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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律吕阐微一

(卷首)

儒藏 · 乐经 · 已译 · 第 1–5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律吕阐防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按律吕阐防十卷

  国朝江永撰是书引

  圣祖仁皇帝论乐五条为

  皇言定声一卷冠全书之首而

御制《律吕正义》五卷,永实未之见,故于西人五线、六名、八形、号三、迟速多不能解。其作书大防,则以明郑世子载堉为宗。惟方圆周径用密率起算,则与之防异。载堉之书,后人多未得其意,或妄加评隲。今考载堉命黄钟为一尺者,假一尺以起勾股开方之率,非于九寸之管有所益也。其言黄钟之律长九寸,縦黍为分之九寸也,寸皆九寸,凡八十一分,是为律本黄钟之数。长十寸,横黍为分之十寸也,寸皆十分,凡百分,是为度母。縦黍之律,横黍之度,名数虽异,分剂实同,语最明晰,而昧者犹执九寸以辨之,不亦惑乎?《考工记》防氏为量,内方尺而圆其外,则圆径与方斜同数。方求斜术,与等边勾股形求▯等。今命内方一尺为黄钟之长,则勾股皆为一尺,各自乘并之,开方得▯为内方之斜,即外圆之径,亦即防宾倍律之率。盖方圆相函之理,方之内圆必得外圆之半,其外圆必得内圆之倍。圆之内方亦必得外方之半,其外方亦必得内方之倍。今圆内方边一尺,其幂一百;外方边二尺,其幂四百。若以内方边一尺求斜,则必置一尺自乘而倍之,以开方,是方斜之幂二百,得内方之倍,外方之半矣。防宾倍律之幂,得黄钟正律之倍,倍律之半。是以圆内方为黄钟正律之率,外方为黄钟倍律之率,则方斜即防宾倍律之率也。于是以勾乘之,开平方得南吕倍律之率;以勾股再乘之,开立方得应钟倍律之率。既得应钟,则各律皆以黄钟正数十寸乘之为实,以应钟倍数为法除之,即得其次律矣。其以勾股乘除开方所得之律,较旧律仅差毫厘而稍赢,而左左相生,可以解往而不返之疑,且十二律周径不同,而半黄钟与正黄钟相应,亦可以解同径之黄钟不与半黄钟应,而与半太蔟应之疑。永于载堉之书疏通证明,具有条理,而以防宾倍律之生夹钟一法,又能补原书所未备。惟其于开平方得南吕之法,知以四率比例解之;而开立方得应钟法则,未能得其立法之根而畅言之。盖连比例四率之理,一率自乘,用四率▯乘之,与二率自乘再乘之数等。今以黄正为首率,应倍为二率,无倍为三率,南倍为四率,则黄正自乘,又以南倍乘之,开立方即得二率为应钟倍律之率也。其实载堉之意,欲使仲吕返生黄钟,故以黄正为首率,黄倍为末率,依十二律长短之次列十三率,则应钟为二率,南吕为四率,防宾为七率也。其乘除开平方、立方等术,皆连比例相求之理,而特以方圆勾股之説隠其立法之根,故永有所不觉耳。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律吕阐微卷首

  婺源 江永 撰

  皇言定声

圣祖仁皇帝论乐五条,见大学士安溪李文贞公光地奏劄,述举人魏廷珍、王兰生、梅防成奉。

  防学律其受

圣诲如此【臣】江【水】稽首顿首【,】谨释

圣谕曰:「言乐者,必以黄钟为本。黄钟者,天地之中声也。天地之声,寄于人,而人之喉,自最低至最髙,不过十余声而止。古今讴吟歌曲之音不絶,而笙管琴笛之类,即与之相应。所谓中声者,自寓乎人声乐器之间。但人习而不察,则以为微妙难知耳。」

【臣】谨按:天地之间,形气相轧而有声。大若雷霆,细至蠛蠓,无非声也。而过大者已震,过小者已靡,皆不可以为乐。其能为乐者,皆天地之中声。而黄钟之宫,又为中之中。其为商、角、徴、羽,皆黄钟一音之流行。而正宫调必以最中者为黄钟也。

