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志诸子第十四
故圣王教民以礼,而禁之以刑。出於礼者,即入於刑,势无中立。故民日迁善,而不知所以自致也。儒家者流,总约刑礼,而折衷於道,盖惧斯民泥於刑礼之迹,而忘其性所固有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夫法则礼刑条目,有节度者皆是也。善则钦明文思,允恭克让,无形体者皆是也。程子曰:“有《关雎》、《麟趾》之心,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所谓《关雎》、《麟趾》,仁义是也。所谓周官法度,刑礼之属皆是也。然则儒与名法,其原皆出於一;非若异端释老,屏去民彝物则,而自为一端者比也。商鞅、韩非之法,未尝不本圣人之法,而所以制而用者非也。邓析、公孙龙之名,不得自外於圣人之名,而所以持而辨者非也。儒分为八,墨分为三,则儒亦有不合圣人之道者矣。此其所以著录之书,贵知原委,而又当善条其流别也。贾生之言王道,深识本原,推论三代,其为儒效,不待言矣。然其立法创制,条列禁令,则是法家之实。其书互见法家,正以明其体用所备;儒固未足为荣,名法亦不足为隐讳也。后世不知家学流别之义,相率而争於无益之空名;其有列於儒家者,不胜其荣,而次以名法者,不胜其辱;岂知同出圣人之道,而品第高下,又各有其得失;但求名实相副,为得其宜;不必有所选择,而后其学始为贵也。《汉志》始别九流,而儒杂二家,已多淆乱。后世著录之人,更无别出心裁,纷然以儒杂二家为蛇龙之菹焉。凡於诸家著述,不能遽定意指之所归,爱之则附於儒,轻之则推於杂;夫儒杂分家之本旨,岂如是耶?
译所以圣明的君王用礼教来教化百姓,用刑罚来禁止他们。行为超出礼教规范的,就会落入刑罚的制裁,情势上不存在中间地带。因此百姓一天天向善,却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达到这种境界的。儒家这一流派,总括了刑罚与礼教,并在大道中寻求折衷,大概是担心百姓拘泥于刑罚与礼教的表象,而忘记了人性中固有的本质。孟子说:“仅有善心不足以治理政事,仅有法令不能使其自行运转。”所谓法令,就是礼教和刑罚的条目,凡是有节制规范的都是。所谓善心,就是恭敬明智、诚信谦让,凡是无形无象的都是。程颐说:“有了《关雎》、《麟趾》那样的仁爱之心,然后才可以推行《周官》的法度。”所说的《关雎》、《麟趾》,指的就是仁义。所说的《周官》法度,指的就是刑罚礼教之类。那么儒家与名家、法家,它们的本源都出自同一处;不像异端的佛教和道教,摒弃了人伦常道和事物法则,而自成一派。商鞅、韩非的法术,未曾不本于圣人的法度,但他们制定和运用的方法却是错误的。邓析、公孙龙的名学,也不能脱离圣人的名学,但他们持守和辩驳的方法却是错误的。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那么儒家之中也有不符合圣人道统的人了。这就是为什么著录书籍,要重视了解其源流,而又应当善于梳理其流派的区别。贾谊谈论王道,深刻洞察本源,推论夏商周三代,他效法儒家,是不用说的了。然而他立法创制,条列禁令,这却是法家的实质。他的书在法家中也有记载,正是为了表明他体用兼备;儒家固然不足以因此感到荣耀,名家法家也不足以因此感到隐讳。后世的人不了解各家学派流派的含义,竞相争夺毫无益处的虚名;那些被列入儒家的人,受宠若惊,而那些被列入名家法家的人,受辱不堪;哪里知道它们同出于圣人之道,而品第高低,又各有其得失;只求名实相符,得其适宜;不必有所选择,然后其学问才显得尊贵。《汉书·艺文志》开始区分九流,而儒家与杂家两家,已经多有混淆。后世的著录者,更没有独创见解,纷纷把儒家与杂家两家混为一谈,如同蛇与龙混杂在一起。凡是对于各家的著述,不能立即确定其意指归属,喜爱的就附会到儒家,轻视的就推给杂家;那么儒家与杂家分家的本意,难道是像这样吗?
