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四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四
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经唐 圭山大师宗密 述疏宋 长水沙门子璇 录记清荆溪后学沙门行策会编○二发起序。
●疏二初叙意。
谓乞食威仪离于邪命是为持戒戒能资定定能发慧故以戒定发起般若正宗。
戒能等者,以戒是防非止恶,义定是寂静不动,义慧是明照拣择义。但能防非,心即不动;心若不动,慧乃分明。世出世法,无不鉴照。其犹海中欲现万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无过水静;欲得水静,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静如定,水清如慧,所现万像如一切法。喻中则水,若不起波,则水静;水静则水清;水清则现万像。法中则心,不起非则心寂;心寂则照知万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对义,则昭然。故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此则戒资定也。圆觉云:「一切诸菩萨无阂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此则定发慧也。
●二随释二如疏列。
○文二初戒。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
分七节释一化主成实论说具上九号为物钦重故曰世尊天上人间共所尊故。
具上九号者,以佛有十号,世尊当第十,故云具上九号。十号者,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间解,六无上士,七调御丈夫,八天人师,九佛,十世尊。
二化时食时辰时当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恼自他乞已归园正当巳时如常斋法。
当日初分者,谓一日夜十二时总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诸天食时,二中分即巳午未人法食时,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时,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时。今言辰时,即初分之后际也。唐周二译皆言日初分,斯则时胜也。此时则乞求不难,以太早太迟皆难得,故若非时乞食欲施,即无不施,又愧便成恼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饥,是恼自也。
三化仪着僧伽梨衣持四天王所献钵。
佛有三衣:一安陀会,即五条,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务儭身等衣;二郁多罗僧,即七条,名中品衣,亦名入众说法衣;三僧伽梨,即九条乃至二十五条,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制像水田,见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着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着也。天王钵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是过去维卫佛钵,入涅槃后,龙王将在宫中供养。释迦成道,龙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为四钵,各得一钵,以奉如来。如来受已,重叠四钵,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钵。此是绀琉璃石钵,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须着衣持钵者,为离苦乐二边故。诸在家者,好尚锦绮华洁衣服宝器,增长放逸,太着乐边;出家外道,苦行尼干,裸形手捧饭食,致招诃丑,太着苦边。佛处中行,故着衣持钵也。
四化处园在城东南五六里自外之内为入处广人多曰大。
园是所住处,国是所化处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祗园,入舍卫也。处广等者,准《西域记》国周六十余里,内城周二十里,故云处广。《智度论》云:居家九亿,故曰人多。
五化事佛,为欲显头陀功德,令放逸者惭愧,以同事摄故,自乞食。璎珞女经说,化佛身如全段金刚,无生熟二藏。今所乞者,利益他故,故净名云:「为不食故,应受彼食。
此释经中「乞食」两字,头陀下,或曰:佛为教主,何须乞食?故此释也。头陀,此云抖擞,抖擞烦恼故然。头陀有十二种事,谓常乞食、阿兰若,乃至树下坐、露地、冢间坐等,今则一也。若行此事,获大功德,佛现斯轨,令人效之。头陀既获功德,放逸足明,尤过世尊尚自乞食,余人岂合懈怠?惭耻愧悚,自然行之。同事摄者,则四摄法之一也。又佛自乞食,准《缨络经》说,有十意:一、止苦故,谓盲得见;二、得乐故,谓一瞻一礼,生无量福;三、除慢故,谓众生见之,不生我慢;四、满钵愿故,富欲施多,钵则为空;贫欲施少,钵则为满;五、鬼神供养故;六、障阂者见佛故,老、病、贫、贱,悉皆得见佛也;七、示天王所献钵故;八、作轨模故;九、绝诽谤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净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璎珞女》下,通难前引经难,今所下释,通《净名》下,但证上乞食不食之义。
六化等一,由内证平等理,外不见贫富相,二心离贪慢,慈无偏利,三表威德,不惧恶象,沽酒淫女等家,四息凡夫猜嫌,五破二乘分别。
此释经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内证平等等者,如理见故。心离贪慢等者,不贪富好,不慢贫拙,平等修乞,故云慈无偏利也。表威德等者,谓佛制小乘律,不许入恶象家,恐彼损害;不许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胜也。息凡夫猜嫌者,谓恐增此爱彼故。破二乘分别者,谓迦叶舍富从贫乞,意令生福;须菩提舍贫从富乞,不欲恼他。二人所见互有是非,如来异此是非,一贯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显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终,然已字义属下句,文连上句;饭食字义属上句,文连下句。若广其文,令当句中备者,应云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饭食讫,收衣钵。佛若不食,他福不满。《宝云经》说,随所乞得,分为四分:一、拟与同梵行;二、拟施贫病乞人;三、水陆众生;四、自食。《十二头陀经》唯说三分,除梵行。
然已等者,和会字之句义也。今读则从文,释则从义。若广下权加数字,显文义兼畅也。饭,即吃也。《论语》云:“饭疏食。”佛若下通伏难,应先难。云前引《璎珞女经》言不食,今经何以言食?故此释也。有说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侧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则示现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违。《宝云》下显斋仪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拟,后二不云者,以梵行、贫病来则与之,不来自食;后二不然,故不云耳。《十二头陀经》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二定。
