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钟集卷七
项官属最切君徳,非掌朝仪也。自太仆所掌燕朝为内朝,即司士所掌治朝为外朝,《文王世子》所言是也。自朝士所掌治朝为外朝,即司士所掌治朝又为内朝,《玉藻》所言「以日视朝于内朝」是也。
译项氏认为,官职的隶属关系最能体现君主的德行,并非仅仅掌管朝廷礼仪。太仆所掌管的燕朝属于内朝,司士所掌管的治朝属于外朝,这正是《文王世子》中所说的情况。而朝士所掌管的治朝属于外朝,司士所掌管的治朝又属于内朝,这正是《玉藻》中所说“在白天于内朝视朝”的情况。
王之卿六命,公侯之卿三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命掌于典命,则天子之命也。及攷《王制》,则次国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命于其君,意者夏商之制然欤?
此当以《王制》兼攷《典命》,但言其命数,不言合命几人。周制,侯国之臣以达于天子为宠,故惟大国之卿得皆命于天子,以次各有隆杀。如齐本侯爵,惟髙、国二卿得命于天子,管仲虽秉权,不过齐卿,且不敢当天子命。卿之礼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髙在位。」晋使巩伯献捷于周,周人以礼让之,曰:「不使命卿镇抚王家,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则虽齐、晋之卿,皆不得命于天子。」信《王制》所言,为周制。
大司徒曰:「制天下之地征。」又曰:「以令地贡。」地贡,即九贡之所贡,明矣。若地征,岂即太宰九赋之所征乎?
地征总言贡赋,下云“以作民职”,即九职,是以令地贡,即九贡,是以敛财赋,即九赋。是九贡为邦国之贡,自是分明。但九职、九赋,先儒分作两项赋税,窃疑不然。按经但言“以九职任万民”,此又言“以作民职”,即不言是赋税。若九赋即曰“以敛财贿”,此又曰“以敛财赋”,则所谓财赋者,止九赋耳。盖九职乃其窠名,财赋所从出者,九赋乃将九职之所入画项填管,以待九式之用。其赋之之法则如载师所言,或十一,或十二,或二十而一,或二十而五。如此攷论,则脉络贯串矣。
泉府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盖民用不足,上之人不与,则无以济其用;与之不取息,则无以禆有司出入之耗费。但《周礼》所载入息之数,先儒谓贷万钱者朞出息五百,意者不过二十而取一耳。郑司农谓从官借本贾,而以其所贾之国贷物为息。窃谓周家使民各以其所服国事贡物为息,农以粟,工以器,不取民以所无也。茍如司农贷民本贾之説,则是上下相率,交征利之意。王林解谓泉府所言国之财用,凡以賖贷之息供之。窃谓市防之征布,本以供王膳服,周家却掌之泉府,不妨以此项财与民间通融。其所谓国之财用,盖自取具于市防之征布耳,岂仰给于息钱乎?惟其昧先王之意,是以王莽举是制行于汉,王荆公举是制行于本朝,反为天下祸。未审《周官》之法意如何?
以国服为之息。国服,字他无证。二郑以意説之。大郑谓以物为息,随其国之所货,其论甚通,恕而无多寡之凖,后人无可依据。小郑谓以钱为息,随其国之服事而定其凖。即载师“国宅无征,园防二十而一”,以下等级之数如此,则多寡方有凖耳。诚如小郑所言,则周之贷民有息者,有二十而一者,有什一者,有二十而三者,最重者不过十之二。青苖取息二分,是以周法至重者为凖。又周法以朞而计,青苖则春秋两度敛散,却成四分取息。又周法止是贷民不足,其予之也,必有司辨之,不敢轻予,恐其有非理之用。青苖则家赋户敛,招诱之不来,则抑配继之。然则贷民之与聚敛,其意霄壤矣。韩魏公辨此最详。
来问,错认大郑意,王氏曲説不在论。
井田以九起数,匠人则言九夫为井,而遂人乃云十夫有沟,不知如何推筭。
沟洫之法,以十起数,井田之法,以九起数,郷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遂人是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匠人是也,先儒之説如此,与孟子合,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近世诸儒,皆欲混而同之,殊不可晓。
井田沟洫之法
按遂人云百夫有洫十夫有沟,沟即不见得包沟洫在内。若是在内,当云百夫十夫之间矣。匠人沟洫却在内,故皆以间言。方十里者,以开方法计之,为九百夫;方百里者,以开方法计之,为九万夫。凡看经,当以正经大字谨谨附旁,若恣意曲説,何有了期?遂人、匠人两处沟洫,分明各是一法,一以十起数,一以九起数。既有“一夫”地为梗积而上之,这许多地,何以附着?无縁消化浑合得他。诸儒才见郑氏説,便谓注防迂儒,不知其説本之孟子。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晦翁总其説,谓郷遂用贡法,
译王之卿受六命,公侯之卿受三命,子男之卿受再命,这些任命由典命掌管,都是天子的任命。等到考察《王制》,则次国的一卿由其国君任命,小国的二卿由其国君任命,这大概是夏商制度的情形吧?
这里应当以《王制》兼考《典命》,只说任命的人数,不说合起来任命几人。周代的制度,侯国的臣子能通达天子是荣耀,所以只有大国的卿才能都由天子任命,按等级各有尊卑差别。比如齐国本是侯爵,只有高、国两卿由天子任命,管仲虽然掌握大权,不过是个齐卿,而且不敢当天子的任命。卿的礼仪说:“有天子派来的两位守臣,国、高在位。”晋国派巩伯向周王室献捷,周人用礼让推辞,说:“不派命卿来镇抚王室,却让巩伯来了。没有在王室任职的,即使是齐、晋的卿,都不能由天子任命。”相信《王制》所说的,是周代的制度。
大司徒说:“制定天下的地征。”又说:“用来命令地贡。”地贡,就是九贡所贡纳的,很明白了。至于地征,难道就是太宰九赋所征收的吗?
