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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校雠通义八

焦竑误校汉志第十二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6–23 段

者焉。其纠《汉志》一十三条,似亦不为无见;特竑未悉古今学术源流,不於离合异同之间,深求其故;而观其所议,乃是仅求甲乙部次,苟无违越而已。此则可谓簿记守成法,而不可为校雠家议著作也。今即其所举,各为推论,以进於古人之法度焉。

译在这里。他纠正《汉书·艺文志》的十三条,似乎也不是没有见解;只是章太炎没有完全通晓古今学术的源流,没有在分类的离合、观点的异同之间,深入探究其缘故;而看他的议论,不过是仅仅寻求甲乙部的次序,只要没有违背逾越罢了。这可以说是像账房先生一样固守成法,而不能作为校雠学家来议论著作。现在就他举出的例子,各自进行推论,以推进到古人的法度上来。

──右十二之一

  焦竑以《汉志》、《周书》入《尚书》为非,因改入於杂史类。其意虽欲尊经,而实则不知古人类例。按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孔子所论百篇之馀”,则《周书》即《尚书》也。刘氏《史通》述《尚书》家,则孔衍《汉魏尚书》,王卲《隋书》,皆次《尚书》之部。盖类有相仍,学有所本;六艺本非虚器,典籍各有源流;岂可尊麒麟而遂谓马牛不逮走部,尊凤凰而遂谓燕雀不隶飞部耶?

  ──右十二之二

  焦竑以《汉志》、《尚书》类中《议奏》四十二篇入《尚书》为非,因改入於集部。按议奏之不当入集,已别具论,此不复论矣。考《议奏》之下,班固自注:“谓宣帝时石渠论也。韦昭谓石渠为阁名,於此论书。”是则此处之所谓议奏,乃是汉孝宣时,於石渠阁大集诸儒,讨论经旨同异,帝为称制临决之篇,而非廷臣章奏封事之属也。以其奏御之篇,故名奏议;其实与疏解讲义之体相类。刘、班附之《尚书》,宜矣。焦竑不察,而妄附於后世之文集,何其不思之甚邪?(秦大臣奏事附於《春秋》,此为刘、班之遗法也。)

  ──右十二之三

  焦竑以《汉志》、《司马法》入《礼》为非,因改入於兵家。此未见班固自注,本隶兵家,经班固改易者也。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右十二之四

  焦竑以《汉志》、《战国策》入《春秋》为非,因改入於纵横家。此论得失参半,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右十二之五

  焦竑以《汉志》、《五经杂议》入《孝经》为非,因改入於经解。其说良允。然《汉志》无经解门类,入於诸子儒家,亦其伦也。

  ──右十二之六

  焦竑以《汉志》、《尔雅》、《小尔雅》入《孝经》为非,因改入於小学。其说亦不可易。《汉志》於此一门,本无义理,殆后世流传错误也。盖《孝经》本与小学部次相连,或缮书者误合之耳。《五经杂议》与《尔雅》之属,皆缘经起义,类从互注,则益善矣。(经解、小学、儒家三类。)

  ──右十二之七

  焦竑以《汉志》、《弟子职》入《孝经》为非,因归还於《管子》。是不知古人裁篇别出之法,其说已见於前,不复置论。惟是弟子之职,必非管子所撰;或古人流传成法,辑管子者,采入其书。前人著作,此类甚多。今以见於《管子》,而不复使其别见专门;则《小尔雅》亦已见於《孔丛子》,而焦氏不还《孔丛》,改归小学,又何说耶?然《弟子职》篇,刘、班本意,附於《孝经》与附於小学,不可知矣。要其别出义类,重复互注,则二类皆有可通。至於《六艺略》中,《论语》、《孝经》小学三门,不入六艺之本数;则标名六艺,而别种九类,乃是经传轻重之权衡也。

  ──右十二之八

  裁篇别出之法,《汉志》仅存见於此篇,及《孔子三朝》篇之出《礼记》而已。充类而求,则欲明学术源委,而使会通於大道,舍是莫由焉。且如叙天文之书,当取《周官》保章,《尔雅释天》,邹衍言天,《淮南》天象诸篇,裁列天文部首,而后专门天文之书,以次列为类焉。则求天文者,无遗憾矣。叙时令之书,当取《大戴礼夏小正》篇,《小戴记月令》篇,《周书时训解》诸篇,裁列时令部首,而后专门时令之书,以次列为类焉。叙地理之书,当取《禹贡》、《职方》、《管子地圆》、《淮南地形》、诸史地志诸篇,裁列地理部首,而后专门地理之书,以次列为类焉。则后人求其学术源流,皆可无遗憾矣。《汉志》存其意,而未能充其量,然赖有此微意焉。而焦氏乃反纠之以为谬,必欲归之《管子》而后已焉,甚矣校雠之难也!