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疏二初正解此文三如疏列。
分三节释一并资缘,将欲入定,须息攀缘,衣钵不收,心有劳虑,故佛示现为后轨也。即收大衣,着七条。
此释经中收衣钵也。饭食两字,如前所解讫,了毕也。须并资缘者,以修定时具于五缘,谓闲居静处,息诸缘务等。佛虽至圣,诸习都无,实于衣钵不生劳虑。若不并除,后人仿效,无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学,故云示现为后轨也。
二净身业阿含经说佛行离地四指莲华承足今示现洗者顺世表法为后轨也。
此释经中「洗足已」三字,阿含下牒难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肤尘不染相」,今何用洗耶?示现下释通也。此有三意:一、顺世故,夫人外归必恐尘染,故须洗足,佛顺亦尔也。二、表法故,洗去烦恼垢染,显得清净法身也。三、为后轨者,如资缘说。
三正入定敷座坐禅者,由身端故,心离沉掉故。魏译云:「如常敷座,结加趺坐,端身而住,正念不动。」唐译云:「端身正愿,住对面念。」无著云:「显示唯寂者,于此能觉能说故。
此释经中敷座而坐也。沉掉等者,沈谓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谓掉举,任运攀缘,能引散乱,亦障定心。又于四仪中,以卧则昏沉,行则掉举,住则疲倦,唯坐为胜,故不沉掉。然昏沉掉举,盖是凡夫;若据如来的无此事,今垂轨则盖为后人。或曰:经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释云:魏译等则知入定也。如常敷座等者,谓如来每会说般若,皆自敷座,具为般若出生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说八会,此当第九,仪轨不易,故曰如常。趺谓足背加,谓以一足压一足结,即两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论云:见画加趺坐,魔王尚惊惧,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又为正观五种因缘,是故结加趺坐。一由身摄敛,速发轻安,最为胜故;二由此宴坐,能经时久,不令身速疲极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论皆无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严,令他见已,极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开许,一切贤圣所称赞故。正观五种因缘故,应结加趺坐。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倾侧也。正念者,如理而念,名为正念。念即念慧,谓离沉掉有无等不动,谓不动于正念也。唐译下亦证同上义。正愿者,即正念也。若别说者,愿是希欲,谓希欲住对面;念念是所愿也。然在定前,异此则非正愿也。住对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对两字通于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谓法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镜;镜对面住面则自彰,念对理住理则自现。法喻阙者,文影略故,或可不尔,但理观分明,如面目睹现量,即水喻亦得。无著下显入定意,先牒难并缘入定意在于何?于此下释通于此者,论云:于法能觉者,定通能说者,说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说通,以散心说法不能如实,从定发言必有当也。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诸经之中,每欲说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斯亦示现为后轨也。若准如来言,念何失?是故论云:显示等也。
●二通前表法二初约大云广辨三初标。
然大圣现迹必有所表。
大圣即佛体,周法界曰大,智鉴无昧曰圣。现迹者,所现之化迹也。所表者,诸佛所为,必不率尔,皆以事相表内身心。如《说如来藏经》举身放光,光中现华,华萎见佛,遂阿难问佛,佛为说之。如《华严》中说,佛菩萨说天说云、须弥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为能表,法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二释二初表通序。
表本觉之佛,在五蕴之都,觉魔军本空,名为战胜;照心识具德,即是给孤求法,养神名乞士众。
本觉佛对化佛说五蕴都对,舍卫国化身佛在舍卫国,表本觉佛在五蕴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蕴内亦色心具足,觉魔等对战胜也。梵音魔罗,此云杀者,能杀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种: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烦恼魔;三、阴魔;四、死魔。今言觉空者,如心经云:「照见五蕴皆空,无无明,乃至亦无老死尽也。」照五蕴空,即破阴魔;无无明尽,破烦恼魔;乃至无老死,即破死魔。余出世法尚空,况天魔耶?照心识具德者,对给孤独也。上迷本觉之父曰孤,下隐妙用之子曰独。今照性本具尘沙功德,无所乏少,即给孤独也。求法等对,比丘乞士义也。外则乞食养命,内则求法资神。
●二表别序。
觉心既发,宁弃尘劳?将欲遍观,遂入识藏。心心数法,次第思惟。即妄而真,皆得法喜。法喜无体,融合觉心。
觉心下四句,对入舍卫大城也。应云:觉心既发,宁弃尘劳?如来出世,宁弃群品?将欲遍观,遂入识藏;将欲教化,遂入王城。离城邑而教化,谁人离心识而观察?何事?心心下二句,对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拣贫之与富,观察岂择心所?心王即妄,下二句对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内观法而生喜。法喜下二句,对还至本处饭食也。食能资身,法能益心也。
思惟假缘亡,缘可符真性?观照是迹,拂迹返本还源。返本还源,法空心寂;心寂,真体般若朗然。
思惟假缘对,着衣持钵,亡缘符真对,收衣钵也。乞食既须衣钵,思惟要假因缘。入定既并资缘,契理须亡念虑。观照下二句对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须洗去足尘。若欲还源,必须拂除心念。返本下二句对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心寂下二句对正宗法也。谓安坐始能说经,心寂方彰妙慧也。
●三结。
欲谈般若正宗如是示现发起。
结可知。
●二引资圣略明即道液法师疏今摘而用之不全取也文二初正明。
资圣云:「夫身有二,一伪,二真。五蕴伪体,假衣食以生育。法身无相,因般若以照。成群生保伪,遗真;诸佛养真,弃伪。群生既迷真而取伪,我乃假伪迹而引真。故托乞食之缘,将施法喜之化。
