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锥指卷二十
书之言不足据,然或禹治水时得一玉,色▯而异于常玉,故琢为圭以献诸上,亦未可知。玉色▯,斯谓之▯圭,天功水徳,禹未尝有意于其间也。
译典籍中的说法不足以凭信,然而或许大禹治水时得到一块玉石,颜色青翠而不同于普通的玉石,所以将其雕琢成圭来献给上级,也未尝不可能。玉石颜色青翠,这就叫做青圭,这是天然的功效和水的德行,大禹并没有在其中刻意为之。
成功,人皆谓水土之功,成此未足以尽其义。天生民而立君,以治之,养与教二端而已。养之所以遂其生,教之所以复其性。生已遂而性犹未复,圣人之忧方深,故必只台徳先,不距朕行声教,讫于四海,而后为新民之极功。止于至善也。禹抑洪水,不过八年,而告厥成功,需之十有三载,职是故耳。《禹贡》一书,虽言治水之事,而其规模之大,义理之精,如此二十八篇中,唯《尧典》《洪范》可与颉颃,余皆不及也。
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其体不同,《春秋》以事系日,日系月,月系时,时系年,前后灼然可见。《尚书》则以事类结聚成篇,而年月不具,其前后更须参考。史迁不知此义,故本纪多误。尧命舜摄位之辞曰:“乃言厎可绩三载。”金履祥《通鉴前编》从王肃说,以尧在位七十载,癸丑舜征庸至七十二载,乙卯命摄位为三载。其明年丙辰正月,受终于文祖,事与经合。而迁则曰:“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使舜摄政八年而尧崩。”此一误也。舜陟帝位,咨四岳,求可宅百揆者,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安国传云然,其所举称禹前功以命之,是也。孟子言舜使益掌火,禹治水,皆尧老舜摄时事,而迁则错解经文,以为尧崩之后舜问于四岳,岳举禹乃命禹平水土,此又一误也。《洪范》曰:“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左传》僖三十三年云:“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襄二十一年云:“鲧殛而禹兴。”二事大抵皆在征庸三十年中,而不能灼知其为何年。文十八年,季文子曰:“舜臣尧,流四凶族。”又曰:“四门穆穆,无凶人也。”先儒据此以殛鲧为歴试三载中事。然《舜典》纪四罪在受终之后,故史迁云:“舜摄位,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此说与经合。彼以为去四凶皆在歴试时,不待受终后,者亦过泥季文子之言耳。《尚书》虽年月不具,而以前事系后事之下,恐无是理。金氏谓舜摄位之明年丁巳始巡狩,疑殛鲧在此时也。鲧之初殛,禹年尚幼,未尝以能治水闻。及鲧死,舜始闻其有圣徳而能治水,乃举而用之,使嗣鲧职。故《祭法》曰:“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非谓父子接踵治水也。先儒马融等以为舜征用即举禹治水三载,而八州平,乃禅舜。其明年兖州平,合鲧九载为十三载,适当舜受终之年,是禹父子接踵而治。水也,夫舜方用禹,而殛其父以死,殆非人情。且史迁云:「禹立十年而崩。」裴骃集解引皇甫谧曰:「禹年百嵗,前编禹十年为癸未,追而上之,当生于尧六十一载甲辰。」下逮七十载癸丑,舜征庸禹,方十岁,而遽畀以治水之任,亦大可疑。傅子曰:「荀仲豫称禹十二为司空,则当在乙卯。」罗泌《路史》言舜摄时鲧殛,既死而禹用,盖年十四,则当在丁巳。虽较迟数年,犹未离乎幼也。窃谓四罪无死刑,殛者拘囚困苦之使,郁郁无聊,不获尽其天年,故谓之殛死,非甫殛而随死也。死后禹又须居防二年,计鲧殛禹兴中间尚隔十余载,不得泥《洪范》《左氏》之文,以为父子接踵治水也。《益稷》传云:「辛日娶妻,甲日复往治水。」是已尝治水而辍事成昏也。《吴越春秋》云:「禹三十未娶,三十当舜摄位十九载甲戌,至是始辍事成昏。」则受命治水必不在幼时,可知矣。世逺事湮,纪载疎略,如马融等说,则禹兴太早;如史迁及赵▯说,则禹兴又太迟。以理度之,举禹必不在摄位十五年之后,而告成则必在放勲殂落之前。所可知者如此而已,先儒推测之言,亦未必尽得也。
孟子言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而《史记·河渠书》云: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汉书·沟洫志》同】此据兖州作十有三载乃同以为言也。正义曰:《尧典》言鲧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得舜举禹治水三载,功成,尧即禅舜。此言十三载者,并鲧九载数之。《祭法》云:禹能修鲧之
