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刘第二
卷一
叙曰: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於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后世部次甲乙,纪录经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阐大义,条别学术异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见於坟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会於向、歆讨论之旨,因取历朝著录,略其鱼鲁豕亥之细,而特以部次条别,疏通伦类,考其得失之故而为之校雠。盖自石渠天禄以还,学者所未尝窥见者也。顾樵生南宋之世,去古已远,刘氏所谓《七略》、《别录》之书,久已失传;(《唐志》尚存,《宋志》已逸,嗣是不复见矣。)所可推者,独班固《艺文》一志。而樵书首讥班固,凡所推论,有涉於班氏之业者,皆过为贬驳之辞。盖樵为通史,而固则断代为书,两家宗旨,自昔殊异,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无足怪也。独《艺文》为校雠之所必究,而樵不能平气以求刘氏之微旨,则於古人大体,终似有所未窥。又其议论过於骏利。隋唐史志,甲乙部目,亦略涉其藩,而未能推阐向、歆术业,以究悉其是非得失之所在。故其自为《通志》,《艺文》、《金石》、《图谱》诸略,牴牾错出,与其所讥前人著录之谬,未始径庭,此不揣本而齐末者之效也。又其论求书之法,校书之业,既详且备。然亦未究求书以前,文字如何治察,校书以后,图籍如何法守;凡此皆郑氏所未遑暇。盖其涉猎者博,又非专门之精,钜编鸿制,不能无所疏漏,亦其势也。今为折衷诸家,究其源委,作《校雠通义》,总若干篇,勒成一家,庶於学术渊源,有所釐别。知言君子,或有取於斯焉。
原道第一
宗刘第二
互著第三
别裁第四
辨嫌名第五
补郑第六
校雠条理第七
著录残逸第八
藏书第九
原道第一
古无文字。结绳之治,易之书契,圣人明其用曰:“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盖不得已而为之,其用足以若是焉斯已矣。理大物博,不可殚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私门无著述文字,则官守之分职,即群书之部次,不复别有著录之法也。
──右一之一
后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颂於太师,《春秋》存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於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则已矣。又安有私门之著述哉?
──右一之二
刘歆《七略》,班固删其辑略而存其六。颜师古曰:“辑略谓诸书之总要。”盖刘氏讨论群书之旨也。此最为明道之要,惜乎其文不传;今可见者,唯总计部目之后,条辨流别数语耳。即此数语窥之,刘歆盖深明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乎私门初无著述之故也。何则?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於知言之学者也。由刘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载籍,则著录部次,辨章流别,将以折衷六艺,宣明大道,不徒为甲乙纪数之需,亦已明矣。
──右一
译卷一
叙曰:校雠学的意义,大概从刘向父子开始,他们分类编排、条理区分,旨在辨明学术宗旨,考察学术源流;如果不是对道术的精微之处、各种言论的得失原因有深刻了解的人,是不配从事这项工作的。后世分类编排典籍、记录经史的人,历代都有;但寻求能够推阐大义,条理区分学术异同,使人由末流追溯源头,从而想象了解典籍初始面貌的人,千百之中,不到十分之一。郑樵生活在千年之后,感慨地领悟到刘向、刘歆讨论的宗旨,于是选取历代著录的书籍,略去那些文字讹误的细节,而特别注重分类编排、疏通伦类,考察其得失的原因来进行校雠。这大概是自从石渠阁、天禄阁以来,学者未曾窥见的。然而郑樵生活在南宋,距离古代已经很远,刘氏所说的《七略》、《别录》等书,早已失传;(《唐志》中尚存,《宋志》中已逸,此后就不再见到了。)所能推求的,只有班固《汉书·艺文志》这一卷。而郑樵的书首先讥讽班固,凡是推论涉及班氏事业的,都过于贬低驳斥。大概郑樵写的是通史,而班固写的是断代史,两家宗旨,自古以来就不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唯独《艺文志》是校雠学必须研究的,而郑樵不能心平气和地探求刘氏的深意,那么对于古人的大体,终究似乎有所未明。