身有二者,通论生佛也。伪者色身,真即法身。五蕴等者,谓衣以外覆,食以内资生,则虽因父母存,即须假衣食。法身等者,谓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为命,法身以慧为命。保伪谓执妄合尘,遗真谓迷理背觉,此皆倒也。养真谓悟理合觉,弃伪谓达妄背尘也。群生下牒前倒者也。我乃下示现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故托下都结表法之意,谓示现乞食,意在说法耳。
●二引证。
故涅槃经云汝诸比丘虽行乞食初未曾乞大乘法食。
但证法为食义也。
○第二正宗分。
●疏二初标列章门。
二门分别初约无著七种义句以悬判后依天亲问答断疑以科释。
二门分别者,以一卷经文,二论解释。大云、青龙,皆二论并行。今即不尔,何者?以无著配十八住处,天亲断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异。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离,连前带后。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则不必深玄。学者以之难解,今既别释,庶不相干。传讲之流,少力多获耳。
●二依章随释二初依无著悬判三初正示七句二初牒标。
初中七义句者。
论述归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拣文句也。既以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下文具有,于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门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圆满矣。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齐此悬判一科,唯依无著之名记之。
●二随释七如疏列。
一种性不断谓护念付嘱。
种性不断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权教菩萨意。明佛种性不断也。谓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谓以小付大,嘱大化小,展转如是,宁有断绝?如人父母付嘱子孙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赞佛,引起问端也。
二发起行相谓申请赞许。
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断故须发起修行之相也谓申下指经其实伫听亦在此摄。
三行所住处谓十八住从佛正说直至经终是无相行所住处矣。
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十八住名义,下文广释。从佛下指经,是无下释名义。此即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顺本宗故,标无相也。
四对治谓一一住处皆具邪行共见正行二种对治。
谓一下释意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顺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别情。正行者即离见之正行。非纯正之正行也。二种对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对治。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是二对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见。不治正行。如披砂拣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为对治。于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度。是分别见。度而无度为对治。此理实同时义。分前后。初住既尔。余可例知。故论云行诸住处时。有二种对治也。
五不失谓由对治离增减二边不失中道。
谓由下释意离增减者,谓执有为增,执无为减,前堕此二则失中道,今皆离之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谛,遮增益边;是名佛法是世俗谛,遮损减边」。其余「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论最后结云:「菩萨离此二边,故于彼对治不复更失,故名不失。
六地位谓由不失中道成贤圣位信行地净心地如来地。
谓由下释意,以二边邪僻置之,不论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异两边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论于远近迟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地,此当初地,离分别障,亲证真如故。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则五十二位,略则泯之全无。今则均于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七立名谓由前六智慧坚利位地阔狭故名金刚。
谓由下释意,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名。一约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坚利。二约地位阔狭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祇净心,只一刹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刚杵,初后阔,中间狭,故。三约文字名金刚,此如画像也,以诠信行地七纸,余经佛地三纸,余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画像,亦初后阔,中间狭,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因画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诠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实,余二皆虚。喻中坚利金刚是实,杵形画像皆虚。法中体用般若是实,位地文字皆虚。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余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由前六等者于中,前五坚利,第六阔狭,阔狭之中含能所诠也。
●二总指后四。
后四但约第三句中十八住说无别经文。
应先问云:「第三句内说尽经文,未知后四如何配摄?」故此云也。谓一一住说对治,故于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于不失中立地位,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三广释第三三初正辨十八住处二初牒标。
十八住处者。
下文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对治十二种障,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属。然每住经文,但略标三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势稍重,恐言涉相滥,故不标最初之字,但取其次异文,亦不结终齐至何处,意在省约耳。向下随文略叙首末,以隔前后。
