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六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六
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经唐 圭山大师宗密 述疏宋 长水沙门子璇 录记清荆溪后学沙门行策会编○二蹑迹断疑。
蹑迹断疑者,谓蹑前语迹,断彼疑情。经中虽不显有疑辞,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断而不言起也。弥勒颂中亦同于此,故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疏二初约论分文。
论云自此已下示现断生疑心于中文分二十七段。
示现者二意一则空生假设云为二则指示显现故。
●二依论科释二十七如疏列。
○一断求佛行施住相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疑云:「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无住?又不住相为因,岂感色相之果?因果不类,故。
为求等者,指疑起处也。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又不住等者,此纵难也。设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类,故夫为因果,必须相类,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则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将果验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诳我耶。
●二依经断疑四如疏列。
○断之文四初举疑因以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意云:“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此相是起疑之因,故举以问。
本只因以相为佛故对前不住相起疑佛举疑起之因问答欲令除断。
释疑起之因也,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将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类故,佛今举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于因不惑无住也。
○二防相得以酬。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疑者欲以相求令得见佛故答云不可以相得见论云为防彼相成就得如来身。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此远遮迷见。准义则正,断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遮断之义,具在《悬谈论》云:下引证。问:经中云「见」,论释云「成就」,岂合佛意耶?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证,故无违也。
○三释体异有为。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征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犹是也;非,犹不也。本文犹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有为生住异灭佛体异此故非身相偈云三相异体故者佛体异于有为三相也住异二相同是现在故合为一若细分即四故唯识云生表此法先非有灭表此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
相是等者,谓三十二相,盖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堕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迁,况对机宜有无不定焉?可将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佛体异此等者,法身佛体异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释即非身相偈云,下引证具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于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后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引证。佛体下转释偈文,即经云:「即非身相住异」下释三相义,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灭属未来,住异二种同处现在,又此二相不相舍离,即住而异,即异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滥常住,但标异也。若细下约义细分,即为四也。此引唯识释相,谓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灭,前后改变为异,暂尔相续为住。然法身如来,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故异此也。
○四印佛身无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虚妄。若分别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由是则知佛身无相。
●疏二初释前二句二初正释。
非但佛身无相,但是一切凡圣依正有为之相,尽是虚妄,以从妄念所变现故,妄念本空,所变何实。
非但者,不独也。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对,依报故重牒之。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举四法,该一切也。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将谓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以从下释,所以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虚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况所现相而实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虚,能依何有?其犹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二引证。
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之相。
于中顺显反显详而悉之。
●二释后二句二初正释。
若见诸相等者,遮离色观空也。恐闻相是虚妄,又别求无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便是如来。不唯佛化身相是如来,所见一切相相皆无相,即如来也。
遮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不唯等者,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将谓只约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此释经中诸字也。譬如镜中现一人像,兼现余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镜,余物空处亦皆是镜,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则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二引论释四初引起信。
故起信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平等法身。
此有二意:一、证诸相皆无相义。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于念,何况于相耶?二、证诸相无处皆如来义。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虚空,虚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摄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二引肇注。
肇云行合解通则为见佛。
此即明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三引本论。
偈云离彼是如来者离彼三相是法身如来也。
即前残偈此依天亲论释。
●四引无著。
无著则于色身,但离遍计,不执色相,即真色身。故彼论云:「此为显示如来色身。」又此当第三,欲得色身住处。
离遍计者,不执虚相为实,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真色身者有两意。一则以虚妄为虚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灭以为真也。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于实见真实,不实见不实。如是解法相,是则名为佛。二谓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摄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问:前则泯相,此乃存相,何相违耶?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两论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实相符。菩萨巧便,妙在于此。故彼下两文,皆证显色身义耳。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着,明真应二身,总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证相应,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则浅,后后转深,文不累书,理即顿现,达者所见,必须一时,无前后耳。
