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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类经图翼十四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医藏 · 已译 · 第 96–102 段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原

律乃天地之正气,人之中声也。律由声出,音以声生,礼曰:声成文谓之音。音之数五,律之数六,分阴分阳,则音以宫商角征羽分太少而为十,故音以应日;律以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阳,是为六律,林钟、南吕、应钟、大吕、夹钟、仲吕为阴,是为六吕,合而言之,是为十二律,故律以应辰。一律所生,各有五音,十二律而生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曰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然律吕皆生于黄钟,而黄钟为万事之本,一阳之律也。黄者土德之色,钟者气之所种,所以言其本也;律生于冬至,气起于一阳,所以言其始也。故黄钟之声中而正,合德于土也;黄钟之音重而浊,发声于初也。观康节先生冬至吟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起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庖牺。夫玄酒方淡,指天一之初生;太音正希,谓黄钟之将起。知乎此,则知黄钟之为义矣。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为万事本

欧阳子曰:造律者以黍。一黍之广,积为分寸以着于度;一黍多少,积为圭合以着于量;一黍铢两,积为轻重以着于权衡。三者皆起于黄钟,故曰万事之本。

郑世子曰:夫度量权量,所以取法于黄钟者,盖贵其与天地之气相应也。朱子所谓与先天图一般者,夫先天图者,河图雒书也。河图之位十,天地之体数也;雒书之位九,天地之用数也。盖一切万事。不离阴阳。图书二义,则阴阳之道尽矣,是为律历之本原,数学之鼻祖也,故古人 律之妙,惟此二种而已。一以纵黍之长为分,九分为寸,九寸为黄钟,九而九之,得八十一分,取象雒书之九自相乘之数也,是为律本,此载于淮南子者。一以横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黄钟,十而十之,得百分,取象河图之十自相乘之数也,是为度母,此载于太史公者。二术虽异,其律则同,盖纵黍之八十一分,适当横黍之百分,而横黍之广,适与纵黍之长相合耳,此河图之偶,雒书之奇,参伍错综而律度方备,诚天地自然之妙,非由人力安排者也。二法之外,本无九十分为黄钟者,至于刘歆班固,乃以九十分为黄钟,是又合于斜黍度者。推原其误,盖自京房始。房时去古未远,明知古法九分为寸,以其布算颇烦,初学难晓,乃创为之法而变九为十,故前后汉志,皆云九寸。今人宗九寸不宗余法者,惑于汉志之偏见耳。苟能变通而不惑于一偏,则纵横斜黍,皆合黄钟之律矣。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辨黍

唐礼乐志曰:声无形而乐有器。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敝,而声不可以言传,惧夫器失而声遂忘也,乃多为之法以着之,故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敝,则又总其法而着之于数,使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然后律度量衡相用为表里,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古君子知物之终始,而忧世之虑深,其多为之法而丁宁纤悉,可为至矣。然黄钟之律生于尺,而尺乃生于黍,累黍造尺,不过三法,皆自古有之。曰横黍者,一黍之广为一分也;曰纵黍者,一黍之长为一分也;曰斜黍者,非纵非横而斜倚相排也。凡黄钟之长,以横黍言之,则为一百分,太史公所谓子一分是也;以纵黍言之,则为八十一分,淮南子所谓其数八十一是也;以斜黍言之,则为九十分,前后汉志所谓九十分是也。三法虽异而律则同也。择黍之法,以上党境内土地肥处产者为佳,即今之糯小米,俗名黄米者是也。郑世子曰:古上党郡,即今山西潞安州,境内产五色黍。其黑色黍亦有数种:软黍堪酿酒者名 ,硬黍堪炊饭者名 ,一稃内两颗黍名 。律家所用,惟 而已。古云取 黍中者,盖谓中用之黍,非中等之谓,如俗语选物曰中用不中用,亦非指中等也。或曰中字读去声,谓中式也,其义亦通。诗曰:诞降嘉种,惟 惟 。既用一嘉字,其义可见,则知异常者方为嘉种,且 之为言巨也,盖谓最大者为佳。黍大则尺大而黄钟之声遂浊,黍小则尺小而黄钟之声遂清,夫黄钟之音宫音也,最长最浊,是其本体,然则黍之最大者乃为真 黍耳。后人不知此理而泥于汉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乐哀,非中和之音矣,此不可不辨也。(龠音药。 音巨。 音祭。稃音夫。 ,飘米切。)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候阴阳相生

译《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原 律是天地的正气,也是人声的中和之声。律由声音产生,音由声音形成。《礼记》说:声音形成文理,有一定组织,就称为音。音的数目是五,律的数目是六;阴阳相分后,五音按宫、商、角、徵、羽又分太、少,成为十音,所以音用来对应日;律以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阳,称为六律;以林钟、南吕、应钟、大吕、夹钟、仲吕为阴,称为六吕;合起来称为十二律,所以律用来对应时辰。每一律都能产生五音,十二律产生六十音,再以六相乘,六六得到三百六十音,用来对应一年三百六十日,所以说律历的数理,就是天地运行的规律。然而律吕都产生于黄钟,而黄钟是万事的根本,是阳气初生的一律。“黄”是土德的颜色,“钟”是气息聚集、孕育之处,所以用这个名称来说明它是根本。律产生于冬至,阳气从一阳初生时开始,所以说这是它的起点。所以黄钟的声音适中而端正,正与土的德性相合。黄钟的声音厚重而浑浊,是在最初阶段发出的声音。看康节先生所作的《冬至吟》说:冬至正在子月的中间,天心始终没有改变。一阳刚刚开始生起之处,正是万物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玄酒的味道正淡,太音的声调也正微弱难闻。如果不相信这些话,再请去问问庖牺氏吧。玄酒的味道初始淡薄,是指天一之气刚开始产生。太音的声音正微弱,是说黄钟将要开始产生。懂得这一点,也就懂得“黄钟”这个名称的含义了。《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是万事的根本 欧阳先生说:制造律管要以黍为标准。一粒黍的宽度,累积起来成为分、寸,用来确定长度制度。若按一粒黍的多少来累积,就成为圭、合,用来确定容量制度。若按一粒黍的重量来累积,就成为铢、两,用来确定轻重和权衡制度。这三方面都起源于黄钟,所以说黄钟是万事的根本。郑世子说:长度、容量和权衡之所以取法于黄钟,大概是因为看重它能够与天地之气相应。朱子所说的黄钟与先天图相同,先天图就是河图和洛书。河图的数位是十,是天地的体数。洛书的数位是九,是天地的用数。因为一切万事 都离不开阴阳。河图、洛书所包含的两层意义,已经穷尽了阴阳之道;它们是律历的本源,也是数学的鼻祖。所以古人关于【原文疑缺】律法奥妙的论述,主要不外乎这两种。一种方法以纵向排列的黍粒长度作为一分,九分为一寸,九寸为黄钟;九乘九得到八十一分,取象于洛书中九自乘的数目,这就是律的根本,见于《淮南子》。另一种方法以横向排列的黍粒宽度作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黄钟;十乘十得到百分,取象于河图中十自乘的数目,这就是度的根本,见于太史公的记载。两种方法虽然不同,但所得的律相同。大概纵黍的八十一分,恰好相当于横黍的百分;横黍的宽度,也恰好与纵黍的长度相合。这样,河图的偶数与洛书的奇数彼此参合、交错、综合,律和度才完备;这确实是天地自然的奥妙,并不是人为安排出来的。除了这两种方法之外,本来没有把九十分作为黄钟的说法;到了刘歆、班固,才把九十分定为黄钟,这其实又是采用斜黍度量的结果。追究这种错误的源头,大概是从京房开始的。京房生活的时代距离古代还不远,他明知古法是九分为一寸,只是因为这样计算很烦琐,初学者难以理解,于是创立了一种把九改为十的算法。所以前后汉的记载都说黄钟为九寸。如今人们只奉行九寸的说法而不采用其他方法,只是被《汉志》的片面见解迷惑了。如果能够灵活变通,不被某一种说法所迷惑,那么无论纵黍、横黍还是斜黍,都可以与黄钟之律相合。《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辨析黍的种类和取法 《唐礼乐志》说:声音没有形体,而音乐却有乐器。古代制作音乐的人知道乐器必然会损坏,而声音又无法用语言传授,担心乐器损坏后声音也随之失传,于是制定了许多方法把它记录下来。因此探求声音要依据律,制造律管要依据黍。从一粒黍的宽度累积为分、寸,从一粒黍的数量累积为龠、合,从一粒黍的重量累积为铢、两。这三类事物也必然有损坏的时候,于是又把其中的法则总括起来,用数记录下来,使分、寸、龠、合、铢、两都起源于黄钟。这样,律、度、量、衡彼此配合,互为表里;掌握律就可以制定度量衡,依据度量衡也可以制定律。这些古代君子懂得事物的始终,忧虑世事深远,所以制定的方法如此繁多周密、细致详尽,确实已经达到极致。然而黄钟之律产生于尺,尺又产生于黍;累积黍粒来制作尺,不过有三种方法,而且都是古代已有的。所谓横黍,就是以一粒黍的宽度作为一分。所谓纵黍,就是以一粒黍的长度作为一分。所谓斜黍,就是既不纵向也不横向,而是斜着排列黍粒。黄钟的长度若按横黍计算,就是一百分,这就是太史公所说的“子一分”。若按纵黍计算,就是八十一分,这就是《淮南子》所说的“其数八十一”。若按斜黍计算,就是九十分,这就是前后汉书中所说的九十分。三种方法虽然不同,但所得到的律是相同的。选择黍的标准,是以上党境内土地肥沃之处所产的黍为佳,也就是现在的糯小米,俗称黄米。郑世子说:古代的上党郡,就是今天山西的潞安州,境内出产五色黍。其中黑色黍也有几种:柔软、适合酿酒的叫【原文缺字】;坚硬、适合煮饭的叫【原文缺字】;一层稃壳中含有两粒黍的叫【原文缺字】。律学家所使用的,只有【原文缺字】。古书说要取【原文缺字】黍中的一种,大概是说取适合使用的黍,并不是说取中等的黍;就像俗语说挑选物品要看是否中用,也不是指选择中等的。有人说,“中”字应读去声,是“合于标准”的意思,这样解释也说得通。《诗经》说:上天降下优良的种子,只有【原文缺字】、只有【原文缺字】。既然使用了“嘉”字,这个意思就可以看出来;由此可知,非同寻常的才称为嘉种,而且【原文缺字】这个字有“大”的意思,大概是说最大的才是好的。黍粒大,尺就长,黄钟的声音也就变得浑浊;黍粒小,尺就短,黄钟的声音也就变得清亮。黄钟之音属于宫音,长度最长、音调最浊,这是它的本体。因此,最大的黍才是真正的【原文缺字】黍。后人不懂这个道理,却拘泥于《汉志》中关于“中黍”的文字,结果累积出来的尺变短,制作出的音乐哀切低沉,不再是中正平和的声音。这一点不能不加以辨明。(“龠”读音为“药”。【原文字缺字】读音为“巨”。【原文字缺字】读音为“祭”。“稃”读音为“夫”。【原文字缺字】,切音为“飘米”。)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候:阴阳相互生成