●二随释十八如疏列。
一发心住经云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等。
发心者,谓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经文从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波罗蜜相应行住不住色布施等。
经从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则等于余文,如上所引;二则等于余义,谓等余戒等五也。此则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则波罗蜜是所应,戒等是能应,能所两合,故云相应。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应行。直于行施、戒等处离相,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问:“色身是相,何以离相求之?”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论以此意科也。
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说法身。颇有众生等因言显理故;二、证得法身。复有二:一、智相如来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满三千等。
言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故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身,无别法身耳。智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则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福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释也。
●五中文三初正示此文。
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须陀洹等。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乃至是乐阿兰那行得胜者?以小乘四果胜于四向等故,对劣彰胜也。此即以小况大也。小人尚犹无过,君子岂合有愆?由无慢故,方得证果。故经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等。
●二通叙后段。
从此至十六住,如次对治十二种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须离是障。障尽故入十七证道住。
意明等者」叙次第之意也。先问云:「前之四住何不言离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进,先须发心。发心已,则修行。故有第一、第二,发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唯有二身,粗细之间,先色后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胜行,恐有慢心障入圣位,故说小果以况大乘,令离障进入十回向位也。故从第五方说离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须蹑前以辨来意。如云:「虽得无慢,犹自少闻。」故于第六住中,对治少闻障,他皆仿此。以此诸障,皆在地前,能障见道,非是地上,故云「障尽入证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经外;住是能治,正是经文。若相望说之,理则明矣。
●三别结对治。
今当对治第一慢障。
然准《五蕴论》说,慢有七九二种,但开合之异。此约入道人说七者,论云:一、慢于劣谓胜,于相似谓等;二、过慢,于相似谓胜,于胜谓等;三、慢过慢,谓于胜己计胜彼;四、邪慢,己实无德,计己有德;五、我慢,谓于五聚蕴计我我所;六、增上慢,谓于胜妙法中未得谓得;七、卑劣慢,于多分胜计己少分劣。今所离者,即五六也,以证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不离佛世时住昔在然灯等离第二少闻障不离佛世则具多闻。
经从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乃至实无所得,云何离障得成住耶?”次云:“离第下所离障不离下结成住义。”于中上句成住,下句离障也。若离佛世,不名住处;无佛说法,则是少闻便成其障。若不离佛世,乃成住处,常遇佛说法,则具多闻便离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为本,欲得智慧,必须多闻,故依佛住,离少闻障也。故经云:“多闻增智慧,勤闻第一。”方问:“若然者,据今经云‘于法实无所得’,岂成多闻?”答:“此是闻而无闻,得而无得,无得而得,是真得;无闻而闻,是实闻,故成此住。
七愿净佛土,住菩萨庄严佛土不等,离小攀缘作念修道障缘形相土则小,无缘则大,契法界故。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乃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离小下所离障攀缘,即是作念,盖一义耳。缘形等者,意云:若取色声等相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两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契法下释所以也,意令忘怀严法性土,不令生心严法相土也。故经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偈释云: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八成熟众生住人身如须弥等离舍众生障若见大小不能济物。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乃至是名大身。成熟者,即由教化令众生成种根熟,有所悟证,离舍下所离障。若舍众生,即不能教化,故令离障方成住也。若见下反释,所以意言能济物者,盖为不见大小也。故经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岂存大小?若见大小,则有高下亲疏憎爱心,既不等,宁曰大悲?纵使化生,但成爱见憎者,则去便舍众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则物无有遗,迟速之间,皆能成熟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离乐随外论散乱障,恒沙宝施不及持经,如何外学不修正法。
经从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乃至如来无所说,离乐下所离障,然随顺外论,即是散乱,但能远离,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笔,除佛教外,皆外论也。以外论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岂得心无散乱?况得之则乐,失之则苦,苦之则忧,乐之则溢,由斯业累,世世沉沦,反推其本,皆由随顺外论耳。恒沙下举持经福多,以责外学,意云持经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轮回苦本,如何随顺,却乃修学。
