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析疑卷一
葬而冠,如《家语》所云,是不可知。若千八百国之诸侯,上统于天子,下监以方伯连帅,夹辅以守卿,嗣子幼弱,正当从容督教,以徐观其性行,必象贤而后继世,不宜定为十二而冠之礼,以长其骄惰也。秦王政年二十有一而冠,载在《秦纪》,则变易周公之典礼者,至少可知矣。鲁襄公之冠,或衰周慝礼,晋侯不察而使鲁行焉。至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则理必无之。《诗》曰:「文王嘉止,大邦有子。」适当其年之谓也。周公自述父母之事,列于雅歌,岂反有不信,而可以尨言乱之乎?盖汉平帝生九年而嗣立,三年而莽以其女配焉,故刘歆承其意,窜此于《大戴记》,以示文王早防,亦年十有二云尔。
译安葬时行冠礼,像《家语》所说的那样,这是不可确知的。如果那千百个诸侯国,向上统属于天子,向下由方伯、连帅监察,又有守卿辅佐,嗣子年幼体弱,正应当从容地督促教导,以慢慢观察他的品性德行,必定要像先贤那样然后才继承世位,不适宜定为十二岁行冠礼,从而助长他的骄纵懒惰。秦王政二十一岁行冠礼,记载在《秦纪》中,那么改变周公典礼的,至少是可以知道的。鲁襄公行冠礼,或许是衰微的周朝败坏了礼制,晋侯没有明察而让鲁国实行。至于文王十三岁生下伯邑考,这在情理上是必定没有的。《诗经》说:“文王美好啊,大国有了儿子。”正是指他正当那个年龄。周公亲自叙述父母的事情,列在雅歌之中,难道反而不可信,而可以用荒诞的言论来扰乱它吗?大概是汉平帝出生九岁就继承帝位,三年后王莽就把他的女儿配给他,所以刘歆顺承他的意思,把这话窜入《大戴礼记》,以显示文王早早防范,也不过是说年龄十二岁罢了。
筮于庙门
凡朝、聘、飨、食及冠、昬之礼,事皆行于庙堂,而筮则于门外,何也?天子则普天之下,莫非先王之臣庶也;诸侯则二国之先君,固比肩王朝而同方岳者也;士大夫之姻亲朋友,亦可以祖宗临之。卜筮外神,故用事于庙门之外,以独伸其尊,及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之义也。
主人▯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门东,西面。
主人注谓父兄非也,若兄可主,则将冠者不宜紒而迎宾。二弁非私家所服,故用▯冠。门东阈外之东偏也,以筮人进受命于此知之。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
注谓有司主人所自辟除府史以下非也,府史胥徒乃庶人在官者,岂得与主人同朝服而即客位?盖族党内中下士也。周官党正职:凡其党之祭祀、丧纪、冠昬、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则虽庶人之冠昬,亦必使其属监临而教戒之,况士之子既冠而得见于君、见于乡大夫、乡先生者乎【士丧礼公史读遗】所谓筮人、宗人,即闾胥中明筮习礼者;所谓宰,即所属之闾胥;所谓宾,即他族之师也。党正掌冠昬之礼事,正以有司莅事者,可于五族中各择其所知耳。敖继公既觉注疏之非,而曰:「宰、宗人、筮人,皆公家所使给事于私家者。」不知春官所属之筮人,仅下士二人,岂能及私家礼事?而《尚书》、《戴记》所称宗人,则官中之师与司;宰则六职中并无此官也。惟取于族党中明筮习礼者,其人本中士、下士,故可假以筮人、宗人之称,亦犹夏官之两司马、公司马耳。二十五人之长,在乡曰闾胥,在遂曰里宰,故命筮、告期皆赞主人。以主人则家之尊,闾胥则邑之长,男女始生必书于闾史,故冠昬之礼莅事者必闾胥也。惟国中之士,宾、赞、有司或取诸官中及他官之僚属;若乡、遂、公邑、县、都,则舍同党五族之士,安所取哉?如主人为中士、下士之不命者,则宰、祝、宗人当取诸隶子弟之曾为学士而不升于司徒者,其礼无传,然义不得谓之有司。故此经皆就上士之冠其子者而言。
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
所卦者,注谓「所以画地记爻」,似未安。土可以木画,若地已甓,则木画不能成文,且可分隂阳而不能别老少。又人所践▯,画爻于其上,非所以尊筮也。《少牢馈食礼》云「卦以木」,盖以木为小方,刻老隂、老阳、少隂、少阳于其上,各六方。四营成易,则释一方,六爻备,乃以笔别书于大方以占玩耳。所卦者,谓所以为卦之物也。若以木画,则当称名,如朼、毕、筹、朴之类,不宜曰「以木」。曰「所卦」者,盖以木为四象,故不敢别为之名。
筮人执防
易大传》「干之防二百一十有六,坤之防百四十有四」,防乃蓍之正名也。句中有二筮,故实指其物,而易以防言之,法宜然。敖氏谓此传写之误,证以《特牲》、《少牢》皆云「执筮」。按《特牲》「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少牢》「左执筮」,于丈义皆不必易筮以防,则此非传写之误也。
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
书卦,即卦者书之也。以紧承上文「卦者在左」,又《特牲》、《少牢》有明文,故不复言「卦者书卦」耳。至此始言「书卦」,则上文所卦者,谓刻识隂阳老少之木,而非以木画地明矣。
苦不吉则筮逺日如初仪
下始云「彻筮席」,明即于是日再筮也。不然,则当如《少牢礼》云「不吉,则及逺日,又筮日如初」。
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
乡饮酒、乡射,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退,宾又拜辱。疏谓此篇文不具,礼则宜同,非也。乡大夫兴贤能,州长礼先于学士,或州之公士,自当拜其辱。以僚友而请宾,以冠其子,何为拜其辱哉?义各有当也。
前期三日筮宾如求日之仪
戒宾于十日之前,而前期三日始筮宾,何也?以三族之不虞,近其期,庶可保也。筮宾已定,又至前夕乃宿之者,至前夕则知可无夺于国事矣。若更出意外而夺于国事,则当择于众宾以摄之,以事不常见,故经不具耳。宿宾,宾对曰:
