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析疑卷十一
以为「尊同不降」之徴者,则必屈为之说,盖谓经文乃周、孔所定,不敢置疑。不知莽、歆欲窜传记,即先增易经文以合之,且有全造经文者。今取经、记、传内涉于「尊同则不降」者一一薙芟,则传之辞意闲涉肤浅,而经所列则皆天理人情之自然。是乃程、朱所未辨正,然心理皆同,后之君子当切究之。
译如果认为这是“尊同不降”的证据,就必然要勉强为之辩解,大概是认为经文由周公、孔子所定,不敢置疑。却不知道王莽、刘歆想要篡改传记,就先增补《易经》经文以相吻合,甚至有完全伪造经文的情况。如今将经、记、传中涉及“尊同则不降”的内容一一剔除,那么传文的辞意就显得浅显,而经文所列的却都是天理人情的自然体现。这是程颐、朱熹未曾辨正的地方,但心理认知却是相同的,后来的君子应当深入探究。
左本在下【传】
防以下为内,云:「重服统于内,以痛心从内发。」非也。母之防右本在上,则痛心不从内发乎?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传】
经》不言竹与桐,盖有爵者或必以其物,若农工商贾,则取苴之色、用削之度可矣。土各有宜,设无桐竹,安得不以他木为之?
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传】担任也,为防主,凡事皆身任焉,则病必甚。然创钜痛甚,众子所同,故皆授以杖,使自致其哀也。
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传】
妇人谓众女、庶妇,不主防者,童子不能病心,无主而哀敬有时移也;妇人不能病事,不及而筋力未尝惫也。传者首明此义,则成人而有童心、主防而不致毁者,宜内疚于心而外怍于人矣。
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传】
敖氏引《小尔雅》:「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升也。以今之升计,一手之盛约一合,于古当一合有半,是为近之。《防大记》曰:「食之无算。」则既殡以后,自朝及夕,中闲苦饥,仍可量进,但不得过一溢耳。
寝不说绖带【传】
圣人依人性而作仪,莫着于防礼。防礼至切要者,莫如男女各有次,不脱绖带【虞后寝有席,或脱绖带,正昼则终防不脱】所以清其内行,使邪慝无自而萌。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非防事不言,所以絶其外缘,使哀痛不至有闲。修身者能持此,则四端日以充长;治家者能谨此,则门内由此敦睦;为政者能以此防民,即孔子所谓齐之以礼之根源也。
朝一哭夕一哭而已【传】
敖氏谓:「哭于次中是也。未葬,魄体在堂,朝夕有奠,故见奠而哭。既葬,主设于殡宫,惟朔月、月半有奠,则哭于次中,与阶下等也。」先王之制防礼,所以发人子忠实之心,而不责以力之所不能。使既殡之后,欲如未小敛之哭无停声,不能也;既虞之后,欲如未葬哭昼夜无时,不能也;小详之后,欲如未期之朝夕哭于次,不能也。于所不能而强责之,则伪生焉。节哀顺变,而不肖者尚不能从,则罚禁闲之,所谓不孝、不弟之刑是也。荀卿子曰:「将由夫愚陋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故叛礼者有诛,又所以止乱也。」
既练舍外寝【传】
注于中门外屋下,垒墼为之。中对外而言,犹内门耳。防谓:「天子、诸侯有中门,大夫、士惟二门,而曰中门者,以门内外皆有哭位。」义甚迂,且失注意。
父为长子【传】
不曰适长何也?所辨者身之继祖与否,而不在子之适庶也。记曰:「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小功传曰:「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退君于女君之下而曰长子,所以明庶长之服同也。然则其以长为断何也?设庶子受重而夭殙者相继,则服有不能持矣【或问】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传】
继父之适不可以后祖,以继父之小宗为重也;继祖之适不可以后高曾,以继祖之小宗为重也;百世不迁之大宗,则子姓众多,不患无支子以继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传】
父举正统,而母党则详焉,何也?正统有重服,嫌或同于庶子;母党有徒从,嫌或同于前母之子,故着之也。母之党然,则父之党无降杀可知矣【或问】
女子子在室为父
旧说女子许嫁于旁亲逆降,盖据此经惟为其父也。然此斩衰之目,自宜独举其父,于父见例,则凡防皆以在室、出嫁为别可知矣。其或叠遭大故,愆期既久,舅姑笃老,不能更待,闲有以权制而降旁防者,舍此决无逆降之理。
布总箭筓髽衰三年
不举此于妻为夫之前何也?妇人所异者,惟髽与总筓,退于后,然后知衰裳绖带杖屦一与男子同,而无容覆举也【若冠于前而不覆举,则事义有缺;覆举,则文赘】不系于子嫁反在父室之后何也?《小记》曰:「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概以髽衰
译左本在下【传】
防以下为内,云:「重服统于内,以痛心从内发。」非也。母之防右本在上,则痛心不从内发乎?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传】
经》不言竹与桐,盖有爵者或必以其物,若农工商贾,则取苴之色、用削之度可矣。土各有宜,设无桐竹,安得不以他木为之?
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传】担任也,为防主,凡事皆身任焉,则病必甚。然创钜痛甚,众子所同,故皆授以杖,使自致其哀也。
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传】
妇人谓众女、庶妇,不主防者,童子不能病心,无主而哀敬有时移也;妇人不能病事,不及而筋力未尝惫也。传者首明此义,则成人而有童心、主防而不致毁者,宜内疚于心而外怍于人矣。
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传】
敖氏引《小尔雅》:「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升也。以今之升计,一手之盛约一合,于古当一合有半,是为近之。《防大记》曰:「食之无算。」则既殡以后,自朝及夕,中闲苦饥,仍可量进,但不得过一溢耳。
寝不说绖带【传】
圣人依人性而作仪,莫着于防礼。防礼至切要者,莫如男女各有次,不脱绖带【虞后寝有席,或脱绖带,正昼则终防不脱】所以清其内行,使邪慝无自而萌。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非防事不言,所以絶其外缘,使哀痛不至有闲。修身者能持此,则四端日以充长;治家者能谨此,则门内由此敦睦;为政者能以此防民,即孔子所谓齐之以礼之根源也。
朝一哭夕一哭而已【传】
敖氏谓:「哭于次中是也。未葬,魄体在堂,朝夕有奠,故见奠而哭。既葬,主设于殡宫,惟朔月、月半有奠,则哭于次中,与阶下等也。」先王之制防礼,所以发人子忠实之心,而不责以力之所不能。使既殡之后,欲如未小敛之哭无停声,不能也;既虞之后,欲如未葬哭昼夜无时,不能也;小详之后,欲如未期之朝夕哭于次,不能也。于所不能而强责之,则伪生焉。节哀顺变,而不肖者尚不能从,则罚禁闲之,所谓不孝、不弟之刑是也。荀卿子曰:「将由夫愚陋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故叛礼者有诛,又所以止乱也。」
既练舍外寝【传】
注于中门外屋下,垒墼为之。中对外而言,犹内门耳。防谓:「天子、诸侯有中门,大夫、士惟二门,而曰中门者,以门内外皆有哭位。」义甚迂,且失注意。
父为长子【传】
不曰适长何也?所辨者身之继祖与否,而不在子之适庶也。记曰:「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小功传曰:「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退君于女君之下而曰长子,所以明庶长之服同也。然则其以长为断何也?设庶子受重而夭殙者相继,则服有不能持矣【或问】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传】
继父之适不可以后祖,以继父之小宗为重也;继祖之适不可以后高曾,以继祖之小宗为重也;百世不迁之大宗,则子姓众多,不患无支子以继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传】
父举正统,而母党则详焉,何也?正统有重服,嫌或同于庶子;母党有徒从,嫌或同于前母之子,故着之也。母之党然,则父之党无降杀可知矣【或问】
女子子在室为父
旧说女子许嫁于旁亲逆降,盖据此经惟为其父也。然此斩衰之目,自宜独举其父,于父见例,则凡防皆以在室、出嫁为别可知矣。其或叠遭大故,愆期既久,舅姑笃老,不能更待,闲有以权制而降旁防者,舍此决无逆降之理。
布总箭筓髽衰三年
不举此于妻为夫之前何也?妇人所异者,惟髽与总筓,退于后,然后知衰裳绖带杖屦一与男子同,而无容覆举也【若冠于前而不覆举,则事义有缺;覆举,则文赘】不系于子嫁反在父室之后何也?《小记》曰:「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概以髽衰
三年,则不足以该防期之变矣。三年之文至此始见何也?于轻者举之,然后可以包重也【或问】李光墺曰:「露紒,谓去纚也。始死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成服用缌,皆去纚而露紒,故谓之髽。《士防礼》丈夫髽,则男女同。」
译三年,就不足以涵盖防期之变的范围了。三年的记载到这里才开始出现,为什么呢?因为举出较轻的情况,然后才能包容较重的情况。有人问:李光墺说:“露紒,是指去掉纚。刚死时括发用麻,免丧时用布,成服时用缌,都去掉纚而露出紒,所以称为髽。《士防礼》中男子髽,那么男女相同。”
子嫁反在父之室
诸经言嫁,皆通贵贱,其别言适人,犹娶之别言有室,或授室耳。康成谓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据《齐衰三月章》传云:「嫁者,嫁于大夫。」谓行于士庶人曰适人,据《齐衰不杖章》「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不知皆莽、歆所增窜也。如其言,则嫁于大夫者,虽父母之服可降乎?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诗》、《书》多言卿士。《戴记》:「诸侯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左传》「晋士起归时事于宰旅」是也。曰「公卿」,则似专言王朝之公卿;曰「公士」,乃可包大国之孤及列国之卿。
父卒则为母
父殁为母齐衰三年,何也?不贰斩者,原母之情而不敢并于父也;加以再期,原子之情而着其本不异于父也。杖之削也,绖之右本也,取诸天地阴阳以为象焉耳,非谓恩义之有重轻也。记曰:「三年之防如斩,期之防如剡。」不曰斩衰之防如斩,齐衰之防如剡也。然则父在为母期,所以逹父之情,而非子之情有所杀,便父之事,而于子之事无所变也,决矣【或问】则」者,急辞也,但父卒即得为母伸。疏引三验皆不可通。「有故二十三年而嫁」,盖举父母之防以为极,而未暇记及于并有防耳。如所云,必女遭父防定以正二月,父防既毕,遭母防亦定以正二月,然后可彊合,少有前后,即二十五年而嫁矣。况防期二十五月而毕,而曰大祥后即嫁,其不可通者一也。《服问》注:「母既葬衰八升。」孔氏颖逹已辨其误,当为七升,说甚具,其不可通者二也。且是二者皆郑注,非经记,惟《闲传》「为母既虞卒哭衰七升」与为父对举,正父在为母之服。疏于下《齐衰期》章亦云:「降服齐衰四升,既葬七升。」而于此章乃云是父服除后乃为母伸之升数,其不可通者三也。观《曾子问》「并有父母之防」及「君与父母之防或先或后」,其礼节母皆与父同,何独于降服则父殁之后犹不得为母伸乎?
慈母如母
慈母如母,何也?非天属也。妇人同室,志常不相得。今使字他人之子,故重其义以生恩也,又縁其恩以起义也【或问】
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传】
士之妾子无母,理亦宜然。注专言大夫,未安。疏谓必旧有子而今无,乃可命养子,非也。设妾为父母所爱,或久故勤劳,而为立后以养其老,亦情理所宜。又或慈良敬慎,可托无母之子,反舍之而别属乎?
母为长子
父在为母齐衰期,而母为长子三年,何也?痛先祖正体之摧,而与夫同其戚。夫斩衰之期内,不可以脱衰。与父既脱衰,子不敢伸母之服,以相感动,义相发也。
父在为母
父在,为母齐衰期,何也?所以逹父之情而便其事也。期之外,父居服寝、乐作矣,而子累然哭泣于其旁,是使父不自克也。若父之防,则母与子同戚忧,故不虑其相感动也。古者大夫有出疆之政,则祭必摄。期之外,祭当摄而废焉,是使父不得伸敬于祖父也。然则父殁为母三年,何以不虑祭之废?子以哀而不得伸敬于祖父,情也;以子之哀而使父不得伸敬于祖父,是伤父之志也。然则后世加以三年,易以斩衰,而众安焉,何也?古之为防也,责其实;后世之为防也,侈其文。古者服有厌降,而居处饮食一如其常期,是文虽屈而不害其实之伸也。若实之亡,而徒以三年为隆,是相率而为伪也。父母何别焉?又况斩齐苴削象于外以为文者乎【或问】
妻
为妻齐衰期,何也?古之为夫妇者,严于始而厚于终,故三月而后反马。微不当于舅姑,而遂出焉。其能成妇顺,则父母得其养,兄弟姑姊妹得其亲,三党得其和,子姓得其式。夫苟亡,常以死责之,其担负至死而后弛。故于其防服以期,而非过也。然则一同于母乎?妻则期之外,寝可服,乐可作矣;母则居处饮食犹三年也【汉戴徳防服变除:天子诸侯庶昆弟、大夫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何以
译女子出嫁后返回父亲家中居住。
各种经书中提到“嫁”,都通用于贵族和平民,其中特别说“适人”,就像“娶”特别说“有室”或“授室”一样。郑玄认为女子嫁到大夫以上人家叫“嫁”,依据是《齐衰三月章》传文说:“嫁者,嫁于大夫。”认为嫁到士和平民人家叫“适人”,依据是《齐衰不杖章》说:“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却不知道这些都是刘歆、王莽等人增改窜入的。如果按照郑玄的说法,那么嫁到大夫家的人,即使为父母服丧也可以降等吗?
公、士、大夫的众臣,为他们的主人服布带、穿绳鞋。
《诗经》、《尚书》多称“卿士”。《礼记·戴记》说:“诸侯的大夫进入天子之国,称为某士”,《左传》中“晋士起归时事于宰旅”就是例子。说“公卿”,似乎专指王朝的公卿;说“公士”,才可以包括大国的孤卿及列国的卿。
父亲去世后就为母亲服丧
父亲去世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为什么呢?不实行两次斩衰,是推原母亲的情分而不敢与父亲并列;加上再期之丧,是推原儿子的情分而表明其根本与父亲无异。杖的削尖,绖的右本,是取法天地阴阳作为象征罢了,不是说恩义有轻重之分。《礼记》说:“三年之丧的丧服如斩断,期年之丧的丧服如削尖。”不说斩衰之丧的丧服如斩断,齐衰之丧的丧服如削尖。那么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之丧,是为了通达父亲的情分,而不是儿子的情分有所减杀,是为了方便父亲的事,而对儿子的事没有改变,这是确定的【或问】“则”字,是急迫之辞,只是父亲去世就可以为母亲伸服。疏引三验都讲不通。“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大概是举父母之丧作为极限,而没有来得及记录到同时有丧的情况。如所说,必定女子遭遇父亲之丧定在正二月,父亲之丧结束,遭遇母亲之丧也定在正二月,然后才能勉强符合,稍有前后,就是二十五年而嫁了。况且丧期二十五月结束,而说大祥后即嫁,这是讲不通的一。《服问》注:“母既葬衰八升。”孔颖达已辨其误,当为七升,论述很详细,这是讲不通的二。而且这两者都是郑注,不是经记,只有《闲传》“为母既虞卒哭衰七升”与为父对举,正是父亲在世时为母亲的丧服。疏在下《齐衰期》章也说:“降服齐衰四升,既葬七升。”而在此章却说这是父亲丧服除后为母亲伸服的升数,这是讲不通的三。看《曾子问》“并有父母之丧”及“君与父母之丧或先或后”,其礼节母亲都与父亲相同,为什么唯独在降服上父亲去世后还不能为母亲伸服呢?
慈母如同母亲
慈母如同母亲,为什么呢?不是天生的亲属。妇人同处一室,心意常不相合。现在让慈母抚养别人的儿子,所以加重其义以产生恩情,又凭借其恩情以确立义分【或问】
没有儿子的妾,没有母亲的妾子,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传】
士的妾子没有母亲,道理也应当如此。注专说大夫,不妥。疏说必定旧有儿子而现在没有,才可以命养子,不对。假如妾被父母所爱,或长久勤劳,而为立后以养其老,也是情理之所宜。又或慈良敬慎,可托付无母之子,反而舍弃她而另属他人吗?
母亲为长子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期年,而母亲为长子服三年,为什么呢?痛先祖正体的摧折,而与丈夫同其哀戚。丈夫斩衰之丧期内,不可以脱去丧服。与父亲既已脱去丧服,儿子不敢伸服母亲的丧服,以相互感动,义理相互引发。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
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期年,为什么呢?是为了通达父亲的情分而方便他的事。期年之外,父亲居丧服寝、音乐奏起了,而儿子累然哭泣在其旁,这是使父亲不能自我克制。如果父亲的丧期,则母亲与儿子同其戚忧,所以不虑其相互感动。古时大夫有出疆之政,则祭祀必由摄官代理。期年之外,祭祀当由摄官代理而废置,这是使父亲不能伸敬于祖父。那么父亲去世后为母亲服三年,为什么不虑祭祀的废置?儿子因哀痛而不能伸敬于祖父,是情分;因儿子的哀痛而使父亲不能伸敬于祖父,是伤害父亲的志意。那么后世加上三年,易以斩衰,而众人安之,为什么呢?古时服丧,责其实;后世服丧,侈其文。古时丧服有厌降,而居处饮食一如其常期,这是文虽屈而不害其实之伸。如果实之亡,而徒以三年为隆,这是相率而为伪。父母有什么区别呢?又何况斩齐苴削象于外以为文者乎【或问】
妻子
为妻子服齐衰期年,为什么呢?古时做夫妇的,严于始而厚于终,所以三月而后反马。稍微不当于舅姑,就出焉。其能成妇顺,则父母得其养,兄弟姑姊妹得其亲,三党得其和,子姓得其式。丈夫如果亡故,常以死责之,其担负至死而后弛。所以为其丧服以期年,而非过也。那么与母亲相同吗?妻子则期年之外,寝可服,乐可作矣;母亲则居处饮食犹三年也【汉戴德服变除:天子诸侯庶昆弟、大夫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为什么
知其然也?诸侯絶期,而公族有死罪,素服居外,不举不听乐,如其伦之防,况所生之痛如斩者乎?大夫之适子何以不降其妻也?舅姑为之大功,则去期近矣。祭之宜摄而废也,仅矣【或问】
译知道它之所以这样吗?诸侯断绝了为期一年的丧期,而公族中有人犯了死罪,穿着素服住在外面,不举行祭祀也不听音乐,尚且要遵循同辈的防闲之礼,何况是亲生母亲去世那种如斩断般的悲痛呢?大夫的嫡长子为什么不降低对妻子的丧服等级呢?公婆为嫡孙服大功之丧,那就离为期一年的丧期不远了。祭祀应当由他人代理而废除嫡长子的主祭之礼,这已经是勉强可以的了【有人问】
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母,与父在为母同,何也?父之匹敌,身之所自出也,虽去父之室,服不可降于期,然自是而终矣。其无别于父之存殁,何也?为父后者无服,则祭可摄矣,义既絶于父,虽逹子之哀,而不虑其相感动也。其为外祖父母无服,何也?从服也,母出则无所从矣,转而服继母之党矣。别记曰:「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用此见妇而不妇,不惟自絶于舅姑,且絶其子于已之父母,不惟自逺其子,且絶其子于娣侄,虽终于父母之室,而终身怍焉,所以重惩妇行之放佚,而使不敢犯也【或问】以义权之,以期为断,及出而他适者也。若终于母家及恶疾,则服止于期,而居处、饮食、哭泣、思慕,则三年,其哀痛宜视母之考终者有加焉。妾子于生母之弃絶而不改适者,亦然。惟不事父母与淫佚,则宜无服,而心防期年,盖为父之罪人,且悖于人道,惟心防以志生育之私恩可耳。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
父没无服,以有服则不可以祭,故伯鱼为出母服期,孔子得以权制也。母之恩而可以无服者,君之庶昆弟于生母无一日之服,而居处、饮食、哭泣、思慕犹三年。凡降絶之服视此。
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继母嫁,从,为之服期,何也?此以权制,使背死而弃孤者,无所逃其罪也。夫无大功之亲,相养以生,守死义也,而孤则无与立矣。嫁而以从,于死者犹有说焉,故母子之恩不可絶也。古者同财相养,何以不及小功之兄弟?圣人不以众人之所难者望人,盖专其责于所亲也。因母嫁而从者无文,何也?其服同也。何以知其同?无可加也【或问】
何以期也贵终也【传】
于妻之义虽未终,而于母之恩为有终,故子不可不终其恩也。
世父母叔父母
父在,为母期,而世母、叔母亦期;母为众子期,而夫之昆弟之子亦期,何也?恩之所难属也,故重其义以维之。幼失父母,舍是无依也;嫠而独,舍是无归也。故非其母也而母之,所以责母之义也;非其子也而子之,所以责子之义也【记曰:「叔母、世母疏衰,踊不絶地。」又曰:「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故知责以义为多。或问】
大夫之适子为妻
大功章适妇,通士、庻人。《服问》:「君所主大子、适妇。」即此传亦通上下而言,「大夫之」三字乃莽、歆所增窜。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传】
庶妇服见小功章,敖氏谓降而无服,误也。若无适无长,而庶子为父后【记所谓为君母后者】则其妻当与适妇同。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兼言弟者,庶子不得为父后,无适长,必以次适传重,故庶兄亦无服期而不降也。周道,适子死则立适孙,适无孙则必以次适承父后,盖大夫兼孤卿,或有赏田赐邑,应嗣宗职,故未仕者于君、夫人、太子服士服,传所谓「门子」,记所谓「正室」,自不容以庶长继承也。李清植曰:「天子诸侯为适长服期,则羣王子、羣公……」
子于适昆弟,亦服其本服可知。专言大夫者,以为君之长子,特见于下经也。
适孙
适孙为祖父母三年,而服以期,何也?三年者,代其父也。原父之心,致痛于尊者之惸独,无终极也,故累而相承,虽高曾无杀焉。适子之服既三年矣,原子之心,见父母之致哀于卑者,惟恐其或过也,故适孙以期断。此先王所以逹人情、权礼义,而不可损益也【曰适孙而不曰祖为适孙,故知祖母同】夫承高曾之重,则妻何服?凡祭必夫妇亲之。父卒为祖父后者斩,则妻从服如舅姑可知也,高曾视此矣。然则母在宜何服?原祖之情,不忍以孙之亡而逺其妇;縁妇之义,不敢以夫之亡而逺其祖,则服如舅姑可也。然则妇姑同服可乎?义之重均,则高曾之服同齐衰三月;恩之轻均,则从祖父母、诸父、昆弟同小功,安在妇姑不可以同服也?适孙妇服不见经,何也?文脱也。适父不为舅姑后,降而为小功,则适孙妇为后者加而为小功可知矣。注谓「适妇在,则孙妇不
译出妻之子为母亲服丧,与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相同,为什么呢?因为母亲是父亲的对等配偶,是自己生命的来源,虽然离开了父亲的 household,服丧不可降为齐衰期年,然而从此时起就终止了。这与父亲在世或去世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因为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人没有服丧,那么祭祀就可以代理了,既然在道义上已经与父亲断绝,即使表达儿子的哀痛,也不担心会相互感动。对于外祖父母没有服丧,为什么呢?这是跟随母亲服丧,母亲被休弃就没有可跟随的了,转而服继母那边的亲属了。《别记》说:“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由此可以看出,妇人不再作为妇人,不仅自己与公婆断绝关系,而且让自己的儿子与自己父母断绝关系,不仅疏远自己的儿子,而且让儿子与姐妹断绝关系,即使最终留在父母的 household,也终身感到惭愧,所以严厉惩罚妇人行为的放纵,使她们不敢触犯。【或问】用道义来权衡,以齐衰期年为断限,以及被休弃后改嫁的人。如果最终死在母亲家或因恶疾,那么服丧止于齐衰期年,而居住、饮食、哭泣、思念,则持续三年,其哀痛应当比母亲正常去世的更重。妾的儿子对于生母被休弃而不改嫁的,也是这样。只有不侍奉父母和淫乱放纵的,才应当没有服丧,但心中防备期年,大概是因为是父亲的罪人,而且违背人道,只有心中防备以铭记生育的私恩罢了。