郑世子曰:按阳律生阴,下生;阴律生阳,上生。阴阳之分,古有二说:其一说者,十二律吕,各照方位,在子午以东属阳,子午以西属阴。是故子黄钟,一阳复卦;丑大吕,二阳临卦;寅太簇,三阳泰卦;卯夹钟,四阳大壮卦;辰姑洗,五阳 卦;巳仲吕,六阳乾卦;午蕤宾,一阴 卦;未林钟,二阴遁卦;申夷则,三阴否卦;酉南吕,四阴观卦;戌无射,五阴剥卦;亥应钟,六阴坤卦。干为老阳,故仲吕亢极不生;坤为老阴,故应钟极短为终。大吕、夹钟、仲吕,三吕以阴居阳,故皆属阳;蕤宾、夷则、无射,三律以阳居阴,故皆属阴。凡律清者皆上生,浊者皆下生。此一说也。又一说云:六律数奇属阳,六吕数偶属阴。是故子黄钟,干之初九;寅太簇,干之九二;辰姑洗,干之九三;午蕤宾,干之九四;申夷则,干之九五;戌无射,干之上九。此六律数奇,各居本位属阳也。丑林钟,坤之初六;卯南吕,坤之六二;巳应钟,坤之六三;未大吕,坤之六四;酉夹钟,坤之六五;亥仲吕,坤之上六。此六吕数偶,各居对冲属阴也。居本位者皆下生,居对冲者皆上生。此又一说也。以上二说,自汉至今,是非不决。盖太史公律书兼有此二种,故汉晋梁唐争执不定,而朱子经世大训,所解甚明。盖以一岁言,则冬至以后属阳,夏至以后属阴,以一日言,则子时以后属阳,午时以后属阴,所谓大阴阳也。子阳丑阴、寅阳卯阴之类,所谓小阴阳也。律吕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盖指其大者耳。凡阴吕居阳方,即皆属阳;阳律居阴方,即皆属阴。故别论小阴阳,乃变例也;其余诸律,则只论大阴阳,乃正例也。朱子此论,非蔡元定所及。一曰:律左吕右,其行不同,如筮法然。故黄钟至仲吕,子至巳阳升阴退,故律生吕言下生,吕生律言上生;蕤宾至应钟,午至亥阴升阳退,故律生吕言上生,吕生律言下生。至午而变,故蕤宾重上生。若论捷法,不出乾坤六阳六阴者为便。子寅辰午申戌,黄太姑蕤夷无,一如干之左旋,是之谓律而下生;未巳卯丑亥酉,林仲夹大应南,又如坤之右转,是之谓吕而上生。此郑玄筮法之言,得之太玄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隔八隔六相生

郑世子曰:律吕相生,左旋隔八,则右转隔六;右转隔八,则左旋隔六。何谓左旋隔八,右转隔六?如黄生林,林生太,太生南,南生姑,姑生应,应生蕤,蕤生大,大生夷,夷生夹,夹生无,无生仲,仲生黄是也。何谓右转隔八,左旋隔六?如黄生仲,仲生无,无生夹;夹生夷,夷生大,大生蕤,蕤生应,应生姑,姑生南,南生太,太生林,林生黄是也。右转左旋,左右逢源,周而复始,循环无端,乃律吕之妙。古人算律,往而不返,但晓右旋,不知右转,此所以未密也。律管有大小,大生小为下生,小生大为上生,一言尽之矣。黄钟至大而应钟至小,故为上下之终始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三分损益

天地之间,声之大者如雷霆,小者如蠓蚁,皆不得其和。故圣人设音律以调之,而后声之大者不过宫,声之小者不过羽,其于和阴阳、赞化育之道,莫善于此,乃为三分损益之法以正五音。然音止于五,犹不足以尽其变,由是截竹为管,作十二律以应十二月,而亦以三分损益之法正之。如黄钟为宫,宫者音之君也,一阳之律也,阳生于子而数始于九,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立焉。阳下生阴,长管生短管也,三损其一则为短;阴上生阳,短管生长管也,三益其一则为长。如黄钟九寸,分九为三而去其一,则为六寸,便为隔八下生林钟六月之管。又三分林钟之六而益其一,以二加六得八寸,便为上生太簇正月之管。

余律亦然。又以宫数数之,九九八十一,宫音也;三分去其一分二十七,则得五十四为征音;以五十四为三分,而又添一分十八,则得七十二为商音;以七十二为三分,而损去一分二十四,则得四十八为羽音;以四十八为三分,而又添一分十六,则得六十四为角音。此音律三分损益之数,皆出于自然而然。

古人算律有三种:其一,以黄钟为九寸,每寸九分,共计八十一分;其二,以黄钟为十寸,每寸十分,共计百分;其三,以黄钟为九寸,每寸十分,共计九十分。

其一,出淮南子及晋书、宋书。(此纵黍度也。)

黄钟之数八十一。(一曰八寸一分,下同。宫音数也。)

林钟之数五十四。(征音同。)

太簇之数七十二。(商音同。)

南吕之数四十八。(羽音同。)

姑洗之数六十四。(角音同。)

应钟之数四十三。

蕤宾之数五十七。

大吕之数七十六。

夷则之数五十一。

夹钟之数六十八。

无射之数四十五。

仲吕之数六十。

其二,出太史公律书。(此横黍度也。)

