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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官集注十

周官集注卷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16–237 段

之别种也;东方曰夷貉,东北之聚落也。独不见西戎、北狄之▯者,盖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难,而道化先被于南,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其服属有素,故帅以为▯。○四翟之▯,皆慕义而来,愿留中夏者,故因其能而各任以事焉。谓之▯者,王宫宿衞,宫伯所掌,士庶子也,旅贲皆命士也,虎贲所掌谓之虎士,必粗知道防,而有异于胥徒者,故于司▯所掌称▯以别之。《春秋传》人有十等,▯班在六,非甚贱也。盗贼之子,亦使班于四▯者,非其身之恶也,不使列于齐民者,恐其习为匪僻也。

译这是区别于其他种族而言的;东方的夷、貉,是东北方的聚落。难道没有看到西戎、北狄中那些被编入“𢀖”籍的人吗?大概从周文王时期开始,西方就有昆夷的祸患,北方就有玁狁的灾难,而王道的教化首先施及南方,到了周武王时,打通了通往九夷八蛮的道路,那些归附臣属的部族向来如此,所以率领他们作为“𢀖”役。那四翟中的“𢀖”役,都是仰慕道义而来,愿意留在中原地区的人,所以根据他们的才能而各自委派事务。称为“𢀖”的人,是负责王宫宿卫的,由宫伯掌管,他们是士和庶子,旅贲也都是受命的士人,虎贲所掌管的称为虎士,他们必定粗通守卫防御之道,并且不同于一般的胥徒,所以在司𢀖所掌管的职事中称他们为“𢀖”以作区别。《春秋传》说人有十个等级,“𢀖”排在第六等,并不是非常卑贱的。盗贼的儿子,也让他们编入四“𢀖”之中,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邪恶,而不让他们列于普通百姓之中,是担心他们习染为非作歹的习性。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蜡祭,以息老物,掩骼埋胔,又死者之终也。或取义于此。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雍谓隄防止水者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主水禁,萍草无根而浮,义取于不沉溺也。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寤觉也主夜觉者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烜火也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条当为涤涤除狼扈道上者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闾谓里门

  防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防以绳縻取禽兽之名,盖攻猛兽必使防然不觉,然后可获。或曰:猛兽旦昼多伏藏,设弧张为阱擭,每以暮夜昏防之时而得之。○薛平仲曰:自修闾达布宪,官十有一,皆先王所以尽乎人也;自防氏至庭氏,官十有二,皆先王所以尽乎物也。人事之害既除,而物之为人害者亦消,则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矣。○王氏曰:观《周礼》所载,一草木、一鸟兽、一昆虫,小小利害,必为民兴之、除之;而凡兴利则地官主之,凡除害则秋官主之。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庶读如药煮之煮,驱除毒蛊之言。○郑刚中曰:「南中为蛊者,合众毒蛊于一器,使自相啗,其一独存则为蛊,官以庶名,岂义取于此与?」○刘执中曰:「毒蛊蛊病人,非一种,而仅设下士一人者,盖掌其方书治禁之灋。」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刋剥之。《诗》云:「载芟载柞。」芟为除草,则柞为除木,可知。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剪草也。或作“夷”,或曰读如“鬀”,小儿头之鬀。《月令》曰:“烧薙行水”,谓烧所芟草,乃水之。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硩读为擿蔟谓鸟巢

  剪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叐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叐犹捇防谓除去之也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虾蟇也

  壶▯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谓瓦鼓▯击之也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主射妖鸟,令国中洁清,如庭内也。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枚状如箸,横衔之,为之繣结于项,以止言语。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伊耆古王者,号始为蜡祭,以息老物。此掌共杖函,故以名官。秋物成而养老,故列于秋官。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通四裔之言者: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今总名曰象者,周之德先致南方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治,而命之曰「朝大夫」,所以尊王朝也。庶子在府史之下,盖其宫长所自辟除也。都家之司马,既掌其士庶子之政学,以听国司马;而此职及都,则复设庶子者,岂掌乡八刑以紏都家之民者?与其以庶子称者,教刑本为士庶子设,而因以下逮于庶民也。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当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云。○易彦祥曰:八则,

译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蜡”指骨肉腐烂发臭,苍蝇蚊虫聚集啃食的样子。蜡祭是为了安息衰老之物,掩埋枯骨和腐肉,也是死者最终的归宿。或许官名取义于此。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雍指堤防,是防止水患的设施。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主管水禁,萍草无根而漂浮,取义于不沉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寤即觉醒,主管夜间警戒的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二人。

烜指火。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条应当读作涤,涤除狼扈,是清扫道路的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

闾指里门。

防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防是用绳索牵系来捕捉禽兽的名称,大概攻击猛兽必须使防备严密,让野兽不觉察,然后才能捕获。有人说:猛兽白天多潜伏隐藏,设置弓箭张开陷阱,往往在暮夜昏暗防备松懈之时捕获它们。薛平仲说:从修闾氏到布宪氏,共有十一个官职,都是先王用来尽人事的;从防氏到庭氏,共有十二个官职,都是先王用来尽物事的。人事的祸害既已消除,而物类对人造成的祸害也消解了,那么先王使用刑罚,就通达于天地了。王氏说:看《周礼》所载,一草一木、一鸟一兽、一虫一蚁,微小的利害,必定为百姓兴利除害;而凡是兴利则由地官主管,凡是除害则由秋官主管。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庶读如药煮的“煮”,是驱除毒蛊的意思。郑刚中说:“南方制作蛊毒的人,将众毒蛊合于一器,让它们互相吞食,其中唯一存活的就是蛊,官名以庶命名,难道取义于此吗?”刘执中说:“毒蛊侵害病人,并非一种,而只设下士一人,大概是因为掌管其方书治疗禁咒的法度。”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是清除树木的名称。清除树木,必须先砍削剥皮。《诗经》说:“载芟载柞。”芟是除草,那么柞就是除木,由此可知。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是剪草。或写作“夷”,或说读如“鬀”,即小儿剃头。《月令》说:“烧薙行水”,意思是烧掉所剪除的草,然后引水灌溉。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硩读为擿,蔟指鸟巢。

剪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叐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叐犹捇防,谓除去之意。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指虾蟆。

壶〇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指瓦鼓,〇是敲击它的意思。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主管射杀妖鸟,使国中洁净清朗,如同庭院之内一样。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枚形状像筷子,横衔在口中,在项后结绳,用来禁止言语。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伊耆是古王的名号,开始设立蜡祭,以安息衰老之物。此官掌管供给杖和函,所以以伊耆命名官职。秋令万物成熟而养老,所以列于秋官。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行夫,下士三十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通晓四方边远民族语言的人: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现在总称为象,是因为周朝的德行首先感召南方。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六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这些是王室的士人。让他们主持都邑和采邑的治理,而任命他们为“朝大夫”,是为了尊崇王朝。庶子在府、史之下,大概是由其宫长自行征辟任命的。都邑和采邑的司马,已经掌管其士庶子的政教和学业,以听命于国司马;而这个职位涉及都邑,又设置庶子,难道是掌管乡八刑以纠察都邑和采邑的百姓吗?与其以庶子称呼,是因为教刑本是为士庶子设立的,从而向下延伸到庶民。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则,主管都邑和采邑的八则,应当说每都如同朝大夫及都司马那样。易彦祥说:八则,

都家所同守也。然谓之都则,而不言家则,何也?王之大夫四命,虽驭之以八则,而未与赐则之数也。故大宰以八则治都鄙,亦以都为主。

译“都”是家族共同遵守的准则。然而称之为“都则”,而不称为“家则”,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国君的大夫爵位为四命,虽然用八则来驾驭管理,但并未列入赐予“则”的等级之中。所以大宰用八则来治理都鄙,也是以“都”为主。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亦当言每都

秋官卿大夫上士共三十三人,而中士、下士四百有二人。盖位卑则不敢怙势以枉人,职分乃易于悉心以体物也。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刑邦国,即下经“用三典于三等之国”是也。盖刑邦国之民,若诸侯之不率者,则九伐施焉,非五刑所及也。既曰“刑邦国”,又曰“诘四方”,盖诘四方,邦国之用刑而不率三典者。大宰以刑典诘邦国,即此义也。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新建之国民未习教,故用法轻,乱国俗,狃于恶,非重灋不足以革之。平国则但用常行之灋。○王介甫曰:「用轻典以柔乂也,用中典以正直乂也,用重典以刚乂也。故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防。

功,功程也;命,▯命也;守,部分也;愿,慤慎也。国刑,谓国中之刑,曰野,曰乡,曰国。非以地别之,以事别之也。水土力役之政,野刑也。故曰:「上功纠力不孝、不友、不睦、不婣、不任、不恤。」乡刑也。故曰:「上德纠孝吏之作,奸民之为,暴势家之灭义。」国刑也。故曰:「上愿纠暴。」虽国中、野外之人所犯,乡刑也,则以乡刑弊之,易地皆然。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民不昬作劳,故谓之罢。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于灋者○民罢于作业,则必放辟邪侈,而有害于人。寘之圜土,欲其困而悔也。施以职事,欲其劳而思也。

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中国谓故乡里也,不齿者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出逃亡也,反其乡里而曰中国者,使终不改,则当屏之逺方也。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

古者一弓百矢,束矢百矢也。先入百矢不实,则没入官。○注:造至也不至,则是自服不直,非也。无论所讼虚实,未有被讼而不自质辨者。果自知不直而不至,为吏者当致其人,平其事,而后可以息争。未有置而不听者。盖造者,作事之端;两造者,各陈其致争之由也。书曰:「两造具备,则不可以至。」训明矣。曰:禁民讼者,或事端微细,或曲直显然,则立使解散,而不复致于朝也。

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剂劵书也,三十斤为钧。讼是非可立决者也,两造具备,则曲直可判矣。狱迟久而后决者也,或负财物,或背防婣。其约剂有真伪,左证有存亡,未可以一言而决,必致于狱,然后其罪可定。故所入加重,又缓其期,然后听之。旧説以罪相证,非也。以罪相证,无缘有两剂。若官司所守,彼此争执,则各于其长诉之,附于刑,而后归于士。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入于善,任保也。此曰未丽于法,则圜土之罢民为已;丽于法者,可知矣。圜土之罢民,曰害人,是实有被其害之人。此曰害于州里,则顽嚚酗肆,为州里所患苦耳。○李耜卿曰:过大内于圜土,过小坐诸嘉石。刑戮之事,为类至多。大司寇独举此二者,盖辟以止辟,莫善于此。

以肺石达穷民,凡逺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肺石,赤石也。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

译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的编制也与此相同。

这也应当说每个都的情况。

秋官卿、大夫、上士共三十三人,而中士、下士有四百零二人。大概是因为职位卑微就不敢倚仗权势来歪曲他人,职分明确就容易尽心竭力去体察事物。

大司寇的职责,是掌管建立国家的三种法典,以辅助君王刑罚邦国,责问四方。刑罚邦国,就是下文“将三种法典施行于三类国家”的意思。大概是对邦国的民众施行刑罚,如果诸侯有不顺从的,就施加九种征伐,这不是五种肉刑所能达到的。既然说了“刑罚邦国”,又说“责问四方”,大概责问四方,是指邦国中施用刑罚却不顺从三种法典的人。大宰用刑典责问邦国,就是这个意思。

第一种:刑罚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第二种:刑罚太平的国家,使用中典;第三种:刑罚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

新建的国家民众尚未习惯教化,所以用法较轻;混乱的国家风俗败坏,习惯于恶行,不用重法不足以革除它。太平的国家则只使用常行的法律。○王安石说:“使用轻典来柔顺地治理,使用中典来正直地治理,使用重典来刚强地治理。所以说:只有恭敬地运用五种刑罚,才能成就三种美德。”

用五种刑罚来纠正万民,第一种是野刑,崇尚功绩,纠正劳力;第二种是军刑,崇尚命令,纠正职守;第三种是乡刑,崇尚德行,纠正孝道;第四种是官刑,崇尚才能,纠正职务;第五种是国刑,崇尚谨慎,纠正防范。

功,指功绩;命,指命令;守,指职分;愿,指诚恳谨慎。国刑,指国都中的刑罚,称为野、乡、国。这不是以地域来区分,而是以事务来区分。水土力役的政令,属于野刑。所以说:“崇尚功绩,纠正劳力。”不孝、不友、不睦、不姻、不任、不恤,属于乡刑。所以说:“崇尚德行,纠正孝道。”官吏的奸诈行为,民众的邪恶行径,豪强势力的灭义之举,属于国刑。所以说:“崇尚谨慎,纠正暴乱。”即使是国都中、野外的人所犯的罪,如果是乡刑的范畴,就用乡刑来惩治,换地方也是如此。