圣训以黄钟为天地之中声,此一言者,已为声律提挈纲领矣。天地之声,寄于人,人者,天地之心也。人声出于喉,掉于舌,触击于牙齿唇,以成种种之音。喉之居中,犹管之中空也。而喉通于肺,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律吕阐微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按:《律吕阐微》十卷,本朝江永撰写。此书引用圣祖仁皇帝论乐的五条言论作为《皇言定声》一卷,置于全书之首。而御制《律吕正义》五卷,江永实际上未曾见过,所以对于西方人的五线谱、六名称、八形状、三号、迟速等概念大多不能理解。他著书的大致宗旨,是以明代郑世子朱载堉为宗奉。只是在方圆周径的计算上采用密率,则与朱载堉有所不同。朱载堉的书,后人大多未能领会其意,有的甚至妄加评论。如今考察朱载堉规定黄钟为一尺,是假借一尺来起算勾股开方的比率,并非对九寸的律管有所增益。他说黄钟的律长九寸,是纵黍为分的九寸,每寸都是九分,共八十一分,这是律本黄钟的基数。长十寸,是横黍为分的十寸,每寸都是十分,共百分,这是度母。纵黍的律,横黍的度,名称和数值虽然不同,但分剂实际上相同,这话最为明晰,而愚昧的人还执着于九寸来辨析,不也太迷惑了吗?《考工记》中关于匠人制作量器的记载,内方一尺而外圆,那么圆的直径与方的对角线数值相同。方求对角线的方法,与等边直角三角形求斜边相同。如今规定内方一尺为黄钟的长度,那么勾和股都是一尺,各自相乘相加,开方得到斜边,即为内方的对角线,也就是外圆的直径,同时也是林钟倍律的比率。大概方圆相涵的道理,方的内切圆必定是外圆的一半,其外切圆必定是内圆的两倍。圆的外切方也必定是内切方的两倍,其外切方也必定是内切方的两倍。如今圆内切方边长一尺,其面积为一百;外切方边长二尺,其面积为四百。如果用内切方边长一尺求对角线,则必须将一尺自乘再加倍,然后开方,这样方对角线的面积为二百,得到了内切方的两倍,外切方的一半。林钟倍律的面积,得到黄钟正律的两倍,倍律的一半。因此以圆内切方作为黄钟正律的比率,外切方作为黄钟倍律的比率,那么方的对角线就是林钟倍律的比率。于是用勾相乘,开平方得到南吕倍律的比率;用勾股再相乘,开立方得到应钟倍律的比率。既然得到了应钟,那么各律都以黄钟正数一十寸相乘作为实数,用应钟倍数作为法数去除,就得到次一律了。他用勾股乘除开方所得的律,与旧律相比仅差毫厘而稍多,而且左右相生,可以解释“往而不返”的疑问,况且十二律的周径不同,而半黄钟与正黄钟相应,也可以解释“同径的黄钟不与半黄钟相应,而与半太簇相应”的疑问。江永对朱载堉的书进行疏通证明,具有条理,而且用林钟倍律生出夹钟的方法,又能补充原书所未具备的内容。只是他在开平方得到南吕的方法上,知道用四率比例来解释;而在开立方得到应钟的方法上,未能探求其立法的根本而畅言其理。大概连比例四率的道理,一率自乘,用四率相乘,与二率自乘再乘的数值相等。如今以黄钟正律为首率,应钟倍律为二率,无射倍律为三率,南吕倍律为四率,那么黄钟正律自乘,又以南吕倍律相乘,开立方即得到二率为应钟倍律的比率。其实朱载堉的意思,是想让仲吕返生黄钟,所以以黄钟正律为首率,黄钟倍律为末率,依照十二律长短的顺序排列十三率,那么应钟为二率,南吕为四率,林钟为七率。他的乘除开平方、立方等算法,都是连比例相求的道理,而特意用方圆勾股的说法隐藏其立法的根本,所以江永有所不觉罢了。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律吕阐微卷首

婺源 江永 撰

皇言定声

圣祖仁皇帝论乐五条,见于大学士安溪李文贞公李光地奏札,陈述举人魏廷珍、王兰生、梅成凤的奉命。

治学律其受

圣诲如此,臣江永稽首顿首,谨释圣谕说:“谈论音乐的人,必定以黄钟为根本。黄钟,是天地的中声。天地的声音,寄托于人,而人的喉咙,从最低到最高,不过十余个声音就停止了。古今歌唱吟诵的声音不绝,而笙管琴笛之类,就与之相应。所谓中声,自然寓于人声乐器之间。只是人们习以为常而不察觉,就认为微妙难知罢了。”