译郑世子说:按照阳律产生阴律的规律,是向下相生。阴律产生阳律,是向上相生。阴阳的划分,古代有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认为,十二律吕各按方位排列,子午线以东属阳,子午线以西属阴。所以子位配黄钟,是一阳初生的复卦。丑位配大吕,是二阳生长的临卦。寅位配太簇,是三阳生长的泰卦。卯位配夹钟,是四阳生长的大壮卦。辰位配姑洗,是五阳生长的【原文缺字】卦。巳位配仲吕,是六阳达到极盛的乾卦。午位配蕤宾,是一阴初生的【原文缺字】卦。未位配林钟,是二阴生长的遁卦。申位配夷则,是三阴生长的否卦。酉位配南吕,是四阴生长的观卦。戌位配无射,是五阴生长的剥卦。亥位配应钟,是六阴达到极盛的坤卦。乾卦代表老阳,所以仲吕阳气亢盛到了极点,不能再继续产生。坤卦代表老阴,所以应钟最短,成为终结。大吕、夹钟、仲吕这三种吕,虽然属于阴,却处在阳位,所以都归入阳。蕤宾、夷则、无射这三种律,虽然属于阳,却处在阴位,所以都归入阴。凡是声音清亮的律,都是向上相生;声音浑浊的,都是向下相生。这是一种说法。另一种说法是:六律的数为奇数,属于阳;六吕的数为偶数,属于阴。所以子位的黄钟,是乾卦的初九。寅位的太簇,是乾卦的九二。辰位的姑洗,是乾卦的九三。午位的蕤宾,是乾卦的九四。申位的夷则,是乾卦的九五。戌位的无射,是乾卦的上九。这六律的数都是奇数,各自处在本位,所以属阳。丑位的林钟,是坤卦的初六。卯位的南吕,是坤卦的六二。巳位的应钟,是坤卦的六三。未位的大吕,是坤卦的六四。酉位的夹钟,是坤卦的六五。亥位的仲吕,是坤卦的上六。这六吕的数都是偶数,各自处在与本位相对冲的位置,所以属阴。处在本位的都向下相生,处在对冲位的都向上相生。这是另一种说法。以上两种说法,从汉代直到现在,是非一直没有定论。大概太史公的《律书》兼有这两种说法,所以汉、晋、梁、唐各代争论不休,始终不能确定;而朱子《经世大训》中的解释却很明白。如果从一年看,冬至以后属阳,夏至以后属阴;如果从一天看,子时以后属阳,午时以后属阴,这说的是大的阴阳。子属阳、丑属阴,寅属阳、卯属阴这一类,是所谓小的阴阳。律吕中阳律向下产生阴律、阴律向上产生阳律,说的只是大的阴阳。凡是阴吕处在阳方位的,就都归属阳。阳律处在阴方位的,就都归属阴。所以另行讨论小阴阳,是一种变例。其余各律只讨论大阴阳,是通常的正例。朱子的这一论述,不是蔡元定所能达到的。还有一种说法是:律在左、吕在右,它们的运行方向不同,就像筮法一样。所以从黄钟到仲吕、从子到巳,阳气上升而阴气退却,因此律产生吕称为下生,吕产生律称为上生。从蕤宾到应钟、从午到亥,阴气上升而阳气退却,因此律产生吕称为上生,吕产生律称为下生。到了午位运行方向发生变化,所以蕤宾又重复采用上生。如果要讲求简便的方法,没有比用乾卦表示六阳、坤卦表示六阴更方便的了。子、寅、辰、午、申、戌,依次是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如同乾卦从左向右旋转,这叫律,并且是向下相生。未、巳、卯、丑、亥、酉,依次是林钟、仲吕、夹钟、大吕、应钟、南吕,又如坤卦向右转,这叫吕,并且是向上相生。这是郑玄关于筮法的说法,源自《太玄》。《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隔八相生与隔六相生 郑世子说:律吕相互生成,向左旋转,间隔八位;向右转动,间隔六位。向右转动,间隔八位;向左旋转,间隔六位。什么叫作向左旋转间隔八位、向右转动间隔六位?例如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仲吕又生黄钟,就是这样。什么叫作向右转动间隔八位、向左旋转间隔六位?例如黄钟生仲吕,仲吕生无射,无射生夹钟;夹钟生夷则,夷则生大吕,大吕生蕤宾,蕤宾生应钟,应钟生姑洗,姑洗生南吕,南吕生太簇,太簇生林钟,林钟又生黄钟,就是这样。向右转动、向左旋转,左右彼此相接,周而复始,循环不止,这就是律吕的奥妙。古人计算律管,只知道向前推算而不知道返回,只懂得向右旋转而不知向右转动,所以计算还不够精密。律管有长短大小,长管生短管叫作下生,短管生长管叫作上生;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黄钟最长,应钟最短,所以它们成为上下两端的终始。《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三分损益 天地之间,声音大的如雷霆,声音小的如蠓蚁,都不能达到和谐。所以圣人制定音律来调和声音;这样以后,大的声音不过分超过宫音,小的声音不过分低于羽音。在调和阴阳、助成化育的道理上,没有比这更好的,于是制定三分损益法来校正五音。然而声音只分五类,仍不足以穷尽其变化,因此截取竹子制成律管,制定十二律来对应十二个月,同时也用三分损益法加以校正。例如黄钟作为宫音,宫是五音之主,也是属阳的律;阳气在子位产生,数从九开始,于是以九相乘,九九得八十一,黄钟的数值便确定了。阳气向下生成阴气,就是长管生成短管;减去三分之一,便成为短管。阴气向上生成阳气,就是短管生成长管;增加三分之一,便成为长管。例如黄钟长九寸,分成九份,每份一寸,去掉其中三份中的一份,便成为六寸,这就是间隔八位下生的林钟六月之管。再把林钟的六寸分成三份,增加其中一份,以二寸加六寸得到八寸,这就是上生的太簇正月之管。其余各律也都是这样。再以宫音的数值来计算:九九八十一,这是宫音的数值;分成三份,减去其中一份二十七,得到五十四,这是征音的数值;把五十四分成三份,再增加一份十八,得到七十二,这是商音的数值;把七十二分成三份,减去一份二十四,得到四十八,这是羽音的数值;把四十八分成三份,再增加一份十六,得到六十四,这是角音的数值。这就是音律按三分损益法推算出的数值,完全出于自然。古人计算律管有三种方法:第一种,以黄钟为九寸,每寸分为九分,共计八十一分;第二种,以黄钟为十寸,每寸分为十分,共计一百分;第三种,以黄钟为九寸,每寸分为十分,共计九十分。第一种见于《淮南子》以及《晋书》《宋书》。(这是纵向排放黍粒所定的尺度。) 黄钟的数值是八十一。(一种说法是八寸一分,以下同。) (这是宫音的数值。) 林钟的数值是五十四。(与征音相同。) 太簇的数值是七十二。(与商音相同。) 南吕的数值是四十八。(与羽音相同。) 姑洗的数值是六十四。(与角音相同。) 应钟的数值是四十三。蕤宾的数值是五十七。大吕的数值是七十六。夷则的数值是五十一。夹钟的数值是六十八。无射的数值是四十五。仲吕的数值是六十。第二种见于太史公的《律书》。(这是横向排放黍粒所定的尺度。)

黄钟长十寸。(整一百分,如前三分损益相生,得林钟之数长六寸六分六厘六毫,太簇之数长八寸八分八厘八毫,而十二律之数自见。)

其三出京房律准及后汉志。(此斜黍度也。)

黄钟长九寸。(每寸十分,如前三分损益相生,各得十二律之数。)

上古法,下生者三分减一,三减其一则为二,故用二因三归;上生者三分添一,以三添一则为四,故用四因三归。别法,下生者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上生者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所得与古同而算法不同。

假如黄钟长十寸。古法置黄钟为实,下生者二因三归得林钟。别法以五十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林钟。

又如林钟长六寸六分六厘六毫。古法置林钟为实,上生者四因三归得太簇。别法以一百乘之,七十五除之,亦得太簇。余仿此。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一律生五音

十二律各就其宫以起四声,而后六十律之声备,非以黄钟定为宫,太簇定为商,姑洗定为角,林钟定为征,南宫定为羽也。如黄钟属子,子有五焉:甲子征,丙子羽,戊子宫,庚子角,壬子商,此黄钟五声也。大吕亦有五焉: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五音亦如之。余律自寅至亥皆然。朱子曰:律凡十二,各以本律为宫而生四律,如黄钟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是黄钟一宫之声也。若林钟为宫,则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是林钟一宫之声也。(夫五音长短之序,则宫商角征羽;五时相生之序,则宫征商羽角。故黄钟之宫作而林钟之征应,大吕之宫作而夷则之征应,天然妙合,不假人为,所谓同声相应者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吕夫妻母子

黄钟,干之初九;下生林钟,为坤之初六。林钟上生太簇,为干之九二;太簇下生南吕,坤之六二。南吕上生姑洗,干之九三;姑洗下生应钟,坤之六三。应钟上生蕤宾,干之九四;蕤宾下生大吕,坤之六四。大吕上生夷则,干之九五;夷则下生夹钟,坤之六五。夹钟上生无射,干之上九;无射下生仲吕,坤之上六。如初九生初六,一阳一阴也,是为同位,同位者象夫妻。初六生九二,一阴二阳也,是为异位,异位者象母子。所谓律娶妻而吕生子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声音翻切

邵子曰:律感吕而声生,吕感律而音生。故声为律,律为阳,律有辟翕;音为吕,吕为阴,吕有唱和。律随天而变,吕随地而化。辟随阳而出,翕随阴而入;唱随刚而上,和随柔而下。然后律吕随声音,宫征羽角之道,各得其正矣。伊芳川先生曰:一辟一翕而平上去入备,一唱一和而开发收闭备;平上去入备而万声生,开发收闭备而万音生。故康节以二百六十四字母,总括律吕声音之数,其内用一百五十二字括音,一百十二字括声,音与声互相翻切,各得一万七千二十四音声。音为母,声为韵;音分唇舌牙齿喉,声分平上去入;音辨开发收闭,声别内外八转,而音声之道尽之矣。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候气辨疑

候气之说,古之所无,埋管飞灰以候十二月之气,不经之谈也,学人感之久矣,自宋元以来,诸儒皆未尝辨论,近赖本朝二三儒臣,渐得辨明,今采其略,以解后世之疑,或有不无少补者。按王氏家藏集曰:天地之气,有升有降。天气降,地气升,则达而为阳;天气升,地气降,则闭而为阴。时之寒暑,其气也,日之进退,其机也,气无微不入者也,达即不可御矣,岂拘拘于九寸之间哉?岂胶固留滞于方寸之差而月余始达以应耶?若曰夏至以前阳律应,冬至以前阴律应,是一岁之中,阴阳皆上升而不下降矣,天下古今,安有是理?故曰谬幽之说也。又按刘氏乐经元义曰:六律为阳,阳数九而始于子,故黄钟象阳,以次而短,至无射而极;六吕为阴,阴数六而始于未,故林钟象阴,以次而短,至仲吕而极。此十二律取象取义于十二月之微旨也。后世既不识月令肇造之原,又不识圣王造律简易之心,遂以十二律为神物,真可以通天地而合神明。及考其法,皆极为不通,然后知其非圣人之制也。

