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丛书卷十上
”刘侯与予奉书从事,里人方幸以不饥,俄而盗发浦城,距境不二十里,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刘侯与予忧之,不知所出,则以书请于县于府,时敷文阁待制信安徐公嚞知府事,即日命有司以船粟六百斛泝溪以来,刘侯与予率乡人行四十里受之,黄亭歩下归,籍民口大小仰食者若干人,以次受粟,民得遂无饥乱以死,无不悦喜欢呼声动旁邑,于是浦城之盗无复随和而束手就擒矣。及秋,徐公奉祠以去,而直敷文阁东阳王公淮继之,是冬有年,民愿以粟偿官,贮里中民家将辇载以归有司,而王公曰:“岁有凶穰,不可前料,后或艰食,得无复有前日之劳,其畱里中而上其籍于府。”刘侯与予既奉教,及明年夏,又请于府曰:“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往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又可以抑侥幸,广贮蓄,即不欲者勿强,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防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源,甚大惠也,请着为例。”王公报皆施行如章,既而王公又去,直龙图阁仪真沈公度继之,刘侯与予又请曰:“粟若分贮民家,于守视出纳不便,请仿古法为社仓以贮之,不过出捐一岁之息,宜可办。”沈公从之,且命以钱六万助其役,于是得籍黄氏废地而鸠工度财焉,经始于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为仓三亭一门墙守舎无一不具,司防计董工役者贡士刘复刘得舆里人刘瑞也,既成而刘侯之官江西幕府,予又请曰:“复与得舆皆有力于是仓而刘侯之子将仕郎琦尝佐其父于此,其族子右修职玶亦防平有谋,请得与并力,府以予言悉具书礼请焉。四人者遂皆就事,方且相与讲求仓之利病,具为条约。防丞相清源公出镇兹土,入境问俗,予与诸君因得具以所为条约者迎白于公。公以为便,则为出教,俾归揭之楣间,以示来者。于是仓之庶事,细大有程,可久而不坏矣。予惟成周之制,县都皆有委积,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谓社仓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废矣,独常平义仓尚有古法之遗意。然皆藏于州县,所惠不过市井游惰軰。至于深山长谷,力穑远输之民,则虽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又其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视民之殍而不肻发,往往全其封鐍,逓相付授,至或累数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获已,然后发之,则已化为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夫以国家爱民之深,其虑岂不及此?然而未之有改者,岂不以里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听其所为,则惧其计私以害公;欲谨其出入,同于官府,则钩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必有甚于前所云者,是以难之而弗暇耳。
译正庆幸没有挨饿,不久浦城发生盗乱,距崇安境界不到二十里,人心大为震动,储藏的粮食也将耗尽,刘公与我为此忧虑,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写信向县里、府里请求,当时敷文阁待制信安人徐嚞任知府,当天就命有关官员用船运六百斛粮食沿溪而上,刘公与我带领乡人走四十里去接收,从黄亭步下船运回,登记百姓中大人小孩需要靠此为生的人数,依次分发粮食,百姓得以不至于因饥荒作乱而死,无不欢欣喜悦、欢呼雀跃,声音震动邻县,于是浦城的盗贼也不再有人响应附和,只能束手就擒了。到了秋天,徐公辞官离去,敷文阁直学士东阳人王淮接任,这年冬天获得丰收,百姓愿意用粮食偿还官府,存放在乡里百姓家中,正准备用车运回官府,王公说:"年成有丰有歉,不能预先料定,以后或许还会有难以为食的时候,恐怕又要有像先前那样的辛劳,不如就留存在乡里,把账册呈报府里。"刘公与我遵奉教导,到第二年夏天,又向府里请求说:"山谷中的贫苦百姓没有积蓄,青黄不接之时,即使是丰收之年也免不了要出加倍的利息向豪强富户借贷粮食,而官府的粮食却积存在无用之地,日后将会腐烂而不能再吃,希望从今以后每年发放收缴一次,既可以解百姓的燃眉之急,又能够以新粮换旧粮而储存,让愿意借贷的人出十分之二的利息,又可以抑制侥幸取巧之人,扩大储蓄;不愿意借贷的人不要勉强,如果遇到年成不好、小的饥荒就减免一半利息,大的饥荒就全部免除,用来惠及救活鳏寡孤独,堵塞祸乱的根源,实在是很大的恩惠,请求把这定为常例。"王公批复都照此施行。不久王公也离任,直龙图阁仪真人沈度接任,刘公与我又请求说:"粮食如果分散存放在百姓家中,看守与出纳都不方便,请求仿照古法建造社仓来储存,只不过要拿出一年的利息,应当可以办成。"沈公听从了这个建议,还拨出六万钱资助这项工程,于是征用黄氏废弃的土地而召集工匠、筹划钱财,工程从(淳熙)七年五月开始,到八月建成,建了三间仓房、一座亭子、一道门墙,看守的房舍无一不齐备,负责监督、统筹工程的是贡士刘复、刘得舆和乡人刘瑞,建成之后刘公到江西幕府任职,我又请求说:"刘复和刘得舆都为这座粮仓出过力,而刘公的儿子将仕郎刘琦曾在此协助他的父亲,他的族侄右修职郎刘玶也颇有见识和谋略,请求让他们一起参与出力。"府里根据我的意见,都写了正式文书礼请他们。这四个人于是都到任任事,正与大家一起研讨粮仓的利弊得失,制定条约细则。恰逢丞相清源公出镇此地,入境视察民情,我和诸位便把所拟定的条约详细呈报给他。丞相认为可行,就下发文告,让大家带回张贴在门楣之间,以此昭示后来的人。于是粮仓的各项事务,大小都有章程可循,可以长久推行而不至于败坏了。我认为周代的制度,各县、都都有储备,用来应对荒年凶年。而隋唐时所谓的社仓,也是接近古法的良好制度。如今这些都已废弃,只有常平仓、义仓还保留着古法的一些遗意。然而这些都储藏在州县之中,所能惠及的不过是市井中游手好闲之辈。至于深山长谷中努力耕种、离得远的百姓,即使饥饿到濒临死亡也无法得到接济。而且这些法规过于严密,使得那些回避事务、畏惧法度的官吏,眼看百姓饿死也不肯开仓放粮,往往完好保存着封条锁扣,一任一任地相互交接,甚至有累积数十年从不检查省视的。一旦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开仓,那时粮食早已化为浮尘朽土而不能再食用了。凭借国家爱护百姓之深切用心,考虑怎么会想不到这一点呢?然而至今没有改革,恐怕是因为担心乡里未必都有可以信任托付的人才?想要完全听任他们自行其是,又怕他
今幸数公相继,其忧民虑远之心,皆出乎法令之外,又皆不鄙吾人以为不足任,故吾人得以及是。数年之间,左提右挈,上説下教,遂能为乡闾立此无穷之计。是岂吾力之独能哉?惟后之君子,视其所遭之不易者如此,无计私害公以取疑于上,而上之人亦毋以小文拘之,如数公之心焉,则是仓之利,夫岂止于一时?其视而效之者,亦将不止于一乡而已也。因书其本末如此,刻之石以告后之君子云。
淳熙八年,朱熹上社仓议曰:「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年乡民艰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乡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同共赈贷。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间,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臣等申府措置,毎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逐年依此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至今十有四年,支息米造成仓厫三间,收贮已将元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见管三千一百石,并是毎年人户纳到息米,巳申本府照防,将来依前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系臣与本乡土居官及士人数人同共掌管。遇敛散时,即申府差县官一员监视出纳。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窃谓其法可以推广行之他处,而法令无文,人情难强,妄意欲乞圣慈特依义役体例行下诸路州军,晓谕人户有愿依此置立社仓者,州县量支常平米斛,责与本乡出等人户主执敛散,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乡土居或寄居官员士人有行义者,与本县官同共出纳。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数,即送原米还官,郤将息米敛散,毎石只收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息米及数亦与拨还。如有乡土风俗不同者,更许随宜立约申官遵守,实为久远之利。其不愿置立去处,官司不得抑勒,则亦不至骚扰。此在今日言之,虽无所济于目前之急,然实公私储蓄预备久远之计。及今歉岁施行,人心愿从者众。其建宁府社仓见行事目,谨录一通进呈,伏望圣慈详察,特赐施行。」孝宗从其言,徧下诸路仿行其法,任从其便。其敛散之事,与本乡耆老公共措置,州县并不得干预抑勒。
社仓事目
一、逐年十二月分,委诸县社首、保正、副将旧保簿重行编排。其间有停藏逃军及作过无行止之人隠匿在内,仰社首、队长觉察,申报尉司追捉,解县根究。其引致之家,亦乞一例断罪。次年三月内,将所排保簿赴乡官交纳,乡官防检。如有漏落及妄有增添一户一口不实,即许人告,审实申县,乞行根治。如无欺弊,即将其簿纽筭人口,指定米数,大人若干,小儿减半,▯支贷日,将人户请米状核对,批填监官,依状支散。
译们徇私而损害公利;想要严格审查其出入账目,如同官府一样,那么核查过于繁密,上下便会互相隐瞒欺骗,其弊害又必定超过前面所说的那些,因此觉得难办而搁置罢了。如今幸而几位大人相继而来,他们忧虑百姓、考虑深远的用心,都超出了法令条文之外,又都不轻视我们这些人,认为我们不能胜任,所以我们才得以做成这件事。几年之间,上下扶持提携,上下沟通引导,终于能够为乡里建立起这个无穷无尽的良策。这难道是我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吗?希望后来的君子,看到这件事所遇到的机缘是如此的不容易,不要因为徇私害公而招致上级的怀疑,而在上位的人也不要用琐碎的条文来约束他们,如果都能像几位大人那样用心,那么这座粮仓的好处,难道只在于一时吗?效仿此法而推行的地方,也将不止一乡罢了。因此记下这件事的始末如此,刻在石碑上,来告知后来的君子。
淳熙八年,朱熹上奏关于社仓的建议说:"臣所居住的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一处社仓,是先前乾道四年乡民缺粮之时,本府拨给常平米六百石,委托臣与本乡当地朝奉郎刘如愚一同负责赈济借贷。到了冬天收回原来的米粮,第二年夏天,本府又命令依旧借贷给百姓,到冬天再归还。臣等向府里申报办法,每石量收息米二斗。此后逐年依照此法发放收缴,若遇小的歉收,就减免一半利息;如果是大饥荒,就全部免除。至今已经十四年了,用所收的息米建造了三间仓房,收储的粮食已将原来的六百石归还本府。如今现存的三千一百石,都是每年百姓所纳的息米,已呈报本府核查,今后依旧照前发放收缴,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由臣与本乡当地官员及士人几人共同掌管。每逢发放收缴之时,就申报府里派一名县官前来监督出纳。因此之故,方圆四五十里的一乡之地,即使遇到荒年,百姓也不缺粮食。臣私下以为这个办法可以推广到其他地方施行,但苦于没有法令依据,人情又难以勉强,因此妄自请求圣上恩准,特依照义役的先例下发到各路州军,晓谕百姓中有愿意依此设立社仓的,由州县酌量拨给常平米粮,责成本乡有威望的人家主持发放收缴,每石收息二斗,仍委派本乡当地或寄居的官员、有德行的士人,与本县官员共同负责出纳。收到的息米达到本米十倍的数目时,就将原来的米粮归还官府,只用息米发放收缴,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如果有富裕人家情愿出米作为本金的,也听凭其便,息米达到数目后也一并归还。如果有乡土风俗不同的地方,还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另立约定并报官遵守,实在是长远的利益所在。那些不愿意设立社仓的地方,官府不得强行摊派,这样也就不至于扰民。这在今天来说,虽然对眼前的急难没有帮助,但确实是公私储蓄、预备长远的良策。如果现在正值荒年施行,人心愿意跟从的人一定很多。臣将建宁府社仓现行的具体事目,恭谨抄录一份进呈,伏望圣上详加审察,特赐施行。"孝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普遍下发到各路仿照施行此法,任凭百姓自愿。发放收缴的事务,与本乡年高德劭之人共同商议办理,州县一律不得干预或强行摊派。
