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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荒政丛书五

荒政丛书卷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9–46 段

有四权:曰奨尚义之人,绥四境之内,兴聚贫之工,除入粟之罪。有五禁:曰禁侵欺,禁寇盗,禁抑价,禁溺女,禁宰牛。有三戒:曰戒后时,戒拘文,戒防备。其纲有五,其目二十有六。

  初一曰六先

一曰先示谕时値饥荒,民情汹汹,宜当民之未饥,多揭榜示曰:将散财,将发粟,将请蠲税粮,将平粜粟米。吾民毋过忧,毋出境,毋弃父子,毋为寇盗,则民志定矣。二曰先请蠲散财发粟,其恩有限,民奸吏蠧,其弊无穷。惟蠲租一节,最为公溥。唐学士李绛言:欲令实惠及人,无如减其租税。为今之计,来歳之赋宜请蠲,今歳之赋宜报缓,或蠲存留,或蠲起运,在随郡邑缓急而施之。至于佃户承种诸人田土,宜仿元制,普减十分之二,丰年照旧,庶乎蠲缓各得其宜,贫富佥受其益矣。然又有富豪乘人之急,准折田地,短少价値,所当并禁。

三曰:先处费饥,有三等:小饥,多取足于民;中饥,多取足于官;大饥,多取足于上。取足于民,如通融有无、劝民转贷之类是也;取足于官,如处籴本以赈粜、处银谷以赈济是也;取足于上,如截上供米、借内库钱、乞赎罪、乞鬻爵之类是也。

四曰:先择人。宋富弼青州赈济,除逐县正官外,就前资及文学等官,择其廉能者用之。徐宁孙赈济饥民,逐处劝请乡官,或士人,或税户主管。今宜精择州县正官廉能者,使主赈济。正官如不堪,别拣廉能府佐;或无灾州县廉能正官用之。至于分赈官员,可令主赈官各就所属选择佐领;佐领乏人,选择学职;学职乏人,选择待选举人、监生等人员,务得有治行者,俾充城市乡村分赈之任。又择民间有行义、家资者为耆正副佐之。其吏书止供抄劄,而赈济之事不与焉。事完,官书其殿最,士旌贤异,民优其奨劳,亦劝惩之大义也。

五曰:先编保甲,弭盗安民,莫良于保甲之法。然有在城行保甲而在乡不行者,有在乡仅报保甲长而花户不报者,有仅报花户数名而十室九漏者。夫是法也为弭盗而设,是以治之之道,编之也。民情莫不偷安,故其成也难。为赈饥而设,是以养之之道,编之也。民情莫不好利,故其成也易。今遇灾赈,正编行保甲之一机矣。合令各府州县择廉能佐贰一员,专董其事。大槩先将城内以治所为中央,余分东南西北四方,如东方以东一保、东二保、东三保等为号,每保统十甲,设保正副各一人,每甲统十户,设甲长一人。南、西、北方亦如之。东方自北编起,南方自东编起,西方自南编起,北方自西编起,编至东北而合,方不可易,而序不可乱。次将境内以城郭为中央,余外乡村亦分东西南北四方,其编保甲如在城法。

译放财物,将要开仓放粮,将要请求蠲免税粮,将要平价出粜粮米。我的百姓不要过分忧虑,不要逃离本境,不要抛弃父母子女,不要沦为盗贼,这样民心就安定了。第二,先请求蠲免。发放财物、开仓放粮,这份恩惠有限;而百姓中的奸猾之人、官吏中的蛀虫,其中的弊端却无穷无尽。只有蠲免租税这一项,最为公平普遍。唐代学士李绛说:想让实实在在的恩惠惠及百姓,没有比减免赋税更好的办法了。就目前的计策而言,来年的赋税应当请求蠲免,今年的赋税应当奏请缓征,或者蠲免留存部分,或者蠲免起运部分,要根据各郡邑的缓急情况来施行。至于佃户承种他人的田地,应当仿照元代的制度,普遍减免十分之二,丰年时照旧收取,这样蠲免与缓征各得其宜,贫民富户也都能一同受益了。然而又有富豪趁人危急之时,用田地准折抵债,压低价钱,这种情况都应当一并禁止。

第三,先筹措经费。饥荒有三个等级:小饥荒,多靠从百姓中筹措;中等饥荒,多靠从官府中筹措;大饥荒,多靠从朝廷筹措。从百姓中筹措,如互通有无、劝百姓相互借贷之类就是;从官府中筹措,如筹措籴买粮食的本钱用于赈粜、筹措银两谷物用于赈济就是;从朝廷筹措,如截留上供的米粮、借用内库的钱财、请求以纳粮赎罪、请求卖官鬻爵之类就是。

第四,先选择人才。宋代富弼在青州赈济时,除了各县的正官之外,还从前任官员及有文才学识的人中,选择廉洁能干的人任用。徐宁孙赈济饥民时,各处劝请乡官,或者士人,或者纳税户中主管此事的人。如今应当精心选择廉洁能干的州县正官,让他们主持赈济。如果正官不能胜任,就另外挑选廉洁能干的府佐官员;或者用没有受灾州县中廉洁能干的正官。至于负责分片赈济的官员,可让主赈的官员自行在所属人员中选择佐领官员;佐领官员缺乏人手,就选择学官;学官缺乏人手,就选择等待选用的举人、监生等人员,务必要选用有实际治绩、品行的人,让他们担任城市乡村分片赈济的职责。此外还要选择民间有德行、有家资的人担任耆老正副来辅佐官员。他们手下的吏员书办只负责抄写造册,赈济的实际事务不让他们插手参与。事情办完后,官员方面要记录其功过等第,士人方面要表彰贤能优异者,百姓方面则要优厚地慰劳他们的辛劳,这也是劝勉惩戒的重要意义所在。

第五,先编排保甲。消除盗贼、安定百姓,没有比保甲之法更好的了。然而有的地方在城里推行保甲而在乡下不推行,有的地方乡下只是上报了保甲长而没有上报各户人口,有的地方仅仅上报了几户的名字,十家中却漏掉了九家。这个办法本是为了消除盗贼而设立的,因此是用治理的方式来编排它,百姓的性情大都图安逸苟且,所以这件事推行起来就难。若是为赈济饥荒而设立,则是用养育的方式来编排它,百姓的性情大都贪图利益,所以这件事推行起来就容易。如今遇到灾荒赈济,正是推行保甲之法的一个好时机。应当命令各府州县选择廉洁能干的佐贰官一员,专门主管这件事。大致先把城内以官府治所为中央,其余分为东南西北四方,比如东方以东一保、东二保、东三保等为编号,每保统辖十甲,设保正、保副各一人,每甲统辖十户,设甲长一人。南、西、北方也照此办理。东方从北面开始编排,南方从东面开始编排,西方从南面开始编排,北方从西面开始编排,编排到东北方合拢,方位不可更改,而次序不可紊乱。其次把境内以城郭为中央,城外的乡村也分为东西南北四方,编排保甲的方法和城里一样。大村分为几个保,中等村独自成一保,小村和邻近几个村合为一保。一保设十甲,甲的数目可以根据百姓居住情况增减。一甲十户,不能增减户数,这样便于官府查核。如果有剩余二三户,就总附在一保的最后,称为畸零户。这些都是不分本地人和外来寄居户而一律统一编排的。乡下的东南西