  ──右十二之九

  或曰:裁篇别出之法行,则一书之内,取裁甚多,纷然割裂,恐其破碎支离而无当也。答曰:学贵专家,旨存统要。显著专篇,明标义类者,专门之要,学所必究,乃掇取於全书之中焉。章而釽之,句而釐之,牵率名义,纷然依附,则是

译──右十二之一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周书》归入《尚书》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杂史类。他的本意虽然是想尊崇经典,但实际上是不了解古人分类的原则。查刘向曾说:“周代的诰命、誓辞、号令,是孔子删定百篇之后剩下的部分”,那么《周书》就是《尚书》。刘知几在《史通》中叙述《尚书》家时,提到孔衍的《汉魏尚书》、王卲的《隋书》,都排在《尚书》部类之下。大概是因为类别有沿袭,学问有本源;六经本来不是空洞的器物,典籍各有其源流;哪里可以因为尊崇麒麟,就认为马牛不属于走兽部;因为尊崇凤凰,就认为燕雀不属于飞禽部呢?

──右十二之二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在《尚书》类中收录《议奏》四十二篇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集部。查《议奏》不应归入集部,已经另外论述,这里不再重复。考察《议奏》之下,班固自己注解说:“是指宣帝时期石渠阁的论议。韦昭认为石渠是阁名,在这里讨论经书。”那么这里所谓的《议奏》,乃是汉宣帝时,在石渠阁大规模召集儒生,讨论经义的同异,皇帝亲自裁决的篇章,而不是朝廷大臣的章奏封事之类。因为它是进呈给皇帝的篇章,所以名叫奏议;其实它与疏解讲义的体裁相似。刘向、班固将其附在《尚书》类下,是适宜的。焦竑没有明察,却妄自将其附在后世的文集里,是多么缺乏思考啊!(秦代大臣奏事附在《春秋》类下,这是刘向、班固遗留下来的体例。)

──右十二之三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司马法》归入《礼》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兵家。这是没有看到班固自己的注解说,它原本属于兵家,是经班固改动过的。说法前面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右十二之四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战国策》归入《春秋》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纵横家。这个论点得失参半,说法前面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右十二之五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五经杂议》归入《孝经》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经解类。他的说法确实合理。但是《汉书·艺文志》没有经解这一门类,将其归入诸子儒家,也是合乎情理的。

──右十二之六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尔雅》、《小尔雅》归入《孝经》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入学部。他的说法也不可更改。《汉书·艺文志》在这一门类上,本来没有明确的义理依据,大概是后世流传错误所致。因为《孝经》本来与小学部类相连,或许是抄写书籍的人误将它们合并了。《五经杂议》与《尔雅》之类,都是因经义而兴起,类别互相注释,那就更好了。(经解、小学、儒家这三类。)

──右十二之七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弟子职》归入《孝经》类是错误的,因此将其归还给《管子》。这是不了解古人裁取篇章单独列出的方法,说法前面已经提及,不再赘述。只是弟子的职分,必定不是管子所撰写;或许是古人流传下来的成法,编纂《管子》的人,将其采录入书。前人著作中,这类情况很多。现在因为《弟子职》见于《管子》,就不再让它单独列为专门一类;那么《小尔雅》也见于《孔丛子》,而焦氏却不将其归还给《孔丛子》,改归小学类,又有什么说法呢?然而《弟子职》这一篇,刘向、班固的本意,是附在《孝经》下还是附在小学下,不可得知。总之,将其单独列出义类,重复互相注释,那么这两类都有可通之处。至于《六艺略》中,《论语》、《孝经》,小学三门,不列入六艺的本数;那么标名六艺,而另外分出九类,乃是权衡经传轻重的方法。

──右十二之八

裁取篇章单独列出的方法,《汉书·艺文志》仅在此篇,以及《孔子三朝》篇出自《礼记》中得以体现。推究此类以求全,那么想要阐明学术的源流,并使它们会通于大道,除了这个方法没有别的途径。比如叙述天文的书,应当选取《周官》中的保章氏、《尔雅》中的释天、邹衍论天的言论、《淮南子》中的天象等篇章,裁取列为天文部的首篇,而后专门的天文书,依次列为类。那么寻求天文知识的人,就没有遗憾了。叙述时令的书,应当选取《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篇、《小戴礼记》中的《月令》篇、《周书》中的《时训解》等篇章,裁取列为时令部的首篇,而后专门的时令书,依次列为类。叙述地理的书,应当选取《禹贡》、《职方》、《管子》中的《地圆》、《淮南子》中的《地形》、各史书中的地志等篇章,裁取列为地理部的首篇,而后专门的地理书,依次列为类。那么后人寻求其学术源流,都可以没有遗憾了。《汉书·艺文志》保留了这种意图,而未能充分实现其规模,然而依靠这微小的意图,才得以有所依托。而焦氏反而纠举它认为是谬误,一定要将其归入《管子》才肯罢休,校勘分类之难,真是到了极点啊!

