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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通论三

春秋通论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0–31 段

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译这次会盟是为了促成宋国的动乱,那就是随意褒贬的文字了。不仅我们鲁国的国君没有这样做,史官也没有这样做,只有孔子罢了。况且督已经弑杀了国君,宋国已经动乱了,哪里等到四国此时才开始促成它呢?在事理上尤其说不通。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写为“平”,而写为“成”呢?回答说这是孔子的含蓄言辞。因为四国既不讨伐贼人,而我们鲁国又接受他们的贿赂,这是贪图利益,于是就不避讳——北图本在“不讳”下有两个墨点,作“不讳:”,依照前代抄书的惯例,这两个墨点就是“不讳”的省文,那么这句话就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这样在文义上似乎又不通顺,因此暂时存疑。不可,避讳不可,特意含蓄其言辞,写为“成”罢了。如果直接写为“平宋乱”,那么讨伐贼人而不接受他们贿赂的人又怎么加以褒奖呢!会盟中不记载某件事的,记载某件事的有两处,这就是与澶渊之会,这是特别的笔法。澶渊之会明确记载会盟的原因,说“宋灾”,这里也明确记载会盟的原因,却好像不太分明,所以说这是含蓄言辞和特别笔法,含蓄言辞,这是孔子所取的义理。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

译夏季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

这条记载直书其事,那么上文含蓄批评的用意就更明显了。

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

观察九月鲁国军队进入杞国,那么此处《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纪事的说法就不对了,大概是因为他前来朝见才进入杞国的。僖公二十七年春季杞子来朝见,秋季八月进入杞国也是同样的情况。

蔡侯、郑伯在邓地相会。

此前蔡国跟随宋国攻打郑国,又跟随宋国攻打戴国,可见蔡国本是宋国的党羽,宋国、郑国既然已经和好,那么蔡国也就自然相通了。

九月,进入杞国。

隐公曾与杞国结盟,现在桓公又与杞国结盟,是害怕杞国成为祸患。国君出行,史书必定记载“出某地某国”,他返回时,也必定记载“至自某地某国”,这是史书的体例。不记载的,是因为地方近就省略,地方远就遗漏,没有定例。古代君主有大事出行,要告祭宗庙,返回时,也要举行告庙、饮至、释爵的礼仪,虽然本来有这种礼仪,但春秋时期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在,说“凡是记载‘至’,必定举行这种礼仪”的,是《左传》迂腐的看法。用什么来证明呢?昭公住在郓地,也记载“公至自齐”、“至自会”,难道郓地有宗庙吗?那些编造错误体例的人,在记载“至”的下面,一定要就事情本身制定一个体例,只怕把“至”当作常事,一定要把它当作非常之事来记载,真是可叹!详见《无例详考》。

桓公三年春季周王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在嬴地相会。

从这一年春季不记载“王”,到十八年又记载,不记载的,是沿袭旧史原文偶然遗漏。“春王”作为孔子取义,在这里更加明显。说法详见《无例详考》。这是在齐国商议婚事,《左传》说“在齐国完成婚事”,其言辞未能通达。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胥命”,不知道具体指什么,大概不是结盟,所以记载这件事。但也只是记载其事,其中没有褒贬之意。有人说“接近正道”、“接近古法”以及“赞美它”,有人说“讥讽它”。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尚未和好,此时才开始互相约定,也是树立党羽的行为,有什么可赞美的?如果认为是讥讽,那么会盟应当不胜讥讽了,会盟尚且不讥讽,何况胥命呢。记载胥命只有这一次,因为不太详细,所以不敢确定其取义及书法。

六月,鲁桓公与杞侯在郕地相会。

杞国请求和好。

秋季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全食。

日食是灾变,而“既”更是日食的严重灾变,所以记载它。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称“公子”以及《左传》说“修好先君之好”,辨析见隐公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把姜氏送到讙地。

诸侯亲自送女儿,是不合礼的。

鲁桓公与齐侯在讙地相会。

接受姜氏。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以未出嫁来说称“女”,以齐侯来说称“姜氏”,以本国来说称“夫人”,书法井然有序如此。鲁国十二公中有记载“娶夫人”的,有不记载“娶夫人”的,不记载“娶”的,是因为娶妻在尚未即位之前。迂腐的儒生拘泥于春秋“常事不书”的话,见到记载“娶夫人”,必定寻求其失礼的原因来说,以证明其为非常之事,这是妄说。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因为送夫人而进行聘问礼仪。