──右十四之五
《董仲舒》百二十三篇,部於儒家,是矣。然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至於说《春秋》事,得失间举,所谓《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属,则当互见《春秋》部次者也。
──右十四之六
桓宽《盐铁论》六十篇,部於儒家,此亦良允。第盐铁之议,乃孝昭之时政,其事见《食货志》。桓宽撰辑一时所谓文学贤良对议,乃具当代之旧事,不尽为儒门见风节也。法当互见於故事;而《汉志》无故事之专门,亦可附於《尚书》之后也。
──右十四之七
刘向所叙六十七篇,部於儒家,则《世说》、《新序》、《说苑》、《列女传颂图》四种书也。此刘歆《七略》所收,全无伦类。班固从而效之,因有扬雄所叙三十八篇,不分《太玄》、《法言》、《乐》、《箴》四种之弊也。郑樵讥班固之混收扬雄一家为无伦类,而谓班氏不能学《七略》之徵;不知班氏固效刘歆也。乃於刘歆之创为者,则故纵之;班固之因仍者,则酷断之,甚矣,人心不可有偏恶也。按《说苑》、《新序》,杂举春秋时事,当互见於《春秋》之篇。《世说》今不可详,本传所谓“《疾谗》、《摘要》、《救危》及《世颂》诸篇,依归古事,悼己及同类也。”似亦可以互见《春秋》矣。惟《列女传》,本采《诗》、《书》所载妇德可垂法戒之事,以之讽谏宫闱,则是史家传记之书;而《汉志》未有传记专门,亦当附次《春秋》之后可矣。至其引风缀雅,讬兴六义,又与《韩诗外传》相为出入,则互注於《诗经》部次,庶几相合;总非诸子儒家书也。
──右十四之八
道家部《老子邻氏经传》四篇,《傅氏经说》三十七篇,《徐氏经说》六篇。按《老子》本书,今传道德上下二篇,共八十一章;《汉志》不载本书篇次,则刘、班之疏也。凡书有传注解义诸家,离析篇次,则著录者,必以本书篇章原数,登於首条;使读之者可以考其原委,如《汉志》六艺各略之诸经篇目,是其义矣。
──右十四之九
或疑伊尹、太公皆古圣贤,何以遂为道家所宗,以是疑为后人假讬。其说亦自合理。惟是古人著书,援引称说,不拘於方。道家源委,《庄子天下》篇所叙述者,略可见矣。是则伊尹、太公,庄老之徒未必引以为祖。意其著书称述,以及假说问对,偶及其人,而后人不辨,则以为其人自著。及察其不类,又以为后人依讬。今其书不存,殆亦难以考正也。且如儒家之《魏文侯》《平原君》,未必非儒者之徒,篇名偶用其人,如《孟子》之有《梁惠王》、《滕文公》之类耳。不然,则刘、班篇次虽疏,何至以战国诸侯公子称为儒家之书欤?
──右十四之十
阴阳二十一家,与兵书阴阳十六家,同名异术,偏全各有所主;叙例发明其同异之故,抑亦可矣;今乃缺而不详,失之疏耳。第《诸子》阴阳之本叙,以谓出於羲和之官;数术七略之总叙,又云“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今观阴阳部次所叙列,本与数术中之天文五行不相入。是则刘、班叙例之不明,不免后学之疑惑矣。盖《诸子略》中阴阳家,乃邹衍谈天、邹奭雕龙之类,空论其理,而不徵其数者也。《数术略》之天文历谱诸家,乃泰一、五残、日月星气,以及黄帝、颛顼日月宿历之类,显徵度数,而不衍空文者也。其分门别类,固无可议。惟於叙例,亦似鲜所发明尔。然道器合一,理数同符。刘向父子校雠诸子,而不以阴阳诸篇付之太史尹咸,以为七种之纲领,固已失矣。叙例皆引羲和为官守,是又不精之咎也。庄周《天下》之篇,叙列古今学术,其於诸家流别,皆折衷於道要。首章称述六艺,则云“《易》以道阴阳。”是《易》为阴阳诸书之宗主也。使刘、班著略,於诸子阴阳之下,著云源出於《易》;於《易》部之下,著云古者掌於太卜;则官守师承之离合,不可因是而考其得失欤?至於羲和之官,则当特著於天文历谱之下,而不可
译──右十四之五
《董仲舒》一百二十三篇,归入儒家部类,这是正确的。然而董仲舒所著述的,都是阐明经术意旨的作品。至于解说《春秋》事迹,得失兼举,像《玉杯》、《繁露》、《清明》《竹林》这类著作,则应当在《春秋》部类中互相参见。
──右十四之六
桓宽的《盐铁论》六十篇,归入儒家部类,这也很恰当。只是盐铁之议,是汉昭帝时的时政,其事见于《食货志》。桓宽编纂当时所谓文学贤良对策的言论,是具备当代的旧事,并不全是为了表现儒门的风节。按理应当在“故事”类中互相参见;而《汉书·艺文志》没有“故事”这一专门门类,也可以附在《尚书》之后。
──右十四之七
