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解卷三 宋 苏辙 撰
、亚圉?」不称天王,阙文也。
王姬归于齐
自我归之也,不言齐之来逆,馆之于外,弗与接也。
译“亚圉?”不称天王,是文字有缺漏。
王姬嫁到齐国。
因为是周王室将她嫁出去的,所以不记载齐国前来迎亲,将她安置在馆舍之外,不与她交接。
齐师迁纪郱鄑郚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衞。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季,纪侯之弟也。齐方无道,其欲灭纪久矣。纪非齐之敌也,天子莫之治,诸侯莫之救。纪侯内则不能下齐,外则不忍抗齐以残其民,将弃国而去。故以酅与季,使为附庸,以无废先祀。故书曰:“纪季以酅入于齐”,言非叛也。季之不名,附庸之君,且喜之也。
冬公次于滑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三月,纪伯姬卒。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郑伯,郑子仪也。桓十五年五月,书“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九月,书“郑伯突入于栎”。十七年,髙渠弥杀忽,而立子亹。十八年,齐襄公杀子亹,郑人立子仪。庄十四年,突使傅瑕杀子仪而入。则遇于垂者,子仪也。然则郑有二君矣,可乎?《春秋》有一国而二君者,郑突与仪,衞衎与剽是也。突、衎始终为君,仪之君郑十有四年,剽之君衞十有一年,皆既能君者也。故《春秋》因其实而君之。然则孰与曰皆不与也?突之入也以簒,衎之出也以恶。仪、剽虽国人之所立,而突、衎在焉,非所以为安也。故四人,《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而已。君子不幸而处于此,如子臧、季札可也。不如是,则乱不止。昔者孔子之门人疑孔子之为衞辄也,子贡入问之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故曰:“君子不幸而处于此,如子臧、季札可也。”
纪侯大去其国
大去者,不反之词也。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廹逐,故不言奔。虽失地之君,而原其行事,则周亶父也,故贤之而不名。「公羊」曰:「何以不言灭?为齐襄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雠也。齐哀公烹于周,纪侯譛之,于是九世矣。世盖有复九世之雠者乎?且襄公非志于复雠者也,虽或以是为名,《春秋》从而信之,可乎?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内女不书葬,此何以书?齐以告也。齐侯取其国而葬其夫人,取之则有罪,而葬之则礼也。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忘齐之雠,而越境以与其人狩,非礼甚矣。或曰:齐人,齐侯也;不言齐侯,为公讳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秋,郳黎来来朝。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伐衞所以纳朔也,不言纳,将言朔之入故也。朔以杀二兄为罪,而诸侯纳之。言纳,则罪在纳者,而入者幸矣;言入,则罪在入者,而纳者亦未免也。成十八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言复入而不言纳,亦犹是也。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衞。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朔之入,犹有黔牟在焉,故称入。
秋公至自伐衞
公及诸侯伐衞,以纳朔。王人救衞,不胜诸侯。朔遂得入。朔入而公至,虽不言纳,而公之罪亦明矣。
螟冬齐人来归衞俘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众也。左氏以为与雨偕,公羊以为雨星不及地尺而复。按厯代天文志,记众星同陨者,以为星陨如雨,盖无足怪也。
秋大水无麦苖
是时,麦熟,五稼苖而未秀,皆为水所害也。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秋,师还。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齐僖公母弟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故作乱,不称公孙将为君也。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然春秋所书,无道而称臣者六:齐诸儿虽无道,而无知以其私弑之,故称无知;晋夷臯、楚
译齐军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鲁庄公二年春季,周历二月,安葬陈庄公。夏季,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秋季,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鲁庄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溺会同齐军讨伐卫国。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五月,安葬周桓王。秋季,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
纪季是纪侯的弟弟。当时齐国正行无道,想要灭掉纪国已经很久了。纪国不是齐国的对手,周天子没有去治理,诸侯也没有去救援。纪侯在国内不能屈从于齐国,在国外又不忍心抵抗齐国而残害自己的百姓,打算放弃国家而离开。所以把酅地交给纪季,让他作为附庸,以便不废弃祖先的祭祀。因此《春秋》记载说:“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意思是说这不是叛变。不称纪季的名字,是因为他是附庸国的君主,并且对他表示喜爱。
冬季,鲁公驻扎在滑地。
鲁庄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三月,纪伯姬去世。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郑伯是郑子仪。鲁桓公十五年五月,《春秋》记载“郑伯突突然出逃到蔡国”,郑世子忽重新回到郑国。九月,《春秋》记载“郑伯突进入栎地”。鲁桓公十七年,高渠弥杀死忽,立子亹为国君。鲁桓公十八年,齐襄公杀死子亹,郑国人立子仪为国君。鲁庄公十四年,突派傅瑕杀死子仪而进入郑国。那么在垂地相遇的,就是子仪。这样郑国就有两位国君了,可以吗?《春秋》中有一国两位国君的情况,郑国的突与仪,卫国的衎与剽就是这样。突、衎始终为国君,仪在郑国为君十四年,剽在卫国为君十一年,都已经是实际上的国君了。所以《春秋》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而称他们为国君。那么谁说都不认可呢?突进入郑国是篡位,衎出逃是因为厌恶。仪、剽虽然是国人所拥立,但突、衎还在,这并不是安定之道。所以这四人,《春秋》都不予认可,只是不抹杀他们的实际情况罢了。君子不幸处于这种境地,像子臧、季札那样就可以了。如果不这样,动乱就不会停止。从前孔子的门人怀疑孔子会支持卫辄,子贡进去问他说:“伯夷、叔齐是什么样的人?”孔子说:“古代的贤人。”子贡说:“他们有怨恨吗?”孔子说:“他们追求仁德而得到了仁德,又有什么怨恨?”子贡出来对门人说:“老师不会支持卫辄。”所以说:“君子不幸处于这种境地,像子臧、季札那样就可以了。”
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
“大去”是不再回来的意思。把国家交给纪季,纪季奉祀社稷,所以不说“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虽然是失去土地的国君,但推究他的行为,就像周朝的太王亶父一样,所以认为他贤德而不称他的名字。《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灭’?是为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有什么贤德呢?齐襄公是为祖先报仇。齐哀公被周天子烹杀,是纪侯进谗言所致,这已经过了九代了。世间哪有报复九代之前仇人的道理?况且齐襄公并不是真心想要报仇,即使有人以此作为名义,《春秋》难道会相信他吗?