获得丰收。

“有年”只有两次,这次记载有年,以及宣公记载“大有年”而已。那么其余都不是有年吗?回答说:俗话说“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那些有年而大有年的,大概也很少了,所以欢喜而记载它。

桓公四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

郎,是鲁国地名,打猎也不必拘泥于冬季,说“郎地远”、“打猎不合时”,必定都认为是非常之事,这是妄说。

夏季,周天王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宰官渠氏,伯纠是字,宰不是冢宰,说法见隐公元年宰咺下。古代用伯、仲、叔、季作为字,伯纠、南季、荣叔都是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没有定例。有人拘泥于天子大夫称字的定例,因而把纠当作名,妄生议论,无异于说梦话。《左传》说“父亲在世,所以称名”,这更是误于武氏子、仍叔子的文字而涉及此处的。不记载秋冬首月,是遗漏了。

桓公五年春季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甲戌”下应当有缺漏的文字,说法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传》说“再次赴告”,方国混乱的时候,哪里有空再次赴告呢?《公羊传》、《谷梁传》夸大其词,都可笑。

夏季,齐侯、郑伯到纪国。

《左传》说“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偷袭它,纪国人知道了”,不对。经文对外国记载“如”,不是朝见,偷袭别人的国家应该不让他们知道,现在无故而朝见,他们应该知道“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会出此下策?如果说“纪国人以朝见告知”,怎么有不依据其告知,而另外记载“如”的呢?大概齐国想要图谋纪国,所以约郑国一同

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译以前,用威胁的手段来震慑他们,是为后年灭亡纪国做铺垫,并不是此时就想要突然袭击他们。

周天王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鲁国聘问。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

译《春秋》记载“仍叔之子”,与记载“武氏子”相同,只是省略了名字罢了。《左传》解释说这是指“年幼”,然而父亲在世而儿子成年的情况很多,怎么见得一定是年幼呢?况且周天子难道会派遣年幼的儿子去执行聘问的礼仪吗?有人认为是“尚未受命”,如果未受命那就是平民,又怎么会有天子任命平民的道理呢?有人说“父亲年老,儿子代替父亲从政”,这也是主观臆测。有人说这是“讥讽世袭官职”,更是荒谬。

葬陈桓公。修筑祝丘城墙。秋天,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人”是上下通用的称呼。称“王”,是惯例用语,有时称“王”,有时称“天王”,没有固定的体例。这些凭空产生的议论,都是荒谬的。根据《左氏传》,认为周王战败,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有人依据《左氏传》认为是战败,说“不记载战败,是为周王避讳”,那么“王师在茅戎战败”,难道也没有记载吗?

举行大雩祭。

《左氏传》说这是“记载不合时宜”。考察:雩祭是求雨的祭祀,干旱就举行雩祭,这是记载干旱,不是记载不合时宜。根据它说的“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现在是秋天,周朝的秋天相当于夏历的夏天,也不是说失时。雩祭记载“大”字,赵伯循、陆循认为是“全国普遍举行雩祭”,这是对的。那些说“僭越天子才称大”的,是荒谬的。浅陋的儒生甚至说天子举行大雩祭就叫雩,这是鲁国僭越天子,更是荒谬。这种说法始于贾逵,程颐跟随他。《月令》说“仲夏之月,举行大雩祭,天帝使用盛大的音乐”,无论秦朝的体制不能用来谈论周朝,《吕氏春秋》不能用来解释《孔子春秋》,即使《左氏传》说“龙星出现”是指四月,《月令》则说是五月,而且它所说的帝,是五方之帝,不是上帝。又《月令》在“大雩祭天帝”之上说“命令有司”,为百姓祈求祭祀山川百源,那么山川和五帝都祭祀,何曾区分天子祭祀上帝,诸侯祭祀山川呢?又说“成王赐给鲁国重祭,得以举行郊祭、禘祭和大雩祭”。考察:郊祭、禘祭和大雩祭见于《明堂位》,如果大雩祭出自哪本书呢?浅陋的儒生妄造典礼来迷惑世人,不可不辨明。程颐、胡安国解说《春秋》,我的书里都不采纳,因为他们的其他说法人们多知道其荒谬,这涉及礼制,却凿凿然好像有出处,稍微读书不多的人,就容易被迷惑,所以提及它,后面仿照此例。