刘向所编叙的六十七篇,归入儒家部类,那是《世说》、《新序》、《说苑、《列女传颂图》四种书。这是刘歆《七略》所收录的,完全没有条理类别。班固沿袭效仿他,因而有了将扬雄所编叙的三十八篇,不区分《太玄》、《法言》、《乐、《箴》四种的弊病。郑樵讥讽班固混收扬雄一家作品为没有条理类别,并说班氏不能学习《七略》的征引;却不知道班氏本来就是效仿刘歆的。对于刘歆首创的做法,就故意放纵;对于班固沿袭的做法,就严厉批判,人心有偏恶真是严重啊。查考《说苑》、《新序》,杂录春秋时事,应当在《春秋》篇中互相参见。《世说》现在无法详细考证,本传所谓“《疾谗》、《摘�》、《救危》及《世颂》等篇,依据归附古事,哀悼自己及同类。”似乎也应当在《春秋》中互相参见。只有《列女传》,本来采录《诗》、《书》所载妇女德行可垂范警戒的事迹,用来讽谏宫闱,这是史家传记类的书;而《汉书·艺文志》没有传记这一专门门类,也应当附次在《春秋》之后。至于它引用风雅,寄托六义,又与《韩诗外传》相互出入,那么在《诗经》部类中互相注释,才大致相合;总之这些都不是诸子儒家的书。
──右十四之八
道家部有《老子邻氏经传》四篇,《傅氏经說》三十七篇,《徐氏经說》六篇。查考《老子》原书,现在流传的是道德上下两篇,共八十一章;《汉书·艺文志》不记载原书的篇次,这是刘向、班固的疏忽。凡是书有传注解义等各家,离析篇次,那么著录者,必定以本书篇章原数,登在首条;让阅读的人可以考知其原委,像《汉书·艺文志》六艺各略中的诸经篇目,就是这个道理。
──右十四之九
有人怀疑伊尹、太公都是古代圣贤,为什么竟然被道家所尊崇,因此怀疑是后人假托。这种说法也自有其合理之处。只是古人著书,援引称说,不拘泥于方术。道家的源流,《庄子·天下》篇所叙述的,略可见到。这样看来,伊尹、太公,庄老之徒未必引为祖先。推测他们著书称述,以及假托问答,偶然提到这些人,而后人不加辨别,就认为是这些人自己著述。等到察觉其不类,又认为是后人依托。现在那些书已经不存,大概也难以考正了。况且像儒家的《魏文侯》《平原君》,未必不是儒者之徒,篇名偶然用这些人,就像《孟子》中有《梁惠王》、《滕文公》之类罢了。不然的话,那么刘向、班固篇次虽然疏忽,怎么会把战国诸侯公子称为儒家之书呢?
──右十四之十
阴阳二十一家,与兵书阴阳十六家,同名而异术,偏全各有所主;叙例阐明其同异的原因,也就可以了;现在却缺失而不详细,失之疏忽。只是《诸子》阴阳的本叙,说它出于羲和之官;数术七略的总叙,又说“都是明堂羲和史卜的职掌。”现在看阴阳部次所叙列的,本来与数术中的天文五行不相容。这是刘向、班固叙例不明,不免让后学疑惑。大概《诸子略》中的阴阳家,是邹衍谈天、邹奭雕龙之类,空洞论述其理,而不验证其数。《数术略》的天文历谱诸家,是泰一、五残、日月星气,以及黄帝、�顼日月宿历之类,明显验证度数,而不衍空文。其分门别类,本来无可非议。只是在叙例上,也似乎少有发明。然而道器合一,理数同符。刘向父子校对诸子,而不把阴阳诸篇交给太史尹咸,作为七种的纲领,本来就已经错了。叙例都引羲和为官守,这是不精到的过错。庄周《天下》篇,叙列古今学术,对于诸家流别,都折衷于道要。首章称述六艺,就说“《易》以道阴阳。”这是《易》为阴阳诸书的宗主。假如刘向、班固著略,在诸子阴阳之下,注明源出于《易》;在《易》部之下,注明古者掌于太卜;那么官守师承的离合,不就可以由此考知其得失吗?至于羲和之官,则应当特著于天文历谱之下,而不可
兼引於诸子阴阳之叙也。刘氏父子精於历数,而校书犹失其次第;又况后世著录,大率偏於文史之儒乎?
译并且引用于诸子阴阳的叙述。刘氏父子精通历法算术,而校订书籍尚且弄错了次序;更何况后世的著录,大多偏向于文史之儒呢?
──右十四之十一
或曰:奭、衍之谈天雕龙,大道之破碎也。今曰其源出於大《易》,岂不荒经而蔑古乎?答曰:此流别之义也。官司失其典守,则私门之书,推原古人宪典,以定其离合;师儒失其传授,则游谈之书,推原前圣经传,以折其是非。其官无典守,而师无传习者,则是不根之妄言,屏而绝之,不得通於著录焉。其有幸而获传者,附於本类之下,而明著其违悖焉。是则著录之义,固所以明大道而治百家也。何为荒经蔑古乎?
──右十四之十二
今为阴阳诸家作叙例,当云阴阳家者流,其原盖出於《易》。《易》大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天地阴阳之所由著也。星历司於保章,卜筮存乎官守。圣人因事而明道,於是为之演《易》而系词。后世官司失守,而圣教不得其传,则有谈天雕龙之说,破碎支离,去道愈远,是其弊也。其书传者有某甲乙,得失如何,则阴阳之原委明矣。今存叙例,乃云“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此乃数术历谱之叙例,於衍、奭诸家何涉欤?
