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书仪目录,礼类六【杂礼书之属】卷一
表奏
公文
私书
家书
卷二
冠仪
卷三
防仪上
卷四
防仪下
卷五
丧仪一
卷六
丧仪二
卷七
丧仪三
卷八
丧仪四
卷九
丧仪五
卷十
丧仪六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书仪》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书仪》十卷,宋司马光撰。考《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王宏、王俭、唐瑾皆有此着。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盖《书仪》者,古私家仪注之通名。《崇文总目》载唐裴茞、郑余庆、宋杜有、晋刘岳、尚皆用斯目。光是书亦从旧称也。凡表奏、公文、私书、家书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礼六卷。朱子《语録》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朱子谓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抵本《仪礼》而叅以今之所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穏,其中与古不甚逺,是七分好。又与蔡元定书曰:「祭礼只是于温公《书仪》内少増损之。」云云,则朱子固甚重此书。后朱子所修祭仪为人窃去其稿,不传,则此书为礼家之典型矣。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廷鸾之言,谓《书仪》载妇入门之日即拜先灵,废三月庙见为非礼,引朱子《语録》以为惑于陈鍼「子先配后祖」一语。又谓《檀弓》明载「殷练而袝,周卒哭而袝」,孔子善殷而云周已戚。《书仪》载袝庙在卒哭后,于礼为太遽。案杜预《左传》注谓「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荘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谓「先配而后祖」,其事与庙见无闗,光未必縁此起义。又古者三月庙见乃成为妇,故有反马之礼,有未及三月而死,则仍归塟母家之礼。后世于亲迎之日即事事成其为妇,三月之内设有乖忤断不能离婚而逐之,设有殀折断不能举柩而返之也,何独庙见之期坚执古义乎?至于「殷练而袝」,孔子善之,其说虽见《檀弓》,考《宋史·礼志》所载袝庙之仪,实从《周礼》国制如是,士大夫安得变之,亦未可以是咎光也。他如深衣之制,朱子《家礼》所图不内外掩袭,则领不相交,此书释曲祫如矩以应方句,谓孔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于颈下别施二衿,映所交领使之正方,如今时服上领衣不知。领之交防处,自方疑无他物云云,阐发郑注交领之义最明,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亦相符合,较《家礼》所说特为详确,斯亦光考礼最精之一证矣。《礼记大全》檀弓“忌日不乐”条下,载刘璋之说,引司马氏《书仪》“忌日则去华饰之服,荐酒食”云云,此本无之,然此本首尾完具,尚从宋本翻雕,不似有所阙佚者,或刘璋偶误记欤?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书仪卷一
宋 司马光 撰
表奏
表奏
元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劄子:据详定官制所修到公式令节文。
表式
臣某言【云云】臣某诚惶诚惧【贺则云诚懽诚忭,后辞末准此】顿首顿首辞【云云】谨奉表称谢以闻【称贺同其辞,免恩命及陈乞不用状者亦准此】臣某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谨言。
年月 日具位臣姓 名 上表
右臣下奏陈皆用此式。上东宫牋亦仿此,但易顿首为叩头,不称臣。命妇上皇太后、皇后,准东宫牋称妾。奏状式。
某司【自奏事,贴黄节则具官,状内事】
某事【云云,若无事因者,于此便云右臣】
右【云云,列数事则云右,谨件如前】谨録奏。
闻谨奏【取防者则云伏▯勅旨】
乞降付去处【贴黄在年月前】
年月,日,具位臣姓名【有连书官,即依此列位】状奏。
右臣下及内外官司陈叙上闻者,并用此式。在京臣竂及近臣自外奏事,兼用劄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书仪》目录,礼类六【杂礼书之属】卷一