发生蝗灾。冬天,邾国国君去曹国。

说法见下文。

六年(两个版本原本缺“六年”,现在根据经文补入。)春天正月,寔来。

三传都承接上文,认为“邾国国君寔来到此地”,在事理和文义上都不通。来就是来,何必担心他不实在而记载“寔”呢?认为“寔”是“是”的意思更难,通观《春秋》从不使用虚词。又有人认为丢失国名上面应当记载“州公寔”,也不对。考察:这两条本来是一件事,但下条有脱文。

夏天四月,鲁桓公在郕地与纪侯会见(“于郕”,两个版本原作“如郕”,现在根据经文改正。)。

《左氏传》认为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接近事实。

秋天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周礼》说:“仲冬举行大阅兵”,这本是伪书,不足以依据,所以八月并不是不合时宜。《周礼·大司马》说:“中春,教导振旅;中夏,教导发舍;中秋,教导治兵;中冬,教导大阅兵。”,都是妄立名目。如果认为八月不是农闲时节,那么那三个时节难道是农闲时节吗?又说“不合礼”,认为僭越天子,更是无稽之谈。《左氏传》认为畏惧郑国,也是主观推测。《春秋》记载征伐是常事,简阅车马士兵,修治军事装备,是适宜的,难道一定要为了一个国家才这样吗?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春秋》对于一件事必定具备始末,前面有起因,后面有结果,即使没有传文,也能让人知道大概。即使有起因而没有结果的,也没有有结果而没有起因的。比如记载“弑君”而贼人没有讨伐的有,但没有讨伐贼人而不记载“弑君”的。这里说“蔡人杀陈佗”,是结果的文字,而前面只记载“陈侯鲍去世”,那么陈佗是什么人?做了什么?蔡国人为什么要杀他呢?《左氏传》在“陈侯鲍去世”时只说“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而取代他,国君生病而祸乱发生”,在这里却没有传文。如果佗杀太子确实有其事,经文应当与“陈昭公杀世子偃师”同样的书法,为什么前面没有记载,而在这里突然记载“蔡人杀陈佗”呢?这件事前人固然多怀疑,但没有说法来处理它。我的意思是二年(“二年”,两个版本相同,但这是桓公五年的事,不是二年的事。)春天正月甲戌日之下应当记载陈佗作乱自立的事,接着记载己丑日陈侯鲍去世,而这里说“蔡人杀陈佗”,那么本来就很清楚了。这是甲戌日之下的脱文,在这里既不突然,又可以解释甲戌、己丑的疑惑了。它说“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相同,不承认他是君。陈佗过了年,齐无知也过了年。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其他国君的嫡子出生不记载,而这里记载,是因为他举行了出生世子的礼仪的缘故。桓公喜欢大举奢侈功业,如大阅兵、蒸尝之类都记载了。

冬天,纪侯来朝见。

《左氏传》也说“求与齐国和好”。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周朝二月,夏历十一月,《王制》说“

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译“昆虫尚未蛰伏,就不用火攻来狩猎”,那么仲冬正是昆虫尚未蛰伏的时候。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而可以不名称乎?」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

译夏季,谷国国君绥前来朝见。邓国国君吾离前来朝见。

这两个诸侯的国家靠近楚国,他们前来朝见,是因为开始畏惧楚国吗?诸侯不记载名字,这里记载名字,是因为他们的国家小且偏远,以后不会再出现,也不记载他们的去世,所以记载他们的名字,由此可见《春秋》没有固定的体例。《左传》说“贬低他们”,重视大国轻视小国,这难道是圣人的意思吗?有人说一定是失去国家的君主,没有根据,如果失去国家,就应当说“出逃”,而不说“朝见”了。有人说使用夷狄的礼仪,尤其错误。两国前来朝见都在夏季,但不是同一天,所以两人都记载“前来朝见”,不像滕侯、薛侯共同记载前来朝见,是因为同一天到达。秋冬两季缺失记载首月,与四年相同。

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周历二月,夏历十一月,礼制说“冬季烝祭”,那么这次烝祭是适宜的。