──右十四之十三
阴阳家《公梼生终始》十四篇,在《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前,而班固注云:“公梼传邹奭《始终》书。”岂可使创书之人,居传书之人后乎?又《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下注云:“邹衍所说。”而公梼下注:“邹奭《始终》。”名既互异,而以终始为始终,亦必有错讹也。又《闾丘子》十三篇,《将钜子》五篇,班固俱注云“在南公前”。而其书俱列《南公》三十一篇之后,亦似不可解也。(观“终始五德之运”,则以为始终误也。)
──右十四之十四
《五曹官制》五篇,列阴阳家,其书今不可考。然观班固注云:“汉制,似贾谊所条。”按《谊传》:“谊以为当改正朔,易服色,定制度,定官名,兴礼乐,草具其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此其所以为五曹官制欤?如此则当入於官《礼》。今附入阴阳家言,岂有当耶?大约此类,皆因终始五德之意,故附於阴阳。然则《周官》六典,取象天地四时,亦可入於历谱家矣。
──右十四之十五
于长《天下忠臣》九篇,入阴阳家,前人已有议其非者。或曰:其书今已不传,无由知其义例。然刘向《别录》云:“传天下忠臣。”则其书亦可以想见矣。纵使其中参入阴阳家言,亦宜别出互见,而使观者得明其类例,何刘、班之无所区别耶?盖《七略》未立史部,而传记一门之撰著,惟有刘向《列女》,与此二书耳。附於《春秋》而别为之说,犹愈於搀入阴阳家言也。
──右十四之十六
法家《申子》六篇,其书今失传矣。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刑名,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荀卿子曰:“申子蔽於势而不知智。”韩非子曰:“申不害徒术而无法。”是则申子为名家者流,而《汉志》部於法家,失其旨矣。
──右十四之十七
《商君开塞、耕战》诸篇,可互见於兵书之权谋条。《韩非解老、喻老》诸篇,可互见於道家之《老子》经。其裁篇别出之说,已见於前,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十八
名家之书,当叙於法家之前,而今列於后,失事理之伦叙矣。盖名家论其理,而法家又详於事也。虽曰二家各有所本,其中亦有相通之原委也。
──右十四之十九
名家之言,分为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尹文之言云尔。然而命物之名,其体也。毁誉况谓之名,其用也。名家言治道,大率综核毁誉,整齐况谓,所谓循名责实之义尔。命物之名,其源实本於《尔雅》。后世经解家言,辨名正物,盖亦名家之支别也。由此溯之,名之得失可辨矣。凡曲学支言,淫辞邪说,其初莫不有所本。著录之家,见其体分用异,而离析其部次,甚且拒绝而不使相通;则流远而源不可寻,
译──右十四之十一
有人说:奭、衍谈论天道、雕琢文辞,是大道破碎的表现。现在说他们的源头出自大《易》,难道不是荒废经典、蔑视古人吗?回答说:这是流派分别的道理。官府失去了对典籍的掌管,那么私家之书,就推究古人的法典,以此确定其离合;师儒失去了传授,那么游谈之书,就推究前代的圣经传注,以此折中其是非。那些官府没有掌管典籍,而师儒没有传授学习的,就是无根的妄言,应当摒弃断绝,不能通于著录。那些有幸得以流传的,附在本类之下,而明确著录其违悖之处。这就是著录的意义,本来就是为了阐明大道而治理百家。为什么说荒废经典、蔑视古人呢?
──右十四之十二
现在为阴阳诸家作叙例,应当说阴阳家这一流派,其源头大概出自《易》。《易》大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又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这是天地阴阳所由彰显的。星历由保章氏掌管,卜筮存于官守。圣人因事而阐明大道,于是为之推演《易》而系以辞。后世官府失守,而圣教不得其传,于是有谈天雕龙之说,破碎支离,离道越来越远,这是它的弊端。其书流传的有某甲乙,得失如何,那么阴阳的源委就明白了。现在现存的叙例,却说“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这乃是数术历谱的叙例,与衍、奭诸家有什么关系呢?
