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卷六
,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译不追求战胜敌人而追求使人归服,这就是所说的“那方面比这方面好”。解说的人常常把军队驻扎视为“迟缓”,如今讨伐楚国,哪里用得着迟缓呢?
夏季,许国国君新臣去世。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
译死于军中。这是根据下文“来盟于师”推知的。不记载地点,没有先例。
楚国的屈完来到我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这是《春秋》的书法。原本只是记载屈完来盟,并记下召陵这个地点罢了,现在先写“来盟于师”,以显示楚国是因为被讨伐而求盟,再在“盟于召陵”中记下结盟的地点,如同平常所记载的那样。如果只写“来盟于师”,虽然能显示其因被讨伐而求盟,却不能像平常那样记下地点;如果只写“盟于召陵”,虽然像平常那样记下了地点,却无从显示其因被讨伐而求盟,所以记载为“来盟于师”、“盟于召陵”。这种书法完善周全,非圣人不能做到,所以孔子是万世文字的始祖。
齐国人抓住了陈国的辕涛涂。
“人”,是上下通用的称呼。
秋天,(鲁国)与江国人、黄国人攻打陈国。
“及”,是承接上文齐国人而言,并非指鲁国人。《左传》认为是辕涛涂误导军队,这种说法值得怀疑。辕涛涂先建议“从东方出兵”,齐侯答应了,申侯又建议“从陈、郑两国出兵”,齐侯也答应了,不过是一听一不听罢了,为何立刻奖赏申侯而逮捕辕涛涂呢?况且因为一句话不好听,已经逮捕他了,秋天又命令江、黄两国攻打陈国,冬天又有七国入侵陈国,臣子即使有罪,与国君有什么关系?与百姓有什么关系呢?当时齐桓公正听信管仲,未必会有如此过分的举动。大概是因为陈国靠近楚国且毗邻蔡国,其君臣怀有二心罢了。
八月,鲁公从伐楚归来。安葬许穆公。
《左传》因为他死于军中,于是说“在朝会时去世,加一等;死于王事,加二等”,这是附会之说,即使是子爵、男爵去世,其葬礼都称“公”。
冬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会同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入侵陈国。
再次入侵陈国,陈国才开始求和。
五年春天,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晋国从此开始动乱,也从此开始强大。
杞伯姬来到鲁国,朝见她的儿子。这是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相当于说“她的儿子来朝见”,这是倒装句,众人都知道,我认为这不是倒装句。因为“杞伯姬来”是一件事,“朝其子”是另一件事,如果说“杞伯姬率领她的儿子来朝见”,就无法体现杞伯姬亲自来的意义了;又如果上文写“杞伯姬来”,下文写“派她的儿子来朝见”,则显得啰嗦,而且两个“来”字不协调。伯姬回娘家省亲,率领她的儿子来朝见,她的儿子是鲁国的女婿,这是常事,却被认为是讥讽,为什么呢?总之是因为错误地执着于“常事不书”这句话的缘故。
夏天,公孙兹前往牟国。
《左传》认为是“去那里娶妻”。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会见周王的世子。
特别记载会见王世子,史官应当这样记载,不属于取义类的记载。
秋天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
不敢与王世子结盟,所以诸侯自己结盟,史官也应当这样记载。诸侯前面已经出现过,所以不再列举,只写“诸侯”,过了些时候才结盟,所以再次写明“首止”。
郑伯逃归,没有结盟。
《左传》说:“周王派周公召见郑伯说:‘我安抚你让你跟随楚国,可以稍微安定。’郑伯高兴于周王的会见,却害怕不朝见齐国,所以逃归没有结盟。”按:齐桓公举行会盟,惠王必定跟随他,怎么会在会盟结束后,单独召见郑伯让他跟随楚国呢?况且郑伯此时已经跟随齐国会盟,又为何害怕不朝见齐国呢?都不可信。总之,他逃归总是因为畏惧楚国的缘故。
楚国人灭掉了弦国,弦国国君逃奔到黄国。“弦”,两个版本原本都缺末笔写成“弦”。
弦国与黄国接壤,弦国国君逃奔到黄国,黄国的祸患也由此开始了。各家多因齐国不救弦国而责备齐国,然而弦国紧邻楚国,而齐国距离弦国很远,无法救援它。
九月戊申,朔,发生日食。冬天,晋国人逮捕了虞公。
有的只说“执”,有的说“执以归”,没有先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天,鲁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
因为郑伯逃避首止之盟。
秋天,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
诸侯包围郑国,楚国包围许国,是知道诸侯必定救援许国,以此来解除新城之围,楚国也善于用兵啊。《左传》说许男当面捆绑投降楚国,人们已经大多不信了。