用圜土聚集并教化罢民,凡是害人的人,把他们关进圜土,并让他们从事职事,用明确的刑罚使他们感到羞耻。

民众不勤勉劳作,所以称为罢民。害人,指做邪恶的事。已经有过失,触犯法律的人。○民众在劳作中疲惫,就一定会放纵邪僻,从而危害他人。把他们关进圜土,是想让他们困苦而后悔。让他们从事职事,是想让他们劳累而反思。

那些能够改正的,返回故乡,三年内不得列入平民的年龄序列;那些不能改正,逃出圜土的,处死。

中国指故乡,不齿指不能按年龄次序列入平民;出指逃亡,返回故乡而称为中国,是想让那些始终不改正的人,被放逐到远方。

用两造来禁止民众诉讼,向朝廷缴纳一束箭,然后才审理案件。

古时一弓配一百支箭,束矢就是一百支箭。先缴纳一百支箭,如果诉讼不实,箭就没收入官。○注:造指到,不到,就是自己承认理亏,不对。无论诉讼虚实,没有被告而不自我辩解的。如果确实自知理亏而不到场,官吏应当传唤其人,平断其事,然后才能平息争端。没有置之不理的。大概造指做事的开端,两造指双方各自陈述争端的缘由。《尚书》说:“两造具备,才可以审理。”训释得很明白。说禁止民众诉讼,是指有些争端微细,或曲直明显,就立即解散,不再上达朝廷。

用两剂来禁止民众诉讼,缴纳钧金,三天后才送达朝廷,然后才审理案件。剂指券书,三十斤为一钧。诉讼的是非可以立即决断,两造具备,曲直就可以判断了。狱案需要长时间才能决断,或者涉及财物,或者违背防范姻亲的约定。其契约有真伪,左证有存亡,不能一言决断,必须提交狱案,然后才能定罪。所以缴纳的财物加重,又延缓期限,然后才审理。旧说认为以罪相证,不对。以罪相证,无缘有两剂。如果官府所守,彼此争执,就各自向长官申诉,附于刑罚,然后归于士。

用嘉石来平定罢民。凡是万民中有罪过,尚未触犯法律,但危害州里的人,戴上桎梏坐在嘉石上,在司空那里服役。重罪,坐十三天,服役十三天;次一等,坐九天,服役九个月;次一等,坐七天,服役七个月;次一等,坐五天,服役五个月;最轻的罪,坐三天,服役三个月。让州里担保,就宽恕并释放他们。

嘉石,指有花纹的石头。树立在外朝门左边,平指定罪,成指使其向善,任指担保。这里说尚未触犯法律,那么圜土的罢民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知道了。圜土的罢民,说害人,是实有被其害的人。这里说危害州里,则是顽劣酗酒放肆,被州里所患苦。○李耜卿说:大罪入圜土,小罪坐嘉石。刑戮之事,类别极多。大司寇独举此二者,大概是用刑罚制止刑罚,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用肺石来传达穷民的声音,凡是远近孤苦无依、老幼想要向上申诉而其长官不传达的人,站在肺石上三天,士听取他们的言辞,报告给上级,并惩罚其长官。

肺石,指红色的石头。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

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刑罚于邦国都鄙,于是将象征刑罚的法律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刑罚的象征,太阳偏西时就收起。

凡是国家的大盟约,监督其盟书,并登记在天府。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

皆受其贰而藏之。

大盟约,谓因大防同而赐诸侯以盟,或使约誓也。邦之大盟约,有或背之,则征讨必行。六官皆有事焉,故并藏其贰。又使邦人及诸侯知所约之必不可犯也。

译都接受它们的副本并收藏起来。

所谓大盟约,是指因为举行大防同的典礼而赐予诸侯盟书,或者让他们订立誓约。国家的重要盟约,如果有谁违背它,那么征讨必定执行。六官都参与其中,所以都收藏它们的副本。又让国民和诸侯知道所立的盟约是绝对不可侵犯的。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灋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邦典,六典也;邦灋,八灋也;邦成,八成也。诸侯之狱讼,如虞、芮质成之类,非九伐之灋所及也,故以邦典定之。如疆埸之争,则所犯教典、政典也;防姻相负,则所犯礼典也;川防之闭纵,则所犯事典也。本无重轻一定之灋,必随事而酌定之。卿大夫之狱讼,以八灋断之者,官职之不举,官聨之不防,官常之不修,官成之不守,官灋之不遵,官刑之不当,官计之不实,国有常刑也。若卿大夫而有土地财物之讼,亦当以八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戒之日,即卜之日也。百族,王之族姓也。郊特牲,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内戒百姓也。则为王之族姓明矣。冢宰、司徒职,首言祀五帝,后皆曰「享先王」,亦如之下,此不与也。宗伯职则备言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司马职总言大祭祀。此既总言大祭祀,又特举禋祀五帝,岂凡祭祀之戒誓,大宰、小宰掌之,司寇不涖。惟祀五帝,即事于郊野,其事尤严,故兼使刑官之长涖之。犹朝觐、防同,司寇必前;王大宾客,小司寇前王而辟;王燕出入,士师前驱而辟之。义与小司寇及士师职皆特举祀五帝,盖刑官之正贰及考皆从而跸者,又其属。圣人虑事之详如此。○王氏曰:百族从祭而不预于执事,所以不听誓而听戒也。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

纳亨致牲也,其节在▯祭之辰,祭之日,谓旦明也。明火见,春官菙氏以隂鉴取水于月,谓之明水。水以配郁鬯与五齐,火以给爨烹。秋气清明,日至此而燥烈,月至此而皎洁,故明水火,使秋官奉之,以致其清明之德也。

  凡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

  大丧所前或嗣王或时王

  大军旅涖戮于社

  社谓社主在军者

  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属士师以下也。○王介甫曰:「小司寇,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在国中而已;大司寇,邦之大事,使其属跸,则通国野焉。」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外朝在雉门之外,询谋也。国危,谓有兵寇之难也。立君,谓无冢适,选于庶也。司徒掌万民,而使刑官致之者,三者皆国之变事。以刑官涖之,则进而陈其憸谋,退而动以浮言者,不禁而自戢矣。其不以大司寇何也?其职摈而叙进,以传语王与六卿并听之。秋官之长,不得独去其列而为摈也。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

经言羣吏,即庶官也。惟此经及《朝士职》,羣吏为府史,以对羣臣、羣士而言也。百姓北面答君也,三公、州长北面帅民也。羣吏在羣臣之右,以主于询万民也。六乡之官,莫尊于乡老;其亲民事者,莫尊于州长,故使帅焉。不及乡大夫者,乡大夫六卿也。孤、卿、大夫、士皆包于羣臣。

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叙进,以次而进之,使言也。○王介甫曰:「以王志为主,而辅之以众;以众谋为稽,而弊之于王。」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

五刑,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也。附于刑:墨、劓、宫、刖、杀也。羣士、士师所议,既附于刑,小司寇复用情讯之。用情者,记所谓“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也”。书者所书,犯灋之由,即狱辞也。读之而囚无不服,众以为宜,然后灋可用。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不身坐者,使其属与子弟代之也。《春秋》传:“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禽瑕坐狱于王庭。”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刑于甸师氏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四者,非声而要以声为本,故总之曰五声。凡中不直者,其言必烦,其色必赧,其息必喘,其听必惑,其视必眊。然以是

译凡是诸侯之间的诉讼案件,依据邦典来裁定。凡是卿大夫之间的诉讼案件,依据邦法来判决。凡是平民百姓之间的诉讼案件,依据邦成来裁断。

邦典,就是六典;邦法,就是八法;邦成,就是八成。诸侯之间的诉讼,像虞国和芮国请周文王裁决那样,不属于九伐之法所管辖的范围,所以用邦典来裁定。如果是疆界之争,那就是触犯了教典、政典;如果是违背婚姻盟约,那就是触犯了礼典;如果是关于河流堤防的关闭或开放,那就是触犯了事典。本来没有轻重固定的法律,必须根据具体事情来斟酌裁定。卿大夫之间的诉讼,用八法来判决,是因为官职不称职、官职不相统属、官常不修明、官成不遵守、官法不遵从、官刑不适当、官计不真实,国家有固定的刑罚。如果卿大夫之间有土地财物的诉讼,也应当用八成来裁断。

举行大祭祀时,供奉犬牲;如果是禋祀五帝,就进行警戒。在祭祀当天,亲临监督百官宣誓,警戒百族。

警戒的日子,就是占卜的日子。百族,是王室的族姓。《郊特牲》说,献命,在库门之内警戒百官;在大庙之内警戒百姓。那么这是王室的族姓就很明白了。冢宰、司徒的职掌,首先说祀五帝,后面都说“享先王”,以及“亦如之”之类,这里不包括在内。宗伯的职掌则详细说了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司马的职掌总说大祭祀。这里既然总说大祭祀,又特别举出禋祀五帝,难道凡祭祀的警戒宣誓,都由大宰、小宰掌管,司寇不亲临吗?只有祀五帝,是在郊野行事,事情尤其严肃,所以让刑官之长也亲临监督。就像朝觐、会同,司寇必定走在前面;王大宾客,小司寇走在王前面开道;王宴饮出入,士师在前面开道。意义与小司寇及士师的职掌都特别举出祀五帝,大概刑官的正副及考工都跟随开道,又是他们的下属。圣人考虑事情如此详尽。○王氏说:百族跟随祭祀但不参与执事,所以不听宣誓而听警戒。

等到纳亨,走在王前面,祭祀当天,也像这样,供奉明水明火。

纳亨是进献牺牲,其节在祭祀的时辰,祭祀当天,是指天亮的时候。明火见,春官菙氏用阴鉴从月亮取水,称为明水。水用来配合郁鬯和五齐,火用来供给烹饪。秋气清明,日到此而燥烈,月到此而皎洁,所以明水明火,让秋官供奉,以表达其清明的德行。

凡是朝觐、会同、走在王前面、大丧,也像这样。

大丧所走在前面的,或者是嗣王,或者是时王。

大军旅,亲临在社坛执行杀戮。

社,是指在军中的社主。

凡是国家的大事,让他的下属开道警戒。

下属是士师以下的人。○王介甫说:“小司寇,凡是国家的大事,让他的下属开道警戒,那么事情在国中而已;大司寇,国家的大事,让他的下属开道警戒,那么通国野焉。”

小司寇的职掌,掌管外朝的政治,以致万民来询问。第一,询问国家危难;第二,询问国家迁都;第三,询问立君。

外朝在雉门之外,是询问谋略的地方。国家危难,是指有兵寇的灾难。立君,是指没有嫡长子,从庶子中选拔。司徒掌管万民,而让刑官来致之的原因,是因为这三者都是国家的变故。用刑官来监督,那么进而陈说其奸谋,退而动摇以浮言的人,不禁止而自然收敛了。为什么不用大司寇呢?他的职掌是摈相而依次进见,以传达王与六卿的话并听取意见。秋官之长,不能独自离开行列而做摈相。

他的位置,王面向南,三公及州长百姓面向北,群臣面向西,群吏面向东。

经文说群吏,就是庶官。只有这里和《朝士职》,群吏指府史,以对应群臣、群士而言。百姓面向北回答君主,三公、州长面向北率领百姓。群吏在群臣的右边,以主持询问万民。六乡的官员,没有比乡老更尊贵的;亲近民事的,没有比州长更尊贵的,所以让他们率领。不及乡大夫,是因为乡大夫是六卿。孤、卿、大夫、士都包含在群臣中。

小司寇做摈相,依次进见,而询问。用众人的意见辅助王的意志,而裁断谋略。

依次进见,是按次序进见,让他们说话。○王介甫说:“以王的意志为主,而用众人辅助;以众人的谋略为考察,而裁断于王。”

用五刑听取万民的诉讼,附于刑罚,用情理讯问。到了十天,才裁断。读书就用法律。

五刑,是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附于刑罚:墨、劓、宫、刖、杀。群士、士师所议论的,已经附于刑罚,小司寇再用情理讯问。用情理,是《记》所说的“尽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书者所写的,是犯法的缘由,就是狱辞。读了之后囚犯没有不服的,众人认为适宜,然后法律才可用。