──右十四之十三
阴阳家《公梼生终始》十四篇,排在《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前,而班注说:“公梼传邹奭《始终》书”。怎么能让创书的人,排在传书的人之后呢?又在《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下注说:“邹衍所说。”而在公梼之下注:“邹奭《始终》。”名称既然互相不同,而以终始为始终,也必定有错讹。又《闾丘子》十三篇,《将巨子》五篇,班固都注说“在南公前”。而其书都列在《南公》三十一篇之后,也似乎不可理解。(看“终始五德之运”,则认为始终是误写。)
──右十四之十四
《五曹官制》五篇,列入阴阳家,其书现在不可考。然而看班固注说:“汉制,似贾谊所条。”按《贾谊传》:“谊认为应当改正朔,易服色,定制度,定官名兴礼乐,草具其仪法,色尚黃,数用五,为官名。”这就是所谓五曹官制吗?如此则应当入于官《礼》。现在附入阴阳家言,难道有恰当的吗?大概此类,都因为终始五德的意思,所以附于阴阳。然而《周官》六典,取象天地四时,也可以入于历谱家了。
──右十四之十五
于长《天下忠臣》九篇,入于阴阳家,前人已有议论其非的。有人说:其书现在已不传,无由知其义例。然而刘向《别录》说:“传天下忠臣。”那么其书也可以想见了。纵使其中参入阴阳家言,也宜别出互见,而使观者得明其类,何刘、班之无所区别呢?盖《七略》未立史部,而传记一门的撰著,惟有刘向《列女》,与此二書耳。附于《春秋》而别为之说,还胜过搀入阴阳家言。
──右十四之十六
法家《申子》六篇,其书现在失传了。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称刑名,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尚上而抑制下。”荀卿子说:“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韩非子说:“申不害徒术而无法。”这是申子为名家者流,而《汉志》归于法家,失其旨了。
──右十四之十七
《商君开塞、耕战》诸篇,可以互见于兵书之权谋条。《韩非解老、豫老》诸篇,可以互见于道家之《老子》经。其裁篇别出的说法,已见于前,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十八
名家之书,应当叙于法家之前,而现在列于后,失事理之伦叙了。盖名家论其理,而法家又详于事。虽曰二家各有所本,其中也有相通之原委。
──右十四之十九
名家之言,分为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尹文之言如此。然而命物之名,其体也。毁誉況谓之名,其用也。名家言治道大率综核毁誉,整齐况谓所谓循名责实之义尔。命物之名其源实本于《尔雅》。后世经解家言辨名正物盖亦名家之支别也。由此溯之名之得失可辨矣。凡曲学支言淫辞邪说其初莫不有所本。著录之家见其体分用异而离析其部次甚且拒绝而不使相通则流远而源不可寻
虽欲不泛滥而横溢也,不可得矣。孟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夫谓之知其所者,从大道而溯其远近离合之故也。不曰淫诐邪遁之绝其途,而曰淫诐邪遁之知其所者,盖百家之言,亦大道之散著也。奉经典而临治之,则收百家之用;忘本源而釐析之,则失道体之全。
译即使想要不泛滥横溢,也是不可能的。孟子说:“偏颇的言辞,知道它遮蔽了什么;过分的言辞,知道它陷入了什么;邪僻的言辞,知道它背离了什么;躲闪的言辞,知道它穷尽了什么。”所谓知道这些言辞所遮蔽、陷入、背离、穷尽的地方,是从大道出发,追溯它们远近离合的原因。不说断绝淫、诐、邪、遁的途径,而说知道淫、诐、邪、遁的根源,这是因为百家的言论,也是大道的分散显现。奉行经典来审视治理它们,就能收用百家的长处;忘记本源而加以厘清分析,就会失去大道的完整。
──右十四之二十
墨家《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班固俱注“墨翟弟子”,而叙书在《墨子》之前。《我子》一篇,刘向《别录》云“为墨子之学”,其时更在后矣。叙书在随巢之前,此理之不可解者,或当日必有错误也。
──右十四之二十一
道家祖老子,而先有《伊尹》、《太公》、《鬻子》、《管子》之书;墨家祖墨翟,而先有《伊佚》、《田俅子》之书;此岂著录诸家穷源之论耶?今按《管子》当入法家,著录部次之未审也。至於《伊尹》、《太公》《鬻子》乃道家者流称述古人,因以其人命书,非必尽出伪讬,亦非以伊尹、太公之人为道家也。《尹佚》之於墨家,意其亦若是焉而已。然则郑樵所云“看名不看书”,诚有难於编次者矣。否则班、刘著录,岂竟全无区别耶?第《七略》於道家,叙黄帝诸书於老莱、鹖冠诸子之后,为其后人依讬,不以所讬之人叙时代也。而《伊尹》、《尹佚》诸书,顾冠道墨之首,岂诚以谓本所自著耶?其书今既不传,附以存疑之说可矣。
──右十四之二十二
六艺之书与儒家之言,固当参观於《儒林列传》;道家、名家、墨家之书,则列传而外,又当参观於庄周《天下》之篇也。盖司马迁叙传所推六艺宗旨,尚未究其流别。而庄周《天下》一篇,实为诸家学术之权衡;著录诸家宜取法也。观其首章列叙旧法世传之史,与《诗》、《书》六艺之文,则后世经史之大原也。其后叙及墨翟、禽滑釐之学,则墨支(墨翟弟子)、墨别(相里勤以下诸人)、墨言、(禹湮洪水以下是也。)墨经,(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皆诵墨经是也。)具有经纬条贯;较之刘、班著录,源委尤为秩然,不啻《儒林列传》之於《六艺略》也。宋钘、尹文、田骈、慎到、关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孙龙之属,皆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见。然则古人著书,苟欲推明大道,未有不辨诸家学术源流;著录虽始於刘、班,而义法实本於前古也。