译在庙门外进行占卜。
凡是朝见、聘问、飨宴、进食以及冠礼、婚礼的仪式,事情都在庙堂上进行,而占卜却在门外,为什么呢?天子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先王的臣民;诸侯两国的先君,本来与王朝并列,如同四方山岳;士大夫的姻亲朋友,也可以用祖宗来统摄。占卜是向外求神,所以在庙门之外行事,以独自彰显其尊贵,以及体现尝祭、禘祭、郊祭、社祭中“尊无二上”的意义。
主人穿着〇冠、朝服、黑色腰带、白色蔽膝,在门东的位置就位,面向西。
注解说主人指父兄是不对的,如果兄长可以主持,那么将要行冠礼的人就不应该束发而迎接宾客。二弁不是私家所穿的服饰,所以使用〇冠。门东是指门槛外的东侧,从筮人进前来接受命令于此地可以得知。
有司像主人一样穿着服饰,在西方就位。
注解说有司是主人自行辟除的府史以下人员是不对的,府史胥徒是庶人在官者,怎么能与主人同穿朝服而居于客位呢?他们应该是族党中的中士、下士。《周官》党正的职掌:凡是其党内的祭祀、丧纪、冠礼、婚礼、饮酒,教导其礼仪事务,掌管其警戒禁令。那么即使是庶人的冠礼、婚礼,也必定让他的属员监临并教导警戒,何况士的儿子行冠礼后得以拜见国君、拜见乡大夫、乡先生呢【《士丧礼》中公史读遗命】所谓筮人、宗人,就是闾胥中明白占卜、熟悉礼仪的人;所谓宰,就是所属的闾胥;所谓宾,就是其他族中的师长。党正掌管冠礼、婚礼的礼仪事务,正是因为有司临事的人,可以在五族中各自选择他所熟知的人。敖继公既然觉察到注疏的错误,却说:“宰、宗人、筮人,都是公家派来在私家供职的人。”不知道春官所属的筮人,仅有下士二人,怎么能顾及私家的礼仪事务呢?而《尚书》、《戴记》所称的宗人,则是官中的师与司;宰则在六职中并没有这个官职。只有从族党中选取明白占卜、熟悉礼仪的人,这些人本来是中士、下士,所以可以假借筮人、宗人的称呼,也就像夏官中的两司马、公司马一样。二十五人的长官,在乡称为闾胥,在遂称为里宰,所以命筮、告期都由他们赞助主人。因为主人是家中的尊者,闾胥是邑中的长官,男女初生必定登记在闾史,所以冠礼、婚礼临事的人必定是闾胥。只有国都中的士,宾、赞、有司或许从官中及其他官的僚属中选取;如果在乡、遂、公邑、县、都,那么舍弃同党五族中的士,又能从哪里选取呢?如果主人是中士、下士中未被任命的人,那么宰、祝、宗人应当从隶子弟中曾为学士而未升任司徒的人中选取,其礼仪没有流传下来,但道理上不能称之为有司。所以这段经文都是就上士为其子行冠礼而言。
占卜用的蓍草、席位以及用来画卦的物品,在西塾准备好。
用来画卦的物品,注解说“是用来在地上画记爻辞的”,似乎不妥当。土地可以用木棍画,如果地面已经铺了砖,那么木棍画不出纹路,而且可以分辨阴阳却不能区分老少。又被人踩踏的地方,在上面画爻,不是尊重占卜的做法。《少牢馈食礼》说“卦以木”,大概是用木头做成小方块,在上面刻老阴、老阳、少阴、少阳,各六个方块。四营成易,就放下一个方块,六爻具备,然后用笔分别写在大方块上以占验玩味。用来画卦的物品,是指用来成卦的物品。如果用木棍画,就应当称其名,如朼、毕、筹、朴之类,不适宜说“以木”。说“所卦”,大概是用木头做成四象,所以不敢另外给它命名。
筮人拿着防。
《易大传》说“乾之防二百一十有六,坤之防百四十有四”,防是蓍草的正名。句中有两个筮字,所以实指其物,而《易》以防来称呼,法理上应当如此。敖氏认为这是传写的错误,用《特牲》、《少牢》都说是“执筮”来证明。按《特牲》“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少牢》“左执筮”,在文义上都不必将筮改为防,那么这里就不是传写的错误。
占卜完毕,写下卦象,拿着它给主人看。
写下卦象,就是卦者写下来。因为紧承上文“卦者在左”,又《特牲》、《少牢》有明文,所以不再说“卦者书卦”。到这里才说“书卦”,那么上文所说的用来画卦的物品,是指刻有阴阳老少标记的木头,而不是用木棍在地上画,这就明白了。
如果不吉利,就占卜远日,礼仪与初时相同。
下面开始说“撤去筮席”,说明就在当天再次占卜。不然,就应当像《少牢礼》说“不吉利,就等到远日,又占卜日期如初”。
主人再次拜谢,宾客回拜。主人退下,宾客拜送。
乡饮酒、乡射礼,主人告诫宾客,宾客拜谢其屈尊,主人退下,宾客又拜谢其屈尊。疏解说这篇经文不完整,礼仪则应当相同,这是不对的。乡大夫兴起贤能,州长对学士行礼在先,或者是州的公士,自然应当拜谢其屈尊。以僚友的身份请宾客,来为自己的儿子行冠礼,为什么要拜谢其屈尊呢?意义各有恰当之处。
提前三天占卜宾客,礼仪与求日相同。
在十天之前告诫宾客,而提前三天才开始占卜宾客,为什么呢?因为三族中不可预料的事情,临近日期,大概可以保无意外。占卜宾客已定,又等到前一夜才安顿他,到了前一夜就知道不会被国事夺去了。如果更出乎意外而被国事夺去,那么就应当在众宾客中选择人来代理,因为事情不常见,所以经文没有详细记载。安顿宾客,宾客回答说:
注云:「宿,进也。」疏谓义与「速」同。案《祭统》:「前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似不宜以「进」与「速」为义,盖先事而与之要也。
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
筮日,请命于主人,而宰赞焉。为期,则宰专命,而主人不与,何也?择日以行礼,主人之家事,可自专也;为期,则期众宾、兄弟、有司以时至,以里宰命之,则俨若承党正之教戒矣【问胥里宰凡事掌觥挞罚,使宰命告者,亦所以肃礼事】故主人不敢与也。昬冠掌于党正,国法行焉,故筮日宰亦赞命。
摈者告期于宾之家
正宾或有国事、丧疾,不及更筮,必以拟筮之次賔摄,则次宾亦宜告。主人亲宿赞冠者,礼同于宾,亦宜告。独举宾,则兄弟、有司既告于其位,不复告于家矣。
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
赞者立于房中,负东墉。将冠者房中南面,当户近于西。故服陈西墉下,取之便也。凡着衣必挈其领,故东领,亦取之便也。
▯端▯裳黄裳杂裳可也