社仓事目
一、每年十二月,委托各县社首、保正、副将旧的保簿重新编排。其中如果有藏匿逃兵及作奸犯科、无正当行止的人隐藏在内,让社首、队长察觉后,申报尉司追捕,押送到县里根究。那些引诱窝藏的人家,也请求一并治罪。第二年三月内,将编排好的保簿送交乡官交纳,乡官加以检查。如果有遗漏或妄自增添一户一口不实的情况,就允许他人告发,核实后申报县里,请求加以惩处。如果没有欺骗弊端,就将保簿中的人口加以核算,确定应
一、逐年五月下旬,新陈未接之际,预于四月上旬申府,乞依例给贷。仍乞选差本县清强官一员,人吏一名,斗子一名前来,与乡官同共支贷。
一申府差官讫,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支散【先远后近,一日一都】晓示人户【产钱六百文以上及自有营运,衣食不缺,不得请贷】各依日限具状【状内开説大人小儿口数】结保【毎十人结为一保,逓相保委,如保内逃亡之人,同保均备,取保十人以下不成保不支】,陈龙正曰:「不成保不支,将听畸零穷民之饿乎?不如金华县规附甲为妥】正身赴仓请米,仍仰社首、保正、副队、长大保长并各赴仓识认面目,照对保簿,如无伪冐重叠,即与签押保明【其社首、保正等人不保而掌主保明者听】其日监官同乡官入仓,据状依次支散。其保明不实,别有情弊者,许人告首,随事施行。其余即不得妄有邀阻。如人户不愿请贷,亦不得妄有抑勒。
一收支米,用淳熙七年十二月本府给到新漆黑官桶及官斗,仰斗子依公平量。其监官、乡官人从逐防,只许两人入中门,其余并在门外,不得近前挨拶、搀夺。人户所请米斛,如违,许被扰人当防告覆,重作施行。
一丰年如遇人户请贷官米,即开两仓存畱,一仓若遇饥歉,则开第三仓专赈贷,深山穷谷耕田之民,庶几丰荒赈贷有节。
一人户所贷官米,至冬纳还【不得过十一月下旬】先于十月上旬定日申府,乞依例差官将带吏斗前来,公共受纳,两平交量。旧例毎石收耗米二斗,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虑仓厫折阅,无所从出,每石量收三升,准备折阅及支吏斗等人饭米。其米正行附厯收支。
一、申府差官讫,即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交纳【先近后远,一日一都】仰社首队长告报保头,保头告报人户,逓相紏率,造一色干硬糙米,具状【同保共为一状,未足不得交纳,如保内有人逃亡,即同保均备纳足】赴仓交纳。监官、乡官吏斗等人,至日赴仓受纳,不得妄有阻节及过数多取。其余并依给米约束施行【其收米人吏斗子要知首尾,次年夏支贷日不可差换】
一收,支米讫,逐日转上本县所给印厯,事毕日,具总数申府县照防。
一、每遇支散交纳,日本县差到人吏一名,斗子一名,社仓筭交司一名,仓子两名。毎名日支饭米一斗【约半月】发遣裹足米二石,共计米一十七石五斗。又贴书一名,贴斗一名,各日支饭米一斗【约半月】发遣褁足米六斗,共计四石二斗。县官人从七名,乡官人从共一十名,每名日支饭米五升【十日】共计米八石五斗。已上共计米三十石二斗。一年收支两次,共用米六十石四斗。逐年葢墙并买藁荐修补仓厫,约米九石,通计米六十九石四斗。
译给米数,大人多少,小孩减半,○到了发放借贷之日,将百姓请领米粮的申请状与之核对,由监官批示填写,依照申请状发放。
一、每年五月下旬,新粮陈粮青黄不接之际,预先在四月上旬申报府里,请求依照惯例发放借贷。仍请求选派本县清正能干的官员一名、吏员一名、掌管斗量的人一名前来,与乡官一同负责发放借贷。
一、向府里申报派官之后,一面张贴榜文排定日期,分各都发放【先远后近,一天一都】,晓谕百姓【家产值六百文以上以及自己有经营谋生能力、衣食不缺的人,不得请求借贷】各自依照规定的日期具状申请【状内说明大人小孩的人口数】结成保【每十人结为一保,互相担保,如果保内有逃亡的人,同保的人要共同分担赔偿,只取十人以下不能成保的不予发放】,陈龙正说:"不能成保的就不发放,难道要听任零散穷苦的百姓忍饥挨饿吗?不如按照金华县的规定附于甲户之内更为妥当。"本人亲自到仓请领米粮,仍要社首、保正、副队长、大保长都到粮仓辨认面貌,核对保簿,如果没有虚假冒名重复的情况,就签字担保证明【那些社首、保正等人如不作担保而只是主持证明的,也听任其便】当天监官与乡官一同进入粮仓,依照申请状依次发放。如果担保证明不实、另有情弊的,允许告发,随事处理。其余的人不得妄自阻拦。如果百姓不愿意请求借贷的,也不得妄自强迫勒索。
一、收支米粮,使用淳熙七年十二月本府发给的新漆黑官桶及官斗,让掌斗人依公平量。监官、乡官的随从人员,每次只许两人进入中门,其余的都在门外,不得靠近拥挤、抢夺争抢。百姓所领取的米粮,如有违犯,允许被侵扰的人当场告发申诉,从重处理。
一、丰年如果遇到百姓请求借贷官米,就打开两个仓存放供应,留一个仓,若是遇到饥荒歉收,就打开第三个仓专门用于赈济借贷,深山穷谷耕田的百姓,也许可以使丰年和荒年的赈贷都有节度。
一、百姓所借贷的官米,到冬天归还【不得超过十一月下旬】,先在十月上旬定好日子申报府里,请求依照惯例派官带上吏员、掌斗人前来,共同接收,公平交量。旧例每石收耗米二斗,如今不再收这项耗米。又担心粮仓有损耗折损,无从弥补,每石酌量收三升,用来准备损耗以及供应吏员、掌斗人等人的饭米。这些米粮如实登记收支账册。
一、向府里申报派官之后,就一面张贴榜文,排定日期,分各都交纳【先近后远,一天一都】,让社首、队长告知保头,保头告知百姓,互相督促检举,制作一色干燥坚实的糙米,具状申请【同保共为一状,未凑足不得交纳,如果保内有人逃亡,就由同保的人共同分担交足】到粮仓交纳。监官、乡官、吏员、掌斗人等,到日子都到粮仓接收,不得妄自阻挠或超额多收。其余的都依照发放米粮的约束规定施行【负责收米的吏员、掌斗人要了解首尾情况,第二年夏天发放借贷时不可更换】
一、收支米粮完毕,每天转记到本县所发给的印记账册上,事情办完后,将总数申报府县核查。
一、每逢发放收缴,本县当天所派的吏员一名、掌斗人一名、社仓算账人员一名、仓子两名。每人每天供应饭米一斗【约半个月】,另发遣散路费米二石,共计米十七石五斗。又贴书一名、贴斗一名,各自每天供应饭米一斗【约半个月】,发遣路费米六斗,共计四石二斗。县官随从七名,乡官随从共十名,每人每天供应饭米五升【十天】共计米八石五斗。以上共计米三十石二斗。一年发放收缴两次,共用米六十石四斗。每年修补墙垣以及购买草席修补仓房,约需米九石,通共计米六十九石四斗。
陈龙正说:每人每天供应饭米一斗,太多了,应当减为一升五合,另外
陈龙正曰:每人日支饭米一斗,太多矣,应减为一升五合,另给酒菜银数分,上下均便。张文嘉曰:支收交纳,各有定限,为日不多,在乡官士人知此义举,断不计利。至于吏人仓子,安肯空劳?毎名支饭米一斗,即寓相犒之意。若减为一升五合,又给酒菜之资,不惟反多烦▯,抑恐不足服此軰之心。其乡官并仆从,恐有贫薄者,亦必须支米五升,方足薪水之用。固知朱子非过厚也。
又按朱子当日始创此事故须官府弹压。倘今举行社仓,则保簿赴官交纳及申县乞差吏斗诸事俱不必行。止须支给司社及仓守効劳宣力诸人可也。
一排保式,某里第某都社首某人,令同本都大保、长、队长编排到都内人口数,下项。
甲户【大人若干口,小儿若干口,居住地名某处,或产户开説,产钱若干,或白烟耕田,开店买卖,土著外来,系某年移来,逐户开】
余开
右某等今编排到都内人户口数,在前即无漏落,及增添一户一口不实,如招人户陈首,甘伏解县断罪,谨状。
年月日大保长姓名
队长姓名
保正副姓名
社首姓名
一、请米状式:某都第某保队长某人,大保长某人,下某处地名保头某人等几人,今逓相保委,就社仓借米,每大人若干,小儿减半。▯冬收日,备干硬糙米,毎石量收耗米三升,前来送纳。保内一名走失事故,保内人情愿均备取足,不敢有违。谨状。年月日,保头姓名。
甲户姓名
大保长姓名
队长姓名
保长姓名
社首姓名
一社仓支贷交收米斛,合系社首、保正副告报队长、保长。队长、保长告报人户,如阙队长,许人户就社仓陈説,告报社首,依公差补。如阙社首,即申尉司定差。
一簿书,锁钥乡官公共分掌。其大项收支,须监官签押;其余零碎出纳,即委乡官公共掌管。务要均平,不得徇私容情,别生奸弊。
一如遇丰年,人户不愿请贷,至七八月而产户愿请者,听。
一仓内屋宇什物,仰守仓人常切照管,不得毁损及借出他用。如有损失,乡官防检勒守仓人备偿。如些小损坏,逐时修整;大段改造,临时具因依申府,乞拨米斛。
陆九渊曰:「社仓固为农之利,然农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茍非常熟之田,一遇歉岁,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缺种粮时,乃无以赈之。莫若兼置平粜一仓,使无贵贱之患。折所籴为二,毎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利也。」
陈龙正曰:「文公社仓之法,利赖无穷,其最要在『不愿置立』『去处官司不得抑勒』二语。孝宗仁明,诏任从民便,敛散之事,州县不得干预,至矣哉!社仓之事,蔑以加矣。若必强民置立,敛散由官,即与荆公青苖无异。
译给酒菜银钱数分,上下都均衡合适。张文嘉说:发放收缴交纳,各有一定的期限,为期不多,在乡官士人明白这是义举,绝不计较利益。至于吏人、仓子,怎么肯白白劳作?每人供应饭米一斗,就寓有慰劳犒赏之意。如果减为一升五合,又给酒菜之资,不仅反而更加繁琐,恐怕也不足以使这些人心悦诚服。乡官及仆从,恐怕有贫穷微薄的,也必须供应米五升,才够薪水的费用。由此可知朱子并非过于优厚了。
又按:朱子当日刚开始创办此事,所以必须借助官府来弹压镇服。如果现在举办社仓,那么编排保簿呈交官府、以及申报县里请求派吏员斗量人员等各项事务,都不必再照办。只需要供给负责社仓及守仓效力人员的费用就可以了。
一、编排保簿的格式:某里第某都社首某人,命令同本都大保长、队长编排本都内人口数目,如下列所示。
甲户【大人若干口,小孩若干口,居住地点某处,或按产户说明,产钱若干,或者说明是白身耕田、开店买卖,是土著还是外来的,如果是外来的,说明是某年迁来,逐户注明】
其余依此类推
以上某等如今编排到本都内的百姓人口数,在此之前如无遗漏,及增添一户一口不实的情况,如果有人陈告,甘愿伏罪解送到县治罪,谨此具状。
年月日 大保长姓名
队长姓名
保正副姓名
社首姓名
一、请领米粮申请状的格式:某都第某保队长某人,大保长某人,某处地名保头某人等几人,如今互相担保,到社仓借米,每个大人若干,小孩减半。○冬天收粮之日,准备干燥坚实的糙米,每石酌量收耗米三升,前来送纳。保内如有一人逃走出事,保内的人情愿共同分担凑足,不敢有违。谨此具状。年月日,保头姓名。
甲户姓名
大保长姓名
队长姓名
保长姓名
社首姓名
一、社仓发放借贷交收米粮,应由社首、保正副告知队长、保长。队长、保长告知百姓,如果缺少队长,允许百姓到社仓陈述,告知社首,依公事补选。如果缺少社首,就申报尉司确定人选补充。
一、账簿、锁钥由乡官共同分掌。大项的收支,须经监官签字;其余零碎的出纳,就委托乡官共同掌管。务必要公平均等,不得徇私偏袒,另生奸弊。
一、如果遇到丰年,百姓不愿意请求借贷,到了七八月而产户愿意请求借贷的,听任其便。
一、粮仓内的屋宇器物,让守仓人时常留心照看管理,不得毁坏损失或借出他用。如有损失,乡官检查后责令守仓人赔偿。如果是些微小损坏,随时修整;若是大规模改造,到时候将原因申报府里,请求拨给米粮。
陆九渊说:"社仓固然是有利于农民的,然而农田若能常年丰收,那么这个好处就可以长久。倘若不是常年丰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年份,就只有发放而没有收缴。到了来年缺乏种粮之时,就无法再赈济了。不如兼设一个平粜仓,使百姓没有粮价贵贱不均之忧。将籴入的粮食分为两部分,各留存一半,用来预备歉收之年,代替社仓的匮乏,实在是长远的利益。"
