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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通论二

春秋通论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19 段

「王」,所谓春秋无例也。若「春王」则惟一「王」字,并不称「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见「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学者试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王者「王」字于中,岂不近稚?以「王」属「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属「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独非周王之春乎?改时。当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独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于尊王,则一岁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为义,而非「王正月为义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错解「王」字,所以有后来夏时冠周月之谬说,苟知「春王」二字本相连,奚至有此谬说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义者,顺口读去,必曰「春王二字连。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断。王正月」者,亦可见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当以「春」字句绝,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岂成文理耶?是「王」之属「春」不属「正」,尤断断然矣。若夫正月之为建子也,春之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说,人多知之,可无俟予赘矣。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皆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详无例详考。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适,而隐居长,则自应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固不待欧阳氏而后知其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于四公皆附会其说以实之。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也;闵不书即位,为乱故;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详无例详考。于隐公益无以言之,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合而观之,其悉为附会,昭然可见矣。彼第从「摄」之一字辨之者,犹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译“王”字,是所谓《春秋》中没有先例的。如果作“春王”,那就只有一个“王”字,并不称作“春天王正月”,这也可见“春王”中的“王”,并非君王的“王”。自从我把这个主旨说破后,学者们试着平心静气地思考一下。“春”字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个君王的“王”字在中间,难道不近乎幼稚吗?把“王”归属于“春”之下固然不可以,如果把“王”归属于“正月”之上,正月固然是周王的正月,建子之月。春天难道不是周王的春天吗?改换时节。当时说“王春正月”才是可以的,为什么偏偏说“王正月”呢?又如果“王”字的主旨在于尊崇周王,那么一年中的正月就足够了,何必连带二、三月一起说呢?连带二、三月来说,是以“春王”为义,而不是以“王正月”为义,这就很明显了。不然的话,二、三月可以称“王”,四、五月以后,为什么不可以都称“王”呢?正因为错误地解释了“王”字,所以才有后来用夏历的时节冠以周历月份的谬论,如果知道“春王”二字本来相连,哪里会到这种谬论呢?让不通晓《春秋》义理的普通人,顺口读下去,必定说“春王”二字连读,“正月”,而不会说“春”字断开,“王正月”的,这也可见人心有共同认可之处。况且《左传》也说“春王周正月”,把“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应当在“春”字处断句,又说“周王正月”才通顺,现在说“王周”,难道符合文理吗?因此,“王”字归属于“春”而不归属于“正”,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正月是建子之月,春天是子月之冬,前人已多有辨正,极力破除邪说,人多知道,不必等我赘述了。经文中凡有四位国君不记载即位,这是隐公与庄公、闵公、僖公。大概都是在前任国君在位的那一年即位的,所以不记载。详见《无例详考》。《左传》在这里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摄政”。据称隐公、桓公都不是嫡长子,而隐公年纪最长,那么自然应该立为国君,怎么能说是摄政呢?隐公在位十一年,生前称“公”,死后称“薨”,与其他国君相同,起初就没有摄政的事迹可以证明,本来不需要等到欧阳修之后才知道它的错误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左传》不明白不记载即位的含义,在四位国君身上都附会说法来充实它。说庄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闵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僖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国君出奔的缘故,都不是事实而妄加议论。详见《无例详考》。对于隐公更加没有话可说,就凭空捏造说是摄政,尤其属于无中生有、没有根据。综合来看,它们全都是附会,显而易见。那些仅仅从“摄”这一个字来辨析的人,还只知道它是这样,却不知道它为什么是这样罢了。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近鲁小国,非附庸也,仪父其大夫也。鲁、邾以邻国相盟,邾子不亲至,而使大夫往,其后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仪父,名,古多以「父」为名,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证。左氏谓即邾子克,其谬有三:克为名,则仪父为字,全经于诸侯未有称字者,一;诸侯卒,名,及灭国、出奔,或名,从未有盟而称名与字者,二;前称邾仪父,后称邾子克,经从无此体,三。

  夏五月,郑伯克书△法段于鄢。

  「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弒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义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子,常称也,春秋时皆称天子为王,故孔子加「天」于王上,犹之称「天子」也。且以当时楚、吴诸国有僭称王者,故加天以别之,此孔子尊王之义之大者,所以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天王」字他经无见,况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之天犹春之王,正是一类语义,亦可无疑于「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为有职之通称,如邑宰亦称宰是也。经称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则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下赗诸侯,礼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书「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谓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为非礼,不知此云「惠公、仲子」,与书「僖公、成风」同,若云「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断断无此书法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认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因是谷梁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其蚤薨,尤可怪,其事于何据乎?乃主其说者谓据僖公、成风之例,不知谷梁正误解「僖公、成风」耳。说见上。至云「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反若全赖此解为天王出脱者,则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宿,小国,近宋。见庄十年「宋人迁宿」。兹公往宿与宋人盟,而宿亦与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无例。谓此为「内称及,外称人」,两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内及,则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又谓「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为「公及」,谓不言「公」为内讳,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又何居?「及」犹与也,书「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无例。左氏于前「及邾仪父盟」,谓公「欲求好于邾」;于此谓「公立而求成焉」,皆为「摄」之一字为此揣摹之说耳。故凡谓「及」者我所欲与,内为主,又皆祖此为说,俱不可从。

  冬十二月,祭伯来取○义。

   「来」,来朝也。王臣来朝,不可以训,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而纪其卒,未有不为大夫者,书「公子」,常也。间有书「大夫公子」者,亦同,无例。不日,史阙,亦无例。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会」者,两相会之