大村分为数保,中村自为一保,小村合邻近数村共为一保。一保十甲,听其增减甲数因民居也。一甲十户,不可增减户数,便官查也。或余剰二三户,总附一保之后,名曰畸零。此皆不分土著流寓而一体编之者也。其在乡四方保正副,又以在城保正副分方统之,如在城东一保统东乡防保,在城东二保统东乡几保,以至南与西北莫不皆然。是保甲者,旧法也。分东南西北四方,而以在城统在乡者,新设之权也。葢计方分统,内外相维,久之周知其地里,熟察其人民。凡在乡户口眞伪、盗贼有无、饥馑轻重,在城皆得与闻。或有在乡保长抗令者,即添差人役助在城保长拏治之。此法行则不烦青衣下乡,而公事自办矣。有司惟就近随事觉察之,使不为乡村害耳。或言近歳赈饥皆领于里甲,何独编保甲以代之?曰:保甲犹里甲也。往昔以相邻相近故编为一里,今年逺人散,不若见编保甲之民萃聚一处,其查审易集,其贫富易知。昔熙宁就村赈济,张咏照保粜米,徐宁孙逐鎭分散,朱文公分都支给,皆用此法。

六曰:先查贫户救荒之法,凡以为贫民下户也。官司非不欲一一清审之,奈寄之人则难分任之,已则难遍。昔人谓救荒无竒策,正以贫户之难审也。所以然者,亦不豫故耳。合令被灾各府州县豫乘秋月,以主赈官督在城保长,以在城保长催在乡保长,以保长催甲长,以甲长报花户。每甲分为不贫、次贫、极贫三等,除不贫外,将次贫、极贫各口数、大小若干,贴其门首壁上一面。令每保开一土纸手本,送主赈官,不许指称造册科敛贫民。待乡党日乆论定,委官乘便覆查。此即宋时苏次叅澧州赈济之法,但彼犹临时为之,不若先时查审贫富,明民志定,尤为无弊。

  次二曰八宜

一曰次贫之民宜赈粜。其法有二。有坊郭之粜,宜多择诸城门相近寺院及寛厰民居,储谷于中,不限时日,零细粜与。粜米计升,多不过一斗;粜谷不过二斗。如奸牙市虎,有借倩妆扮之弊,当行徐宁、孙立赏钱一百贯之法,断罪追赏,不得姑息,则弊不期革而自革矣。有乡村之粜,宜行见编保甲之法,间月而粜之。每先一月出示,将有灾乡保,限次月某日某方某保,排定日期,每隔日一粜,以防雨雪壅滞之患。毎甲不论贫户多寡,大约许籴三石,多或五石。其通水去处,则移舟就民间水次粜之。或有富人强夺贫人之籴,当行张咏赈蜀连坐之法,一家犯罪,十家皆坐,不得籴。如此推广,则在在有保甲,亦在在有粜籴,而穷乡僻壤无不到之处矣。所籴谷价俱比时价减三之一。或曰各甲贫户多寡不同,而槩以三石粜之,何也?曰此非赈济也,赈粜也。赈济宜精,赈粜宜溥。

译北四方保正副,又用城里的东南西北四方保正副来分别统辖,比如城里的东一保统辖东乡某保,城里的东二保统辖东乡某几保,以此类推,南方、西方、北方也都是如此。这个保甲制度,本是旧有的方法。而分为东南西北四方,并用城里的保来统辖乡下的保,是新设立的权宜办法。大概是按照方位分区统辖,内外相互维系,时间久了就能周知当地的地理情况,熟悉了解当地的百姓。凡是乡下户口的真假、盗贼的有无、饥荒的轻重,城里都能有所了解。如果有乡下保长抗拒命令的,就添派差役帮助城里保长拘拿治罪。这个办法推行起来,就不必再烦劳差役下乡,而公事自然就能办妥了。官府只需就近随时留意察觉罢了,使其不致祸害乡村。有人说近年来赈济饥荒都归里甲负责,为什么偏要另编保甲来代替呢?答:保甲就如同里甲一样。过去因为彼此邻近所以编为一里,如今年代久远、人口离散,不如利用现今已编排好、聚居一处的保甲之民,这样查核审核容易集中,贫富情况也容易了解。从前熙宁年间就地就村赈济,张咏依保出粜米粮,徐宁孙分区分镇散发赈济,朱熹按都分片支给,用的都是这个方法。

第六,先查核贫户。救荒的办法,全都是为了贫苦百姓下户着想。官府并非不想一一清楚审核,只是委托给别人办理就难以专一负责,自己亲自去办又难以周遍。前人说救荒没有奇特的策略,正是因为贫户难以审核清楚的缘故。之所以会这样,也是因为没有事先做好准备罢了。应当命令受灾的各府州县,趁着秋天预先准备,让主持赈济的官员督促城里的保长,城里的保长催促乡下的保长,保长催促甲长,甲长上报各户人口情况。每甲分为不贫、次贫、极贫三个等级,除不贫户外,把次贫、极贫各户的人口数、大小年龄,张贴在他们家门前的墙壁上。让每保开列一份土纸手本,送交主赈官员,不许借此名目造册向贫民科派敛财。等乡里舆论经过一段时间的评议已经确定,再委派官员趁便复查核实。这就是宋代苏次参在澧州赈济时所用的方法,只是当时是临时施行,不如提前审核贫富情况,让百姓明白官府心意坚定,更为没有弊端。

