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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通论五

春秋通论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0–45 段

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译庄公已经三十七岁了。下聘礼又过了两年,庄公才结婚,哪有诸侯将近四十岁才娶夫人的呢?有人说“庄公受制于母亲,母亲一定要他娶齐国的女子”,所以年纪大了还不能结婚。然而母亲去世已经两年了,他可以自己做主,难道还受制于人而一定要娶齐国的女子吗?又有人说“这是娶继室”,然而史书上并没有记载“夫人去世”,这一定是他已经娶了宠爱的妾室作为夫人了,而齐国为了想结交友好,再次商议这桩婚事,让她做夫人罢了。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夫娶女欲示夸大当饰宫室,乃饰寝庙何耶?况夫人庙见,群庙皆入,独饰祢庙又何耶?甚矣!解经者之无识也。谷梁于「桷」分别天子、大夫,此枉撰无稽之礼文,而诸家从之,其无识可笑又如此。

  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诸侯亲迎,非礼也,而俗儒反以为礼。亲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后入,正也,而俗儒反以为非正,前既昧礼,后乃狃于「常事不书」之语而妄说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书日,或于书日谓「难之」,谓「恶之」,并谬。上书「公至自齐」,则下夫人自书「入」矣,或于书「入」谓「不书致,不见宗庙」,亦谬。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同姓大夫;「宗妇」,同姓出嫁之妇也。妇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觌礼也,左氏不解,但谓宗妇觌而遗大夫,谬。意谓大夫之妻为「宗妇」者,然则经谓「大夫之宗妇,岂成文理?又载御孙曰:「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既与己说予盾,而同姓男女觌,岂得谓男女无别乎?御孙又谓「女贽,不过榣、栗、枣、修」,亦非也。榛、栗、枣、修乃妇见舅姑之礼,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诸侯之礼必异是,况宗妇见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妇觌者,礼也,用币,亦礼也,左氏、公羊皆谓非礼,谬。谷梁不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谓「礼,大夫不见夫人」,「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尤谬。胡氏因论语有「私觌」字,遂谓觌为私事,若果觌为私事,则论语「观觌」字上何为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与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及「公事曰见,私事曰觌」等语,此出何礼书?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礼之谬,故及之。杜氏谓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则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庙礼,而后成昏,非次日也。经不言者,「丁丑入」则该之,故别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礼,三月庙见,此舅姑已亡者,见舅姑之礼,非朝庙之礼也。哀姜与闻闵公之弒,此后事也,孔子必不预于前如诸邪说所谓用字褒贬者,即书后事,亦无褒贬,据当日行此礼,则史志之,史志之,则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见解经,经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羁与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羁出赤归,则戎之专制中夏,可恶甚矣。

  郭公。

   阙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前为齐、宋伐,至是来结鲁好也。使者或字、或名,无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于社。

   「鼓」字为句,「用牲于社」为句,此二事也。左氏谓当「伐鼓于朝」,今不于朝而于社,为非礼,盖不知「鼓」字为句也,安知鼓

译二十三年春天,鲁公从齐国回来。祭叔前来聘问。

不写“使”,也是王命。周王有聘问诸侯的礼节,没有派人朝见诸侯的礼节,所以隐公元年祭伯记载为“来”,而这里祭叔记载为“聘”。

夏天,鲁公到齐国观看社祭。鲁公从齐国回来。荆国人前来聘问。

记载“荆人”,就是荆国的大夫。因为他们刚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记载为“人”,是简略的写法。有人说这是“进用他们”,有人说这是“礼数不备”,都是不对的。

鲁公和齐侯在谷地相遇。

谷,是齐国的地方。

萧叔朝见鲁公。

萧,是小国,就是在谷地朝见鲁公。

秋天,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上丹漆。

这是装饰祢庙。

冬天十月一日,曹伯射姑去世。十二月甲寅日,鲁公和齐侯在扈地结盟。

在防地结盟,在谷地相遇,又在扈地结盟,这显示齐桓公急切地寻求与鲁国的友好,是为了谋取霸主的地位。解说的人都认为“鲁公急于联姻,而齐国为难他”,如果是这样,多么可笑!