出妻之子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对于被休弃的母亲没有服丧【传】
父亲去世后没有服丧,因为如果有服丧就不能祭祀,所以伯鱼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期年,孔子得以权宜制定。母亲的恩情可以没有服丧的,君主的庶兄弟对于生母没有一天的服丧,而居住、饮食、哭泣、思念仍然持续三年。凡是降等断绝的服丧都参照这个。
继母改嫁,跟随她的人为她服齐衰期年,为什么呢?这是权宜制定,使背弃死者而抛弃孤儿的人,无处逃避罪责。丈夫没有大功的亲属,相互抚养以生存,坚守死义,而孤儿则没有人依靠了。改嫁而跟随,对于死者还有说法,所以母子之恩不可断绝。古代同财共养,为什么不及小功的兄弟?圣人不以众人难以做到的要求人,大概专门责成亲近的人。跟随母亲改嫁的人没有记载,为什么呢?他们的服丧相同。怎么知道相同?没有可以增加的【或问】
为什么是齐衰期年?贵在终了【传】
对于妻子的道义虽然未终,但对于母亲的恩情有终,所以儿子不可不终其恩情。
世父母叔父母
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期年,而世母、叔母也服齐衰期年;母亲为众子服齐衰期年,而丈夫的兄弟的儿子也服齐衰期年,为什么呢?这是恩情难以归属的地方,所以重视其道义以维系。幼年失去父母,除了这些人没有依靠;寡妇独自生活,除了这些人没有归宿。所以不是自己的母亲而当作母亲,是为了责成母亲的道义;不是自己的儿子而当作儿子,是为了责成儿子的道义【记曰:“叔母、世母疏衰,踊不绝地。”又曰:“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故知责以义为多。或问】
大夫的嫡子为妻子
《大功章》中的嫡妇,通用于士、庶人。《服问》:“君主所主的大子、嫡妇。”即此传也通用于上下而言,“大夫之”三字是王莽、刘歆所增窜。
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传】
庶妇的服丧见于小功章,敖氏说降等而没有服丧,是错误的。如果没有嫡子没有长子,而庶子作为父亲继承人【记所谓为君母后者】,那么他的妻子应当与嫡妇相同。
大夫的庶子为嫡昆弟
兼言弟,是因为庶子不能作为父亲继承人,没有嫡长,必定按次序由嫡子继承重任,所以庶兄也没有服齐衰期年而不降等。周代的道,嫡子死了就立嫡孙,嫡子没有孙子就必定按次序由嫡子继承父亲的后位,大概大夫兼有孤卿,或有赏田赐邑,应继承宗职,所以未仕者对于君、夫人、太子服士服,传所谓“门子”,记所谓“正室”,自不容许以庶长继承。李清植说:“天子诸侯为嫡长子服齐衰期年,那么群王子、群公……”
儿子对于嫡昆弟,也服其本服可知。专言大夫,是因为作为君主的长子,特别见于下经。
嫡孙
嫡孙为祖父母服三年,而服以齐衰期年,为什么呢?三年是代替父亲。推原父亲的心,对尊者的孤独感到悲痛,没有终极,所以累世相承,即使高祖曾祖也不减杀。嫡子的服丧已经三年了,推原嫡子的心,看到父母对卑者的哀痛,惟恐其有过,所以嫡孙以齐衰期年断限。这是先王所以通达人情、权衡礼义,而不可损益的【曰嫡孙而不曰祖为嫡孙,故知祖母同】。如果继承高曾的重任,那么妻子服什么?凡祭祀必定夫妇亲自参与。父亲去世作为祖父继承人的斩衰,那么妻子跟随服丧如舅姑可知,高曾参照这个。那么母亲在世应当服什么?推原祖父的情,不忍心因为孙子的死亡而疏远其妇;缘妇的道义,不敢因为丈夫的死亡而疏远其祖,那么服如舅姑可以。那么妇姑同服可以吗?道义的重均,那么高曾的服丧同齐衰三月;恩情的轻均,那么从祖父母、诸父、昆弟同小功,哪里妇姑不可以同服呢?嫡孙妇的服丧不见于经,为什么呢?文字脱落。嫡父不为舅姑继承人,降等为小功,那么嫡孙妇作为继承人的加等为小功可知。注谓“嫡妇在,则孙妇不
得为适」,亦礼意也。凡祭必夫妇亲之,孙为祖后,其妇从焉。适妇嫠不与于祭,凖以有适子无适孙之义,则失之矣【三条皆或问】
译“得为适”,也是礼制的本意。凡是祭祀,必须由夫妇亲自参与;孙子作为祖父的继承人,他的妻子随之参与。嫡妻的寡妇不参加祭祀,如果依据有嫡子而无嫡孙的原则来推论,那就错了【以上三条都是有人提问的内容】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何以不得比于众子而不杖也?既为人后,舍晨昬之定省,复就其兄弟而居垩室,则所后者难乎为情;杖于所后者之侧,尤难乎其为情也。既殡之后,当有事则往,事毕而旋归,使旋杖而旋释之,则于礼为虚,而比于慢矣。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昆弟、姊妹适人者之外服不见经,何也?以亲兄弟之子而相后,则三者之外服皆同也。以是知古之立后,亲者尽然后取于疏,所以则天经而定民志也【或问】
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传】
疏据何休说,谓小宗无后当絶。小宗子之继父祖者,父为之斩,而忍听其絶乎?大夫之庶子为适兄弟不降,而忍听适长继父祖者之絶乎?公羊高传《春秋》,于祭仲、衞輙,大乱君臣父子之义,而何休笃信之,则其心之蔽,防宜矣。
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传】
敖氏专以天子及始祖所自出、诸侯及其太祖言,似偏。大宗百世不迁,则其尊之所统者逺小宗高、曾递降,则其尊之所统者近。不曰逺近而曰上下者,曰上下,则由高祖等而上之,以至于始祖所自出,等而下之,以至祖祢,皆可通;直曰逺近,则诸侯之祀太祖、卿大夫之干祫及其高祖,不可以言近矣。下记曰:「太宗者,尊之统也。」正申明此义,而敖氏乃云:「与大宗为族人之尊统者,义不相关,特假此以发明之。」殊不可解。
妇人不贰斩也【传】
疏据杂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谓妇人为夫并为君得二斩。妇人为舅姑期,则于君更无加隆之道。大夫为君居庐,士居垩室,庶人齐衰三月,尚有等差,而妇人之从服乃加隆于父母、舅姑,其义何居?贾氏盖未逹于与诸侯服斩及《昬义》为天王斩衰,皆以命夫言,而未可以槩其妇耳。为夫之君期,经有明文,而孔颖逹《戴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疏亦云于君服斩,盖唐之学者笃信郑学,迷误至此。试思国君之女兄弟嫁于诸侯或邻国之大夫,而为兄弟服斩,何以对其夫与舅姑?《周官》大防具列外命妇之哭位,防衰则后有服甚明,而此疏据郑注谓臣妻于夫人无服,尤不可解。
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传】
谓出于父殁后,必归其兄弟之为后者。
继父同居者
继父同居者服期,何也?所以存孤,而使人不独子其子也。鳦之防其故雄者,常护其子,而卒莫能容,非其族也。能卵而翼之,有父道焉,故正其名,重报以教民厚也。古者大宗收族,而礼文复具,此何也?人事或有所穷也【如单微转徙之类或问】
夫死,妻穉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传】
妻虽穉,而子有大功之亲;子无大功之亲,而妻之齿非甚穉,皆可以立孤。注乃以未满五十为穉,谬矣。
为夫之君
疏谓臣妻于夫人无服,溺于郑注,而未尝详考经传也。《周官》大防辨内外命妇之服位者不一而足,司服职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戴记·服问》:「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则臣妻为夫人服明矣。古者男女之辨至严,故嫂叔无服,而羣臣为君斩,为夫人齐,视犹父母也,而其妻反不为夫人服,其义何居?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女子适人而无主者,不为父母斩,何也?父母之于女,服可加者,仁之通;女之于父母,服不可加者,义之限也。服过于期,则疑于去夫之室矣。然则侄与兄弟之期,何以报也?期其本服也。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况适人而无主后者,于其兄弟乎?故加期以报,而无所嫌焉耳【或问】
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传】
夫于贵妾缌,而女君则无服,何也?娣侄有亲疎,同室有久近,恩义有浅深,而或间以异姓,宜各以其等为心防,而服不可定也。夫则极于缌,而以贵为凖,又所以闲私情而正家则也【或问】敖氏谓娣侄亲疏不同,则其服亦异,是也。又云当以出嫁降一等服之,则未安。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娣姒妇以同居室中生小功之亲,则娣侄从嫁恩当有加,而服不得反降,明矣。苞儿时见黄冈杜先生濬谓先君子曰:「
译为宗子后嗣的人,为其生身父母服丧的礼制是怎样的?
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儿子那样服杖期之丧呢?既然已经作为宗子的后嗣,就舍弃了早晚定省生身父母的常规,又回到兄弟家中居住在垩室(丧居),那么对于所继承的宗子来说,难以表达这种情感;如果在所继承的宗子身旁持杖,尤其难以表达这种情感。在灵柩入殡之后,如果有事才前往,事情完毕就返回,如果返回时拿着丧杖,随即又放下,这在礼制上是虚妄的,而且近乎怠慢。作为宗子后嗣的人,为其生身父母、兄弟、出嫁的姐妹服外亲之丧,经文中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亲兄弟的儿子相互继承,那么这三类外亲之丧的服制都是相同的。由此可知,古代确立后嗣,是亲近的人用尽之后才从疏远的人中选取,以此来效法天经地义并安定民心。【或问】
作为宗子的后嗣,继承谁?继承大宗。【传】
疏文依据何休的说法,认为小宗如果没有后嗣就应当断绝。小宗之子继承父祖,父亲为他服斩衰,难道忍心听任他断绝吗?大夫的庶子为嫡出兄弟不降等服丧,难道忍心听任嫡长继承父祖的人断绝吗?公羊高传述《春秋》,在祭仲、卫辄的事情上,大乱了君臣父子的义理,而何休笃信他的说法,那么他心中的蒙蔽,也就理所当然了。
尊贵的人尊崇统系于上,卑贱的人尊崇统系于下。【传】
敖氏专门以天子及始祖所由出的祖先、诸侯及其太祖来解释,似乎有偏颇。大宗百世不迁,那么其尊贵所统系的范围就远;小宗高祖、曾祖依次降等,那么其尊贵所统系的范围就近。不说远近而说上下,是因为说上下,那么从高祖等而上推,直到始祖所由出的祖先,等而下推,直到祖祢,都可以贯通;如果直说远近,那么诸侯祭祀太祖、卿大夫举行祫祭及其高祖,就不能说近了。下文记载说:“太宗者,尊之统也。”正是申明这个义理,而敖氏却说:“与大宗作为族人之尊统的,义理不相关,只是借此来阐发。”实在不可理解。
妇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丧。【传】
疏文依据《杂记》中“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衰”,认为妇人因夫和因君可以得到两个斩衰之丧。妇人因公婆服期年,那么对于国君就没有更加隆重的道理。大夫为国君居庐,士居垩室,庶人服齐衰三个月,尚且有等级差别,而妇人的从服反而比父母、公婆更加隆重,这是什么道理呢?贾氏大概没有通达“与诸侯服斩衰”以及《昏义》中“为天王斩衰”,都是针对命夫而言的,而不能一概而论其妻。为国君的夫人服期年,经文有明文记载,而孔颖达《戴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的疏文也说为国君服斩衰,大概是唐代的学者笃信郑玄的学说,迷误到了这种地步。试想国君的女儿姐妹嫁作诸侯或邻国大夫的妻子,而为兄弟服斩衰,怎么面对她的丈夫和公婆呢?《周官》大丧中详细列出了外命妇的哭位,防衰之后还有服制是很明显的,而此疏文依据郑注说臣妻对夫人无服,尤其不可理解。
妇人虽然在外,必定有归宗。【传】
意思是父亲去世后,必定归依其兄弟中作为宗子后嗣的人。
继父同居者
继父同居者服期年,为什么呢?是为了存养孤儿,而使人不独自抚养其子。燕子防止其故雄,常常保护其子,但最终不能容纳,因为不是同族。能孵化并羽翼它,有父道在其中,所以正其名分,加重报答以教化民众厚道。古代大宗收聚族人,而礼文完备,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人事有时有所穷尽【如单弱迁徙之类。或问】
丈夫去世,妻子年幼,孩子幼小,孩子没有大功之亲。【传】
妻子虽然年幼,而孩子有大功之亲;孩子没有大功之亲,而妻子的年纪不是非常幼小,都可以立孤。注疏却以未满五十岁为年幼,谬误了。
为夫之君
疏文说臣妻对夫人无服,沉溺于郑注,而没有详细考证经传。《周官》大丧中辨别内外命妇的服位者不一而足,司服的职掌为后服齐衰,是服母之义。《戴记·服问》:“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那么臣妻为夫人服丧是明显的。古代男女的辨别非常严格,所以嫂叔无服,而群臣为国君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视同父母,而他的妻子反而不为夫人服丧,这是什么道理呢?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女子出嫁而无主者,不为父母服斩衰,为什么呢?父母对于女儿,服制可以加重的,是仁爱的通达;女儿对于父母,服制不可加重的,是义理的界限。服丧超过期年,就怀疑于离开丈夫的家室了。那么侄女和兄弟的期年之丧,怎么报答呢?期年是其本服。小功都在他邦,加一等,何况出嫁而无主后者,对于其兄弟呢?所以加期年来报答,而没有嫌疑了。【或问】
妾侍奉女君,与妇侍奉公婆同等。【传】
丈夫对贵妾服缌麻,而女君则无服,为什么呢?娣侄有亲疏,同室有久近,恩义有浅深,而有时夹杂异姓,应当各自以其等级为心防,而服制不可确定。丈夫则极于缌麻,而以贵贱为准,又用来防范私情而端正家规。【或问】敖氏说娣侄亲疏不同,那么其服制也不同,是对的。又说应当以出嫁降一等服之,则不妥当。小功都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娣姒妇因同居室中产生小功之亲,那么娣侄从嫁恩义应当有加,而服制不得反而降等,是明显的。苞儿时见黄冈杜先生濬对先君子说:“
尧舜亦不能无过,使二女共事一夫,不有伤于羞恶乎?」先君子曰:「周公制礼,国君以上媵必以娣侄,士大夫则听之。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盖以御叙有期,各当其夕,于义无伤,而所全甚大。每见乡里闲嫡妾相忌害如仇讐,异母之兄弟阋墙者十八九,使能用周公之礼,则和睦之风式于闺门,同气之好延及子姓,人伦为之厚,礼教为之明矣。古者后夫人无子,嗣立者先左右媵,所以定民志、遏乱萌,端由于此。」杜先生作而曰:「微子,不能正我之过言。」
译尧舜也不能没有过错,让两个女子共同侍奉一个丈夫,不有损于羞耻厌恶之心吗?」先父说:「周公制定礼制,国君以上等级的媵妾必定要带着妹妹和侄女,士大夫则听任其便。《诗经》说:『询问我的各位姑母,于是涉及伯姊。』大概因为侍奉的次序有定数,各自承担当值的夜晚,在道义上没有损害,而所保全的却很大。常常看到乡里间正妻与妾室互相忌恨伤害如同仇敌,异母兄弟争吵不和的十有八九,如果能够采用周公的礼制,那么和睦的风气就会在闺门中树立,同宗兄弟的情谊就能延伸到子孙后代,人伦关系因此变得淳厚,礼教因此变得彰明。古代皇后和夫人没有儿子时,继承君位的人首先从左右媵妾中选取,用来安定民心、遏制祸乱的萌芽,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杜先生起身说:「如果没有你,就不能纠正我错误的言论。」
妇为舅姑
妇为舅姑齐衰期,何也?称情以立文,其情适至是而止也。妇之痛其舅姑,信及子之半,可以称妇顺矣。其义之重,比于孙之防其祖,不可谓非隆矣。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谓可以舍杖而仍焉,是作伪于其亲也。妇为舅姑,后世易以斩衰三年,将责以诚乎?抑任其伪乎?此以知礼非圣人不能作也【或问】
女子子为其祖父母
正统之服,不可入大小功;九月以下无齐衰,故女子已嫁者无可降也;三月以上无齐衰,故曾祖父母无可加也。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说者谓周人贵贵,故服有厌降,而尊同则不降,非也。夏、殷忠质,礼节未详【如五服之外同姓可防之类】至周公制礼,然后贯通事理,曲尽人情。古者防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天子、诸侯所承之统大,使用卿大夫之礼,期、大功废祭,则祭之得行者仅矣。不敢以旁亲卑幼之防,而废宗庙百神之祀,犹不敢以亲防而不亲天地、社稷之祀也。卿大夫则必降焉,而后可承王事与国事【记曰:「既葬,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大夫之适子,必从降而后可摄祖祢之祭;大夫之庶子、公之昆弟,必从降而后可以为尸,皆事理之不得不然,非贵贵明矣。惟君在,庶子不服其母,似为君与夫人所压,然观公妾、大夫之妾于其子得伸,则庶子非以贵压,而义起于为尸,可见矣。此节乃莽、歆所增窜,宜削之。盖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之为母、妻、兄弟,已降列大功章,母且降,则世叔父母以下不待言矣。试思母既降为大功,而于庶妹、庶女之嫁于大夫者则加期,设同时而防届期将除母之服,而留庶妹、庶女之服乎?设同时而有数防,诸姊、诸姑之嫁于士者皆降为小功,而庶妹、庶女、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反服齐,羣聚于防次,不识其心何以自安,又何顔面以对降为小功者之戚属乎?门人问濮议,朱子曰:「试思仁宗、濮王同坐于此,英宗侍侧,终不成皆唤为父,便知道理不可如此。」悖理逆情,害义伤教,敖氏辨其谬误甚详,但未知其为增窜耳。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祖父母、适孙已明着于上经,而复窜此以为尊同不降之证。如其言,则祖父母之为庶人者亦降矣。此与尧及瞽瞍北面而朝舜,荒谬畧同,而先儒莫辨。盖以《仪礼》早列于学官,疑其为完书,必周公所手订耳。不知莽招羣士记说《逸礼》于庭中,正为欲增窜无稽之言于既列学官之书,使学者疑为庭中所记述耳。
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传】
敖氏谓:「女君虽体君,亦未见有重降其私亲者。」是也。莽不欲为母服,歆上议曰:「礼,庶子为后者,为其母缌。传曰:『与尊者为体,不得顾其私亲。』摄皇帝奉汉大宗之后,不得顾私亲。」故又窜为此传,以示妾不得体君,故得为父母,遂与摄皇帝与尊者为体,不得为父母,遂反对也。
寄公为所寓
失地之君,不宜遽与民同,而特制此服,俾守宗庙社稷者,知一旦可降为邻国之庶人,而慎乃有位也。孔子对哀公曰:「君出门而望亡国之墟,必有数盖焉;平明而听朝,诸侯之子孙必有在君之庭末者。」盖国君敬惧之心,惟此可以发之。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传】
疏母在年未七十,则自与祭,故族人为之服,非也。祭必夫妇亲之,故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请于姑,则宗子之母不得与祭明矣。族人所以为之服者,虽不与祭,而族人合食,及将嫁之女教于宗室,领之者必宗子之母,其妻不敢代也。《攷工记》:「内镇必宗后守之。」不曰王后而曰宗后,以王后虽承祭,而内治必壹禀于王之母、若大母耳。
为旧君君之母妻
既列为旧君,君之母、妻,而后复重出旧君,何也?
译媳妇为公婆服齐衰一年,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情感来制定礼仪,这种情感恰好达到这个程度就停止了。媳妇对公婆的悲痛,确实相当于儿子的一半,这就可以称为媳妇的顺从了。其礼义之隆重,比起孙子为祖父母服丧来,不能说不是隆重的。虞祭时的丧杖不进入室内,祔祭时的丧杖不上厅堂,意思是说可以放下丧杖而恢复常态,如果在亲人面前这样做,就是虚伪了。媳妇为公婆服丧,后世改为斩衰三年,这是要责备她们不真诚呢?还是听任她们虚伪呢?由此可知,礼仪如果不是圣人就不能制定【或问】。
正统的丧服,不能列入小功和大功;九月以下的丧期没有齐衰,所以女子已出嫁的没有可以降等的丧服;三个月以上的丧期没有齐衰,所以曾祖父母没有可以加重的丧服。
大夫的儿子,为伯叔父母、叔伯父母、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姑母、姐妹、女儿中没有主事的人,以及身为大夫命妇的人服丧,只有儿子不回报(即不要求对方回报同等的丧服)。
解说的人认为周人崇尚尊贵,所以丧服有因尊贵而压抑降等的情况,而地位相同则不降等,这是不对的。夏、殷两代忠诚质朴,礼节尚未详尽【如同五服之外同姓可以服丧之类】,到了周公制定礼仪,然后才贯通事理,详尽地顺应人情。古时候服丧三年不祭祀,只祭祀天地、社稷,越过丧绳而行事。天子、诸侯所继承的统绪重大,所以使用卿大夫的礼仪,如果因为期年、大功的丧期而废掉祭祀,那么能够进行的祭祀就很少了。不敢因为旁系亲属卑幼的丧期,而废掉宗庙百神的祭祀,就像不敢因为亲近的丧期而不亲近天地、社稷的祭祀一样。卿大夫则必须降等,然后才能承担王事与国家事务【《礼记》说:“安葬之后,君主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君主安葬后,王政进入国家,哭丧结束后才服王事;大夫、士安葬后,公政进入家庭,哭丧结束后,戴弁、系绖、束带,金革之事没有回避的”】。大夫的嫡长子,必须跟随降等,然后才能代理祖父、父亲的祭祀;大夫的庶子、公的兄弟,必须跟随降等,然后才能充当尸,这都是事理上不得不然的,并非因为崇尚尊贵而明显如此。只有君主在位时,庶子不为母亲服丧,似乎是被君主与夫人所压抑,然而看公的妾、大夫的妾对于她们的儿子得以伸张,那么庶子并非因为尊贵而压抑,而是礼义起于充当尸,这就可见了。这一节是王莽、刘歆所增删窜改的,应当删去。大概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妻子、兄弟,已经降等列入大功章,母亲尚且降等,那么伯叔父母以下就不必再说了。试想母亲既然降等为大功,而对于嫁给大夫的庶妹、庶女却加为期年,假如同时丧期届满,将要除去母亲的丧服,而保留庶妹、庶女的丧服吗?假如同时有多个丧期,嫁给士的各位姐姐、各位姑母都降等为小功,而嫁给大夫的庶妹、庶女、兄弟的庶女反而服齐衰,众人聚集在丧次,不知道他们的心如何自安,又有什么脸面去面对降等为小功的亲属呢?门人问濮议,朱子说:“试想仁宗、濮王同坐在这里,英宗侍立在旁边,终究不能都称为父亲,便知道道理不能如此。”违背礼理、逆反人情,损害道义、伤害教化,敖氏辨析其谬误非常详细,只是不知道这是增删窜改罢了。
祖父母、嫡孙已经明确记载在上经,又窜入这一条作为地位相同不降等的证据。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祖父母是庶人的也降等了。这与尧和瞽瞍北面朝拜舜一样荒谬,而先儒没有辨别。大概因为《仪礼》早被列入学官,怀疑它是完整的书,一定是周公亲手订定的。不知道王莽召集众人在庭中记录解说《逸礼》,正是想要将无稽之谈增删窜改到已列入学官的书中,使学者怀疑这是庭中所记录的。
妾不能体现君主的身份,君主得以为其父母服丧到底【传】
敖氏说:“女君虽然体现君主的身份,也没有见到有重重降等其私亲的。”这是对的。王莽不想为母亲服丧,刘歆上议说:“礼,庶子作为继承人的,为其母亲服缌麻。传曰:‘与尊贵者为一体,不能顾念其私亲。’摄皇帝奉汉大宗之后,不能顾念私亲。”所以又窜入这一条传文,以显示妾不能体现君主的身份,所以得以为父母服丧,从而与摄皇帝与尊贵者为一体,不能为父母服丧,形成反对。
寄公为所寄居的国家
失去土地的君主,不应当立即与平民相同,而特别制定这一丧服,使守护宗庙社稷的人,知道一旦可能降为邻国的庶人,从而谨慎对待自己的地位。孔子回答哀公说:“君主出门而望见亡国的废墟,一定有数辆车的痕迹;天亮而听政,诸侯的子孙一定有在君主庭院末端的。”大概国君敬惧之心,只有这样才能激发。
宗子的母亲在,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传】
疏解说母亲在且年龄未满七十,就自己参与祭祀,所以族人为她服丧,这是不对的。祭祀必须由夫妇亲自进行,所以舅父去世则姑母年老,长妇所进行的祭祀、接待宾客,每件事都请示姑母,那么宗子的母亲不能参与祭祀是明显的。族人之所以为她服丧,虽然不参与祭祀,但族人合食,以及将嫁的女儿在宗室中受教,统领者一定是宗子的母亲,她的妻子不敢代替。《考工记》:“内镇必须由宗后守护。”不说王后而说宗后,因为王后虽然承祭,而内治必须完全禀承于王的母亲、或者大母。
为旧君君的母亲妻子
既然列为旧君,君的母亲、妻子,然后又重复出现旧君,为什么呢?