译黄钟长十寸。(整数共一百分。按照前面所说的三分损益相生法,得到林钟的数值,长度为六寸六分六厘六毫;得到太簇的数值,长度为八寸八分八厘八毫;十二律的数值也就由此显现出来。) 第三种见于京房的《律准》和《后汉志》。(这是斜向排放黍粒所定的尺度。) 黄钟长九寸。(每寸分为十分,按照前面所说的三分损益相生法,分别得到十二律的数值。) 上古的方法是,下生时减去三分之一;三份减去一份后剩下三分之二,所以用二乘以三除;上生时增加三分之一;三份增加一份后成为四份,所以用四乘以三除。另一种方法是,下生时乘以五十,再除以七十五;上生时乘以一百,再除以七十五。所得结果与古法相同,只是计算方法不同。假设黄钟长十寸。按古法,把黄钟作为被除数;下生时用二乘,再除以三,得到林钟。按另一种方法,乘以五十再除以七十五,也得到林钟。又如林钟长六寸六分六厘六毫。按古法,把林钟作为被除数;上生时用四乘,再除以三,得到太簇。按另一种方法,乘以一百再除以七十五,也得到太簇。其余各律依此类推。《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一律生五音 十二律各自以本律为宫而产生其他四声,这样六十律的声音才齐备;并不是把黄钟固定为宫、太簇固定为商、姑洗固定为角、林钟固定为征、南宫固定为羽。例如黄钟属于子位,子日有五种:甲子为征,丙子为羽,戊子为宫,庚子为角,壬子为商;这就是黄钟所配的五声。大吕也有五种: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所配的五音也是如此。其余各律从寅到亥,也都是这样。朱熹说:律总共有十二个,各自以本律为宫而产生另外四律。例如黄钟为宫,那么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这就是黄钟一宫所包含的五声。如果林钟为宫,那么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这就是林钟一宫所包含的五声。(五音按音的长短排列,次序是宫、商、角、征、羽;五声按相互生成的次序排列,次序是宫、征、商、羽、角。所以黄钟宫音奏响时,林钟的征音便相应;大吕宫音奏响时,夷则的征音便相应。这种配合天然巧妙,不借助人为安排,正所谓同声相互应和。)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吕的夫妻母子关系 黄钟,相当于乾卦的初九;向下生成林钟,相当于坤卦的初六。林钟向上生成太簇,相当于乾卦的九二;太簇向下生成南吕,相当于坤卦的六二。南吕向上生成姑洗,相当于乾卦的九三;姑洗向下生成应钟,相当于坤卦的六三。应钟向上生成蕤宾,相当于乾卦的九四;蕤宾向下生成大吕,相当于坤卦的六四。大吕向上生成夷则,相当于乾卦的九五;夷则向下生成夹钟,相当于坤卦的六五。夹钟向上生成无射,相当于乾卦的上九;无射向下生成仲吕,相当于坤卦的上六。例如初九生成初六,是一阳一阴,叫作同位;同位象征夫妻。初六生成九二,是一阴二阳,叫作异位;异位象征母子。所谓律娶妻,吕生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声音的翻切 邵子说:律受到吕的感应而产生声,吕受到律的感应而产生音。所以声属于律,律属阳,律有开有合;音属于吕,吕属阴,吕有唱有和。律随着天而变化,吕随着地而化生。开随着阳气向外发出,合随着阴气向内收敛;唱随着刚健之气向上,和随着柔顺之气向下。这样以后,律吕与声音相配,宫、征、羽、角的规律各自得到正确体现。伊芳川先生说:一开一合,平、上、去、入四声便齐备;一唱一和,开、发、收、闭四类音也齐备;平、上、去、入齐备,天下各种声调便由此产生;开、发、收、闭齐备,天下各种音便由此产生。所以康节用二百六十四个字母,总括律吕和声音的数目,其中一百五十二个字概括音,一百一十二个字概括声;音与声互相翻切,共得到一万七千零二十四种音声。音是字母,声是韵;音分为唇、舌、牙、齿、喉五类,声分为平、上、去、入四声;音辨别开、发、收、闭,声区别内外八转,这样音声的规律就全都包括了。《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候气辨疑 候气这种说法,古代本来没有;把律管埋入地下、用飞出的灰来测候十二个月的气,属于不合经典的说法,学者对此疑惑已久。自宋元以来,各位儒者都没有加以辨析论述,近来幸赖本朝几位儒臣,才逐渐辨明。现在摘录其中的大意,用来解除后世的疑惑,或许多少能有所补益。据王氏《家藏集》说:天地之气有上升,也有下降。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就通达而成为阳;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就闭塞而成为阴。四时的寒暑,是气候的变化;太阳运行的进退,是其中的机理。气无微不入,气一旦通达,就无法抵御,难道会拘限在九寸之内吗?难道气会胶着凝滞在方寸之间,过一个多月才到达,以此来应验吗?如果说夏至以前阳律应验,冬至以前阴律应验,那么一年之中,阴阳之气都只上升而不下降了。天下古今,哪里有这样的道理?所以说,这是荒诞幽僻的说法。又考察刘氏《乐经元义》说:六律属阳,阳数为九,从子开始,所以黄钟象征阳,依次变短,到无射达到极点;六吕属阴,阴数为六,从未开始,所以林钟象征阴,依次变短,到仲吕达到极点。这十二律,是从十二个月的微妙意义中取其象、取其义的。后世既不懂得《月令》创制的根本,也不懂圣王制作律管时简明易行的本意,于是把十二律当作神物,认为它真能沟通天地、契合神明。等到考察它的方法,却全都极不通达,这才知道并非圣人所制定。

夫一岁之气,有升有降,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为阴。秋冬之事也,升者上,降者下,埋管于地,将谁候乎?天气下降,地气上升,畅达而为阳,春夏之事也,氤氲两间,发育万物,地下无气不可候矣,气无微而不入者也,十二管飞则皆飞,不飞则皆不飞。若曰冬至动黄钟,夏至动蕤宾,其余皆以辰位应动不爽,是气为有知,择管而入,管为有知,择气而施,天下古今有是理乎?其说始于张苍定律,推五胜之法,京房刘歆又傅会以五行幽谬之术,大叛于先王之教也。又按何氏乐律管见曰:律吕本为正五音而设,候气其用之一端耳。或问:古有十二律管候气之法,其理何如?曰:此相传之讹也。候气止用黄钟之管,候子月冬至之气,余月则否。何以知之?盖古法占候,恒在岁始,冬至盖阳生之始也,气在地中,且无形可见,故以黄钟之管候之。当冬至之日,气至灰飞,则气节相应,是为和平;若气至灰飞在冬至之前,或在其后,则为太过不及,于是乎有占,与冬至登台望云物以占吉凶,盖同一意也。若谓余月皆候,则丑月阳气未出地中,候之犹可;寅月以后,阳月已出地上,又何候乎?况午月以后,阳气皆自上降下,又安有飞灰之理?然则谓十二月皆以律管候气者非也,其为相传之谬无疑矣。

郑世子曰:候气之说,六经不载,即邹衍吹律生黍,京房吹律知姓,亦无吹灰之说。或谓始于蔡邕,然邕月令章句,但云律,率也,率公之管也,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亦为按月奏乐言也。前汉志言律甚详,但云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而已,初无吹灰之说。吹灰之说,其始于后汉乎?光武以 兴,命解经从,汉儒遵时制,不得不然也。隋唐以后,疏家递相祖述,而遂为定论矣。按后汉、晋、隋志所载候气之法,各有异同。既云以木为案,加律其上;又云埋之,上与地平;又云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此置律有浅深高下,其说不一也。既云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气至者灰去;又云以竹莩灰实律中,以罗KT 复律口,气至吹灰动KT ,而有小动、大动、不动三说;又云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其说又不一也。总似道听途说,而未尝试验耳。又如后齐信都芳,埋轮扇以测二十四气,尤为虚诞。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儒家以格物穷理为要务,乃被无稽之辞欺惑千载而未能觉,则格物致知之学安在哉?(率音律,率之正体,约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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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管

郑世子曰:八音之内,当以竹音为首;竹音之内,当以律管为首。律管之为器,吹之以候气,奏之以和声。舜典所谓律和声,月令所谓律中某之类,皆指律管而言。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书曰下管 鼓,诗曰磬管将将, 管声,礼曰下管新宫,下而管象,与夫孤竹、孙竹、阴竹之管,皆是物也,然则先王雅乐,何尝不用管哉?近代雅乐废之何也?盖由前儒不识管者,谓管如HT 而小,并两而吹。疏引广雅云:管长尺围寸,八孔无底,或云六孔。此汉大予乐官之双管,非古所谓管也。今按八孔双管,声如头管,俚俗有之,不入雅乐,旧说非是。后儒不识管者,谓管除HT 子外,长六寸余。此系教坊俗乐之头管,亦非所谓管也。所谓管者无孔,凡有孔者非也。惟管端开豁口,壮如洞箫,形似洞门,俗名洞箫者以此。礼运载孔子之言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据此明言管有十二,而世儒止知双管头管何哉?( 音桃。