地征总说贡赋,下面说“用来确立民职”,就是九职,所以命令地贡,就是九贡,所以征收财赋,就是九赋。这样九贡是邦国的贡纳,自然分明。但是九职、九赋,先儒分为两项赋税,我私下怀疑不是这样。按照经文只说“用九职任用万民”,这里又说“用来确立民职”,并没有说是赋税。至于九赋就说“用来征收财贿”,这里又说“用来征收财赋”,那么所谓的财赋,只是九赋罢了。大概九职是名目,财赋从中产生,九赋是将九职的收入分项管理,以备九式之用。其征收法则如载师所说,有的十一税一,有的十二税一,有的二十税一,有的二十税五。这样考察论述,脉络就贯通了。
泉府对于百姓借贷的,以国服作为利息。大概民用不足,上面的人不给予,就无法救济其用;给予而不取利息,就无法弥补官府出入的耗费。但是《周礼》所记载的利息数目,先儒说贷一万钱一年出息五百,大概不过二十取一罢了。郑司农说从官府借本钱做买卖,用所借贷国家的货物作为利息。我私下认为周朝让百姓各自以其所服国家的贡物作为利息,农民用粮食,工匠用器物,不取百姓所没有的东西。如果像司农说的借本钱做买卖的说法,那就是上下相率,互相征利的意思。王林解释说泉府所说的国家财用,凡是赊贷的利息来供给。我私下认为市防征收的布,本来是用来供给王膳服的,周朝却由泉府掌管,不妨用这项财物与民间通融。其所谓国家财用,大概是从市防征收的布中自行取具,难道依靠利息钱吗?只因为不明白先王的意思,所以王莽在汉朝实行这个制度,王安石在本朝实行这个制度,反而成为天下的祸患。不知道《周官》的法意如何?
以国服作为利息。国服,字面没有其他证据。二郑凭意思解释。大郑说以物作为利息,随其国所贷之物,他的论述很通顺,宽恕而没有多少的标准,后人没有依据。小郑说以钱作为利息,随其国的服事而定标准。即载师“国宅无征,园囿二十税一”,以下等级的数目如此,那么多少才有标准。诚如小郑所说,那么周朝贷给百姓有利息的,有二十税一的,有十税一的,有二十税三的,最重的不过十税二。青苗法取息二分,是以周法最重的为标准。又周法以一年计算,青苗法则春秋两度敛散,却成了四分取息。又周法只是贷给百姓不足,给予时,必有官员辨别,不敢轻易给予,恐怕有不合理的用途。青苗法则家赋户敛,招诱不来,就强制摊派继之。那么贷给百姓与聚敛,其意思相差天壤了。韩魏公辨析这个最详细。
来问,错认大郑的意思,王氏曲解不在讨论之列。
井田以九起数,匠人说九夫为井,而遂人却说十夫有沟,不知如何推算。
沟洫之法,以十起数,井田的法,以九起数,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遂人就是这样,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匠人就是这样,先儒的说法如此,与孟子相合,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自赋。
近世诸儒,都想混同它们,实在不可理解。
井田沟洫之法
按照遂人说百夫有洫十夫有沟,沟就不见得包括沟洫在内。如果包括在内,应当说百夫十夫之间了。匠人沟洫却包括在内,所以都用间来说。方十里者,以开方法计算,为九百夫;方百里者,以开方计算,为九万夫。凡看经,应当以正经大字谨慎附在旁边,如果随意曲解,何时有尽头?遂人、匠人两处沟洫,明显各是一法,一以十起数,一以九。既然有“一夫”地为梗积而上之,这么多地,怎么附着?无缘消化浑合得他。诸儒才见郑氏说,便说注疏迂腐,不知道他的说法本于孟子。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十税一使自赋”,晦翁总其说,谓乡遂用贡法,
十夫有沟;都鄙是助法,八家同井。其言简而尽矣。但不知其必分二法者何故?窃意郷遂之地在近郊逺郊之间,六军之所从出,必是平原广野,可画为万夫之田,有沟有洫,又有途路,方员可以如图。盖万夫之地所占不多,以井田一同法约之,止有九分之一,故经以径法摊筭,逐一见其子数。若都鄙之地,谓之甸稍县都,乃公卿大夫之采地,包山林陵麓在内,难用沟洫法整齐分画,故逐处画为井田,虽有沟洫不能如图,故但言在其间。其地绵亘一同之地为万夫者九,故经以方法总筭,但止言其母数。
译十夫之地设有沟渠;都鄙地区采用助法,八家共用一井。这番论述简明而详尽。只是不知道为何一定要分为两种方法,这是什么缘故呢?我私下推测,乡遂的土地位于近郊与远郊之间,是六军出兵的地方,必定是平原旷野,可以划分为万夫之田,既有沟渠又有洫道,还有道路,方圆可以像图样那样规整。大概万夫之地所占面积不大,用井田制中一里的标准来衡量,只占九分之一,所以经文用直径法进行分摊计算,逐一列出其子数。至于都鄙之地,称为甸、稍、县、都,是公卿大夫的封地,包含山林丘陵在内,难以用沟洫法整齐划分,所以随处划分为井田,虽然有沟洫却不能像图样那样规整,所以只说沟洫存在于其中。其土地绵延一里的面积,万夫之地有九份,所以经文用面积法总计,只列出其母数。
以子数折之一同计九万夫。盖沟洫之法成于万夫,井田之法成于一同,相去不啻倍蓰。不知后儒何故必欲合之?茍谓周公制法不应三般两様,此诚浅学纸上陈言。古人制国,四方八面,多少法度,岂一个井田字了得?他只如井田既有沟洫法,又有比伍法,又有丘甸法。丘甸则以四起数,比伍则以五起数,纵横罗络,参错夹持,如犬牙相制,所以其法可以支乆。纵壊得一处,更有他处,在不似后世笼统壊时一齐便壊,倒时一齐便倒。恐古人意思如此,更讲明之。
成周虽有井田法,又有比伍丘甸法,今人槩曰井田,何耶?