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
本国的女子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齐国通报了。齐侯夺取了纪国却安葬纪国的夫人,夺取国家是有罪的,而安葬夫人是合乎礼节的。
秋季七月,冬季,鲁公和齐人在禚地打猎。
鲁公忘记了齐国的仇恨,却越过国境与齐国人一起打猎,非常不合礼节。有人说:齐人就是齐侯;不称齐侯,是为鲁公避讳。
鲁庄公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秋季,郳国的黎来朝见。冬季,鲁公会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讨伐卫国。
讨伐卫国是为了接纳朔,不直接说“纳”,是为了说明朔进入卫国这件事。朔以杀害两位兄长作为罪过,而诸侯接纳他。如果说“纳”,那么罪责在接纳的人,而进入的人就侥幸了;如果说“入”,那么罪责在进入的人,而接纳的人也难辞其咎。鲁成公十八年,楚子、郑伯讨伐宋国,宋国的鱼石重新进入彭城。说“复入”而不说“纳”,也是同样的道理。
鲁庄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朔进入卫国时,还有黔牟在位,所以称“入”。
秋季,鲁公从讨伐卫国归来。
鲁公会同诸侯讨伐卫国,以接纳朔。周王的人救援卫国,没能战胜诸侯。朔于是得以进入卫国。朔进入后鲁公才回来,虽然不说“纳”,但鲁公的罪责也很明显了。
冬季,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鲁庄公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夏季,四月辛卯日,夜间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像下雨一样。
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星星坠落像下雨,是说数量众多。《左传》认为星星和雨一起落下,《公羊传》认为星星坠落不到地面一尺又回去了。查考历代天文志,记载众星同时坠落的,称为“星陨如雨”,大概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秋季发大水,没有麦苗。
这时,麦子已经成熟,五种庄稼的苗刚长出来还没抽穗,都被水灾所害。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鲁庄公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等待陈人、蔡人。甲午日,整顿军队。夏季,军队和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秋季,军队回国。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齐僖公的弟弟夷仲年生下了公孙无知,受到僖公的宠爱,衣服礼制如同嫡子,襄公削减了他的待遇,所以他作乱,不称公孙,因为他将要成为国君。凡是弑君称国君,是因为国君无道。然而《春秋》所记载的,无道而称臣的有六次:齐诸儿虽然无道,但无知是出于私心弑杀他,所以称无知;晋国的夷皋、楚
虔虽无道,而赵盾、公子比疑于无罪,故称盾及比;陈平国、蔡固虽无道,而罪不加于国人,故称徴舒及般;齐光虽无道,而崔杼之恶甚于光,故称杼。言各有所当已,不必同也。
译宋虔虽然无道,但赵盾和公子比疑似无罪,所以史书称赵盾和公子比;陈平国、蔡固虽然无道,但罪责没有加诸于本国百姓,所以史书称徵舒和般;齐光虽然无道,但崔杼的罪恶比齐光更严重,所以史书称崔杼。这是说各自都有其应当被记载的理由,不必相同。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齐雍廪杀无知,而称人以杀,言齐人皆欲杀之也。不称君,不能君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凡当立者不言纳与入,如宋襄公之纳齐孝公,言伐而已,不言纳与入也。言纳与入,非当立者也。子纠、小白皆齐襄公之庶弟,而争国,故子纠言纳而小白言入。纠之言纳而不言入,纳而未得入也。小白之言入,自入也。不言归,子纠难之也。不称公子,皆将为君也。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子纠之死,鲁杀之也。鲍叔谓鲁:“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其曰:“齐人取子纠杀之,何也?不予齐人之使鲁杀其亲也。”故使齐其尸之,且曰:“有国而不能庇一人,亦所以病鲁也。”《公羊》曰:“称子纠,宜为君也。”或因《公羊》而益之曰:“此杀未逾年之君也。”夫子纠、小白皆以庶弟争国,未知孰宜为君也。未知孰宜为君,纳而未得,入而以为未逾年之君,也可乎?
