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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元典章刑部一

(卷首)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1 段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

  (据元本景印本)

  刑部卷之一·刑制典章三十九

  刑法

  【五刑训义】

  笞义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微加棰(校记:通“捶”,丛刊本、岩本订之。元刻本俗体“扌”旁常与“木”旁相混。)挞以耻之。一十七下。二十、三十十七下。四十、五十二十七下。

  杖义曰: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也。《国语》云:“薄刑用鞭朴。”《书》云:“鞭作官刑。”犹今之杖刑也。六十、七十三十七下。八十、九十四十七下。一百五十七下。

  徒义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又任之以事,置以圈(校记:“圈”当为“圜”,丛刊本、岩本已订。)土,而收教之。令一年至五年,并徒刑也。一年、一年半六十七下。二年、二年半七十七下。三年八十七下。五年一百七下。

  流义曰:《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于远也。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

  死义曰: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春秋元命包》云:“黄帝斩蚩尤于涿鹿之野。”故云:斩自轩辕,绞兴周代。即大辟之刑也。绞、斩二罪皆至死。

  【罪名府县断隶】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内一欵(校记:“款”俗体。

  ):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下以下,宣慰司、揔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申扎鲁火赤者亦同。

  【犯法度人,有司决断】至大元年六月,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刑法如权衡一般,不可偏了。世祖皇帝以来定到的断例,后头自元贞元年以来,因做好事正(校记:“正”,当为“上”之误刻,属上。),好生失的宽了有。中间至当了的也有。因着法度不均平的上头,管民官无所遵守。如今内外但是犯着法度的人,都经由有司归问,依体例决断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做罪过的,不疏放】(校记:此条内容沈刻本阙失。)中书省劄付:皇庆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皇帝登宝位诏书里,“该着赦,不可频数。”么道,这般行了呵,去年冬间,又开了诏赦来。那之后,因着做好事,莭次放了的罪囚多有。为这般上头,皇帝根底奏呵,“今后休教放者。”圣旨有来。如今星芒天旱、百姓缺食的其间,似这般有罪过的歹人每放了呵,被害的人每,冤气无处伸告,伤着和气。今后做罪过的歹人每,依体例交问了,要罪过;不疏放呵,歹人每怕惧也者!

译《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

(据元本景印本)

刑部卷之一·刑制典章三十九

刑法

【五刑训义】

笞刑的含义是:笞,就是击打的意思。又训解为耻辱。是说人有小的过错,依法须加以惩戒,稍稍用棍杖捶打以使其感到羞耻。一十下打十七下。二十下、三十下都打十七下。四十下、五十下都打二十七下。

杖刑的含义是:杖,就是持握的意思,可以用来击打人。《国语》说:"轻的刑罚用鞭子、木杖。"《尚书》说:"鞭刑作为官府的刑罚。"就如同现在的杖刑一样。六十下、七十下打三十七下。八十下、九十下打四十七下。一百下打五十七下。

徒刑的含义是:徒,就是奴的意思。是把犯人当作奴隶来羞辱。《周礼》说:"这些奴隶,男子被罚入罪隶,又让他们服劳役,安置在圈围的土地上,加以收管教化。"服刑期从一年到五年,都属于徒刑。一年、一年半的打六十七下。二年、二年半的打七十七下。三年的打八十七下。五年的打一百七下。

流刑的含义是:《尚书》说:"用流放来宽宥应处以五刑之人。"是说不忍心用刑杀之,宽宥其罪而流放到远方。流二千里的相当于徒刑四年。流二千五百里的相当于徒刑四年半。流三千里的相当于徒刑五年。

死刑的含义是:绞刑和斩刑之罪,是刑罚中最重的。《春秋元命包》说:"黄帝在涿鹿之野斩杀了蚩尤。"所以说:斩刑始于轩辕黄帝,绞刑兴起于周代。这就是大辟之刑(死刑)。绞、斩这两种罪都要处死。

【罪名由府县断案隶属】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请批准了《至元新格》中的一条:凡是判杖刑的案子,五十七下以下的,由司、县审理判决;八十七下以下的,由散府、州、军审理判决;一百七下以下的,由宣慰司、总管府审理判决。判处流刑、死罪的,依照条例审核完备后,申报关送刑部等候批复。申报札鲁忽赤(断事官)的情形也一样。

【犯法的人,由有司决断】至大元年六月,江浙行省接到中书省的咨文: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奏报过的事情中有一件:"刑法就像秤一样,不可以偏斜。世祖皇帝以来制定的判案条例,后来自元贞元年以来,因为做好事(施恩),(判罚)就偏向宽松了。其中有恰当的,也有过分的。因为法度不公平的缘故,管理百姓的官吏无所遵循。如今内外凡是犯法的人,都经由有司审问归案,依照条例判决,怎么样?"上奏后,奉圣旨:"就这样办。"钦此。

【犯了罪的,不得轻易释放】(校记:此条内容沈刻本阙失。)中书省劄付:皇庆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奏报过的事情中有一件:皇帝登基的诏书里说,"大赦不可以太频繁。"这样说了以后,去年冬天,又颁布了大赦诏书。那之后,因为做好事(庆典),多次释放的罪囚有很多。因为这样,向皇帝奏报说,"今后不要再释放了。"皇帝有圣旨这样说。如今星象异常、天旱、百姓缺粮的时候,像这样有罪的坏人如果都放了,被害的人,冤屈无处申诉,伤了和气。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