凡是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诉讼。

不亲自坐堂,是让他们的下属和子弟代替他们。《春秋》传:“王叔的宰与伯舆的大夫禽瑕在王庭坐堂诉讼。”

凡是王的同族有罪不在市集行刑。

在甸师氏那里行刑。

用五声听取诉讼,寻求民情。第一,辞听;第二,色听;第三,气听;第四,耳听;第五,目听。

这四者,不是声音而要以声音为本,所以总称为五声。凡是心中不直的人,他的言语必定烦乱,他的脸色必定羞愧,他的呼吸必定急促,他的听力必定迷惑,他的视力必定昏花。然而以此

听之,则可以得其无征之情。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译审察它,就可以探知那些没有实证的情状。

用八辟来附丽于国家法度,作为刑罚的补充:一是议亲之辟,二是议故之辟,三是议贤之辟,四是议能之辟,五是议功之辟,六是议贵之辟,七是议勤之辟,八是议宾之辟。

丽附也。宾谓三恪二代之后,辟有以法训者,有以刑训者。曰:以辟丽法则,当以刑训,明矣。既曰丽邦氵,又曰附刑罚者,以八等人之刑,当特议者,附着于邦氵之中,而用刑罚时,则以是附比之也。特议之者,轻则赦宥,重则末减也。贤而罹于罚者,如偾军丧邑之类,或阨于事势而非其罪也。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二曰讯万民。

刺探,取其情实也。中,成狱之书辞也。谓之中者,用刑贵得中也。讯问也。凡狱讼,皆应有刺。独言庶民者,贱者尚刺,则等而上者可知。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三讯并用,而要以民为断者,民所探取,乃其情之实也。盖民之所刺,而以为可宥者,末减可也;其不可宥者,则权其情罪之轻重,而施上服、下服之刑。即吕刑所谓“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也。司刺言三刺、三宥、三赦,而此不言赦者,凡宥必酌于民言。若幼弱、老耄、憃愚之应赦者,不必刺于民而后得其情也。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生齿而体备,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国用出于民,故得民数乃制国用。周官登书于天府者四:民数则冢宰司防,贰之者以制国用也。内史贰之者,执国灋,国令之贰以逆防计也。贤能之书,独内史贰之者,以诏王废置爵禄也。盟约之书,六官皆贰者,邦之大盟约,若有畔者,则礼乐征伐不行于天下,六官皆有责也。太史、内史、司防复贰之者,太史掌约剂,内史掌八柄,其有防同征伐,则财用计要,司防之所职也。狱讼之登,不书其贰者,自乡遂都鄙之吏达于羣士,羣士达于士师,小司寇讯而弊之,大司寇听之。士师受中而致于下,书之者不一而足矣。第登中于天府以示罪,皆天讨而无事复书其贰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实镬水以涤牲也,及纳亨,亦实其水。

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涖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司民星名轩辕角也。民之夫、家老幼、众寡、乡师、遂师、乡大夫、遂大夫,既以岁时登之、稽之而复设司民于秋官,以登其数。至献数于王,则不以司徒而以司寇者,必服教而不罹于刑,然后为天民之良,王始得而有之也。○王氏曰:民之轻生触法,皆由于贫。民之贫,以国用无节,故必使司寇献民数而制国用也。○李耜卿曰:孟冬献民数者,一岁之中,或民气安乐,或荒札间作,因民之登耗可知生敛之丰匮,赋入之多少,以之图度国用量入以为出也。三年又大比以制国用者,天道丰凶之数至此齐矣,公私出入之经上下可较矣。民之少者则已壮,未老者则既老矣,故大比之而凡受田、归田之令,或征或舍之差,耕三余一之法可斟酌而更定之矣。盖图者随分而营度,制者总成而经画,义各有指焉。○李世美曰:汉文帝一岁断狱四百,而武帝时乃数万。周官司寇主献民数,使王知生齿不可耗于刑杀,而使民逺罪,宜有道也。

岁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狱已成辞,而附于罪者,岁终则总计其数。讼之可立决者,则遂断之也。必登断狱之书于天府者,使神监之。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羣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

宣徧也,令羣士旧读属上文,不可通。盖使乡士布于乡,遂士布于遂,县士布于野,方士布于都,家讶士布于四方也。

  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

防者,用财之计,事者所承。职事入之,致之,并于冢宰。冢宰职,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是也。惟地官、秋官有入防致事之文者,惟二官用财纷杂而纤细,必各防之,以入于冢宰。若礼官、政官所用之财,则各有经式,冢宰、司徒之属共之,不必其官自防也。惟二官之职事,积日累

译丽,是附着的意思。宾,指的是三恪和二代之后的人。辟,有以法来训导的,有以刑来训导的。说:以辟附着于法则,应当以刑来训导,这是很明白的。既然说附着于邦汜,又说附着于刑罚,是因为八等人中那些应当特别议定的刑罚,附着在邦汜之中,而在施用刑罚时,就以此作为附比的依据。特别议定的人,罪行轻的就赦免宽恕,罪行重的就减轻处罚。贤能的人却遭受刑罚,比如像败军失地这类情况,或者是受困于时势而非其自身罪过。

用三刺来断决庶民的狱讼,一曰讯问群臣,二曰讯问群吏,三曰讯问万民。

刺,是探求,取的是情状的真实。中,是成狱的文书辞令。称为中,是因为用刑贵在得中。讯,是询问。凡是狱讼,都应当有刺探。单独提到庶民,是因为卑贱的人尚且要刺探,那么地位更高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听从民众所探求的意见,以宽恕的原则来施行上服、下服的刑罚。

三讯并用,而以民众的意见作为最终断决,是因为民众所探求的,乃是情状的真实。大概民众所探求并认为可以宽恕的,减轻处罚是可以的;那些不可宽恕的,就权衡其情状和罪行的轻重,来施行上服、下服的刑罚。这就是《吕刑》所说的“上刑如果适宜减轻,就降为下服;下刑如果适宜加重,就升为上服”。司刺提到三刺、三宥、三赦,而这里不提赦免,是因为凡是宽恕都必须斟酌民众的意见。至于幼弱、老耄、愚笨这些应当赦免的人,不必向民众刺探就能得知其情状。

到了大比之年,登记民数,从长牙以上的人,都登记在天府,内史负责防备,冢宰作为副手,以此来制定国家的用度。

大比是三年一次,大规模统计民众的多少。人长牙时身体完备,男子八个月长牙,女子七个月长牙。国家的用度出自民众,所以得到民数才能制定国家的用度。《周官》登记在天府的文书有四种:民数则由冢宰负责防备,作为副手的是为了制定国家的用度。内史作为副手,是执掌国家法度、国家命令的副手,用来迎防计核。贤能之人的文书,只有内史作为副手,是为了诏告君王废置爵禄。盟约的文书,六官都作为副手,是因为国家重大的盟约,如果有背叛的人,那么礼乐征伐就不能行于天下,六官都有责任。太史、内史、司防又作为副手,是因为太史掌管约剂,内史掌管八柄,如果有防备共同征伐的情况,那么财用计核,是司防的职责。狱讼的登记,不写其副手,是因为从乡遂都鄙的官吏到达群士,群士到达士师,小司寇讯问并断决,大司寇听审。士师接受成狱文书并下达给下级,书写的人不一而足了。只是将成狱文书登记在天府以显示罪行,都是天讨,没有必要再书写其副手。

小祭祀时奉上犬牲,凡是禋祀五帝,装满镬中的水,纳入亨堂,也这样做。装满镬中的水是为了洗涤牺牲,等到纳入亨堂,也装满其水。

大宾客到来时,在前为王开路;后世子的丧礼,也这样做。小师监临杀戮,凡是国家的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戒严。

孟冬祭祀司民,向君王进献民数。君王拜受,以此来规划国家的用度,并据此进退官员。

司民是星名,即轩辕角。民众的夫家、老幼、众寡,乡师、遂师、乡大夫、遂大夫,已经按岁时登记、稽查,又在秋官设置司民,来登记其数目。等到向君王进献民数,不用司徒而用司寇,是因为必须服从教化而不遭受刑罚,然后才是天民中的良民,君王才开始拥有他们。○王氏说:民众轻生触犯法律,都由于贫穷。民众贫穷,是因为国家用度没有节制,所以必须让司寇进献民数来制定国家的用度。○李耜卿说:孟冬进献民数,是因为一年之中,或者民气安乐,或者荒灾疫病交替发生,根据民众的增减可以知道生敛的丰歉,赋税收入的多少,以此来规划国家的用度,量入为出。三年又大比来制定国家的用度,是因为天道丰凶的规律到此齐整了,公私出入的经度上下可以比较了。民众中年少的人已经强壮,未老的人已经老了,所以大比之后,凡是授田、归田的命令,或者征收、免除的差役,耕三余一的方法,都可以斟酌而更改确定。大概图是随分而营度,制是总成而经画,意义各有指向。○李世美说:汉文帝一年断狱四百,而武帝时竟然数万。周官的司寇主管进献民数,让君王知道人口不可因刑杀而耗损,而让民众远离犯罪,应当有道理。

年终,就命令群士计算狱讼的断决,将成狱文书登记在天府。

狱讼已经成辞,并附着于罪名的,年终就总计其数目。讼事可以立即决断的,就随即断决。必须将断狱的文书登记在天府,是让神明监察。

正岁率领他的属官观看刑象,用木铎命令说:“不守法度的人,国家有常刑。”命令群士于是宣布于四方,颁布刑禁。

宣,是遍布的意思。命令群士旧读属上文,不通顺。大概是让乡士在乡中颁布,遂士在遂中颁布,县士在野外颁布,方士在都中颁布,家讶士在四方颁布。

于是命令他的属官入防并致事。

防,是用财的计核,事是所承。职事入之,致之,都归于冢宰。冢宰的职责,命令百官府各自正其治,接受其防,听其致事,而诏告君王废置,就是这样。只有地官、秋官有入防致事的文字,是因为这两官用财纷杂而纤细,必须各自防备,以入于冢宰。至于礼官、政官所用的财,则各有经式,冢宰、司徒的属官共同管理,不必由其官自防。只有这两官的职事,积日累

月而成,其案牍或因于前,其得失有考于后,故岁终致之,而后冢宰听之。若礼事、军事,则时过而事毕,无可致也。○李耜卿曰:此九字当在「登中于天府」之下,盖「小宰、小司徒」文皆言考成、受防、致事,方继以「正岁帅属」云云,应同。

译(工程)按月完成,其文书档案或许沿袭自前任,其功过得失在后有所考核,所以在年终汇总上报,然后由冢宰听取汇报。如果是礼仪事务、军事行动,则是时节一过事情就完结了,没有什么可以汇总上报的。○李耜卿说:这九个字应当放在“登中于天府”的后面,因为“小宰、小司徒”的条文都讲到考核成绩、接受防务、汇总事务,接着才说“正岁帅属”等等,应当相同。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左右辅也。刑罚禁民为非,预施五禁,所以辅之。徇于朝,示贵者;县于门,闾示贱者。巷门曰闾。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防同;三曰禁,用诸田后;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誓用于军旅者,赏罪用命,不用命,必出矢言,使知必行也。诰用于防同者,宣谕以礼义也。禁用于田役者,使众守灋而不敢逾也。国中用纠者,其民聚,可舍致而申警之也。都鄙用宪者,其地逺,必分布而表悬之也。曰“用之于者”,以事言也;曰“用诸者”,以地言也。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人民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毎乡而合其聨与什伍也,合其聨使之相安相受也,合其什伍以比追胥之事也。言乡则遂与都鄙、公邑可知矣。追胥之事,司寇所专掌也。因使士师每乡而合其聨,以简罢民,又所以清盗贼之原也。其不相安者,则不相受而收之圜土,坐诸嘉石,必能改而州里任之,然后舍之。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官中大司寇之官府中也,狱讼之辞,乡士、遂士、县士、方士所议也。诸官之司,惟此掌宫中之政令者,宰夫所掌则通六官之事。乡师分掌其乡,肆师则掌礼事之小者,以佐宗伯。惟士师则狱讼之上,察其辞以诏司寇,狱讼之成,致其令以付羣士。凡官中之政令,无不待之以定,由之以达者,故特文以着之。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士之八成,狱官断事之成式,有此八品也。邦贼,为逆乱者;邦谍,异国人来反间者,如衞礼至仕邢,晋杀秦谍之类。挢邦令,诈称以有为者;为邦朋,朋党以乱政者;为邦诬,诬上以行私者。○三代盛时,列国分土,君臣同体,无所为刺探国事者。尔雅:「井一有水,一无水,曰瀱汋。」集韵:「汋,挹取也。」其诸聚敛掊克之臣,浚民之生,以亏邦本者,与故列于邦贼、邦谍之上也。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