周天子派遣家父前来聘问。

家氏,父是名字。季明德说:“这个家父,就是创作《节南山》诗陈述给周王并讽刺尹氏的人。他的诗自称‘家父作诵,以究王?(过失)’,难道可以不称名字吗?”很有道理。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周礼》是伪书,不足以作为依据。《诗经》中的“礿、祠、烝、尝”,解说者说是为了押韵,也不予讨论,《王制》说:“春季礿祭、夏季褅祭、秋季尝祭、冬季烝祭”,《郊特牲》、《祭义》都说“春季褅祭”,在解说礼制的家中已经自相矛盾,怎么知道桓公时期烝祭不必区分四季的名称呢?于是依据后世的说法证明前世是错误的,说冬季的祭祀在春夏举行,以示讥讽,这是不对的。如果依据《诗经》所说的“礿、祠、烝、尝”,那么《春秋》只记载“烝、尝”而没有“礿、祠”;如果说“礿、褅、尝、烝”,那么《春秋》也有“褅”,而解说者又说“褅”不是时祭的名称;《春秋》只记载“烝、尝、褅”三种祭祀,而解说者又说诸侯缺少一种时祭,所有这些纷纷扰扰都难以作为依据。如果说这是“讥讽过于频繁”,尤其错误。礼制,适宜三个月一次祭祀,计算从前正月到五月已经迟了,却说频繁吗?都是“常事不记载”这一句话害了它。

秋季,讨伐邾国。

隐公七年讨伐它,现在桓公又讨伐它。

冬季十月,下雪。

周历十月,夏历八月,现在这里八月下雪是有的,在中州则没有。

因为下雪早,所以记载它。祭公前来,于是迎接王后在纪国取○义○。

祭公奉周天子命令前来娶纪国女子,命令鲁国主持婚礼,所以先记载“祭公前来”,再记载“于是迎接王后在纪国”。来,是来到鲁国,命令鲁国记载,于是前往纪国迎接王后。本来非常平常容易理解,而历来儒者看到这些,于是自大地夸张,认为这是祭仲专权,应当回报周平王,不应当专命就行动。不知道祭公前来,周王已经命令他,何必再次回报呢?而且天子求娶王后应该没有得不到的,哪有命令鲁国还担心得不到,一定要等待再次回报呢?至于有人说祭公前来本是为了私事,鲁国急切想让纪国女子成为王后,与祭公谋划,祭公于是擅自行动,邪说,更不值得辩驳。诸侯都称“迎接女子”,因为她们在本国,所以不称“夫人”。这也是在本国的女子,于是称“王后”为什么呢?考察:隐公二年,上面记载“履緰前来迎接女子”,下面记载“伯姬嫁给纪国”,妇人称字,以显示她是伯姬,从我方角度来说。现在如果上面只记载“迎接女子”,下面记载“纪季姜嫁给京师”,就无法显示她是王后了,所以特别记载“王后”以区别,这是为了尊崇周王,又显示王者无外的意义。这里斟酌增减,鲁国史官未必能做到,所以归于我们夫子。

九年春季,纪季姜○取○义○嫁给京师。

这里称“纪季姜”如同称“伯姬”的意义,季姜所以显示她的字,所以这里不能称王后,而前面称她。当时解说都如同梦话。襄公十五年“刘夏在齐国迎接王后”,不记载“归”,那么王后记载“归”、不记载“归”,没有体例。《左传》说“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不知道不尽然。齐国将要灭掉纪国,现在纪国女子已经嫁给周天子,而鲁国又为她主持婚礼,似乎可以自我巩固了,然而最终不是这样,那么当时的君主弱小臣子强大,是怎样的呢!

夏季四月。秋季七月。冬季,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前来朝见。

曹国,小国,畏惧鲁国,所以鲁国国君将要去世,派遣他的世子前来朝见,想将世子托付给鲁国。解说者不体谅,说讥讽他代替朝见,是不合礼制的,不对。

十年春季周王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秋季,鲁桓公与卫侯在桃丘会见,没有遇到。

这时卫国与齐国结党,而齐国逐渐与鲁国结仇,鲁国听说卫侯前往齐国,想借此离间齐国并向卫国求和,于是卫侯没有与会,因此有了郎之战。解说者说卫国失信,难道不是梦话!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前来在郎地作战。

《左传》说“起初,北戎侵扰齐国,诸侯救援齐国,郑公子忽有功”,“鲁国给齐国提供粮食,因为周朝班次在郑国之后,郑国人愤怒,向齐国请求军队,齐国人让卫国军队协助,所以不称侵伐,先记载齐、

