮之以徐人伐英氏,大约齐桓伯政用诸侯之师,其节制如此】
译褒扬或贬斥、给予或剥夺,在于事情本身以及前后文的相关记载,而不在于是否记载了人名、官师、爵位或名称。至于齐桓公唯独向许国征调军队的原因,是因为此前诸侯联军讨伐郑国时,未曾使用许国的军队,后来又为了许国解除了楚国的包围,所以在讨伐北戎时,只征调许国国君而不再劳烦其他诸侯。在召陵之战中利用江国、黄国攻打陈国,在牡丘之战中利用曹国军队攻打厉国,在淮地之战中利用徐国人攻打英氏,大体上齐桓公作为霸主治理政事、使用诸侯军队,其节制就是这样的。
晋杀其大夫里克
【晋惠之得国也,亦必以奚齐、卓子不宜立,故初不以弑君之罪讨里克而杀之,以其私也。雍廪以私杀无知,春秋书以讨贼之词。惠以私杀克,而不为讨贼之词者,雍廪之私,非以为己,而惠为己也。三传所以正其为己之私也。然惠当日亦未必如左氏所云“难为子”,君公谷所云“又将及我”之云。即惠正其弑君之罪,而亦不予以讨贼之义也。何也?夷吾次于重耳,不宜立也。已则不正,而能正人乎?已则不正,所为杀之以其私也。使夷吾杀克,逆重耳而君之,则书以讨贼之词矣。故里克有弑君之罪,而晋惠以不正杀之,则书以杀大夫之词,所以罪晋惠,而非与凡杀无罪之大夫同也。是以荀息有“成君邪志以乱晋”之罪,而里克杀之,则书以“及大夫”之词,所以罪里克,而非与凡大夫之死君难者比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
【书「雨雪三隠以日者,一日而大雨雪,纪异于大雨震电之后也。桓以月者,不当雨雪而雨雪也。此以时者,一时而大雨雪也。髙氏以此为尤异者,是矣】
十有一年
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晋惠不杀郑父,则亦不见杀里克之出于私也。盖郑父非有弑君之罪,而晋惠杀之,则其杀里克犹之杀郑父也。然晋惠杀郑父,则又以见杀里克虽出于私,而里克亦不能无罪也。盖郑父虽无弑君之罪,实有逆重耳之谋,而晋惠杀之,则其杀郑父犹之杀里克也。故书法同也。使书杀里克不同于郑父,则无以着晋惠之私;使书杀郑父不同于里克,则无以着郑父贰心之罪。观《春秋》书法,如北而其君臣之间是非了然矣】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
【声姜,桓女也。僖公及之以防。此无嫌者也。然于礼不当防,虽无嫌,亦不可以往。以为父子无嫌,则亦以为兄弟无嫌矣。以为至亲无嫌,则亦以为凡亲无嫌矣。礼之壊也,必有其渐。故圣人之制礼甚严,而春秋于阳谷、于卞之防,虽以齐桓伯主,僖公贤侯,声姜令妻,以父子、夫妇之亲,而必书之,示贬以垂教天下后世也。诸儒因声姜逆至不书,疑僖公娶于未即位之前,故或以为齐襄之女。然距襄见弑之日既逺,而庄、僖父子又不当同娶襄女也。或以为子纠之女,然齐桓杀子纠,则声姜亦有父仇,不当与之防而相亲也。或以为桓女而嫁僖公于为公子之时,然齐国大而桓自尊贵,未必以女嫁鲁公子也。故意僖公即位以后而娶桓女,春秋不书其逆至耳。所以不书者,别于他公之五娶齐女皆书,以着其非礼耳】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
【前年冬,楚人伐黄,今年夏,始灭之。则黄人城守不下,以望诸侯之援也。齐桓竟不往救,岂非罪哉?夫江、黄背楚内向,犹小国诸侯之知义者也。使桓、文为之出师,或不至于速亡,而桓、文卒不能存其社稷。此蔡、许所以世属于楚,不复作中华之望,而郑所以牺牲玉帛,陈于境上以待强者与】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杵公作处】
十有三年
春狄侵卫
夏四月▯陈宣公
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自盟葵丘之后,齐桓四年不防诸侯,而其间戎乱王室,楚灭黄,狄灭温,伐卫,淮夷病杞,故防于咸以谋之,而卒未见有攘楚遏狄之师。左氏云:「管仲平戎于王,隰朋平戎于晋。」夫以戎之为患王室,而只若为平隣国之争者,又不得已而防诸侯之师以戍守之,大非勤王之畧。故《春秋》平戎戍周皆不书也。至明年,诸侯为杞而城縁陵,独书于册,葢以讥桓之大合诸侯,舍其大者重者,而但为恤杞之谋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公子友如齐,涖盟之外,又两如齐,似亦通聘之常。然一则如齐于盟甯母之后,一则如齐于防咸之后。盟甯母而如齐者,谢齐纳郑子华之请盟也;防咸而如齐者,鲁为伯姬,故受托,幼子适为淮夷所病,必为杞请援于齐。齐既防诸侯
译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里克。
【晋惠公能够获得君位,必定是因为奚齐、卓子不适合继承君位,所以起初不因为弑君的罪名去讨伐里克而杀他,这是出于私心。雍廪出于私心杀了无知,《春秋》用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记载。惠公出于私心杀了里克,却不使用讨伐贼人的措辞,这是因为雍廪的私心不是为了自己,而惠公是为了自己。《左传》《公羊传》《谷梁传》正是为了纠正这种为了私心的行为。然而惠公当时未必像《左传》所说的“难以成为儿子”,《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又将牵连到我”那样。即使惠公纠正了里克弑君的罪行,也不给予他讨伐贼人的名义。为什么呢?因为夷吾的地位次于重耳,不适合继承君位。自己都不正当,又能纠正别人吗?自己不正当,所做的事就是出于私心而杀他。假如夷吾杀了里克,迎立重耳为君,那么就会用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记载了。所以里克虽然有弑君的罪名,但晋惠公因为不正当而杀他,就用杀大夫的措辞来记载,以此来归罪于晋惠公,而不是与那些杀无罪大夫的情况相同。因此荀息有“成就君主的邪念从而扰乱晋国”的罪名,里克杀了他,就用“及大夫”的措辞来记载,以此来归罪于里克,而不是与那些大夫为君主赴难的情况相比。】
秋七月。
冬,下大雨雪。
【记载“雨雪三日”并记日的,是因为一天内就下大雨雪,在记载大雨震电之后记录这种异常现象。桓公时期记月的,是因为不该下雨雪却下了雨雪。这里记时的,是因为一个季节内就下大雨雪。高氏认为这是特别异常的现象,是对的。】
十有一年。
春,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郑父。
【晋惠公如果不杀郑父,也就看不出杀里克是出于私心了。大概郑父没有弑君的罪名,而晋惠公杀了他,那么他杀里克就如同杀郑父一样。然而晋惠公杀郑父,又可以看出杀里克虽然出于私心,但里克也不能说没有罪。大概郑父虽然没有弑君的罪名,但实际上有背叛重耳的阴谋,而晋惠公杀了他,那么他杀郑父就如同杀里克一样。所以书法相同。假如记载杀里克不同于郑父,就无法彰显晋惠公的私心;假如记载杀郑父不同于里克,就无法彰显郑父二心的罪名。看《春秋》的书法,就像北方一样,他们君臣之间的是非就清楚了。】
夏,鲁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
【声姜是齐桓公的女儿。僖公和她一起去会见。这没有嫌疑。然而在礼制上不应该去会见,即使没有嫌疑,也不可以前往。如果认为父子之间没有嫌疑,那么也就认为兄弟之间没有嫌疑了。如果认为至亲之间没有嫌疑,那么也就认为所有亲戚之间没有嫌疑了。礼制的败坏,必定有一个逐渐的过程。所以圣人制定礼制非常严格,而《春秋》对于阳谷、卞地的会见,即使是齐桓公作为霸主,僖公是贤侯,声姜是贤妻,凭借父子、夫妇的亲情,也必定要记载下来,以示贬斥,从而垂范教育天下后世。众儒因为声姜迎娶时不记载,怀疑僖公是在即位之前娶妻,所以有人认为她是齐襄公的女儿。然而距离齐襄公被杀的日子已经很久,而且庄公、僖公父子也不应该都娶齐襄公的女儿。有人认为她是子纠的女儿,然而齐桓公杀了子纠,那么声姜也有杀父之仇,不应该与她会见而相亲。有人认为她是桓公的女儿,但在僖公还是公子时就嫁给了他,然而齐国强大而桓公自尊贵,未必会把女儿嫁给鲁国的公子。所以僖公是在即位以后才娶桓公的女儿,《春秋》不记载迎娶罢了。之所以不记载,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国君娶齐国女子都记载的情况,以彰显其不合礼制。】
秋八月,举行大雩祭。
冬,楚国人攻打黄国。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庚午,发生日食。
夏,楚国人灭掉了黄国。
【前年冬天,楚国人攻打黄国,今年夏天,才灭掉它。那么黄国人坚守城池不投降,是希望诸侯的救援。齐桓公竟然不去救援,难道不是罪过吗?江国、黄国背离楚国而面向中原,还是小国诸侯中懂得道义的。假如桓公、文公为他们出兵,或许不至于迅速灭亡,而桓公、文公最终不能保全他们的社稷。这就是蔡国、许国世代隶属于楚国,不再对中华抱有希望,而郑国之所以把牺牲玉帛陈列在边境,等待强者施予的原因。】
秋七月。
冬,十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去世。【杵公作处】
十有三年。
春,狄人侵犯卫国。
夏四月,陈宣公。
鲁公在咸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自从葵丘结盟之后,齐桓公四年没有会见诸侯,而其间戎人扰乱王室,楚国灭掉黄国,狄人灭掉温国,攻打卫国,淮夷困扰杞国,所以在咸会见以谋划对策,但最终没有看到攘除楚国、遏制狄人的军队。《左传》说:“管仲在王室平定戎人,隰朋在晋国平定戎人。”戎人对王室的祸患,却只像平定邻国的争端一样,又不得已而会合诸侯的军队去戍守,这大大不符合勤王的方略。所以《春秋》对于平定戎人、戍守周室都不记载。到了第二年,诸侯为了杞国而修筑缘陵城,唯独记载在史册上,大概是为了讥讽齐桓公大规模会合诸侯,舍弃重大重要的事,而只为体恤杞国的谋划。】
秋九月,举行大雩祭。
冬,公子友前往齐国。
【公子友前往齐国,除了参加盟会之外,又两次前往齐国,似乎也是通聘的常事。然而一次是在宁母盟会之后前往齐国,一次是在咸地会见之后前往齐国。宁母盟会之后前往齐国,是感谢齐国接纳郑子华请求结盟;咸地会见之后前往齐国,是因为鲁国为了伯姬,所以受托,幼子正被淮夷困扰,必定要为杞国向齐国请求援助。齐国既然会合诸侯】
谋之,故季友如齐,谢防而又请命,城縁陵以迁杞也。观此则知,咸之防,左氏所云“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者,葢桓意专在杞,而王室之谋独其并及之者也。此可以得《春秋》不书“平戎戍周”,而书“城縁陵”之义矣】
译谋划这件事,所以季友前往齐国,谢罪于防地而又请求命令,修筑缘陵城以便迁移杞国。观察这些就可以知道,咸地的防地,左氏所说的“淮夷侵扰杞国,所以暂且谋划王室”的话,大概是桓公的意图专门针对杞国,而谋划王室只是他顺便涉及到的。这就可以明白《春秋》不记载“平定戎人戍守周室”,而记载“修筑缘陵城”的意义了。
十有四年
春诸侯城縁陵
【有迁而后城者,有城而后迁者,事势不同故也。邢即迁于夷仪,则夷仪为邢之夷仪,故书曰“城邢”。卫渡河野处,未有迁所,杞病淮夷,未有迁志,诸侯先为之城,以待其迁,不当曰“城卫”“城杞”,故书曰“城楚丘”“城縁陵”。其后如晋平合十一国之大夫以城杞,葢因杞之城郭而増修之,则曰“城杞”矣。“城郉”序三国之师者,以三国之师救邢,即以三国之师城邢也。“城楚丘”不序者,诸侯各助其役以城之,非有约防,或既约防而非牵率以往,如戍郑之不复序诸侯也。“城縁陵”书诸侯者,即防咸之诸侯,前目后凡也。葢当时事势如此,故书法如此,而《春秋》之义亦因以着矣。以三国之师城邢,其于邢有救患分灾之义,所以着其急于邢也。桓之于卫,受狄患而不之救,败而奔亡而不之防,迁延歳月,乆而后为之城,是桓有私憾于卫而不能释,诸侯亦未有急急之意,所以着其缓于卫也。至于防诸侯于咸,事有大于防杞者,而诸侯止于城縁陵一事,虽未为有罪,而亦不足以见功,故畧之也。因事示义,而褒讥寓矣。诸儒专封专事,纷纷议论,于义无之】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鄫谷作缯,后同。文定使自择配之説,恐未必然。左氏以为来宁,而鲁止之,却近情理,而又疑于明年归于鄫之文。此或吕氏许嫁于鄫而未归,故遇之而使来请为妥。如庄公之于哀姜,既纳币,后迟之两年而亲迎。庄于未迎之前,观社、遇谷、盟扈之屡如齐也。然虽许嫁,而越礼相遇。僖公之于父道,鄫子之于夫道,季姬之于女道、妇道,胥失之矣】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召陵之役,徐为中诸侯,取舒以剪楚之羽翼,故楚人仇之,与江、黄同。既灭黄,而又伐徐,皆所以为报也。楚盖窥桓伯之衰,歳用兵以内侵,而无忌使桓能却楚以存黄,则楚亦有所惩,而徐可以不被兵矣。失于不能救黄,故虽盟牡丘、次匡,劳师经时而无功也】
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
【自盟召陵之后,至此七年,甯母之盟,为郑也,于洮、葵丘之盟,皆以定王世子也。于咸,以谋杞,则防而不盟;救徐而盟者,将用诸侯之师而一其心也。夫以伯主率诸侯而攘楚救患,乃有疑于其心之不一,而复寻前盟,宜其志之不遂而事之无济矣】
遂次于匡
【大约齐桓用兵,不肯轻于临阵决战,故盟牡丘、次匡,将以先声慑楚,使解徐而去也。不知鸟惟伤弓,乃下虚▯。召陵之役,楚受盟而未受创,蓄力数年,方欲挫中国以雪前耻,岂慑于声势之虚张哉?至不得已而使大夫将兵以往,又伐厉以为解徐之计,而徐卒不免于娄林之败者,当亦事势之必至者也。盖桓之作用止于如此,伯者之功力亦止于如此,故以为善其救者,固非以为德衰志怠;讥其不能速救者,亦未尽然也。桓之德即不衰,志即不怠,其能一战胜楚,安中国而尊天王乎?必不能矣。观其图伯之初,不能用大师以克狄,可知也。然未有王者之德,又非大公无我,实有安内攘外之志,而苟轻于一战,战而不胜,则楚势益张,而中国之受患益甚。桓固自量,乃苟且如此而止。春秋亦量而恕之,盖不愿其为晋文之城濮,而犹幸其不为宋襄之▯也】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帅,公作率,后同】
【盟牡丘,次匡,救徐,皆一月内事。次匡者,诸侯次也;救徐者,诸侯之大夫救也。何为缓于救,而以为《春秋》讥之哉?盖于其书之详,而知《春秋》有意乎?是役也,如非有意乎讥之,则书盟于牡丘,救徐止矣。次匡可以不书,诸侯之大夫可以不书矣。然则书次匡,书诸侯之大夫者,着诸侯之不亲往,而委其事于大夫,非有急急之意也。外大夫不名者,大夫奉诸侯之命,义不取乎名之也。不歴诸国以序之,称人者,即盟牡丘诸侯之大夫,义又不
译十四年
春天,诸侯为缘陵筑城。
【有先迁徙而后筑城的,有先筑城而后迁徙的,这是因为事态不同。邢国已经迁徙到夷仪,那么夷仪就是邢国的夷仪,所以《春秋》记载为“筑邢城”。卫国渡过黄河在野外居住,还没有确定的迁徙地点;杞国受淮夷侵扰,还没有迁徙的打算,诸侯先替他们筑城,以等待他们迁徙,不应当说“筑卫城”“筑杞城”,所以记载为“筑楚丘”“筑缘陵”。后来像晋平公会合十一国的大夫为杞国筑城,大概是趁着杞国的城郭进行增修,就记载为“筑杞城”了。“筑邢城”列举三国军队的,是因为三国军队救援邢国,就用三国军队筑邢城。“筑楚丘”不列举军队,是因为诸侯各自协助劳役来筑城,没有约定防备,或者即使约定防备也不是率领军队前往,就像戍守郑国不再列举诸侯一样。“筑缘陵”记载诸侯,就是咸地会盟的诸侯,前面列举后面概括。大概当时事态如此,所以书法如此,而《春秋》的大义也因此彰显。用三国军队筑邢城,对于邢国有拯救祸患、分担灾难的道义,所以彰显对邢国的急切。桓公对于卫国,遭受狄人祸患却不救援,战败逃亡却不防备,拖延岁月,很久之后才替他们筑城,这是桓公对卫国有私怨而不能释怀,诸侯也没有急切的意思,所以彰显对卫国的迟缓。至于在咸地会盟诸侯,事情有比谋划杞国更大的,而诸侯只做了筑缘陵城这一件事,虽然没有罪过,但也不足以显示功劳,所以略去不记。通过事情显示大义,褒扬和讥讽就蕴含其中了。各位儒者专门拘泥于封地或事件,纷纷议论,对于大义是没有把握的】
夏天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鄫,谷梁传作缯,后面相同。文定公关于自己选择配偶的说法,恐怕不一定正确。左氏认为鄫子来慰问,而鲁国阻止他,这接近情理,但又怀疑与第二年季姬回到鄫国的记载矛盾。这可能是吕氏认为季姬许配给鄫子但尚未归宁,所以在防地相遇并让鄫子来请婚是妥当的。就像庄公对于哀姜,已经纳币,后来拖延两年才亲迎。庄公在未迎之前,观社、遇谷、盟扈多次前往齐国。然而虽然许配,却越礼相遇。僖公对于父亲之道,鄫子对于丈夫之道,季姬对于女儿之道、妻子之道,都失礼了】
秋天八月辛卯日,沙鹿山崩塌。
狄人侵犯郑国。
冬天,蔡侯肸去世。
十五年
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楚人攻打徐国。
【召陵之战,徐国作为中原诸侯,攻取舒国以剪除楚国的羽翼,所以楚人仇恨它,与江国、黄国相同。已经灭了黄国,又攻打徐国,都是为了报复。楚国大概是窥探到桓公霸业的衰落,每年用兵向内侵扰,如果无忌能使桓公击退楚国以保全黄国,那么楚国也会有所惩戒,而徐国就可以不受兵祸了。因为没能救援黄国,所以虽然盟会于牡丘、驻扎在匡地,劳师动众历时很久却没有功效】
三月,鲁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牡丘结盟。
【自从召陵盟会之后,到这里七年了,甯母之盟是为了郑国,在洮、葵丘的盟会都是为了安定周王世子。在咸地,是为了谋划杞国,所以会盟而不结盟;救援徐国而结盟,是将要用诸侯的军队而统一他们的心。作为霸主率领诸侯抵御楚国拯救祸患,竟然怀疑他们的心不统一,而再次寻求以前的盟约,难怪志向不能实现而事情没有成效】
于是驻扎在匡地。
【大概齐桓公用兵,不肯轻易临阵决战,所以盟会于牡丘、驻扎在匡地,打算先用声威震慑楚国,使楚国解除对徐国的包围而离去。不知道鸟只有受过箭伤,才会对空弦声感到恐惧。召陵之战,楚国接受盟约而未受创伤,积蓄力量数年,正想挫败中原诸侯以洗雪前耻,难道会被虚张声势所震慑吗?到了不得已而派大夫带兵前往,又攻打厉国作为解除徐国危机的计策,而徐国最终不免于娄林的失败,这应当也是事态发展的必然。大概桓公的作为只到此为止,霸主的功力也只到此为止,所以认为他善于救援的,固然不是认为他德行衰微意志懈怠;讥讽他不能迅速救援的,也不完全正确。桓公的德行即使不衰微,意志即使不懈怠,他能一战战胜楚国,安定中原而尊崇天王吗?一定不能。看他图谋霸业之初,不能用大军攻克狄人,就可以知道了。然而没有王者的德行,又不是大公无私,确实有安内攘外的志向,如果轻率一战,战而不胜,那么楚国势力更加嚣张,而中原诸侯遭受的祸患更加严重。桓公本来自己估量,于是苟且如此而止。《春秋》也估量而宽恕他,大概不愿他成为晋文公在城濮那样,而还庆幸他不成为宋襄公那样】
公孙敖率领军队和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
【帅,公羊传作率,后面相同】
【盟会于牡丘,驻扎在匡地,救援徐国,都是一月内的事。驻扎在匡地,是诸侯驻扎;救援徐国,是诸侯的大夫救援。为什么救援迟缓,而认为《春秋》讥讽呢?大概从它记载的详细,就知道《春秋》有意讥讽吧?这次战役,如果不是有意讥讽,那么记载盟会于牡丘,救援徐国就足够了。驻扎在匡地可以不记载,诸侯的大夫可以不记载了。然而记载驻扎在匡地,记载诸侯的大夫,是彰显诸侯不亲自前往,而把这件事委托给大夫,没有急切的意思。外国大夫不称名的,是因为大夫奉诸侯之命,道义上不取称名。不列举各国来排序,称“人”的,就是盟会于牡丘的诸侯大夫,道义上又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不能却楚救徐而加兵于无罪之厉,所谓移祸空桑也。然以伯者用兵之道言之,亦未必非策。但楚伐许以解郑,而诸侯救许,则中国之义也。齐伐厉以解徐,而楚不救厉,则楚之不义也。又诸侯之师皆在,而齐独用曹师,毋乃曹有悦于齐,齐有善于曹者乎?及冬,宋人之伐曹,未必不兆端于此也】
八月螽【公作▯】
九月公至自防
【既书公至,是诸侯之师皆散矣。是楚解徐而去也。娄林之败,徐必是楚师暂退,赚诸侯之师散而复出也。桓防不至,而牡丘于淮至者,因有救徐伐英氏之事。范氏以为齐桓德衰,故危而至之者非也。不至救徐而至防者,先书防盟于牡丘,是明以防为本事。李氏以为诸侯不亲行,故不以救徐至者是也。又髙氏以为正月如齐,因而防盟,暴师于外,已逾三时,以防至者,见救徐之无功,是因如齐不书至,自齐疑其未归而即防牡丘也。然如十年如齐不至,又何义耶?又如成公防伐郑不至,而书如晋,岂急于奔丧而不及归耶?襄公防鄬不至,而书如晋,岂迫于朝晋而不敢归耶?又盟戯不至,而书防柤,岂勤于防呉而不遑归耶?若是,则春秋当用自京师防伐秦之法,书自伐郑如晋,自鄬如晋,自戯防诸侯于柤,以着之矣。故知其不然也】
季姬归于鄫
【季姬至,是始归鄫。则前之遇防,非归寜矣】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冬宋人伐曹
【齐桓创伯,内诸侯无相侵伐者。宋襄忽兴伐曹之师,何也?曹近于宋,其国防弱,故诸侯防盟,以伯爵而列于许男之下。往时必屈事宋,今以齐桓独役其师以伐厉,必其善事伯主,将有以抗宋,而宋嫉之也。宋伐伯主之所与,而齐桓不之罪者,宋两世辅齐以伯,故亦不能以曹之故遽失宋好也。伯者牵于私,而大义莫申,往往如此。而宋襄争伯之端,即始于此。宋曹世怨,卒至于入曹以亡其国,亦始于此矣。张氏、李氏以为宋之伐曹,以释庄十四年从齐防伐之憾,不必然也】
楚人败徐于娄林
【桓之救徐而次匡,与救邢而次聂,北伐楚而次陉,同意盖欲振旅示武,不战以屈敌也。而楚必败徐而后甘心,者无惧于诸侯之师也。然以楚之强兵临徐,徐不至,一旦速亡者,则犹恃有诸侯大夫之师在也。而桓之不糜烂其民以徼幸博楚之一战,亦未可尽非矣。楚惟得志于徐,故其后敢与中国诸侯战,至▯之胜而益恣,屡胜而骄,所以有城濮之败,而成晋文之伯也】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楚初见经,其事则为虏蔡侯;秦初见经,其事则为获晋侯。甚矣,秦楚之强也。其后,楚则为患中国,而秦安然无事于春秋之世者,有晋以制之也。然其礼晋惠以归,辅晋文以伯,合中国以靖楚氛,亦不可谓非秦穆之贤也。故春秋于莘之败,则为罪楚之辞;于韩之战,则为罪晋之辞。虽其事势则然而大义亦于是乎系也。楚诈蔡师救息而败之,楚有罪而蔡无罪。晋受秦三施不报,又闭之籴;秦来伐,不修词以谢,而抗师以战,则晋有罪而秦无罪。然则蔡侯名而晋侯不名者,何也?蔡侯虏而卒于楚,比之失国之君,故名之;秦获晋侯不乆返国,故不名也。名蔡侯者,以着蔡侯之不归;不名晋侯者,以着晋侯之复国也】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陨公作霣】