冬浚洙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二月,公侵宋。三月,宋人迁宿。
凡诸侯迁国,自迁曰“某迁于某”,人迁而有之,曰“某人迁某”,犹以为附庸也,故不言灭。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楚之旧号也,不称荆人夷也。献舞之名,失地也。凡获诸侯,不言获,而言以归,尊之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凡诸侯灭同姓名,其非同姓,君行则称君,臣行则称臣,灭人之国,其罪均也,而其实不可不别。谭子之不名,未通也。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秋,宋大水。冬,王姬归于齐。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叔姬始以媵归纪,纪侯去国无归,而叔姬归鲁。及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酅。善其得礼,故书称「纪叔姬」,明非嫁也。归鲁不书,非宁且非出也。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齐桓始合诸侯以平宋乱,自是遂得诸侯。故四国皆称人,言众与之也。僖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齐、宋、秦败楚于城濮。三国皆称师,盖《春秋》之书,始得诸侯者,好会则称人,兵会则称师,以示众与之也。至襄八年,晋悼公会诸侯之大夫于郉丘,改命朝聘之数,俭而有节。则大夫亦皆称人,盖亦众与之耳。
夏六月齐人灭遂
讨其不会于北杏也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始及齐平也,公羊于此言曹沫手劒劫桓公,以求汶阳之田,管仲许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由此着乎天下。予以为此,《春秋》之后好事者之浮说,而非其实也。齐鲁之怨,不在桓公,曹沫无以发其怒,一也。使曹沫诚以劫得盟,如华元、子反,则《春秋》要盟不书。楚、宋之盟,书曰“宋人及楚人平”,而不书盟。今书“公会齐侯盟于柯”,二也。故公羊不足信也。鲁仲连称曹子为鲁将,三战三北,失地五百里。及桓公会诸侯,曹子以一劒之任,枝桓公之心于坛坫之上。三战所亡,一朝而复。案长勺之战,庄公始用曹沫以败齐,自是鲁未尝败,安得所谓三战三败而兵劫桓公求侵地者乎?故仲连亦不足信也。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会伐宋。齐将伐宋,请师于周,假王命而行,故单伯会之。书曰:“单伯会伐宋。”后也。凡天子之大夫出会诸侯,不系之,王尊与诸侯比也。王人而后系之,王微以王为重也。
秋七月,荆入蔡。冬,单伯会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宋服也。天子之大夫与于会盟,而鲁不在,则书之,如鲁大夫内之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会
译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无知。
齐国的雍廪杀了无知,但史书称“齐人”杀了他,这是说齐国人全都想要杀他。不称他为“君”,是因为他不能算是国君。
鲁庄公在蔇地与齐国的大夫结盟。夏天,鲁庄公攻打齐国,接纳子纠回国。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凡是应当继承君位的人,史书不说“纳”或“入”,就像宋襄公接纳齐孝公那样,只说“伐”,而不说“纳”或“入”。说“纳”或“入”,说明他们不是应当继承君位的人。子纠和小白都是齐襄公的庶出弟弟,争夺君位,所以子纠用“纳”,小白用“入”。子纠用“纳”而不用“入”,是因为被接纳却未能成功进入齐国。小白用“入”,是自己进入的。不说“归”,是因为子纠对他有敌意。不称他们为“公子”,是因为他们都将成为国君。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八月庚申日,鲁国军队在干时与齐国军队交战,鲁军大败。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
子纠的死,是鲁国杀的。鲍叔牙对鲁国说:“子纠是您的亲属,请您惩处他。管仲和召忽是我的仇人,请把他们交给我,让我杀了他们以解心头之恨。”于是鲁国在生窦杀了子纠,召忽随之自杀。管仲请求被囚禁,史书说:“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为什么呢?不答应齐国人让鲁国杀其亲属的要求。”所以让齐国处理子纠的尸体,并且说:“拥有国家却不能庇护一个人,这也是鲁国的耻辱。”《公羊传》说:“称子纠,是因为他适宜做国君。”有人依据《公羊传》补充说:“这是杀害未过一年的国君。”但子纠和小白都是庶出弟弟争夺君位,不知道谁适宜做国君。不知道谁适宜做国君,子纠被接纳却未能成功,小白进入齐国就认为他是未过一年的国君,可以吗?
冬天,疏浚洙水。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国军队。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凡是诸侯迁移国家,自己迁移说“某迁于某”,别人迁移并占有它,说“某人迁某”,仍然认为它是附庸,所以不说“灭”。
夏天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乗丘打败宋国军队。秋天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
荆是楚国的旧称,不称“荆人”是因为他们是夷狄。写出献舞的名字,是因为他失去了土地。凡是俘获诸侯,不说“获”,而说“以归”,是尊重他们。
冬天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到莒国。
凡是诸侯灭掉同姓国家,如果不是同姓,国君行动就称国君,臣子行动就称臣子,灭人国家的罪行是一样的,但实际情况不可不区分。谭子不写名字,是因为两国尚未通好。不说“出奔”,是因为国家灭亡,无处可逃。
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打败宋国军队。秋天,宋国发大水。冬天,周天子的女儿嫁给齐国。
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
叔姬起初作为陪嫁嫁给纪国,纪侯离开国家无处可归,叔姬回到鲁国。等到纪季在齐国安定下来,然后回到酅地。称赞她符合礼制,所以史书称“纪叔姬”,明确这不是改嫁。回到鲁国不记载,是因为这不是安宁的回归,也不是被驱逐。
夏天四月,秋天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杀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冬天十月,宋国的万逃到陈国。
