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丛书卷九
居之逺者,安能扶老携幼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必欲有备无患,当以隋氏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劝农之法,辅以救荒之政,本末具举,民之饥也,庶有瘳乎?
丘濬曰:义仓之法,其名虽美,其实于民无益。储之于当社,亦与储之州郡无以异也。何也?年之丰歉无常,地之燥湿各异,官吏之任用不久,人品之邪正不同。由是观之,所谓义者,乃所以为不义,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但见其事烦扰,长吏奸而已,其于赈恤之实,诚无益焉。然则如之何而可?愚窃谓必将义仓见储之米,归并于有司之仓,俾将所储者与在仓之米挨陈以支。遇有荒年,照数量支以出,计其道里之费,运之当社之间,以给散之【就量用其中米以为脚费】任其事者,不必以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属。所司择官以委,必责以大义;委官择人以用,必加以殊礼。不必拘拘于所辖,専専于所属。如此庶防民受其惠乎?
唐贞观初,戴胄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嵗凶以给民,太宗善之。诏畆税二升,粟米秔稻,随土地所宜。寛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为差。下下户及蛮獠不取。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嵗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至秋而偿,着为令。髙宗以后,稍假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畧尽。▯宗复置之。天宝八年,天下义仓米六千余万石。
陆贽奏议:臣闻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馁殍之人,岂必耕而饷之,爨而食之哉?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于歉乏之外,设备于灾沴之前。是以年虽大杀,众不恇惧。夫水旱为败,尧、汤被之矣。阴阳相寇,圣何御哉?所贵尧、汤之盛者,在于遭患能济耳。凡厥哲后,皆谨循之。故《王制》记虞、夏、殷、周四代之法,乃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周官司徒》之属亦云:“掌乡里之委积,以恤艰阨;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王制》旣衰,杂以权术。魏用平籴之法,汉置常平之仓,利兼公私,颇亦为便。隋氏立制,始创社仓,终于开皇,人不饥馑。贞观初,戴胄建积谷备灾之议,太宗恱焉,因命有司详立条制,所在贮粟,号为义仓,丰则敛藏,歉则散给。厯髙宗之代,五六十载,人赖其资。国步中艰,斯制亦弛。开元之际,渐复修崇。是知储积备灾,圣王之急务也。语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言君养人以成国,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一体。然则古称九年、六年之蓄者,盖率土臣庶通为之计耳,固非独丰公庾,不及编甿。
译费,运之当社之间,以给散之【就量用其中米以为脚费】
遇到荒年,就按数目量出发放,计算路途的运费,运到本社之间,用来发给百姓【就近量取其中的米作为运输脚费】。
任其事者,不必以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属。
主持此事的人,不必一定用现任的官员;负责发放给百姓的,也不必一定用在官府任职的属员。
所司择官以委,必责以大义;委官择人以用,必加以殊礼。不必拘拘于所辖,専専于所属。
主管部门挑选官员委任,一定要以大义责成他;被委任的官员挑选人来任用,一定要给予特别的礼遇。不必拘泥于自己管辖的范围,专注于自己的属下。
如此庶防民受其惠乎?
这样大概才能使百姓真正受到实惠吧?
唐贞观初,戴胄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
唐贞观初年,戴胄建议从王公以下,按照垦种田地秋收所得设立义仓。
嵗凶以给民,太宗善之。
遇到荒年就用来供给百姓,太宗认为这个建议很好。
诏畆税二升,粟米秔稻,随土地所宜。寛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
下诏规定每亩征税二升,粟米秔稻,根据当地土地适宜种植的作物而定。土地宽广的乡按实际所种作物征收,土地狭窄的乡则依据青苗簿督促征收。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
田地受灾减产十分之四的,免征一半;减产十分之七的,全部免征。
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为差。下下户及蛮獠不取。
没有田地的商贾,按其户等分为九等,出粟从五石到五斗不等,依等级递减。下下等户以及蛮獠不予征收。
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
粟可以储藏九年,米可以储藏五年。地势低湿的地方,粟储藏五年,米储藏三年。
嵗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至秋而偿,着为令。
如果年成歉收就用来赈济百姓,有的借贷给百姓作种子,到秋天偿还,把这些定为法令。
髙宗以后,稍假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畧尽。〇宗复置之。天宝八年,天下义仓米六千余万石。
高宗以后,逐渐挪用来供给其他费用。到神龙年间,几乎耗尽。〇宗又重新设置义仓。天宝八年,天下义仓的米共有六千多万石。
陆贽奏议:臣闻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馁殍之人,岂必耕而饷之,爨而食之哉?
陆贽奏议说:臣听说仁德的君主在上治理,那么天下就不会有饿死的人,难道一定要亲自耕种来供给他们、亲自烧饭来喂饱他们吗?