冬天,鲁公从伐郑归来。七年春天,齐国人攻打郑国。
此前诸侯救援许国,因而释放郑国,郑国必定没有臣服,所以再次攻打它。
夏天,小邾子来朝见。
倪黎来朝见,另封于邾,所以称小邾。
郑国杀死了他的大夫申侯。
称国名以杀,没有先例,也无法显示其有罪无罪。齐国屡次攻打郑国,郑国必定认为申侯主张背离齐国而跟随楚国,所以杀了他来取悦齐国。如果《左传》认为杀申侯是为了取悦齐国,那是因为陈国的辕涛涂怨恨申侯把自己出卖给齐国,进谗言而杀了他。又前面说齐国接受申侯并赐给他虎牢,这说明申侯是齐国所喜爱的,杀了他
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译得罪于齐,为何还要替他说情呢?又记载了陈涛涂关于美城进谗言的事,尤其不可信。
秋季七月,鲁庄公与齐桓公、宋公、陈国世子款、郑国世子华在宁母结盟。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译左氏说这是“为了谋划郑国的缘故”,“郑伯派太子华在会盟中听命,对齐侯说:‘泄氏、孔氏、子氏这三族确实违抗您的命令,如果除掉他们,我就让郑国做齐国的内臣。’齐侯打算答应他,管仲进谏后齐侯便推辞了。太子华因此得罪了郑国”。按:这其实是太子华违背了父亲的命令,齐侯废黜了他,不与他结盟,经文却如实记载与太子华结盟,这是为什么呢?又陆氏《纂例》考证《公羊传》、《谷梁传》原本没有“郑世子华”这四个字,而说“《左传》下面有,是错误地加上去的”,现在三传都有,无法考证。然而洮地的结盟,郑伯请求结盟,如果郑世子已经结盟,郑伯为什么还要请求结盟呢?因此这是可疑的。
曹伯班去世。公子友前往齐国。
这是聘问,经文用“如”字。
冬天,安葬曹昭公。八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与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在洮地结盟。郑伯请求结盟。
《左传》在上年说惠王去世,襄王厌恶太叔带的祸难而不发丧,却告诉齐国谋划王室之事,到这一年十二月才记载“天王崩”,那么哪有整年不发丧的道理呢?不可信。按:经文下面记载“郑伯乞盟”,那么这个盟约应当是因为郑国未臣服,齐国要求王人共同结盟以迫使郑国臣服。先前郑国必定不服从齐国,所以记载“乞盟”以显示郑国的臣服。如果是为了王室而结盟,郑国又何必请求结盟呢?其后九年葵丘之会才是谋划王室之事。说“乞盟”,那么已经结盟可以知道,下面记载“郑伯乞盟”,那么上面就不能序列郑伯,书法应当如此。
夏天,狄人攻打晋国。
晋国此时已经强大,而狄人能攻打它,难道不是因为晋国多内乱吗?
秋天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致祭夫人。
“用致夫人”,解说者纷纷,左氏说是僖公的嫡母哀姜;谷梁认为说是妾,不明确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说是僖公母亲成风;公羊说是僖公的齐国媵女;赵氏说是僖公的妾声姜。我认为暂且不论各举一位夫人的对错,先论这位夫人是生者还是死者是可以的。在太庙禘祭而用来致祭夫人,这是死者,如果是生者,初到固然也可以说“致”,但不记载“致于太庙”,即使致于太庙,也不在禘祭之时致,那么致于太庙又在禘祭之时,其为死者是明显的。既然是死者,那么说成风、声姜及齐媵等等,可以不辩而自明。然而死者只有哀姜一人,程氏说是文姜,更加疏远,不叙述。这是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随即祔庙,到此时历经七年才祔庙,是因为哀姜与弑君有关,被杀于外,当时必定有说不宜祔庙的,所以以前未祔庙,现在因行大禘之礼,才祔庙。有人说这样应当用不同的文辞如“跻僖公”之义,为什么说“用致”?回答说“致”是致其神主,“用致”是现在才开始用来致祭她,这样说何尝不可?不记载“姜氏”,或许是省略,不敢妄测。
冬天十二月丁未,天王去世。
惠王去世,儿子襄王即位。
九年春天周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去世。夏天,鲁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面。
安定襄王地位。宋称“子”,是未逾年的国君。
秋天七月乙酉,伯姬去世。
不系属国家,是未嫁;称字,是已许嫁,许嫁可以记载“卒”。
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结盟。
会盟后应当结盟,说“诸侯”,显示周公不参与结盟,有人说“赞美他”,有人说“危惧他”,都错了。
甲子,晋侯佹诸去世。冬天,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记载“君之子”,是未逾年的国君。邪说认为“君之子”的意思是,“国人不把他当儿子”,“不认为杀世子申生而立他是正当的”。后来记载“君卓”,这也是庶孽,也应当国人不把他当儿子,也应当不认为杀世子申生而立他是正当的,却记载“君”,为什么呢?