此为缁布冠,陈之。缁布冠乃庶人所常着,始加用之,明身本庶人也。三加而至爵弁,亦宵雅肄三之义。黄裳、杂裳,有司及众宾可用。主人、正宾、冠者,必冠裳同色。
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缁纚广终幅,长六尺下经。宾受缁布冠,右手执项,左手执前,则缺项即谓缁布冠后当项处缺之。敖氏谓以缁布一条围冠为缺项,别以一物贯之两相,又以缨属,皆非也。既有紒以束发,无为又以缁布围冠。据经文,乃以青组为缨,后属缺项,而前系于两相,以结于颐下耳。今幽燕士大夫燕居之冠,后多两岐,以组属之,以便或卷而髙或垂而下。闾巷闲人,则出入皆冠之,疑上古之缁布冠制类此。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匴,执以待于西坫南,南面,东上。宾升则东面。
待于西坫南,宾升自西阶,负西序而立,取之便也。宾未升,执匴者南面,宾升时面宜乡之也;宾既升,则东面,以宾自筵前降取冠弁,在西阶上之东,宜东面以授之。苦早东面,则宾升时背之矣。服可以陈于筵,爵可以奠于筵,而冠弁必执以待,示将冠者以自敬其身之义也。
主人▯端爵韠
不言冠者,篇首朝服用▯冠,则▯端之冠不待言矣。
兄弟毕袗▯
玉藻》「无君者不贰采」,谓未仕及去位者,衣裳上下同色也。此兄弟盖未仕者,袗▯即所谓不贰采也。众皆袗▯,即闲有己仕者,亦降服以从同,故曰「毕」也。敖氏谓「尽服▯端」,则经文宜曰「毕▯端」。此经于主人、摈者▯端之中,特掲袗▯,而《昬礼》于从者曰「毕▯端」,于女从者曰「毕袗▯」,则异制明矣。伯叔父不与,何也?不可与主人同位于序端,不可与兄弟同立于洗东也。
赞者▯端从之
敖氏谓:「赞者以下之众宾皆俟于宾之门,从之立于主人之门外。」非也。乡大夫兴贤,州长习射,国政也,故羣士承之而有此礼。冠则宾赞之外,执事者皆私臣也,即亲党中有来观礼者,亦不宜俟于宾之门。
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每曲揖。
主人当与宾让而入,故揖先赞者,后宾,然后每曲与宾揖,而赞者从之也。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
冠者筵于东序少北,则主人惟序之北端可立。敖氏谓不立于东序,辟子之坐,且不参冠礼,非也。使主人立于东序,则廹近冠者之筵,而碍执事者之往来;立于序北端,正临视冠者之礼仪,而曰辟其坐,义无所处。
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
赞者一人,而云南上,故注疏皆谓与主人之赞者序。但主人赞者陈衣后,更无房中之事,则此经南上,乃所立之地宜近南,非与人列序也【犹下经设篚一物,而曰南顺,注云北为上】盖冠者在房中南面,赞者西面,必立于其南,乃可相觌,如立于北,则冠者非侧身不能见。又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则无席而立者亦宜上南。
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
不举冠者之筵,经记有明文也。宾赞之事,条举之,则布冠者之筵、陈服、执冠弁与彻之,不
译注说:“宿,是进见的意思。”疏说意义与“速”相同。按《祭统》说:“祭祀前十一天,宫宰进见夫人。”似乎不宜把“进”与“速”当作意义,大概是事先与对方约定罢了。
摈者请求确定日期,宰禀告说:“天亮时举行仪式。”
占卜日期,向主人请示,宰在一旁赞礼。确定日期,则由宰独自禀告,主人不参与,为什么呢?选择日期来行礼,是主人的家事,可以独自决定;确定日期,则是约定众宾客、兄弟、有司按时到来,由里宰来命令,就俨然像是承受党正的教诫了【问:胥里宰凡事掌管酒器、鞭打、惩罚,让宰来命令禀告,也是为了严肃礼仪事务】所以主人不敢参与。昏礼、冠礼由党正掌管,国家法令在其中施行,所以占卜日期时宰也赞礼。
摈者到宾客家中告知日期
正宾如果有国事、丧事或疾病,来不及重新占卜,必定由拟定的次宾代理,那么次宾也应该告知。主人亲自进见赞冠者,礼仪与宾客相同,也应该告知。只列举宾客,那么兄弟、有司既然已经在他们的位子上告知,就不必再到家中告知了。
在房中西墙下陈列衣服,衣领朝东,以北为上
赞者站在房中,背对东墙。将要加冠的人站在房中南面,对着门靠近西边。所以衣服陈列在西墙下,取用方便。凡是穿衣必定提起衣领,所以衣领朝东,也是取用方便。
〇端〇裳,黄裳、杂裳也可以
这是为缁布冠陈列的。缁布冠是庶人平时穿戴的,初次加冠使用它,表明身份本是庶人。三次加冠直到爵弁,也有《小雅》演习三遍的意义。黄裳、杂裳,有司及众宾客可以使用。主人、正宾、冠者,必定冠裳颜色相同。
缁布冠缺少项部,青色的组带系在缺处。缁纚宽满幅,长六尺,下端经过项部。宾客接受缁布冠,右手拿着项部,左手拿着前部,那么缺项就是指缁布冠后面对着项部的地方空缺。敖氏说用一条缁布围住冠作为缺项,另外用一个东西贯穿两者,又用组带系上,都不对。既然已经有发髻来束发,没有必要再用缁布围住冠。根据经文,是用青组作为缨,后面系在缺项处,而前面系在两相上,在颔下打结。现在幽燕地区士大夫闲居时的冠,后面多有两个分叉,用组带系上,以便有时卷起高戴,有时垂下低戴。街巷闲人,则出入都戴着,怀疑上古的缁布冠形制类似这样。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个匴,拿着在西坫南面等候,南面站立,以东为上。宾客登阶则东面站立。
在西坫南面等候,宾客从西阶登阶,背对西序站立,取用方便。宾客未登阶,拿着匴的人南面站立,宾客登阶时面向他;宾客已登阶,则东面站立,因为宾客从席前下来取冠弁,在西阶上的东边,适宜东面授予。如果早早就东面站立,那么宾客登阶时背对他了。衣服可以陈列在席上,爵可以安放在席上,而冠弁必定拿着等候,向将要加冠的人显示自我敬重身体的意义。
主人〇端爵韠
不说冠,是因为篇首朝服用〇冠,那么〇端的冠就不必说了。
兄弟都穿纯〇色衣服