译大禹治水成功,人们都说是水土自然的功劳,但这样的说法不足以完全阐明其中的深意。上天生育百姓并设立君主,来治理他们,不外乎养育和教化两个方面。养育是为了使百姓得以生存,教化是为了使百姓恢复本性。百姓虽然得以生存但本性尚未恢复,圣人的忧虑才更加深切,所以必须首先宣扬美德,不违背我的政令,使声教遍及四海,这才算是教化百姓的最高成就,即达到至善的境界。大禹抑制洪水,不过八年,就宣告成功,而需要十三年才完成,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禹贡》一书,虽然讲的是治水的事情,但其规模宏大,义理精微,在这二十八篇中,只有《尧典》《洪范》可以与之相匹敌,其余都不及它。
古代左史记述事件,右史记述言论。言论编成《尚书》,事件编成《春秋》。它们的体例不同,《春秋》用事件系于日,日系于月,月系于时,时系于年,前后次序清晰可见。《尚书》则是按事件类别集结成篇,而年月不全,其前后次序更需要参考考证。司马迁不了解这个道理,所以本纪中多有错误。尧命令舜代理帝位的辞令说:“于是说可以考核政绩三年。”金履祥《通鉴前编》采纳王肃的说法,认为尧在位七十年,癸丑年舜被征用任职到七十二年,乙卯年命令代理帝位为三年。第二年丙辰年正月,在文祖庙接受尧的禅让,事情与经文相符。而司马迁却说:“尧在位七十年,得到舜二十年而年老,让舜代理政事八年而尧去世。”这是第一个错误。舜登上帝位,咨询四岳,寻求可以担任百官之长的人,大家都说伯禹,让他担任司空。帝说:“好。”咨询禹说:“你平定水土,务必努力啊。”安国的传注这样说,他所列举称颂禹以前的功绩来任命他,是对的。孟子说舜让益掌管火,禹治水,都是尧年老舜代理帝位时的事,而司马迁却错误地解释经文,认为是尧去世后舜询问四岳,四岳推举禹才任命禹平定水土,这是第二个错误。《洪范》说:“鲧被杀而死,禹才继承兴起。”《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说:“舜的罪过,杀了鲧。”推举他兴起的是禹。襄公二十一年说:“鲧被杀而禹兴起。”这两件事大致都在征用任职的三十年中,但不能确切知道是哪一年。文公十八年,季文子说:“舜辅佐尧,流放四个凶恶的家族。”又说:“四门庄重肃穆,没有凶恶的人。”先儒据此认为杀鲧是在历试三年中的事。然而《舜典》记载四罪是在接受禅让之后,所以司马迁说:“舜代理帝位,巡视四方,看到鲧治水没有成效,就把鲧杀在羽山而死。”这个说法与经文相符。那些认为清除四凶都在历试时,不必等到接受禅让之后的人,也是过于拘泥于季文子的话罢了。《尚书》虽然年月不全,但把前事系于后事之下,恐怕没有这样的道理。金氏认为舜代理帝位的第二年丁巳年开始巡视,怀疑杀鲧就在这个时候。鲧刚被杀时,禹年纪尚小,未曾以善于治水闻名。等到鲧死后,舜才听说他有圣德且能治水,于是推举任用他,让他继承鲧的职务。所以《祭法》说:“鲧阻挡洪水而被杀,禹能修成鲧的功业。”并不是说父子接连治水。先儒马融等人认为舜征用禹即举禹治水三年,而八州平定,于是禅让给舜。第二年兖州平定,加上鲧的九年共为十三年,正好是舜接受禅让的年份,这是禹父子接连治水。然而舜刚任用禹,却杀了他的父亲,大概不符合人情。而且司马迁说:“禹在位十年而去世。”裴骃集解引用皇甫谧的话说:“禹活了一百岁,前编禹十年为癸未年,向上推算,应当生于尧六十一载甲辰年。”下到七十载癸丑年,舜征用禹,才十岁,就立刻赋予他治水的重任,也非常可疑。傅子说:“荀仲豫称禹十二岁为司空,则应当在乙卯年。”罗泌《路史》说舜代理帝位时杀鲧,死后任用禹,大概十四岁,则应当在丁巳年。虽然晚几年,仍然没有脱离幼年。我私下认为四罪没有死刑,殛是拘禁困苦使他郁郁不乐,不能尽享天年,所以称为殛死,并非刚被杀就随即死去。死后禹又必须居丧两年,计算鲧被杀禹兴起中间还隔着十多年,不能拘泥于《洪范》《左氏》的文字,认为父子接连治水。《益稷》传注说:“辛日娶妻,甲日又回去治水。”这是曾经治水而停止事务去结婚。《吴越春秋》说:“禹三十岁未娶,三十岁当舜代理帝位十九载甲戌年,至此才停止事务去结婚。”那么受命治水一定不在幼年,可以知道了。年代久远事情湮没,记载疏略,如马融等人的说法,则禹兴起太早;如司马迁及赵某的說法,则禹兴起又太迟。以情理推测,举用禹一定不在代理帝位十五年之后,而宣告成功则一定在尧去世之前。所能知道的仅此而已,先儒推测的话,也未必完全正确。
孟子说禹在外八年,三次经过家门而不入,而《史记·河渠书》说:禹抑制洪水十三年,经过家门不入门【《汉书·沟洫志》相同】这是根据兖州十三年才一同来说的。正义说:《尧典》说鲧治水九年,功绩没有成功,然后得到舜举用禹治水三年,功成,尧就禅让给舜。这里说十三年,是把鲧的九年算在一起。《祭法》说:禹能修成鲧的