【春秋》书外异,惟宋有之。然如陨石、鹢退飞、雨虫,皆异之尤者。其他草妖、木怪,不足书矣。非独详于宋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生而赐族,僖公之宠友也。春秋仍之,以着其隆私恩也。此为出于旧史之文无疑。则书「季子来归」,亦是仍旧史之文,而非《春秋》特书季子以贤之,可知矣。盖鲁自伯禽开国,一传而考公继父,再传而▯公即以弟承兄。其后一继一及,相间成世故。公子牙引国,故为庆父谋友。既诛牙立闵,又诛庆父立僖,正其传子之绪。是以僖德友而生赐之族,使世有后于鲁也。自是鲁
译夏季五月,发生日食。
秋季七月,齐国军队和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不能击退楚国以救援徐国,反而对无罪的厉国用兵,这就是所谓的“移祸空桑”。然而从霸主用兵的策略来说,这未必不是上策。只是楚国攻打许国以解除郑国的威胁,而诸侯救援许国,这是中原各国的道义所在;齐国攻打厉国以解除徐国的威胁,而楚国不救援厉国,这是楚国的不义之举。况且诸侯的军队都在,齐国却单独使用曹国的军队,莫非是曹国对齐国有好感,齐国对曹国有恩惠吗?到了冬天,宋国人攻打曹国,未必不是由此埋下祸端】
八月,发生蝗灾。
九月,鲁桓公从防地回国。
【既然记载了鲁桓公回国,说明诸侯的军队都已经解散了。这意味着楚国解除了对徐国的威胁并撤军了。娄林之战的失败,徐国必定是因为楚军暂时撤退,诱使诸侯军队解散后又重新出击。桓公没有到达防地,而牡丘之盟到达淮水,是因为有救援徐国、攻打英氏的事情。范氏认为齐桓公德望衰落,所以危险地到达那里,这是不对的。没有到达救援徐国的地方而到达防地,是因为先记载了在牡丘的防地结盟,这是明确以防地盟会为本事。李氏认为诸侯没有亲自前往,所以不记载因救援徐国而到达,这是对的。又高氏认为正月前往齐国,因此在防地结盟,军队在外暴露,已经超过三个季节,从防地回国,是为了显示救援徐国没有功效,因此前往齐国没有记载回国,是从齐国怀疑他没有回来就直接前往防地和牡丘。然而像十年前往齐国没有记载回国,又有什么意义呢?又如成公在防地攻打郑国没有记载回国,却记载前往晋国,难道是急于奔丧而来不及回国吗?襄公在鄬地没有记载回国,却记载前往晋国,难道是迫于朝见晋国而不敢回国吗?又在戏地结盟没有记载回国,却记载在柤地防地会合诸侯,难道是勤于防备吴国而没有时间回国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春秋》应当采用从京师在防地攻打秦国的写法,记载从攻打郑国前往晋国,从鄬地前往晋国,从戏地在柤地会合诸侯,来明确记载。所以知道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季姬嫁到鄫国。
【季姬到达,是开始嫁到鄫国。那么之前遇到的防地,就不是回娘家省亲了】
己卯日,晦日,夷伯的庙宇遭到雷击。
冬季,宋国人攻打曹国。
【齐桓公创立霸业,内部诸侯没有互相侵犯攻伐的。宋襄公忽然兴起攻打曹国的军队,为什么呢?曹国靠近宋国,国防薄弱,所以诸侯会盟,以伯爵的身份排在许国男爵之下。过去必定屈从侍奉宋国,现在因为齐桓公单独驱使它的军队攻打厉国,必定是它善于侍奉霸主,将有能力对抗宋国,而宋国嫉妒它。宋国攻打霸主所亲近的国家,而齐桓公不怪罪它,是因为宋国两代辅佐齐国成就霸业,所以也不能因为曹国的缘故就立刻失去宋国的友好。霸主被私情牵制,而大义无法伸张,往往就是这样。而宋襄公争夺霸业的开端,就始于这里。宋国和曹国的世代仇怨,最终导致宋国攻入曹国而灭亡其国家,也是始于这里。张氏、李氏认为宋国攻打曹国,是为了发泄庄公十四年跟随齐国会盟攻打曹国的怨恨,不一定如此】
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
【桓公救援徐国驻扎在匡地,与救援邢国驻扎在聂地,北伐楚国驻扎在陉地,意图相同,大概是想整顿军队显示武力,不战而使敌人屈服。而楚国一定要打败徐国才甘心,是因为不害怕诸侯的军队。然而以楚国的强兵逼近徐国,徐国不至于一下子迅速灭亡,是因为还倚仗有诸侯大夫的军队在。而桓公不使他的百姓遭受糜烂以侥幸博取与楚国的一战,也不可完全否定。楚国因为在徐国得志,所以后来敢于与中原诸侯作战,到了〇地的胜利而更加放肆,屡次胜利而骄傲,所以有了城濮的失败,而成就了晋文公的霸业】
十一年,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
【楚国初次出现在经文中,其事是俘虏蔡侯;秦国初次出现在经文中,其事是俘获晋侯。秦国和楚国的强大,真是厉害啊。后来,楚国成为中原的祸患,而秦国在春秋时期安然无事,是因为有晋国来制约它。然而秦国以礼送晋惠公回国,辅佐晋文公成就霸业,联合中原各国以平定楚国的祸患,也不能说不贤明。所以《春秋》在莘地的失败,是用谴责楚国的措辞;在韩地的战争,是用谴责晋国的措辞。虽然事情的情势如此,但大义也系于此。楚国欺骗蔡国军队救援息国而打败它,楚国有罪而蔡国无罪。晋国接受秦国三次恩惠而不报答,又断绝粮食供应;秦国来攻打,不修饰言辞谢罪,却出兵迎战,那么晋国有罪而秦国无罪。那么蔡侯称名而晋侯不称名,为什么呢?蔡侯被俘虏最终死在楚国,比照失去国家的君主,所以称名;秦国俘获晋侯不久就让他回国,所以不称名。称蔡侯的名,是为了表明蔡侯没有回国;不称晋侯的名,是为了表明晋侯恢复了国家】
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初一,五块陨石落在宋国。这个月,六只鹢鸟逆风飞过宋国都城。
【《春秋》记载外国的灾异,只有宋国有。然而像陨石、鹢鸟逆飞、下雨落下虫子,都是特别异常的灾异。其他的草木怪异,不值得记载了。不仅仅是详细记载宋国】
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活着就赐予族氏,是僖公宠爱季友。《春秋》沿用这个记载,以彰显其隆厚的私恩。这无疑是出自旧史的文字。那么记载“季子来归”,也是沿用旧史的文字,而不是《春秋》特意记载季子以表彰他的贤德,可以知道了。大概鲁国自从伯禽开国,一代传到考公继承父亲,再传到〇公就以弟弟继承哥哥。后来一代继承一代传位,相间成为世代。所以公子牙引动国家,因此为庆父谋划季友。既诛杀了牙立闵公,又诛杀了庆父立僖公,正是继承传子的绪业。所以僖公因为季友而赐给他族氏,使他有后代在鲁国。从此鲁国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鄫姬不葬,自是鲁不往防。文定以为夺其葬者非也。文定于诸侯葬例,谓有治其罪而不▯者,且于经义不合。夺鄫姬之葬説,乌可从】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友卒,书氏以为生而赐氏,使世为卿也。公孙兹者,公子牙之子,称公孙,不称公孙叔,兹是不必先赐氏,而亦使世为卿矣。故知赐氏为僖公之宠,友其世卿,不世卿,亦不系乎生而赐氏、不赐氏也】
冬,十有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左氏以为谋鄫,杜氏、师氏、汪氏皆以为淮夷病鄫,谋伐淮夷。然合九国诸侯,而不见有伐淮夷之师,又不若防▯而为之城以待迁,则亦未见为鄫故也。观下书“伐英氏”,抑又安知非仍为徐而谋楚耶】
十有七年
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徐虽败于娄林,而实以齐桓之救,未大受困于楚,故桓助之伐英氏,而徐之力尚足以报楚也。不书「齐人及徐人」,书「齐人、徐人」者,以着报楚而伐英氏,为徐志也。十二月,合诸侯,春即因徐以伐楚,与国则知于淮之防,未必为鄫矣。不然,能为徐伐英氏,而不能以诸侯之师伐淮夷耶?英氏受伐,在防之诸侯,乆而不散者,以防楚师之出也】
夏灭项
【项与沈隣,项当即今之项城县,沈当即今之沈丘县,俱属河南陈州。陈州即陈国也,距鲁实逺。鲁越滕、郯、徐、萧而灭项,何利于己乎?或是齐桓因伐英氏之师灭之,以与宋、陈、郑、许诸国中之附己者也,则公谷之説不为无征矣。且鲁于此时,公子友、公孙兹连丧国卿,僖公出防,公孙敖未必不从,恐鲁之在国者不能逺举灭国之众也。伊川以为季孙所为,然友子无秩,经既不见传,亦无攷行父,则其孙也。文六年始见于经,距此尚二十余年。友卒之后,鲁事专于敖,遂季氏无权,不得以灭项罪之也。又如襄十年书“遂灭偪阳”于诸侯防柤之下,昭四年书“遂灭赖”于楚子及诸侯伐呉杀庆封之下,故皆书“遂”以着其灭国之罪。此灭项于齐、徐伐英氏之后,如书“遂灭项”,则似齐与徐灭之,而诸侯同灭人国之罪不着矣。而又不可复举诸侯灭项之文,故但书“灭项”以着桓与诸侯之罪,而未可疑于不书“遂”为鲁灭之也】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呉氏谓姜氏邀齐侯于路而防之,非齐侯既归而再出防姜氏也,所见极是。然犹以为因公而请,一同诸儒之见,则不然也。张氏以为公在防,而夫人自出,渎乱已极者,责之是己】
九月公至自防
【左氏因防淮之后,齐以徐人伐英氏,疑与防之诸侯皆散,而公九月始至。若此其迟,故以为必齐桓止公也。齐桓之所以止公者,必以为灭项故也。夫人防于卞者,必以因止公而请也。然皆想当然之词耳。如十五年三月,诸侯防牡丘,次匡,大夫救徐。七月,齐师、曹师伐厉。九月,公至自防,伐厉而专役曹师,与伐英氏而专役徐人,一也。何以见牡丘之诸侯未散,而于淮之诸侯先散耶?于淮之至虽乆,于牡丘一时,何以见牡丘非止公,而于淮为止公耶?齐桓防谭灭遂,降□,何词以责鲁之灭项?又未见项为齐之与国,何怒于鲁之灭之耶?且使桓或止公于防所,或挟公归而止于齐,则声姜当往齐防,桓不当齐桓来卞防,声姜矣。故断以为诸侯防淮未散,齐独与徐伐英氏,因以灭项。齐桓归途,声姜以女爱要而防之,而公然后与诸侯皆散而至自防也。书至防者,伐英氏之用师防,而齐亦祗专役徐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齐桓大本不立,心术未纯,故规模小而局量浅,骄矜之色易形,而荒逸之讥不免也。然其生平以力假仁,而不好战,喜胜,夫子所以予其一匡天下,不以兵车也】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宋公下公有防字】
【宋襄无道,助少夺长,因孝公来奔,乘乱立君,树恩固交,盖假为齐桓属立之説,以惑曹卫,以胁齐人也。据左氏,管仲桓公属孝公于宋襄为太子
译夏四月丙申,鄫国的季姬去世。
【鄫姬不被安葬,从此鲁国不再前往防地。文定认为剥夺她葬礼的说法是不对的。文定在诸侯葬礼的条例上,说存在惩治其罪而不安葬的情况,但这与经义不合。关于剥夺鄫姬葬礼的说法,怎么能采纳呢】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去世。
【公子友去世,史书称其氏,是因为他生前被赐予氏,让他世代担任卿职。公孙兹是公子牙的儿子,称公孙,不称公孙叔,兹是不必先赐予氏,也让他世代担任卿职了。所以知道赐予氏是僖公的恩宠,公子友世代为卿,不世代为卿,也不取决于生前是否赐予氏】
冬,十二月,鲁僖公在淮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
【左氏认为这是谋划鄫国,杜氏、师氏、汪氏都认为淮夷侵害鄫国,谋划讨伐淮夷。然而会合九国诸侯,却没有见到讨伐淮夷的军队,也不像会盟后为他们筑城以等待迁移,那么也没见到是为了鄫国的缘故。看下文记载“讨伐英氏”,又怎么知道不是仍然为了徐国而谋划楚国呢】
僖公十七年
春,齐国人、徐国人讨伐英氏。
【徐国虽然在娄林战败,但实际上因为齐桓公的救援,没有深受楚国的困迫,所以桓公帮助他讨伐英氏,而徐国的力量还足以报复楚国。不记载“齐国人及徐国人”,而记载“齐国人、徐国人”,是为了表明报复楚国而讨伐英氏,是徐国的本意。十二月,会合诸侯,春天就借着徐国去讨伐楚国,同盟国就知道在淮地的会盟,未必是为了鄫国。不然,能为徐国讨伐英氏,却不能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淮夷吗?英氏遭受讨伐,在淮地会盟的诸侯,很久没有散去,是因为防备楚军出动】
夏,灭项国。
【项国与沈国相邻,项国大概就是现在的项城县,沈国大概就是现在的沈丘县,都属于河南陈州。陈州就是陈国,距离鲁国确实很远。鲁国越过滕、郯、徐、萧而灭掉项国,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或者是齐桓公借着讨伐英氏的军队灭掉它,把它给宋、陈、郑、许等国内依附自己的人,那么公羊、谷梁的说法就不是没有证据了。况且鲁国在这个时候,公子友、公孙兹接连去世,僖公外出会盟,公孙敖未必不跟随,恐怕鲁国在国内的人不能远行举兵灭国。伊川认为是季孙氏所为,然而公子友的儿子无秩,经文中既没有记载,也没有考证行父,行父是他的孙子。文公六年才在经文中出现,距离这里还有二十多年。公子友去世后,鲁国政事专权于公孙敖,于是季氏没有权力,不能把灭项的罪责归咎于他。又如襄公十年记载“于是灭偪阳”在诸侯会盟柤地之下,昭公四年记载“于是灭赖”在楚子及诸侯讨伐吴国杀庆封之下,所以都记载“于是”来彰显他们灭国的罪责。这里灭项在齐、徐讨伐英氏之后,如果记载“于是灭项”,那么似乎齐国和徐国灭掉它,而诸侯共同灭人国的罪责就不彰显了。而又不能再次列举诸侯灭项的文字,所以只记载“灭项”来彰显桓公与诸侯的罪责,而不能怀疑不记载“于是”是鲁国灭掉的】
秋,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吴氏说姜氏在路上拦截齐侯而会见他,不是齐侯已经回国后再出来会见姜氏,这个见解非常正确。然而还认为是因为僖公而请求,与诸儒的看法相同,那就不对了。张氏认为僖公在会盟,而夫人自己出来,亵渎混乱到了极点,责备她是正确的】
九月,僖公从会盟之地回国。
【左氏因为会盟淮地之后,齐国率领徐国人讨伐英氏,怀疑与会盟的诸侯都散去了,而僖公九月才到。如果这么迟缓,所以认为一定是齐桓公扣留了僖公。齐桓公扣留僖公的原因,一定是因为灭项的缘故。夫人在卞地会见齐侯,一定是因为扣留僖公而请求。然而这些都是想当然的话。比如十五年三月,诸侯会盟牡丘,驻扎匡地,大夫救徐。七月,齐军、曹军讨伐厉国。九月,僖公从会盟之地回国,讨伐厉国而专门役使曹军,与讨伐英氏而专门役使徐国人,是一样的。怎么见得牡丘的诸侯没有散去,而在淮地的诸侯先散去呢?在淮地虽然很久,在牡丘只是一时,怎么见得牡丘不是扣留僖公,而在淮地是扣留僖公呢?齐桓公会盟谭国灭遂国,降服莒国,用什么言辞来责备鲁国灭项?又没见到项国是齐国的同盟国,为什么对鲁国灭掉它发怒呢?况且假如桓公在会盟之地扣留僖公,或者挟持僖公回国而扣留于齐国,那么声姜应当去齐国会见,桓公不应当让齐桓公来卞地会见声姜。所以断定诸侯会盟淮地没有散去,齐国单独与徐国讨伐英氏,趁机灭掉项国。齐桓公归途中,声姜以女爱要挟而会见他,而僖公然后与诸侯都散去而从会盟之地回国。记载从会盟之地回国,是因为讨伐英氏的军事行动,而齐国也只专门役使徐国人】
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去世。
【齐桓公根本的大道没有确立,心术不纯,所以格局小而气量浅,骄矜的神色容易显露,而荒淫逸乐的讥讽不免。然而他生平凭借武力假借仁义,而不喜欢战争,喜欢胜利,孔子之所以赞许他一匡天下,不靠兵车】
僖公十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讨伐齐国【宋公下“公”字有“会”字】
【宋襄公无道,帮助年幼的夺走年长的,趁着孝公来投奔,乘乱立君,树立恩惠巩固交情,大概是假借齐桓公嘱托立君的说法,来迷惑曹卫,来胁迫齐国人。根据左氏,管仲嘱托齐桓公让孝公在宋襄公那里做太子
,又云许立无亏,内许一人,外属一人,是桓公自遗其乱也。当不然矣,即桓公意在孝公,忌于内宠,而管仲尚在,不能赞其君立长择贤为宗社大计,而反合志同辞,外属隣国,不学无术,或不至此。若左氏可信,则孝公有先君之命,无亏亦有先君之命,况内许无亏,宜为国人所知,外属孝公未必国人所知,许者长而属者少,长者公而少者私,长而公者何以不当立,而齐反杀之以受孝公哉?易牙、寺貂即不得比于荀息之忠贞,而齐人之杀无亏,既不成无亏为君,而书弑,并不称为君之子,而书杀,寛以处夺嫡之奚齐、卓子,而严以治分均年长之无亏,春秋用法若此,其可疑耶?当是桓公多嬖六人,莫适立,以致身死国乱,而许无亏属孝公之説皆不足凭,无亏内无所承,故见杀不书,抑或为易牙、寺貂所立,齐人皆不君之,不得即位而▯先公,故齐不以无亏之见杀告也。惟无亏之见杀不书,故昭之入齐亦不书,而但两书救齐之师,以防分其曲直也】
译又说桓公许诺无亏不失君位,对内许诺给无亏一人,对外归附给孝公一人,这是桓公自己招致祸乱。这应当不是事实。如果桓公本意在于立孝公,忌惮内宠,而管仲还在世,不能辅佐君主确立长子、选拔贤才作为宗庙社稷的大计,反而与桓公同心同辞,对外归附邻国,不学无术,或许不会落到这步田地。如果《左传》可信,那么孝公有先君的命令,无亏也有先君的命令,况且对内许诺无亏,应当被国人所知晓,对外归附孝公未必被国人所知晓,许诺的是长子而归附的是幼子,长子代表公义而幼子代表私情,代表公义的长子为什么不该即位,而齐国反而杀了他来接纳孝公呢?易牙、寺貂即使不能比得上荀息的忠贞,而齐国人杀无亏,既然不承认无亏为君,而记载为弑,并且不称为君之子,而记载为杀,宽容地对待夺取嫡位的奚齐、卓子,而严厉地惩治地位相当且年长的无亏,《春秋》的笔法像这样,难道不可疑吗?应当是桓公宠幸多人,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立为继承人,导致身死国乱,而许诺无亏、归附孝公的说法都不可靠,无亏在内没有所继承的依据,所以被杀而不记载,或者他是被易牙、寺貂所拥立,齐国人都不把他当作君主,未能即位而继承先公,所以齐国不把无亏被杀的事告知(史官)。只有无亏被杀不记载,所以昭公进入齐国也不记载,而只两次记载救齐的军队,以防范分辨其中的曲直】
夏师救齐
【杜氏谓:三月,齐人杀无亏;鲁师至,夏方出,以志其缓也。然鲁或疑于无亏与昭之当立、不当立,而亦不料齐人遽杀无亏。又或齐人既杀无亏,四公子之徒始来告难,而鲁然后出师,则亦不得讥其缓也。但救之,而宋竟败齐师,鲁出无功,则亦不得为尽力以扶正、锄强者矣】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伊川以为齐师书败,责齐臣也。然既杀无亏,是杀其所应立之长公子,其败宜矣。盖齐之杀无亏有罪,而败不足责也。又四国共伐,而惟宋师及战,则专罪宋矣。既不书纳昭,又不书昭入,事迹不明,则曲直亦不着。据左氏,则昭奔宋而宋纳之。若宋纳昭而齐人与战,则是初不受昭师败,而后昭入矣。何以昭不怒齐人而仇四公子耶?又易牙、寺貂既立无亏,五公子并起而争,何以四公子不奔而昭奔耶?且宋师压境,纳昭既不受昭,何以急杀无亏?使内杀无亏而外拒昭,必有众议援立之公子,内议未定何主,而抗师与宋战耶?当是齐桓卒,无亏既立,五公子之徒共杀无亏。宋襄意在立昭,齐人亦定议立昭,而独不悦乎宋之胁我以师,故激而与战。战败昭立,而宋师退。四公子无忌于昭之立,故昭立亦不害于四公子。而左氏“孝公奔宋”之説不足凭也。其后孝公卒,而弟潘继,左氏亦不详孝公何以不传子而传弟。潘卒而商人弑舍而自立,齐人弑商人而元立。以兄弟之序言之,则无亏为长,次元,次昭,次潘,次商,人次雍。观商人弑舍让元,而元不受,则元固无利于得国者也。则当无亏被杀之后,以次当及元,必元不受,而以次及昭,未必为奔宋而宋纳之也。于此可以得《春秋》不书“宋公伐齐,纳昭”,不书“齐昭入于齐”之故矣】
狄救齐
【狄在齐桓之世伐邢,而邢迁入卫,而卫奔召陵之后,犹灭温,侵郑。齐桓伐戎,伐楚,雄伯诸侯,而狄盘踞内地,肆伐无忌,曽不一兴师问狄人之罪,不可谓桓之不私于狄矣。桓养狄为患,故狄感其往惠,出兵以救宋之难也。不然,桓生而狄不向化,桓死而狄能扶义哉?谷梁曰:“善救齐也。”夫使昭果奔宋,而宋襄奉少夺长,其曲在宋。救齐诚善矣,而齐人自杀无亏,是杀其应立之长公子,而曲又在齐矣。鲁与狄救杀长之齐,与卫、曹、邾助讷少之宋,其罪均也。但宋以正月伐齐,而齐于三月杀无亏,则无亏之杀实宋有以致之。而宋襄图伯之心,又急欲服齐以得诸侯,故孙氏直罪其幸丧乘乱伐人之国以为利,则救者未尝不善也。于此可以得《春秋》两书救齐之义矣】
秋八月丁亥▯齐桓公
【孝公既立,宋师既退,何以自五月至八月始▯桓公耶?固知内乱乆而未定,而左氏“宋纳孝公”之説不足凭。孙氏直责宋襄伐丧者是也。使孝公果奔宋,宋连卫、曹、邾以纳之,则鲁师之救为救无亏,狄人之救为救四公子。孝公既立,宜德宋、卫、曹、邾,而怨鲁、狄矣。何以孝公立后,转盟狄以谋卫,又乘宋襄之败,亲帅师伐之,而围其邑耶?《春秋》书“宋、卫、曹、邾伐齐”,书“鲁、狄救齐”,本自明白。一入左氏“纳昭”之説,其义反晦。盖左氏因宋襄继父辅齐以伯,不应齐桓在殡而即兴师伐丧,故以为“纳昭”也。宋既纳昭,齐既杀无亏,不应又不受昭而与宋战,故又以为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故与宋战。战败而后宋立孝公,而师退也。其説甚曲,疑不可从】
冬邢人狄人伐卫
【谷梁以为狄称人,善累而后进之;文定以为慕义而来,进之可也,非也。使《春秋》果进狄,则当于书救齐进之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卫,是舍其义而进其私也。狄果恶诸侯之伐齐,当即以救齐之师伐宋。盖乘乱伐丧者,宋而卫独其附之者也。即宋间于卫,难以越卫加宋而伐卫,亦非为齐之公心也。邢与卫皆与狄仇,桓亡而邢失所恃,屈己和狄,狄得邢助,遂假大义,声罪致讨于卫,以济其私,而谓《春秋》予之哉?并书“邢人”“狄人”者,均邢狄也】
译夏,鲁国军队救援齐国。
【杜预认为:三月,齐国人杀死了无亏;鲁国军队到达时,夏天才出兵,这是为了记载其行动迟缓。然而,鲁国或许怀疑无亏与昭公谁应当继位谁不应当继位,也没有料到齐国人会突然杀死无亏。又或者,齐国人已经杀死了无亏,四位公子的党羽才来报告危难,鲁国这才出兵,那么也不能指责其迟缓。只是去救援,而宋国最终击败了齐军,鲁国出兵没有功劳,也就不能算是尽力扶持正统、铲除强暴了】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军大败。
【程颐认为齐军被记载为战败,是责备齐国臣子。然而既然杀死了无亏,就是杀死了应当继位的长子,其战败是理所应当的。大概齐国杀死无亏是有罪的,而战败不值得责备。又有四国共同讨伐,却只有宋军交战,那就专门归罪于宋国了。既没有记载“纳昭”,也没有记载“昭入”,事迹不明确,那么是非曲直也就不显著。根据《左传》,昭公逃奔宋国,宋国接纳了他。如果宋国接纳昭公而齐国人交战,那么就是起初不接受昭公的军队战败,后来昭公才进入齐国。为什么昭公不恼怒齐国人而仇视四位公子呢?又,易牙、寺貂已经立了无亏,五位公子一起争位,为什么四位公子不逃奔而昭公逃奔呢?况且宋军兵临城下,接纳昭公既然不接受昭公,为什么急忙杀死无亏?如果内杀无亏而外拒昭公,必定有众议拥立的公子,内议未定何为主,却对抗宋军交战呢?应当是齐桓公去世,无亏已经继位,五位公子的党羽共同杀死了无亏。宋襄公意在立昭公,齐人也定议立昭公,只是不喜欢宋国用军队胁迫我们,所以激愤而与宋军交战。战败后昭公立位,宋军撤退。四位公子不忌讳昭公即位,所以昭公立位也不妨害四位公子。而《左传》“孝公逃奔宋国”的说法不足为凭。后来孝公去世,弟弟潘继位,《左传》也不详细记载孝公为什么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潘去世后,商人杀死舍而自立,齐国人杀死商人而立元。按兄弟次序来说,无亏最长,其次是元,其次是昭,其次是潘,其次是商,其次是雍。看商人杀死舍让位给元,而元不接受,那么元本来就没有利于得到国家。那么在无亏被杀之后,按次序应当轮到元,必定是元不接受,按次序轮到昭,未必是逃奔宋国而宋国接纳他。由此可以得知《春秋》不记载“宋公伐齐,纳昭”,不记载“齐昭入于齐”的原因了】