其岁之祲有差等,其地之民有众寡,其民之困有浅深,其财之用有多寡,其事之施有缓急,故曰:「荒辩之灋」。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纠守备盗贼也,移民通财,地官所掌,而又使刑官令之者,移民则虑有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者,通财而使刑官董之,则富者知必偿而无匿财矣。后世救荒,有使富民出贷而官为之责者,法古之善也。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易彦祥曰:「亳社以隂为主,故隂讼于是乎听焉。祭祀以刑官为尸,从其类也。」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燕出入,偶以游燕出入也,恐侍御仆从或以邪僻导王,故使刑官纠之,且示王不当数游燕也。若宫中燕出入必从,则无暇理邦之刑禁矣。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洎谓增其沃汁,按特牲少牢,尸盥不就洗,入门北面盥以盘匜,则王将献尸,宜就洗以盥,镬水小司寇实之,故士师増之。小祝职大祭祀沃尸盥,小臣职大祭祀沃王盥,郁人职凡祼事沃盥而祀。五帝之沃盥独以士师共之,凡祭祀亨人实镬水而祀,五帝独小司寇实之,士师増之。岂以即事于郊野,刑官之正贰及司皆前后左右于王,以致其严,而因使共近王之职事与?○张子曰:节服氏郊祀有尸,不害为稷尸,用此推之,凡有尸者皆人鬼也。此经祀五帝有尸五人,帝之尸也。社稷有尸,柱与稷之尸也。春秋传,晋祀夏郊,董伯为尸,鲧之尸也。虞夏传,舜入唐郊,丹朱为尸,喾之尸也。仪礼,周公祭泰山,以太公为尸。古者岳渎配公侯,国语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其守为神,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春秋传,台骀汾神也,则亦为人鬼之尸明矣。五祀有

译士师的职责,掌管国家五种禁令的法度,用以辅助刑罚的实施。第一种是宫禁,第二种是官禁,第三种是国禁,第四种是野禁,第五种是军禁。都要用木铎在朝廷上巡行宣告,并将禁令书写后悬挂在里巷的门上。

“左右”是辅助的意思。刑罚禁止百姓做坏事,预先施行五种禁令,就是为了辅助刑罚。在朝廷上巡行宣告,是为了让尊贵的人知晓;悬挂在里巷门上,是为了让卑贱的人知晓。巷门称为闾。

用五种告诫来先后施行刑罚,不要让百姓触犯罪责。第一种是誓,用于军队作战;第二种是诰,用于诸侯会盟;第三种是禁,用于田猎之后;第四种是纠,用于国都之中;第五种是宪,用于边远地区。

誓用于军队作战,是因为赏罚分明,服从命令的受赏,不服从命令的受罚,必须发出明确的言辞,让士兵知道必定执行。诰用于诸侯会盟,是为了宣示礼义。禁用于田猎役事,是为了让众人遵守法度而不敢逾越。国都之中使用纠,是因为百姓聚集,可以召集他们进行申诫和警示。边远地区使用宪,是因为地方偏远,必须分布张贴并悬挂示众。说“用之于”,是从事务的角度来说;说“用诸”,是从地域的角度来说。

掌管乡、州、党、族、闾、比等基层组织的联结,以及百姓的什伍编制,使他们互相和睦、互相接纳,以便办理追捕逃犯和征发徭役的事务,从而施行刑罚和庆赏。

每个乡都合并其基层组织与什伍编制,合并基层组织使他们互相和睦接纳,合并什伍编制以便办理追捕逃犯和征发徭役的事务。提到乡,那么遂(野)以及都鄙、公邑的情况也就可知了。追捕逃犯和征发徭役的事务,原本由司寇专门掌管。这里让士师在每个乡合并基层组织,是为了查清懒惰的百姓,这也是为了清除盗贼的根源。那些不和睦的,就不接纳他们,把他们收押到圜土(监狱),让他们坐在嘉石上,必须等到他们改过自新,并且同乡同里的人担保他们,然后才释放他们。

掌管官府中的政令,审察狱讼的言辞,以此告知司寇,判决案件、断明诉讼,传达国家的法令。

官府中,指的是大司寇的官署。狱讼的言辞,是由乡士、遂士、县士、方士所议论的。各个官署中,只有这位掌管官府中政令的,而宰夫所掌管的则贯通六官的事务。乡师分别掌管各自的乡,肆师则掌管礼仪中较小的事务,以辅助宗伯。只有士师,在狱讼方面,审察言辞以告知司寇,案件判决后,传达法令以交付众士。凡是官府中的政令,没有不依赖他来确定、通过他来传达的,所以特别用文字来彰显这一点。

掌管士的八种定罪成例:第一种是邦汋,第二种是邦贼,第三种是邦谍,第四种是犯邦令,第五种是挢邦令,第六种是为邦盗,第七种是为邦朋,第八种是为邦诬。士的八种成例,是狱官断案的既定格式,有这八种品类。邦贼,指造反作乱的人;邦谍,指外国派来搞反间活动的人,像卫礼到邢国做官,晋国杀秦国间谍之类。挢邦令,指假借名义做事的人;为邦朋,指结党营私扰乱政事的人;为邦诬,指诬陷上级以谋取私利的人。○三代盛世,列国分封土地,君臣一体,没有刺探国家机密的人。《尔雅》说:“井中一有水,一无水,称为汋。”《集韵》说:“汋,汲取的意思。”那些聚敛苛酷的臣子,榨取百姓生计,损害国家根本的人,因此列在邦贼、邦谍之上。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就用荒辩的法度来治理。

灾年的程度有轻重,各地的百姓有多有少,百姓的困苦有深有浅,财物的使用有多有寡,事务的施行有缓有急,所以称为“荒辩之法”。

命令迁移百姓、流通财物、纠察守卫、缓刑减刑。纠察守卫是为了防备盗贼。迁移百姓、流通财物,本是地官所掌管的,而又让刑官下令,是因为迁移百姓时担心有人颠沛流离、不守规矩,暂时遇到奸邪之人;流通财物而让刑官监督,那么富人就知道必须偿还而不会隐匿财物了。后世救灾,有让富人放贷而官府负责追讨的,这是效法古人的善政。

凡是因财物产生的狱讼,用傅别和约剂来公正裁决。

如果祭祀战胜国家的社稷,就为他担任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

易彦祥说:“亳社以阴为主,所以阴间的诉讼在这里听审。祭祀时由刑官担任尸,是遵循同类相从的原则。”

君王非正式地出入时,在前面开道并清除障碍。

非正式地出入,是指偶尔因游宴而出入。担心侍从仆役可能引导君王走邪僻之路,所以让刑官纠察,并且显示君王不应当频繁游宴。如果宫中非正式出入必定跟随,那么就没有时间治理国家的刑禁了。

祭祀五帝时,为尸和君王洗手以及镬(大锅)加水。

洎,指增加浇洗的水。按照《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尸洗手不在洗处,而是入门后面向北,用盘匜洗手,那么君王将要献祭给尸时,适宜到洗处洗手,镬水由小司寇注入,所以士师增加水量。小祝的职责是在大祭祀时为尸洗手,小臣的职责是在大祭祀时为君王洗手,郁人的职责是在凡祼礼时浇水洗手。五帝的浇水洗手唯独由士师供给,凡是祭祀亨人注入镬水,五帝唯独由小司寇注入,士师增加水量。难道是因为在郊野祭祀,刑官的正副及司职都在君王前后左右,以示庄严,因而让他们供给靠近君王的事务吗?○张子曰:节服氏郊祀有尸,不妨作为稷的尸,由此推断,凡是有尸的都是人鬼。这里经文说祭祀五帝有五个尸,是五帝的尸。社稷有尸,是柱和稷的尸。《春秋传》记载,晋国祭祀夏郊,董伯为尸,是鲧的尸。《虞夏传》记载,舜进入唐郊,丹朱为尸,是喾的尸。《仪礼》记载,周公祭祀泰山,以太公为尸。古代岳渎配享公侯,《国语》说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其守护者为神,汪芒氏的君主守护封隅之山。《春秋传》说,台骀是汾水之神,那么也是人鬼的尸,很明显了。五祀有

尸行神,则世传为黄帝之子,中霤门井戸灶必始为是者也。若迎猫迎虎,则或以木禺刍灵,记亦未言以人为尸。由是言之,非人鬼无尸决矣。

译尸行神,则世传为黄帝之子,中霤门井戸灶必始为是者也。若迎猫迎虎,则或以木禺刍灵,记亦未言以人为尸。由是言之,非人鬼无尸决矣。

祭祀时由人扮演神灵,世间传说黄帝之子担任尸,那么中霤、门、井、户、灶等祭祀,必定也是从这种形式开始的。至于迎猫、迎虎的祭祀,或许使用木偶或草扎的灵物,典籍中也没有记载让人来担任尸。由此说来,不是人鬼的祭祀就不设尸,这是确定的。

凡刉珥则奉犬牲

郑刚中曰:「刉当为刲,衅礼也。珥当为弭,即小祝之弭兵灾。」注曰:「羽者为衈,此奉犬牲,不宜言羽。」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逆军旅,如《春秋传》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之类;犯师禁,《尚书·费誓》“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之类。

岁终则令正要防,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士师先令正要防,然后小司寇命入防。小司寇令羣士宪刑禁,则士师帅而宪之。易刑禁为禁令者,悬刑禁并小司寇之令也。正要防在岁终,宪禁令在正岁,则小司寇职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宜在登中于天府之下,益明矣。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掌国中者,其治所在国中也。四郊之狱讼,乡师听之,而后达于乡士。国中之狱讼,则乡士自受之。国中四郊之民数,则并掌而纠戒之。○注: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各主三乡,恐未安。岂二人主国中,而六人各主一乡?中士则四人主国中,而十二人分主六乡与?

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

要之,取其狱辞之要者为断也。既曰听其狱讼,又曰辨其狱讼者,听之以探其情,辨之以附于灋也。凡争讼之附于刑者,归于士;则不附于刑者,乡师、遂大夫之属,已听断使解散矣。其附于刑者,士又听之,察之,辨之,三日而后致于司寇。公听于朝,其死刑则又别异其要,加审慎也。职听于朝者,司寇;弊讼断狱,羣士皆在,各丽其法,献其议。而主六乡之狱讼者,则乡士也,遂士以下皆然。○《春秋传》:「使王叔之宰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

丽附也,恐专或有滥,故公听之,使各以所见附其灋,献其议,而后司寇酌度之。

狱讼成,士师受中汁,日刑杀,肆之三日。

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古者司寇行戮,君为不举,故必累犯灋者,同日而刑杀也。肆陈其尸也。据死者而言,其生刑即释之。

  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

所欲免亲故之等在八议者,防其期,谓司寇听狱之日,王亲往议之也。必王就议于外朝者,刑人于市,与众弃之,非王所得专也。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大祭祀,若祀天,四时迎气于四郊,丧纪、军旅、宾客所经殊方,故各掌其乡之禁令。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大事,即上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也。戮,有以刑杀言者,秋官掌戮是也。有以辱言者,司市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此戮犯命者,重轻皆有之。旧説误。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

遂士掌遂之狱讼,而治所则在四郊也。逺郊乃六乡之地,而遂士居之者,近于遂,则民隐可闻;不逺于国中,则狱讼易达也。乡士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者,乡大夫不与民治故乡士自纠戒也。遂士、县士则各掌其民数,而纠其戒令,盖戒令其民,遂大夫、公邑吏之职也。遂士、县士特纠之耳。

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

去王城渐逺,恐多枉滥,故至二旬,容其反覆也。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汁,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

刑杀于郊者,就遂士之治所也。肆各于其遂者,与众弃之,以惩其未也。

  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黄文叔曰:「大事即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乡详其目,遂举其凡也。」邦之大事,遂未必尽与政令及之,而聚其众庶,则掌其禁令。

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六乡近,则

译凡是进行割牲取血衅礼时,就供奉犬类牺牲。

郑刚中说:“‘刉’应当是‘刲’,这是衅礼。‘珥’应当是‘弭’,即小祝的弭兵灾。”注解说:“用羽毛的是衈礼,这里供奉犬类牺牲,不应该说用羽毛。”

诸侯作为宾客时,就率领他的属吏在王宫前清道戒严;有大丧事时,也这样做。

大军出征时,率领他的属吏禁止违背军令的人,以及触犯军禁的人,并加以杀戮。违背军令,就像《春秋传》中荀吴的宠臣不肯立即入伍,晋侯的弟弟扬干在曲梁扰乱军行这类情况;触犯军禁,就像《尚书·费誓》中“抢劫翻越墙垣,偷窃马牛,引诱臣妾”这类情况。

年终时,命令士师整顿防禁,正岁率领他的属吏在国都及郊野颁布禁令。士师先命令整顿防禁,然后小司寇命令进入防禁。小司寇命令众士颁布刑禁,那么士师就率领他们颁布。将刑禁改为禁令,是因为颁布刑禁是小司寇的命令。整顿防禁在年终,颁布禁令在正岁,那么小司寇的职事是命令他的属吏进入防禁,从而使得适宜的事情在登记于天府之下更加明白了。

乡士掌管国都之中,各自掌管其乡的民数,并纠察戒令。

掌管国都之中,其治所在国都之中。四郊的狱讼,由乡师审理,然后上报给乡士。国都之中的狱讼,则由乡士直接受理。国都之中和四郊的民数,则一并掌管并纠察戒令。○注:乡士八人,说“各”是指四人,而各自主管三乡,恐怕不妥。难道是二人主管国都之中,而六人各自主管一乡?中士则是四人主管国都之中,而十二人分别主管六乡吗?

