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佛藏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二十三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十(1/2)

佛藏 · 嘉兴藏 · 第 1508–1707 段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十

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经唐 圭山大师宗密 述疏宋 长水沙门子璇 录记清荆溪后学沙门行策会编○二十三断佛果非关福相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由前相比,法身是失。又闻以色见、声求是邪,遂作念云:佛果一向无相无为。若尔,则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佛果则不以具相而得。故佛果毕竟不关福相。故论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诸菩萨则失福德及失果报。

初、二句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二中来,遂作下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若尔,下结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故佛果下结成疑名也。论云下引证: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二依经断疑四如疏列。

○断之文四初遮毁相之念。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意云:「汝若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势似重,意实不重,但前叙后遮也。

华严经》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肇云:「不偏在色声,故言非;非不身相故,复言是。」大云云:「若言如来不以相具,断灭见矣。」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华严偈中,前半属前文,后半属此段,以文意钩锁故,就一处而引。既言不离色声,岂合一向毁相?毁相非理,故此遮之。「肇云」下,亦前后相半耳。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轮王非佛,非不等者,应机即现,不离法身,故如释迦是佛。断灭见者,义在次文。

○二出毁相之过。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毁相则堕断灭断灭是损减之过断见边见之过。

损减等者,谓执有是增益,过执无是损减过。今既一向离相,正当此句,斯则于果损福德庄严,于因损五度之行,坏俗谛也。断见者,《中论》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今既一向作无相解,正当断见、边见者,空有断常皆是着边邪之见,并非正见,故云过也。

○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征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岂非过与。

无著云:“于法不说断灭者,谓如所住法而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像法,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偈云:‘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论云:‘虽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彼果报,以能成就智慧庄严,功德庄严。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愿也。一切菩萨皆安住此心,行菩萨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离于断常二见,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胜中依止最胜,不断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犹如影像。影像不有,复何断焉?今言不断者,非谓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无,随顺俗谛故云不断。此即通达之义。于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缚,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义。此中下显偏说之意。然据不断生死,利益众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论,亦须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出偏说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灭智,拨丧无余,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发心,正堕于此,为对治故,偏示一门。下文菩萨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义,则圆矣。偈云下引证。论云下释偈。虽不依下纵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为因,故不依彼而不失下夺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谓真菩提必须具足二庄严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应身。故论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异相。身以诸如来皆合具此二种相故,故法华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

○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意云菩萨于无我心中所修福德胜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庄严法身究竟不失故。

论云:有人起如是心,诸菩萨得出世智,失彼福德及以果报,为遮此故,偈云: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无我者,二种无我也。

有人等者,先叙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无分别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尽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得胜忍不失者,正明不失义。谓若心住相修诸福德,堕于有漏,此福则失;若心离相修诸福德,成于无漏,此福不失也。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则以果验因,成不失义。无垢即清净无漏,是佛身矣。二无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

○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征意云以何义故言无我所修之福为胜耶释意云只由菩萨不受福故。

论云彼福德得有漏果报故可诃也无著云此显示不着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可诃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验因,成不受义。意云:果若有漏,则知受福是可诃责;果既无漏,则知不受。云何可诃?无著下显对前文不住涅槃,前后相望,共成悲智之义耳。若住下反明。

○二征释。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意云:菩萨作福,若生贪着,则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名为佛。此则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因既无漏,果亦复然。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二十四断化身出现受福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论云若诸菩萨不受福德云何诸菩萨福德众生受用。

初句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来论中,即云「若菩萨不受彼果报等」,云何下结成疑也?众生受用者,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又于佛供养承事,能令众生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受用也。问:前云「菩萨不受」,今何难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义,今疑「受」是用义,文义既异,何以成疑?答:此皆以果验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岂无受取耶。

●二依经断疑二如疏列。

○断之文二初斥错解。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意云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住世间皆不解我所说义。