  第二说:八宜

第一,次贫的百姓适宜赈粜。这个办法有两种。有在城郊坊市中的赈粜,应当多选择靠近各城门的寺院和宽敞的民居,把谷物储存在里面,不限定时日,零星细碎地出粜给百姓。粜米以升计算,最多不超过一斗;粜谷不超过二斗。如果有奸猾的市侩装扮冒领的弊端,应当施行徐宁孙立下赏钱一百贯的办法,追究定罪、追缴赏钱,不得姑息迁就,那么弊端不用刻意革除就自然消除了。有乡村中的赈粜,应当施行前面所说编排保甲的办法,隔月出粜。每次提前一个月出示告示,将有灾情的乡保,限定在下个月某日某方某保,排定日期,每隔一日出粜一次,以防止雨雪阻滞的患害。每甲不论贫户多少,大约允许籴买三石,多的允许五石。凡是通水的地方,就用船只运到百姓靠水的地方出粜。如果有富人强夺贫人所籴的粮食,应当施行张咏在赈济蜀地时的连坐法,一家犯罪,十家一起连坐,不得再籴粮。这样推广开来,那么处处都有保甲,也处处都有出粜籴买之事,而穷乡僻壤之地也没有粜籴不到的地方了。所籴的粮价都比市价减少三分之一。有人问:各甲贫户多少不同,却一概以三石粜给,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这不是赈济,是赈粜。赈济应当精细,赈粜应当普遍。一甲之中,只按照谷物的数量平均分给人,而不是按人的多少来计算谷物数量,谷物数量相同,银钱数量也相同,任凭百姓自行融通来籴买,这样官府就不必烦劳,百姓也不受骚扰,而恩惠利益均沾,谷价自然也不会腾贵飞涨了。官府用来籴粮的本钱,或者出自官粮,或者是借用官银,或者是劝令富户拿出钱来收籴,再照原价出粜,酌量增加船脚工食的费用,这些都是成法。

第二,极贫的百姓适宜赈济。赈济的弊端很

一甲之中,惟以谷均人,不因人计谷,谷数同,银数同,听其通融来籴,则官不烦,民不扰,而惠利均霑,谷价自不腾踊矣。官之籴本则或出官粮,或借官银,或劝令富家出钱收籴,照价出粜,而量增其船脚工食之费,皆成法也。

二曰极贫之民宜赈济。赈济之弊多端。抄劄之时,里保乞覔,强悍者得之,良弱者不得;附近者得之,逺僻者不得;吏胥里保之亲厚者得之,鳏寡孤独疾病无告者未必得。屡报屡勘,数往数来,赈济未到手,而所费已居其半矣。今贫户预定门壁,大书日久无争,已属平允,合于赈济之前一月出示,如有遗者误者,许令改正,即将门壁改书。但一保之中,贫户虽许更换,而银数不许加增。官给花栏小票,户各一张,由城而乡,由保而甲,务下诸贫户之手。仍出榜排定日期,分保支散。至期,保长带领各甲贫户正身,依序领赈缴票。每赈极贫约谷一石,次贫约谷五斗。其或不公赏罚,一如赈粜之法。语云:「好要则详,好详则荒。」此则暇豫公平,不劳而济,而巡门俵米,拦街散粥,无所用之矣。

三曰逺地之民宜赈银。往昔义仓社仓散贮民间,今皆输之州县。是古之粟藏于民,故及民也易;今之粟藏于官,故及民也难。近且难之,况于逺乎?移粟就民,则减窃拌和滋▯;檄民支粟,则脚费米价相当。故凡百里以外,地不产米,水不系沿流者,惟当以银赈之。极贫约四钱,次贫约二钱。支银于包,银纸面印志银匠散者姓名;支钱于穿钱绳索,系以钱铺散者姓名。如有消折低伪,听其赴官陈告。

四曰垂死之民宜赈粥。按汉献帝作粥以饲饥民,后世多用之。赈粜则彼无籴本,赈济则不能遍及。即以米给之,彼亦艰于举火,将有不得食而就毙者。惟食之以粥,则不待举火而可得食,涓勺之施,遂活须臾之命。此赈粥所以不容缓也。大约米一升,每飱可食四人,男女异处,日每二飱,辰、申二时鸣钟而入。入则分班坐地,令人传粥,食之可无参差抢挤之患。自冬十一月初一日起,至春暮而止。若夏四月,则天气炎热,粥多酸饐,不可用矣。大率赈饥以粥,委可赡危急之民,但其弊不一。惟大饥之歳,仁明之长,度有余财,方可用之。

五曰,疾病之民宜救药。宋吕公着为相,为饘粥汤药以救疾。赵抃知越州,为病坊以处病民,给以医药。然恐医少地广,督察无方,医人领银不尽买药,穷民得药多不对病。须博选名医,临症裁方。病人不能行者,医人就而诊视之。其患病新起,贫民官日给米五合,一支五日,约至一月止,庶可免于夭札矣。

陈龙正曰:「此条事种种难行,名医岂可多得?临症裁方,岂易易事?知脉者,一州邑有防人,安能遍就病人诊视?

译多。抄查造册的时候,里长保甲乞求私利,强悍的人能得到好处,善良懦弱的人却得不到;住得近的人能得到,偏远的人得不到;与吏胥里保关系亲厚的人能得到,鳏寡孤独、疾病无依无靠的人却未必能得到。反复上报、反复勘察,往来奔波多次,赈济还没到手,而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已经用去大半了。如今贫户的情况已经预先写定在门壁上,日子久了没有争议,已经算是公平妥当,应当在赈济前一个月出示告示,如有遗漏的、有误的,允许更正,就在门壁上改写。但一保之中,贫户虽然允许更换,可是银钱的数目不许增加。官府发给花栏小票,每户一张,从城里到乡下,从保到甲,务必要发到各贫户手中。仍然出榜排定日期,分保发放。到日期时,保长率领各甲贫户本人,依次序领取赈济、缴回票据。每次赈济极贫户约给一石谷,次贫户约给五斗谷。有关公正与否的赏罚,一如赈粜的办法。俗语说:“想要周全就会详细,想要详细就会拖延荒废。”这样一来就能从容公平,不辛劳而事成,那种巡门散米、拦街施粥的做法,也就用不上了。

第三,远地的百姓适宜赈银。从前义仓、社仓分散储存在民间,如今都收归州县了。所以古代的粮食储藏在百姓中间,因此惠及百姓容易;如今的粮食储藏在官府里,因此惠及百姓困难。近处尚且困难,何况远处呢?把粮食运去接济百姓,就有偷减掺假的弊端;发文令百姓来领取粮食,运脚费用又与米价相当。所以凡是百里以外,土地不出产米粮,又不沿着河流水路的地方,只应当用银钱赈济。极贫户约给四钱,次贫户约给二钱。发放银钱要用纸包好,包纸上印上发银的银匠姓名;发放铜钱要用绳索穿好,系上发钱铺子的名字。如有折损低劣伪造的情况,允许百姓到官府陈告。

