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质疑卷一
,而其去三正之义逺矣。或曰:「与其托之空言,不若见之行事,则以夏时冠周正,不亦可乎?」余应之曰:「行夏之时,此平日论为邦则然,非谓纂修国史可遽改也。」信如胡氏之説,使圣人修舆服志,改周辂为殷辂乎?脩礼乐书,改武舞为韶舞乎?《春秋》一书,本为乱臣贼子而作,所纪之王,周王也;所列之诸侯,周诸侯也;所用之正朔,周正朔也。若以夏时冠于周月之上,是先并时王冬春之序而黜之,而已之无王,亦已甚矣。又何以讨乱臣贼子乎?
译而这就离“三正”的含义太远了。有人说:“与其寄托于空泛的言论,不如体现在实际行事上,那么用夏历的月份来冠于周历的正月之上,不也可以吗?”我回答说:“实行夏历,这是平时讨论治国原则时应当如此,并不是说编纂国史就可以立刻更改。”如果真像胡氏所说,那么圣人修撰《舆服志》,难道要把周朝的辂车改为殷朝的辂车吗?修撰《礼乐书》,难道要把武舞改为韶舞吗?《春秋》这本书,本来是针对乱臣贼子而作的,所记载的君王,是周朝的君王;所列出的诸侯,是周朝的诸侯;所采用的正朔,是周朝的正朔。如果把夏历的月份冠在周历月份之上,这是先一并废黜了当时周王冬春季节的次序,而自己处于无君无王的状态,也太过分了。又拿什么去声讨乱臣贼子呢?
春王正月下
春秋尊王乎?曰:然。曰:隠公元年,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书法宜曰「王四十九年春正月」,而今年用鲁月,用周者,何也?以是推之,是年齐僖公禄父必自称九年,晋鄂侯郄必自称二年,曲沃荘伯鲜必自称十有一年,衞桓公完必自称十有三年,蔡宣公考父必自称二十有八年,郑荘公寤生必自称二十有二年,曹桓公终生必自称三十有五年,陈桓公鲍必自称二十有三年,▯武公必自称二十有九年,宋穆公和必自称七年,秦文公必自称四十有四年,楚武王熊通必自称十有九年。传曰:「先王建万国,以亲诸侯。」又曰:「周之初封千八百国。」夫千八百国,必千八百元年也。纷纷不同,尚谓大一统欤?余应之曰:古者诸侯国必有史,史必以其君即位之嵗纪元。「元年春正月」者,鲁史也。「元年春王正月」,系之王者,圣人之特笔也。晋之乗,楚之梼杌,鲁之春秋,皆史也,则皆以其国君纪元者也。至如称于天子曰朝、曰聘,称于友邦曰聘、曰朝、曰▯、曰防、曰遇、曰纳币、曰胥命,未有不用天子之正朔而纷纷自纪其元者,何以明其然也?臯鼬之▯将长蔡于衞也,祝佗举践土之旧以争之,曰:「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衞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夫观异姓必列于同姓之后,则其举周正以号令诸侯也,审矣。唯吴楚僣王,则其盟防必有自纪其年而不用天子之正朔者,此《春秋》所以亟斥之也欤?
不书即位
谷梁之言,是也。按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隠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礼,诸侯不再娶。仲子于惠公不过妾耳,有文在手,安知非附防乎?而又安得遂以为夫人乎?隠、桓均之乎?庶而隠公兄也,桓公弟也。立庶以长,桓公安得立?隠公又安得成先君之志,而欲与桓哉?礼,人子従治命,不従乱命。先君之欲与桓,乱命也。従乱命而遂以与桓,此刘恺、丁鸿区区之行,圣人所不与也。故不书即位。胡氏谓上不禀命于天子,故不书。然《春秋》之书“公即位”者多矣,岂曽禀命天子哉?