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译卫国是拥有王爵的国家。」按:这种说法有四处可疑:鲁国和郑国自从在祊地交换田地之后,两国交情深厚,为何会因为这点小怨恨就立刻发生战乱?这是第一点;鲁国按照周朝的班次排在郑国之后,且在此之前已有数年,为何此时才来讨伐?这是第二点;郑忽救援齐国的时候,经文中没有记载鲁国人前往齐国,这是第三点;说这场战争的主使者是郑国,那么为何先记载齐国、卫国呢?经文中难道一定以爵位高低决定先后顺序吗?这是第四点。解释的人说郑人主导战争却把齐国列在前面,只有卫国吁主导战争才把宋国列在前面,这也是不对的。这种说法在前面经文的注释中已经见过。按:齐国本来想图谋纪国,而鲁国正以姻亲之国的身份为纪国做后盾,所以齐国怨恨鲁国,而卫国与齐国结党,没有会盟桓公,于是齐国、卫国要挟郑国来讨伐鲁国!郑庄公也是一个喜欢制造混乱的人,于是怂恿齐国、卫国去仇视鲁国。不记载“侵”、“伐”,而记载“来战”,是因为春秋初期对于本国避讳,所以笔法如此,后来才开始记载“伐我四鄙”,再后来就直接记载“伐我”了。《公羊传》、《谷梁传》完全不能贯通整部经书,看到记载“来战”,就认为说战就是战败,这是邪说。庄公九年的干时之战,我方军队不也没有记载“败绩”吗?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锺。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

译十一年春季正月,齐国人、郑国人、卫国人在恶曹结盟。

这就是之前讨伐郎地的诸侯,这里称“人”的原因,与隐公十年“隐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相会。夏季,翚率领军队与齐国人、郑国人讨伐宋国”相同,同一战役再次出现时,就略去爵位称呼。解说者认为“人”指大夫,不符合礼制,甚至认为是剥夺爵位,这都是浅陋之见。左氏增加了宋国,是错误的。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九月,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郑庄公的太子忽、庶子突,祭仲拥立忽,宋国人拘捕祭仲,拥立突,这就是郑厉公,忽出逃到卫国。“人”是上下通用的称呼,没有固定体例。有人认为这是贬低宋公,不对。大夫称名称字也没有固定体例,有人认为这是赞扬祭仲,有人认为这是谴责祭仲,都不对。诸侯在世时不称名,忽、突都称名,是为了区分这两个人作为国君的身份。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通过称名就可以知道。突不称国名,是因为下文有“归郑”的“郑”字;忽称国名,是因为承接上文“归郑”的“郑”字。突不应当记载“立”,记载“归”,是依据事实,都没有固定体例。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柔称名,见于隐公八年“无骇去世”之下。柔与诸侯,称名,也是受国君派遣。柔与宋国结盟,是隐公与宋国会盟的开始。

隐公与宋公在夫锺相会。冬季十二月,隐公与宋公在阚地相会。

这两条的解释见后文。

十二年春季正月。夏季六月壬寅日,隐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

隐公四年,“莒国人讨伐杞国”,现在讲和。

秋季七月丁亥日,隐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隐公与宋公在虚地相会。冬季十一月,隐公与宋公在龟地相会。

自从柔与宋公在折地结盟之后,隐公总共五次与宋国会盟,左氏说“隐公想要平息宋、郑之间的争端”,从下文“与郑伯结盟”以及“郑国军队讨伐宋国”来看,大致如此。然而宋国有拥立突的功劳,为什么不能讲和?一定是因为索取贿赂不满足其欲望的缘故。而鲁国之前与郑庄公有仇,现在因为突新近即位,想要结交他,所以屡次在宋国邀约,而宋国拒绝讲和,从此鲁国与宋国断绝关系而与郑国联合了。之前郎地的战役,郑国与鲁国有仇而宋国不参与,接着鲁国想要平息宋、郑的争端,后来甚至偏袒郑国而讨伐宋国,桓公的反复无常就是这样。

