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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木钟集六

木钟集卷五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82–85 段

不以形势为固。

周礼》司刑掌法,以二千五百之属,均其数于五刑。至穆王之用刑,乃有五刑之属三千,何也?

译不凭借地势险要来作为坚固的保障。

《周礼》中司刑掌管刑法,将二千五百种罪名,平均分配在五种刑罚之中。到了周穆王使用刑罚时,五种刑罚的罪名竟然多达三千种,这是为什么呢?

法制随时刋定,常自踈而之宻一似淳熈申明,便与乾道申明不同,此却不是死执物。

尧典》仲春、仲夏、仲秋、仲冬,与《月令》四仲昏旦中星不同,何故?

谓之中星者,当南方之正,直午位之中者也。然星随天西转,无刻不有中星,但其法以初昏为候,故《尧典》之所指,即谓昏中也。其以星鸟言者,是以四象言也;其以星火言者,是以二十八宿言也。要皆不出于二十八宿,四分之则为四象,十二分则为十二辰耳。然《尧典》但提其大纲,若厯家则转加宻矣。故《月令》析为十二,三统析为二十四气,且兼旦中而言,则愈析愈宻固不厌析也。盖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四分其度而得一,谓零防数也】其一昼夜左旋一周天,而又竒一度。置周不数,而独数其竒故谓星日行一度。若甲日某星初度中,即乙日某星二度中,日有三百六十六,即中星亦有三百六十六。必星官以玉衡窥之,毫厘不差,斯可以定节气而成四时。若三统分二十四气,在厯家且尔,况《月令》《尧典》乎?古今▯法不同,大抵较踈宻耳。

四防之恶,尧不诛之,而舜诛之,何也?谓四防在尧时,恶未着,如驩兠荐共工一事,肆其欺罔,罪安所逃?然尧不诛之,何耶?

驩兠因问而举未是欺罔,但尧自照破羣情耳。所以照破而复容之者,犹明鉴在此,虽妍丑洞照,亦须待物来方,可不曽持鉴索照?盖索物而照之,即非廓然之公,物来顺应矣。又曰:所谓取之而燕民恱,则取之舜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恱,则勿取尧是也。

古者道徳同风俗一,虽蛮貊犹且向化,如何却有不率化之蛮夷居于中国?如鲁之徐戎。

中土凢山谷愈险之地,即有小戎种落居之,犹今之蛮徭然。盖古以封建治天下,疆理其大界,其土地之未开辟者,处处有之。其后种落渐繁,不安巢宂,则木防道通,渐芟夷之矣。

  书序尧曰聦明继之曰钦明

聦明以天徳言,钦明以人徳言。虽是尧舜性之,亦不废兢业寅畏。圣人,大徳敦化,小徳川流。

舜七旬有苖格,高宗三年始克鬼方,文王伐崇,因垒而降,宣王伐玁狁,至兴六月之师。

  舜文战徳高宣战义

后防典乐四语与臯陶九徳防意如何?

胄子之性,未免或偏,圣人因其性而教,之所以矫其偏而归之中。若臯陶所言九徳,乃其徳之已成,寛而又栗,柔而又立者然也。然上面四徳已包下面九徳,而九徳之目,又推广上面四徳言之耳。

大禹誓师,不及诛赏,而啓之誓师巳有「用命」「不用命」之赏罚。

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不及五覇。《夏书》浑浑,《商书》灏灏,《周书》噩噩,皆世变使然。

天子有征无战。啓与有扈乃战于甘之野。至羲和湎滛,又在有扈之后。乃曰:「▯徃征之。」

有扈之不臣,如骄子之失于慈母。盖孕育唐虞大化中真婴儿,视啓故至于言战。羲和之罪,如脱慈母而畏严师。盖今日之仲康,非复前日太康之比,故以征言。用兵难易,故措辞不同。

羣饮可赦也。成王曰:「予其杀夫羣饮而至于死,虽秦皇汉武无是法也。」而成王有是言,岂三代容有是法?

酒诰》之书,为殷民作。是酒池肉林,遗恶犹在。所谓乱国用重典也。

  东坡说此甚详

禹征苖而班师,与东征之役如何?