──右十二之九

有人说:如果实行裁取篇章单独列出的方法,那么在一本书之内,选取裁取的就很多,纷纷割裂,恐怕会破碎支离而不恰当。回答说:学问贵在专家,宗旨在于统摄纲要。显著专篇,明确标示义类的,是专门学问的要领,是学者必须探究的,于是从全书中摘取出来。如果章节而割裂它,句子而厘定它,牵强附会名义,纷纷依附,那就是

类书纂辑之所为,而非著录源流之所贵也。且如韩非之《五蠹》、《说林》,董子之《玉杯》、《竹林》,当时并以篇名见行於当世,今皆会萃於全书之中;则古人著书,或离或合,校雠编次,本无一定之规也。《月令》之於《吕氏春秋》,《三年问》、《乐记》、《经解》之於《荀子》,尤其显焉者也。然则裁篇别出之法,何为而不可以著录乎?

译这是类书编纂的做法,而不是著录源流所看重的。况且像韩非的《五蠹》《说林》,董仲舒的《玉杯》《竹林》,当时都凭借篇名在当世流传,如今都汇集在全书之中;那么古人著书,有时分散有时合并,校勘编次,本来就没有固定的规矩。《月令》之于《吕氏春秋》,《三年问》《乐记》《经解》之于《荀子》,尤其明显。既然如此,那么将篇章裁切单独列出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用于著录呢?

──右十二之十

  焦竑以《汉志》、《晏子》入儒家为非,因改入於墨家。此用柳宗元之说,以为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归其书於墨家,非以晏子为墨者也。其说良是。部次群书,所以贵有知言之学,否则徇於其名,而不考其实矣。《檀弓》名篇,非檀弓所著,《孟子》篇名有《梁惠王》,亦岂以梁惠王为儒者哉?

  ──右十二之十一

  焦竑以《汉志》、《高祖》、《孝文》二传入儒家为非,因改入於制诏。此说似矣。顾制诰与表章之类,当归故事而附次於《尚书》;焦氏以之归入集部,则全非也。

  ──右十二之十二

  焦竑以《汉志》、《管子》入道家为非,因改入於法家。其说良允。又以《尉缭子》入杂家为非,因改入於兵家;则郑樵先有是说,竑更申之。按《汉志》、《尉缭》,本在兵形势家,书凡三十一篇,其杂家之《尉缭子》,书止二十九篇,班固又不著重复并省,疑本非一书也。

  ──右十二之十三

  焦竑以《汉志》、《山海经》入形法家为非,因改入於地理。其言似矣。然《汉志》无地理专门,以故类例无所附耳。窃疑萧何收秦图籍,西京未亡,刘歆自可访之掌故,乃亦缺而不载,得非疏欤?且班固创《地理志》,其自注郡县之下,或云秦作某地某名,即秦图籍文也。西京奕世,及新莽之时,地名累有更易,见於志注,当日必有其书,而史逸之矣。至地理与形法家言,相为经纬,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右十二之十四

  焦竑以《汉志》阴阳、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凡五出为非,因总入於五行。不知五行本之《尚书》,而阴阳、蓍龟本之於《周易》也。凡术数之学,各有师承,龟卜蓍筮,长短不同;志并列之,已嫌其未析也。焦氏不达,概部之以五行,岂有当哉?

──右十二之十五

卷三

  汉志六艺第十三

  汉志诸子第十四

  汉志诗赋第十五

  汉志兵书第十六

  汉志术数第十七

  汉志方技第十八

  汉志六艺第十三

  六经之名,起於后世,然而亦有所本也。荀子曰:“夫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庄子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荀、庄皆孔氏再传门人,(二子皆子夏氏门人,去圣未远。)其书明著六经之目,则《经解》之出於《礼记》,不得遂谓剿说於荀卿也。孔子曰:“述而不作。”又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六经之文,皆周公之旧典,以其出於官守,而皆为宪章,故述之而无所用作。以其官守失传,而师儒习业,故尊奉而称经。圣人之徒,岂有私意标目,强配经名,以炫后人之耳目哉?故经之有六,著於《礼记》,标於《庄子》,损为五而不可,增为七而不能,所以为常道也。至於《论语》、《孝经》、《尔雅》,则非六经之本体也;学者崇圣人之绪馀,而尊以经名,其实皆传体也。(非周公旧典,官司典常。)可以与六经相表里,而不可以与六经为并列也。盖官司典常为经,而师儒讲习为传,其体判然有别;非谓圣人之书,有优有劣也。是以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叙列六艺之名,实为九种。盖经为主,而传为附,不易之理也。后世著录之法,无复规矩准绳,或称七经,或称九经,或称十三经,纷纷不一。若纪甲乙部次,固无伤也;乃标题命义,自为著作,而亦徇流俗称谓,可谓不知本矣。(计书几部为几经可也。刘敞《七经小传》,黄敏《九经馀义》,本非计部之数,而不依六艺之名,不知本也。)