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齐桓公开始联合诸侯以平定宋国的动乱,从此就得到了诸侯的支持。所以四个国家都称“人”,表示众人支持他。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齐、宋、秦在城濮打败楚国。三个国家都称“师”,大概《春秋》的记载,刚开始得到诸侯支持的人,喜好会盟就称“人”,军事会盟就称“师”,以显示众人支持他。到了襄公八年,晋悼公在郉丘会合诸侯的大夫,改变朝聘的次数,节俭而有节制。那么大夫也都称“人”,大概也是众人支持他。
夏天六月,齐国人灭掉遂国。
惩罚他们不参加北杏会盟。
秋天七月,冬天,鲁庄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开始与齐国讲和,《公羊传》在这里说曹沫手持剑劫持桓公,要求归还汶阳的土地,管仲答应了他。胁迫下的盟约可以违背,但桓公不欺骗;曹沫可以结仇,但桓公不怨恨。桓公的诚信,从此闻名天下。我认为这是《春秋》之后好事者的无稽之谈,而不是事实。齐鲁的怨恨,不在桓公,曹沫没有理由发泄怒气,这是一。如果曹沫真的通过劫持得到盟约,像华元、子反那样,那么《春秋》不会记载胁迫下的盟约。楚宋的盟约,记载为“宋人及楚人平”,而不记载盟约。现在记载“公会齐侯盟于柯”,这是二。所以《公羊传》不足信。鲁仲连称曹沫为鲁将,三战三败,失去五百里土地。等到桓公会合诸侯,曹沫凭借一把剑,在坛坫之上震慑桓公的心。三次战役所失去的,一朝恢复。考察长勺之战,庄公开始用曹沫打败齐国,从此鲁国未曾战败,哪里有所谓三战三败而兵劫桓公求侵地的事呢?所以仲连也不足信。
十四年春天,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夏天,单伯会合攻打宋国。齐国将要攻打宋国,向周天子请求军队,借王命而行,所以单伯会合他们。记载为:“单伯会伐宋。”是晚了。凡是天子的大夫会合诸侯,不隶属于王,是尊重与诸侯并列。王人然后隶属于王,是因为王势微弱而以王为重。
秋天七月,楚国进入蔡国。冬天,单伯与齐侯、宋公、衞侯、郑伯在鄄地会盟。宋国臣服了。天子的大夫参与会盟,而鲁国不在,就记载,就像鲁国大夫在国内一样。
十五年春天,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会盟
于鄄。
自春秋以来,陈序衞下,齐桓始覇,楚亦始强。陈介于二大国而为三恪首,故桓因而进之,遂终春秋。
译在鄄地。
自从春秋以来,陈国和卫国地位低下,齐桓公开始称霸,楚国也开始强大。陈国夹在两个大国之间,却位居三恪之首,所以齐桓公顺势提升它的地位,于是陈国得以终享春秋之世。
夏夫人姜氏如齐
礼,夫人父母在,则归宁;没,则使大夫归宁。兄弟,文姜之于齐桓,兄弟也。亲行非礼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诸侯为宋伐之,故以宋人主兵。
郑人侵宋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衞人伐郑。
讨其侵宋故以宋人主兵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会而不书,其人内之微者也。盟未有不同者也。此其曰同盟,何也?有不同者,服也。于是郑始听命。谷梁曰:不言公,疑与雠盟也。柯之会,公既与齐盟矣,何独至于幽而疑之?雠虽不可与通,而襄公亡矣。桓公之覇,不从则国病,为国故,许之也。
邾子克卒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郑既受盟而不朝齐,詹郑之执政也,故齐人执之。不氏,未赐族也。凡执大夫称人,何也?诸侯之尊,执一大夫,得失未可以斥之也。称行人,非其罪也。不称行人,罪之也。
夏齐人歼于遂
齐人灭遂而戍之,不戒,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书“齐人歼于遂”,自取之也。春秋之书败亡,其自取者三:齐人歼于遂,梁亡,王师败绩于茅戎,以为其所以自处者,固败亡之道,而非敌之罪。
秋郑詹自齐迯来
詹之义,当以身受齐责,以纾国患;而迯遁自免,故不书「来奔」,而书「迯来」,贱之也。
冬多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戎之侵,何也?未及侵而追之,追之而去,兵未尝交也。
秋有▯
▯短狐也,含沙射人,生于南方,鲁之所无。凡称有,皆所无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媵不书,以遂事故,书其曰「陈人之妇」,略言之也。大夫受命以出,共命而不敢专政也。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不得已而专之可也。非利而专之,则是擅命者,不称「公子翚之伐郑、伐宋」是也。结虽擅命,而称公子,盖许之也。
夫人姜氏如莒
莒非父母之国而徃奸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夏,齐大灾。秋,七月。冬,齐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释也,眚过也。书曰:「眚灾肆赦,非常事故,书」。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文姜之恶甚矣,而薨葬尽礼,春秋无异辞焉。何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子为父隐,道在其中矣。而文姜之恶,何损焉?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凡杀其臣,惟世子母弟称君,以为人君之尊,杀一大夫,得失未可以斥之也。故称人以杀,杀有罪也;以为国人杀之也。称国以杀,杀无罪也;以为国君杀之也。其曰“杀其大夫”云者,虽杀有罪,犹以杀大夫为恶也。杀其公子,则又甚矣。凡杀大夫皆称名,大夫生名,杀而名之,正也;杀而不名,贤之也。
夏五月,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冬,公如齐,纳币。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祭叔,祭公之属也。祭公,天子之卿士,不正其外交,故不言使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荆之称人,以其来聘,特书也。不曰荆子使某来聘,未列于中国也。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萧叔附庸之君,未王命者不言来。公在外也,礼,朝聘于庙;于外,非礼也。
秋丹桓宫楹
公将娶于齐,故丹桓宫之楹,刻桓宫之桷,以夸示齐女,非礼也。不言新宫,久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
亲迎礼也。谷梁曰:「亲迎,常事。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夫常事不志,歳事之
译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按照礼制,夫人父母在世,则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则派大夫代为省亲。兄弟之间,文姜与齐桓公是兄妹关系。亲自前往是不合礼制的。
秋,宋人、齐人、邾人攻打郳国。郳国是宋国的附庸,却背叛了宋国,诸侯为了宋国攻打它,所以让宋人作为主兵。
郑人侵犯宋国。冬,十月。