旧君之服,本为去国者设,若在国,则宜曰先君。此经两列旧君之服,所以该事之变也。此传云「仕焉而已」者,谓以罪废,服已褫,爵已夺,而等于齐民,故不敢与士大夫同服。注乃以老疾致仕者当之,则悖矣。以老致仕,则君之礼必将有加焉;以疾致仕,则君之恩亦必无改焉。其于君、夫人之服,宜一同于有位者【虽不能庐于君之宫,当持服于家,一如其常期】惟以罪废,则不敢君其君,故易先君而称旧君以别之。何以知非为去国者?以为君之母、妻决之也。首列此条,以身虽废黜,而尚居父母之邦也;故身在外,而妻与长子在国者次之,是田里未收,反不反未定者也;独举旧君者终焉,是终去不反,而妻子亦徙家者也。故惟服旧君,而君之母、妻则无服焉;身服旧君,而妻及长子则不服焉。盖必分而为三,然后事义明,而言之伦序不失耳【或问】
译为旧君服丧的制度,原本是为离开本国的人设立的;如果还在国内,就应当称为先君。这部经书并列列出为旧君服丧的条目,是为了涵盖各种情况的变通。传文说“只是曾经在那里做官罢了”,是指因罪被废黜,丧服已被剥夺,爵位已被没收,从而等同于普通百姓,所以不敢与士大夫穿同样的丧服。郑玄的注却把因年老或疾病而退休的人当作这种情况,这就违背了情理。因年老而退休,君主给予的礼遇一定会更加优厚;因疾病而退休,君主的恩惠也一定不会改变。他们对于君主、夫人的丧服,应当与在职官员完全相同【虽然不能在君主的宫室中守丧,但应当在家中持服,期限与往常一样】。只有因罪被废黜,才不敢再尊奉其为君主,所以将“先君”改为“旧君”以作区别。怎么知道这不是为离开本国的人设立的呢?可以从为君主的母亲、妻子服丧的规定来判断。首先列出这一条,是因为虽然自身被废黜,但还居住在父母的故国;所以自身在外,而妻子和长子在国内的情况排在其次,这是田产尚未没收、是否返回尚未确定的情况;最后单独提出为旧君服丧的情况,这是最终离开不再返回,而且妻子儿女也迁居他处的情况。所以只为旧君服丧,而对君主的母亲、妻子则不服丧;自身为旧君服丧,而妻子和长子则不服丧。大概必须分为这三种情况,然后事理含义才能明白,说话的条理顺序才不会错乱【或问】
庶人为国君
康成据此,谓圻外之民为天子无服,非也。曰「国君」者,以明大夫君则臣有服,而民无服耳。《周官·太宰》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则虽诸侯不过为天子之系属,此民与师长、主友之属等,而谓侯国之民不为天子服,不亦悖乎?防期之变,自汉文帝始。诏曰:「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母禁娶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则汉文帝以前,天下之民皆齐衰三月,不得嫁娶、祠祀、饮酒、食肉,明矣。
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传】
命妇为君期,以夫既去国,故与民同。观此,则大夫以老疾致仕者,其妻仍以命妇服君、夫人,而传所云「仕焉而已」者,乃以罪黜,益明矣。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世子如士服,则以老疾致仕者,其长子仍从士服,亦于此可见矣。大夫既去,而妻子尚留,与民同服,则从徙于异国,于旧君、君之母、妻、世子皆无服可知矣。盖即未遽受职于异国,亦不敢以逐臣之妻子而服旧君及君之母、妻、世子也,惟大夫于君不忍不反服耳。
曾祖父母
防服不及高祖,何也?与曾祖同也。何以知其同?无可杀也。何以知其非无服也?未有旁服以是属而反遗于正体者也。服之有差,所以责其诚。以义,则高、曾等重,而防亦未见其有差也。后卋易曽祖为五月,高祖三月,而例以小功、缌麻之月数,未逹于先王称情以立文之义也【或问】
君埽其宗庙【传】
埽注疏误,归宜从石经。宗子去国,庶子为坛而祭,则归其宗庙于何人哉?主祭者出,其留者不敢辟庙门,故君命有司春秋埽除,示望其归守先祠,以相感动耳。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曾祖父母非宗子之比也,宗子疑可降,故既列众人之服,复言大夫之不降,正体相承,设遭变故,虽天子诸侯亦无降服之理,不宜于大夫转以为疑。且曰为士者,则为庶人者遂降而无服乎?抑易以他服乎?凡此类,皆以为莽事比证,而不知其伪乱之迹,即此可按而不能匿其情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齐衰则无以易,三月又不可损益也,故嫁与未嫁同。传注甚无味,敖氏辨之,并宜删。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古之详于殇服,何也?先王之制防礼,一以哀死,一以衞生也。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水浆糜粥,量而后纳,恐其有所滞壅也。哭泣奠告,所以致其思慕也。盖必备其礼,逹其情,而后哀可节焉。人之爱其子也,于所亲为甚。服可除,其情不可抑而絶也。故子妇之愚惷者,乃过时哭泣以伤长老;其敬顺者,或摄隘以伤其生。用此知古之道,所以达人情之实,而不可易也【或问】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殇无文,而于妻见之,何也?不可以先叔父、姑姊妹之殇也。然则子与女子子何以可先于叔父、姑姊妹也?人情于子之殇,其哀心多过于叔父、姑姊妹,故首举之以示防,服之制皆以责人情之实而不可伪也。于妻之从服列之,则所从者不待言矣。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国君絶期而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何也?痛先祖正体之摧也。用此见父为长子三年,通乎上下【或问】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何以降而大功也?杀其文以便事也。齐衰之重,次于斩期,而杖者虽公门不脱焉;不杖者,脱衰而仍绖焉。八者之服至众也,不降则不可以服王事与邻国之事矣。先王制礼,贵者恩每隆,哀每笃,是故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谓以尊而降其亲,非礼意也。然则尊同者何以不降也?此莽、歆所伪乱,所谓颠倒五经,使学士疑惑者也【或问】大夫之子、大夫之妾所不降者,已见于齐衰,而大夫所降尚未见于经,以降为大功,宜于大功正服见之也。自莽、歆于齐衰章窜入「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一条,此节又增「为士者」三字
译庶人为国君服丧
郑玄依据此条,认为王畿以外的百姓为天子不服丧,这是错误的。文中说“国君”,是为了表明大夫作为君,其臣下有服丧之礼,而百姓则没有服丧之礼罢了。《周礼·天官·太宰》的职掌中,用九种纽带联系邦国的百姓,第一种是“牧”,通过土地来收服百姓,那么即使是诸侯也不过是天子的隶属,这些百姓与师长、主友等同类,如果说诸侯国的百姓不为天子服丧,不也很违背常理吗?丧服期限的变革,从汉文帝开始。诏书说:“诏令到达后,外出临丧三日,都解除丧服。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由此可知,在汉文帝以前,天下的百姓都为天子服齐衰三月,不得嫁娶、祭祀、饮酒、吃肉,这是很明显的。
妻说与百姓相同,长子说尚未离开【传】
命妇为夫君服期年,因为丈夫已经离开封国,所以与百姓相同。看这一点,那么大夫因老病退休的人,他的妻子仍然以命妇的身份为夫君、夫人服丧,而传文中所说“只是做官罢了”,是指因罪被罢黜,这就更加明白了。大夫的嫡长子为夫君、夫人、世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那么因老病退休的大夫,他的长子仍然跟随士的服制,也可以从这里看出来。大夫已经离开,而妻子儿女还留下,与百姓服同样的丧,那么如果迁徙到异国,对于旧君、君的母亲、妻子、世子都没有服丧之礼是可以知道的。大概即使没有在异国立刻接受官职,也不敢以被逐之臣的妻子儿女的身份为旧君及君的母亲、妻子、世子服丧,只有大夫对旧君不忍心不反服罢了。
曾祖父母
丧服不及高祖,为什么呢?与曾祖相同。怎么知道相同?因为没有什么可减杀的。怎么知道不是没有服丧之礼呢?从来没有旁系亲属因为这种关系反而遗漏了正体亲属的。服丧有等级差别,是为了要求诚意。从道义上讲,高祖、曾祖同等重要,而丧服也没有看到有差别。后世将曾祖改为五月,高祖改为三月,并依照小功、缌麻的月数,没有通达先王称情立文的义理【或问】
君扫除其宗庙【传】
“扫除”的注疏有误,“归”字应当从石经。宗子离开封国,庶子筑坛祭祀,那么把宗庙归还给谁呢?主祭的人出去了,留下的人不敢打开宗庙的门,所以国君命令有司春秋两季扫除,表示希望他回来守护祖先的祠堂,以此相互感动罢了。
曾祖父母为士的如同众人
曾祖父母不是宗子可比,宗子或许可以降等,所以既列出了众人的服制,又说了大夫的不降等,正体相承,即使遭遇变故,即使是天子诸侯也没有降等服丧的道理,不应当在大夫这里反而产生疑问。况且说为士的,那么为庶人的就降等而没有服丧之礼吗?还是改用其他服制呢?凡是这类情况,都用来作为王莽事迹的比证,却不知道其伪乱之迹,就此可以查验而不能隐藏其真情了。
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为曾祖父母服丧。
齐衰之服没有可以改变的,三月也不能增减,所以出嫁与未出嫁相同。传注很无味,敖氏辩驳它,都应当删除。
子女、女子子、子之长殇、中殇
古代详细规定殇服,为什么呢?先王制定丧礼,一是为了哀悼死者,一是为了保卫生者。悲哀时意志愤懑、气息旺盛,所以袒露臂膀、跳跃痛哭,这是为了活动身体、安定心神、下气。水浆糜粥,计量后摄入,恐怕有所停滞壅塞。哭泣奠告,是为了表达思念仰慕之情。大概必须完备礼仪,通达情感,然后悲哀才可以节制。人爱自己的子女,对于亲近的人尤其甚。服丧可以除去,但情感不能压抑而断绝。所以子女中愚笨的人,就过时哭泣以伤害长辈;恭敬顺从的人,或许因忧思过度而伤害生命。由此知道古代的道理,是为了通达人情的真实,而不可改变【或问】
丈夫的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的殇服没有明文规定,而在妻的服制中见到,为什么呢?不能先于叔父、姑姊妹的殇服。那么儿子和女子子为什么可以先于叔父、姑姊妹呢?人情对于儿子的殇服,其哀心大多超过叔父、姑姊妹,所以首先举出来以示防范,服制的制定都是为了要求人情的真实而不可虚伪。在妻的从服中列出,那么所从的对象就不待言明了。
国君为嫡子之长殇、中殇
国君绝期而为嫡子之长殇、中殇服大功,为什么呢?痛惜先祖正体的摧折。由此可以看出父亲为长子服三年之丧,贯通上下【或问】
大夫为伯父、叔父、子、兄弟、兄弟之子。
大夫为伯父、叔父、子、兄弟、兄弟之子,为什么降等为大功呢?减杀其文饰以便行事。齐衰之重,仅次于斩衰、期年,而持杖者即使在公门也不脱去;不持杖者,脱去衰衣但仍戴绖。这八种服制的人很多,不降等就不能服王事与邻国之事了。先王制定礼仪,尊贵者恩情每每隆重,悲哀每每深笃,因此百官具备、百物齐全,不说话而事情就办成的,扶持起来;说话后事情才办成的,拄杖起来。说因为尊贵而降等亲属,不是礼的本意。那么同等尊贵者为什么不降等呢?这是王莽、刘歆所伪乱,所谓颠倒五经,使学士疑惑的【或问】大夫之子、大夫之妾所不降等的,已经在齐衰中见到,而大夫所降等的尚未在经文中见到,以降等为大夫,应当在大功正服中见到。自从王莽、刘歆在齐衰章窜入“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一条,此节又增加“为士者”三字
,疏皆曲为之解,而康成无主,则其心必有疑焉。天理之具于人心者,终岂能蔽哉!
译郑玄的疏注都曲折地为之辩解,而康成(郑玄)没有明确的主张,那么他心中必定有所疑惑。天理具备于人心之中,终究难道能够被遮蔽吗!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大夫之庶子、公之昆弟,何以降也?为为尸也。卿大夫将为尸于公,未受宿,有齐衰内防则废,是以降而大功也。古者尸必以孙,无亲者然后以其属。传曰:「公子厌于先君之余尊。」信乎?非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与父母皆不降,则服之降,非以尊厌,审矣。妾得伸,以不与于祭焉尔。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不降,父之所不降,则祭与尸皆无事焉尔。庶子之子为父之母服,不见经,何也?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服大功,父殁则其子从服而每降焉,可知也。不嫌于以之配祖而卑其祖与?庶子父殁为母三年,不嫌于以之配父而卑其父也。先王制礼,恩与义并行而不相悖。别记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则君夫人在,既以正其姑之名,而服以妇之服矣。庶子得服母之党,庶子之子乃不得从父而服父之母乎【二条皆或问】独举大夫之庶子,以适子于母妻不降,庶子从父而降兄弟,则适子之降不待言矣。
先君余尊之所压,不得过大功也【传】
君在,则羣公子当为祖尸,其数少,故虽母之防无服;先君殁,则君之昆弟当为曾祖尸,其数多,故正期可伸,而大功以下降。义起于为尸,则皆有伦次。曰:「先君余尊之所压,则大夫不闻压其子,何为与公之昆弟同降乎?」
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传】
大夫之庶子从而降,以祭或宜摄也。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以是知有出疆之政,则祭必摄也【春秋传大夫闻君之防,摄主而往,虽与曾子问不合,足徴以公事出疆祭必摄】无子然后摄以兄弟【祭礼嗣举奠,防服大夫之子为君夫人世子如士服,故知无子然后摄以兄弟】大夫之祭,内防齐衰大功皆废。期虽降,祭仍不可得而摄也。期降而大功,然后大功可降而小功也。匪是,则祭之得行者仅矣。殇之期再降而小功,亦此义也【或问】
皆为其从父兄弟之为大夫者
伯叔父、兄弟、姑、姊妹,皆降,而从父兄弟之为大夫者不降,此奴▯所不能平也,而圣人制为典礼乎?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大夫之三字窜入删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未嫁者三字亦窜入,盖欲见许嫁于大夫,即逆降其亲属,以示礼辨贵贱若此之严,以为莾奉养皇太后,不得私服其母之徴也。注疏谓「何以大功也」三句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脱误在此,得之,但未知未嫁者亦莽歆所增。
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传:此传前后皆莽歆增窜,惟二句为经传本文。贾疏及敖氏亦觉其悖谬,可徴心理之同】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何也?妇人之性,惟猜妬为难化也,故以礼明彰其义,而潜移易焉。一人有子,三人缓带,所以同其喜;服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所以同其忧。如此,则女教明,家和理,而下型于兄弟矣。妇为舅姑期,其情适至是而止;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将责以诚乎?责以诚也。舅姑以考终,常也;长子死,家之大变也。先祖之正体摧,君及女君痛如斩,而不与同其忧,非事人之道也。其曰女君、君之长子,何也?无适,虽庶长不可杀也【或问】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已前见,则其妻与之同服,女子子已在其中矣。公之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已前见。此补所未见,宜举昆弟、昆弟之子,而后及姑姊妹、女子子。莽、歆欲实其嫁于大夫之说,故专举姑姊妹、女子子,而并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混而同之,竟忘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于昆弟、昆弟之子之降服不宜竟不见于经,又忘大夫之妻于姑姊妹宜降在小功,而与女子子异,先儒皆习而不察耳。若果行此,则于不降者为附势、为过情,于降者为寡恩、为愆义。国君、卿大
译公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出儿子,为母亲、妻子、兄弟服丧。
大夫的庶出儿子、公的兄弟,为什么要降低服制呢?是因为要担任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卿大夫将在公的祭祀中担任尸,如果尚未接受斋戒的宿戒,而有齐衰以内的丧事,就要废除担任尸的资格,因此降低服制为大功。古代担任尸的人必定是孙子,没有亲近的孙子才用同宗亲属。传文说:“公子被先君残余的尊位所压制。”真的吗?不是的。公的妾、大夫的妾,为他们的儿子和父母都不降低服制,那么服制的降低,不是因为尊位压制,这是很清楚的。妾能够伸展服制,是因为不参与祭祀罢了。大夫的庶出儿子为嫡出兄弟不降低服制,父亲所不降低服制的,那么在祭祀和担任尸方面都没有事情罢了。庶出儿子的儿子为父亲的母亲服丧,经文中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大夫的庶出儿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父亲去世则他的儿子跟随服制而每次降低,这是可以推知的。不担心因此配享祖父而轻视祖父吗?庶出儿子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三年丧,不担心因此配享父亲而轻视父亲吗?先王制定礼制,恩情与道义并行而不相违背。别记说:“有从轻而重的,公子的妻子为她的皇姑。”那么国君夫人在世,已经以正名确定了她姑母的名分,而服制按照媳妇的服制了。庶出儿子能够服母亲家族的丧,庶出儿子的儿子难道不能跟随父亲而服父亲母亲的丧吗【两条都是或问】只举出大夫的庶出儿子,因为嫡出儿子对母亲妻子不降低服制,庶出儿子跟随父亲而降低兄弟的服制,那么嫡出儿子的降低服制就不必再说了。
先君残余尊位所压制的,不能超过大功【传】
国君在世,那么众公子应当为祖父担任尸,人数少,所以即使有母亲的丧事也没有服制;先君去世,那么国君的兄弟应当为曾祖父担任尸,人数多,所以正期可以伸展,而大功以下降低服制。道义起源于担任尸,那么都有伦常次序。说:“先君残余尊位所压制的,那么大夫没有听说压制他的儿子,为什么与公的兄弟同样降低服制呢?”
大夫的庶出儿子,就跟随大夫而降低服制【传】
大夫的庶出儿子跟随降低服制,因为祭祀或许适宜代理。代理主祭者不压制祭祀,不旅酬,不假借,不绥祭,不配享。他对宾客说:“宗兄、宗弟、宗子在国外,派我致辞。”由此知道有出国的政事,那么祭祀必定代理【春秋传大夫听说国君的丧事,代理主祭而去,虽然与曾子问不合,足以证明因公事出国祭祀必定代理】没有儿子然后代理以兄弟【祭礼嗣举奠,丧服大夫的儿子为国君夫人世子如士服,所以知道没有儿子然后代理以兄弟】大夫的祭祀,内丧齐衰大功都废除。期虽降低,祭祀仍然不能代理。期降低为大功,然后大功可以降低为小功。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能够进行的祭祀就很少了。殇的期再降低为小功,也是这个道理【或问】
都为他们做大夫的从父兄弟
伯叔父、兄弟、姑、姊妹,都降低服制,而从父兄弟中做大夫的不降低,这是奴〇所不能平息的,而圣人制定为典礼吗?
