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春秋通论 清 姚际恒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
译《春秋通论》序
(前文缺失)《春秋》的宗旨也隐晦而不彰显,这难道不是太过分了吗!狂妄的人把《春秋》看作朝廷的公报,因而《春秋》变得隐晦;愚昧的人把它尊崇得过高、探求得过深,因而《春秋》更加隐晦。那么,《春秋》这一部经典,没有因为狂妄和愚昧的眼光而几乎亡佚的,实在很少!所以各经的亡佚,都亡佚于传注,而《春秋》尤其严重。为什么呢?一部经典就有三部传注,这已经太多了!那三部传注,都是汉代以前的书,现在学习《春秋》的人,有脱离这三部传注的吗?有不探求三部传注的异同,就以为已经穷尽了《春秋》奥妙的人吗?我认为不必探求它们的异同,只应当探求它们的对错罢了。三部传注的异同,是关于史实的;它们的对错,则是关乎人心的。史实可以有异同,但判断对错的心却绝对不能被迷惑扰乱。《公羊传》、《谷梁传》对大义昏暗不明,错误很多,不值得深入讨论;《左传》虽然成书较晚,但史事似乎先已完备,世人见其确凿可信,大多不敢非议,偶尔有见识卓越的人摘取其中的内容加以议论,但最终也不超出它的范围,仍然就史实本身进行议论,时而显露出偏见,刚才怀疑忽然又相信,这边违背那边顺从,我没有看到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判断对错的心人人都有,对的终究是对的,错的终究是错的,没有在对错之间产生两歧的情况。我曾经考察这些书,其中合乎情理的地方,人心自然认同,可以不讨论;至于那些解释经文的语句,大半都是错误的,与《公羊传》、《谷梁传》一样,只是它的叙事丰富,崇尚文辞浮夸,也多有失实之处,并不是真正亲眼见过当时的史册并从圣人那里受经的人。因此,学者必须舍弃传注而遵从经文,不能舍弃经文而遵从传注。韩愈说:“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氏、夹氏两部传,所以说五传,现在这两部已经不传了。这话真是正确啊!自从三部传注开创弊端以来,其流弊主要有两点:一是“例”,二是“常事不书”。“例”这个字,古代没有,是后来产生的俗字,拿着这个字来解说《春秋》,一开始就错了,难道说孔子曾经拿着这个字来修撰《春秋》吗!假如孔子拿着一个“例”来修撰《春秋》,孔子既然不像这样浅陋,那么根据他所立的“例”去探求,又大多不相符,孔子又不像这样疏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几条大原则,事情就已经完备了,就像造化顺应万物本性一样,自然合乎情理,哪里会琐碎地像经生那样写一本书、拿着一个“例”去办事呢?唉!自从“例”这个字兴起,唐代王仲叡、宋代朱熹无不以孔子自居了。岂止如此,王和朱,拿着一个“例”去推演,人人都是孔子,户户都有《春秋》,这又有什么难的呢!至于“常事不书”的说法,确实起源于《公羊传》,而唐宋解释经书的人无不奉为准则。认为常事不记载,那么《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是非常之事。非常之事必定是因为不合礼、不合法,不合礼不合法必定都要讥讽贬斥,于是明明合乎礼的必定被认为不合礼,明明合乎法的必定被认为不合法,深文周纳,不顾对错,每条都拼凑成罪案,使孔子成为法家中最严峻苛刻的人,而《春秋》甚至变成了刑书、诽谤帖。唉!“谁毁谁誉”是什么意思,而诬蔑圣人竟到了这种地步!由此,迂腐的儒生自己不懂书,错误地解释了孟子“春秋天子之事”这句话,说孔子假借南面称王的权力,实行赏罚的典章,罢免或升迁诸侯,进退百官,以平民身份做天子,即使是天子这样的尊贵,也不难贬斥削减,这是乱臣贼子孔子亲身实行的,又怎么能让天下的乱臣贼子畏惧呢?诬蔑圣人、毁灭经典,罪恶极大。不知道“春秋天子之事”这句话,是因为它主张尊崇周王室,阐明王法,用一国的史事涵盖天下,不过是说“这是天子的事,不是诸侯的事”罢了。