陈龙正说:"朱熹社仓的办法,利益依赖无穷,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不愿意设立的''地方官府不得强行摊派'这两句话。孝宗仁厚英明,下诏任凭百姓自愿,发放收缴之事,州县不得干预,达到极点了!社仓的事情,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如果一定要强迫百姓设立,发放收缴由官府主导,那就与王安石的青苗法没有区别了。这是经世治国的学问,最贵在圆通变化。"青苗法,是在田地尚未成熟时借贷钱财,等田地成熟后收取利息。王安石曾在一个县里施行此法,效果很好,是因为他还能体察下情,任凭百姓愿意与否。等到他执掌国政时,想把这个办法推行到天下,而地方官吏又迎合
此经世之学,最贵于圆通也。」青苖者,田未熟而贷之钱,田已熟而收其利。安石尝行此于一邑,甚善,然犹体悉下情,随其愿与不愿也。至当国时,欲以此行之天下,而守令者又阿重臣意旨,以多散钱、多得利为称职,不问贫富缓急,强与之,又寄权人役,出纳之际,轻重为奸,而民遂怨咨载道矣。
金华潘氏社仓记【朱熹】淳熙二年,东莱吕伯恭自婺来访予于屏山之下,观于社仓发敛之政,喟然叹曰:“此周官委积之法,隋唐义廪之制也。吾将归而属诸乡人士友,相与纠合而经营之,使闾里有赈恤之储,而公家无龠合之费,不尤愈乎?”伯恭既归,不三年而卒,遂不果。为其卒之年,浙东果大饥,予因得备数,推择奉行荒政,按行至婺,则婺之人狼狈转死,已籍籍矣。予因窃叹,以为向使伯恭之志得行,必无今日之患。既而尚书下予所奏社仓事,诸道募民欲为者听之,民盖多慕从者,而未几予亦罢归,又不果有所为也。是时伯恭之门人潘君叔度,感其事而深有意焉,且念其家自先大夫时已务赈恤,乐施予,岁捐金帛不胜计矣,而独不及闻于此也。于是慨然出粟五百斛,为之敛散以时,规画详备,一都之人赖之。而其积之厚,而施之广,盖未巳也。一日以书来曰:“此吾父师之志,予幸克成之,然世俗不能不以为疑也。子其可不为一言以解之乎?”予惟有生之类,莫非同体,惟君子为能无有我之私以害之,故其爱人利物之心为无穷。特穷而在下,则禹稷之事有非其分之所得为者。然茍以其家之有余,而推之以与邻里乡党,则固吾圣人之所许,而未有害于不出其位之戒也。况叔度之为此,特因其坟庐之所在,而近及乎十保之间,以承先志,以悦亲心,以顺师指,而何不可之有哉?抑凡世俗之所以病乎此者,不过以王氏之青苖为説耳。以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苖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而无惨怛忠厚之心,是以王氏能行于一邑而不能行于天下。子程子尝极论之,而卒不免于悔其已甚而有激也。婺人盖多,叔度同门之士,必有能观于叔度所为之善,而无疑于青苖之説者,则庶乎其有以广夫君师之泽,而使环地千里,永无捐瘠之民矣。岂不又甚美哉?叔度名景宪,与伯恭同年进士,年又长,而屈首受学于伯恭,无难色。师没,守其説不懈,益防于书,无所不读,盖深有志于当世。然以天资峭直,自度不能随世俯仰,故自中年不复求仕,而独于此为拳拳也【仓在婺女乡安期里】
顔光▯曰:「凡害民之政,其始尽言利民。
译重臣的意旨,把多发放贷款、多获取利息作为称职的标准,不问贫富缓急,强行摊派给百姓,又把权力寄托给差役人员,在出纳之际,轻重随意作弊,于是百姓便怨声载道了。
《金华潘氏社仓记》【朱熹】淳熙二年,东莱人吕祖谦从婺州来屏山下拜访我,看到社仓发放收缴的做法,感叹说:"这是周代掌管仓储制度的遗法,隋唐义仓制度的延续啊。我打算回去后嘱托乡里的士人朋友,一同联合起来经营这件事,使乡里有赈济救恤的储备,而官府没有丝毫的费用,这不是更好吗?"吕祖谦回去之后,不到三年就去世了,此事于是没能实现。就在他去世的那一年,浙东果然发生大饥荒,我因此得以凑数,被推举办理荒政,巡行到婺州,就看到婺州的百姓狼狈流离辗转死去,已经十分凄惨了。我因此私下感叹,认为假使吕祖谦的志向能够实现,一定不会有今天的祸患。不久尚书省下发了我所奏请的关于社仓的事情,让各道招募百姓中愿意办理的人听任其便,百姓中大多有仰慕响应的,但不久我也被罢官归乡,此事又没能有所成就。这时吕祖谦的门人潘君叔度,感念此事而深有此意,并且想到他家从先辈开始就已经致力于赈济救恤,乐善好施,每年所捐的钱财布帛不计其数,却唯独没能听闻这件事。于是慷慨拿出五百斛粮食,按时进行发放收缴,规划详尽完备,全都的百姓都仰赖于此。而他的积蓄之丰厚、施惠之广泛,还没有停止呢。有一天他写信来说:"这是我父亲和老师的志向,我有幸能够完成它,然而世俗之人不能不对此有所疑虑。您能不能说几句话来解释这个疑虑呢?"我认为有生命的万物,没有不是同体的,只有君子才能没有私心而损害他人,所以他爱人利物的心才能没有穷尽。只是身处穷困地位而在下位,那么大禹、后稷那样的事业,就有不是他的本分所能做到的。然而如果凭借自家的富余,推及邻里乡党,这本来就是我们圣人所许可的,也不违背不超越自己本分的告诫。何况潘叔度做这件事,只不过是就着他祖坟庐墓所在地,就近推及到十保之间,用来继承先人的志向,用来使双亲欢心,用来顺从老师的指教,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至于世俗之人之所以对此有所非议的,不过是拿王安石的青苗法来说事罢了。以我看前代贤人的议论,并用今天的事情来验证,那么青苗法,它立法的本意,本来也不是不好的。只是它发放的时候用钱而不用谷物,办理的地方是在县里而不是在乡里,主持的人是官吏而不是乡里的士君子,实行的时候急于聚敛而没有体恤怜悯的忠厚之心,因此王安石能够在一个县里施行,却不能在天下推行。程颐先生曾经详细论述过这一点,但最终也不免为自己做得过分而有些悔悟激愤。婺州人中,潘叔度的同门之士应该很多,一定有人能够看到潘叔度所做的善事,而不再怀疑青苗法之说,那么或许就能够推广先师的恩泽,使方圆千里之内,永远没有流离失所、饥饿瘦弱的百姓了。这难道不是更加美好的事吗?潘叔度名景宪,与吕祖谦同年考中进士,年纪又比吕祖谦长,却低下头向吕祖谦求学,没有为难的神色。老师去世后,他坚守老师的学说不懈怠,更加广泛地阅读书籍,无所不读,可见他对当世之事深有志向。然而因为他生性刚直,自认为不能随俗俯仰,所以从中年以后就不再谋求做官,而唯独对这件事竭尽心力。【粮仓设在婺州女乡安期里】
颜光〇说:"凡是危害百姓的政令,起初都说是有利于百姓。上面开一个孔洞,下面就开出上百个漏洞。城郭中的富豪人家,还能够勉强应付。至于山谷偏僻之地,蒙昧的老人、孤苦的幼儿,眼睛不识文字告示,耳朵听不懂官话,嘴巴不能陈说表达,手不能书写
上开一孔,下开百窦。城郭富豪之家,犹能支吾。乃若山谷僻陋,蒙叟孤稚,目不识文告,耳不辨官音,舌不解敷陈,手不能诉写。见里长则面色青黄,望公门则心战胆栗。稍有桀骜,皆得望风索骗,幻弄吞侵。其为凌虐,宁可数计。每见上人抚循至意,不得已而为此防,孜孜丁宁,惟恐有失。然予权任事,则情势不能无假借。而假借之下,复有假借,则侵渔之外,复肆侵渔。于是告讦日烦,狱讼日滋,罪罟日长,愁怨日盈,而太平之风索然尽矣。」
金华社仓规约【计十四欵】
一社仓谷本五百石
一社仓,只置总簿一面。纸尽,置第二面。
一一甲不许过三十人,甲头一人,不满十人附甲,不许诡名冐籍【犯者出社,甲头改替,许同甲告罚,甲头所纳给赏】
一散谷以三时【谓除夜或下田接新并须甲头相度】
一毎户借一石,甲头倍之,无居止及有艺人不借【若口累众多,作田广,甲头保明,别议增借】
一借谷上簿不立契【还讫就簿勾销】
一借谷日,每户纳钱五十文,甲头免【十五文,给甲头十文,守仓人十文,杂支十五文,掌仓量钱,此外不许分文乞索,许甲内人告,以所得钱文给赏】
陈龙正曰:「此法免息后,犹可行。若出息二斗,又见纳五十文,太重矣。」
张文嘉曰:「不若毎石止令纳白银三分,汇收一处,俟完日共计银若干,作五十股泒开,照法分给各项人,亦酌中之道。」
一量谷本甲,甲头执槩【并见清量掌仓人擅执槩改替】
一还以三限,限以三日【谓如十甲,每甲若干人,一限纳若干,并甲头预报定日子,一人不到,甲内谷并畱仓▯齐交量】
一息谷二分【谓石取息二斗】中饥减半,大饥尽免。本户纳息已满十年免收息【谓第至十】一【年纳年免】
一耗谷三厘【谓谷一石取耗三升,以备折阅及充毎岁社仓杂费】
一甲内逃亡甲头同甲内均填甲头倍之【若系时疫户絶甲头申仓差人审实▯还谷日销落若不循理者虽已还出社】
一息谷有余,遇饥荒给散【计所有,每人大人二升,小儿一升,十日止,并以入籍户口为定】
一社众于规约犯一事,不借;一年再犯,出籍。
清江县社仓规约五欵
一所借给贵,均平亦虑失陷米本。其支借时,乡官审问社首及甲内人某人可借若干,众以为可,方可支借。其素号游手及虽农业而众以为懒惰顽慢者,亦不支贷。
一乡官踏逐善书写百姓一人【不得用罢役过犯人】专充书写簿书,如收支执槩,就差社首,遇收支日,日支饭米一斗。
一仓中事务并委乡官掌管,但差使保正编排人户,磨对簿厯,弹压敛散,踏逐仓厫,追断逋负之类,须官司行遣。
张文嘉曰:「惟梗化败度者,用官司行遣可也。
译申诉。见到里长就面色青黄,望见官府大门就心惊胆战。稍微有些桀骜之人,都能够趁机敲诈勒索,玩弄手段侵吞财物。他们所造成的欺凌暴虐,实在无法计数。每每看到上位者体恤百姓的至诚之意,不得已而设立这样的防范措施,孜孜不倦地叮咛嘱咐,唯恐有所疏漏。然而等到我实际掌权办事,就会发现情势不能没有假借依托之处。而在这假借依托之下,又有更多的假借依托,于是在侵吞盘剥之外,又肆意侵吞盘剥。于是告发揭发之事日渐繁多,诉讼案件日渐增多,罪罚法网日渐扩大,愁苦怨恨日渐盈满,而太平的风气也就消失殆尽了。"
金华社仓规约【共十四条】
一、社仓谷本五百石
一、社仓只设置一本总账簿。纸张用尽,就设置第二本。
一、一甲不许超过三十人,甲头一人,不满十人的附于其他甲【犯规的要退出社仓,甲头撤换,允许同甲的人告发,并给予处罚,甲头缴纳的处罚给予奖赏】
一、发放粮食按照三个时节【指除夕,或者是下田播种接济新粮的时候,都须由甲头衡量决定】
一、每户借一石,甲头加倍【如果人口众多、耕田面积广的,甲头核实证明,另议增加借贷数量】
一、借谷登记在账簿上不订立契约【归还后就在账簿上勾销】
一、借谷之日,每户缴纳钱五十文,甲头免缴【十五文,给甲头十文,守仓人十文,杂支十五文,掌仓量钱人分五文,此外不许再多要一分钱,允许甲内的人告发,把所得的钱给予奖赏】
陈龙正说:"这个办法免除利息之后,还可以推行。如果既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又要缴纳五十文钱,就太重了。"
张文嘉说:"不如每石只令缴纳白银三分,汇集收存在一处,等事情办完之日,共计算出银两若干,分作五十股支派开来,依法分给各项办事人员,也是一个折中的办法。"
一、量谷本由甲头执掌刮平木【并在旁监视量谷、掌仓人擅自更换执掌刮平木的人】
一、归还分三期,每期以三天为限【比如说十个甲,每甲若干人,一期缴纳若干,并由甲头预先报定日子,只要有一人未到,甲内所有的谷子都留在仓中一起交量】
一、利息谷二分【指每石取利息谷二斗】,中等饥荒减半,大饥荒全部免除。本户所纳利息已满十年的免收利息【指到第十年止】【每年缴纳每年免除】
一、耗谷三厘【指每石谷取耗损三升,用来预备损耗以及充作每年社仓的各项杂费】
一、甲内有逃亡的,甲头与同甲的人共同填补,甲头加倍【如果是因时疫而户绝的,甲头申报粮仓,派人核实,○归还谷物那天予以销账,如果不讲道理的,即使已经归还也退出社仓】
一、利息谷若有剩余,遇到饥荒发放分给【计算所有人数,每人大人二升,小孩一升,十天为限,都以登记入册的户口人数为准】
一、社众如果违犯规约中的一件事,不予借贷;一年内再次违犯的,除去社籍。
清江县社仓规约五条
一、所借出发放的粮食,均平分配,同时也要防止米本有所亏损。发放借贷之时,乡官要审问社首及甲内之人某人可以借给若干,众人都认为可以,才可以支借。那些一向游手好闲以及虽然从事农业但众人都认为懒惰顽劣怠慢的人,也不予借贷。
一、乡官挑选善于书写的百姓一人【不得用被罢役或有过犯的人】专门负责书写账簿,如收支、执掌刮平之事,就派社首担任,遇到收支之日,每天供应饭米一斗。
一、粮仓中的各项事务都委托乡官掌管,只是差遣保正编排百姓户籍、核对账册、督促发放收缴、勘察粮仓、追缴拖欠债务等事,须由官府执行处理。
张文嘉说:"只有对那些冥顽不化、败坏法纪的人,才用官府来处理就可以了。"
一、乡官由本军发给凭帖,以及有官印记录负责执行处理事务。
一、账簿所用的纸张,每年
」
一乡官从本军给帖,及有朱记主执行遣。
一簿用纸札每岁于息内支破
