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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七国攷一

(卷首)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七国攷目录政书类一【通制之属】卷一

  职官

  卷二

  食货

  卷三

  都邑

  卷四

  宫室

  卷五

  国名

  卷六

  羣礼

  卷七

  音乐

  卷八

  器服

  卷九

  杂祀

  卷十

  防制

  卷十一

  兵制

  卷十二

  刑法

  卷十三

  灾异

  卷十四

  ▯徴

【臣】等谨案七国攷十四卷,明董説撰。説字雨若,乌程人。所着有《易发》《吴兴备志》诸书,已别著录。是编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羣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徴等十四门,皆采掇诸书以相佐证,畧如两汉防要之体。大致以战国、《防史记》为本,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缺。其所援引,如刘向《列仙传》、张华《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拾遗记》之类,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説之杂记,皆据为典要。而月令所载太尉、大酋之属,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遗漏,未免去取不伦。又既以七国为名,自应始自分晋以后,而秦之寺人上引车辚,楚之两广逺征,《左传》则于断限有乖。《新序》载魏王欲为中天之台,许绾谏止,未必实有其事,即有之,亦议而未行,而魏宫室门中乃出一中天台。《庄子》所载丽谯,乃城阙之通名,非魏所独有,乃于魏宫室中标一目曰丽谯。《琴操》载韩杀聂政之父,乃古来之常刑,非韩所剏,乃于韩刑法中标一目曰杀,亦嫌于随意撦挦。苟盈卷帙,至于秦水心剑事本见《续齐谐记》,乃云白帖;秦舎晋侯于灵台本见《左传》,乃云《列女传》,亦往往不得其出典。观其前后无序防,而齐职官门注封君后妃附,乃祗有封君而无后妃,殆説未成之稿,偶为后人传录欤?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经传可稽;秦汉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云扰,防士纵横,中间一二百年,典章制作,实荡然不可复征。説能叅考诸书,排比钩贯,尚一一各得其崖畧,俾考古者有征焉。虽间伤芜漫,固不妨过而存之矣。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攷卷一明董说撰秦职官【封君后妃附】

  相

国策》卫鞅亡入秦,孝公以为相。《史记》惠文王十年,张仪相秦;更元七年,乐池相秦。按礼,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公孤国一人,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

译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七国攷》目录 政书类一【通制之属】 卷一

  职官

  卷二

  食货

  卷三

  都邑

  卷四

  宫室

  卷五

  国名

  卷六

  羣礼

  卷七

  音乐

  卷八

  器服

  卷九

  杂祀

  卷十

  丧制

  卷十一

  兵制

  卷十二

  刑法

  卷十三

  灾异

  卷十四

  〇徴

臣等谨案:《七国攷》十四卷,明代董说撰写。董说字雨若,乌程人。所著有《易发》《吴兴备志》等书,已另行著录。此书记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的制度,分为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羣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〇徴等十四门,都是采集摘录各种典籍来相互印证,体例大致如同两汉的会要一类著作。大致以《战国策》《史记》为根本依据,而用诸子百家及杂史来补足其中的遗漏缺失。书中所援引的材料,如刘向的《列仙传》、张华的《感应类从》、《子华子》、《符子》、王嘉的《拾遗记》之类,有的是文人的寓言,有的是小说家的杂记,董说都把它们当作确凿的依据来引用。而《月令》中所记载的太尉、大酋一类官职,注家已明确说是秦代的官职,此书反而遗漏未收,取舍之间未免有失伦次。再者,此书既然以"七国"为名,理应从三家分晋之后开始记述,可是书中秦国"寺人"条引到"上引车辚",楚国条引到"两广远征",皆出自《左传》,这就与断限的年代不符。《新序》记载魏王想要修建中天台,许绾进谏加以劝止,此事未必确有其事,即便真有此事,也只是议而未实行,然而书中魏国"宫室"门下却列出了"中天台"一条。《庄子》所载的"丽谯",本是城门楼观的通称,并非魏国所独有,此书却在魏国宫室门中特立一目,标为"丽谯"。《琴操》记载韩国诛杀聂政之父一事,本是自古以来常见的刑罚,并非韩国所首创,此书却在韩国刑法门中特立一目,标为"杀",这也未免有随意拼凑、只求填满卷帙之嫌。至于秦国"水心剑"一事本出自《续齐谐记》,书中却说出自《白孔六帖》;秦国"舍晋侯于灵台"一事本出自《左传》,书中却说出自《列女传》,诸如此类,往往找不准所引的真实出处。看它前后并无一定的体例规矩,而齐国职官门下注明"封君后妃附",实际却只有封君而没有后妃,恐怕这是董说尚未定稿的草稿,偶然被后人传抄下来的吧?然而春秋以前的制度,有经传可以稽考;秦汉以下的旧事,有史志可以查考。唯独七雄纷争扰攘、游说之士纵横驰骋的这一两百年间,典章制度实在已经荡然无存,难以再加考证。董说能够参考各种典籍,加以排比钩连贯通,还是使各条大致都得其梗概,让考古的人有所依据。虽然其间难免有芜杂散漫之处,也不妨姑且保留下来。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恭校呈上。

总纂官 臣纪昀 臣陆锡熊 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攷》卷一 明代董说撰 秦国职官【附封君、后妃】

  相

《战国策》记载:卫鞅逃亡入秦,秦孝公任命他为相。《史记》记载:惠文王十年,张仪担任秦相;更元七年,乐池担任秦相。按礼制,诸侯之下设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个等级。诸侯的大夫爵禄不世袭。公爵孤卿之国设一人,大国设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设三卿,其中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本国国君任命;小国设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两卿由本国国君任命。每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大国的卿最多受三命之礼,下卿受再命之礼;小国的卿与大夫同受一命之礼。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