唐虞之道,直以大故,以揖逊终焉。处处是揖逊意。商周之道,直以简,所以吊伐兴焉。处处是吊伐意【帝国战徳,王国战义,亦是此意】

  尧闻舜聦明而犹歴试之何邪

为天下得人,当使天下尽知之。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当以天下之心为心。

以《禹贡》九州之次攷禹治水次第,岂其道里之使然耶?要必有说。

冀为帝都,自帝都而左旋,北而东,东而南,南而西,西而北。

  此纪事之法非施功次第

禹贡》旣分天下为九州,又分为五服。莫是分州为贡赋设,建服为诸侯朝见设。

古以封建治天下,分州以为经,分服以为纬。每州为二百一十国,有方伯连帅以统之,此其经也。至其朝也,则不论州而论服。若

译法制随着时势的修订,常常由疏略变得严密,就像淳熙年间的申明与乾道年间的申明不同一样,这并非固执于事物不变。

《尧典》中仲春、仲夏、仲秋、仲冬的星象,与《月令》中四仲月的昏、旦中星不同,是什么原因呢?

所谓中星,是指位于正南方,正当午位中央的星。然而星辰随天向西运转,每一刻都有中星,只是其观测方法以初昏为候,所以《尧典》所指,即是昏时的中星。其中用星鸟来表述,是从四象的角度而言;用星火来表述,是从二十八宿的角度而言。总之都不超出二十八宿的范围,将其分为四部分就是四象,分为十二部分就是十二辰罢了。然而《尧典》只提大纲,若历法家则更加严密了。所以《月令》将其析为十二,《三统历》析为二十四节气,并且兼顾昏、旦中星而言,那么越分析越严密,自然不厌其烦地分析。因为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将一度分为四份而得其一,即零余之数】,它一昼夜向左旋转一周天,又余下一度。忽略周天不计数,只计算余数,所以说星辰每日运行一度。如果甲日某星初度居中,那么乙日某星二度居中,一年有三百六十六天,那么中星也有三百六十六次。必须由星官用玉衡观测,毫厘不差,这样才能确定节气而成四时。如果《三统历》分为二十四节气,在历法家中尚且如此,何况《月令》和《尧典》呢?古今历法不同,大抵比较疏密罢了。

四凶之恶,尧不诛杀他们,而舜诛杀了他们,为什么呢?说四凶在尧时,恶行尚未显著,如驩兜推荐共工一事,肆意欺骗蒙蔽,罪责怎能逃脱?然而尧不诛杀他们,为什么呢?

驩兜因被询问而举荐,并非欺骗蒙蔽,只是尧自己洞察了众人的情感罢了。所以洞察后仍宽容他们,就像明镜在此,虽然美丑都清晰照见,也必须等待物体来到面前,怎能拿着镜子去索求照看呢?如果索求物体来照看,就不是廓然大公,而是顺应事物而来。又说:所谓取之而燕国百姓喜悦,就取之,这是舜的做法;取之而燕国百姓不喜悦,就不取,这是尧的做法。

古时候道德同一,风俗一致,即使是蛮貊之地也向往教化,为什么却有不服从教化的蛮夷居住在中国?如鲁国的徐戎。

中原凡是山谷越险峻的地方,就有小戎种落居住,就像现在的蛮徭一样。因为古代用封建制度治理天下,划定大的疆界,那些土地尚未开辟的地方,处处都有。后来种落逐渐繁衍,不安于巢穴,道路相通,就逐渐清除他们了。

《书序》中尧说“聦明”,接着说“钦明”。

“聦明”是从天德而言,“钦明”是从人德而言。虽然是尧舜本性如此,也不废弃兢业寅畏。圣人,大德敦化,小德川流。

舜七旬有苗格,高宗三年始克鬼方,文王伐耆,因垒而降,宣王伐玁狁,至于兴六月之师。

舜文战德,高宣战义。

后夔典乐四语与皋陶九德之意如何?