偈云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

是福等者,是彼无漏福德之应报,即无垢果也。果中无有色相,故论云:「佛果无有色相,迭相见故。」又论云:「佛果无别色声,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无来去等。」为化下,或问曰:「既佛果无别色声来去等,何以出现受福,为众生受用耶?」故此释之意,说众生根熟为能感缘,以佛无缘大悲,无量劫来利他善根熏净法界,以成善习,有感即应,任运无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升,慈善根力,法尔如是,正是断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则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无著也。

○二示正见。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征意云:「以何义故名为如来?既名为来,亦表其去,何言错?」解释意云:「以真佛本来无来去故。

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大云云众生,心水若清净,则见佛来。来无所从,浊则见双林示灭,则云佛去。去无可至。肇云:解极会如体,无方所缘至物现。来无所从,感毕为隐,亦何所去。

偈云等者,标真化异也。如来即是法身,本来不动,犹若虚空,故不同化身随机来去。此非异而异也。大云下释此,约机心染净,遂见佛有来去,名为化身。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即是不动,名为法身。斯则机见有佛来去,佛实不动。云云。自彼于我何为?此中略举水喻,众生心则知月喻法,身影喻化体,清浊喻染净也。水清月现,月亦不来;水浊月隐,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浊,非谓月有升沈。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见,亦非佛去。但是众生垢净,非谓诸佛隐显。解极等者,谓解极则心绝,心绝则会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此明即应之真,缘至下明即真之应也。意同大云隐显断疑意者,诸佛本无来去,众生妄见去来,尚无出现之佛,宁有受福之事耶。

○二十五断法身化身一异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据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无去来坐卧,即似真化异。据遮断灭之念,又显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疑也。此约微尘世界委释,非一非异义,以断此疑。

论文于此,不别叙疑,而义意合有也。据前等者,指疑起处。此从三处来,不可以化下第二十二也。滥于轮王,故法身无去下二十四也。斥为错解,故据遮下二十三也。不失等者,弥勒颂云:得胜忍,不失一异相反难为存去,故成疑也。此约下悬指断疑之意,彼约一异双存而难,此据一异俱非而通也。

●二依经断疑二如疏列。

○文二初约尘界破一异五初细末方便破粗色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问答如文可知。

●疏三初引天亲明断疑。

偈云:「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论云:「彼诸佛如来,于真如法界中,非一处住,亦非异处住。」为示此义故,说世界碎为微尘。故偈云:「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

偈云:下标也。论云:下释也。一真法界,数量消灭,非一异故。诸佛证此,亦非一异,而言处住者,以非此二义可住着故,为示下正显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化身也。尘因界碎,故非异喻,从真起应也。尘细界粗,故非一喻,真实应假也。故偈云:下引证可知。

●二引无著破执法。

无著云:「为破名色身故,说界尘等。于中,细末方便及无所见方便。尘甚多者,是细末方便。

此别是一义,非断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蕴,色身即地等四大。于中下以细末破色身,以无所见破名身。无所见即不念也。此段说尘甚多,正是初方便也。

●三引大云示破相。

大云云即是析尘,至于细末,以此方便破粗色矣。此言微麈依大乘宗,于一抟色假想分析,至极略色为尘,非小乘宗实尘矣。

即是等者,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细末所破,是粗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此言下拣异大小大乘,用观假想分别起其慧数,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于极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见,此则细末之极,不可破析,名极略色。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识理,不达诸法即空,计此微尘以为实有,故说积诸微尘以成世界。故俱舍论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蚤虱、麦指、节彼,后增七倍等。」今此拣去,故云非实尘也。

○二不念方便破微尘。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麈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征意云:「以何义故说微尘耶?」释意云:「以无实体故。」又征意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微尘者,何谓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

●疏二初约断疑释。

论云尘碎为末故非一处尘众聚故故非异处如是佛住法界中非一处住非异处住。

尘碎等者,喻说尘是碎世界为末也,故界粗而尘细,是非一也。尘众聚者,世界是众尘成故,尘界非异也。如是下法合,谓应现十方故,非一同依一体故,非异。又依法起化故,非一;离法无化故,非异。

