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攷卷十一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庻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罸。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卒受上爵。为私闘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谓之什伍之法。《淮南子》:「商鞅之啔塞,许慎注云:『启之以令,塞之以禁』。商鞅之术也。」杜甫诗:「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按:连坐者,一家有罪,什伍皆相连坐罪也。至汉文帝元年,除收孥诸相坐律令。
舍人之法
商君传》云:商君亡,欲宿客舍。舍人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騐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一至此哉!」
弃灰之法
盐铁论》注云:「卫鞅之法,步过六尺者有罸,弃灰于道者被刑。」按《韩非子》:「殷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步过六尺之法
详见弃灰
同室之禁
通鉴》秦孝公十九年,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胡三省云:「息,止也。」秦俗,父子兄弟同室居止,商鞅始更制禁之。尧教民以人伦,教之有序有别。秦用西戎之俗,至于男女无别,长幼无序。商君令为之禁止,古道也,乌可以例言之?
末利之禁
秦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详什伍。
私闘之禁
为私闘者,各以轻重被刑。详什伍。
殿上之禁
刺客传》曰:「秦法,羣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
肉刑
汉书》注:“卫鞅变法令,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令之初作,一日临渭,论囚刑七百余人,渭水尽赤。”《新序》云:“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斧▯之诛。”
车裂
商君传》:秦惠王车裂商君,其后始皇车裂嫪毐。《文选》注云:商鞅车裂,李斯腰斩,刑轘之辟二人,为首。陆子谓秦始皇帝设为车裂之刑,以敛奸邪,非也。
弃市
史记》昭襄王五十二年,河东守王稽坐与诸侯通,弃市。
译说:"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条道路,对国家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所以商汤、周武王不遵循古法而称王天下,夏、殷两朝不改变旧礼却灭亡了。违反古法的人不可非议,遵循旧礼的人不值得过多称赞。"孝公说:"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最终制定了变法的法令。法令规定百姓要编为什伍,相互监督并连坐,不告发奸恶的人处以腰斩,告发奸恶的人与斩获敌人首级同样受赏,隐匿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受罚。百姓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而不分家的,加倍征收其赋税。立有军功的,各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因私人争斗而斗殴的,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刑罚。致力于农耕纺织等根本产业,耕织所得粮食布帛多的人,免除他的徭役赋税。从事工商末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妻子儿女一并没收为官奴婢。宗室子弟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名籍。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田宅、奴婢、衣服。有功的人显贵荣耀,无功的人即使富有也没有可以炫耀的地方。法令已经拟定,尚未公布,卫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起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中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搬。又说:"能搬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它,立即赏给他五十金,以此表明不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这就叫做什伍之法。《淮南子》说:"商鞅的启塞,"许慎注解说:"用法令开启,用禁令堵塞,"这是商鞅的治术。杜甫诗说:"秦朝任用商鞅,法令繁多如牛毛。"我按:连坐,是指一家有罪,同什伍的人家都要相连获罪。到汉文帝元年,才废除了收孥这一相坐的律令。
舍人之法
《商君传》记载:商君逃亡时,想在客舍投宿。客舍主人说:"商君定下的法律规定,留宿没有验证身份文书的人,要连坐治罪。"商君感叹道:"唉!制定法令的弊病,竟然到了这个地步!"
弃灰之法
《盐铁论》注说:"卫鞅的法律,步子跨越六尺的人有惩罚,在道路上倾倒灰烬的人要受刑罚。"据《韩非子》记载:"殷商的法律,对在道路上倾倒灰烬的人处以刑罚。"
步过六尺之法
(详见"弃灰"条)
同室之禁
《通鉴》记载:秦孝公十九年,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胡三省说:"息,是止息的意思。"秦地的风俗,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商鞅才开始改变制度加以禁止。尧教导百姓遵循人伦,教导他们要有次序、有分别。秦国沿用西戎的风俗,以致男女无别,长幼无序。商君下令加以禁止,这是恢复古代之道,怎么能一概而论呢?
末利之禁
秦国法律:从事工商末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并没收为官奴婢。详见"什伍"条。
私斗之禁
因私人争斗而斗殴的,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刑罚。详见"什伍"条。
殿上之禁
《刺客传》说:"秦国的法律,群臣在殿上侍立的,不得携带尺寸长短的兵器;各位郎中执掌兵器,都排列在殿下,没有诏令不得上殿。"
肉刑
《汉书》注说:"卫鞅变更法令,增加肉刑、大辟死刑,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法令刚开始施行的一天,在渭水边审理囚犯,处刑者达七百多人,渭水都被染红了。"《新序》说:"卫鞅对内制定刀锯之刑,对外深施斧钺之诛。"
车裂
《商君传》记载:秦惠王将商君处以车裂之刑,此后秦始皇又将嫪毐车裂。《文选》注说:商鞅被车裂,李斯被腰斩,这两种刑罚是车裂、轘刑中最著名的两个例子。陆子认为秦始皇设立车裂之刑,用来收敛奸邪之人,这种说法不对。
弃市
《史记》记载:昭襄王五十二年,河东守王稽因与诸侯私通,被处以弃市之刑。注解:秦国的法律,将罪犯处死于闹市,称为弃市。
剖腹
桓谭说:"秦惠文王剖开贤人的腹部,刑法大坏。"钟离意的《别
注:秦法,论死于市,谓之弃市。
剖腹
桓谭云:「秦惠文王剖贤人之腹,刑法大坏。」钟离意《别传》引《周书》云:「秦史赵凯以私恨告,国民吴旦生盗食宗庙御桃。旦生对曰:『民不敢食也。』王曰:『剖其腹,出其桃。』《史记》恶而书之曰:『食桃之肉,当有遗核。』王不知此,而剖人之腹以求桃,非礼也。」
腰斩
不告奸者,腰斩。详见什伍之法。许氏《说文序》:“腰本作要”,后人加月。
戮尸
始皇初即位,遣将成桥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及戮其尸。注:已死者,戮其尸,见《史记》。
体觧
通志《刑法畧》:「秦体觧,荆轲体觧,即支觧也。」
枭首
始皇初,嫪毐作乱,败其徒二十人,皆枭首车裂,殉灭其宗,轻者为鬼薪。见《史记》,在并天下之前。
大辟
自大辟至镬烹并详肉刑
凿颠
一作凿项
抽胁
按《晋书·刑法志》云:「秦文初造参夷,始皇加之,抽胁误。」
镬烹
汉书》注云:「鼎大而无足曰镬,以鬻人也。」
囊扑