狄人救援齐国。
【狄人在齐桓公时期攻打邢国,邢国迁到卫国,卫国逃到召陵之后,狄人还灭掉温地,侵犯郑国。齐桓公讨伐戎人,讨伐楚国,称霸诸侯,而狄人盘踞内地,肆意攻打毫无顾忌,齐桓公却不曾兴师问罪狄人,不能说齐桓公不偏私于狄人。齐桓公养狄人为患,所以狄人感念他过去的恩惠,出兵救援宋国的危难。不然,齐桓公活着时狄人不归顺教化,齐桓公死了狄人就能扶植正义吗?《谷梁传》说:“称赞狄人救援齐国。”假如昭公果然逃奔宋国,而宋襄公奉行幼少夺取长兄之位,那么理亏在宋国。救援齐国确实是好的,但齐国人自己杀死无亏,是杀死了应当继位的长子,那么理亏又在齐国了。鲁国与狄人救援杀死长子的齐国,与卫国、曹国、邾国帮助接纳幼少的宋国,罪过是一样的。只是宋国在正月讨伐齐国,而齐国在三月杀死无亏,那么无亏被杀实在是宋国导致的。而宋襄公图谋霸权之心,又急切想要制服齐国以得到诸侯,所以孙氏直接归罪于他趁丧乱攻打别国以谋利,那么救援的人未曾不好。由此可以得知《春秋》两次记载“救齐”的意义了】
秋八月丁亥日〇齐桓公去世。
【孝公已经即位,宋军已经撤退,为什么从五月到八月才开始〇齐桓公呢?本来就知道内乱很久没有安定,而《左传》“宋国接纳孝公”的说法不足为凭。孙氏直接责备宋襄公攻打丧国是对的。假如孝公果然逃奔宋国,宋国联合卫国、曹国、邾国接纳他,那么鲁国军队的救援是为了救无亏,狄人的救援是为了救四位公子。孝公已经即位,应当感激宋国、卫国、曹国、邾国,而怨恨鲁国、狄国。为什么孝公立位后,反而与狄人结盟以图谋卫国,又趁着宋襄公战败,亲自率领军队讨伐他,并包围他的城邑呢?《春秋》记载“宋、卫、曹、邾伐齐”,记载“鲁、狄救齐”,本来就很明白。一旦陷入《左传》“纳昭”的说法,其意义反而晦暗。大概《左传》因为宋襄公继承父亲辅佐齐国称霸,不应该齐桓公在殡时就兴师攻打丧国,所以认为是“纳昭”。宋国已经接纳昭公,齐国已经杀死无亏,不应该又不接受昭公而与宋国交战,所以又认为齐国人将要立孝公,抵挡不住四位公子的党羽,所以与宋国交战。战败后宋国立孝公,军队撤退。这种说法很曲折,可疑,不可采纳】
冬,邢人、狄人攻打卫国。
【《谷梁传》认为狄人称人,是因其积善而逐渐推崇;文定认为狄人慕义而来,推崇它是可以的,这是不对的。假如《春秋》果然推崇狄人,那么应当在记载“救齐”时推崇它,而不应当在“救齐”时不推崇,却在“伐卫”时推崇,这是舍弃其正义而推崇其私心。狄人如果厌恶诸侯攻打齐国,就应当立即用救援齐国的军队攻打宋国。大概趁乱攻打丧国的是宋国,而卫国只是依附它的人。即使宋国介于卫国之间,难以越过卫国去攻打宋国而攻打卫国,也不是为了齐国的公心。邢国与卫国都与狄人有仇,齐桓公死后邢国失去依靠,委屈自己与狄人和解,狄人得到邢国的帮助,于是假借大义,声讨罪行讨伐卫国,以成就其私欲,而说《春秋》赞许它吗?同时记载“邢人”“狄人”,是同等看待邢国和狄国】
【滕子有罪,故执之称名,文定之义也。然责其介在齐宋之间,不与衣裳之防者三十七年,则非也。齐桓盟防诸侯,而与者不过鲁、宋、陈、卫、郑、许、曹六七大国,其小国之不与者多矣,不特滕也。小国之不与,非抗伯主而不与也,或各有所属,则所属之大国不使列于诸侯之防。其属齐者,齐直以外臣遇之,征师责贡,无有不从,亦不使列于诸侯之中也。如齐之防邢,可谓力矣,于淮一使与防,岂平日抗齐桓而不至哉?且使小国宜与而不与,桓亦未肯聴其不来而不加责也。宋人之执滕子,或是怒其三四十年以来事齐而不事宋,齐桓既殁,又不囘心易面以事齐者,事宋而非滕子实有罪也。则孙氏所谓婴齐名者,失国之义,其説疑可从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公作宋人】
【属词与北杏同。陈氏以鹿上之盟,人宋为不予。宋以伯,李氏谓始望宋之能伯,继罪宋之失德。然春秋于桓、文之伯,盖不得已而取之。北杏原非予桓,而顾谓曹南予宋哉】
鄫子防盟于邾
【呉氏以为鄫子如防,适遇宋公归国及邾之境,故言防盟于邾。然适及邾境,不当言防盟于邾,当是曹南之盟既散,鄫惧于宋之执滕子,不敢不至而失期,后防乃因邾而求与之盟也。谷梁之説为是】
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宋襄欲继桓图伯,既伐齐丧,又执滕子,用鄫子,宜诸侯不服。而盂之防,陈、蔡、郑、许、曹五国之君皆在。聴楚子执之,而无一人以争乎?故虽书“邾人执鄫子”,而纪日于盟曹南之后,明以罪宋襄也】
秋宋人围曹
【齐桓图伯之初,曹尝助齐伐宋。今宋襄图伯,曹又助宋伐齐。曹则忽齐忽宋,不得为义,而宋亦可以释然于曹矣。盟甫逾时,即出师以围之,何哉?左氏曰:“讨不服也。”夫伐齐而曹从之,约盟而曹聴之,曹固已服宋矣。盖宋必欲服曹以属己,当齐桓存时,乘伐厉而捣其虚,今又因其既盟而攻其不备,则知盟曹南时,挟诈懐伪以愚曹,为取曹之谋也。文定责其口血未干为失信而伤义,犹未足以诛其心也】
卫人伐邢
【邢伐卫,卫亦伐邢。是固春秋诸侯报复之常,而卫必至于灭邢而后已,则恶极矣。夫邢之伐卫,岂甚于狄之入其国都而防灭亡之哉?不报狄而报邢,畏狄之强横而凌邢之弱小,亦失于内外重轻之义矣】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公作公防】
【蔡乆属服于楚,陈、郑近楚。齐桓既殁,孝公不能复修先公之业,陈、郑失所依托,于是为齐之盟,以合齐、楚为息肩之计。鲁自与宋絶好,今又以救齐之故,召怨而宋襄方凭凌诸侯,故亦幸齐、楚之合,而急于往防也。楚乘诸侯之不服宋计,摄东诸侯,合己,因亦聴陈、蔡而为是盟。然楚之盟中国自此始。楚子必不敢轻身深入齐地,其必使大夫来,无疑。楚子不来,陈、蔡、郑之为君为大夫,皆不可知。鲁之为君为大夫,亦不可知。春秋以是盟既无为之主者,而既盟之后,又未有为是为非可贬可褒之事,则从畧书人,而是君是大夫皆不必详也。文定以为讳是盟,夫既明书防陈、蔡、楚、郑人盟于齐矣,又何讳哉?又诸儒责孝公不能如桓之攘楚,而反合诸侯以盟楚为有罪。然召陵之役,桓不尝盟楚大夫屈完乎?今楚人来齐,又来鹿上,犹有受盟之意,即非受盟,犹为同盟修好息民,于义何伤?及楚合诸侯于盂,志在主盟争伯,于是齐不往矣。其后受鲁及楚之伐,乃决志助晋以败楚于城濮,齐之势固未尝屈也。观二十七年围宋,楚称人,陈、蔡、郑、许之君举爵,是目四国之君以罪其从楚,然则于此何不目五国之君以罪其盟楚,而必以称人为贬哉】
梁亡
【于歳终而纪梁亡,是史失其所以亡之故,而时与月皆不可纪也。诸儒以为梁自有取亡之道,而亡之者无罪,以立训示戒,其义亦善】
二十年
春新作南门
夏郜子来朝
五月乙巳西宫灾
郑人入滑
【张氏以为,记天王居郑之始衅,为是而郑之罪己着矣】
译滕子有罪,所以宋人抓了他并直呼其名,这是《文定》所阐发的义理。然而,指责滕国地处齐、宋之间,在三十七年间不参与诸侯的盟会,则是不对的。齐桓公在防地会盟诸侯,参加的不过鲁、宋、陈、卫、郑、许、曹等六七个大国,那些没有参加的小国很多,不仅仅是滕国。小国不参加,并非抗拒霸主而不参加,有的各自有所归属,那么所属的大国就不让它们列于诸侯的盟会之中。那些归属齐国的,齐国直接以外国臣属对待它们,征调军队、责求贡品,没有不听从的,也不让它们列于诸侯之中。像齐国在防地会盟邢国,可以说是尽力了,如果在淮地会盟时让滕国参加,难道滕国平日抗拒齐桓公而不来吗?况且如果小国应当参加而不参加,齐桓公也不会听任它不来而不加以责备。宋人抓捕滕子,或许是愤怒于滕国三十多年来侍奉齐国而不侍奉宋国,齐桓公死后,又不改变态度去侍奉齐国,而是侍奉宋国,并非滕子确实有罪。那么孙氏所说的“婴齐名”是失国的义理,其说法大概可以采信。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公羊传》作“宋人”】
【措辞与北杏之盟相同。陈氏认为在鹿上的盟会,称“人”是表示不认可。宋国以霸主自居,李氏说起初希望宋国能称霸,后来谴责宋国失德。然而《春秋》对于桓公、文公的霸业,大概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北杏之盟原本就不认可桓公,难道却说曹南之盟认可宋国吗】
鄫子在邾地迟到而参加盟会
【吴氏认为鄫子前往参加盟会,恰逢宋公回国到达邾国的边境,所以说“鄫子迟到而盟于邾”。然而恰逢到达邾国边境,不应当说“鄫子迟到而盟于邾”,应当是曹南之盟已经解散,鄫国畏惧宋国抓捕滕子,不敢不到场却错过了日期,后来迟到于是通过邾国而请求与之结盟。《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
己酉日,邾人抓捕鄫子并将他用于祭祀
【宋襄公想要继承齐桓公的霸业,已经因伐齐而丧师,又抓捕滕子,用鄫子祭祀,难怪诸侯不服。而在盂地的会盟,陈、蔡、郑、许、曹五国的国君都在。听任楚子抓捕他们,却没有一个人去争辩吗?所以虽然记载“邾人抓捕鄫子”,但在曹南结盟之后记下日期,明显是为了归罪于宋襄公】
秋,宋人包围曹国
【齐桓公图谋霸业之初,曹国曾经帮助齐国伐宋。如今宋襄公图谋霸业,曹国又帮助宋国伐齐。曹国忽而依附齐国忽而依附宋国,不能算是合乎道义,而宋国也可以对曹国释然了。盟会刚过不久,就出兵包围它,为什么呢?《左传》说:“讨伐不服从者。”伐齐时曹国跟随,结盟时曹国听从,曹国本来已经服于宋国了。大概是宋国一定要使曹国服从并归属自己,当齐桓公在世时,乘着伐厉的时机捣其空虚,现在又趁着曹国已经结盟而攻其不备,就知道在曹南结盟时,挟持诈伪来愚弄曹国,是谋取曹国的计谋。《文定》指责他口血未干就失信而伤害道义,还不足以诛讨他的用心】
卫人攻打邢国
【邢国攻打卫国,卫国也攻打邢国。这本来是春秋诸侯报复的常事,而卫国一定要灭掉邢国才罢休,那就罪恶极深了。邢国攻打卫国,难道比狄人侵入卫国国都而几乎灭亡它更严重吗?不报复狄人而报复邢国,畏惧狄人的强横而欺凌邢国的弱小,也失之于内外重轻的道义了】
冬,鲁君会同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地结盟【《公羊传》作“公会同”】
【蔡国长久臣服于楚国,陈、郑靠近楚国。齐桓公死后,孝公不能恢复先公的基业,陈、郑失去依托,于是为了齐国的盟会,以联合齐、楚作为卸去负担的计策。鲁国自从与宋国断绝友好关系,现在又因为救齐的缘故,招致怨恨而宋襄公正凭借势力欺凌诸侯,所以也庆幸齐、楚联合,而急于前往会盟。楚国乘着诸侯不服从宋国的计策,摄取东方诸侯,联合自己,因而也听从陈、蔡而举行这次盟会。然而楚国与中国结盟从此开始。楚子必定不敢轻身深入齐地,他必定派大夫前来,毫无疑问。楚子不来,陈、蔡、郑的国君还是大夫,都不可知。鲁国的国君还是大夫,也不可考。《春秋》因为这次盟会既没有主事者,而盟会之后,又没有可贬可褒的事情,就简略地记载为“人”,至于这是国君还是大夫都不必详述。《文定》认为这是避讳这次盟会,既然明确记载了“会同陈、蔡、楚、郑人盟于齐”,又有什么避讳呢?又众儒指责孝公不能像桓公那样抵御楚国,反而联合诸侯与楚国结盟是有罪的。然而召陵之战,桓公不也曾与楚国大夫屈完结盟吗?如今楚人来齐,又来鹿上,还有接受盟约的意思,即使不是接受盟约,也是同盟修好让百姓休息,于道义有什么伤害?等到楚国在盂地联合诸侯,志在主盟争伯,于是齐国不去了。其后遭受鲁国和楚国的讨伐,才决意帮助晋国在城濮打败楚国,齐国的势力本来未曾屈服。看二十七年围宋,楚国称“人”,陈、蔡、郑、许的国君举杯,这是以四国国君有罪来谴责他们跟随楚国,那么在这里为什么不以五国国君有罪来谴责他们与楚国结盟,而一定要以称“人”来贬低呢】
梁国灭亡
【在年终记载梁国灭亡,是史官失去了梁国灭亡的原因,而时间和月份都不可记载。众儒认为梁国自有招致灭亡的道理,而灭亡它的人无罪,以此立训示戒,其义理也是好的】
二十年
春,新建南门
夏,郜子来朝见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郑人进入滑国
【张氏认为,记载天王居住在郑国的始衅,因此郑国的罪过已经明显了】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狄称人,非予狄之能与中国也,当与书“邢人狄人伐卫”同,并书“邢人狄人”以见邢狄之伐卫同志也,并书“齐人狄人”以见狄欲盟齐以助邢,而齐亦欲盟狄以谋卫也。齐桓功在攘楚,而失于不能治狄,齐孝皆降而盟之,亦非继志述事之善者矣。何氏以为狄尝与中国,故人之;张氏以为从中国以救灾防患,故人以进之。夫楚狄一也,楚不可盟,而狄独可盟耶?诸儒泥于狄不称人,而邢之盟人狄,则以为进之;楚后称爵,而齐之盟鹿上之盟人楚,则以为讳之。不因事以论是非,而但于书爵、书人论褒贬,《春秋》之义失者多矣】
译秋天,齐国人与狄人在邢地结盟。
【狄被称为“人”,并非认可狄具备与中原诸国同等的地位,这与记载“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是一样的,一并书写“邢人、狄人”是为了表明邢国与狄国攻打卫国是出于共同的意愿,一并书写“齐人、狄人”是为了表明狄国想要与齐国结盟以援助邢国,而齐国也想要与狄国结盟以图谋卫国。齐桓公的功绩在于抵御楚国,却失于不能治理狄人,齐孝公全都降低身份与狄人结盟,这也不是继承遗志、延续事业的善举。何休认为狄曾与中原诸国交往,所以称“人”;张氏认为狄跟随中原诸国去救灾防患,所以称“人”以表示褒扬。楚国和狄国是一样的,楚国不可以结盟,而狄国偏偏可以结盟吗?众儒生拘泥于狄不称“人”,而邢国与狄人结盟,就认为是褒扬;楚国后来称爵位,而齐国在鹿上与人、楚结盟,就认为是避讳。不根据具体事情来评判是非,只根据书写爵位、书写“人”来讨论褒贬,《春秋》的微言大义被误解的地方就太多了】
冬楚人伐随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卫
【盟邢原以谋卫也。如谓予狄之能防邢患,则其侵卫亦必以邢之故,而锄强扶弱矣。何为而还其本称哉?固知狄世为卫患,非果假名以申义,而前之两书狄人原非进之也】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宋因诸侯盟楚于齐,惧诸侯与楚合,将不利于已,故约楚于境内以盟之,又将以胁诸侯也。盟于宋地,楚子亦必不至。呉氏以为楚君称人者非也,盖以大夫入餂诸侯,盟齐,盟鹿上。楚以为既得陈、蔡、郑,而又得齐、鲁,惟宋有争伯之意,故始与之盟以愚之,而后乃于盂执之也。盂,郑地,近于楚,而楚子始亲至耳】
夏大旱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盂公作霍,谷作雩,或为宇】
【盂之防,宋楚争盟也。宋襄欲主盟,而齐鲁卫皆不至。其与防之陈蔡郑许,皆近楚而素畏之。曹又宋之仇,其不与宋而与楚明矣。故春秋以同执为文,而罪五国之聴于楚也。夫桓之图伯也,曲意以求宋鲁两盟于幽,以坚诸侯之志,存邢存卫以服诸侯之心,招徕江黄以孤楚之党,经营数十年,而后一问罪于楚以伯中国。宋襄则伐齐,围曹,执滕子,用鄫子,以失诸侯。曹南之盟,止能胁从至近之曹,至小之邾,而顾欲合乆属楚之蔡,新朝楚之郑,一旦偕楚以受盟于我。不必智者而知其不能矣。然而宋襄逺出以防之者,以为我与楚合,而又借楚之力以致陈蔡郑许,则可以内而得志于齐鲁也。而不知楚之欲伯尤甚也。齐桓连内诸侯以攘楚,宋襄合楚以胁内诸侯,其事之正不正,己大相左,而其行事又与齐桓背。楚之公然执于防地,有不数其伐齐围曹执滕子用鄫子之罪者哉?数其罪而宋襄无辞,诸侯亦难为之辞矣】
冬公伐邾
【公之伐邾,为鄫故也。季姬虽卒,鄫子犹鲁之甥。邾倚宋而用鄫子,故鲁乘宋公之见执于楚,而为鄫以报之也。宋虽与鲁絶好已乆,是时为楚所执,使鲁申荆蛮虐执诸侯之罪,连齐、卫、滕、邾之君,陈师境上以救宋,而治楚。虽陈、蔡、郑、许亦将反戈相向,以同扶中国之义矣。既有以救宋,则宋亦将治邾,用鄫子之罪以谢鲁矣。释此不为,反若幸宋公之见执而用兵于邾者,报私怨而失大义。故春秋书于伐宋之下,献捷之上。比而观之,鲁固不能无罪也。左氏以伐邾为邾防须句,故邾灭须句。春秋不书,未可据也】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
【宋欲合诸侯以伯,而曹南之盟、鹿上之盟、盂之防,鲁皆不与,故楚悦鲁之不与宋也。又方问罪于聴宋,以戕鄫子之邾,宜申之献捷,实为通好以结鲁。故公防诸侯,求释宋公,而楚即聴之。文定谓其不从伐宋,献捷以胁之者非也。不书宋捷,谓为鲁讳。夫既明书献捷而鲁受之矣,又何讳哉?执宋公虽以同执为文,而献捷独书楚人,是明以执宋公伐宋为楚主其事,而荆蛮之虐执诸侯,彰彰矣。既以同执同伐为文,罪陈、蔡、郑、许、曹之聴命于楚下,又书防诸侯释宋公,罪鲁之不能救宋、讨楚,反盟楚以求释中诸侯之屈辱,甚矣。又岂以不书宋捷为伸有道之弱,而沮无道之胜哉?则所谓讳者非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晋执曹伯,执卫侯,皆不曰释,而以自归为文。楚执宋公,释宋公,其执,其释,皆制于楚。春秋直书于册者,所以暴楚子之恶,着宋公之辱,甚鲁与五国诸侯之罪也。公羊犹以不言楚子为不与荆蛮之执中国,谷梁犹以不言楚为不与楚之专释。然则孰执之,孰释之哉?且使中无楚人献捷之文,则是执之者疑出于五国诸侯,释之者疑出于鲁与五国诸侯。春秋何为而掩楚之恶耶?春秋之治诸侯,天吏之治狱也。明明书楚人献捷,则执宋公,释宋公,明明归狱于楚,而非不与其执,不与其释也】
二十有二年
春公伐邾,取须句【句,公作昫】
【邾用鄫子,鲁问其罪,未为不义也。但事逾三年,乘宋之危而伐之,又再伐而取须句,其师不直矣。邾灭须
译冬天,楚国攻打随国。
二十有一年
春天,狄人侵犯卫国。
【在邢地结盟,原是为了谋划救援卫国。如果说这是为了防备狄人的侵扰,那么狄人侵犯卫国也一定是因为邢国的缘故,从而铲除强暴、扶持弱小。为什么还要恢复对狄人的本称呢?本来就知道狄人世代是卫国的祸患,并非借名义来申明道义,而之前两次称狄人为“狄人”,原本就不是进爵的写法。】
宋国人、齐国人、楚国人在鹿上结盟。
【宋国因为诸侯在齐国与楚国结盟,害怕诸侯与楚国联合,将对自已不利,所以在自已境内与楚国结盟,又打算以此胁迫诸侯。在宋国境内结盟,楚君也一定不会亲自到来。吴氏认为楚君被称为“人”是错误的,大概是因为楚国大夫进入宋国试探诸侯,与齐国结盟,在鹿上结盟。楚国认为已经得到了陈、蔡、郑,又得到了齐、鲁,只有宋国有争夺霸权的意图,所以开始与宋国结盟来欺骗它,后来才在盂地逮捕了宋公。盂,是郑国的地方,靠近楚国,楚君这才亲自到达。】
夏天,发生大旱。
秋天,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逮捕宋公并攻打宋国。【盂,公羊传作霍,谷梁传作雩,有的版本作宇】
【盂地的会盟,是宋国和楚国争夺盟主之位。宋襄公想要主持盟会,但齐、鲁、卫都没有到来。与会盟的陈、蔡、郑、许,都靠近楚国且一向畏惧楚国。曹国又是宋国的仇敌,它不帮助宋国而帮助楚国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春秋》用“同执”来记载,以此谴责五国听命于楚国。齐桓公谋求霸业时,曲意逢迎以求宋、鲁在幽地两次结盟,以坚定诸侯的意志;保存邢国、卫国以服诸侯之心;招徕江国、黄国以孤立楚国的党羽;经营数十年,然后才问罪于楚国以称霸中原。宋襄公则攻打齐国,包围曹国,逮捕滕子,使用鄫子,从而失去了诸侯的信任。曹南的盟会,只能胁迫到最近的曹国和最小的邾国,却想要联合长久归属楚国的蔡国、新近朝见楚国的郑国,一旦与楚国一起接受我的盟约。不必是智者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然而宋襄公远出在盂地会盟,是认为我与楚国联合,又借助楚国的力量来招致陈、蔡、郑、许,这样就可以在国内对齐、鲁得逞。却不知道楚国想要称霸的野心更甚。齐桓公联合中原诸侯以抵御楚国,宋襄公联合楚国以胁迫中原诸侯,事情的正与不正,已经大相径庭,而且行事又与齐桓公背道而驰。楚国公然在会盟之地逮捕宋公,难道没有列举他攻打齐国、包围曹国、逮捕滕子、使用鄫子的罪状吗?列举了他的罪状,宋襄公就无话可说,诸侯也难以为他辩解。】
冬天,鲁公攻打邾国。
【鲁公攻打邾国,是因为鄫子的缘故。季姬虽然已经去世,但鄫子仍然是鲁国的女婿。邾国倚仗宋国而使用鄫子,所以鲁国趁着宋公被楚国逮捕的机会,为鄫子报仇。宋国虽然与鲁国断绝友好关系已久,这时被楚国逮捕,如果鲁国申明楚国虐待诸侯的罪行,联合齐、卫、滕、邾的国君,陈兵边境以救援宋国,从而惩治楚国。即使陈、蔡、郑、许也将反戈相向,共同扶持中原的道义。既然有理由救援宋国,那么宋国也将惩治邾国使用鄫子的罪行以向鲁国谢罪。放弃这些不做,反而好像庆幸宋公被逮捕而对邾国用兵,这是报私怨而失大义。所以《春秋》将此事记载在攻打宋国之下,献捷之上。对比来看,鲁国确实不能没有罪过。左氏认为攻打邾国是因为邾国防备须句,所以邾国灭掉了须句。《春秋》没有记载,不可依据。】
楚国人派宜申来献捷。
【宋国想要联合诸侯以称霸,而曹南的盟会、鹿上的盟会、盂地的会盟,鲁国都没有参加,所以楚国高兴鲁国不帮助宋国。又正要去问罪于听从宋国的、杀害鄫子的邾国,宜申献捷,实际上是通好以结交鲁国。所以鲁公会见诸侯,请求释放宋公,楚国就听从了。文定认为他不跟随攻打宋国,献捷来胁迫他,这是错误的。不记载宋国的捷报,说是为鲁国避讳。既然明确记载了献捷而鲁国接受了,又有什么避讳的呢?逮捕宋公虽然用“同执”来记载,但献捷只记载楚人,这是明确以逮捕宋公、攻打宋国为楚国主导,而楚国虐待诸侯的恶行,昭昭在目。既然用“同执”、“同伐”来记载,谴责陈、蔡、郑、许、曹听命于楚国,又记载会见诸侯释放宋公,谴责鲁国不能救援宋国、讨伐楚国,反而与楚国结盟以求释放中原诸侯的屈辱,太过分了。又哪里是因为不记载宋国的捷报来伸张有道者的弱小,而阻止无道者的胜利呢?那么所谓避讳的说法是错误的。】
十有二月,癸丑,鲁公会见诸侯在薄地结盟,释放宋公。
【晋国逮捕曹伯,逮捕卫侯,都不说“释”,而是以“自归”来记载。楚国逮捕宋公,释放宋公,其逮捕,其释放,都受制于楚国。《春秋》直接记载在史册上,是为了暴露楚子的恶行,彰显宋公的耻辱,以及鲁国和五国诸侯的罪过。《公羊传》还认为不称楚子是不赞成荆蛮逮捕中原诸侯,《谷梁传》还认为不称楚是不赞成楚国擅自释放。那么是谁逮捕的,是谁释放的呢?况且如果没有楚人献捷的记载,那么逮捕的人就怀疑是五国诸侯,释放的人就怀疑是鲁国和五国诸侯。《春秋》为什么要掩盖楚国的恶行呢?《春秋》治理诸侯,就像天吏审理案件一样。明明记载楚人献捷,那么逮捕宋公,释放宋公,明明归罪于楚国,而不是不赞成其逮捕,不赞成其释放。】
二十有二年
春天,鲁公攻打邾国,夺取须句。【句,公羊传作昫】
【邾国使用鄫子,鲁国问其罪,未为不义。但事情过了三年,趁着宋国的危难而攻打它,又再次攻打而夺取须句,其军队就不正直了。邾国灭掉须