审理他们的狱讼,考察他们的言辞辩解,那些狱讼中涉及死刑的罪,要提取其狱辞的关键点,每十天在朝廷上由职官审理。

“要”是提取狱辞的关键点作为判决。既然说审理狱讼,又说辨别狱讼,是因为审理以探求实情,辨别以附合法律。凡是争讼中附合刑罚的,归于士官;那么不附合刑罚的,乡师、遂大夫等属吏,已经审理判决使解散了。那些附合刑罚的,士官又审理、考察、辨别,三天后上报给司寇。在朝廷上公开审理,死刑则另外提取关键点,更加审慎。职官在朝廷上审理,是司寇;断狱判决,众士都在,各自附合法律,献出意见。而主管六乡狱讼的,则是乡士,遂士以下都是这样。○《春秋传》:“让王叔的宰官与伯舆核对关键证据,王叔氏不能拿出他的契约。”

司寇审理,断决狱讼,在朝廷上判决争讼。众士和司刑都在,各自附合法律来议论狱讼。

“丽”是附合,担心专断或有滥杀,所以公开审理,让各自以所见附合法律,献出意见,然后司寇斟酌裁定。

狱讼判决完毕,士师接受判决文书,当天执行刑杀,陈尸示众三天。

“受中”是说接受狱讼的判决。古代司寇执行杀戮,国君不举乐,所以必须将屡次犯法的人,同一天执行刑杀。肆是陈尸示众。据死者而言,其生刑即释放。

如果想赦免他们,则国君在期限前干预。

想要赦免的亲故等人在八议范围内,国君在期限前干预,是说司寇审理狱讼的日子,国君亲自前往议论。国君必须在朝外议论,是因为在市集刑杀人,与众人抛弃他,不是国君所能专断的。

大祭祀、大丧事、大军旅、大宾客,则各自掌管其乡的禁令,率领他的属吏夹道清道戒严。三公如果有国家大事,则作为前导,并避开丧事,也这样做。

大祭祀,如果是祭天,四时迎气于四郊,丧事、军旅、宾客所经过的不同地方,所以各自掌管其乡的禁令。

凡是国家有大事情,就杀戮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大事,就是上面的大祭祀、大丧、大军旅、大宾客。戮,有以刑杀说的,秋官掌戮就是这样。有以侮辱说的,司市凡有罪者鞭打侮辱并处罚他,就是这样。这里杀戮违抗命令的人,轻重都有。旧说错误。

遂士掌管四郊,各自掌管其遂的民数,并纠察戒令。

遂士掌管遂的狱讼,而治所在四郊。远郊是六乡的地方,而遂士居住在那里,是因为靠近遂,那么民情可以听闻;不远离国都之中,那么狱讼容易传达。乡士各自掌管其乡的民数,并纠察戒令,是因为乡大夫不参与民治,所以乡士自己纠察戒令。遂士、县士则各自掌管其民数,并纠察戒令,大概戒令其民,是遂大夫、公邑吏的职责。遂士、县士只是纠察罢了。

审理他们的狱讼,考察他们的言辞辩解,那些狱讼中涉及死刑的罪,要提取其狱辞的关键点,每二十天在朝廷上由职官审理。

距离王城逐渐遥远,担心多有冤枉滥杀,所以等到二十天,容许其反复。

司寇审理,断决狱讼,在朝廷上判决争讼。众士和司刑都在,各自附合法律来议论狱讼。狱讼判决完毕,士师接受判决文书,当天到郊外执行刑杀,各自在其遂陈尸示众,三天。

在郊外执行刑杀,是到遂士的治所。各自在其遂陈尸示众,是与众人抛弃他,以惩戒未犯者。

如果想赦免他们,则国君命令三公在期限前干预。

如果国家有大事情,聚集众庶,则各自掌管其遂的禁令,率领他的属吏清道戒严。黄文叔说:“大事就是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乡士详列其目,遂士举其凡。”国家的大事情,遂未必尽与政令及之,而聚集其众庶,则掌管其禁令。

六卿如果有国家大事,则作为前导,并避开丧事,也这样做。

六乡近,则

使三公;六遂差逺,则使六乡。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狱在郊故也

译如果三公与六遂距离较远,就派遣六乡(的官员)。

凡是郊外有重大事务时,就斩杀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这是因为六遂的监狱设在郊外的缘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

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县士通掌五百里内公邑而言。掌野者包内外而言之也。县士三十二人,岂每方三等公邑各以八人分主之与?

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汁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防其期。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

不言掌其民数者,其数自有都士、家士掌之。

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

乡士、遂士、县士,皆听其狱讼,察其辞者,乡遂公邑之吏,虽以狱辞上,而未成议附法也,故亲听其狱讼,而察其所上之辞;都家之狱讼,则已成议附灋矣,故第听其狱讼之辞,而不复亲听其狱讼也。死刑之罪,独曰辨者,以未尝亲听其狱讼,辨之尤不可以不审也。

司寇听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不曰听狱讼,而曰听其成者,乡师、遂大夫、遂师职皆曰听其治讼。盖以狱情上达于士,而不自附其灋也。都家各有士以掌狱讼,必与其君定议附灋,而后上于国。故变文言成,所以别于乡遂、公邑之未成者。书其狱讼之成与其听之者,以议成于下,倘失实而有反覆,则罪其人也。疑都家之狱讼,质其成而犯者不与之俱,故方士第听其辞,司寇第听其成,书其成而已。盖民讼以地比正之,虑牵连佐证者因此失业也。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方士十有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

以时修其县灋,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县灋,县师之灋也。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方士以四时修此灋,岁终又省之。方士每岁行其诛赏,三年大比,则县师以考羣吏而诏废置焉。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所上治,谓狱讼之小事,不附罪者主之,方士自主听断。注:谓告于司寇听平之,非也。既曰三月而上其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而复设,此文何义哉?盖乡师、遂师、遂大夫皆王官也,故狱讼之小者,俾得自决。都邑小狱讼,虽其君与士共成之,而必取决于王官,然后政有本统也。或谓“上治”犹“上计主之”谓,据所上治廉察都家士之能否,益误矣。羣吏之治上于冢宰,考之者宰夫与方士,无与也。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

  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也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

士,士师也。谓谳疑辨事,先诣讶士,乃达于士师也。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乱狱若君臣,宣淫亲戚,相贼必往而成之者,就其地,然后可以刺羣言,得情实也。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率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誓禁不及,宾客恐其徒有犯者,故使讶士读而为之备。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视小司寇职所列,増公、侯、伯、子、男者,诸侯适来朝,则与也。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呼,趋;呼,朝者,各趋其位也。错立,违其位也。族谈,羣聚而谈也。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人民谓刑人奴▯逃亡者,大者公之,官收之,以待求索也。若鸡豚劒带之细,过时而不索,则失者已弃置矣。故使得者私之,曰庶民私之者,设士大夫得获,亦不私而贮于官也。

凡

译县士掌管郊野地区,分别掌管各自县内的户口数量,纠察并执行戒令。

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称为郊野。县士统管五百里内公邑而言。掌管郊野是包括内外而言的。县士共三十二人,难道每方三等公邑各以八人分任主管吗?

审理他们的狱讼,察验他们的言辞辩解,对于死刑的罪案,要经过三十天,在朝廷上正式审理,由司寇审理,在朝廷上决断狱讼,群士和司刑官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议决狱讼,狱讼决断后,士师接受中正的判决文书,刑杀分别在各自的县市执行,三天后如果君王想要赦免,就命令六卿防止期限届满。

如果国家有重大劳役,聚集民众,就分别掌管各自县内的禁令。如果大夫有国家事务,就作为前导,为他清除道路,遇到丧事也如此。凡是郊野有重大事务,就诛杀违抗命令的人。

方士掌管都邑和采邑

不说掌管其户口数量,是因为其数量自有都士、家士掌管。

听取他们的狱讼言辞,辨别死刑的罪案,要经过三个月,然后将狱讼上报到国都。

乡士、遂士、县士,都审理他们的狱讼,察验他们的言辞,是因为乡遂公邑的官吏,虽然将狱讼上报,但尚未形成议决并附于法律,所以亲自审理狱讼,并察验他们所上报的言辞;都邑采邑的狱讼,则已经形成议决并附于法律了,所以只听取他们的狱讼言辞,而不再亲自审理狱讼。死刑的罪案,唯独说辨别,是因为未曾亲自审理狱讼,辨别尤其不可不审慎。

司寇在朝廷上听取他们的成案,群士和司刑官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议决狱讼。狱讼决断后,士师接受中正的判决文书,记录刑杀的成案,与其说听取狱讼,不如说听取其成案,乡师、遂大夫、遂师的职掌都说听取其治讼。大概是因为狱情上报给士,而不自行附于法律。都邑采邑各有士掌管狱讼,必定与其君主定议附于法律,然后上报到国都。所以改变文字说成案,用来区别于乡遂、公邑尚未成案的情况。记录狱讼的成案与其听取者,因为议决在下级形成,倘若失实而有反复,就追究那个人的罪责。怀疑都邑采邑的狱讼,质验其成案而犯法者不与之俱在,所以方士只听取其言辞,司寇只听取其成案,记录其成案罢了。大概是因为民众诉讼以地比来正定,担心牵连佐证者因此失业。

凡是都邑采邑的重大事务,聚集民众,就分别掌管其方域的禁令。

方士共十六人,说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管一方。

按时修定其县法,如果年终,就省察它并施行诛赏。

县法,是县师的法律。县师掌管邦国都鄙稍甸郊里的地域,而辨别其夫家人民田莱的数量,以及六畜车辇的稽查。方士在四时修定此法,年终又省察它。方士每年施行诛赏,三年大比,则县师考核群吏而诏令废置。

凡是都邑采邑的士所上报的治事则主管它

所上报的治事,是指狱讼的小事,不附罪者主管它,方士自主听断。注:说是告诉司寇听取平定,不对。既然说三个月而上报狱讼到国都,司寇听取其成案后又设立,此文有何意义呢?大概乡师、遂师、遂大夫都是王官,所以狱讼的小事,让他们自行决断。都邑小狱讼,虽然其君主与士共同成案,但必定取决于王官,然后政令有根本统属。有人说“上治”如同“上计主管”,是说根据所上报的治事考察都邑采邑士的能否,更加错误了。群吏的治事上报给冢宰,考核者是宰夫与方士,无关。

讶士掌管四方狱讼,向邦国晓谕罪刑。

告知晓谕以附罪及制刑的本意。

凡是四方有治事于士者前往那里

士,是士师。是说谳疑辨事,先前往讶士,然后达于士师。

四方有乱狱则前往而成之

乱狱如君臣,宣淫亲戚,相贼必定前往而成之者,是因为就其地,然后可以刺探群言,得知情实。

国家有宾客,则与行人送迎之。进入国都,则作为前导而清除郊野,也如此。居住在馆舍,则率领其属吏为他清道。诛戮暴客者,宾客出入则引导之。有治事则赞助之。

凡是国家的重大事务,聚集民众,则宣读其誓禁。

誓禁不及,宾客恐怕其徒众有犯者,所以让讶士宣读而为之防备。

朝士掌管建立邦国外朝的法律,左边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边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向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边嘉石,平罢民焉;右边肺石,达穷民焉。