史记·茅焦》曰:「陛下有狂悖之行,不自知耳。车裂假父,囊扑二弟。」注:以囊盛其人,扑而杀之。应劭曰:「秦自孝公以来,有此法也。」
蒺藜
说苑》:秦始皇太后不谨,幸郎嫪毐。始皇取毐四支,车裂之。取两弟扑杀之。取太后,迁之咸阳宫。下令曰:“以太后事谏者,戮而杀之。”蒺藜其脊,谏而死者二十七人。茅焦曰:“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妬之心;囊扑两弟,有不慈之名;迁母咸阳,有不孝之行;蒺藜谏士,有桀纣之治。”
赐死
史记》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白起有罪死。注谓赐死也。《清轩笔记》云:「自周以来,有大臣之优刑,优刑者赐死之类是也。」
士伍
史记》昭襄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有罪,为士伍,迁隂密。如淳曰:「尝有爵而以罪夺爵,谓之士伍。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刖矣。」
黥
商君传》秦太子犯法,卫鞅刑其傅公子防,黥其师公孙贾。又秦法:弃灰于道者黥。
刖
详见士伍如淳注
宫
列子云:「孟氏之一子之秦,以术干秦王。秦王曰:『当今诸侯力争,所务兵食而已。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遂宫而放之。」
劓
商君传:「商君既变法,行之四年,公子防复犯法,劓之。」
收孥
详见什伍之法,谓收録其妻子,没为奴婢。秦法,一人罪,收其室家。《盐铁论》云: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孥之法。
没家
秦法,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见《史记》注,谓没其一家也。
译传》引《周书》说:"秦国史官赵凯因私怨告发,说国中百姓吴旦生盗食宗庙祭祀用的桃子。吴旦生辩解说:'小人不敢偷吃。'秦王说:'剖开他的肚子,取出桃子来验证。'"《史记》厌恶此事而记载说:"吃了桃肉,理应留下核。"秦王不懂这个道理,却剖开人的肚子来找桃子(的果核),这不合乎礼法。
腰斩
不告发奸恶的人,处以腰斩。详见"什伍之法"条。许慎《说文序》说:"腰"字本来写作"要",后人加了"月"旁。
戮尸
秦始皇刚即位时,派将领成蟜攻打赵国,成蟜反叛而死,屯留的军吏都被斩首,并将他们的尸体加以戮辱。注解:已经死去的人,戮辱他的尸体,见《史记》。
体解
《通志·刑法略》说:"秦国的体解之刑,荆轲所受的体解,就是肢解。"
枭首
秦始皇初年,嫪毐发动叛乱,被打败,他的党羽二十人,都被枭首、车裂,其宗族被诛灭殆尽,罪轻的被处以鬼薪之刑。见《史记》,这发生在统一天下之前。
大辟
(从"大辟"到"镬烹"都详见"肉刑"条)
凿颠
(又写作"凿顶")
抽胁
据《晋书·刑法志》说:"秦文公时才开始有三族连坐之刑,秦始皇又加以增补,'抽胁'一词是错误的写法。"
镬烹
《汉书》注说:"鼎大而没有脚的叫镬,用来煮人的。"
囊扑
《史记·茅焦传》说:"陛下有狂悖的行为,自己却不知道。车裂假父(嫪毐),用袋子装起来扑杀两个弟弟。"注解:用袋子把人装起来,摔打将其杀死。应劭说:"秦国自孝公以来,就有这种刑罚。"
蒺藜
《说苑》记载:秦始皇的太后行为不检点,宠幸郎官嫪毐。始皇将嫪毐肢解四肢,用车裂之刑处死他。将他的两个弟弟装入袋中扑杀。将太后迁往咸阳宫囚禁。下令说:"凡因太后之事进谏的人,一律处死。"用蒺藜抽打脊背,因进谏而死的人有二十七个。茅焦说:"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妒之心;用袋子扑杀两个弟弟,有不慈的恶名;将母亲迁往咸阳囚禁,有不孝的行为;用蒺藜刑杀进谏之人,有夏桀商纣一样的暴政。"
赐死
《史记》记载: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白起有罪而死。注解认为这是赐死。《清轩笔记》说:"自周代以来,就有对大臣从优处置的刑罚,赐死之类就属于此类。"
士伍
《史记》记载:昭襄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获罪,被贬为士伍,迁往阴密。如淳说:"曾经有爵位而因罪被剥夺爵位的,叫做士伍。从二级以上有刑事罪的,就降爵;从一级以下有刑事罪的,就处以刖刑。"
黥
《商君传》记载:秦太子触犯法律,卫鞅对他的老师公子虔处以刑罚,对他的另一位老师公孙贾处以黥刑。又秦国的法律:在道路上倾倒灰烬的人处以黥刑。
刖
(详见"士伍"条如淳注)
宫
《列子》说:"孟氏的一个儿子到秦国去,用权术游说秦王。秦王说:'当今诸侯正在争战较量,所致力的是兵力和粮食罢了。如果用仁义来治理我的国家,那是走向灭亡的道路。'于是对他处以宫刑并放逐了他。"
劓
《商君传》:"商君变法之后,实行了四年,公子虔又触犯了法律,被处以劓刑。"
收孥
详见"什伍之法"条,是指没收犯人的妻子儿女,充为官奴婢。秦国的法律,一人犯罪,就没收他全家。《盐铁论》说:商纣设有炮烙之刑,而秦国有收孥之法。
没家
秦国的法律,投降敌人的人处死,并没收他的家产。见《史记》注,是指没收他的整个家产。
三族
《史记》记载:秦文公二十年,法律上才开始设有三族连坐之罪。武公三年诛杀三父等人,并诛灭他们的三族,因为他们杀了出子。《汉志》记载:秦国采用商鞅相连坐之法,创立了参夷之诛。颜师古说:"参夷,就是诛
三族
史记》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杀出子也。《汉志》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师古曰:「参夷,夷三族。」张晏曰:「父母、妻子、兄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又《范雎传》云:「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
七族
邹阳狱中上书云:「荆轲之湛七族。」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湛没。」刘向曰:「荆轲刺秦王不中而死,秦兵至燕求轲,七族一时并杀之也。」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索隠:「七族,父之姓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之子四也,母之姓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族也。」
十族
韩诗外传》秦攻魏,破之,少子亡而不得。令魏国曰:「有得公子者,赐金千斤;匿者,罪至十族。」按书以亲九族。孔注:「髙祖▯孙之亲。」释文:「上自髙祖,下至▯孙,凡九族。」夏侯、欧阳等以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缘异姓有服。《左传》随季梁曰:「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注:「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者也。」今秦有十族之法,无攷。
灭宗
详见枭首即族也
鬼薪
详见《枭首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歳。」
赎死
杜氏《通典》:秦昭襄王与夷人盟,伤人者论,杀人得以赕钱赎死。何承天《纂文》曰:赕,蛮夷赎罪货也。赕,徒滥反。《华阳国志》作「煞人顾死倓钱」。
罚赋
荀子注云:「秦国罚赋余。」按卫鞅之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疑即罚赋也。
罚甲
韩非子秦昭王有疾,百姓里出八牛而家为王祷。王曰:『非法也,人罚二甲。』一作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屯亦罚也。」
囚
史记》秦昭王囚孟尝君,欲杀之。孔衍《春秋后语》云:秦穆公将兄子三人囚于内宫,内宫疑宫中之狱也【尸子云:秦穆公明于聴狱断刑,曰:“寡人不敏,教不至】
迁
史记》卫鞅初下令,有言令不便者,及刑太子师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法之人,尽迁于边城。」昭襄王时,白起有罪,迁隂密,见士伍。
赦
昭襄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徙罪人迁之。二十五年,拔赵二城。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译灭三族。"张晏说:"(三族是)父母、妻子、兄弟。"如淳说:"(三族是)父族、母族、妻族。"又《范雎传》记载:"秦国的法律,举荐人而所举荐的人不善的,各按其罪加以治罪。"应侯(范雎)本应连坐三族之罪,秦昭王担心伤了应侯的心,于是下令国中有敢谈论郑安平之事的人,就以郑安平之罪治其罪。