又他的议论过于峻急犀利。隋唐史志,甲乙部目,也略微涉及其藩篱,但未能推阐刘向、刘歆的术业,以究悉其是非得失所在。所以他自撰《通志》,《艺文》、《金石》、`图谱`等略,矛盾错出,与他所讥讽前人著录的错误,并没有多大区别,这是不揣度根本而只齐整末节的人的效果。又他论述求书的方法,校书的事业,既详细又完备。然而也没有究明求书以前,文字如何治理考察,校书以后,图籍如何法度守持;凡此都是郑氏所未暇顾及的。大概他涉猎广博,又不是专门之精,巨编鸿制,不能没有疏漏,也是势所必然。现在折衷诸家,究明其源委,作《校雠通义》,总共若干篇,编成一家之言,希望对学术渊源,有所厘清区别。知言的君子,或许会对此有所取用。
原道第一
宗刘第二
互著第三
别裁第四
辨嫌名第五
补郑第六
校雠条理第七
著录残逸第八
藏书第九
原道第一
古代没有文字。结绳治理,易之书契,圣人阐明其用途说:“百官用以治理,万民用以察知。”所谓治理和察知,是为了宣扬幽隐之事而通达形名,大概是不得已而为之,其用途足以达到这样罢了。道理宏大,事物众多,不可穷尽,圣人为此设立官职分守,而文字也随之记载。有官职就有法度,所以法度具备于官职;有法度就有书籍,所以官职守持其书籍;有书籍就有学问,所以老师传授其学问;有学问就有事业,所以弟子习练其事业。官职守持和学业都出于一体,而天下以统一文字来治理,所以私人门户没有著述文字。私人门户没有著述文字,那么官职守持的分职,就是群书的分类,不再有别著的著录方法了。
──右一之一
后世的文字,必然追溯源头于六艺。六艺不是孔氏的书,而是《周官》的旧典。《易》由太卜掌管,《书》藏于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属于司乐,《诗》颂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孔子自谓述而不作,明白官职失守,而师弟子传授学业,于是判然分开。秦人禁止私下谈论《诗》、《书》,而说“想学习法令的人,以吏为师。”他抛弃《诗》、《书》,是不对的。他说“以吏为师”,则还是官职守持和学业合一的意思。由秦人以吏为师的话,可以想见三代盛世,《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帅,《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易》、《春秋》,也是这样罢了。又哪里有私人门户的著述呢?
──右一之二
刘歆《七略》,班固删去辑略而保留其余六略。颜师古说:“辑略是说诸书的总要。”大概是刘氏讨论群书的宗旨。这最是为明道的关键,可惜其文不传;现在可见的,只有总计部目之后,条辨流别的几句话罢了。即由此几句话窥探,刘歆大概深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知道私人门户起初没有著述的缘故。为什么呢?他叙述六艺之后,其次及诸子百家,必定说某家者流,大概出于古代某官的掌管,其流变为某氏之学,失变为某氏之弊。他说某官之掌,即是法度具备于官职,官职守持其书籍的意思。他说流变为某家之学,即是官职失职,而师弟传授学业的意思。他说失变为某氏之弊,即是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的意思,辨别而区别之,大概想要接近知言之学者。由刘氏的宗旨,以博求古今的载籍,那么著录分类,辨明流别,将以折衷六艺,宣明大道,不仅仅是为了甲乙纪数的需要,也已经明白了。
──右一
之三
宗刘第二
《七略》之流而为四部,如篆隶之流而为行楷,皆势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隶以《春秋》家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诸家,后世不复有其支别,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炽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钞辑之体,既非丛书,又非类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评点诗文,亦有似别集而实非别集,似总集而又非总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凡一切古无今有、古有今无之书,其势判如霄壤,又安得执《七略》之成法,以部次近日之文章乎?然家法不明,著作之所以日下也;部次不精,学术之所以日散也。就四部之成法,而能讨论流别,以使之恍然於古人官师合一之故,则文章之病,可以稍救;而《七略》之要旨,其亦可以有补於古人矣。
译第三
宗刘第二