郷遂之法,沟洫以授田,贡以制赋,比伍以调兵。攷之遂人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至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此沟洫之法也。而以什一贡,法制赋;至调兵之法,攷之小司徒云:「五人为伍,至五师为军。」又云:「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则是一家出一夫,一郷出一军,此比伍之法也。都鄙之法,井田以授田,助以制赋,丘乗以调兵。攷之小司徒云:「九夫为井,至四县为都。」此井田之法也。而以九一助,法制邦赋;至调兵之法,攷之司马法云:「甸方八里,实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乗,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此丘乗之法也。沟洫长连画去,井田方方积去。沟洫以十起数,井田以九起数,丘乗以田数起兵,比伍以家数起兵。大约丘乗法是七家出一人,比伍法是一家出一人。只縁都鄙兵有征戍事故,用民少;郷遂兵止卫王畿,不调发故,用民多。要之,郷遂虽重而实轻,都鄙虽轻而实重。近世诸儒乃欲合沟洫井田为一法,殊不知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已分作两去,何可合得。
成周郷学国学之异
古者公卿贵贱之分明而不相乱,士庶之途异而不相杂。国学则専以教公卿大夫之子弟,而国之小学则在王宫之左;太学在郊,郷学则専以教万民之子弟,而郷之小学则家有塾,党有庠。大学则遂有序,国学则掌于大司乐,而大胥、小胥皆其属。教法则有乐语、乐徳、乐舞之凡。郷学则掌于郷大夫,而州长、党正、族师皆其属。教法则有六徳、六行、六艺之目。国学之选用,则大胥、小胥先简不率教者,以告于大乐正,乐正乃论其秀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则论于王朝者即为王朝之官,所谓适士是也。郷学之选用,则族师月读法,党正季读法,州长嵗读法,而进退之。郷大夫简不率教者,以告于司徒,而后司徒兴其贤者、能者以礼賔之,而献其书于王,曰选士。乡大夫曰:“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则兴于郷者,往往即为郷遂之吏,如比长、闾胥之中士、下士是也。自始学以至于入仕,圣人之所以别异于郷学、国学者甚严矣。虽然,教法均欲其成才耳,成才均欲其用耳。国子之成才,既使之进于王朝之显仕矣,而郷民之秀杰者,其可终抑之以为郷之小吏乎?盖三代世臣之法,先贵而后贱,先亲而后踈。国之子弟,吾固不可使之出而与乡民伍;而郷民之不愿仕于郷者,圣人又有选用仕进之法,一与国子等,内不失之轻国子,外不失之弃郷民。成周学校之善,岂不于斯可见?
周官六郷之吏,举一郷言之,比长计二千五百人,闾胥计五百人。合六乡言之,比长下士,共一万五千人,闾胥中士,共三千人。不知周官三百六十,如何有许多中士下士。
成周之官有二,有王朝之官,有郷遂之吏。王朝之官,其职有三百六十,其官有三百八十四人【据周礼公卿大夫加一倍法】郷遂之吏,只比长下士共万五千人,闾胥中士共三千人,而六遂之吏不与焉。非必升于王朝,论于司马而后官之也?何以言之?王朝官出于国学,六郷之吏出于郷学。国学以教公卿大夫士之子弟,其学官之长则为大司乐,其属则大胥、小胥,简其不帅教则告于大乐正,大乐正论其秀者以告于王而官之。司马曰进士。郷学以教万民之子弟,其学官之长则为郷大夫,其属则州长、党
译用你多次折算的方法,一同计算共有九万夫。大抵沟洫的制度是以万夫为单位的,井田的制度是以一同为单位的,两者相差何止数倍。不知道后世儒生为何一定要将它们合并?如果说周公制定的法度不应该三般两样,这确实是浅薄之学、纸上空谈。古人治理国家,四面八方,有多少种法度,岂是一个“井田”字所能概括的?它既有井田法,又有沟洫法,又有比伍法,还有丘甸法。丘甸法以四为基数,比伍法以五为基数,纵横交错,参差夹持,像犬牙一样互相制约,所以这些法度可以长久维持。即使一处崩坏,还有其他处存在,不像后世笼统的制度,崩坏时一齐崩坏,倒塌时一齐倒塌。恐怕古人的用意就是如此,再加以阐明。
成周虽然有井田法,又有比伍丘甸法,现在的人一概称为井田,为什么呢?
乡遂的法度,用沟洫来授田,用贡法来制定赋税,用比伍来调遣军队。考察《遂人》篇说:“每夫之间有遂,遂上有径,到万夫有川,川上有路。”这是沟洫的法度。而用十分之一的贡法来制定赋税;至于调遣军队的法度,考察《小司徒》篇说:“五人为伍,到五师为军。”又说:“凡是征发徒役,每家不超过一人。”那就是一家出一夫,一乡出一军,这是比伍的法度。都鄙的法度,用井田来授田,用助法来制定赋税,用丘乘来调遣军队。考察《小司徒》篇说:“九夫为井,到四县为都。”这是井田的法度。而用九分之一的助法来制定邦赋;至于调遣军队的法度,考察《司马法》说:“甸方圆八里,实际包含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马四匹,牛十二头。”这是丘乘的法度。沟洫是长长地画过去,井田是方方地积起来。沟洫以十为基数,井田以九为基数,丘乘法以田的数量来出兵,比伍法以家的数量来出兵。大抵丘乘法是七家出一人,比伍法是一家出一人。只是因为都鄙的军队有征戍的事务,所以用民少;乡遂的军队只保卫王畿,不调发,所以用民多。总之,乡遂虽然看似重要但实际较轻,都鄙虽然看似轻微但实际较重。近世诸儒却想将沟洫和井田合并为一种法度,却不知道“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已经分作两样了,怎么可以合并呢?
成周乡学与国学的区别
古代公卿贵贱分明而不相混淆,士人与庶人的途径不同而不相混杂。国学专门用来教育公卿大夫的子弟,而国的小学则在王宫的左侧;太学在郊外,乡学则专门用来教育万民的子弟,而乡的小学则是家有塾,党有庠。大学则是遂有序,国学由大司乐掌管,而大胥、小胥都是他的属官。教育法则有乐语、乐德、乐舞的大类。乡学由乡大夫掌管,而州长、党正、族师都是他的属官。教育法则有六德、六行、六艺的项目。国学的选拔任用,则大胥、小胥先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报告给大乐正,大乐正于是推举其中的优秀者,报告给君王,从而确定他们的品级。品级确定然后授予官职,那么在王朝被推举的人就成为王朝的官员,这就是所谓的适士。乡学的选拔任用,则族师每月宣读法度,党正每季宣读法度,州长每年宣读法度,从而决定进退。乡大夫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报告给司徒,然后司徒举荐其中的贤者、能者,以礼相待,并将他们的名册献给君王,称为选士。乡大夫说:“这就是让民众举荐贤人,出外让他做长官;让民众举荐能人,在内让他治理政务。”那么在乡里被举荐的人,往往就成为乡遂的官吏,比如比长、闾胥中的中士、下士就是。从开始学习到进入仕途,圣人之所以严格区分乡学和国学,原因就在于此。虽然如此,教法都想要他们成才,成才都想要他们被任用。国子的子弟成才后,既然让他们进入王朝担任显贵的官职,那么乡民中的优秀杰出者,难道可以始终压抑他们只做乡里的小吏吗?大抵三代世臣的法度,先贵而后贱,先亲而后疏。国君的子弟,我固然不能让他们出去与乡民为伍;而乡民中不愿在乡里做官的人,圣人又有选拔任用、仕进的法度,与国子同等,对内不轻视国子,对外不抛弃乡民。成周学校的好处,难道不从这里可以看出吗?