看小司寇职所列,增加公、侯、伯、子、男者,是因为诸侯适来朝,则参与。

率领其属吏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呼,趋;呼,朝者,各趋其位也。错立,违其位也。族谈,群聚而谈也。

凡是获得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诉士,十天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人民指刑人奴逃亡者,大者公之,官收之,以待求索也。若鸡豚剑带之细,过时而不索,则失者已弃置矣。所以使得者私之,说庶民私之者,是设士大夫得获,也不私而贮于官也。

凡是

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译士人案件的审理,有规定的期限。国都内为十天,郊外为二十天,野外为三十天,都城为三个月,诸侯国在期限内的审理,予以听取;超出期限的,不予听取。

王志长曰:「期外不听者,谓乡士、遂士等不能决及弊而不服,赴愬于士者,非乡士、遂士等所上之狱成也。逾期而狱成不上,则宜诛责有司而速听之,岂得漫付之不听哉!」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判书分半而合者即傅别也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灋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同货财,即士师职所谓凶荒令民通财也。天灾流行,令民通货财以相济,而以国法行之。为责其偿,与其息,则富者乐于出财,而民常不困矣。犯令,谓多取息与能偿而过期不偿者,士师令之朝士,又令之犯者加刑罚焉。所以使出者无顾惜,而贷者不敢背也。郑司农谓司市为节以遣之,凡商贾皆以节行,不必同货财也。康成谓富人蓄积乏时出之价,不得过腾跃平市,禁贵儥者,司市之职也。二説并误。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谓身亡而亲属执傅别以责者,盖或妻子软弱,或族属疎逺,欺其不知,故抵冒也。若转责使人归之,则必别有契约证者,而无从抵冒矣。地傅谓▯别有土人佐证者,小司徒听民讼所该者广,独以其地附近之人正之,不必有傅别,故曰地比。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军攻也。《春秋》传:“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罗与卢戎两军之。又郑子罕宵军之。”盖盗贼攻剽乡邑及家人,御而杀之者无罪也。不曰剽掠,而曰军者,聚徒有兵,异于刼请之盗也。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若仇在本国,既书于士,则有司者当治之,不宜听其私杀矣。盖仇在异国,将往报之,先言其情于本国之士,士覈得其实而书之。他日杀仇于异国而自首其情,则异国之士得讯于本国而释其罪,此王禁也。通天下而统于王,故有此法。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虑谋也。贬犹减也。○刘迎曰:凶荒札丧寇戎之际,灋不寛减,则民滋不安,而盗贼之变起。先儒以为减用则非朝士所当虑也。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登上也下去也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小司寇职曰:「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制国用者,以民数之登耗而制国用之多少也。」此职曰:「以赞王治者,以民数之登耗而考政治之得失也。」

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也。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杀死刑也。书传曰:「决闗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刼略夺攘,矫防者,其罪死。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畧也。其刑书则亡。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至穆王作《吕刑》,其数又变。汉文帝除墨、劓、刖三刑,宫刑至隋乃除。

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

  宥少寛之也赦全舍之也

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

必疑狱将行赦宥,而后讯于众也。三讯而后决者,非惟虑其失入,亦虑其失出也。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李耜▯曰:「不识,谓僻陋之人未识国灋,非下文生而憃愚之比也。过失,谓无心遗忘,谓疎狂之夫健忘者。○凡赦宥,乃误公事、失官物及失误而遗害于人者。注引杀人以证之,非也。凡过而杀伤人物者,乃调人之所掌。」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愚。」

王介甫曰:「幼

译王志长说:“超过期限不予审理的,是指乡士、遂士等官员不能决断案件,或者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上级士官申诉的情况,并非指乡士、遂士等上报的案件已经审结。如果超过期限案件已审结却不上报,就应当诛责相关官员并迅速审理,怎么能随意搁置不予审理呢!”

凡是涉及债务纠纷的,如果有判书作为凭证来治理,就予以审理。判书分为两半,合起来才能对应,这就是傅别。

凡是民众共同拥有货财的,命令他们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执行。违反法令的,处以刑罚。

共同拥有货财,就是士师职责中所说的在凶荒之年命令民众互通财货。天灾流行,命令民众互通财货以互相救济,并按照国家法律来执行。要求偿还本金及其利息,那么富人乐于拿出钱财,而民众常常不至于陷入困境。违反法令,是指多取利息,或者有能力偿还却过期不偿还的人,士师命令朝士处理,又命令对违犯者加以刑罚。这是为了使出借者没有顾虑,而借贷者不敢违背。郑司农认为司市用符节来派遣,凡是商贾都用符节通行,不一定涉及共同货财。康成认为富人在物资匮乏时拿出积蓄,价格不得超过平抑市场的价格,禁止高价牟利,这是司市的职责。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凡是涉及债务纠纷的,凭借当地的凭证来审理他们的言辞。

这是指债务人去世,其亲属手持傅别来追讨债务的情况。大概是因为妻子儿女软弱,或者亲属关系疏远,被欺骗而不知真相,所以抵赖冒犯。如果是转借债务让人归还,那么一定有其他的契约作为证据,就无法抵赖冒犯了。地傅是指另有当地人的佐证。小司徒审理民众诉讼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唯独用当地附近的人来证实,不一定需要有傅别,所以说地比。

凡是盗贼、军队、乡邑以及家人被杀害,(杀人者)无罪。

军,指攻打。《春秋》传:“郑国的祭足、原繁、泄驾率领三军攻打其前,派曼伯与子元潜行攻打其后。又罗国与卢戎两军攻打。又郑子罕夜间攻打。”大概是指盗贼攻打掠夺乡邑及家人,抵御而杀死他们的人无罪。不说剽掠,而说军,是因为聚集徒众且有兵器,不同于抢劫勒索的盗贼。

凡是报仇的人,向士官登记后杀人,无罪。

如果仇人在本国,既然已向士官登记,那么有关官员应当处理,不应该听任其私自杀人。大概是指仇人在异国,将要前往报仇,先向本国的士官陈述情况,士官核实实情后登记。日后在异国杀死仇人并自首情况,那么异国的士官可以向本国查询而释放其罪,这是王室的禁令。天下统一于王,所以有此法令。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瘟疫、丧事、寇乱、战争等原因,就命令邦国、都家、县鄙考虑减轻刑罚,考虑谋划。贬,就是减轻的意思。○刘迎说:在凶荒、瘟疫、丧事、寇乱、战争之际,如果法律不宽减,那么民众更加不安,盗贼之变就会兴起。先儒认为减轻用度不是朝士应当考虑的。

司民掌管登记万民的数量,从长牙以上,都登记在版籍上,辨别国中、都鄙以及郊野,区分男女,每年登记死亡和出生的人数。

登,是增加;下,是减少。

等到三年大比时,用万民的数量告知司寇。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的日子,向王献上报数量。王拜受,登记在天府。内史掌管防备,冢宰作为副手,来辅助王的治理。

小司寇的职责说:“内史掌管防备,冢宰作为副手,来制定国家用度,是根据民数的增减来制定国家用度的多少。”这个职责说:“来辅助王的治理,是根据民数的增减来考核政治的得失。”

司刑掌管五刑的法律,用来比照万民的罪行:墨刑五百条,劓刑五百条,宫刑五百条,刖刑五百条,死刑五百条。

墨,就是黥刑。先在脸上刻字,用墨填入。劓,是割掉鼻子。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关在宫中。刖,是断足。周代将膑刑改为刖刑,杀是死刑。书传说:“破坏关梁,翻越城郭而掠夺盗窃的人,其刑为膑。男女不按礼义交往的人,其刑为宫。触犯君命,改变舆服制度,奸邪盗抢,伤人的人,其刑为劓。无事生事,出入不按正道,义理上诵读不祥之辞的人,其刑为墨。”投降叛乱、寇贼,抢劫掠夺,矫诏防奸的人,其罪为死。这是二千五百条罪名的概要。其刑书已经失传。夏朝的刑罚,大辟二百条,膑辟三百条,宫辟五百条,劓、墨各一千条。周代则有所变化。到穆王作《吕刑》,其数量又有所变化。汉文帝废除墨、劓、刖三种刑罚,宫刑到隋朝才废除。

如果司寇断案审理诉讼,就用五刑的法律告知刑罚,并以此辨别罪行的轻重。

司刺掌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来辅助司寇审理狱讼。

宥,是稍微宽恕;赦,是完全赦免。

第一刺说:“讯问群臣。”第二刺说:“讯问群吏。”第三刺说:“讯问万民。”

一定是疑难案件将要施行赦宥,然后才向众人讯问。三次讯问后才决断,不仅担心错判入罪,也担心错判出罪。

第一宥说:“不识”,第二宥说:“过失”,第三宥说:“遗忘”。

李耜〇说:“不识,是指偏僻简陋的人未识国家法律,不是下文所说的天生愚笨之比。过失,是指无心之失;遗忘,是指疏狂之人健忘。○凡是赦宥,是指误公事、失官物以及失误而遗害于人者。注引杀人来证明,是不对的。凡是过而杀伤人物者,是调人所掌管的。”

第一赦说:“幼弱。”第二赦说:“老耄。”第三赦说:“憃愚。”

王介甫说:“幼

而不弱,老而不耄,愚而非憃,则不在所赦。」

以此三灋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刑,然后刑杀。

译不软弱,年老而不昏聩,愚笨而不痴呆,就不在赦免之列。”

用这三种法律来探求民情,判断民心的正邪,然后施加上等或下等的刑罚,之后才执行刑杀。

三刺所以求民情也。三宥、三赦,亦曰以求民情者。求其情,而不在可宥、可赦之列,然后罪无所疑,而中可断刑、可施。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

挚当作贽。六约据注疏,皆典灋则之所颁也。不宜有约剂。约剂者,两相争而质成于上者也。故书于宗彜丹图,而有讼则辟藏。神民地邦国之约也。治神之约,如山川为两国之望,而巡狩柴望所供牺牲玉帛之赋不齐。治民之约,如两国接壤而相要,毋受逋亡,毋掠边鄙。故达其约于王室也。治地之约,如春秋传郑宋之间有隙地为成而虚之,或江河移徙壤地,或进或蹙而定其疆植者,功器贽万民之约也。功,功役也。春秋传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如洫浍畛涂比邑共之,而功役不齐。地所产器比邑皆上供,而为数不齐。故达其约于官府也。治贽之约,如昬姻既入币,以死丧迁徙易期,恐后有变而预闻于官。六者皆事之变也。若典灋则之常,则何约剂之有?不分邦国万民而统言之者,治神之小者,万民或有之;治功之大者,邦国或有之。

凡大约剂,书于宗彜;小约剂,书于丹图。

此经所谓宗彜,与《尚书》异,盖宗庙之典册也。约剂至众,非六彜所能备载。且有讼者,则辟藏数啓宗庙而视祭器,非义所安也。其义与鼎之有铭异,铭祖考之功德于祭器,宜也。邦国万民之约剂,而书于天子祭器,何义乎?况祭器有定数,而约剂日増,将因约剂而别増祭器乎?其不可通明矣。丹图如《春秋》传,着于丹书之类,亦册籍也。

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

讼,谓讼所约,如《春秋传》宋仲几、薛宰之争是也。辟藏,开府视约,书珥读为衈,谓杀鸡取血,衅其户。

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大乱谓僭约。凡邦之大盟约,六官皆受其贰,故皆辟藏。

  司盟掌盟载之灋

载盟辞也。盟者,载其所要之事于策,谓之载书。加于牲上而埋之。

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

有疑不协也,明神谓其无不鉴照也,诏读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觐礼,设方明之木,着六玉以依日月山川之神。

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

犯命,犯君之教令也。不信,违约也。《春秋》传:“臧纥犯门斩闗以出,乃盟臧氏。”又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

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约剂之贰,乃司约以入于司盟。司约辟藏,不信者服墨刑。而此复使之盟诅,何也?司约所谓不信者,所讼与约剂不符者也。或约剂符,而歴年久逺,别有诈伪,则使要言于神以惧之。