●二约破法释。

又若尘众实有者,世间凡夫悉亦自知,何须佛说?只为不知体不成就故,佛说矣。故无著云:「世尊说非者,以此聚体不成就故。若异此者,佛虽不说,亦自知是聚。

亦是约喻法说者,若化是实,亦不用佛说,只为是虚余人不知,故佛说矣。无著下引证同此。

○三不念方便破世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意云非唯所起微尘是空微尘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论破世界不实之义可知无著云此破名身世界者众生世界。

本论等者,如次文所说,众生世界者,有情世间也。以心法无质,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则有,不念则无。故起信云:「心生则法生,心灭则法灭」等也。

○四俱约尘界破和合。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征意云:「以何义故说世界耶?」释意云:「世界若实,则是一合。佛说一合者,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

●疏二初引天亲解。

论云:「若实有一世界如来,则不说三千界大云。云若实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是则不合有多差别。今既佛说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故约三千破一界也。

初引论标大云下释冥合也。冥然合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则非一义。此乃通明五蕴无一合义也。

●二引无著解。

无著云:「为并说若世界,若微尘界,故有二种抟取,谓一抟取及差别抟取。」大云云:「此明尘众及众生类俱名世界,一合相者即是抟取,抟取为一,故云和合。故此一合有二抟取,一者一抟取,即是世界和合为一;二差别抟取,即是微尘,有众多极微名为差别。非一合者,第一义中,二界无实故。

并说等者,情器双明也。故有下且标二抟取,大云下显明情器俱名世界。谓尘众则器世界,众生则有情世界,抟取为一等者,谓情器不分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抟取,于五蕴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为一,今则开一成二。然和合抟取,盖是一义,但秦魏译异耳。一抟取者,是名身众生世界义,不可分,但有一义,故差别抟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尘成一世界故。故无著论云:「众生世界有者,此为一抟取;微尘有者,此为差别抟取。」二界无实等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等。」经是名一合相者,约俗谛说有,明在次文。

○五佛印无中妄执有。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意云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

论云:「以彼聚集无物可取,虚妄分别故云妄取。若有实者,即是正见。」无著云:「世谛说抟取,第一义不可说。彼小儿凡夫如言说取,大云云执见五蕴,取其和合是贪着事,迷于事法起烦恼矣。

以彼等者,释经中不可说也。五蕴和合,无实体故,斯则界归于尘,则无界可取;尘归唯识,则无尘可取;四蕴离念,则无心可取也。众生取着,皆由虚妄分别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此明经中,但凡夫已下文,若有下反显也。以世界体若是实有,不名虚妄分别。合是正见,世谛说者,即前是名也。同论云:以彼聚集,第一义不可说,即前即非也。同前无物可取,小儿等者,世谛虽说,但是假有。凡夫不敏,执之为实,犹彼小儿。如言执物,见五蕴者,不了法空,是法执也。取和合者,不达众法,即我执也。二执不亡,故名贪着其事也。迷于事法,所知障也。烦恼可知,是依二执起于二障也。

○二约止观破我法二。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缘之境,令知不实;今破能缘我法见心,见心乃是所起分别,今即破之,令亡分别,入圣道也。故偈云: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

○初除我执二初斥错解。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问答并可知但不解必错解也。

○二遣言执。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征意云:以何义故说为不解释?意云: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所以前科判云错矣。

论云:「我见虚妄,分别佛说,即是不见。」无著云:「此显示如所不分别,云何显示如外道说我?如来说为我见,故安置人无我,又为说有此我见,故安置法无我。」如是观察,菩萨入相应三昧时,不复分别,即此观察为入方便。