○二断因果俱深无信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论云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未来恶世必不生信空说何益。
初四句指疑起处,无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未来下结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亲承方能领悟,末世钝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
●二依经断疑四如疏列。
○断之文四初约无信以呈疑。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实信心不?」颇能也。意拣泛尔之信,故言实信。
魏云:「颇有众生于未来世云云,今略此句者,影在后五百岁也。」句诠差别章者,解句实信者,大品云:「于一切法不信,是信般若。
魏云等者,引魏本《会文》《魏经》有之。此经阙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约,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犹有退席声闻,况今般若至下,佛答但举末世以况现在。末世尚有,佛世岂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句诠差别者,以名但诠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拣非心等,言心拣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诠差别也。章解句者,以句虽诠差别,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犹彰也。疏文顺义,故先释句。《大品》下明信之相,谓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犹净眼不见空华,若执空华,岂信净眼?法合可知。
○二诃疑词以显信。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莫作是说者,诃劝之辞,岂谓后世一向无信?如佛灭后,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义实有信心,信此为实也。
后五百岁者,大集云:「初五百岁,解脱牢固;第二五百岁,禅定牢固。」三多闻,四塔寺,五斗诤,皆如初二句例。本疑恶世无信,故举恶世以断疑。持戒修福者,戒定也。以此为实者,正解无倒无著云:「增上戒等三学,显示修行少欲等功德。戒出三涂,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大集下明佛灭后有五五百岁前前胜后后劣解脱者证也即三乘圣果禅定者行也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闻者解也即顿渐偏圆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后后未必具前塔寺者谓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资财修世间福业等斗诤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论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饮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异各皆党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讲相非彼此朋党互不相许名斗诤也皆如例者须有五百岁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袭决定不舍也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如佛灭后二百年内育王造塔岂局第四耶又菩萨藏经云后五百岁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脱多闻岂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后五百岁即此时也虽当斗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约增胜而说本疑下即以断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于恶世无信也前引魏经以证斯义恶世尚尔况余世耶戒定下约三学释定是福体故对于定正解无倒者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实信即慧学也无著下引证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弥勒颂云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学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即是慧也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实而生信耶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静乱习慧断惑故言等也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学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决定义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定出六欲者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圆觉经云弃爱乐舍还资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浅慧尚能得出三界,岂况大乘甚深般若。
○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历事善友积集信因。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反显顺明之意可知。
无著云显示集因于多佛所明久事善友则缘胜也种诸善根明久伏三毒则因胜也。
缘胜者虽则益我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万。故云缘胜也。因胜者三毒即贪瞋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贬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唯识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有生长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因缘俱胜方起。此信是知实信诚不易得。一念尚尔。况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二明善友所摄成就信德二初明摄受得福显福德门。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于彼咸悉知见。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虚空,不可思量也。
●疏二初释佛知见。
无著云:「谓于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见其依止,故此等显示善友所摄。论云:『若不说见,或谓如来以比智知;若不说知,或谓如来以肉眼见。』故须二语。
行住等,即四威仪中各有所作差别故。心者,即受想行识四蕴,谓相应不相应思,何事念何事,取舍忧喜等念,皆名心也。依止者,即色身为四蕴所依止故。今约义标,故云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斯则生心起念,无所不知,举动施为,靡不咸见。盖佛智眼廓尔无边,依正斯在,岂不齐鉴?《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质既彰,故得云见。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摄受于理如何?故云此等显示等。然则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应。其谁谓之不然?论云下,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则可,云何经内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谓于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经标悉言,其在兹矣。故弥勒颂云:“佛非见果知,愿智力现见。
●二释得福德。
得福德者,魏云生如是。福德取如是,福德论云:生者,能生因;取者,熏修自体果义。无著云:生者,福正起时现行;取者,即彼灭时摄持种子。此云得者,生取二义不离于得。得之一字,生取俱摄。
先引经论云:下释义,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后感当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时,当于现行;彼灭者,谓现行灭谢,种子方成蕴在识中,用感当果。此云下正会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含,谓生得取得也。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明摄受所以显智慧门。
●疏二初叙意。
由无二执故得摄受。
谓无我法二执分别是得摄受所以也。
●二科释二如疏列。
○文二初正明已断粗执。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疏二初节释经文。