十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前往取○义齐。
这是鲁国朝见齐国的开始,讳言“如”,后来仿效此例。
狄人灭掉温国,温子逃奔卫国。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个蒙受弑君的恶名,一个获得殉难的名声,好像一个幸运一个不幸,但经文直书其事,里克是弑君,荀息是殉难,一定而不可移。
夏天,齐侯、许男攻打北戎。晋国杀其大夫里克。
里克弑君,有罪了,记载国杀、记载官职,与无罪者也相同,可见春秋无例。于是邪说还说“杀他不以其罪”,不是违背经信传的过错吗?
秋天七月。冬天,大雨雪。
这是夏历的秋天,所以“大雨雪”,记载。
十一年春天,晋国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天,鲁公及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译僖公的夫人是声姜,有人说她是齐国公族的女儿,并非桓公的女儿,因为僖公在此之前本是庶子,在讨论立君时没有被考虑到,然而如果不是桓公的女儿却举行这次会盟,那就更加不对了。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
译秋季八月,举行大雩祭。冬季,楚国人攻打黄国。
这是因为接纳了逃亡的弦子,所以(楚人借机报复)。
鲁僖公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夏季,楚国人灭掉了黄国。
黄国邻近楚国,齐国本来难以救援,然而从去年冬季攻打黄国到夏季灭掉黄国,总共经历了三个季节,齐国能够救援却没有救援,为什么呢?直接记载这件事,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了。
秋季七月。冬季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鲁僖公十三年春季,狄人侵犯卫国。夏季四月,安葬陈宣公。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咸地会盟。
《左传》说“淮夷使杞国受害”,这是不对的,此时淮夷还没有成为祸患,而且咸是卫国的土地,也距离杞国很远,或许是为了防备狄人,靠近咸地会盟,这比较合理。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冬季,公子友出使齐国。
阳谷、宁母以及咸地的会盟,凡是会盟之后,公子友必定出使齐国,鲁国急于讨好齐国到了这种地步。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诸侯在缘陵筑城。
缘陵,《左传》说是“迁移杞国”,杜预注解说“缘陵是杞国的城邑”,季明德反驳说,认为“缘陵就是营丘,是齐国和卫国接壤的地方,在那里筑城,是为了防备狄人”,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左传》说没有记载筑城的人,是因为史官缺漏,这是对的。杜预误解“阙”为“器物不齐全,城池不坚固”,其义理才开始不明,而后来各家因此都纷纷认为是褒贬的体例,更加荒谬了。季明德说“就是咸地会盟的诸侯”,但必定没有夏季会盟而第二年春天还没有解散的,况且上文说“公子友出使齐国”,那么诸侯已经回国是明显的,怎么能说是咸地会盟的诸侯呢?我又考证:如果不是史官缺漏了人名,那么上文或许有缺漏的文字,这两种情况必定占有一种。
夏季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季姬没有连系国号,又下文记载“季姬归于鄫”,明显是未出嫁的女子,《左传》说已经嫁给鄫国,这是不对的。有人说已经许配给鄫国,这也是猜测,即使已经许配,为什么先和鄫子相遇?而且让鄫子来朝见,然后才嫁给鄫国吗?这是即使想要为之曲解也不能做到的。
秋季八月辛卯日,沙鹿山崩塌。
季明德说:“杜预说:‘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就是今天的大名府,治所在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边是卫地,东边是齐地,它的北边则是狄地,正当三国交界之间,就不能连系于某个国家了。沙鹿距离晋国很远,而僖公时晋国势力还没有到达东方,《左传》附会晋国卜偃的话,而后儒因此认为是晋国的土地。他们也没有考证吗?郑渔仲说:‘沙鹿不全是晋国的土地,连通卫、狄,这个说法有道理,只是也不知道此时还不属于晋国罢了。’按:这个说法可以保留,但又说沙鹿地临缘陵城,那就是附会了。”
狄人侵犯郑国。
狄人侵犯卫国而到达郑国,他们的势力更加强大了。
冬季,蔡侯肸去世。
缺失了月份和日期。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僖公前往齐国。
杜预说五年朝见一次,比较合理,因为此前十年朝见过。
楚国人攻打徐国。
这是因为徐国依附齐国的缘故。
三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矣丘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地。公孙敖率领军队以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
“随后驻扎在匡地”,是等待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凡是救援,必定先驻扎下来观察变化,等到诸侯大夫到来,这是事势合当如此,浅陋的儒生哪里值得与他们谈论?