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祈者,司盟为之祈,明神使不信者必凶,使其地域之人共牲与酒脯。则或有知其实而相质证者,且使为变诈者惧,不见直于乡里,而他日不相保受也。○李耜卿曰:邦国之间,或有谗人交搆,小将相恶,大将相暴。欲以王灋正之,则彼此各有其是;欲和之,则终怀猜忌。使诏于明神,则虽有大疑,亦两释矣。若夫万民之狱讼,或情事暧昧,无佐证可成其罪。欲赦之,则受害者不甘;欲罚之,则为恶者不服。计惟有盟诅,对明神而生愧惧,且降祥降殃,理实不爽,乃所以佐王灋之穷,而养民心之直也。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

青空,青也。此数者,同出于山地官。丱人掌之,此又掌之者,彼主取,此主受也。

受其入征者,辩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

入征谓采金玉锡石丹青者之租税也,兵戈、剑之属,器、钟、量之属,守藏者,玉府、内府要,凡数也,入之于大府。○郑刚中曰:「受其入,则取诸地而官所自入者;受其征,则取诸民而官所税赋者。」

  掌

译三次刺探,是为了探求百姓的真实情况。三次宽宥、三次赦免,也是说为了探求百姓的真实情况。探求了实情,却不在可以宽宥、可以赦免的范围内,然后罪行就没有可疑之处,可以公正地判决刑罚、施行处罚。

司约掌管邦国以及万民的契约凭证,治理神事的契约最为重要,治理民事的契约次之,治理地界的契约再次之,治理工程的契约又次之,治理器物的契约再次之,治理贽礼的契约最后。

“挚”应当是“贽”字。六种契约根据注疏,都是典、法、则所颁布的。不应该有契约凭证。契约凭证,是双方发生争执而向上级申诉以求裁决的。所以记载在宗彝和丹图上,如果有诉讼就开启府库查阅。这是关于神、民、地、邦国的契约。治理神事的契约,比如山川作为两国的望祭对象,而巡狩时柴望所供奉的牺牲玉帛的赋税不整齐。治理民事的契约,比如两国接壤而相互约定,不接收逃亡的人,不掠夺边境地区。所以将契约通达于王室。治理地界的契约,比如《春秋传》中郑国和宋国之间有隙地,为了达成和平而将其虚置,或者江河改道导致土地变迁,或者进或退而确定疆界,这是关于工程、器物、贽礼以及万民的契约。工程,指劳役。《春秋传》记载修筑成周城,宋国的仲几不接受劳役。比如沟渠道路由邻近的邑共同承担,而劳役分配不整齐。土地所产的器物由邻近的邑都向上供给,而数量不整齐。所以将契约通达于官府。治理贽礼的契约,比如婚姻已经送入聘礼,因为死丧迁徙而改变日期,担心日后有变故而预先告知官府。这六种都是事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果是典、法、则的常规,哪里还有契约凭证呢?不区分邦国和万民而统而言之,是因为治理神事的小契约,万民中也可能有;治理工程的大契约,邦国中也可能有。

凡是大的契约凭证,记载在宗彝上;小的契约凭证,记载在丹图上。

这里经文所说的宗彝,与《尚书》不同,大概是宗庙的典册。契约凭证非常多,不是六种彝器所能全部记载的。而且有诉讼的人,如果开启府库查阅宗庙的祭器,不是道义所安适的。其意义与鼎上有铭文不同,在祭器上铭刻祖考的功德,是适宜的。邦国万民的契约凭证,却记载在天子的祭器上,有什么道义呢?况且祭器有固定的数量,而契约凭证日益增加,难道要因契约凭证而另外增加祭器吗?其不通畅是显而易见的。丹图如同《春秋传》中,写在丹书之类,也是册籍。

如果有诉讼的人,就杀鸡取血涂门,开启府库查阅,那些不诚信的人,服墨刑。

诉讼,指诉讼所约定的内容,比如《春秋传》中宋国仲几、薛宰的争执就是如此。辟藏,指开启府库查看契约,书珥读作衈,指杀鸡取血,涂在门上。

如果发生大乱,就六官开启府库查阅,那些不诚信的人,处死。

大乱指僭越契约。凡是邦国的大盟约,六官都接受其副本,所以都开启府库查阅。

司盟掌管盟誓的法则。

载,指盟辞。盟誓,指将所约定的事情记载在简策上,称为载书。加在牺牲上而埋藏。

凡是邦国有疑虑防备相同,就掌管盟誓的记载,以及其礼仪。面向北方告知明神,盟誓完毕就抄写副本。

有疑虑不协调,明神指其无不鉴照,诏读载书以告知神,贰之指写副本,应当授予六官。○《觐礼》记载,设立方明的木,附着六玉以依附日月山川之神。

盟誓万民中犯命的人,诅咒那些不诚信的人,也是如此。

犯命,指触犯君王的教令。不诚信,指违背契约。《春秋传》记载:“臧纥犯门斩关而出,于是盟誓臧氏。”又郑伯派卒出公猪,行出犬鸡,以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

凡是百姓有契约凭证的,其副本在司盟。有狱讼的人,就让他们盟誓诅咒。契约凭证的副本,是司约输入司盟的。司约开启府库查阅,不诚信的人服墨刑。而这里又让他们盟誓诅咒,为什么呢?司约所谓不诚信的人,是所诉讼的内容与契约凭证不符的人。或者契约凭证相符,但年代久远,另有诈伪,就让他们向神明发誓以震慑他们。

凡是盟誓诅咒,各自以其地域的众庶共同提供牺牲而送达。盟誓完毕,就为司盟提供祈酒和脯肉。

祈,指司盟为之祈祷,明神使不诚信的人必定遭凶,使其地域的人共同提供牺牲与酒脯。那么或许有知道实情而相互质证的人,且使行变诈的人恐惧,不在乡里中显得正直,而日后不相互包庇。○李耜卿说:邦国之间,或许有谗人交相构陷,小则相互厌恶,大则相互残暴。想用王法纠正他们,则彼此各有其理;想调和他们,则终怀猜忌。让他们向明神发誓,则虽有大疑,也两相释然了。至于万民的狱讼,或许情事暧昧,无佐证可成其罪。想赦免他们,则受害者不甘;想惩罚他们,则为恶者不服。计惟有盟誓诅咒,对明神而生愧惧,且降祥降殃,理实不爽,乃所以佐王法之穷,而养民心之直也。

职金掌管凡金玉锡石丹青的禁令。

青空,即青色。这几种,同出于山地官。丱人掌管它们,这里又掌管的,是前者主取,后者主受。

接受其入征的,辨别其物的优劣,与其数量,标记而盖印。将其金锡输入为兵器的府库,将其玉石丹青输入守藏的府库,输入其要。

入征指采金玉锡石丹青者的租税也,兵戈、剑之类,器、钟、量之类,守藏者,玉府、内府要,凡数也,输入大府。○郑刚中说:“受其入,则取诸地而官所自入者;受其征,则取诸民而官所税赋者。”

掌管

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货泉,贝也。金罚,即入钧金而理曲,遂罚之者,货罚,或以泉贝代金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

译接受士人所缴纳的金罚和货罚,将其收入司兵。货泉,就是贝。金罚,是指那些因诉讼理屈而被判罚缴纳钧金的人,货罚,则是用泉贝来代替金罚。将这些罚没之物交给司兵,用于供给治兵的费用以及工匠的工钱。

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

  鉼金谓之版所施未闻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主其取之,令也大。故寇戎也,盖用为枪、雷、椎、椁之属。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女子入于舂稾。

盗贼之妻子没为奴者,以充罪▯共舂稾也。古者罪人不孥,谓凡有罪者,盗贼极恶,罪及其男女,所以重累其心,且惩其未也。

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盗贼之亲戚惟三者免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伏伏犬以王车轹之,即軷祭也。聘礼云:“其牲用犬羊。”瘗,谓埋祭也。尔雅:“祭地曰瘗,埋。”

  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

几读为刉,珥读为衈。大宗伯职,以埋沈祭山川林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

  不使冠饰着墨幪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不亏体,疑即掌戮职。所谓髠,谓既改而发仍可蓄也。惟髠故无冠饰,若但加明刑,不得曰刑人。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桎。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凡囚者,谓非盗贼,以他罪拘者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拲者,两手共一木也。或曰梏者,校也。在首,犹牛之有梏。

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士羣士也,加明梏,谓书其姓名及罪于梏也。自遂以外,已各着刑杀之所,惟六乡无文,故特着其适市也。

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斩以鈇钺,要斩也;杀以刀刃,断首领也。搏当为膊,谓去其衣也。《春秋传》:“杀而膊诸城上”,言贼则盗可知矣。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亲有服者辜谓磔之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

踣僵尸也。○李耜卿曰:杀罪就市,其余四刑宫就蚕室,余刑就屛处,所云五服三就也。若盗则刑亦于市,异于平人之犯罪者。

凡罪之丽于灋者,亦如之。惟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耜卿曰:「亦如之者,死者亦踣之,刑者亦各就其处也。杀之于甸师氏者,谓不踣也。踣者,使众见之也。既刑于隐,故不踣而肆之。」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黄文叔曰:「注以戮为膊,焚辜肆,非也。即下所谓髠者,全其体而戮辱之耳。」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闗,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

五刑无髠,或曰公族以髠首代宫刑,但宫降为髠,而劓刖者不获减,非所安也。或曰髠当为完,盖居作三年不亏体者,观此经,则公家未尝不畜刑人,但君子不近耳。

司隶掌五隶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曰:「民者,五隶皆百二十员。员外则民也。任,犹用也。除兵器外,家具之器皆是。积为之聚也。」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士丧礼下篇曰▯人湼厠

掌帅四翟之▯,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列也。翟▯守禁司▯,正掌其事。师氏又使其属董之。

罪▯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

牛助谓国以牛助转徙也。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用二▯前牵而徬御之。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之事。

王明斋曰:「十四字宜属闽▯,以文义详之,不应未言蛮▯而曰如蛮▯之事。」

蛮▯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校人职有师圉,而不见

译旅祭于上帝,则供给其金版;飨宴诸侯,也如同这样。

鉼金叫做版,它的具体用途未曾听闻。

凡国家有大变故,而使用金、石,则掌管其命令。

主持其取用,命令重大。如果是敌寇戎狄入侵,大概用作枪、雷、椎、椁之类。

司厉掌管盗贼的作案工具、货物和贿赂,辨别其物品,都有数量,估价并挂牌标记,收入司兵。其男奴收入罪隶,女奴收入舂稾。

盗贼的妻子儿女没入为奴的,用来充任罪隶和舂稾。古代罪人不连累家属,是说凡有罪的人,只有盗贼极恶,才罪及其男女,以此加重其心理负担,并且惩戒其未来。

凡有爵位的人,与七十岁以上的人,与未换乳齿的人,都不作为奴隶。

盗贼的亲戚只有这三类人免除为奴。

犬人掌管犬类牺牲,凡祭祀,供给犬类牺牲,使用纯色之物。伏祭和瘗祭也如同这样,伏祭是伏犬让王车碾压,即軷祭。《聘礼》说:“其牺牲用犬羊。”瘗,是说埋祭。《尔雅》:“祭地叫瘗,埋。”

凡刉、珥、沈、辜,用駹犬也可以。

几读为刉,珥读为衈。《大宗伯》职掌,以埋、沈祭山川林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凡相犬、牵犬的人隶属于他,掌管其政令。

司圜掌管收容教化罢民,凡害人的人,不让他戴冠装饰,而加上明刑。派他做事,从而收容教化他。能改正的,上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二年后释放,下罪一年后释放。那些不能改正而逃出圜土的,处死。即使释放,三年内也不齿列于常人。

不让他戴冠装饰,是说着墨幪。

凡圜土刑罚人,不损伤身体;其处罚人,不剥夺财产。

不损伤身体,疑即《掌戮》职。所谓髡,是说既已改正后头发仍可蓄养。只有髡故无冠饰,如果只加明刑,不得称为刑人。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凡囚禁的人,上罪加梏、拲和桎,中罪加桎和梏,下罪加桎。王的同族加拲,有爵位的人加桎,以等待判决定罪。