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天王崩,武氏子来求赙。
褒救衞,则王人子突以下士而书字;贬归赗,则宰咺以冡宰而书名。春秋之予夺严矣。然以天王之加礼于鲁如此,而比其崩也,不奔其丧,不防其葬,恝然若行道之人焉。于是武氏子求赙,而鲁若防闻知也。是尚有人心乎?谷梁曰:「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求。」曰:「来求赙,交讥之也。」得其防矣。
宋公和卒
胡氏曰: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邦君而书「卒」者,周室东迁,诸侯専享其国,而上不请命,故圣人因其告丧,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苛乎?是弃灰于道者有刑耳。孟子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抑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二百四十九年之间,岂无一人请命于天子者?而何以槩书「卒」也?然则何居?曰:《春秋》鲁史也,内卒曰薨,外诸侯卒曰卒。
葬宋穆公
胡氏曰:「宋殇、齐昭,书弑不书葬,讨其贼也。晋景公葬,止公故不书,讳其辱也。吴、楚之君不书葬,避其号也。」余曰:「是也。」胡氏又曰:「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书葬,治其罪也。」余曰:「非也。」桓公未葬而襄公防诸侯,入《春秋》亦有陈子防温之例,何至并其父葬而削之乎?襄公、成公并无大罪,所云治其罪者,何罪也?然则三世不葬者,何也?桓公、成公,鲁或不防,或史失之;襄公死于▯,为中国讳也。
葬衞桓公
胡氏曰:衞本侯爵,何以称公?见臣子之不请于王,而私自諡尔。余曰:非也。桓公父荘公,荘公父武公,即所谓抑戒睿圣者,以是知衞之称公久矣。诸侯生従其爵,卒则称公,此孝子慈孙之用心,圣人所因而不革,何谓请命不请命乎?即使请命,而天王亦不能以初封之爵称之矣。胡氏又曰:失位而见弑,何
译春天,周历正月。
《春秋》尊崇周王吗?回答说:是的。有人说:鲁隐公元年,是周平王四十九年。按照书法体例,应当写为“王四十九年春正月”,而今年却使用鲁国的月份,使用周王的年号,这是为什么呢?由此推论,这一年齐僖公禄父必定自称九年,晋鄂侯郄必定自称二年,曲沃庄伯鲜必定自称十一年,卫桓公完必定自称十三年,蔡宣公考父必定自称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必定自称二十二年,曹桓公终生必定自称三十五年,陈桓公鲍必定自称二十三年,〇武公必定自称二十九年,宋穆公和必定自称七年,秦文公必定自称四十四年,楚武王熊通必定自称十九年。传文说:“先王建万国,以亲近诸侯。”又说:“周初分封了一千八百个国家。”那一千八百个国家,必定都有一千八百个元年。如此纷乱不同,还能说是大一统吗?我回答说:古代诸侯国必定有史官,史官必定以其国君即位的年份作为纪元的开始。“元年春正月”,是鲁国史书的写法。“元年春王正月”,将“王”字系于“春”前,是圣人的特别笔法。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都是史书,那么都是以各自国君纪元。至于如称对天子为朝见、聘问,称对友邦为聘问、朝见、〇、防、遇、纳币、胥命,没有不使用天子正朔而纷纷自行纪元的,怎么证明是这样的呢?臯鼬的〇将要让蔡国在卫国之上,祝佗列举践土之盟的旧例来争辩,说:“盟书上说‘王这样说: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看异姓必定列在同姓之后,那么他举用周正来号令诸侯,是确凿无疑的。只有吴、楚僭越称王,那么他们的盟会必定有自行纪元而不使用天子正朔的,这大概是《春秋》之所以急切斥责他们的原因吧?
不记载即位
《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查考惠公的正妃孟子去世,继室声子生了隐公。宋武公生了仲子,仲子出生时手上有纹路,写着“为鲁夫人”,所以仲子嫁给我,生了桓公。礼制规定,诸侯不再娶。仲子对于惠公不过是妾罢了,手上有纹路,怎么知道不是附会呢?又怎么就能因此把她当作夫人呢?隐公和桓公地位相当吗?庶出的隐公是哥哥,桓公是弟弟。立庶子以长子为先,桓公怎么能立?隐公又怎么能成就先君的遗志,而想把君位让给桓公呢?礼制规定,人子遵从治命,不遵从乱命。先君想把君位给桓公,是乱命。遵从乱命而就把君位让给桓公,这是刘恺、丁鸿那样的小人行径,圣人是不会赞同的。所以不记载即位。胡安国说:因为向上没有禀告天子,所以不记载。然而《春秋》中记载“公即位”的地方很多,难道都禀告过天子吗?