胄子的本性,难免有所偏颇,圣人根据其本性而教导,以此来矫正其偏颇而归于中道。如果皋陶所说的九德,是其德行已经成就,宽厚而又严肃,柔和而又坚定。然而上面四德已包含下面九德,而九德的条目,又是推广上面四德而言罢了。

大禹誓师,不及诛赏,而启的誓师已有“用命”“不用命”的赏罚。

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换人质不及五霸。《夏书》浑厚,《商书》浩大,《周书》严肃,都是世变使然。

天子有征无战。启与有扈在甘之野交战。至于羲和沉溺淫乱,又在有扈之后。却说:“前往征讨他们。”

有扈的不臣服,如同骄子失于慈母。因为孕育在唐虞大化中,真是婴儿,视启故至于言战。羲和的罪过,如同脱离慈母而畏惧严师。因为今天的仲康,已非前日太康之比,故以征言。用兵的难易,所以措辞不同。

群饮可赦免。成王说:“我要杀那些群饮而死的人,即使秦始皇、汉武帝也没有这样的法律。”而成王有此言,难道三代容有这种法律?

《酒诰》之书,是为殷民所作。这是酒池肉林,遗恶犹在。所谓乱世用重典。

东坡说此甚详。

禹征苗而班师,与东征之役如何?

唐虞之道,直以大故,以揖逊终焉,处处是揖逊意。商周之道,直以简严,所以吊伐兴焉,处处是吊伐意【帝国战德,王国战义,亦是此意】。

尧闻舜聪明而犹历试之,何邪?

为天下得人,当使天下尽知。因为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当以天下之心为心。

以《禹贡》九州之次序考察禹治水的次第,难道是因为道里使然吗?要必有说。

冀为帝都,自帝都而左旋,北而东、东而南、南而西、西而北。

此纪事之法,非施功次第。

《禹贡》既分天下为九州,又分为五服。莫非分州为贡赋设,建服为诸侯朝见设?

古以封建治天下,分州以为经,分服为纬。每州为二百一十国,有方伯、连帅以统之,此其经也。至于朝见,则不论州而论服。若

各随道里逺近为防数之限,因四方而分四时,此其纬也。经纬之分错,所以相持而法难坏。穆王作赎刑,有罪皆得赎,罪毋乃富者之幸邪?

译各自根据道路远近作为防御数量的限度,依据四方来划分四季,这就是它的纬线。经线与纬线的交错分布,是它们相互支撑而法度难以败坏的原因。周穆王制定了赎刑制度,有罪的人都可以赎免,罪行难道不是富人的幸运吗?

五刑之疑降为五罚,五罚之疑方为赎。法非谓有罪可赎。

商之代夏,去唐虞未逺,而汤之得民,不闻有诰谕之勤。至周之代商,自后稷、公刘至于文、武、成王之世,商民未惬周化,尚勤。诸书之训,而世变风移,仅见于三纪之后,其遗风犹未殄。何耶?

三代子孙,惟商多贤君,故其徳意在人乆而未忘,虽王泽旣斩之后,犹有一线之微在也。

  禹贡赋法如何

九等赋法,不是槩以此取民,只是将诸州所管之赋,比较其高下,如此犹今日某路管几赋一般。若是各以一等取民,则一州之广,其田岂无肥瘠?如何一律输赋,便有不均之患。

东莱曰:方伯专征,只是四夷入边,臣子篡杀,不容待报。其他如九伐之法,司马所职,非诸侯所专也。昔文王为殷西伯而伐黎,还是待报否?

窃意汤征葛,文王征黎,皆吊伐之始,事不待有王命。文王煞用兵伐诸侯,但不用于纣耳。是时天下浊乱,不复有王命。《采薇》诗序以天子之命命将帅,此臆度之辞,不足慿也。

羲和以湎滛废职,何至移以六师?

但看史臣序事,首以“酒荒于邑”之语,其事已明。至▯侯始说其罪,则曰:“沉乱于酒,畔官离次,遐弃厥司,荒于厥邑。”只此四语,则羲和罪状明白可见。盖羲和世掌天文,职在王朝,一旦擅弃官守,逺归私邑,沈湎溃乱,虽日食而罔闻。知此必朝防不至,召命不行,非勤六师,则无以正其罪。若止在朝列而滛酒废职,一有司行法耳。惟其畔官离次,淫荒于厥邑,有若负固不服之诸侯,加以天变,不知揆诸政典,自有必杀无赦之罪,所以致勤六师也。殱厥渠魁,胁从罔治,此乃誓师戒杀常语。

土地广轮,只有许多。虞夏之世,宇内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声教讫于四海。舜尝至苍梧,禹亦至防稽,见得当时禹迹徧天下,大约已尽入职方矣。周公虽曰斥大土宇,亦不过开辟邠岐以西。何故夏五服以五千里,周九服起自洛阳土中?想夏制起自河内,未知然否。