错误地解释孟子的一句话,以至于搞乱了孔子整部经典,这又是三部传注的流弊到此达到了极点。我因此发愤从事这部经典的研究,大力破除三部传注的积习,后来兴起的邪说全部摒弃不予讨论,独自摘取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的话反复深思,探求其“取义”所在。这是历来诸儒所忽略而不说的,虽然像用瓠瓢测量海水,自知不自量力,但竭尽心智,或许也能得到一二,不是明确为大家所共信的,不敢妄加议论。其次就是“书法”。“书法”别人也说过,但终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这两者作为说法,哪里算是“书法”呢。大概“书法”虽然不同于“取义”,但也必定断自圣人内心,出自圣人笔下,学者都不能忽略。用这两者分别孔子的新意与鲁史的旧文,加上标识,不要混同而无法辨别,一味探求过深,震惊于神奇不可知,而《春秋》的宗旨,或许因此得以彰显,也未可知。韩愈的话,谁不知道,只是空谈寄托,探求那些束之高阁传注而研究遗经的人,我眼中没有看到这样的书。不自量力,大胆依据这话写成这本书,不考虑《左传》,更不用说《公羊传》、《谷梁传》了。整部经典前后呼应,首尾贯穿,即使没有《左传》,也自然坦然明白,不仅不用它解释经文的错误言辞,而且哪里需要它叙述的琐碎话语呢!单独推行一部经典,确实从我开始,向圣人质询,想必可以无罪。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
译康熙四十六年丁亥年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以来解说《春秋》的人,没有比“例”这个字危害更大的了,我在前面的序言中已经指出了端倪,现在再详细论述一下。“例”字最早见于杜预(字元凯)的《释例》,是用《左传》的条例来解释《春秋》的。杜预说:“《左传》中的义例,总括起来都归于‘凡’字,都是显明其异同,从而加以解释。”可见“例”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开创于《左传》,而由杜预阐发明确的。唉!自从有了“例”这个字,《春秋》的大义才开始在天下变得不明朗了。圣人依据鲁国史书来修订《春秋》,何曾事先自己定下条例呢?孔子说:“其中的‘义’,是我私下窃取(继承)的”,并没有说:“其中的‘例’,是我私下窃取的”。圣人就像自然造化一样,变化日新月异,顺应事物的形态赋予其形式,无不各得其所。比如门人问仁、问智、问君子、问为政,同样是提问,但孔子的回答却各不相同,起初就没有固定的意义,那么他不崇尚条例,就可以知道了。假如圣人执守一个条例来修订《春秋》,那与刻板死板的格式、尺寸丝毫不差有什么区别?这不过是迂腐学者的规矩、小吏的账簿罢了,哪里配得上作为圣人的著作,流传于天下万世呢!况且史书尤其不能执守一个条例来编写。史书用来记录事件,事件千变万化,条例怎么能统一呢!这里符合那里违背,这里相同那里相异,必然导致疏漏众多,这是自取失败和缺失。于是杜预执守条例来探求其是否符合、相同或相异,而条例的说法陷入困境,于是无法处理这种情况,便又说“变例”,后人因此找借口说“美恶不嫌同辞”。然而“例”是指一定不移的规则,说“变”,那就是不符合的别名,条例既然不符合,那就等于没有条例了。“例”是指这里用美辞,那里用恶辞,如果美与恶使用相同的辞语,那就等于没有条例了。这些都是自我束缚又自我解脱,最终归于理屈词穷,终究没有说法来处理这种情况,而世上的人仍然用条例来探求《春秋》,为什么呢?自从有了“例”这个字,褒贬的说法因此兴起。《春秋》依据事实直书,善恶自然显现,不仅孔子原本没有褒贬之心,而且《春秋》实际上也没有地方容纳褒贬。孔子不说过吗:“我对于别人,谁毁谁誉”,这是他自己陈述平日的存心,难道他修订《春秋》反而不是这样吗?这就是所谓孔子原本没有褒贬之心。至于直书其事,比如朝见周王、救援讨伐,这本身就是褒奖,不能再加一个字来褒奖它。比如弑君、灭国,这本身就是贬斥,不能再加一个字来贬斥它。