译三月,鲁隐公与邾国的仪父在蔑地结盟。

邾国是靠近鲁国的小国,并非鲁国的附庸,仪父是邾国的大夫。鲁国与邾国以邻国身份结盟,邾国国君没有亲自前来,而是派遣大夫前往,此后也是如此,这必定是因为邾君患病无法前来。仪父是名字,古代常以“父”作为名字,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以证明。《左传》认为仪父就是邾子克,其错误有三:克是名字,那么仪父就是字,整部《春秋》中对于诸侯没有称字的,这是第一;诸侯去世时称名,以及灭国、出奔时,有时也称名,从未有在结盟时既称名又称字的,这是第二;前面称邾仪父,后面称邾子克,《春秋》中从来没有这种体例,这是第三。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共叔段。

“克”是战胜的用语,对待敌国则说伐、说败、说取。整部《春秋》中没有说“克”的,现在变文说“克”,是因为他们是兄弟之亲,不可以用对待敌国的言语,这是孔子的书法。《左传》说:“称郑伯,是讥讽他失教。”称“伯”是他的爵位,并没有讥讽的意思。又说:“段不悌,所以不说弟。”那么,楚世子商臣弑父,称“子”,难道是肯定他作为儿子的身份吗?又说:“如同两位国君,所以说克。”两位国君从未说过克。又说:“不说‘出奔’,是难以启齿。”《春秋》对于来告的就记载,不告的就不记载,哪有来告却因难以启齿而不记载的呢?况且《春秋》对内避讳,未曾对外避讳,有什么难以启齿的?可见摘取经文文字制造谬误的体例,实在是《左传》开创的。

秋七月,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天子,是常称,春秋时都称天子为王,所以孔子在王上加“天”,如同称“天子”一样。况且当时楚、吴等国有僭越称王的,所以加天以区别,这是孔子尊王大义的重要体现,所以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窃取的”。“天王”二字在其他经书中没有见到,何况史官呢!这出自孔子的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的“天”如同春的“王”,正是一类语义,对“春王”也可以无疑了。宰,不是冢宰,宰本是有职事的通称,如邑宰也称宰就是这样。经文中称宰有两种:桓公四年“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处的宰相同;僖公三十年“天王派遣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那么是冢宰就可以知道了。仲子,是惠公的妾,桓公的母亲,这必定是鲁国因惠公及仲子的丧事一同赴周告知,所以天王也一同向下赗赠诸侯,这是合乎礼的。惠公、仲子,是两具衣衾,不写“及”,是因为两具衣衾相同。有人解释为“惠公的仲子”,认为以天子的尊贵,向下赗赠诸侯的妾是不合礼的,不知道这里说“惠公、仲子”,与记载“僖公、成风”相同,如果说“惠公的仲子”、“僖公的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也断然没有这种书法。《左传》说“迟缓,而且子氏尚未去世,所以称名。”按:天王向下赗赠诸侯,距离隐公改元才七八个月,为什么说迟缓呢?他说“子氏尚未去世”,所有人都知道这是错误的。赗赠,是因为他们来赴告丧事,世上没有不赴告而预先赗赠活人的道理,大概是误认了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因此《谷梁传》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明她早逝,尤其奇怪,这件事有什么依据呢?于是主张此说的人说依据僖公、成风的例子,不知道《谷梁传》正是误解了“僖公、成风”。说法见上文。至于说“赗赠别人的母亲可以,赗赠别人的妾不可以”,反而好像完全依赖此解为天王开脱,那就更可笑了。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宿,是小国,靠近宋国。见庄公十年“宋人迁移宿国”。这次鲁公前往宿地与宋人结盟,而宿国也参与可知。“及”,是鲁公及,有时说“公及”,有时说“及”,没有定例。说这是“内称及,外称人”,两者都是微贱者,不对。“人”,是通上下之称,或者也是微贱者,未可知,如果是内及,则不必是微贱者。庄公二十二年“与齐高徯在防地结盟”,又说“不说公,是避讳与大夫结盟”,这是什么道理?或者也以此作为“公及”,说不说“公”是内讳,然而庄公九年“公与齐大夫在蔇地结盟”又是什么道理?“及”如同与,记载“及”,或者以我为主体,或者以彼为主体,均不可知,没有定例。《左传》对于前面“与邾仪父结盟”,说公“想要求好于邾”;对于此处说“公即位而求成”,都是因为“摄政”一个字而做的揣测之说罢了。所以凡是说“及”是我所想要与的,内为主,又都祖述此说,都不可采纳。

冬十二月,祭伯来朝见。

“来”,是来朝见。王臣来朝见,不可以训示,所以上面不说“使”,下面去掉“朝”字。

公子益师去世。

公子而记载其去世,没有不是大夫的,书“公子”,是常例。间或有书“大夫公子”的,也相同,没有定例。不记日期,是史官缺漏,也没有定例。

二年春,鲁公与戎人在潜地相会。

“会”,是两方相会

辞,或内为主,或外为主,均不可知,无例。必谓会为「外为主」,非也。然考其地,则亦有可知者。潜,鲁地,是戎来而我会之也。春秋之时,戎杂居中国久矣,公会之,要亦有不得已者与?然据义,中国不当与戎为盟会,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无讥意。