第四,垂死的百姓适宜赈粥。据记载汉献帝曾煮粥来喂养饥民,后世多沿用此法。赈粜,那些人没有籴买的本钱;赈济,又不能遍及所有人。即便把米发给他们,他们也难以生火做饭,将会有人得不到食物而死去。只有用粥来喂食他们,就不必生火做饭而能得到食物,这一勺半盏的施舍,能救活片刻的性命。这就是赈粥不能延缓的原因。大约一升米,每顿可供四人食用,男女分开就食,每日两顿,辰时、申时敲钟入场。入场后分班坐地,让人依次传递粥食,这样吃起来可以避免参差混乱、争抢拥挤的祸患。从冬季十一月初一开始,到春末结束。如果是夏季四月,天气炎热,粥容易变酸腐坏,就不能再用了。总的来说,用粥来救济饥荒,确实可以救助危急中的百姓,但其中的弊端也不一而足。只有在大饥荒之年,并且遇到贤明仁德、有余财的长官,才可以施行此法。

第五,患病的百姓适宜救药。宋代吕公著担任宰相时,做粥和汤药来救助病人。赵抃担任越州知州时,设立病坊来安置病民,供给他们医药。然而担心医生太少而地域太广,督查监察没有章法,医生领了银钱却不全部用来买药,穷苦百姓得到的药物大多对不上病症。必须广泛挑选名医,对症下药、临症开方。病人不能行走的,医生就上门去诊治他。对刚刚患病、家境贫困的人,官府每日发给米五合,一次发放五天的量,大约到一个月为止,这样才能使他们免于夭折早逝。

陈龙正说:“这一条事情种种都难以推行,名医哪能轻易多得?临症开方,哪里是容易做到的事?懂脉理的人,一个州邑没有几个,怎么能遍及每一位病人去诊视呢?不如按照古代成方,精心配制丸药一二十种,让人根据病症领取,这样或许还能便利而有益处。”

第六,罪犯宜哀怜宽待。年岁荒歉、瘟疫流行时,牢狱中囚犯聚集蒸闷,恐怕会有很多人因此横死。因追赃未完而被拘押、涉及军罪徒罪的犯人,长期关押在牢狱中的,必须酌量情节轻重,暂时予以保释放出,或者从轻发落判决。对于绞刑斩刑等重罪,难以保释的犯人,也一定要放松他们的枷锁镣铐。至于户婚等不紧急的诉讼案件,应当暂时停止受理,这样才不

不如按古成方,精制丸药一二十种,随症领受,犹庶防便而有益。」

六曰:罪系之民,宜哀矜。年荒疫疠,狱囚聚蒸,恐多横死。军徒追赃不完,久幽囹圄者,必量情轻重,暂为保放,或从轻决遣。绞斩重罪,有难保放者,必踈其枷杻。至于户婚诸不急词讼,当暂停止,庶不妨误赈济,而饥民之隂受其赐者多矣。

七曰,既死之民,宜募瘗合,增修义冢,分别男女,仍修募瘗之令。凡死而无主者,在城保长报主赈官,在乡保长报分赈官,各召人瘗埋。埋毕,给银五分。狱囚死而无主者,亦如之。城中偶见死者,给棺一具。

八曰:务农之民,宜贷种。宋曾巩知越州,歳饥,出粟五万贷民为种,粮使随歳赋入官,农事赖以不乏。查道知虢州,蝗灾,给州麦四千斛为种于民。大抵宜于季春下种时贷之,仍令保甲监其下种。有冒领而食费者,必连坐追偿。然则种何时而偿乎?曰:贷时防其滥可也,非责以必偿也。此须酌民灾之轻重,量官帑之盈缩,方可举行。

  次三曰四权

一曰奨尚义之人。大司徒保息万民之政,既曰恤贫,又曰安富。大率民不可以势驱,而可以义动。是故民有出粟助赈、煮粥活人者,上也。有富民巨贾趁丰籴谷还里、平粜循环行之,至熟方持本而归者,次也。有借粟、借种、借牛于乡人而丰年取偿者,又其次也。凡此之民,皆属尚义。于此权其轻重,或请给冠带,或特给门匾,或给以赏帖。后犯杖罪,纳帖准免,皆所以奨之而不负之。此在防典及累朝诏防俱有之,有司所当亟行者也。

二曰绥四境之内救灾恤邻道也。若造为闭籴之令,此间之米不许出吾境,他境之米亦不许入吾境,彼此环视,更无告籴之所,则饥民必起而作乱。然通财之道,惟良有司能行之。官有积粟,仁洽于民,即屡通有无,民可无怨。不然,本境之所收有限,邻贾之所贩无穷,于是民有怨者,有羣聚而哗者,有攘臂而揭竿者。如何则可?近有良有司已行者,量留商米十分之二,即以元籴之价粜之于民,民如财诎,官为籴之,粜亦如元价。大率籴粜皆减时价三分之一,其余八分即时给照放行,听其覔利。邻境稽迟有禁,诈欺有禁,越度有禁。凶年行之,丰年则止,不病商民,不病邻国。随籴随粜,逺迩胥悦。除经过地方不得重复留粜外,其他产谷之乡,此防或可润泽而行。是故救灾恤邻,以公天下者正也;放八留二,以绥四境者权也。权而不离于正也。

三曰兴聚贫之工。凶年人民缺食,虽官府量加赈济,安能饱其一家?故凡城之当筑,池之当凿,水利之当修者,召壮民为之,日授之直,是于兴役之中寓赈民之惠,一举两得之道也。宋熙宁间,河阳灾,赐常平谷万石,兴修水利。

译会妨碍耽误赈济,而饥民暗中受到的恩惠就多了。

第七,已死的百姓适宜募人埋葬。应当增修义冢,男女分别安葬,同时重申招募人员埋葬的法令。凡是死后无人认领的,在城里的由保长上报主赈官,在乡下的由保长上报分赈官,各自召人加以埋葬。埋葬完毕,给银五分。狱中囚犯死后无人认领的,也照此办理。城中偶尔发现死者,就给他一具棺材。

第八,务农的百姓适宜借贷种子。宋代曾巩任越州知州时,遇上饥荒之年,拿出五万石粮食借贷给百姓作为种子,让他们按照年份将粮食随赋税还给官府,农事因此得以不缺乏。查道任虢州知州时,遇上蝗灾,拿出州里的四千斛麦子作为种子分给百姓。大抵应当在暮春播种之时借贷给百姓,并且要让保甲监督他们下种。有假冒领取而拿去吃用的,必须实行连坐追偿。既然如此,种子什么时候偿还呢?回答:借贷时要防止其滥用冒领,这是可以做到的,但并不是一定要责令必须偿还。这需要斟酌百姓受灾的轻重、衡量官府仓储的盈亏,才能决定是否施行。