虚妄等者,见有我故,名为我见,体实无故,乃云虚妄。虚妄无实,元是不见,如绳处见蛇,岂是实见?如所下两意:一以真如为所,如彼真如不分别故;二以我法为所,我法本无,如所知故。云何下征?如外道下释人无我等者,一法界中无我,无无我,今对有我说于无我,权说假言,故云安置法无我等者。以见是心心所法,执有此见,名为法执,心法不实,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连带引之,非谓正意也。相应等者,入地证如也,不分别者,离分别障也。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别无穷;但了二空,则自无分别。即此二空观,为入理之方便也。

○二除法执二初除分别。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意云发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无分别所依二初总征三法。

无著云此显示何人无分别于何法不分别何方便不分别。

显示下节节以疏征起以经答之。何人等者?即经中发菩提心者。于何法者?即经中一切法。何方便者?即经中应如是知见信解也。

●二别释第三二初总标。

此显示增上心增上智故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

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皆是增胜上法故云增上知见胜解者定慧之后位也。

●二别释二初总彰三义。

于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胜解。

于中者,于彼三事之中也。若智等者,明此三种体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并息万缘,唯心独存,故云知也。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依此慧故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故名为见,此二者知见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处,名三摩提,依此义故,名为胜解。言依止者,名依义立也。

●二转释后义。

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内攀缘影像彼名胜解。

自在者,定慧无阂,故内缘等者,既未证真,但缘影像。以真如法,离心缘故,今既变影,缘如但名胜解,从此能引根本正智,无分别中为近方便故。

●二正显无分别理。

云何无分别?此正显无分别大云。云前之方便,是加行智;今不分别,是根本智,即亲证真如,离能所取,名不分别。

云何等者,即论释经中不生法相也。初句征起,次句正显。大云下约位释论,前方便等者,即知见胜解,此当地前四加行位。今不分别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虽满分不同,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谛理也。如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二显本寂。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意云所言法相非实有之法相是本无之法相。

无著云此显示法相中不共义及相应义如前已说。

不共者,非法相也。胜义谛中,不容他故。离性离相,非和合故。相应者,是名法相也。性起为相,不离性故。如前,金中无器,不离金也。

○二十六断化身说法无福疑。

论文于此不言断别疑故云外二疏皆摄入前段合疏详文合有是故开之。

●疏二初随章叙疑。

因闻真化非一非异,意云:「若就非一化,唯虚假;若就非异,又唯冥合。归一法身,即化身终无自体。若尔,即所说法受持演说无福。

初句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五中来。意云:下立理,即化身下指无化体。若尔,下结成疑也。意云:能说之佛既虚,所说之教岂实?持说不实之教,宁有福耶。

●二依经断疑二如疏列。

○断之文二初明说法功德。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经之校量可解阿僧祇此云无数发菩萨心者拣余人。

偈云:「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论云:「虽诸佛自然化身作业,而彼诸佛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

偈云:下标论云:下释。先牒疑,纵之而彼下,据理夺之。无量下,拣有量等。斯则三重显于持说之胜也。

○二明说法不染。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征意云云,何演说便获如是功德?释文可见。前云发菩萨心者,意在于此。若非菩萨,焉能如是。

●疏二初引无著解二初申经意。

无著云为说法不染故以有如是大利益故决定演说如是演说即无所染。

既说法之心如彼真如无有分别不取能所说相所获功德利益至矣。故决定说也无所染者,即无分别不取不动也。此则正是断疑之意。谓佛所有说皆如真实,传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无边。何疑持说无功德耶?又如偈云:「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意云:若言是化,则人无敬心,所说之法宁肯信受?由不说故,人皆宗奉所说之教,咸悉受持无漏之福,自然无量等。

●二销经文。

云何演说等者?显示不可言说故。若异此者,则为染说;以颠倒义故。又说时,不求信敬等,亦为无染说法。

不可等者,此明离于说相,非全不说。前云“无法可说”,净名“无说无示”,是名说法。故魏经云:“如不演说,若异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别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颠倒。又说时下,约事明无染;前约不称理,今约不称事。夫说法者,本为利生,今为名利,岂非染说。