译盟会的辞例,有时以内部为主,有时以外部为主,都不可确知,没有定例。如果一定说这次会盟是“以外部为主”,那是不对的。然而考察其地点,却也有可以推知的。潜是鲁国的土地,这是戎人前来而我们会同他们。春秋时期,戎人杂居在中原地区已经很久了,鲁公会同他们,大概也有不得已的原因吧?然而根据礼义,中原国家不应当与戎人结盟会合,这里只是直书其事而大义自现,并没有讥讽的意思。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国,近莒,鲁之地,盖尝属鲁,兹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故书人无例。莒亦小国,故常书人。

  无骇帅师入极。

   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则为之赐族,族即氏也,孙尝以王父字为氏,此无骇据左氏谓公子展之孙,则当为展氏矣。左氏子(于)「子」,二本同,疑当作「于」。八年「无骇卒」乃云「羽父请谥与族」,请谥,可也,请族,非也。焉有终身为大夫而无氏者哉!决不待卒而后请族明矣。说详「无骇卒」下。极亦近鲁莒,附庸小国。春秋初,鲁大夫无专兵之事,凡称某帅师者,皆公使之也,故或书「公使」,或不书「公使」,无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日,不日,无例。余说见前「会戎」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从外称也,再言「伯姬」,从内称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无例。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亦无例。以不称使谓昏礼,不称主人,撰为「有母」、「无母」之说,谬甚。以书大夫名谓非正,讥不亲迎,尤鄙儒之见。天子诸侯无亲迎之礼,所谓「亲迎」者,迎于境上,非远适他国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纪、莒皆近齐,而纪尤甚,故纪既昏鲁,而要莒为盟,以防齐也。左氏谓「鲁故也」,则以其昏鲁而要莒盟,使莒、鲁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误,或「伯」字衍,左氏以「伯」为「帛」,然不应大夫先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阙此条,今据经文补入。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即仲子,则是元年天王先赗矣,谬不待辨。公羊以为隐公之母,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

译夏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

向国是个小国,靠近莒国,是鲁国的土地,大概曾经隶属于鲁国,这次莒国夺取了它。“人”是上下通用的称呼,所以记载“人”没有固定的体例。莒国也是小国,所以常常记载为“人”。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

凡是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不能称为“公曾孙”,就赐给他族氏,族就是氏。孙子曾经以祖父的字作为氏,这个无骇根据《左传》说是公子展的孙子,那么应当是展氏了。《左传》中的“子”字,两个版本相同,怀疑应当作“于”。八年记载“无骇去世”时才说“羽父请求赐给谥号和族氏”,请求谥号,是可以的;请求族氏,则不对。哪有终身做大夫却没有氏的呢!决不会等到去世后才请求族氏,这是显而易见的。详细说法见“无骇去世”条下。极国也靠近鲁国和莒国,是依附的小国。春秋初期,鲁国大夫没有专擅兵权的事,凡是称某人率领军队的,都是国君派遣的,所以有时记载“公使”,有时不记载“公使”,没有固定的体例。

秋八月庚辰日,国君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结盟,有时记载日期,有时不记载日期,没有固定的体例。其余说法见前面“会见戎人”条下。

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娶新娘。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伯姬是惠公的女儿。先说“女”,是从外国的称呼;再说“伯姬”,是从本国的称呼。迎娶新娘有时称派遣,有时不称派遣,没有固定的体例。大夫有时称名,有时称字,也没有固定的体例。因为不称派遣就认为是婚礼,不称主人,编造出“有母亲”、“无母亲”的说法,错误得很。因为记载大夫的名就认为是不正统,讥讽不亲自迎娶,更是浅陋儒生的见解。天子诸侯没有亲自迎娶的礼仪,所谓的“亲自迎娶”,是指在边境迎接,并不是远赴他国。

纪国的子伯、莒国的国君在密地结盟。

纪国、莒国都靠近齐国,而纪国尤其靠近,所以纪国刚与鲁国通婚,就要求莒国结盟,以防范齐国。《左传》说是“鲁国的缘故”,即因为与鲁国通婚而要求莒国结盟,使莒国、鲁国交好,这很迂腐。“子伯”这个字必有错误,或者“伯”字是衍文,《左传》把“伯”当作“帛”,但大夫不应排在诸侯前面。

十有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两个版本原本缺少这条,现在根据经文补入。

《左传》认为桓公的母亲就是仲子,那么就是元年周天子先赠送助丧财物了,错误不必辩驳。《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说不记载“葬”,是成全桓公的意思,儿子不能最终做国君,母亲也不能最终做夫人,这也是错误的。经文已经明确说是“夫人”了,只有《谷梁传》认为是隐公的夫人,比较接近事实,所以人多跟随它。国君在位,所以不记载“葬”。

郑国人攻打卫国。

《左传》说郑国这次是讨伐公孙滑的叛乱。经文记载郑国攻打卫国,对于卫国攻打郑国为什么不记载?不敢相信,以后仿照此例。说“伐”,有的说“战”,有的不说“战”,说“战”,是详细;不说“战”,是简略,没有固定的体例。既然攻打,哪有不打仗的呢?说不说“战”,是因为卫国已经屈服,这是浅薄学者的见解。卫国并非弱小于郑国,为什么军队一到就屈服呢?四年“卫国人攻打郑国”,卫国没有屈服,显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日食必定记载,是记录灾变。有的说月份和朔日,有的说日期,有的说朔日,有的不说日期和朔日,这是史官详略不同而造成的失误。“日有食之”,本于《小雅》,可见古人也引用经典。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