  ──右十三之一

  《孝经》本以经名者也,乐部有传无经者也,然《乐记》自列经科,而《孝经》止依传例,则刘、班之特识也。盖乐经亡而其记犹存,则乐之位次,固在经部,非若《孝经》之出於圣门自著也。古者诸侯大夫失其配,则贵妾摄主而行事,子妇居嫡,固非摄主之名也。然而溯昭穆者,不能跻妇於妇妾之列,亦其分有当然也。然则六艺之名,

译──右十二之十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晏子》归入儒家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归墨家。这是采纳柳宗元的说法,认为墨子的门徒中有齐国人撰写了此书。将《晏子》归入墨家,并不是把晏子当作墨家的人。他的说法很正确。编排群书,贵在具备辨别言辞真伪的学问,否则就会拘泥于书名,而不考察其实际内容了。《檀弓》是篇名,并非檀弓所著,《孟子》篇名中有《梁惠王》,难道就把梁惠王当作儒者吗?

──右十二之十一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高祖、孝文两篇传记归入儒家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归制诏类。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然而,制诰与表章之类,应当归入故事类并附列于《尚书》之后;焦竑将其归入集部,那就完全错了。

──右十二之十二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归入道家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归法家。他的说法很恰当。他又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尉缭子》归入杂家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归兵家;这郑樵先前已有此说,焦竑再次申述罢了。查考《汉书·艺文志》,《尉缭子》本在兵形势家,全书共三十一篇,而杂家中的《尉缭子》,全书只有二十九篇,班固又没有注明是重复合并省略,怀疑本来就不是同一本书。

──右十二之十三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将《山海经》归入形法家是错误的,因此将其改归地理类。他的说法似乎有道理。然而《汉书·艺文志》没有地理专门一类,所以这类书籍无处依附罢了。我私下怀疑萧何收取秦朝的图籍,西汉尚未灭亡,刘歆自然可以向掌管旧事的官员查访,却遗漏而没有记载,难道不是疏忽吗?况且班固首创《地理志》,他在郡县下的自注中,有的说秦朝某地叫某名,这就是秦朝图籍的文字。西汉历经多代,到新莽时期,地名屡次更改,见于志书的注释,当时必定有这类书籍,却被史官遗漏了。至于地理与形法家的言论,相互交织,前面已经论述过,不再赘述。

──右十二之十四

焦竑认为《汉书·艺文志》中阴阳、五行、蓍龟、杂占、形法等五类分列是错误的,因此将它们总归入五行类。他不知道五行本源于《尚书》,而阴阳、蓍龟本源于《周易》。凡是术数之学,各有师承,龟卜与蓍筮,长短不同;《汉书·艺文志》将它们并列,已经嫌分类不够细致了。焦竑不通晓这些,一概归入五行类,难道恰当吗?

──右十二之十五

卷三

汉志六艺第十三

汉志诸子第十四

汉志诗赋第十五

汉志兵书第十六

汉志术数第十七

汉志方技第十八

汉志六艺第十三

六经的名称,兴起于后世,然而也有其依据。荀子说:“学习开始于诵读经文,终结于研读礼制。”庄子说:“孔子研习《诗》、《书》、《礼》、《礼》、《易》、《春秋》六经。”荀子、庄子都是孔子再传的门人,(两人都是子夏的门人,距离圣人时代不远。)他们的书中明确记载了六经的名目,那么《经解》出自《礼记》,就不能说是剽窃荀子的说法了。孔子说:“只传述而不创作。”又说:“大概有不懂却凭空创作的人,我没有这样。”六经的文字,都是周公的旧典,因为它们出自官府职守,都作为法度章程,所以传述它们而没有创作。因为官府职守失传,而师儒学习这些业务,所以尊崇奉持而称为经。圣人的门徒,难道会有私意标举名目,强行配合格经的名称,来炫耀后人的耳目吗?所以经有六部,记载于《礼记》,标举于《庄子》,减为五部不可,增为七部不能,这就是常道。至于《论语》、《孝经》、《尔雅》等,就不是六经的本体了;学者尊崇圣人的遗绪,而尊称为经,其实都是传注体。(不是周公的旧典,也不是官府的法度章程。)它们可以与六经互为表里,但不可以与六经并列。大概官府的法度章程为经,而师儒的讲习为传,其体例显然有别;不是说圣人的书有优劣之分。所以刘歆的《七略》,班固的《艺文志》,叙述六艺的名称,实际上分为九种。大概经是主体,而传是附属,这是不易的道理。后世著录的方法,不再有规矩准绳,有的称七经,有的称九经,有的称十三经,纷纷不一。如果记录甲乙部次,固然无伤大雅;然而标题命名,自成著作,却也顺从流俗的称谓,可以说是不知道根本了。(计算书籍几部为几经就可以了。刘敞的《七经小传》,黄敏的《九经馀义》,本来不是计算部数的,却不依循六艺的名称,是不知道根本。)