至于其他事情,本来无可褒贬的,那就更不能加一个字来褒贬它,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执守条例的人势必要探求褒贬,探求不到,便在记载日、月、名、字、氏、人、爵、国、师,以及有时不记载上述内容之类的事情上探求,说这是褒奖、这是贬斥,这是让圣人成为巧言令色之徒、阴险偏狭之辈,凭借文字表达喜怒,借笔墨进行讥讽弹劾,埋下一个字来中伤,堆砌几句话来定案,意图刻毒而文辞深奥,心态危惧而语言隐晦,即使是稍微装作风度宽厚的人,也深感羞耻而不愿为之,难道说孔子会这样做吗?唉!提出这种说法的人,难道没有思考过吗?这就是所谓《春秋》实际上也没有地方容纳褒贬。又自从有了“例”这个字,“常事不书”的说法因此兴起。《公羊传》、《谷梁传》说常事不书是什么意思呢!他们看到《春秋》中君主、大臣、大夫的儿子少善多恶,所以少褒多贬,因此产生常事不书的说法,那么凡是所记载的都是贬斥。不知道孔子又说:“如果有赞誉,那是有所考察的”!圣人虽然说不毁不誉,但赞誉毕竟优于毁谤,所以又说赞誉有所考察,不再提及毁谤,自然可见毁谤必定没有。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圣人就只有毁谤而没有赞誉,这不更违背圣人的本心吗!这是因为褒贬二字不能在经文中平均施用,便侧重于贬斥,所以又产生常事不书的说法。凡是这两种邪说,都是由“例”这个字引发的,君子之所以对三传叹息痛恨的原因就在这里。
史书,是记录事件的著作,《春秋》就是史书。既然是史书,那么记载其事就是褒贬。比如《史记》是后代的著作,崇尚文辞,尚且直书其事,不把自己的议论参入其中,自己的议论另作论赞,何况《春秋》一字不多设呢!那么褒贬的说法,《春秋》绝对是没有的。史书用来记录事件,那么常事记载,非常之事也记载,如果只选取非常之事记载,而常事不记载,怎么能成为史书?就如同只选取常事记载而非常之事不记载,也不能成为史书一样。那么常事不书的说法,《春秋》绝对是没有的。两种说法既然没有,那么条例也就没有了。这都是因为世人习以为常而不加考察,忘记了《春秋》是鲁国史书,而另把《春秋》当作孔子的神异经典、秘密宝藏的缘故,现在把它说破,他们也可以醒悟了。
接近圣人时代的人没有比孟子更近的,而孟子愿意学习孔子,所以他谈论《春秋》也最详细。他说“《春秋》,是天子的事情”,是说孔子主张尊崇周朝、阐明文王武王的道法,所以虽然是一国诸侯的事情,实际上是天子的事情。于是叙述他的话:“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了解我的,是指他尊崇周朝;怪罪我的,是指尊崇周朝那么诸侯的僭越窃取自然显现,他们厌恶这损害自己。孟子又说:“《春秋》完成而乱
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译“乱臣贼子害怕。”这仅仅是针对《春秋》所记载的弑父与弑君者而言,意思是记载下来就会让恶名流传千年,所以他们害怕。其中的含义都明白显浅,没有什么深奥之处。自从宋人模糊不清地不理解孟子的话,对于“天子之事”,有人便说《春秋》只有一个“权”字,因而又有人便说孔子尊崇常典、推行常礼,任命德行、讨伐罪人,这些大要都是天子的事,于是使孔子成为僭越窃取的人,他的书成为僭越窃取的书,而《春秋》也就消亡了。对于“乱臣贼子害怕”,(他们)认为每件事都有贬斥,都是用来让他们害怕的,每一件事必定要构造成一个大罪,探求诛杀乱臣贼子的心思然后才罢休,虽然明知是诬陷欺罔,也不顾惜,于是使孔子成为法家的人,他的书成为法家的书,而《春秋》也就消亡了。我曾经说,今天想要解释《春秋》,必须先解释《孟子》,确实不是虚妄之言。只有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说“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这一句话真是孔子自己陈述写作《春秋》的要旨,而众儒偏偏置之不谈,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义”是什么义。