句,须句子来奔,经皆不书,本不可据。然须句实风姓之国,左氏之言,亦或是因文七年,又有取须句之文,乃谓此为反须句子于国,而非取为己有也。然春秋外取内邑皆不书,安知须句不复为邾所取,至文七年而鲁再取之于邾耶?文定以为不请王命,专为母家谋,动干戈,擅取人国,而反其君,以乱易乱,与收夺无异。夫先王分土,不相守治,灭国取邑,变法乱纪,不义甚矣。锄强暴,扶弱小,复己失之国,纳出亡之君,虽不请王命,犹为义焉。春秋于城邢、城杞、城楚丘、城縁陵,悉书,未尝非善之也。鲁有存须句之义,而反变其文,没其事实,坐以取须句之不义,岂春秋书内事之义哉】
译须句子前来投奔,经文中都没有记载,原本就不可作为依据。然而须句确实是风姓的国家,《左传》的说法,或许是因为文公七年又有“取须句”的记载,于是认为这是把须句子送回他的国家,而不是把须句据为己有。但是,春秋时期对外国夺取他国城邑、对内夺取本国城邑都不记载,怎么知道须句没有再次被邾国夺取,直到文公七年鲁国才从邾国手中再次夺取须句呢?文定认为,不请示周王的命令,专门为母家谋划,动用武力,擅自夺取他国,并送回其国君,以混乱替代混乱,这与掠夺没有区别。先王分封土地,各国不相统属治理,灭国夺邑,改变法度扰乱纲纪,不义到了极点。铲除强暴,扶持弱小,恢复自己失去的国家,接纳出逃的国君,即使不请示周王的命令,也还是合乎道义的。《春秋》对于筑城邢、筑城杞、筑城楚丘、筑城缘陵,全都加以记载,未曾不认为这是善举。鲁国有保存须句的道义,却反而改变其文辞,掩盖其事实,坐实了夺取须句的不义,这难道是《春秋》记载鲁国内部事务的原则吗?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防孟之辱,宋不振矣。而卫、许、滕犹从以伐郑。知当日诸侯尚有怒荆蛮而扶大义者也。使宋襄修德以和辑诸侯,未尝不可得志于楚。而遽兴师挑衅,何也?自败于▯,而卫、许又皆向楚矣】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左氏谓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记称邾娄复之以矢,是两败也。两败故不书,诸儒以为讳者非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宋襄不度德量力,伐郑而致楚师,而又轻于一战,其为黩武好战,残毒其民甚矣。不鼔,不成列;不禽二毛,独假为仁义之言耳。公羊以为虽文王之战不能过者,非也。一战而师败身死,取笑天下。然以其与楚战,犹有雪耻之志,差胜于一遭挫辱而即降屈图存者也。以视郑之入朝,鲁之乞师,何如哉?春秋犹未深恶之也。其败则不可讳,亦不必讳。汪氏以为不书宋公败绩,犹为中国讳辱者,非也。前不为宋公讳执,而此为宋公讳败耶】
二十有三年
春,齐侯伐宋,围缗【缗,谷作闵,后同】
【齐孝伯主之裔也。楚氛日炽,入争夏盟,执宋公不问,伐宋不救,败▯不救,己为失大义而隳伯业矣。况又乘其师败身伤而伐之耶?▯之败,败于楚也。先公之业,莫大于攘楚,而宋两世辅先公以伯,是楚敌而宋邻也。伐邻以快敌,有人心者不为矣。甗之战,宋虽伐丧,而犹以先公属立为名,未尝不可以理遣情恕,释其怨仇,何至伐其国而围其邑若此其甚耶?左氏以为讨其不与齐之盟,盟齐之后亦多故矣,又追讨之哉?宋虽不与齐盟,而鹿上之盟,宋齐合也。又舍鹿上之与,而讨齐之不与哉?左氏盖以四国之伐齐为纳孝公,孝不应忘宋纳己之德,而乘危以加兵,故以为讨不与齐盟耳。然齐实以报甗之役也。于此可以知四国伐齐,是宋假为属立之言,而因乱伐丧。左氏「孝公奔宋,宋纳孝公」之説不足据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宋襄不书▯。公羊以为讳,谷梁以为弃师失民。文定以为治其罪,李氏以为伐丧示威,致楚谋夏,仁悖义隳,故畧不书▯,以同于秦楚之君,皆非也。鲁不往防▯耳。然张氏以为僖公有意附楚,故不往防,亦非也。鲁之于宋,入春秋以来,和、冯两公之卒,皆往防▯,故皆书▯。鲁与宋好也。自庄公两败宋师于鄑、于乘丘之后,御説、兹父、王臣三公之卒,皆不往防▯,故皆不书▯。鲁宋之好絶也。及华孙来盟,旧好复通,故终春秋之世,鲍、固、成、佐四公之卒,皆往防▯,则皆书▯矣。鲁往防则书,鲁不往防则不书。义在鲁之防不防,不在彼之书不书。通春秋诸侯之▯,皆然,不独宋也。若杵臼遭弑,国乱,宋不告▯,鲁不往防,则又不可以常事论者也】
秋楚人伐陈
【左氏以为讨陈之贰于宋,非也。陈未尝背楚,即宋也。呉氏攷于经文,但见陈之服于楚,不见陈之贰于宋,极是。而又以为楚败宋之后,郑朝而陈不朝,因诬以贰宋之罪而伐之,亦恐不然。观二十五年围陈纳顿子,此必为顿而伐陈也】
冬十有一月▯子卒
【左氏以为▯不用中国之礼,故降而称子。诸儒求降爵之故,不可得,因亦从左氏也。恐当以自降之説为妥。观其忽子忽伯,岂有时用中国之礼则伯之,有时不用中国之礼则又子之耶?不可以通矣】
二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邢人、狄人伐卫。文定以为称人者,慕义而来进之也。进其伐卫,以故齐也。夫狄虽云救齐,而卫惑于宋襄,受齐桓之属以立孝公,犹未为忘齐存己之德。而当治以伐丧之罪也,尚且以狄为慕义而进之矣。邢人以狄伐兄弟之国,则亦以为救齐而不罪之矣。今郑抗王命,执王臣,其罪大于卫之负惠、伐丧。狄奉王命而伐郑,何独不嘉其慕义而进之哉?卫忘齐桓之私惠,一从宋师,即为背义。邢以兄弟之国搆狄,肆伐,其罪可贷。以先王世封之滑,一不聴命于郑,郑即欲灭之。临以天王之命而不能释,又执其二臣。天王以狄伐之,
译夏季,宋公、卫侯、许男、滕子攻打郑国。
【在防孟遭受耻辱后,宋国已经不振作了。然而卫国、许国、滕国仍然跟随宋国去攻打郑国。可知当时的诸侯中,还有对荆蛮发怒并扶持大义的人。假使宋襄公修养德行以和睦团结诸侯,未必不能在楚国得逞。但他却轻率地兴兵挑衅,为什么呢?自从在泓水战败后,卫国和许国也都倾向楚国了】
秋季八月丁未日,鲁国与邾国人在升陉交战。
【《左传》说邾国人缴获了鲁公的头盔,悬挂在鱼门,记载称邾娄人用箭射中了鲁公,这是双方都失败了。因为双方都失败,所以史书没有记载,各位儒者认为是避讳的说法是不对的】
冬季十有一月己巳日初一,宋公与楚国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宋襄公不估量德行和力量,攻打郑国而招致楚军,又轻率地轻易一战,他这种穷兵黩武、好战的行为,残害毒害他的百姓太严重了。不击鼓进军,不列好阵势;不俘虏头发花白的老人,只是假借仁义的名义罢了。《公羊传》认为即使是周文王的战争也不能超过他,这是不对的。一战就军队失败、自身死亡,被天下人取笑。然而因为他与楚国作战,还有雪耻的志向,比起遭受一次挫辱就投降屈服以求生存的人来说,稍微好一些。与郑国入朝、鲁国乞求援军相比,怎么样呢?《春秋》还没有深深地厌恶他。他的失败是不可以避讳的,也没有必要避讳。汪氏认为不记载宋公大败,还是为中原国家避讳耻辱,这是不对的。以前不为宋公避讳被俘,现在却为宋公避讳失败吗】
二十有三年
春季,齐侯攻打宋国,包围缗邑。【缗,谷梁传作闵,后同】
【齐孝公是齐桓公的后裔。楚国的势力日益炽盛,介入争夺夏季的盟会,拘禁宋公却不加过问,攻打宋国却不救援,泓水战败也不救援,自己已经丧失了大义而破坏了霸业了。何况又趁着宋国军队战败、国君受伤而攻打他呢?泓水之战,宋国败于楚国。先公的功业,没有比抵御楚国更大的,而宋国两代辅佐先公成就霸业,所以楚国是敌人而宋国是邻国。攻打邻国来使敌人高兴,有良心的人不会这样做。甗邑之战,宋国虽然是在齐国丧期攻打,但还是以先公嘱托立君的名义,未曾不可以用道理遣责、用情理宽恕,放下怨恨仇敌,怎么至于攻打他的国家、包围他的城邑像这样严重呢?《左传》认为是讨伐宋国不参与齐国的盟会,盟会齐国之后也有很多变故了,又追讨它吗?宋国虽然不参与齐国盟会,但鹿上之盟,宋国和齐国是合作的。又舍弃鹿上之盟的合作,而讨伐齐国不参与盟会吗?《左传》大概认为四国攻打齐国是为了接纳孝公,孝公不应忘记宋国接纳自己的恩德,却趁危加兵,所以认为是讨伐不参与齐国盟会。然而齐国实际上是报复甗邑之战。由此可以知道四国攻打齐国,是宋国假借嘱托立君的名义,趁机在丧期攻打。《左传》“孝公逃到宋国,宋国接纳孝公”的说法不足以依据】
夏季五月庚寅日,宋公兹父去世。
【宋襄公不记载泓水之战。《公羊传》认为是避讳,《谷梁传》认为是抛弃军队失去民心。文定认为是惩治他的罪过,李氏认为是趁丧期示威,招致楚国图谋中原,违背仁义,所以略去不记载泓水之战,以等同于秦楚的君主,都是不对的。鲁国没有去防孟罢了。然而张氏认为僖公有意依附楚国,所以不去防孟,也是不对的。鲁国对于宋国,进入春秋以来,和公、冯公两代国君去世,都去防孟,所以都记载泓水之战。鲁国与宋国友好。自从庄公在鄑地、乘丘两次击败宋军之后,御说、兹父、王臣三代国君去世,都不去防孟,所以都不记载泓水之战。鲁宋的友好断绝了。等到华孙来结盟,旧日的友好恢复,所以终春秋之世,鲍、固、成、佐四代国君去世,都去防孟,就都记载泓水之战了。鲁国去防孟就记载,鲁国不去防孟就不记载。意义在于鲁国是否去防孟,不在于对方是否记载。通观春秋诸侯的泓水之战,都是这样,不只是宋国。如果杵臼遭遇弑杀,国家动乱,宋国不告知泓水之战,鲁国不去防孟,那就又不可以用常事来论断了】
秋季,楚国人攻打陈国。
【《左传》认为是讨伐陈国背叛宋国,这是不对的。陈国未曾背叛楚国,就是宋国。吴氏考证经文,只看到陈国服从楚国,没看到陈国背叛宋国,非常正确。而又认为楚国打败宋国之后,郑国朝见而陈国不朝见,因此诬陷陈国背叛宋国的罪名而攻打它,恐怕也不对。看二十五年包围陈国接纳顿子,这一定是为了顿国而攻打陈国】
冬季十有一月,泓水之战的国君去世。
【《左传》认为泓水之战不用中原的礼仪,所以降格称为子。各位儒者寻求降爵的原因,找不到,因而也跟随《左传》。恐怕应当以自行降格的解释为妥当。看它忽而称子忽而称伯,难道有时用中原的礼仪就称伯,有时不用中原的礼仪就称子吗?这说不通】
二十有四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狄人攻打郑国。
【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文定认为称人,是羡慕道义而来进军的。进兵攻打卫国,是因为齐国的缘故。狄人虽然说救援齐国,而卫国被宋襄公迷惑,接受齐桓公的嘱托立孝公,还没有忘记齐国保全自己的恩德。而当以趁丧期攻打的罪名治理时,尚且认为狄人是羡慕道义而进军的。邢人让狄人攻打兄弟国家,也就认为救援齐国而不加罪了。现在郑国抗拒王命,拘禁王臣,其罪大于卫国辜负恩惠、趁丧期攻打。狄人奉王命攻打郑国,为什么唯独不嘉奖其羡慕道义而进军呢?卫国忘记齐桓公的私恩,完全跟随宋军,就是背义。邢国让狄人攻打兄弟国家,肆意攻打,其罪可恕。以先王世代封赐的滑国,一旦不听命于郑国,郑国就想灭掉它。面临天王的命令而不能释放,又拘禁其二臣。天王让狄人攻打它,
而乃责其弃德崇奸,何其寛于论邢而刻于论天王耶?左氏富辰之言甚正,然亦有见于周衰不能振,而郑之不可以得志也。使有仁武之主修先王之法,以治诸侯,而郑之侵小逆命若此,安可昵于懿亲而不一问其罪乎?其用狄师,则固有以狄谋夏,以疏问亲之失,而又以其女为后,诚昧于中外之义。安得以狄之为患于后,而并追咎其伐郑之非哉?固知伐郑之还,狄本称非罪。天王之伐郑,而伐卫之书狄人,非嘉狄人之慕义,正以同狄人与邢人,以治邢搆狄伐兄弟之国之罪也】
译然而却指责他抛弃德行、崇尚奸邪,为何在评论邢国时如此宽厚,而在评论周天子时却如此苛刻呢?《左传》中富辰的话非常正确,但他也看到了周王室衰微无法振兴,以及郑国不可能顺从周天子意志的现实。假若有仁德且勇武的君主修明先王的法度,以此来治理诸侯,而郑国侵犯小国、违抗命令到了这种地步,怎么可以因为它是亲近的同姓宗亲就亲近它,而不追究它的罪责呢?他使用狄人的军队,本来就存在用狄人来谋划华夏事务、以疏远之人干预亲近之人的过失,而又将狄人的女儿立为王后,确实是不明内外亲疏的大义。怎么能因为狄人后来成为祸患,就一并追究他讨伐郑国是错误的呢?本来就知道,在讨伐郑国归来时,狄人原本就被认为是有罪的。周天子讨伐郑国,而在讨伐卫国时记载了狄人,并不是赞许狄人仰慕道义,正是为了将狄人与邢国人同等看待,以惩治邢国勾结狄人讨伐兄弟之国的罪责。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
【夏,狄伐郑。冬,天王出居,才歴二时耳。中间立狄后,通隗氏,以狄师攻王,以狄师伐周,何若是之遽也?又襄王即位已十六年,岂至此始立后耶?恐左氏之説亦有前后之异。或者狄女原在宫,襄王丧后,因德狄而立之耶?或太叔原通于隗氏,隗氏既立,而襄王始觉之耶?此皆难以攷据者。但其齐家不能正夫妇兄弟之伦,治天下不能严中外之辨,其出居也宜矣。至于不书王师以狄伐郑者,或是王命狄伐郑,王师不出。又春秋书天王事不能详,如上书「王师以狄伐郑」,下书「天王出居于郑」,则既伐郑而又居郑,事迹反晦而不明,故书法只若狄之自伐郑者。宁事不详,而不可以文害义也。汪氏以为讳襄王之用狄者,非也。不讳天王之出居,而讳天王之用狄耶?不书叔带以狄伐京师者,亦以春秋国史不能详録天王内事。汪氏以为为王讳恶者,非也。以狄伐京师,此叔带之恶,岂天王之恶耶】
晋侯夷吾卒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
【灭国殄祀之罪,岂以同姓、不同姓为轻重哉?虞贪璧马,非有葛伯之恶;晋灭同姓,文定遂以为可从末减,亦失于义理之衡矣。此当以朱子所云“下书卫侯燬卒,因而传写之误”为是。夫邢受狄患,狄但入其国都;卫一恶于为齐来伐,而即肆恶以灭其国。呜呼!孰谓诸侯义理之国,愈于狄哉】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
【书伯姬书逆妇,是明着兄弟姊妹之子女为婚姻也。公羊所谓兄弟辞者,亦自有义,恐不但讥姑来亲迎,公自主婚之失礼与▯伯姬来求妇,当一例看】
宋杀其大夫
【曹杀大夫,宋杀大夫,不名,疑于史失其名,汪氏之説亦然。然何以通?《春秋》杀大夫不失名,独宋四杀大夫而三失其名耶?文定以为义系乎专杀,则大夫之名有不足纪。然何以通?《春秋》杀大夫皆纪其名,独宋四杀大夫而三不足纪耶?《春秋》如此等处,难以臆断,必求其可通,则庶几合两説以并观也。曹杀大夫,及此年宋杀大夫,左氏亦不详所杀为何人,则史失名之故也。文七年宋杀大夫,左氏以为公孙固,公孙郑;八年宋杀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左氏以杀者为公子邛,奔者为荡意诸,则名不足纪之説也。公谷之云,恐不可从也】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文定以为纳者不与纳也。所以不与纳者,陈不能保防寡小诸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而使楚人仗义以正诸夏,其责中国深矣。取义甚正,而独所谓不与纳者,其意太曲。盖春秋与楚人之纳顿子以罪陈及中国诸侯也】
▯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
【左氏以为卫人平莒于我,杜氏遂以为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非也。鲁莒二十余年之怨,近又未见修怨搆兵,卫子斩然在丧,何急于鲁莒而平之耶?盖邢齐之所存,又方与狄好,卫既灭邢,而意实忌齐狄,故结好于鲁,适莒庆以鲁壻,欲讲鲁莒之好,是以二国来盟于洮。而鲁方与邾相恶,故亦贪于和莒以合卫也。盖相与要约,誓相援救,以抗诸侯也】
二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防莒子、衞甯速盟于向【速,公作遫,后同。洮、向之盟事,虽逾年而实不过间一月。洮则卫君、莒臣,向则莒君、卫臣,何也?庆以鲁甥,故欲讲鲁莒之好,故先与鲁、卫为洮之盟。必鲁坚欲与莒子亲盟,故约卫再盟。卫侯不出,而使甯速聴命于僖公至莒而盟莒子也。不然,事间一月,莒子何以不至洮,而必再烦僖公、甯速往盟于向耶?此为外大夫防诸侯盟而书名之始,亦以着庆、速之专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作雟,谷作▯,弗左作不。鲁莒之平,何害于齐,而齐急侵之?逾时而又伐之耶?固知齐之侵鲁,非为鲁之平莒,为鲁之党卫也。顾不兴师伐卫,以问灭邢之罪,而加兵于平莒?合卫之鲁,齐孝真不足以有为矣】
夏齐人伐我北鄙
【
译秋季七月。
冬天,周天子出逃,居住在郑国。
【夏季,狄人攻打郑国。冬季,周天子出逃居住,前后才经过两个季节罢了。中间立狄人女子为后,与隗氏通婚,率领狄人的军队攻打周天子,率领狄人的军队攻打周王室,为什么如此急促呢?况且周襄王即位已经十六年了,难道到了这个时候才立后吗?恐怕《左传》的说法也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或许狄女原本就在宫中,周襄王丧妻后,因为感激狄人的恩德而立她为后呢?或者太叔原本就与隗氏私通,隗氏被立为后之后,周襄王才开始察觉呢?这些都是难以考证的。但他治理家庭不能端正夫妇、兄弟的伦理,治理天下不能严明内外、华夷的界限,他出逃居住是理所当然的。至于不记载“王师以狄伐郑”,或许是周天子命令狄人攻打郑国,而周天子的军队没有出动。又因为《春秋》记载周天子的事不能详尽,如果上面记载“王师以狄伐郑”,下面记载“天王出居于郑”,那么既攻打郑国又居住在郑国,事迹反而晦涩不明,所以笔法只像是狄人自己攻打郑国。宁可记载不详,也不能因文辞而损害大义。汪氏认为这是为周襄王使用狄人避讳,是不对的。不避讳周天子出逃居住,却避讳周天子使用狄人吗?不记载叔带率领狄人攻打京师,也是因为《春秋》国史不能详尽记录周天子的内政。汪氏认为这是为周天子避讳恶行,是不对的。率领狄人攻打京师,这是叔带的恶行,难道是周天子的恶行吗?】
晋侯夷吾去世。
二十五年。
春季,周历正月丙午日,卫侯燬灭掉邢国。
【灭国断绝祭祀的罪过,难道会因为同姓、异姓而有轻重之分吗?虞国贪图璧玉和骏马,并没有葛伯那样的恶行;晋国灭掉同姓之国,程颐(文定)认为可以从轻发落,这也是在义理的权衡上失误了。这应当以朱熹所说的“下面记载卫侯燬去世,因此是传抄错误”为正确。邢国遭受狄人的祸患,狄人只是进入它的国都;卫国仅仅因为替齐国来攻打鲁国这一恶行,就肆意作恶灭掉邢国。唉!谁说诸侯讲究义理的国家,比狄人更好呢?】
夏季,四月癸酉日,卫侯燬去世。
宋国的荡伯姬来迎接媳妇。
【记载伯姬,记载迎娶媳妇,是明确表明兄弟姊妹的子女作为婚姻对象。《公羊传》所说的“兄弟辞”,也自有其义理,恐怕不仅仅是讥讽伯姬亲自前来迎亲、公自主婚的失礼之处。〇伯姬来求娶媳妇,应当与这一条一同看待。】
宋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
【曹国杀大夫,宋国杀大夫,没有记载名字,怀疑是史官遗漏了名字,汪氏的说法也是这样。然而如何解释得通呢?《春秋》杀大夫不遗漏名字,唯独宋国四次杀大夫而三次遗漏名字吗?程颐认为义理在于专擅杀戮,那么大夫的名字就不值得记载。然而如何解释得通呢?《春秋》杀大夫都记载名字,唯独宋国四次杀大夫而三次不值得记载吗?《春秋》在这些地方,难以凭主观臆断,必须寻求能够解释得通的道理,那么大概可以合并两种说法一起观察。曹国杀大夫,以及这一年宋国杀大夫,《左传》也不详细记载被杀的是何人,这是史官遗漏名字的缘故。文公七年宋国杀大夫,《左传》认为是公孙固、公孙郑;八年宋国杀大夫司马,宋国司城来投奔,左氏认为被杀的是公子邛,投奔的是荡意诸,这是名字不值得记载的说法。《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恐怕不可遵从。】
秋季,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接纳进顿国。
【程颐认为“纳”是不赞成接纳。不赞成接纳的原因,是陈国不能保护弱小诸侯,不能履行方伯、连率的职责,而让楚人仗义执正来匡正中原诸侯,对中原诸侯的责备很深了。取义很正,但唯独所谓“不赞成接纳”的意思,过于曲折。大概《春秋》是赞成楚人接纳顿子,以此来归罪于陈国及中原诸侯的。】
〇卫文公
冬季,十二月,癸亥日,鲁公与卫国的子莒庆在洮地结盟。
【《左传》认为卫国人替莒国在鲁国讲和,杜预于是认为莒国因为元年郦地的战役怨恨鲁国,卫文公将要替他们讲和,没来得及就去世了,卫成公追成父亲的志向,这是不对的。鲁莒两国二十多年的怨恨,近来又没有见到修怨构兵,卫国的子莒庆正在丧期,为什么急于替鲁莒两国讲和呢?大概邢国、齐国所存在的威胁,又正与狄人交好,卫国既然灭掉了邢国,而内心实际上忌惮齐国和狄人,所以与鲁国结好,恰好莒庆是鲁国的女婿,想要讲和鲁莒两国,所以两国来洮地结盟。而鲁国正与邾国交恶,所以也贪图与莒国和好以联合卫国。大概是互相约定,发誓互相援救,以对抗诸侯。】
二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己未日,鲁公与莒子、卫国的甯速在向地结盟。【速,鲁公作遫,后面相同。洮、向两地的结盟之事,虽然跨过年头,但实际上不过间隔一个月。洮地是卫国国君、莒国臣子,向地是莒国国君、卫国臣子,为什么呢?莒庆因为是鲁国的女婿,所以想要讲和鲁莒两国,所以先与鲁、卫两国在洮地结盟。必定是鲁国坚持要与莒子亲自结盟,所以约定卫国再次结盟。卫侯不出面,而派甯速听从僖公的命令到莒国与莒子结盟。不然,事情间隔一个月,莒子为什么不到洮地,而一定要再麻烦僖公、甯速前往向地结盟呢?这是外臣与诸侯结盟而记载名字的开始,也是用来彰显莒庆、甯速的专擅。】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〇鲁公作雟,谷梁作〇,弗左传作不。鲁莒两国讲和,对齐国有什么妨碍,而齐国急忙侵犯鲁国?过了时节又攻打鲁国吗?本来就知道齐国侵犯鲁国,不是因为鲁国与莒国讲和,而是因为鲁国偏袒卫国。却不兴师攻打卫国,以问罪灭掉邢国的罪行,反而对与莒国讲和的鲁国用兵?联合卫国的鲁国,齐孝公真不足以有所作为了。】
夏季,齐国人攻打我国北部边境。
齐桓伯,而鲁朝于齐。齐桓亡,而孝不能复修先公之业,则鲁之结好卫、莒,亦事势之常。孝不度德量力,不达于时务,必欲鲁之屈服于己,一侵不己,又再伐之,是何为哉?其称“齐人”,或是大夫帅师。据左氏,则齐孝亲至也。胡氏遂以为齐孝服展禽之言而讳之,其説曲矣。凡《春秋》书“人”,若此之类甚多,是君、是大夫,皆不可知。义系乎事,不系乎人,则从畧书“人”。盖无故而加兵于鲁,是君、是大夫,皆贬,何必于一字索义,以为是贬、是讳哉】
译齐桓公称霸,鲁国便朝拜齐国。齐桓公死后,齐孝公不能继承先君的功业,那么鲁国与卫国、莒国结好,也是事理势所必然。齐孝公不估量自己的德行和力量,不通晓时务,一定要让鲁国屈服于自己,一次入侵没有达到目的,又再次攻打,这究竟是为了什么?经文中称“齐人”,或许是齐国的大夫率领军队。根据《左传》记载,则是齐孝公亲自到了。胡氏于是认为齐孝公听从了展禽的话而避讳,这种说法太牵强了。凡是《春秋》记载“人”,像这类情况很多,是国君还是大夫,都无法确定。义理取决于事件,不取决于人物,所以从简略的角度记载为“人”。大概是因为无故对鲁国动武,无论是国君还是大夫,都应受到贬斥,何必在一个字上寻求义理,认为这是贬斥、这是避讳呢?