音讳。HT 音叫。)

按律吕精义,管制有三,即前纵黍斜黍横黍之谓。根据纵黍尺,黄钟管长八寸一分,外径四分零五毫,内径二分八厘六亳,吹口广一分四厘三亳。斜黍尺长九寸。横黍尺长一尺。

三制围径之数,及十二管详数,具载本书,兹不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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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生度

译一年之中的气,有上升也有下降;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不通就成为阴。这是秋冬的情形。上升的在上,下降的在下,把管埋在地下,究竟要观测什么呢?天气下降,地气上升,通畅流达而成为阳,这是春夏的情形。阴阳之气充盈于天地之间,使万物生长发育;地下并没有无气可供观测的地方,气无微不入,十二根律管要么全都飞灰,要么全都不飞灰。如果说冬至使黄钟发动,夏至使蕤宾发动,其余各律都按辰位应时发动而毫无差错,那么气就是有知觉的,会选择律管进入;律管也是有知觉的,会选择气来施行。天下古今哪里有这样的道理?这种说法始于张苍制定律法、推演五胜之法,京房、刘歆又用五行的荒诞玄说加以附会,严重背叛了先王的教诲。又考察何氏《乐律管见》说:律吕本来是用来校正五声而设置的,候气只是它的一种用途罢了。有人问:古代有用十二根律管候气的方法,它的道理究竟怎样?回答说:这是流传下来的讹误。候气只使用黄钟管,用来观测子月冬至的气,其余月份则不用。怎么知道这一点呢?古代占候之法,通常在一年开始时进行;冬至大概是阳气产生的开始,气在地下,又没有有形之物可以看见,所以用黄钟管来观测它。冬至这一天,气到而灰飞起,说明气候节令相应,这叫和平;如果气到而灰在冬至之前或之后飞起,就表示气候太过或不及,于是据此占测吉凶。这与冬至登台观望云气和物候来占吉凶,大体是同一个意思。如果说其余月份也都要候气,那么丑月阳气还没有从地下出来,观测它还说得通;寅月以后,阳气已经出现在地上,又有什么可观测的呢?何况午月以后,阳气都从上面下降下来,又哪里有灰飞起的道理?因此,说十二个月都用律管候气,是错误的;这显然是流传下来的谬说。郑世子说:候气的说法,六经没有记载;即使邹衍吹律使黍粒生长、京房吹律知晓姓氏,也没有吹灰的说法。有人说这种说法始于蔡邕,但蔡邕《月令章句》只说“律”就是“率”,是用来规范公事的管;截取竹子制成管,叫作律。所谓律,是规定声音清浊的法则。声音的清浊,以律管的长短作为规范;这也是按月份演奏音乐的意思。《前汉志》对律的言说很详细,只说律吕相互应和,用来养育万物、生成变化,并用于歌唱演奏,起初完全没有吹灰的说法。吹灰的说法,难道是始于后汉吗?光武帝因兴复汉室而即位,命令解说经书、遵从旧制;汉代儒生顺应当时的制度,也不得不这样做。隋唐以后,注疏家相继奉为祖说并加以阐述,于是终于成为定论。考察《后汉志》《晋志》《隋志》所记载的候气方法,各有相同和不同之处。一处说用木头做案,把律管放在上面;又一处说把律管埋入地下,管口与地面相平;又一处说把律管放在案上,再用土埋好,使管口与地面相平。这样看来,律管放置的深浅高低各不相同,这些说法并不一致。一处说用芦苇膜烧成的灰压在管的内端,气到时灰就被吹去;又一处说用竹膜灰填实律管内部,再用罗〔原文“罗KT”字样疑有OCR讹误〕覆盖管口;气到时吹动灰末和覆盖物,并有小动、大动、不动三种说法。又一处说灰飞起时冲开白绢,散到外面;气应验有早晚,飞灰也有多少。这些说法又不一致。总的看来,仿佛都是道听途说,从来没有真正试验过。又如北齐的信都芳,埋设轮扇来测定二十四节气,更是虚妄荒诞。孟子说:如果把书本上的话全盘相信,还不如没有书。儒家把考察事物、穷究事理作为要务,却被没有根据的言辞欺骗迷惑了千年而不能醒悟,那么格物致知的学问又在哪里呢?(“率”音同“律”;“率”的正体字,表示约数。)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管 郑世子说:八音之中,应当以竹制乐器的声音为首;竹制乐器的声音之中,应当以律管的声音为首。律管这种器物,吹它可以候气,奏它可以调和声音。《尚书·舜典》所说的“律和声”,《礼记·月令》所说的“律中某”,这一类说法,都是指律管而言。由此可知,管就是律,律就是管,只是同一件物品有两个名称。超出具体形体的称为道,具有具体形体的称为器;律所代表的是道,管所代表的是器。《尚书》说“下管鼗鼓”,《诗经》说“磬管将将”以及“管声”,《礼记》说“下管新宫”“下而管象”,还有孤竹、孙竹、阴竹等管,都是同一种器物。既然如此,先王的雅乐什么时候不用管呢?〔原文部分“下管 鼓”“ 管声”疑有缺字或OCR讹误。〕 近代雅乐废弃律管,是什么原因呢?大概是因为前代儒者不认识律管,把它说成像〔原文“HT”字样疑有OCR讹误〕而较小的管子,要把两根并在一起吹奏。注疏引用《广雅》说:管长一尺,周围一寸,有八个孔而没有底;也有人说有六个孔。这说的是汉代太予乐官所用的双管,不是古代所说的管。如今考察八孔双管,声音像头管,民间俗乐中有这种乐器,不列入雅乐;旧说是不对的。后代儒者中不认识律管的人说,管除去〔原文“HT”字样疑有OCR讹误〕外,长六寸多。这属于教坊俗乐所用的头管,也不是所说的管。所谓管是没有孔的,凡是有孔的都不是管。只有管的末端开有宽大的吹口,形状像洞箫,像洞门;俗称“洞箫”,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礼运》记载孔子的话说:五声、六律、十二管,轮流互相作为宫音。据此明明说管有十二根,世间儒者却只知道双管和头管,这是为什么呢?(〔字音注释原文缺字,标作“音桃”。〕) (〔字音注释原文缺字,标作“音讳”。〕) (“HT”音“叫”,但“HT”字形疑有OCR讹误。) 考察《律吕精义》,管的制作尺寸有三种,就是前面所说的纵黍尺、斜黍尺、横黍尺。按照纵黍尺,黄钟管长八寸一分,外径四分零五毫,内径二分八厘六亳,吹口宽一分四厘三亳。斜黍尺长九寸。横黍尺长一尺。三种尺度的周长、直径数目,以及十二根律管的详细尺寸,都载在本书中,这里不全部抄录。《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产生尺度

历代尺度,皆本诸黄钟而损益不同。有以黄钟之长,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黄帝命伶伦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纵黍尺。选中式之 黍,一黍之纵长,命为一分,九分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为一尺。有以黄钟之长,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尝改,故名夏尺。传曰夏禹十寸为尺,盖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横黍尺。选择中式之 黍,一黍之横广,命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共计百分,是为一尺。有以黄钟之长,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为尺者,此商尺也。适当夏尺十二寸五分,传曰成汤十二寸为尺,盖指此尺也。有以黄钟之长,均作五段,减去一段而为尺者,此周尺也。适当夏尺八寸,传曰武王八寸为尺,盖指此尺也。有以黄钟之长,均作九寸,外加一寸为尺,此汉尺也。唐尺即成汤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黄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上七代,尺共五种。纵黍之尺,黄帝尺也,宋尺也;横黍之尺,夏尺也;斜黍之尺,汉尺也。互相考证,皆有补于律者。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说文曰:十寸为尺,八寸为咫。然则尺之与咫,二器之名也。今人但知八寸为咫,乃别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礼记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礼记王制,撰自汉文时。郑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当作夏字。陈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小尔雅广度篇曰: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跬音傀。)司马法曰:六尺为步。

郑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为步。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为尺,故以五尺为步。周以夏尺八寸为尺,故以八尺为步。(置一尺二寸五分为实,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为实,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则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今工部收藏宝源局所铸量地铜尺,五尺为步。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盖自鲁班家传以至于唐,唐人谓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营造尺,盖此尺即殷汤尺也。去二寸,即夏禹之尺。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且夫黄帝至于舜禹,历世因仍,未尝损益;惟殷周始改统易朔,而损益之道兴焉。故又因此以知黄帝针经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与夏尺同,而禹之身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见也。

又曰:岐伯云八尺之士,与周礼云人长八尺相符,则是上自黄帝,下至成周,数千年间,人与尺度,未尝有异,此盖言魁伟丈夫之身,非众人之度也,故黄帝问于伯高曰众人之度长七尺五寸是也,外台亦作七尺五寸,正与此同。梁陶弘景撰本草序录,一用累黍之法,孙思邈从而用之,其书言尺则用夏家古尺,而又参诸司马法六尺为步以互证之,其立意之精,岂寻常医家者所及?但孙氏云夏尺古尺,即江淮吴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当唐尺八寸。唐会要云:唐高祖武德四年,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盖唐尺之八分也。夫一钱径八分,十钱径八寸,即孙氏所谓夏家古尺之一尺也。开元钱今固有之,以钱考尺,则尺可知矣。近世医家,取同身寸法,其说一出,无复考古,幸孙氏之方及唐会要可证耳。众人身度,当以黍尺七尺五寸为准,其如曹交之长,九尺为有余,晏子之短,六尺为不足,二者折衷之,亦得七尺五寸,故孔子荀子,皆谓七尺之体为中人之率,黍尺七尺五寸,盖今曲尺六尺也。素问、周礼所谓八尺者,黍尺八尺,比今曲尺六尺四寸也,其伟人之度欤?故素有八尺及七尺五寸二说。而庸俗弗晓古今尺度不同,乃谓古今人品有异,岂不谬哉?!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步法三种