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于歉乏之外,设备于灾沴之前。是以年虽大杀,众不恇惧。
这是因为考虑得当,制度得法,使百姓不至陷入匮乏,事先在灾害发生之前就做好防备。因此即使年成大歉,百姓也不会惊慌恐惧。
夫水旱为败,尧、汤被之矣。阴阳相寇,圣何御哉?所贵尧、汤之盛者,在于遭患能济耳。
水旱造成的灾害,尧、汤那样的圣君也曾遭遇过。阴阳相互侵害,圣人又怎能阻止呢?之所以推崇尧、汤的圣德,正在于他们遇到灾患能够加以救济罢了。
凡厥哲后,皆谨循之。
凡是那些贤明的君主,都谨慎地遵循这个道理。
故《王制》记虞、夏、殷、周四代之法,乃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所以《王制》记载虞、夏、殷、周四代的法度,说:「国家没有九年的储蓄,叫做不足;没有六年的储蓄,叫做危急;没有三年的储蓄,就叫做这国家不成其为国家了。」
《周官司徒》之属亦云:「掌乡里之委积,以恤艰阨;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周官·司徒》所属官员也说:「掌管乡里的积存物资,用来救济困厄的百姓;掌管县都的积存物资,用来应对荒年灾祸。」
《王制》旣衰,杂以权术。魏用平籴之法,汉置常平之仓,利兼公私,颇亦为便。
《王制》所述的制度既已衰落,掺入了权谋之术。魏国采用平籴之法,汉朝设置常平仓,公私两利,也颇为便利。
隋氏立制,始创社仓,终于开皇,人不饥馑。
隋朝建立制度,才开始创设社仓,一直到开皇年间,百姓都没有遭受饥荒。
贞观初,戴胄建积谷备灾之议,太宗恱焉,因命有司详立条制,所在贮粟,号为义仓,丰则敛藏,歉则散给。
贞观初年,戴胄提出积谷防灾的建议,太宗很高兴,于是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制定条例,各地贮藏粟米,称为义仓,丰年就收敛贮藏,歉收年就散发救济。
厯髙宗之代,五六十载,人赖其资。
经历高宗一代,五六十年间,百姓都依赖这笔资财。
国步中艰,斯制亦弛。开元之际,渐复修崇。是知储积备灾,圣王之急务也。
国运中途遭遇艰难,这个制度也随之松弛。到开元年间,又逐渐恢复整顿。由此可知,积蓄储备以防灾,是圣明君王的当务之急。
语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古语说:「百姓富足,国君又怎会不富足;百姓不足,国君又怎能富足。」
言君养人以成国,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一体。
这是说国君养育百姓来成就国家,百姓拥戴国君来成就自己的生活,上下相互成就,事情如同一体。
然则古称九年、六年之蓄者,盖率土臣庶通为之计耳,固非独丰公庾,不及编甿。
既然如此,古时所说的九年、六年的储蓄,是指普天之下的臣民一起统筹的储备,本来就不是只让官府的粮仓丰盈,而不顾及编户平民。
《记》所谓「虽有凶旱水溢,人无菜色」,良以此也。
《礼记》所说的「即使遇上大旱水灾,百姓也没有饥色」,正是因为这个道理。
后代失典,籍备虑之防,忘先王子爱之心,所蓄粮储,惟计廪庾,犬彘厌人之食,而不知检;沟壑委人之骨,而不能恤。
后代丢失了这个法度,只借用防灾备患的名义,忘记了先王慈爱百姓的初心,所积蓄的粮食,只顾计算官仓,狗猪都吃厌了本该给人吃的粮食,却不知道加以节制;山沟壕堑中弃置着饿死者的尸骨,却不能加以体恤。
乱兴于下,祸延于上,虽有公粟,岂得而食诸?
祸乱在下面兴起,灾祸蔓延到上面,即使官府有公粮,又哪里能吃得到呢?