  第三说:四权

第一,奖励崇尚仁义的人。《周礼》大司徒安抚百姓的政令,既说要体恤贫民,又说要安顿富户。大体来说百姓不可用强势去驱使,却可以用仁义去感动。因此百姓中有拿出粮食帮助赈济、煮粥救活人命的,是最上等的;有富民巨商趁丰年籴买谷物运回本乡、循环往复地平价出粜,等到丰年才收回本钱的,是次一等的;有向乡人借出粮食、种子、耕牛,等到丰年再收取偿还的,又是再次一等的。凡是这样的百姓,都属于崇尚仁义之人。对此应权衡他们功劳的轻重,或者给予冠带荣衔,或者特别给予门匾,或者给予赏帖。日后如果他们犯了杖刑之罪,可以缴纳赏帖抵免,这些都是用来奖励他们而不辜负他们的做法。这在朝廷的典章和历朝的诏令中都有记载,是官员应当尽快施行的事情。

第二,安抚境内百姓,是救灾恤邻的正道。若是订立阻遏粮食流通的禁令,本地的米不许出境,别处的米也不许入境,彼此互相观望,饥民再没有求购粮食之处,那饥民必定会起来作乱。然而互通财货的道理,只有贤良的官员才能实行。官府若有充足的储粮,仁德惠及百姓,即便屡次互通有无,百姓也不会有怨言。不然的话,本地的收成有限,而外地商贩的贩运却无穷无尽,于是百姓中就有心生怨恨的,有聚众喧哗的,有挥臂举旗闹事的。该怎么办呢?近来有贤良的官员已经施行的办法是:酌量留下十分之二的外销商米,就用原来籴买的价格出粜给百姓;百姓如果钱财不够,官府就替他们籴买,出粜的价格也照原价。大体上籴买、出粜都比时价减少三分之一,其余的十分之八随即发给凭照放行,任凭商人图利运出。对邻境延误滞留的商人要有禁令,对欺诈行为要有禁令,对越境逃避的要有禁令。灾年施行此法,丰年就停止,既不损害商民,也不损害邻国。随时籴买随时出粜,远近的人都能感到欣悦。除了经过的地方不得重复留粜之外,其他产谷的地方,这个规定或许可以酌情灵活施行。所以救灾恤邻,以公心对待天下,是正道;放行八分留下二分,以此安抚境内,是权宜之计,权宜之计也不脱离正道。

第三,兴办工程以聚集失业的贫民。荒年百姓缺粮,即使官府酌量给予赈济,又怎能养活他们一家人呢?所以凡是应当修筑的城墙、应当开凿的池塘、应当兴修的水利工程,都应召集壮年百姓来做,每日给他们工钱,这就是在兴办工程之中寓含赈济百姓的恩惠,是一举两得的办法。宋代熙宁年间,河阳发生灾荒,朝廷拨赐常平仓谷一万石,用来兴修水利。范仲淹任杭州知州时,吴中一带发生大饥荒,吴地百姓喜欢竞渡龙舟、崇尚佛事,他便放任百姓竞渡,并召集各寺的主持,晓谕他们说荒年工价便宜,让他们大兴土木。又新建仓库、官舍,工匠、劳力以及靠贸易宴游为生、依赖官府和民间雇用糊口的人,每日多达数万人。这一年浙江两路唯有杭州安然无事,百

范仲淹知杭州,吴中大饥,吴民喜竞渡,好佛事,乃纵民竞渡,召诸寺主,谕以饥歳工贱,令大兴土木。又新仓厫,吏舍,工技,服力及贸易宴游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数万人。是歳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合而观之,水利不可已之工也,佛寺吏舍可已之工也。二者均足以济饥,则胡安国所谓“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董煟所谓“以工役救荒者”,具信矣。或曰:《周礼》荒政,弛力居一,筑郿新廏,春秋非之,兴工役何居?曰:《周礼》所禁,春秋所非者,葢使之而饥之也。今则使之而食之也。至于城池水利,政莫大焉。大禹尽力沟洫,岂必三江五湖,方有水利之可讲哉?

四曰除入粟之罪。汉晁错建言募天下入粟除罪。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则正为救荒设也。合行令府州县,凡问革吏承以上,不系犯赃,情有可原;犯罪军徒以下,不系极恶,法有可宥者,酌令入粟助赈。且如问遣一军,未足以实行。伍计其长解等费,少可易粟百石,多可易粟数百石。以此赈饥,不犹愈乎?或曰:在外衙门用强罚米谷五十石者,问罪降,用此议得无违例?曰:例之所禁为扰民也,今之所议为救人也。凶年而行,丰年而止,亦何悖焉?

  次四曰五禁

一曰:禁侵欺官吏、保甲人等。品类不同,银一入目,不免垂涎;粮一到手,不无染指。情弊多端。大明律:凡监临主守盗仓库钱粮者,问罪刺字;至四十贯者,斩。合严行禁谕。凡侵盗赈济钱粮者,依盗仓库律例行之。然亦顾长吏何如?诚能节用爱人,清心寡欲,而下犹敢侵欺无纪者,未之有也。

二曰禁寇盗。凶年饥歳,民之不肯就死者,必起而为盗。所谓安居则不胜冻馁,剽掠则犹得延生是也。倘一槩姑息,患不胜言。如刘六、赵璲抚于德州,而饮马于芦沟;吴十三、闵二十四纵于鄱阳,而称兵于安庆。宋辛幼安帅湖南,赈济榜文止用八字曰:「刼禾者斩,闭籴者配,新防抑价遏籴者以违制论,而聚众抢夺者即枭示首恶正法。」葢古今恤饥民不宥乱民,类如此。然凶年之盗,稍与丰年不同。《周礼》荒政,既曰「除盗贼」,又曰「缓刑」,故长民者每有法外之仁焉。古有锁项号令,地头来年始放者;有断一足筋,传都示众者;有以死囚代盗沉江,耸动逺迩者,皆死中求活之意。

三曰禁抑价。谷少则贵,势也。有司往往抑之。米产他境,与客贩必不来矣。米产吾境,与上户必闭籴矣。上尸非眞闭籴也。逺商一至,牙侩为之指引,则隂粜与之。以故逺商可籴,而土民缺食。是抑价者欲利小民,反害之也。故不如不抑。然前所云八分放行,二分平粜,不防于抑价乎?曰:米产吾境,荒歳与邻共之。

译姓没有流亡迁徙的。综合来看,兴修水利是不可停止的工程,兴建寺院官舍是可以停止的工程。这两种工程都足以救济饥荒,那么胡安国所说的“兴办工程来聚集失业的百姓”,董煟所说的“用工役来救荒”,确实都可信了。有人说:《周礼》中的荒政,弛缓劳役是其中一项,而春秋时期批评修建郿地的新马厩,那兴办工役又该如何看待呢?回答说:《周礼》所禁止的、《春秋》所批评的,大概是指役使百姓却使他们挨饿的情形。如今是役使百姓的同时给他们饭吃。至于修筑城池、兴修水利,是最重要的政事了。大禹尽力疏通沟渠,难道非要有三江五湖那样的地方,才谈得上兴修水利吗?