那义所在的地方,鲁国的史官难道不知道吗?然而必定不能像圣人那样至精至粹,所以孔子对于符合的仍然保留,对于不符合的则用自己的意思来修改,这就是所说的“窃取”的意思。后来的人虽然不能完全测度,然而大的方面也自然明显可见,简约地探求它,难道没有几项是世人所共同相信的吗?至于其余的,就不敢穿凿附会以失去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杂众多以埋没圣人谨严之意,于是加上标识,那么《春秋》的眉目就灿烂地略微显现,而圣人的心事也或许跃然于纸上了。至于书法,固然只是圣人的余事,也应当标出,以区别旧文,让人知道是圣人的笔迹不可忽略。我看到《春秋》的书目,过去有人舍弃条例而从书法的书,舍弃条例是对的,但从书法为什么不说是从义呢?确实因为书法还属于文辞,不足以穷尽《春秋》罢了。我主张这两者来论述《春秋》,向后世君子质询,他们大概也不会疑惑吧!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
译春秋时代距离上古淳朴的风气已经很远,社会风尚不再古朴,人心不善的程度也已经非常严重了,所以孟子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那么,凡是《春秋》所记载的会盟征伐之事,大抵都属于不善之举,因此圣人依据事实直接记录,不善之处自然显现,这并不是刻意贬低。假使孔子担任唐尧、虞舜时代的史官,那么他所记载的都是善言善政,难道也是孔子刻意褒扬的吗?所以称“常事不书”,这是最迷惑扰乱《春秋》、欺骗蒙蔽圣人的邪说。我认为史书所记载的,只是大事罢了,像会盟征伐,必定是关系到一国乃至天下的大事才予以记载,如果是小事那就多得记不胜记了,因此我将其改为“小事不书”。
自古以来用条例来解说《春秋》,我认为应当全部扫除,只标举“取义”和“书法”这两项。又对于“常事不书”的说法,我改为“小事不书”,这样《春秋》的宗旨或许可以重新阐明,即使圣人再次兴起,也不会改变这个说法。
我曾经看到世间的儒者解说《春秋》也有扫除条例的,然而他们所扫除的只是胡安国《春秋传》之后兴起的最不通的条例,如果《公羊传》、《谷梁传》的条例则未能全部扫除,而对于《左传》的条例甚至不敢轻易议论。又他们所辩论的,是用这个条例的是非去驳斥那个条例的是非,从而建立自己的条例,终究没有跳出条例的范围。这是因为“例”这个字由来已久,深入人们的肺腑的缘故。
古人中间偶尔有用书法来论说《春秋》的,而取义则从来没有人涉及。大概《春秋》以取义为根本,不可以混淆取义与书法,就像不可以混淆书法与取义一样,必须辨明才行。
取义必定要真实确凿无疑、明显可信才能标出,如果是主观推测、似是而非的看法,我不敢妄自标出一个字,以免犯下不知而妄作的罪过。
《春秋》有三部传注已经很久了,而《左传》尤其像影子依附形体一样,学者片刻不可离开。然而我认为经文有三部传注,正是经文之所以日益晦涩的原因。《公羊传》、《谷梁传》的错误,世人全都知晓,所以暂且不论,而《左传》的欺骗不实,世人或许没有完全知晓。为什么呢?《公羊传》、《谷梁传》谈论义理,错误可以立刻看出,《左传》谈论史事,其欺骗不实难以凭空知晓。所以世人敢于驳斥《公羊传》、《谷梁传》而不敢驳斥《左传》,就是这个缘故。近世季明德、郝仲舆等人也知道驳斥《左传》,然而刚驳斥又随即依据它,终究不能跳出《左传》的范围,这不是因为《左传》以史事取胜吗?我看《左传》解释经文的言语,也大半错误,与《公羊传》、《谷梁传》相同,而其史实与经文相抵触的占十分之三四,那么难道经文反而是错误的吗?所以那些难以凭空知晓的事情,也只能通过经文来知晓罢了。传注是用来证明经文的,传注不足以证明经文,哪里还用得上传注呢?怎么可以舍弃经文而顺从传注呢!韩愈“束传”的言论,大概也是对此有所愤慨而有见地吧。然而只是说了而没有见到实行的人,所以我仿照他的意思撰写这部书。经文对于一件事必定有头有尾,像蛛丝马迹一样,未曾不可以看见,而其会盟征伐,也可以综合前后总体观察而得知,至于传注中繁琐的琐事、怪异夸张的言辞,以及内室猥琐的踪迹,全部摒弃,使视野开阔清明,也特别让人心情舒畅,何必执着地全部依据那些史事来解说经文呢!况且各种条例实际上是由《左传》开创的,那么它危害经文尤其严重,又不可以不知道。《左传》固然出自周人,但并非亲眼见到孔子,也并非亲眼见到国史。所以与经文多有抵触。然而因为它是周人所作,其言语有时也有可依据的地方,所以我对于其他经典,凡是后人解说得不符合的,就用《左传》来纠正;而对于《春秋》,凡是《左传》解说得不符合的,就用《春秋》来纠正。