臣谨按:天地之间,形气相互激荡而有声音。大到雷霆,小到蠛蠓,无非都是声音。但过大者已经震耳,过小者已经微弱,都不能作为音乐。能成为音乐的,都是天地的中声。而黄钟的宫音,又是中声之中。其为商、角、徵、羽,都是黄钟一个音的流行。而正宫调必定以最中者为黄钟。

圣训以黄钟为天地的中声,这一句话,已经为声律提挈纲领了。天地的声音,寄托于人,人是天地的心。人声出于喉咙,动摇于舌头,触击于牙齿嘴唇,以形成种种声音。喉咙居于中央,犹如管子的中空。而喉咙通于肺,

根于肾,肺气出丹田,厯气海,抗喉而歌,引气而上,以成清浊高下之声。太下者,声咽不出;太髙者,声掲不起。最下至最髙,不过十余声。在律则防賔、林钟之倍,至姑洗、仲吕之半;在乐家管色板眼字,则为大尺至小五。而黄钟之宫,则在清浊髙下之间者也。人能为讴吟歌曲之音,而笙管琴笛之类,即与之相应,所谓同声相应者也。人声、乐器,皆有天地之中声,能习熟而精审之,未始不可知。程子云:“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将上下声考之是也。”岂真微妙难知哉?然黄钟中声,虽若不难知,顾自汉晋至前眀,厯代造律造乐者,或用尺过短,则乐声太髙,以夹钟为黄钟而不知;或用尺过长,则乐声太低,以无射倍律为黄钟而不知。岂果音之难知与?抑各有所蔽与?大约自后周王朴乐已前,病其髙,蔽于金石遗器也;自宋范镇、魏汉津已后,乐又病其低,蔽于宫声最大之说也。明人著书,有谓人声最低者为黄钟,果若是,则黄钟之声倚于一偏,何得为中声乎?后之学律者,宜绎。

译声音根源于肾,肺气从丹田发出,经过气海,上抗至喉部而歌唱,牵引气息向上,从而形成清浊高低的声响。声音太低,就会哽咽无法发出;声音太高,就会尖细无法扬起。从最低音到最高音,不过十余个音阶。在音律上,相当于防宾、林钟的倍律,到姑洗、仲吕的半律;在乐工所用的管色板眼字中,则对应从大尺到小五。而黄钟宫音,就处于这清浊高低之间。人能够发出讴吟歌曲的声音,笙、管、琴、笛等乐器便与之相应,这就是所谓的“同声相应”。人声与乐器,都具备天地间的中和之音,如果能够熟练精通并仔细审察,并非不可知晓。程子说:“黄钟的声音,并不难确定,世间自有知音的人,通过考察上下各音就能确定。”难道真的微妙难知吗?然而黄钟的中和之音,虽然看似不难知晓,但从汉晋到前明,历代制定音律和音乐的人,有的使用尺度过短,导致乐声太高,把夹钟当作黄钟却不知道;有的使用尺度过长,导致乐声太低,把无射的倍律当作黄钟却不知道。这难道是音律真的难以知晓吗?还是各自有所蒙蔽呢?大抵从后周王朴的乐制以前,弊病在于音高,是被金石遗留器物所蒙蔽;从宋代范镇、魏汉津以后,乐声又弊病在于音低,是被“宫声最大”的说法所蒙蔽。明代人著书,有人说人声最低的是黄钟,果真如此,那么黄钟的声音就偏向于一端,怎么能称为中和之音呢?后世学习音律的人,应当仔细推究。

圣训「天地中,声之一言」,而以程子「将上下声考之」之语。

  为求中声之要其庶几乎

圣谕又曰:「论乐,莫要于审音。审音,莫难于半音。盖相去全音,辨之易;相去半音,辨之难。能辨半音,则全音不难知矣。」

【臣】谨按:论乐,莫要于审音,此亦至言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实能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徒求之金石秬黍者,徇末而遗本;又或求之候气飞灰,则尤▯茫而难凭。惟精于审音,乃为能知乐耳。能辨半音,则全音不难知此。

圣训示人以审音之方也。伶伦造律,先为半黄钟以为律本,此善审半音者也。今试以管▯求之:一孔而有低声、髙声,髙者半,而低者全也。一▯而有散声、中徽、中徽半,而散声全也。以此习熟于耳,亦庶几可辨。