初,征信者以何义故得如来悉知悉见?后释二:一无我执,执取自体为我,计我展转趣于余趣;为人计我,盛衰苦乐种种变异相续;为众生计我,一报命根不断而住为寿者。二无法执。论云:无法相者,能取所取一切法无,亦无非法相者,无我真空实有。
征意可知,释中“我”者,谓执自五蕴总相为我,人者计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众生者,计我众多之法相续生故,寿者亦云寿命,计我一生寿命不断绝故。然“我”是总主人等,为别摄别归总,故言“我执”。由是三中皆言计我等也。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万法虽多,统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别,故云一切也。真空等者,虽即诸法皆空,非谓一向非相,但以离执真空不断故,故云亦无非法相也。
●二商较经旨。
然离二执,正是得佛知见,成就净信之本,善根福德,却是相兼故。论云:「有智慧便足,何故复说持戒功德?」为示现实相差别义故,亦有持戒功德。依信心恭敬,能生实相故,不但说般若。
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故论下引证中有征释详而示之。实相差别者,实相即无差别,但是能生实相方便有差别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弥勒颂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不但说者意谓能生实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慧。前云离执,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执故。前约所断,此约能断,能所虽异,而意不异也。
○二因显未除细执。
未除细执者,谓二执俱生,任运起者,前离分别粗执,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犹残细执未除,究竟障于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断之。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征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释意云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余文云云可以详悉。
●疏二初释总明二相。
若心取下,总明二相,总解取法非法,尽名相也。亦是建立取相,则我等相便生,立义宗也。
总解等者,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含法非法相,故云总也。」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二释别明二相。
若取法下别明二相。
●文二初正辨二相。
论云:「但有无明使,无现行粗烦恼;示无我见,故无著云:『但取法及非法相转,非我等想;以我等想及依止不转。
无明使者,法执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现行等者,即我执分别现行。前已断者,示无我见者,结成上义。但取等者,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转犹起也。我想者,我执分别现行也。依止者,分别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执分别名为依止,与彼我执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二别解征意。
中有征者,取法,但为法相,何故便着我等?释云:取非法,亦着我等,何况取法以后,释前也。
文意可知,以后释前者,不如云以细释粗义,则易见。问:二乘之人亦有法执,云何不起我见耶?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断我执,至无学位,粗细尽除,是故虽有法执,而不起我执。今约大乘学者,双断二执,分别并遣,俱生两存,由是二执任运而起也。故无著云:「以我相中随眠不断故,则有我取。
○四示中道之玄门。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着我等,故所以劝令不应即入中道也。以是义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初正结归中后,引说以证筏喻者,假言显义,不应如言执义,不执即为不取,非全弃也。偈云:彼不住随顺于法中。证智论释云:不住者,得证智舍教,如到彼岸;随顺者,随顺彼证智之教法,如未到岸。无著云:法尚应舍者,实相生故,何况非法者,理不应故。
结归中者,不应取法,离有也;不应取非法,离无也。既离有无,即归中道。假言显义者,谓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于性计。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余皆例此。当知义不自显,必假于言。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不应等者,谓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执空义,此遮一向执言者也。不执等者,谓若全弃非之于言,则安解诸法空义?将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是则全执、全弃,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象而迷真。」偈云等者,余两句云:「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论云下转释偈文,得证智等者,以言诠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随顺。等者,未得证智,不可都忘其言;未达彼岸,不应舍筏。实相生者,实相名法,得实相智,无相无得,故云应舍。以实相无相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理不应者,此实相法尚不可得,况离实相外一切法耶?」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应。以是例非,故云何况。
○三断无相云何得说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论云向说不可以相见佛佛非有为云何释迦得阿耨菩提云何说法。
初、二句指疑起处,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佛非有为者,此指偈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云何”下结成疑,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于菩提树下得菩提前后诸会说法,既有得有说,即堕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二依经断疑二如疏列。
○断之文二初问答断疑四初举疑因以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意云:“于汝心中,所谓如何?谓我得菩提为不得耶?谓我说法为不说耶?”伊本疑此,故举问之。
佛问得不意显不得故无著云显示翻于正觉取故。
佛问等者,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顺疑以问,辞虽云得意,显无得,试其所答,解与不解。无著下引证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说法例之。
○二顺实理以酬。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定者实义谓无实法名菩提无实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约胜义答也。
偈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
引偈者,余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释迦如来是其应化。应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准。《金光明经》及《摄论》说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此是真佛。今既异此,岂得言真?故云“应化非真”等。
○三释无定法之言。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征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谛理若此,欲何说哉?说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初引无著。
无著云:「不可取者,谓正闻时;不可说者,谓正说时;非法者,分别性故;非非法者,法无我理故。
正闻等者,此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谓全不闻、不说也。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兹义矣。分别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念尚无念,法岂是法?故云非法。法无我者,但分别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二引天亲二初释文。
论云:「彼法非法,非非法,依真如义说。非法者,一切法无体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无我实相有故。
依真等者,此且标立所依之本。后于其上说离有无一切等者,缘生之法本无真实之体,亦无真实之相,故云非也。实相有者,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二通难。
何故唯言说不言证有言说者即成证义故若不证者则不能说。
难意云:本来疑证,疑说问答,悉以双该。今于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证耶?有言下释也。此乃以说反验于证。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故但言说自表其证也。又此言取,即是证也。