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
所以立国而不先养育百姓,国家本来就立不起来;养育百姓而不先使他们衣食充足,百姓本来就养育不好;使衣食充足而不先防备灾害,粮食本来就不够用。
为官而备者,人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
为官府而储备的,百姓必定得不到供养;为百姓而储备的,官府必定不会匮乏。
是故论德昬明,在乎所务。本末务本,则其末自遂;务末,则其本兼亡。
所以评论德政的昏暗清明,就要看致力的方向。本末之中致力于根本,那么末节
《记》所谓“虽有凶旱水溢,人无菜色”,良以此也。后代失典,籍备虑之防,忘先王子爱之心,所蓄粮储,惟计廪庾,犬彘厌人之食,而不知检;沟壑委人之骨,而不能恤。乱兴于下,祸延于上,虽有公粟,岂得而食诸?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为官而备者,人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是故论德昬明,在乎所务。本末务本,则其末自遂;务末,则其本兼亡。国本于人,安得不务?顷以寇戎为梗,师旅亟兴,惠恤之方,多所未暇。每遇阴阳愆候,年不顺成,官司所储,只给军食支计,茍有所阙,犹须更取于人。人之凶荒,岂遑赈救?人小乏则求取息利,人大乏则卖鬻田庐,幸逢有年,才偿逋债,敛获始毕,糇粮已空,执契担囊,行复贷假,重重计息,食每不充,倘遇荐饥,遂至颠沛,室家相弃,骨肉分离,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行丐▯里,或缢死道涂。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率计被其害者,每嵗常不下一二十州。以陛下为人父母之心,若▯省忧,固足伤恻,幸有可救乏之道焉,可舍而不念哉!今赋役已繁,人力已竭,穷嵗汲汲,永无赢余,课之聚敛,终不能致。将树储蓄根本,必借官司助成。陛下诚能为人备灾,过听愚计,不害经费,可▯永图。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嵗约得五十万贯,元勅令贮户部用救百姓凶饥。今以蓄粮,适副前防,望令转运使摠计诸道户口多少,每年所得税茶钱,使均融分配,各令当道巡院主掌。每至谷麦熟时,即与观察使计防,散就管内州县和籴,便于当处置仓収纳。每州令録事参军専知,仍定观察判官一人,与和籴巡院官同勾当,亦以义仓为名。除赈给百姓以外,一切不得贷便支用。如时当大稔,事至伤农,则优与价钱,广其籴数。谷若稍贵,籴亦便停。所籴少多,与年上下准平谷价,恒使得中。每遇灾荒,即以赈给;小歉则随事借贷;大饥则録奏分颁,许从便宜,务使周济循环,敛散遂以为常。如此则蓄财息债者不能耗吾人,聚谷幸灾者无以牟大利,富不至侈,贫不至饥,农不至伤,籴不至贵,一举事而众美具,可不务乎!俟人小休,渐劝私积平籴之法,斯在社仓之制,兼行不出十年之中,必盈三嵗之蓄。▯长不已,升平可期,使一代黎人永无馁乏,此尧汤所以见称于千古也。愿陛下遵之,慕之,继之,齐之,茍能存诚,蔑有不至。
开成元年,户部奏:「诸州县所置常平义仓,请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嵗月稍久,自至盈充。」
宋干徳中,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嵗输二税,石别収一斗。
译自然会随之成就;如果只致力于末节,那么根本也会一并丧失。
国本于人,安得不务?
国家以百姓为根本,怎能不致力于此呢?
顷以寇戎为梗,师旅亟兴,惠恤之方,多所未暇。
近来因为外敌侵扰阻梗,军队频繁兴起,施惠抚恤百姓的办法,大多来不及顾及。
每遇阴阳愆候,年不顺成,官司所储,只给军食支计,茍有所阙,犹须更取于人。
每逢阴阳失调,年成歉收,官府所储存的粮食,只够供给军粮的开支,如果有所欠缺,还需要再向百姓征取。
人之凶荒,岂遑赈救?
百姓遭遇荒年,哪里还顾得上赈济救助呢?
人小乏则求取息利,人大乏则卖鬻田庐,幸逢有年,才偿逋债,敛获始毕,糇粮已空,执契担囊,行复贷假,重重计息,食每不充,倘遇荐饥,遂至颠沛,室家相弃,骨肉分离,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行丐〇里,或缢死道涂。
百姓小有匮乏就向人借取生息的钱财,大遭匮乏就卖掉田地房屋,幸而遇到丰年,才刚偿还欠债,收获刚刚结束,粮食已经用尽,拿着借据背着行囊,又要再去借贷,利息层层累加,粮食常常不够吃,倘若遇上连年饥荒,就至于流离失所,家人相互抛弃,骨肉分离,甘愿卖身为奴仆,还没人肯买,有的沿街乞讨,有的在道路上上吊而死。
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率计被其害者,每嵗常不下一二十州。
天灾流行,四方各地轮番发生,大致算来受灾的地方,每年常常不下一二十个州。
以陛下为人父母之心,若〇省忧,固足伤恻,幸有可救乏之道焉,可舍而不念哉!
以陛下如同百姓父母般的爱民之心,如果〇省察到这些忧患,本就足以令人悲伤,幸而现在有可以救济匮乏的办法,怎能舍弃而不加考虑呢!