夏季五月,发生日食。秋季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厉国是楚国的盟国,因为救援徐国的缘故攻打它。
八月,发生蝗灾。九月,鲁僖公从会盟之地回国。季姬嫁给鄫国。己卯日晦,雷击伯夷的庙宇。
记载怪异现象。
冬季,宋国人攻打曹国。
同是盟国却内部背叛,可以看出霸主事业的衰微。宋、曹旧怨,他们的争斗再次开始于此。
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
宋、曹内部背叛,这样怎么能救援徐国?
十一月壬戌日,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
有的记载“获”,有的记载“以归”,没有定例。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初一,五块陨石落在宋国。同月,六只鹢鸟退飞经过宋国都城。
记载外国的怪异现象。元旦星星坠落变成石头,接着鸟儿飞行不进而退,都是怪异现象。五块石头、六只鹢鸟,恰好相互连接以形成文辞罢了。
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友,是名字。大夫去世称名,没有定例。
夏季四月丙申日,鄫国的季姬去世。秋季七月甲子日,公孙兹去世。冬季十二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在淮地会盟。
淮地靠近徐国,去年楚国在娄林打败徐国,现在为徐国谋划对抗楚国。
鲁僖公十七年春季,齐国人、徐国人攻打英氏。
英氏是楚国的盟国,徐国报复娄林之战。
夏季,灭掉项国。
承接上文,也是齐国人、徐国人灭掉的。《左传》说是鲁国灭掉的,“齐国人认为这是讨伐而阻止了鲁公。秋季,声姜因为鲁公的缘故,在卞地与齐侯会盟。九月,鲁公回国,记载说‘至自会’
,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译况且还要避讳这件事」。按:齐桓公不也曾灭掉别人的国家吗?为什么禁止别人呢?况且春天刚刚讨伐英氏,即使让鲁国灭掉项国,怎么能阻止鲁公呢?又如十一年记载的“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也是因为鲁公的缘故吗?持这种说法的人,都是因为误认为灭项国的是鲁国,而不明白这是承接上文的意思。那么《左传》中的事实都是捏造欺骗,在这里就显而易见了,却还依据流传的说法认为这是亲自接受圣人的指示,不也太可悲了吗?灭国是齐、楚两国争夺霸权的事情,不是鲁国所为,不用分辨自然就能明白。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
译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与齐侯相会。九月,鲁公从会盟之地返回。
齐桓公与鲁公一同回国,夫人前往卞地与齐侯相会,齐侯返回齐国,鲁公与夫人返回鲁国,按礼法应当只记载“公至”,而不提及夫人。
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孟子说“所记载的事迹则是齐桓公、晋文公”,这是因为在春秋时代,齐国是开端,晋国是继承;齐国的霸业兴盛,晋国的霸业长久,其余三位霸主都不值得称道了。
十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夏季,鲁国军队救援齐国。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军大败。
《左传》认为“宋襄公率领诸侯攻打齐国”,拥立孝公后便回国,这件事在经文中没有记载,程积斋极力辩驳,认为如果拥立孝公,经文应当像庄九年记载“鲁国接纳子纠”那样书写,或者像庄六年记载“卫侯朔进入卫国”那样书写。我按:经文中也有不能这样推论的情况。比如重耳返回晋国,经文也没有记载。二十三年齐侯攻打宋国包围缗地,不应因为拥立自己的恩情而攻打他,这是可疑的。又宋国春季攻打齐国而鲁国救援,夏季狄人攻打齐国而狄人救援,救援者是善意的,那么宋襄公攻打丧国的罪过,以及他图谋霸业的野心,都不可掩盖了,经文难道赞同宋国吗?