《玉藻》说“没有君主的人不穿两种颜色”,是指未做官及离职的人,衣裳上下同色。这里的兄弟大概是未做官的人,纯〇色衣服就是所谓不穿两种颜色。大家都穿纯〇色衣服,即使有已经做官的,也降低服饰以随同,所以说“毕”。敖氏说“都穿〇端”,那么经文应该说“毕〇端”。这里经文在主人、摈者〇端之中,特别提出纯〇色,而《昏礼》对于随从者说“毕〇端”,对于女随从者说“毕纯〇”,那么不同的制度就明白了。伯叔父不参与,为什么呢?不能与主人同在序端的位置,不能与兄弟同站在洗东边。
赞者〇端跟随他
敖氏说:“赞者以下的众宾客都在宾客的门外等候,跟随他站在主人的门外。”不对。乡大夫兴起贤才,州长练习射箭,是国家政事,所以众士承接而有此礼。冠礼则除了宾客、赞者之外,执事者都是私臣,即使亲族中有来观礼的,也不适宜在宾客的门外等候。
主人向赞者作揖,与宾客作揖,先进入,每转弯都作揖。
主人应当与宾客谦让进入,所以先向赞者作揖,后向宾客作揖,然后每转弯都与宾客作揖,而赞者跟随他。
主人登阶站在序端西面
冠者的席在东序稍北,那么主人只有序的北端可以站立。敖氏说不站在东序,避开儿子的座位,且不参与冠礼,不对。如果主人站在东序,那么靠近冠者的席,而妨碍执事者的往来;站在序北端,正对着观看冠者的礼仪,而说避开他的座位,意义无处安放。
赞者在洗西面盥洗,登阶,站在房中,西面,以南为上。
赞者一人,而说以南为上,所以注疏都说与主人的赞者排序。但主人的赞者陈列衣服后,不再有房中的事,那么这里经文的以南为上,是所站的地方适宜靠近南边,不是与人列序【如同下文设篚一物,而说南顺,注说北为上】大概冠者在房中南面,赞者西面,必定站在他的南边,才可以相见,如果站在北边,那么冠者不侧身就不能看见。又席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那么无席而站立的人也适宜以南为上。
主人的赞者在东序铺设席子
不提及冠者的席,因为经文、记文有明文。宾客、赞者的事,详细列举,那么铺设冠者的席、陈列衣服、拿着冠弁与撤除
目其人,并属主人之赞者可知矣。
赞者卒
不言卒,缨以兼治其属于缺者,统言卒乃可以该之。
译观察那个人,并且让主人的赞者知晓就可以了。
赞者完成(职责)
不说“完成”,是因为赞者还要兼顾处理那些属于缺失部分的事务,统称为“完成”才能涵盖它。
冠者兴,宾揖之,适房,服▯端、爵韠,出房,南面。
据经文似冠者自服而出,盖被服、束带、纳屦,事防且自成童已习为之,故不敢以烦赞者。敖氏谓皆赞者为之,未知何据。
服素积素韠容出房南面
宾之容,在始加之先,示冠者以威仪,宜于冠之始也;冠者之容,在再加之后,示众人以威仪,宜于服之盛也。
服纁裳韎韐
始加举▯端、爵韠,而不言裳,以陈服时虽列三等之裳,而冠者正服必▯裳,不待言也。再加、三加不言衣,以皮弁之色白,爵弁之色赤而防黑,则衣冠同色,不待言也。《周颂》「丝衣其紑,载弁俅俅」,则弁服皆丝,亦不待言也。不言带,缁带三加所同也。不言屦,后有明文。《周颂》孔疏云:「惟爵弁丝衣。」后儒从之,皆据此经「爵」……
弁纯衣耳,但三加皆不言衣,以冠则衣用布,弁则衣用丝,二弁同服,不言可知。若皮弁衣仍用布,宜特文以表之。
彻皮弁冠栉筵入于房
初加入房,服▯端、爵韠以出,则采衣委于房矣。次加服素积、素韠以出,则▯端、爵韠委于房矣。三加后,彻皮弁、冠、栉、筵,以冠者不复入房俟门内之礼终,而后易服也。而再加、三加后,赞者捧缁布冠、皮弁与栉并奠于筵,具见矣。
赞者洗于房中
洗在北堂,而曰房中者,自房中入洗,故蒙其称。以此推古之庙制,北堂宜隔取东夹室之半,而厰其北。房之东北隅有户以通于堂,然后祭之日,主妇、宗妇、女宾可自北堂入于东房。郑注:「北堂,房中半以北。」贾疏:「房无北壁,故得堂名。」非也。栋以北仅两架,取一架以为室,房复隔房之半以为北堂,则祭之日,▯豆、铏、敦具陈于此,主妇、宗妇及子妇襄事、观礼者毕集于此,主人且入献内宾,何所容其席位乎?况无北壁,则严冬凛冽,妇人岂能终日待事于此?为此说者,盖未达于士之庙皆有东西夹室耳。室、房所取惟一架,亦臆说,非事礼之实也。
侧酌醴
凡尊必有▯酒,惟冠独陈醴,故云「侧」。凡酌未有使人助者,不宜言「侧」,盖传写误衍。
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
乡饮酒、乡射,主人乃乡大夫、州长,宾其所涖士民也,故北面以答。此以父之行为宾,而答子弟之拜,故东面。
冠者奠觯于荐东
或醴或醮,皆啐而不饮,何也?未见于尊亲,恐不胜饮而或愆于仪,即此示以成人之礼也。
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冠者无见父之礼,何也?父为主而亲临之,故冠后无庸更见,即见赞者而不见宾之义也。凡以爵相授受必拜,父不可与子为宾主之礼,故借手于宾,犹燕礼君不可与羣下交献而以属宰夫也。祭于庙中则父可以荅子之拜,何也?弟子之举旅以广神惠,故长宾长兄弟答焉;嗣举奠,尸且答拜,故为上▯而拜酳爵,父亦答焉,以示宗祊付托之重也。父子主恩,自孩提以后,视其寒燠而加之衣,赐以余▯而使之饮,数数然矣。使亲以冠加而醴之,则习为故常而无震动恪恭之义,不若使贤者临之,有所感发而是则是效也。子未拜送而母先迎拜,何也?肃拜也。礼成于庙中,故迎拜以示宗祊之重,而拜止于肃,则虽无改侠拜之仪而不为过礼也【少仪: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其顿首,惟见舅姑与祭献爵;稽颡,惟主夫及长子之丧与临君夫人之丧耳】庶子之冠,母答之无异礼,何也?设长子死舍庶子无从,故不容有异也。凡内事主妇位于房中,冠则受脯于东壁,何也?将冠者房中南面,尊甒服屦陈于西墉,赞者负东墉而立,则无地以位之。其不可待于北堂,何也?三加毕,赞者将入洗觯,男子妇人无礼不相接。祭之日,主妇出献宾、祝、佐食,主人入献内宾,义不容已,故礼答焉。冠子而母与赞者数相面,则义无取,而礼与辞亦无可施,是以出待于闱门外也。其不于内寝,何也?母丧疾,则使人受脯于西阶;西阶无受者,而母不在东壁,则疑于父存而母殁尔。
译冠者起身,宾客作揖相让,冠者前往房中,穿上玄端礼服、佩戴爵韦蔽膝,走出房中,面向南站立。
根据经文,似乎冠者是自己穿戴好服饰后走出来的,大概因为穿衣、束带、穿鞋这些事情,从孩童时期就已经习惯做了,所以不敢麻烦赞者代劳。敖氏认为都是由赞者代为穿戴,不知依据何在。