十色及众生身抟取中观破相应行住三千世界所有微尘等,离破影像相中无巧便障,既离散乱,与定相应,以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粗至细,泯细至空,则除影像之相想。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报,即外四大身,是正报,即内五蕴。抟取者,即和合义也。但秦魏译异耳。然抟取约法相应兼人二事相望,总有三对:一、内身色蕴及外器界,但合微尘所成,名为抟取,见有身器为依正执取等,即是相应;二、受等四蕴,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为抟取,见有苦乐受等,即是相应;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为抟取,见有心色即是我人相应。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观破之义如下所明。离破下所离障影像相者,谓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业识之影像。无巧便者,由无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为障;若有巧便破之,则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既离下蹑于前住以为方便之本,由无散乱则成其定,从定方能发慧观而破之。以细下正示二种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细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粗色显著难忘执情,析至极微易祛妄念,故须具二,如下所说。相想即心境也,心境两亡,故云除也。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住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等,离福资粮不具障,不以相见常见法身,名为给侍,福无边矣。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离福下所离障欲入圣道,须福资粮。如人远行,岂可空往?佛为至圣,是福之因,供养给侍,无不获福。即以此福,为其资粮。若供养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则是障非住也。不以下或问文云:不以相见如来,如来尚不得见,云何给侍耶?故此释也。此即但以智慧随顺相应,名为给侍,然非谓弃却相身,别侍无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执着,乃曰相应。凡所供养、亲近、恭敬,皆名给侍。若生执着,不顺于理,虽常见佛,不名为见。如下文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华严云:若人百千劫,常随于如来,不了真实义,盲瞑不见佛。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为母说法,后降阎浮。有莲华色比丘尼欲先见佛,化作转轮王队仗,往至佛所,佛乃诃之,具陈上事。时须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见佛,寻复思念空无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见色相?念已复坐,竟不往见。于是佛告莲华色言:须菩提先见我竟,汝已在后。故知执相迷真,对面千里;虚心体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胆虽近,情生则隔;江山虽缅,道契则邻。是知通达妙理,方真给侍。若斯给侍,是侍真佛,故所获福无有边际也。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故不起精进及退失住。恒河沙身命布施等,离乐味懈怠,利养障。恒沙命施犹劣,受持岂为一身耽着利养?身疲心恼而懈怠耶。
经从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罗蜜,离乐下所离障,然障名有所阙略,若取周备不过住名,但乐味成障,远离成住,且约为障起过有其五重:一为身求利,二由求利养令身疲乏,此复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热恼,四由心热恼故不起精进,五由不精进故退失功德,恒沙命施下释成对治,经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见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则不疲,身既不疲心则不恼,心既不恼则起精进,既起精进则能受持,获无边福,故知经意为治此障成其住也,一身者一报身也,意云岂为一报之身终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称情,纵使多财死为他物,持经功德无量无边,尽未来际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无常经云眷属皆舍去,财货任他将,但持自善根,险道充粮食。
十三忍苦住忍波罗蜜割截身等离不能忍苦障无我等相累苦能忍。
经从须菩提忍辱波罗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离不下所离障。此但不忍为障,忍之成住也。无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此有两意,所谓通别。通则由无我相,虽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别则由无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离寂静味住当来之世,若有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等,离智资粮不具障,日三时舍身,一一沙数不及信经,如何唯专禅定耽寂静味,阙于智慧而不持说。
经从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乃至果报,亦不可思议。离智下所离障,若耽寂无智,即是障非住;若离寂修智,即是住非障。日三时下,指经对治意,云欲证圣性,非智不阶。经苦校量意,在策发此,同《华严经》中诃劝之相,彼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阂智。然此是对治之别意,故须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若据究竟通论,必须定慧等学。《涅槃经》中说定慧不等,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门对治不同,故须然也。修习之者,须兼行之。
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住,云何住降等?离十一不自摄障,我能住降心生喜动,动则不能自摄。
经从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离十一下所离障?谓动不自摄,则是障非住;若自摄不动,则是住非障也。」论中则云:「自取障我,能下释也。」意云:由计我故,遂起降住胜能之心,不觉喜动,故不自摄。今经既云:「无一众生得灭度,无法得菩提」,则不计胜能,故能对治也。