夏尺六尺为步。(比营造尺五尺短二寸。)

商尺五尺为步。(即今营造尺。)

周尺八尺为步。(比营造尺五尺长一寸二分。)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今制三种尺

钞尺即裁衣尺。(三尺是夏四尺,用四因三归。)

铜尺即量地尺。(比裁衣尺短四分。)

曲尺即营造尺。(比裁衣尺短六分,即商汤尺。)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制三种尺

商尺法天。(五尺为步,象天中数。)

夏尺法地。(六尺为步,象地中数。)

周尺法人。(八尺为步,以象纲常。)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黍法三种尺

(此下三尺,于营造尺减去二寸,是为真黄钟。)

纵黍尺。(九黍为寸,计八十一分。轩辕氏尺,宋尺宗之。)

译历代的尺度,都以黄钟管的长度为依据,只是增减各不相同。有的把黄钟的长度均分为九寸,每寸分为九分;这是黄帝命伶伦开始制作律管时所用的尺,叫古律尺,也叫纵黍尺。选取大小合适的黍粒,以一粒黍纵向的长度定为一分,九分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合为一尺。有的把黄钟的长度均分为十寸,每寸分为十分;这是舜统一音律、度量衡所用的尺,到了夏后氏仍未改变,所以叫夏尺。传文说夏禹以十寸为一尺,大概指的就是这种尺;它又叫古度尺,也叫横黍尺。选取大小合适的黍粒,以一粒黍横向的宽度定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共一百分,合为一尺。有的把黄钟的长度均分为四段,再增加一段作为一尺;这是商尺。它正好相当于夏尺十二寸五分。传文说成汤以十二寸为一尺,大概指的就是这种尺。有的把黄钟的长度均分为五段,减去一段作为一尺;这是周尺。它正好相当于夏尺八寸。传文说周武王以八寸为一尺,大概指的就是这种尺。有的把黄钟的长度均分为九寸,外加一寸作为一尺;这是汉尺。唐尺就是成汤所用的尺,因唐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唐尺。宋尺就是黄帝所用的尺,因宋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宋尺。以上七代,共有五种尺。纵黍尺,就是黄帝尺,也是宋尺;横黍尺,就是夏尺;斜黍尺,就是汉尺。相互考察、验证,这些尺度对研究律制都有帮助。蔡元定说:周代十寸和八寸都称为尺。以十寸之尺作为长度单位,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以八寸之尺作为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两个寻为一常。《说文》说:十寸为尺,八寸为咫。这样看来,尺和咫,是两种器物的名称。今人只知道八寸称为咫,却把它另当作一种器物的名称,而不是尺。《礼记·王制》说:古代以周尺八尺为一步,现在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礼记·王制》是在汉文帝时期编撰的。郑世子说:这里“周尺”的“周”字,应当改作“夏”字。陈祥道说:六尺四寸,指的是十寸制的尺。十寸尺的六尺四寸,就是八寸尺的八尺。) 《小尔雅·广度篇》说:跬,是抬起一只脚迈出一步;两跬合起来叫作步。(“跬”音同“傀”。) 《司马法》说:六尺为一步。郑世子说:考察唐尧、虞舜以及夏后氏的步制,都以夏尺六尺为一步。商代把夏尺一尺二寸五分作为一尺,所以五尺为一步。周代把夏尺八寸作为一尺,所以八尺为一步。(把一尺二寸五分作为被乘数,乘以五,得夏尺六尺二寸五分。把八寸作为被乘数,乘以八,得夏尺六尺四寸。因此,商代的一步,就是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代的一步,就是夏尺六尺四寸。) 如今工部收藏的宝源局铸造的量地铜尺,以五尺为一步。现在的五尺,就是夏尺的六尺四寸,也就是周尺的八尺。把夏尺八寸均分作十寸,就是周尺;周尺最小。把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分作十寸,就是商尺;商尺最大,也就是如今木匠使用的曲尺。据说这种尺子从鲁班家传下来直到唐代,唐人称它为大尺;唐代以后一直沿用,称为今尺,又称营造尺。其实,这种尺就是殷汤所用的尺。从中减去二寸,就是夏禹所用的尺。夏禹所用的尺再减去二寸,就是周武王所用的尺。这样看来,如今的一把曲尺包含了夏、商、周三代的制度,不必再用累黍法测定,长短自然就清楚了。况且从黄帝直到舜、禹,历代因循沿用,从未有所增减;只有殷、周两代开始改换统绪和历法,增减制度的方法才兴起。所以由此还可以知道,黄帝《针经》的孔穴定位,以及舜所制定的音律、长度、容量和重量标准,都与夏尺相同;而禹的身高被用作长度标准,也可以据夏尺推想出来。又说:岐伯所说的身高八尺的人,与《周礼》所说人身长八尺相符合。这样看来,从上古黄帝到周成王,数千年之间,人的身高和尺的长度从未不同。这大概是指身材魁伟的男子,并不是普通人的身高。因此黄帝问伯高说“普通人的身高七尺五寸”,《外台》也作七尺五寸,正与这里相同。梁代陶弘景撰写《本草序录》,完全采用累黍法;孙思邈也沿用这种方法。他的书中说到尺,便采用夏代的古尺,又引用《司马法》“六尺为步”来相互验证。他立论的精密程度,哪里是寻常医家所能相比的?只是孙氏说,夏尺就是古尺,也就是江淮、吴越一带使用的八寸小尺;按唐尺计算为八寸。《唐会要》说:唐高祖武德四年开始使用开元通宝钱,钱的直径为八分,这大概就是唐尺的八分。一枚钱的直径是八分,十枚钱的直径就是八寸,也就是孙氏所说的夏代古尺一尺。开元钱如今确实还存在;用钱来考察尺的长度,尺的长短就可以知道了。近世医家采用同身寸法,这种说法一出现,便再也没有人考察古制了;幸亏孙氏的著作和《唐会要》还可以作为证明。普通人的身高,应以黍尺七尺五寸为标准。像曹交那样身高九尺还多,是过高;晏子那样身高六尺,是不足。把两者折中,也就是七尺五寸。因此孔子、荀子都说,七尺左右的身材是普通人的标准。黍尺七尺五寸,大约相当于如今曲尺六尺。《素问》和《周礼》所说的八尺,是黍尺八尺,相当于如今曲尺六尺四寸,大概是身材高大的人的标准吧?所以《素问》中才有身高八尺和七尺五寸两种说法。可是庸俗之人不懂古今尺制不同,竟说古今人的身材品格有差异,难道不是荒谬吗?《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步法三种 夏尺六尺为一步。(这比营造尺五尺短二寸。) 商尺五尺为一步。(就是如今的营造尺。) 周尺八尺为一步。(这比营造尺五尺长一寸二分。)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今制三种尺 钞尺就是裁衣尺。(三尺钞尺等于夏尺四尺,换算时用四乘三除。) 铜尺就是量地尺。(比裁衣尺短四分。) 曲尺就是营造尺。(比裁衣尺短六分,也就是商汤尺。)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制三种尺 商尺取法于天。(五尺为一步,用来象征天的中数。) 夏尺取法于地。(六尺为一步,用来象征地的中数。) 周尺取法于人。(八尺为一步,用来象征纲常。)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以黍测定的三种尺 (以下三种尺,都比营造尺减去二寸,这才是真正的黄钟尺。) 纵黍尺。(九粒黍为一寸,共计八十一分。) 轩辕氏所用的尺,宋尺以它为依据。

横黍尺。(十黍为寸,计一百分。夏后氏尺,唐尺宗之。)

斜黍尺。(十黍为寸,九寸为尺。周景王尺,汉尺宗之。)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生量

嘉量起于黄钟律龠。前汉志曰:量本起于黄钟之龠。龠者,黄钟律之实也。(律龠,乐器也,尺寸之数与黄钟同,容黍一千二百粒,是为半合。嘉量,量器也,其形圆,以铜为之,下有圆足曰,上有两耳,量腹内径一尺四寸一分四厘微强,高深一尺, 内径一尺,高深一寸,耳内径二寸五分,高深四寸,俱浓一分,造用夏尺。量腹容二十豆,是为一 ; 容四升,是为一豆;耳容一十龠,是为一升。二图具律吕全书。)嘉量为器,端直以应绳者,表里上下,皆端直也;平正以应准者,内外中边,皆平正也。后世好古之士,欲为此器者,八法之义,不可不知。八法者,律度量衡规矩绳准也。此器体圆应规,函方应矩,端直应绳,平正应准,容受应量,轻重应衡,声音应律,八法具焉,是为嘉量矣。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量所起