《左传》虽然出自张苍,但实际显扬于刘歆,可见于刘歆移太常博士书。或许有人说是刘歆伪造,那么刘歆怎么能作《左传》,岂不是高估了刘歆。
本书中对于《公羊传》、《谷梁传》都不加辩驳,因为辩不胜辩。只有《左传》有与经文抵触以及欺骗不实的地方才加以辩驳,因为世人未能不信《左传》。至于宋代的胡安国也妄自称作传注,其错误已经极其严重,世人稍微有点见识的没有不知道,又哪里用得着我辩驳呢。所以《公羊传》、《谷梁传》与胡氏传都不涉及,只是其中凡是谈论礼制的似乎确凿,实际上都是凭空捏造无稽之谈,偶尔提及,以免世人迷惑罢了。胡安国的传注大多祖述程正叔,所以朱熹称赞它,至今流行于世。又兼采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等书,选取其中最错误的部分,并非全部自己撰写,又不知道其来源所在。
刘原父的《春秋权衡》专门攻讦三部传注,是享有盛名的书。然而我看他攻讦《左传》,只在解释经文言语上,人们也多知道他的错误。又大多辩驳杜预的注,杜注的荒谬也不值得辩驳,而他却沾沾自喜以此为事,紧要之处则很少涉及。至于他攻讦《公羊传》、《谷梁传》就更不用说了,大概也是浅陋的书。
李廉氏的《春秋会通》专门详细列举条例,颇为危害经文,但正好可以作为我破除条例时查核的资料。
张洽氏的《集注》,明朝初年与胡传并用,也因为张洽是朱熹的门人,所以后来专门推崇胡传而废弃张洽。我看这本书与胡传也差不多,只是谬误妄言没有胡传那么严重罢了。
昆山新刊的经学解释,关于《春秋》的不下二三十种,好的极少,略可观看的,只有吕大奎氏的《或问》、程积斋的《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说《春秋》的言语多有可取之处,在别处听闻见过,没有见到他的全书。
高拱氏的《春秋正旨》一
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译这篇著作,议论非常公正。
郝仲舆的《春秋解》十分平庸,如果不是左氏那一卷,也浅陋而不恰当。他的书专门辩驳楚国不是夷狄,因为自己是楚国人,以至于(这种说法)令人可笑。查考:楚国本是蛮荒之地,蛮与夷是不同的,古代南方都是蛮国,所以孟子说“南蛮”,而夷则是更远的国外民族。郝仲舆连蛮和夷都分不清,何必喋喋不休地辩解呢?吴越也是蛮地,如今江浙地区文采富丽且冠绝天下,人们何曾因为它是蛮地而轻视它?而那里的人又何曾因为自己是蛮地而感到羞愧呢?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
编中取义者以○识之,书法者以△识之,注字于傍,其无识者约略皆旧史文也,非敢于圣言有所点污,诚思冀得圣衷之一二尔,知我者亮之。
无例之说既备于前,又各详于经文之下,书成,复加荟萃诸传及后人所造种种谬例,牛毛茧丝,分条明辨,名曰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以附于后。吁!竭其愚衷,大声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览此即可了然,无俟旁搜曲讨也。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者,必当日祇就鲁史原本从隐公而始也。其前或别一史官,或散佚难讨,均未可知,无他义也。或以平王为言,鲁史无与周事,且何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乎?