《周官》六乡的官吏,举一乡来说,比长计二千五百人,闾胥计五人。合六乡来说,比长下士,共一万五千人,闱胥中士,共三千人。不知道《周官》三百六十职,怎么会有这么多中士下士。
成周的官职有两类,有王朝的官,有乡遂的吏。王朝的官,其职位有三百六十,其官员有三百八十四人【依据《周礼》公卿大夫加一倍的法则】;乡遂的吏,仅比长下士共一万五千人,闾胥中士共三千人,而且六遂的官吏不在其中。难道一定要升迁到王朝,由司马议论然后才授予官职吗?为什么这么说呢?王朝的官出自国学,六乡的吏出自乡学。国学用来教育公卿大夫士的子弟,其学官之长是大司乐,其属官是大胥、小胥,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则报告给大乐正,大乐正推举其中的优秀者报告给君王从而授予官职。司马称之为进士。乡学用来教育万民的子弟,其学官之长是乡大夫,其属官是州长、党
正之类,亦必简其不率教以告于大司徒,而后司徒賔兴其贤者能者,献于王曰选士。故自国学出者,皆仕于王朝之官,所谓适士、元士也,其禄视附庸之国。若夫自郷学出者,官为六郷之吏,即周官所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是也。所谓出长是因其徳行可以为长,则使自五家之比出而为二十五家之长,是为闾胥,以长其民;入治者是因其才能可以治事,则使还入五家之内,是为比长,以治其事。闾胥、比长,其位皆系庻士,其禄与庻人在官者同,止足代耕,其礼之优,仅免郷之徭役,而犹未免司徒之征。由此观之,则王朝之士为命士,六郷之中士、下士乃不命之士【典命有不命之士】盖其教养论选仕进之法,本自不同故也。虽然,六郷之贤能,岂终不得仕进于王朝邪?方其升于王朝之时,若不愿仕于六郷,则自司徒而径升于国学,曰俊士。按王制,然后论选仕进之法,一与国子弟等是,则六郷之民,进可官于王朝,退可官于郷遂,未成者犹得养之于学,无成者不失为受田之民。成周之时,郷遂之民所以多髦士者,其道盖出诸此。
译正这类人,也必定要选拔那些不听从教化的人,上报给大司徒,然后司徒才举荐其中的贤者和能者,献给周王,称为“选士”。所以从国学出来的人,都在王朝的官府任职,就是所谓的适士、元士,他们的俸禄相当于附庸小国的国君。至于从乡学出来的人,则担任六乡的官吏,这就是《周官》所说的“让百姓推举贤者,派出去让他们做长官;让百姓推举能者,派回来让他们处理政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出长”,是因为他们的德行足以做长官,就让他们从五家的“比”中出来,担任二十五家的长官,称为闾胥,来统领百姓;所谓“入治”,是因为他们的才能足以处理事务,就让他们回到五家之内,担任比长,来处理事务。闾胥、比长,他们的职位都属于庶士,他们的俸禄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相同,仅仅够维持耕作所需,他们受到的优待,只是免除乡里的徭役,但仍然不能免除司徒征收的赋税。由此看来,那么王朝的士是受命之士,六乡中的中士、下士则是未受命之士【《典命》篇中有不命之士】,大概是因为他们的教养、论选、仕进的制度,本来就不一样。虽然如此,六乡中的贤者和能者,难道最终就不能在王朝做官吗?当他们在王朝任职的时候,如果不愿意在六乡做官,那么就从司徒那里直接升入国学,称为俊士。按照《王制》的说法,然后论选仕进的制度,就与国学的子弟一样了,那么六乡的百姓,进可以在王朝做官,退可以在乡遂做官,学业未成的仍然可以在学校接受培养,学业无成的也不失为拥有田地的百姓。成周时期,乡遂的百姓之所以多俊才,其原因大概就出于此。
天官冡宰,与王论道官也。虽酒浆财用防计等事,皆领于天官之属。莫是又使冡宰兼有司之事否?
冡宰专一节制,人主若财计、若酒浆之类,虽各有司存,但有司不可与人主较可否。冡宰上行三公事,凡有司所不可较者,冡宰可谈笑而道之,乃是格君心之大者。不待事已出而有司纷争之,闻止斋説。
士田在近郊,近郊只五十里,一官自有八十来士,如何将五十里郊了得许多士禄?又不知自士以上田,永为己业,罢任则或归之官。
士不受田。所谓士田者,以此田之入供士之禄也【下士视上农,谓之代耕之禄,即不受田可知】王制除封国外,其余以禄士,即士田也。所谓近郊五十里者,谓去王城五十里外,四面皆近郊,六郷在其中,不知几田几里。
周官设女巫,氏女巫非宫中所冝置也。汉文尚除其制,孰谓周公为之乎?
女曰巫,男曰觋。古人既有祷禳之事,与其旋求于外,不若预设于内。既属之于王官,又统之以冡宰,即与后世妖巫异也。
古者用民三日,周礼均人,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无年则公旬用一日。与《王制》不同意者,歳不过三日,恐是力征非服戎之事。君服戎之事,则不止三日,未知是否。
三日,法之常,视丰凶者,行法之权,只三日,力役之征,圣人犹爱惜民力,如此,兵事以一歳为更,不在此限。成周取民之制,不过什一,然攷之当时,岂但什一?或二十而一,或二十而五,或无过什二,何若是之不同耶?説者谓周人重务本而抑末利,故若是之不同,使果重本而抑末,则止可以言漆林之征,其余又不可以例论。
什一之法止行于井田沟洫【乡遂谓十夫有沟乃十而赋一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乃十而赋一】其他如防里之赋,宅田、土田、贾田之赋,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之赋,与夫甸、稍、县、都,又见于载师所言差等不同者,疑皆不在井田沟洫之数。只攷载师,自见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王制》之言为然而孟子言班爵禄亦然。至《周礼》大司徒言公五百里,侯四百里,至子男皆悉倍于《王制》。孟子之所论説者,谓《周礼》并附庸而言,使并附庸而言,然《王制》论诸侯之附庸,亦不与分地之数。姑以公地观之,未有公地居其一而附庸乃居其四也。
周礼与孟子实不同。孟子是商制,王制亦是商制。周礼乃成周制,成周制作,百度皆别,封国増广,无可疑者。今恶其异,而必曲説以合之。纵饶如何巧説,终无可合之理。
周官刑罚,庆赏相及,相共颇类商鞅相收相连之法。説者以为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是固然,然后世不能皆文武周公,则此等刑法多是流入一切中来。不知周公立法之初,亦尝虑及此否?