大夫的妾为国君的庶出儿子
大夫的三字窜入删除
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服丧。
未出嫁的三字也窜入,大概想要显示许嫁于大夫,就预先降低她的亲属,以显示礼制辨别贵贱如此严格,作为莽奉养皇太后,不得私自为母亲服丧的证据。注疏说“何以大功也”三句应当在上文“大夫的妾为国君的庶出儿子”下,脱误在此,得到了,但不知道未出嫁的也是莽歆所增。
妾为国君家族的服丧,能够与女君相同【传:此传前后都是莽歆增窜,只有两句是经传本文。贾疏及敖氏也觉其悖谬,可证心理之同】
妾为女君、国君的长子服三年,为什么呢?妇人的本性,只有猜忌嫉妒难以教化,所以用礼制明确彰显道义,而潜移默化改变她们。一人有子,三人宽缓腰带,所以同享喜悦;为女君、国君的长子服三年,所以同担忧虑。这样,那么女教明确,家庭和睦治理,而下效法于兄弟了。媳妇为公婆服期,她的情分恰好到这里就停止;妾为女君、国君的长子服三年,将要求她真诚吗?要求她真诚。公婆以寿终,是常事;长子死亡,是家庭的大变故。先祖的正体摧折,国君及女君痛如斩衰,而不与他们同担忧虑,不是侍奉人的道理。说女君、国君的长子,为什么呢?没有嫡子,即使是庶长也不可杀【或问】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服丧;国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丧。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儿子、兄弟的儿子,前面已经见过,那么他的妻子与之同服,女子子已经在其中了。公的兄弟、大夫的庶出儿子为母亲、妻子,前面已经见过。这里补充前面没见过的,应当举出兄弟、兄弟的儿子,然后及于姑姊妹、女子子。莽、歆想要证实嫁于大夫的说法,所以专门举出姑姊妹、女子子,而把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混同在一起,竟然忘记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在兄弟、兄弟的儿子的降低服制中不应当完全不见于经文,又忘记大夫的妻子在姑姊妹应当降低在小功,而与女子子不同,先儒都习而不察。如果果然实行这个,那么在不降低服制的方面是附势、是过情,在降低服制的方面是寡恩、是愆义。国君、卿大
夫父子兄弟戚属之闲,离心离徳,瑕衅百出,而祸乱随之矣。莽匿情悖行,至末年妻子皆怨叛,其明徴也。为王事、国事而降,为摄祭、为尸而降,乃人事之匪是,则穷天理之反心无愧者【降服者不饮酒食肉御内本各如其防期】经传可徴,人心允惬。自窜入「尊同不降」诸条,前儒诂经皆以为贵贵,而王事、国事、摄祭、为尸之实义蔽晦以终古,贼经诬圣,莫大于此,学者宜审思焉。期之防逹乎大夫,《中庸》有明文,古书中未有言天子诸侯为旁亲之期者【上下各以其亲,《檀弓》已辨其为古礼】春秋传》所云「为王姬服」,乃鲁庄公之慝礼耳。
译父子兄弟及亲属之间,如果离心离德,瑕疵和裂痕层出不穷,那么祸乱就会随之而来。王莽隐藏真情、行为悖逆,到了晚年连妻子儿女都怨恨背叛他,这就是明显的征验。为了王事、国事而降低丧服等级,为了代理祭祀、担任受祭者而降低丧服等级,这本来就是人事中不合宜的做法,那么那些穷究天理、反常且内心无愧的人【降低丧服等级者不饮酒、不吃肉、不近女色,原本都按照各自的丧期规定】,在经传中可以找到证据,也符合人心所认可的准则。自从窜入“尊同不降”等条款后,前代儒者解释经典都认为是尊重尊贵者,从而使得王事、国事、代理祭祀、担任受祭者的真实含义被遮蔽晦暗直至古代终结,歪曲经典、诬蔑圣人,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学者应当审慎思考。为期一年的丧服规定通达于大夫,《中庸》中有明文记载,古书中没有说过天子、诸侯为旁系亲属服期年之丧的【上下各依其亲疏关系,《檀弓》已辨明这是古礼】。《春秋传》所说的“为王姬服丧”,不过是鲁庄公的违礼之举罢了。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传】此传当系「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下,以窜入诸条,简错在此。
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传】
小功布十升以上,此四升半以同小功布缕之细,故曰繐衰裳。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康成据此传,谓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故为天子服,而士无服。不知繐衰七月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则士服繐五月,以别于庶人之齐衰三月,无疑矣。大夫有虽聘、頫而不得接见天子者,《行人职》「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是也;士有从君而王朝且任之以事者,《掌客职》「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是也。使从君朝觐,适遭大防,卿大夫繐衰,庶人缟素,而士独吉服,不惟不可以列朝夕哭位,即行于道路、出入于客馆,亦顔面无所容,而大骇入临者之视听矣。
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传】
传以接见天子为义,已失经指,注疏遂谓士庶人无服,又云大夫未聘于天子者亦无服,悖谬极矣!天崩地拆,凡食土之毛者无不为之变,岂惟义不可以苟安,即情亦不能自已。唐尧之圣,百姓如防考妣;宋仁宗崩,深山穷谷莫不悲号,尚云恩徳足以感人。周自幽厉以后,王泽既竭,而衞诗曰:「伯也执殳,为王前驱。」秦诗曰:「王于兴师,与子同仇。」以此知天泽之义,乃民生而自具之本性也。天子之防,而诸侯听其臣民不为一日之服,尚可望以敌王所忾乎?尚可教以亲上死长乎?汉唐诸儒治经虽勤,程朱既作,取其不当于理者辨析而更易之,诚惧经之本指以之蔽晦,况害义伤教如此其甚者乎?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世子誓于天子而不为天子服,何也?古者继世以象贤,故君薨子承嗣,三年之防毕,类见于天子,天子锡之命而后其位定【未类见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今父在,承嗣与定位不可知,故其服不可得而制也。古者诸侯觐于天子,既事肉袒请刑,世子不为天子服,皆所以使自戒惧而不忘其事守也。然则无变乎?防之通礼,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则既为之变矣【或问】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小功、大功绖同牡麻,于殇之降服言澡,则正服与大功之不澡可见矣。据经文大功始言布带,则齐衰以上皆麻也。此经曰「澡麻绖带」,《别记》亦曰「带澡麻不絶本」,盖以麻为带也。使用布为带,则何本之可絶大功布带,而小功之带转用麻,何也?本齐衰、大功之亲,哀其无受而用麻,故经与记特着之。倒带于绖上者,如曰「澡麻绖带」,则似绖以麻而带仍用布矣。
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
庶子或十年或九年,则适昆弟并有服。大夫之祭,至大功以上始为之废,则兄弟小功之殇,似无容分异,未详何故。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本期大功,再降而服同,必有譌,不可强为之说。或曰:「从父昆弟衍。」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男子十六有父道,女子十四有母道。或凶荒杀礼,或孤幼无依,先期而早防。既为丈夫、妇人,疑不当以殇降,故着之也。必周以前早防而殇者,以成人服之,故礼经具此。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大夫之子又分而为二,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尚有服,而适子于昆弟之中殇、下殇则无之。小功不废祭,何故创此悖情逆理之制乎?疑亦为尊同不降之证。
从祖父母
世父、叔父期,则从祖宜大功,而服小功,何也?大功之亲,皆属乎祖与父者也;从祖,则属于曾祖者也。其恩不可强而同,且服止于五,而穷于缌。若从祖大功,则三从之缌施于六世矣
译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能以先君为父;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不能以诸侯为祖父,这是为了在地位卑微时与尊贵者有所区别。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受封成为国君的,那么世代都以这个人为祖,而不以公子为祖,这是为了在地位尊贵时与卑微者有所区别。因此,始封的国君不把伯父、叔父和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儿子不把伯父、叔父当作臣下而把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孙子则把伯父、叔父和兄弟全都当作臣下。所以,国君所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不服丧;国君所不服丧的,儿子也不敢服丧。【传文】这段传文应当附在“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之下,因为窜入其他条目,简册错乱而在此处。
繐衰为什么用小功的繐布呢?【传文】
小功布十升以上,这里四升半是为了与小功布缕的细度相同,所以称为繐衰裳。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
郑玄依据这段传文,认为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所以为天子服丧,而士不服丧。不知道繐衰七月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那么士服繐五月,以区别于庶人的齐衰三月,这是毫无疑问的。大夫中有虽然出使、朝见而不能接见天子的,《周礼·行人职》说“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就是这种情况;士中有跟随国君朝见天子且被委以事务的,《周礼·掌客职》说“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就是这种情况。假如跟随国君朝见,恰逢天子大丧,卿大夫服繐衰,庶人穿缟素,而士独自穿吉服,不仅不能排列在朝夕哭位的行列中,就是在道路上行走、出入客馆,也面子上无光,而且会使前来吊唁的人视听惊骇。
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传文】
传文以接见天子为理由,已经失去了经文的旨意,注疏于是说士庶人不服丧,又说大夫未曾出使天子的也不服丧,悖谬到了极点!天崩地裂,凡是吃土地上出产的人没有不因此改变常态的,岂止是道义上不可以苟且安处,就是情感上也不能自我抑制。唐尧如此圣明,百姓像防备考妣一样;宋仁宗去世,深山穷谷无不悲号,尚且说恩德足以感人。周朝自幽王、厉王以后,王室的恩泽已经枯竭,而《卫诗》说:“伯也执殳,为王前驱。”《秦诗》说:“王于兴师,与子同仇。”由此可知天泽之义,乃是人生来就具备的本性。天子的大丧,如果诸侯听任其臣民不为之一天的服丧,还指望他们能对抗天子所愤怒的人吗?还指望能教导他们亲近上级、为长辈效死吗?汉唐诸儒治经虽然勤奋,程朱既已出现,选取那些不合于理的辨析并更改它们,确实是害怕经文的本来旨意因此被遮蔽,何况害义伤教如此严重的呢?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世子誓于天子而不为天子服丧,为什么呢?古代继承世位以象征贤能,所以国君去世儿子继承嗣位,三年丧期结束,向天子行类见之礼,天子赐给他任命然后他的地位才确定【未类见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现在父亲还在,继承嗣位与确定地位不可知,所以他的服丧不能制定。古代诸侯朝见天子,事情办完后肉袒请刑,世子不为天子服丧,都是为了使他自己警戒恐惧而不忘他的职守。然而就没有变化吗?丧礼的通例,父亲有服丧,宫中的儿子不参与音乐,那么就已经为他变化了【或问】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个月者
小功、大功的绖都用牡麻,在殇的降服中说“澡”,那么正服与大功的不“澡”就可以看出来了。根据经文大功才开始说布带,那么齐衰以上都是麻。这里经文说“澡麻绖带”,《别记》也说“带澡麻不绝本”,大概是以麻为带。如果使用布为带,那么有什么本可以绝?大功布带,而小功的带反而用麻,为什么呢?本来齐衰、大功的亲,哀其无受而用麻,所以经文与记文特别注明。把带倒放在绖上面的,如果说“澡麻绖带”,那么似乎绖用麻而带仍然用布了。
大夫庶子为适昆弟的下殇
庶子或十年或九年,那么适昆弟都有服丧。大夫的祭祀,到大功以上才开始废祭,那么兄弟小功的殇,似乎没有理由区分不同,未详何故。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的长殇。
本来是大功,再降而服丧相同,必有错误,不可强为之说。有人说:“从父昆弟是衍文。”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
男子十六岁有父道,女子十四岁有母道。或者因为凶荒杀礼,或者因为孤幼无依,提前而早丧。既然成为丈夫、妇人,怀疑不应当以殇降等,所以特别注明。必定是周以前早丧而殇者,以成人服丧,所以礼经具备这一条。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的长殇。
大夫之子又分为二,庶子为适昆弟的下殇尚有服丧,而适子于昆弟的中殇、下殇则没有。小功不废祭,为什么创立这种悖情逆理的制度呢?怀疑这也是尊同不降的证明。
从祖父母
世父、叔父服期,那么从祖应当服大功,而服小功,为什么呢?大功的亲,都属于祖与父的;从祖,则属于曾祖的。他们的恩情不可强求相同,而且服丧止于五服,而穷于缌麻。如果从祖服大功,那么三从的缌麻就施于六世了。
从父姊妹孙适人者
旧截孙适人者别为一节,义不可通,盖从父姊妹及女孙适人者,皆降在小功也。
从母
从母之服,乃隆于母之兄弟,何也?与母同生而又同类也,故亲其姊妹之子,常过于舅之亲其甥,是以称其情而为之服也【或问】
外亲之服皆缌也【传】
外亲服广,外祖父母、从母之外无小功,故以缌蔽之。
娣似妇者弟长也【传】
弟长谓兄弟之友恭也,家之乖恒由妇人。嫂叔既无服,故縁弟长之义而制娣姒之服,以教亲睦,所以内和而家理也。《春秋传》穆姜称声伯之母为姒,叔向之嫂曰:「长叔姒生男。」似据二妇年大小,而《曲礼》曰:「坐以夫之齿。」岂坐则从夫之序以正家则,而称则从已之年以示防谦与?
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传】
古者大功同财而异宫,期之兄弟未有异居者。以问寝、视膳、佐馂,羣子妇所同也。故娣姒妇曰「相与居于室中」,夫之从父兄弟之妻都宫则同,而所居分南北东西,故曰「相与同室」。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从父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已降为大功;适人者,自当降为小功。「士」当作「人」,传写之误也,或刘歆增窜,以为尊同不降之证,注疏又从而为之辞,误矣。尊同不降之说,最害义伤教者,莫如大夫之子降世父、叔父、兄弟,而于庶子兄弟之庶子为大夫者则不降;母降为大功,而庶女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服加于母;曾祖父母必为士而后服不降。是三者于莽事尤为切近。莽过礼以奉大将军凤,因此得举,故忍为此说,隠然谓先王制礼,于庶子兄弟之庶子为大夫者即加隆焉,况世父之尊位冠百僚而主国政乎?庶女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即加隆焉,况祖姑配先帝为天下母,而身受天位于此人者乎?虽曾祖父母正统之尊,必为士而后服不降,则莽之父以蚤死独未受封,其母功显君之防以供奉太后而不为之服,亦心安而理得矣。后之儒者若尚以芟薙此数条为疑,是失其本心而自比于逆乱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大功,则庶女适人者自当小功。注疏之误,皆由惑于尊同不降之说耳。妾为女君之党,女君虽死,服不絶而于君之党,则子女而外无延服。何也?妾虽卑贱,爱君之子女,不宜异于女君;若君之尊亲、同軰而服延焉,则与妻无别矣。所以辨微而防其渐也。
庶妇
妇人为子妇小功,而夫之兄弟之子妇大功,何也?报服也。姑之于妇,则不可以言报。夫之兄弟之子妇服不见经,何也?以妇服夫之世母、叔母,知其报也。何以知其报也?旁亲之相为服,无尊卑皆报【或问】
君母之父母、从母。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
传以不敢不服为义,则君母不在而不服,伤于恩而愆于义矣。盖外祖父母、从母不必于己有恩,而君母之痛如斩、如剡,则庶子当与同其忧。至君母不在,则心实无所感,而强为之服,义无所处也。然则因母死不为继母之党服,何以与此异也?虽与继母同其忧,而服则不可假也。假之服,则疑于因母之出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慈母如母,服至重,以子无母、母无子也。贵人之子自有母,以三母有慈己之恩,故服加于庶母,不宜以父殁异。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侄字或衍,或「姊妹」二字传写遗其一,而又譌焉。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妇人于夫之叔父之殇,犹为之服,所以与舅姑同其哀而成妇顺也,所以助夫之恸而使益笃于同气也。抑于此见夫之兄弟无服,为逺同等之嫌,故《曲礼》已嫁而反,不与同席而坐、同器而食,专指兄弟,而不兼姑之于侄、世父叔父于兄弟之女也。
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传】观此,则大夫之妻、大夫之适子从大夫而降,专为服重且多而废祭,益明矣。君之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从降,专为尸必以孙,而大夫之庶子亦有时
译父亲的姐妹以及出嫁的孙女
旧版将“孙适人者”单独列为一条,意义不通,大概是因为父亲的姐妹以及出嫁的孙女,都降等为小功服。
母亲的姐妹
为母亲的姐妹所服的丧,比母亲的兄弟更重,为什么呢?因为她们与母亲同生且同类,所以亲近姐妹的儿子,通常超过舅舅亲近外甥,因此根据这种亲情来制定丧服【或问】
外亲的丧服都是缌麻【传】
外亲的丧服范围很广,除了外祖父母、母亲的姐妹之外没有小功服,所以用缌麻来概括。
娣姒之妇中的“弟长”是指弟弟年长【传】
“弟长”是指兄弟之间友爱恭敬,家庭的离散往往由妇人引起。嫂子与小叔子之间没有丧服,所以依据弟弟年长(即兄弟友爱)的道义来制定娣姒之间的丧服,以教导亲睦,从而使内部和睦、家庭治理有序。《春秋传》中穆姜称声伯的母亲为“姒”,叔向的嫂子说:“长叔姒生了男孩。”这似乎是依据两个妇人的年龄大小来称呼,而《曲礼》说:“坐下时按丈夫的年龄排序。”难道坐下时遵循丈夫的次序以端正家规,而称呼时则遵循自己的年龄以示谦让吗?
认为她们共同居住在室内,就产生小功的亲缘关系【传】
古代大功服的亲属共同财产但不同居,期服的兄弟没有分居的。问安、侍奉饮食、协助进食,是众儿媳共同做的事。所以娣姒之妇称为“共同居住在室内”,丈夫的堂兄弟的妻子虽然宫室相同,但所居之处分南北东西,所以说“共同居住在一室”。
大夫、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堂兄弟、庶孙、姑母、姐妹、出嫁为士的女子。
堂姑母、姐妹、女子子在室者,自己已降为大功;出嫁者,自然应当降为小功。“士”应为“人”,是传抄的错误,或者是刘歆增删窜改,以此作为尊同不降的证据,注疏又为此辩解,错了。尊同不降的说法,最伤害道义和教化的,莫过于大夫的儿子为伯父、叔父、兄弟降服,而对于庶子兄弟中成为大夫的庶子却不降服;母亲降为大功,而庶女兄弟中嫁给大夫的庶女,丧服却重于母亲;曾祖父母必须是士,丧服才不降。这三条对于王莽的事尤为切合。王莽超越礼制来奉承大将军王凤,因此得以被举荐,所以忍心提出这种说法,暗示先王制定礼制,对于庶子兄弟中成为大夫的庶子就加重丧服,何况伯父尊位冠绝百官而主持国政呢?对于庶女兄弟中嫁给大夫的庶女就加重丧服,何况祖姑配先帝为天下母,而自己受天位于此人呢?即使是曾祖父母正统的尊位,也必须是士,丧服才不降,那么王莽的父亲因早死未曾受封,他的母亲功显君因供奉太后而不为之服丧,他也心安理得了。后来的儒者如果还以删削这几条为疑,就是丧失了本心而自比于逆乱之人。
大夫的妾为出嫁的庶子
大夫的妾为君主的庶子服大功,那么庶女出嫁者自然应当服小功。注疏的错误,都是被尊同不降的说法迷惑所致。妾属于女君的党羽,女君虽然死了,丧服不断绝;而对于君主的党羽,除了子女之外没有延续的丧服。为什么呢?妾虽然卑贱,爱护君主的子女,不应与女君不同;如果对于君主的尊亲、同辈也延续丧服,那就与妻子没有区别了。这是为了辨别细微之处而防止渐变的开端。
庶妇
妇人为子妇服小功,而丈夫的兄弟之子妇服大功,为什么呢?这是报服。婆婆对于媳妇,不可以说报服。丈夫的兄弟之子妇的丧服不见于经文,为什么呢?因为媳妇为丈夫的伯母、叔母服丧,就知道这是报服。怎么知道这是报服呢?旁系亲属相互服丧,无论尊卑都是报服【或问】
君母的 parents、母亲的姐妹。传曰:“为什么服小功?君母在,就不敢不服;君母不在,就不服。”
传以不敢不服为义,那么君母不在而不服,就伤害了恩情而违背了道义。大概外祖父母、母亲的姐妹不一定对自己有恩,而君母的悲痛如斩衰、如齐衰,那么庶子应当与她共同忧虑。至于君母不在,内心确实没有感触,而勉强为之服丧,道义上无处安放。那么因为母亲死而不为继母的党羽服丧,为什么与此不同呢?虽然与继母共同忧虑,但丧服不可假借。假借丧服,就怀疑是因为母亲被休弃了。
君子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
慈母如同母亲,丧服最重,因为儿子无母、母亲无子。贵人之子自有母亲,因为三位母亲有慈爱自己的恩情,所以丧服重于庶母,不应因父亲去世而不同。
堂兄弟侄的下殇
“侄”字可能是衍文,或者“姊妹”二字传抄遗漏其一,而又讹误。
丈夫的叔父的中殇、下殇
妇人对于丈夫的叔父的殇子,仍然为之服丧,这是为了与公婆共同哀悼而成全妇人的顺从,为了帮助丈夫的悲痛而使他对同气之亲更加笃厚。由此也可见丈夫的兄弟无服,是为了避免远同等的嫌疑,所以《曲礼》中已嫁而返回娘家,不与兄弟同席而坐、同器而食,专指兄弟,而不包括姑母对于侄女、伯父叔父对于兄弟的女儿。
有死于宫中者,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服缌麻【传】看这条,那么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嫡子跟随大夫降等,专门因为丧服重且多而废祭,更加明白了。君主的兄弟、大夫的庶子跟随降等,专门因为尸必用孙,而大夫的庶子也有时
而摄祭,亦见矣。
士为庶母
父妾之无子者不得称庶母,庶母有服,所以笃兄弟之恩义也,虽适长亦然。
译主持祭祀,也可见到了。
士人为庶母(父亲妾室中无子者)不得称庶母,庶母有丧服,这是为了加深兄弟间的恩义,即使是适长(嫡长子)也是这样。
贵臣贵妾
贵臣乃祖父之室老【犹文王世子篇所谓贵宫贵室】于已有保持之义者。贵妾则摄女君者欤?大夫于庶母无服,而服臣妾,此以义起者,犹天子诸侯絶旁期,而有三衰为诸臣吊服也。
乳母
注义尚浑,疏则专以大夫之子言,谓三母内之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之,俱未安。备三母而别有食子者,国君之礼也。食子者本不在三母数中,大夫之子未必皆备三母,而必有食子者,此经所谓乳母是也。若士之妻自食其子,而或死亡疾病,岂能不使人乳?至庶人之家,有故而代乳,则其恩倍笃,岂可不以服报乎?
君母之昆弟
君母之父母、兄弟、妾子,皆为之服而不报,何也?以是知妾子之服,乃与君母同其忧,而义不起于其父母兄弟也。若女君之父母兄弟,而使为女之庶子服,则不论女之存亡,而情无由生,义亦无所处。以是知先王制礼,虽缌、小功之轻服,亦必縁哀心之感以为之质,而非徒外之文也。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縁【记】
戴徳防服变除,天子诸侯庶昆弟、大夫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彼于天子诸侯曰「庶昆弟」,则父殁后也,故曰「三年」。此曰「公子」,则父在时之服也。其不食肉、饮酒、居外寝,则不以父之存殁异。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观此记,而经传中本无「尊同则不降」之文益明矣。记皆补经之缺,此记自首至「妾为私兄弟如邦人」,皆记礼之变也。此条及「为人后」,乃变之尤大者,故虽已见于经,记仍畧举其要以该众目。如降服中有尊同不降之例,则变中之再变,且为经文所缺,必特书而详阐其义矣。莽、歆于经传徧布增窜,而独于此记遗焉,盖民彞不容终晦,故作伪者必有时而自败露焉耳。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以事之变而生其恩,故不得服其常服也。别记曰:「生不及从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防已,则否。情之所不属,不可作而致,或并其服而去之,所以责服其服者之诚也【或问】戴记専指小功,盖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与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决之也。古者大功同财,虽异居而同一都宫,则幼室父母与大功之兄弟居者多矣,岂能徧加齐衰重服?必无大功之亲,而后依小功之兄弟耳。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妻从夫而服,其亲族皆前见于经记,惟兄弟无服,此约举其大凡,而传写者误衍「兄弟」二字也。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观此,则大夫之子有降服,为为尸或摄祭,而非以父之尊厌,益明矣。有死于宫中者,三月不举祭,故庶子得为其母缌,虽适子亦得为庶母缌,以庶母死于宫中,祭己为之废也。外祖父母虽尊亲,而为外防,则祭不废。祭不废,无为脱衰而即事,则无服而心防焉,其可矣。然则小功而祭不废者,非脱衰而即事乎?父族之小功,皆自高、曾以下一体而分焉者也。父母在殡,而逺兄弟之防,可往哭,即斯义也。
改葬缌
昌黎韩氏曰:「此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衞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着其月数,似三月而后除也。」子思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若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可也。」
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必于所吊大夫之妻有连,或彼此皆春官世妇,与之属公事,其夫死,不容不吊唁其妻,故具是礼。
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传】
传言妇与子不同,宜齐衰、恶笄以终防也。女子居父母之防,既练而归。卒哭后何以事?暂还夫家,故易吉笄而折其首,盖恐舅姑以为嫌,与养有疾者易服之义同耳。其事毕而还父母家,仍宜恶笄。礼以权制,而旋反其常者类如此。疏谓「妇人以饰事人,虽居防不可废修容」,悖矣。
译贵臣、贵妾
贵臣,是指祖父辈的室老(如同《文王世子》篇中所说的“贵宫贵室”),对于自己有着保持、辅佐之义的人。贵妾,大概是代理女君(正妻)职责的人吧?大夫对于庶母没有丧服,却为臣妾服丧,这是根据道义而设立的,就像天子、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之服,却为诸臣设立三衰吊服一样。
乳母
注疏的意义尚显模糊,疏文则专门以大夫之子来解释,认为三母中的慈母若有其他缘故,让地位低贱的人代替,这都不妥当。备齐三母而另外有乳养孩子的人,这是国君的礼仪。乳养孩子的人本来不在三母的数目之中,大夫之子未必都备齐三母,但一定有乳养孩子的人,这就是经文所说的乳母。如果是士的妻子亲自哺乳孩子,而遇到死亡或疾病,难道能不让人哺乳吗?至于庶人之家,因有缘故而代为哺乳,那么恩情加倍深厚,难道可以不通过丧服来报答吗?
君母的兄弟
君母的父母、兄弟、妾子,都为他们服丧而不回报,为什么呢?由此可知,妾子所服的丧,是与君母共同承担忧患,而道义并不起源于他们的父母兄弟。如果是女君的父母兄弟,让他们为女儿的庶子服丧,那么不论女儿是生是死,情感都没有产生的缘由,道义也无从安处。由此可知,先王制定礼仪,即使是缌麻、小功这样的轻服,也必须依据哀心的感动作为实质,而不是仅仅外在的文饰。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记】
戴德在《服变除》中说,天子、诸侯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其母服丧,在哭泣、饮食、居处、思慕方面,仍然如同三年之丧。他对于天子、诸侯称为“庶兄弟”,那是父亲去世之后的情况,所以说“三年”。这里称为“公子”,那是父亲在世时的丧服。其中不食肉、不饮酒、居外寝,并不因为父亲是在世还是去世而有所不同。
大夫、公之兄弟、大夫之子,对于兄弟降一等。
观察这条记载,经传中本来就没有“尊同则不降”的文字,这就更加明白了。记载都是补充经文的缺失,这条记载从开头到“妾为私兄弟如邦人”,都是记载礼仪的变化。这条以及“为人后”,是变化中特别重大的,所以虽然已经见于经文,记载仍然略举其要点以概括众目。如果在降服中有尊同不降的例子,那就是变化中的再变化,而且经文有所缺失,必定会特别书写并详细阐述其义理。王莽、刘歆在经传中遍布增删窜改,却唯独遗漏了这条记载,大概是因为民间的风俗不容最终被遮蔽,所以作伪者必定有时而自我败露。
兄弟都在他国,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住,加一等。因为事情的变化而产生恩情,所以不能服其常服。另一条记载说:“生前不及跟随祖父母、伯叔父、兄弟,而父亲已经去世,则不服。情感所不归属的,不可勉强制作丧服来致哀,或者连同其丧服一起去掉,这是为了要求服丧者真诚【或问】。”《戴记》专门指小功,大概是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与不及知父母而与兄弟居住加一等相决断。古时大功之亲同财共居,虽然异居但同一都宫,那么幼室父母与大功之兄弟居住的情况很多,难道能普遍加服齐衰重服吗?必定没有大功之亲,而后才依小功之兄弟来服丧。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妻子跟随丈夫服丧,其亲族都在前文的经记中出现过,只有兄弟没有丧服,这是约举其大凡,而传写者误衍了“兄弟”二字。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观察这一点,大夫之子有降服,是因为作为尸或摄祭,而不是因为父亲的尊贵而压抑,这就更加明白了。有死于宫中的人,三个月不举行祭祀,所以庶子得以为其母服缌麻,即使是嫡子也得以为其庶母服缌麻,因为庶母死于宫中,祭祀已经为之废止。外祖父母虽然尊贵亲近,但是外丧,祭祀不废止。祭祀不废止,没有脱去丧服而立即从事祭祀的情况,那么无服而心中哀悼,就可以了。然而小功而祭祀不废止的,不是脱去丧服而立即从事祭祀吗?父族的小功,都是从高祖、曾祖以下一体而分开的。父母在殡,而远兄弟的丧事,可以去哭,就是这个道理。
改葬缌
昌黎韩氏说:“这是指子女对于父母,其他则都没有丧服。”卫国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向子思询问丧服。子思说:“礼制,父母改葬服缌麻,葬后除去,不忍无服送别至亲。不是父母无服,无服则穿吊服而加麻。”有人说:“经文称改葬服缌麻,而没有注明月数,似乎是三个月后才除去。”子思则说:“葬后除去。”现在应当如何?回答说:“从启殡到葬后三个月,则除去;未满三个月,则服丧以终三个月也可以。”
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必定与所吊大夫的妻子有牵连,或者彼此都是春官世妇,与之属于公事,其丈夫去世,不容不吊唁其妻子,所以具备这种礼仪。
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传】
传文说妇与子不同,应当齐衰、恶笄以终丧。女子居父母之丧,练祭后归夫家。卒哭后做什么?暂时还回夫家,所以换吉笄而折其首,大概是怕公婆以为嫌隙,与养有疾者换服的意义相同。事情完毕而还回父母家,仍然应当用恶笄。礼仪以权变制定,而随即恢复常态的大概就是这样。疏文说“妇人以修饰侍人,虽然居丧不可废修容”,这是悖谬的。
考定仪礼丧服【附】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译考定《仪礼·丧服》【附】
大夫的儿子,为伯父、叔父、伯母、叔母、兄弟、兄弟的儿子、姑母、姐妹、女儿中无主君而成为大夫命妇的人服丧,只有儿子不回报丧服。
为大夫命妇者六字,刘歆窜入,削之则经义坦然明白。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无主者,无祭主也。唯子不报,言其余皆报也【传本文宜止此】此传义悖辞舛,全不可通。郑氏止辨「唯子不报」专主女子适人者之非,而不知「无主者」下增「命妇」之三字,则非命妇虽无主亦降,显与经背。况此经本言父族正服之期,而兼及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而首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使人莫知其所指。且于「其余皆报也」下忽接「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更不知其义之所属矣。至谓大夫不降姑姊妹女子子之为大夫妻者,乃为其夫尊于朝,则苟有人心者,忍为此语乎?盖经文本无「为大夫命妇者」六字,歆既窜入,故复窜传文而故乱其绪,使人莫解,正与《文王世子》篇所增窜「周公践阼」等语,及莽传奏议诏诰悠谬恍忽之语畧同。使果有尊同不降之礼,则经文当云:「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之子为大夫命妇者,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唯子不报。」其义始明,其辞始顺。以是知为歆所伪乱无疑也。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上经已明着祖父母适孙,不宜复有此经此传。莽、歆之意,盖谓大夫于祖父母之服,尚疑于降,而特着其不敢降,则等而下之者之降絶无疑矣。此皆阴为莽不服其母解尔。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为士者如众人,亦歆所窜也。正统之服齐衰三月,而犹疑于降絶乎?不仁人之言,其流毒逺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然则嫁于士庶人者,曾祖父母之服有异乎?合下二语,皆歆所窜。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传曰:「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甚乎哉!非莽、歆不能为此言也。经有为士者之文,亦歆所窜也。服之有降、义、别,有在,与所服者之为士与否何与乎?增之以为尊同不降之徴尔。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
义别有在传亦失之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盖谓许嫁于大夫而未嫁者,即逆降其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之服也。异哉!是之谓人而畜鸣者与?郑氏讥其不辞,抑末矣。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其文重出,与《文王世子》篇周公践阼之叠见同,皆故乱其绪以设疑而惑众也。公之昆弟,乃以姑姊妹之嫁于大夫为荣乎?《仪礼》、《戴记》而外,无言服有厌降者,何以知非莽、歆所伪窜也?事有所穷,则礼从而变,乃杀其文以便事,而防之实无加损也【详见《防服或问】王子有其母死者,孟子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则服有厌降,非莽、歆所搆造明矣。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期之防逹乎大夫,封君之孙尽臣诸父兄弟,则其服皆絶矣。而于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不降,圣人制礼,乃若是其傎乎?