第四,免除入粟赎罪之人的罪责。汉代晁错建议招募天下人纳粮以抵罪。如果遇上水旱灾害,百姓不至困乏,那正是为救荒而设立的办法。应当命令府州县,凡是被追究罪责的官吏,不涉及贪赃的,情节有可原谅之处;犯罪的军徒之人,如果不是极其恶劣,依法可以宽宥的,酌情让他们纳粮来帮助赈济。就比如问遣一名充军的犯人,未必真能施行发配戍守之实,把他解送等各项费用计算在内,最少可以折合成一百石粮食,最多可以折合成数百石粮食。用这些粮食来赈济饥荒,不是更好吗?有人说:在外的衙门若强行罚取百姓米谷五十石的,是要问罪降职的,用这个办法议行,会不会违反成例呢?回答说:法例所禁止的,是为了防止扰民;如今所议的办法,是为了救人。荒年施行,丰年停止,又有什么违背呢?

  第四说:五禁

第一,禁止侵吞欺瞒。官吏、保甲等人员,品行各有不同,银钱一进眼中,难免垂涎;粮食一到手中,难免要染指。其中弊端多种多样。《大明律》规定:凡是监管看守盗窃仓库钱粮的,问罪刺字;数额达到四十贯的,处斩。应当严格颁行禁令晓谕众人。凡是侵吞盗窃赈济钱粮的,依照盗窃仓库的律例处理。然而这也要看主管官员如何处置!如果真能节约用度、爱护百姓,清心寡欲,那么下属还敢肆无忌惮地侵吞欺瞒的情况,是不会有的。

第二,禁止寇盗。荒年饥岁,百姓中不肯坐以待毙的人,必定会起来做盗贼。这就是所谓安居度日尚且抵不过饥寒,出去抢掠反而还能延续性命的道理。倘若一概姑息纵容,其祸患将说不尽。就如刘六、赵璲在德州安然安抚,最后却在芦沟饮马起事;吴十三、闵二十四在鄱阳放纵,最后在安庆起兵作乱。宋代辛弃疾统帅湖南时,赈济的榜文只用了八个字:“抢劫禾稼的斩首,阻遏粮食流通的发配,”新颁布的防令规定压价、遏籴的以违反制度论处,而聚众抢夺的即刻枭首示众、正法处置元凶。大概古今体恤饥民却不宽宥乱民的做法,都类似这样。然而荒年的盗贼,与丰年的盗贼稍有不同。《周礼》的荒政,既说要“清除盗贼”,又说要“放宽刑罚”,所以治理百姓的人常常在法外施加仁德。古时有锁住脖子游街示众、押到本地边界待来年才释放的做法;有砍断一只脚筋、传遍各地示众的做法;有用死囚代替盗贼沉入江中、以此震动远近百姓的做法,这都是从死中求生的用意。

第三,禁止压抑物价。粮食少了价格就贵,这是自然的趋势。官府往往想压制它。如果米产自别处,那么客商就必定不会再来贩运了;如果米产自本境,那么富户就必定会闭仓不卖了。富户闭籴并非真的想囤积不卖,而是外地商人一来,牙侩就为他们引路,暗中卖给了他们。因此外地商人反而能籴到粮食,而本地百姓却缺粮。这样看来,压抑物价本想让百姓受益,反而害了他们。所以不如不压抑物价。然而前面所说留下八分放行、留二分平价出粜,不也算是压抑物价吗?回答:粮食产自本境,荒年应当与邻境共享。但如果不节制其外流,就容易枯竭。所以留出十分之二平价出粜,来安抚本地附近的百姓,并不是一概压抑物价。

第四,禁止溺女。如今世俗有值得奇怪的现象,平时生男孩就养育

不节其流,则易竭。故平粜其十二,以安吾迩人。非槩抑之也。

四曰禁溺女。今俗有可异者,平时生男则举,生女则杀之,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丰年犹尔,况凶年乎?准律,故杀子孙徒一年,合严行郡邑,以法律示保甲人等。仍録条粉壁晓谕,且县赏格银三两,诱人告官,赏银以犯人及两邻保甲长财充。客户则及其地主,若实贫甚不能举女者,取保甲两邻结状,日给米一升,三月而止。若见育三女以上者,每年终取结给谷二石,以旌之。至于收养遗弃小儿者,亦给米,男日一升,女日二升,六月而止。米每月一给,男女三月送官一验,庶乎男女无夭折矣。五曰禁宰牛。凶年人多变鬻耕牛,以茍给目前之用,不知耕牛一鬻,方春失耕,将来歳计何望?查得问刑条例,私宰耕牛者发附近卫所充军。▯治十二年奏准,每宰牛一只罚牛五只,合申明禁例。凡民间耕牛不许鬻卖宰杀,卖者价银入官,杀者充军发遣。如果贫民不能存活要卖牛易谷者,听令本保甲富民收买,仍令牛主收养,即以本牛种田,照乡例与富民分收。待丰年,或富民取牛,或牛主取赎,听从其便。如此则牛可不杀,春耕有赖,而贫富各得其所矣。

  次五曰三戒

一曰:戒后时。救荒如救焚,惟速乃济。宋令:灾伤夏田以四月,秋田以七月,水田以八月。非时灾伤者不拘月分,听诉。今例:夏灾不过五月,秋灾不过七月。合而观之,可以见报灾之不可缓矣。唐庄宗时大雪,军士寒冻,宰相请出库物以给军,不许。及赵在礼乱,始出之。军士负而诟曰:“吾妻子已饥死,得此何为?”宋苏轼言:“熙宁中荒政之弊,费多而无益,以救之迟故也。”合而观之,可以见给赈之不可缓矣。合行令大小赈济官员,凡申报灾伤务在急速,给散钱粮务要及时。倘失误饥民,必罚无赦,则人人知警,民庶其有济乎?