十六年春,周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
这是为了讨伐郑国侵犯宋国的缘故,所以让宋人作为主兵。秋,楚国攻打郑国。冬,十二月,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
会盟而不记载,是因为这些人地位卑微。盟誓没有不同心的。这里说“同盟”,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有不同心的人,表示服从。这时郑国开始听从命令。谷梁传说:不称“公”,是怀疑与仇敌结盟。在柯地的会盟,鲁桓公已经与齐国结盟了,为什么唯独到了幽地就怀疑呢?仇敌虽然不可与之交往,但齐襄公已经死了。齐桓公称霸,不服从就会使国家受害,为了国家的缘故,才答应结盟。
邾子克去世。
十七年春,齐人抓获郑詹。郑国已经接受盟约却不朝见齐国,郑詹是郑国的执政官,所以齐人抓获了他。不称姓氏,是因为还没有赐给族姓。凡是抓获大夫称“人”,是什么意思呢?诸侯尊贵,抓获一个大夫,得失还不足以直接斥责。称“行人”,是因为不是他的罪过。不称“行人”,是认为他有罪。
夏,齐人在遂地被歼灭。齐人灭掉遂国并驻守,没有戒备,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宴请齐国戍卒,趁他们喝醉将他们杀死。记载“齐人歼于遂”,是齐人自取灭亡。春秋记载败亡,自取灭亡的有三种:齐人歼于遂,梁国灭亡,王师在茅戎战败,认为他们所处的境地,本来就是败亡之道,而不是敌人的罪过。
秋,郑詹从齐国逃回。郑詹的道义,应当亲身承受齐国的责难,以解除国家的祸患;他却逃跑自保,所以不记载“来奔”,而记载“逃来”,是轻视他。
冬,麋鹿很多。
十八年春,周王三月,发生日食。夏,鲁桓公在济西追赶戎人。不记载戎人侵犯,是什么意思呢?戎人还没来得及侵犯就追赶他们,追赶之后他们离开了,军队未曾交战。
秋,有短狐。短狐是含沙射人的怪物,生长在南方,是鲁国所没有的。凡是称“有”,都是指鲁国所没有的东西。
冬,十月。
十九年春,周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陪嫁女子不记载,因为是为了后续的事件,记载说“陈人的妇女”,是简略的说法。大夫受命出使,共同执行命令而不敢专断政事。如果有可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的情况,不得已而专断是可以的。如果不是为了利益而专断,那就是擅自专命,不称“公子翚伐郑、伐宋”就是例子。公子结虽然擅自专命,但称“公子”,大概是允许他这样做。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莒国不是父母之国,而去那里是奸淫。
冬,齐人、宋人、陈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二十年春,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夏,齐国发生大灾。秋,七月。冬,齐人攻打戎人。
二十一年春,周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去世。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去世。冬,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二十二年春,周王正月,大赦。肆是释放,眚是过错。尚书说:“因灾祸而赦免,非常事故,才记载。”
癸丑,安葬我国小君文姜。文姜的罪恶很大,但去世安葬都尽到了礼数,春秋没有不同的辞令。为什么呢?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父亲虽然不像父亲,儿子不可以不像儿子。儿子为父亲隐瞒,道义就在这里。而文姜的罪恶,有什么损害呢?
陈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凡是杀他们的臣子,只有世子、母弟称君,因为人君尊贵,杀一个大夫,得失还不足以直接斥责。所以称“人”来杀,是杀有罪的人;认为是国人杀了他。称“国”来杀,是杀无罪的人;认为是国君杀了他。说“杀其大夫”的,虽然杀的是有罪的人,仍然认为杀大夫是恶行。杀公子,那就更严重了。凡是杀大夫都称名,大夫活着称名,杀了也称名,是正名;杀了不称名,是认为他贤德。
夏,五月。秋,七月丙申,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冬,鲁桓公前往齐国,纳币。二十三年春,鲁桓公从齐国回来,祭叔来聘问。
祭叔是祭公的属官。祭公是天子的卿士,不纠正他的外交,所以不说“使”。
夏,鲁桓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鲁桓公从齐国回来。楚国人来聘问。
楚国称“人”,是因为他来聘问,特意记载。不说“楚子派某人聘问”,是因为楚国未列入中国。
鲁桓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桓公。萧叔是附庸国的君主,没有王命的不说“来”。鲁桓公在外面,礼制,朝聘在庙里;在外面,是不合礼制的。
秋,丹漆桓宫的柱子。鲁桓公将要娶齐国的女子,所以丹漆桓宫的柱子,雕刻桓宫的椽子,以夸示齐国的女子,是不合礼制的。不说新宫,是因为时间很久了。
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十二月,甲寅,鲁桓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二十四年春,周王三月,雕刻桓宫的椽子。安葬曹庄公。夏,鲁桓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
亲迎是礼制。谷梁传说:“亲迎,是常事。这里记载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认为亲迎于齐国正当。常事不记载,岁
常也。亲迎可以常乎?亲迎而不志,则逾年即位可以不志矣。」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译这是常例。亲迎可以成为常例吗?如果亲迎而不记载,那么逾年即位也可以不记载了。」
秋天,鲁公从齐国回来。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公不与夫人皆至,夫人不从公而自入,失夫妇之正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执防以见夫人,礼也。公将以侈夸之,故使大夫及宗妇皆见,且皆用币。用者,不宜用者也。男防,大者玉帛,小者禽鸟;女防,不过榛栗枣脩。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羁曹庄公世子,既葬而不称爵,不能君也。公羊曰:「羁曹大夫也。曹无大夫,羁之书三谏而去,贤之也。以为曹无大夫,则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何也?以为有大夫乎?则贤羁而不氏,何也?」故曹羁者,曹之世子而非大夫也。
赤归于曹
赤,曹公子归为君者也。羁出,则赤归,无难矣。
郭公
阙文也。公羊、谷梁曰:郭公赤也,失国而归于曹也。使郭公失国而归于曹,将书曰:「郭公赤出奔曹」,先书「赤归于曹」,而继之以「郭公」,非词也。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自是通好于鲁故嘉之不名