平王去世,孙子桓王即位。周天子去世,有的记载“崩”,不记载“葬”,有的记载“崩”、记载“葬”,这是史官详略不同,没有固定的体例。杜预说“不记载葬,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不对。凡是记载“葬”,不一定是鲁国参加,必须像昭公二十二年“叔鞅前往京师,安葬景王”,才是鲁国参加。不仅是周天子,凡是诸侯记载“葬”都是这样,前往参加就记载,那些只记载“葬”而没说“某人前往”的,也不是鲁国参加。详细说法见无例详考。天子去世,诸侯本来有会葬的道理,但是从夷陵到春秋时期,王室衰弱,诸侯强大,不知道有天子了。难以实行诸侯会葬的礼仪。

夏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左传》作“君”,《公羊传》、《谷梁传》作“尹”。(北图本缺少这条小注。)

尹氏,是周朝的世卿,尹吉甫的后代,当时都称他为尹氏,不敢直呼其名。如《诗经》中的“尹氏大师”,昭公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就是这样。周朝卿士不称“卒”,称“卒”的,也如文公三年“王子虎去世”,定公四年“刘卷去世”,只是那里称名这里不称名不同罢了。记载“刘卷去世”,是因为他新近参加会盟,像这个尹氏和王子虎,是因为他们的权势所在而友好交往所以记载吗?尹氏,不称名、不称爵位,大概是遵循当时的称呼,也只叫“尹氏”罢了,那么以名字爵位作为褒贬的说法,其错误可知了。不然,因为他有罪,剥夺他的爵位可以,为什么连他的名字也剥夺呢?正因为所记载的是这样,所以《左传》不理解,而认为“君氏,是声子”吗?

秋,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

鲁国不奔丧、不会葬,是可以的,难道助丧的礼物也不送吗?记载“来请求助丧财物”,以显示

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译周王的过错小,鲁国的过错大。史书不记载“王使”,是因为周王在位未满一年,所以不称“王”也不称“不”。称“武氏子”,是因为他是大夫之子,所以省略了他的名字。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得其实也。左氏以为石碏,果尔,经当书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君未有书者,为人所立则书,以见其国乱无主,权移于下也。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夫国不可一日无君,而晋之恶,此时又未着,固无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谓石碏立,经亦书「人」,不必从。或以不书「公子」为贬,则尹氏立王子朝,书「王子」,岂褒乎?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非礼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秋,卫师入郕。

   郕,卫之邻国,卫宣初立伐邻,见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立宫以祀仲子,宜也。礼,妾附于妾祖姑,此谓有子者则例得入庙世祭矣。鄙儒谈礼,一切皆谬,总因「常事不书」之一语误之也。仲子,桓母,必贵在隐母之上。然隐、桓均庶,则隐长为宜立,而桓在隐世膺天王之赗,得降其母,故隐亦为之立宫献羽,桓骎以强,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为桓,是也,以为即子氏,非也。辨见前。季明德又以仲子为

译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天子去世称为“崩”,诸侯去世称为“薨”,如今外诸侯都称“卒”,是因为忌讳与内君(鲁君)称“薨”相同。有人说“是依照报丧的称呼称‘卒’”,这是不对的。外诸侯去世,记载日期并记载名字,是常例。有时不记载日期或不记载名字,是因为史实缺失,没有固定体例。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石门是齐国的地方,郑庄公在齐僖公那里结盟。当时,鲁国、宋国为一派,齐国、郑国为一派,而齐国、郑国尤其强大,宋国与郑国的争斗从此开始,而齐国的霸业也由此发端。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外诸侯记载“葬”,解说者认为是因为鲁国人前往参加葬礼,所以记载。现在考察这完全不是这样。假如凡是记载“葬”都是因为鲁国人前往参加,那么像宣公十年“公子归父到齐国安葬齐惠公”,昭公三年“叔弓到滕国安葬滕成公”这类为什么记载,而其他都不记载呢?况且像哀公十五年五月“公从伐齐回来,安葬齐悼公”,刚讨伐回来,就立即派人参加葬礼,一定没有这种道理,详细说法见《无例详考》。

四年春季周王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两地。

莒国是小国,先前已经攻入向地,现在又攻打杞国,夺取其城邑,多么残暴啊!

戊申日,卫国的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

春秋时期公子弑杀国君的,像适人、归生相比,都记载“公子”,唯独州吁、无知不记载,难道同样是弑杀君父,又要区分贤与不贤吗?所以记载“公子”与不记载“公子”,没有固定体例。邪说的人竟然说“是用国氏称呼”,如果不记载国名,怎么知道是哪国的事呢?又说弑杀君父不等待用公子的道理来定罪,如果这样,乱臣贼子都可以借此借口,不惧怕反而高兴了。

夏季,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清是卫国的地方,先前公与宋国在宿地结盟,现在宋国想要攻打郑国,将拉拢鲁国、卫国共同讨伐,所以在卫国地方相遇,这是宋国想要明确表明的,然而说“及”是我方想要的,这是可以知道的。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攻打郑国的战役,根据《左传》说是因为宋殇公即位,公子冯出奔到郑国,郑国人想要接纳他,所以谋划攻打郑国。现在看首先记载“宋公”,那么宋国作为主兵报复郑国是可以知道的,卫国是被其拉拢,况且不是国君亲自前往,所以与蔡国同称“人”。有人专门以卫国来说,卫国固然弑杀国君,在这条记载中却没有关系。

