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文字之狱
弘历视朝,必以卯刻,长夏时,天已向明,冬月,才五更尽也。每岁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后,自寝宫至乾清宫,每过一门,必鸣爆竹一声。军机之在直舍者,侧闻爆竹自远渐近,则知弘历已视朝。盖视朝虽常例,惟过门鸣爆竹,则在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后者,非有除旧布新之意,亦谓灶神已送,恐有邪魔为祟,欲藉爆竹以惊走之也。其迷信之重,类如此。
○第九章眷恋香妃
初,回部某王妃,貌绝丽,且生而体有异香,不假薰沐,回人号之曰香妃。或有绳其美于京师者,为弘历所微闻。至乾隆二十年后,适有回疆之变。爰命将军兆惠往征。兆惠陛辞,弘历语及香妃事,令一穷其异。迨回疆既平,兆惠果生得香妃,欲致之京师。兆密奏,弘历闻之大喜。命沿途官吏妥为视护,毋使损颜色。既至,处之西内。香妃意色泰然,若少知有亡国之恨者。及弘历至,则凛然冰霜。与之语,百问不一答。无已,令宫人善言词者,喻以旨。香妃袖出白刃,欲自诛,宫人大惊,呼其侣至,欲共劫而夺之。香妃笑谓宫人曰:“汝无然,吾袒衣中有如此刃者数十,安能尽取而夺之乎?且汝苟逼吾,吾先饮刃,汝其奈吾何?”宫人不得要领,具以告。弘历亦无如何。但时时幸其宫中,坐少选,即出,犹冀其久而志可改也,令诸侍逻守之。已而闻其思故乡风物也,则于所居之楼外,建市肆庐舍礼拜堂,具如西域式,以媚之。时弘历母钮祜禄氏年已高,微闻其事,数戒弘历毋往。且曰:“彼既不肯自屈,非杀之,则归之耳。”弘历犹豫不忍舍,如是者数年。会长至将祀圜丘,弘历先期赴斋宫。钮祜禄氏知之,令宫人召香妃诣慈宁宫,详问之。则立志颇坚,万不能夺。乃由宫人引入旁室缢杀之。是时弘历在斋宫,已闻报,仓皇命驾归,则香妃已死矣。为之不怡者累日。都城南下洼陶然亭东北,有一冢,或谓即香妃所葬处,故以香冢称焉。孤坟三尺,杂花绕之,旁立一小碣,正书题其上曰:“浩浩愁,茫茫劫,短歌终,明月缺。郁郁佳城,中有碧血,碧亦有时尽,血亦有时灭。一缕香魂无断绝。是耶非耶,化为蝴蝶。”玩其意,盖指香妃之守志,故有碧血云云。录此以备一说。
○第十章和珅获宠原因
和珅在乾隆朝为第一权臣,骄横跋扈,天下皆知。岂以弘历之英明老练,而反不觉其奸,直至嘉庆四年,弘历既殁,始由颙琰正其罪哉?此其间盖有故焉。
当雍正时,胤祯有一妃,貌姣艳。弘历年将冠,以事入宫,过妃侧,见妃方对镜理发,遽自后以两手掩其目,盖与之戏耳。妃不知为太子,大惊,遽持梳向后击之,中弘历额。弘历觉痛,遂舍去。翌日,月朔,弘历往谒后钮祐禄氏。后瞥见其额有伤痕,问之,弘历隐不言。严诘之,始具以对。后大怒,疑妃之调太子也,立赐妃死。弘历大骇,欲白其冤,逡巡不敢发。乃亟返书斋,筹思再三,不得策。乃以指染朱,迅往妃所,则妃已缳帛,气垂绝。乃乘间指朱印妃颈,且曰:“我害尔矣,魂而有灵,俟二十年后其复与吾相聚乎!”言已,惨伤而返。
迨乾隆中叶,和珅以满洲官学生在銮仪卫选舁御舆。一日,驾将出,仓猝求黄盖不得。弘历云:“是谁之过欤?”和珅应声曰:“典守者少得辞其责。”弘历闻而视之,则似曾相识者,骤思之,于何处相遇,竟不可得,然心终不能忘也。回宫后,追忆自少至壮事,恍然于和珅之貌与妃相似,因密召珅入,令跪近御座。俯视其颈,指痕宛在。因默认珅与妃之后身,倍加怜惜,遂如汉哀之爱董贤矣。不数年间,由总管仪仗而骤跻相位。故珅之贪恣,弘历虽知之,亦不加责焉。迨弘历将归政时,谓珅曰:“吾与汝有宿缘,故能若是,后之人将不汝容也。”未几祸作。虽由珅之不悟,不能早自为计,然究其跋扈之由来,何莫非弘历所纵成者欤?