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礼,日食则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故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今鲁鼓而用牲于社,皆非礼也。
伯姬归于杞
不书杞来逆女,逆者非卿,非礼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亦非礼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冬公子友如陈
鲁大夫出朝聘,曰:“如何也?礼成在外,未可必于我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其不称弟,何也?母弟之亲,于其相杀及奔,则正之;其余则否。非义之所在也。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称国以杀,而大夫不名。杀无罪也。公羊曰:大夫之不名,众也。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亦众矣,而名之。何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非礼也。天子非展义不廵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原仲,季友之旧也。越境而葬,其旧非礼也。原仲之字,大夫既没,不名也。
冬,杞伯姬来莒。庆来逆叔姬。杞伯来朝。公会齐侯于城濮。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衞。衞人及齐人战,衞人败绩。
十九年,王子頽作乱,不克,奔衞。衞师、燕师伐周,立子頺。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衞。于是齐侯伐衞,败之,取赂而还。书“齐人以赂”,故贱之也。书“衞人及齐人战”,罪其不服也。不地,战于衞也。伐不言日,伐不以日成也。此其称甲寅何也?战之日也。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冬,筑郿。大无麦禾。
书于冬者,五谷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是歳未尝有水旱螟螽之灾,而书「大无麦禾」,何也?刘向《春秋说》曰:「土气不养,稼穑不成也。」沈约《宋志》言:吴孙皓时尝有之,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歳不已,此则所谓「大无麦禾」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大夫出聘于诸侯,曰如,而不曰聘,不必其成礼也。告籴之不言如何也?告者在我,虽不得籴,犹告也。凶年告籴,急民病也。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因旧曰新,改旧曰新,作新作则书新,不书此,何以书凶年?不新可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因其出而新之,不若因其入而新之也。
夏,郑人侵许。秋,有蜚。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纪虽灭,而叔姬守义于酅,故系之纪贤,而录其卒葬。
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次于成
齐将降鄣,故出兵以备之。将卑,师少,故言次。
秋七月齐人降鄣
鄣,纪之附庸也。齐人力降之,复为附庸,故不言灭。纪已入齐,鄣无所附,故不言取。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齐人伐山戎。
译庄公没有与夫人一同到达,夫人不跟随庄公而独自进入,这是违背了夫妇之间的正道。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觐见夫人,使用了玉帛等礼物。
大夫拿着贽礼去拜见夫人,这是符合礼制的。庄公想要炫耀奢华,所以让大夫和宗妇都去拜见,并且都使用了玉帛等礼物。这里说的“用”,是指不应该使用却使用了。男子的贽礼,贵重的是玉帛,轻贱的是禽鸟;女子的贽礼,不超过榛子、栗子、枣子和干肉。
大水泛滥。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
曹羁是曹庄公的太子,在曹庄公下葬后不再称爵位,是因为他不能继承君位。《公羊传》说:“曹羁是曹国的大夫。曹国没有大夫,记载曹羁是因为他三次劝谏后离开,这是褒奖他。如果说曹国没有大夫,那么僖公二十六年曹国杀其大夫,又是怎么回事呢?如果说有大夫,那么褒奖曹羁却不称他的氏,又是为什么呢?”所以曹羁是曹国的太子,而不是大夫。
公子赤回到曹国。
公子赤是曹国公子,回去继承君位的人。曹羁出逃,公子赤就能顺利回国,没有阻碍了。
郭公。
这是缺失的文字。《公羊传》、《谷梁传》说:郭公就是公子赤,失去国家后逃回曹国。如果郭公失去国家逃回曹国,史书应当记载为:“郭公赤出逃到曹国”。先记载“公子赤回到曹国”,接着又写“郭公”,这不是合乎辞例的写法。
鲁庄公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鲁国聘问。
陈国从此与鲁国交好,所以嘉奖他,不称其名。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
按照礼制,发生日食时,天子停止膳食,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用币祭祀,在朝廷击鼓。所以《尚书》记载:“到了季秋初一,日月不在应有的位置,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现在鲁国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都不符合礼制。
伯姬嫁到杞国。
没有记载杞国派人来迎亲,因为迎亲的人不是卿,不符合礼制。
秋天发生大水,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用牲祭祀。
这也不符合礼制。凡是天灾,只用币祭祀而不用牲。如果不是日食月食,就不击鼓。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鲁国大夫出访诸侯,称为“如”,而不称为“聘”,因为不一定能完成聘问的礼节。公子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为什么不称他为弟呢?同母弟弟的亲情,只有在他们互相杀害或出奔时,才予以纠正;其他情况则不纠正。这不是合乎道义的做法。
鲁庄公二十六年春天,庄公讨伐戎人。夏天,庄公从讨伐戎人处返回。曹国杀了其大夫。称国名而杀,却不称大夫的名。这是因为杀的是无罪之人。《公羊传》说:不称大夫的名,是因为被杀的人多。晋国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也是人多,却称了他们的名。为什么呢?