──右十三之一

《孝经》本来是以经命名的,乐部有传无经,然而《乐记》自列于经科,而《孝经》只依从传注的体例,这是刘歆、班固的独到见识。大概乐经已亡而其记述犹存,那么乐的地位次序,固然在经部,不像《孝经》那样出自圣门自行著述。古代诸侯大夫失去配偶,就由贵妾代理主持行事,子妇居于嫡位,固然不是代理主持的名义。然而追溯昭穆次序,不能将妇人列入妾的行列,也是其本分应当如此。那么六艺的名称,

实为《七略》之纲领,学者不可不知其义也。

  ──右十三之二

译这确实是《七略》的纲领,求学的人不可不了解它的含义。

──以上为十三篇中的第二篇

读《六艺略》者,必参观於《儒林列传》;犹之读《诸子略》,必参观於《孟荀》、《管晏》、《老庄申韩列传》也。(《诗赋略》之邹阳、枚乘、相如、扬雄等传,《兵书略》之孙吴、穰苴等传,《术数略》之龟筴、日者等传,《方技略》之扁鹃仓公等传,无不皆然。)孟子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艺文》虽始於班固,而司马迁之列传,实讨论之。观其叙述,战国、秦、汉之间,著书诸人之列传,未尝不於学术渊源,文词流别,反复而论次焉。刘向、刘歆,盖知其意矣。故其校书诸叙论,既审定其篇次,又推论其生平;以书而言,谓之叙录可也;以人而言,谓之列传可也。史家存其部目於《艺文》,载其行事於列传,所以为详略互见之例也。是以《诸子》、《诗赋》、《兵书》诸略,凡遇史有列传者,必注“有列传”字於其下,所以使人参互而观也。《艺文》据籍而纪,其於现书部目之外,不能越界而书,固其势也。古人师授渊源,口耳传习,不著竹帛者,实为后代群籍所由起。盖参观於列传,而后知其深微也。且如田何受《易》於王同、周王孙、丁宽三人,《艺文》既载三家《易》传矣。其云“商瞿受《易》於孔子,五传而至田何,汉之《易》家,盖自田何始。何而上未尝有书。”然则所谓五传之际,岂无口耳受授之学乎?是《艺文》、《易》家之宗祖也。不观《儒林》之传,何由知三家《易》传,其先固有所受乎?费、高二家之《易》,《汉志》不著於录,后人以为不立学官故也。然孔氏《古文尚书》,毛氏《诗传》,左氏《春秋》,皆不列於学官,《汉志》未尝不并著也。不观《儒林》之传,何由知二家并无章句,直以口授弟子,犹夫田何以上之传授也。按《列传》云:“费直以《彖》、《象》、《系辞》、《文言》十篇,解说上下经。”此不为章句之明徵也。晁氏考定古《易》,则以《彖》、《象》、《文言》杂入卦中,自费直始,因罪费直之变古。不观《艺文》后序,以谓刘向校施、孟、梁丘诸家经文,惟费氏《易》与古文同。是费直本无变乱古经之事也。由是推之,则古学渊源,师儒传授,承学流别,皆可考矣。《艺文》一志,实为学术之宗,明道之要,而列传之与为表里发明,此则用史翼经之明验也。而后人著录,乃用之为甲乙计数而已矣,则校雠失职之故也。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注云:“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其书当互见於术数略之阴阳类。《灾异孟氏京房》,当互见於术数略之杂占,或五行类。

  ──右十三之四

  《书》部刘向、许商二家,各有《五行传记》,当互见於五行类。夫《书》非专为五行也,五行专家,则本之於《书》也;故必互见,乃得原委,犹《司马法》入《周官》之微意也。

  ──右十三之五

  《诗》部韩婴《诗外传》,其文杂记春秋时事,与诗意相去甚远,盖为比兴六义,博其趣也。当互见於《春秋》类,与虞卿、铎椒之书相比次可也。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与《诗》相表里,其旨可自得於韩氏之《外传》。史家学《春秋》者,必深於《诗》,若司马迁百三十篇是也。(屈贾、孟荀诸传尤近。)《诗》部又当互通於乐。

  ──右十三之六

  《礼》部《中庸说》,当互见《诸子略》之儒家类。诸记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别出之法,而文不尽传,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记,亦文繁不可悉举也。大约取刘向所定,分属制度者,可归故事,而附《尚书》之部;分属通论者,可归儒家,而入诸子之部。总持大体,不为钩釽割裂,则互见之书,各有攸当矣。

  ──右十三之七

  《乐》部《雅乐歌诗》四篇,当互见於《诗》部,及《诗赋略》之杂歌诗。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狱》,当互见於法家,与律令之书,同部分门。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

