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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析疑一

(卷首)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仪礼析疑》礼类二【仪礼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仪礼析疑》十七卷。

国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着録。是书大指在举《仪礼》之可疑者而详辨之,其无可疑者并经文不録。苞于三礼之学,《周礼》差深,晚年自谓治《仪礼》十一次,用力良勤,然亦颇勇于自信。如《士冠礼》「缁布冠缺项」,郑康成读「缺」如「頍弁」之「頍」,敖继公则谓以缁布一条围冠为「缺项」,别以一物贯之,其两相又以缨属。自来讲《仪礼》者多用其説。苞谓既有紒以束髪,无为又以缁布围冠。据经文,乃以青组为缁,后属缺项,而前系于两相,以结于颐下。不知郑氏读「缺」为「頍」,固为改字,而别注云:「项中有▯。」疏谓两头皆为▯,别绳穿▯中结之。《广韵》训「▯」为「阙」,《类篇》曰:「▯,结也。」则郑之此注大可依据,明是缺项有布为之结,然后加绳。敖继公説犹有未详,苞则去敖氏更逺矣。《士昏礼》「纳徴,元纁束帛」,苞云:「致币之仪不具,何也?士庶人所通行,人皆知之。」夫经文俪皮以下既曰「如纳吉礼」,则非以人所通行而畧之也。且「束帛」为十端,详于《周礼》郑注、《礼记·襍记》注:「十个为束,二端向相卷之,共为一两。」苞第云「执一两以致辞」,则「一两」不知为何语矣。《有司彻》「侑俎」二字,葢总挈羊左肩、左肫以下,下节「阼俎」则以起羊肺诸品,而苞以前文有「侑有俎」,谓此衍文。果如所説,则与下「阶爼」不配,皆不详考之故也。然其用功既深,发明处亦复不少。于《士相见礼》辨注谓宾反见即有燕礼之非,辨张侯下纲之文所以见于《乡射》而不载于《大射仪》之故,皆由《周礼》以通之。于《聘礼》「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以为待公既拜,然后反还振币;于《觐礼》「候氏近于惟门之外再拜」,解使者不答,以王命未宣,不敢受拜。礼皆细心体认,合乎经义。其他称是者尚伙,检其全书,要为瑜多于瑕也。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一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士冠礼

古者十五入大学,九年而后出学。冠者不宜有任职之士,其用士礼与昬礼之墨车同,乃摄盛也。盖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并入成均,即士之庶子亦恒为学士,舍不帅教而屏之逺方,鲜不登于天府者。故其始冠,俾摄用士礼;及三十而娶,则有九年出学而升于司徒、升于大学、升于司马者,故摄用大夫之墨车。若农工商之子,虽能为学士,而其父非任职之士,冠不得用士礼,其室居不足以陈服器,亲宾不足以展礼仪也。疏义支离,皆縁郑注「任职居士位」,必欲强伸其说,谓冠者身为士,故援《防服》小功章「大夫为昆弟之长殇」以证之。《丧服》小功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之长殇。」以兼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故不得去兄与姊,乃割截经文曰「大夫为其昆弟」,而谓兄为殇,则大夫之冠不以二十,其谬显然。前儒莫辨,以未详读经文故耳。至《小记》之文乃「丈夫冠而不为殇」,而疏作「大夫」,则其误又不待辨矣。既谓大夫冠不以二十,故据《大戴礼·公冠篇》谓公冠四加,又据《家语·冠颂》谓王大子之冠拟公。不知《公冠篇》四加元冕,不过约此经三加爵弁而意为之说;《冠颂》则又传防《公冠篇》而为之说耳。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则其为妄说明矣【如其言士三加用爵弁,其上服也,公侯当以衮冕、鷩冕为四加,而以元冕,何义乎?陈氏祥道又谓天子之冠宜五加,皆无稽之言】据《左传》「诸侯十二而冠」,因援《尚书》「王与大夫尽弁」,而以《大戴记》「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证之。不知成王之时,周邦新造,三叔流言,多方携贰,故礼以权制,既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仪礼析疑》礼类二【仪礼之属】