闽广号百粤之地,至秦始皇方开辟为郡,虞夏之迹决不至此。禹迹曾至防稽,犹可言也。若苍梧以为舜所葬,此必无之理。舜旣禅位于禹,何縁复自廵狩至于南蛮之地?且葬于此后,人以书有「陟方乃死」一语而傅防之,不知「陟方」即升遐上仙之异名耳。

夏五服,周六服,周官九服,见于经者如此,渐开渐广,更复何说?观《禹贡》“说朔南曁声教”一句可见,止及其所可及耳。然声教则无逺不被,虽蛮貊之邦行矣,故云“讫于四海”。

  木钟集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木钟集卷六

  宋 陈埴 撰

  诗

  诗之比兴赋

大率兴诗,如《关雎》之诗,是盖二句托物,二句言事,辞实相对立,而意不比,是之谓兴。比诗不言事,只取物之亲切者咏之,如《螽斯》之诗,是赋。诗或直言事,或感物意,非比兴者是,如《卷耳》之诗,晦翁所觧者也。然比诗亦有言物而复言事者,又不可以例观也。大约赋诗有兼比者,兴诗亦有兼比者,如《麟趾》之诗,前二句是兴,后一句“于嗟麟兮”之类,乃是比,他可类推。若是后去诗有十二句上下成一章者,只看起初辞意,以别三体。《诗▯》之例,凡説兴而比者,谓上文是兴体,下文是比体,若《南有乔木》之类,是他一章中自分比兴,非谓比中含兴,兴中含比。若兴中含比者,乃兴而有比义,如《关雎》《鹊巢》之类,虽则含比,只可防以兴。比中含兴者,乃比而不实,如《白华》之类,半比半兴,悉防之。比则前后有此例者,更观玩《凯风》,前两章皆以“凯风自南”起词,《诗▯》以首章为比,而又以次章为兴,不知一物六义,诗中曽有此体否?

三虚一实,非兴体两语虚起,两句实应,此兴体也。古人毛马而用之,故诗曰:「乗乗黄,乗乗鸨。」然《秦风》之骐骝,是中騧▯,是骖,则骖马、服马,一乗四色。岂秦独异于中国耶?

朝祭之车,谓之毛马。马则齐其色。戎猎之车,谓之物马。马则齐其足与力。戎

译五刑中存疑的案件降等为五罚,五罚中存疑的案件才允许赎罪。法律并非认为有罪就可以赎免。

商朝取代夏朝,距离唐尧虞舜的时代并不遥远,而商汤获得民心,并没有听说他频繁地发布诰命来教导百姓。到了周朝取代商朝,从后稷、公刘直到文王、武王、成王的时代,商朝百姓尚未完全顺从周朝的教化,因此周朝仍然勤勉地用各种典籍来训导他们。然而世道变迁、风俗改变,仅仅在三十年之后才显现出来,那些遗留的风俗还没有完全灭绝。这是为什么呢?

夏、商、周三代的子孙中,只有商朝多有贤明的君主,所以他们的德政和心意在人们心中长久留存而未被遗忘,即使在王室的恩泽已经断绝之后,仍然有一丝细微的影响存在。

《禹贡》中的赋税制度是怎样的?

九等赋税制度,并不是笼统地按照这一标准向百姓征收赋税,只是将各州所管辖的赋税进行比较,区分其高低,这就像今天某一路管辖多少赋税一样。如果各自按照同一等级向百姓征收,那么一个州地域广阔,田地难道没有肥沃和贫瘠的区别吗?如果一律缴纳赋税,就会产生不均衡的弊端。

吕祖谦说:方伯专征,只是针对四夷入侵边境、臣子篡位弑君的情况,不容等待上报请示。其他如九伐之法,是司马的职责,不是诸侯所能专断的。从前文王担任殷朝的西伯而讨伐黎国,还是等待了王命吗?

我私下认为,商汤征讨葛国,文王征讨黎国,都是吊民伐罪的开始,事情紧急不容等待有王命。文王后来用兵讨伐诸侯,只是没有用于讨伐纣王罢了。那时天下混乱,不再有王命。《采薇》诗的序言说奉天子之命任命将帅,这是主观推测的话,不足以凭信。

羲和因为沉溺于酒色而荒废职守,怎么会动用六师去讨伐他?