卫人伐齐
【卫原忌齐而结鲁。今齐再加兵于鲁,则卫不得不有事于齐矣。然不书救鲁者,鲁尚未为齐所苦,未必告难于卫。卫之伐齐,是乘齐师在鲁而捣其虚,非为救鲁而出也。夫卫前伐齐丧齐,未尝报;又灭齐桓所存之邢,亦未兴师来问。顾先发而用兵,岂非罪哉?鲁卫于此搆难于齐,遂皆屈志以从楚,亦可谓舍义而务不义矣。然而鲁卫之从楚,亦齐驱之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据左氏襄仲文仲同乞师于楚不书文仲者事有正不系乎副也诸儒罪文仲不能谏止然鲁三家之外仲遂同专国政春秋所以贷文仲而专罪仲遂耳又使不称副属辞之体然也如成十八年如齐之使仲遂得臣并书者是并着两臣之罪此不罪文仲故不书也又陈氏谓臧宣叔如晋乞师不书必乞于荆蛮然后书亦不尽然也彼书四卿并将以着其罪故乞师可以不书也】
秋,楚人灭防,以防子归【防公作隗】
【楚人不名陈氏,泥于灭同姓名之説,以为楚子之名未登于春秋。夫以君不爵,大夫不名为狄之可也,乃以狄之之故,而并贷其灭同姓书名之罪,则失其义矣。然则何不书楚灭夔,以示名不登于春秋之义耶?如谓尝称楚子,而此复人之以示义,则灭遂书齐人,又何义耶?卫侯灭邢,名者传写承误,春秋无此义也。以归不名,文定以为无罪,盖据左氏楚责不祀祝融鬻熊之故也。然晋灭潞氏,左氏以为酆舒为政,伤潞子之目,若是则婴儿无罪,又何以名耶?或是史失其名,非别有义也】
冬楚人伐宋围缗
【观明年楚再围宋,则知今年围缗而宋尚不屈于楚也。当是移围缗之师,从鲁以伐齐耳】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邢伐卫,则邢人、狄人并书;晋伐郑,则晋人、秦人并书。此不书“公及楚人”,“公防楚人”,而曰“公以楚师”者,以见楚原无仇于齐,而伐齐取谷之师,全为鲁出,所以专罪鲁也。文定以为能用其师,进退在己;汪氏以为楚以其师付鲁,使自用之以伐齐者,皆非也】
公至自伐齐
【以楚伐齐,又取其邑。书“至”,以罪之。文定取谷梁,以为危之者非也】
二十有七年
春▯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齐孝公
【昭卒,潘嗣不传子而传弟。又三月而速▯,此必有故。左氏无传,殆不可攷。但春秋之世,公子争立,得国者多不利于羣公子,虽小白亦不能容子纠矣。昭有齐国,而兄元,弟潘,弟商人,弟雍皆得无恙,则国人之以孝諡昭也,昭亦可以无媿矣】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
【春来朝而秋帅师入之,必别有故而不可攷。左氏求其故不得,以为来朝不共。夫▯防弱,托于鲁而朝于其庭,何敢不共?以召衅若无心,而仪节有失,鲁亦必不因而苛责以伐之。而入其国也,即别有故,而凭凌小弱之罪,亦不能免。盖方借楚师以报齐,而即独用师以入▯,畏齐无勇也,附楚不智也,虐▯不仁也。比书于册,而罪不可掩矣。此及三十三年两书公子遂帅师,犹隐之世两书翚帅师,着遂之得兵,所以能杀子赤而立宣公也】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楚子称人,诸儒皆以为贬。伊川曰:为其合诸侯以围宋也。然通《春秋》,以蛮猾夏,凭凌诸侯,凡侵凡伐,无役不当贬,岂独贬于围宋而他处称爵非贬耶?文定曰:宋先代王者之后,作賔王家,楚人无故搂诸侯以围之,故称人以着其罪。然则他诸侯非王者之后,楚无故侵伐,有称爵者,为予其治中国诸侯而不罪之耶?前围缗之楚人,则子玉、子西也;后败于城濮之楚人,则子玉也。安知率诸侯以围宋者非子玉耶?因陈、蔡、郑、许皆君意,楚子必亲至,故左氏以为围宋之后,楚子入居于申。左氏必有所据,然楚有事于诸侯,多遣大夫帅师以往,而其君次于境上以为援。安知楚子不原次于申,而必以为围宋之后入居申耶?诚如左氏所云,则家氏所谓「人楚子而爵诸侯不与楚子主诸侯之盟」,亦以正诸侯从楚之罪者,为得之。然《春秋》之初,伐国之师多称人,
译卫国军队讨伐齐国。
【卫国原本忌惮齐国而与鲁国结盟。如今齐国再次对鲁国用兵,卫国便不得不对齐国采取军事行动了。然而史书不记载卫国救援鲁国,是因为鲁国尚未被齐国所苦,未必向卫国求援。卫国讨伐齐国,是趁着齐国军队在鲁国而袭击其空虚的后方,并非为了救援鲁国而出兵。况且卫国先前讨伐齐国导致齐国丧师,未曾报复;又灭掉了齐桓公所保全的邢国,齐国也未兴师问罪。卫国反而先发制人动用武力,难道不是罪过吗?鲁国和卫国在此与齐国结怨,于是都屈从意志去顺从楚国,这可以说是舍弃道义而追求不义了。然而鲁国和卫国顺从楚国,也是齐国逼迫的结果】
公子遂前往楚国请求出兵。
【根据《左传》,襄仲和文仲一同向楚国请求出兵,不记载文仲,是因为事情以正使为主,不牵连副使。各位儒者指责文仲不能劝谏阻止,然而在鲁国三家权臣之外,仲遂共同专掌国政,《春秋》之所以宽贷文仲而专门归罪于仲遂罢了。况且使者不称副使,是遣词造句的体例如此。例如成公十八年出使齐国,仲遂和得臣一并记载,那是为了同时彰显两位大臣的罪过;这里不归罪于文仲,所以不记载他。又陈氏认为臧宣叔出使晋国请求出兵不记载,一定是向荆蛮请求出兵才记载,这也不完全正确。那里记载四位卿大夫一同前往,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过,所以请求出兵可以不记载】
秋天,楚国军队灭掉防国,将防子带回楚国。【防,公羊传作隗】
【楚国不称名,陈氏拘泥于“灭同姓不书名”的说法,认为楚君的名字尚未登上《春秋》。对于君主不称爵位、大夫不称名字,可以视为夷狄,但因夷狄的缘故,就一并宽贷其灭同姓而书名的罪过,这就失去了道义。那么为什么不记载“楚灭夔”,以显示名字未登上《春秋》的道义呢?如果说曾经称楚子,这里又改称人以显示道义,那么灭遂国时记载“齐人”,又有什么道义呢?卫侯灭邢,称名是传抄承袭的错误,《春秋》没有这种道义。对于“以归”不称名,朱熹认为无罪,大概是依据《左传》中楚国责备防国不祭祀祝融、鬻熊的缘故。然而晋国灭潞氏,《左传》认为是酆舒执政,伤害了潞子的眼睛,如果是这样,那么婴儿无罪,又为什么称名呢?或许是史官遗漏了他的名字,并非另有深意】
冬天,楚国军队讨伐宋国,包围缗地。
【看第二年楚国再次包围宋国,就知道今年包围缗地时宋国尚未向楚国屈服。当时大概是转移包围缗地的军队,跟随鲁国去讨伐齐国罢了】
鲁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
【邢国讨伐卫国,则邢人、狄人一并记载;晋国讨伐郑国,则晋人、秦人一并记载。这里不记载“公及楚人”、“公防楚人”,而说“公以楚师”,是为了表明楚国原本与齐国没有仇怨,而讨伐齐国夺取谷地的军队,完全是为鲁国而出,所以专门归罪于鲁国。朱熹认为能够使用其军队,进退由自己决定;汪氏认为楚国将其军队交给鲁国,让鲁国自行使用以讨伐齐国,这都是不对的】
鲁公从讨伐齐国归来。
【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又夺取其城邑。记载“至”,是为了归罪于他。朱熹采纳《谷梁传》的说法,认为这是表示危险,这是不对的】
二十有七年
春天,〇国国君来朝见。
夏天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
秋天八月乙未日,〇国国君齐孝公。
【昭去世,潘没有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又过了三个月就迅速〇,这必定有缘故。《左传》没有记载,大概无法考证。但在《春秋》时代,公子争夺君位,得国者大多不利于众公子,即使是小白也不能容忍子纠。昭拥有齐国,而兄长元、弟弟潘、弟弟商人、弟弟雍都能安然无恙,那么国人用“孝”来谥号昭,昭也可以无愧了】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〇国。
【春天来朝见而秋天率领军队进入,必定另有缘故而无法考证。《左传》寻求缘故不得,认为是来朝见不恭敬。〇国弱小,依托于鲁国而在其朝廷朝见,怎敢不恭敬?以召致祸端若无心,而礼仪节度有失,鲁国也必定不会因此苛责而讨伐它。而进入其国,即使另有缘故,而欺凌弱小国家的罪过,也不能免除。大概正借楚国军队以报复齐国,却立即单独用兵进入〇国,畏惧齐国是无勇,依附楚国是不智,虐待〇国是不仁。记载于史册,罪过就无法掩盖了。这以及三十年的两次记载公子遂率领军队,如同隐公时代两次记载翚率领军队,彰显公子遂掌握兵权,所以能杀死子赤而立宣公】
冬天,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
【楚子称人,各位儒者都认为这是贬义。伊川说:因为他联合诸侯包围宋国。然而通晓《春秋》,以蛮夷扰乱华夏,欺凌诸侯,凡是侵伐,没有哪次不当贬,难道唯独在包围宋国时贬义,而其他处称爵位就不是贬义吗?朱熹说:宋国是先代王者之后,作为王室的宾客,楚国人无故联合诸侯包围它,所以称人以彰显其罪。那么其他诸侯不是王者之后,楚国无故侵伐,有称爵位的,是赞许其治理中国诸侯而不归罪吗?先前包围缗地的楚人,是子玉、子西;后来在城濮战败的楚人,是子玉。怎么知道率领诸侯包围宋国的不是子玉呢?因为陈、蔡、郑、许都是顺从楚国的意思,楚子必定亲自到达,所以《左传》认为包围宋国之后,楚子进入居住在申。《左传》必定有所依据,然而楚国对诸侯有事,多派遣大夫率领军队前往,而其君主在边境驻扎以为支援。怎么知道楚子原本不在申地驻扎,而必定认为是包围宋国之后才进入居住在申呢?如果真如《左传》所说,那么家氏所谓“称人于楚子而称爵于诸侯,不给予楚子主持诸侯盟会的资格”,也是为了纠正诸侯顺从楚国的罪过,这是恰当的。然而《春秋》之初,讨伐国家的军队多称人,
其为君为大夫皆不必详。楚成在位四十余年,自元年聘鲁称荆人,十三年伐郑称楚人之后,惟防盂一举爵,其他侵伐围灭二十一见皆书「楚人」。如以称人为贬,则商臣以弑君之贼而来聘,次厥貉伐麋,比连举爵,岂《春秋》予之耶?程氏直以称「楚人」为大夫者是也。又据左氏,宋襄既卒,宋成平楚而朝于楚,至此舍楚即晋,故去年冬楚人伐之,今年又合四国以围之。然此时诸侯朝楚者少,观鲁乞师伐齐,不见朝楚,则宋虽及楚平,而亦未必朝楚也。内诸侯惟宋以先代王者之后,亢直凌厉,常不屈于楚,故能杀楚使至于围之,至困而不肯为城下之盟。左氏见败▯以来四年而忽起伐宋之师,晋因救宋以侵曹、伐卫,故遂撰为服楚、善晋之説。宋之朝楚、聘晋,《春秋》即于例不当书,而宋及楚平可书。观《春秋》不书宋、楚之平,则左氏有不可据者矣】
译关于他是国君还是大夫,都不必详加考证。楚成王在位四十多年,从元年聘问鲁国被称为“荆人”,十三年攻打郑国被称为“楚人”之后,只有防盂会盟举杯祝酒一事,其他二十一次侵伐、围攻、灭国的事件都记载为“楚人”。如果认为称“人”是贬义,那么商臣以弑君之贼的身份来聘问,在厥貉会盟时攻打麋国,接连举杯祝酒,难道《春秋》会认可他吗?程氏认为称“楚人”是指大夫,这是正确的。又根据《左传》,宋襄公去世后,宋成公平定楚国并朝见楚国,到这时舍弃楚国而投靠晋国,所以去年冬天楚国人攻打他,今年又联合四国来围攻他。然而此时朝见楚国的诸侯很少,看鲁国请求出兵攻打齐国,没有朝见楚国,那么宋国虽然与楚国讲和,但也未必朝见楚国。中原诸侯中只有宋国因为是前代王者的后裔,刚直凌厉,常常不屈服于楚国,所以能杀死楚国使者以至于被围攻,到了困顿的地步也不肯订立城下之盟。《左传》认为自从败绩以来四年忽然兴起攻打宋国的军队,晋国借救援宋国之机侵犯曹国、攻打卫国,于是编造出服从楚国、亲善晋国的说法。宋国朝见楚国、聘问晋国,《春秋》按体例本不应当记载,而宋国与楚国讲和可以记载。看《春秋》没有记载宋、楚讲和,那么《左传》就有不可依据的地方了】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公防诸侯盟宋,必楚子在宋,约公出防,因而盟之,以坚中诸侯之志,使无援宋,以必得志于宋也。然楚方合四国以围宋,鲁既不能救,又往防以盟之,公之罪甚矣。非如盟于薄,以释宋公,犹可原也。盖盟宋而子玉不去宋,则知公之盟非以解宋围,而实以张楚势耳。他防盟于其国者,其君亦与?若据左氏,子玉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之言,则子玉未去宋而宋不与盟矣。文定无嫌于与盟者,非也。又楚子在宋而盟诸侯,则围宋之楚人宜为楚子而非子玉矣。然如昭八年书「楚师灭陈」,九年书「叔弓防楚子于陈」,而实则公子弃疾帅师,而书「楚师」也。不亲围宋而亲盟诸侯,不亲灭陈而亲防叔弓,何凭而知《春秋》之书「楚人」非子玉而为楚子哉】
二十有八年
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侵曹伐卫,颇与齐桓之伐郑侵蔡事势相同。左氏以桓之侵蔡为蔡姬故,以文之侵曹伐卫为过曹卫不礼,故何其不成人之美耶?朱子以为晋文诡谲,侵曹伐卫皆是当时出亡不礼之私,却只名谓治其从楚,盖假公义伸私愤,不当以其事之公而解其心之非私,亦不当以其心之私而没其事之非公。故《春秋》之义,既録其治曹卫从楚之事,而并掲其怨曹卫不礼之心也。汪氏以为不攻陈蔡郑许而侵曹伐卫,利于报怨而分地,则正不然。晋文之时与齐桓之时异,桓之时中诸侯坚附楚者惟蔡,新附楚者惟郑;文之时天下诸侯齐宋之外皆附楚矣。宋则困于子玉之围,齐则逼于申叔之戍,而陈蔡郑许则出师以从之矣。鲁则感报齐之德,而又新为宋之盟矣。曹卫皆附楚,而卫又与之婚姻也。治曹卫之罪,以解宋围而退楚师,其名未尝不正,其谋未尝不善。盖不治曹卫,则曹卫梗于中,何以治陈蔡郑许?内诸侯不服,何以攘楚哉?故以事势利害论之,则侵曹伐卫不特为解宋之定谋,而亦可为伐楚之先声也。但其于卫则请盟不许,其后又迫国人出其君于曹,则既侵其境,又入其国;既执其君,又分其田,事为己甚,而心术不正,出亡不礼之私怨,不觉尽露矣】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据左氏,是鲁刺公子买以説晋,而以不卒戍诳楚也。然此时晋楚之胜负未决,而楚人救卫在刺买之后,不当谓楚人救卫不克,鲁惧而刺买也。当是晋师在卫,卫戍惧而散,公子买归鲁,鲁实以不卒戍之故,刺买以説于楚。故春秋直书,以着鲁于此时其从楚之志犹坚耳。不然,説晋诳楚之义,何以示之耶】
楚人救卫
【诸儒以为凡书救皆善之救者善则伐者不善朱子谓中国诸侯晋侯以私伐之乃反使楚人来救则春秋之义可见矣此于説义理甚当然春秋于此书楚人救卫又别有义何以见之于不书晋人救宋见之盖不书晋人救宋者大晋之功也书楚人救卫者着卫之罪也晋文城濮一战张内侯之势挫强楚之威回既倒之狂澜扶中原之正气足以比绩于齐桓之召陵如书晋人救宋则晋师以救宋而出非以攘楚而出事末而情私义小而功防矣故春秋以不书救宋大晋之功也齐宋之外诸侯附楚陈蔡郑许助楚围宋则既书而知之矣鲁之乞师盟宋则既书而知之矣曹之仇宋附楚则于书执曹伯畀宋人见之矣鲁虽杀卫戍犹未见鲁之为楚戍卫也如不书楚人救卫则既无以着卫之附楚而亦无以着晋之伐卫为治其附楚矣故春秋以书故卫着卫之罪也不然春秋顾不善晋之救宋而善楚之救卫哉】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伐卫而楚不克救,中诸侯已震晋之威矣。此时不入曹可也,入之而又执其君,虽出于用谋以致楚师之战,而亦可谓不义矣】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召陵、城濮诸儒以战不战论优劣,不必然也。圣人贵王道而贱伯功,贵仁义而贱功利,非恶其战,恶其所以战者。非戡定祸乱为生民计,而皆其自私自利之心为之也。夫王者,岂废兵不用哉?汤、武之兴,王必非师至服从一矢不加也。春秋之战,未有以为义者,独不义
译十二月,甲戌日,鲁公在防地防备诸侯,并与他们在宋国结盟。
【鲁公在防地防备诸侯并与宋国结盟,必定是因为楚君在宋国,约定鲁公到防地,从而与他们结盟,以坚定中原诸侯的意志,使他们不援助宋国,以便楚君必定能在宋国得逞。然而楚国正联合四国包围宋国,鲁国既不能救援,又前往防地与楚君结盟,鲁公的罪过就很大了。这不像在薄地结盟以释放宋公那样,还可以宽恕。因为在宋国结盟而子玉没有离开宋国,就知道鲁公的结盟不是为了解除宋国的围困,而是实际上为了助长楚国的势力罢了。其他在防地与其国结盟的,其国君也参与了吗?如果依据《左传》,子玉请求恢复卫侯的地位并分封曹臣,也是解除宋国围困的话,那么子玉没有离开宋国而宋国就不参与结盟了。文定认为没有嫌疑参与结盟,是不对的。又因为楚君在宋国而与诸侯结盟,那么包围宋国的楚人应当是楚君而不是子玉了。然而如同昭八年记载“楚师灭陈”,九年记载“叔弓在陈地防备楚君”,而实际上是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却记载为“楚师”。不亲自包围宋国而亲自与诸侯结盟,不亲自灭陈而亲自防备叔弓,凭什么知道《春秋》记载的“楚人”不是子玉而是楚君呢】
二十八年
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
【晋文公侵犯曹国、讨伐卫国,与齐桓公讨伐郑国、侵犯蔡国的形势大致相同。《左传》认为齐桓公侵犯蔡国是因为蔡姬的缘故,晋文公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是因为经过曹国、卫国时受到无礼对待,所以为什么不成全他们的美德呢?朱子认为晋文公诡诈,侵犯曹国、讨伐卫国都是当时出亡时受到无礼对待的私怨,却只名义上说是治理他们追随楚国,这是假借公义来伸张私愤,不应当因为事情的公义而解释其内心的私怨,也不应当因为内心的私怨而抹杀事情的非公义。所以《春秋》的道义,既记录了治理曹国、卫国追随楚国的事,又揭发了怨恨曹国、卫国无礼的心。汪氏认为不攻打陈国、蔡国、郑国、许国而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有利于报怨和分地,这正是不对的。晋文公的时候与齐桓公的时候不同,齐桓公的时候中原诸侯坚定依附楚国的只有蔡国,新依附楚国的只有郑国;晋文公的时候天下诸侯除了齐国、宋国外都依附楚国了。宋国被子玉的围困所困扰,齐国被申叔的戍守所逼迫,而陈国、蔡国、郑国、许国则出兵跟随楚国了。鲁国感念报答齐国的恩德,又刚刚与宋国结盟了。曹国、卫国都依附楚国,而卫国又与楚国有婚姻关系。惩治曹国、卫国的罪过,以解除宋国的围困并退却楚军,其名义未曾不正,其谋略未曾不善。如果不惩治曹国、卫国,那么曹国、卫国梗塞在中间,怎么惩治陈国、蔡国、郑国、许国?内部诸侯不服,怎么抵御楚国呢?所以从事势利害来看,侵犯曹国、讨伐卫国不仅是解除宋国围困的定谋,也可以作为讨伐楚国的先声。但是他在卫国请求结盟不被允许,后来又逼迫国人将他们的国君驱逐到曹国,既然侵犯了他们的边境,又进入了他们的国家;既然拘捕了他们的国君,又分割了他们的田地,事情做得太过分,而心术不正,出亡时受到无礼对待的私怨,不知不觉全部暴露了】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鲁国刺杀了他。
【依据《左传》,这是鲁国刺杀公子买来讨好晋国,而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来欺骗楚国。然而此时晋楚的胜负未决,而楚人救援卫国在刺杀公子买之后,不应当说楚人救援卫国没有成功,鲁国害怕而刺杀公子买。应当是晋军在卫国,卫国的戍卒害怕而溃散,公子买回到鲁国,鲁国实际上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的缘故,刺杀公子买来讨好楚国。所以《春秋》直接记载,以彰显鲁国在此时追随楚国的意志依然坚定。不然,讨好晋国、欺骗楚国的道义,怎么显示出来呢】
楚人救援卫国。
【各位儒生认为凡是记载“救”都是善意的救援,那么善意的救援者就是善的,讨伐者就是不善的。朱子说中原诸侯晋侯以私怨讨伐他们,反而使楚人来救援,那么《春秋》的道义就可以看出来了。这在解释义理上当然很恰当。《春秋》在这里记载“楚人救援卫国”,又有别的道义,怎么从没有记载“晋人救援宋国”看出来呢?大概没有记载“晋人救援宋国”是为了彰显晋国的功劳,记载“楚人救援卫国”是为了彰显卫国的罪过。晋文公在城濮一战,张扬内部诸侯的势力,挫败强楚的威风,挽回已经倾倒的狂澜,扶持中原的正气,足以与齐桓公在召陵的功绩相比。如果记载“晋人救援宋国”,那么晋军是因为救援宋国而出动,而不是因为抵御楚国而出动,事情末节而情感私利,道义小而功劳微了。所以《春秋》以不记载救援宋国来彰显晋国的功劳。齐国、宋国之外的诸侯依附楚国,陈国、蔡国、郑国、许国帮助楚国包围宋国,那么已经记载而知道了。鲁国乞求军队、与宋国结盟,那么已经记载而知道了。曹国仇视宋国、依附楚国,那么在记载“拘捕曹伯交给宋人”中看到了。鲁国虽然杀了卫国的戍卒,还没有看到鲁国为楚国戍守卫国。如果不记载“楚人救援卫国”,那么既没有用来彰显卫国依附楚国,也没有用来彰显晋国讨伐卫国是为了惩治他们依附楚国。所以《春秋》以记载“楚人救援卫国”来彰显卫国的罪过。不然,《春秋》难道不认为晋国救援宋国是善的,而认为楚国救援卫国是善的吗】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拘捕曹伯,把他交给宋国人。
【讨伐卫国而楚国不能救援,中原诸侯已经震慑于晋国的威风了。此时不进入曹国也可以,进入曹国而又拘捕他们的国君,虽然是出于用谋略以招致楚军作战,但也可谓不义了】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国军队、宋国军队、秦国军队与楚人在城濮作战,楚军大败。
【召陵、城濮,各位儒生以战与不战来论优劣,不一定如此。圣人推崇王道而轻视霸业,推崇仁义而轻视功利,不是厌恶他们作战,而是厌恶他们作战的原因。不是平定祸乱为百姓考虑,而都是他们自私自利的心在作祟。至于王者,难道废弃军队不用吗?商汤、周武兴起,王道必定不是军队一到就服从,一箭不发就征服的。《春秋》中的战争,没有认为是义的,唯独不义
其所以战耳。故以王道论之,虽召陵不足多,何有于城濮?以伯功论之,有召陵之盟,不可无城濮之战。时势不同,故也。盖天下诸侯一折入楚,戍谷而齐不能战;围宋而宋不敢战,岌乎殆哉。城濮一战之功,未可没也。且楚乘战▯之胜,长驱中原,势将改物,不可不竭一战之力,又不可不谋必胜之道。晋之设谋布算,虑胜而后战,决战而能胜,中外盛衰之机,实在于此。就伯言伯,就晋言晋,就春秋言春秋,则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城濮之战是也。固知春秋书“及”是以内为主,而非罪晋之主是战也。不书“晋人败楚于城濮”,而称“晋侯序三师”,书“战”,书“败”,亦不得为畧,而疑其无美辞也】
译这不过是他们用来作战的手段罢了。所以从王道来评判,即使召陵之盟也不值得过多称道,何况是城濮之战呢?但从霸业功绩来评判,有了召陵之盟,就不能没有城濮之战。这是因为时势不同啊。当时天下诸侯大多归附楚国,楚国戍守谷地而齐国不能作战,包围宋国而宋国不敢作战,形势岌岌可危。城濮一战的功效,是不可抹杀的。况且楚国凭借战〇的胜利,长驱直入中原,势将改变天下格局,不得不竭尽全力一战,又不得不谋划必胜的策略。晋国设谋布阵,考虑必胜之后才开战,决战而能取胜,中原与四方盛衰的关键,确实在于此。就霸业而言霸业,就晋国而言晋国,就春秋而言春秋,那么孟子所说的“彼善于此者”,指的就是城濮之战。因此知道《春秋》书写“及”字是以鲁国为主,而不是指责晋国主动挑起战争。不写“晋人败楚于城濮”,而称“晋侯序三师”,书写“战”,书写“败”,也不能算是简略,从而怀疑其中没有赞美的言辞。
楚杀其大夫得臣
【春秋》书“杀大夫”,皆罪其专杀也。呉楚无大夫,则亦不必治以专杀之罪。但楚大夫既得书于《春秋》,则楚之杀大夫,亦不得不因事以书矣。楚杀得臣,与中国杀大夫一例书者,非进楚于诸侯也,以着楚用法之严,所以能与中国抗也。楚成在位已四十年,召陵之役,虽受齐盟,其实无歳不用兵于诸侯。以战则胜,以攻则克,皆其臣之力也。得臣一败而即杀之,可以知其国之用法矣。惟其用法若此,此其所以不可敌。中国诸侯能无惧哉?其抗辞请战,少与之师,《春秋》屑屑于此,论其君臣之是非,则义亦小矣】
卫侯出奔楚