秋季,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夏季,四国攻打郑国,没有得逞,到这时拉拢鲁国,鲁国派遣大夫率领军队,再次共同攻打。春秋的书写法则,凡是大夫出征都不记载“公使”,其中鲁国大夫出征,春秋前期作为公使的在,后期专断兵权的也在。《左传》看到不记载“公使”,就说“宋公派人来请求出兵,公推辞了,羽父请求率领军队会合,公不允许,他坚持请求才出发,所以记载为‘翚帅师’,是痛恨他。”这是不明白经文没有“公使”文字的书写法则,而附会出这种说法。鲁国、宋国交好,在宿地结盟,又在清地相遇,哪有来请求出兵而不给的?春秋初期,大夫没有专断兵权的事,因为同样的书写法则,就用后来的大夫专断兵权来推测,错误很大,不能不辨明。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没有固定体例。桓公三年“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又称“公子”了。《左传》在这里说“记载为‘翚帅师’,是痛恨他”,在迎娶新娘时说“修好先君的友好关系,所以称‘公子’”,桓公自己娶夫人,与先君的友好关系有什么关系?况且先君的友好关系,是惠公的事,从哪里征引呢?这些体例实际上起源于《左传》,与《公羊传》、《谷梁传》有什么关系呢?《公羊传》、《谷梁传》沿袭《左传》而更加放肆地宣扬邪说罢了。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杀死州吁称“人”,是因为不知道实情。《左传》认为是石碏,果真如此,经文应当记载他的名字了。

冬季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国君。

拥立国君没有记载的,被人拥立则记载,以显示其国家混乱没有君主,权力下移。这里直接记载其事,而意义自然显现。至于国家不能一天没有国君,而晋的恶行,此时又不明显,本来没有不宜拥立的意思。《左传》也说石碏拥立,经文也记载“人”,不必遵从。有人以不记载“公子”为贬义,那么尹氏拥立王子朝,记载“王子”,难道是褒义吗?

五年春季,公在棠地观看捕鱼。

这是不合礼制的。

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秋季,卫国的军队攻入郕国。

郕国是卫国的邻国,卫宣公刚即位就攻打邻国,可见其残暴。

九月,建成考仲子的宫殿。

考,是完成的意思。建立宫殿来祭祀仲子,是适宜的。礼制,妾附祭于妾的祖姑,这是说有儿子的妾就可以入庙世代祭祀了。浅陋的儒生谈论礼制,全都错误,总因“常事不记载”这一句话误导了他们。仲子,是桓公的母亲,必定地位尊贵在隐公母亲之上。然而隐公、桓公都是庶出,那么隐公年长适宜即位,而桓公在隐公在位时承受天王的赗赠,得以降低其母亲的地位,所以隐公也为其建立宫殿献祭羽毛,桓公逐渐强大,最终导致弑杀兄长。《左传》认为仲子是桓公的母亲,是对的,认为就是子氏,是错的。辨析见前文。季明德又以仲子为

隐母!按:子为君,当如僖公母成风称「夫人」矣,此何以不称「夫人」乎?其非可知已。盖不称「夫人」,以桓非君也。于此见春秋时何尝不严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犹多哓哓,何哉?

译隐公的母亲!按:儿子既然成为国君,应当像僖公的母亲成风那样被称为“夫人”了,这里为什么不称“夫人”呢?这就可知她并非嫡母了。大概不称“夫人”,是因为桓公并非国君。由此可以看出,春秋时期何尝不严格区分嫡庶的名分,而浅陋的儒生却仍然喋喋不休地争论,为什么呢?

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序于宋上者,是时无伯,以主兵者言也。然鲁、宋方睦,邾?连郑伐宋,宜乎后之为鲁伐与?

  螟。

   记灾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谓葬之加一等,岂以其书「公子」耶?后之书「公子卒」者多矣,岂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此围而即还也,故次年春,郑人得以来输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长葛耳。公、谷误以此围为直至次冬,安有围及一年之久者乎?谬例谓将卑师少称「人」,今伐而围其邑,其非师少可知。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郑方见逼于宋,惧鲁之复助宋也,故来输平。后八年,郑始来归祊,而鲁受之,或谓此时预许归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前此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郑输平之后,而鲁始得与齐盟,郑为之也。于是鲁、齐、郑为一党,而前之同宋伐郑者,后且同郑伐宋矣,其反复如此。

  秋七月○取○义○

   无事,时首必书,重天时也。则春又为三时之首,其书「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义。间有不书者,仍旧史偶遗之也,正以其有书、有遗而知之。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亦书,此书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说误,见前。不言郑,蒙去年「伐郑,围长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删。,媵不书,书之者,所以为日后归酅张本。书「归酅」者,所以着纪国之始终也。若谓以为贤而志之,替秋岂列女传耶?且文姜之秽迹,又何以详戴焉?甚矣!俗儒之论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国君卒有不书名者,佚也。左氏谓「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隐之世何尝与蔡同盟乎?不书「葬」,亦以国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书,以设险动众,国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时讥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既盟于艾矣,又来聘,齐、鲁交好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泛则称「公子」,亲则称「弟」也。「齐侯使,弟不失亲亲之义,竖儒谓罪其有橱爱之私,然则待弟之道,固当困抑之、憎恶之乎?仁人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矣,其说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