狄人救援齐国。
狄人救援齐国,是因为卫国的缘故,所以这年冬天邢国、狄国攻打卫国。经文中对于狄国只称“狄”,不称“狄人”,下文称“狄人”,是因为邢人而一并称呼。所以在前文称“狄”,不加标记,现在在下文“狄人”之上加标记以显示,这是取义。
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冬季,邢人、狄人攻打卫国。
狄人称“人”,是因为上文“邢人”而连带提及,是为了行文方便。看上文“狄人救援齐国”,后二十一年“狄人侵犯卫国”就可以明白了,浅陋的儒生不通文理,夸大地解释经文,称之为“提升狄人”,令人遗憾。二十年记载“齐人、狄人”相同。邢国向来被狄国攻打,现在与狄国一起攻打卫国,顺从夷狄而危害中原,顺从仇敌而攻打同姓,违背常理,应当被卫国所灭啊!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抓获滕子婴齐。
因为攻打齐国的战役滕国不跟随,所以抓获他吗?后三年滕子跟随宋国攻打郑国,就是婴齐,大概是被抓获后立即释放了。抓获者称“人”,与被抓获者或名、或不名,都没有定例。
夏季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
曹、邾向来跟随宋国,是前年一起攻打齐国的。然而宋襄公结盟只有两个小国,他怎么能图谋霸业呢?
鄫子在邾地参加盟会。己酉日,邾人抓获鄫子并把他当作牺牲。
鄫子既在邾地参加盟会,经文直接记载邾人抓获并杀了他,没有看到宋襄公指使邾人的意思,或许邾国正依附宋国,借此讨好他,也未可知。鄫子不称名,是缺漏。
秋季,宋人包围曹国。
因为曹南之会国君没有亲自前往。
卫人攻打邢国。
报复去年冬天的战役。然而不敢涉及狄国,可见狄国强盛。
冬季,鲁国大夫与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结盟于齐。
内史记载“会”,外史记载“人”,都是大夫。宋公无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靠近楚国,郑国服从楚国,所以要挟楚国以此结盟,是为了谋划对付宋国。二十一年,宋公被楚国抓获了。
梁国灭亡。
因为百姓叛逃而灭亡,所以不记载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建南门。夏季,郜子来朝见。
郜,是宋国的附庸,知道宋国不足以依靠,所以来朝见鲁国。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郑人进入滑国。
滑,是姬姓,王畿内的诸侯。郑国既跟随楚国而军队进入王畿之内,无礼极了。
秋季,齐人、狄人在邢地结盟。
为邢国谋划卫国的危难。齐孝公与楚国结盟、与狄人结盟,完全违背桓公的做法,可以说没有继承父亲的志向。
冬季,楚人攻打随国。
随,是靠近楚国的小国,楚国攻打并使其臣服。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一年春,狄人侵犯卫国。
因为邢国的缘故。
宋人、齐人、楚人在鹿上结盟。
鹿上,是宋国地界。宋襄公先前被诸侯背叛,诸侯与楚国在齐国结盟而谋划对付他,现在宋襄公又在境内要挟楚国并与之结盟,且俨然以霸主自命,他秋季被抓获是理所当然的!
夏季,大旱。
记载国内灾祸。
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相会。抓获宋公以攻打宋国。
抓获宋公的是众诸侯,不单单是楚子。众诸侯借助楚子的力量而这样做,或者楚子本意谋划而众诸侯跟随,而楚子倚仗强大,便居功,所以下文有献捷。如果经文所记载的,本承接上文诸侯的文字,起初没有归属楚子的意思,大概陈、蔡、郑、许都依附楚国,而曹又是宋国的仇敌,怎么能不共同抓获宋公以痛快一下呢,看下文鲁公会同诸侯释放宋公,两方都不特别提及楚子,其义可见了。圣人据事直书,难道故意不提及楚子,如所谓“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