○第十一章文字之狱
康熙、雍正两朝,屡兴文字之狱,为世所讥。至乾隆时,似禁纲稍稍弛矣。然文字之
译弘历上朝,必定在卯时。盛夏时节,天色已亮;冬季,则刚过五更。每年从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后,从寝宫到乾清宫,每经过一道门,必定燃放一响爆竹。在直舍值班的军机大臣,侧耳听到爆竹声由远及近,便知道弘历已经上朝。虽然上朝是常例,但过门燃放爆竹,仅在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后,这并非有除旧布新的意思,而是说灶神已送走,恐怕有邪魔作祟,想借爆竹来惊吓驱赶它们。其迷信之深重,大概就是这样。
○第九章眷恋香妃
起初,回部某位王妃,容貌极美,而且天生身体带有异香,不需要熏香沐浴,回族人称她为香妃。有人将她的绝美传扬至京城,弘历隐约听闻。到了乾隆二十年后,恰逢回疆发生变故。于是命令将军兆惠前往征讨。兆惠辞别皇帝时,弘历谈及香妃之事,让他务必查清她的奇异之处。等到回疆平定,兆惠果然活捉了香妃,想将她送往京城。兆惠秘密上奏,弘历听说后大喜。命令沿途官吏妥善看护,不要损伤她的容颜。到达京城后,将她安置在西内。香妃神情安泰,似乎略知亡国之恨。等到弘历到来,她则凛然如冰霜。与她说话,问一百遍也不回答一次。无奈之下,让善于言辞的宫女,用圣旨的意思去开导她。香妃从袖中取出白刃,想要自杀,宫女大惊,呼叫她的同伴到来,想要共同抢夺那把刀。香妃笑着对宫女说:“你们不要这样,我贴身衣服里有这样的刀几十把,怎么能全部夺走呢?况且你们如果逼迫我,我先自刎,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宫女无法应对,将情况如实禀报。弘历也无能为力。只是时常去她的宫中,坐一会儿就出来,还希望时间久了她的意志可以改变,命令众侍从巡逻守卫。后来听说她思念故乡的风物,就在她居住的楼外,建造市场店铺和礼拜堂,完全按照西域的样式,以此来取悦她。当时弘历的母亲钮祜禄氏年纪已高,隐约听闻此事,多次告诫弘历不要去。并且说:“她既然不肯自己屈服,不是杀了她,就是放她回去。”弘历犹豫不忍舍弃,像这样过了几年。恰逢皇帝将要祭祀圜丘,弘历提前前往斋宫。钮祜禄氏知道后,命令宫女召香妃到慈宁宫,详细询问她。发现她立志非常坚定,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于是由宫女引入旁室,将她勒死。这时弘历在斋宫,已经听到报告,惊慌失措地命令驾车回去,香妃已经死了。为此他闷闷不乐了好几天。都城南下洼陶然亭东北,有一座坟墓,有人说就是香妃的葬处,所以称为香冢。孤坟三尺,杂花环绕,旁边立着一块小石碑,正面题写着:“浩浩愁,茫茫劫,短歌终,明月缺。郁郁佳城,中有碧血,碧亦有时尽,血亦有时灭。一缕香魂无断绝。是耶非耶,化为蝴蝶。”玩味其意,大概是指香妃坚守志向,所以有碧血这样的话。记录在此以备一说。
○第十章和珅获宠原因
和珅在乾隆朝是第一权臣,骄横跋扈,天下皆知。难道因为弘历英明老练,反而没有察觉他的奸诈,直到嘉庆四年,弘历去世后,才由颙琰惩治他的罪行吗?这中间大概有缘故。
当雍正年间,胤祯有一位妃子,容貌娇艳。弘历将要成年,因事入宫,经过妃子身边,看见妃子正对着镜子梳理头发,突然从后面用双手遮住她的眼睛,大概是和她开玩笑罢了。妃子不知道是太子,大惊,急忙拿着梳子向后打他,击中弘历的额头。弘历觉得痛,于是离开。第二天,初一,弘历去拜见皇后钮祜禄氏。皇后瞥见他额头上有伤痕,问他,弘历隐瞒不说。严厉追问,他才全部如实回答。皇后大怒,怀疑妃子调戏太子,立即赐妃子死。弘历大惊,想辩白冤屈,犹豫不敢开口。于是急忙返回书斋,反复筹思,想不出办法。于是用手指蘸上朱砂,迅速前往妃子处,只见妃子已上吊,气息奄奄。于是趁空隙用手指在妃子脖子上印上朱砂,并且说:“我害了你,如果你有灵魂,等二十年后再与我相聚吗!”说完,悲伤地返回。