译起初进献六佾。

天子用八佾,而鲁国在祭祀文王时使用它,进而用于祭祀周公,逐渐发展到群公的庙宇都使用它。如今在妾母的宫庙开始酌酒,却跟随诸侯的六佾,孔子称其为“初”,有庆幸其符合诸侯礼制的意思。

邾人、郑人攻打宋国。

邾是小国,却排在宋国之上,这是因为当时没有霸主,是从主持军事的角度来说的。然而鲁、宋两国正和睦,邾国勾结郑国攻打宋国,难怪后来鲁国要攻打邾国。

发生螟灾。

这是记录灾害。

冬季十月二日辛巳,公子彄去世。

左氏认为葬礼规格加了一等,难道是因为记载了“公子”吗?后来记载“公子卒”的很多,难道都是葬礼加等吗?左氏的说法太荒谬了!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这次包围后随即撤军,所以第二年春天,郑国人得以前来讲和;到了冬天,宋国人再次攻打,才夺取了长葛。《公羊传》《谷梁传》错误地认为这次包围一直持续到第二年冬天,哪有包围长达一年之久的呢?谬误的体例说将领地位低、兵力少称“人”,现在攻打并包围其城邑,可见并非兵力少。

六年春天,郑国人前来讲和。

郑国正被宋国逼迫,害怕鲁国再次帮助宋国,所以前来讲和。八年之后,郑国才来归还祊地,而鲁国接受了,有人说此时预先许诺归还祊地,这是不对的。

夏季五月辛酉,鲁庄公会齐侯,在艾地结盟。

此前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从郑国讲和之后,鲁国才得以与齐国结盟,这是郑国促成的。于是鲁、齐、郑成为一党,而先前与宋国一起攻打郑国的,后来反而与郑国一起攻打宋国,其反复无常就是这样。

秋季七月○取○义○

没有大事,时令之首必定记载,这是重视天时。那么春天又是三季之首,其记载“春王”就更可信了,这也是孔子所取的义理。偶尔有不记载的,是旧史偶然遗漏,正因为有记载、有遗漏,我们才知道这一点。

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

国外夺取城邑也记载,这次记载,不是因为时间久,公、谷的说法错误,见前文。不提及郑国,是承袭去年“伐郑,围长葛”的文意,《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天,王三月,叔姬嫁给纪侯。

叔姬是媵妾,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为衍文,今删。媵妾不记载,记载她,是为了日后归酅做铺垫。记载“归酅”,是为了彰显纪国的始终。如果说因为贤德而记载,那《春秋》岂是《列女传》吗?况且文姜的秽行,又为何详细记载呢?太荒谬了!俗儒的议论大抵如此。

滕侯去世。

小国国君去世有不记载名字的,是遗漏。左氏说“不记名,是因为未结盟”,不对。就以八年蔡侯考父去世来说,隐公时代何曾与蔡国结盟呢?不记载“葬”,也是因为国家小而省略。

夏天,修筑中丘的城墙。

凡是筑城必定记载,因为设置险阻、动用民众,是国家大事,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讥讽。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既然在艾地结盟了,又来聘问,齐、鲁交好。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没有定例。泛泛而言称“公子”,亲近则称“弟”。“齐侯派,弟弟不失亲亲之义,浅陋的儒生指责他有偏爱之私,那么对待弟弟的道,难道应当困抑他、憎恶他吗?仁人对待弟弟,只是亲爱他罢了,他们的说法怎么说得通呢?

秋天,鲁庄公攻打邾国。

元年与邾国结盟,现在背弃盟约去攻打,直书的义理自然显现。左氏说“公伐邾,是为宋国讨伐”,不对。邾国与郑国攻打宋国已经两年了,现在鲁国既与齐、郑结好,与宋国逐渐疏远,后来甚至导致攻打宋国,为何要为宋国讨伐呢?大概鲁国与邾国相邻,先前虽然结盟,至此欺侮其弱小而攻打它,从此邾国依附鲁国而叛服无常,鲁国多次攻打它。

冬天,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带回。

楚丘是鲁地,详见僖公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然与戎人结盟,但豺狼的本性不可与之交往,庄公时即攻打鲁国了,这时戎人正窥伺鲁国,见凡伯聘问归来而攻打他并带回。如果把楚丘当作卫国之地,此时没听说戎人在卫国之地,戎与狄不同种,卫国受狄患,不受戎患。按:经文于此自当书“伐”,如果说“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拿他,何意呢?又自当书“伐以归”,如果说“戎伐凡伯于楚丘”,执拿他带回,不符合《春秋》书法谨严之意。妄人夸大其词,毫无意义。

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

鲁国既与郑国讲和,宋、卫恐怕郑国也与齐国结好,所以先进行这次相遇,然后邀齐国在瓦屋结盟,以此来断绝与郑国的关系。左氏说“齐侯将平宋、卫”,意思是平定宋、卫与郑国的关系,如果这样,十年时,宋、卫为何入侵郑国呢?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我国进入祊地△书△法△。

