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质疑卷八
刺公子偃
杀无罪也。穆姜之请逐二子,而公不可也。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趋过,指之曰:“是皆君也。”公以一言之忮,而遂甘心于偃。君子以为周官三刺之法,不如是矣。或曰:“偃与谋也。与谋之恶,何如叔孙侨如之主谋乎?”逐侨如而不诛,而顾诛其与谋之公子偃,何居?
晋弑其君州蒲
称国以弑,外之也。书身,为元帅,执其君而弑之,以车一乗,葬之于翼东门外,而举国之人莫以为非也。则天地将灭亡矣。圣人伤之,故曰:“晋弑其君州蒲,如莒弑其君庶其之例。”胡氏説,何鹘突也?
附录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经明言戎伐矣,而公谷以为衞伐之。王师败绩于茅戎。经明言茅戎矣,而公谷以为晋败之。舛矣。
鞌去齐五百里,袁娄去齐五十里,一战而绵地五百里,逼与之盟。其不盟于城下者,防希。齐既求成,朝而授玉,忿亦可以纾矣。郤克趋而进曰:「是行也为妇人之笑,客也甚矣,其横也。郤氏之无后也,宜哉。」
衞迁于帝丘,则书;晋迁于新田,则不书。者,何也?衞书迁,志狄围衞也,不得已也;晋之迁,有所择而图之也。郯事吴,晋士燮以诸侯之大夫伐郯,以其事吴也。是时晋方使巫臣通吴以制楚,而即与吴争郯,尚谓之好相识乎?总之,吴、晋皆唯利是视者,则亦不待黄池之役而争为盟主矣。
左传·成十六年》夏四月,滕文公卒。盖昭公之子,成公之父也。自此距战国二百年,而滕文公问三年之丧及井地于孟子,是滕有两文公矣。衞州吁有宠于父荘公。左氏曰:荘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荘姜,美而无子,衞人所为赋《硕人》也。距二百年,而蒯瞆亦諡曰荘公,弑于髠发之已氏,是衞有两荘公矣。諡以易名,周制也。今文武大臣父子同諡者,必请而更之,而衞及滕以耳孙而同其逺祖之諡,而臣子不能改,也有是事乎?不宁唯是,齐孝公昭,昭公潘,皆桓公子也。孝公名昭,而其弟潘嗣諡为昭公,是以孝公之名为諡也。楚康王名昭,而楚子轸諡昭王,是以康王之名为諡也。宋公王臣諡成公,厯四世而平公名成,是又以祖諡为名矣。夫諡以易名,名可讳,諡不可讳也。先公先王名昭,而嗣公嗣王諡昭,将讳之乎?抑不讳乎?先公諡成,而四世之孙名成,将不讳乎?抑讳之乎?凡此皆传记之可疑,而理之不可晓者,吾姑存疑焉。《春秋质疑》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质疑卷九
明 杨于庭 撰
襄公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徳,宠赂章也。申及壬夫,政以贿成,何得无罪?观者当自得之可也。
臧孙纥败于狐骀
狐骀之败不书讳之也
莒人灭鄫
灭鄫者,莒以兵灭之也。故晋人来讨,曰:“何故亡鄫?”季孙宿如晋聴命。昭四年九月,取鄫。左氏曰:“莒乱,着丘公立而不抚鄫也。”若谓以异姓为后,而自灭其嗣,故特书曰“莒人灭鄫”。如公谷、胡氏之説,则亦凿矣。秦始为吕不韦之子,朱子作纲目,未闻于嬴秦之荘襄王书“灭”,况圣人如天,岂有以舅出为后之事,而指之曰“灭鄫”者哉?又况灭鄫在襄六年,而襄五年经书“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公羊曰:“舅出也。莒女为鄫夫人,立其出也。”盖即指巫言之也。巫以舅出后,姑父称鄫世子,则鄫子卒而巫嗣,必不书“灭鄫”矣。
防吴于柤遂灭偪阳
合十有二国之诸侯,而防吴于柤。圣人已殊,而举其号,而况为通吴晋往来之道,而遂灭无罪之诸侯乎?《春秋》书“灭”者,亡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也。偪阳子实俘以归,未尝死于难也,而书“灭偪阳”,若国灭君死之者,所以深罪晋也。“曰遂”,遂之者,甚之也。
戍郑虎牢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胡氏曰:「戍郑虎牢,罪诸侯也;公子贞救郑,善之也。」余曰:「非也。郑固反复之国也,牺牲玉帛,待于境上,口血未干而背之,久矣。自诸侯之戍虎牢,而郑人失其险,于是乎楚狼狈而
译刺公子偃
这是杀害无罪之人。穆姜请求驱逐两位公子,但鲁公不同意。穆姜发怒,公子偃、公子鉏快步走过,穆姜指着他们说:“这两个人都是国君。”鲁公因为一句话的怨恨,就决心杀害公子偃。君子认为,周朝官制中“三刺”的审判法则,不是这样的。有人说:“公子偃参与了谋划。参与谋划的罪恶,怎么能比得上叔孙侨如主谋的罪恶呢?”驱逐叔孙侨如而不诛杀他,反而诛杀参与谋划的公子偃,这是什么道理?