秋天,庄公会同宋国人、齐国人讨伐徐国。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发生日食。鲁庄公二十七年,春天,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这不符合礼制。天子不为了彰显道义就不巡视守土,诸侯不为了民事就不举事,卿不奉君命就不越境。
夏天六月,庄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原仲是季友的旧友。越境去安葬,安葬旧友不符合礼制。原仲的字,大夫死后,不称其名。
冬天,杞伯姬来到莒国。庆父迎娶叔姬。杞伯来朝见。庄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鲁庄公二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甲寅日,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十九年,王子颓作乱,未能成功,逃到卫国。卫国军队、燕国军队讨伐周王室,立王子颓为王。二十七年,周王派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并且请求讨伐卫国。于是齐侯讨伐卫国,打败了它,索取贿赂后返回。史书记载“齐人以赂”,所以贬低他。记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是罪责卫国不服从。不记载地点,是因为交战在卫国境内。讨伐不记载日期,因为讨伐不以日期为完成标志。这里为什么称甲寅呢?这是交战的日子。
夏天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秋天,楚国讨伐郑国,庄公会同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冬天,修筑郿城。大旱,麦子和禾苗都没有收成。
记载在冬天,是因为五谷都已入库,计算粮食不足,然后才记载。这一年没有发生水旱蝗虫的灾害,却记载“大无麦禾”,为什么呢?刘向《春秋说》说:“土气不养育,庄稼不成熟。”沈约《宋志》说:吴国孙皓时曾经有过这种情况,苗稼丰美但果实不成熟,百姓因此饥饿,全境都是这样,连续多年不止,这就是所谓的“大无麦禾”。
臧孙辰到齐国借粮。
大夫出访诸侯,称为“如”,而不称为“聘”,因为不一定能完成聘问的礼节。借粮不记载如何呢?请求借粮在于我方,即使借不到,也还是要请求。荒年借粮,是为了缓解百姓的疾苦。
鲁庄公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厩。
在旧的基础上改建称为新,改变旧的称为新,建造新的则记载新,不记载这个,怎么能记载荒年呢?不新建也可以。凡是马匹,中午出来,中午回去,趁着它们出来时新建,不如趁着它们回去时新建。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秋天,有飞虫。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纪国虽然灭亡,但叔姬在酅地坚守道义,所以依附于纪国,褒奖她,并记录她的去世和安葬。
修筑诸地和防地。
鲁庄公三十年春天,周王正月。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
齐国将要降服鄣地,所以出兵防备。将领地位低,军队少,所以用“次”。
秋天七月,齐国人降服鄣地。
鄣地是纪国的附庸。齐国用力降服它,又成为附庸,所以不记载灭。纪国已经并入齐国,鄣地没有依附的对象,所以不记载取。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冬天,庄公在鲁济会见齐侯。齐国人讨伐山戎。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而况亲献之乎?
译鲁昭公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修筑高台。夏天,四月,薛伯去世。在薛地修筑高台。六月,齐侯前来进献征伐戎族的战利品。
这是不合礼制的。凡是诸侯对四方夷狄有战功,就向周王进献。周王用这些战利品来警戒夷狄,中原各国则不这样做。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更何况亲自进献呢?
秋筑台于秦
郎、薛、秦,皆地也。一嵗而三筑台,讥其勤民而伤财也。
冬不雨
凡不雨甚,则曰大旱;甚而厯时,则首月必书。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管仲之邑也。鲁人德齐桓,而为管仲城邑,非常法也。然而管仲之功加于天下,义之所许也。凡城诸侯,城其国曰“城某国”,城其邑曰“城某邑”。邑有常处,不待国别而知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齐桓为楚之伐郑也,请会于诸侯。宋公请先见齐侯,故书先宋。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庄公世子般,公弟庆父,叔牙,季友。公疾,问后于叔牙。牙欲立庆父,问于季友。季友请以死奉般。于是以君命酖叔牙,曰:“饮此则有后于鲁,不然死且无后。”牙饮之而卒。立叔孙氏。叔牙将为乱,而未成。季友因其未成也,诛之,而不名其罪,且不废其后。兄弟之恩,君臣之义,至矣。故从而书之曰:“公子牙卒”,以为得其道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公薨,必地详凶变也。薨于路寝,得正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书曰:「子般卒。」讳之也。其名庄,未葬也。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
公子庆父如齐
庆父既贼子般而奔齐,其曰“如何”也?书“奔”是名庆父之罪也。书“如”,则未名庆父之罪也。名庆父之罪,必诛之而后可以。兄弟之故,因其出奔而缓之,且为之讳,亲亲之义也。公子牙今将耳,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故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至也。
狄伐郉
春秋集解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四 宋 苏辙 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闵公子般之庶弟,不言即位,继故也。亲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耳。
齐人救郉。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庆父之贼,子般也。季友奔陈,君幼,国乱。鲁人思其贤,请于齐侯而复之。齐侯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盖鲁大夫之出,未有言其至者也。书曰:「季子来归」,喜之也。不书其出,子般之难,力不能禁,为之讳之也。
冬齐仲孙来