功,明鲧已加功而禹因之也。马融云:禹治水三年,八州平,故尧以为功而禅舜。是十二年而八州平,十三年而兖州平,在舜受终之年也。渭按:鲧以无成致殛,则其功必少,故经惟于太原言修。汉儒乃因《祭法》之文而张大之,以为禹修父业,事止三年。夫以九州之大,三年而毕其役,禹虽圣人,亦未必神速至此,当以孟子之说为正。然东渐西被,声教四讫之效,恐亦非八年所能致,则十三载之说未为无据,但不当连鲧九载。尝试就禹所自言而折中之:「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啓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此八年中事,经文「冀州至成赋中邦」是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此九年迄十三年事,经文「锡土姓至声教讫于四海」是也。九州攸同,当在舜受终二十年后,锡圭告成,则又在其后五年,去放勲殂落之嵗,殆无几耳。鼂错曰:「尧有九年之水【惟据鲧九载】髙堂隆云:「尧洪水二十二载【合鲧九载禹十三载】皆不得其实。今参攷羣言,知鲧殛禹兴,中间尚隔一纪,通前九载后八年计之,垂三十年而始平洒。沈澹灾盖若斯之难也。善哉乎邵文庄之论曰:「尧之水,说者谓开辟以来未有治之者,故不得其道而若是烈也。天下之生久矣,歴三皇氏未闻懐襄昏垫之为害也,何独至于尧而有然?此天地之大变,变通之会,其当斯时乎?以粒易鲜,以居易巢,斯所谓通变宜民者也。非水之治,其何以及此?」是故洪水一乱也,化懐襄而平成转昏垫而叙,且歌,岂非开万世之治乎?《易》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水哉,水哉!所以啓君子之经纶者,大矣。而况恒雨积焉,诸山泄焉。当是时,水固有异于常者,而泛以配汤之旱,殆书生之常谈也夫。
译“功”字,表明鲧已经做过一些工作,而禹是继承了他的事业。马融说:禹治理水患三年,八州得以平定,所以尧认为这是大功,从而禅位给舜。这意味着十二年间八州平定,第十三年兖州平定,这正是在舜接受禅让的那一年。
渭按:鲧因为无功而遭诛杀,那么他的功劳一定很少,所以《尚书》只在太原地区提到“修”字。汉代儒者却依据《祭法》的文字而夸大其词,认为禹只是继承父业,事情只用了三年。九州地域如此广大,三年就完成全部工程,禹虽然是圣人,也未必能神速到这种程度,应当以孟子的说法为正确。然而,向东传播、向西覆盖,声威教化遍及四方的成效,恐怕也不是八年所能达到的,那么十三年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只是不应当把鲧的九年连在一起计算。
试着就禹自己所说的话来折中判断:“娶妻于涂山,辛日壬日癸日甲日,启呱呱啼哭,我不把他当儿子,只专心治理水土工程。”这是八年中的事,对应经文中“冀州到成赋中邦”的部分。“辅佐完成五服制度直到五千里的范围,十二州的军队,向外直到四海,都建立了五长,各自引导有功之人。”这是第九年到第十三年的事,对应经文中“赐土姓到声教讫于四海”的部分。九州统一,应当在舜接受禅让二十年之后,赐圭告成,则又在其后五年,距离尧去世的那一年,几乎没有多少时间了。
晁错说:“尧时有九年的水灾【仅依据鲧的九年】”,高堂隆说:“尧时洪水二十二年【合计鲧的九年和禹的十三年】”,都没有得到实情。现在参考众人的言论,知道鲧被诛杀、禹兴起,中间还隔着一个纪(十二年),通算前面的九年和后面的八年,将近三十年才平定水患。沉没泛滥的灾害竟然如此难以治理。
邵文庄的论述太好了,他说:“尧时的水灾,解说者认为自开天辟地以来没有人治理过,所以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而如此猛烈。天下百姓生存很久了,历经三皇时代,没听说有洪水淹没、百姓困苦的危害,为什么偏偏到了尧的时候才这样?这是天地的大变化,变通的时机,大概就在这个时候吧?用粮食代替生鲜,用平地居住代替巢居,这就是所说的通变以适应百姓。如果不治理水患,怎么能达到这种境界?”
所以,洪水这一场大乱,使洪水变为平定,使困苦变为秩序,并且歌颂,难道不是开创了万世的治理吗?《易经》说:“云雷屯,君子以经纶。”水啊,水啊!用来启发君子经世济民的大业,作用太大了。何况常年降雨积聚,众山宣泄。在这个时候,水本来就有不同于平常的地方,而泛泛地用水灾来配合同样的旱灾,大概是书生们的老生常谈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