──右十四之二十三
纵横者,词说之总名也。苏秦合六国为纵,张仪为秦散六国为横,同术而异用,所以为战国事也。既无战国,则无纵横矣。而其学具存,则以兵法权谋所参互,而抵掌谈说所取资也。是以苏、张诸家,可互见於兵书;(《七略》以苏秦、蒯通入兵书。)而邹阳、严、徐诸家,又为后世词命之祖也。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之书,自号《隽永》,今著录止称《蒯子》;且传云“自序其说八十一首”,而著录仅称五篇;不为注语以别白之,则刘、班之疏也。
──右十四之二十五
积句成章,积章成篇;拟之於乐,则篇为大成,而章为一阕也。《汉志》计书,多以篇名,间有计及章数者,小学叙例之称《仓颉》诸书也。至於叙次目录,而以章计者,惟儒家《公孙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子》四篇,注“百章”而已。其如何详略,恐刘、班当日,亦未有深意也。至於以首计者,独见蒯通之传,不知首之为章计与?为篇计与?志存五篇之数,而不详其所由,此传志之所以当互考也。
──右十四之二十六
杂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云:“好议兵,似《司马法》。”何以不入兵家耶?《尉缭子》之当入兵家,已为郑樵纠正,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二十七
《尸子》二十篇,书既不传,既云“商鞅师之”,恐亦法家之言矣。如云《尸子》非为法者,则商鞅师其何术,亦当辨而著之;今不置一说,部次杂家,恐有误也。
──右十四之二十八
《吕氏春秋》,亦《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者也。当互见於《春秋》、《尚书》,而猥次於杂家,亦错误也。古者《春秋》家言,体例未有一定;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说,而诸家著书,往往以《春秋》为独见心裁之总名。然而左氏而外,铎椒、虞卿、吕不韦之书,虽非依经为文,而宗仰获麟之意,观司马迁叙《十二诸侯年表》,而后
译──右十四之二十
墨家《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班固都注明是“墨翟的弟子”,但编排次序却放在《墨子》之前。《我子》一篇,刘《别录》说它“属于墨子的学说”,其时代更在后了。编排次序却在随巢之前,这是道理上无法解释的,或许当时必定有错误。
──右十四之二十一
道家以老子为祖,但在老子之前却有《伊尹》、《太公》、《鬻》、《管子》等书;墨家以墨翟为祖,但在墨翟之前却有《伊佚》、《田俅子》等书;这难道是著录各家的穷源之论吗?现在考察《管子》应当归入法家,著录分类次序的未审慎。至于《伊尹》、《太公》、《鬻》,乃是道家一类称述古人,因而用这些人的名字命名书籍,不一定全是伪托,也不是认为伊尹、太公这些人就是道家。《尹佚》对于墨家,大概也是这种情况罢了。那么郑樵所说的“看名不看书”,确实难以编排次序了。否则班固、刘向著录,难道竟完全没有区别吗?只是《七略》对于道家,将黄帝等书排在老莱、鹖冠等子之后,因为那是后人依托,不按照所依托的人来排列时代。而《伊尹》、《尹佚》等书,却排在道、墨之首,难道真的认为这些书是本人所著吗?这些书现在既然不传,附带存疑的说法就可以了。
──右十四之二十二
六艺之书与儒家之言,固然应当参看《儒林列传》;道家、名家、墨家的书,除了列传之外,又应当参看庄周《天下》篇。因为司马迁叙传所推崇的六艺宗旨,尚未穷究其流别。而庄周《天下》篇,实在是诸家学术的权衡;著录各家应当取法于此。看它首章列举叙述旧法世传的史,与《诗》、《书》六艺的文章,则是后世经史的大原。其后叙述到墨翟、禽滑釐的学说,那么墨支(墨翟弟子)、墨别(相里勤以下几人)、墨言(禹湮洪水以下是)、墨经(苦获、己齿、邓陵子之类,都诵读墨经是),具有经纬条贯;比较刘、班著录,源委更为有序,不亚于《儒林列传》对于《六艺略》。宋钘、尹文、田骈、慎、关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孙龙之类,都是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见的。那么古人著书,如果想要推明大道,没有不辨别诸家学术源流的;著录虽然始于刘、班,但义法实在本于前古。
──右十四之二十三
纵横,是词说的总名。苏秦合六国为纵,张仪为秦国散六国为横,同术而异用,是用来处理战国事务的。既然没有战国,就没有纵横了。而其学说依然存在,是因为兵法权谋所参互,而抵掌谈说所取材。因此苏、张各家,可以互见于兵书;(《七略》将苏秦、蒯通入兵书。)而邹、严、徐各家,又是后世词命的祖。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的书,自号《隽永》,现在著录只称《蒯子》;而且传记说“自序其说八十一首”,而著录只称五篇;不加以注语以别白之,则是刘、班的疏忽。
──右十四之二十五