等到乾隆中叶,和珅以满洲官学生的身份在銮仪卫被选为抬御轿的人。一天,皇帝即将出行,仓促间找不到黄盖。弘历说:“是谁的过错呢?”和珅应声回答:“负责保管的人不能推卸责任。”弘历听后看他,觉得似曾相识,猛然回想,在何处相遇,竟然想不起来,但心里始终不能忘记。回宫后,回忆从少年到壮年的事,恍然明白和珅的容貌与妃子相似,于是秘密召和珅入内,让他跪在御座近旁。俯视他的脖子,指痕宛然还在。于是默认和珅是妃子的转世,加倍怜惜,于是像汉哀帝爱董贤一样。不到几年间,由总管仪仗突然升至相位。所以和珅的贪婪放纵,弘历虽然知道,也不加责备。等到弘历将要归政时,对和珅说:“我与你前世有缘,所以能这样,后来的人将不会容忍你。”不久祸事发生。虽然由于和珅不醒悟,不能早为自己打算,但究其跋扈的由来,哪一件不是弘历纵容造成的呢?
○第十一章文字之狱
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兴起文字狱,被世人讥讽。到了乾隆时,似乎禁令稍微松弛了。然而文字之
狱,仍不能免。
长洲诗人沈归愚,为叶横山入室弟子,微时即名满大江南北。弘历闻而慕之,乃以庶常召试。不数年,遂跻八座,礼遇之隆,一时无两。尝告归,弘历以所著诗十二本,令梁诗正为之改订,颇多删润。迨归愚疾殁,弘历命搜其遗诗读之,则己平时所乞捉刀者咸录焉,心窃恶之。又闻其有《咏黑牡丹》诗云:“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遂以为是近诽谤也,命戮其尸。又扬州东台人徐述夔作《一柱楼诗》,多排斥满清语。其《咏正德杯》云:“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后述夔已卒,东台县令上其事,谓“壶儿”即胡儿也,亦含诽谤意。命剖棺戮尸,其孙食田等数人并解京正法,诗集悉销毁。按:述夔所著书,见于禁书目者七八种。而藩司陶易、扬州府谢启昆等,悉置重典。此乾隆四十三年事也。
译即便判了死刑,仍然不能免罪。
长洲的诗人沈德潜(字归愚),是叶方蔼(号横山)的入室弟子,在微贱之时就已经名满大江南北。乾隆帝(弘历)听说后仰慕他,于是以庶吉士的身份召他参加考试。没过几年,他便官至尚书高位,受到的礼遇之隆重,当时无人能比。他曾请求辞官回乡,乾隆帝将他所著的十二本诗集,命令梁诗正进行修订,其中多有删改润色。等到沈德潜病死后,乾隆帝命人搜集他的遗诗来读,发现其中全收录了他平时所请人代笔的诗作,心里暗自厌恶。又听说他有一首《咏黑牡丹》的诗说:“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于是认为这是近来诽谤朝廷,下令剖开棺木戮尸。
又扬州东台人徐述夔作《一柱楼诗》,多有排斥满清的言语。他的《咏正德杯》中说:“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后来徐述夔已经去世,东台县令上报此事,说“壶儿”就是“胡儿”(指满人),也含有诽谤之意。下令剖棺戮尸,他的孙子徐食田等数人一并解送京城正法,诗集全部销毁。
按:徐述夔所著的书,见于禁书目录的有七八种。而江苏布政使陶易、扬州知府谢启昆等人,全部被处以重刑。这是乾隆四十三年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