【入曹而执曹伯,则卫侯之惧而出奔宜矣。晋文之侵曹伐卫,犹以激怒楚师,致其一战,以图必胜也。楚师既败,得臣已杀,可以释曹伯矣。乆而不释,又迫卫侯出奔,乌得不以罪晋文哉?曹、卫皆兄弟之国也,背中国而即荆蛮,不为无罪。然以视陈、蔡、郑、许之助楚围宋,陈、蔡又助楚而战城濮,及鲁之乞师伐齐取谷、戍卫,罪有差矣。陈、蔡、郑、鲁则置之不问,而列防、践土于曹伯,则执而不释;于卫侯则迫之出奔。此出亡不礼之私怨,所由以罪晋文而不可辞者也。使晋文至此而释然于曹、卫,则前之侵曹伐卫,以比齐桓之伐郑、侵蔡,而亦不责其假公以济私矣。至卫侯之罪,则于直书奔楚见之】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经书四月己巳,败楚师于城濮。越二十六日甲午,《左氏传》云:“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越十三日,五月丙午,▯云:“晋侯、郑伯盟衡雍。”次日丁未,传称:“献楚俘于王。”越三日己酉,▯云:“王享醴,命晋侯宥。”越五日癸丑,经书“盟践土”。越十一日癸亥,传云:“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合经▯攷之事,甚明白。盖败楚之后,晋师还至衡雍,闻天王下劳,而作室于践土,以俟天王,而征诸侯来防也。以在郑地,故先与郑伯盟也。王至而献俘,是晋侯先朝王也。既献而王享,又使郑伯傅王,是郑伯又先朝王也。其他诸侯先后而至,然后与之为践土之盟也。既盟而后诸侯朝,既朝而后为王庭之盟也。先盟而后朝者,诸侯之中惟齐、宋与晋为一,鲁与蔡、卫皆附楚而强其内属者,晋不盟之而肯聴其朝天王耶?鲁与蔡、卫不先受盟于晋侯,而敢遽朝天王耶?此当日事势如此,而经传所纪月日,亦未有舛误者也。盖据事之先后,实书之耳。陈氏以为先朝后盟,《春秋》先书盟而后书朝,不以天子与斯盟之辞。汪氏以为践土于温,皆先行朝礼而后防盟,《春秋》皆先书盟、书防而后书朝,使若晋侯合诸侯以尊王者,皆非也。又盟践土是癸丑日,盟王庭是癸亥日,经▯各为一事。践土之盟,▯不载;王庭之盟,经不书也。诸儒泥为一事,故呉氏以为经不书“王人”者,王子虎不与盟;王氏以为不书王子虎,惟以诸侯自盟为文者,皆非也。胡氏、程氏以践土之盟为谋纳王,谓天王尚在郑,此之朝于王所者,朝于郑也。于温狩、河阳之后,乃入京师,不知何据。据《左氏》则居郑之次年,晋侯逆之,纳于王城,取太叔于温而杀之隰城矣。若王五年在郑,王室乆乱不宁,不应无一事见经。若晋侯盟践土、防温以纳王,不应经无异文,固当从《左氏》也】
陈侯如防
【汪氏如防于盟,践土之后则不与盟;如防于朝王所之先,则亦与朝。是明明先盟而后朝矣,何以又云“践土于温,皆先行朝礼而后盟防”耶】
公朝于王所
【非朝于京师,非觐于方岳,而天王实在其所,则不得不书王所。王既在其所,则诸侯不得不朝,史亦不得不书。《春秋》因之,而其失自见矣。盖天王不自尊,则天王之失也。晋侯不率诸侯朝于京师,则晋侯之失也。然《春秋》不书诸侯朝,而独书公朝者,孙氏以为《春秋》鲁史,故但书公朝,是已,而义未尽也。践土于温,事势原各不同。践土则天王先至,而后诸侯至;于温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得臣。
《春秋》记载“杀大夫”,都是谴责他们擅自杀人。吴国和楚国没有大夫这一官职,那么也不一定要用擅自杀人的罪名来惩治。但是楚国的大夫既然已经被记载在《春秋》中,那么楚国杀大夫,也就不得不根据事情来记载了。楚国杀得臣,与中国杀大夫一样记载,并不是把楚国提升到诸侯的地位,而是为了彰显楚国用法的严厉,这正是它能够与中国抗衡的原因。楚成王在位已经四十年,召陵之战,虽然接受了齐国的盟约,但实际上没有一年不在诸侯间用兵。作战就胜利,进攻就攻克,这都是他臣下的功劳。得臣一败就立即被杀,由此可以知道这个国家的用法了。正因为用法像这样,所以它不可战胜。中国的诸侯能不害怕吗?那些强硬言辞请求作战,只给少量军队,《春秋》在此处琐碎地论述君臣的是非,那么意义也就微小了。
卫国国君出逃到楚国。
进入曹国并拘捕曹伯,那么卫侯恐惧而出逃就是应该的了。晋文公入侵曹国、讨伐卫国,还是为了激怒楚军,导致他们一战,以图必胜。楚军既已战败,得臣已被杀,可以释放曹伯了。长时间不释放,又逼迫卫侯出逃,怎么能不以此归罪于晋文公呢?曹国、卫国都是兄弟之邦,背离中原而亲近荆蛮,不能说不犯罪。但是与陈、蔡、郑、许帮助楚国围攻宋国,陈、蔡又帮助楚国在城濮作战,以及鲁国乞求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戍守卫国相比,罪行有轻重之分。陈、蔡、郑、鲁被置之不问,而在践土之盟上拘捕曹伯,那么拘捕而不释放;对于卫侯则逼迫他出逃。这种出逃而不以礼相待的私怨,就是归罪于晋文公而无法推辞的原因。假如晋文公到此就释怀于曹、卫,那么之前入侵曹国、讨伐卫国,就可以比作齐桓公讨伐郑国、入侵蔡国,也就不会指责他假借公义来成就私欲了。至于卫侯的罪行,则在直书“奔楚”中体现出来。
五月癸丑,鲁公在践土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结盟。
经文记载四月己巳日,在城濮打败楚军。过了二十六天甲午日,《左氏传》说:“到达衡雍,在践土建造王宫。”过了十三天,五月丙午日,经文说:“晋侯、郑伯在衡雍结盟。”第二天丁未日,传称:“向周王献上楚国的俘虏。”过了三天己酉日,经文说:“周王赐酒,命令晋侯宽宥。”过了五天癸丑日,经文记载“在践土结盟”。过了十一天癸亥日,传称:“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综合经文和传文考察事情,非常明白。大概打败楚军之后,晋军返回到达衡雍,听说周天王下来慰劳,就在践土建造房屋,以等待周天王,并征召诸侯来会盟。因为在郑国境内,所以先与郑伯结盟。周王到来而献俘,是晋侯先朝见周王。既已献俘而周王赐酒,又让郑伯传达周王的命令,是郑伯又先朝见周王。其他诸侯先后到达,然后与他们进行践土之盟。既已结盟而后诸侯朝见,既已朝见而后在王庭结盟。先结盟而后朝见,是因为诸侯中只有齐、宋与晋国一致,鲁国与蔡、卫都依附楚国而被迫内属,晋国不与他们结盟,他们肯听从朝见周天王吗?鲁国与蔡、卫不先接受晋侯的盟约,而敢立即朝见周天王吗?这是当时事势如此,而经传所记载的月日,也没有错乱。大概是根据事情的先后,如实记载罢了。陈氏认为先朝见后结盟,《春秋》先记载结盟而后记载朝见,不使用天子参与结盟的辞令。汪氏认为践土和温,都是先行朝见礼而后会盟,《春秋》都先记载结盟、会盟而后记载朝见,使得好像晋侯联合诸侯以尊崇周王一样,这都是不对的。又践土之盟是癸丑日,王庭之盟是癸亥日,经文和传文各为一件事。践土之盟,传文不记载;王庭之盟,经文不记载。众儒生拘泥地认为是一件事,所以吴氏认为经文不记载“王人”,是因为王子虎不参与结盟;王氏认为不记载王子虎,只是以诸侯自盟为文,这都是不对的。胡氏、程氏以践土之盟为谋划迎立周王,说周天王还在郑国,这次朝见王所,是朝见在郑国的周王。在温地狩猎、河阳会盟之后,才进入京师,不知依据什么。根据《左氏传》则居住在郑国的第二年,晋侯迎接他,安置在王城,在温地抓获太叔并在隰城杀了他。如果周王五年在郑国,王室长久混乱不安,不应该没有一件事记载在经文中。如果晋侯在践土结盟、在温地会盟以迎立周王,不应该经文中没有不同的文字,所以应当遵循《左氏传》。
陈侯到会盟之地。
汪氏说如防于盟,践土之后就不参与结盟;如防于朝见王所之前,那么也参与朝见。这是明明先结盟而后朝见,为什么又说“践土和温,都是先行朝见礼而后会盟”呢?
鲁公朝见周天王所在的地方。
不是在京城朝见,不是在方岳觐见,而周天王确实就在那里,那么不得不记载为王所。周王既已在那里,那么诸侯不得不朝见,史官也不得不记载。《春秋》沿袭它,而其过失自然显现。大概周天王不自尊,那么是周天王的过失。晋侯不率领诸侯在京城朝见,那么是晋侯的过失。但是《春秋》不记载诸侯朝见,而只记载鲁公朝见,孙氏认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所以只记载鲁公朝见,这是对的,但意义未尽。践土和温,事势原本各不相同。践土则是周天王先到,而后诸侯到;在温
则诸侯先至,而后天王至。天王先至,故晋侯先朝而献俘,郑伯亦先朝而傅王。晋侯、郑伯之朝不书者,《春秋》鲁史也。后至之诸侯皆朝,但书公朝,而诸侯之朝可知矣。如书「公及齐侯、宋公、蔡侯、卫子、莒子朝于王所」,则疑于晋、郑不与;如并书晋、郑,则失先后之日;如各书晋、郑之朝,又合书公及诸侯之朝,则属词太繁。故但书公朝,而他可见也。至于诸侯既防于温,而始书天王狩,是诸侯先至而后朝天王矣。是时之诸侯宜于羣朝矣,而亦但书公朝者,盖使于温之书朝与此有异,则似以书不书为褒贬,而令后人疑于其义。故亦但书公朝,而他诸侯之朝皆可知也】
译那么诸侯先到达,随后周天子才到。周天子先到达,所以晋侯先朝见并献俘,郑伯也先朝见并辅佐周王。晋侯、郑伯的朝见没有被记载,是因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后到的诸侯都去朝见,但只记载“公朝”,由此可知其他诸侯也都朝见了。如果记载“公及齐侯、宋公、蔡侯、卫子、莒子朝于王所”,就会让人怀疑晋侯、郑伯没有参与;如果一并记载晋侯、郑伯,就会弄错先后的日期;如果分别记载晋侯、郑伯的朝见,又合并记载公及诸侯的朝见,那么措辞就太繁琐了。所以只记载“公朝”,其他诸侯的朝见情况也就显而易见了。至于诸侯已经在温地设防,才开始记载“天王狩”,这是诸侯先到达而后朝见周天子。此时的诸侯应当都去朝见了,但也只记载“公朝”,大概是如果温地朝见的记载与此不同,就会让人误以为通过记载或不记载来进行褒贬,从而使后人对其含义产生疑惑。所以也只记载“公朝”,其他诸侯的朝见情况也就都知道了。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书奔卫。书自楚归,则卫侯背中国而即荆蛮之罪自见。据传则晋人许复卫侯,观下书执卫侯而不见伐卫,则许复卫侯而卫侯来防于温,晋因而执之,可知矣。晋许复卫侯,则未使叔武为君而元咺未立叔武,可知矣。卫侯杀之,乌得无罪哉】
卫元咺出奔晋
【叔武无罪,则元咺亦无罪。无罪之叔武可杀,则元咺亦可杀。咺之惧而出奔,亦不得不然也。但奔晋讼君,必欲求直己,直则君曲,必欲使晋人杀君。故元咺之罪不可逭也】
陈侯款卒
秋▯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晋文伯业勃兴,鲁不遣使聘晋,而聘齐者,鲁与晋原未有隙,而恐齐不能忘取谷之怨也】
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晋侯下谷无齐侯】
【左氏以为讨不服,因下有伐许之文,又有公至围许之文,故也。其实防诸侯以俟天王狩耳。盖晋文召王狩以诸侯见,必约诸侯先至,故诸侯至而为此防。其伐许亦因朝王之后而再有事也】
天王狩于河阳【狩谷作守】
【左氏以为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文定因之,以为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王之意,请王之狩,忠亦至焉。故夫子原情为制,以诚变礼,特书曰「狩」,以尊周而全晋。夫以召为父召子,君召臣之召,则召之名嫌而意恶,不当为之讳而曲全之也。使易召为请,则如后世请幸之类,未有无君罔上之迹,而又不必为之讳矣。然而「召」实非美辞也。朱子以为晋文召王,固是不顺,然史册所书,想必不敢明言。晋侯召王,义亦未尽。盖晋侯假王狩以诸侯见,以下而致上,迹涉于召,而词亦不顺。故左氏诛意以为「召王」,而其实晋侯之告诸侯,必曰「天王将狩于河阳」,王之告于天下,亦必曰「寡人将狩于河阳」。故鲁史据告辞直书,春秋仍之,非夫子易「召」为「狩」也。又陈氏以为晋侯召王以诸侯见,则先狩而后防。春秋先书「防」后书「狩」者,不以天子与斯「防」之辞非也。实则诸侯先至以俟王之狩,故先书「防」而后书「狩」,非有别义也。又啖氏以为诸侯怠于臣礼,若令朝于京师,多有不从。又以为晋已强大,率诸侯以入王城,亦有自嫌之意,非也。当时诸侯,曹伯可执,卫侯可执,乆属于楚之蔡,惧而来防;新附于楚之郑,畏而请成。盟践土而不敢不至,防河阳而不敢不至。岂倡之以大义,以行朝王之礼,而顾不从哉?天子下堂而见诸侯,不以为嫌;诸侯尊内而朝天王,反以为嫌哉?然而晋文不为者,晋文之私也。盖朝于京师,则诸侯有班,所谓朝有定着也。同姓之国,不可以武穆而先文昭。晋文若率诸侯以朝,则不得不后于鲁、卫诸国,后则失伯主之威;遽先于鲁、卫,亦恶变先王之制。故不朝于京师,而假天子廵方,以方伯率先诸侯朝王之礼,自为威重也。胡氏以盟践土为谋纳王,随王至温而再防诸侯。程氏遂以「狩」为「狩」。猎责襄王播迁于外,诸侯纳之,未入京师,谢宗庙而事游猎,为不能感激奋励,迁善改过,语似无稽,全不信左氏,恐亦不免于强撰也。诸儒説《春秋》不宗传者,多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诸侯之不朝京师乆矣,天王出居于郑,不见其奔问官守。天王下劳,则一朝王所;天王狩,则再朝王所。一歳之中,两书公朝,非予公之朝,以着天下诸侯不朝京师之罪也】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卫侯杀无罪之叔武而春秋不书,因晋人执卫侯而不书也。春秋以国君而杀世子,杀公子,杀大夫,皆书之,以罪其专杀。卫侯既有专杀之罪,则晋人执之是矣。执之是,则宜书“杀其弟叔武”,以实其罪,而何以不书?盖虽有专杀之罪,不可以杀弟之故而杀其兄也。以杀弟之故而杀其兄,是以杀臣之故而杀其君,故不可也。故凡国君杀世子,杀公子,杀大夫,皆书者,未有执国君而请杀之事,则书之以着其罪。卫侯杀
译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史书只记载他逃奔卫国。记载他从楚国归来,那么卫侯背离中原而亲近荆蛮的罪过就自然显现了。根据《左传》记载,晋国人答应让卫侯复位,看下文记载晋人拘捕卫侯而没有记载讨伐卫国,就可以知道晋人答应让卫侯复位,卫侯来到温地防守,晋人因此拘捕了他。晋人答应让卫侯复位,那么就没有让叔武做国君,元咺也没有拥立叔武,这是可以推知的。卫侯杀了叔武,怎么能没有罪呢?】
卫国的元咺出逃到晋国。
【叔武没有罪,那么元咺也没有罪。没有罪的叔武可以被杀,那么元咺也可以被杀。元咺因为恐惧而出逃,也是不得不这样。但是逃到晋国去控告国君,必定是想求得自己有理,自己有理就意味着国君理亏,必定是想让晋国人杀了国君。所以元咺的罪过是不可推卸的。】
陈侯款去世。
秋季,伯姬来到鲁国。
公子遂出使齐国。
【晋国的势力已经勃然兴起,鲁国不派遣使者去晋国聘问,却去齐国聘问,这是因为鲁国与晋国原本没有嫌隙,而是担心齐国不能忘记夺取谷地的怨恨。】
冬季,鲁公在温地防备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晋侯在谷地之下,没有齐侯。】
【《左传》认为是讨伐不服从的人,因为下文有讨伐许国的记载,又有鲁公到达包围许国的记载,所以这样说。其实防备诸侯是为了等待周天子巡狩罢了。大概晋文公召见周天子巡狩,让诸侯朝见,必定约定诸侯先到,所以诸侯到了就进行这次防备。讨伐许国也是因为朝见天子之后再次有事。】
周天子在河阳巡狩。【“狩”字有的版本作“守”。】
【《左传》认为是晋侯召见周天子让诸侯朝见,并且让天子巡狩。孔子说:“以臣下召见君主,不可以作为典范,所以史书记载为‘天王狩于河阳’。”文定公沿袭此说,认为推究晋文公自我嫌忌的心理,嘉许他尊崇周王的意思,请求天子巡狩,忠诚也达到了极点。所以孔子推究实情制定书法,用诚意改变礼制,特意记载为“狩”,以尊崇周室而保全晋国。如果把“召”看作父亲召儿子、君主召臣下的“召”,那么“召”这个名字嫌疑而意思恶劣,不应当为之避讳而曲意保全。如果把“召”改为“请”,就像后世请求皇帝临幸之类,虽然没有无君罔上的痕迹,但也不必为之避讳。然而“召”确实不是美好的言辞。朱子认为晋文公召见周天子,固然不顺从,但史册所记载的,想必不敢明说。晋侯召见周天子,意思也没有尽善。大概晋侯借天子巡狩让诸侯朝见,以下位致上位,痕迹涉及召见,言辞也不顺从。所以《左传》诛心认为“召王”,而实际上晋侯告诉诸侯,必定说“天王将巡狩于河阳”,天子告诉天下,也必定说“寡人将巡狩于河阳”。所以鲁国史官根据告辞直书,《春秋》沿袭它,不是孔子把“召”改为“狩”。又陈氏认为晋侯召见周天子让诸侯朝见,那么先巡狩而后防备。《春秋》先记载“防”后记载“狩”,不是因为天子参与这次“防”的言辞不对。实际上诸侯先到等待天子巡狩,所以先记载“防”而后记载“狩”,没有别的含义。又啖氏认为诸侯怠慢臣下的礼节,如果命令他们朝见京师,大多有不听从的。又认为晋国已经强大,率领诸侯进入王城,也有自我嫌忌的意思,这是不对的。当时的诸侯,曹伯可以拘捕,卫侯可以拘捕,长久依附楚国的蔡国,恐惧而来防备;新依附楚国的郑国,畏惧而请求讲和。盟会践土而不敢不到,防备河阳而不敢不到。难道倡导大义,实行朝见天子的礼节,反而不听从吗?天子下堂接见诸侯,不以为嫌忌;诸侯尊崇内朝而朝见天王,反而以为嫌忌吗?然而晋文公不这样做,是晋文公的私心。大概朝见京师,那么诸侯有班次,所谓朝见有固定的次序。同姓的国家,不可以因为武穆而排在文昭之前。晋文公如果率领诸侯朝见,那么不得不排在鲁、卫等国之后,排在后面就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如果排在鲁、卫之前,也厌恶改变先王的制度。所以不朝见京师,而借天子巡行四方,以方伯率先诸侯朝见天子的礼节,自己显得威严庄重。胡氏认为盟会践土是谋划拥立天子,跟随天子到温地再次防备诸侯。程氏于是把“狩”当作“狩”。指责襄王流亡在外,诸侯拥立他,没有进入京师,谢过宗庙而从事游猎,是不能感激奋励,迁善改过,这话似乎没有根据,完全不相信《左传》,恐怕也不免于牵强附会。诸儒解说《春秋》不尊崇传注的,大多如此。】
壬申日,鲁公在周天子的住所朝见。
【诸侯不朝见京师已经很久了,周天子出居在郑国,没有看到他们奔问官守。天子下劳,就朝见天子一次;天子巡狩,就朝见天子两次。一年之中,两次记载鲁公朝见,不是赞许鲁公朝见,而是彰显天下诸侯不朝见京师的罪过。】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带到京师。
【卫侯杀了没有罪的叔武而《春秋》不记载,是因为晋国人拘捕卫侯而不记载。《春秋》对于国君杀世子、杀公子、杀大夫,都记载下来,以谴责他们专擅杀戮。卫侯既然有专擅杀戮的罪过,那么晋国人拘捕他是对的。拘捕他是对的,那么应当记载“杀其弟叔武”,以证实他的罪过,为什么不记载呢?大概虽然有专擅杀戮的罪过,不可以因为杀弟弟的缘故而杀他的哥哥。因为杀弟弟的缘故而杀他的哥哥,就像因为杀臣下的缘故而杀他的君主,所以不可以。所以凡是国君杀世子、杀公子、杀大夫,都记载下来,因为没有拘捕国君而请求杀戮的事情,所以记载下来以彰显他们的罪过。卫侯杀
叔武,而晋人执之,以归于京师。如先书“杀叔武”,继书“执卫侯”,恐后人疑于国君杀弟有执归京师请命杀之之罪,而兄弟父子君臣之间将不胜其乱。故卫侯杀叔武没而不书,宁使其事不详,而不使于义有害也。公羊以不书“杀叔武”为叔武之贤而讳之,然则他国君之杀世子,杀公子,杀大夫,岂皆不贤而春秋书之耶】
译叔武被晋人抓获,押解回京城。如果先记载“杀叔武”,接着记载“抓获卫侯”,恐怕后人会怀疑国君杀害弟弟,并将他押解回京城请示后再杀,这就构成了罪责,那么兄弟、父子、君臣之间的关系就会陷入无法遏制的混乱。因此,卫侯杀害叔武这件事被隐去不写,宁愿让这件事的详情不为人知,也不愿让它在道义上造成损害。《公羊传》认为不记载“杀叔武”是因为叔武贤德而为之避讳,然而其他国君杀害世子、公子、大夫,难道都是因为这些人不贤德,《春秋》才予以记载吗?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使元咺不复归于卫,则不知元咺之讼。君使元咺,非自晋归于卫,则不知晋侯聴元咺之讼。君,夫叔武未尝君卫,元咺未尝立叔武为君,而卫侯杀之。元咺诉曲直于晋,未为大罪也。晋既杀士荣,刖庄子,亦已甚矣。又执卫侯于京师,此时元咺尚可以归卫哉?抗然归卫,又立子瑕,是元咺有必杀其君之志矣。元咺之罪所以大也,晋侯之责所以并深也】
诸侯遂围许
【许甘心事楚,不朝天王,诸侯之围许,义也。观翟泉之盟,许不与,则知虽围之,而许未服矣。夫晋文以偏师伐卫,而卫侯奔入曹,而曹伯执合齐、宋、秦以战城濮,而楚人败,何其鋭也!今以在防诸侯之师围许,而许不服者,许人致死力以抗之也。所以力抗诸侯者,惧复蹈曹、卫之辙,而遭其执也。然则齐桓伐蔡,蔡溃即舍之以伐楚,其后蔡不后桓,而桓亦不复加兵于蔡者,为能度德量力,而晋文之竞武以求胜,为不及桓也欤】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许围不下,而复曹伯将以招许也,故使之防诸侯以围许,而许卒不下于晋者,晋文作事烦扰,不信于许也】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卢来
【葛卢来,如果来朝,何以不行朝礼?如果行朝礼,何以不书朝?观后书介人侵萧,则知葛卢之来,实非来朝,必有不睦于萧之事,赴诉于鲁也。防国相侵,可以无书,则葛卢之来,亦可以无书。然而《春秋》书之者,以罪鲁不能靖小国之纷,而喜介之附已受介之偏辞;而介果逾年有侵萧之举也】
公至自围许
【如书至自防,则防原以朝王也。如书至自王所,则虽有朝王之名,而非尊王之礼也。故两不可至,而至围许。汪氏比之如京师而至伐秦,是已。但彼是因伐秦而如京师,此是因王狩而围许,防有不同耳。李氏以践土不至而围许,至见晋文伯事之衰者,非也。僖公于桓、文防盟,非用兵则皆不至。桓之首止、甯母,于洮、葵丘于咸,皆然,不特文之践土也】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防,上公有公字;翟,公作狄】
【公羊》有公,《左氏》《谷梁》无公。伊川文定皆从《左》《谷》以为讳公。又《左氏》为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憗。伊川不从《左氏》,以为诸侯而贬称人。文定从《左氏》,以为列国之贵大夫与王子虎而贬称人。然观战城濮有秦师而盟,践土无秦人,则犹不以小子憗同诸侯之盟也。翟泉之秦人必非秦伯可知,晋岂遂以小子憗同诸侯之盟耶?其为大夫而非诸侯无疑矣。六国皆大夫,鲁何以独君?其非公而为大夫无疑矣。成二年蜀之盟,十一国皆大夫,而鲁独君者,公方专防楚婴齐于蜀,故同诸大夫以盟也。其为鲁大夫而不名者,以不目六国之大夫故,亦不名鲁大夫也。王城之侧,大夫防盟,何以不目大夫以着其罪?后半《春秋》大夫防盟而目之者,着大夫之専政也。此时伯主在上,列国未有敢干大政之卿,故从畧书人。鲁大夫亦不名以罪列国诸侯也。诸儒以为盟迫王城而从贬称人。夫践土之会,天王下劳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是盟于天子之侧矣。《春秋》尚不书以示贬,此以大夫就王子虎而盟,虽在王城之侧,未若天子之侧之逼也,而顾以称人为贬耶?然而《春秋》有讥焉。齐桓尊宰周公而不敢盟,此以王子而下盟诸侯之大夫,以诸侯之大夫而上盟王子,歴叙之而罪见矣。又齐桓洮之盟,列王人于前而诸侯举爵,所谓「王人虽微,序于侯伯之上也」。今之王人即非王子虎而为防者,亦不当以大夫盟之。故天子之臣,诸侯之臣,一体书人而陵替之实不可掩矣。又《左氏》以为寻践土之盟而谋伐郑,夫郑伯从防于温,围许方散,才歴一时,贰楚之迹何以遽见?此后秦晋伐郑,逺在明年九月,则翟泉之盟非为谋伐郑也。盖是时卫侯在狱,曹伯始归,围许无功,晋恐诸侯之心不一,故请王臣以合之,而又重烦诸侯,是以盟诸侯之大夫于翟泉
译卫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
【如果不让元咺返回卫国,就无法了解元咺的诉讼情况。如果元咺不是从晋国返回卫国,就无法了解晋侯审理元咺诉讼的经过。叔武未曾正式君临卫国,元咺也未曾拥立叔武为君,而卫侯却杀了他。元咺向晋国申诉曲直,算不上大罪。晋国既已杀死士荣,砍断庄子的脚,已经太过分了。又将在京师的卫侯拘捕,此时元咺还能回卫国吗?他毅然返回卫国,又拥立子瑕,这说明元咺有必杀其君的意图。元咺的罪过因此显得重大,晋侯的责任也因此更加深重】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许国甘心侍奉楚国,不朝见周天子,诸侯包围许国,是合乎道义的。看翟泉之盟,许国没有参加,就知道虽然包围了它,但许国并未臣服。晋文公曾用偏师攻打卫国,卫侯就逃入曹国;又联合齐、宋、秦国在城濮作战,楚军大败,多么迅猛啊!如今用会盟的诸侯军队包围许国,许国却不臣服,是因为许国人拼死抵抗。之所以能拼死抵抗诸侯,是害怕重蹈曹、卫的覆辙,遭到被拘捕的命运。那么齐桓公攻打蔡国,蔡国溃败后便撤军去攻打楚国,后来蔡国没有背叛齐桓公,齐桓公也不再对蔡国用兵,这是因为他能估量德行和力量,而晋文公竞逐武力以求胜利,是不如齐桓公吗?】