十六、求佛教授,住于然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离十二无教授障,欲入初地,须佛教授故。约遇佛,得无所得而证道矣。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离,十二下所离障。若无教授,则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则是住非障。欲入下释成住义,虽三贤位中乱修六度,经一无数劫,欲入圣道要佛策发,故于资粮位后立加行名。其犹钻火,火欲出时倍加功力,遇佛然灯佛也得无所得者,即然灯与善慧授记,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非佛与法,故云无得。问此说善慧得记,进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答:欲入初地须学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学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学射可知。又将证八地,犹须教授,欲入见道岂得不然?然从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对治一障,此障障于见道,今则加行位极对治已尽,故云而证道矣。
十七证道住人身长大等摄种性智证遍行真如成法报身故长大矣。
经从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乃至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摄种性下释成住义。智体即观照般若,是能证也。即妙平二智无分别也。以得此智,生如来家,决定绍佛种故。斯则地前加之行智,至于初地转受此名证遍等者,体即实相般若,是所证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识云:“由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论中则名平等智。然有五种平等因缘:一、粗恶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有是五种因缘故,名平等智。故论云:“入证道时,得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证是理,今云智者,斯有两意:一、准起信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二、则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与光不相舍离,成法报身者,摄种性智至果得成报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长大者,论即云:“妙大,妙即报身,以万行功德所庄严故;大即法身,真如实理遍一切故。
十八上求佛地住于中复有六种具足。
自此已下,皆求佛地。于中复有六种具足。具足者,圆满义。谓转舍二障,转得菩提涅槃摄转具足也。既证圣性,生如来家,须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虽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报。二报之内,先明所依。若无所依,能依何立?正报之内,不逾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后福。然后别显三业,依次所明。
一国土净具足我当庄严佛土等此教二地已上诸大菩萨。
经从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乃至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此教下指位,即从二地至于等觉当修道位,谓庄严之时,离能所相,名之为净,称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经云:「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二无上见智净具足有肉眼不等此下皆唯佛果故云无上无上之言贯通下四。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乃至未来心不可得见。净者即五眼也,见即无见,名之为净;无所不见,名为具足智。净者即悉知诸心等,知即无知,名之为净;无所不知名为具足以智见不别故,当一处。此下等即指位拣,非修道即无学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故云贯通下四。
三福自在具足若人满三千界七宝等。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问前已频说施福,与此何别?答:前所说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说者,乃是无住称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问: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说因行?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举彼无住之因,以彰称性之福也。言自在者,拣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准论中,此与智净合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离故,则于身中开之为二:谓色身具足,亦盈六数;今则合后开前者,意云:福之与智,迢然不同,配摄因果,五六有异,异须开也。相之与好,同是一身,兼对下语意,以成三业,故须合也。
四身具足佛可以具足色身等。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乃至是名诸相具足。此明如来真应具足。如经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应身也。”即非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诸相具足,明应身也。
五语具足汝勿谓如来说法等。
经从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乃至是名说法。说而无说,无说之说,是真说法。具足者,无法可说,无所不说是名说法。
六心具足佛得阿耨菩提为无所得耶乃至应作如是观。
然于心中,复有六种:一、念处;二、正觉;三、施设大利益;四、摄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净化。度众生,大悲为本。故先明念处,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觉,自利既满,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设大利益,犹恐滞相,故次明摄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执施化迹,故次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别对经文,广如彼论,避烦不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