积句成章,积章成篇;比拟于乐,那么篇为大成,而章为一阕。《汉志》计书,多以篇名,偶尔有计及章数的,小学叙例之称《仓颉》等书。至于叙次目录,而以章计的,只有儒家《公孙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四篇,注“百章”罢了。其如何详略,恐怕刘、班当日,也没有深意。至于以首计的,独见蒯通的传,不知道首是章计还是篇计?志存五篇之数,而不详其所由,这是传志之所以应当互考。
──右十四之二十六
杂家《子晚》三十五篇,注云:“好议兵,类似《司马法》。”为什么不入兵家呢?《尉缭子》应当入兵家,已经由郑樵纠正,不再置论。
──右十四之二十七
《尸》二十篇,书既不传,既然说“商鞅师之”,恐怕也是法家的言论。如果说《尸》不是为法者,那么商鞅师其何术,也应当辨而著之;现在不置一说,部次杂家,恐怕有误。
──右十四之二十八
《吕氏春秋》,也是《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的。应当互见于《春秋》、《尚书》,而猥次于杂家,也是错误。古者《春秋》家言,体例未有一定的;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说,而各家著书,往往以《春秋》为独见心裁的总名。然而左氏之外,铎椒、虞卿、吕不韦的书,虽然不依经为文,而宗仰获麟之意,看司马迁叙《十二诸侯年表》,而后
晓然也。吕氏之书,盖司马迁之所取法也。十二本纪,仿其十二月纪;八书,仿其八览;七十列传,仿其六论;则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四时错举,名曰春秋,则吕氏犹较虞卿《晏子春秋》为合度也。刘知几讥其本非史书,而冒称《春秋》,失其旨矣。(其合於章程,已具论次,不复置论。)
译明白这个道理了。吕氏的著作,大概是司马迁所取法的对象。《史记》中的十二本纪,仿效《吕氏春秋》的十二月纪;八书,仿效其八览;七十列传,仿效其六论;这也略微有所折衷调和之处。将四季错杂并举,命名为春秋,那么吕氏的著作比起虞卿的《晏子春秋》来,还算比较合乎法度。刘知几讥讽它原本不是史书,却冒称《春秋》,这是失掉了它的宗旨。(它符合史书章程的地方,前面已经论述排比过了,不再赘述。)
──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内》二十一篇,本名为《鸿烈解》,而止称淮南,则不知为地名与?人名书名与?此著录之苟简也。其书则当互见於道家,志仅列於杂家非也。(外篇不传,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黄帝铭》六篇,与杂家《荆轲论》五篇,其书今既不可见矣;考《皇览》黄帝金人器铭,及《皇王大纪》所谓舆几之箴,巾几之铭,则六篇之旨,可想见也。《荆轲论》下注“司马相如等论之”,而《文心雕龙》则云“相如属词,始赞荆轲”。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赞之类也。铭箴颂赞有韵之文,例当互见於诗赋,与诗赋门之《孝景皇帝颂》同类编次者也。(《孔甲盘盂》二十六篇,亦是其类。)
──右十四之三十一
农家讬始神农,遗教绪言,或有得其一二,未可知也。《书》之《无逸》,《诗》之《豳风》,《大戴记》之《夏小正》,《小戴记》之《月令》,《尔雅》之《释草》,《管子》之《牧民》篇,《吕氏春秋任地》诸篇,俱当用裁篇别出之法,冠於农家之首者也。(神农、野老之书,既难凭信,故经言不得不详。)
──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说家之《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其书虽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云“考周事也。”注《青史子》,云“古史官纪事也。”则其书非《尚书》所部,即《春秋》所次矣。观《大戴礼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记,则其书亦不侪於小说也。
──右十四之三十三
汉志诗赋第十五
《汉志》分艺文为六略,每略又各别为数种,每种始叙列为诸家;犹如《太玄》之经,方州部家;大纲细目,互相维系,法至善也。每略各有总叙。论辨流别,义至详也。惟《诗赋》一略,区为五种,而每种之后,更无叙论,不知刘、班之所遗邪?抑流传之脱简邪?今观《屈原赋》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为一种;《陆贾赋》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为一种;《孙卿赋》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为一种;名类相同,而区种有别,当日必有其义例。今诸家之赋,十逸八九,而叙论之说,阙焉无闻,非著录之遗憾与?若杂赋与杂歌诗二种,则署名既异,观者犹可辨别;第不如五略之有叙录,更得详其源委耳。
──右十五之一
古之赋家者流,原本诗骚,出入战国诸子。假设问对,庄列寓言之遗也。恢廓声势,苏张纵横之体也。排比谐隐,韩非《储说》之属也。徵材聚事,《吕览》类辑之义也。虽其文逐声韵,旨存比兴,而深探本原,实能自成一子之学;与夫专门之书,初无差别。故其叙列诸家之所撰述,多或数十,少仅一篇,列於文林,义不多让,为此志也。然则三种之赋,亦如诸子之各别为家,而当时不能尽归一例者耳。岂若后世诗赋之家,裒然成集,使人无从辨别者哉?