仪礼析疑卷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巻十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士丧礼
死于适室
敖氏本引注作「北墉」是也。亳社北牖,使隂明也。生人寝室北,不宜有牖。
幠用敛衾
大敛二衾。注谓用其一以覆尸,是也。夷者,等也。大敛衣倍多,衾必称其广狭而与之等,故曰夷衾【天子曰夷盘,大夫士亦曰夷盘,则夷当以等训明矣。敛衣有多少,盘必与之称,故通曰夷盘】覆柩之衾,又宜与棺之广狭相称,故
译关于“为大夫命妇者”这六个字,是刘歆窜入的,删去它们,经义就坦然明白了。
传文说:“大夫”,是指身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指身为大夫妻子的妇女。“无主者”,是指没有祭祀主持人的命妇。为什么说只有儿子不回报(丧服)呢?因为出嫁的女子为父母服齐衰期年,所以说“不报”,意思是其余的人都回报。为什么服期年呢?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大夫为什么不降等对待命妇呢?因为丈夫在朝廷尊贵,妻子在家庭显贵。
“无主者”,是指没有祭祀主持人。“唯子不报”,是说其余的人都回报【传文原本应当到此为止】这段传文的义理悖谬、言辞错乱,完全无法通晓。郑玄只辩驳“唯子不报”专指出嫁女子的说法是错误的,却不知道在“无主者”下面增入“命妇”三个字,那么不是命妇的人即使无主也要降等,这显然与经文相违背。况且这段经文原本是说父族正服的期年丧,并兼及姑、姊妹、女子子中没有主持祭祀的后代的情况,而开头说“大夫”,是指身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指身为大夫妻子的妇女,使人不知道所指为何。而且在“其余皆报也”下面忽然接着说“为什么服期年呢?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更不知道其义理归属于哪里了。至于说大夫不降等对待身为大夫妻子的姑、姊妹、女子子,是因为她们的丈夫在朝廷尊贵,那么如果有良心的人,忍心说出这样的话吗?大概经文原本没有“为大夫命妇者”这六个字,刘歆既然窜入,就再次窜改传文而故意扰乱其头绪,使人无法理解,正与《文王世子》篇中增窜的“周公践阼”等语,以及王莽传奏议诏诰中荒谬恍惚的话语大致相同。如果真的有地位等同就不降等的礼制,那么经文应当说:“大夫的儿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姑、姊妹、女子子的儿子中身为大夫命妇的人,以及姑、姊妹、女子子中无主的人,只有儿子不回报。”这样义理才开始明白,言辞才开始通顺。由此可知这是刘歆伪造扰乱无疑。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的情况
上文已经明确记载了祖父母和适孙,不应该再有这段经文和传文。王莽、刘歆的意思,大概是认为大夫对于祖父母的丧服,尚且怀疑是否要降等,而特意写明不敢降等,那么等级更低的人降等就毫无疑问了。这都是暗中为王莽不服其母解围罢了。
曾祖父母,为士的情况如同普通人
“为士者如众人”,也是刘歆窜入的。正统的丧服齐衰三月,还怀疑要降等吗?这不仁之人的言论,其流毒深远啊!
出嫁的女子、未嫁的女子,为曾祖父母。
传文说:“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那么嫁给士或庶人的,对于曾祖父母的丧服有区别吗?下面两句话,都是刘歆窜入的。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中为士的人,传文说:“地位不同,地位相同就可以服其亲服。”太过分了!不是王莽、刘歆说不出这样的话。经文中有关为士者的文字,也是刘歆窜入的。丧服有降等、义理、区别,有其所在,与所服者是否为士有什么关系呢?增入这些是为了作为地位相同不降等的证据罢了。
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妻子、兄弟。
义理有别,传文也失之偏颇。
出嫁的女子、未嫁的女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文说: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未嫁的,是指成年而未嫁的。大概是说许配给大夫而未嫁的,就预先降等对待其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的丧服。奇怪啊!这可以说是把人当作牲畜鸣叫了吗?郑玄讥讽其言辞不当,还算是次要的。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中嫁给大夫的人。
其文字重复出现,与《文王世子》篇中周公践阼的叠见相同,都是故意扰乱其头绪以设置疑点而迷惑众人。公的兄弟,难道是以姑、姊妹嫁给大夫为荣吗?《仪礼》、《戴记》之外,没有说丧服有厌降的,怎么知道不是王莽、刘歆伪造窜入的呢?事情有所穷尽,那么礼制随之改变,于是删减其文辞以便行事,而防制的实际并无增减【详见《防服或问》】王子有母亲去世的,孟子说:“这是想服完丧而不可得。”那么丧服有厌降,并非王莽、刘歆所构造,这是明显的。
国君为姑、姊妹、女子子中嫁给国君的人。
期年的丧服通达于大夫,封君的孙子尽皆臣属于诸父兄弟,那么他们的丧服都断绝了。而对于姑、姊妹、女子子中嫁给国君的人不降等,圣人制定礼制,竟然如此颠倒吗?
仪礼析疑卷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十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士丧礼
死于适室
敖氏原本引用注解说作“北墉”是正确的。亳社北牖,使阴明。生人寝室在北,不应该有窗户。
幠用敛衾
大敛用两衾。注解说用其中一衾覆盖尸体,是正确的。夷,是等的意思。大敛的衣服加倍多,衾必须与其广狭相等,所以说夷衾【天子叫夷盘,大夫士也叫夷盘,那么夷应当以等来解释是明确的。敛衣有多少,盘必须与之相称,所以通称为夷盘】覆盖棺木的衾,又应当与棺木的广狭相称,所以
通谓之夷衾。覆柩而曰夷衾,则不得以尸训明矣。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爵弁,士之上服也。《春秋传》:「鲁叔孙豹聘于周,王赐以三命车服。将葬,季孙使舍之。其臣杜泄曰:『若命服,生不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则复宜用上服。周官夏采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而不用大裘,盖大裘惟冬至祀天乃用之,王之出郊不皆以祀天。又庙宜用服,郊宜用绥,非以大裘为上服而不用也。张尔岐曰:「扱领于带,平叠衣裳,使领与带齐。」别
译通称为夷衾。覆盖在棺材上叫做夷衾,这就清楚地表明不能把“夷”解释为尸体了。
复魂的人只有一名,穿着爵弁服,把簪裳系在衣服上,左手捧着,把衣领塞进腰带里。爵弁服,是士人最高等级的礼服。《春秋左传》记载:“鲁国的叔孙豹出使周朝,周王赐给他三命等级的车服。将要安葬时,季孙让(叔孙豹)把车服存放在家里。他的家臣杜泄说:‘如果是命服,活着时不敢穿,死后又不使用,那要它有什么用呢?’”那么复魂时适宜使用最高等级的礼服。《周礼》中夏采用冕服为太祖复魂,用乘车树立绥旒在四郊复魂,而不使用大裘,大概是因为大裘只有在冬至祭祀上天时才使用,天子出郊并不都是为了祭祀上天。又因为宗庙适宜使用礼服,郊外适宜使用绥旒,并不是因为大裘是最高等级的礼服而不使用。张尔岐说:“把衣领塞进腰带里,就是把衣裳平叠起来,使衣领和腰带齐平。”
以物关之而非缝也故曰簪
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
别记复衣不以衣尸,谓敛也,此云衣,盖暂覆之。
缀足用燕几
张尔岐曰:「侧立此几,并排两足于几两胫之间,以夹持之。」
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
张尔岐曰:「丧礼大端有二:一以奉魄体,一以萃精神。楔齿缀足,奉魄体之始也;奠脯醢醴酒,萃精神之始也。」
乃赴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
告于君,必亲命赴者而拜送之。若族姻朋友,则所赴不一致,辞各异,且有在他邦者,主人哀毁昬迷,岂能一一自命,故父兄代之。《檀弓记》所云是也。疏乃以为大夫、士之别,误矣。赴于君而不北面,何也?以赴者必南行,出门拜送,宜乡之也。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
敖氏云:「众主人若有斩衰者,亦存焉,谓父主适子之丧,而其子以斩衰随祖后也。女子在室者,则从母后;无母,其从适妇之后与?」
妇人侠牀东面
丧大记》并举主人、主妇,道其常也。此第曰「妇人」,该其变也。盖或死者妻早亡,则子妇不可以称主妇。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
前此哭无停声,辟踊无算,至是有君命以敬节哀,然后成踊。
禭者入衣尸
衣谓以覆尸也,庶禭旋彻以适房。惟君禭不言彻,则袭与小敛后仍以覆衾,直至大敛,然后以覆于外而包庶禭耳。
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
始丧亲者在室不忍离尸,且同宫同财【虽宫分南北东西而并在都宫之中】故使人陈衣,无庸将命。小功缌麻众多,或在他邦,或贫不能禭,又或以疾病事故身不能亲,故必使人将命。其立于堂下者,或执丧事,或待吊宾,亦不亲禭也。
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
父不主众子之丧,以卑幼而屈尊者以拜宾,非礼也。虽主长子之丧,其所立之位与拜宾之时与地,必与子异。若禭者将命,父拜于尸旁,何以安死者之心?必使其子拜,无子则妻拜,无妻则兄弟拜也。君视臣敛,即位于序端;既殡而徃,即位于阼。大夫君临其臣,则即位于堂下,是尊临卑丧,各以时义而异其立位也。父主长子之丧,室中之位宜负北墉,其东西侠尸者,必其妻子,无妻子则弟妹。父拜宾,必俟其退而拜于阶下。舅主适妇,则位不宜在室。凡此类,必已见于大夫之礼。曰:「庶兄弟,兼同族之小功、丝麻,及异姓之内外兄弟、舅甥。」
朋友禭,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
惟朋友之禭,以哭答。亲以禭进,必死者所亲厚,故哀心之感,不能自遏也。何以必俟其退而后哭?禭者本未哭也。未小敛,主人创钜痛甚,附身之事犹未营,无庸以哭扰之。小敛毕,则朋友进襚,以哭踊先之矣。先王制礼:亲者陈衣而不将命;小功以下,使人将命而不亲;朋友亲襚而不哭。非畧襚者之仪节,虑孝子致礼以伤生也。自始死,主人啼声无停,故转以礼事之至而停其哭,使少休息,皆天理自然之节也。踊必兴,襚者众多,使每哭必兴踊,力不能任矣。
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防末长终幅,广三寸。防末以下皆缁度也。物有定制,不待言,且大夫与上中下士各有等差,不宜同用防末【防杂帛者,旗旌之縿,以绛帛为之,以白色之帛裨缘之】其末亦不宜太短且狭。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
以是知肂依西壁,其上亦为宇,以吐霤,不使零于肂也。如指南檐为宇,则泛言宇西,不知置于何所。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
西领取以入室便也。冠礼陈服于西墉下,东领,冠者入而服之便也。戸在南,此南上,取以入室,由近以及逺。冠礼北上,入而服之,亦由近以及远。张尔岐曰:「衣裳少,单行列去可尽,不须屈转重列。」
鬠筓用桑长四寸纋中
注:防谓死者不冠,以母之丧无筓决之,非也。男女冠筓,乃责以成人之礼,正望其受而全归,未有附身细物无一不备,而转削去首服之义。况陈服器,二弁与服并举,首设掩幎,足结綦屦,后承以乃袭三
译用器物来固定尸体,而不是用针线缝合,所以叫做簪。
接受助丧的衣物,从阼阶登堂,用来覆盖尸体。
《别记》说再次穿衣不用来覆盖尸体,是指大敛时的穿衣,这里说覆盖,大概是暂时覆盖一下。
用燕几来固定双脚。
张尔岐说:“将燕几侧立,把尸体的双脚并排放在燕几的两条腿之间,用来夹持固定。”
陈设干肉、肉酱、甜酒,从阼阶登堂,陈设在尸体的东侧。
张尔岐说:“丧礼的大致要点有两方面:一是供奉魄体,二是凝聚精神。楔齿缀足,是供奉魄体的开始;陈设干肉、肉酱、甜酒,是凝聚精神的开始。”
于是派人向国君报丧,主人站在西阶东南面,命令报丧的人,拜送。
向国君报丧,必定亲自命令报丧的人并拜送他。如果是族亲姻亲朋友,所报丧的对象不一致,辞令各不相同,而且有在他国的,主人哀痛过度神志昏乱,怎么能一一亲自命令,所以由父兄代为传达。《檀弓》所记载的就是这种情况。郑玄注认为这是大夫和士的区别,是错误的。向国君报丧而不面向北,为什么呢?因为报丧的人必定向南走,出门拜送,应当面向他。
进入室内坐在床东,众主人在他后面。
敖氏说:“众主人中如果有穿斩衰的人,也在这里,比如父亲主持嫡子之丧,而他的儿子以斩衰之服跟随在祖父后面。在室未嫁的女子,则跟随在母亲后面;没有母亲,大概跟随在嫡妇后面吧?”
妇女夹侍在床的东侧。
《丧大记》同时列举主人、主妇,说的是通常情况。这里只说“妇人”,是概括特殊情况。大概有时死者的妻子早亡,那么儿媳就不能称为主妇。
主人哭拜,叩头至地,完成踊礼。
此前哭声没有停歇,辟踊没有次数限制,到了这时因为有国君的命令用来敬慎节制哀伤,然后才完成踊礼。
助丧的人进入室内为尸体穿衣。
衣是指用来覆盖尸体的,庶人的助丧衣物随即撤下拿到房中。只有君主的助丧衣物不说撤下,那么在大敛之后仍然用来覆盖衾被,直到大敛,然后才覆盖在外面包裹庶人的助丧衣物。
亲近的人助丧,不派人传命,直接陈设衣物。
刚开始丧事,亲近的人在室内不忍心离开尸体,而且同宫同财【虽然宫室分南北东西,但都在都宫之中】,所以派人陈设衣物,不需要传命。小功缌麻的亲属众多,有的在他国,有的贫穷不能助丧,又有的因为疾病事故亲身不能前来,所以必定派人传命。那些站在堂下的人,有的执掌丧事,有的等待吊唁宾客,也不亲自助丧。
庶兄弟助丧,派人到室内传命,主人在位上拜谢。
父亲不主持众子的丧事,因为让卑幼屈尊长者来拜谢宾客,不符合礼制。即使主持长子的丧事,他所站立的位置以及拜谢宾客的时间和地点,必定与儿子不同。如果助丧的人传命,父亲在尸体旁拜谢,怎么能让死者安心呢?必定让他的儿子拜谢,没有儿子就让妻子拜谢,没有妻子就让兄弟拜谢。君主视察臣下的大敛,就站在序端;已经殡殓后前往,就站在阼阶。大夫君主临视臣下的丧事,就站在堂下,这是尊长临视卑下丧事,各自根据时义不同而改变站立位置。父亲主持长子之丧,室内的位置适宜背靠北墙,东西夹侍尸体的,必定是他的妻子儿女,没有妻子儿女就是弟弟妹妹。父亲拜谢宾客,必定等他们退下后在阶下拜谢。舅父主持嫡妇之丧,位置就不适宜在室内。凡此类情况,必定已经见于大夫的礼制。所谓“庶兄弟”,包括同族的小功、缌麻亲属,以及异姓的内外兄弟、舅甥。
朋友助丧,亲自进献衣物,主人拜谢,放下衣物像最初一样,退下,哭但不踊。
只有朋友的助丧,用哭来回应。亲自进献助丧衣物,必定是死者所亲近厚待的人,所以哀心的感动,不能自我抑制。为什么必定等他们退下后才哭?因为助丧的人本来没有哭。没有小敛,主人创伤巨大痛苦甚深,贴身的事还没有料理,没有必要用哭声打扰他们。小敛完毕,朋友进献助丧衣物,就用哭踊先行了。先王制定礼制:亲近的人陈设衣物而不传命;小功以下的亲属,派人传命而不亲自前来;朋友亲自助丧而不哭。这不是简略助丧者的仪节,是担心孝子致礼而伤害生命。从刚死开始,主人啼哭声音没有停歇,所以转而用礼事到来而停止哭泣,让他们稍作休息,都是天理自然的节制。踊必定要兴起,助丧的人众多,如果每次哭都兴起踊礼,体力不能承受了。
制作铭旌各自用其物品,如果没有,就用黑色布长半幅,防末长整幅,宽三寸。防末以下都是黑色布的尺度。物品有定制,不必多说,而且大夫与上中下士各有等级差别,不宜都用防末【防是杂色的帛,旗旌的縿,用绛色帛制作,用白色帛裨缘】,其末端也不宜太短且窄。
竹杠长三尺,放在屋檐下西阶上。
由此可知肂依靠西壁,上面也有屋檐,用来吐水,不让水滴落在肂上。如果指南檐为宇,那么泛泛地说宇西,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
在房中陈设袭衣之事,西领向南,不折叠。
西领是为了方便进入室内。冠礼陈设衣服在西墙下,东领,冠者进入穿衣服方便。门在南面,这里南上,取以进入室内,由近及远。冠礼北上,进入穿衣服,也是由近及远。张尔岐说:“衣裳少,单行列去可以尽,不需要屈转重列。”
鬠筓用桑木,长四寸,纋色中间。
注:郑玄说死者不戴冠,因为母亲的丧事没有簪子决定,这是错误的。男女戴冠簪,是责成他们成人之礼,正希望他们接受而全归,没有贴身细物无一不备,反而削去首服的道理。况且陈设服器,二弁与衣服并举,首设掩幎,足结綦屦,后承以乃袭三
称,则幷包弁服明矣。筓止四寸,正以鬠外加弁,弁外加冒,不可更用生时关弁之长筓也。母丧无筓,亦以束发为髻,髻外加编次,编次外加冒,不可更用关编次之长筓也。纋,《广韵》谓筓巾,其文左方从丝,则诂绕髪之巾,于义为顺。纋中者,生时作髻多向后,死则围髪于中央,以便加弁而就枕也。旧说死者不冠,必谓冠则不便于袭敛耳。以弁之遗制度之,弁而加冒,絶无妨阂。即天子诸侯之冕旒,但削约其方版,前后无出而缀以旒,自可以加冒,何故夺其亲身之元服乎?
译称,那么一并包含弁服就明白了。笄只有四寸,正是因为在发髻外加上弁,弁外又加上冒,不能再使用生前关合弁的长笄了。母丧不用笄,也是用束发成髻,髻外加上编次,编次外又加上冒,不能再使用关合编次的长笄了。纋,《广韵》说是笄巾,其字形左边从丝,那么解释为缠绕头发的巾,在义理上是通顺的。纋在中间,是因为生前作髻多向后,死后则将头发围在中央,以便于加弁并躺枕。旧说认为死者不戴冠,必定是说戴冠就不便于穿衣入殓。按照弁的遗留制度来制定,弁而加冒,完全没有妨碍。即使是天子诸侯的冕旒,只要削去方版的棱角,前后没有突出的部分而缀上旒,自然可以加冒,为什么要剥夺他们亲身的元服呢?