比伍法当与井地沟洫相持,其授田时,或八家而同井,或十夫而同沟,已自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是相保相爱相友相共之意,已自见于授田之时矣。可以比伍而无法乎?今既无井田沟洫,只有保伍法,孤单在此,所以少恩也。
出使长之入使治之
出五家之比而为二十五家之长,或出二十五家之闾而为百家之长,是之谓出长。本五家之中居仍旧,入作五家之官;本二十五家之中居仍旧,入作二十五家之官,是之谓入治。此是乡学出身,即使就乡学中作吏,此郷举里选之法也。
大宗伯之职,春祠,夏禴,秋甞,冬烝,此四时之祭也。而释献馈食,四时祭中皆有之。郑氏别此为祫为禘,不知其説何据。
宗庙之祭,除四时祭外,大祭只有祫与禘。《周礼》既冠释献馈食于四时祭之上,即为祫禘,可知郑氏亦以文势推之,本无可证。
周制,郷三老即三公,则六卿之大夫即六官之卿,分摄之耳。然春秋世妇每宫卿二人,六宫则十二卿也,此岂六官之卿分摄邪?
每宫卿二人,疑是卿领二宫?周礼官制用倍法,卿只是六人,掌六典者,此六卿也。此是以一卿兼领诸司,所谓官聮者,是非摄也【程传谓每宫卿十二人,即三夫人九嫔共十二
译天官冡宰,是辅佐君王讨论治国大道的官员。虽然酒浆、财用、防计等事务,都归天官下属管理。难道又要让冡宰兼任具体职官的事务吗?
冡宰专门负责节制,人主对于财计、酒浆之类的事务,虽然各有专职官员存在,但专职官员不能与人主争辩是非对错。冡宰向上执行三公的事务,凡是专职官员所不能争辩的,冡宰可以谈笑间向君王陈述,这才是匡正君王心志的大道理。不必等到事情已经发生、专职官员之间产生纷争才去处理,这是闻止斋的说法。
士的田地在近郊,近郊只有五十里,一个官员手下自有八十多名士,怎么能让五十里的近郊容纳这么多士的俸禄呢?又不知道从士以上的田地,是否永远作为私产,罢免官职后是否归还给官府。
士不直接受田。所谓士田,是用这些田地的收入来供给士的俸禄【下士的俸禄比照上农,称为代耕之禄,由此可知士并不直接受田】《王制》规定,除了封国之外,其余用来禄养士的,就是士田。所谓近郊五十里,是指距离王城五十里以外的地方,四面都是近郊,六乡在其中,不知道有多少田地、多少里数。
《周官》设置女巫,氏女巫不是宫廷中应该设置的。汉文帝尚且废除了这个制度,谁说周公会这样做呢?
女性称为巫,男性称为觋。古人既然有祈祷禳灾之事,与其临时向外寻求,不如预先在内部设置。既然隶属于王官,又由冡宰统领,这就与后世的妖巫不同了。
古代征用民力不超过三天,《周礼》均人一职规定,丰年则公家每十天用民力三天,中年用两天,荒年用一天。与《王制》说法不同的地方,是《王制》说一年不超过三天,恐怕这是指力役征发,而非服兵役之事。君王服兵役之事,就不止三天了,不知道是否如此。
三天,是法律的常规,根据年成丰歉调整,是执行法律的权变。仅仅三天,力役征发,圣人尚且如此爱惜民力,那么兵事以一年为更替,不在此限。成周取用民力的制度,不超过十分之一,然而考察当时,难道仅仅是十分之一吗?有的地方是二十分之一,有的是二十分之五,有的不超过十分之二,为什么如此不同呢?解说的人认为周人重视农业根本而抑制商业末利,所以如此不同,如果确实重视根本而抑制末利,那么只能用来解释漆林之征,其余的又不能用这个例子来类推。
十分之一的税法只实行于井田沟洫【乡遂地区十夫有沟,于是十取一;都鄙地区用助法,八家同井,于是十取一】其他如防里之赋,宅田、士田、贾田之赋,官田、牛田、奖田、牧田之赋,以及甸、稍、县、都,还有见于《载师》所说的差别不同的,怀疑都不在井田沟洫的数额之内。只要考察《载师》,自见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的说法,《王制》所言如此,孟子论班爵禄也是如此。至于《周礼》大司徒说公五百里,侯四百里,直到子男都完全加倍于《王制》。孟子所论述的,是说《周礼》连同附庸一起计算,如果连同附庸一起计算,然而《王制》论诸侯的附庸,也不计入分地的数额。暂且以公地来看,没有公地占其一而附庸占其四的情况。
《周礼》与孟子确实不同。孟子说的是商制,《王制》也是商制。《周礼》是成周制度,成周的制度,百事都不同,封国扩大,无可怀疑。现在厌恶其不同,而一定要曲解以使之符合。纵然如何巧辩,终究没有符合的道理。
《周官》刑罚,庆赏相及,相互牵连颇类似商鞅相收相连之法。解说的人认为有《关雎》《麟趾》的意蕴,然后才可以实行《周官》的法度。这固然如此,但后世不能都是文武周公,那么这些刑法大多会流入严酷之中。不知道周公立法之初,也曾考虑到这一点吗?
比伍法应当与井地沟洫相配合,其授田时,或者八家同井,或者十夫同沟,已经自然做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那么相保相爱相友相共的意蕴,已经在授田之时显现了。可以有比伍而无法吗?现在既然没有井田沟洫,只有保伍法,孤立在此,所以少恩。
出使长之入使治之
出五家之比而为二十五家之长,或者出二十五家之闾而为百家之长,这叫做出长。原本在五家之中居住依旧,入作五家之官;原本在二十五家之中居住依旧,入作二十五家之官,这叫做入治。这是乡学出身,即使就在乡学中作吏,这是乡举里选之法。
大宗伯的职责,春祠,夏禴,秋尝,冬烝,这是四时之祭。而释、献、馈、食,四时祭中都有。郑氏将这四者分别定为祫祭和禘祭,不知道他的说法依据什么。
宗庙之祭,除了四时祭外,大祭只有祫祭与禘祭。《周礼》既然将释献馈食冠于四时祭之上,即为祫禘,可见郑氏也是根据文势推断,本来没有证据。
周制,乡三老即三公,那么六卿的大夫即六官之卿,只是分任罢了。然而春秋世妇每宫卿二人,六宫则是十二卿,这难道是六官之卿分任吗?