穿着素积、素韠,仪容端正地走出房中面向南站立。
宾客的仪容,在初次加冠之前,向冠者展示威仪,适宜在冠礼开始时进行;冠者的仪容,在第二次加冠之后,向众人展示威仪,适宜在服饰隆重时进行。
穿着纁色下裳、韦制蔽膝。
初次加冠举起玄端、爵韠,却不提下裳,因为在陈列服饰时虽然列出了三种下裳,但冠者正式穿戴必定是玄色下裳,不必多说。第二次、第三次加冠不提上衣,因为皮弁的颜色是白色,爵弁的颜色是红色且接近黑色,那么上衣与冠同色,不必多说。《周颂》说:“丝衣其紑,载弁俅俅”,那么弁服都是丝制的,也不必多说。不提腰带,因为缁带是三次加冠所共用的。不提鞋子,因为后面有明确的记载。《周颂》孔颖达疏说:“只有爵弁配丝衣。”后世儒者跟随这个说法,都依据此经“爵”……
弁配纯衣罢了,但三次加冠都不提上衣,因为冠则上衣用布,弁则上衣用丝,两种弁服相同,不说也能知道。如果皮弁的上衣仍然用布,应该特别用文字表明。
撤去皮弁、冠、栉、席,进入房中。
初次加冠进入房中,穿上玄端、爵韠出来,那么采衣就留在房中了。第二次加冠穿上素积、素韠出来,那么玄端、爵韠就留在房中了。第三次加冠后,撤去皮弁、冠、栉、席,因为冠者不再进入房中,等到门内的礼仪结束,然后才更换服饰。而在第二次、第三次加冠后,赞者捧着缁布冠、皮弁与栉一起放在席上,已经详细可见了。
赞者在房中洗手。
洗手处位于北堂,却说是房中,是因为从房中进入洗手处,所以沿用了它的称呼。由此推测古代庙宇的规制,北堂应该隔开东夹室的一半,并封闭其北面。房的东北角有门通向堂,这样祭祀那天,主妇、宗妇、女宾就可以从北堂进入东房。郑玄注:“北堂,是房中一半以北。”贾公彦疏:“房没有北墙,所以能称为堂。”这是不对的。屋梁以北只有两架椽子,取一架作为室,房又隔开房的一半作为北堂,那么祭祀那天,笾豆、铏、敦都陈列在这里,主妇、宗妇以及子妇协助事务、观礼的人都聚集在这里,主人还要进入献酒给内宾,哪里容得下席位呢?况且没有北墙,那么严冬寒冷,妇人怎么能整天在这里侍奉呢?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大概是不明白士人的庙宇都有东西夹室。室、房所占用的空间只有一架椽子,也是主观臆测,不符合礼仪的实际。
侧身斟醴酒。
凡是尊器必定有酒,只有冠礼单独陈列醴酒,所以说“侧”。凡是斟酒没有让人协助的,不应该说“侧”,大概是传抄错误多出的字。
冠者在席西面拜受觯,宾客向东面答拜。
乡饮酒礼、乡射礼,主人是乡大夫、州长,宾客是他管辖的士民,所以向北面答拜。这里以父亲的行为作为宾客,而回答子弟的拜礼,所以向东面。
冠者将觯放在荐的东边。
无论是醴酒还是醮酒,都只尝一口而不喝完,为什么呢?还没有拜见尊亲,担心承受不住饮酒而可能失礼,借此展示成人的礼仪。
走下席,面向北坐下,取脯肉,从西阶走下,走到东壁,面向北拜见母亲。母亲拜受,儿子拜送,母亲又拜。
冠者没有拜见父亲的礼仪,为什么呢?父亲是主人并且亲自参与,所以冠礼后没有必要再拜见,这就是拜见赞者而不拜见宾客的道理。凡是互相授受爵杯必定要拜,父亲不能与儿子行宾主之礼,所以借手于宾客,就像燕礼中君主不能与群臣互相献酒而委托宰夫一样。在庙中祭祀时父亲可以回答儿子的拜礼,为什么呢?弟子举酒以广布神恩,所以长宾、长兄弟回答;嗣子举奠,尸尚且回答拜礼,所以作为上宾而拜酳爵,父亲也回答,以显示宗庙托付之重。父子之间以恩情为主,自从孩提之后,看其冷暖而给他穿衣,赐以余食而让他喝,频繁得很。如果让亲人以冠加身并给他醴酒,那么习以为常而没有震动恭敬的意义,不如让贤者亲临,有所感发而效法。儿子没有拜送而母亲先迎拜,为什么呢?这是肃拜。礼仪在庙中完成,所以迎拜以显示宗庙之重,而拜礼止于肃拜,那么虽然没有改行侠拜的仪式也不算过分【《少仪》:妇人吉事,虽然有君赐也肃拜;其顿首,只有拜见舅姑与祭献爵时;稽颡,只有主持丈夫及长子之丧与临君夫人之丧时】庶子加冠,母亲回答没有不同的礼仪,为什么呢?如果长子死了舍弃庶子没有依据,所以不允许有不同。凡是内事主妇位于房中,冠礼却在东壁接受脯肉,为什么呢?将要加冠的人在房中南面站立,尊器、服饰、鞋子陈列在西墙,赞者背靠东墙站立,那么没有地方安置他。为什么不能等待在北堂呢?三次加冠完毕,赞者将进入洗手斟觯,男子妇人没有礼仪不相交接。祭祀那天,主妇出来献酒给宾客、祝、佐食,主人进入献酒给内宾,义不容辞,所以礼仪上回答。冠子而母亲与赞者多次见面,那么义理上不可取,而礼仪与言辞也无从施展,所以在闱门外等待。为什么不在内寝呢?如果母亲丧病,就派人接受脯肉在西阶;西阶没有接受的人,而母亲不在东壁,那么怀疑是父亲在世而母亲去世了。
入见姑姊如见母
不目其地,何也?姊必于母之寝,姑必于大母之寝,遭变则通焉。不目其地,然后辞约而义该。不言妹,文阙也。兄弟、姑、姊妹皆见,则伯叔父、大父母不待言矣。父殁而冠,见伯父、叔父,而大父母无文,亦此义也。伯叔父或异居,则见君之后,见于其家,然后见于乡大夫、乡先生,时义宜然。
译进入拜见姑母和姐姐,如同拜见母亲一样。
不指明具体的地点,为什么呢?因为姐姐一定住在母亲的寝室,姑母一定住在祖母的寝室,遇到变故时,这些房间是相通的。
不指明具体地点,这样言辞简约而义理完备。
文中没有提到妹妹,是因为文辞省略了。
兄弟、姑母、姐妹都提到了,那么伯父、叔父、祖父母就不必再说了。
父亲去世后举行冠礼,拜见伯父、叔父,而文中没有提到祖父母,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伯父、叔父住在别处,那么在拜见国君之后,先到他们的家中拜见,然后再拜见乡大夫、乡先生,这是合乎时宜的道理。
乃易服服▯冠▯端爵韠
弁服可摄而不可常也,故易之而后出。
乃醴宾以壹献之礼
士惟祭备三献,乡大夫宾兴,州长教射,虽国政宾不过一献,故冠昬不得逾也。注谓「醴」当作「礼」,非也,与《昬礼》「醴妇于房中」同义。
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
此赞者,谓主人之私臣也;赞冠者,宾之赞也。篇首但列兄弟、有司之位,而不见众宾,盖姻党中行辈或来观礼,无多人,当与兄弟列序;其余执事者,皆有司也。又于此见冠礼姻党中尊行不与,使与,则宜特见众宾之位。