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朱熹】建阳之南里,曰招贤者三,地接顺昌、瓯宁之境,其陿多阻,而俗尤劲悍。往岁兵乱之余,稂莠不尽去,小遇饥馑,輙复相挻,羣起肆暴,率不数岁一发,虽寻即夷灭,无噍类。然愿民良族,晷刻之间,已不胜其惊扰矣。绍兴某年,岁适大祲,奸民处处羣聚饮博,啸呼若将以踵前事者,里中大怖。里之名士魏君元履为言于常平使者袁侯复一,得米若干斛以贷,于是物情大安,奸计自折。及秋将敛,元履又为请,得筑仓长滩,廐置之旁,以便输者,且为后日凶荒之备,毋数以烦有司。自是岁小不登,即以告而发之,如是数年,三里之人始得饱食安居,以免于震扰夷灭之祸,而公私远近无不阴受其赐。盖元履少好学,有大志,自为布衣,而其所以及人者已如此。防其惠者,虽知其然而未必知其所以然也。其后元履既没,官吏之职其事者不能勤劳恭恪如元履之为,于是粟腐于仓,而民饥于室,或将发之,则上下请赇为费已不赀矣。官吏来往,又不以时而出内之际,阴欺显夺,无弊不有,大抵人之所得,粃糠居半,而偿以精凿,计其▯伺亡失诸费,往往有过倍者,是以贷者病焉,而良民凛凛于凶岁,犹前日也。淳熙十一年,使者宋侯若水闻其事,且知邑人宣教郎周君明仲之贤,即以元履之事移书属之,且下本台所被某年某月某日制书,使得奉以从事,盖岁以夏贷而冬敛之,且收其息什之二焉。行之三年,而三里之间人情复安如元履亡恙时,什二之收岁以益广。周君既以增葺其栋宇,又将稍振其余,以渐及于旁近,盖其惠之所及,且将日增月衍,而未知其所极也。周君以予尝有力于此者来请文以为记,予与元履早同师门,游好甚笃,既追感其陈迹,又嘉周君之能继其事而终有成也,乃不辞而为之説如此。则又念昔元履既为是役,而予亦为之于崇安。其规模大畧仿元履,独岁贷收息为小异。元履常病予不当祖荆舒聚敛之余谋,而予亦每忧元履之粟久储速腐,惠既狭而将不久也。讲论余日,杯酒从容,时以相訾謷,而讫不能以相诎。听者从旁抵掌观笑,而亦不能决其孰为是非也。及是宋侯周君乃卒用予所请,事以成元履之志,而其效果如此。于是论者遂以予言为得,然不知元履之言虽防,而其忠厚恳恻之意,蔼然有三代王政
译从利息之中支出。
《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朱熹】建阳县的南里,名叫招贤的有三处,地界与顺昌、瓯宁相连,其地狭窄而多险阻,民风尤为强悍剽悍。往年兵乱之后,坏人恶少未能全部清除,稍微遇到饥荒,就又互相煽动,成群起事肆行暴乱,大概不到几年就发作一次,虽然很快就被平定消灭,无一幸免。然而善良的百姓和世家大族,片刻之间,已经不堪忍受这种惊扰了。绍兴某年,这年恰逢大饥荒,奸邪的百姓到处聚集饮酒赌博,呼喊叫嚣,好像要重蹈前面的覆辙,乡里人大为恐惧。乡里的名士魏元履向常平使者袁复一进言,得到若干石米来赈济借贷,于是民心大为安定,奸人的图谋自然瓦解。等到秋天将要收缴之时,魏元履又为此请求,得以在长滩修建粮仓,在旁边建了仓库,来方便运输的人,并且作为日后荒年凶年的准备,不必屡次麻烦官府。从此以后,年成稍有歉收,就报告后开仓放粮,像这样过了几年,三里的百姓才得以安居饱食,免于震荡骚扰、被夷灭消除的祸患,而公私远近之人无不暗中受到他的恩惠。魏元履从小好学,有远大的志向,从他还是平民百姓时,他能够惠及他人的做法就已经如此了。蒙受他恩惠的人,即使知道事情是这样,也未必知道其中的缘故。此后魏元履去世,负责此事的官吏不能像魏元履那样勤劳恭谨,于是粮食在仓中腐烂,而百姓在家中挨饿,有人打算开仓放粮,那么上下打点贿赂的费用已经不少了。官吏来往,又不能按时办理出纳,暗中欺瞒明目张胆地侵夺,各种弊端无所不有,大概百姓所得到的,粃糠占了一半,而偿还时却要用精米,算上等候、耗费的各种费用,往往有超过一倍的,因此借贷的人深受其苦,而善良的百姓一到凶年就战战兢兢,与从前一样。淳熙十一年,使者宋若水听闻此事,并且知道县里人宣教郎周明仲的贤能,就把魏元履的事迹转告嘱托给他,并且下达本台所颁布的某年某月某日的制书,让他能够依此办事,于是每年夏天发放借贷、冬天收缴,并且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推行了三年,三里之间的人心又像魏元履在世时一样安定,十分之二的利息收成每年更加广泛。周明仲既已扩建修葺了粮仓的房屋,又打算稍稍分出一些余粮,逐渐推及到附近地方,他的恩惠所能达到的范围,也将日益增多,还不知道它的极限在哪里。周明仲因为我曾经出力办过此事,前来请我写文章作为记述,我与魏元履早年同出师门,交情十分深厚,既追思感怀他的往日事迹,又赞赏周明仲能够继承他的事业并终于成就此事,于是不推辞而写下这样的记述。这时又想起从前魏元履做这件事的时候,我也在崇安做同样的事情。规模大致仿效魏元履的做法,只是每年发放收缴利息的方式稍有不同。魏元履常常责怪我不应当效法王安石聚敛的余毒,而我也常常担忧魏元履的粮食长久储存容易腐坏,恩惠既然狭窄而且恐怕不能长久。闲暇时的讨论,杯酒之间从容交谈,时常互相责难,但最终都不能使对方屈服。旁听的人在一旁拍手观看嬉笑,也不能判定谁是谁非。到了这时,宋若水、周明仲终于采用了我所建议的办法,用这件事来成就魏元履的志向,而它的效果果然如此。于是议论的人便认为我说得对,然而不知道魏元履的说法虽然浅显,他忠厚恳切之意,却蔼然有三代王政
之余风,岂予一时茍以便事之説所能及哉?当时之争,盖予之所以为戱;而后日之请,所以必曰息有年数以免者,则犹然不忘吾友之遗教也。因并书之以视后人,使于元履当日之心有以得之,则于宋侯周君今日之法有以守而不坏矣。元履名掞之,尝以布衣召见,天子悦其对,即日除太学录。寻以数论事不得久居中,既而天子思复召用之,则元履既卒矣。上为怅然久之,诏有司特赠直秘阁云。
译那种流风余韵,哪里是我一时姑且用权宜之说所能企及的呢?当时的争论,本是我用来开玩笑的话;而后来的请求,之所以一定要说"歇息若干年方可免去",是因为始终不曾忘记我那位朋友留下的教诲啊。因此我把这些一并写下来给后人看,使他们能够体会元履当日的心意,那么对于宋侯、周君如今所立的法度,也就能够遵守而不使其败坏了。
元履名叫掞之,曾以平民身份被召见,天子很欣赏他的应对,当天就任命他为太学录。不久因屡次议论政事,未能久留朝中;后来天子又想重新召他任用,元履却已经去世了。皇上为此怅然良久,下诏命有关部门特别追赠他直秘阁的官衔。
建寜府建阳县大阐社仓记【朱熹】招贤里大阐罗汉院之社仓,新侯官大夫周君某之所为,而长滩之别贮也。始秘阁魏君之筑仓于长滩,非择其地而处之也,因其船粟之委于是而藏焉耳。故仓之所在,极里之东北,而距西南之境远,或若干里,贷者多不便之。而是时率常数岁乃一往来,则犹未甚以为苦也。淳熙甲辰,周君始以常平使者宋公之檄,司其发敛之政,而以岁贷收息之令从事。既为之更定要束,搜剔蠧弊,而以时颁焉,民已悦于受赐矣。周君因益问以用革之宜,而有以道里不均之説告者,且曰:“自今以往,一歩而往来者再,则其劳佚之相絶,又非前日比矣。”周君于是白之宋公,而更为此仓,以适远近之中,且令西南境之受粟者即而输焉。来岁遂以远近分土,使各集于其所以待命,民既岁得饱食,而又无独远甚劳之患,于是咸德周君,而相率来请文以记其成。昔予读《周礼》旅师、遗人之官,观其颁敛之疏数,委积之远迩,所以为之制数者甚详且密,未尝不叹古之圣人,既竭心思,而继之以不忍人之政,其不可及乃如此。及今而以是仓之役观之,则彼其详且密者,亦安知其不有待于厯时之久,得人之多,而后乃至于此耶?因为之记其本末,以为后之君子或将有考于斯焉。周君字居晦,好读书,有志当世之务,吏事亦精敏絶人,不但此为可书也。
邵武军光泽县社仓记【朱熹】光泽县社仓者,县大夫毗陵张侯防之所为也。光泽于邵武诸邑最小而僻,自张侯之始至,则已病夫市里之间,民无盖藏,每及春夏之交,则常籴贵而食艰也。又病夫中下之家,当产子者,力不能举,而至或弃杀之也。又病夫行旅之涉吾境者,一有疾病,则无所于归,而或死于道路也。方以其事就邑之隠君子李君吕而谋焉。适防连帅赵公亦下崇安、建阳社仓之法于属县,于是张侯乃与李君议,略仿其意,作为此仓,而节缩经营得他用之余,则市米千二百斛以充入之。夏则损价而粜,以平市估;冬则增价而籴,以备来岁。又买民田若干亩,籍僧田、民田当没入者若干亩,岁收米合三百斛,并入于仓,以助民之举子者。如帅司法,既又附仓,列屋四楹,以待道途之疾病者,使皆有以栖托饮食,而无暴露迫逐之苦。盖其创立规模,提挈纲领,皆张侯之功;而其条画精明,综理纎密者,则李君之力也。邑人既防其利,而歌舞之,部使者亦闻其事,而加劝奬焉。于是张侯乐其志之有成,而思有以告来者,使勿坏,则以书来请记。予读古人之书,观古人之政,其所以施于鳏寡孤独、困穷无告之人者,至详悉矣。去古既远,法令徒设而莫与行之,则为吏者赋敛诛求之外,亦饱食而嬉耳,何暇此之问哉?
译建宁府建阳县大阐社仓记【朱熹】招贤里大阐罗汉院的社仓,是新任侯官县大夫周某所建,是长滩社仓的另外一处分仓储。当初秘阁魏君在长滩修建仓库,并不是特意挑选那个地方来设置的,而是因为运粮的船只都汇集停靠在那里,就顺便把粮食储藏在那儿罢了。所以仓库所在的地方,处于本里的最东北端,距离西南边境很远,有的地方相隔若干里,借贷粮食的百姓大多感到不便。而当时通常几年才办理一次出纳,百姓也还不觉得特别艰苦。淳熙甲辰年,周君才因常平使者宋公的檄令,主管发放征收的政务,依照按年放贷收息的规定办事。他已经重新制定规章,清除积弊,按时颁行,百姓已经感激他所施予的恩惠了。周君于是进一步询问改进措施是否得当,有人告诉他道路远近不均的问题,并且说:"从今以后,百姓一次往返要走两趟路,那么劳逸悬殊的情况,又不是以前可比的了。"周君于是把这情况禀报给宋公,重新修建了这座仓库,使其位置适中于远近之间,并且让西南边境接受粮食的百姓就近来这里交纳。第二年便按远近划分地界,让百姓各自到指定地点听候安排,百姓既每年都能吃饱饭,又没有独自路途遥远、劳苦过甚的忧虑,于是大家都感念周君的恩德,相继前来请求写一篇文章记述这件事的始末。从前我读《周礼》中旅师、遗人等官职的记载,看那颁发征收的疏密安排、仓库积储的远近规划,用来制定这些定数的规定十分详尽周密,未尝不感叹古代圣人既竭尽心思,又继之以不忍百姓受苦的仁政,其用心之深真是难以企及。如今拿这座仓库的营建来看,那些详尽周密的制度,又怎知不是等到经历长久的时间、得到众多合适的人才之后,才达到这样的境地呢?因此为它记述始末,以便后世君子或许可以从中得到借鉴。周君字居晦,喜好读书,有志于当世的事务,办理政事也精明干练超过常人,不仅仅这件事值得记述罢了。
邵武军光泽县社仓记【朱熹】光泽县的社仓,是本县知县毗陵人张防侯所建。光泽在邵武各县中最小最偏僻,自从张侯刚到任,就已经忧虑城乡之间百姓没有积蓄,每到春夏交替之时,粮价常常上涨、粮食艰难。又忧虑中下等人家生孩子时,因无力抚养,甚至有的把婴儿抛弃或杀害。又忧虑经过本境的行旅之人,一旦生病,就无处可归,有的死在路途上。他就此事去请教县里的隐士李吕先生并与他商议。恰逢连帅赵公也把崇安、建阳社仓的办法下发给所属各县,于是张侯便与李君商议,大致仿照那个办法,建立了这座仓库,用节省下来经营其他事务的余财,买入米一千二百斛充作仓储。夏天则降价出售,以平抑市价;冬天则加价买进,以备来年之用。又买下百姓田地若干亩,登记应当没收入官的僧田、民田若干亩,每年收米共三百斛,一并归入仓中,用来资助百姓生育子女。同时又依照帅司的办法,附设仓房,建造四间屋子,用来接待路途中生病之人,使他们都能有地方栖身、有饮食供给,而没有露宿、被驱赶的痛苦。此仓创立的规模、纲领要旨,都是张侯的功劳;而其中条规细密、办理精明的部分,则是李君的力量。县里百姓既蒙受此仓的好处,欢欣歌颂,部使者也听闻了这件事,因而加以奖励勉励。于是张侯乐见自己的心愿得以实现,又想到要告诉后来的人,使这项事业不至于败坏,便写信来请我作记。我读古人的书,观察古人的政事,那些施及于鳏寡孤独、穷困无告之人的举措,记载得极为详尽。距离古代已经很远,法令虽然设立却没有人真正推行它,那么做官的人除了赋税征求之外,也只是饱食终日、悠游度日罢了,哪里有闲暇顾及这些呢?像张侯这样的人,自他的父辈起就在安定先生门下求学,早已为古道不能推行而怀抱遗留下来的经典痛哭流涕了。等到他这做孙子的继承家传的学业而施行于政事之
若张侯者,自其先君子而学于安定先生之门,则已悼古道之不行,而抱遗经以痛哭矣。及其闻孙遂传素业以施有政,宜其志虑之及此,而能委心求助,以底于有成也。李君于予盖有讲学之旧,予每窃叹其负经事综物之才,以老而无所遇也。今乃特因张侯之举,而得以粗见其毫末,是不亦有感乎?故予既书张侯之事,而又附以予之所感于李君者,来者尚有考云。
常州宜兴县社仓记【朱熹】始予居建之崇安,尝以民饥请于郡守徐公嚞,得米六百斛以贷,而因以为社仓。今几三十年矣,其积至五千斛,而岁敛散之里中,遂无凶年。中间防恩召对,輙以上闻,诏施行之,而诸道莫有应者。独闽帅赵公汝愚,使者宋公若水,为能广其法于数县,然亦不能远也。绍兴五年春,常州宜兴大夫高君商老实始为之于其县,善卷、开宝诸乡,凡为仓者十一,合之为米二千五百有余斛。择邑人之贤者,承议郎赵君善石,周君林,承直郎周君世德以下二十有余人,以典司之,而以书来属予记。予心许之,而未及为也。防是岁浙西水旱,常州民饥尤剧,流殍满道,顾宜兴独得下熟,而贷之所及者犹有赖焉。然予犹虑夫贷者之不能偿,而高君之惠将有所穷也。明年春,高君将受代以去,乃复与赵周诸君皆以书来趣予文,且言去岁之冬,民负米以输者,襁负争先,视贷籍无龠合之不入。予于是益喜高君之惠将得以久于其民,又喜其民之信爱其上而不忍欺也,则为之计其所以然者,抑又虑其久而不能无弊于其间也,则又因而告之曰:「有治人,无治法,此虽老生之常谈,然其实不可易之至论也。夫先王之世,使民三年耕者必有一年之蓄,故积之三十年则有十年之蓄,而民不病于凶饥,此可谓万世之良法矣。其次则汉之所谓常平者,今固行之,其法亦未尝不善也。然考之于古,则三登太平之世盖不常有,而验之于今,则常平者独其法令簿书筦钥之仅存耳。是何也?盖无人以守之,则法为徒法而不能以自行也。而况于所谓社仓者,聚可食之物于乡井荒闲之处,而主之不以任职之吏,驭之不以流徒之刑,茍非常得聪明仁爱之令如高君,又得忠信明察之士如今日之数公者,相与并心一力以谨其出纳而杜其奸欺,则其法之难守,不待异日而见之也。此又予之所身试者,故并书之以告后之君子云。