丙戌日,隐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郑伯是突,不因为他篡位而拒绝承认他的爵位,由此可知《春秋》没有褒贬的体例。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重复记载“丙戌”,是因为诸侯去世应当谨慎记录日期,不是多余的文字。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有时记载“及”,有时记载“公及”,意思一样,没有固定体例。左氏说“宋国没有信用”,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体例但暗含体例,是错误的。怎么看出来的?因为它说“在宋国交战”,必定是宋国理亏,所以杜预注解说“尤其没有信用,所以用独自交战来行文”,不知道先说“与郑国讨伐宋国”,是表明鲁、郑讨伐宋国,再记载“丁未在宋国交战”,是表明这一天的交战,所以两处都记载,文法本来应当如此,有什么体例呢?既然没有体例,有什么贬义呢?如果把两句话分成两个意思作为贬义,更是井底之蛙,不值得辩驳。上文郑称“伯”,这里称“师”,是因为战伐的是军队,不必害怕,也不是贬义。之前左氏在“战于郎”时说“我有理由”,那么说“战”就是认为宋国“没有信用”,尤其自认为鲁国有理由,这里说“战”,就应当是宋国有理由,却说宋国“没有信用”,尤其自相矛盾。又左氏说“宋国没有信用,君子说:‘如果信用不能持续,结盟也没有益处’;《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祸乱因此滋长’,是没有信用。”按:隐公五次与宋国会盟,未曾结盟,隐公与郑国结盟,果然“与郑国讨伐宋国”,那么结盟就有信用了,现在把与郑国结盟误记为与宋国结盟,所以我认为左氏解释经义尤其拙劣,并非诬蔑。邪说认为说“战”是“内部失败”,辨析见十年“来战于郎”,后面仿照此例。

十三年春季二月,隐公与纪侯、郑伯相会。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左氏说“郑国与宋国交战”,这是误以前年“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而说的。公羊说“宋国与鲁国交战”,也是误以前“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而说的。谷梁说“纪国与齐国交战”,尤其荒谬,纪国虽然被齐国逼迫,但作为一个小国,怎么能援助两国与齐国交战呢?况且共同与齐国作战的是四国吗?四国中宋、卫、燕又都与纪国没有仇怨,如果说齐国联合三国进攻纪国,鲁、郑援助纪国而交战,完全与经文不符,尤其不值得辩驳。按:十年郎地的战役,齐、卫、郑来交战,现在郑突即位,所以鲁国与他交好,借郑国讨伐齐、卫,报复郎地的战役。讨伐宋国,是因为新近产生嫌隙。三国增加燕国,是因为燕国是宋国的党羽。十二年,宋国人、燕人在谷丘结盟。鲁、郑增加纪国,是因为纪国是鲁国的党羽而怨恨

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译齐国,本来是来援助的。不记载“战”,是因为战场在鲁国境内。下文记载具体日期,是根据会盟时所确定的日期。下文记载“及”,不称“公”,是承袭上文的省略。燕国称“人”,是因为其国小且偏远,表示轻视;下文称“燕师”,是沿袭对齐、宋、卫的称呼。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

译三月,安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文称“卫侯”、“卫候”,两个版本原作“惠侯”,现在根据经文改正。卫宣公在前年十一月去世,过了年正月即位改元,所以二月虽然还没有安葬,称“卫侯”也没有嫌疑。二月与卫国交战,三月前往参加葬礼,这必定是没有的事,所以知道“前往参加葬礼就记载葬礼”的体例,是不对的。

夏天,发大水。冬天十月。十四年春正月,鲁庄公在曹地会见郑伯。

左氏认为郑人来修好,自从十二年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以来,鲁、郑两国交好已经很久了,何至于此时来修好呢?大概是为了防备齐、卫、宋的缘故罢了。

没有结冰。

周历正月,是夏历十一月,有人怀疑还有十二月,尤其寒冷,如果十一月没有结冰,为什么立即记载呢?查考:经文中记载“无冰”的有三处,这一年以及成公元年二月、襄公二十八年春天。二月是夏历十二月,春天兼指十、十一、十二月来说,如果温暖在十一月,或者温暖在十二月,都可以记载,如果三个月都温暖,就记载季节。

夏五,郑伯派他的弟弟子语来结盟。

“五”字下面缺字,是传抄者遗漏了。之前在曹地的会见没有结盟,所以郑伯派他的弟弟子语来结盟,不记载日期、记载名字,都没有体例依据。

秋八月壬午日,御廪发生火灾。己亥日,举行尝祭。

经文在桓公时期两次记载“烝”,一次记载“尝”,因为桓公有奢侈盛大举行典礼的意思,所以“大阅”、“大雩”、“烝”、“尝”这些祭祀都记载,这样就是常事都记载了。有人说“不合时宜”,然而“尝”是秋祭,八月难道不合时宜吗?又说“不敬”,那么因为御廪火灾的缘故,就不祭祀祖先了吗?这都是受“常事不记载”这句话毒害的结果。