若不醴则醮用酒
周公制礼,以宰制羣众,宜定一尊,使知所遵循,而或醴或醮,或杀牲或否,并着于礼典,疏以为夏殷之礼,非也。五方之民异性,循而习之者异俗,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圣人之道,所以曲成万物而平易近民也。或醴或醮,因其国故焉尔;或杀牲或否,称家之有无焉尔。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
曰:「若杀,则三醮之干肉、折俎,非特杀明矣。冠重礼也,而醮之终乃加干肉,总一醴则惟脯醢,降及庶人,礼物尤杀,是以比户可行也。若不杀,即礼宾止脯醢、干肉,而酬必用束帛、俪皮,又以见古人薄于饮食之奉,而特重交际之礼也。」注云:「明亨与载皆合升,下文离肺实于鼎,不宜预阑入载俎事。」疏云:「鼎直有升名,俎则升载两称,不过以经文连载与升,曲为之解,义无所取。」敖氏以载为衍文,乃定论也。吉祭用右体,虞祭用左体,此合升,盖半用于冠者之俎,半用于宾俎。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
疏谓再醮之荐不彻,三醮因之而加俎。敖氏谓不宜相因,是也。疏盖因再醮不言彻荐,三醮不言加▯豆,而臆为是说。不知杀牲之再醮未言摄酒,经乃遥承不杀之再醮而曰:「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之彻荐,三醮之更陈▯豆,皆包于「其他如初」内矣。经文之简而有法,类如此。
卒醮取笾脯以降
有折俎而取笾脯者,执以见母。濡肉非所宜,且脯非一脡可取,其完者。牲体则皆所哜之余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
周官》党正:「凡祭祀、丧纪、昬冠、饮酒,敎其礼事,掌其戒禁。」则有司宜与事者,皆官纪之。大夫、士之子,虽孤,得用士礼。有司皆本族中、下士,或共党别族之士,皆将冠者之等夷俦辈也,故筮日、筮宾、为期,可自主之。若宾,则必其父行,不可以不冠而与为礼,故戒与宿必诸父、诸兄主之,直至冠之日,然后紒而迎宾,以接时而加冠也。父兄可戒宿而不可迎宾,何也?未与宾接而自往戒,不若父兄戒宿为安。若为主而命冠,则父之事,不忍以诸父、诸兄摄也,故宁使孤子自为主而迎宾。犹娶有日而父母死,哀痛方深,自致命于女氏,不若伯父致命为安。若飨妇而授之室,则父母之事,不敢以伯父、伯母摄也,故宁使老醴妇而飨,则废。
礼于阼
父在,则冠于阼,暂筵于主人之位,以着代也;醴醮于户西,暂筵于客位,以昭敬也。孤子自为主人,冠加于阼,而复就客位以受礼,则义无所处矣。故醴醮并于阼。礼有父母而宾客之者,遣之包牲是也,所以重孝子之哀也;有子孙而宾客之者,冠之醴醮是也,所以责成人之礼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
注疏:孤子尊得伸盛礼,非也。孤子为主,而以盛礼自伸其尊,非义所安。或谓不忍仍父在之故地,亦非也。铺筵席,设服,陈器,一仍其故,而独不忍于陈鼎乎?盖鼎陈于门外,宾燕之礼也。冠而杀牲,本为其子,故不敢陈于宾燕之地。孤子自主冠,则陈于门外,示特杀以尽敬于宾,而非为己也。不于宾燕之地以见情也,礼之忠质也;于宾燕之地以义起也,礼之敬文也。其他立于序端,拜于阼阶下,乃义之不得复仍其故者尔。
苦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敖氏谓:「此指父在者,父殁则礼同。」似未安。古者期之兄弟,未有不同宫者。适兄在而庶弟冠于阼,其义何
译于是更换礼服,戴上皮弁,端正地佩戴着爵弁和蔽膝。
皮弁之服只可在临时场合穿着,不可日常穿戴,所以更换之后才出门。
于是用甜酒招待宾客,行一献之礼。
士人只有在祭祀时才具备三献之礼,乡大夫举荐贤才、州长教导射艺,即使是国家政务中的宾客也不过一献,所以冠礼和婚礼不能超过这个限度。郑玄注认为“醴”字应当作“礼”字,这是不对的,这与《婚礼》中“在房中用甜酒招待新妇”的意义相同。
协助者都与协助冠礼的人一样担任介者。
这里的协助者,是指主人的私人臣属;协助冠礼的人,是宾客的协助者。篇首只列出了兄弟、有司的位置,而没有列出众多宾客,大概是因为姻亲中同辈的人有的来观礼,人数不多,应当与兄弟排列次序;其余办事的人,都是有司。又从这里可以看出,冠礼中姻亲中尊长不参与,如果让他们参与,就应当特别列出众多宾客的位置。
如果不行醴礼,就举行醮礼,使用酒。
周公制定礼制,以宰制统领众人,应当确立一个尊奉的标准,使人们知道所遵循的规范,但有的行醴礼,有的行醮礼,有的杀牲,有的不杀牲,都记载在礼典中,孔颖达疏认为这是夏、殷之礼,这是不对的。五方之民天性不同,遵循习惯形成的风俗也不同,修明教化而不改变其风俗,统一政令而不改变其适宜的做法,这是圣人之道,所以能曲折地成就万物而平易近民。有的行醴礼,有的行醮礼,是依据各国的旧俗;有的杀牲,有的不杀牲,是依据家庭的贫富状况。
如果杀牲,就杀一头猪,将肉盛在俎上,合起来升鼎。
有人说:“如果杀牲,那么三醮时的干肉、折俎,显然不是单独杀的。冠礼是重要的礼仪,而在醮礼结束时才加上干肉,总共一次醴礼则只有肉干和肉酱,降低到庶人,礼物更加简薄,所以家家户户都可以实行。如果不杀牲,那么招待宾客只有肉干、肉酱和干肉,而酬答必定使用束帛和成对的兽皮,又由此可见古人在饮食供奉上很微薄,而特别重视交际之礼。”注说:“明确烹煮和装载都合起来升鼎,下文离肺盛在鼎中,不适宜预先插入装载俎的事。”疏说:“鼎只有升的名称,俎则升、载两称,不过因为经文连续提到载与升,曲意解释,意义无所取。”敖氏认为“载”是衍文,这是定论。吉祭用右体,虞祭用左体,这里合升,大概是半用于冠者的俎,半用于宾客的俎。
三醮,斟酒,如同再醮,加上俎,品尝,都如同初次品尝肺一样。
疏认为再醮的荐品不撤去,三醮因此加上俎。敖氏认为不适宜相互沿袭,这是对的。疏大概因为再醮没有说撤去荐品,三醮没有说加上笾豆,而主观臆断这样说。不知道杀牲的再醮没有说斟酒,经文却远远承接不杀牲的再醮而说:“斟酒如同再醮。”那么再醮的撤去荐品,三醮的重新陈列笾豆,都包含在“其他都如初”里面了。经文简练而有法度,大致如此。