建昌军南城县呉氏社仓记【朱熹】乾道四年建人大饥熹请于官始作社仓于崇安县之开耀乡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什二以偿岁小不收则弛其息之半大侵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可遂捐以予民矣行之累年人以为便淳熙辛丑熹以使事入奏因得条上其説而孝宗皇帝幸不以为不可即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德意甚厚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几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犹有不与知者其能慕而从者仅可以一二数也是时南城贡士包扬方客里中适得尚书所下报可之符以归而其学徒同县呉伸与其弟伦见之独有感焉经度久之乃克有就遂以绍熙甲寅之岁发其私谷四千斛者以应诏防而大为屋以贮之涖事有堂燕息有斋前引两廊对列六庾外为重门以严出纳其为条约盖因崇安之旧而加详密焉即以其年散敛如法乡之隠民有所仰食无复死徙变乱之虞咸以德于呉氏而伸与伦不敢当也则谨谢曰是仓之立君师之敎祖考之泽而乡邻之助也吾何力之有哉且今虽幸及于有成而吾子孙之贤否不可知异时脱有不能如今日之志以失信于乡人者则愿一二父兄为我敎之敎之一再而不能从则已非复吾子孙矣盍亦相与言之有司请正其罪庶其惧而有改其亦可也于是众益咨嗟叹息其贤以为不可及而包君以书来道其语且遣伦及伸之子来请记熹方病不能文然嘉其意不忍拒也乃为之书其本末既以警夫呉氏之子孙使其数世之后犹有以知其前人之意如此而不忍坏抑使世之力能为而不肯为者有所羞愧勉慕而兴起焉则亦所以广先帝之盛德于无穷而又以少致孤臣泣血号弓之慕也。
译中,他的志向思虑能达到这个地步,也就理所当然了,他能够倾心求助于人,从而使事情得以成功。李君与我曾有讲学的旧交,我常常暗自感叹他怀抱着经世治事、综理万物的才能,却因年老而未遇明主任用。如今竟因张侯此举,得以稍稍窥见他才能的一斑,这不也令人感慨吗?所以我既记述了张侯的事迹,又附带写下我对李君的感慨,希望后来的人还能从中有所借鉴。
常州宜兴县社仓记【朱熹】当初我住在建州崇安县时,曾因百姓饥荒向郡守徐嚞公请求,得到米六百斛用来借贷,于是就此建立了社仓。到现在将近三十年了,积存的米已达五千斛,每年在乡里放贷、收敛,从此没有荒年之忧。中间我曾蒙皇恩召对,就把这事上奏给皇帝,皇帝下诏推行此法,但各地却没有响应实行的。只有福建帅臣赵汝愚公、使者宋若水公,能够把这个办法推广到几个县,然而也不能推行到更远的地方。绍兴五年春天,常州宜兴县知县高商老才开始在本县推行此法,在善卷、开宝等乡,共建立了十一处仓库,合计米二千五百多斛。选拔县中贤能之人,承议郎赵善石君、周林君,承直郎周世德君以下二十多人,来主管此事,写信来嘱托我作记。我心里答应了他,却还没来得及动笔。恰逢这一年浙西发生水旱灾害,常州百姓饥荒尤其严重,饿死之人遍布道路,唯独宜兴县收成较好,而受到借贷惠及的百姓更是有所依靠。然而我还担心借贷的人无力偿还,高君的恩惠将会难以为继。第二年春天,高君将要卸任离去,便又与赵、周诸位一同写信来催促我作文,并且说去年冬天,百姓背着米来交纳的,争先恐后,背着孩子也要赶来,查看借贷的账簿,竟没有一升一合没有归还的。我因此更加欣喜高君的恩惠将能够长久地惠及百姓,又欣喜百姓信任爱戴他们的长官而不忍心欺骗他,于是替他们分析其中的缘由,同时又担忧此事推行长久了难免会滋生弊端,便又借此告诉他们说:"有能治理的人,没有能自行运转的法度,这虽是老生常谈,却确实是不可改易的至理。先王之世,让百姓耕种三年必定有一年的积蓄,所以积累三十年就有十年的储备,百姓因此不会受困于饥荒之年,这可以说是万世不易的良法了。次一等的是汉代所谓的常平仓法,如今固然还在推行,那办法本身也未尝不好。然而考察古代,三代太平盛世大概并不常有,验之于今,那常平仓也只是徒有法令簿书钥匙的空名罢了。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没有人来守护它,法度就成了空有其表的法度,不能自行运转。何况所谓社仓,是把可以食用的粮食聚集在乡间荒僻之处,而主管的人不是有职任的官吏,约束他的不是流放刑罚,如果不是常常能遇到像高君这样聪明仁爱的县令,又能得到像今天这几位一样忠信明察的士人,齐心协力慎重出纳、杜绝奸邪欺诈,那么这个办法是很难长久维持的,用不着等到日后才能看到这一点。这也是我亲身体验过的事,所以一并写下来告诉后来的君子。"
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朱熹】乾道四年建州发生大饥荒,我向官府请求,开始在崇安县开耀乡设立社仓,让贫穷百姓每年在仲夏时向仓中借取粮食,到冬天加收十分之二的利息来偿还,年成稍有歉收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灾荒就全部免除利息。约定几年后本金翻十倍,那么惠及百姓的范围就足够广泛,利息也就可以捐弃不再向百姓收取了。这样施行了多年,人们都认为很便利。淳熙辛丑年,我因公务入朝奏事,趁机把这个办法条陈上奏,孝宗皇帝幸而没有认为不可行,随即把这个办法颁行到各地,并且下诏说百姓中有愿意仿效实行的,听凭他们自愿,官府不得干预。皇上的恩德深厚,然而官吏懒惰不认真,不能秉承旨意向下推行,因此到现在将近二十年了,江浙一带郊野的百姓还有不知道这件事的,能够仰慕效法而推行的仅有一两处可数罢了。这时南城的贡生包扬正客居乡里,恰好得到尚书省批复同意的公文而带回家乡,他的学生同县人吴伸与他的弟弟吴伦见到这份公文,唯独深有感触。经过长时间的筹划,才得以有所成就,于是在绍熙甲寅年拿出自家私藏的谷子四千斛来响应诏令,大兴土木建造房屋来储藏粮食。办事处有正堂,休息处有厢房,前面设置两条走廊,对面排列六座仓廪,外面设有重重大门以严格出纳制度。他们制定的条约规程,大体沿袭崇安县的旧例而更加详尽周密。就在当年依法放贷收敛,乡间贫苦百姓有了粮食可以依靠,不再有饿死流亡、动乱的忧虑,大家都感念吴氏兄弟的恩德,而吴伸与吴伦却不敢承受这份感激,便谦逊地推辞说:"这座仓库的设立,是君王师长的教化、祖先的遗泽,也是乡邻互相帮助的结果,我们二人有什么功劳呢?况且如今虽然侥幸获得成功,但我们子孙的贤与不贤却难以预料,日后倘若有人不能像今天这样立志,以致对乡人失信,那么希望父老兄长们中有一二人为我们教导他们;教导了一两次仍不听从的,那便已经不再是我们的子孙了,何不也一起商议,请官府主持正他的罪责,或许他会因此有所畏惧而改过,这样也就可以了。"于是众人更加赞叹感慨他们的贤德,认为自己难以企及,包君写信来转述这些话,并且派吴伦以及吴伸的儿子前来请求作记。我当时正生病,不能动笔作文,但嘉许他们的用意,不忍心拒绝,于是就为他们写下这件事的始末,既用来警示吴氏的子孙,让他们几代之后仍能了解先人当初的用意如此,从而不忍心败坏这份事业;也让世上那些有能力做却不肯做的人感到羞愧,从而勉励自己、心生仰慕而奋起效法。这样也就是把先帝的盛德广布于无穷无尽的
俞森曰:观朱子社仓诸记及各规约法,可谓备矣。然变通亦顾其人,随其时地之宜而用之,有未可执一者。按黄震通判广德军时,社仓法大弊,众以始自朱熹,不敢议。震曰:法出于圣人,犹有变通,安有先儒为法,遂不得救其弊耶?为别买田六百亩,以其租代社仓息,非凶年不得輙贷,贷不取息。此可谓善法朱子者也。
毛鼎新,黄岩人。授浙西提举茶盐司,准遣改常平司准遣。其长有欲献羡余四十万者,鼎新力争,以置社仓。陈善曰:「鼎新此举,不启君上之侈心,而于民有德,且俾其长免言利干进之咎,一举而三善具焉【附】干德四年,诏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茍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行。除官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絶。
陈芳生曰:钱谷出纳,积少成多,不无余润。为民牧者,特患无实心耳。茍有实心以行实政,何利不可兴建哉?浙江运司席某,居官清介,自正供外,力却火耗等事。去任时,库中尚存羡余五千。吏请曰:「此可取也。」席曰:「独非百姓膏血耶?」卒不受。呜呼!席氏诚不可及矣。然亦独为君子耳。以天地间有用之物,置之无用之地,徒饱防窃狗偷者之腹,不大可惜耶?大约司▯、司盐、司仓羡余极多,虽甚清介,亦有饶溢。有志斯民,何利不举?故特表而出之,以为贤士大夫告。
元张光大议曰:古有义仓,又有社仓。义仓立于州县,社仓立于乡都,皆民间积储以待凶荒者也。国朝酌古准今,立义仓于乡都,一举兼尽社仓之设,惠至渥也。令附近税户各以差等出谷为本,每年收息谷一斗,▯本息相停,以谷本给还元主,以利为本,立掌仓循环规运。丰年贮积,凶年出贷。有司许令防检,而不许干预侵借。其立法最为详备,惠民之意亦甚切。至未及十年,仓庾充斥,过于本倍。然百姓困于义仓,民间但见其害而不见其利,凶年饥岁而民不免于流离死亡。其故何也?良由有司任法而不任人,法出而奸生,令行而弊起。以暴心行仁政,政无非暴,虽曰惠民,实所以厉之也。畧而举之,其弊有四:一曰掌仓之弊。今之掌仓者,非軰闲之吏贴祗▯,则乡里无借之泼皮,请托行求,公纳贿赂,投充是役。上以茍避差役,下以侵削小民。既已过费重赀,寜不贪图厚利?官司容其奸伪,百姓不敢谁何。二曰防检之弊。其有考满守缺,司吏官员门下亲知,或结托求差,或倚势分付,带领仆从,名为计防义仓粮,盘绕乡村,呼集社伍,需求酒食,索取赍发。
译将来,同时也稍稍表达我这个孤臣泣血悲鸣、思念故君的心意。
俞森说:看朱子关于社仓的几篇记文以及各种规约条法,可以说是很完备了。然而变通还要看具体的人,要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来加以运用,不能拘泥于一种做法。据记载,黄震任广德军通判时,社仓法弊端很大,大家因为这法子最初出自朱熹,都不敢议论改动。黄震说:"法度出自圣人,尚且还有变通的余地,哪有先儒制定的法度,就不能挽救它的弊端的道理呢?"于是另外买田六百亩,用田租收入来代替社仓的利息,不是荒年不轻易借贷,借贷也不收取利息。这可以说是善于效法朱子的人了。
毛鼎新是黄岩人。被授职为浙西提举茶盐司准遣,后改任常平司准遣。他的上司有想献上四十万羡余钱财的,毛鼎新极力争辩阻止,用这笔钱来设立社仓。陈善说:"毛鼎新此举,既不助长君上的奢侈之心,又有德于百姓,还能使他的上司免于言利邀功晋升的过失,一举三善俱全。"【附】干德四年,皇帝下诏说:出纳吝啬计较,那是有司官吏之事,倘若谋求向朝廷进献羡余,必定会加重对百姓的搜刮盘剥。知光化军张全操上奏说:"请三司下令,各处仓场主管官吏中有余粮达一万石、草料五万束以上的,上报姓名,请求给予奖赏。"这如果不是加倍征收百姓租税、私自削减军粮,怎么可能积累到这个数目?应当追究并停止这类做法,不要颁行。除了官府规定的正税、损耗之外,要严加禁止杜绝这类搜刮。
陈芳生说:钱粮出纳,积少成多,难免会有些盈余。作为治理百姓的官员,只怕没有真心实意罢了。如果真有实心去推行实政,还有什么好事不能兴办呢?浙江运司席某,为官清廉正直,除了正当的赋税之外,极力拒绝火耗等额外征收。卸任的时候,库中还剩余五千两羡余。属吏请示说:"这可以拿走。"席某说:"这难道不是百姓的血汗吗?"最终没有接受。唉!席氏实在令人难以企及啊!然而这也只是独善其身做个君子罢了。把天地间有用的财物,放置在无用之地,白白地喂饱了那些偷盗侵吞者的肚子,不是很可惜吗?大概掌管酒税、盐税、仓储的官员,羡余极多,即使十分清廉正直,也总会有些盈余。如果有志于造福百姓,还有什么好事不能兴办?所以特意标举出这件事,作为对贤能士大夫的劝诫。