凡囚禁的人,是说非盗贼,因其他罪行被拘禁的人。在手叫梏,在足叫桎。拲者,两手共用一木。或说梏者,是校。在首,如同牛有梏。

等到刑杀时,向王报告刑讯,捧着囚犯前往朝士,加上明梏前往市场,而刑杀他。

士是群士,加明梏,是说在梏上书写其姓名及罪行。自遂以外,已各自注明刑杀之处,只有六乡没有明文,所以特别注明其前往市场。

凡有爵位的人,与王的同族,捧着囚犯前往甸师氏,由师氏等待刑杀。掌戮,掌管斩杀贼谍并膊之。

斩用鈇钺,是腰斩;杀用刀刃,是断首。搏当为膊,是说剥去其衣服。《春秋传》:“杀而膊诸城上”,说贼则盗可知矣。

凡杀其亲人者,焚之;杀王的亲人者,辜之。

亲有服者,辜谓磔之。

凡杀人者,踣诸市,陈列三日,刑盗于市。

踣是僵尸。○李耜卿曰:杀罪就在市场,其余四刑宫就蚕室,余刑就屏处,所谓五服三就。若盗则刑也在市场,不同于平民犯罪者。

凡罪行触犯法律者,也如同这样。只有王的同族与有爵位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耜卿曰:“亦如之者,死者也踣之,刑者也各就其处。杀之于甸师氏者,谓不踣。踣者,使众人看见。既在隐蔽处行刑,故不踣而陈列。”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也如同这样。

黄文叔曰:“注以戮为膊,焚辜肆,非也。即下所谓髡者,全其体而戮辱之耳。”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

五刑无髡,或说公族以髡首代宫刑,但宫降为髡,而劓刖者不获减,非所安也。或说髡当为完,盖居作三年不亏体者,观此经,则公家未尝不畜刑人,但君子不近耳。

司隶掌管五隶之法,辨别其物品而掌管其政令。

物是衣服兵器之类。

率领其民而搏捕盗贼,役使国中的辱事,为百官积聚任器,凡囚执人的事务。

曰:“民者,五隶皆百二十员。员外则民也。任,犹用也。除兵器外,家具之器皆是。积为之聚也。”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使其烦辱之事。

《士丧礼》下篇曰〇人湼厠。

掌管率领四翟之〇,使他们都穿着其邦国的服装,执持其邦国的兵器,守卫王宫与野舍的厉禁。

野舍,是王出行所止舍。厉是遮列。翟〇守禁司〇,正掌其事。师氏又使其属董之。

罪〇掌管役使,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管使令的小事。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

牛助谓国以牛助转徙也。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用二〇前牵而徬御之。

其守卫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〇之事。

王明斋曰:“十四字宜属闽〇,以文义详之,不应未言蛮〇而曰如蛮〇之事。”

蛮〇掌管役使,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卫王宫;在野外,则守卫厉禁。

校人职有师圉,而不见

▯者,盖给其杂役。

闽▯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李耜卿曰:役畜,谓为掌畜之役也。○闽▯所养,非畜鸟也;貉▯所养,非常兽也。珍禽竒兽,不育于国,乃列职以养之,何也?一切禁之,则侧媚之臣转得居为竒货,以啗其上。故列于六职,以示其物为无竒;掌于裔▯,以示其役为甚贱。正所以止邪于未形也。

译〇,大概是供给杂役。

闽〇掌管役畜、饲养鸟禽,使其繁殖增多,并加以驯服。

李耜卿说:役畜,是指担任饲养牲畜的杂役。闽〇所饲养的,并非一般的牲畜鸟禽;貉〇所饲养的,也非寻常的野兽。珍奇的禽兽,不在国内繁育,却设立官职来饲养它们,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一概禁止,那么阿谀逢迎的臣子反而会将它们囤积为奇货,用来引诱他们的上级。所以将它们列入六职之中,以显示这些物品并不稀奇;由边远地区的〇官掌管,以显示这些杂役非常低贱。这正是为了在邪恶尚未形成时就加以制止。

掌子则取▯焉

旧説俱不可通,文有阙误也。三▯皆有守王宫与厉禁,如蛮▯之文,而此独无,则阙误可知。

夷▯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春秋传》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

貉▯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与禽兽言,即所谓教扰之也。能言之鸟,必人与之言而调习之。猛兽媚养已者,命以起伏动跃,则应焉。盖久而习于人言耳。

  周官集注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周官集注卷十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刑司寇五刑,禁士师五禁也。再言宪邦之刑禁者,上所言悬于畿内,下所言悬于四方也。曰及其都鄙,谓侯国之都鄙。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大事合众庶者,谓征伐、巡狩、田猎。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掌司斩杀戮者,谓伺察行刑者,使不得为奸恶以取利也。近世▯杀、绞、缢行刑者,能迟速其死以要贿;主梏朴者,亦能轻重其伤。圣人知周万物,必早虑及此矣。若吏民相杀,不得云斩戮;攘犹拒也。谓灋当狱而攘拒不受,捕遏讼,遏止欲讼者,使不得达也。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正者,使人慴伏而从已也。乱暴之民,以力求正,而不依于理灋。战国、秦、汉任侠奸人是也。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狥。凡奚▯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男女以国事聚于一所,则必伺察而驯扰之。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国郊,谓近郊、逺郊;野,谓百里外至畿;宿息,谓止宿及暂息之地;井,共饮食;树,为蕃蔽。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有相翔者,则诛之。掌固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所谓守涂地之人也。聚▯之,聚击▯以衞之也。相翔,犹昌翔,谓观伺也。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

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亦使守涂地者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

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隄渠也。

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

道禁,若汉时絶防、布巾、持兵杖之类。

邦之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国之大事,既修除道路,复特言大师扫道路者,修除特平治之。扫则凡余粮之栖亩,刍薪之露积,鸡豚之布路者,一切扫清之,以絶寇攘争夺之端也。

  蜡氏掌除骴

骴,死人骨也。《月令》曰:掩骼,埋胔。胔,骨之尚有肉者,人兽同。

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

蠲洁也。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任之以事者,言郊及野者,天地坛兆在郊,师宾则至畿郊外曰野,总言之也。○李耜卿曰:此掌其除之事。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骴禁,若孟春掩骼埋胔之属。○李耜卿曰:此掌其骴之事。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渎水之窦也,池陂障之,水道也。凡旱而壅水以溉,潦则筑隄,自固,皆害于他人之稼,故禁之。曰:“国稼者,沟渎浍池,本以利通国之稼也。”阱,穿地为▯,以御禽兽,擭、柞、鄂也。地坚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春为阱擭,防禽兽之害稼也。故秋则塞之,杜之。

  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苑囿也。泽地,水至则陷,未至既过,皆可耕种。若规为洿池,则其地永沉没矣。故同于山

译掌管子职的,就选取〇来担任。

旧有的说法都讲不通,这是因为文字有缺失和错误。三〇都有守卫王宫和严厉禁令的职责,像蛮〇那样的条文,而这里唯独没有,那么存在缺失和错误就可以知道了。

夷〇掌管役使,牧人饲养牛马,能与鸟交谈。他们守卫王宫,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都像蛮〇那样行事。

《春秋传》说:“介葛卢听到牛叫,说:‘这头牛生了三头牺牲,都被用掉了。’它的声音是这样说的。”

貉〇掌管役使,服不氏饲养野兽并教习驯服它们。掌管与野兽交谈。他们守卫王宫,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都像蛮〇那样行事。

与禽兽交谈,就是所说的教习驯服它们。能说话的鸟,一定是人跟它说话而调教习练它。猛兽对饲养它的人亲昵,命令它起伏跳跃,它就响应。大概是长久地习惯人的语言罢了。

《周官集注》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周官集注》卷十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布宪掌管邦国的刑律禁令,正月吉日,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并颁布邦国的刑律禁令,以查问四方邦国以及它们的都鄙,遍及四海。刑是司寇的五刑,禁是士师的五禁。再次说“颁布邦国的刑律禁令”,上面说的是悬挂在王畿之内,下面说的是悬挂在四方。说“以及它们的都鄙”,是指诸侯国的都鄙。

凡是邦国的大事,聚集民众就用刑律禁令来号令。

大事聚集民众,是指征伐、巡狩、田猎。

禁杀戮,掌管监察斩杀戮杀的人。凡是伤人见血却不报告的人,抗拒诉讼的人,阻止诉讼的人,报告后就诛杀他们。

掌管监察斩杀戮杀的人,是指监视执行刑罚的人,使他们不能做奸恶之事以谋取利益。近世〇杀、绞、缢的执行者,能拖延或加快死者的死亡来勒索贿赂;主管枷锁杖刑的人,也能加重或减轻伤害。圣人周知万物,必定早就考虑到这些了。如果是官吏百姓互相杀害,不能说成是斩杀戮杀;攘,就是抗拒。指依法应当受审却抗拒不接受,捕遏讼,就是阻止想要诉讼的人,使他们不能申诉。

禁暴氏掌管禁止庶民的混乱暴行,以强力矫正诬陷,违反禁令,制造谣言而不诚信的人,报告后就诛杀他们。

正,就是使人恐惧顺从而服从自己。混乱暴戾的民众,凭借强力来矫正,而不依据理法。战国、秦、汉时期的任侠奸人就是这样。

凡是国家聚集民众,就诛杀违反禁令的人来示众。凡是奚〇聚集而进出的,就管理放牧他们,诛杀违反禁令的人。

男女因国家事务聚集在一处,就必须监视并驯服他们。

野庐氏掌管通达国家的道路,直到四畿,统计国郊以及野外道路上的住宿休息处、水井和树木。

国郊,是指近郊、远郊;野,是指百里以外直到畿界;宿息,是指住宿和暂时休息的地方;井,提供饮食;树,作为屏障遮蔽。

如果有宾客,就命令守卫道路土地的人聚集〇来保卫。有窥伺观察的,就诛杀他们。掌固修筑城郭、沟池、树渠等坚固设施,分配士庶子以及众庶的守卫任务,这就是所说的守卫道路土地的人。聚集〇,就是聚集击〇来保卫。相翔,就是昌翔,指观察窥伺。

凡是道路上舟车相碰阻碍的,就按次序让它们通行。

轚,就是相碰而阻碍;互,就是交错而不能通行。

凡是有符节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来,就为他们开路。

也命令守卫道路土地的人

禁止在野外横行斜穿越界的人

横行,就是随意从田间小路穿过,逾射邪,就是斜穿,趋疾,就是快走,越隄渠,就是越过堤坝沟渠。

凡是国家的大事,统计修治道路的人,掌管一切道路禁令。

道禁,就像汉代的绝防、布巾、持兵杖之类。

国家的大军出征,就命令清扫道路,并且用几案禁止行动不合时宜的人,行为不端的人。国家的大事,已经修治道路,又特别说大军清扫道路,修治只是平整治理。清扫则是凡是剩余粮食遗留在田亩上,草料柴薪露天堆积,鸡猪散布在路上的,一概清扫干净,以杜绝寇盗抢夺的缘由。

蜡氏掌管清除尸骨

骴,是死人的骨头。《月令》说:掩埋骸骨,埋葬腐肉。胔,是骨头上还有肉的,人和野兽相同。

凡是国家的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洁净的、犯刑的、任人以及穿凶服的人,直到郊野。大军出征、大宾客到来,也是这样。

蠲,是洁净。任人,是司圜,所收留教化罢民,让他们做事的人,说郊及野,是指天地坛兆在郊外,大军宾客则到达畿郊之外称为野,总括而言。○李耜卿说:这是掌管清除的事情。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埋葬并设置标记,写上日期,悬挂他们的衣服和随身器物在有地之官那里,等待他们的家人。掌管全国所有的尸骨禁令,有地之官是主管这片土地的官吏。骴禁,就像孟春时节掩埋骸骨腐肉之类。○李耜卿说:这是掌管尸骨的事情。

雍氏掌管沟渎浍池的禁令,凡是危害国家庄稼的,春天命令设置陷阱和网罟,沟渎有利于民众的,秋天命令填塞陷阱和关闭网罟。

渎,是水的孔道;池,是陂障,水道。凡是干旱时壅水灌溉,涝灾时筑堤自保,都危害他人的庄稼,所以禁止。说:“危害国家庄稼的,沟渎浍池,本来是为了利于国家庄稼的。”阱,是挖地成坑,用来防御禽兽;擭,是柞、鄂。地坚硬阱浅,就在其中设置柞鄂。春天设置陷阱网罟,防止禽兽危害庄稼。所以秋天就填塞它们,关闭它们。

禁止山上作为苑囿、沼泽中沉没的地方

苑,是苑囿。泽地,水来就陷没,水未至或已过,都可以耕种。如果规划成深池,那么那块地就永远沉没了。所以等同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