七族
邹阳在狱中上书说:"荆轲(刺秦失败)使他的七族被灭。"应劭说:"荆轲替燕国刺杀秦王未成而死,他的宗族因此获罪被诛灭。"刘向说:"荆轲刺杀秦王未能刺中而死,秦国派兵到燕国搜捕荆轲(的同党),七族的人一时都被杀尽了。"张晏说:"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索隐》说:"七族,是指父亲一姓为一族,姑母的儿子为二族,姊妹的儿子为三族,女儿的儿子为四族,母亲一姓为五族,堂兄弟的子女为六族,以及妻子的父母,总共七族。"
十族
《韩诗外传》记载:秦国进攻魏国,攻破魏国,魏国的小公子逃亡而没有抓到。秦国向魏国下令说:"有能抓到公子的人,赏赐千斤黄金;藏匿他的人,罪及十族。"按《书经》记载要亲睦九族。孔安国注解说:"(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的亲属。"《释文》说:"上从高祖,下到玄孙,共九族。"夏侯氏、欧阳氏等人认为九族是指父族四种、母族三种、妻族二种,都是因异姓而有服丧关系的。《左传》记载随国季梁说:"亲睦他的九族,以此来隆重地举行祭祀。"注解:"九族是指外祖父、外祖母、姨表兄弟以及妻子的父亲、妻子的母亲、姑母的儿子、姊妹的儿子、女儿的儿子,加上自己的同族,都是外亲中有服丧关系的人。"如今秦国有十族之法,无从考证(其具体所指)。
灭宗
(详见"枭首"条,即族灭)
鬼薪
详见"枭首"条。取薪供给宗庙使用而受刑的,叫做鬼薪。律法规定:"鬼薪之刑服役三年。"
赎死
杜佑《通典》记载:秦昭襄王与夷人结盟,规定伤人的要论罪,杀人的可以用赕钱来赎死罪。何承天《纂文》说:赕,是蛮夷用来赎罪的财货。赕字,读音为徒滥反。《华阳国志》写作"杀人顾死倓钱"。
罚赋
《荀子》注说:"秦国罚以多征赋税。"据卫鞅的法律,百姓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赋税。疑心这就是罚赋。
罚甲
《韩非子》记载:秦昭王生病,百姓每里凑出八头牛来为大王祈祷。昭王说:"这不合法度,每家罚交两副铠甲。"另一说是责令那里的里正和伍老每人交出两副铠甲,"屯"也是罚的意思。
囚
《史记》记载:秦昭王囚禁孟尝君,想要杀他。孔衍《春秋后语》说:秦穆公将兄长的三个儿子囚禁在内宫,内宫可能是指宫中的监狱。【《尸子》说:秦穆公明察于审理案件、判定刑罚,说:"寡人不才,教化未能周全。"】
迁
《史记》记载:卫鞅刚下令变法时,有人说新法不便利,等到用刑罚惩治太子的师傅之后,又有人来说新法便利,卫鞅说:"这些人都是扰乱法度的人,全部迁往边远城邑。"昭襄王时,白起获罪,被迁往阴密,见"士伍"条。
赦
昭襄王二十一年,客卿错攻打魏国的河内,魏国献出安邑,秦国将当地百姓迁出,招募人迁徙到河东,赐予爵位,将罪人迁徙充实该地。二十五年,攻下赵国两座城池。二十六年,赦免罪人并让他们迁徙(充实新占之地)。二十七年,客卿错进攻楚国,赦免罪人并让他们迁徙。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进攻楚国,攻取鄢、邓,赦免罪人并让他们迁徙。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见《史记》。我读《商子》,秦国的法律是刑罚不分等级,从卿相将军直到大夫平民,凡是不服从大王命令、触犯国家禁令、扰乱君上制度的人,一律处死不赦。以前有功劳,后来有过失的,不因
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见《史记》。余读《商子》,秦之法一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真少恩矣。至为法令置官吏,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者,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必于王法之吏,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之吏不告,及告而非法令所谓也,即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者之吏。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中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一字以上者,罪死不赦。故桓谭曰:“秦之重法,犹盛三代之重礼乐也。”初,卫鞅学于李悝,其严刑峻法皆李悝之教,语在《魏刑法攷》中【史记云:商鞅凌轹公族,伤残百姓,赵良曰:“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乗,持矛而撡阘防,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贪商于宠,秦政畜百姓之怨】
田齐刑法
锦绣之禁
▯语云:齐威王时,国中大靡,民不衣布,于是威王造锦绣之禁,罪若诽谤王矣。」
麋鹿之禁
孟子曰:「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闗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
烹
吕氏春秋》齐王疾痛,使人迎文挚。至,视王疾,谓太子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治;王怒,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曰:「茍已王疾,臣与母以死争之,愿先生勿患也。」挚曰:「诺。」与太子期而至,将往,不当者三。齐王固已怒矣。挚至,不觧履,登牀问疾。王怒,不与言。挚因出,固辞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已。王大怒不恱,将烹挚。太子与王左右急争之,不得。果以鼎烹挚,防之三日三夜,顔色不变。挚曰:「诚欲杀我,则胡不覆之以絶隂阳之气?」王使覆之,乃死。又《史记》:威王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贫民日多。是子以币厚我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皆并烹之。《释名》曰:「煮之于镬曰烹,若烹禽兽之肉也【又《齐威王设大鼎于庭中烹无盐令》见《淮南子】
杀
史记》威王三十三年,杀其大夫牟辛。徐
译此减轻刑罚;以前有善行,后来有过错的,不因此减轻处罚。忠臣孝子有了过错,也必须依法定罪。守职的官吏中有不执行王法的,处死不赦。刑罚株连三族,实在是太少恩惠了。至于为法令设置官吏,有敢删改法令、增减一个字以上的人,处死不赦。各级官吏和百姓如果有疑问要询问法令的含义,必须向掌管王法的官吏询问,各自制作一尺六寸长的凭证,清楚写明年月日时、所询问法令的名称,用以告知官吏百姓。掌管法令的官吏如果不告知,或者所告知的不符合法令的本意,就以官吏百姓所询问法令(本应受到)的罪,各自治掌管法令官吏的罪。天子的宫殿中设置法令,设有禁室,用锁钥封闭并收藏在宫内。法令有一副藏在禁室之中,用禁印封存。有擅自打开禁室拆动禁印以及进入禁室私自查看禁藏法令、擅自删改一个字以上的人,处死不赦。所以桓谭说:"秦国的重视法律,就如同夏商周三代重视礼乐一样(隆重)。"当初,卫鞅师从李悝学习,他的严刑峻法都是承袭李悝的教导,这些内容记载在《魏刑法考》中【《史记》说:商鞅欺凌压制公族,伤害残害百姓,赵良说:"您出门的时候,后面的车上载着甲士,力大而挟持两旁保护、体格强壮的人担任车右护卫,手持长矛的人紧靠着车子快步跟随,这些若有一样不具备,您就一定不出门。您的处境危险得就像早晨的露水一样,却还贪恋商於之地的权宠,把持秦国的政事,积蓄了百姓的怨恨。"】
田齐刑法
锦绣之禁
《□语》说:齐威王时期,国内极度奢靡,百姓不肯穿粗布衣,于是威王制定了锦绣之禁,(擅穿锦绣者)罪同诽谤君王。
麋鹿之禁
孟子说:"臣刚到齐国边境时,先询问国家的重大禁令,然后才敢入境。臣听说都城郊外的猎苑范围之内有一片园囿,方圆四十里,杀害其中麋鹿的人,如同杀人一样治罪。"
烹