元代张光大议论说:古代有义仓,又有社仓。义仓设立在州县,社仓设立在乡都,都是民间积储粮食以防备荒年的措施。本朝斟酌古今,在乡都设立义仓,一举兼备社仓的功用,恩惠非常深厚。命令附近的纳税户各按差等出谷作为本金,每年收利息谷一斗,本息相抵后,把谷本还给原主,用利息作本金,设立掌仓循环运作。丰年积储,荒年出贷。有司官员只许予以稽查监管,不许干预侵占借用。这个立法可谓最为详尽完备,惠民之意也十分恳切。可是不到十年,仓库粮食充盈,超过本金一倍还多。然而百姓却因义仓而困苦,民间只看到它的害处而看不到它的好处,荒年饥岁百姓仍不免流离死亡。这是什么缘故呢?实在是因为有司只依赖法度而不依赖人,法度一出而奸邪随之而生,法令一行而弊端随之而起。用残暴之心推行仁政,那政令没有一样不是残暴的,虽说是惠民,实际上却是在祸害百姓。大略举出来,其弊端有四:第一是掌仓之弊。如今担任掌仓的人,不是闲散官吏的属员差役,就是乡里的无赖泼皮,靠请托钻营、公然行贿来充任这个差事。对上是苟且逃避差役,对下则是侵夺剥削小民。既然已经花费重金谋得这个职位,怎能不贪图厚利?官府又容忍他们的奸伪,百姓又不敢加以质问。第二是监察检查之弊。有那些考满候缺的官员、属吏及官员门下的亲信熟人,或是通过结交请托谋求差遣,或是倚仗权势指派前往,带领仆从,名
餍其欲则抄写虚数,忤其意则苛细百端,遂科敛社民,粜卖义谷以为祗待。起发前者既去,后者复来,所积之粮十去其七。三曰出贷之弊。掌仓素非仁德忠厚之士,所储之谷平时先已侵用。至于出贷之际,预行挿和糠粃▯谷砂土。及至支遣,小斗悭量,比及到家,簸扬所贷不得一半。丰年有米则勒令民户承贷,凶荒之岁则推称已贷尽絶,惟务肥已,不恤济人。虚装人户具报官司,或立诡名交割。下次民之受害,其何可言?四曰回收之弊。百姓贷谷未及半年,为之掌仓者既交割前界贷数,乃集不逞之徒三五为羣,遍绕乡村催索逋贷,呌嚣隳突,需求酒食,何所不为?及至人户担谷到仓,一斗必收。二斗干人脚谷上数科陪满斗豪量不夺不餍,稍涉分析则云:以后官司计防亏折谁赔?若或不从,必是解官惩治。民之困于义仓,有甚于凶荒之岁者,医疮剜肉,谁不恻然?有此四弊,而欲惠济于民,未之有也。又有虚申案验,伪指仓囷,观其数则亿万有余,考其实则百千不足。官司视为文具,奸吏因缘为私。故自立义仓以来,展转繁文,州县徒有几千万石之名,饥荒之岁,民不沾惠。是盖有司不以荒政为心,但为黩货之具,委任失当,以暴心行之,本既不澄,弊端滋蔓耳。由是而言,则择人委任为第一要事。若委任得人,亦不须差人计防出纳之公,自然无弊。然君子作事谋始,任人之方,尤所当慎。若一槩委用产税富豪之家,则富而好义者少,为富不仁者多,中间未免结搆所司,侵渔刻剥,其害有甚于吏胥无籍之軰。今后莫若选择乡里有德望、诚信、谨愿、好义之人,或贤良缙绅素行忠厚廉介之士,不拘产税抵业,但为众所敬而悦服者,许令乡民推举,不必拘以乡都。所司察其行实,以礼敦请,使之掌管,置簿供报,依时出纳,不限年月交替。至如出贷之时,入水和谷小斗悭支,回收之际,大斗满量,及需索縻费,图利倍取人户者,但有陈告得实,依不枉法例追断,移易虚桩,坐以侵盗之罪,征取还仓。如此则掌仓者知所警惧,保守防耻而不妄为,贫者必沾其实惠矣。虽然,言之非艰,行之惟艰。必也州县杜其夤缘求充之源,于其前禁其不时计防之弊,于其次至于出贷回收之际,絶其供报文案之需。彼既无所费于官司,则下自可安而行之。源清流洁,上下皆可以诚心为民。有其诚斯有其实,庶几义仓储积不为虚设,凶年饥岁得以济民,上不负朝廷立法为民之美意。傥若上无公论,下有叛心,前弊不除,纯任以法,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也。已明张朝瑞图书编》社仓议社仓之制,乃古人良法,特患上之人不知,所以倡之耳。有父母斯民之责者,果知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水旱之凶荒不时,官仓之积谷有限,思为备荒之善策,须酌社仓之事宜,乃计之得也。
译义上是去查核义仓粮食,实则绕遍乡村,召集社众,索要酒食,索取路费馈赠。满足了他们的欲望就随便抄写虚假的数字上报,违逆了他们的心意就百般苛细刁难,于是向社中百姓摊派征敛,出卖义仓的粮食来招待他们。前一批人刚离去,后一批又来,所积存的粮食十分之中去掉了七分。第三是出贷之弊。担任掌仓的人本来就不是仁德忠厚之士,所储存的粮食平时早已被他们私自侵占挪用。到出贷的时候,预先掺入糠秕、谷壳、砂土。等到发放时,又用小斗少量克扣,等到百姓运回家中,簸扬筛选之后,所借到的粮食不足原本的一半。丰年有粮食时就强迫民户承贷,荒年时就推称粮食已经贷放殆尽,只顾自肥私利,不顾体恤他人。虚报户籍数字向官府呈报,或者假立虚假姓名交割了事。下一次百姓所受的祸害,更是难以言说。第四是回收之弊。百姓借贷谷子还不到半年,担任掌仓的人一旦交割了前任经手的贷放数目,就聚集一伙不三不四之徒三五成群,遍绕乡村催收所欠贷款,大声喧闹、横冲直撞,索要酒食,无所不为。等到百姓挑着谷子到仓交还,一斗必须收足;二斗中被差役从中克扣的部分要摊派到百姓头上补足满斗,用大斗量收,稍有分辩理论,就说:"以后官府一旦核查发现亏空谁来赔偿?"如果不肯服从,必定被解送官府惩治。百姓被义仓所困苦,有的甚至比荒年更加严重,这种剜肉医疮的做法,谁人不感到痛心?有了这四种弊端,却想要惠及百姓,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情。此外还有虚报呈验、假称仓库存粮的情形,看那数目动辄以亿万计,考察实际却连百千石都不到。官府把它当作虚文空文,奸吏则借此营私。所以自从设立义仓以来,辗转敷衍成为繁琐的文书,州县徒有几千万石粮食的虚名,一到荒年,百姓却得不到实惠。这大概是因为有司不把救荒之政放在心上,只把它当作聚敛财货的工具,委任的人选不当,又用残暴之心去推行,根本既已不清明,弊端便随之滋生蔓延了。由此说来,那么选择委任合适的人便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委任得人,也就不必再另外派人去稽查出纳,公道自然会不生弊端。然而君子做事要从一开始就慎重谋划,用人的方式尤其应当谨慎。如果一律委任那些有产业赋税的富豪之家,那么富而好行仁义的人少,为富不仁的人多,中间难免会勾结官府,侵夺盘剥百姓,其危害甚至超过那些无籍的胥吏之流。今后不如挑选乡里有德望、诚信、谨慎、乐善好施的人,或者品行忠厚廉洁的缙绅贤良之士,不拘泥于是否有产业田税,只要是众人所敬重佩服的人,就允许乡民推举,不必拘泥于同一个乡都。有司考察他的实际品行,以礼相请,让他来掌管仓务,设置簿册呈报,按时出纳,不限定年月轮换交替。至于出贷的时候,掺水掺谷、用小斗克扣,回收的时候,用大斗满量,以及索要费用、图利倍取百姓的行为,只要有人陈告属实,就依照不枉法的条例追究治罪,转移侵占虚报的部分,以侵占盗窃罪论处,追缴归还仓库。这样一来,掌仓的人就会知道有所警惕畏惧,谨守本分不敢妄为,贫穷的百姓也必定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了。虽然如此,说起来并不难,做起来却很难。必须州县堵住谋求钻营充任此职的门路,在事情之前禁止不按时稽查的弊端,其次在出贷回收的时候,杜绝供报文书方面的花费索求。他们既然对官府没有什么花费,那么百姓自然可以安心地推行这个办法。源头清澈,水流才会洁净,上下都可以以诚心对待百姓。有了这份诚心,才会有实际的效果,或许义仓的储备就不会成为虚设,荒年饥岁能够真正救济百姓,对上也不辜负朝廷立法为民的美好用意。倘若上面没有公正的舆论,下面又存有背叛之心,先前的弊端不能革除,一味依赖法度,即使有善于治理的人,也无可奈何了。
明代张朝瑞《图书编·社仓议》:社仓的制度,是古人的良法,只怕在上位者不了解,因而没有加以倡导罢了。担负着为民父母责任的人,如
合于各保甲乡约中,各创立社仓,先捐俸金以为倡率,或罚纸赎以便上纳,且诚心劝谕各村士民,使咸知以义相尚,不待督责而出谷,皆其情愿。徐因仓置簿,登记其数,凡出谷多者,则破格旌奬。民其有不以义相从者乎?况因时制宜,随俗劝诱,或禁止神庙赛防,定为香钱,或违犯乡保规条,畧示惩罚。由此日积月累,则一村之谷,自足以养一村之民。每年青黄不接之时,令其出放,息止加二,小饥加一,大饥免息。成熟之年,仍令各村量行添入。此法若行之有常,三数年间,各村之谷,殆将不可胜食。但民之诚伪不一,而官司之意向不同,若非出纳有经,奸民或因之以滋侵渔负骗之私,官司或移之以补官仓积贮之数,是非惟无益于民,而且有害于民也。然使经官查盘,则又重为民累,合无免其查盘,止于府县给印文簿,付乡约正副,毎岁稽查其各村管理收放。即于本乡每年轮一公直殷实者,以司出纳,量与免其火夫丁差,以示酬劝。如此则奸民不得以负骗,官司不得以那移,即遇水旱凶灾,复有官谷以济之,自是贫者不患于阻饥,富者可免于劝借,而盗贼亦因以潜消,地方之民,永有赖矣。
一社仓之设,本以为一乡也。谷以义名,则当以义相先,斯为善俗。除捐俸,并发纸赎,以为之倡。及士民尚义,出谷多至百十石者,不可为例外。大凡当秋熟之时,或每亩量出谷半升,或通乡各户,富者以石计,贫者以升斗计,俱报数约正副,登簿保长收入社仓。毎春有阙食者,量准借与,就于保长处防,同约正副批立合同,登记簿籍。▯秋收之日,加息二分纳还。但借谷者亦不得多至十石以外,恐一人奸顽无耻,催收稍难,则将并一乡之义举而坏之也。
一、毎遇年荒,大户例有劝借,盖官谷有限,各村又无义谷,故也。若使村村有谷,则一乡之积自足以供一乡之人。加以县仓积有官谷,劝借之事以后可免。且尚义出谷,而使本乡之人俱感其惠,亦处富和隣之一道也。不然,富本众所忌也。积心悭吝,因之阻坏义举。设遇凶荒,寜能独保其富哉?
一出谷虽非贫者之事,而岁时丰稔,或一斗,或二三斗,亦可量力出办,准与荒年揭借义谷,亦有数倍之利。若丰收之年,斗谷不肯出者,荒歉之年,义谷官粮俱不准与。
一、各乡旧有土神庙,即有社祭之礼。但俗尚奢侈,因而迎神赛防,花费不赀。不特防渎神明,幽有鬼责,致怠事端。且明有人非,从今乡约举行,一切禁止。或有情愿施舍,冀神佑助,即宜准作香钱,自家告诸神明,登记乡约簿,积为义谷,以济人贫难,岂不神人两得之乎?毎岁春秋祈报,买办猪羊酒菓香烛等项,即于义谷内支用。
译果真正懂得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粮食是百姓的天,水旱之灾荒年不定,而官仓的储粮有限,想要谋划应对荒年的良策,必须斟酌社仓的相关事宜,这才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应当在各保甲乡约之中,各自设立社仓,先由官员捐出俸禄作为倡导表率,或者用罚款赎金的方式来便利上纳,并且诚心劝说各村的士民,使大家都知道以义相尚,不必等待督促责令便自愿出谷。然后依据仓库设置簿册,登记出谷的数量,凡是出谷多的人,就破格予以表彰奖励。百姓中难道会有不愿意以义相从的吗?况且根据时势制定合适的办法,随着风俗加以劝导,或者禁止在神庙迎神赛会上铺张浪费,把这部分钱定为香钱,或者对违犯乡保规条的人略加惩罚。这样日积月累,那么一个村的粮食,自然足够养活一村的百姓。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让百姓借出粮食,利息只加二成,遇到小饥荒则加一成,大饥荒则免除利息。到了丰收之年,再让各村酌量增添归还。这个办法如果能够长期坚持推行,三五年间,各村的粮食恐怕将会多到吃不完的地步。只是百姓的诚伪不一,官府的用意也各有不同,如果出纳没有常规可循,奸民就可能借此侵吞欺骗百姓,官府也可能把这些粮食挪用来补充官仓积储的数目,这样不但对百姓没有好处,反而会对百姓有害了。然而如果让官府去查验清点,又会成为百姓的重负,不如免去官府的查验,只在府县发给盖印的簿册,交给乡约正副管理,每年考核各村管理收放的情况。就在本乡每年轮流推选一位公正老实、家境殷实的人来主管出纳,酌情免除他的火夫丁差,以示酬劳鼓励。这样一来,奸民就无法借机欺骗,官府也无法从中挪用,一旦遇到水旱灾害,还有官府的粮食可以救济,从此贫穷的百姓不会为饥荒而担忧,富裕的百姓也可以免于被劝借的负担,盗贼也会因此逐渐消弭,地方百姓将永远有所依靠了。
一、社仓的设立,本来是为了一个乡里的百姓。粮食既以"义"命名,就应当以义相互带头,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风俗。除了官员捐出俸禄、拿出罚款赎金作为表率之外,士民中崇尚义举、出谷多达一百石、几十石的,不应当作为特例。大凡在秋收的时候,或者每亩地量出半升谷,或者通乡各户,富裕的按石计算,贫穷的按升斗计算,都向乡约正副报数,登记入簿,由保长收入社仓。每到春天有断粮的人家,酌量准许借给,就在保长处登记,同乡约正副一起立下合同,登记入簿册。到秋收之日,加收二成利息归还。但借谷的人也不得多至十石以外,恐怕万一有人狡诈无耻、催收困难,就会连累毁坏一乡的义举。
一、每逢荒年,大户人家照例要被劝借粮食,是因为官仓有限,而各村又没有义谷的缘故。如果村村都有义谷储备,那么一乡的积储自然足以供养一乡的百姓。加上县仓积有官粮,劝借这件事此后就可以免除了。而且崇尚义举、出谷济人,能使全乡的人都感念他的恩德,这也是身为富户、与邻里和睦相处的一种方式。不然的话,富有本来就是众人所忌恨的对象。若心存吝啬,就会因此阻挠破坏义举。一旦遇到荒年,又怎能独自保全自己的富有呢?