元年
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国也,则各以其始年为元,盖由来久矣。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为四时之首,一岁所托始,犹君主之义,故曰「春王」,为此称者,所以重天时、端岁首也。春虽二、三月,亦必称「王」,而夏、秋、冬虽四、七、十月,亦不称「王」,后世于春曰青帝、曰东皇,虽近不经,然未尝非本此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义,而非鲁史旧文。何以见之?有「春」下无「王」者,乃仍旧文偶遗耳。春秋本无例也,后人不明此旨,以「王」为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以「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亦殊无谓。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以桓、文之强大,犹秉正朔,未闻敢有改易,岂虞我鲁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称「天王」,亦孔子之取义也,而亦有时仍旧文称
译季明德的《春秋私考》主张驳斥《左传》,这可以算是他有见识;然而他自我辩解时往往武断,这是他的短处。至于他考证史事,必定概括始末、贯穿前后,最为清晰流畅,宋明以来解说《春秋》的人,没有能超过他的。
凡是经书中记载鲁君所行的礼仪事务,大多是春秋时期的礼制,而春秋时期的礼制,就是周礼。所以周礼虽然失传,但依靠《春秋》的记载,还能得到其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为什么诸儒错误地执着于“常事不书”这句话,认为非礼之事才记载,用来表示讥讽?那么,诸传及后人反而懂得周礼,而《春秋》中的君臣反而不懂吗?这是由错误地执着于谬误之语,以至于曲解诬蔑,不顾及事实罢了。不知道这恰恰是因为大事才记载,也可以作为小事不记载的证明。
有人说《春秋》记载灾异而不记载祥瑞,那么孔子就是幸灾乐祸的人了。“有年”、“大有年”,即使是孩童也知道这是祥瑞,却违背良心反说是记载异象,其可恨到了极点。“常事不书”这句话,流毒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我现在才知道,后人解说《春秋》,大抵都是推求一两个字来作为解说,也不奇怪了。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不知道鲁国史书的原文在哪里,圣人的取义在哪里、书法在哪里,不得不借此作为解说经文的借口,如果舍弃这些,简直就没有插嘴的地方了。
说《春秋》委曲用心,隐藏在一两个字中作为刺讥,这是世上阴险浅薄之人所为,那么把《春秋》看作这样的人来说,必定是这一类人。
有人问:《春秋》既然没有褒贬,那么孟子说的“《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这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前面已经说过了,正是由于误解了孟子的这句话,把孔子当作天子,把《春秋》当作刑书。然而还有未尽之处。考察孟子这一章主要讲治乱之事,所以指着这一件事来说,说《春秋》记载臣子弑杀君父,那么乱臣贼子自然畏惧,乱臣贼子畏惧那么天下就治理好了。孔子的时代本来安定,所以把这当作一种治理,便于阐述他的治乱之说罢了。孟子与孔子道相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语质朴真实,孟子生于战国,崇尚议论风采,他的话多有不可拘泥的,如果拘泥,就会出错。比如以诡辩劝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成为逢迎君主的恶行吗?这难道是尚论圣贤所应该的吗?知道这一点,那些竖儒笨伯事事必求使乱臣贼子畏惧的理由,真不值一笑。
世俗儒者解说《春秋》,能领会孔子意旨的是上等。叙述一件事必定符合前后,论述周全无遗漏,使人一看首尾,就明白的是中等。如果只是就这一件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浅的套话,漫无边际充满篇幅,这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关系,这是下等。我看见宋人解说《春秋》大抵不出下等,而宋以后至今各家也不能避免,我著书坚决去除这种弊病,宁可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读者请审察。
书中取义的用○标记,书法的用△标记,注字在旁边,没有标记的大概都是旧史原文,不敢对圣言有所点污,实在希望得到圣人旨意的一二,了解我的人请体谅。
无例之说既在前面完备,又在经文之下各详述,书成之后,又荟萃诸传及后人制造的种种谬例,如牛毛茧丝般细微,分条明辨,名叫《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附在后面。唉!竭尽我的愚诚,大声疾呼再三,希望世人醒悟,并且使阅览此书就能明白,无需旁搜曲讨。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是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必定是当时只就鲁史原本从隐公开始。其前或许另有史官,或许散佚难以查考,都未可知,没有其他意义。有人以平王来说,鲁史与周事无关,况且为什么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呢?
元年
诸侯奉行天子的正朔,他们拥有国家,就各自以起始之年为元年,这由来已久了。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是君,是主。春是四时之首,一岁所寄托的开始,犹如君主的意义,所以说“春王”,称这个名称,是为了重视天时、端正岁首。春虽然是二、三月,也必定称“王”,而夏、秋、冬虽然是四、七、十月,也不称“王”,后世在春称青帝、东皇,虽然接近不经,但未曾不是本于此为其名。这出自孔子的取义,而不是鲁史旧文。怎么看出呢?有“春”下无“王”的,是仍旧文偶尔遗漏罢了。《春秋》本来无例,后人不明此旨,把“王”当作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把“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道孔子固然尊王,但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也殊无意义。《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使以桓、文之强大,还秉持正朔,未闻敢有改易,难道担心我鲁不奉行正朔,而特加“王”以明示吗?况且王称“天王”,也是孔子的取义,而有时也仍旧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