圣谕又曰:「声之应于▯者,以短长为差,故倍半之声得以相应。至于管音,既分长短,又分粗细,必用积实加减八倍之法,而后相应。盖线与线、体与体之比例各异也。」

【臣】谨按:长短者,线也;粗细者,体也。琴瑟之▯,亦有粗细,以为声之大小。就一▯中,粗细既定,则惟以长短为倍半之差。若管音既分长短,又分粗细,必用积实加减八倍之法,而后相应者,何也?凡径线加一倍,平方面幂加四倍,立方面幂加八倍。如径十者,自乘百,又以十乘之,一千为体积。若倍径二十,则自乘四百,以二十乘之,体积八千,是加八倍,须减八之一为一千,乃与径十之体积相应。又径十半之为五,自乘二十五,以五乘之,体积一百二十五,于一千体积仅得八之一,须加八倍,乃与径十之体积相应也。立方之体积如此,则圆体之幂积与长短之加减数不同,而理一。故造律管者,既制定黄钟,自大吕而下,须如法渐杀其围径,使黄钟积实减半为防賔,防賔积实减半为黄钟半律,则黄钟半律积实得全律四分之一,乃为真半律,而防賔及诸律声数亦得其真。倘律管围径皆同,惟以长短为差,则乖其自然之数,非其本律之声矣。

圣祖万几之暇,精于三角八线、勾股比例诸法,故能推阐及此。从来造律管者,皆昧此理。大吕以下空围,悉如黄钟,毋亦格物穷理之禾?至乎

圣谕又曰:「古人论乐,言髙下必言疾徐。有髙下而无疾徐,非乐也。故西人有五线六名以辨髙下,有八形号三迟速以别疾徐。其说深为可取。」

【臣】谨按:儒家论乐,但能言其髙下,而不知其疾徐。子语太师:“翕如、纯如、皦如、绎如,其中必有疾徐焉。”师乙论歌:“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槀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其中必有疾徐焉。”《书》曰:“歌永言,声依永,歌不能永言,非歌也。一于永而无当,疾、当徐之节,亦非歌也。”教坊度曲,有点画以记板眼。后人撰歌谱者,但能纪髙下,不能别疾徐。

圣训所以深有取于西人之说,五线六名等【臣】未见其

  书不敢妄释

圣谕又曰:「宫声,君也,宜居中位。征、羽宜有浊声,在宫声之前,其清声则在商、角之后,与浊声相应。」

【臣】谨按:五声之序,宫、商、角、徴、羽,众所共知。《管子·地员篇》先言听徴、听羽,而后听宫、听商、听角,非故违其序也。声律之理,论其体则以律长而声浊者为宫;论其用则宫前有低声,宫后有髙声,而黄钟则在清浊之间。《管子》又言:黄钟小素之首,上生徴,徴下生商,商上生羽,羽下生角,故徴、羽在前,商、角在后,而宫居中,此真至之理。吕不韦述黄帝命伶伦造律,先断竹为黄钟之宫,以为律本。黄钟之宫者,半律也。吕氏所谓清浊之衷。《月令》中央土之月,中之其言十二律相生:黄、大、太、夹、姑、仲、蕤七律上生,林、夷、南、无、应五律下生,犹《管子》之法,皆宫声居中之理也。伶州鸠言:「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此惟就其体言之耳。汉以后言律者,虽谓黄钟下生林钟,然司马迁犹有「上九商、八羽、七角

译圣训说:“天地之间,声音之中,有一个‘中’字。”并用程子的话“将上下声考之”来加以说明。

作为寻求中声的关键,大概差不多吧。

圣谕又说:“谈论音乐,没有比审辨音律更重要的了。审辨音律,没有比辨别半音更难的。因为相差全音,容易辨别;相差半音,难以辨别。能够辨别半音,那么全音就不难知道了。”

【臣】谨按:谈论音乐,没有比审辨音律更重要的,这也是极正确的话。古代的神瞽考定中声,并用制度来衡量,制定律吕均钟,确实能够用耳朵来校正声音。后人不能做到,只是徒然在金石、秬黍中寻求,这是舍本逐末;又有人在候气飞灰中寻求,那就更加渺茫而难以凭信了。只有精通审辨音律,才是真正懂得音乐。能够辨别半音,那么全音就不难知道了。