每宫卿二人,怀疑是卿统领二宫?《周礼》官制用倍法,卿只是六人,掌管六典者,就是这六卿。这是以一卿兼领诸司,所谓官联者,这不是分任【程传谓每宫卿十二人,即三夫人
天官酒浆醯醢之类,皆主王之膳羞。圣人以道制欲,凡男女饮食之奉,使冡宰节制行于其中,乃格心之大者,非可以后之政令言。
周家朝聘制度,大约诸侯亲见于王,有六礼:朝觐、宗遇、防同,是也。诸侯使其臣见于王,有二礼:聘、覜,是也。王朝臣下交诸侯,有四礼:间问、归赈、贺庆、致禬,是也。槩见于经者如此。但小行人曰:“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不知诸侯使其臣如王所有此五礼,即聘、覜之礼,明矣。郑行人注谓“间问即存省之属”,则存、省、问三礼未辨,其何所据?
诸侯自身行礼者有六,朝觐、宗遇、防同;使其臣行礼者有五,存覜、省聘、问。五礼中或言聘,恐其总耳。故大宗伯复云:“时聘曰问,殷覜曰视。”则问、视者疑,即存省问之总名也。王之抚诸侯,亦有存覜省之礼,盖上下不嫌同名耳。
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畞;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至遂人则曰:“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田百亩,莱百畞;下地,田百畞,莱二百亩。”大司徒何以言“易”?遂人何以言“莱”?
易之与莱,世儒多言地力薄者休一歳为莱,至明年而易种,是为中地,一易其甚薄者休二歳为莱,至后年而易种,是为下地,再易是固然矣。但尽使休百亩、二百亩之田而为草莱之地,则莱者地力益薄,而其后施功愈难【今人耕地则无收一年】古人所谓易与莱,不如是其拙也。按汉赵过为代田,代即古法之所谓易也。其法一亩分而为三甽,广尺,深尺【古言濬畎浍距川即种苗之水地也】而播种于三甽中,歳代处,故曰代田。代处谓亩濶六尺,三尺为甽,则三尺为陇,甽与陇相间【若今种姜一法然】今年此为甽而彼为陇,明年此为陇而彼为甽,每歳更易其甽以播种,则常得生地而地力完。及苖既滋长,则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苖根,比盛暑则陇盛而根深,可耐风与旱,故能以薄地而倍收。此赵过代田之法也。赵过自言即古田法【古称南亩皆向南而分甽,东亩谓皆向东而分甽】可见《周官》之所谓易与莱者,不过更代而分甽陇。一易则间一陇而为甽,再易则间二陇而为甽,种踈则结实倍。古人治地能以恶为肥,为有此法也。然既言易复言莱者,以其受田倍于上地,嫌于得粟之多,有不均之患,故名其田曰莱者,以明其得粟不过与上地等,虽曰倍给其田,而其休而为陇者皆无用之莱地耳。大司徒之造都鄙,即遂人之治野,司徒举其凡,遂人详其目耳。
周之军赋起于丘乗,其法止于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牛十二头,马四疋而已。不知军粮之费,亦出于丘甸中,如何?
刑法志》云:「税以足食,赋以足兵。食只取什一之税,但古人处处有委积之储,必不餽粮于千里之外。」
周军赋,齐内政,晋被庐,鲁丘甲,田赋。其制异同如何?
军赋之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牛十二头,马四疋,是为一乗。此丘甸出军赋,法乃五百十二家共出许多赋,大约七家合出一兵,所谓民皆可为兵而不尽为兵也。内政自五家之轨,而至于十连之郷,大约周比闾之法,自五人之伍,而至于二千五百人之师,大约寓兵于农之意。但家出一兵,与丘甸之法异,此强国之丘也。丘甲谓一丘之夫便使出甲士,周以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鲁乃以百二十八家出甲士,与古大异矣。田赋谓计田而出赋,如一夫一井之田便使出军赋,不复如丘甸法,又甚于丘甲矣。陈止斋谓田赋亦家出一兵。
夏一夫受田五十亩,每夫计五畞之入,为贡;商一夫受田七十畞,同助。公田取民之制,相去不逺。而授田之法,三代不同。窃意古时民稀,其后日以渐多,而授田之法反倍于古。借曰土地日以开辟,亦岂能遽倍于古之时耶?
生齿蕃庻,则土地开辟。只看《皇矣》之诗,周之先公兴于豳,则向之荆棘莽榛,今皆为人民都防。天地生许多民物,便有许多土地。所以到周
译天官中酒浆、醋酱等类,都主管王室的膳食。圣人用道来节制欲望,凡是男女饮食的供给,让冢宰在其中进行节制推行,这是端正人心的大事,不能用后世的政令来衡量。
周代的朝聘制度,大致诸侯亲自朝见天子,有六种礼仪:朝、觐、宗、遇、防、同,就是这些。诸侯派遣臣子朝见天子,有两种礼仪:聘、觌,就是这些。天子派臣子与诸侯交往,有四种礼仪:间问、归赈、贺庆、致赙,就是这些。大概经书中记载的就是这样。但是《小行人》说:“存、觌、省、聘、问,是臣子的礼仪。”不知道诸侯派遣臣子前往天子那里,有这五种礼仪,也就是聘、觌的礼仪,这是很明白的。郑玄在《行人》注中说“间问就是存、省这一类”,那么存、省、问这三种礼仪没有区分,他有什么依据呢?
诸侯亲自行礼的有六种:朝、觐、宗、遇、防、同;派遣臣子行礼的有五种:存、觌、省、聘、问。五种礼仪中有时说“聘”,恐怕是总称。所以《大宗伯》又说:“按时聘问叫作问,频繁视察叫作视。”那么问、视大概也就是存、省、问的总称吧。天子安抚诸侯,也有存、觌、省的礼仪,大概上下不忌讳名称相同罢了。
《大司徒》说:不易之地,每家一百亩;一易之地,每家二百亩;再易之地,每家三百亩。”到了《遂人》却说:“上等地,耕地一百亩,休耕地五十亩;中等地,耕地一百亩,休耕地一百亩;下等地,耕地一百亩,休耕地二百亩。”《大司徒》为什么讲“易”?《遂人》为什么讲“莱”?