《七略》演变为四部分类法,就像篆书、隶书演变为行书、楷书一样,都是形势发展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史部著作日益繁多,不能全部归入《春秋》家的学术体系,这是四部分类法不能回归《七略》的第一个原因。名家、墨家等诸子学派,后世不再有它们的分支流派,这是四部分类法不能回归《七略》的第二个原因。文集兴盛繁荣,无法用百家九流的名称来界定,这是四部分类法不能回归《七略》的第三个原因。抄录编纂的书籍,既不属于丛书,也不属于类书,这是四部分类法不能回归《七略》的第四个原因。对诗文进行评点,有的看似别集却实际上不是别集,看似总集却又实际上不是总集,这是四部分类法不能回归《七略》的第五个原因。凡是古代没有而现代有、古代有而现代没有的书籍,其形势差异如同天壤之别,又怎么能拘泥于《七略》的既定法则,来编排近代的文章呢?然而,学术流派传承不明,是著作水平日益低下的原因;分类编排不精当,是学术日益分散的原因。在四部分类法的既定框架下,如果能够探讨辨析学术流派的源流区别,从而让人恍然明白古人官学与师学合一的缘故,那么文章的弊病,就可以稍微得到挽救;而《七略》的要旨,也就能够对古人有所补益了。
──右二之一
二十三史,皆《春秋》家学也。本纪为经,而志表传录,亦如左氏传例之与为终始发明耳。故刘歆次《太史公》百三十篇於《春秋》之后,而班固叙例亦云,作春秋考纪十二篇,明乎其继《春秋》而作也。他如仪注乃《仪礼》之支流,职官乃《周官》之族属,则史而经矣。谱牒通於历数,记传合乎小说,则史而子矣。凡此类者,即於史部叙录,申明其旨,可使六艺不为虚器,而诸子得其统宗,则《春秋》家学,虽谓今日不泯可也。
──右二之二
名家者流,后世不传。得辨名正物之意,则颜氏《匡谬》,丘氏《兼明》之类,经解中有名家矣。墨家者流,自汉无传。得尚俭兼爱之意,则老氏贵啬,释氏普度之类,二氏中有墨家矣。讨论作述宗旨,不可不知其流别者也。
──右二之三
汉、魏、六朝著述,略有专门之意。至唐宋诗文之集,则浩如烟海矣。今即世俗所谓唐宋大家之集论之,如韩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苏洵之兵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法家,皆以生平所得,见於文字,旨无旁出,即古人之所以自成一子者也。其体既谓之集,自不得强列以诸子部次矣。因集部之目录,而推论其要旨,以见古人所谓言有物而行有恒者,编於叙录之下,则一切无实之华言,牵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庶几辨章学术之一端矣。
──右二之四
类书自不可称为一子,隋唐以来之编次,皆非也。然类书之体亦有二:其有源委者,如《文献通考》之类,当附史部故事之后;其无源委者,如《艺文类聚》之类,当附集部总集之后;总不得与子部相混淆。或择其近似者,附其说於杂家之后,可矣。
──右二之五
钞书始於葛稚川。然其体未杂,后人易识别也。唐后史家,无专门别识,钞撮前人史籍,不能自擅名家;故《宋志》艺文史部,创为史钞一条,亦不得已也。嗣后学术,日趋苟简,无论治经业史,皆有简约钞撮之工;其始不过便一时之记忆,初非有意留青;后乃父子授受,师弟传习,流别既广,巧法滋多;其书既不能悉畀丙丁;惟有强编甲乙;弊至近日流传之残本《说郛》而极矣。其书有经有史,其文或墨或儒,若还其部次,则篇目不全;若自为一书,则义类难附。凡若此者,当自立书钞名目,附之史钞之后,可矣。
──右二之六
评点之书,其源亦始锺氏《诗品》,刘氏《文心》。然彼则有评无点;且自出心裁,发挥道妙;又且离诗与文,而别自为书,信哉其能成一家言矣。自学者因陋就简,即古人之诗文,而漫为点识批评,庶几便於揣摩诵习。而后人嗣起,囿於见闻,不能自具心裁,深窥古人全体,作者精微,以致相习成风,几忘其为尚有本书者,末流之弊,至此极矣。然其书具在,亦不得而尽废之也。且如《史记》百三十篇,正史已登於录矣。明茅坤、归有光辈,复加点识批评,是所重不在百三十篇,而在点识批评矣,岂可复归正史类乎?谢枋得之《檀弓》,苏洵之《孟子》,孙鑛之《毛诗》,岂可复归经部乎?凡若此者,皆是论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岂复有通经习史之意乎?编书至此,不必更问经史部次,子集偏全,约略篇章,附於文史评之下,庶乎不失论辨流别之义耳。
──右二之七
凡四部之所以不能复《七略》者,不出以上所云;然则四部之与《七略》,亦势之不容两立者也。《七略》之古法终不可复;而四部之体质又不可改,则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之义,以见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书之要法。而郑樵顾删去《崇文》叙录,乃使观者如阅甲乙簿注,而更不识其讨论流别之义焉,乌乎可哉?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录,不徒为甲乙部次计。如徒为甲乙部次计,则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业,阅年二纪,仅乃卒业乎?盖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学,使之绳贯珠联,无少缺逸;欲人即类求书,因书