左氏说郑国用祊地交换许田,而经文没有记载,等到桓公时,郑伯用璧借许田,这是归还祊地为一事,借田为一事,应当舍弃传文而从经文。郑国想要

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译鲁国背离了宋国、卫国的同盟,所以(齐国)用利益来引诱它。然而在归还祊地的时候,(齐国)没有不垂涎许田的,只是当时正想与鲁国结好,不敢立刻提出罢了。等到齐桓公即位之后,就放纵自己的欲望,以“借璧”为名义,最终从鲁国那里得到了补偿。查阅前后的经文,这并不是双方互相交易的意思。祊地不是我的,所以说“来归”;齐国归还郓、讙、龟阴三处田地,那是我的田地,也说“来归”,可见这并没有固定的体例。虽然没有固定的体例,但书法(笔法)却有讲究,说“我入祊”,明确表明祊地不是我的;齐国归还田地就没有这样的文字。春秋初期,无论是鲁国还是他国的大夫都直书其名,没有特别的体例。这里直书宛的名,并不是贬斥。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

译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辛亥日,宿男去世。

邪说认为宿未能参与同盟,所以只称名“男卒”。按:蔡国未参与同盟却称其名,宿原本没有已参与同盟却不称名的情况,这种说法恰好相反。

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从隐公元年到庄公十四年,诸侯的会盟没有霸主主持,只有主持会盟的人排在前面;从庄公十五年以后,诸侯的会盟都由霸主主持,霸主排在前面。这次瓦屋之盟,是由宋国主持的,左氏说齐人最终平定了宋、卫与郑国的关系,那么齐王为什么排在宋国前面呢?大概是错误地用齐桓公以后的情况来解释这件事。况且左氏说齐人最终平定了宋、卫与郑国的关系,而郑国并没有参与,而且宋、卫仇视郑国,想招致齐国来断绝与郑国的关系,这难道是齐国的本意吗?所以第二年齐国和郑国最终讨伐了宋国,这次盟会有什么好处呢?

八月,安葬蔡宣公。九月辛卯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

“莒人”就是莒子,因为他们的国家小,常称“人”,各种传文不明白这一点,认为他们是地位卑微的人,又认为地位卑微的人应当说“及”,不应当说“公及”,于是多方费辞来解释,这是无故自生麻烦。哪里知道“人”是上下的通称,而“及”与“公及”没有定例,即使是与地位卑微的人结盟,也可以称“公及”吗!

发生螟灾。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春秋初期,大夫都称名,国内的无骇、翚、挟、柔溺,国外的郑宛詹、纪裂繻,都称名,没有以氏相称的。从僖公以后,国内的大夫没有不书氏的,像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就是这样,更甚的甚至活着就以字相称,像季友、仲遂之类就是这样。国外的大夫没有不书氏的,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都是这样,这大概是因时势变化而不是书法变化。春秋初期,只有国内大夫去世而称“公子”的有两个,公子益师、公子彄就是这样。这两位公子,是隐公的叔父,因为尊贵所以书写,其余只称名,所以无骇、挟都不称氏。然而无骇、挟不称氏,又不同于翚、柔溺不书卒了。无骇、挟是世袭俸禄的,翚、柔溺不是世袭俸禄的,不是世袭俸禄的也不书卒,这是宋吕大圭的说法,没有理由这样,所以为之删改而记录。

九年春季,周天子派南季来聘问。

九年之内周天子使者三次到来,而鲁公一次都没有回答,大概直接书写而意义自然显现。然而周天子威灵的不振,也是周天子自己招致的吗?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三月,即现在的正月,雨雪的“雨”作动词用,意为落下。

挟去世。

说法见上文。

夏季,修筑郎城。

郎是鲁国的重要地方,所以修筑它。

秋季,七月。冬季,鲁公会见齐侯于防地。

八年,齐国虽然与宋、卫在瓦屋结盟,但这不是齐国的本意,从此将谋划讨伐宋国,而先会见鲁国,是为了坚定鲁国的心。第二年,会见郑伯,在中丘结盟,然后才讨伐宋国。左氏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作为周王的左卿士,以周王命令讨伐他,即根据他叙述的葛繻之战,郑庄公实际上不尊奉周王,却要说郑国因此对宋国用兵吗?而且在“取郜”、“取防”下说“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季周王二月,鲁公会见齐侯、郑伯于中丘。

这是讨伐宋国的军队约定的时间。

夏季,翚率领军队会见齐人、郑人讨伐宋国。

左氏说“羽父先会见齐侯、郑伯讨伐宋国”,自有这个“先”字,于是就有“翚不称氏,是因为提前赴约”的邪说了。中丘三国都聚集,军队约定的时间已定在此时,怎么能说翚是提前赴约呢?上文写“公会见齐侯、郑伯”,这里写“翚率领军队”,下文写“公击败宋军”,可见翚率领军队是鲁公派遣的很明显,那么四年的“翚率领军队”,其为鲁公派遣也很明显!不可以验证左氏的诬蔑而我的说法的正确吗?诸侯征伐必定任命将领率领军队,不亲自临阵,所以书写“翚率领军队”,而下文称齐人、郑人。“人”,就像翚一样,下文写“公在菅地击败宋军”,就是翚击败宋军,将领的功劳归于君主。而且胜负应当以国家显现,如果称“翚击败宋军”,难道符合书法吗?世俗儒者盲目见到书写“翚”就认为是翚,书写“公”就认为是公,茫然好像鲁国有两支部队,完全不懂经文的书法,还想解释经文吗?吕大圭有“公为奇兵”的说法,赵鹏飞有“公又秘密出兵,出其不意而击败宋军”的说法。

六月,鲁公在菅地击败宋军。

说法见上文。

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左氏说“郑庄公于此可谓正矣”,以周王命令讨伐不朝见者,不贪图其土地