──右十五之二
赋者古诗之流,刘勰所谓“六义附庸,蔚成大国”者是也。义当列诗於前,而叙赋於后,乃得文章承变之次第。刘、班顾以赋居诗前,则标略之称诗赋,岂非颠倒与?每怪萧梁《文选》,赋冠诗前,绝无义理,而后人竞效法之,为不可解。今知刘、班著录,已启之矣。又诗赋本《诗经》支系,说已见前,不复置议。
──右十五之三
诗赋前三种之分家,不可考矣,其与后二种之别类,甚晓然也。三种之赋,人自为篇,后世别集之体也。杂赋一种,不列专名,而类叙为篇,后世总集之体也。歌诗一种,则诗之与赋,固当分体者也。就其例而论之,则第一种之《淮南王群臣赋》四十四篇,及第三种之《秦时杂赋》九篇,当隶杂赋条下,而猥厕专门之家,何所取耶?揆其所以附丽之故,则以《淮南王赋》列第一种,而以群臣之作附於其下,所谓以人次也。《秦时杂赋》,列於《荀卿赋》后,(志作孙卿。)《孝景皇帝颂》前,所谓以时次也。夫著录之例,先明家学,同列一家之中,或从人次;或从时次可也,岂有类例不通,
译──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内》二十一篇,原本名为《鸿烈解》,却只称“淮南”,那么不知这是地名呢?还是人名或书名呢?这是著录时的苟且简略。该书应当互见于道家,史志仅将其列于杂家是不对的。(外篇已失传,不再加以议论。)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的《黄帝铭》六篇,与杂家的《荆轲论》五篇,其书如今已不可见了;考察《皇览》中黄帝的金人器铭,以及《皇王大纪》所说的舆几之箴、巾几之铭,那么这六篇的主旨,可以想见。《荆轲论》下注有“司马相如等论之”,而《文心雕龍》则说“相如属词,始赞荆轲”。可见这五篇的主旨,大概是史赞一类的文章。铭、箴、颂、赞这类有韵的文辞,按例应当互见于诗赋,与诗赋门类中的《孝景皇帝颂》同类编次。(《孔甲盘盂》二十六篇,也是这一类。)
──右十四之三十一
农家托始于神农,遗留的教化和言论,或许能得其一二,也未可知。《尚书》中的《无逸》,《诗经》中的《豳风》,《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小戴礼记》中的《月令》,《尔雅》中的《释草》,《管子》中的《牧民》篇,《吕氏春秋》中的《任地》等篇,都应当采用裁篇别出的方法,冠于农家之首。(神农、野老的书籍,既然难以凭信,所以经书中的言论不得不详细记载。)
──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说家的《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条,其书虽然不可知,然而班固注《周考》,说“考周事也。”注《青史子》,说“古史官纪事也。”那么其书不属于《尚书》所部,就属于《春秋》所次了。看《大戴礼记·保傅》篇,引用青史氏的记载,那么其书也不应等同于小说。
──右十四之三十三
汉志诗赋第十五
《汉志》将艺文分为六略,每略又各自别为几种,每种开始叙述列为诸家;犹如《太玄》的经、方、州、部、家;大纲细目,互相维系,方法极为完善。每略各有总叙。论辩流别,意义极为详尽。只有《诗赋》一略,区分为五种,而每种之后,更没有叙论,不知是刘向、班固的遗漏呢?还是流传中的脱简呢?如今看《屈原赋》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为一种,《陆贾赋》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为种,《孙卿赋》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为种;名类相同,而区种有别,当时必有其义例。如今诸家的赋,十篇中逸失八九,而叙论的说法,缺而无闻,不是著录的遗憾吗?至于杂赋与杂歌诗两种,署名既异,观者尚能辨别;只是不如五略有叙录,更能详述其源委罢了。
──右十五之一
古代的赋家,原本源于诗骚,出入于战国诸子。假设问对,是庄周、列子寓言之遗风。恢廓声势,是苏秦、张仪纵横之体。排比谐隐,是韩非《储说》之类。徵材聚事,是《吕览》类辑之义。虽然其文逐声韵,旨存比兴,但深探本原,实能自成一子之学,与专门之书,起初并无差别。所以其叙列诸家之所撰述,多的有数十篇,少的仅一篇,列于文林,义理上不多让,为此志也。那么这三种赋,也如同诸子各自别为一家,而当时不能尽归一例罢了。哪里像后世诗赋之家,裒然成集,使人无法辨别呢?
──右十五之二
赋是古诗的流变,刘勰所谓“六义附庸,蔚成大國”就是此意。义理上当列诗于前,而叙赋于后,才能符合文章承变的次第。刘向、班固却以赋居诗前,那么标略之称诗赋,岂不是颠倒了吗?每怪萧梁《文选》,赋冠于诗前,绝无义理,而后人竞相效法,令人不可理解。如今知道刘、班的著录,已经开启此端了。又诗赋本为《诗经》支系,前文已说,不再议论。
──右十五之三
诗赋前三种的分家,不可考了,其与后二种的别类,非常清楚。三种之赋,人自为篇,是后世别集的体例。杂赋一种,不列专名,而类序为篇,是后世总集的体例。歌诗一种,则诗与赋,本来应当分体的。就其例而论,则第一种之《淮南王群臣赋》四十四条,及第三种之《秦时杂赋》九条,当隶于杂赋条下,而猥厕于专门之家,有何取义呢?揣度其附丽之故,是因为《淮南王赋》列于第一种,而以群臣之作附于其下,所谓以人次也。《秦时杂賦》,列于《荀卿赋》后,(志作孙卿。),《孝景皇帝颂》前,所谓以时次也夫著录之例,先明家学,同列于一家之中,或从人次,或从时次,也可以,岂有类例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