《吕氏春秋》记载:齐王患病疼痛,派人去迎请文挚。文挚到了之后,诊视齐王的病情,对太子说:"若不激怒大王,那病就治不好;(可是)一旦激怒大王,我就必定会被处死。"太子叩头坚决请求说:"只要能治好大王的病,我与母后愿以死力争(保全先生),希望先生不要顾虑。"文挚说:"好。"文挚与太子约定了时间才到,将要去的时候,三次约定的时间都没有按时前往。齐王本来已经十分恼怒了。文挚到了之后,也不脱鞋,就登上床问齐王的病情。齐王发怒,不与他说话。文挚趁机说出一些冒犯的话,故意进一步激怒齐王。齐王气得吐了口水站起来,病竟因此痊愈了。齐王却大怒不悦,要将文挚烹杀。太子与齐王身边的人极力为他求情,都没有成功。齐王果然用鼎将文挚烹杀,煮了三天三夜,文挚脸色仍不改变。文挚说:"真想杀死我,为什么不盖上鼎盖来隔绝阴阳之气(使我速死)?"齐王命人盖上鼎盖,文挚这才死去。又《史记》记载:威王召见阿地大夫对他说:"自从你镇守阿地以来,赞誉之言天天传来。然而我派人去视察阿地,却见田野荒芜、百姓日益贫困。这是因为你用财物贿赂我身边的人,来求取美名。"当天就将阿地大夫以及身边曾经赞誉过他的人,全都一并烹杀了。《释名》说:"在镬中烹煮叫做烹,就像烹煮禽兽的肉一样。"【又:齐威王在庭中设置大鼎烹杀无盐令,见《淮南子》】
杀
《史记》记载:威王三十三年,杀了他的大夫牟辛。徐(……原文至此中断)
广曰:一作夫人。又湣王时,齐孙室子陈举直言,杀之东闾。
斮
国防齐负郭之民,有孤狐咺者,正议闵王,斮之檀衢,百姓不附。
车裂
孔丛子》云:齐王行车裂之刑,羣臣谏争之,弗听。子髙见齐王曰:「车裂之刑,无道之刑也,而君行之,臣窃以为下吏之过也。」王曰:「谨闻命。」遂除车裂。又《蘓秦传云:齐大夫多与蘓秦争宠者,使人刺蘓秦,不死,殊而走。齐王使人求贼,不得。蘓秦且死,乃谓齐王曰:「臣即死车裂,臣以狥于市,曰『苏秦为燕作乱于齐』,如此则臣之贼必得矣。」于是如其言。
译广曰:另一种说法是"夫人"。又,齐湣王时,齐国孙室子陈举直言进谏,湣王在东闾将他杀死。
斮刑
国都临淄靠近外城的百姓中,有个叫孤狐咺的人,正言直谏批评湣王,湣王将他在檀衢处死,百姓因此不肯归附。
车裂
《孔丛子》记载:齐王施行车裂的刑罚,群臣进谏劝阻,齐王不听。子高进见齐王说:"车裂之刑,是无道之刑,而君王竟然施行,臣私下认为这是下面官吏的过错。"齐王说:"谨领教。"于是废除了车裂之刑。又《苏秦传》记载:齐国大夫中有很多与苏秦争宠的人,派人刺杀苏秦,苏秦没有当场死去,身受重伤后逃走。齐王派人搜捕刺客,没有抓到。苏秦临死前,对齐王说:"臣死后,请以车裂之刑处置我,把我的尸体在集市上示众,宣称『苏秦为燕国在齐国作乱』,这样刺杀臣的贼人就一定能抓到了。"于是齐王按照他说的去做。
刖
韩子注齐刖罪人使守门也
金刀
桓谭论齐宣王行金刀之法,余按《国语》云:齐桓公重罪赎以犀甲一防,轻罪赎以鞼盾一防,小罪讁以金刀,宥闲罪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防,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欘,试诸囊土。是金刀之法,或即剑防赎罪之意也。
楚刑法
鸡次之典
国防吴与楚战于柏举,防谷奔入大宫,负鸡次之典,逃于云梦之中。昭王反郢,防谷献典,而楚国大治。刘向别録曰:“楚法书曰‘鸡次之典’,或曰‘离次之典’,离次者朱度之谓也。”秦灭楚,书遂亡矣。
宪令
史记》楚怀王使屈平为宪令,藁草未定,上官大夫欲见夺之,不与,乃谗曰:「平为令,众莫不知。」王怒,疎平。宪令者,法令也。
将遁之法
淮南子》楚法:兵相战而将遁者诛,若不及诛而死,乃为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以徇于国。
仆区之法
左传》楚文王作仆区刑,书名《仆隠》也,区匿也,作为隠匿亡人之法。
茅门之法
韩子楚庄王有茅门者,法曰:「羣公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蹂霤者,斩其辀而戮其御。太子入朝,马蹄蹂霤,廷理斩其辀而戮其御。」
僇 戮
史记》灵王防兵于申僇,越大夫常夀过杀蔡大夫观起。索隠曰:「僇,辱刑也,与戮异【戮见茅门法】
枝觧
韩非子吴起收泣于防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觧于楚汉。”注云:枝觧,截其四肢也。
轘
左传》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徴舒,轘诸栗门。杜预曰:「轘,车裂也。」又《淮南子》云:「吴起刻削而车裂。」然吴起本枝觧,非车裂也。《淮南》以吴起枝觧于楚作车裂,而以商鞅车裂于秦作支觧。
烹
说苑》楚庄王大怒,觧▯将烹之。《左传》楚白公为乱,既死,其徒徴之。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
贯耳
左传》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暌,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鞭
详见贯耳
笞【笞王】
说苑》:荆文王得如黄之狗、箘簬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舟之姬,淫朞年不听朝。保申谏曰:“先王卜以臣为保,吉。今王之罪当笞,匍伏将笞。”王王曰:“不谷免于襁褓,托于诸侯矣,愿请变更而无笞。”保申谏曰:“君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命也。”王曰:“敬诺。”乃席王王伏,保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
译刖刑
《韩子》注:齐国对犯刖罪的人,让他们看守城门。
金刀
桓谭论及齐宣王推行"金刀"之法,我按《国语》记载:齐桓公规定,犯重罪的可用一副犀甲赎罪,犯轻罪的可用一面鞼盾赎罪,犯小罪的用金刀罚赎,宽宥有疑问的罪案时,让打官司的双方交纳三束箭作为讼费而仍不能决断的,上下双方各出成束的箭;用上等的金属铸造剑戟,拿狗马来试验其锋利;用劣等的金属铸造锄头、犁具和斧子,拿装土的口袋来试验。这金刀之法,也许就是用剑戟赎罪的意思。
楚国刑法
鸡次之典
《国语》记载:吴国与楚国在柏举交战,防谷奔入宫中,背负着"鸡次之典",逃到云梦泽中。楚昭王返回郢都后,防谷献上典籍,楚国因此大治。刘向《别录》说:"楚国的法典叫做'鸡次之典',也叫'离次之典','离次'的意思是使度量准确无误。"秦灭楚后,这部法典就失传了。
宪令
《史记》记载:楚怀王让屈平制定宪令,草稿还没定下来,上官大夫想夺取功劳,屈平不给,上官大夫就进谗言说:"大王让屈平制定法令,大家没有不知道的(意指屈平自夸功劳)。"楚王发怒,疏远了屈平。宪令,就是法令的意思。
将遁之法
《淮南子》记载:楚国的法律规定,两军交战时若将领临阵逃跑,就要处死;如果来不及处死而将领已经战死,就用三寸厚的桐木做棺材,在棺材上加放斧钺,用来向全国示众。
仆区之法
《左传》记载:楚文王制定了"仆区"之刑,这部法典名叫《仆隐》,"区"是隐匿的意思,是用来惩治窝藏逃亡之人的法律。
茅门之法
《韩子》记载:楚庄王时有"茅门"之法,法令规定:"各位公卿大夫及诸公子入朝时,若车马踏上屋檐滴水处,就要斩断车辕,处死驾车之人。太子入朝,若马蹄践踏屋檐滴水处,廷理也要斩断他的车辕,处死驾车人。"
僇 戮
《史记》记载:楚灵王在申地检阅军队时处以僇刑,越国大夫常寿过杀了蔡国大夫观起。《索隐》说:"僇是一种耻辱刑,与戮不同【戮见茅门之法条】。"
枝觧
《韩非子》记载:"吴起在西河痛哭流涕,为西河将要被秦国夺取而悲伤;最终在楚汉之地被肢解处死。"注释说:枝觧,就是截断他的四肢。
轘刑
《左传》记载:楚庄王因陈国夏氏作乱,出兵讨伐陈国,对陈国人说不要轻举妄动,将只讨伐少西氏一族,于是进入陈国,杀了夏徵舒,在栗门将他车裂示众。杜预注:"轘,就是车裂。"又《淮南子》说:"吴起被施以刻削肢体、车裂之刑。"但吴起本来是被肢解,并非车裂。《淮南子》把吴起在楚国被肢解的事说成车裂,反而把商鞅在秦国被车裂的事说成肢解。
烹刑
《说苑》记载:楚庄王大怒,……准备把他烹杀。《左传》记载:楚国白公发动叛乱,事败身死后,他的部下追究其死因。楚人活捉了石乞,审问白公的死因。石乞说:"这种事,成功了就能做卿相,不成功就要被烹杀,这本来就是应有的下场,有什么可怕的?"于是就把石乞烹杀了。
贯耳
《左传》记载:楚庄王将要围攻宋国,先派子文在暌地训练军队,一个早上就练完了,没有杀一人。子玉又在蒍地训练军队,用了一整天才练完,鞭打了七人,用东西穿透了三人的耳朵。
鞭刑
详见"贯耳"条。
笞刑【笞打君王】
《说苑》记载:楚文王得到一条名叫"如黄"的猎犬和用箘簬竹做的箭矢,用来到云梦泽打猎,三个月都不回宫。又得到一个名叫"舟"的美姬,沉溺于淫乐一整年不理朝政。保申进谏说:"先王占卜时选定我做太保,卦象吉利。如今大王犯了罪,应当受笞刑,请趴伏下来受笞。"楚王说:"我从小在襁褓中就被立为托付给诸侯的君主,希望能变通一下,不要真的用笞刑。"保申说:"大王若不接受笞刑,那就是废弃了先王的命令。"楚王说:"遵命。"于是铺上席子,让楚王伏在上面,保申捆起五十根细荆条,跪着放在楚王背上,这样做了两次,就说大王可以起来了。
细荆一作细箭,保申,《吕氏春秋》作葆申。余按:楚失刑矣。夫君,治人非治于人者也。为保申者可谏谏,不可可去。从古及今,未闻有笞君之臣与受笞之君也。周公相成王,成王有过则挞伯禽,岂敢挞成王哉!