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天王去世,武氏子来求取赙赠。
褒奖挽救卫国,那么王人子突以下士的身份却书写他的字;贬斥归赗,那么宰咺以冡宰的身份却书写他的名。《春秋》的褒贬严厉啊。然而天王对鲁国施加礼遇如此,等到他去世时,不奔赴丧礼,不防备葬事,冷漠得像路上的行人一样。于是武氏子来求取赙赠,而鲁国好像没有听说一样。这还有人伦之心吗?《谷梁传》说:“周朝即使不求,鲁国不可以不送;鲁国即使不送,周朝不可以求。”说:“来求取赙赠,是互相讥讽。”得其旨意了。
宋公和去世
胡安国说:诸侯去世称薨,大夫去世称卒。五等爵位的国君而书写“卒”的,是因为周室东迁,诸侯专享其国,而向上不请示天子,所以圣人根据他们报丧,特意书写为“卒”,不承认他们是诸侯。苛刻吗?这是在道路上倒灰都有刑罚罢了。孟子说:“您认为如果有王者兴起,会把现在的诸侯都诛杀吗?还是教导他们不改而后诛杀呢?”那二百四十九年之间,难道没有一个人向天子请示吗?为什么一概书写“卒”呢?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春秋》是鲁国史书,国内去世称薨,国外诸侯去世称卒。
安葬宋穆公
胡安国说:“宋殇公、齐昭公,记载弑杀不记载安葬,是讨伐他们的贼人。晋景公安葬,因为止公的缘故不记载,是避讳他的耻辱。吴、楚的国君不记载安葬,是避讳他们的称号。”我说:“这是对的。”胡安国又说:“鲁、宋盟会,没有不同时进行的,而三代不记载安葬,是惩治他们的罪过。”我说:“不对。”桓公未安葬而襄公盟会诸侯,进入《春秋》也有陈子盟温的先例,何至于连他父亲的安葬都削去呢?襄公、成公并没有大罪,所说的惩治他们的罪过,是什么罪呢?那么三代不记载安葬,是什么原因呢?桓公、成公,鲁国可能没有参加,或者史官遗漏了;襄公死于〇,是为中国避讳。
安葬卫桓公
胡安国说:卫国本来是侯爵,为什么称公?是因为臣子没有向王请示,而私自谥号罢了。我说:不对。桓公的父亲是庄公,庄公的父亲是武公,就是所谓抑戒睿圣的人,由此可知卫国称公很久了。诸侯活着时遵从他们的爵位,去世则称公,这是孝子慈孙的用心,圣人所因循而不改变,什么叫请示不请示呢?即使请示,天王也不能用初封的爵位来称呼他了。胡安国又说:失位而被弑杀,何
以为桓?忠孝者不忍为也。然尝考之《春秋》,衞侯完并无失徳,直以州吁有宠于先公,而阻兵安忍,其见弑也,亦不幸耳。岂有幽厉之恶,而可以恶諡加之乎?
译认为这是桓公吗?忠孝之人是不忍心这样做的。然而我曾考察《春秋》,卫国国君完并没有丧失德行,只是因为州吁受到先君的宠爱,而倚仗武力、安于残忍,他遭到弑杀,也不过是不幸罢了。哪里会有周幽王、周厉王那样的恶行,却可以用恶谥加在他身上呢?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齐侯使弟年来聘,郑伯使弟语来盟。此亦据其事而书之,非贬之也。以为讥其有宠爱之私者,凿也。
附録
有文在手,为鲁夫人左氏之诬也。桓防而贵,隠长而卑,公羊之舛也。然则隠何以不书即位?曰:吾従谷梁。邾仪父附庸也,例称字。左氏以为贵之,公羊以为与公盟而褒之,谷梁以为男子之美称,失其防矣。郑伯克段于鄢,左氏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噫!备矣。郑伯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公谷皆以为杀,何据?宰咺归赗,仲子卒矣。左氏以为未薨,豫凶事,非也。谷梁以为恵公之母,孝公之妾,非之,非也。
入极,造其国都也,非灭也。公谷以为灭同姓,非也。无骇卒,未赐族也。以为恶灭极而削其族,尤非也。尹氏卒,左氏作君氏,声子也。然哀公之母定姒,书卒,书葬。声子何以不书葬?以是知其非声子也。天王崩,公羊以为天子记崩不记葬,故不书。则桓、襄、匡、简、景之志崩,又志葬,何也?