●二引大云解。

大云云若能不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则,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动者,则无染义。

生灭心行,即有所得,分别取相。今既不以即与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义,下如即真如,似于真如,故曰如如。心境如者,即两皆真如,无似义也。则无染者,谓拟心即差,便名为染。故论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此,则微细念虑尽名为染,不必贪欲也。

○二十七断入寂如何说法疑。

●疏二初随章叙疑。

论云若诸佛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入涅槃。

初、二句指疑起处,此从二十六中来,以化身如来常说法故,前虽无文而有此意。云何下结成疑也?涅槃即是不动无为义,如前文云:“若人言如来若来、去、坐、卧,即不解所说义。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斯则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寂相乖,云何两存。

●二依经断疑。

断者。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征意云:以何义故佛常说而不阂涅槃?如论所叙,释意云:由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复何疑哉?若于论外不作断疑释者,此文但责说法不染。征意云:以何义故说法之时不取于相,得合真如不动不染耶?释意云:但观诸有为相,犹如梦幻等,自然于说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动摇分别等也。

●疏二初开章指文。

释此文为三初约两论释魏本中九喻。魏本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经皆说譬喻就中彼广此略今则标广以释也。

●二随章辨释三初约两论释九喻二如疏列。

于中文二初约本论断疑偈云:「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论云:「诸佛得涅槃化身说法故,非有为非离有为。何故示现世间而不住有为?由妙智正观,有为如九喻虚假故。

偈云:下标论云:下释初释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为;真化不异故不离有为。言诸佛者,拣小乘涅槃一向寂灭,如来涅槃悲智兼运,名无住处。何故下蹑前征起释后二句,征意可知。由妙智等者,妙智拣二乘粗智,正观拣凡夫倒见。既以妙智正观有为诸法如梦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终日说法,终日涅槃。如《华严疏》云: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岂名大乘涅槃?若不证,如何名无染?说法言虽似反,意乃相符。善现约极违以申疑,如来据极顺以通释。理实深妙,光兹末篇。

二兼无著释相。

●文二初据论分文。

无著云此偈显示四有为相文四。

此偈者魏经文也四有为者即下自性等四。

●二随文正释四如疏列。

一自性相。

●文二初释章意。

此见相二用识为体生死根本故。

此见等者,谓见相二分,以自证分为体。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从此而生,故名此三为根本矣。此通八识也。

●二别解文三如疏列。

文三一星喻见无著云无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无彼光故。

此中见分者,云云第六识也。计度分别,缘共相境,世间诸智尽在其中,故以星光况于此识。此约执计强盛,故独指第六,非不通八也。无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犹阙略。若具配属,即法喻四对,谓以日喻智,以星喻识,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无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无星光。故法中无智迷中有识用,故有智悟中无分别。故其犹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独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现,星光自沈。法中亦尔,生死迷中本智未显,意识分别似有鉴觉。若智显彰,光明遍照,分别念虑泯然无余。无彼光者,此约分喻。喻中但无星光,而不无星体。法中融同一智,无别识心故。

二翳喻相论》云:如目有翳,则见毛、轮等色;观有为法亦尔。以颠倒见故,无著云:「人、法我见如翳,以取无义故。

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则见毛轮;执若在意见,实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识毛轮等喻所见分。今标翳喻所见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识,谓若但取毛轮,则唯喻所见第七意识无因可收,故此密配无所遗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举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统收所余;三、显示毛月无有体性,意虽在所,今却举能,以显所从能生,足知无体也。以颠倒见者,出无体所以于无见有,故云颠倒取无义者,情有理无,故。

三灯喻识灯约膏油相续不绝识依贪爱生死无休。

灯喻识者,理则虽通,义当前五,以六七八识各有配,故灯约等者,以膏油喻贪爱,以灯喻识。若无膏油,则灯光不起;若无贪爱,则识念不生。故论云:「依止贪爱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识持种引心,配属云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见分,翳目所见毛月喻相分,灯喻自证分。自证分即第八识,其后云喻但况识中种子为未来法。