墨【墨盗】
昭七年,楚芋尹无宇曰:“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隠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刘向《孟子注》曰:“楚文王墨小盗,而国不拾遗,不宵行。《周官》墨刑罚五百,郑言先刻面以墨窒之。窒墨者使守门。《尚书·刑徳攷》曰:‘涿鹿者,凿人颡也;黥人者,马羁窄人面也。’”郑注云:“涿鹿黥,世谓之刀墨之民。”
劓
国防魏王遗楚王美人,说之。郑褏妬之,因说新人曰:“王爱子美矣,虽然,子为见王则必揜子鼻。”新人见王,因揜其鼻。王问郑褏,郑褏曰:“其似恶闻王之臭也。”王曰:“悍哉,令劓之。”《王充论衡》所谓“郑褏劓之”者也。又《左传》:“公子以为王使观从,从师于干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注:“劓,截鼻也。”
则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以和为谩,刖其左足。及文王即位,又奉其璞玉,又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文王刖其右足。又鬻拳自刖。」详见《职官》。
宫
左传》楚子曰:“吾以韩起为阍,以羊舌肸为司宫。”注:加宫刑,使司宫也。
梏
左传》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于王宫。闘射师谏,则执而梏之。注:足梏曰桎,手曰梏。
囚
史记》楚平王以费无极之谗,囚伍奢;又怀王囚张仪。
冥室椟棺
秦诅楚文云:「楚王暴虐不辜,戮孕妇,幽刺亲戚,拘圉其叔父,寘诸防室椟棺之中。」余按:戮孕妇,则桀纣故事;防室椟棺,楚法之极创者也。
弃市
亢仓子,楚平王弃左右近习三人于市。
入宅
国策》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者,故令人请其宅以卜其罪。注:有罪则宅入官,故可请卜测知之也。
灭家
国防春申君不听朱英及攷烈王崩李园先入置死士止于棘门之内夹制刺春申君斩其头投之棘门之外于是楚使吏尽灭春申君之家
夷宗
通鉴》:楚悼王薨,贵戚大臣作乱,攻吴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肃王即位,使令尹尽诛为乱者,坐起夷宗者七十余家。胡三省注:「夷,杀也。夷宗,夷其同宗也。」
三族
楚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建三族,见应劭《汉注》。
锢
左传》楚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遂奔晋。
译楚王说:"既然已经有了受笞的名声(那不如真打)。"于是就真的接受了鞭打。(细荆条也有版本写作细箭;保申,在《吕氏春秋》中写作葆申。)我认为:楚国这样做是失于用刑之道的。作为君主,是治理别人的,而不是被人治理的。做保申这样的臣子,能进谏就进谏,不能进谏就该辞官离去。从古至今,从未听说过有鞭打君主的臣子,也没有听说过接受鞭打的君主。周公辅佐成王时,成王犯了错就鞭打伯禽,怎么敢鞭打成王呢!
墨刑【墨刑处置盗贼】
昭公七年,楚国的芋尹无宇说:"我们的先君楚文王制定了'仆区'之法,规定:'窝藏盗贼所盗器物的人,与盗贼同罪,这是用来约束你们的。'"刘向《孟子注》说:"楚文王用墨刑处置小偷小盗,因此楚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周官》记载墨刑的条目有五百种,郑玄说是先在脸上刻字再用墨涂黑填塞。受墨刑之人被用来看守城门。《尚书·刑德考》说:'涿鹿,是在人的额头上凿刻;黥人,是用马笼头一样的东西勒住人的脸。'"郑玄注说:"涿鹿和黥刑,世人称之为刀墨之刑。"
劓刑
《国语》记载:魏王送给楚王一个美人,楚王很喜欢她。楚王的宠妃郑袖嫉妒她,就骗那新来的美人说:"大王很喜欢你的容貌,不过,你要是去见大王,一定要捂住鼻子。"新美人去见楚王时便捂住了鼻子。楚王问郑袖这是怎么回事,郑袖说:"她好像是不喜欢闻到大王身上的气味。"楚王说:"这可太可恶了,把她的鼻子割掉。"这就是王充《论衡》所说的"郑袖劓之"的故事。又《左传》记载:"公子(弃疾)派人假冒楚王的使者观从,让他到干谿军中,告诉了这件事,并且说:'先回国的官复原职,后回国的处以劓刑。'"注:"劓,就是割掉鼻子。"
刖刑
《韩子》记载:"楚国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块璞玉,献给楚武王。武王让治玉的工匠鉴定,工匠说:'这只是石头。'武王认为卞和欺骗自己,砍去了他的左脚。到楚文王即位后,卞和又捧着这块璞玉献上,文王又让工匠鉴定,工匠又说:'这只是石头。'文王便砍去了他的右脚。又鬻拳自己砍断了自己的脚。"详见《职官》。
宫刑
《左传》记载:楚庄王说:"我让韩起做守门人,让羊舌肸做司宫。"注:这是对他们施加宫刑,让他们担任守宫之职。
梏刑
《左传》记载:楚公子元讨伐郑国归来后,居住在王宫中。斗射师进谏,公子元便把他抓起来戴上刑具。注:脚上戴的刑具叫桎,手上戴的叫梏。
囚禁
《史记》记载:楚平王因听信费无极的谗言,囚禁了伍奢;又,楚怀王囚禁了张仪。
冥室椟棺
秦国诅咒楚国的文书说:"楚王暴虐无道,滥杀无辜,杀害孕妇,幽禁迫害自己的亲属,囚禁了自己的叔父,把他关在幽暗的密室、棺材一样的木匣之中。"我认为:杀害孕妇,这是夏桀、商纣一类的暴行;密室木匣的做法,是楚国刑法中最为惨酷的创制。
弃市
《亢仓子》记载:楚平王把三个平日亲近宠幸的人抛弃处死于市集之上。
入宅
《国策》记载:郢都有个人打了三年官司都没能判决,官府便派人去要求接管他的宅第,以此来占卜判定他的罪过。注:如果判定有罪,那么宅第就要没收充公,所以要预先索要宅第来占卜测知结果。
灭家
《国语》记载:春申君不听从朱英的劝告,等到楚考烈王驾崩,李园抢先入宫,安排死士埋伏在棘门之内,两面夹击刺杀了春申君,砍下他的头颅扔到棘门之外,于是楚王便派官吏将春申君满门抄斩。
夷宗
《通鉴》记载:楚悼王去世,贵戚大臣发动叛乱,攻打吴起,吴起逃到楚王的尸体旁伏在上面,叛乱者射杀吴起的同时,箭也射中了楚王的尸体。事变平定后,肃王即位,命令尹将作乱的人全部诛杀,因射中王尸而牵连吴起被诛灭宗族的有七十多家。胡三省注:"夷,就是杀。夷宗,就是诛灭他的同宗族人。"
三族
楚国法律规定,凡是拿兵器加害王的尸体的人,都要处以重罪,株连三族,见应劭《
晋人使为邢大夫。子反请以重币锢之。注:禁锢,勿令仕。
赵刑法
国律
张斐《律序》云:「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兹述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
夷
通鉴》公子章之败也,往走主父,主父开之,成兊因围主父。公子章死,成兊谋曰:“以章故围主父,即觧兵,吾属夷矣。”乃遂夷之,令宫中人后出者夷。
沈
说▯赵简子与栾激游,将沈于河,曰:“吾尝好声色矣,而栾激致之;吾尝好宫室防榭矣,而栾激为之;吾尝好良马善御矣,而栾激求之。今吾好士六年矣,而栾激未尝进一人。是进吾过而黜吾善也。”
刑徒
山西太原府志:三角城在太原县治西北,一名徒人城。旧志云:赵襄子所筑,以处刑徒。其城三面,故名三角。
收家
列女传》赵之法,以城叛者,身死,家收。
下狱
赵下尹史于狱详见灾异攷
大赦
惠文王三年,主父自代道大通,还归,行赏,大赦。见《赵世家》。
魏刑法
大府之宪
国防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刑。国虽大赦,降城亡守,不得与焉。』按此,是李悝以前魏国相仍之法。」又《淮南子》云:「惠子为惠王为国法,已成而示之诸先生,先生皆善之,奏之惠王。惠王甚说之,以示翟璜,曰:『善,可行乎?』翟璜曰:「不可。」惠王曰:「善而不可行,何也?」翟璜对曰:「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必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然而不用者,不若是其宜也。」
法经