译阅读《六艺略》的人,一定要参照阅读《儒林列传》;这就如同阅读《诸子略》,一定要参照阅读《孟荀列传》、《管晏列传》、《老庄申韩列传》一样。(《诗赋略》中的邹阳、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人的传,《兵书略》中的孙武、吴起、司马穰苴等人的传,《术数略》中的龟策、日者等人的传,《方技略》中的扁鹊、仓公等人的传,没有不是这样的。)孟子说:“诵读他的诗歌,阅读他的著作,不了解他的人可以吗?”《艺文志》虽然始于班固,但司马迁的列传,实际上是对这些学术进行了讨论。观察他的叙述,在战国、秦、汉之间,著书立说之人的列传,没有不在学术渊源、文辞流派方面反复论述编排的。刘向、刘歆,大概明白了他的用意。所以他们校订书籍的各种叙论,既审定了篇章次序,又推论了作者生平;从书的角度来说,称之为叙录是可以的;从人的角度来说,称之为列传也是可以的。史家在《艺文志》中保存书籍的部类目录,在列传中记载人物的行事,这就是详略互见的体例。因此《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等类,凡是遇到史书中有列传的人,一定在其下注明“有列传”字样,这是为了让人们参互对照阅读。《艺文志》依据典籍来记录,对于现存书籍部类之外的事物,不能越界去书写,这是理所当然的。古人师承传授的渊源,口耳相传的习得,没有写在竹帛上的,实际上是后代群籍的起源。大概只有参照列传,然后才能知道其深微之处。比如田何从王同、周王孙、丁宽三人那里学习《易经》,《艺文志》已经记载了三家的《易》传。文中说“商瞿从孔子那里学习《易经》,经过五传到了田何,汉朝的《易》学专家,大概从田何开始。田何以上未曾有书。”那么所谓五传之间,难道没有口耳相传的学问吗?这是《艺文志》中《易》学一家的祖宗。不观看《儒林列传》,怎么知道三家《易》传,其先前本来有所承袭呢?费直、高二家的《易经》,《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后人认为是因为没有设立学官的缘故。然而孔氏的《古文尚书》,毛氏的《诗传》,左氏的《春秋》,都没有列入学官,《汉书·艺文志》却未曾不一并著录。不观看《儒林列传》,怎么知道这两家并没有章句,只是口头传授给弟子,就像田何以上的传授一样呢?查考《列传》说:“费直用《彖》、《象》、《系辞》《文言》十篇,解说上下经。”这不是有章句的明显证据吗?晁氏考定古《易》,认为将《彖》、《象》、《文言》夹杂在卦中,是从费直开始的,因此指责费直改变古法。不观看《艺文志》的后序,认为刘向校订施、孟、梁丘等家的经文,只有费氏《易》与古文相同。这说明费直本来没有变乱古经的事情。由此推论,那么古学的渊源,师儒的传授,承学的流派,都可以考知了。《艺文志》这一志,实在是学术的根本,阐明大道的关键,而列传与之互为表里发明,这是用史学辅助经学的明显验证。而后人著录,却只把它当作甲乙计数罢了,这是校雠学失职的缘故。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的注解说:“从甲子到壬子,解说《易经》的阴阳。”这本书应当互相见于《术数略》的阴阳类。《灾异孟氏京房》,应当互相见于《术数略》的杂占类,或者五行类。

──右十三之四

《书》部刘向、许商两家,各有《五行传记》,应当互相见于五行类。《尚书》并非专门为了五行,五行专家,则本源于《尚书》;所以必须互相见载,才能得知原委,这就像《司马法》归入《周官》的深意一样。

──右十三之五

《诗》部韩婴的《诗外传》,其文杂乱记载春秋时事,与诗意相差甚远,大概是为了比兴六义,博取趣味。应当互相见于《春秋》类,与虞卿、铎椒的书并列编排是可以的。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与《诗》互为表里,其旨意可以从韩氏的《外传》中自然领会。史家学习《春秋》的人,一定深通《诗》,像司马迁的百三十篇就是这样。(屈原、贾谊、孟荀等人的传尤其接近。)《诗》部又应当与乐互通。

──右十三之六

《礼》部《中庸说》,应当互相见于《诸子略》的儒家类。各种记述本来不是一家之言,可以采用裁篇别出的方法,但文字没有完全传下来,现在存有大小戴两家的记述,也是文字繁多不能全部列举。大概取刘向所定的,分属制度的,可以归入故事,而附在《尚书》部;分属通论的,可以归入儒家,而入诸子部。总持大体,不做钩釽割裂,那么互相见载的书,就各有其恰当的位置了。

──右十三之七

《乐》部《雅乐歌诗》四篇,应当互相见于《诗》部,以及《诗赋略》的杂歌诗。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的《董仲舒治狱》,应当互相见于法家,与律令之书,同部分门。说法已见前文,不再置论。

右十三之九

  《论语》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记》有其一篇。考刘向《别录》,七篇具出《大戴》之记,而刘、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与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踪迹焉,惜哉!