,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译用功劳来授予王爵,这是正当的体制。不仅是非曲直与事实不符,而且这与郑国有什么关系呢?《春秋》经文记载“我取郜”、“我取防”,而《左传》传言说是郑国夺取后归还给我,这难道可信吗?刘原父说,如果按照传言所说,《春秋》就放纵、遗漏了郑伯夺取城邑的罪责,反而把罪责转移到了国君身上,确实如此。不提及宋国,也是承袭上文的意思。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

译秋季,宋国人、卫国人入侵郑国。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趁机出兵攻取了三国军队。

这是宋国报复夏季郑国攻打宋国之事。郑国庆幸在菅地战败后,宋卫军队还在郊外,宋、卫便趁其国内空虚而入侵。戴国是郑国的盟国,宋、卫又勾结蔡国共同攻打它,而郑国趁着三国攻打戴国,出其不备,攻取了三国军队。有人把“取”解释为“夺取戴国”,如果戴国被三国占领,郑国夺回它,是可以的,但三国未曾占领戴国;如果是郑国夺取戴国,攻打戴国的是三国,郑国不攻打戴国,为何要夺取它呢?即使郑国自己攻打戴国也可以,何必等到三国攻打才开始夺取呢?至于有人说郑国既夺取了戴国,又攻取了三国军队,一次行动夺取四方,这更是绝无可能的道理。

冬季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入侵郕国。

郕国靠近卫国,是卫国的盟国,齐、郑入侵其国,如同宋、卫攻打戴国的意图,左氏说这是讨伐叛逆、执行王命,全是谎言。

鲁桓公十一年春季,滕侯、薛侯来朝见。

滕、薛是邻国,所以相约一同来朝见鲁国,而经文也一并记载。刘原父说两位君主不单独提及,是讥讽他们集体朝见,那么难道有两位君主一同来,今天见一位君主,明天又见一位君主的情况吗?这是被“常事不记载”的说法所误导,以致产生这种深文周纳的曲解。这种说法关乎典礼,不可不辨明。

夏季,鲁桓公与郑伯在时来会见。

郑国将要攻打许国。

秋季七月王午日,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入侵许国。

许国与郑国相邻,所以郑国拉拢齐、鲁一同入侵,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入侵他国,而左氏还称这是知礼,其谎言岂能说得尽!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鲁桓公去世。取义。

鲁国十二位国君,只有隐公、闵公去世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以此表明他们是被害死的。不记载被害,是为了为尊亲避讳,而通过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来体现,是为了不掩盖事实。桓公也是被害死却记载了地点、安葬,是因为他是在国外被害,如果不记载安葬,就嫌疑是内部人杀害的。这些地方,史官做不到,只有孔子明白作为臣子的道义才这样处理,所以这是孔子的取义。有人说,不记载地点是因为不忍心说,不记载安葬是因为贼人未讨伐,这都是井底之蛙的见识,不值得深辨。关于“贼人未讨伐不记载安葬”,详见无例详考。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是惠公的庶子,隐公的弟弟,母亲是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桓公即位。

这是在逾年岁首举行即位之礼,所以记载。主张褒贬邪说的人认为,桓公弑君自立,首先应该不记载“即位”,不承认他是国君,然而隐公没有弑君却不记载“即位”,桓公弑君却记载“即位”,褒贬在哪里呢?大事如此,小事就可想而知了。

三月,鲁桓公与郑伯在垂地会见。郑伯用玉璧借许田。

郑庄公没有忘记以前归还祊地的事,这次趁着桓公弑君自立,有所要求,所以用玉璧借许田。用奸诈的计谋来达成目的,贪婪到了这种地步。经文说“借”,而传文说“交换”,经文说“用玉璧”,而传文说“用祊地”,完全不相符合,还说郑国是为了周公祊地的缘故,难道不是梦话吗?

夏季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以前因为会见而有玉璧借许田的事,这次因为借许田而结盟,大概是以利相交、以势相交。

秋季,发生大水。冬季十月。二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华督杀害了他的国君殇公,立穆公的儿子冯,这就是庄公。华督是冯的党羽,孔父是殇公的党羽,殇公被杀,孔父必然受到牵连。“及”是从此及彼的连词。左氏喜欢谈论女德,说华督因为孔父的妻子美丽先杀孔父,然后弑君,那么记载“及”应该在国君之后,不应该在大臣之后。这与荀息、仇牧的书法相同,荀、仇都是先记载国君被弑,然后记载他们死亡,那么孔父的情况也可以知道了。外国国君去世记载名字,所以国君虽然被弑也记载名字。孔父也是名字,说法详见隐元年“邾仪父”下。历来都误以为是字,而有人坚持君前臣名的原则,开始牵强附会认为是名字。那么同样是父,为什么孔父是名字而仪父是字呢?

滕子来朝见。

杞、滕、薛都是侯爵,经文对杞有时称“伯”有时称“子”,对滕有时称“子”,对薛有时称“伯”,都是降等称呼。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杞、滕、薛三国都是小国,朝觐贡赋的力量不能完备礼仪,愿意降低身份来从事,所以他们来朝会以及去世时以此通报,史官也就以此记载,哪里有什么更改呢?旧史既没有更改,孔子又哪里有什么更改呢?

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稷地会见以平定宋国的动乱。取义。

“成”,一解释为“就”,一解释为“平”,这个“成”字是就“平”而言,诸传都主张是“成就”的意思,大错特错。春秋立文从来没有褒贬的方法,如果真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