桓谭《新书》魏文侯师李悝,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劾捕,故着《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亷、淫侈、逾制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着六篇而已。卫鞅受之,入相于秦,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正律略曰: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其《杂律》略曰:夫有一妻二妾,其刑▯;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一作法禁】籍其家及其妻氏,曰狡禁。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曰城禁。博戏罚金三市,太子愽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羣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其减律略曰: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髙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译汉注》。
禁锢
《左传》记载:楚共王即位后,将要发动阳桥之战,派屈巫出使齐国,并借机通报军队集结的日期。屈巫带着全家出行,于是就借机逃奔到晋国去了。晋国人任命他为邢地大夫。子反请求用重金贿赂各国,禁锢屈巫,不让他在别国做官。注:禁锢,就是不让他出仕做官。
赵国刑法
国律
张斐《律序》说:"郑国铸造刑书,晋国制定执秩,赵国制定国律,楚国创制仆区之法。"这里叙述这些法律的名称,都是申不害、韩非一类法家人物,各自建立起来的制度。
夷刑
《通鉴》记载:公子章兵败后,逃奔投靠主父,主父收留了他,成兊便趁机围困主父。公子章死后,成兊谋划说:"因为公子章的缘故而围困了主父,如果现在解除包围,我们这些人就要被诛灭了。"于是就杀了主父,并且下令宫中的人,后出宫的一律处死。
沉刑
《说苑》记载:赵简子与栾激一同出游,打算把他沉入河中,说:"我曾经喜好声色,栾激就替我招致声色犬马之乐;我曾经喜好宫室楼台,栾激就替我营建;我曾经喜好良马和精湛的驾车之术,栾激就替我搜求。如今我喜好贤士已经六年了,栾激却从未向我推荐过一个人。这是助长我的过错,而埋没我的美德啊。"
刑徒
《山西太原府志》记载:三角城在太原县治的西北方,又名徒人城。旧志记载:是赵襄子所修筑的,用来安置服刑的犯人。这座城有三面墙,所以叫做三角城。
收家
《列女传》记载:赵国的法律规定,凡是以城池叛变投敌的人,本人处死,家人一并收为官奴。
下狱
赵国把尹史关进监狱一事,详见《灾异攷》。
大赦
惠文王三年,主父从代地经由大通道返回,行赏群臣,实行大赦。见《赵世家》。
魏国刑法
大府之宪
《国语》记载:安陵君说:"我的先祖成侯接受襄王的诏命,来镇守这块土地。亲手接受了大府中的宪典,宪典的上篇写道:'儿子弑杀父亲,臣子弑杀君主,都有固定的刑罚。国家即便实行大赦,攻陷城池、放弃防守的守将,也不能获得赦免。'"依此看来,这是李悝之前魏国相承沿袭的法律。又《淮南子》说:"惠子替魏惠王制定国法,制定完成后拿给诸位先生看,先生们都称赞不错,便呈报给惠王。惠王非常高兴,拿给翟璜看,说:'不错吧,可以推行吗?'翟璜说:'不可以。'惠王说:'既然好,却不能推行,为什么呢?'翟璜回答说:'如今那些抬举大木头的人,前面的人喊'邪许'号子,后面的人一定应和,这是抬举重物、鼓励用力时唱的号子。难道就没有郑卫之地那激越楚地的乐曲吗?可是不用那些曲子,是因为不如这号子适宜。'"
法经
桓谭《新书》记载:魏文侯的老师李悝,撰写了《法经》,他认为称王天下之人施政,没有比防止盗贼更紧要的了,所以他的律法从盗贼开始订立。抓捕盗贼要论罪查办,所以又编写了《囚》《捕》两篇。轻浮狡诈、翻越城墙、赌博游戏、假借财物不还、不廉洁、荒淫奢侈、超越制度等行为,编为《杂律》一篇。又用《具律》来规定加重或减轻刑罚的具体细则,一共编写了六篇而已。后来卫鞅接受了这部法典,到秦国担任相国,所以秦、魏两国严酷苛刻的法律十分相近。正律大略是:杀人的处死,还要没收他家的财产及株连他的妻族;杀死两人及杀死自己的母亲的,还要株连母族;大盗罚做守卫戍卒,情节严重的处死。窥探宫廷的处以膑刑,拾人遗物的处以刖刑,这是说要杜绝盗心。杂律大略是:一夫一妻两妾的,要受刑;一夫娶两妻的处死,妻子有外遇的处以宫刑,这叫做淫禁。盗窃兵符的处死,并没收其家产;盗窃玺印的处死;议论国家法令的处死【一作"法禁"】,并没收其家产及株连其妻族,这叫做狡禁。越过城墙的,一人翻越就处死,十人以上翻越的就诛灭其乡里及宗族,这叫做城禁。赌博游戏的罚金三倍于市价,太子赌博的要受笞刑,不改的就特笞,仍不改的就废黜另立太子,这叫做嬉禁。成群聚居一天以上的要询问缘由,聚居三天、四天、五天的就处死,这叫做徒禁。丞相受贿,其左右近臣要伏法被诛;犀首以下的官员受贿也要处死;贿金在一镒以下的只
武侯以下守为魏法矣【唐长孙无忌《律疏序》云: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贼》,二《赃法》,三《囚法》,四《捕请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经》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李悝所造《户》《舆》《廐》三篇,谓之九章之律】
淫禁 狡禁 嬉禁 徒禁 金禁
详见法经
囚捕
自囚捕至及母氏并详法经
诛 左右伏诛
余按,左右伏诛者,刑不上丞相,故诛左右。蔡邕所谓秦汉已前有耻辱之刑是也。又受金罪薄,故仅用辱刑耳。
膑
应劭曰膑截足也
刖
应劭曰刖斩趾也
▯
古无▯刑,疑即腐刑也。又按,断耳曰聝,耳月相近,或传冩之误。世俗寄猳者,事露即割其耳,岂亦魏法之遗乎?
宫
尚书·刑徳攷》云:宫者,女子执置宫中,不得出也。周刑一曰墨,二曰劓,三曰剕,四曰宫,五曰大辟。五刑之法,疏谓宫刑,至隋乃赦。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又按蔡质云:宫刑者,男子腐,女子幽闭。
戍
应劭曰屯戍古之迁刑也
笞 特笞
特笞不可觧疑重笞也
罚金
秦亦有罚甲罚赋之法即籍家
族
族灭宗也。又国防云:魏王与龙阳君共船而钓,龙阳君得十余鱼而涕下。于是魏王布令于四境之内,有敢言美人者族。
夷乡
夷乡之法,他国无有。果行,魏酷于秦矣。
及妻氏 及母氏
妻氏母氏,犹言妻族母族也【以上载《法经】
烹
说苑》魏文侯时,师经鼓琴,魏文侯起舞,赋曰:“使我言而无见违。”师经援琴而撞,文侯不中,中旈溃之。文侯谓左右曰:“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左右曰:“罪当烹。”
暴尸
魏法,战而怯,守而降,暴其尸于市,详见《兵制攷》。又《惠王军兵法》有全伍、全付之诛,不重录。
黥
孙吴列传:厐涓恐孙膑贤于已,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按断两足即膑也,故司马迁传云:“孙子膑脚”,抱朴子“李斯之诛韩非,厐涓之刖孙膑”,又作则。
流东荒
桓谭《新书》魏之令,不孝弟者,流之东荒。」
丹巾漆领
班固答人书:「昔者战国之时,大梁之法,得罪小者别以丹巾,漆其领,有画衣冠之心。」
射讼【附】
韩子云:「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民之善射也,乃下令曰:『民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人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不胜。』令下而民皆疾习射,日夜不休。
译罚不诛,这叫做金禁。大夫家中如有超过一件诸侯规格器物的就要灭族。其减律大略是:罪人年龄十五岁以下的,重罪减三等,轻罪减一等;年龄六十岁以上的,轻罪按情节酌减,重罪按情理酌减。魏武侯以下的君主都遵守这部《法经》作为魏国法律【唐代长孙无忌《律疏序》说:周朝衰落后刑法加重,战国各国制度不同,魏文侯拜李悝为师,汇集各国的刑法典章,编写成《法经》六篇:一是《盗贼》,二是《赃法》,三是《囚法》,四是《捕请法》,五是《杂法》,六是《具法》。商鞅传承了这部法典,把《法经》改称为"律";汉朝丞相萧何,又增加了李悝所编法典之外的《户》《舆》《廐》三篇,合称"九章之律"】。
淫禁 狡禁 嬉禁 徒禁 金禁
详见"法经"条。
囚捕
从"囚捕"到"及母氏"各条,都详见"法经"条。
诛 左右伏诛
我认为,"左右伏诛"的意思是,刑罚不施加于丞相本人,所以处死他身边的近臣代其受过。这就是蔡邕所说的"秦汉以前有耻辱之刑"的例子。又因为受贿之罪较轻,所以只用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罢了。
膑刑
应劭说:膑,就是截断脚。
刖刑
应劭说:刖,就是砍断脚趾。
〇刑
古代没有〇这种刑罚,怀疑就是腐刑(宫刑)。又按,"断耳"叫做"聝","耳"和"月"字形相近,也许是传抄之误。世俗中养公猪配种的人,事情败露后就要割掉他的耳朵,这难道也是魏国刑法的遗风吗?