译右边是十三卷中的第九篇。

《论语》部中的《孔子三朝》共有七篇,如今《大戴礼记》中仅存其中一篇。

查考刘向的《别录》,这七篇都出自《大戴礼记》,但刘向和班固都没有注明出处,

于是导致删减篇目与互相注释的意图,都无法追寻其踪迹了,真是可惜啊!

──右十三之十

  《孝经》部《古今字》与《小尔雅》为一类。按《尔雅》,训诂类也,主於义理。《古今字》,篆隶类也,主於形体。则《古今字》必当依《史籀》、《苍颉》诸篇为类,而不当与《尔雅》为类矣。其二书不当入於《孝经》,已别具论次,不复置议焉。

  ──右十三之十一

  《乐》部旧有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班固以为重而删之。今考之《诗赋略》而不见,岂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六“省《太史公》四篇。”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隶《春秋》之部,岂同归一略之中,犹有重复著录,及裁篇别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汉志诸子第十四

  儒家部《周史六韬》六篇,兵家之书也。刘恕以谓“《汉志》列於儒家,恐非兵书。”今亦不可考矣。观班固自注:“或曰孔子问焉。”则固先已有所不安,而附著其说,以见刘部次於儒家之义耳。虽然,书当求其名实,不以人名分部次也。《太公》之书有武王问,不得因武王而出其书於兵家也。《汉志》归道家。刘氏《七略》,道家兵家互收。《内经》之篇有黄帝问,不得因黄帝而出其书於方技也。假使《六韬》果有夫子之问,问在兵书,安得遂归儒家部次邪?

  ──右十四之一

  儒家部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其书不传。班固注《周政》云:“周时法度政教。”注《周法》云:“法天地,立百官。”则二书盖官《礼》之遗也。附之《礼》经之下为宜,入於儒家非也。大抵《汉志》不立史部,凡遇职官、故事、章程、法度之书,不入六艺部次,则归儒杂二家;故二家之书,类附率多牵混,惜不能尽见其书,校正之也。夫儒之职业,诵法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因以所得,自成一家之言,孟荀诸子是也。若职官故事章程法度,则当世之实迹,非一家之立言,附於儒家,其义安取?故《高祖》、《孝文》诸篇之入儒,前人议其非,是也。

  ──右十四之二

  儒家《虞氏春秋》十五篇,司马迁《十二诸侯年表序》作八篇;或初止八篇,而刘向校书,为之分析篇次,未可知也。然其书以《春秋》标题,而撰著之文,则又上采春秋,下观近世,而定著为书,抑亦《春秋》,之支别也。法当附著《春秋》,而互见於诸子。班《志》入仅著於儒家,惜其未习於史迁之叙列尔。

  ──右十四之三

  司马迁之叙载籍也,疏而理;班固之志《艺文》也,密而舛。盖迁能溯源,固惟辨迹故也。迁於《十二诸侯表叙》,既推《春秋》为主,则左丘、铎椒、虞卿、吕不韦诸家,以次论其体例,则《春秋》之支系也。至於孟、荀、公孙固、韩非诸书,命意各殊,与《春秋》之部,不相附丽;然论辨纪述,多及春秋时事,则约略纪之,盖《春秋》之旁证也。张苍历谱五德,董仲舒推《春秋》义,乃《春秋》之流别,故终篇推衍及之。则观斯表者,求《春秋》之折衷,无遗憾矣。至於著书之人,学有专长,所著之书,义非一概,则自有专篇列传,别为表明;亦犹刘向、任宏於校雠部次,重复为之互注例也。班氏拘拘於法度之内,此其所以类例难精而动多掣肘欤?

  ──右十四之四

  《贾谊》五十八篇,收於儒家,似矣;然与法家当互见也。孝《贾谊传》,初以通诸家书,召为博士,又出河南守吴公门下。吴公尝学事李斯,以治行第一,召为廷尉,乃荐贾谊。谊所上书,称说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兴礼乐,草具仪法。文帝谦让未遑。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又司马迁曰:“贾生、晁错明申商。”今其书尚可考见;宗旨虽出於儒,而作用实本於法也。《汉志》叙录云:“法家者流,出於理官。”盖法制禁令,《周官》之刑典也。“名家者流,出於礼官。”盖名物度数,《周官》之礼典也。古者刑法礼制,相为损益,故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而五刑之属三千,条繁文密,其数適相等也。是

译──右十三之十

《孝经》部中的《古今字》与《小尔雅》归为一类。查考《尔雅》,属于训诂类,主要在于阐释义理;《古今字》属于篆隶类,主要在于辨析字形。那么《古今字》理应依附于《史籀篇》、《苍颉篇》等篇目归为一类,而不应当与《尔雅》归为一类。这两部书不应当列入《孝经》部,此前已另作论述,不再赘议。

──右十三之十一

《乐》部旧有淮南王刘向等人的《琴颂》七篇,班固认为重复而将其删去。如今查考《诗赋略》却不见记载,难道是记载的文字亡佚了吗?《春秋》部第六条“省《太史公》四篇”,其篇名既然不可知,查考《太史公》一百三十篇,原本隶属于《春秋》部,难道在同一略中,还有重复著录,以及裁减篇目另出的先例吗?