二十四年春天周历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丹漆柱子、雕刻椽子,是因为文姜将要祔祭于庙,所以加以装饰。解说的人都认为“将要娶齐国女子,想要夸耀盛大”,娶女子想要显示盛大应当装饰宫室,为什么要装饰寝庙呢?况且夫人庙见,群庙都要进入,只装饰祢庙又为什么呢?太荒谬了!解释经书的人真是没有见识。《谷梁传》对于“桷”分别天子、大夫的等级,这是凭空捏造没有根据的礼文,而各家跟随它,其没有见识可笑又如此。

安葬曹庄公。夏天,鲁公到齐国迎接新娘。秋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诸侯亲自迎亲,是不合礼的,而俗儒反而认为合礼。亲自迎亲,国君必须先到达,而夫人后进入,这是正确的,而俗儒反而认为不正确,前面已经不明白礼制,后面又拘泥于“常事不记载”的话而胡乱解说罢了。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国君先到达而占卜日期来迎接夫人,所以记载日期,有的人在记载日期上认为“为难她”,认为“厌恶她”,都是错误的。上面记载“鲁公从齐国回来”,那么下面夫人自然记载“入”了,有的人在记载“入”上认为“不记载致礼,不见宗庙”,也是错误的。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行觌礼,使用币帛。

“大夫”,是同姓大夫;“宗妇”,是同姓出嫁的女子。女子称为“宗”,大夫不称为“宗”,是为了行文方便。这是举行宗觌礼,左氏不理解,只说宗妇行觌礼而赠送大夫,是错误的。意思是说大夫的妻子为“宗妇”,那么经书说“大夫的宗妇”,难道符合文理吗?又记载御孙说:“现在男女同样的贽礼,是没有区别了”,既与自己说法矛盾,而同姓男女行觌礼,难道能说男女没有区别吗?御孙又说“女子的贽礼,不过是榛、栗、枣、修”,也是不对的。榛、栗、枣、修是妇人见公婆的礼节,而大夫士家实行,如果诸侯的礼节必定不同,况且宗妇见国君夫人,尤其不是公婆可比。是大夫宗妇行觌礼,是合礼的,使用币帛,也是合礼的,左氏、公羊都说不合礼,是错误的。《谷梁传》不理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说“礼制,大夫不见夫人”,“大夫,是国家体制,而行妇道,厌恶他”,尤其错误。胡氏因为《论语》有“私觌”字,于是说觌是私事,如果觌是私事,那么《论语》“观觌”字上为什么又加“私”字呢?其不通文理,哪里值得辩驳!又说“夫人到达,大夫在郊外迎接,第二天,拿着贽礼去见”,以及“公事叫见,私事叫觌”等话,这出自什么礼书?妄言迷惑世人,更令人痛恨。公羊、谷梁、胡氏的条例不辩驳,因为他们的礼说错误,所以提及。杜氏说夫人“丁丑日进入,而第二天才朝庙”,宋儒都反对,反对是错误的。然而杜氏的错误,宋儒却不知道。夫人到达当天就举行朝庙礼,而后完成婚礼,不是第二天。经书不说的原因,“丁丑日进入”就概括了,所以另外说第二天戊寅日的事。如果按礼制,三月庙见,这是公婆已亡的情况,见公婆的礼节,不是朝庙的礼节。哀姜参与闵公被弑的事,这是后事,孔子必定不会预先像各种邪说所谓用字褒贬那样,即使记载后事,也没有褒贬,根据当时实行此礼,那么史官记载,史官记载,那么孔子沿袭而已,用邪见解释经书,经书怎么能不亡失呢?

大水。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

羁和赤都是曹君的儿子,戎人侵犯而羁出逃赤回归,那么戎人专制中原,可恶极了。

郭公。

缺文。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前来聘问。

陈国以前被齐、宋讨伐,到这时来结交鲁国的友好。使者有的称字、有的称名,没有定例。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

“鼓”字成句,“用牲于社”成句,这是两件事。左氏说应当“在朝廷击鼓”,现在不在朝廷而在社坛,是不合礼,大概不知道“鼓”字成句,哪里知道击鼓

不于朝乎?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言「归」,则逆可知也。与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同。

译不是在朝廷吗?

伯姬嫁往杞国。

不记载“迎娶”,是因为说了“出嫁”,那么迎娶之事就可以推知了。这与十一年冬天“王姬嫁往齐国”的记载相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译秋季,发生大水灾,击鼓祈祷,在社坛和城门使用牺牲祭祀。

凡是《春秋》经文中所记载的,都是春秋时期的礼制,春秋时期的礼制也就是周礼,只是现在无法详细考证罢了。比如日食时,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大水时,击鼓,在社坛和城门使用牺牲。当时自有这样的礼制,否则,鲁国的君臣为什么要胡乱实行呢?《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不合礼的,难道左丘明和汉代人反而懂得周礼,而春秋时期的君臣反而不懂吗?这必定不是事实。

冬季,公子友前往莒国,为莒国公子娶妻。

这是为了回报莒国女叔前来聘问。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没有固定的体例。凡是国君和大夫朝见、聘问其他国家都加以记载,如果不记载“朝”、“聘”,是为了尊重内政,这是孔子选取义例的方法。公子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也就是成季,因为他是桓公的儿子,所以后来被列为三桓,这是季氏家族的开端,而国内大夫出使聘问也从此开始。

二十六年春季,鲁庄公讨伐戎族。

隐公、桓公都与戎族结盟,到了庄公时期戎族背叛,庄公之前追击过他们,现在讨伐他们,以后就不敢再造成祸患了。

夏季,鲁庄公从讨伐戎族的地方回来。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大夫不写名字,是史官遗漏了。杀大夫是大事,所以记载下来,意义在于杀大夫这件事,而不在于那个人,可以知道了。不在于那个人,更何谈那个人有罪无罪呢?