宫刑
《尚书·刑德考》说:宫刑,是把女子拘禁在宫中,不许出来。周朝的刑法一是墨刑,二是劓刑,三是剕刑,四是宫刑,五是大辟。五刑之法,注疏认为宫刑一直到隋朝才被废除。崔浩《汉律序》记载汉文帝废除了肉刑,但宫刑并未废除。《尚书正义》说隋文帝开皇初年才开始废除宫刑。按《通鉴》记载,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就已废除宫刑,并非隋朝才废除。又按蔡质说:宫刑,男子处以阉割,女子处以幽闭。
戍刑
应劭说:屯戍是古代的流放之刑。
笞刑 特笞
"特笞"无法解释清楚,怀疑是加重的笞刑。
罚金
秦国也有罚甲、罚赋的法律,即没收家产。
族刑
族,就是灭绝宗族。又《国语》记载:魏王与龙阳君同乘一船钓鱼,龙阳君钓到十几条鱼后却流下眼泪。于是魏王向全国下令,凡有敢再谈论其他美人的,一律灭族。
夷乡
夷乡这种刑法,其他国家都没有。如果真的施行,那魏国的刑法比秦国还要残酷。
及妻氏 及母氏
妻氏、母氏,就是说妻族、母族【以上都出自《法经》】。
烹刑
《说苑》记载:魏文侯时,乐师师经弹琴,文侯起身跳舞,即兴赋词说:"让我说的话没有人敢违背。"师经举起琴就朝文侯撞去,没有撞中文侯,撞碎了旒冠的垂饰。文侯问身边的人:"作为臣子却撞击他的君主,这罪该当如何?"身边人说:"罪该处以烹刑。"
暴尸
魏国法律规定,作战时怯懦退缩、守城时投降的人,要把尸体暴露在集市之上示众,详见《兵制攷》。又《惠王军兵法》有全伍、全付之诛的条文,此处不再重复记录。
黥刑
《孙吴列传》记载:庞涓忌惮孙膑比自己贤能,妒忌他,就用法律诬陷他,砍断了他的双脚,并处以黥刑。按:"断两足"就是膑刑,所以司马迁的传记里说"孙子膑脚",《抱朴子》说"李斯诛杀韩非,庞涓使孙膑受刖刑","刖"字也写作"膑"。
流放东荒
桓谭《新书》记载:魏国的法令规定,不孝顺父母、不敬爱兄长的人,流放到东部荒僻之地。
丹巾漆领
班固回复人的书信中说:"从前战国时期,大梁的法律规定,犯轻罪的人要用红色的头巾,在衣领上涂漆做标记,这带有羞辱他衣冠不整的用意。"
射讼【附】
《韩子》记载:"李悝担任魏文侯上地郡的太守时,想要让百姓善于射箭,于是下令说:'百姓中有难以决断的官司,就让打官司的人比射靶,射中的人算胜诉,射不中的算败诉。'命令一下,百姓都争相练习射箭,日夜不停。等到与秦国交
及与秦人战,大败之,以民之善射故也。」余按:古五刑之禁,决闗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轨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祥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冦贼,刼略夺攘,矫防者,其刑死。悝之法经,何其深也!卫鞅既不用于魏,挟法入秦,定刑令,什伍连坐,匿奸同罚,为私闘则被刑,怠耕织则收孥,较魏法经,先后一辙,作俑无后,悝不免矣。魏之法经曰:「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惠王尝乗夏车,建九斿,诸侯不得奸天子,犹大夫不得奸诸侯,防已极疎,绳人徒急,吾恐惠王之世,国法不行矣【海滨笔乗》云:「李悝弟子卫鞅得其师书,行秦政而伯天下】
韩刑法
刑符
刘臻《孟子注》引韩昭侯刑符曰:「一罪谓之犯,二罪谓之干,三罪大逆曰凶人。」按《论衡》云:韩用申不害,行其三符,兵不侵境,盖十五年。其后不能用之,又不察其书,兵挫军破,国并于秦。昭侯刑符者,即申不害三符之一也。《史记》云: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刘向《别録》云:「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皆合二篇已备,过太史公所记也。」阮孝绪《七略》云:申子三卷。《新序》云:申子之书,言人主当执术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故号曰「术」。商鞅所为书,号曰「法」。王应麟《通鉴》或问云:「秦之李斯,阿二世以求容,其书引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于是行督责,严一言丧邦,秦之亡也忽焉。」《韩非子·定法》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然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生杀之柄,课羣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又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尽,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及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乗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覇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译战时,大败秦军,就是因为百姓善于射箭的缘故。"我认为:古代五刑所禁止的行为,打开城门水关、翻越城郭去掠夺盗窃的人,处以膑刑;男女不按礼义交往的,处以宫刑;触犯违背君王命令,擅自更改车舆服饰的制度,奸邪不轨盗窃劫掠、伤害他人的,处以劓刑;不该做事却擅自行事,出入不合正道,妄言不祥之词的,处以墨刑;投降叛变、寇害贼乱、抢劫掠夺、假托君命行事的,处以死刑。李悝的《法经》,是多么严苛啊!卫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携带这套法典投奔秦国,制定刑法号令,实行什伍连坐制度,隐匿罪犯者同罪,因私斗而受刑,荒废耕织者收其妻子为奴,与魏国的《法经》相比,前后如出一辙,创立恶例而祸及后人,李悝也难辞其咎啊!魏国《法经》说:"大夫家中如有超过一件诸侯规格器物的就要灭族。"而魏惠王曾经乘坐夏代规格的车驾,树起九旒的旗帜,这是说诸侯不得僭越天子的规制,正如大夫不得僭越诸侯的规制一样,然而防范已经极其疏漏,绳之以法却对百姓格外严苛,我担心到魏惠王当政的时代,国法恐怕已经不能顺利推行了【《海滨笔乘》说:"李悝的弟子卫鞅得到他老师的著作,在秦国推行秦政,从而使秦国称霸天下。"】
韩国刑法
刑符
刘臻《孟子注》引韩昭侯的刑符说:"犯一次罪叫做犯,犯两次罪叫做干,犯三次罪则是重大逆罪,叫做凶人。"按《论衡》记载:韩国任用申不害,推行他的"三符"之法,使得十五年间没有别国来侵犯边境。后来韩国不能继续沿用这套办法,又不深入研究申不害的著作,结果兵败国破,最终被秦国吞并。韩昭侯的刑符,就是申不害"三符"之法中的一种。《史记》记载:申不害,是京邑人,原本是郑国的一名地位低下的臣子,凭借法术学问求进于韩昭侯。昭侯任用他为相国,对内整顿政务,对外应对诸侯,前后十五年,直到申不害去世,韩国国泰兵强,没有别国敢来侵犯。申不害的学说,本源于黄老之学,而主张刑名之术,著书两篇,书名叫《申子》。刘向《别录》说:"如今民间所流传的,有上下两篇,宫廷藏书有六篇,都是合并这两篇的内容而已,超出了太史公所记载的篇数。"阮孝绪《七略》记载:《申子》有三卷。《新序》说:申子的书,讲的是君主应当掌握统御的权术来监督责成臣下,其要求十分严苛,所以称之为"术"。商鞅所著的书,则称为"法"。王应麟《通鉴》的问答体注释说:"秦朝的李斯,逢迎秦二世以求容身,他的奏书中引用申子的话说:'拥有天下却不能任意妄为,这就叫把天下当作束缚自己的枷锁。'于是推行督责严苛的政策,一句话就足以葬送国家,秦朝的灭亡就是转瞬之间的事。"《韩非子·定法》篇中有人问:"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个对治理国家更为紧要?"回答说:"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在严寒之中不穿衣服,同样也会冻死,如果问衣与食哪个对人更紧要?两者都是不可缺一的,都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东西。