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七国考 (明)董说 撰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七国考
政书类一
通制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七国考》十四卷,明董说撰。说字雨若,乌程人。所著有《易发》《吴兴备志》诸书,已别著录。是编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羣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征等十四门,皆采掇诸书以相左证,畧如《两汉会要》之体。大致以《战国策》《史记》为本,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缺。其所援引,如刘向《列仙传》、张华《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拾遗记》之类,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说之杂记,皆据为典要。而《月令》所载太尉、大酋之属,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遗漏,未免去取不伦。又既以七国为名,自应始自分晋以后,而秦之寺人上引车辚,楚之两广逺征,《左传》则于断限有乖。《新序》载魏王欲为中天之台,许绾谏止,未必实有其事,即有之,亦议而未行,而魏宫室门中乃出一中天台。《庄子》所载丽谯,乃城阙之通名,非魏所独有,乃于魏宫室中标一目曰丽谯。《琴操》载韩杀聂政之父,乃古来之常刑,非韩所剏,乃于韩刑法中标一目曰杀,亦嫌于随意撦挦。苟盈卷帙,至于秦水心剑事本见《续齐谐记》,乃云《白帖》;秦舎晋侯于灵台本见《左传》,乃云《列女传》,亦往往不得其出典。观其前后无序跋,而齐职官门注封君后妃附,乃祗有封君而无后妃,殆说未成之稿,偶为后人传录欤?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经传可稽,秦汉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云扰,策士纵横,中间一二百年,典章制作实荡然不可复征。说能叅考诸书,排比钩贯,尚一一各得其崖畧,俾考古者有征焉。虽间伤芜漫,固不妨过而存之矣。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七国考目录
卷一
职官
卷二
食货
卷三
都邑
卷四
宫室
卷五
国名
卷六
羣礼
卷七
音乐
卷八
器服
卷九
杂祀
卷十
丧制
卷十一
兵制
卷十二
刑法
卷十三
灾异
卷十四琐征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考卷一
(明)董说 撰
○秦职官【封君后妃附】
相
国策》卫鞅亡入秦,孝公以为相。《史记》惠文王十年,张仪相秦。更元七年,乐池相秦。按礼,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译七国考 (明)董说 撰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七国考
政书类一
通制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七国考》十四卷,是明代董说所撰。董说字雨若,是乌程人。他所著的书还有《易发》《吴兴备志》等,已经另外著录。这部书记载了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的制度,分为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羣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征等十四门,都是采集摘录各种书籍来互相印证,体例大致如同《两汉会要》。大体以《战国策》《史记》为根本,而用诸子、杂史来补充其遗漏缺失。他所援引的书籍,如刘向的《列仙传》、张华的《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的《拾遗记》之类,有的是文人的寓言,有的是小说家的杂记,他都拿来当作可靠的依据。而《月令》所记载的太尉、大酋这类官职,注者已明说是秦官,董说却反而遗漏未收,未免取舍失当。而且既然以"七国"为书名,本应从三家分晋以后开始记述,可是书中却收入了秦国的寺人、上引车之类,以及楚国的两广远征,这些在《左传》中记载的年代,与断限不符。《新序》记载魏王想建造中天之台,许绾进谏阻止,这事未必真有,即便真有,也只是议论而未曾施行,可是书中魏国宫室门类下却列出了一项"中天台"。《庄子》所记载的丽谯,本是城阙的通称,并非魏国所独有,可是书中却在魏国宫室门类中标出一目叫"丽谯"。《琴操》记载韩国杀聂政父亲一事,本是自古以来的常刑,并非韩国所首创,可是书中却在韩国刑法门类中标出一目叫"杀",这也未免有随意摘取拼凑之嫌。如此凑满篇幅的例子,还有:秦国水心剑一事本出自《续齐谐记》,书中却说出自《白帖》;秦国把晋侯安置在灵台一事本出自《左传》,书中却说出自《列女传》,往往弄错了出处。看这部书前后都没有序跋,而齐国职官门中注明"封君后妃附",却只有封君而没有后妃,恐怕是董说尚未完成的稿本,偶然被后人传抄下来的吧?不过春秋以前的制度有经传可以考查,秦汉以下的旧事有史书方志可以查证,唯独战国七雄纷争扰攘、策士纵横的那一两百年间,典章制度实在已经荡然无存、难以再考证了。董说能够参考各种书籍,排比钩连贯通,还能一一大致考出其梗概,使得考证古事的人有所依凭。虽然其中偶尔有失之芜杂繁乱之处,但也不妨保留下来、姑且存录。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七国考目录
卷一 职官
卷二 食货
卷三 都邑
卷四 宫室
卷五 国名
卷六 羣礼
卷七 音乐
卷八 器服
卷九 杂祀
卷十 丧制
卷十一 兵制
卷十二 刑法
卷十三 灾异
卷十四 琐征
●钦定四库全书
七国考卷一
(明)董说 撰
○秦职官【封君后妃附】
相国
《史记》记载:卫鞅逃亡入秦,秦孝公任命他为相。《史记》又载:秦惠文王十年,张仪出任秦相。更元七年,乐池出任秦相。按照礼制,诸侯设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诸侯的大夫不能世袭爵禄。公、孤级别的国家设一人,大国设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一等的国家设三卿,其中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本国国君任命。小国设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两卿由本国国君任命。每个国家设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为再命。小国的卿与大夫同为一命。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