秋季,鲁庄公会同宋国人、齐国人讨伐徐国。

徐国是戎族的党羽,所以庄公既讨伐戎族又讨伐徐国。齐国已经成为霸主,而这里把宋国排在上面,可见经文所记载的本就没有固定的体例。

冬季十二月癸亥日,初一,发生日食。二十七年春季,鲁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杞伯必定对鲁国有所求约,所以让伯姬先见庄公。那年冬天杞伯来朝见,伯姬那年冬天也正好回娘家省亲,但此时她没有进入国都。

夏季六月,鲁庄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共同结盟。

齐桓公再次举行共同结盟,以统一诸侯的心。《左传》说“陈、郑服从”,接近事实。然而卫国没有参加,所以第二年讨伐卫国。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外国大夫不记载卒葬,这里记载葬礼,是因为季友与原仲是姻亲。这是私人行为,所以大夫出行也加以记载。有人反驳说这是“国君派遣”,不对。有人预先用庄公晚年的事附会到这里,那就更加谬误了。

冬季杞伯姬来鲁国。

妇人回娘家省亲,是合乎礼的,在《周南》诗中有所体现。有人拿着“常事不记载”的体例来加以讥讽,是谬误的。然而小事不记载,回娘家省亲是小事,为什么记载呢?大概是因为杞伯相继来朝见,诸侯来朝见是大事,所以记载罢了。

莒庆来迎娶叔姬。

隐公二年“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又记载“伯姬嫁给纪侯”,现在不记载“归”,只记载“来迎娶”,可能是莒庆自己娶妻。大夫亲自迎娶,是合乎礼的,各传反而认为不合礼,都是拿着“常事不记载”的谬误体例,才导致这种谬论。

杞伯来朝见。

这是伯姬沟通的结果。

鲁庄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城濮,是卫国的地方,解说的人说“齐侯讨伐卫国而会见鲁国”,似乎不对。因为第二年讨伐卫国,鲁国没有跟随。季明德说“让鲁国劝说卫国来归顺”,或许接近事实。

二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甲寅日,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这是因为去年在幽地结盟而卫国没有到,所以讨伐它。《左传》在十九年有“卫国讨伐周,立子颓”的事,而在这里说“周王派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并且请求讨伐卫国,因为卫国立了子颓”。按:子颓的事距离此时已经过了十年,卫国国君也已经换了二代,难道到了这个时候才命令讨伐吗?而且周王室的大事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似乎不可信。又说齐国“索取贿赂而返回”,齐桓公刚开始称霸,必定假借仁义,索取贿赂的事也未必有。记载“人”,没有体例,凡是记载“败”,应该在地名,这里不写地名,所以重复加上“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一句。孙明复于是用主客来议论,既没有意义又难以理解。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秋季,荆国讨伐郑国。鲁庄公会同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

这是齐桓公的霸业。

冬季,修筑郿城。

解说的人因为下面记载“大无麦禾”,因此说修筑郿城不是荒年所应该做的,不知道年荒时兴修筑城,让百姓有饭吃,也是救荒的一种策略。

大无麦禾。

为下一条做铺垫。

臧孙辰到齐国请求借粮。

这是国家大计,必定是国君派遣,可见记载“公使”与不记载“公使”没有固定的体例。于是妄人还以不记载“公使”为避讳,既然说“请求借粮”,又避讳什么呢?

二十九年春季,重新修筑延城。

解说见“筑郿”下。

夏季,郑国人侵犯许国。

许国自从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再复兴盟会,郑国人或许因此侵犯它,以结好霸主吗?