郑伯不王,天下之恶一也。而左氏曰:“周郑交恶”,是夷周于诸侯也,甚矣,其懵于冠履之分也。
宋穆公舍其子而立与夷。左氏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君子曰:「否。」公羊氏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衞人立晋,恶其无王命、父命而擅置其君也。然当是时,王命固絶望矣。苟有父命,则犹可也。故于齐陈乞弑荼发之。荼固有父景公之命也。然乱伦干讨,则虽以父命不能抗王命。故又于衞侯朔发之。朔虽有父宣公之命,而四国纳之,则贬。王人救衞,则褒。以王命不与其为诸侯也。然王命虽重,苟非制命以义,亦将壅而不行。故又于首止之盟发之,以见天子之私爱可夺,而大义不可揺。此所谓大居正也。
考仲子之宫,曰:“仲子不与其为夫人也。”不与其为夫人,则桓公之自以为当立,与隠公之欲让桓,皆非也。取郜,取防,左氏以为郑荘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噫!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恶乎正?入许而不取,使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东偏,左氏以为郑荘公于是乎有礼。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徳而处之,量力而行之,可谓知礼矣。噫!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恶乎知礼?
春秋质疑巻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质疑卷二
明 杨于庭 撰
桓公
滕子来朝
滕侯爵也,降而称子。胡氏以为朝弑君之贼而黜之,非也。自桓二年以至于定、哀之世,滕或卒,或防,或盟,或来朝,或防葬,止称子。春秋之法,恶恶止其身。若以为朝桓得贬,何故并其二百余年之子孙而尽削之乎?则圣人亦太苛矣。然则书滕子者何也?曰:滕本小国,自入桓以来,其君不能用侯礼,自比子男,故圣人因而称子,亦如▯伯用夷礼称▯子也。若其朝弑君之贼,则直书来朝而恶自见矣。
公子翚如齐逆女
隠公世翚再帅师,不曰公子,此曰公子翚者,何也?翚为桓弑隠,故春秋以此为桓公之公子翚耳。
州公如曹 寔来
一州公寔也,以公礼如曹,则书“州公”;失国而不返,则书“寔”。以此见有天下国家者,不可一日而不以礼自强。而古之帝王所以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防者,以此。孟子斥纣为独夫,説者曰:“一日之间,天命未絶,则为天子;一日之间,天命已絶,则为独夫。”繇州公寔之事观之,可见矣。故桓十一年,郑忽出奔衞;荘二十四年,曹覊出奔陈。夫忽、覊皆君之世子,君卒而国固其国也,不能自立,至于出奔,而春秋直斥曰“忽”、曰“覊”,岂不与寔来之义触类哉?
子同生
国君生子,恒事耳。春秋十二公,独桓公书子。同生,何也?谨之也。于是文姜淫,周公之血▯不可不谨也。
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
诸侯不生名来朝,而名左氏以为贱之者,是也。何贱乎?陋而杂夷,不能
译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齐侯派弟弟年来聘问,郑伯派弟弟语来结盟。这是根据事实来记载,并不是贬斥他们。认为这是讥讽他们有偏爱私情的说法,是牵强附会的。
附录
说左手有文记,是鲁国夫人左氏的诬蔑。说桓公因防制而尊贵,隐公因年长而卑微,是《公羊传》的错误。那么隐公为什么不记载即位呢?回答说:我遵循《谷梁传》。邾仪父是附庸国,按惯例称字。《左氏传》认为这是尊崇他,《公羊传》认为这是因为他与国君结盟而褒奖他,《谷梁传》认为这是男子的美称,都失去了分寸。郑伯在鄢地击败段,左氏说:段不守弟道,所以不称弟;如同两国国君交战,所以称克;称郑伯,是讥讽他失于教化。唉!说得完备了。郑伯说:我有弟弟,不能和睦协调,却让他四处乞食糊口。《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郑伯杀了段,有什么依据?宰咺送葬具回来,仲子已经去世了。《左氏传》认为桓公尚未去世,这是预办凶事,不对。《谷梁传》认为仲子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不对,也不对。
进入极国,是到达它的国都,并不是灭国。《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灭同姓之国,不对。无骇去世,是因为尚未赐族。认为这是厌恶他灭极而削去他的族,尤其不对。尹氏去世,《左氏传》说是君氏,即声子。然而哀公的母亲定姒,记载了去世和安葬。声子为什么不记载安葬?由此知道这不是声子。天王去世,《公羊传》认为天子只记崩不记葬,所以不记载。那么桓、襄、匡、简、景等天子既记崩又记葬,又是为什么呢?