提要

【臣】等谨按:《仪礼析疑》十七卷。

本朝方苞撰写。方苞著有《周官集注》,已著录。此书的大旨在于列举《仪礼》中值得怀疑的地方并详细辨析,那些没有可疑之处的经文则不予收录。方苞对于三礼之学,《周礼》研究得较为深入,晚年自称研习《仪礼》十一次,用力确实勤勉,然而也颇为勇于自信。例如《士冠礼》中“缁布冠缺项”,郑康成将“缺”读作“頍弁”的“頍”,敖继公则认为用一条缁布围在冠上称为“缺项”,另外用一物贯穿其中,两端又用缨带系住。历来讲解《仪礼》的人多采用他们的说法。方苞认为既然已有发髻来束发,就没有必要再用缁布围冠。他依据经文,认为用青色的丝带作为缁布,后面系住缺项,前面系在两边的帽带上,从而结在下巴下面。他不知道郑氏将“缺”读为“頍”,固然属于改字,但另外注释说:“项中有〇。”疏文说两头都有〇,另外的绳子穿过〇中打结。《广韵》解释“〇”为“阙”,《类篇》说:“〇,结也。”那么郑氏的这个注释大可依据,明显是缺项有布做的结,然后加上绳子。敖继公的说法尚且不够详尽,方苞的说法则比敖氏更加偏离了。《士昏礼》中“纳征,元纁束帛”,方苞说:“赠送币帛的仪式不详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士人和庶人通行的礼仪,人们都知道。”然而经文在俪皮以下既然说“如同纳吉的礼仪”,那就不是以人们通行而简略它。况且“束帛”为十端,在《周礼》郑注、《礼记·杂记》注中详细记载:“十个为束,两端相向卷起来,共为一两。”方苞只说“执一两以致辞”,那么“一两”不知是什么话了。《有司彻》中“侑俎”二字,大概是总括羊左肩、左肫以下,下一节“阼俎”则从羊肺等物品开始,而方苞因为前文有“侑有俎”,认为这里是衍文。果真如他所说,那么与下面的“阶俎”不相配,这都是不详细考据的缘故。然而他既用功深厚,阐发之处也不少。在《士相见礼》中辨析注解说宾客反见即有燕礼是错误的,辨析张侯下纲的文字之所以见于《乡射》而不载于《大射仪》的原因,都是由《周礼》来贯通的。在《聘礼》中“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认为要等公拜完之后,然后返回振币;在《觐礼》中“候氏近于帷门之外再拜”,解释使者不答拜,是因为王命尚未宣布,不敢接受拜礼。这些礼仪都细心体认,合乎经义。其他正确的论述还很多,检阅全书,总的来说是优点多于缺点。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恭敬校订进呈。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一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写

士冠礼

古代十五岁进入大学,九年之后才出学。行冠礼的人不应该是任职的士人,其使用士礼与婚礼中的墨车相同,乃是临时提升规格。大概公卿大夫元士的嫡子都进入成均,即使是士的庶子也常常成为学士,除非不听从教导而被放逐到远方,很少有不能登载于天府的。所以他们开始行冠礼时,让他们临时使用士礼;等到三十岁娶妻时,则有九年出学而升任司徒、升入大学、升任司马的人,所以临时使用大夫的墨车。如果是农工商的儿子,虽然能成为学士,但其父亲不是任职的士人,冠礼不能使用士礼,其居室不足以陈列服饰器物,亲宾不足以展现礼仪。疏义的支离破碎,都源于郑注“任职居士位”,必定想要强行伸展他的说法,认为行冠礼的人身为士人,所以援引《丧服》小功章“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来证明。《丧服》小功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之长殇。”因为兼有公的昆弟、大夫之子,所以不能去掉兄与姊,于是割裂经文说“大夫为其昆弟”,而认为兄为殇,那么大夫的冠礼就不在二十岁,其错误显而易见。前代儒者没有辨别,是因为没有详细阅读经文的缘故。至于《小记》的文字是“丈夫冠而不为殇”,而疏文作“大夫”,那么其错误又不待辨别了。既然认为大夫冠礼不在二十岁,所以依据《大戴礼·公冠篇》说公冠四加,又依据《家语·冠颂》说王大子的冠礼比拟公。不知道《公冠篇》四加元冕,不过是约略此经三加爵弁而主观臆造的说法;《冠颂》又是传闻《公冠篇》而为之说的。天子的元子,是士人,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那么其为妄说就明白了【如果按他的说法,士三加用爵弁,是其上等服饰,公侯应当以衮冕、鷩冕为四加,而用元冕,有什么意义呢?陈氏祥道又说天子的冠礼应当五加,都是没有根据的话】依据《左传》“诸侯十二而冠”,所以援引《尚书》“王与大夫尽弁”,而用《大戴记》“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来证明。不知道成王之时,周邦新造,三叔散布流言,多方携贰,所以礼仪以权宜之制,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