曹伯襄返回曹国,于是会合诸侯包围许国。
【许国包围不下,恢复曹伯的君位是为了招降许国,所以让他会合诸侯包围许国,而许国最终不臣服于晋国,是因为晋文公做事烦扰,不被许国信任】
二十有九年
春天,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葛卢来鲁国,如果是来朝见,为什么不举行朝见之礼?如果举行了朝见之礼,为什么史书不记载“朝”?看后来记载介国人侵犯萧国,就知道葛卢来鲁国,实在不是来朝见,必定是与萧国不和,向鲁国申诉。小国互相侵犯,可以不记载,那么葛卢来鲁国,也可以不记载。然而《春秋》记载了这件事,是为了谴责鲁国不能平息小国的纷争,却喜欢介国依附自己,接受介国片面的言辞;而介国果然在次年有侵犯萧国的举动】
鲁公从包围许国回来。
【如果记载“至自防”,那么防地原本是朝见周天子的地方。如果记载“至自王所”,那么虽然有朝见周天子的名义,却不是尊崇周天子的礼节。所以这两种情况都不合适,于是记载“至自围许”。汪氏将其比作到京师然后去伐秦,这是对的。但那是因伐秦而到京师,这是因周天子狩猎而围许,情况有所不同。李氏认为践土之会没有记载“至”,而围许却记载“至”,是显示晋文公办事的衰败,这是不对的。僖公对于桓公、文公的会盟,如果不是用兵,都不记载“至”。桓公的首止、甯母之会,文公的洮、葵丘、咸之会,都是如此,不仅仅是文公的践土之会】
夏六月,会合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防”字,上文有“公”字;“翟”字,公羊传作“狄”】
【《公羊传》有“公”字,《左氏传》《谷梁传》没有“公”字。伊川、文定都跟随《左氏》《谷梁》认为是为鲁公避讳。又《左氏传》记载为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憗。伊川不跟随《左氏传》,认为是诸侯而贬称为“人”。文定跟随《左氏传》,认为是列国的贵大夫与王子虎一起,贬称为“人”。然而看城濮之战有秦军参加结盟,践土之盟没有秦人,那么还不把小子憗等同于诸侯的结盟。翟泉之盟的秦人必定不是秦伯可知,晋国难道会把小子憗等同于诸侯结盟吗?他是大夫而不是诸侯无疑了。六国都是大夫,鲁国为什么唯独称君?不是鲁公而是鲁国大夫无疑了。成二年的蜀之盟,十一国都是大夫,而鲁国唯独称君,是因为鲁公正专意会合楚国的婴齐于蜀地,所以与诸大夫一起结盟。他是鲁国大夫而不称名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列举六国的大夫,所以也不称鲁国大夫的名。在王城旁边,大夫会盟,为什么不列举大夫以彰显其罪?后半部《春秋》大夫会盟而列举名字的,是彰显大夫专权。此时霸主在上,列国没有敢干预大政的卿,所以简略地记载为“人”。鲁国大夫也不称名,以谴责列国诸侯。诸儒认为盟会逼迫王城所以贬称为“人”。践土之会,周天子下劳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这是在天子旁边结盟了。《春秋》尚且不记载以示贬斥,这次是大夫去见王子虎结盟,虽然在王城旁边,不如天子旁边那么紧迫,却反而以称“人”为贬斥吗?然而《春秋》有讥讽之意。齐桓公尊崇宰周公而不敢结盟,这次是以王子而下与诸侯的大夫结盟,以诸侯的大夫而上与王子结盟,一一列举而罪过就显现了。又齐桓公洮之盟,将王人列在前面而诸侯举杯,所谓“王人虽然卑微,排序在侯伯之上”。现在的王人如果不是王子虎而是会盟者,也不应当让大夫与之结盟。所以天子的臣子,诸侯的臣子,一体记载为“人”而陵替的实情不可掩盖了。又《左氏传》认为是寻找践土之盟的机会而谋划攻打郑国,郑伯从温地会盟,围许刚散,才过了一段时间,背叛楚国的迹象怎么就立刻显现?此后秦晋伐郑,远在明年九月,那么翟泉之盟不是为了谋划攻打郑国。大概此时卫侯在狱中,曹伯刚回国,围许无功,晋国恐怕诸侯的心不齐,所以请周天子的臣子来联合他们,而又烦劳诸侯,所以在翟泉与诸侯的大夫结盟】
秋大雨雹
冬介葛卢来
【左氏谓:以未见公,故复来朝。前之来在春,公即以其时自围许至,未为乆也。葛卢不及待而去,则葛卢之慢矣。然葛卢方托鲁以将有事于萧,岂敢去来?由己无礼于大国,此必春既见公而冬复来也】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狄在齐桓之世,肆虐于诸侯,而桓不之问。桓卒而救齐,伐卫,是必桓之有徳于狄也。才十余年,而晋文继伯,狄即侵害及齐,自此而屡侵不已,是又间于齐之不竞也。而皆无忌于二公之伯,狄真不道矣】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元咺之罪,己于书奔晋,书自晋复归,治之矣。此称国以杀,不去其官者,所以治卫侯之罪也。卫侯杀无罪之叔武,今天王方伯释其罪而反之国,未尝有命杀元咺也。元咺又天王方伯之所直者,而卫侯杀之,且及公子瑕。《春秋》所以罪之也。杀瑕书法不与卫剽、陈陀同,而称公子,是瑕未为君而书公子者,着其实也。使瑕果为君,即不当比之卫剽、陈佗,亦当书“卫杀公子瑕及其大夫元咺”。今其书法如此,则知《春秋》不罪瑕也。不罪瑕,故书“及公子瑕”也。杀瑕书公子,故杀元咺书大夫也,皆所以治卫侯之罪也】
卫侯郑归于卫
【元咺、子瑕既杀,而卫侯归,则似非卫侯杀之矣。然元咺、子瑕之杀不书,卫人、卫侯之归不书,自京师,则《春秋》之归罪卫侯可知也】
晋人秦人围郑
【侵曹伐卫,文定以再称晋侯为讥,其懐私复怨于此,又以为私怨勤民,贬而称人,未必然也。郑贰于楚,出师不为无名,可以围许,何不可以围郑?若责其不修文德以来诸侯,而威制力胜,惟虐是闻,则围许已不免有罪,何况围郑?若果以贰楚之故,问罪于郑,则虽有私忿,亦不必为此深文而苛责之也。盖据左氏,围郑者晋侯、秦伯,春秋不举爵而称人,乃以为贬。求其贬之故,则以为不礼于己而怨之也。然春秋称晋人、秦人,未必果晋侯、秦伯也。何也?穆公辅晋以伯,战莫大于城濮,防莫大于温盟,莫大于翟泉,而与之者小子憖也。自此以后,败于殽,败于彭衙,以至济河而取王官及郊,而帅师者百里孟明也。何独围郑而穆公亲至哉?左氏烛之武见秦伯之言,抑又安知非身践秦庭耶?秦人非秦伯,则晋人亦非晋侯,而春秋固未必以绌爵称人为贬矣。又左氏,晋侯使吕相絶秦,有曰:“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云云,则秦伯未与围郑可知矣。盖左氏襍取各国之史为文,不自裁节,语多舛误,往往如此,未可据也。晋文假公义以伸私愤,谓之不正则可,若尽没其事之公而但诛其心之私,则不礼者既怨之,礼之者宜德之矣。观其不牵于楚徳,而以攘楚为义,则亦不当屑屑以出亡不礼之故,罪其以私怨虐曹、卫,而又罪其以私怨虐郑也】
介人侵萧
【介称人,如牧誓称庸、蜀、羌、髳、防、卢、彭、濮人,盖中外小国之通称也。诸儒于狄之,忽称狄,忽称人,其称人为嘉,其慕义而进之。然则介侵萧而称人,岂亦进之耶?通乎此,则入后于呉越之,或书呉人、越人,或书呉、书于越,非有进退予夺之义矣】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
【王聘勤于隐,桓而简于庄、僖。自庄元年来,锡桓命,至此不闻矣。岂齐桓创伯,王室稍尊而不数,数下聘诸侯耶?夫聘隐可也,聘桓甚矣。庄即不足与数,僖犹鲁之贤侯,而天王独不加礼,何哉?宰周公之来,或以答两朝王所之礼也】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天王两聘,隐公三聘,桓公不闻一拜。京师之使,僖公于宰周公之来鲁,不逾时即遣公子遂入谢天王。僖岂不贤于隐、桓哉?惜乎以二事出而命不专也。文定所谓等周室于列国者,是已。《春秋》书遂,明着其以二事出,非如京师既归而再如晋也。李氏以为不敢同王事于伯事,非也】
三十有一年
春取济西田
【复故田而谓之取,吕氏以为非彼所欲者,近是。文定谓为以乱易乱者
译秋季,下起大雨并伴有冰雹。
冬季,介国的葛卢前来朝见。
【左氏认为:因为葛卢此前没有见到鲁公,所以再次来朝。他上次来朝是在春季,当时鲁公从围许之战归来,时间并不久远。葛卢不等见公就离去,这是葛卢的傲慢。然而葛卢当时正借鲁国之力准备对萧国采取行动,怎敢随意离去又回来?由于自己无礼于大国,这必定是春季已经见过鲁公,冬季又再次来朝。】
鲁僖公三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狄人侵犯齐国。
【狄人在齐桓公时代,在诸侯中肆意作恶,而齐桓公不过问。齐桓公去世后,狄人救援齐国、讨伐卫国,这必定是因为齐桓公对狄人有恩德。才过了十多年,晋文公继任霸主,狄人就开始侵害齐国,从此屡次侵犯不停,这又是趁着齐国国力衰微的缘故。但他们都不忌惮两位霸主,狄人真是无道啊。】
秋季,卫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元咺以及公子瑕。
【元咺的罪责,已经在记载他逃奔晋国、又从晋国返回时处理过了。这里用“国”来指称杀人,不除去元咺的官职,是为了追究卫侯的罪责。卫侯杀死了无罪的叔武,如今天王和方伯赦免了叔武的罪过并让他回国,从未有命令要杀元咺。元咺又是天王和方伯所认为正直的人,而卫侯杀了他,并且牵连到公子瑕。《春秋》因此谴责卫侯。杀公子瑕的书法不与卫剽、陈佗相同,而称他为“公子”,是因为公子瑕并未成为国君,记载为“公子”是为了表明事实。如果公子瑕真的成了国君,即使不把他与卫剽、陈佗相比,也应当记载为“卫国杀了公子瑕和他的大夫元咺”。现在书法如此,就知道《春秋》不认为公子瑕有罪。不认为公子瑕有罪,所以记载为“以及公子瑕”。因为杀公子瑕称“公子”,所以杀元咺称“大夫”,这都是为了追究卫侯的罪责。】
卫侯从郑国回到卫国。
【元咺、子瑕既已被杀,而卫侯才回国,这似乎不是卫侯杀的他们。然而元咺、子瑕被杀没有记载,卫人、卫侯回国也没有记载,且是从京师出发,那么《春秋》归罪于卫侯的意思就显而易见了。】
晋人、秦人包围郑国。
【入侵曹国、讨伐卫国,文定认为两次称“晋侯”是讥讽,他怀有私怨在此报复,又认为是因私怨劳民,贬称“人”,未必如此。郑国背叛齐国而依附楚国,出兵并非无名,可以包围许国,为何不可以包围郑国?如果指责他不修养文德来招致诸侯,而只靠威势和武力,只听说暴虐,那么包围许国已经不免有罪,何况包围郑国?如果确实因为郑国背叛楚国的缘故,向郑国问罪,那么即使有私忿,也不必为此深究苛责。根据左氏,包围郑国的是晋侯、秦伯,《春秋》不举爵位而称“人”,于是认为是贬斥。寻求贬斥的原因,认为是因为对自己无礼而怨恨。然而《春秋》称晋人、秦人,未必真的是晋侯、秦伯。为什么呢?秦穆公辅佐晋国称霸,战争没有比城濮之战更大的,盟会没有比温地之盟更大的,没有比翟泉之盟更大的,而参与的都是小子憖。从此以后,在殽地战败,在彭衙战败,直到渡过黄河夺取王官和郊地,率领军队的是百里孟明。为何唯独包围郑国时穆公亲自到了呢?左氏中烛之武见秦伯的话,又怎知不是亲自到秦庭呢?秦人不是秦伯,那么晋人也不是晋侯,而《春秋》固然未必以贬低爵位称“人”为贬斥。又据左氏,晋侯派吕相断绝与秦国的关系,说:“我文公率领诸侯与秦国包围郑国,秦国大夫不询问我国君,擅自与郑国结盟。”等等,那么秦伯没有参与包围郑国就可以知道了。大概左氏杂取各国的史书成文,不自裁节,言语多有错误,往往如此,不可据信。晋文公借公义来伸张私愤,说他不正可以,但如果完全抹杀事情的公义而只诛求他内心的私意,那么无礼的人既怨恨他,有礼的人就应当感激他了。看他不被楚国恩德所牵制,而以抵御楚国为义,那么也不应当因出亡时受无礼之故,就罪责他因私怨虐待曹、卫,又罪责他因私怨虐待郑国。】
介国人侵犯萧国。
【介称“人”,如同《牧誓》中称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大概是中外小国的通称。诸儒对于狄人,忽而称狄,忽而称人,称“人”是嘉奖,是因其慕义而进用。那么介侵犯萧国而称“人”,难道也是进用吗?通晓这一点,那么后来对于吴、越,有时记载为吴人、越人,有时记载为吴、于越,并没有进退予夺的含义了。】
冬季,周天王派遣宰周公来聘问。
【周王对隐公、桓公聘问频繁,而对庄公、僖公则简略。自从庄公元年,赐给桓公命令,至此就听不到了。难道齐桓公开创霸业,王室稍显尊贵而不常下聘诸侯吗?聘问隐公可以,聘问桓公太过分了。庄公不足以多次聘问,僖公还是鲁国的贤侯,而天王独独不加礼遇,为什么呢?宰周公的到来,或许是为了答谢两朝在王所行礼的礼节。】
公子遂前往京师,又前往晋国。
【天王两次聘问,隐公三次聘问,桓公没有听说一次拜谢。京师的使者,僖公在宰周公来到鲁国后,不过时即派遣公子遂入京谢天王。僖公难道不如隐公、桓公贤明吗?可惜因两件事出使而命令不专一。文定所说的把周王室等同于列国,就是这样。《春秋》记载“遂”,明确表明他是因两件事出使,不是从京师归来后再去晋国。李氏认为不敢把王事与霸主之事同等看待,是不对的。】
鲁僖公三十一年。
春季,夺取济西的土地。
【恢复旧有的土地却称之为“取”,吕氏认为这不是对方所想要的,接近事实。文定认为是以乱易乱。】
,罪其争而复之也。盖外取邑不书,鲁史讳我邑之为人取也。若复故田而谓之复,是章我田先为曹取矣,故书取,谓若新取之曹者。又曹本不欲以田归我,不可书曹人归济西田。若无故而书复济西田,则明为假晋之力而得之,想亦鲁史所讳也。但济西田不知何时为曹所侵入,《春秋》来亦未见鲁与曹有争田之事。曹在《春秋》国小而弱,未必敢侵鲁田。诸儒因济西鲁地,故或为先侵后复之説,恐济西自有曹田,晋怒曹而割其田与鲁,鲁因以取之也。不书曹济西田者,或鲁史讳其假晋之力以取曹田也。左谷或是】
译(鲁国)归罪于争夺后又归还的行为。大概是因为向外夺取城邑不记载,是鲁国史官忌讳我国城邑被别人夺取。如果恢复旧有的田地而称之为“复”,那就彰显我国的田地先前被曹国夺取了,所以记载为“取”,意思是如同新从曹国夺取的一样。况且曹国本来就不愿意把田地归还给我们,不能记载为“曹国人归还济西田”。如果没有缘故而记载“复济西田”,那就明显是借助晋国的力量才得到的,这大概也是鲁国史官所忌讳的。只是济西的田地不知何时被曹国侵入,《春秋》以来也没有见到鲁国与曹国有争夺田地的事。曹国在《春秋》时期国家小而弱,未必敢侵犯鲁国的田地。各位儒生因为济西是鲁国的土地,所以有的认为是先侵犯后恢复的说法,恐怕济西本来就有曹国的田地,晋国恼怒曹国而割让它的田地给鲁国,鲁国因此夺取了它。不记载“曹国济西田”的原因,或许是鲁国史官忌讳借助晋国的力量来夺取曹国的田地。《左传》《谷梁传》或许是这样认为的。
公子遂如晋
【宰周公来,而始往报之。晋未尝来聘,而公子遂一如晋,取济西田,而公子遂再如晋。事晋严于事周,受田重于受天王之礼。畏其威而懐其德,比连书之罪,自见矣】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鲁僭礼不胜书,因礼之变而书,以示讥。文定之説是己。但鲁之郊禘,《明堂位》云:“成王以周公有大勲劳,命鲁公世世祀公,以天子之礼乐。”而《祭统》则云:“成王、康王追念月公勲劳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一则成王,一则成王、康王,无定主之辞。《史记》又称鲁惠公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后儒肆辨,皆无定义,姑无论是非。成王之赐,即云惠公所请,亦在春秋以前,何以入《春秋》?歴隠、桓、庄六十年不见书,闵二年始书禘,僖三十一年始书郊耶?固曰:“非有变则不书。”何以隠、桓、庄六十年及僖又三十年郊无一变?自此年终《春秋》百五十年,凡九有变耶?《洛诰》曰:“乃命宁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又曰:‘予不敢宿,则禋于文王、武王。’”观此,则所云赐以天子之礼乐者,或是礼乐之器,得用于周公之庙,而后世积渐僭用大礼,并郊禘亦因其名而举其事也。《记》曰:“践其位,行其礼,不践天子之位,何以行天子之礼?”不特成王不以赐鲁公,即所云“▯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者,亦非夫子之言也。夏、殷之后,既不有天下,而何以得郊于天哉?使夫子以禹、契之故,而谓▯、宋当郊,则鲁之郊何尝不配以后稷?使夫子以天子之事子孙所当守,则焦、祝、蓟、陈何独不当守天子之事?盖“天”者,天子之所祭,非天子而郊,借云配天者,先王而主祭者,则诸侯也。故虽夏、殷之后行之,而天亦不享。况鲁既有天子行于上,而又僭行于下耶?即云二王之后许用先代礼乐,亦当是冠服、器用、官名、乐名及庙中牲色所尚之类,未必许其用郊、用禘也。大约东迁以降,诸侯僭礼积渐而然,故晋人有曰:“以寡君之未禘祀,则可以知僭。”郊禘不特鲁,而鲁之郊禘,亦不必由于成王所赐矣。又《左传》、《家语》皆云鲁以启蛰而郊,陈氏谓为祈谷之郊,鲁不敢以日至而拟于天子也。汪氏引孟献子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之语,辨之。然观《春秋》四书,卜郊皆在四月,四书牛伤皆在正月。而定十五年之牛死,改卜而郊则于五月;哀元年之牛伤,改卜而郊则于四月。似鲁实以四月或五月郊,不于日至者。汪氏又以《春秋》所书四月卜及四月、五月郊,皆为过时非礼之故。然定哀正月牛伤改卜一,五月郊一,四月郊,谓因改卜而过时则可,何以成七年正月牛伤改卜而书不郊,犹三望亦于五月耶?书郊以四月、五月,书不郊亦以五月,则鲁以四月、五月郊为常,而谓为祈谷之郊者,亦或然也。郊虽不于日至,而祈谷用天子祀上帝之礼乐,独非僭耶?又陈氏以天子不卜郊,鲁郊而卜者,以僭礼而迟疑顾盼,不敢直情而径行之者,非也。据《家语》,天子之郊,月以日至,日以上辛,既有定日,则不用卜;祈谷而郊,上辛、中辛、下辛皆可用,无定日则卜也。又汪氏以四月、五月为过时者,亦不然也。四月、五月,周正之夏,犹夏正之仲春,季春以祈谷,亦未失时。惟成十七年之九月用郊,为不可解耳】
秋七月
冬▯伯姬来求妇
【▯托于鲁,而鲁屡侵削之。如谓婚姻足以固邦交,何为不以伯姬故而扶植杞耶?固知鲁人不义▯虽再娶鲁女,而亦无以为安国之计也。春秋书伯姬求妇,固以讥伯姬之越礼,而亦以着鲁女再嫁▯鲁之弱▯如故,以致▯桓不得已而事晋也】
狄围卫
【狄肆侵诸侯。向既入卫,今又围卫。狄之虐卫甚矣。毋亦间卫成之取恶于晋文,而故敢于攻围其国都耶】
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于谷作于】
【衞再迁矣,皆狄难也。而又适当桓、文、定伯之时。桓恶其不与幽盟而不救,文怨其出亡不礼而不救。固以见桓、文之
译公子遂前往晋国。
【宰周公前来,这才开始前往回报他。晋国未曾前来聘问,而公子遂第一次前往晋国,索取济西的田地,而公子遂第二次前往晋国。侍奉晋国比侍奉周王更严苛,接受田地比接受天王的礼遇更看重。畏惧其威势而感念其恩德,将这两件事接连记载的罪责,自然显现了】
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占卜结果不吉,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了三次望祭。
【鲁国僭越礼制的行为多得无法尽数记载,因此借着礼制的变化来记载,以表示讥讽。文定公的说法是正确的。只是鲁国的郊祀和禘祭,《明堂位》说:“成王因为周公有巨大的功勋劳绩,命令鲁公世世代代祭祀周公,使用天子的礼乐。”而《祭统》却说:“成王、康王追念周公的功勋劳绩而想要尊崇鲁国,所以赐给鲁国隆重的祭祀。”一个说是成王,一个说是成王、康王,没有确定的说法。《史记》又说鲁惠公向天子请教郊庙的礼仪,后来的儒者肆意辩论,都没有确定的结论,暂且不论是非。成王的赏赐,即使说是惠公所请求的,也在春秋之前,为什么进入《春秋》记载?历经隐公、桓公、庄公六十年不见记载,闵公二年才开始记载禘祭,僖公三十一年才开始记载郊祀呢?回答说:“没有变化就不记载。”为什么隐公、桓公、庄公六十年以及僖公又三十年郊祀没有任何变化?从此年终《春秋》一百五十年,只有九次有变化吗?《洛诰》说:“于是命令宁我献上两卣黑黍酿的酒,说这是明洁的祭祀。又说:‘我不敢隔夜存放,于是向文王、武王进行明洁的祭祀。’”看这个,那么所谓赐给天子礼乐的,或许是礼乐的器物,得以用于周公的庙中,而后世逐渐僭用大礼,连同郊祀和禘祭也因其名而举行其事。《礼记》说:“登上那个位置,施行那个礼仪,不登上天子的位置,怎么能施行天子的礼仪?”不仅是成王不赐给鲁公,即使所谓“殷的郊祀”,是为了禹;“宋的郊祀”,是为了契。这是天子的事务,子孙所当守的,也不是孔子的话。夏、殷的后代,既然没有拥有天下,怎么能向天郊祀呢?假使孔子因为禹、契的缘故,而认为殷、宋应当郊祀,那么鲁的郊祀何尝不配以后稷?假使孔子认为天子的事务子孙所当守,那么焦、祝、蓟、陈为什么唯独不应当守天子的事务?大概“天”,是天子的祭祀对象,不是天子而郊祀,借说是配享天地的,先王而主持祭祀的,则是诸侯。所以即使夏、殷的后代实行,天也不享用。何况鲁国已经有天子在上面,而又在下面僭越施行呢?即使说二王之后允许使用先代的礼乐,也应当是冠服、器用、官名、乐名以及庙中牺牲颜色崇尚之类,未必允许其使用郊祀、使用禘祭。大概东迁以后,诸侯僭越礼制逐渐积累而成,所以晋国人说:“因为寡君没有进行禘祀,就可以知道僭越。”郊祀和禘祭不只是鲁国,而鲁国的郊祀和禘祭,也不必是由于成王所赐。又《左传》、《家语》都说鲁国在启蛰时郊祀,陈氏认为是祈谷的郊祀,鲁国不敢在冬至时拟同天子。汪氏引用孟献子正月冬至,可以有事于上帝的言语,加以辩驳。然而看《春秋》四次记载,占卜郊祀都在四月,四次记载牛受伤都在正月。而定公十五年的牛死,改卜而郊祀则在五月;哀公元年的牛受伤,改卜而郊祀则在四月。似乎鲁国实在在四月或五月郊祀,不在冬至。汪氏又以《春秋》所记载四月占卜以及四月、五月郊祀,都是过时非礼的缘故。然而定公、哀公正月牛受伤改卜一次,五月郊祀一次,四月郊祀,说因为改卜而过时则可以,为什么成公七年正月牛受伤改卜而记载不郊祀,仍然三次望祭也在五月呢?记载郊祀在四月、五月,记载不郊祀也在五月,那么鲁国以四月、五月郊祀为常,而说是祈谷的郊祀,或许也是对的。郊祀虽然不在冬至,而祈谷使用天子祭祀上帝的礼乐,难道不是僭越吗?又陈氏认为天子不占卜郊祀,鲁国郊祀而占卜,是因为僭越礼制而迟疑顾盼,不敢直率地径直施行,是不对的。根据《家语》,天子的郊祀,月份以冬至,日期以上辛,既然有确定的日期,就不需要占卜;祈谷而郊祀,上辛、中辛、下辛都可以使用,没有确定的日期就占卜。又汪氏以四月、五月为过时,也不对。四月、五月,是周历的夏季,相当于夏历的仲春、季春,用来祈谷,也没有失时。只有成公十七年九月使用郊祀,是不可理解的】
秋季七月
冬季杞伯姬来鲁国求取媳妇
【杞国依附于鲁国,而鲁国屡次侵削它。如果说婚姻足以巩固邦交,为什么不以伯姬的缘故扶持杞国呢?本来就知道鲁人不义,杞国虽然再次娶鲁国女子,而也没有作为安国的计策。春秋记载伯姬求取媳妇,固然用来讥讽伯姬越礼,而也用来彰显鲁国女子再嫁杞国,鲁国的削弱杞国如故,以致杞桓公不得已而侍奉晋国】
狄人包围卫国
【狄人肆意侵扰诸侯。先前已经进入卫国,现在又包围卫国。狄人对卫国的虐待太严重了。或许是因为卫国成公在晋文公那里招致厌恶,而故意敢于攻围其国都吧】
十二年,卫国迁都到帝丘【在谷作在】
【卫国再次迁都了,都是因为狄人的祸难。而又正当桓公、文公、定伯之时。桓公厌恶其不参与幽地的盟会而不救助,文公怨恨其出亡时不礼貌而不救助。本来就可以看出桓公、文公的
褊,而亦罪卫无自强之道。狄至则迁,舍社稷丘墓而轻去其国都也。文定责晋文不能却戎狄,安中夏。使晋文而能释怨救患以治狄而存卫,则晋文之业又出齐桓上矣。而乌可得哉】
译(认为卫国)狭隘,却也归罪于卫国没有自强的方法。狄人到来就迁徙,舍弃宗庙社稷和祖先坟墓而轻易离开国都。文定指责晋文公不能抵御戎狄,安定中原。假如晋文公能够放下怨恨、救助患难,以此治理狄人并保全卫国,那么晋文公的功业又将在齐桓公之上了。然而这怎么可能做到呢?