易和莱,世俗儒者大多说地力薄的休耕一年叫作莱,到了第二年更换种植,这就是中等地,一易;地力更薄的休耕两年叫作莱,到了第三年更换种植,这就是下等地,再易,这固然不错。但是假如让休耕的一百亩、二百亩田地都变成杂草丛生的荒地,那么莱地的地力会更加贫瘠,而之后耕作更加困难【如今人耕地则无收一年】古人所说的易与莱,不像这样笨拙。查考汉代赵过实行代田法,代就是古法所说的易。他的方法是一亩地分成三条沟,宽一尺,深一尺【古人说的深沟大渠就是种苗的水地】而在三条沟中播种,每年更换位置,所以叫作代田。代处是说亩宽六尺,三尺为沟,那么三尺为垄,沟与垄相间【就像现在种姜的一种方法】今年这里是沟而那里是垄,明年这里是垄而那里是沟,每年更换沟的位置来播种,那么常能得到新土而地力完整。等到禾苗已经滋长,就稍微锄去垄上的草,顺势把土推到禾苗根部,等到盛夏时垄土厚实而根系深,可以耐受风与旱,所以能用贫瘠的土地而加倍收获。这是赵过代田的方法。赵过自己说就是古代的田法【古称南亩都是向南而分沟,东亩都是向东而分沟】可见《周官》所说的易与莱,不过是更代而分沟垄。一易就间隔一垄作为沟,再易就间隔两垄作为沟,种植稀疏则结实加倍。古人治理土地能把劣地变为肥地,是因为有这种方法。然而既然说了易又说了莱,是因为他们受田比上等地多一倍,担心得到粮食太多,有不均的祸患,所以称他们的田叫作莱,以表明他们得到的粮食不过与上等地相等,虽然说是加倍供给田地,而他们休耕作为垄的都是无用的莱地罢了。《大司徒》规划都鄙,就是《遂人》治理郊野,《司徒》举其大概,《遂人》详述其条目罢了。
周代的军赋起源于丘乘,其制度止于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牛十二头,马四匹而已。不知道军粮的费用,也是从丘甸中出,怎么样呢?
《刑法志》说:“税用来充足粮食,赋用来充足兵力。粮食只取十分之一的税,但是古人处处有储备,一定不会运送粮食到千里之外。”
周代的军赋,齐国的内政,晋国的被庐,鲁国的丘甲,田赋。它们的制度异同怎么样?
军赋的方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甸。甸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男十二头,马四匹,这是一乘。这丘甸出军赋,方法是五百十二家共同出这么多赋,大约七家合出一兵,所谓百姓都可以当兵但不都当兵。内政从五家的轨,到十连的乡,大约周比闾的方法,从五人的伍,到二千五百人的师,大约寓兵于农的意思。但是每家出一兵,与丘甸的方法不同,这是强国的丘。丘甲说是一丘的壮丁就出甲士,周代以五百十二家出甲士三人,鲁国却以一百二十八家出甲士,与古代大不相同了。田赋说计算田地而出赋,如一夫一井的田地就出军赋,不再像丘甸法,又比丘甲更严重了。陈止斋说田赋也是每家出一兵。
夏代一夫受田五十亩,每夫计算五亩的收获,作为贡;商代一夫受田七十亩,同助。公田取民的法度,相差不远。而授田的方法,三代不同。我私下认为古时人口稀少,后来人口逐渐增多,而授田的方法反而比古代加倍。假使说土地日益开辟,难道能突然比古代加倍吗?
人口繁衍众多,那么土地开辟。只看《皇矣》这首诗,周代的先公兴起于豳,那么以前的荆棘荒草,现在都成为人民的都邑。天地生出这么多民物,便有这么多的土地。所以到了周代
大司乐固是教国子学官,而郷遂之学独不散见于《周官》,何耶?
自郷大夫而下至比长,此郷学之官【遂率此】
其教养升黜之法,则月终而比者,百家;至三年大比,则合万二千五百家而陞黜矣。
廪人、仓人皆掌九谷出入,皆不闻防计,何也?
歳终则防,百司庻府皆然。既有司防之官,在百司庻府不必尽言,可也。
九职任万民,自三农而下,八者皆无事于耕。信然,则成周盛时,农之家一,食粟之家九。况虞衡薮牧,百工商贾,各又设为之职,安在于駈而縁南畞防?
食货志》云:「工商亦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均是王民,彼独不受田,又无代耕之粟,一人必不然。」载师有士田、贾田之类,可见民不尽耕,不为害;不均之害大。
井田
方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以十起数,此井田结甲纳税法制禄之法,皆以是计。如天子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其法皆以方计筭数,具于《王制》。要知此只计户口输税,计户口食禄筭法,合如此积起,非是地段方正,一如纸上之图。
同地万井
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以四起数。此丘乗法,合六十四井,计五百十二家,通出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牛十二头,戎马四疋,兵车一乗。是谓乗马之法,以供军赋。故百乗之家,则合六千四百井,而通出百乗之兵赋;千乗之国,则合六万四千井,而通出千乗之兵赋;万乗之国,则合六十四万井,而通出万乗之兵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起数既别,当作两项看。
木钟集卷七
<子部,儒家类,木钟集>
钦定四库全书
木钟集卷八
宋 陈埴 撰
礼记
王制封国辨
古者封国之法,计田而不计地。盖自天子至扵五等诸侯,无非计民田之实而食其租赋,犹后世封邑计户口而食之。故《王制》自天子之千里而至扵子男五十里,皆言田而不言地,此最为识古制者。大率田可计而地不可计。古者井九百亩为一里,故凡谓之方一里者,皆九百亩之田而八家之租赋也。夫封国之里与分服之里,二者为法不同。封国之所谓里者,乃田里之里;分服之所谓里者,乃道里之里。田里之里,其法以方而计,即井方一里是也。道里之里,其法以袤而言,如二十五家为一里之类是也【此无丈数,姑约此大端明之】后儒攷之不详,往往混二者而无所分别,至谓天下之地图皆可以开方法计之。如夏之五服,则面方五千里而开方则为二十五千里;如周之六服,则面方七千里而开方则为四十二千里。不知分服之法,计道里之逺近而为朝贡之节【犹今之路程】封国之法,计田里之多寡而为赋禄之制,岂可同日语耶?今并指为田里之里而以开方法乗之,则九州之内,江淮河汉,山陵林麓,城郭沟池,宫室涂巷,广袤绵亘,缤纷交错,何可以实计邪?既不可以实计,由是创为三分去一之说,而封国之制皆然。审如此,则平原广野与夫山泽险阻之地,例以三分去一之说约之,则必有不均之患。且制禄食租,无可计之实,而姑为茫昧之约,此岂经界既正,均田制禄之道?故后儒之失,大抵失于以三分去一之说而论田,以积实开方之法而论路。如《王制》以田而定封是矣,而复仍用三分去一之说;言九州之地图是矣,而复仍用方三千里之说。此攷之不精,殆纸上之陈言,故不得不辨。
王制建学法
古者公卿大夫之子弟,以至万民之子,生八嵗而入小学,教之以防仪之事,十有五嵗而入大学,教之以成人之事,此大小学之所由建也。其谓之国学者,则以教公卿大夫士之子弟,即大小学之立于国中者;其谓之乡学者,则以教万民之子弟,即大小学之立于乡遂者。其国学之制,则小学在王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是也【准诸侯之制】其郷学之制,则所谓家有塾,党有庠者,小学也;遂有序者,大学也。其学官之职,则国学掌于大乐正,而大胥、小胥以下其属也;郷学掌
译大司乐固然负责教导国子和学官,但乡遂的学校却唯独没有分散记载在《周官》中,这是为什么呢?