只要看史官叙述事情,开头就用“在国都中因酒而荒废”的话,事情已经很明白了。等到侯开始陈述他的罪状,就说:“沉溺于酒而混乱,背离官职离开岗位,远远抛弃了他的职责,在国都中荒废。”仅凭这四句话,羲和的罪状就明白可见了。因为羲和世代掌管天文,职务在王朝,一旦擅自抛弃官守,远远回到私邑,沉湎于酒而溃乱,即使发生日食也不闻不问。知道这必定是朝廷的防备不到,召命的命令不行,如果不动用六师,就无法纠正他的罪行。如果只是身在朝列而因酒色荒废职守,由一个主管官员执行法律就行了。只有因为他背离官职离开岗位,在私邑中淫乱荒废,像负隅顽抗不服从的诸侯,加上天象变化,不知道衡量政治典章,自有必须处死而不赦免的罪行,所以导致动用六师。诛杀首恶,胁迫跟随的人不予治罪,这是誓师时告诫不要滥杀的常语。

土地的广袤,只有这么多。虞夏时代,天下东边延伸到海边,西边覆盖到流沙,北边南边以及声教都到达四海。舜曾经到达苍梧,禹也到达会稽,可以看出当时禹的足迹遍布天下,大致都已经纳入职方的管辖了。周公虽然说开拓了土宇,也不过是开辟邠岐以西的地区。为什么夏朝的五服以五千里计算,而周朝的九服却从洛阳这个天下的中心开始?我想夏朝的制度是从河内开始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闽广号称百粤之地,直到秦始皇才开辟为郡县,虞夏的足迹决不会到达这里。禹的足迹曾经到达会稽,还可以说得通。如果说苍梧是舜埋葬的地方,这必定没有道理。舜既然禅让帝位给禹,怎么会有缘由再次亲自巡狩到南蛮之地?而且在埋葬之后,人们因为书中有“陟方乃死”一句话而附会它,不知道“陟方”就是升遐上仙的异名罢了。

夏朝的五服,周朝的六服,《周官》中的九服,见于经典的就是这样,逐渐开拓逐渐扩大,再有什么可说的呢?看《禹贡》中“说朔南曁声教”这一句就可以明白,只是到达所能到达的地方罢了。然而声教则没有远方不被覆盖的,即使在蛮貊之邦也行得通,所以说“讫于四海”。

木钟集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木钟集卷六

宋 陈埴 撰

诗

诗中的比、兴、赋

大致来说,兴诗,如《关雎》这首诗,是前两句托物,后两句言事,辞藻实在相对立,而意思不相比,这就叫做兴。比诗不言事,只选取与事物亲切相关的来咏叹,如《螽斯》这首诗,是赋。诗有时直言其事,或感物之意,不是比兴的,如《卷耳》这首诗,是朱熹所解释的。然而比诗也有言物后又言事的,又不可以一概而论。大致赋诗有兼含比的,兴诗也有兼含比的,如《麟趾》这首诗,前两句是兴,后一句“于嗟麟兮”之类的,乃是比,其他可以类推。如果是后面诗歌有十二句左右成一章的,只看开头的辞意,来区别三种体式。《诗说》中的例子,凡是说兴而比的,谓上文是兴体,下文是比体,如《南有乔木》之类,是他一章中自己分比兴,不是说比中含兴,兴中含比。如果兴中含比的,乃是兴而有比义,如《关雎》《鹊巢之类,虽然含有比,只可以归类为兴。比中含兴的,乃是比而不实,如《白华》之类,一半比一半兴,都归类于此。比则前后有此例者,再观玩《凯风》,前两章都以“凯风自南”起词,《诗说》以首章为比,而又以次章为兴。不知道一物六义,诗中曾有这样体式吗?

三虚一实,不是兴体两语虚起,两句实应,这是兴体。古人毛马而用之,所以诗说:“乗乗黄,乗乗鸨。”然而《秦风》中的骐骝,是中騧,是骖,那么骖马、服马,一乘四色。难道秦国独自不同于中原吗?

朝祭的车,叫做毛马。马则齐其色。戎猎的车,叫做物马。马则齐其足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