冬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宋国攻打郑国,是报复郑国连年的攻打。记载“宋人”,是显示宋国是主谋。“以”字没有体例依据,邪说认为“以者,不以者也”,意思是本来不能控制,现在能控制他们。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子”难道也是不能控制,现在能控制他们吗!有人因为不通顺,说“不交锋”,也是错误的。

十五年春二月,天王派家父来求取车辆。

王者用车服来酬劳有功者,现在反而向臣下求取车辆,直接记载而意义自然显现。

三月己未日,天王去世。

桓王奔(崩)(“奔”,两个版本相同,怀疑应当作“崩”。),惠王即位。

夏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突然出逃到蔡国。

诸侯出逃,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没有体例。赵汸说“辨别两位君主”,似乎是对的,然而十六年“卫侯朔出逃到齐国”,并没有两位君主啊。

郑世子忽○娶○义○复归到郑国。

忽出逃时还没有成为君主“为君”,中研本作“君然”,现在根据北图本改正。!突则成为君主,所以称“郑伯”。此时如果不记载“世子”,就无法显示忽是正统,而突不是正统,所以特别记载“郑世子”。之前忽出逃,不记载“世子”,也是因为突还没有成为郑伯,不记载“郑伯”。这里既显示圣人用来明辨君臣嫡庶的区别,也显示他的笔法井然有序就是这样。记载“复归”与“归”相同,没有体例依据。

许叔进入许国。

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进入许国”,是之前的事。那时左氏认为郑国派许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如果是这样,那么“东边”也是许国地界,现在为什么记载“进入许国”呢!因为经文不记载许叔出逃,所以无法考证罢了。经文简略其事,记载“入”而不记载“出”,因为记载“入”那么“出”就可见了。“入”,记载“名”、记载“字”没有体例依据,记载“入”与“归”也没有体例依据。有人说“归是容易的词,入是困难的词”,现在许叔进入,难道有国人拒绝他吗?许叔,是庄公的弟弟,不是君主,这时穆公即位,也没有看到他做官。

鲁庄公在艾地会见齐侯。

之前齐僖公率领四国在郎地作战,而我们率领纪、郑打败齐、宋四国的军队,战争没有停止,所以襄公即位而我们修好。左氏认为“谋划安定许国”,是不对的。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人”,是通上下之称,如果是小国则多称“人”,意义又不同。

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栎,是郑国的邑,不是郑国,所以记载“入栎”而不记载“入郑”,有人认为复国,是错误的。我看经文对于郑忽、突争国的事,没有不详细的。十一年,自从郑庄公去世,记载“宋人抓住祭仲”,又记载“突归到郑国”,显示突是被宋国要求而即位的,突归而忽出逃了,这一年突出逃到蔡国,突出而忽复归了,这时又记载“突进入栎地”,那时祭仲“祭仲”,两个版本原作“蔡仲”,现在根据经文改正。拥戴忽专断国中,突穷困居住在栎地,不参与诸侯事务共十七年,其间只有

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译庄公四年,郑忽只是与齐侯在垂地相遇罢了,十七年后,郑突才趁着齐桓公称霸的时机,在郅地大会诸侯,而郑忽参加了这次会盟,像这样看来,郑忽曾经恢复过君位。《春秋》不记载这件事,是因为栎地并非他国,所以不再次记载。又必定是郑忽与祭仲都死了,《春秋》不记载郑忽去世,是因为他没有真正成就为君,所以略去不写,不论其是否名正言顺。这是郑忽实际上未曾成为君主,而始终为君的是郑突,事情的重大程度就像这样。《左传》却在郑忽身上称“昭公”,又在十七年记载“高渠弥杀死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记载“齐人杀死子亹而立子仪”,庄公十四年记载“传瑕杀死子仪而迎立厉公”,到二十一年《春秋》记载“厉公突去世”,这才结束。如果按照《左传》所说,郑忽确实是君主,而且有臣子弑君、邻国讨伐贼臣等事情接连不断出现,《春秋》为什么全都不予记载呢?我不敢相信。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