六十黍为圭。(旧云六十四黍,四字衍文,今删之。)

四圭为撮。(三指撮之曰撮,五撮为一龠,一千二百黍也。)

十撮为合。(黄钟律龠,容千二百黍,二龠为合也。)

十合为升。

十升为斗。

(孙子算法,以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此流俗之鄙谈,非先王之法制,儒者所不道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量正数

(即黄帝所设也。周公嘉量、太公旧量并同。)

四豆为区。(四升曰豆。区为一斗六升,三百二十龠。区或作 。)

五区为釜。(八斗也。为一千六百龠。釜或作 ,即所谓斛也。)

倍釜为庾。(十六斗也。庾或作 ,又作逾,又作 。)

五庾为钟。(八十斗也。)

倍钟为秉。(一百六十斗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陈氏三量

(此非周制,而与汉制颇同。)

五豆为区。(二斗也,比旧区多四升。)

五区为釜。(十斗也,比旧釜多二斗。)

十釜为钟。(百斗也,比旧钟多二十斗。)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我朝斛法

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斛法,根据宝源局量地尺,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浓三分,平秤一百斤。根据古黍度尺,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内方一尺一寸五分有奇,底外方二尺零五分,内方一尺九寸二分,深一尺二寸八分,浓四分。(郑世子曰:按古人未尝以五斗为斛,五斗为斛,盖自唐宋始也。算法根据宝源局尺量,置斛口内方九寸自乘,得八十一寸,置底一尺五寸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寸,又以口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寸,三宗相并得四百四十一寸,三归得一百四十七寸,以深一尺乘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寸,是为铁斛五斗实积,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寸,是两铁斛即十斗实积。然则今之斛法,非二千五百也。民间俗传算术,多以二千五百为斛法者,疑术士之杜撰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生衡

衡曰平衡,谓欲得其平也。此器有小有大,总名曰衡,小者曰等,大者曰秤,古文作称。(称去声。)

虞书曰律度量衡,言衡不言权;论语曰谨权量,言权不言衡。盖权衡合德而相须为用,举其一则可以互见矣。吴韦氏曰:衡有斤两之数,生于黄钟。黄钟之管,容 黍千二百粒,是为一龠,二龠为合,合重一两,故律度量衡,于是乎生,而三代之制,权衡之起,信乎出于律矣。夫一龠所容千二百黍之重,是为半合,即古之半两也;两龠所容,三千四百黍之重,是为一合,即古之一两也。然则一升之重为十两,一斗之重为百两,一斛之重为千两矣。

故一斤之重为一升六合,一均之重乃四斗八升,一石之重乃一斛九斗二升也。权量相合,未有得其量而不得其权者。今考羊头山 黍,以时制等子秤之,其中者百粒得二分五厘整,积至两龠二千四百粒,秤重六钱。可见今之六钱为古一两,今之六斤为古十斤,其余可以类推,大率古之于今,乃五分之三耳,先儒以为三分之一非也。置今求古则用六归,以古求今则用六因。求度量亦如之,但率法不同耳。度以八为率,今之八寸,即古之一尺;量以三为率,今之三斗,即古一斛;权以六为率,今之六钱,即古一两也。凡度量衡,以今求古,皆置今为实而用归,以古求今,皆置古为实而用因,则得之矣。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今衡数不同

郑世子曰:按淮南子谓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则一铢者,一百四十四粟也。汉志谓一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一铢乃一百黍也。后汉志注又谓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则一铢者亦惟百粟耳,更减淮南之数而不相合也。且汉制律度量衡,悉纷乱无纪。

译横黍尺。(十粒黍为一寸,共计一百分。) 夏后氏所用的尺,唐尺以它为依据。斜黍尺。(十粒黍为一寸,九寸为一尺。) 周景王所用的尺,汉尺以它为依据。《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产生容量单位 嘉量起源于黄钟律的龠。《前汉志》说:容量的标准,本来起源于黄钟律的龠。龠,就是黄钟律管所容纳的容量标准。(律龠是乐器,尺寸数值与黄钟相同,能容纳一千二百粒黍,称为半合。) 嘉量是量器,形状为圆形,用铜制成;下部有圆形底足〔原文“曰”字后疑有缺字〕,上部有两只耳。量腹内径一尺四寸一分四厘,略有余;高度一尺。〔其余“内径一尺,高深一寸”等尺寸分项的对应部位原文疑有脱漏,无法确定〕耳的内径二寸五分,深四寸,各处厚一分,均按夏尺制造。量腹能容纳二十豆,称为一〔原文缺少单位名称〕;能容纳四升,称为一豆;耳能容纳十龠,称为一升。两幅图都载在《律吕全书》中。) 嘉量作为量器,端正直立以符合绳墨的要求,内外上下都端正笔直;平整方正以符合准绳的要求,内外中央和边缘都平整端正。后世喜好古制的人,如果想制作这种器物,八法的含义不可不知。所谓八法,就是律、度、量、衡、规、矩、绳、准。这种器物的形体圆,符合圆规;内部方正,符合曲尺;端正直立,符合绳墨;平整端正,符合准绳;容纳容量,符合量器;轻重标准,符合秤衡;声音声调,符合音律;八种法则都具备,才称为嘉量。《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种容量单位的起源 六十粒黍为一圭。(旧本说六十四粒黍,“四”字是衍文,现删去。) 四圭为一撮。(用三指撮取的量叫撮,五撮为一龠,共是一千二百粒黍。) 十撮为一合。(黄钟律龠能容纳一千二百粒黍,二龠为一合。) 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孙子算经》说,六粒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抄,十抄为一撮,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 这只是流俗的鄙陋说法,不是先王的法制,儒者不采用这种说法。)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种容量单位的正统数值 (这就是黄帝所制定的标准。) 周公的嘉量和太公的旧量也都相同。) 四豆为一区。(四升称为一豆。) 一区为一斗六升,共三百二十龠。区有时写作〔原文缺字〕。五区为一釜。(即八斗。) 即一千六百龠。釜有时写作〔原文缺字〕,就是所谓的斛。) 两釜为一庾。(即十六斗。) 庾有时写作〔原文缺字〕,又写作“逾”,又写作〔原文缺字〕。) 五庾为一钟。(即八十斗。) 两钟为一秉。(即一百六十斗。)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陈氏三种容量制度 (这不是周代制度,但与汉代制度很相近。) 五豆为一区。(即二斗,比旧制的一区多四升。) 五区为一釜。(即十斗,比旧制的一釜多二斗。) 十釜为一钟。(即一百斗,比旧制的一钟多二十斗。)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本朝的斛制 成化十五年奏准铸造斛的标准:以宝源局的量地尺为依据,斛口外部为一尺见方,内部为九寸见方;斛底外部为一尺六寸见方,内部为一尺五寸见方;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重一百斤。若根据古代黍尺,斛口外部为一尺二寸八分见方,内部为一尺一寸五分有余;底部外部为二尺零五分见方,内部为一尺九寸二分见方;深一尺二寸八分,厚四分。(郑世子说:考察古人,从未把五斗称为一斛;以五斗为一斛,大概是从唐、宋才开始的。) 计算方法是:按照宝源局的尺,以斛口内方九寸自乘,得八十一平方寸;以底部内方一尺五寸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平方寸;再将口、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平方寸。把这三个数相加,得四百四十一平方寸,再除以三,得一百四十七平方寸;用深一尺相乘,得一千四百七十立方寸,这就是一铁斛五斗的实际体积;再加倍,得二千九百四十立方寸,就是两铁斛即十斗的实际体积。这样看来,如今的斛制并不是二千五百立方寸。民间流传的算法,大多把二千五百立方寸作为一斛的标准;这恐怕是术士杜撰出来的。)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黄钟产生衡。“衡”就是平衡,意思是要取得平准。这种器具有小有大,总称为衡;小的叫等,大的叫秤,古文字写作“称”。(“称”读去声。) 《虞书》说“律、度、量、衡”,只说衡而不说权;《论语》说“谨慎地校验权量”,只说权而不说衡。这是因为权和衡的作用相同而又互相配合,举出其中一个,就可以相互说明另一个。吴地韦氏说:衡有斤、两等重量单位,它产生于黄钟。黄钟之管所能容纳[缺字]黍一千二百粒,这就是一龠;两龠为一合,一合重一两。因此,律、度、量、衡都由此产生,三代的制度以及权衡的起源,确实是出于律制。一龠所容纳的一千二百粒黍的重量,称为半合,也就是古代的半两;两龠所容纳的黍重三千四百粒,称为一合,也就是古代的一两。这样看来,一升的重量是十两,一斗的重量是百两,一斛的重量是千两。所以,一斤的重量相当于一升六合;一均的重量相当于四斗八升;一石的重量相当于一斛九斗二升。权和量是相互配合的,不可能得到了量制却得不到权制。如今考察羊头山的黍,用当时的等子称量,其中等大的黍每一百粒重二分五厘整;累积到两龠,即二千四百粒,称得重量为六钱。由此可见,现在的六钱相当于古代的一两,现在的六斤相当于古代的十斤,其余也可以依此类推。大体说来,古代的重量是现在的五分之三,前代儒者认为是三分之一,是不对的。由今制推求古制,就用六除;由古制推求今制,就用六乘。推求度制和量制也是这样,只是换算比例不同。长度以八为比例,现在的八寸就是古代的一尺;容量以三为比例,现在的三斗就是古代的一斛;重量以六为比例,现在的六钱就是古代的一两。凡是度、量、衡,由今制推求古制,都把今制数值作为被除数,用除法计算;由古制推求今制,都把古制数值作为被乘数,用乘法计算,这样就能得到结果。《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今衡制的数值不同 郑世子说:考察《淮南子》,书中说十二粒粟相当于一分,十二分相当于一铢,那么一铢就是一百四十四粒粟。《汉书·律历志》说一千二百粒黍为十二铢,那么一铢就是一百粒黍。《后汉书·志》的注又说十粒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那么一铢也只是百粒粟;这比《淮南子》的数目还少,彼此并不相合。而且汉代制定的律、度、量、衡,全都纷乱而没有条理。