晋弑其君州蒲
史书称国名而记弑君,是将晋国视为外邦。记载了弑君者的名字,因为他身为元帅,逮捕并杀害了国君,仅用一辆车,将国君葬在翼城东门外,而举国之人没有认为这是错误的。那么天地将要灭亡了。圣人对此感到悲伤,所以说:“晋弑其君州蒲,如同莒弑其君庶其的例子。”胡氏的解释,多么糊涂啊?
附录
戎在楚丘讨伐凡伯并将他带回。经文明明说是戎讨伐,而《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卫国讨伐他。王师在茅戎战败。经文明明说是茅戎,而《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晋国战败。这是错误的。
鞌地距离齐国五百里,袁娄距离齐国五十里,一战而绵延五百里,逼迫齐国与之结盟。不在城下结盟的情况,很少见。齐国既然请求讲和,早晨进献玉帛,愤怒也可以缓解了。郤克快步上前说:“这次出征是因为妇女的嘲笑,客人太过分了,真是蛮横。郤氏没有后代,是应该的。”
卫国迁都到帝丘,史书就记载;晋国迁都到新田,史书就不记载。这是为什么呢?卫国记载迁都,是为了记录狄人围困卫国,是不得已;晋国的迁都,是经过选择而图谋的。郯国事奉吴国,晋国大夫士燮率领诸侯的大夫讨伐郯国,是因为郯国事奉吴国。这时晋国正派遣巫臣与吴国交通以制衡楚国,却立即与吴国争夺郯国,还能说是友好相识吗?总之,吴国、晋国都是唯利是图的人,那么也不必等到黄池之役就争夺盟主之位了。
《左传·成公十六年》夏四月,滕文公去世。大概是滕昭公的儿子,滕成公的父亲。从此距离战国时代二百年,滕文公向孟子询问三年之丧和井田制,这是滕国有两个文公了。卫国州吁受父亲庄公宠爱。《左传》说: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叫庄姜,美丽但没有儿子,这是卫国人作《硕人》的原因。距离二百年,蒯瞆也谥号为庄公,被髠发的已氏所杀,这是卫国有两个庄公了。用谥号来代替名字,是周朝的制度。现在文武大臣父子同谥号的,必定请求更改,而卫国和滕国因为远孙而与其远祖同谥号,臣子不能更改,有这样的事情吗?不仅如此,齐孝公名昭,昭公名潘,都是齐桓公的儿子。孝公名昭,而他的弟弟潘继位谥号为昭公,这是用孝公的名字作为谥号。楚康王名昭,而楚子轸谥号为昭王,这是用康王的名字作为谥号。宋公王臣谥号为成公,历经四代而平公名成,这是又用祖先的谥号作为名字。谥号用来代替名字,名字可以避讳,谥号不能避讳。先公先王名昭,而嗣公嗣王谥号为昭,要避讳吗?还是不避讳?先公谥号为成,而四代孙名成,要不避讳吗?还是避讳?凡此都是传记中可疑的,而道理上不可理解的,我暂且存疑。《春秋质疑》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质疑卷九
明 杨于庭 撰
襄公
楚国杀害其大夫公子申,楚国杀害其大夫公子壬夫。
国家的败坏,是由于官吏邪恶。官吏失去德行,是因为宠幸和贿赂公开。公子申和公子壬夫,政令因贿赂而达成,怎么能无罪?观看的人应当自己领悟就可以了。
臧孙纥在狐骀战败
狐骀的战败不记载,是避讳。
莒人灭掉鄫国
灭掉鄫国,是莒国用武力灭掉它。所以晋国人来责问,说:“为什么让鄫国灭亡?”季孙宿到晋国听候命令。昭公四年九月,夺取鄫国。《左传》说:“莒国混乱,着丘公立位而不安抚鄫国。”如果说因为立异姓为后,而自灭其嗣,所以特别记载说“莒人灭鄫”。如《公羊传》《谷梁传》、胡氏的说法,那也是穿凿附会。秦国开始是吕不韦的儿子,朱子作《通鉴纲目》,未听说在嬴秦的庄襄王处记载“灭”,何况圣人如天,哪有因为舅父出奔而立为后,而指之为“灭鄫”的呢?况且灭鄫在襄公六年,而襄公五年经书记载“叔孙豹、鄫世子巫到晋国”。《公羊传》说:“舅父出奔。莒女为鄫国夫人,立她出奔的儿子。”大概就是指巫说的。巫因舅父出奔而立为后,姑父称鄫世子,那么鄫子去世而巫继位,必定不记载“灭鄫”了。
在柤地会合诸侯防备吴国,于是灭掉偪阳
会合十二国的诸侯,在柤地防备吴国。圣人已经区别对待,而举其号,何况为了开通吴晋往来的道路,而于是灭掉无罪的诸侯呢?《春秋》记载“灭”的,是亡国的善辞,上下同心协力。偪阳子确实被俘获带回,未曾死于难,而记载“灭偪阳”,如同国灭君死的样子,所以深罪晋国。“曰遂”,遂,是甚之。
戍守郑国虎牢,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胡氏说:“戍守郑国虎牢,是罪过诸侯;公子贞救援郑国,是善行。”我说:“不对。郑国本来就是反复无常的国家,牺牲玉帛,等待在边境,口血未干就背弃,已经很久了。自从诸侯戍守虎牢,郑国人失去险要,于是楚国狼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