圣训向人们展示了审辨音律的方法。伶伦制定音律,先制作半黄钟作为律的本源,这是善于审辨半音的人。现在试着用管来寻求:一个孔而有低声、高声,高的是半音,低的是全音。一根弦而有散声、中徽,中徽是半音,而散声是全音。用这些使耳朵习惯,也差不多可以辨别了。

圣谕又说:“声音对应于弦的,以长短为差别,所以倍半的声音得以相应。至于管音,既分长短,又分粗细,必须使用体积加减八倍的方法,而后才能相应。因为线与线、体与体的比例各不相同。”

【臣】谨按:长短,是线;粗细,是体。琴瑟的弦,也有粗细,用来决定声音的大小。就一根弦而言,粗细既定,那么只以长短作为倍半的差别。如果管音既分长短,又分粗细,必须使用体积加减八倍的方法,而后才能相应,这是为什么呢?凡是直径增加一倍,平方面积增加四倍,立方面积增加八倍。比如直径为十的,自乘得百,再以十乘之,一千为体积。如果直径加倍为二十,则自乘得四百,以二十乘之,体积为八千,这是增加了八倍,须减去八分之一为一千,才与直径为十的体积相应。又直径为十的一半即五,自乘得二十五,以五乘之,体积为一百二十五,在一千体积中仅得八分之一,须增加八倍,才与直径为十的体积相应。立方体的体积如此,那么圆体的体积与长短的加减数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制造律管的人,既制定了黄钟,从大吕往下,须按法逐渐缩小其围径,使黄钟的体积减半为林宾,林宾的体积减半为黄钟半律,那么黄钟半律的体积得到全律的四分之一,这才是真正的半律,而林宾及诸律的声数也得到其真实。倘若律管的围径都相同,只以长短为差别,那就违背了自然的数目,不是其本律的声音了。

圣祖在万机之暇,精通三角八线、勾股比例等方法,所以能推阐到这一点。从来制造律管的人,都不明白这个道理。大吕以下的空围,都如同黄钟,难道不是格物穷理的不彻底吗?至于

圣谕又说:“古人谈论音乐,说高低必说疾徐。有高低而没有疾徐,不是音乐。所以西方人有五线六名来辨别高低,有八形号三迟速来区别疾徐。他们的说法深为可取。”

【臣】谨按:儒家谈论音乐,只能说出高低,而不知道疾徐。孔子对太师说:“翕如、纯如、皦如、绎如,其中必有疾徐。”师乙谈论歌唱:“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槀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其中必有疾徐。”《尚书》说:“歌永言,声依永,歌不能永言,不是歌。一味延长而没有适当的疾、当徐的节拍,也不是歌。”教坊度曲,有点画来记录板眼。后人撰写歌谱的,只能记录高低,不能区别疾徐。

圣训之所以深为采纳西方人的说法,五线六名等【臣】未见其

书,不敢妄加解释。

圣谕又说:“宫声,是君,应居在中位。徵、羽应有浊声,在宫声之前,其清声则在商、角之后,与浊声相应。”

【臣】谨按:五声的顺序,宫、商、角、徵、羽,这是众所周知的。《管子·地员篇》先说听徵、听羽,而后听宫、听商、听角,并非故意违背其顺序。声律的道理,论其本体则以律长而声浊的为宫;论其应用则宫前有低声,宫后有高声,而黄钟则在清浊之间。《管子》又说:黄钟是小素之首,上生徵,徵下生商,商上生羽,羽下生角,所以徵、羽在前,商、角在后,而宫居中,这才是极正确的道理。吕不韦叙述黄帝命令伶伦制定音律,先断竹为黄钟之宫,作为律的本源。黄钟之宫,是半律。吕氏所说的清浊之衷。《月令》中央土之月,其中说十二律相生:黄、大、太、夹、姑、仲、蕤七律上生,林、夷、南、无、应五律下生,还像《管子》的方法,都是宫声居中的道理。伶州鸠说:“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宫音是主,只以及羽,这只是就其本体而言罢了。汉代以后谈论音律的人,虽然认为黄钟下生林钟,然而司马迁还有“上九商、八羽、七角