从乡大夫以下直到比长,这些是乡学的官员【遂率此】
他们关于教养和升降黜陟的方法,则是每月终了时考核比长,百家为一比;到了三年大比的时候,就合并一万二千五百家来进行升降黜陟了。
廪人、仓人都掌管九种谷物的出入,却都不听说有防计(稽查账目),这是为什么呢?
年终时进行防计,百官众府都是这样。既然有专门负责防计的官员,在百官众府中就不必每处都详加说明,是可以的。
九职任用万民,从三农以下,其他八类都不从事耕作。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成周盛世时,从事农业的家庭占十分之一,吃粮食的家庭占十分之九。况且虞衡、薮牧,以及百工、商贾,各自又设立了专门的职务,哪里在于驱使他们去南亩耕作呢?
《食货志》说:“工商也受田,五口才相当于一个农夫。都是王的子民,他们唯独不受田,又没有代耕的粮食,一个人必然不能存活。”载师中有士田、贾田等类别,可见百姓不全从事耕作,不会造成危害;分配不均的危害才大。
井田
一平方里为一井,十井为一通,十通为一成,一成是十平方里。十成为一终,十终为一同,一同是百平方里。以十为基数起算,这井田结甲、纳税、制定俸禄的方法,都以此计算。比如天子田地是千平方里,公侯是百平方里,伯是七十平方里,子男是五十平方里。这些方法都以平方计算数目,详细记载于《王制》。要知道这只是计算户口输税、计算户口食禄的算法,应该这样累积起来,并不是说地块方正,完全像纸上的图纸一样。
同地万井
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以四为基数起算。这是丘乘之法,合计六十四井,计算五百一十二家,总共出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牛十二头,戎马四匹,兵车一辆。这叫做乘马之法,用来供给军赋。所以拥有百乘兵车的家族,就合计六千四百井,而总共出百乘的兵赋;拥有千乘兵车的国家,就合计六万四千井,而总共出千乘的兵赋;拥有万乘兵车的国家,就合计六十四万井,而总共出万乘的兵赋。税收用来充足粮食,赋役用来充足兵力。起算的基数既然不同,应当当作两项来看待。
木钟集卷七
<子部,儒家类,木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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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钟集卷八
宋 陈埴 撰
礼记
王制封国辨
古代封国的制度,计算田地而不计算地域。大概从天子到五等诸侯,无非是计算民田的实际数量而征收其租赋,就像后世封邑计算户口而征收赋税一样。所以《王制》从天子的千里到子男的五十里,都只说田而不说地,这最算是懂得古代制度的人。大抵田地可以计算而地域难以计算。古代井田九百亩为一里,所以凡是称为方一里的,都是九百亩的田地以及八家的租赋。封国的里与分服的里,这两种作为制度是不同的。封国所说的里,是田里的里;分服所说的里,是道路里程的里。田里的里,其方法以平方计算,即井田方一里就是如此。道路里程的里,其方法以长度而言,如二十五家为一里之类就是如此【此处没有具体丈数,暂且约略说明这个大意】后来的儒者考证不详细,往往混淆二者而无所分别,以至于说天下的地图都可以用开方法来计算。比如夏代的五服,则面方五千里而开方就是二十五千里;比如周代的六服,则面方七千里而开方就是四十二千里。不知道分服的方法,是计算道路里程的远近作为朝贡的节度【就像现在的路程】;封国的方法,是计算田里的多寡作为赋禄的制度,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现在一并指为田里的里而用开方法去乘算,那么九州之内,江淮河汉,山陵林麓,城墙沟池,宫室街巷,广袤绵亘,缤纷交错,怎么可以用实际数值来计算呢?既然不能用实际数值计算,于是创立了三分去一的说法,而封国的制度都是如此。如果确实这样,那么平原广野与山泽险阻之地,都按照三分去一的说法来约略计算,就必然有不均的祸患。而且制定俸禄征收租税,没有可以计算的实际依据,而姑且做茫昧的约略,这难道是经界已经端正、均田制禄的道理吗?所以后来儒者的失误,大抵失误在于用三分去一的说法来论田,用积实开方的方法来论路。比如《王制》用田来定封国是对的,却又仍然沿用三分去一的说法;说九州地图是对的,却又仍然沿用方三千里的说法。这是考证不精,大概是纸上的陈词滥调,所以不得不辩驳。
王制建学法
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直到万民的子弟,八岁进入小学,教导他们礼仪之事,十五岁进入大学,教导他们成人的事,这就是大小学建立的原因。那些称为国学的,是用来教育公卿大夫士的子弟,即设立在国都中的大小学;那些称为乡学的,是用来教育万民的子弟,即设立在乡遂中的大小学。国学的制度,则是小学在王宫南面的左边,大学在郊外【参照诸侯的制度】。乡学的制度,则是所谓家有塾,党有庠,这是小学;遂有序,这是大学。学官的职责,则是国学由大乐正掌管,而大胥、小胥以下是他的属官;乡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