齐仲孙湫来省难,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桓公曰:“若之何而去之?”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犹秉周礼,未可动也。”故书曰:“齐仲孙来存鲁。”亡鲁,制在仲孙,非齐侯之所使也。不书其名,嘉之也。其言“来”,非盟且非聘也。《公羊》《谷梁》曰:“齐仲孙者,公子庆父也。谓之齐仲孙,外之也。鲁庆父而谓之齐仲孙,春秋岂尝然乎?”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禘,吉祭也。礼,三年之丧毕而禘于太庙,以正昭穆。今未三年,而用吉礼以禘于庄庙,故书曰「吉禘于庄公」。不称「庄宫」何也?用其礼物以祭庄公,而不及羣庙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
庆父使卜齮贼公于武闱,故书公薨而不地,不书葬,不成丧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
夫人通于庆父,欲立之。闵公之薨,夫人与知之,故出奔。不言奔,讳之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
庆父之贼子般而奔齐也,书曰「公子庆父如齐」。其弑闵公而奔莒也,书曰「公子庆父出奔莒」。何也?方其贼般而奔齐也,君臣之义当诛矣。季子推兄弟之恩,因其出奔而缓之,可也。及其复弑闵公也,虽欲以兄弟置之,不可得矣。故正其罪而书「出奔」。于是季友以赂求庆父于莒而杀之。然而《春秋》不书「刺公子庆父」,何也?季子以兄弟故杀之,于《隐》不名其罪也。然则叔牙之死也,曰「公子牙卒」,而庆父不卒,何也?牙之罪不见,故可以言「卒」也。庆父之罪见于「出奔」矣,不可复「卒」也。盖庄闵之际,祸发于兄弟,季子处之,义行于不得已,而恩施于不可复加。
译秋天,在秦国筑台。
郎、薛、秦,都是地名。一年之内三次筑台,是讥讽其劳役百姓而耗费财力。
冬天,没有下雨。
凡是久旱不雨,就称为大旱;如果旱情严重且历时长久,那么第一个月必须记载。
鲁庄公三十二年春天,为小谷修筑城墙。
小谷,是管仲的封邑。鲁国人感念齐桓公的恩德,为管仲修筑城邑,这不是常理法度。然而管仲的功绩惠及天下,这是道义所允许的。凡是修筑诸侯的城郭,修筑其都城称为“城某国”,修筑其城邑称为“城某邑”。城邑有固定的处所,不需要凭借国别就能知道。
夏天,宋公和齐侯在梁丘相会。
齐桓公因为楚国攻打郑国,请求诸侯会盟。宋公请求先见齐侯,所以史书先写宋公。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庄公的太子般,公弟庆父,叔牙,季友。庄公病重,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叔牙想立庆父,又去问季友。季友请求以死效忠太子般。于是庄公以君命赐叔牙毒酒,说:“喝下这杯酒,你在鲁国就会有后代,否则你死了将没有后代。”叔牙喝下毒酒而死。后来建立了叔孙氏。叔牙将要作乱,但尚未得逞。季友趁他未得逞时诛杀了他,但不指名其罪行,且不废除他的后代。兄弟之间的恩情,君臣之间的道义,至此达到了极致。所以史书接着记载说:“公子牙去世”,认为他得到了应有的对待。
八月癸亥日,庄公在路寝去世。
国君去世,必定详细记载地点,以警示凶变。在路寝去世,是符合正道的。
冬天十月己未日,太子般去世。
庆父派养马人荦在党氏杀害太子般。史书记载说:“太子般去世。”这是为了避讳。太子般名叫庄,因为尚未安葬。不记载安葬,是因为他是未满一年的国君。有儿子就立庙,立庙就记载安葬;没有儿子就不立庙,不立庙就不记载安葬。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庆父杀害太子般而逃往齐国,为什么记载为“前往”呢?如果记载“逃奔”,就是指名庆父的罪行了。记载“前往”,就没有指名庆父的罪行。指名庆父的罪行,必须诛杀他之后才可以。因为兄弟的缘故,趁他出逃而宽缓处理,并且为他避讳,这是亲爱亲属的道义。公子牙如今将要作乱,季子也不能免于责难。庆父弑君,为什么不诛杀他?将要作乱而不能免于责难,是为了遏制恶行。既然已经来不及,就宽缓追捕逃亡的盗贼,这是亲爱亲属的极致。
狄人攻打郉国。
春秋集解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四 宋 苏辙 撰
闵公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
闵公是太子般的庶弟,不记载即位,是因为继承的是旧位。亲近他,他不是父亲;尊崇他,他不是君主。继承他如同继承君父一样,只是因为承受了国家罢了。
齐国人救援郉国。夏天,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秋天,八月,闵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季子回国。
庆父杀害太子般。季友逃往陈国,国君年幼,国家动乱。鲁国人思念他的贤德,向齐侯请求让他回国。齐侯派人从陈国召他回来,闵公驻扎在郎地等待他。大概鲁国大夫出逃,没有记载他们到达的。史书记载说:“季子回国”,是喜悦的表现。不记载他出逃,是因为太子般的祸难,季友无力禁止,为他避讳。
冬天,齐仲孙来到鲁国。
齐仲孙湫来探望祸难,回去后说:“不除去庆父,鲁国的祸难就不会停止。”桓公说:“怎样除去他呢?”回答说:“祸难不停止,他将自取灭亡,您等着吧。”桓公说:“鲁国可以夺取吗?”回答说:“鲁国还秉持周礼,不可图谋。”所以史书记载说:“齐仲孙来慰问鲁国。”灭亡鲁国的权柄在仲孙手中,不是齐侯所派遣的。不记载他的名字,是嘉奖他。他说“来”,既不是结盟也不是聘问。《公羊传》《谷梁传》说:“齐仲孙,就是公子庆父。称他为齐仲孙,是把他当作外人。鲁国的庆父却称他为齐仲孙,《春秋》曾经这样吗?”
二年春天,周历正月,齐国人迁移阳夏。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禘,是吉祭。按照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太庙举行禘祭,以端正昭穆次序。现在未满三年,却用吉礼在庄公庙举行禘祭,所以记载说“吉禘于庄公”。不称“庄宫”为什么呢?是用祭品祭祀庄公,而没有涉及群庙。
秋天八月辛丑日,闵公去世。
庆父派卜齮在武闱杀害闵公,所以记载闵公去世而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是因为丧礼没有完成。
九月,夫人姜氏逃往邾国。
夫人与庆父私通,想立庆父为君。闵公去世,夫人参与知情,所以出逃。不记载“逃奔”,是避讳。
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
庆父杀害太子般而逃往齐国时,记载说“公子庆父前往齐国”。他弑杀闵公而逃往莒国时,记载说“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为什么呢?当他杀害太子般而逃往齐国时,君臣的道义应当诛杀他了。季子推崇兄弟之恩,趁他出逃而宽缓处理,是可以的。等到他再次弑杀闵公时,即使想用兄弟之情宽待他,也不可能了。所以正名其罪而记载“出逃”。于是季友用贿赂向莒国求取庆父而杀死了他。然而《春秋》不记载“刺杀公子庆父”,为什么呢?季子因为兄弟的缘故杀他,在《隐公》篇中不指名其罪行。那么叔牙的死,记载为“公子牙去世”,而庆父不记载为“去世”,为什么呢?叔牙的罪行不明显,所以可以说“去世”。庆父的罪行在“出逃”中已经显现,不能再称“去世”了。大概在庄公、闵公之间,祸乱发端于兄弟,季子处理此事,道义施行于不得已,而恩惠施予于不可再加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