、六宫、五徴九」之云,则宫固居五之中位矣。《淮南子》以十二律配时:甲子为仲吕之徴,丙子为夹钟之羽,戊子为黄钟之宫,庚子为无射之商,壬子为夷则之角,则徴、羽、宫、商、角,正如《管子》之序矣。蔡邕《十二笛》:蕤賔最长,仲吕最短,每一笛正声应本律,下徴应所生之律。所谓「下徴」者,徴下于宫,正徴声居前之理也。其法传至隋,乐工犹守其法,故当时乐府所奏「林钟之宫」,以林钟当黄钟,南吕当太蔟,应钟当姑洗,正得古人用律之法。有郑译者,不知而妄议,竟易其旋宫之法,于是误以最大者为黄钟,而黄钟之宫遂不得居中位矣。自是以来,学士大夫或制律造乐,或著书立言,无不以宫声为最大者,是知体而不知用也,是徒知最长者之为尊,不知居中者之尤为尊也。自宋以来,乃有「乐忌陵犯」之说,古人无此议论。夫谓尊卑有序,不可相陵,其说岂不近理?殊不知乐律之理,正不如此。幸而琴家命调,犹以三▯为宫者为宫调、为正调;笙家制簧,以最长之簧为林尺之声,民间之笛,犹有以开第三孔为宫声,应合字者,即词曲家之四声二十八调,借平上去入以为四声之序,亦不以平为宫,而以去为宫,则宫声居中之理,未尝不存于声器之间,顾乐工能知,而学士大夫反昧之,是未深究古籍之言,徒袭流俗相传之说,欲尊君,而未知所以尊也。

译所谓“六宫、五徵九”的说法,那么宫音本来居于五音的中位了。《淮南子》用十二律配合时辰:甲子是仲吕的徵音,丙子是夹钟的羽音,戊子是黄钟的宫音,庚子是无射的商音,壬子是夷则的角音,那么徵、羽、宫、商、角,正符合《管子》中的次序。蔡邕《十二笛》中说:蕤宾最长,仲吕最短,每一支笛的正声对应本律,下徵对应所生之律。所谓“下徵”,是指徵音低于宫音,这是正徵声排在前面的道理。这种方法传到隋朝,乐工仍然遵守其法,所以当时乐府演奏的“林钟之宫”,以林钟当作黄钟,南吕当作太簇,应钟当作姑洗,正好符合古人用律的方法。有个叫郑译的人,不了解情况却随意议论,竟然改变了旋宫的方法,于是错误地把最大的当作黄钟,而黄钟之宫于是就不能居于中位了。从此以后,学士大夫有的制定音律创作音乐,有的著书立说,没有不把宫声当作最大的,这是只知体而不知用,是只知道最长的是尊贵的,却不知道居中者尤其尊贵。从宋朝以来,才有“乐忌陵犯”的说法,古人没有这种议论。说尊卑有序,不可互相凌犯,这种说法难道不合情理吗?殊不知乐律的道理,正不是这样。幸好琴家定调,仍然以三弦为宫音的称为宫调、为正调;笙家制作簧片,以最长的簧片作为林尺的声音;民间的笛子,还有以开第三孔为宫声,对应合字的,即使是词曲家的四声二十八调,借平上去入作为四声的次序,也不以平声为宫,而以去声为宫,那么宫音居中的道理,未曾不在乐器声音之间存在,只是乐工能够知道,而学士大夫反而不明白,这是没有深入探究古籍的话,只是沿袭流俗相传的说法,想要尊崇君主,却不知道如何尊崇。

圣祖位居九五,不曰宫声,君也宜居首,而曰宜居中,不曰徴羽商角,不可上陵,而曰徴羽宜有浊声,在宫声之前,此正得黄帝造律以黄钟之宫为律本之意,亦肳合管吕诸家之正论,而凡雅乐俗乐声律自然之理,皆包络其中矣。今之琴,不知者曰宫商角徴羽,少宫少商;其知者曰征羽宫商角,少徴少羽。所谓其清声在商角之后,与浊声相应者,六七▯少徴少羽之谓也。