臣家有汉钱数十枚,凡若干种,每种虽度数分寸仿佛,而浓薄轻重不匀。以汉食货志校之,彼志云: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大泉重十二铢,大布重二十四铢。臣以今时等子,将钱每种或十枚或五枚,总秤之以均其轻重,而用算法求之,合其一两之数,则大泉合今三钱三分,货泉合今三钱五分,货布合今三钱七分,大布合今三钱八分,此皆汉时一两之数,而率皆乖异,与宋吕大临考古图之说相同。大率汉之一两,惟有今之三钱半强,是汉三两为今之一两强。其数与 黍之法不同者,盖因刘歆误以 黍为 ,故律、度、量、衡,四器皆失之小,其余器皿,率多舛谬矣。又史言晋之秤两,不与古同;梁陈根据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后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隋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唐量衡与古校,皆三之一。

然史文缺略,今不能的悉其数。唐孙真人千金方曰: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十当作百,传写之误。)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合今之六钱也。)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秤为定。(此唐秤十斤,正合今之六斤。)此说足以破其惑。而肘后方鹿鸣山序云:古方药品分两,灸穴分寸,与今不类,为古今人体大小或异,血脉亦有差焉。此说非也,宋林亿等千金方凡例曰无稽之言莫此为甚者是也。又如千金方所载药升之制,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此升甚小,不知何代之量有如此者?又云半夏一升,秤重五两。校之不同。即所云诸药权量,大率类此,姑存其说,以见度量权衡长短大小轻重之不同耳。隋唐宋元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长大;汉魏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短小。宋儒论乐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论度量者,又舍大而取小,夫岂知适中之道哉?今选羊头山 黍中者一千二百粒,实于黄钟之龠无欠无余,以天平秤之,整有三钱,乃古半两也。两龠之黍,当天平六钱,为古一两。然则古秤一斤,当天平九两六钱,今之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两,盖三分两之二也。今大明钞尺七尺五寸,适合黍尺一丈;铁斛三升二合,适合黍量一斗;平秤九斤,适合黍权一秤。(十五斤曰一秤。)虽不同而实同,虽不用而实用,妙理存乎其间,而人未之知也。臣若不累黍亲验,亦不信有如此之妙。后世为钟律之学人,不可以其常用而忽之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权所起

(五者,权之余也。)

权起于黍。(黑色圆黍一粒之重起。)

十黍为累。(以今等子校之,重二厘半。)

十累为铢。(百黍也,重二分半。)

六铢为锱。(六百黍也,重一钱五分,出说文。)

四锱为两。(黄钟两龠,二千四百黍也。)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权正数

(五者,权之正也。)

十六两为斤。(古量一升六合黍之重,为今秤九两六钱。)

十斤为衡。(古量一斗六升黍之重,为今秤六斤。)

三衡为均。(古量四斗八升黍之重,为今秤十八斤。)

四均为石。(古量一石九斗二升黍之重,为今秤七十二斤。)

四石为鼓。(古量七石六斗八升黍之重,为今秤二百八十八斤。)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拟古天平法马数

(十得今之六。)

一铢 一百黍之重。今之二分半。二铢、三铢以上,以递而增。

十铢 一千黍之重。今之二钱五分。

十二铢 即黄钟一龠,一千二百黍之重。古之半两,今之三钱。

一两 两龠黍之重。今之六钱也。

八两 十六龠黍之重。即古半斤,今之四两八钱也。

一斤 三十二龠黍之重。今之九两六钱也。

类经附翼卷三 求正录

三焦包络命门辨

(附子宫血室。)

译我家有几十枚汉钱,共有若干种;每一种钱的尺寸大致相同,但厚薄、轻重并不均匀。用《汉书·食货志》来校核,书中说: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大泉重十二铢,大布重二十四铢。我用现在的等子,把每种钱分别取十枚或五枚,总称其重量以求平均,再用算法计算,折合成一两的数值:大泉合今制三钱三分,货泉合今制三钱五分,货布合今制三钱七分,大布合今制三钱八分。这些都是汉代一两的重量,但换算比例全不一致,与宋代吕大临《考古图》的说法相同。大体说来,汉代的一两只有现在的三钱半多一点;也就是说,汉代三两才相当于现在一两多一点。它的数值与[缺字]黍的计算方法不同,大概是因为刘歆错误地把黍当作[缺字],所以律、度、量、衡四种器具都偏小,其余器皿大多也有错误。史书又说,晋代的秤和古秤的斤两不同;梁、陈沿用古秤;齐代把古秤一斤八两折作一斤;后周的玉秤四两,相当于古秤四两半;隋代把古秤三斤折作一斤;唐代的量制、衡制与古制比较,都只有古制的三分之一。然而史书文字简略,如今不能确切知道它们的具体数值。唐代孙真人《千金方》说:古秤只有铢、两,没有“分”这个名称;现在则以十[原注:十应作百,系传抄错误]粒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合于现在的六钱)。十六两为一斤,这就是神农时代的秤制。吴地人把二两折作一两,隋代人把三两折作一两;如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的秤制作为定制。(这种唐秤十斤,正好合于现在的六斤。) 这个说法足以消除人们的疑惑。可是《肘后方·鹿鸣山序》说:古方中药物的分两、针灸穴位的分寸,与现在不同,是因为古今人体大小可能不同,血脉也有差异。这种说法不对,宋代林亿等人在《千金方》凡例中说,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中最严重的一种。又如《千金方》记载药升的制度:上口径一寸,下口径六分,深八分。这种升非常小,不知哪个朝代的容量器会有这样小?书中又说,半夏一升,称重五两。拿它来校核,数值并不相同。至于书中所说各种药物的权量,大体也都类似,姑且保存这种说法,以说明度、量、权、衡在长短、大小、轻重方面的差异。隋、唐、宋、元的度量,与累积黍粒的方法比较,便显得过长、过大;汉、魏及南北朝的度量,与累积黍粒的方法比较,便显得过短、过小。宋代儒者谈论乐律,大多舍弃较高的标准而取较低的;谈论度量,又舍弃较大的标准而取较小的,他们哪里知道适中的原则呢?如今选取羊头山中等大小的黍一千二百粒,放入黄钟的龠中,正好不多不少;用天平称量,恰好重三钱,这就是古代的半两。两龠黍粒的重量,用天平称为六钱,相当于古代的一两。这样看来,古秤一斤相当于天平九两六钱;现在的平秤一斤,是古代一斤十两的三分之二。如今大明钞尺七尺五寸,正好相当于黍尺一丈;铁斛三升二合,正好相当于黍量一斗;平秤九斤,正好相当于黍权一秤。(十五斤称为一秤。) 虽然名称和形式不同,实际却相同;虽然平时不使用,实际上却有用处。精妙的道理就在其中,只是人们还不知道。如果不是我亲自用累积黍粒的方法验证,也不会相信竟有这样精妙的关系。后世研究钟律的人,不可以因为它平常使用便忽视它。《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权的起源 (五者,是权制的各级细分单位。) 权制起源于黍。(以一粒黑色圆黍的重量为起点。) 十粒黍为一累。(用现在的等子校量,重二厘半。) 十累为一铢。(即一百粒黍,重二分半。) 六铢为一锱。(即六百粒黍,重一钱五分,见于《说文解字》。) 四锱为一两。(即黄钟的两龠,共二千四百粒黍。)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五权的标准数值 (五者,是权制的五个标准等级。) 十六两为一斤。(古代一升六合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秤的九两六钱。) 十斤为一衡。(古代一斗六升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秤的六斤。) 三衡为一均。(古代四斗八升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秤的十八斤。) 四均为一石。(古代一石九斗二升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秤的七十二斤。) 四石为一鼓。(古代七石六斗八升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秤的二百八十八斤。)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拟定古代天平砝码的数值 (古制十份相当于今制六份。) 一铢,即一百粒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的二分半。二铢、三铢以上,依次递增。十铢,即一千粒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的二钱五分。十二铢,就是黄钟的一龠,即一千二百粒黍的重量。相当于古代的半两、现在的三钱。一两,就是两龠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的六钱。八两,就是十六龠黍的重量。即古代的半斤,相当于现在的四两八钱。一斤,就是三十二龠黍的重量。相当于现在的九两六钱。《类经附翼》卷三 求正录 三焦、包络与命门的辨析 (附论子宫和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