表奏
公文
私书
家书
卷二
冠仪
卷三
婚仪上
卷四
婚仪下
卷五
丧仪一
卷六
丧仪二
卷七
丧仪三
卷八
丧仪四
卷九
丧仪五
卷十
丧仪六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书仪》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书仪》十卷,宋代司马光撰写。考查《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于王宏、王俭、唐瑾都有此类著作。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大概“书仪”是古代私家礼仪注疏的通称。《崇文总目》记载唐代裴茞、郑余庆,宋代杜有,晋代刘岳、尚皆使用这个名称。司马光这本书也沿用了旧称。全书包括表奏、公文、私书、家书的格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礼六卷。朱熹《语录》中胡叔器询问四位先生关于礼的问题,朱熹说二程与张载多遵循古礼,司马光则大体依据《仪礼》并参酌当今可行的做法。总之,司马光较为稳妥,其中与古礼相去不远,可以说是七分好。他又在给蔡元定的信中说:“祭礼只是在司马光《书仪》的基础上稍作增减罢了。”等等,那么朱熹确实很重视这本书。后来朱熹所修订的祭仪被人偷走了稿本,没有流传下来,那么这本书就成了礼学家的典范了。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他父亲马廷鸾的话,说《书仪》记载妇人进门当天就拜祭祖先神灵,废除三个月后庙见的做法是不合礼制的,引用朱熹《语录》认为这是被陈鍼“子先配后祖”这句话所迷惑。又说《檀弓》明确记载“殷代在练祭时祔庙,周代在卒哭时祔庙”,孔子赞赏殷代而说周代已经衰微了。《书仪》记载祔庙在卒哭之后,按礼制来说太急促了。按杜预《左传》注说“迎娶妇人必须先告庙然后出发”,所以楚公子围称告祭庄共之庙,郑忽先迎娶妇人然后告庙,所以说“先配而后祖”,这件事与庙见无关,司马光未必因此立论。又古代三个月庙见才成为正式的妇人,所以有反马之礼,有不到三个月而死,则仍归葬母家的礼制。后世在亲迎当天就完成所有成为妇人的仪式,三个月内如果有违逆断不能离婚而驱逐她,如果有夭折断不能抬着棺材返回娘家,为什么唯独在庙见的期限上坚持古义呢?至于“殷代练祭时祔庙”,孔子赞赏它,这个说法虽然见于《檀弓》,但考查《宋史·礼志》所载祔庙的仪式,实际上遵循《周礼》的国家制度是这样,士大夫怎么能改变它,也不能因此责备司马光。其他如深衣的形制,朱熹《家礼》所画的图不内外掩袭,那么领子不相交,这本书解释“曲袡如矩以应方”这句,说孔颖达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乎在颈下另外设置两个衣襟,映衬所交领使之呈正方形,像现在衣服上的领子,不知道领子相交的地方,自然呈方形,怀疑没有其他东西等等,阐发郑玄注交领的意义最明白,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也相符合,比《家礼》所说特别详细确切,这也是司马光考订礼制最精当的一个证明。《礼记大全》檀弓“忌日不乐”条下,记载刘璋的说法,引用司马氏《书仪》“忌日则去掉华丽的服饰,进献酒食”等等,这本《书仪》原本没有这些,然而这个版本首尾完整,尚且是从宋本翻刻的,不像有所缺佚,或许是刘璋偶然记错了吧?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书仪》卷一
宋 司马光 撰
表奏
表奏
元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省札子:根据详定官制所修订的公式令节文。
表式
臣某言【等等】臣某诚惶诚惧【祝贺则说诚欢诚忭,后面结尾照此办理】顿首顿首辞【等等】谨奉表称谢以闻【称贺同其辞,免除恩命及陈述请求不用状者亦照此办理】臣某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谨言。
年月 日具位臣姓 名 上表
右边臣下奏陈都用这个格式。上东宫笺也仿照这个,只是把顿首改为叩头,不称臣。命妇上皇太后、皇后,参照东宫笺称妾。奏状式。
某司【自己奏事,贴黄节则具官,状内事】
某事【等等,若无事因者,于此便云右臣】
右【等等,列数事则云右,谨件如前】谨录奏。
闻谨奏【取防者则云伏〇勅旨】
乞降付去处【贴黄在年月前】
年月,日,具位臣姓名【有连书官,即依此列位】状奏。
右边臣下及内外官司陈叙上闻者,都用这个格式。在京臣僚及近臣自外奏事,兼用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