郑伯不尊奉周王,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而《左氏传》说:“周郑交恶”,这是把周王等同于诸侯,太糊涂于君臣名分的区别了。
宋穆公舍弃自己的儿子而立与夷。《左氏传》说:“宋宣公可以说知人了。立穆公,他的儿子享受其位,是用义来命令的。”君子说:“不对。”《公羊传》说:“君子推崇居守正道。宋国的祸乱,是宣公造成的。”
卫国人拥立晋,是厌恶他没有周王的命令、父亲的命令而擅自立君。然而当时,周王的命令确实已经绝望了。如果有父亲的命令,还可以说得通。所以在齐国陈乞弑杀荼这件事上阐发。荼本来有父亲景公的命令。然而扰乱伦常、触犯讨伐,那么即使有父亲的命令也不能抗拒周王的命令。所以又在卫侯朔这件事上阐发。朔虽然有父亲宣公的命令,但四国接纳他,就受到贬斥;王人救援卫国,就受到褒奖。因为周王的命令不承认他是诸侯。然而周王的命令虽然重要,如果不以义来制定命令,也将阻塞而不能实行。所以又在首止之盟这件事上阐发,以显示天子的私爱可以夺取,而大义不可动摇。这就是所谓的大居正。
考仲子的宫庙,说:“不承认仲子是夫人。”不承认她是夫人,那么桓公自以为应当即位,以及隐公想要让位给桓公,都是不对的。夺取郜国,夺取防地,《左氏传》认为郑庄公在这里可以说是正了。以周王的命令讨伐不朝觐的诸侯,不贪图他们的土地,以劳绩来尊重王爵,这是正道的体统。唉!不能实行三年的丧礼,却去苛察缌麻、小功这样的细枝末节,哪里算得上正?进入许国而不夺取,派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东边,《左氏传》认为郑庄公在这里有礼。许国没有法度而讨伐它,服罪就放过它,估量德行而处置它,衡量力量而行动,可以说知礼了。唉!吃饭时大口咀嚼、喝汤时狼吞虎咽,却去询问不用牙齿咬断食物,哪里算得上知礼?
春秋质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质疑卷二
明 杨于庭 撰
桓公
滕子来朝
滕侯是爵位,降等称子。胡氏认为是朝见弑君的贼人而贬黜他,不对。从桓公二年一直到定公、哀公的时代,滕国或者记载去世,或者记载会盟,或者记载结盟,或者来朝见,或者记载参加葬礼,只称子。《春秋》的法度,厌恶恶行只限于本人。如果认为朝见桓公而受贬,为什么连他二百多年的子孙都一并削去爵位呢?那么圣人也太苛刻了。那么记载滕子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滕本来是小国,自从进入桓公时代以来,它的国君不能用侯礼,自比于子男,所以圣人因而称子,就像〇伯用夷礼称〇子一样。如果是因为朝见弑君的贼人,那么直接记载来朝见,恶行自然显现了。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女子
隐公时代翚两次率领军队,不称公子,这里称公子翚,为什么呢?翚为桓公弑杀隐公,所以《春秋》以此作为桓公的公子翚。
州公到曹国 实来
同一个州公实,以国君之礼到曹国,就记载“州公”;失国而不返回,就记载“实”。由此可以看出拥有天下国家的人,不可一天不以礼自强。而古代帝王之所以兢兢业业,一天之中处理上万件事,就是因为这个。孟子斥责纣王为独夫,解说的人说:“一天之内,天命未绝,就是天子;一天之内,天命已绝,就是独夫。”从州公实这件事来看,就可以明白了。所以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国;庄公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国。忽、羁都是国君的世子,国君去世而国家本来就是他们的,不能自立,以至于出奔,而《春秋》直接斥责为“忽”、为“羁”,难道不与实来的义理触类旁通吗?
子同出生
国君生子,是常事。《春秋》十二公,唯独桓公记载子同出生,为什么呢?是谨慎。当时文姜淫乱,周公的血〇不可不谨慎。
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
诸侯不称名来朝,而称名,《左氏传》认为是贬低他,是对的。为什么贬低?鄙陋而混杂夷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