秋季,有飞虫。

记载灾异。

冬季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在酅地去世。纪国已经灭亡,记载她,是为了表明纪国从此没有事情了。修筑诸城和防城

。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译三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军队驻扎在成地。

有人说齐国将要攻取鄣地,所以鲁国设防;有人说鲁国打算会同齐国围攻鄣地,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有人说鲁国打算救援鄣地,这是错误的,鲁国怎敢对抗齐国去救援鄣地呢!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

译秋季,齐国人使鄣地投降。《春秋》不写“鄣降于齐”,而写“齐人降鄣”,显示出齐国是用武力使人屈服。这是书法的精妙之处。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

辛巳年八月,因为纪国无人主持丧事,鲁国前往安葬她。没有谥号,是因为她没有臣子,且她是媵妾。

九月庚午日,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庙用牲祭祀。冬季,鲁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会。

这是为了谋划讨伐山戎。

齐国人讨伐山戎。

“人”是上下通用的称呼,没有定例。有人说这是贬低齐侯,有人说这是褒扬齐侯,都不对。

三十有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

有人说筑这三座台也是为了防备戎人,不知是否如此?

夏季四月,薛伯去世。在薛地筑台。

薛是鲁国的地,不是薛国。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这里书写“齐侯”,是齐侯派人来献戎捷。如果写“齐侯派人来献戎捷”,文辞就不严谨了。《公羊传》文理不通,说齐侯“亲自前来献捷”,后世解经的人都推崇它,为什么呢?那么,书写“齐人来献戎捷”也可以,可见书写爵位、书写“人”是没有定例的。上文写“齐人伐山戎”,下文写“齐侯来献戎捷”,正是不曾没有故意互相映照的意思。

秋季,在秦地筑台。冬季,不下雨。三十有二年春天,修筑小谷的城墙。

小谷是鲁国的邑,不是齐国的谷。《左传》说“为了管仲”,这是误把“小谷”当作“谷”了。

夏季,宋公、齐侯在梁丘相会。

这件事不可考证,大概齐国的霸业首先依靠宋国,所以齐国与宋国的亲睦胜过鲁国。

秋季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公子牙的去世,《左传》、《公羊传》都说庄公厌恶叔牙,叔牙愿意拥立庄公的弟弟庆父,季友愿意拥立庄公的太子般,季友认为叔牙作乱,于是毒死叔牙,所以为季友避讳,不写“杀”。前人对此多怀疑是诬陷,辩驳也有道理。然而仔细考察,如果叔牙自然去世,为什么七月叔牙去世,八月庄公去世,十月子般去世,四个月之间接连有三场丧事呢?子般已经即位,所以他去世不写“贼杀”,是为内部避讳,这是肯定的,那么叔牙的去世,也是因为为内部避讳而一并避讳吗?这是为国家避讳,《公羊传》说是为季友避讳,不对。

八月癸亥日,庄公在路寝去世。

路寝是正寝。子般即位。

冬季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

庆父弑君,书写“卒”,是避讳。在位未满一年的君主,所以不称“君”。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春秋》在后文闵公被弑时书写“庆父出奔莒”,这里不写“奔”,写“如”,表明国人未曾逼迫他出逃,而庆父也未曾与鲁国断绝关系,不久又回来了。对于弑君的庆父而书写“公子”,那么有时书写、有时不书写,没有定例是明显的了。

狄人讨伐邢国。

这是狄人讨伐中原国家的开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是庄公的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

不写“即位”,是因为在上年子般去世之后即位的。

齐国人救援邢国。

这是善举。

夏季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君主庄公。

过了十一个月才安葬,是因为国家动乱。

秋季八月,庄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季子回来。

季子,《春秋》不写他“出逃”,他由何处来不可考证,如果他回来,也是因为国家动乱,看不出他贤德,也看不出圣人喜悦他。公子称“子”,不称名,也没有定例。宣公十年,周天子派他的弟弟季子来聘问,难道也是因为他贤德吗?况且以鲁国的事来看,庆父一时祸害鲁国,季子几代专权鲁国,圣人也一定没有喜悦他的意思。

冬季,齐仲孙来。

这是省察落姑之盟的困难。大夫称名、称字,没有定例,书写“来”、书写“使来”,也没有定例。

二年春天周历正月,齐国人迁移阳地。夏季五月乙酉日,“乙酉”,两个版本原本缺失,现在根据经文补上。在庄公庙举行吉褅祭。

“褅”的名称,礼学家说法纷繁,现在考察,大概“褅”是王者的祭祀,而鲁国用来祭祀文王、周公,所以得以使用。像这里所称的“吉褅”,是因为丧期三年不祭祀,此时丧期结束而转为吉礼,所以举行罢了,并不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又有这个祭祀的名称。后来礼学家又认为是时祭的名称,有的说“春褅”,有的说“夏褅”,也不一致,其实就是这个“褅”。丧期结束就是吉礼,但此时庄公去世未满两周年而举行吉褅,就太快了。

秋季八月辛丑日,闵公去世。

与隐公的书法相同。

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两个版本原本缺失“公子庆父出奔莒”,现在根据经文补上。)

再次书写“姜氏孙”,那么她参与弑君,也就显而易见了。弑君逆乱,是大恶,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曾有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