醮礼结束,取笾中的肉干走下台阶。
有折俎却取笾中的肉干,是拿着去见母亲。湿肉不适宜,而且肉干不是一块可以取的,取的是完整的。牲体都是品尝剩下的。
如果是孤子,就由父兄在冠礼前一夜告诫。冠礼当天,主人束发迎宾。
《周官》党正:“凡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导其礼仪事务,掌管其告诫禁令。”那么有司应当参与事务的,都由官府记载。大夫、士的儿子,即使是孤子,也可以使用士礼。有司都是本族中的下士,或者同党别族之士,都是将冠者的同辈,所以筮日、筮宾、确定日期,可以自主决定。至于宾客,必定是父辈,不可以不冠而与之为礼,所以告诫和住宿必定由诸父、诸兄主持,直到冠礼当天,然后束发迎宾,以迎接时机加冠。父兄可以告诫住宿而不可以迎宾,为什么呢?没有与宾客接触而自己去告诫,不如由父兄告诫住宿安稳。如果作为主人而命冠,则是父亲的事,不忍心让诸父、诸兄代理,所以宁愿让孤子自己作为主人而迎宾。就像娶妻有日期而父母去世,哀痛正深,亲自向女方家致意,不如由伯父致意安稳。如果宴请新妇而授室,则是父母的事,不敢让伯父、伯母代理,所以宁愿让老人用甜酒招待新妇而宴请,则废止。
在阼阶行礼。
父亲在世,就在阼阶加冠,暂时在主人的位置设席,以显示继承;在户西行醴礼或醮礼,暂时在客位设席,以显示恭敬。孤子自己作为主人,在阼阶加冠,然后又到客位接受礼仪,那么意义就没有安处了。所以醴礼和醮礼都在阼阶进行。礼中有父母而将宾客视为客人的,派遣包牲就是如此,这是为了加重孝子的哀痛;有子孙而将宾客视为客人的,冠礼的醴礼和醮礼就是如此,这是为了要求成人的礼仪。
如果杀牲,就举起鼎陈列在门外。
注疏说:孤子尊贵得以施行盛大的礼仪,这是不对的。孤子作为主人,而用盛大的礼仪来伸张自己的尊贵,不符合义理。有人说是不忍心沿用父亲在世时的旧地,这也是不对的。铺设筵席,设置服饰,陈列器物,一切都沿用旧制,而唯独不忍心陈列鼎吗?大概鼎陈列在门外,是宾客宴饮的礼仪。冠礼杀牲,本是为了他的儿子,所以不敢陈列在宾客宴饮的地方。孤子自主加冠,就陈列在门外,表示特意杀牲以尽敬于宾客,而不是为了自己。不在宾客宴饮的地方以显示真情,这是礼的忠质;在宾客宴饮的地方以义理兴起,这是礼的敬文。其他站在序端,在阼阶下拜,是义理上不能再次沿用旧制的缘故。
如果是庶子,就在房外加冠,面向南,于是举行醮礼。
敖氏说:“这是指父亲在世的人,父亲去世则礼仪相同。”似乎不太妥当。古代同宗的兄弟,没有不同住一宫的。嫡兄在世而庶弟在阼阶加冠,其意义何在
居?观庶妇之不馈,则知庶子不得冠于阼矣。必庶子孤而无兄弟,然后礼同于适耳。
译居住?观察众妾不向宗庙进献祭品,就知道庶子不能在东阶行冠礼了。一定是庶子成为孤儿且没有兄弟,然后礼仪才与嫡子相同罢了。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堦下。
不在,或以疾,或冠有期而归,视父母、伯叔父、兄弟、姑姊妹之疾,或出而不肯改适以待夫之命,或有期九月之丧未卒哭,不得反夫家也。疏谓归宁不应廹冠期而归,敖继公谓出母如已改适,或虽未改适而志有他义,不得受子之脯。
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愿吾子之教之也。
冠加二弁,乃摄用有位者之服,使冠者自砥于德行道艺。然是乃未然,不可必之事,故礼辞告宾,但据缁布冠以为言,言不过物,且使庶人可通用也。故祝醮之辞,惟勉以德,祈以福夀,皆贵贱所同。
兄弟具在以成厥德
初加祝辞曰:「弃尔幼志,顺尔成德。」略以冠而成人之义示之也。再加曰:「敬曰淑曰慎。」内外交养,乐善谨几,成德之实事也。三加曰:「兄弟具在,以成厥德。」修身以及家,成己以成物,所包之义益深以广矣。盖必如是而后成人之德备也。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
注:诂格为至,与具来义复。敖氏云:「兄弟皆来,乃汝孝友之德有以感格之,无为不相戒勉,而先漫为赞美之辞。」推经意,似言兄弟具来,汝必能以孝友相感格,乃可永保同气共族之恩耳。凡人百行之败,多由兄弟恩薄,大伤祖考心,而睦姻任恤皆推之无其本矣。故于始醮即此戒勉,而再醮、三醮惟祝其承福庆也。祝辞则以是终,而欲其兼成兄弟之德,义更深逺矣。
屦夏用葛,▯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爵弁纁屦,黑絇、繶、纯,纯博寸。冬皮屦可也。不屦繐屦。
退屦在后,又不言设之之人、所陈之地,何也?与冠事者多羣士,主人之僚属也。冠可使之执,服可使之设,以屦烦焉,则渎矣。必主人之赞者陈服,而别使御者置屦。其人防,不可登于典册也。不言其地,既加冠,适房易服而出,则并易屦,不待言矣。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昬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公侯之有冠礼也,夏之末造也。天于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死而諡,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諡【记】首言大夫有冠礼之非,次言诸侯之有冠礼,见于夏之末造,则虞夏以来诸侯之子必既冠成人,能象贤而后立之以继世,殷周圣王革而正之久矣。次言天子之元子冠用士礼,则诸侯大夫别为冠礼之谬不待言矣。然推其所由来,则以诸侯世国而不论其贤,大夫世官而不论其德,故有不安于童稚者,而为此慝礼耳。继世以立诸侯,本为其能象先君之贤,故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免丧类见然后命为诸侯,安得有诸侯之冠礼乎?任官然后爵之,以德为等杀。初试为士,其德未成,其业未着,故必待五十命为大夫,然后有爵有諡。今士无爵而有諡,其悖甚矣。大夫有冠礼,士有諡,不言周之末造,而第言古者无此,此圣贤之言语气象也。