瑱用白纩
生时以玉石象角为瑱,悬之当耳,死则无所用悬,故以纩裹瑱而塞之。防因《檀弓》记角瑱,郑注专以君言,遂疑人臣送死无瑱,而直用纩塞。不知《檀弓》、《杂记》丧礼,无以见其专主人君。况角柶、燕几,君、大夫、士一也,而士独无瑱,义不可通。此经所以未着瑱用何物者,盖礼文全备时,士之瑱别有所见,而今不可考耳。
幎目用缁
周官·幂人》注:「以巾覆物曰幂。」此经文义本明,注改读若「葛藟之萦」,转支而不切。
握手用▯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长尺,广五寸。乃以一面言,其制宜合二面,如囊。大指最短,小指亦短,使囊之广狭均,则韬手不固,故必削约握之前半旁各一寸,然后中三指结束牢固。其大小二指,则称其短长巨细而分韬之,以组连结,然后与手稳称。下经「设决丽于掔」,为大指明矣。又曰「设握乃连掔」,正大指别韬而以组连结于握之徴也。自大指及掌,乃正广五寸耳。
爵弁服纯衣皮弁服禒衣
不言素积,冠衣同色,举皮弁则知白布衣、素裳矣。子羔之袭以素衣,此则褖衣即▯端也。袭敛自明衣以外,皆用生时吉服,则此经为正。
庶襚继陈不用
丧大记》「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郑注谓不用以小敛,此疏则云不用以袭,至小敛用之。盖袭衣少,自无用襚之理;小敛十有九称,或主人祭服既毕,则庶襚亦可用耳。
贝三实于笲
惟大夫饭含未知何物。庄子云:「未解裙襦,口中有珠。」又引诗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天子诸侯用玉,士用贝,经传有明文。以差次,卿大夫或用珠。杂记又云:「自天子以下皆用贝。」盖各记所闻,其传或异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
不言所授,以淅米者祝,而管人又受潘焉,则与祝相授受,不待言矣。
主人皆出
浴者将入,而主人皆出,则前此皆未离牀东西之位明矣。主人辟浴,则妇人之出不待言矣。至复入,亦惟举主人以众主人、妇人亲者必入视饭含,不待言也。
蚤揃如他日
古蚤爪通考工记爪皆作蚤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
张尔岐曰:「此但布衣于牀,尚未袭,而云袭者,衣与衣相袭而布之也。其布也,先祭服,次褖衣。至衣尸,则褖衣近明衣,祭服在外。」
主人出南面左袒
必袒者,逢掖长袖,不利于饭含也。死者南首,主人尸西东面,必用左手,故左袒。
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
注于冠、昬、丧、祭,执事者皆曰「有司」,而以府史当之。古者府史、胥数甚少,仅足以供官中之事,使为官中羣士执吉、凶、嘉礼之役,日不暇给矣。盖凡执事而不以名见者,皆主人之隶子弟也。其假以有司之称,如宰、史、老、祝、宗人、甸人、管人之类,及赞者、使者,则宜以姻党及弟子能其事者充之。惟冠与《特牲馈食》经特见有司之文,则或同官中中下士耳。《周官》党正掌五族冠、昬、丧、祭之礼事,则同党中下士宜与焉。而昬、丧无有司之文,以执事者必其亲昵也。冠之宰,宜为二十五家之里宰;丧之▯人,宜为掌墓地之有司。其宰则隶子弟董其家事,而假以是称者。非然,则宰与老乃卿大夫之贵臣,士无臣,不宜有宰与老。
彻枕设巾
彻枕者,头颈必直,然后实米可盈也;设巾者,使孝子心壹于饭含,恐哀痛触而不能自持也。
主人由足西牀上坐
祝受贝而后,主人西受米、柶,而后宰西,则始入皆立于尸东明矣,盖以待祝之入而受贝与米、柶也。牀西,妇人之位。主人有事于饭含,而宰赞,则妇人宜少退以辟之。其不于牀东饭含何也?饭含毕当移尸于牀而袭,饭含时执事者必俟于牀东【衣尸非商祝一人所能共,必左右各一人佐之,乃可举】执事者移尸,然后主人自牀西而反位以视袭,所以曲得其次序也。据《丧大记》,始死迁尸于牀,仍疾时所卧也;设牀襢第有枕,乃含牀也。浴毕宜有移尸于含牀之节,饭含毕宜有移尸于袭牀之节,经皆不见
译瑱用白纩
生前用玉石或象牙做瑱,悬挂在耳旁,死后无处悬挂,所以用白纩包裹瑱来塞住耳朵。郑玄因《檀弓》记载角瑱,郑注专门以国君为例,于是怀疑臣子送死不用瑱,而直接用白纩塞住。不知道《檀弓》、《杂记》中的丧礼,并没有显示其专门针对国君。况且角柶、燕几,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而唯独士没有瑱,道理上说不通。这段经文之所以没有写明瑱用什么材料,大概是因为礼制完备时,士的瑱另有记载,而现在无法考证罢了。
幎目用缁
《周官·幂人》注:“用巾覆盖东西叫幂。”这段经文的含义本来明确,郑注改读为“葛藟之萦”,转折迂曲而不贴切。
握手用〇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长尺,广五寸。乃以一面言,其制宜合二面,如囊。大指最短,小指亦短,使囊之广狭均,则韬手不固,故必削约握之前半旁各一寸,然后中三指结束牢固。其大小二指,则称其短长巨细而分韬之,以组连结,然后与手稳称。下经「设决丽于掔」,为大指明矣。又曰「设握乃连掔」,正大指别韬而以组连结于握之徴也。自大指及掌,乃正广五寸耳。
握手用黑里红外的绢布,长一尺二寸,宽五寸,中间牢固部分旁各一寸,系着丝带,长一尺,宽五寸。这是单说一面,其形制应当合两面,像口袋一样。大拇指最短,小指也短,如果让口袋的宽窄均匀,那么包裹手就不牢固,所以必须削去包裹前半部分旁各一寸,然后中间三指才能捆扎牢固。那大拇指和小指,则根据其长短粗细分别包裹,用丝带连接,然后与手贴合稳妥。下文“设决丽于掔”,明确是为大拇指说的。又说“设握乃连掔”,正是大拇指单独包裹而用丝带连接在握上的标志。从大拇指到手掌,正好宽五寸。
爵弁服纯衣皮弁服禒衣
不言素积,冠衣同色,举皮弁则知白布衣、白布裳矣。子羔之袭以素衣,此则褖衣即〇端也。袭敛自明衣以外,皆用生时吉服,则此经为正。
爵弁服配纯衣,皮弁服配禒衣。经文不说素积,因为冠和衣服同色,提到皮弁就知道是白布衣、白布裳了。子羔的袭敛用素衣,这里的褖衣就是〇端。袭敛时除了明衣以外,都用生前的吉服,那么这段经文就是正确的。
庶襚继陈不用
《丧大记》:“亲戚的衣物,接受了不立即陈列”,郑注说不用于小敛,这里疏解说说不用于袭敛,到小敛时才用。大概是因为袭敛的衣服少,自然没有用庶襚的道理;小敛有十九套,或者主人的祭服已经用完,那么庶襚也可以使用。
贝三实于笲
只有大夫的饭含不知用什么。庄子说:“未解开裙襦,口中有珠。”又引用《诗》说:“生前不布施,死后含什么珠?”天子诸侯用玉,士用贝,经传有明文。按等级次序,卿大夫或许用珠。《杂记》又说:“从天子以下都用贝。”大概是各记所闻,其传承有所不同。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
不说授予谁,因为淘米的是祝,而管人又接受淘米水,那么与祝相互授受,不必再说了。
主人皆出
浴者将要进入,而主人都出来,那么此前主人都没有离开床东西的位置是明显的。主人避开浴者,那么妇人出来不必再说了。等到再次进入,也只提主人,因为众主人、妇人中的亲近者必定进入观看饭含,不必再说了。
蚤揃如他日
古蚤爪通《考工记》爪皆作蚤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
张尔岐说:“这只是把布衣铺在床上,尚未袭敛,而说袭的,是衣服与衣服相叠而铺陈。其铺陈顺序,先祭服,次褖衣。等到给尸体穿衣,则褖衣靠近明衣,祭服在外面。”
主人出南面左袒
必定袒露左臂,因为宽袖长袖,不利于饭含。死者头朝南,主人在尸体西侧面朝东,必定用左手,所以袒露左臂。
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
注在冠、昬、丧、祭,执事者都叫“有司”,而以府史担任。古代府史、胥数很少,仅足以供应官中之事,让为官中群士执行吉、凶、嘉礼的役事,日不暇给。大概凡执事而不以名见的,都是主人的隶子弟。其假借有司之称,如宰、史、老、祝、宗人、甸人、管人一类,以及赞者、使者,则应当以姻党及弟子能其事者充任。只有冠与《特牲馈食》经特别见到有司的文字,那么或许同官中中下士耳。《周官》党正掌五族冠、昬、丧、祭之礼事,那么同党中下士宜与焉。而昬、丧无有司之文,因为执事者必其亲昵也。冠之宰,宜为二十五家之里宰;丧之〇人,宜为掌墓地之有司。其宰则隶子弟董其家事,而假以是称者。非然,则宰与老乃卿大夫之贵臣,士无臣,不宜有宰与老。
彻枕设巾
撤去枕头,因为头颈必须挺直,然后盛米才能满;设置巾,使孝子心专注于饭含,恐怕哀痛触动而不能自持。
主人由足西牀上坐
祝接受贝之后,主人向西接受米、柶,然后宰向西,那么开始进入都站在尸体东侧是明显的,大概是为了等待祝进入而接受贝与米、柶。床西侧,是妇人的位置。主人有事于饭含,而宰赞,那么妇人应当稍退以避开。为什么不在床东侧饭含呢?饭含完毕应当移尸于床而袭,饭含时执事者必定等候于床东【给尸体穿衣不是商祝一人所能完成的,必定左右各一人辅助,才能举起】执事者移尸,然后主人从床西侧返回原位以观看袭敛,所以曲折地得到其顺序。据《丧大记》,始死迁尸于床,仍是病时所卧的床;设床襢第有枕,是含床。浴毕应当有移尸于含床的环节,饭含毕应当有移尸于袭床的环节,经文都没有见到。
,必己见于卿大夫之礼。米、贝皆及时授受,袭衣及掩、瑱、幎、屦、笏、决、握、冒无授受之文,盖上经陈祭服、褖衣于袭牀时已设于左右也。
译必定已经在卿大夫的礼仪中有所体现。米和贝壳都是按时交付和接受的,而袭衣以及掩、瑱、幎、屦、笏、决、握、冒等物品没有交付和接受的记载,大概是因为在上经中陈列祭服、褖衣于袭牀时,这些物品已经放置在左右两侧了。
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
惟饭含,主人亲执,朝夕进食,至是而终,不忍使他人代也。
乃屦綦结于跗连絇
张尔岐曰:「屦系既结,以余组穿连两屦之絇,使两足不相离也。」
乃袭三称
上经云:「祭服褖衣,次则爵弁、皮弁,褖衣为三称,故明衣不在算也。但衣可重,而冠屦不可重,足用皮弁之屦,则首宜爵弁,经记无文,必前已别见也。」注引《丧大记》:「皆左衽,结绞不纽。」防引《礼记》注,皆以衽为衣襟,非也。衣襟无左衽之理,朝祭之服及常服,亦无改为左衽之法。郑氏、孔氏盖谓惟衣有衽,不知凡物相掩皆可谓之衽。《大记》盖言衾之衽结于左耳,即据此经以席幂鬲亦曰左衽,况以衾敛衣乎?详见《戴记》本节辨。
明衣不在算
张尔岐曰:「亲体之衣,非法服,故不算。」
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
张尔岐曰:「其左手无决者,则下记云:『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捥』是也。」
重木刋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
既袭,设冒,亲之形容不可复见,故设木于中庭,使神依焉。此时尸尚在堂,即殡后尸犹在柩,而复立木以依神,故谓之重。至虞,则亲已离其室,不可复言重,故埋重而作主,迎精而返,宗庙之祭皆以为主也。尸在堂则直其南,尸在肂则直其东,孝子居庐,使触目而感于心也。
夏祝鬻余饭
鬻宜作粥,以口实之余为粥,而悬于重,盖亲之养至是而终矣。朝夕见之,孝子之心有隐焉,所谓以故兴物也。
幂用疏布久之
或曰:「久,纠,音之误也。鬲,瓦器,非以蔑索纠结其下,不可以靲系。」或曰:「鬲悬于庭中,经风雨,必以坚牢之物承之乃可久。《既夕礼》木桁久之,谓结甒于桁也。」
祝取铭置于重
不言置重之南北及铭所面何也?幂重之席面郷北,则铭置于重南,不待言矣;铭以示族姻宾友之自外入者,则南面,不待言矣。
妇人之带牡麻结本
曰:「妇人之带则首绖,以苴一同于男子,可知矣。」
牀第夷衾馔于西坫南
小敛后,尸当夷于堂,故夷衾与牀第并馔于西坫南,即奉尸侇堂后所用以幠也。大敛二衾,此衾宜入敛。疏乃据啓殡幠用夷衾,谓此衾本为覆尸、覆柩,不以入棺,误矣。啓殡后覆柩之衾,盖别为之,而与柩之广狭等,故亦曰夷衾。此夷衾则注谓大敛所幷用之衾是也。
布席于戸内下莞上簟
袭于牀,衣少也;小敛衣多,必于地。敛事始可展,故布莞簟,既敛然后奉而侇于楹闲之牀。
祭服不倒
上经曰:「袭三称,并明衣,已四重矣。衣至数重,虽生人难更加,况死而手足辟戾乎?袭后加冒,则手足已囊。小敛之衣,不得如袭衣之稳称于身,与生时无异矣。其荐于下而掩于上者,宜不过三重,余则折叠卷搏以充其防缺。盖人之身中实,而首之两旁、足之左右、中闲皆虚,故敛衣之横从广狭,必与防缺相称,使上下左右停均平帖,然后以衾左右掩覆,而绞结坚牢也。」
设牀第于两楹之闲衽如初
小敛后,将奉尸侇于堂,故预设以待事。
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
自始死,君襚而外皆不踊,哀痛充充,众事廹遽,势不能备礼也。至此则附身之事小备,亲之容色、髪肤欲再见而不可得矣,故踊无算。
主妇东面冯亦如之
用此知始死妇人侠牀,乃变文以该无主妇者。
主人髺髪袒众主人免于房
众主人乃大功以上亲者以免于房,知之也。注:专举齐衰,其实众兄弟位堂下者亦宜免也。朋友死于他邦,为之主者尚免,而况小功之兄弟乎?上经着髺发与免之异,而统之曰众主人,无以见免者独齐衰。别记曰「不冠者之所服」,无以见小功、缌之不免也。以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推之【小功加一等,则服与亲者同矣】如无主后而小功者王其丧,饭含即大敛亦宜袒以致哀,特礼文残阙无考耳。
妇人髽于室
曰:「髽于室,则众妇人
译主人从左边抓取米,填入右边的口中,每填三次米,放入一颗贝,左边的口中也这样做。
只有饭含这一环节,由主人亲自执持,因为早晚进食都是主人亲自做的,到这时才结束,不忍心让他人代替。
于是将鞋带系结在鞋面上,并连接鞋头的装饰。
张尔岐说:“鞋带系好后,用剩下的丝带穿过连接两只鞋的鞋头装饰,使两脚不分离。”
于是给尸体穿三套衣服。
上文说:“祭服是褖衣,其次是爵弁、皮弁,褖衣算作三套,所以明衣不计入其中。但衣服可以重叠,而帽子和鞋子不能重叠,脚上穿皮弁的鞋,那么头上就应戴爵弁,经文和记载中没有明文,必定在前面已经另外提及了。”注引《丧大记》:“都是左衽,结绞不纽。”郑玄引用《礼记》注,都把“衽”解释为衣襟,这是错误的。衣襟没有左衽的道理,朝祭的礼服以及常服,也没有改为左衽的方法。郑氏、孔氏大概认为只有衣服才有衽,不知道凡是物体相互遮盖都可以称为衽。《大记》大概是说衾的被角结在左边,即根据此经,席子覆盖鬲也说是左衽,何况用衾收敛衣服呢?详见《戴记》本节辨析。
明衣不计入衣服套数。
张尔岐说:“亲身的衣服,不是法定的礼服,所以不计入。”
设置决放在〇上,从饭含时一直拿着。设置握,于是连接〇。
张尔岐说:“左手没有决的情况,那么下文记载说:‘设置握贴近皮肤,系钩中指,结在手腕’就是这种情况。”
重木经过刊凿,甸人把重放在中庭,占庭院三分之一的地方,在南边。
已经穿好衣服,设置冒,亲人的容貌不能再看见,所以在中庭设置木,让神灵依附。这时尸体还在堂上,即使殡后尸体还在棺材里,又立木来依附神灵,所以称为重。到了虞祭,亲人已经离开居室,不能再说是重,所以埋掉重而制作主牌,迎接精神返回,宗庙的祭祀都以主牌为主。尸体在堂上就对着南边,尸体在肂就对着东边,孝子住在庐舍,使触目而感动于心。
夏祝煮剩下的饭。
“鬻”应作“粥”,用口实的剩余煮成粥,悬挂在重上,大概亲人的供养到这时就结束了。早晚看见它,孝子的心中有隐痛,这就是所谓以故兴物。
幂用疏布长久地。
有人说:“久,是纠,音之误。鬲,是瓦器,不用蔑索纠结其下,不可以靲系。”有人说:“鬲悬挂在庭中,经过风雨,必须用坚牢的东西承托它才能长久。《既夕礼》木桁久之,是说结甒于桁。”
祝取铭放在重上。
不说放置重的南北及铭所面向什么?幂重的席面乡北,那么铭放在重南,不必说了;铭用来给从外面进来的族姻宾友看,那么南面,不必说了。
妇人的带用牡麻结本。
说:“妇人的带则首绖,用苴与男子相同,可知了。”
牀第夷衾馔于西坫南。
小敛后,尸体应当夷于堂,所以夷衾与牀第并馔于西坫南,就是奉尸侇堂后所用以幠的。大敛二衾,此衾宜入敛。疏乃据啓殡幠用夷衾,谓此衾本为覆尸、覆柩,不以入棺,误矣。啓殡后覆柩之衾,盖别为之,而与柩之广狭等,故亦曰夷衾。此夷衾则注谓大敛所幷用之衾是也。
布席于戸内下莞上簟。
袭于牀,衣少也;小敛衣多,必于地。敛事始可展,故布莞簟,既敛然后奉而侇于楹闲之牀。
祭服不倒。
上经曰:“袭三称,并明衣,已四重矣。衣至数重,虽生人难更加,况死而手足辟戾乎?袭后加冒,则手足已囊。小敛之衣,不得如袭衣之稳称于身,与生时无异矣。其荐于下而掩于上者,宜不过三重,余则折叠卷搏以充其防缺。盖人之身中实,而首之两旁、足之左右、中闲皆虚,故敛衣之横从广狭,必与防缺相称,使上下左右停均平帖,然后以衾左右掩覆,而绞结坚牢也。”
设牀第于两楹之闲衽如初。
小敛后,将奉尸侇于堂,故预设以待事。
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
自始死,君襚而外皆不踊,哀痛充充,众事廹遽,势不能备礼也。至此则附身之事小备,亲之容色、髪肤欲再见而不可得矣,故踊无算。
主妇东面冯亦如之。
用此知始死妇人侠牀,乃变文以该无主妇者。
主人髺髪袒众主人免于房。
众主人乃大功以上亲者以免于房,知之也。注:专举齐衰,其实众兄弟位堂下者亦宜免也。朋友死于他邦,为之主者尚免,而况小功之兄弟乎?上经着髺发与免之异,而统之曰众主人,无以见免者独齐衰。别记曰“不冠者之所服”,无以见小功、缌之不免也。以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推之【小功加一等,则服与亲者同矣】如无主后而小功者王其丧,饭含即大敛亦宜袒以致哀,特礼文残阙无考耳。
妇人髽于室。
曰:“髽于室,则众妇人
之在戸外者不髽,明矣。即大功之妇人亦不宜髽。《丧服记》:『妇人为父母、舅姑,恶筓有首以髽。』是也。男子虽轻服必免,妇人非斩、齐不髽,何也?《文王世子》记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虽轻必免,所以厚恩也。妇人朝夕侍舅姑,故虽父母之丧,卒哭后即易吉筓,而以轻服髽,则道大悖矣。」
译在户外的不戴丧髽,这是很明显的。即使是服大功丧的妇人,也不适宜戴丧髽。《丧服记》说:“妇人为了父母、公婆,用恶笄束发成髽。”就是这样的。男子即使是轻丧也必须戴免,妇人如果不是斩衰、齐衰就不戴丧髽,为什么呢?《文王世子》记载同族之间互相服丧,应当吊唁而不吊唁,应当戴免而不戴免,由有司加以处罚。即使是轻丧也必须戴免,这是为了厚待恩情。妇人早晚侍奉公婆,所以即使是父母的丧事,在卒哭祭之后也就换用吉笄,如果因为轻丧而戴丧髽,那就大大违背礼道了。
男女如室位踊无算
丧事即逺此则亲离其室之始也,故踊无算。
妇人阼阶上西面
妇人位阼阶上,以尸在堂,不得复入于房。宾之襚者将升自西阶也,主人位阼阶下,便拜宾也。
大夫特拜士旅之
士旅之,非以其位卑而简于礼也。士之吊者多,一一特拜,力实不胜。且众兄弟朋友之襚已,每人而拜之,今旅拜可也。
袭绖于序东复位
小敛以后,主人终位于堂下,何也?尸在楹闲,妇人阼阶上西面,宾及朋友继襚者升降于西阶,惟房户之外可立,而其地则嘉礼中宾位也,在丧则功缌妇人立焉。必位于阼阶下,然后便于送宾与继襚者为礼。且小敛以前,亲形未掩,男女宜共守之;既小敛,则男女分堂上下,即既殡后次分内外以中门为限之义也。
载两髀于两端
敖氏谓两端为俎之前后,非也。应为左方、右方。盖髀贱,先载,居两旁;两肩、两胉次之,则脊、肺正居中央,其序乃顺。
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
妇人在阼阶上,惟见设奠而降,故一踊。丈夫在西阶下,故见奠者之升而踊,降又踊。其节宜然,非哀有浅深。
乃代哭不以官
小敛彻奠后乃代哭,则前此哭无停声,递代者必主人、主妇、众子姓、众妇及女子子可知矣。代哭不以官,宜大功、小功之兄弟、姑姊妹、兄弟之子、之子妇也。疏谓哭无时有三节,惟练前、葬后朝夕哭阼阶下无无时之哭,未安。自虞至练,日月甚长,亲丧未久,庐中竟无哀心之感,则非人理;哀至而抑不使哭,则非人情。其然,则朝夕之哭亦似强赴其节而不诚矣。盖父母之丧,哭无时,本无分于久近,特其中自有防数耳。
宾入中庭北面致命
君使人吊,尸在室,使者自西阶升,致命于堂上,自当东面。小敛后,尸在楹闲,主人在阼阶下,使者致命于中庭,自当北面。君襚致命于堂,自当与吊者同入,衣尸而不言其面位,何也?以自右而衣之,不待言也。知然者,奉君襚不可绕足而由左。
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
任宾自升,委衣,而主人不与之俱,以襚者非一人,毁痛方深,水浆未入,不能备礼也。
朋友亲襚,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朋友哭踊,而主人不以踊答,何也?辟踊,哀之甚也。亲宾将襚,宜各致其哀。主人则不食三日,哭无停声。若皆以踊答,将病不能兴矣。小敛以后,哭使人代,义亦如此。如必勉焉以观众人之耳目,则反不得其情。初仪,谓将命、摈传至拜送之仪,非如小敛前亲襚之仪也。小敛惟亲者、庶兄弟襚,大敛然后众宾襚,必定制如此。朋友则情亲义重,故大小敛皆襚,襚必亲。
襚者以褶则必有裳
至大敛乃见此文明小敛不以褶也,或以众宾中有窭不能为礼者,而不以物薄废与【古无木绵,着必以茧】
宵为燎于中庭
大敛增冯尸、升柩、攒涂三大节,或君亲视敛,礼事繁重,前夕必有夜事于中庭,故为燎也。小敛衣衰、器物夙具,敛日陈之,事不纷,前夕当无夜事。若尸未入棺,男女守之室中、房中,夜不息烛,自不待言,故无其文。但尸侇于堂,则及宵,妇人当入于房,主人及亲者当侠夷牀,经不言,必己见于君卿大夫之礼耳。
厥明,灭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紟、衾二。
死与徃日曰:「厥明。」则知袭以次日而明为三日之朝。但言衾二,不举绞、紟之数者。《丧大记》: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小敛绞数已见上经,而大敛不言,非遗之也,必已别见而不覆举耳。
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
始袭,明衣之外加褖衣,死者朝夕所恒服也。再加祭服,其命服也。小敛则祭服在内,近身,宜尊服也。君襚至尊,而至大敛然后用者,大敛之衣,美者在外。列之在先,则被之在后;铺之在下,则掩之在上。君襚至尊,无敢被其上者,必如是而后大敛既毕,惟君襚上覆,而私服、庶襚尽包其内耳。古人俭
译男女如同在室内一样,跳跃哀哭没有次数限制。
丧事既然已经久远,这就是亲人离开内室的开始,所以跳跃哀哭没有定数。
妇人位于东阶之上,面朝西。
妇人位于东阶之上,因为尸体在堂上,不能再进入内室。宾客中前来赠送殓衣的人将从西阶登堂,主人位于东阶之下,以便于拜谢宾客。
大夫单独拜谢,士则集体拜谢。
士集体拜谢,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地位低微而简化礼仪。而是前来吊唁的士人众多,如果一一单独拜谢,体力实在承受不了。况且众多兄弟朋友赠送殓衣时,对每个人单独拜谢,现在集体拜谢也是可以的。
在堂屋东序穿上丧服,回到原位。
小敛之后,主人最终的位置在堂下,为什么呢?尸体位于两根柱子之间,妇人位于东阶之上面朝西,宾客和朋友中陆续前来赠送殓衣的人从西阶上下,只有房门外可以站立,而那个地方在吉礼中是宾客的位置,在丧礼中则是大功、小功服制的妇人站立的地方。必须位于东阶之下,然后才便于送别宾客以及与陆续前来赠送殓衣的人行礼。况且在小敛之前,亲人的形体尚未遮盖,男女应当共同守护;既已小敛,则男女分别位于堂的上下,这就如同既殡之后再次区分内外,以中门为界限的道理一样。
将两条大腿骨放在两端。
敖氏认为两端是指俎的前后,这是不对的。应当是左方、右方。因为大腿骨地位低贱,先放置,位于两旁;两条肩骨、两条髀骨次之,那么脊骨、肺就正位于中央,这样的顺序才顺畅。
祝官接受巾,用巾包裹尸体从脚部开始,从西阶走下,妇人跳跃哀哭。
妇人在东阶之上,只看到设置祭品后走下,所以跳跃一次。丈夫在西阶之下,所以看到祭品的人登堂就跳跃,走下又跳跃。这样的节奏是适宜的,并非悲哀有深浅之分。
轮流哭丧不指派官员。
小敛撤去祭品后开始轮流哭丧,那么在此之前哭丧没有停止的声音,轮流哭丧的人必定是主人、主妇、众子姓、众妇人以及女子子可以知道了。轮流哭丧不指派官员,适宜的是大功、小功服制的兄弟、姑姊妹、兄弟之子、之子的媳妇。疏文认为哭丧无时有三个阶段,只有练祭之前、安葬之后朝夕在东阶下哭丧没有无时的哭丧,这种说法不妥。从虞祭到练祭,时间很长,亲人去世不久,庐舍中竟然没有哀心的感动,这不符合人之常理;悲哀到了却压抑不让他们哭,这不符合人之常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朝夕的哭丧也似乎是勉强遵循节律而不真诚了。大概父母之丧,哭丧无时,本来不分时间久近,只是其中自有防范的度数罢了。
宾客进入中庭,面朝北传达君命。
国君派人吊唁,尸体在室内,使者从西阶登堂,在堂上传达君命,自然应当面朝东。小敛之后,尸体位于柱子之间,主人在东阶之下,使者在中庭传达君命,自然应当面朝北。国君赠送殓衣传达君命在堂上,自然应当与吊唁者一同进入,给尸体穿衣而不说其面位,为什么呢?因为从右侧给尸体穿衣,不必多说。知道这样的原因,是因为捧着国君的殓衣不能绕过脚部而从左侧穿衣。
宾客从西阶登堂,从脚部出来,面朝西放置衣服,如同在室内的礼仪,走下退出。主人走出,拜谢送别。
担任宾客的人自行登堂,放置衣服,而主人不与他们一同,因为赠送殓衣的人不止一个,悲痛正深,水浆未入口,不能完备礼仪。
朋友亲自赠送殓衣,如同最初的礼仪。在西阶东北方,面朝北哭丧跳跃三次,走下,主人不跳跃。朋友哭丧跳跃,而主人不以跳跃回答,为什么呢?辟踊,是悲哀到了极点。亲近的宾客将要赠送殓衣,应当各自表达悲哀。主人则三天不进食,哭丧没有停止的声音。如果都以跳跃回答,将因病痛而不能起身。小敛之后,哭丧让人轮流,道理也是如此。如果一定要勉强这样做以展示给众人看,反而不能得到真情。初仪,是指传达君命、摈相传话直到拜谢送别的礼仪,不是像小敛之前亲自赠送殓衣的礼仪。小敛只有亲近的人、庶兄弟赠送殓衣,大敛然后众宾赠送殓衣,必定制定这样的规矩。朋友则情义亲近厚重,所以大小敛都赠送殓衣,赠送殓衣必定亲自进行。
赠送殓衣的人如果穿褶衣,则必定有下裳。
到了大敛才看到这条经文,说明小敛不穿褶衣,或者因为众宾中有贫穷不能完备礼仪的人,而不因物品微薄而废弃给予【古代没有木棉,穿着必定用茧】
夜晚在中庭点燃火炬。
大敛增加了抚尸、升柩、攒涂三大环节,或者国君亲自视敛,礼仪事务繁重,前夜必定在中庭有夜间事务,所以点燃火炬。小敛的衣物、器物早已具备,在敛日陈列,事务不纷乱,前夜应当没有夜间事务。如果尸体未入棺,男女在室内、房中守护,夜晚不熄灭蜡烛,自然不必说,所以没有这条经文。但是尸体停放在堂上,那么到了夜晚,妇人应当进入内室,主人及亲近的人应当夹侍在夷床两侧,经文没有说,必定已经在国君卿大夫的礼仪中见过了。
第二天,熄灭火炬。在房内陈列衣服,衣领向南,西边为上,綪、绞、紟、衾各两件。
死亡与往日说:“厥明。”就知道袭衣在次日,而“明”为第三天的早晨。只说衾两件,不列举绞、紟的数量。《丧大记》:小敛布绞,纵向的一条,横向的三条;大敛布绞,纵向的三条,横向的五条。小敛绞的数量已经在上文经文中见到,而大敛不说,并非遗漏,必定已经另外见到而不重复列举罢了。
国君赠送的殓衣、祭服、散衣、庶民赠送的殓衣共三十套。
开始袭衣时,明衣之外加上褖衣,是死者朝夕常穿的衣服。再加上祭服,是他的命服。小敛时祭服在内,靠近身体,适宜尊贵的衣服。国君赠送的殓衣最尊贵,而到了大敛才使用,是因为大敛的衣服,美好的在外。排列在先,则覆盖在后;铺在下,则掩盖在上。国君赠送的殓衣最尊贵,不敢被覆盖在上面,必须这样然后大敛结束后,只有国君赠送的殓衣覆盖在最上面,而私服、庶民赠送的殓衣都包裹在里面。古人节俭
于服用,而袭敛之衣至五十二称,非独不忍俭其亲也。死者朝祭之服,子孙不忍服,又不可以予他人,惟以敛为宜。三王之世,礼敎彰明,风俗淳厚,生则比居,死则族葬。墓大夫居其中以守厉禁,故含用珠贝,襚服众多,而无意外之患。至衰周而发塜探珠之变见矣,然后知先王之道不行,则人心风俗之变百出而不可防也。五代时,郭威至以纸为衣,以瓦为棺,而刻石墓道,可哀也矣!