──右十三之十二

汉志诸子第十四

儒家部中的《周史六韬》六篇,是兵家的书。刘恕认为“《汉志》将其列入儒家,恐怕不是兵书。”如今也无法考证了。查看班固自己的注解说:“有人说孔子曾向它请教。”那么班固先前心中已有不安,而附著这种说法,以显示刘向将其编次在儒家部的用意罢了。虽然如此,书籍应当追求其实际内容与名称相符,不应当因为人名来分部编次。《太公》一书有武王提问的内容,不能因为武王而将其书编入兵家。《汉志》将其归入道家。刘向的《七略》,道家与兵家互相收录。《内经》的篇目中有黄帝提问的内容,不能因为黄帝而将其书编入方技家。假使《六韬》确实有孔子的提问,提问内容在兵书中,怎么能因此就将其归入儒家部次呢?

──右十四之一

儒家部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其书已不流传。班固注《周政》说:“周代的法度政教。”注《周法》说:“效法天地,设立百官。”那么这两部书大概是官修《礼》的遗存。附在《礼》经之下为宜,列入儒家是不对的。大致上《汉志》不设立史部,凡是遇到职官、故事、章程、法度之类的书,如果不归入六艺部次,就归入儒家或杂家;所以这两家的书,分类附著大多牵强混杂,可惜不能全部见到其书,加以校正。儒者的职业,是诵习效法先王之道,以等待后来的学者。凭借所得,自成一家之言,孟子、荀子等人就是这样。至于职官、故事、章程、法度,则是当世的实际事迹,不是一家之言,附在儒家,其义理何在?所以《高祖》、《孝文》等篇目归入儒家,前人议论其不当,是正确的。

──右十四之二

儒家《虞氏春秋》十五篇,司马迁在《十二诸侯年表序》中作八篇;或许起初只有八篇,而刘向校书时,为其分析篇次,也未可知。然而其书以《春秋》为标题,而撰著的内容,则上采春秋时期,下观近世,从而定著成书,也是《春秋》的支派别类。法理上应当附著于《春秋》,而在诸子中互相参见。班固的《志》仅将其著录于儒家,可惜他不熟悉司马迁的叙列方式罢了。

──右十四之四

司马迁叙述载籍,疏朗而有条理;班固著录《艺文》,细密而有错乱。大概是司马迁能追溯源头,班固只辨别痕迹的缘故。司马迁在《十二诸侯表序》中,既然推尊《春秋》为主,那么左丘明、铎椒、虞卿、吕不韦等家,依次论述其体例,都是《春秋》的支系。至于孟子、荀子、公孙固、韩非等书,立意各不相同,与《春秋》部不相依附;然而论辩纪述,多涉及春秋时事,就简要记载,大概是《春秋》的旁证。张苍的历谱五德,董仲舒推演《春秋》大义,是《春秋》的流别,所以篇末推衍涉及它们。那么观看此表的人,寻求《春秋》的折衷之论,就没有遗憾了。至于著书之人,学问有专长,所著之书,义理不统一,则自有专篇列传,另外表明;也像刘向、任宏在校雠编次时,重复为之互注的例子一样。班氏拘泥于法度之内,这就是他分类难以精当而行动多受牵制的缘故吗?

──右十四之四(接上文)

《贾谊》五十八篇,收录于儒家,似乎合理;然而应当与法家互相参见。《孝文帝本纪》贾谊传,起初因为通晓诸家之书,被召为博士,又出任河南守吴公的门下。吴公曾经学习侍奉李斯,以治行第一,被召为廷尉,于是推荐贾谊。贾谊所上的奏书,称说改正朔,改变服色制度,确定官制兴办礼乐,草拟仪法。文帝谦让未能实行。然而各项法令所更改确定的,以及列侯就国,其说法都出自贾谊。又司马迁说:“贾生、晁错明晓申不害、商鞅之法。”如今其书尚可考证;宗旨虽然出于儒家,而作用实际上本于法家。《汉志》叙录说:“法家这一流派,出于理官。”大概法制禁令,是《周官》中的刑典。“名家这一流派,出于礼官。”大概名物度数,是《周官》中的礼典。古代刑法与礼制,互相增减,所以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而五刑的条目三千,条文繁多文字细密,其数量恰好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