仪礼析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士昬礼
亲迎,昬以为期,盖必既成夫妇,而后可见于舅姑。若早至而不见所尊,则嫌于慢;且未成夫妇,而坐对一室,语言不接,面目难施,故縁情制节,必近夜为宜。
下达
敖氏谓:「自天子下达于庶人纳采皆用鴈,非也。臣下之贽乃用膳物,大国之孤则更以皮帛矣。然则惟卿以下宜用鴈耳。天子谷圭以聘女,诸侯大璋合之以币,安用参以食物之细防者?下经序纳采之礼,自主人筵使者至始,则达于媒妁而有成言明矣。注不可破,即用敖说,亦宜谓下达于庶人皆备六礼。」
纳采用鴈
纳采、问名本一事也,媒妁通言而未见女之父母,故使人执贽以请,示已见采择,俟受鴈而后问名,以渐而进也。鸿鴈性难驯,且非时非地不可必得,昬礼及大夫所执皆舒鴈耳,盖取其洁白而安舒。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设几筵以依神,而无奠告,何也?祭礼繁重,不可与昬礼并日而行。且先嫁之
译成年者母亲不在,就派人到西阶下接受干肉。
母亲不在,有的是因为生病,有的是因为冠礼有日期而返回,去探视父母、伯叔父、兄弟、姑姊妹的病,有的是出嫁后不肯改嫁以等待丈夫的命令,有的是有为期九个月的丧事尚未结束哭泣,不能返回夫家。疏文说归宁不应逼迫在冠礼日期返回,敖继公说如果母亲已经改嫁,或者虽然未改嫁但心志另有归属,就不能接受儿子的干肉。
我有儿子,我将把布加在他的头上,希望您能教导他。
冠礼加戴两种弁,于是穿着有官位者的服饰,让冠者自己在德行、道艺上磨砺自己。但这只是尚未实现、不可必然做到的事,所以礼仪辞令告知宾客,只依据缁布冠来说,言语不超过实物,而且让平民百姓也能通用。所以祝酒辞,只勉励以德行,祈求以福寿,这些都是贵贱相同的。
兄弟都在场以成就他的德行。
初加祝辞说:“抛弃你幼年的志向,顺从你成人的德行。”简略地用冠礼成人的意义来开示他。再加说:“恭敬、善良、谨慎。”内外共同修养,喜好善行、谨慎于细微之处,这是成就德行的实事。三加说:“兄弟都在场,以成就他的德行。”修身并推广到家庭,成就自己以成就万物,所包含的意义更加深远广博了。大概必须这样,成人的德行才算完备。
开始加戴成年者的帽子,兄弟都来到,孝顺友爱及时至,永远保持它。
注:解释“格”为至,与“具来”意义重复。敖氏说:“兄弟都来,是你孝友之德有所感格,不要不相劝勉,而先漫无目的地赞美。”推究经文的意思,似乎是说兄弟都来,你必能以孝友相互感格,才可以永远保持同宗共族之恩罢了。凡人百种行为的败坏,多由于兄弟恩情淡薄,大大伤害祖先的心,而和睦婚姻、承担体恤都推演不出根本了。所以在初醮时就以此劝勉,而再醮、三醮只祝他承受福庆。祝辞以此终结,而希望他同时成就兄弟之德,意义更加深远了。
夏天穿葛鞋,〇端黑鞋,青色的鞋头饰、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素积白鞋,用魁柎装饰,黑色的鞋头饰、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爵弁配浅红色鞋,黑色的鞋头饰、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冬天穿皮鞋也可以。不穿素色鞋。
退鞋在后,又不说设置的人、陈列的地方,为什么呢?参与冠礼的多是群士,是主人的僚属。冠可以让他们拿着,衣服可以让他们设置,因为鞋麻烦,就亵渎了。一定是主人的赞者陈列衣服,而另外派御者放置鞋。这些人防微杜渐,不能登载于典册。不说地方,已经加冠,到房中换衣服出来,就同时换鞋,不必说了。
没有大夫的冠礼,而有他的婚礼。古代五十岁后才授爵,哪里有大夫的冠礼?公侯有冠礼,是夏朝末期的事。天子的元子还是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继承世系以立诸侯,是效法贤能。以官爵人,是德行的递减。死后有谥号,是现在的事;古代生无爵位,死无谥号【记】首先说大夫有冠礼是不对的,其次说诸侯有冠礼,见于夏朝末期,那么虞夏以来诸侯之子必定已经冠礼成人,能效法贤能而后立以继承世系,殷周圣王改革并纠正很久了。其次说天子的元子冠礼用士礼,那么诸侯大夫另设冠礼的错误就不必说了。然而推究其由来,是因为诸侯世袭国家而不论其贤能,大夫世袭官职而不论其德行,所以有不安于童稚的人,而设立这种邪恶的礼仪。继承世系以立诸侯,本是为了能效法先君的贤能,所以向天子宣誓后才成为世子,免丧类见后才命为诸侯,哪里有诸侯的冠礼呢?任命官职后才授爵位,以德行作为等级递减。初次试任为士,德行未成,功业未显,所以必定等到五十岁命为大夫,然后有爵位有谥号。现在士无爵位而有谥号,悖逆太严重了。大夫有冠礼,士有谥号,不说周朝末期,而只说古代没有这些,这是圣贤的言语气象。
仪礼析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士婚礼
亲迎,以黄昏为期限,大概必定已经成为夫妇,然后才可以见公婆。如果早到而不见所尊敬的人,就嫌慢;而且未成夫妇,而坐对一室,语言不接,面目难施,所以依据情理制定节制,必定接近夜晚为宜。
下达
敖氏说:“从天子下达于庶人纳采都用雁,不对。臣下的贽礼乃用食物,大国的孤则更用皮帛了。那么只有卿以下宜用雁。天子用谷圭聘女,诸侯用大璋合之以币,哪里用参与食物之细防者?下经序纳采之礼,自主人筵使者至始,那么达于媒妁而有成言明矣。注不可破,即用敖说,也宜谓下达于庶人皆备六礼。”
纳采用雁
纳采、问名本是一件事,媒妁通言而未见到女的父母,所以派人执贽以请,表示已见采择,等待受雁而后问名,以渐进而进。鸿雁性难驯,且非时非地不可必得,婚礼及大夫所执皆舒雁耳,大概取其洁白而安舒。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设几筵以依神,而无奠告,为什么呢?祭礼繁重,不可与婚礼并日而行。而且先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