二着所住味相论云:「幻喻所依住处,以器世间种种差别,无一体实故。」无著云:「味着颠倒境故。」大云云:「幻出城郭,诳人识变山河,不实故。

着所住味者,即是味着所住幻喻等者,即约所幻境说。如结巾为兔,结草为马,乃至变现种种境界,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尘境界不一,故云种种。无著下会释科文,大云释意可知。能变之识尚犹不实,所变之境岂得有体?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三随顺过失相。

●文二初释章意。

自身及受用是过失观此无常是名随顺又解云随顺身受即是过失。

自身等者,明身受当体是过失。观此等者,随顺出离也。又解等者,执着身受是随顺过失也。所谓执身为常,执受为乐,即是颠倒。颠倒即过失也。

●二正解文二如疏列。

文二初露喻身论云身亦如是少时住故。

少时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众生妄身,亦复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二、比于上界,时极促故;三、念念迁谢,即生即灭故。有斯三意,故云少时。

二泡喻受论云:所受用事亦复如是。以受想因三法不定故,无著云:显示随顺苦体,以受如泡故。功德施云:观察寿如水泡,或始生未成体,或才生,或暂停住,即归散灭。

受用事者,受能领纳,即此领纳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为事。受想等者,因即是触,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饮食,想同助味。」三法不定者,有三释:一则苦、乐、舍三受不定也;二则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违、顺等三境也;三则受、想、触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余皆不定故。然此虽说想触意明于受,如风水相投,即有泡起,触想和合,则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故大云云:「水上之泡,出没不定;心中之受,苦乐不常。」苦体等者,受是苦体,苦谓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灭是坏苦,不相离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乐想,故名随顺。功德施下意说寿命不同前义,喻则可知。法中始生等者,托蕴腹中名生,形体未成即有死者,才生者生下即死也。暂停住者,五岁、十岁,乃至百岁,通名暂住。初天所见人间半百,尚同昼夜,况圣智乎?故正法念经云:「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终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虽修短之异,皆归死处。」故净名云:「是身虚伪,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灭也。

四随顺出离相。

●文三初释章意。

无著云随顺人法无我故得出离。

随顺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观察名为随顺。

●二正解文三如疏列。

文三初梦喻过去无著云:彼过去行,以所念处故,如梦论云:应观过去所有集造,同于梦境,但唯念性故。功德施云:观察作者,如梦中随见闻之境,以念分别熏习住故。虽无作者,种种境界分明现前。如是众生,无始时来,有诸烦恼善不善业熏习而住,虽无我是能作者,而现无涯生死等事。

如梦者,人之神游也。以过去所作见闻事业,皆是所念之处,与夜来梦无有差别。忆之可说,掬之不见。如经云:「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唯念性者,以念为体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无。观察等者,谓白日见闻境界所熏,梦中宛然还见。虽即无人造作,境界分明现前。如是下法,合过去业因所熏,感招现在果报。虽则无人造作,不免生死轮回。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若梦寤时,则梦所见事一无所有。若迷觉已,则生死轮回杜绝踪迹。故起信云:「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

二电喻现在论云以刹那不住故功德施云观察心如电生时即灭。

不住生灭,文异义同。凡是有为,即生即灭,无异时也。以无性故,体虚妄故。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楞伽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起信》云:“应观现在所念之法,犹如云光。

三云喻未来论云:以于子时,阿梨耶识与一切法为种子根本。无著云:彼粗恶种子似虚空引心出故,如云。

子时者,在种子位时,根本等者,应云阿梨耶识在种子位时,为一切法作种子根本,以一切诸法从种子生故。粗恶种者,有漏种也。以无漏种子为细妙故,似空者,喻多也。华严云:“若此恶业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能容受。”如云者,空喻种子,云喻未来所起现行之法,以云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应观未来所现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