译──右二之一
二十三史,都是《春秋》一家的学问。本纪作为经,而志、表、传、录,也如同《左传》那样与之始终呼应、阐发义理。所以刘歆将《太史公书》一百三十篇编排在《春秋》之后,而班固在叙例中也说,作《春秋考纪》十二篇,明确显示它是继承《春秋》而作的。其他如仪注是《仪礼》的支流,职官是《周官》的同类,那么史书就具有了经的性质。谱牒通于历数,记传合乎小说,那么史书就具有了子的性质。凡是这类情况,就在史部的叙录中申明其宗旨,可以使六艺不成为虚设,而诸子得到其统宗,那么《春秋》一家的学问,即使说今天没有泯灭也是可以的。
──右二之二
名家这一流派,后世没有传承。如果领会了辨名正物的意旨,那么颜氏的《匡谬》、丘氏的《兼明》之类,在经学解释中就有名家了。墨家这一流派,自汉代以来没有传承。如果领会了崇尚节俭、兼爱众人的意旨,那么老氏的贵啬,释氏的普度之类,在老、释二家中就有墨家了。讨论著作的宗旨,不可不知道其流派区别。
──右二之三
汉、魏、六朝的著述,略微有专门之学的意旨。到了唐宋的诗文集,就浩如烟海了。现在就拿世俗所谓的唐宋大家文集来说,如韩愈的儒家,柳宗元的名家,苏洵的兵家,苏轼的纵横家,王安石的法家,都是把生平所领悟的,体现在文字中,宗旨没有旁出,这就是古人之所以能自成一家之言的原因。它们的体裁既然称为集,自然不能强行列入诸子部编排。因为集部的目录,而推论其要旨,以显示古人所说的言论有内容、行为有恒心的人,编排在叙录之下,那么一切没有实际内容的华丽言辞,牵强附会的文集,也可以借此来整治。或许这是辨别学术的一个方面。
──右二之四
类书自然不能称为一家之言,隋唐以来的编排,都是错误的。然而类书的体裁也有两种:有源流本末的,如《文献通考》之类,应当附在史部故事之后;没有源流本末的,如《艺文类聚》之类,应当附在集部总集之后;总之不能与子部相混淆。或者选择其中近似者,附其解说在杂家之后,就可以了。
──右二之五
抄书始于葛稚川。然而其体裁不杂乱,后人容易识别。唐代以后的史家,没有专门的见识,抄撮前人的史籍,不能自成一家;所以《宋志》艺文史部,创立了史钞一条,也是不得已。此后学术,日益苟且简略,无论治经业史,都有简约抄撮的工作;起初不过是便于一时的记忆,最初并非有意留名青史;后来父子传授,师弟传习,流派既广,巧妙的方法增多;其书既不能全部交给丙丁(指次要的收藏者);只有强行编入甲乙(指主要的收藏者);弊端到近日流传的残本《说郛》而达到极点。其书有经有史,其文或墨或儒;如果归还其部次,则篇目不全;如果自为一书,则义类难以附会。凡是这样的,应当自立书钞名目,附在史钞之后,就可以了。
──右二之六
评点的书,其源头也始于锺氏的《诗品》,刘氏的《文心》。然而它们只有评没有点;而且出自心裁,发挥道妙;又且脱离诗与文,而别自为书,确实能成一家之言。自从学者因陋就简,就在古人的诗文上,随意点识批评,或许便于揣摩诵习。而后人继起,局限于见闻,不能自具心裁,深入窥见古人的全体,作者的精微,以致相习成风,几乎忘记还有原本的书,末流的弊端,到此极点了。然而其书具在,也不能全部废弃。而且如《史记》一百三十篇,正史已经登录了。明代茅坤、归有光辈,又加点识批评,是所重的不在一百三十篇,而在点识批评了,岂可再归入正史类呢?谢枋得的《檀弓》,苏洵的《孟子》,孙鑛的《毛诗》,岂可再归入经部呢?凡是这样的,都是论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岂还有通经习史的意旨呢?编书到此,不必再问经史部次,子集偏全,大约篇章,附在文史评之下,或许不失论辨流别的意义。
──右二之七
凡是四部之所以不能恢复《七略》的,不出以上所说;那么四部与《七略》,也是势不两立的。《七略》的古法终究不可恢复;而四部的体制又不可改变,那么在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的意义,以显示文字必有源流本末,也是治书的重要方法。而郑樵却删去《崇文》叙录,竟使观看者如同阅读甲乙簿注,而更不识其讨论流别的意义,怎么可以呢?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录,不仅仅为了甲乙部次。如果仅仅为了甲乙部次,那么一个掌故令史就足够了。何用父子世业,历经二十年,才完成学业呢?大概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家之学,使之绳贯珠联,没有少许缺漏;想要人们即类求书,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