圣祖此条,千万世论乐者皆当奉为定论。自汉以后,凡言宫声律最长,乐家忌陵犯,皆以此言断,其未确可也。声律所以有体有用,其理极防妙,本具河图之中,后再▯明之。

  右

圣祖论乐五条理闗至极,臣庶未易得闻者。雍正庚戌,交河王公兰生为学政,视学徽郡,试竣后,召【臣】至署,纵言至于乐,谓【臣】曰:「琴大小皆十三徽,笙簧或不合律,用蜡点之声,已上则摩其旁,已下则摩其端,皆有至理,生岂知之乎【臣】对曰:「畧闻之。」又曰:「琴大▯是徴声,生亦知之乎【臣】闻之▯然,对曰:「生向读朱子琴律说,大▯是宫声,何故是徴声?生敢请其说。」王公曰:「试思之。」既退,属思竟不可晓,后十年,反复管吕之书,乃恍然悟,宫声居中,大▯是徴。后又读文贞公奏劄,乃知王公论琴得之亲侍燕闲。

圣训指授,非公创为此说也。既自幸草莽愚生,获闻至论,因以管蠡之见,妄为窥测,撰《律吕新义》数卷,谨以圣谕五条题为。

皇言定声,恭载书首。今《易》新义,为阐微,仍加诠释,读者。

  当细绎焉【臣】又考

  大清防典

圣祖御制《有律吕正义》五卷,当更有精微之论,发千古所未发者,尚俟访求,而伏读之以开愚蒙焉。

  律吕阐微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律吕阐微卷一

  婺源 江永 撰

  律尺

造律以定尺,为先。前汉《律厯志》度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是谓黄钟之长九寸,外加一寸为尺。明何瑭辨之曰:度量权衡,所以取法于黄钟者,贵其与天地之气相应也。若加一寸以为尺,则又何取于黄钟?殊不知黄钟之长,固非人所能为。至于九其寸而为律,十其寸而为尺,则人之所为也。汉志不知出此,乃欲加黄钟一寸为尺,谬矣【见何瑭《律吕管见》。何瑭者,朱载堉之祖舅也】按此说,发前人所未发。使当时横累百黍为百分,以为黄钟之长,十分之为尺,九分之为律,则黄钟中度矣。乃以横黍九十为黄钟九寸,则短于黄钟者十分之一。律短则乐声髙不但误当时,且误后世。此刘歆之妄作也。

明郑世子朱载堉着《律吕精义》曰:「臣尝闻朱子曰:『律吕,《汉书》所载甚详,然不得其要;《史记》所载甚畧,却是要▯处。』如说律数,盖自然之理,与先天图一般,更无安排。初闻此语,不晓其义;及闻何瑭之説如此,方悟。《汉志》度本起于黄钟之长,则黄钟之长即是一尺。古云长九寸、长八寸、十分一之类,尺一而律同也。朱子所谓与先天图一般者,夫先天图出于河图、洛书者也。洛书之数九,故黄钟之律长九寸,因而九之,得八十一分,与纵黍之长相合;河图之数十,故黄钟之度长十寸,因而十之,得百分,与横黍之广相合。盖河图之偶、洛书之竒,参伍错综,而律度二数方备。此乃天地自然之妙,非由人力安排者也。不幸为刘歆、班固所乱,自汉至今千数百年,造律不成,盖由律度二尺纵横二黍无分别耳。」何氏此论,发千载之秘,破万古之惑。律学最要▯处,其在斯与?此前代诸儒之所未发者也。

又曰:律由声制,非由度出。制律之初,未有度也。度尚未有,何以知黄钟乃九寸哉?以黄钟为九寸,不过汉尺之九寸耳。周尺则不然也,商尺又不然也,虞夏之尺皆不然也,黄帝之尺又不然也【先儒谓:夏禹十寸为尺,成汤十二寸为尺,武王八寸为尺,三代之尺不同。尺虽不同,而黄钟则无不同也】盖黄帝之尺,以黄钟之长

译圣祖位居帝王之位,不说宫声是君主,君主应当居于首位,而说应当居于中央;不说徵、羽、商、角不可凌驾于上,而说徵、羽应当有浊声,在宫声之前。这正符合黄帝制定音律以黄钟之宫为律本的意思,也完全契合管、吕诸家的正统理论,而所有雅乐、俗乐声律自然的道理,都包含在其中了。现在的琴,不懂的人说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懂的人说徵、羽、宫、商、角,少徵、少羽。所谓清声在商、角之后,与浊声相呼应的,就是那六七〇少徵、少羽的意思。