如今申不害讲的是'术',而公孙鞅讲的是'法','术'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依据名分来要求实效,掌控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所应当掌握的。'法',是把法令昭示在官府之中,使刑罚必定深入民心,赏赐给予守法之人,而惩罚加给违反禁令的人,这是臣子所应当遵循的。"又说:"申不害,是辅佐韩昭侯的臣子。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国家。晋国的旧法还没有完全废止,韩国的新法又颁布出来;先前君主的命令还没有收回,后来君主的命令又下达了。申不害没能统一运用这套法术,没能统一法令,因此奸邪之事仍然很多。所以如果新旧法令有利益上的差异,旧法在前、新令在后,那么行事就依照旧法在前的规定;新法在后、旧令在前,那么行事就依照新法在后的规定;如果新旧法令相互矛盾抵触,那么申不害即便十次让昭侯运用权术,奸臣仍然有办法用言辞诡辩来规避。所以,凭借拥有万乘兵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冨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冨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甘茂以秦循国。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寸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城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法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乗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又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可也。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安用假借矣。
杀
琴操》云:「聂政父为韩冶剑,过期不成,王杀之。」
囚
吕氏春秋》云:韩氏城期十五日而成,▯乔为司空,有一县后一日,▯乔执其吏而囚之。余按他国皆有酷刑,如秦剖腹、凿颠、车裂、镬烹,齐斮,燕刳腹,赵、魏收孥、夷乡,楚椟棺、枝觧,最为竒▯,韩独无攷。
听讼
韩王有听讼观台详宫室
燕刑法
截
应劭《汉书》注引田光谓燕太子丹曰:「今燕国之法,欺上罔国者,截截谓腰斩也。」
刳腹
刘歆《七畧》云:「战国之世,刑法深苦。秦立凿颠,燕设刳腹。」余按:国防张丑谓燕境吏曰:「我言子之夺我珠而吞之,燕王必当杀子,刳子之腹。」歆之说,岂据是耶?
斩
通鉴》:乐毅围齐二邑,三年而犹未下。或谗之于燕昭王。昭王于是置酒髙防,引言者而让之曰:“汝何敢言若此?”乃斩之。
系狱
淮南子》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譛之,王系之狱。
七国攷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攷卷十三明董説撰秦灾异。
▯金
秦献公十七年,栎阳▯金,四月至八月,见《六国表》正义曰:▯金于秦国都,明金瑞见也。秦纪作十八年。《一统志》云:▯金堡在陜西西安府富平县,东西三十里。秦献公时,栎阳▯金,后因名堡。按其地,古栎阳县也。又按《述异记》:秦二世元年,又宫中▯金,秦与金终始者也。
▯粟
燕丹子云:「燕太子丹质于秦,欲归。秦王曰:『使日再中,天▯粟乃得归。』太子仰天叹之。日为再中,天为▯粟。秦王不得已遣之。《春秋》潜潭巴曰:『天▯粟,无德者兴,有德者不禄。』」
六月▯雪
躁公八年六月▯雪见六国表
▯三月
蜀本纪》云:「秦王诛蜀侯恽,后迎▯咸阳,天▯三月不通。
译车、势力强劲的韩国,经历七十年却始终不能称霸称王,就是虽然在上层运用权术,但法令没能在官府中得到勤加整饬的弊病所致。"公孙鞅治理秦国,设立相互告发连坐的制度,要求核实罪状,将百姓编为什伍加以连坐,共同承担罪责,赏赐丰厚而讲信用,刑罚严厉而必定执行,因此秦国百姓努力效力,劳作而不懈怠,追逐敌人时即使危险也不后退,所以秦国因此国富兵强。然而秦国没有权术来察知奸邪,那么国家的富强反而资助了权臣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去世后,秦惠王即位,甘茂借助秦国势力谋取私利。周赧王去世后,秦昭襄王即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五年间秦国的疆土却没有增加一尺一寸,反而扩大了自己在陶邑的封地。应侯攻打韩国八年,扩大了自己在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凡是在秦国当权的人,都是穰侯、应侯这一类人。所以每当打了胜仗,大臣的地位就更加尊贵,增设法令,私人的封地就随之扩大,这都是君主没有权术来察知奸邪的缘故。商鞅即便十次整饬他的法令,臣子反而借此资助自己谋私,所以凭借强秦的资本,经历数十年却始终不能称帝称王,这就是虽然在官府中勤加整饬法令,但君主在上层没有运用权术的弊病所致。"又说:申不害的学说还没有把"法"的道理讲透彻。申不害说治理国事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即便知道别的情况也不说出来;不超越职权,这可以算是恪守本分;但明知情况却不说出来,这就是过失了。君主凭借全国人的眼睛来观察,所以看得最为清楚;凭借全国人的耳朵来听闻,所以听得最为灵敏。如今明知情况却不说出来,那君主还怎么借助众人的耳目呢!
杀
《琴操》记载:"聂政的父亲替韩王铸剑,超过约定期限还没铸成,韩王便把他杀了。"
囚禁
《吕氏春秋》记载:韩国修筑城墙期限定为十五天,……乔担任司空,有一个县延误了一天完工,……乔便把当地官吏抓起来关进监狱。我认为,其他国家都有极其残酷的刑罚,如秦国的剖腹、凿颠、车裂、镬烹,齐国的斮刑,燕国的刳腹,赵、魏两国的收孥、夷乡,楚国的椟棺、枝解,都是最为奇特残酷的,唯独韩国的酷刑没有考据可查。
听讼
韩王设有听讼观台,详见"宫室"条。
燕国刑法
截刑
应劭《汉书》注引田光对燕太子丹说的话:"如今燕国的法律规定,欺骗君上、蒙蔽国家的人,处以截刑(截,就是腰斩的意思)。"
刳腹
刘歆《七略》说:"战国时代,刑法极为严酷惨烈。秦国设有凿颠之刑,燕国设有刳腹之刑。"我认为,《国语》记载张丑对燕国边境官吏说:"我如果说是你夺走了我的珍珠并且吞下了它,燕王一定会杀了你,剖开你的肚子。"刘歆的说法,大概就是根据这个吧?
斩刑
《通鉴》记载:乐毅围攻齐国两座城邑,三年还没能攻下。有人在燕昭王面前进谗言诋毁乐毅。昭王于是摆设酒宴于高台之上,召来进谗言的人斥责他说:"你怎么敢这样说!"于是把他斩了。
系狱
《淮南子》记载:邹衍侍奉燕惠王,竭尽忠诚;身边的人却诋毁他,燕惠王把他关进了监狱。
七国考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考卷十三 明 董说撰
秦国灾异
雨金
秦献公十七年,栎阳降下金雨,从四月一直到八月,见《六国表》。正义说:在秦国都城降下金雨,表明有金瑞出现。《秦本纪》记为十八年。《一统志》记载:雨金堡在陕西西安府富平县,在县城东西三十里处。秦献公时,栎阳曾降金雨,后来因此得名"雨金堡"。按其所在地,就是古代的栎阳县。又按《述异记》记载:秦二世元年,宫中又降金雨,这是因为秦朝与金德相始终的缘故。
雨粟
《燕丹子》记载:"燕太子丹在秦国做人质,想要回国。秦王说:'除非太阳再次升到正中天,天上降下粟米,才能放你回去。'太子仰天长叹。太阳竟然真的再次升到正中天,天上也降下了粟米。秦王没有办法,只好放他回去。"《春秋潜潭巴》说:"天降粟米,说明是无德之人在兴起,有德之人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福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