二曰戒拘文。宋程颢摄上元令,盛夏塘堤大决,法当闻之府,府禀于漕,然后计工调役,非月余不能兴作。颢曰:“如是,苗稿矣,民将何食?救民获罪所不辞也。”遂发民塞之,歳则大熟。此便宜处事不为文法所拘者也。尝见郡邑赈济,动以文法为拘,文未下则不敢行,文一行则不敢拂。合行司道府州县等官,凡事便于民而文有允驳,文裁于上而事有妨碍者,并听便宜处置,先发后闻,如奉文赈粜矣。或宜赈济,或宜赈贷,奉文赈银矣。或宜赈米,或宜赈粥,奉文一赈矣。或宜二赈,或宜三赈,如此之类,惟

译,生女孩就杀掉,因此民间女子少而男子多,即便是丰年娶妻困难的鳏夫尚且如此,何况荒年呢?依照律法,故意杀害子孙的处徒刑一年,应当严格在各郡邑施行,用法律向保甲等人员晓示。同时抄录条文张贴在墙壁上晓谕百姓,并且由县里设立赏格银三两,鼓励人告发官府,赏银由犯人本人及左右邻居、保甲长共同承担。若是客居的外来户,则由其地主一并承担。如果确实贫困到无法养育女儿的,取得保甲及左右邻居的保结,官府每日发给米一升,三个月为期停止。若见到已经养育三个女儿以上的人家,每年年终取具保结,给谷二石,以此表彰。至于收养被遗弃小儿的人,也要给米,男孩每日一升,女孩每日二升,六个月为期停止。米每月发放一次,男孩女孩每三个月送官府查验一次,这样男女就都不会夭折了。

第五,禁止宰杀耕牛。荒年时百姓多变卖耕牛,以求苟且应付眼前的用度,却不知道耕牛一旦卖掉,来年春天就没有耕牛耕田,将来一年的生计又有什么指望呢?查得问刑条例规定,私自宰杀耕牛的发配到附近的卫所充军。弘治十二年奏准,每宰杀一头牛罚牛五头,应当重申此项禁令。凡民间的耕牛不许买卖宰杀,卖牛的价银没收入官,杀牛的发配充军。如果确实是贫民无法维持生计而要卖牛换取粮食的,允许由本保甲中的富户收买,仍旧让原来的牛主继续饲养,就用这头牛来耕种田地,按照乡里惯例与富户分享收成。等到丰年,或者由富户取回耕牛,或者由原牛主赎回耕牛,听凭双方自愿。这样一来,耕牛就可以不被宰杀,春耕就有了依靠,而贫富双方也都各得其所了。

  第五说:三戒

第一,戒延误时机。救荒如同救火,唯有迅速才能有成效。宋代法令规定:受灾的夏季田地以四月为限,秋季田地以七月为限,水田以八月为限申报。不在规定时限内的灾伤,不受月份限制,允许申诉。如今的成例是:夏灾申报不超过五月,秋灾申报不超过七月。综合来看,可以知道申报灾情是不可延误拖延的。唐庄宗时天降大雪,将士寒冷冻馁,宰相请求拿出府库中的物资来救济军队,唐庄宗不许,等到赵在礼作乱起事,才拿出来。军士们背着物资骂道:“我的妻子儿女已经饿死了,得到这些又有什么用呢?”宋代苏轼说:“熙宁年间荒政的弊端,就是耗费很多却没有实效,是因为救济太迟缓的缘故。”综合来看,可以知道发放赈济是不可延误拖延的。应当命令负责大小赈济的官员,凡是申报灾情务必要迅速,发放钱粮务必要及时。倘若耽误了饥民,必定严惩不赦,那么人人都会有所警惕,百姓或许才有救济的希望吧?

第二,戒拘泥成文法度。宋代程颢代理上元县令时,正值盛夏,塘堤大决堤,按照法度应当上报府里,府里再禀报漕运衙门,然后才能计算工程、调派役夫,非一个多月不能兴工。程颢说:“如果这样,庄稼就都枯死了,百姓将吃什么呢?因救民而获罪,我也在所不辞。”于是征发民夫堵塞决口,这一年果然获得大丰收。这就是权宜行事而不被公文法度所拘泥的例子。曾见过郡邑赈济时,动辄以公文法度为拘束,公文不下达就不敢施行,公文一旦下达就不敢违背。应当命令司道府州县等官员,凡是有利于百姓,而公文的批复有准有驳的事情,或者公文裁决在上,而实际执行有所妨碍的事情,都听凭他们权宜处置,先施行后上报,比如已经奉文施行赈粜了,或者应当改为赈济,或者应当改为赈贷;已经奉文施行赈银了,或者应当改为赈米,或者应当改为赈粥;已经奉文赈济一次了,或者应当赈济两次,或者应当赈济三次,诸如此类的情形,只要……

以救民为主,不为文法所拘,致误饥民。

三曰戒防备,保甲既立,宜寓之兵。每保有正副各一人,正以有年德者为之,令其表正乡闾;副以有谋勇者为之,令其练习乡兵。每甲十人,择年力精壮者一人为兵,专习武艺,免其直夜等差。毎月在城保副传,在乡保副在乡保副领各甲乡兵赴城,此试操练之责,府县卫所分任之,而申其赏罚。官军、民快有俸粮者,赏罚并行;保甲乡民无工食者,有赏无罚。荒年之赏,惟以仓谷,府月赏约以二十余石,县月赏约以十余石。计一年所费无多,此亦救荒之急务也。

译以救济灾民为主要目的,不要被条文规章所拘束,以致耽误了饥民。

第三是要警惕防备之事。保甲制度既已建立,就应当把军事寓于其中。每保设正、副各一人,正职由有年纪、有德望的人来担任,让他在乡里起表率作用;副职由有谋略、有勇力的人来担任,让他负责训练乡兵。每甲十人,挑选年富力壮的一人充当兵丁,专门操练武艺,免除他值夜等差役。每月在城中由保副传令,在乡的保副带领各甲乡兵赶赴城中,负责考核操练,由府、县、卫所分别承担此事,并且明确赏罚。官军、民壮中领取俸粮的,赏罚都照常执行;保甲乡民中没有工食银的,只赏不罚。荒年的赏赐,只用仓谷来发放,府一级每月约赏二十余石,县一级每月约赏十余石。算下来一年花费不多,这也是救荒中急需办理的事务。