圣祖这一条论述,千万世论乐的人都应当奉为定论。自汉代以后,凡是说宫声律最长,乐家忌讳凌犯,都以此言论作为判断,这是不准确的。声律之所以有体有用,其道理极其精妙,本来具于河图之中,后面再〇明之。

右

圣祖论乐五条,道理关系至极,臣民不容易得闻。雍正庚戌年,交河王公兰生担任学政,视察徽州府学,考试结束后,召【臣】到官署,纵论及音乐,对【臣】说:“琴无论大小都有十三徽,笙簧如果不合律,用蜡点之声,已经高了就磨其旁,已经低了就磨其端,都有至理,你难道知道吗?”【臣】回答说:“略有所闻。”又说:“琴大〇是徵声,你也知道吗?”【臣】闻言〇然,回答说:“学生向来读朱子的《琴律说》,大〇是宫声,为什么是徵声?学生敢请教其说法。”王公说:“试着思考一下。”退下后,反复思索终究不明白,十年后,反复研读管、吕之书,才恍然领悟,宫声居中,大〇是徵。后来又读文贞公的奏札,才知道王公论琴是得之于亲自侍奉圣祖闲暇时的教导。

圣训指授,并非王公创为此说。既然庆幸我这草莽愚生,得以听闻至论,因此以管窥蠡测之见,妄加推测,撰写《律吕新义》数卷,谨以圣谕五条作为题目。

皇言定声,恭敬地记载在书首。今《易》新义,为了阐发精微,仍加诠释,读者。

应当仔细推究。【臣】又考

大清防典

圣祖御制《律吕正义》五卷,应当更有精微的论述,阐发千古所未发的道理,尚待访求,而伏读它以开启愚蒙。

律吕阐微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律吕阐微卷一

婺源 江永 撰

律尺

制定音律以定尺为先。前汉《律历志》说度量之本起于黄钟的长度,用子谷秬黍中等大小的,一黍的宽度,量之九十分黄钟的长度,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这就是说黄钟的长度九寸,外加一寸为尺。明代何瑭辩解说:度量权衡,之所以取法于黄钟,贵在它与天地之气相应。如果加一寸以为尺,那又何必取法于黄钟?殊不知黄钟的长度,本来不是人力所能为的。至于九其寸而为律,十其寸而为尺,则是人力所为。汉志不知道这一点,竟然想加黄钟一寸为尺,是错误的【见何瑭《律吕管见》。何瑭是朱载堉的祖舅】。按此说,阐发前人所未发的道理。假如当时横着累百黍为百分,以为黄钟的长度,十分之为尺,九分之为律,那么黄钟就合度了。竟然以横黍九十为黄钟九寸,那就比黄钟短了十分之一。律短则乐声高,不仅误了当时,而且误了后世。这是刘歆的妄作。

明代郑世子朱载堉著《律吕精义》说:“我曾听朱子说:‘律吕,《汉书》所载很详细,然而不得其要领;《史记》所载很简略,却是要〇处。’如说律数,大概是自然之理,与先天图一样,更没有安排。初闻此语,不明白其义;等到听何瑭之说如此,才领悟。《汉志》说度量之本起于黄钟的长度,那么黄钟的长度就是一尺。古云长九寸、长八寸、十分一之类,尺一而律同也。朱子所谓与先天图一样的,那先天图出于河图、洛书的。洛书之数九,所以黄钟之律长九寸,因而九之,得八十一分,与纵黍的长相合;河图之数十,所以黄钟之度长十寸,因而十之,得百分,与横黍的广相合。大概河图的偶、洛书的奇,参伍错综,而律度二数方才完备。这是天地自然之妙,不是由人力安排的。不幸被刘歆、班固所扰乱,自汉至今千数百年,造律不成,大概是因为律度二尺纵横二黍没有分别罢了。”何氏此论,阐发千载之秘,破除万古之惑。律学最要〇处,大概就在这里吧?这是前代诸儒所未阐发的。

又说:律由声制,不是由度出。制定律之初,还没有度。度尚未有,怎么知道黄钟是九寸呢?以黄钟为九寸,不过是汉尺的九寸罢了。周尺则不然,商尺又不然,虞夏之尺皆不然,黄帝之尺又不然【先儒说:夏禹十寸为尺,成汤十二寸为尺,武王八寸为尺,三代的尺不同。尺虽然不同,而黄钟则无不同】。大概黄帝之尺,以黄钟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