三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捷,公作接】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
【卫迫于狄,迁国以避。宜内修德政,外结隣援,养力积威,以声其罪而伐之。乃忿不思惩,乘乱以起,仅仅侵之,而又屈己以及之。盟保境息民之道,修怨复仇之道,胥失之矣】
冬十有二月己夘晋侯重耳卒
【齐桓纡缓,晋文急促。城濮一战,遂伯天下。世主夏盟,或亦有天幸与?若彷佛齐桓,今年防,明年盟,恐其及身不能有成也】
三十有三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秦越国而袭郑于千里之外,虽得郑,亦必不能有其地,而顾劳师以为之者,乘晋文之既殁,冀得志于郑,以慑天下诸侯,而图伯也。故虽知郑有备,而犹入滑,以肆其兵威。晋急出师邀击,以败之者,盖惟恐秦之遂伯诸侯,而挫秦以示己之强,使诸侯不贰于秦,而文公余业可继也。故于郑不顾,忘先公之怨于秦;不顾,忘先公之德,而出竒兵,截要道,为必能败秦之谋。不然,何爱于郑?何恶于秦?而穷兵尽敌,至使匹马只轮不返若此其毒耶?终春秋之世,秦、楚大国,楚则时盛时衰,秦不复有中国之志者,楚戒城濮,而秦悔殽师也。夫是以齐桓、晋文两伯并称,齐之后无继者,而晋之子孙世主夏盟与】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公子遂如齐,国归父来聘。以着伐齐取谷之后,齐鲁之好再通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败秦下左谷有师字】
【诸儒皆以晋襄忘亲背惠、墨衰绖而即戎,故败而称人。然则何不直书晋侯,以明着其罪耶?是必当时晋襄释殡主战,亦自知其非,而赴告诸侯,自讳即戎,以大夫用师为辞。鲁史据告辞以书,而夫子仍之也。又诸儒以秦不言“师”为外之,然《左》《谷》皆有“师”字,独《公羊》无“师”字。不从《左》《谷》而从《公羊》者,诸儒深求义理,以责秦之贪利、勤民、用诈、袭人也。然使《春秋》义取乎外秦,则当于入滑外之,不当纵于入滑,而反罪于败师也。汪氏乃谓《谷梁》以败秦师为外之,疑其误加“师”字,不知《谷梁》谓不言“战”、言“败”为外之,非以称秦为外之,而误加“师”字也】
癸已▯晋文公
【殽师十二日而▯,文公即能无不备之物,而诚意哀思有不尽矣。其罪固不待贬而可见也。使于败秦,直书晋侯,当更明白,何为从畧书人?反若为晋襄讳者然耶】
狄侵齐
【狄再侵齐矣,不见齐有以报之。而春秋于此后屡侵,皆书者,着狄之无惧于诸侯,虽大国不畏,亦以着齐伯既衰,虽狄亦得而侮之也】
公伐邾,取訾娄【訾娄,公作丛谷,作訾楼】
【晋伯之后,诸侯皆无事。狄则侵齐,伐卫鲁,则用兵于邾。狄之无道,鲁之不义,一而已矣】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邾之升陉原以报取须句也,足以相当矣。鲁乘晋文方殁,秦狄内讧,肆虐于邾君臣之间,既取其邑,又伐其不备,不义甚矣。春秋备书,不因僖公之贤而为之稍讳,则他取邑有不书而以为讳者,非也】
晋人败狄于箕
【狄有数种,据传则此为近秦之白狄。然《春秋》于戎,则山戎、北戎、姜戎、雒戎、陆浑之戎分别而书;于后之赤狄、白狄亦分别而书。此不书白狄,则未必非即侵齐、围卫之狄也。侵齐、围卫,晋已有不救之愆,此时竟来撄晋,则安得不以兵应之?《春秋》不必贬晋侯而人之也。陈氏据《左传》“晋侯败狄”之説,谓贬晋侯而病晋。夫晋侯方在丧于秦,则强敌大战,伯业兴衰所闗,墨绖即戎事,或有之。于狄则大夫将兵可以相敌矣,何必身在戎行哉】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鲁见晋文既卒,嗣君在丧,虽败秦狄,实生外患,惧不足以托国,而复释怨修好于齐也。僖公三如齐,十年,十五年如齐,齐桓伯业方盛也。此年如齐,以有取谷之怨,齐既忘之,而归父来聘,因亲履其庭以报之也。十年,十五年不至此年,至者至而即薨,固不可以不至,亦以见
译三十有二年
春,周历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去世。【捷,公羊传作接】
卫国人入侵狄国。
秋,卫国人同狄国结盟。
【卫国被狄国逼迫,迁都避祸。本应内修德政,外结邻邦援助,积蓄力量与威势,声讨其罪而讨伐它。却因愤怒而不思惩戒,趁乱起兵,仅仅入侵一番,又屈尊去同它结盟。结盟本是保全边境、休养生息之道,却是修怨复仇之道,两方面都失当了。】
冬十二月己夘,晋侯重耳去世。
【齐桓公行事舒缓,晋文公行事急促。城濮一战,便称霸天下。世代主持夏季盟会,或许也有天幸吧?如果像齐桓公那样,今年防备,明年结盟,恐怕在他有生之年也不能有所成就。】
三十有三年
春,周历二月,秦国人进入滑国。
【秦国跨越别国而在千里之外袭击郑国,即使得到郑国,也必定不能占有其地,却还要劳师动众去做这件事,是趁着晋文公刚去世,希望在郑国得逞,以震慑天下诸侯,而图谋称霸。所以虽然知道郑国有防备,还是进入滑国,以炫耀其兵威。晋国急忙出兵拦截攻击,以击败它,大概是唯恐秦国就称霸诸侯,而挫败秦国以显示自己的强大,使诸侯不背离秦国,而晋文公的余业可以继承。所以对郑国不顾,忘记了先公对秦国的怨恨;不顾,忘记了先公对秦国的恩德,而出奇兵,截断要道,作为必定能击败秦国的谋划。不然,为什么爱护郑国?为什么憎恶秦国?而穷兵黩武,致使秦国匹马只轮不返,如此狠毒呢?整个春秋时代,秦、楚是大国,楚国时而兴盛时而衰落,秦国不再有问鼎中原的志向,是因为楚国警惕城濮之战,而秦国后悔殽之战。因此齐桓公、晋文公两位霸主并称,齐国之后没有继承者,而晋国的子孙世代主持夏季盟会。】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公子遂出使齐国,国归父来聘问。以表明伐齐取谷之后,齐鲁两国友好关系再次恢复。】
夏四月辛巳,晋国人同姜戎在殽地击败秦国。【败秦下左传、谷梁传有师字】
【诸儒都认为晋襄公忘记亲情、背弃恩惠,穿着丧服就投入战争,所以战败而称人。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写晋侯,以明确其罪过呢?这一定是当时晋襄公放下丧事主张作战,也自知其非,而向诸侯报告,自己隐瞒即戎之事,以大夫用师为借口。鲁史根据告辞来记载,而孔子沿用了。又诸儒认为秦国不言“师”是排斥它,然而《左传》《谷梁传》都有“师”字,只有《公羊传》无“师”字。不遵从《左传》《谷梁传》而遵从《公羊传》的,诸儒深求义理,以责备秦国的贪利、劳民、用诈、袭人。然而如果《春秋》义理在于排斥秦国,那么应当在进入滑国时排斥它,不应当在进入滑国时放纵,而在战败军队时反而归罪。汪氏说《谷梁传》以败秦师为排斥它,怀疑其误加了“师”字,不知道《谷梁传》认为不言“战”、言“败”为排斥它,不是以称秦为排斥它,而误加了“师”字。】
癸已〇晋文公
【殽之战十二天后〇,文公就能无不备之物,而诚意哀思有不尽了。其罪过固然不待贬斥而可见。如果在败秦时,直接写晋侯,应当更明白,为什么从略写人?反而好像为晋襄公讳饰一样呢】
狄国入侵齐国。
【狄国再次入侵齐国了,不见齐国有以报复。而春秋在此后屡次入侵,都记载的,是表明狄国不畏惧诸侯,即使大国也不害怕,也是表明齐国霸业已经衰落,即使狄国也能侮辱它。】
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訾娄,公羊传作丛谷,作訾楼】
【晋国称霸之后,诸侯都无事。狄国则入侵齐国,讨伐卫国;鲁国,则在邾国用兵。狄国的无道,鲁国的不义,是一样的。】
秋,公子遂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邾国的升陉原本是为了报复夺取须句,足以相当了。鲁国趁着晋文公刚去世,秦国、狄国内讧,在邾国君臣之间肆虐,既夺取其邑,又讨伐其不备,不义甚矣。春秋详细记载,不因僖公的贤德而为之稍加讳饰,那么其他取邑有不记载而以为讳饰的,是不对的。】
晋国人在箕地击败狄国。
【狄国有几种,据传则此为近秦的白狄。然而《春秋》对于戎,则山戎、北戎、姜戎、雒戎、陆浑之戎分别而书;对于后来的赤狄、白狄也分别而书。此不书白狄,则未必不是即侵齐、围卫的狄国。侵齐、围卫,晋国已有不救的过错,此时竟来触犯晋国,则安得不以兵应之?《春秋》不必贬斥晋侯而称人。陈氏据《左传》“晋侯败狄”之说,谓贬斥晋侯而病晋。夫晋侯方在丧于秦,则强敌大战,霸业兴衰所关,墨绖即戎事,或许有之。对于狄国则大夫将兵可以相敌了,何必身在戎行哉】
冬,十月,鲁公前往齐国。十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鲁国见晋文公已去世,嗣君在丧,虽然击败秦国、狄国,实生外患,惧不足以托国,而复释怨修好于齐国。僖公三次前往齐国,十年,十五年前往齐国,齐桓公霸业方盛也。此年前往齐国,以有取谷之怨,齐国既忘记之,而归父来聘,因亲履其庭以报之也。十年,十五年不至此年,至者至而即薨,固不可以不至,亦以见】
前两如齐为朝伯主之常,而此年如齐为屈于强大,释怨修好,故书至以别之。此后文、宣、襄、成之如齐、如晋、如楚,皆为屈事强大,故无有不书至者也】
译前两次前往齐国,是作为诸侯之长主持朝会的常规,而这一年前往齐国,是因为屈服于强权,化解怨恨、重修旧好,所以史书特意记载“至”字以作区别。此后文公、宣公、襄公、成公前往齐国、晋国、楚国,都是因为屈服于强权而侍奉,所以没有不记载“至”字的。
乙巳公薨于小寝
【僖公贤侯,鲁人颂之。然其三朝于齐,两取邾邑,一入▯都,服事强大,凭凌弱小,未免取讥于《春秋》也。至于乞楚师伐齐,盟楚人于宋,亦有愧于闵宫所云“荆舒是惩”者矣】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陨公作霣】
【主夏正者,以此为夏正之十二月,谓若以周正言,则为夏正之十月。草未尽杀,虽不杀,不足为异。然使以此为夏正之十二月,则雪之节,非霜之节矣。岂草经霜雪而荣生至冬残,始以霜不杀草为异耶?若既雨雪而草荣生于冬,则是雪不杀草矣。若未雨雪,则又当以无雪书矣。若歴十月至十二月不杀草,则又当如书「是月六鹢退飞」之法,书「是冬霜不杀草」矣。夫亥月固霜之节,而语以为小阳春,使不霜而草不杀,或霜防而有杀有不杀,则有杀有不杀者为常,而不霜者以无霜为异,不以草不杀为异矣。此书「陨霜不杀草」,当以「陨霜」为句,「不杀草」为句,盖「陨霜矣而不杀草也」,则此为周正,何疑?周之以子为正,何疑?《春秋》之以周正纪事,何疑】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庄十六年,曲沃武公始为晋侯。又二十一年,晋始见经所书,则灭下阳,执虞公,及杀世子,弑君,杀大夫之事。至文公得国,仅三十四年,一出而侵曹,伐卫,败楚,围许,盟践土,防温,盟翟泉,朝天王,执曹、卫之君,遂伯诸侯。何其兴之暴也!然亦不过五年而文公卒矣。天下诸侯必以为晋之兴也速,则其衰也亦易。虽败秦,败狄,而结怨树敌,嗣君之志将不在诸侯矣。晋襄当亦有虞于此而不顾,忘丧毒民之不义,急连陈、郑以有事于许欤?然而春秋则书以讥之也。诸儒不论其事之可讥,而一以书人为贬。此三国书人,左氏不详是君是大夫,诸儒亦遂无説。然则三国皆君而贬人之耶?三国皆大夫而贬人之耶?抑皆防者耶?晋襄初防陈、郑以伐,乆附于楚,先世所不能致之许,其非防者可知。大夫而称人,不目,犹之前也。则知败秦、败狄皆大夫不名,而非春秋贬而人之矣】
春秋宗朱辨义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六
髙淳张自超撰
文公
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先公无故而薨,又未有他变,逾年未葬,而嗣子即位者,惟文公、成公乃宣公薨于十月,成公逾年即位,则宣公在殡矣。僖公薨于十二月,其日为乙巳,观明年二月有癸亥,则日不在月终,而文公逾年即位,僖公亦在殡矣。然则逾年即位之礼,固不论已葬未葬,独不知亦论已殡未殡否也?文定以为国君嗣世,听于冢宰,未可吉服以告庙,临羣臣,而皆冢宰摄行,则当即位于三年之后,而又不讥鲁君之逾年即位为非礼。或当如朱子所云:“易世传授,国之大事,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丧,犹为私服,宜行即位之礼,吉服以告庙,临羣臣耶?”是必三年之丧不废,而权吉于即位之一日也。观《春秋》未逾年称子,逾年而鲁君称公,外侯举爵,则嗣君逾年而即位改元,固为礼矣。虽或君薨于嵗月之尽日,祗取既殡而行礼,不逾正月,不必如《虞书》所云“月正元日,正月朔旦”耶】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日上公有朔字】
【公羊》有朔字,左氏、谷梁皆无朔字。以前后所纪之日攷之,则无朔字者,是有朔字者,非食在晦也。若食在朔,则本年四月不当有丁巳。四月有丁巳,必三月有闰而后可。自癸亥至丁巳,加一周甲,算合一百一十五日也。然使食果在朔,则前年十二月又不当有乙巳。十二月有乙巳,亦必十二月有闰而后可。自乙巳至癸亥,加一周甲,算合七十九日也。古歴虽疎,岂前年十月闰,今年三月又闰,相距四月之近,而两置闰耶?故决其食不在朔,不在既朔,而在晦也。惟食在晦,则自十二月之乙巳,加一周甲,算至二月之癸亥,七十九日不置闰而可通。自二月之癸亥,不加周甲,算至四月之丁巳,五十五日不置闰而亦可通矣。左氏经文既无朔字,而亦
译乙巳日,僖公在小寝去世。
【僖公是贤明的诸侯,鲁国人歌颂他。然而他三次朝见齐国,两次夺取邾国的城邑,一次进入宋都,侍奉强大的国家,欺凌弱小的国家,难免受到《春秋》的讥讽。至于请求楚国出兵讨伐齐国,在宋国与楚国人结盟,也有愧于闵宫所说的“惩罚荆舒”了】
降霜没有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陨”字公羊传作“霣”】
【主持夏历的人,认为这是夏历的十二月,如果说按照周历来算,则是夏历的十月。草木没有完全被冻死,虽然没被冻死,不足以成为异象。然而如果认为这是夏历的十二月,那么下雪的节气,就不是降霜的节气了。难道草木经历霜雪而茂盛生长直到冬末,才开始以霜不冻死草木为异象吗?如果已经下了雨雪而草木在冬天茂盛生长,那就是雪不冻死草木了。如果没有下雨雪,那就应当记载无雪了。如果从十月到十二月草木都没有被冻死,那就应当像记载“这个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的方法一样,记载“这个冬天霜不冻死草木”了。亥月本来就是降霜的节气,而人们说它是小阳春,如果不降霜而草木不被冻死,或者降霜了有的被冻死有的没被冻死,那么有的被冻死有的没被冻死是常理,而不降霜的以无霜为异象,不以草木不被冻死为异象了。这里记载“降霜不冻死草木”,应当以“降霜”为一句,“不冻死草木”为一句,大概是“降霜了却没有冻死草木”,那么这就是周历,有什么可怀疑的?周朝以子月为正朔,有什么可怀疑的?《春秋》以周历记事,有什么可怀疑的】
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讨伐许国。
【庄公十六年,曲沃武公开始成为晋侯。又过了二十一年,晋国才出现在经文中所记载的,那就是灭掉下阳,抓获虞公,以及杀害世子,弑杀国君,杀害大夫的事情。到了晋文公得到国家,仅仅三十四年,一出兵就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打败楚国,包围许国,在践土结盟,在温地设防,在翟泉结盟,朝见周天王,抓获曹、卫两国的国君,于是称霸诸侯。他的兴起多么迅猛啊!然而也不过五年晋文公就去世了。天下诸侯一定认为晋国的兴起迅速,那么它的衰落也容易。虽然打败了秦国,打败了狄人,但是结怨树敌,继位的国君志向将不在诸侯之上了。晋襄公对此应当也有忧虑而不顾,忘记了居丧期间毒害百姓的不义,急于联合陈、郑对许国有所行动吗?然而《春秋》却记载此事来讥讽他。各位儒生不讨论这件事的可讥之处,而一概以记载“人”为贬义。这三个国家记载“人”,左传不详说是国君还是大夫,各位儒生也就没有说法。那么这三个国家都是国君而贬称为人吗?三个国家都是大夫而贬称为人吗?还是都是防备者呢?晋襄公起初防备陈、郑来讨伐,长久依附于楚国,先世所不能得到的许国,其不是防备者可知。大夫而称人,不直呼其名,还和以前一样。那么就知道打败秦国、打败狄人都是大夫不称名,而不是《春秋》贬义而称人】
春秋宗朱辨义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宗朱辨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宗朱辨义卷六
髙淳张自超撰
文公
元年
春王正月,文公即位。
【先君无故去世,又没有其他变故,过了一年还没有安葬,而继位的儿子即位的,只有文公、成公。宣公在十月去世,成公过了一年即位,那么宣公还在殡宫。僖公在十二月去世,那天是乙巳日,看明年二月有癸亥日,那么乙巳日不在月末,而文公过了一年即位,僖公也在殡宫。那么过了一年即位的礼仪,本来就不论是否已经安葬,只是不知道是否也论是否已经入殡?文定认为国君继位,听从冢宰,不可以穿吉服去告祭宗庙,面对群臣,而都由冢宰代理,那么就应当在三年之后即位,又不讥讽鲁君过了一年即位为非礼。或者应当如朱子所说:“改朝换代,是国家大事,而王侯以国家为家,虽然先君的丧事,还是私人的丧事,应当举行即位之礼,穿吉服去告祭宗庙,面对群臣吗?”这一定是三年的丧礼不废,而在即位的那一天权宜穿吉服。看《春秋》没有过一年称子,过了一年鲁君称公,外国诸侯举爵位,那么继位的国君过了一年即位改元,本来就是礼制了。虽然有的国君在岁末月尽之日去世,只取已经入殡而举行礼仪,不超过正月,不必像《虞书》所说的“月正元日,正月朔旦”】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日”字上公羊传有“朔”字】
【《公羊传》有“朔”字,左传、谷梁传都没有“朔”字。根据前后所记载的日子考察,那么没有“朔”字的,是有“朔”字的,日食不在晦日。如果日食在朔日,那么本年四月不应当有丁巳日。四月有丁巳日,必定三月有闰月才可以。从癸亥日到丁巳日,加一个周甲,计算符合一百一十五日。然而如果日食果然在朔日,那么前年十二月又不应当有乙巳日。十二月有乙巳日,也必定十二月有闰月才可以。从乙巳日到癸亥日,加一个周甲,计算符合七十九日。古代历法虽然粗略,难道前年十月闰,今年三月又闰,相距四月之近,而两次设置闰月吗?所以断定日食不在朔日,不在既朔,而在晦日。只有日食在晦日,那么从十二月的乙巳日,加一个周甲,计算到二月的癸亥日,七十九日不设置闰月而可以通。从二月的癸亥日,不加周甲,计算到四月的丁巳日,五十五日不设置闰月而也可以通了。左传经文既没有“朔”字,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