荒政丛书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卷五

  湖广布政司参议俞森撰

  钟忠惠公赈豫纪畧

森按钟公化民字维新,浙江仁和人,万厯庚辰进士,官光禄寺丞。万厯二十二年河南大荒,刑科给事杨东明上饥民图,请赈济,下部议。佥谓救荒必具十分热肠,及才力精神品望俱全,始胜此任,非钟寺丞不可。乃命公徃,特铸印曰「钦差光禄寺寺丞兼河南道监察御史督理荒政之印」。公请发帑留漕粮及事例积站等银,并请便宜行事,悉从之。先是有司平米价,商贩不至,饥民羣起抢劫,所在严兵守之。公飞檄河南布政使,撤防▯兵,悉分置黄河口各运米所,过为米舶传縴防送至境,设官单记所到时刻,稽迟罪及将领。米到任价高下,毋抑勒。是时米石値五两,逺商慕重价,无攘夺患,外省亦慑。公得便宜行事,莫敢闭籴。浃辰米舟并集,延袤五十里,价顿减,石止八钱矣。公二月二十一日受职,单骑渡河,二十九日至开封。集抚按藩臬,出所着救荒事宜,以煮粥散银为急。煮粥必多设厰,就便安插,备糗粮,择委任时给散,戒侵扣。散银令州县正官下四乡查覈防冒破,给印票定时日。公出纳选廉能府佐,昼夜单骑络绎稽察。中州故地广洊饥,公去仪从,选捷骑素服驰巡,昼夜寝食鞍马间,随行止精力吏胥六人。不两月巡厯各州县,所至止食厰粥,禁供给不坐公署,随地问民疾苦,预示饥民令进见。时人具一纸,勿书名姓,开所当兴革及官吏豪猾有无侵尅横行,散布于地,择佥同者察之,即行兴革处分。名拾遗法官吏畏公廉察,又驰巡迅速,莫测所向,不及预为备,以故人各尽心,民皆得实惠。诸所措施:恤贫宗,惠寒士,煮粥哺垂毙,给贫窘归流移,医疾疫,收埋遗骼,赎妻孥,散贼营,兴工作,置学田,蠲钱粮,省刑讼,释淹禁,严举劾,劝尚义,禁闭籴,止覆议,絶迎送,抑供亿,省舆从,给牛种,劝农桑,课纺绩,修常平,设义仓,申乡保,饬礼教,俱详赈荒事。实中活饥民四千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有竒,事终复命绘救荒图,并说以进。上嘉其功,进太常少卿。明年命公巡抚河南,时内监开采,致矿徒啸聚为乱。公躬率兵,斩获渠魁,抚余党,捕矿使不法七人,置诸辟。因疏开矿利害,乞速罢,不报。寻以病乞休,有防慰留。明年卒于官,士民号泣,罢市,争捐赀建祠。抚按以闻,谕祭褒恤,赐祠諡忠惠,赠右副都御史。春秋有司致祭。

  赈荒事实

  一多立厰

中州贫民半无家室,公念惟粥可以赈极贫救垂亡之命,谕各府州县正官遍厯乡村,集保甲里老,举善良以司粥厰,就便多立厰所。每厰收养饥民二百,不拘土著流移,分别老幼妇女人,以片纸图貌,明注某厰就食,印封以油纸防系于臂,彚立一册。

译荒政丛书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卷五

湖广布政司参议俞森撰

钟忠惠公赈豫纪略

我(俞森)按:钟公化民,字维新,浙江仁和人,万历庚辰年进士,官至光禄寺丞。万历二十二年河南发生大饥荒,刑科给事中杨东明上呈饥民图,请求赈济,朝廷下令部议。众人都说救荒必须具备十分的热心肠,以及才力、精神、品行、声望俱全的人,才能胜任此职,非钟寺丞不可。于是朝廷命他前往,特地铸了一枚印章,上刻「钦差光禄寺寺丞兼河南道监察御史督理荒政之印」。钟公请求发放国库、留用漕粮以及事例银、驿站积存等银两,并请求准许他便宜行事,朝廷都答应了。此前当地官府平抑米价,导致商贩不肯前来,饥民纷纷起来抢劫,各地都派重兵驻守。钟公飞檄河南布政使,撤去防守的士兵,把他们全部分派到黄河各渡口装米的地方,遇到运米的船只就派人拉纤护送直到境内,设官发放通行单,记录到达时刻,若延误则追究领队的罪责。米运到后价格高低,一律不加抑制强求。当时米价一石值五两,远方商人贪图高价,没有被抢夺的顾虑,外省也因此有所畏惧。钟公得以便宜行事,没有人敢再闭关禁运。不到十二天,运米的船只纷纷聚集,绵延五十里,米价随即大跌,一石只要八钱了。

钟公二月二十一日受职,单骑渡过黄河,二十九日到达开封。召集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公布他所拟定的救荒事宜,以煮粥、散银为当务之急。煮粥必须多设厂所,就近安置饥民,备好干粮,选派委任的人按时发放,严禁侵吞克扣。散银则命令州县正官下到四乡查核,防止冒领虚报,发给印票、约定日期时辰。钟公在出纳银米时,选用廉洁能干的府佐官,昼夜单骑往来稽查。中原一带地广人稀而屡遭饥荒,钟公便去掉仪仗随从,选快马、穿素服四处巡视,昼夜寝食都在马鞍上,随行的只有精干的吏胥六人。不到两个月就巡遍了各州县,所到之处只吃粥厂的粥,不许供给招待,也不在官署坐堂办公,随处询问百姓疾苦,事先张贴告示让饥民都可以进见。当时人人各写一张纸条,不必署名,写明应当兴办革除的事项,以及官吏中有无豪强猾吏侵吞克扣、横行不法的情况,散放在地上,挑选说法相同的加以查察,随即施行兴革处分,这叫做"拾遗法"。官吏们畏惧钟公廉明查访,又见他巡行迅速、行踪难测,来不及预先准备应付,因此人人尽心办事,百姓都得到了实惠。

他所推行的种种举措包括:抚恤贫困宗室,优待贫寒士人,煮粥救活垂死之人,发给流民路费助其归乡,医治疫病,收殓掩埋遗骸,赎回被卖的妻儿,招抚解散盗贼,兴办工程,设置学田,蠲免钱粮,减省刑讼,释放久系的囚犯,严格举荐弹劾,劝勉崇尚义举者,禁止闭关不卖粮,停止层层复议,杜绝迎来送往,抑制额外供应,减省车马随从,发给耕牛种子,劝勉农桑,督促纺织,整修常平仓,设立义仓,申明乡约保甲,整顿礼教,这些都详细记载在《赈荒事实》中。实际救活饥民四千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余人,事情结束后回京复命,绘制救荒图并附说明进呈皇上。皇上嘉奖他的功绩,晋升为太常少卿。

第二年命他巡抚河南,当时宦官开矿,导致矿徒聚众作乱。钟公亲自率兵征讨,斩获匪首,安抚余党,捕获不法矿使七人,依法处置。他又上疏陈述开矿的利害,请求速速停止,未获批复。不久他因病请求退休,朝廷加以慰留。第二年他死在任上,士民哭号,罢市悼念,争相捐资建祠。巡抚、巡按将此事奏闻朝廷,皇上下旨祭奠、褒奖抚恤,赐祠堂、谥号"忠惠",追赠右副都御史。春秋两季由官府主持祭祀。

赈荒事实

一、多设粥厂

中原贫民多半没有家室,钟公考虑到只有煮粥才能赈济极贫、救活垂死之人,便晓谕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