译在服饰用品上,而给死者穿衣入殓的衣服多达五十二套,这不仅仅是因为不忍心对亲人节俭。死者生前祭祀时穿的衣服,子孙不忍心再穿,又不能送给别人,只有用来入殓才合适。夏商周三代的时候,礼教彰明,风俗淳厚,活着时邻里聚居,死后则同族合葬。墓大夫住在墓地中间以严守禁令,所以口中含用珠贝,赠送的殓服众多,却没有意外的祸患。到了衰落的周朝,发掘坟墓偷取珠玉的变故出现了,这才知道先王的治国之道如果不施行,那么人心和风俗的变化就会层出不穷而无法防范。五代时期,郭威甚至用纸张做衣服,用瓦片做棺材,并在墓道上刻石,真是令人悲哀啊!
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
小敛奠无席,以尸未入棺,不忍以神道事之也。大敛奠,席与敛席并陈东堂下,以尸在堂上,若神式凭焉。既殡,升奠于室中,祝执巾席以先之,若神实依而徃也。义与宿奠彻而仍设于序西南,吉祭迁尸荐俎敦厞于室西北隅,畧同,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于此焉耳。
棺入主人不哭
奠之升降,主人哭踊,哀亲之不复生飨也。棺之入,乃不哭,冀亲之魂魄安焉,而不敢哭踊以震惊之也。既奉尸敛于棺,将盖,然后踊,自是则与亲永隔矣。皆人情之实,故先王因之以制节焉。
升棺用轴盖在下
敖氏谓:「郤盖于棺下,似未安。盖之形制未审,可郤而置棺于其上否?疑棺以轴升,而盖仍留阶下,俟置棺于肂,然后手举盖以升也。其升而置于何所,无文,必已别见。」
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
上经祝彻,盥于门外。众彻奠者并盥,然后祝独彻巾,授执事者以待,而先彻醴酒。下取先设者,则众彻奠者也。独言祝彻,明其主彻事也。众彻者之盥,则不言可知。
彻馔先取醴酒北面
吉祭,祝先酌奠尸,先执奠饭。毕,主人酳尸。故丧奠,祝亦先执醴酒,俟豆俎既错而后错焉。其彻也,亦先取醴酒而后及其余。盖以酒包食之始终,而祝主祀事,故始之终之者皆祝也。
帷堂
未奠之前,不惟堂以襚者,尚欲见尸而委衣以致其哀;奠时,执事者方升降以馔、彻也。
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主人举亲者,以疎者本位于堂下也。女妇之疎者,则无不出于房之义,故统之曰妇人,明亦与亲者比次也。不着主人及亲者之位何也?知妇人之位,则知男子视此矣。亲者与主人同袒,是小功以下众主人不袒也。小敛毕,主人髺髪,众主人免,不辨其亲疎。免者皆袒,袒者哀之甚也。先王制礼,称情以立文,袒不及疎者,所以责亲者之致其哀,又以明君亲吊,则众主人皆袒,以昭异敬也。
布席如初
敛席之布与小敛同,奠席亦下莞上簟如初,兼此二义。
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
小敛祭服不倒,则众服倒矣;大敛君襚不倒,则祭服亦倒矣。敛衣何以必倒?非倒不可以敛也。小敛之倒,折叠巻搏,塡实限缺,以取平正。至大敛之衣裳,则并不能展布以襟衽相交,惟结衽平布,或自首顺而下,或自足倒而上,鳞次相承,以两袖左右上掩而交于中央,然后停均平帖,可至三十称之多,等而上之,虽百称可加也。此敛法之必不可不详者,而经传无文,必已详于卿大夫之礼。司马温公尝叹世俗有袭而无大小敛,究其原,盖因古巻叠倒置之法无传,袭用四称之后,虽欲加而难为被也。故诸大儒终无能用古敛衣之数者。然圣人制礼,必随世变而后能与民宜。自汉文帝时,张释之已云:「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郄。」后世公卿富家以铁石窆封,发掘不絶,则数称之外亦无庸多加,但以命服之尊者上覆,棺中未实则用沥青或以布衣葛草之类充之可也。延陵季子葬其子,深不至于泉,敛以时服,盖己见其微矣。
士举迁尸复位主人踊无算
小敛,既敛,冯尸而后踊无算,前事方殷也。附于身者必诚必信,目视而心注焉,主于敬而不可以哀闲也。大敛,始迁尸而踊无算;卒敛,冯尸复踊无算;盖棺加涂,又踊无算。盖自是与亲之音容幽隔矣,故心絶志摧而不能自己也。
卒敛彻帷
小敛、大敛第曰卒敛,而敛之人数及绞、紟之制、结束之法,胥无及焉,必已前见也。惟沐浴、饭含、袭事独详,以其为贵贱所通用,故于士礼见之,使庶人可仿焉。卿大夫以上,不过所用器物加贵重耳,其节次仪法则不容有异。祭礼为贵贱所同者,皆具于《特牲》,其义亦然,俾士无田及庶人荐于寝者,可畧知其疏节耳。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
肂在西阶上,主人必北面于西阶东,始可视肂。疏以不忍即阼阶位为义,失之矣。尸在楹闲,主人即阼阶下位,岂忍于远亲乎
译祭奠的席子设在食物的北面,收敛的席子设在它的东面。
小敛时的祭奠不设席子,因为尸体尚未入棺,不忍心用对待神灵的方式对待它。大敛时的祭奠,席子与收敛的席子并排陈设在东堂之下,因为尸体在堂上,如同神灵凭依在那里一样。已经殡殓后,将祭奠升设于室中,祝官拿着巾和席子走在前面,如同神灵确实依附并前往那里一样。其义理与宿奠撤去后仍然设置在序西南,吉祭迁移尸体、进献俎和敦厞于室西北隅,大致相同,只是不知道神灵究竟是在那里还是在这里罢了。
棺木进入时,主人不哭。
祭奠的升降过程中,主人哭踊,哀悼亲人不再复生享用祭品。棺木进入时,却不哭,是希望亲人的魂魄安宁,而不敢哭踊以惊扰他们。已经奉尸收敛于棺中,将要盖上棺盖,然后才哭踊,从此便与亲人永远隔绝了。这都是人情的真实表现,所以先王依据这些来制定节制礼仪。
抬棺使用轴,棺盖在下面。
敖氏说:“把棺盖放在棺木下面,似乎不太妥当。棺盖的形状制度不清楚,可以倒放而把棺木放在上面吗?怀疑棺木是用轴抬升的,而棺盖仍然留在台阶下,等把棺木放在肂上,然后才手举棺盖抬升。它抬升后放在什么地方,没有记载,必定已经在别处见过了。”
祝官撤去巾,交给执事者等待。
上文祝官撤去,在门外洗手。所有撤去祭品的人一起洗手,然后祝官独自撤去巾,交给执事者等待,而先撤去醴酒。下面取先设置的,则是所有撤去祭品的人。只说祝官撤去,明确他是主持撤去事务的人。所有撤去祭品的人洗手,则不用说也可以知道。
撤去食物先取醴酒,面向北。
吉祭时,祝官先酌酒祭奠尸体,先拿着祭奠的饭。完毕后,主人让尸体漱口。所以丧祭时,祝官也先拿着醴酒,等豆和俎都放置好后再放置。撤去时,也是先取醴酒然后才轮到其他的。大概因为酒包罗了食物的始终,而祝官主持祭祀事务,所以开始和结束的都是祝官。
给厅堂挂上帷帐。
在祭奠之前,不惟给厅堂挂上帷帐,是因为赠送的衣物,还想要看见尸体而放置衣物以表达哀思;祭奠时,执事者正升降以进献、撤去祭品。
妇人在尸体的西面,面向东。主人及亲近的人从西阶上升,从尸体的脚部出来,面向西,袒露左臂。主人举着亲近的人,是因为疏远的人本来位置在堂下。女妇中的疏远者,则没有不出房的道理,所以统称为妇人,明确也与亲近的人按次序排列。不写明主人及亲近者的位置在哪里呢?知道了妇人的位置,就知道男子看这个了。亲近者与主人同样袒露左臂,是小功以下的众主人不袒露左臂。小敛完毕,主人梳理头发,众主人免冠,不分辨他们的亲疏。免冠的都袒露左臂,袒露左臂是哀痛极深。先王制定礼仪,称量情感来建立文饰,袒露左臂不及疏远者,是用来责备亲近者表达他们的哀思,又用来表明君主亲临吊唁,则众主人都袒露左臂,以显示不同的敬意。
铺席像当初一样。
收敛席子的铺设与小敛相同,祭奠席子也是下铺莞草上铺竹席像当初一样,兼有这两个意义。
商祝铺放绞、紟、衾、衣,美好的在外面,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
小敛时祭服不倒置,则众服倒置;大敛时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则祭服也倒置。收敛衣物为什么一定要倒置?不倒置就不能收敛。小敛时的倒置,折叠卷裹,填实空缺,以取得平正。到大敛时的衣裳,则并不能展开铺放以使襟衽相交,只结衽平铺,或者从头部顺次而下,或者从脚部倒次而上,鳞次相承,以两袖左右上掩而交于中央,然后停均平帖,可以达到三十称之多,等而上之,虽然百称也可以加上。这是收敛方法中必定不能不详述的,而经传没有记载,必定已经在卿大夫的礼仪中详述了。司马温公曾经感叹世俗有袭衣而没有大小敛,追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古卷叠倒置的方法没有流传,袭用四称之后,虽然想要增加却难以覆盖。所以诸大儒最终没有能用古收敛衣物的数量的。然而圣人制定礼仪,必定随着世变而后能与民众适宜。自从汉文帝时,张释之已经说:“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郄。”后世公卿富家以铁石封棺,发掘不绝,则数称之外也无须多加,只以命服中尊贵的在上面覆盖,棺中未实则用沥青或以布衣葛草之类填充就可以了。延陵季子埋葬他的儿子,深不至于泉水,收敛以时服,大概已经见到其微旨了。
士举迁移尸体复位,主人哭踊无算。
小敛,已经收敛,抚尸而后哭踊无算,前事正繁忙。附于身的一定真诚一定信实,目视而心注,主于敬而不可以哀闲。大敛,开始迁移尸体而哭踊无算;收敛完毕,抚尸复哭踊无算;盖棺加涂,又哭踊无算。大概从此与亲人的音容幽隔了,所以心绝志摧而不能自己。
收敛完毕撤去帷帐。
小敛、大敛只说收敛完毕,而收敛的人数及绞、紟的制度、结束的方法,都没有涉及,必定已经在前面见过了。只有沐浴、饭含、袭衣的事独自详细,因为它们为贵贱所通用,所以在士礼中见到,使庶人可以仿效。卿大夫以上,不过所用器物加贵重罢了,其节次仪法则不容有异。祭礼为贵贱所同的,都具于《特牲》,其义理也如此,使士无田及庶人荐于寝的,可以略知其疏节。
主人降下,拜大夫之后到的,面向北看肂。
肂在西阶上,主人必定面向北在西阶东,才开始可以看肂。疏以不忍即阼阶位为义,失之矣。尸体在楹间,主人即阼阶下位,岂忍于远亲乎
?地限之耳。众子不视肂,以宾位西阶下更无地以容也。妇人复阼阶上位,以工役方有事于西阶,不宜偪近也。
译只是受地面的限制罢了。众子不观看洒扫,是因为宾客的位置在西阶之下,已经没有地方可以容纳他们了。妇人回到阼阶上的位置,是因为工匠役夫正在西阶忙碌,不宜靠近他们。
众主人复位妇人东复位
揭众主人、妇人之复位,则主人奉尸敛于棺,皆从至西阶,视盖与肂,可知矣。迁尸者,士则举以入,棺者仍此士,而男女奉之皆如初,亦可知矣。圣人之经,辞简而事不遗,义愈着,皆此类也。将浴尸,众主人、妇人之出;将含饭,众主人、妇人之入,经皆无文,而此独特文以见之,何也?在彼虽不言出入,而无不出不入之疑;在此不言复位,将疑主人奉尸敛于棺,众主人、妇人皆不从矣。妇人不入于房,而复阼阶上之位,何也?尚未加涂也。
设熬旁一筐乃涂踊无算
设熬即饭用米贝,遣车载牲体之义,如以惑蜉蚍,则以置肂内而后涂,是招之使入也。殡而加涂,直至启而后见亲柩,故踊无算。
卒涂祝取铭置于肂
死者不可别,故铭以识之。尸在室,朋友亲者尚入视;尸在堂,朋友亲者吊宾尚升堂亲致襚,故铭置重南。今既肂,自当依尸柩而设之。注在肂东,敖氏谓在南,俱拟议之辞,注为长。盖介于殡与重之闲,使宾出入皆见之也。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
自始死至小敛,奠于尸旁,以亲之魄体尚在室堂也。古不墓祭,以祭乃饮食之道,宜在室堂。既殡于西阶,不得奠于阶前,故当室之奥,是庙祭之始也。
错者出立于戸西,西上。祝后阖戸,先由楹西,降自西阶。错者序立以俟,祝出而让之先降也。祝降,则错者从之。自二敛至遣奠,有司陈荐,主人不亲,祝亦不代献侑,盖未葬以前,主人创钜痛甚,即使视豆笾牲醴,其心亦逐于物而闲其哀矣【惟献材井椁,哭踊而视之,附于棺者,必诚必信也】献侑者,生人饮食之礼,而假以事鬼神也,故必有尸而后有献侑。魄体尚在堂,而使祝献侑,是诬于祭也。故既葬而虞,始用隂厌,使佐食与祝代神祭于苴,然后出迎尸。盖易事生之道以事死,义各有所起,而变必以渐也。
宾出妇人踊
主人不踊,以拜送宾,不暇自伸其哀也。而妇人踊,何也?唁吊者各还其家,而父母舅姑之音容,则永世不再见矣。此正以故兴物之节防也。故成服、朝奠,亦以宾出为妇人踊节。古者丧礼,宫中必有相职,此之由。
阖门主人揖就次
既殡就次,而后有苫、有块,则未殡之前,有坐起而无寝兴明矣。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
君视士敛,非公族、姻亲,则同学于师氏、保氏者,非可以近幸而私为之赐也,必有典则着于《礼经》,今残阙耳。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
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以谋丧事,而见人非哭之时与地也。若君亲临吊,则震动感伤,有不知涕之何从者,故号泣而出迎,但不敢彻声,使闻于君耳。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先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本扫除不祥之意。但祝以通鬼神,而巫主招珥以除疾病。宫中方有死丧,而以巫入,似重以不祥相拟,故止于门外。且桃为鬼所畏,执桃茢者巫也,不以桃茢入,恐死者恶之。
君释采入门主人辟
君入门而辟,不敢以凶服近君也。俟君升而后哭,拜于中庭。君升之而后就西楹以视敛,哀敬并伸,而义各有当如此。
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
丧大记》:「冯尸,惟君及父母、妻子、兄弟。」此经君尚未冯,公卿大夫逆降,君冯后独升。主人则公卿大夫视敛而不冯尸,明矣。而后记大夫升自西阶,既冯尸,大夫逆降,何也?以义揆之,舅甥、内外兄弟之亲,同学、同官之久,亦宜听其冯。岂君亲视敛,则主人、主妇之外皆不敢冯?若君无赐,或重为之赐,视小敛而大敛不临,则大夫之为亲戚故旧者,亦有冯尸之礼与?盖冯者,哀戚之至也。若姻宾之疏远者皆冯,则在冯者为非情,而主人一一以哭踊答,亦实不能胜。观敛襚主人之不踊,则知众宾不冯之义矣。
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
非君踊,主人不敢踊,则君坐、抚、兴,必踊。别记云:「君称言、视祝而踊。」则始入而哭,亦宜踊。文皆畧者,以礼终将出,总言君要节而踊
译众主人回到原位,妇人回到东边的原位。
由此可知,众主人和妇人复位,是因为主人捧着尸体入殓于棺,大家都跟随到西阶,观看棺盖和土衬,这是可以推知的。抬运尸体的人,如果是士,就举着尸体进入,入棺的仍是这些士,男女捧着尸体的方式都和最初一样,这也是可以推知的。圣人的经典,言辞简略而事理不遗漏,意义更加显著,都是这类情况。将要沐浴尸体时,众主人和妇人退出;将要含玉饭食时,众主人和妇人进入,经文都没有记载,而这里特意用文字表明,为什么呢?在那种情况下,虽然不记载出入,但不会有不出不入的疑惑;在这里如果不记载复位,就会让人怀疑主人捧着尸体入殓于棺时,众主人和妇人都不跟随了。妇人不进入内室,而回到阼阶上的位置,为什么呢?因为还没有加涂泥土。
设置熬粥,旁边放一个筐,然后加涂泥土,哭踊没有次数限制。
设置熬粥,即饭含用的米和贝,遣车装载牲体的意义,如同迷惑蜉蝣蚂蚁,那么就把它们放在土衬内然后加涂,这是招引它们进入的意思。下葬后加涂泥土,直到启殡才见到亲人的棺柩,所以哭踊没有次数限制。
加涂完毕,祝取铭旌放置在土衬上。
死者无法辨认,所以用铭旌来标识。尸体在室内时,朋友和亲近的人尚且进入观看;尸体在堂上时,朋友和亲近的人吊唁,宾客尚且登上堂亲自致送襚衣,所以铭旌放在重器的南边。现在既然有了土衬,自然应当依着尸柩来设置。注解说在土衬东边,敖氏说在南边,都是推测之辞,注解说在东边更为妥当。大概是因为它介于殡宫和重器之间,使宾客出入都能看见它。
于是设奠,蜡烛从阼阶升上。祝拿着巾、席跟随,设置在室之奥,面朝东。
从初死到小敛,奠祭设在尸体旁边,因为亲人的魂魄形体还在室堂。古代不在墓地祭祀,因为祭祀是饮食之道,适宜在室堂。既然殡于西阶,就不能在阶前设奠,所以设在室之奥,这是庙祭的开始。
错者走出站在门西边,以西为上。祝最后关门,先从楹柱西边,从西阶降下。错者按次序站立等待,祝出来让他们先降。祝降下,错者就跟随他。从二敛到遣奠,有司陈列祭品,主人不亲自参与,祝也不代献侑,大概是因为未葬以前,主人创痛巨大,即使观看豆笾牲醴,他的心也会追逐外物而妨碍哀痛【只有献材井椁,哭踊而观看,附在棺上的,必须真诚守信】献侑,是生人饮食的礼节,借用来侍奉鬼神,所以必须有尸而后有献侑。魂魄形体还在堂上,却让祝献侑,这是对祭祀的诬蔑。所以既葬后虞祭,才开始用阴厌,让佐食与祝代神祭于苴,然后出迎尸。大概是用侍奉生的道理来侍奉死,意义各自有所起因,而变化必须循序渐进。
宾客退出,妇人哭踊。
主人不哭踊,因为要拜送宾客,无暇自己抒发哀痛。而妇人哭踊,为什么呢?吊唁的人各自回家,而父母舅姑的声音容貌,就永远不再见到了。这正是因此兴起物节防的意思。所以成服、朝奠,也以宾客退出作为妇人哭踊的节度。古代丧礼,宫中一定有相职,就是由此而来。
关门,主人作揖回到次舍。
既殡后回到次舍,而后有苫块,那么未殡之前,有坐起而没有寝兴,这是明显的。
国君如果有赐恩,就观看入殓。
国君观看士的入殓,如果不是公族、姻亲,就是同学于师氏、保氏的人,不是可以因近幸而私自赐予的,一定有典则记载在《礼经》,现在残阙罢了。
主人出到外门外迎接,看见马头,不哭。
男子出到寝门外,看见人不哭,因为要谋划丧事,而见人不是哭的时候和地点。如果国君亲临吊唁,就震动感伤,有不知涕泪从何而来的,所以号泣而出迎,但不敢放声大哭,使国君听见。
巫停在庙门外,祝代替他先入。
国君临臣丧,用巫祝拿着桃茢执戈,本是扫除不祥的意思。但祝用来通鬼神,而巫主招珥以除疾病。宫中方有死丧,而让巫进入,似乎重在不祥相拟,所以停在门外。而且桃是鬼所畏惧的,拿着桃茢的是巫,不让桃茢进入,恐怕死者厌恶。
国君放下采衣入门,主人避开。
国君入门而避开,不敢以凶服接近国君。等国君升阶而后哭,拜于中庭。国君升阶而后到西楹观看入殓,哀敬并伸,而义各有当如此。
完毕,公卿大夫逆向降下,回到原位。
《丧大记》说:“冯尸,只有国君及父母、妻子、兄弟。”此经中国君尚未冯尸,公卿大夫逆向降下,国君冯尸后独自升上。主人则公卿大夫观看入殓而不冯尸,这是明显的。而后记载大夫从西阶升上,既冯尸,大夫逆向降下,为什么呢?以义推度,舅甥、内外兄弟之亲,同学、同官之久,也应当听其冯尸。难道国君亲视入殓,则主人、主妇之外皆不敢冯尸?如果国君无赐,或重为之赐,视小敛而大敛不临,则大夫之为亲戚故旧者,也有冯尸之礼吗?大概冯尸,是哀戚之至。如果姻宾之疏远者皆冯尸,则在冯尸者为非情,而主人一一以哭踊答,也实在不能胜任。观看敛襚主人之不踊,就知道众宾不冯尸之义了。
国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
不是国君哭踊,主人不敢哭踊,那么国君坐、抚、兴,必定哭踊。别记说:“国君称言、视祝而哭踊。”那么始入而哭,也应当哭踊。文字都简略,因为礼终将出,总言国君要节而哭踊。
,主人从踊,着其凡也。
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
主人、主妇冯,当踊无算,故命之冯,则君先降,使伸其哀,而冯者之踊亦不敢无算,使君久立以待也。君降不言立位,入棺加盖并不见其仪法,必已于临卿大夫见之。据《丧大记》,君视敛,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卒敛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此经敛时虽不见主妇之位,但冯尸云主妇东面亦如之,则敛时本在堂上明矣。惟主人之位与面不同,以义揆之,则此经为正。盖君位在尸东,则主人、主妇宜皆向君,且主妇位在尸西,主人位在西楹,卿大夫继主人而东,则去主妇位远,而又有主人之位闲之于礼,意为得。如记所云,则卿大夫直当主妇之南,又卿大夫北面而主人南面,更非所宜。君位堂东西乡,宜近北。主妇之位宜如主人,当西楹而近北,然后于对君视敛皆顺。主人正当西楹,主妇则正对尸,故云尸西。
译主人跟随跳跃,这是遵循其常例。
国君走下台阶面向西,命令主人伏在尸体上。
主人和主妇伏在尸体上,因为此时跳跃没有次数限制,所以国君命令他们伏尸,国君就先走下台阶,以表达他们的哀痛,而伏尸者的跳跃也不敢没有节制,让国君长时间站立等待。国君走下台阶没有说明站立的位置,入棺加盖也没有见到其仪节法度,必定已经在临视卿大夫丧事时见过了。根据《丧大记》,国君视察敛尸,主人在房外面向南,主妇在尸体西侧面向东。敛尸完毕升阶,主人伏在尸体上,命令主妇也伏在尸体上。这段经文在敛尸时虽然没有见到主妇的位置,但伏尸时提到主妇面向东也是如此,那么敛尸时主妇本来就在堂上是很明显的。只是主人的位置和朝向不同,按义理推究,这段经文才是正确的。因为国君的位置在尸体东侧,那么主人和主妇都应当面向国君,而且主妇的位置在尸体西侧,主人的位置在西边柱旁,卿大夫跟随主人向东,那么距离主妇的位置就远了,又有主人的位置间隔,在礼制上才显得得当。如果像《丧大记》所说,那么卿大夫就直接在主妇的南面,而且卿大夫面向北而主人面向南,更加不适宜。国君的位置在堂东面向西,应当靠近北边。主妇的位置应当像主人一样,对着西边柱旁且靠近北边,这样在对国君视察敛尸时都顺当。主人正对着西边柱旁,主妇则正对着尸体,所以说在尸体西侧。
