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嘉庆庚午年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兰港,将盐散卖,觔钱七、八文,间有收买居奇,至秋冬船回卖至二、三十钱者;居民亦相安为常。自壬申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坟之地。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潮盐引,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探视买拨,以资民食。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只可往来一次,其中又经大鸡笼、保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兼兰地又无田货可装,则脚费不免增昂,而盐价恐复腾贵。故初入奏之时,此条另请酌议。嗣因司道议以台郡兰厅究在一脉境界,缓急可以计日而至。况且台场配运,方可稽查内地私盐。于是请准仍行台盐,归厅办理。自十八年癸酉三月为始,一切府场运盐,雇船驳载、沿途缉堵,均由厅员遣人经视。其府澎船到淡水、沪尾自愿赴兰者再加运脚,否则设馆转驳抵兰厅从其便。其议年销七千石者,因兰疆初开时人丁五万四千余口,以一口日食盐三钱而论,年应盐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余口年应食盐三千六百余石,加以腌晒各项,合应销盐七千石。并议及每觔卖价钱十六文,始于课本无亏。所征盈余额银,即由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报奏销。
蠲政志
蠲免
缓征
蠲免
嘉庆十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由委办知府杨廷理勘报,奉文豁免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抄,耗费羡谷九石六斗零九合九勺七抄,余租折番银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又因西势辛仔罕尾等处佃户逃亡,奉旨准借给帑项筑造堤堰(嗣因该结首自愿鸠资筑造,毋庸动款)。
嘉庆十七年六月,水冲田园,由新设通判翟淦勘报,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斗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羡谷五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一撮,余租番银六十二元四角六瓣一周六尖三厘。
嘉庆二十年八月,水冲田园,由通判翟淦勘报奉豁新旧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零五抄一撮,耗羡榖三十石四斗八升四合零七抄六撮,余租番银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
嘉庆二十三年,钦奉恩旨,豁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耗羡谷八十九石一升八合零八抄一撮,余租番银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二瓣二周五尖四厘六毫。又豁免二十三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抄三撮,耗羡榖二百一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二抄四撮,余租番银四千四百零六元一角八瓣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冲田园,由通判高大镛勘报,续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羡榖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余租番银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瓣五周零七厘。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水冲田园,由护通判范邦干勘报,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九抄,耗羡榖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抄,余租番银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经由署通判乌竹芳勘详请豁在案,计正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有缺文)。
缓征
嘉庆十六年九月,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详,至次年带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羡榖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抄,余租番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庆十七年六月,沙压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羡谷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余租番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庆二十年八月,沙压田园,由通判翟淦勘详,奉准缓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羡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抄九撮,余租番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卷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译嘉庆庚午年以前,内地兴化、惠安的捕鱼小船,每逢春夏交替之时,遇风便收泊在兰港,把盐分散出售,每斤售价七、八文;间或有人收购囤积以牟取暴利,到秋冬船只返航时,售价可达到二、三十文,居民也一直相安无事。自壬申年设官以后,各船已有偷漏私盐的嫌疑,而兰地又没有可以修筑盐埕、盐坟的地方。起初议定仿照汀州销售广盐、潮盐盐引的办法,招募鸡笼小船,换发府照,前往莆田、惠安附近侦察购买、分拨,以供百姓食用。之所以没有立即议定由府场供盐,是因为府船运到淡水必须趁南风,而从淡水进入兰地又必须另等西北风,一年只能往返一次;途中还要经过大鸡笼、保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密布,不是招募熟悉沙汕的舵工就不能驾驶。加上兰地又没有田产货物可供装载,脚费势必增加,盐价恐怕又会腾贵。因此,最初上奏时,这一条另行请求酌情议定。后来司、道认为,台郡与兰厅究竟处于同一脉络的疆界,紧急时可以计算日程到达;况且只有由台湾盐场配运,才便于查缉内地私盐。于是请求准许仍行台盐制度,归兰厅办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十钱〕 自嘉庆十八年癸酉三月起,所有由府场运盐、雇船驳运以及沿途缉查堵截的事务,都由厅官派人经手查察。府澎船到达淡水、沪尾后,愿意前往兰地的,再另加运输脚费;否则就设置馆站转运驳载,运到兰厅,听凭各船方便。议定每年销售七千石,是因为兰疆刚开辟时有五万四千多人口,按每人每天食盐三钱计算,每年应需盐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多人口每年应食盐三千六百多石;再加上腌制、晒制等各项用盐,合计应销售七千石。又议定每斤售价十六文,这样盐课本金才不会亏损。征收所得的盈余盐课银,便由兰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册申报奏销。〔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口〕 蠲政志 蠲免 缓征 蠲免 嘉庆十六年九月,因水冲毁田园,由受委办理的知府杨廷理勘查上报,奉文豁免正供谷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抄、耗羡谷九石六斗零九合九抄,及折合番银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的余租。又因为西势辛仔罕尾等处的佃户逃亡,奉旨准许借支官库款项修筑堤堰;后来该结首自愿集资修筑,便不必动用官款。嘉庆十七年六月,因水冲毁田园,由新设通判翟淦勘查上报,奉准豁免正供谷三十九石五斗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羡谷五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一撮,以及番银六十二元四角六瓣一周六尖三厘的余租。嘉庆二十年八月,因水冲毁田园,由通判翟淦勘查上报,奉准豁免新旧三案的正供谷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零五抄一撮、耗羡谷三十石四斗八升四合零七抄六撮,以及番银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的余租。嘉庆二十三年,钦奉恩旨,豁免嘉庆二十二年百姓拖欠未缴的正供谷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耗羡谷八十九石一升八合零八抄一撮,以及番银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二瓣二周五尖四厘六毫的余租。又豁免嘉庆二十三年百姓拖欠未缴的正供谷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抄三撮、耗羡谷二百一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二抄四撮,以及番银四千四百零六元一角八瓣七周九尖六厘七毫的余租。这一年七月,因水冲毁田园,由通判高大镛勘查上报,后来又奉准豁免正供谷二百一十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羡谷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以及番银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瓣五周零七厘的余租。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因水冲毁田园,由护理通判范邦干勘查上报,奉准豁免正供谷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九抄、耗羡谷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抄,以及番银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的余租。道光六年九月,因水冲毁田园,经署理通判乌竹芳勘查详报,请求豁免,已经立案;合计正供谷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文缺失)。缓征 嘉庆十六年九月,因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查详报,准许到次年带征正供谷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羡谷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抄,以及番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的余租。嘉庆十七年六月,因沙土压住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查详报,奉准缓至次年带征正供谷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羡谷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以及番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的余租。嘉庆二十年八月,因沙土压住田园,由通判翟淦勘查详报,奉准缓征正供谷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羡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抄九撮,以及番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的余租。卷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的上戊日,以及五月十三日关帝诞辰,由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起实行。天后宫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以及三月二十三日天后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起实行。文昌坛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以及三月二十三日文昌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起实行。社稷坛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的上戊日致祭,为百姓祈求五谷丰收,自嘉庆十七年起实行。神祇坛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起实行。风云雷雨坛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起实行;左边设置本境山川神牌,右边设置本境 城隍神牌。先农坛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的上丁日由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起实行。——以上山川、社稷等坛的祭祀,每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城隍庙每年在春秋两季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起实行。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