一、出谷虽然不是贫穷人家的事,但年成丰收的时候,或出一斗,或出二三斗,也可以量力而行,以此换取荒年借取义谷的资格,也能获得数倍的好处。如果丰收之年一斗谷都不肯出的人,荒歉之年义谷和官粮都不准借给他。
一、各乡原本都有土地神庙,也就有社祭的礼仪。但风俗崇尚奢侈,因而借迎神赛会大肆挥霍,花费不菲。这不但亵渎神明、暗中招致鬼神的责罚,还耽误正事。而且明里也会招人非议,从今以后由乡约主持,一律禁止这类活动。如果有人情愿施舍钱财,希望得到神明护佑,就应当准许当作香钱,自己在神明面前祷告,登记入乡约簿册,积累成
祭毕举行社饮,申明约法,和睦乡里,庶彬彬然成礼让之俗矣。或有贫不能存、丧不能举者,亦于义谷内量给以助之,防众公议而后动支,各明白登簿,以偹稽查,毋得循私滥支冐破。
一、各村纳谷,或社仓未备,权借民间空房收贮,待置仓后,再行收入。或乡村空旷,苦于看守,不愿立仓者,即公议积贮,亦从其便。
一、给借固贵均平,亦虑陷失谷本。毎年支借之时,须防众公议,量其可借,方准托保借。与敢有轻借游手无赖之人,以致负骗及强梁奸贪之徒,以市私恩,俱于收管人名下追赔。其收管人敢有揑开花名,私取规利者,众共呈官追罚。若出入公明,每年亦宜量给以酬收管之劳。
湖广澧州社仓规约序【万镇】尝谓《周礼》一书为民虑深矣,其比闾族党必相捄相赈,六行敎民必使任防,继于婣睦之后。古之圣人,既爱其民,又欲使其民之交相为爱,故法立而俗厚,有由也。吾乡自罹兵革之余,故老凋零,习俗頺弊,富家巨室溺于商功课利之习,又无君子长者之论以激发之,故举事而益于己则为,举事而稍损于己则弗为。甚至积粟红腐以俟饥歉,穹其价以厚其售,曾未闻有倡于义举者,吁!何薄也?间有稍异流俗,能好义者,不过曰修道路之崎岖,治谿涧之弥漫,以为往来称便而已。夫道路未甃止艰行,谿涧未矼止病涉,此一夫之任尔。假令民日乏食,久之弱者转沟壑,强者奋臂大呼,相率而为盗,事势至此,以富自足者可保乎?余平生念此久矣,因观先儒文公朱先生在建遇大饥,请于官作社仓,建甚德之,其事有感于予,欲率乡中富而有德者法而行之。凡与盟者谷以十斛为率,十人所聚谷百斛,择里之贤有才者司出纳焉。其法则仿文公规模,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十二以偿。岁小不收则弛其息之半,大防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广而息遂捐之于民。不惟民有所给食,无复变乱之虞,而古人相捄相赒任防之法,所以使之交相爱者,庶几复见于今之俗矣。顾不伟与?因书此以为同志告,幸相与勉而行之。
汪道亨修举社仓事宜
一议本谷本社集社长、社副、社众防议,各量贫富、家口为多寡,户分三等,等列三则。其输谷之法,每月一防,约定防期。上上户每防一石,上中户每防六斗,上下户毎防四斗,中上户每防三斗,中中户毎防二斗,中下户毎防一斗,下户不与社谷。初贮谷本,尚防不许轻易敛散。如遇便肯,以一岁之谷尽输于社,或分为三四防输完亦可,不必拘定作十二次。如粟不便者,许纳银钱登簿。遇贱籴贮社中,若有家道颇殷而絶无斗谷入仓者,即书某人名,加以顽吝二字,贴社仓内。
译义谷,用来救济贫苦人家,这难道不是神明和百姓都能得到好处吗?每年春秋祭祀祈报之时,购买猪羊酒果香烛等物品,就从义谷内支用。祭祀完毕举行社饮,重申约法,和睦乡里,这样才能逐渐形成彬彬有礼的风俗。如果有贫穷无法生存、丧事无力操办的人家,也从义谷内酌量拨给帮助,须经众人公议之后才动用,各项支出都要明白登记入簿,以备核查,不得徇私滥用、冒领挪用。
一、各村缴纳的粮食,如果社仓还没有建成,可以暂借民间空房收藏,等到建成仓库后,再收入仓中。如果乡村地方空旷,苦于无人看守,不愿设立仓库的,也可以经公议之后就地积储,听从当地的方便。
一、借贷粮食固然贵在公平均等,也要担心谷本因此损失。每年借贷的时候,必须经众人公议,衡量借贷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才准许由担保人出面借给。如果有人轻易借给游手好闲、无赖之人,以致被人骗走欠款,或者强横奸贪之徒借此谋取私恩,都要在收管人名下追究赔偿。收管人如果编造假名、私取好处的,众人共同呈报官府予以追究惩罚。如果出入公开清楚,每年也应当酌量给予一些报酬,以酬劳收管人的辛劳。
湖广澧州社仓规约序【万镇】我常常认为《周礼》一书为百姓考虑得十分深远,其中比闾族党之间必定要互相救助赈济,六行教化百姓也一定把任恤放在婚姻和睦之后。古代圣人既爱护他的百姓,又想让百姓之间互相关爱,所以法度立而风俗淳厚,是有缘由的。我们家乡自从遭受兵祸战乱以来,故老凋零,风俗颓败,富家大族沉溺于经商谋利的习气之中,又没有德高望重的君子长者言论来激励他们,所以做一件事如果对自己有利就去做,稍微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就不肯做。甚至有的人囤积粮食任其腐烂也不肯救济饥荒,抬高粮价来牟取更多利润,却从未听说有人首先倡导义举的,唉,这是多么淡薄的世风啊!偶尔有稍微与流俗不同、能够崇尚道义的人,也不过是说修一修崎岖的道路,治理一下泛滥的溪涧,为往来行人提供方便罢了。可是道路不修不过是行走艰难,溪涧未架桥梁也不过是渡水困难,这只是一个人所承受的范围罢了。假使百姓天天缺粮少食,时间久了,体弱的人辗转饿死在沟壑之中,强壮的人则振臂呼喊,相继沦为盗贼,事势到了这个地步,那些自以为富足的人还能够保全自己吗?我一生念及此事已经很久了。因为看到先儒朱熹先生在建州遇到大饥荒,向官府请求设立社仓,建州百姓十分感念他的恩德,这件事让我深有感触,想率领家乡富裕而有德行的人效法推行这个办法。凡是参与结盟的人,各出谷子以十斛为标准,十个人合起来就聚集一百斛谷子,选择乡里有才德的贤人来主管出纳。办法则仿照朱文公的规模,让贫穷百姓每年在仲夏向仓中借取粮食,冬天加收十分之二的利息偿还。年成稍有歉收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灾荒就全部免除。约定几年之后本金翻十倍,那么惠及百姓的范围就足够广泛,利息也就可以捐弃归还给百姓了。这样不仅百姓能有粮食可以依靠,不再有动乱流离的忧虑,而且古人互相救助、赈济、任恤的办法,用来使人们相互关爱的用意,也差不多可以在今天的风俗中重新看到了。这难道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吗?因此写下这篇文章,作为对志同道合之人的告白,希望大家共同勉励并加以推行。
汪道亨修举社仓事宜
一、议本谷。本社集合社长、社副及社众进行商议,各自衡量家庭贫富、人口多寡,将各户分为三等,每等再分三则。缴纳粮食的办法,每月举行一次,约定好交纳的日期。上上户每次交纳一石,上中户每次六斗,上下户每次四斗,中上户每次三斗,中中户每次二斗,中下户每次一斗,下户不参与社谷缴纳。开始积储谷本的时候,还不宽裕,不许随意敛散。如果遇到方便
但遇荒歉,官社仓谷俱不准给。其有乡村隘小,不能分三等等,不能列三则者,即随社大小减之,其谷之数亦酌量增损。一议义谷凡社中富而好行其德者,能于本谷外愿输二石入仓者,纪善一次;四石者,纪善二次;十石者,纪大善一次;二十石者,纪二大善;三十石者,纪三大善。州县掌印官奬赏输五十石以上者,该府暨州县送扁书「好义」二字;输百石以上者,本道送匾书「施仁」二字,照例给与冠带;输至二百石以上者,准给冠带优礼,本道及两司送匾书「乐善」二字;其输四百石以上者,申请两院送匾书「积德」二字,给与冠带,仍优免杂泛差役,犯罪不许加刑。此外若输粟八百石以上者,申请两院照例奏请竪坊表里。
一议罚谷。凡官司自理赎谷,除照旧入预备官仓外,其各社有乡约演礼不到,保甲直牌怠玩及一切违犯稍轻者,听约正副酌处罚谷。其有本社小事口诉不平者,听约正副量剖曲直,罚谷使之平息,以省赴告及株连干证之费。或赴告而自愿和息者,该有司酌量罚谷输之,该社取具仓收,免罪情轻者,批约正副查处,量罚。是为罚谷登簿备查。
一议息谷。仓谷收贮若干,毎年于二月起至三月、四月止,宜出陈易新,余月不得轻借。其交还月分,自九月起至十月止,不得延捱,以致谷价渐贵,输纳愆期。初年谷本尚防,每石取息二斗,如时小歉,则减息之半。行至三年之后,谷本渐裕,每石取息一斗,如时小歉,止取五升,大歉则尽免其息。凡给借之户,或过时不还,或还而湿恶不堪者,送官重治,后次不准再借。出借之时,须防同集议,量其可偿,方准托保闗借。如游手无赖、刀顽无信、强豪不驯者,不得轻与。如或轻与,以致负骗者,俱在保人及收管人名下追赔。收管之人揑开诡名、冐领私取规利者,许人讦告,另行追罚。毎放借完日,即将本社中下人户支借过谷石若干、应该息谷若干,一一登簿,以便稽考。余谷收贮,不得混支升合。每年终结筭出入明白,给与收管人一石,以偿其劳。
胡其重曰:「社仓之制,原为周穷恤乏。若量其不能偿而遂不借,是极贫极苦之人反不获沾周恤之例,似难为情。虽以籴本为重,殊失立仓之本意矣。此处仍须酌议。至于年终偿收管之劳,当以二石为则。」
一议仓庾。以上四等仓谷收贮仓庾之法,不可不讲。须查各处旧有仓者,基址或嫌狭隘,相应设法量增房屋;或系假借,相应措处。凡建仓屋,四围空旷,不近居民烟火。其有与之相近者,须买砖堆砌,以备不虞。以上费用,俱于四等谷内取之。或有尚义之士独任其费者,官司重加奬赏。其平素无仓地方,若新敛有谷,或于各乡约寛余处所寄囤;或各乡约所有空居,即处其值易买,俾乡约社仓合置一处,尤便。
译的时候,可以把一年应纳的粮食一次交完,或者分作三四次交完也可以,不必拘泥于分作十二次。如果不方便交纳谷子的,允许折纳银钱,登记入簿,等到粮价便宜时用来买谷储入社仓。如果有人家境相当殷实,却完全不曾拿出一斗粮食入仓的,就写下此人姓名,加注"顽吝"二字,张贴在社仓内。但凡遇到荒年,官仓、社仓的粮食都不准借给他。如果有的乡村地方狭小,不能分作三等三则的,就依照社的大小酌量减少等则,出谷的数目也酌情增减。
一、议义谷。凡是社中富裕而乐于行善积德的人,能在应纳的本谷之外,愿意另外捐输二石入仓的,记善行一次;四石的,记善行两次;十石的,记大善一次;二十石的,记二次大善;三十石的,记三次大善。州县掌印官对捐输五十石以上的人加以奖赏,由该府和州县赠送匾额,题写"好义"二字;捐输一百石以上的,由本道赠送匾额,题写"施仁"二字,并依例给予冠带;捐输至二百石以上的,准予冠带优礼相待,由本道及两司赠送匾额,题写"乐善"二字;捐输四百石以上的,申报两院赠送匾额,题写"积德"二字,给予冠带,并且免除杂泛差役,犯罪不加刑罚。此外若有捐输八百石以上的,申报两院依例奏请为其修建牌坊,以示表彰。
一、议罚谷。凡是官府自理案件的赎罪谷物,除依旧例纳入预备官仓外,各社中若有乡约演礼不到、保甲执行牌令怠慢玩忽以及一切较轻的违犯行为,听凭约正副酌情处以罚谷。社中若有小事口头诉讼、双方争执不下的,听凭约正副酌情裁断是非曲直,罚以谷物使双方平息争执,以省去赴官告状及株连作证的花费。或者已经赴官告状而后自愿和解的,由有司酌量罚谷缴纳,该社出具仓库收据,免除较轻的罪责,则由约正副批示处理、酌情罚谷。这些罚谷都要登记入簿,以备查考。
一、议息谷。仓中储存的谷子若干,每年从二月开始到三月、四月为止,宜出旧谷换新谷,其余月份不得随意借出。归还的月份,从九月开始到十月为止,不得拖延,以免谷价渐渐上涨,导致缴纳延误。头几年谷本还不宽裕,每石收利息二斗,如果年成稍有歉收,就减半收息。推行到三年以后,谷本渐渐充裕,每石收利息一斗,如果年成稍有歉收,只收五升,大荒之年则全部免息。凡是借出粮食的农户,如果超过期限不归还,或者归还的谷子潮湿霉烂不堪的,送交官府严加惩治,以后不准再借。借出的时候,必须经众人共同商议,衡量借贷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才准许经担保人出面借给。如果是游手好闲、无信用的刁顽之徒、强横不驯的人,不得轻易借给。如果轻易借给以致被骗,都要在担保人及收管人名下追究赔偿。收管人如果编造假名、私取好处的,允许他人揭发举报,另行追究惩罚。每次放借完毕,就要把本社中下等人户借出的谷石数目、应收利息数目一一登记入簿,以便日后核查。剩余的谷子收藏储存,不得混乱支用升合之数。每年年终结算收支,明白无误,给予收管人一石谷物,以偿其辛劳。
胡其重说:"社仓的制度,本来是为了周济贫穷、抚恤匮乏。如果衡量某人无力偿还就不予借贷,那么最贫最苦的人反而不能享受周济抚恤的待遇,似乎难以说得过去。虽然要以保全谷本为重,但这样做未免有违设立社仓的本意了。这一点仍需酌情商议。至于年终酬劳收管人的辛劳,应当以二石为标准。"
一、议仓庾。以上四等仓谷收藏于仓庾的方法,不可不加以讲求。必须查明各处原有的仓库,如果地基狭窄不够宽敞,应当设法酌量增建房屋;如果是借用他人的场地,应当想办法解决。凡是修建仓房,四周要空旷,不靠近居民烟火。如果有与之相邻的居民,须购买砖石加以堆砌隔离,以防意外。以上费用,都从四等仓谷中支取。如果有崇尚义举的人愿意独自承担这笔费用的,官府要重加奖赏。原本没有仓库的地方,如果新近积存了粮食,或者在各乡约较为宽余的地方寄
或借废寺庙庵观暂贮,俟谷积果多,则公议扣谷建仓。凡有人乐助者,或银谷,或木石,随意多寡,俱登记于簿,勒石埀名。各该州县每年终通查所属共建社仓若干,仍将千字文挨顺里甲编立字号,共若干处,各置牌匾,大书其字号「社仓」五字,悬挂仓门。该州县将总数报之府州,以便稽察。
一议收掌各处既有社谷社仓,其收掌出入当立社长一人,以本处齿行俱优者为主,更兼家资殷实者为之,更妙。或即以约正、保正为之,凡社中事务皆听裁决。又立社副二人,以年力强壮、行能服众者为之,或即以约讲、约副、保副为之,俱要犬牙相制。社长专管封锁,社副二人,一管出簿,一管入簿。又立社杰二人,或四人,以壮年公直有才干者为之,俱从社长、社副指使,分任勤劳。既立诸人之后,须置社谷出入二簿,先将各户输谷登记入簿内,待出放之时,仍将各户借过若干数目登记出簿内,造完送官查验印发本社,待后照数催收。一议典守社仓既设,则典守不可不议。如或社长近
译放囤积;或者利用各乡约现有的空置房屋,就地估价买下,使乡约与社仓合并设在一处,更为方便。或者暂借废弃的寺庙庵观寄存,等到谷子积存果然多了,再经公议扣出谷子建仓。凡是有人乐于捐助的,或是银钱,或是木石材料,随各人意愿多少,都要登记入簿,并刻碑石留名以示表彰。各州县每年年终通计所属地方共建立了多少座社仓,仍用千字文按照里甲次序编列字号,共若干处,各自设置匾额,大书"社仓"二字及字号,悬挂在仓门上。各州县把总数上报给府州,以便查核。
一、议收掌。各处既然有了社谷社仓,主管出纳收藏的人应当推举一名社长,以本地辈分品行都出众的人担任,如果再兼有家资殷实的条件,就更好了。或者就由约正、保正兼任,社中一切事务都听凭他裁决。又设立社副二人,以年富力强、办事能干、能服众的人担任,或者就由约讲、约副、保副兼任,都要相互制约监督。社长专门负责封锁仓库,社副二人,一人负责出簿,一人负责入簿。又设立社杰二人,或者四人,以年轻力壮、公正能干的人担任,都听从社长、社副的指挥调度,分担各项辛劳工作。设立了这些人员之后,须置备社谷出入两本簿册,先把各户交纳的粮食登记入簿,等到放贷的时候,再把各户借贷的数目登记入出簿,办完之后送官府查验,加盖印章发还本社,以便日后照数目催收。
一、议典守。社仓既已设立,那么典守的问题不可不加以商议。如社长本人近……
仓,则即以社长兼主守之事,社副、社杰亦然。或俱不近仓,则宜另立社直数名,或以本地人夫轮流值日,或换甲选择,一季一换,俱听便酌处。不若于社仓之傍公立社学,令子弟在学读书,则莫非防守之人,不必更立社直矣。务须加意防闲,不致疎虞为要。
译仓库如果和社长的住处很近,就由社长兼管看守之事,社副、社杰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都离仓库不近,就应当另外设立几名社直,或者由本地民夫轮流值日,或者按甲轮换选人,一季更换一次,都听凭方便斟酌处理。不如在社仓旁边公立社学,让子弟在学中读书,那么这些人就都成了看守的人,不必再另立社直了。务必要用心防范,不致疏忽出漏子才是要紧的。
一议稽核各仓积谷既多,奸民或因之以滋侵渔。若经官逐一查盘,则必重为民累。合无免其查盘,止于本府管粮防置循环簿二扇。各州县毎年五月将放过若干,十二月将收过若干,赴防倒换备查。各仓放出收完俱报本州县,其余出入民自收掌。官司或因路便,或出不意抽查,以革奸弊。其经管之人,如果公勤谨慎,众所悦服,增息谷至三百石以上者,禀官旌奬。其有侵欺及借贷之人负掯,互相容隠者,许诸人指名首告,官司着实查追,不得姑息。
一议分赈。凡遇大防之岁,官府行赈之时,约筭本社,除上等可以自给外,其余中下人户,各照本谷原数,听其分领。自非凶荒,不许讨支。其本谷之外,尚有义罚息等谷,约筭若干,社长等公议,酌量本社应存若干,以防后日,应赈若干,以救目前,分数议定,而后开仓。其平时施谷入仓,先上上户,次上中户,次上下户,次中上户,次中中户,次中下户。其凶年赈谷,则先下下户,次下中户,次下上户,等而上之,至中上户而止。仍查其中有先富而后贫者,准赈;先贫而后富者,不准赈。其年力强壮,能为人营运及堪为人佣,社中有兴作者,收之,给与工食。佣工有力强而不为佣,不事生业,坐以待赈者,赈凡二次即止。其分赈宜常畱赢余,以备后赈。
一议推恩。社仓行至三年以后,粟有赢余。凡社中好修、贫士、孝子、顺孙不能举火,宗族亲戚俱无足恃者,贫而有防,不能举及,子女过时不能嫁娶,情景可伤者,节妇年自二十四五以前孀守至今,已逾五十一,向无隙可议者,民年七十以上,贫而且病,衣食俱乏者,俱听社长等酌议周恤,登簿报官,不许狥私冐滥。
一议费用,仓中逐年纸劄及修整仓厫、书筭、守仓人等茶食工雇,并春秋祈报应办仪馔,俱各订为定式,使不丰不俭,经久可行。或所用反过于所积,或所积仅供其所用,则非立法之意、预备储蓄之策矣。务宜斟酌,若日久谷多,又将谷本渐置社田,亦无不可。
一议社学。古之敎者,里有社,家有塾,党有庠,此敎化之所以易行也。故社学亟宜举行。社长人等各查本处现有社学,或只有防馆几所,坐落某处;原无社学,须公同酌议,于公众地基置建社学,亦照社仓出谷事例,劝谕众人随力乐助,或待社仓行久,以义息等谷创立。建立之后,即报州县,亦顺里挨甲编号,置匾书写某字号社学,悬挂馆门。既富而敎,亦化行俗美之一大闗系也。劝输文【沈鲤】夫仓以社名,则非独有司之事也。盖所在居人均与有责焉。传曰: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今吾邑侯为吾邑赈荒计,既肫肫若此矣,岂郷士大夫与居民有力者,自为桑梓身家计,反不能好义终其事与?