君升即位
君加盖而后升,男女号踊。君临视之,则渎矣。常礼,主人奉尸敛于棺,妇人东复阼阶之位。君视敛,降立于阶下而旋。当升,则主妇宜仍西楹东之位,或退立于房外南面。经记无文,必已前见。
君出门庙中哭
大敛后常礼,宾出,妇人踊,主人送宾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此曰君出门,庙中哭,则不独妇人踊于堂上,而众主人亦哭于阶下矣。所以不俟主人之入同哭殡者,主人至是水浆不入者三日矣,君亲临视拜趋益劳,宜少息之也。哭殡之礼,乃因兄弟将归者辞殡必哭,而与之同哀,非哭亲之正礼也,故主人送宾后亦不复哭,皆人情之实也。统于君,故下宾出,妇人不再踊。
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
君始至,主人见马首而入,不敢以凶服迎君,而使前君者见其迎;君之归,不敢哭以送君,而使从君者见其哭,是谓连而不相及也。
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踊。
君不临,则殡奠,丈夫、妇人各二踊。送宾后,主人及兄弟哭殡。今惟君踊,主人从君出,庙中一哭而奠,升降无踊,君在不敢私踊也。惟拜大夫后至者,成踊而不复与兄弟哭殡。必拜大夫,成踊时兄弟皆哭,故即以当哭殡之节也【经无文,必已前见】盖至大敛,礼终,又重以君吊,不惟主人力不能胜,即兄弟亦惫矣,故节文宜减,皆天理之自然也。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不拜棺中之赐。朝夕哭,不辟子卯。
成服,大礼也,必君有命,故有公卿大夫之位。拜,即于殡宫拜也。若亲宾有含襚之赠而不及尸,则告以既殡而辞不受,故不拜。注疏谓出拜君与众宾之吊临,非也。《曲礼》:「君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乃以成服之日躬出拜众宾乎?且拜君之临,则不宜曰君命。盖此三节乃总言是日礼事,妇人即位以下乃详叙朝哭仪位耳。必数来日,以四日之朝为三日者,或死在夜分以前,而以死日为期,则实未及三日,孝子所不忍也。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
时庙门未辟,而妇人已位于堂上,何也?按《杂记》,诸侯之夫人奔父母之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妇人自外入者,由闱门以适侧阶,由侧阶以入东房,则自内出者可知矣。盖闱门本为妇人有事于外寝而设,不独主妇、姑姊妹、女子子、妇,凡宗妇及外宗皆然。此经没其文,必已别见也。必南上,主妇亲者乃与肂相对而近。主人堂下直东序,亦以肂在西序相对而近也。妇人哭,见肂而哀心感也,故丈夫亦入门见肂而后哭。疏乃引《杂记》「祥而外无哭者」,谓殡后门外皆有哭,以下注为徴,失之矣。《杂记》谓大祥后门外垩室中无哭,而朔月、月半之奠,殡宫内尚有哭耳。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自君视敛外,虽初丧无哭于门外之礼,下注乃言入门即位而哭耳。
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
门内外主宾之位,皆分为两重,以当门地狭,不能容多人。门东西地寛,必分行序列,然后各居其所而不相杂也。他国之异爵者无多人,故其位正当门西,其下则以位他国及本国之士。门东、门西下经皆目其人,而西方不目其人,盖本国他国之公卿大夫位皆见经,则众士位在西方不待言矣。本国之众士不位于门东,何也?诸公之下尚有公有司及私臣执事者,舍门东别无地以容,且士为吊宾,不宜与有司执事者同列,故位于他国之士之下,而统之曰西方下,经亦不目其人也。公有司及私臣之位不着于经,何也?冠、昬私礼,执事者微,则不着其位,或并没其人。丧礼亦然,与射乡国事异,乃经之通例。众宾位次至此始详,盖未殡以前,逺者未至,且主人大事方殷,不暇与宾序立也。主宾亲疏贵贱,门内门外位次,有同有异。若两番叙述,不独辞事重复,且樊然殽乱,观者为之目▯矣。此经前列其地,后目其人,或列其地而不目其人,或没其人而并空其地,彼此互证,隐见相参,而其人、其地、其位朗然在目。凡圣贤之文,简而有法,类如此,不独
译国君登上台阶就位。
国君加上覆盖物然后登上台阶,男女哭号跳跃。国君亲自观看,就太轻慢亵渎了。按照常规礼仪,主人捧着尸体入棺,妇人回到东面阼阶的位置。国君观看入敛,走下台阶站在台阶下面转身。当国君登上台阶时,主妇应当仍然站在西柱东面的位置,或者退后站在房门外面向南。经传中没有记载,必定是前面已经提及。
国君走出门,在庙中哭泣。
大敛之后的常规礼仪,宾客退出,妇人跳跃哭泣,主人送宾客到门外,进入后与兄弟面向北哭泣于灵柩旁。这里说国君走出门,在庙中哭泣,那么就不只是妇人在堂上跳跃哭泣,众主人也在台阶下哭泣了。之所以不等待主人进入一同哭泣于灵柩旁,是因为主人至此已经三天没有饮食了,国君亲临观看,拜谢奔走更加劳累,应当让他们稍作休息。哭泣于灵柩旁的礼仪,是因为兄弟将要回家的人告别灵柩必定哭泣,而与他们一同哀痛,并不是哭泣亲人的正式礼仪,所以主人送宾客后也不再哭泣,这都是人情之实。统归于国君,所以下文宾客退出,妇人不再跳跃哭泣。
副车全部乘坐,主人哭泣拜送。
国君刚到时,主人看见马头就进入,不敢穿着丧服迎接国君,而是让前面迎接国君的人看见他们的迎接;国君回去时,不敢哭泣送别国君,而是让跟随国君的人看见他们的哭泣,这叫做相连但不相及。
穿好丧服进入就位,众主人穿好丧服,拜谢后到的大夫,完成跳跃哭泣。
国君不亲临,那么殡奠时,丈夫、妇人各跳跃哭泣两次。送宾客后,主人及兄弟哭泣于灵柩旁。现在只有国君跳跃哭泣,主人跟随国君出去,在庙中哭一次然后祭奠,升降之间没有跳跃哭泣,因为国君在,不敢私自跳跃哭泣。只有拜谢后到的大夫时,完成跳跃哭泣,而不再与兄弟一起哭泣于灵柩旁。必定拜谢大夫,完成跳跃哭泣时兄弟都哭泣,所以这就当作哭泣灵柩的环节【经传无文,必定前面已见】。大概到了大敛,礼仪终结,又加上国君吊唁,不只是主人力量不能承受,即使兄弟也疲惫了,所以礼仪的节制应当减少,这都是天理的自然。
三天后穿好丧服,拄着丧杖,拜谢国君的命令及众宾客,不拜谢棺中的赏赐。早晚哭泣,不避开子卯日。
穿好丧服,是大礼,必定国君有命令,所以有公卿大夫的位置。拜谢,就是在殡宫拜谢。如果亲宾有含玉衣物的赠予而没来得及给尸体,就告知已经入殡而推辞不接受,所以不拜谢。注疏说出去拜谢国君与众宾客的吊唁,是不对的。《曲礼》说:“国君吊唁,必定有拜谢的人,即使是朋友、同乡、舍人也可以。”难道是在穿好丧服的日子亲自出去拜谢众宾客吗?况且拜谢国君的亲临,就不应该说国君的命令。大概这三节是总说这一天的礼仪事务,妇人就位以下是详细叙述早晨哭泣的仪位。必定数算来日,以第四天的早晨作为第三天,或者死在夜半以前,而以死日为期,那么实际上未满三天,孝子所不忍心的。
妇人就位,在堂南上哭泣。
当时庙门尚未打开,而妇人已经在堂上就位,为什么呢?按照《杂记》,诸侯的夫人奔父母之丧,从闱门进入,从侧阶登上。妇人从外面进入的,由闱门到侧阶,由侧阶进入东房,那么从里面出来的就可以知道了。大概闱门本是为妇人处理外寝事务而设,不只是主妇、姑姊妹、女子子、妇,凡是宗妇及外宗都这样。这段经文省略了文字,必定是别处已经提及。必定南上,主妇亲近的人与肂相对且近。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也是因为肂在西序相对且近。妇人哭泣,看见肂而哀心感动,所以丈夫也进入门看见肂而后哭泣。疏引《杂记》“祥而外无哭者”,认为殡后门外都有哭泣,以下注为证据,错了。《杂记》说大祥后门外垩室中没有哭泣,而朔月、月半的祭奠,殡宫内还有哭泣。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除了国君视敛外,即使初丧也没有在门外哭泣的礼仪,以下注说进入门就位而哭泣。
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
门内外的主宾位置,都分为两重,因为当门的地方狭窄,不能容纳多人。门东西的地方宽阔,必定分行序列,然后各居其所而不相混杂。他国爵位不同的人没有多人,所以他们的位置正当门西,下面则安排他国及本国之士的位置。门东、门西下经文都列举其人,而西方不列举其人,大概本国他国的公卿大夫位置都见于经文,那么众士位置在西方就不必说了。本国的众士不位于门东,为什么呢?诸公之下尚有公有司及私臣执事的人,除了门东没有别的地方容纳,况且士是吊唁宾客,不宜与有司执事的人同列,所以位于他国之士之下,而统称为西方下,经文也不列举其人。公有司及私臣的位置不著于经文,为什么呢?冠礼、婚礼是私礼,执事的人微贱,就不著其位置,或者连人也不提。丧礼也是这样,与射礼、乡饮酒礼、国事不同,这是经文的通例。众宾客的位置次序到这里才详细,大概未殡以前,远者未到,况且主人大事正忙,无暇与宾客排列站立。主宾亲疏贵贱,门内门外位置次序,有同有异。如果两番叙述,不只是辞事重复,而且杂乱无章,观看的人为之眼花缭乱。这段经文先列举地方,后列举其人,或者列举地方而不列举其人,或者省略其人而并空其地,彼此互证,隐见相参,而其人、其地、其位朗然在目。凡是圣贤的文章,简练而有法度,都这样,不只是
妇人即位以前,宜有丈夫、妇人易服、仪位。主人入门哭以后,宜详与兄弟哭殡,或升阶,或即在堂下位面。此类大节目俱不见于经,则前已别见无疑。
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诸公门东少进,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
此既殡,次日朝哭之礼,即成服之朝也,故卿大夫、诸公、他国之异爵者皆至。必死者君之亲旧,或私与公卿有连。
敌则先拜他国之宾
谓吊宾中有爵位敌者
豆西面,错立于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执豆之西,东上。
立俟祝错醴而从之适新馔也
主人卒拜送宾
前已拜送,宾复拜送,何也?公卿大夫有国事者宜先出,姻党朋友去留亦不能齐,故出者先后分二节,而后送曰卒,以显其义。
无笾有黍稷
张尔岐曰:「朝夕之奠无黍稷,以下室又有燕之馔也。既奠殡宫,又奠下室,莫必神之所在也。」
主人拜宾如朝夕哭
以是知古俗之厚也。未葬之先,宾盖日有至者焉;既葬之后,朔奠犹防焉。姻党且然,族未移者可知矣。祭祀同福,死丧同恤,比闾族党中忿争鬬辨,不戒而潜消矣。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盖深探乎先王制礼之原也。
筮宅冢人营之
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及诸臣皆授之兆,均其禁。故士之葬地,授于冢人,与庶民之掌于墓大夫者异也。王朝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而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盖乡、遂、公邑、都家皆有兆域,冢人按图以授,定其邱封之度及树数,而使胥徒为之营。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者,则有地治之中下士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南其壤者,藏明器,加折抗,必自东西壤积,则事难展也。凿圹掘壤,井椁献材,献素献成,虽小而具,详俾众庶徧知其仪法也。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
以下卜日凖之命筮者宜宗人
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
兆基,谓宅兆始定于此也。张尔岐曰:「谓兆域之基址。」
主人绖哭不踊
主人免绖已前见而复,曰:「主人绖,示中无更易,直待事毕而后反常服也。自卜宅及井椁、献材、献素、献成,皆哭而不踊。其哭也,感时抚事而哀不能禁;其不踊也,卜幽埏、治明器,以安亲之魄体,而哀不敢过,皆称情以立文也。」
若不从筮择如初仪
古者族葬,五服中兆域共一区,故不从,则左右可更择也。
既井椁
殡后椁材已散布,及筮宅定,将用之,然后搆架于殡门外,如井形。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
此与前筮宅皆言既朝哭,井椁、献材无丈,何也?筮宅不言,则疑主人皆徃兆域;或如重丧既启,轻丧不奠,而阙一朝奠;卜日不言,或疑昧爽行筮事而后朝奠;视材、献器,礼轻事简,则朝奠而后视,不待言也。
族长涖卜
曰:「族长断自服内也。设其人有君事,或自有丧,则以其次代。记曰:『絶族无移服。』经特着其服之吉,则为有服者明矣,不以宗子或行卑而年少也。」
左拥之
丧礼绖垂以敬卜事,而异其节,故拥之,与吉时杂佩有时而拥同义。或疑三字义无着,盖衍。
考降无有近悔
卜宅曰:「无有后艰」,恐宅不吉,而后日有艰也。卜日曰:「无有近悔」,谓在途陟降,无有倾侧顚顿之悔也。近与后义相对,旧説未析,敖氏説尤未安。
西面坐命▯
以涖卜所命命▯也
告于主妇主妇哭
筮宅,告占,主人加绖而哭。此不哭何也?墓在郊野,亲之魄体将于是焉藏,哀心之感不能至家乃哭也,故哭有再。此则旋入门而哭,理无容再。卜日主妇哭,则筮宅主人归而哭,主妇必同之矣。
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
注:知众宾谓僚友不来者,盖僚友来者及外姻、执友则告,异爵者即众闻之矣。曰:「使人告于其家之辞也。」
仪礼析疑卷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十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旣夕礼
注谓上士二庙,则夕哭先葬三日,疏因谓大
译妇人正式就位之前,应当有男子、妇人更换丧服、确定仪节位次。主人入门哭丧之后,应当详细地与兄弟哭吊殡宫,或者登阶,或者就在堂下面向灵位。这类重大仪节都不见于经典记载,那么前面已经另外提及,这是毫无疑问的。
卿大夫位于主人的南面,各位诸侯位于大门东侧稍前,其他国家的异爵宾客位于大门西侧稍前。
这已经是殡后次日早晨哭丧的礼仪,也就是成服之日的早晨,所以卿大夫、各位诸侯、其他国家的异爵宾客都来到。必定是因为死者是国君的亲旧,或者与公卿有私交。
敌则先拜他国之宾
意思是吊唁宾客中有爵位相等的人。
豆西面,错立于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执豆之西,东上。
立俟祝错醴而从之适新馔也
主人卒拜送宾
前面已经拜送,宾客又拜送,为什么呢?因为公卿大夫有国事需要先行离开,姻亲朋友去留也不能整齐划一,所以离开的人先后分为两批,最后送别称为“卒”,以彰显其义理。
无笾有黍稷
张尔岐说:“朝夕之奠没有黍稷,因为下室又有燕饮的膳食。既然在殡宫奠祭,又在下室奠祭,不知道神灵必定在哪里。”
主人拜宾如朝夕哭
由此可知古代风俗的淳厚。在安葬之前,宾客大概每天都有到来的;安葬之后,每月初一的奠祭仍然防备着。姻亲尚且如此,同族未迁居的人更可以知道了。祭祀共享福佑,死丧共同抚恤,同乡同族中的愤争斗殴,不用告诫就暗中消解了。曾子说:“慎重地办理丧事,追念远祖,百姓的道德就会归于淳厚。”这大概是深深探究先王制定礼制的本源。
筮宅冢人营之
《周官》记载,冢人掌管公墓的土地,凡是诸侯及各位臣子都授予他们兆域,均等其禁令。所以士的葬地,由冢人授予,与庶民由墓大夫掌管的不同。王朝的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而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概乡、遂、公邑、都家都有兆域,冢人按照地图授予,确定其邱封的尺度及树木的数量,并让胥徒为之营造。居住其中居室以守卫的,则有地治的中下士。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南其壤者,藏明器,加折抗,必自东西壤积,则事难展也。凿圹掘壤,井椁献材,献素献成,虽小而具,详俾众庶徧知其仪法也。
南其壤,是指将土堆在南面,因为要藏明器,加折抗,如果必定从东西两边堆积土,那么事情难以施展。挖掘墓穴掘土,井椁献材,献素献成,虽然细微但具备,详细地让众庶普遍知道其仪法。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
以下卜日凖之命筮者宜宗人
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
兆基,是说宅兆开始确定于此。张尔岐说:“是说兆域的基址。”
主人绖哭不踊
主人免绖已前见而复,曰:“主人绖,示中无更易,直待事毕而后反常服也。自卜宅及井椁、献材、献素、献成,皆哭而不踊。其哭也,感时抚事而哀不能禁;其不踊也,卜幽埏、治明器,以安亲之魄体,而哀不敢过,皆称情以立文也。”
主人戴绖哭但不跳跃。主人免绖之前已见而复,说:“主人戴绖,表示心中没有更改,一直等到事情完毕才恢复常服。从卜宅到井椁、献材、献素、献成,都哭而不踊。其哭,是因为感时抚事而悲哀不能抑制;其不踊,是因为卜选幽深的墓道、整治明器,以安顿亲人的魂魄形体,而悲哀不敢过度,都是根据情感来确立仪节。”
若不从筮择如初仪
古代族葬,五服内的兆域共一区,所以如果不听从筮占,就可以左右重新选择。
既井椁
殡后椁材已散布,及筮宅定,将用之,然后搆架于殡门外,如井形。
殡后椁材已经散布,等到筮宅确定,将要使用它,然后在殡门外构架,形状如井。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
此与前筮宅皆言既朝哭,井椁、献材无丈,何也?筮宅不言,则疑主人皆徃兆域;或如重丧既启,轻丧不奠,而阙一朝奠;卜日不言,或疑昧爽行筮事而后朝奠;视材、献器,礼轻事简,则朝奠而后视,不待言也。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这与前面筮宅都说既朝哭,井椁、献材没有丈,为什么呢?筮宅不说,则怀疑主人都前往兆域;或者像重丧已启,轻丧不奠,而缺少一朝奠;卜日不说,或怀疑昧爽行筮事而后朝奠;视材、献器,礼轻事简,则朝奠而后视,不待言也。
族长涖卜
曰:“族长断自服内也。设其人有君事,或自有丧,则以其次代。记曰:‘絶族无移服。’经特着其服之吉,则为有服者明矣,不以宗子或行卑而年少也。”
族长主持卜筮。说:“族长断自服内。如果这个人有君事,或者自有丧,则由其次代替。《记》说:‘絶族无移服。’经文特别指出其服之吉,那么是为有服者明矣,不以宗子或行卑而年少也。”
左拥之
丧礼绖垂以敬卜事,而异其节,故拥之,与吉时杂佩有时而拥同义。或疑三字义无着,盖衍。
左拥之。丧礼绖垂以敬卜事,而异其节,所以拥之,与吉时杂佩有时而拥同义。有人怀疑三字义无着,大概是衍文。
考降无有近悔
卜宅曰:“无有后艰”,恐宅不吉,而后日有艰也。卜日曰:“无有近悔”,谓在途陟降,无有倾侧顚顿之悔也。近与后义相对,旧説未析,敖氏説尤未安。
卜宅说:“无有后艰”,担心宅不吉,而后日有艰。卜日说:“无有近悔”,是指在途陟降,无有倾侧顚顿之悔。近与后义相对,旧説未析,敖氏説尤未安。
西面坐命〇
以涖卜所命命〇也
告于主妇主妇哭
筮宅,告占,主人加绖而哭。此不哭何也?墓在郊野,亲之魄体将于是焉藏,哀心之感不能至家乃哭也,故哭有再。此则旋入门而哭,理无容再。卜日主妇哭,则筮宅主人归而哭,主妇必同之矣。
筮宅,告占,主人加绖而哭。这里不哭为什么呢?墓在郊野,亲人的魂魄形体将在这里安葬,哀心之感不能等到回家才哭,所以哭有再。这里则是旋入门而哭,理无容再。卜日主妇哭,那么筮宅主人归而哭,主妇必同之矣。
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
注:知众宾谓僚友不来者,盖僚友来者及外姻、执友则告,异爵者即众闻之矣。曰:“使人告于其家之辞也。”
注:知道众宾是指僚友不来的人,大概僚友来者及外姻、执友则告,异爵者即众闻之矣。说:“使人告于其家之辞也。”
仪礼析疑卷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十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旣夕礼
注谓上士二庙,则夕哭先葬三日,疏因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