译冬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讨伐郑国。十六年春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夏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左氏认为“谋划讨伐郑国,准备拥立厉公”,这是正确的。《春秋》记载“伐郑”,郑厉公突在栎地,郑昭公忽在郑国都城,那么讨伐郑国的是郑昭公忽一方。讨伐郑国的是郑昭公忽一方,这说明是想把郑厉公突拥立回郑国。

秋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冬,修筑向城的城墙。

向地介于鲁国和莒国之间,隐公二年“莒人入侵向地”,到这时向地臣服于鲁国,鲁国便为其修筑城墙,其后向地又臣服于莒国,宣公四年,鲁国再次讨伐莒国夺取向地。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奔往齐国。

朔,是卫惠公的名,他无德,被臣下驱逐而逃往齐国。出逃奔往他国而书写其名,是常例。

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左氏认为“调解齐国与纪国的关系”,这是正确的。又说“并且谋划卫国之事”,这是画蛇添足。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隐公初年,仪父曾来鲁国在蔑地结盟,所以这次又派人来重温盟约。然而桓公在八年已经讨伐过邾国,这年秋天就要再次讨伐它了。

夏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有时书写“公及”,有时书写“及”,没有定例。春秋初期,来侵犯讨伐我国鲁国的,忌讳说“侵”、“伐”,而说“来战”,说法见十年“来战于郎”之下。这里称“与某师战”,也是忌讳,与前事相同。前面说“来战”,这里说“与某师战”,事情相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蔡季是蔡侯献舞的弟弟,称名、称字,没有定例,与“许叔入于许”相同。于是因为他称字而认为他贤德,不知道他贤德在什么事上?贤与不贤随意判定,好恶任凭私情,小人解说《春秋》可恨到如此地步。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安葬蔡桓侯。

“侯”应当为“公”,在这里,我私下认为鲁国史官旧本,其安葬本都称“侯”,孔子因为鲁君称“公”的缘故,而都改为“公”,所以偶尔遗漏此未改,与书写“天王”或仍用“王”字之类相同。不然,为什么俨然有书写“侯”的呢?其余说法都谬误。

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

春天结盟而秋天讨伐它,直书其事的义理自然显现了。

冬十月朔,发生日食。

十八年春王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在泺地会盟。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前年被齐国讨伐,今年与齐国会盟,并且同夫人一起前往齐国,是被齐国引诱所致。齐国深仇鲁国而桓公不知道,所以导致灭亡。

夏四月丙子,鲁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鲁公被弑杀,不书写地点,这是在外国被弑杀,所以书写“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文,说“桓公是自然去世,不是齐国弑杀”,这是强词夺理违背传文,不是正统言论。上文写“正月前往齐国”,下文写“四月桓公去世”,这自然显然有缘故,况且齐襄公淫乱妹妹的恶行在《诗经》中昭昭可见,这样结合起来,《春秋》自然无可怀疑。

秋七月。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书写“葬”,也是用来区别于在国内被弑杀,说法见“隐公薨”之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是桓公的儿子,母亲是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写“即位”,是因为在先君之年即位的缘故。

三月,夫人孙于齐。

桓公灵柩从齐国运回时文姜已经归来了,此时又逃往齐国,国君与夫人出逃都是变故,说“孙”,这是《春秋》的书法。诸家都说文姜逃往齐国,那么为什么又书写“三月孙于齐”呢?不称姜氏,是承前文,看后文书写“会”、书写“享”,都书写“姜氏”,未曾贬去可见。

夏,单伯迎娶王姬。

单伯本是天子畿内大夫,后来被任命为鲁卿,所以鲁国有单伯。后文书写“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都是这个单伯,文公十四年“单伯如齐”,则是他的子孙了。有人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如果这样,应当等馆舍建成之后才到鲁国,怎么能夏天王姬已到,而秋天才开始筑馆呢?

秋,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

这是为齐侯亲迎王姬所建的馆舍,在城外,是因为我国居丧避吉的缘故。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的命令。

有时书写“天王”,有时书写“王”,没有定例。

王姬归于齐。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齐国迁移纪国三地的百姓而夺取其土地,将要灭掉纪国。齐国图谋纪国已久,只是因为桓公在世罢了,桓公去世,才这样做。谷梁传对此条说“纪,是国家,郱、鄑、郚,是国家,有人说:‘迁移纪国到郱、鄑、郚。’”,他对文义茫然不解,所以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