○四释无取说所以。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征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别。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属分别,不名无为。何为圣人?故无取说等。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邻近释也。
魏云: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得名。论意云:圣人但依真如清净得名,非别得法。故无取说而有差别者。论云:真如具足清净分,清净无著。云无为者,无分别义。故是故菩萨有学得名,如来无学得名。初无为者,折伏散乱时显了故。后无为者,唯第一义者无上觉故。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故,通说为差别。
魏云等者问行位通于贤圣云何?唯取圣人答。若以通论即该贤位,此明证果深浅,故唯言圣得名者,即差别也。以诸圣人皆约证无为差别之义而立其名,如证遍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则得名差别,盖一义耳。论意等者,谓登地已上随证一分真如,皆断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约于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别得法者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树下都无实事故,偈云「应化非真佛,等故无取说」者,结归经文无分别义也。具足清净者,佛也。谓一切惑习悉皆断除,荡无纤尘,纯一无杂,故分清净者,菩萨也。分断诸障,分证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故佛顶经云「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广如序中满净觉者处说。无著下约无为差别明贤圣也。无分别者,即无为义,无所作为,故云无为。无为真如盖是一法。菩萨等者有分别故有所为故,如来等者无分别故无所作故。初无为者,菩萨也。折伏等者,此约在观分别不生分得相应故,云显了。后无为者,如来也。无复分别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此约于佛故,复云者更无过上,故云无上觉即佛也。三乘下结通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证真理故,此通摄也。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所证虽无浅深,能证有其差别,犹如三兽同渡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别。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学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
○二校量显胜四。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断断疑,既已,何用校量?答:论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毁废言教,故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故大云于此开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论文不言断疑,故此不立也。
○初举劣福以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坏。七宝者,金银、琉璃、珊瑚、码瑙、赤真珠、颇梨。
俱舍等者,明三千世界也。四大洲者,谓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临。苏迷亦云须弥卢,但梵音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万由旬。欲天者,六欲天也,谓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梵世者,色界初天也。于中复有三天,谓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满一千,方成一小千界。此小千等者,又一千个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此千等者,又以一千个中千界,方成大千界。皆同等者,谓四禅已上三灾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坏。三禅已下统维三灾,故云同一成坏。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灾,二禅已下同水灾,三禅已下同风灾。七宝等可知。
○二释福多以酬。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答文可见征云以何义故说多释意云不约胜义空故说多是约世谛有故说多。
无著云是福德者标牒即非者约胜义空是故者约世俗有。
胜义空者,此门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福既不有,无以言多。世俗有者,此门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三判经福超过。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经意可知然四句尚尔况全部耶。
●疏二初正释经文。
偈云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望后经文有似太疾,以偈文连环不可分故,悉之受持及说者标二法门。不空福德者,谓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福不趣菩提者,谓宝施虽多,但成世间有漏之福,终不能成无上菩提。二能趣菩提者,谓持说此经,断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二别示句相。
四句者,但于四句诠义究竟,即成四句偈。如「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此最妙也。然但义具四句持说,即趣菩提。文或增减,不必唯四义;若阙者,则互成谤。
诠义等者,谓以一句诠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异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有说但于一经之中,随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有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诸说,皆非正义。如凡下明正义,斯则约有无等为四句也。谓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以此四义能通实相,即是四门。然但下通妨,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减,云何成偈?故此释也。持说等者,以此四义是万法之门,若了四义,即通万法。万法既通,岂有菩提而不证哉?文或等者,但论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圆,文从增减。义若等者,谓阙之成谤,具之成门。成谤者,谓阙无成增益谤,阙有成损减谤,阙非有非无成相违谤,阙亦有亦无成戏论谤。以有则定有,无则定无,余二例之,故成四谤。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具四句者,谓义无所阙,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余亦例之。随于一句之中,圆见四句之义,不堕增减等谤,故成门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清凉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于法,法异人乖。苟法义之所全,岂菩提而不证矣?故言受持此经胜于施福。
○四释超过所以二初正释。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征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胜于宝施释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论云:「名为法身。于彼法身,此二能作,了因一切诸佛者,即报化身。」论云:「于此能为生因。
诸佛菩提法者,拣非余乘菩提法也。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举胜者而以例之。此二者持说也,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灭,但以烦恼覆之则隐,智慧了之则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生因者,报化之身本来无有,万行所致,故名为生。故弥勒颂云:“于实为了因,亦为余生因。”《魏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二转释。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所言佛法者约世谛故有即非佛法者约第一义即无。
第一义中无有佛法从经出也。
第一等者,谓俗谛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异,故说佛法从经而出。真谛之理,离于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故圆觉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则本论异此,不能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