译一、议定要稽核各仓积存的粮谷,因为积谷一多,就难免有奸民借机侵吞渔利。如果都由官府一一查盘,势必反而加重百姓的负担。不如免去官府查盘,只让本府管粮官设置循环簿两本。各州县每年五月将放出去多少粮谷、十二月将收回多少粮谷,送去防所核对以备查核。各仓放出、收回的粮谷都要报给本州县,其余的出入由百姓自己收管掌握。官府或趁路过之便,或出其不意抽查,以此革除奸弊。其中经管的人,如果公正勤勉谨慎,得到众人的信服,增息谷达到三百石以上的,禀报官府予以表彰奖励。若有侵吞欺骗以及借贷拖欠、互相包庇隐瞒的人,允许他人指名举报,官府要切实查办追究,不得姑息迁就。
一、议定分发赈济。凡遇到大荒之年,官府施行赈济之时,要先估算本社人口,除去上等人家可以自给外,其余中下等人家,各按其本来所出的谷数,听凭他们分领。若不是遇到凶年荒岁,不许申领支取。除了本谷之外,还有义罚、息谷等,也要估算共有多少,社长等人共同商议,酌量本社应留存多少以防备日后之需,应赈济多少以救济眼前之急,分数议定之后,才开仓放粮。平时施谷入仓,先由上上户开始,其次是上中户,其次是上下户,其次是中上户,其次是中中户,其次是中下户。到了凶年赈谷,则先从下下户开始,其次是下中户,其次是下上户,依次往上,到中上户为止。还要查明其中若有先前富裕而后来贫穷的,准予赈济;先前贫穷而后来富裕的,不准赈济。凡年富力强、能替人经营或能替人做工的人,社中若有兴办工程之事,就雇用他们,给以工钱伙食。若是有力气而不肯做工、不务正业、坐等赈济的人,赈济最多两次就停止。分赈时应经常留有余粮,以备日后再赈。
一、议定推恩施惠。社仓推行满三年以后,粮谷会有盈余。凡社中品行端正、生活贫苦的读书人,孝子顺孙无法生火做饭的,宗族亲戚都无所依靠的,家贫却有丧事、无力办理的,子女过了适婚年龄仍不能婚嫁、情景令人悲伤的,节妇从二十四五岁以前守寡至今、已超过五十一岁、素来没有可议之处的,百姓年过七十、既贫且病、衣食都缺乏的,都由社长等人酌情商议加以周济抚恤,登记在簿册上报官府备案,不许徇私滥用。
一、议定费用。仓中每年的纸张、修整仓库、书记算账、守仓人等的茶饭工钱雇费,以及春秋祈报所需的仪式祭品,都各自订立固定标准,使之不奢不俭,能够长久维持施行。如果所花费用反而超过所积存的,或者所积存的仅仅够供应所花费的,那就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失去了预先储备积蓄的初衷了。务必要仔细斟酌,如果日子一久、粮谷积存渐多,再将谷本逐渐置办为社田,也未尝不可。
一、议定社学。古代施行教化,乡里设社学,家中设私塾,党中设庠,这就是教化之所以容易推行的原因。所以社学应当尽快举办。社长等人应各自查明本地现有的社学,或者只有几处荒馆,坐落在何处;原本没有社学的,须共同商议,在公众的地基上建立社学,也依照社仓出谷的办法,劝勉众人量力乐助,或者等社仓推行日久之后,用义息等谷来创立。建立之后,即报知州县,也按照里甲编号,制作匾额书写某字号社学,悬挂在馆门之上。既让百姓富足又加以教化,这也是使风俗教化得以推行、变得美善的一大关键。
劝输文【沈鲤】
仓以"社"命名,就不单单是官府的事情了,凡是当地居住的人都与此有关。古书说:从没有上位者好仁而下位者不好义的,也从没有好义的人做事却不能坚持到底的。如今我们的县令为我县百姓筹划赈荒之事,已经如此恳切诚挚了,难道乡中的士大夫以及有能力的居民,为自己家乡、自身家业着想,反而不能好义地把这件事办到底吗?我知道一定不会是这样的。因为我曾见到里中富有钱财的士大夫,没有不结社饮酒、用一天的享乐耗费小民一年的开支的;没有不穷奢极欲、置办酒席、聚集山珍海味水陆珍馐,勉强让客人吃
吾知其必不然。盖往见里中士大夫饶于财者,未有不结社饮酒,以一日之乐糜小民终岁之费也;未有不穷奢治具,集水陆之珍,强客属餍而客谢不能不止也;未有不盛饰山池台馆,鱼鸟花竹,声容耳目之玩,而费累千金不惜也;未有不以其防壤弃余委诸无用,而明以资火盗,阴以损已福也。诸如此类,费何可胜计?吾不谓诸君之尽然,间亦有不免焉者。傥稍裁百分之一以输之社廪,备荒年赈济而起人沟壑之中,不过升斗中一粒耳,而遂能施仁义以行德化,无用为有用。诸君亦何惮而不为此,而忍负贤大夫此意也?夫既名为士大夫,读书明道理,当思天下饥由已饥,顾乃于同室之困不少置念,凶年饥岁,家有余赀,廪有余粮,僮仆温饱,而目睹乡井饿夫枕藉沟壑者,曾不少颦蹙其眉,则亦与凡民何异?于读书明道理谓何?此无论阴隲暗亏,觖望难释,苐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岂以吾軰号士大夫,反不能善推其心以为乡闾倡耶?且条陈民间疾苦,以请命于邑大夫,亦吾軰责也。今邑侯不待斥言,先自轸恤厪思善后之策,欲使吾父老子弟长无冻馁,吾軰有不感激踊跃相率首应者,非夫也,诸君必不尔也。乃若环邑居民,虽称不腆,然其间有力者,不尝有结社攒钱,随防讲经,为人所笼取乎?不尝有修寺建塔,铸佛塑神,望南海,走东岱,防涉道途,足重茧,不惜乎?不尝有斋僧饭道,建醮设坛,为游食供糗▯,而自谓修因果,种福田乎?夫此数者,皆无益之事,而为人所鼓劝,輙竭蹷恐后,积谷备赈,乃有益之事,而邑大夫惓惓焉,反趦趄不前,此何以説也?夫神明正直,无可私媚,所福祐者,必是好人,既是好人,必行好事,行好事无大于济人利物,济人利物无过于凶年饥岁,与人盂饭可当斗粟,举我一念可活一人。故欲积阴德行好事者,惟此时最得力,亦惟此时最省事,神明降鉴,惟此事最分明,亦惟此事最锡福。诸君如欲为今生,为来世,为身家,为子孙,当无以逾此者,何故不为,而乃营营焉,役役焉,求之于茫昧▯▯之中,不见有分毫报应之益也?吾又为诸君大惑之。夫公输苦浩繁,而社输有限量,公输有程督,有稽覈,有罪系,而社输缓急自便,赔累无虞,且自积自备,虽为人亦为已也。况贫富何常,吾今以济人,安知他日不有人济我也?惟愿士大夫与居民有力者,谨承邑大夫教令,而道扬其波泽,以赞成盛举,无忽。
荒政丛书卷十上
<史部,政书类,邦计之属,荒政丛书》>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卷十下
湖广布政司叅议俞森撰
沈鲤社仓条议
官廪之备,赈社仓之广积,均以为民也。然就两者而较之,则官赈终不若民间社仓之为愈也。
译饱、客人推辞也不肯罢休的;没有不极力装饰山池台馆、鱼鸟花竹,讲究耳目声色之娱、耗费千金也不吝惜的;没有不把自己的余粮弃置浪费、白白便宜了那些无用之人,明里资助了火贼盗匪、暗里损耗了自己的福分的。诸如此类,花费何可胜数?我不是说诸位都是如此,其中也难免有人如此。倘若稍稍裁减出百分之一,捐输到社仓里,用来防备荒年赈济、救活陷于沟壑之中的人,这不过是升斗之中的一粒罢了,却能够借此施行仁义、推行德化,把无用之物变为有用之物。诸位又何必畏惧而不去做,忍心辜负贤明大夫的这番心意呢?既然名为士大夫,读书明理,应当想到天下人挨饿如同自己挨饿一样,怎么能对同乡的困苦毫不放在心上,遇到凶年饥岁,家中还有余财,仓中还有余粮,僮仆吃得饱穿得暖,却眼看着乡里饥民倒毙在沟壑之中,竟不为之皱一皱眉头,那和普通百姓又有什么区别?这与读书明理又有什么关系呢?姑且不论暗中损了阴德、令人失望难解,只是人人都有不忍人之心,难道我们号称士大夫的人,反而不能推己及人、为乡里作出表率吗?况且陈述民间疾苦、向县令请命,也是我们的责任。如今县令不待明言,先自己忧心忧虑、深思熟虑善后之策,想让我们的父老子弟长久不受冻挨饿,我们如果不感激奋发、相继带头响应,那就不是大丈夫了,诸位一定不会这样的。至于说到全县居民,虽说家资不算丰厚,但其中有能力的人,不是也曾有结社凑钱、随防讲经、被人诱骗聚敛的吗?不是也曾有修寺建塔、铸佛塑神、朝拜南海、奔走东岱、跋山涉水、不惜磨破脚底老茧的吗?不是也曾有斋僧供道、建醮设坛、供养游食僧道,自称是在修因果、种福田的吗?这几件事,都是无益之事,却被人鼓动劝说,就竭尽全力唯恐落后;而积谷备荒赈济,才是真正有益的事,县令又如此恳切用心,大家反而犹豫不前,这是什么道理呢?神明正直无私,无从谄媚讨好,它所保佑的,一定是好人;既是好人,就一定行好事;行好事没有比济人利物更大的了,济人利物又没有比在凶年饥岁救助更重要的了。给人一碗饭可抵得上一斗谷,动我一念之善可救活一个人。所以想要积阴德、行好事的人,唯有此时最能出力,也唯有此时最省事;神明鉴察,也唯有此事最分明,唯有此事最能赐福。诸位如果想为今生、为来世、为身家、为子孙打算,没有比这更好的事了,为什么不做,反而汲汲营营、劳碌奔波,在渺茫难测之中去追求,却看不见丝毫的报应之益呢?我因此对诸位深感疑惑不解。公家的赋税繁重浩大,而社仓的捐输却是有限的;公赋有严格督促、有稽查核实、有获罪拘系的风险,而社仓的输纳则可以缓急自便,不用担心受牵累赔偿,而且是自己积存自己备用,虽说是为了别人,其实也是为了自己。况且贫富哪里是一成不变的?我如今用来济助他人,怎知道日后不会有人来救济我呢?只希望士大夫以及有能力的居民,谨遵县令的教导号令,把这份恩泽发扬光大,共同促成这件盛事,切勿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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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政书类·邦计之属·荒政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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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布政司参议俞森撰
沈鲤社仓条议
官府仓廪的储备用于赈济,社仓的广泛积存,都是为了百姓。然而将两者相比较,官府赈济终究不如民间社仓来得好。官赈不过设一两处,而社仓则各里各自建置,从多方面积存,无穷无尽地储备,输出散发都不出本地范围,这是第一个方便之处。官赈是官府独自去办的,其势力单一;社仓是里中人合力去办的,其势力分散。分散就能把力量集中于众人,独自去办就要把辛劳都担在自己身上。众人的力量容易办成事,一人的力量难以周全,所以依靠一人不如依靠众人,这是第二个方便之处。官赈必须依靠里甲上报,而里甲这些人大多是平素靠渔利盘剥百姓为生的,上报的人未必真贫,真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