今赋役已繁,人力已竭,穷嵗汲汲,永无赢余,课之聚敛,终不能致。
如今赋役已经繁重,民力已经耗竭,终年劳碌不安,永远没有盈余,即便责令聚敛征收,终究也难以做到。
将树储蓄根本,必借官司助成。
要想建立储蓄的根本,必须借助官府的力量促成。
陛下诚能为人备灾,过听愚计,不害经费,可〇永图。
陛下如果真能为百姓防备灾害,垂听我这愚拙的计策,又不损害国家经费,就可以〇作长远打算。
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嵗约得五十万贯,元勅令贮户部用救百姓凶饥。
近来有关部门奏请征收茶税,每年约能得五十万贯,原先敕令贮存在户部,用来救济百姓的荒年饥馑。
今以蓄粮,适副前防,望令转运使摠计诸道户口多少,每年所得税茶钱,使均融分配,各令当道巡院主掌。
如今用来储蓄粮食,正好符合先前的防备用意,希望让转运使统计各道户口的多少,把每年所得的茶税钱,均衡分配,各自命令当地的巡院主管。
每至谷麦熟时,即与观察使计防,散就管内州县和籴,便于当处置仓収纳。
每到谷麦成熟的时候,就与观察使一起商议筹划,分散到所管辖的州县进行平价收购粮食,就便在当地设仓收纳。
每州令録事参军専知,仍定观察判官一人,与和籴巡院官同勾当,亦以义仓为名。
每州责令録事参军专门负责,还要指定观察判官一人,与和籴的巡院官一同办理,也用「义仓」的名义。
除赈给百姓以外,一切不得贷便支用。
除了赈济发放给百姓以外,一切都不得随意借贷挪用。
如时当大稔,事至伤农,则优与价钱,广其籴数。谷若稍贵,籴亦便停。
如果遇到大丰收,情况到了伤害农民利益的地步,就要给予优厚的价钱,扩大收购的数量。粮价如果稍稍上涨,收购就应立即停止。
所籴少多,与年上下准平谷价,恒使得中。
所收购粮食数量的多少,要根据年成的好坏来平衡谷价,始终使其保持适中。
每遇灾荒,即以赈给;小歉则随事借贷;大饥则録奏分颁,许从便宜,务使周济循环,敛散遂以为常。
每逢灾荒,就用来赈济发放;小的歉收就根据情况借贷给百姓;大的饥荒就登记奏报后分发,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行事,务必使救济循环不断,收敛发放形成常态。
如此则蓄财息债者不能耗吾人,聚谷幸灾者无以牟大利,富不至侈,贫不至饥,农不至伤,籴不至贵,一举事而众美具,可不务乎!
这样一来,那些囤积财物放债生息的人就不能再盘剥我们的百姓,囤积粮谷、盼望灾害发生以牟取暴利的人也无法从中获得大利,富人不至于奢侈,穷人不至于饥饿,农民不至于受到伤害,购粮不至于价格昂贵,做成这一件事就能兼得众多好处,怎能不致力于此呢!
俟人小休,渐劝私积平籴之法,斯在社仓之制,兼行不出十年之中,必盈三嵗之蓄。
等到百姓稍稍得以休养生息,再逐渐劝导民间私自积蓄和平籴的办法,这就在于社仓的制度,兼行不出十年之内,必定能积存够三年的储备。
〇长不已,升平可期,使一代黎人永无馁乏,此尧汤所以见称于千古也。
〇不断增长下去,太平盛世就可以期待,使这一代百姓永远不会挨饿匮乏,这正是尧、汤之所以被千古称颂的原因。
愿陛下遵之,慕之,继之,齐之,茍能存诚,蔑有不至。
希望陛下遵循它,仰慕它,继承它,实行它,只要能够存有诚心,就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开成元年,户部奏:「诸州县所置常平义仓,请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嵗月稍久,自至盈充。」
开成元年,户部上奏说:「各州县所设置的常平仓、义仓,请统计公私田亩,另外每亩征收粟米一升,逐年增添贮存到义仓中。征收得非常轻,事情一定容易办成。时间稍久,自然就会充盈起来。」
宋干徳中,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嵗输二税,石别収一斗。
宋朝乾德年间,下诏各州在各县设置义仓,每年缴纳夏秋二税时,每石另外收取一斗存入义仓。
民饥欲贷充种食者,县具籍申州,州长吏即计口贷讫,然后奏闻。
百姓饥荒想要借贷粮食充作种子口粮的,由县里造好名册申报给州里,州里的长官就按人口贷给他们,事后再上奏朝廷。
董煟曰:「今之义仓,诚得遗人委积之遗意。然必散贮于乡里郊野之间,则所及者均。
董煟说:「如今的义仓,确实得到了古代周官委积救济百姓的遗意。但一定要分散贮藏在乡里郊野之间,这样受惠的百姓才能均匀。
盖憔悴之民多在乡村,于城郭颇少。比年义米转输州仓,一有凶歉,村落不能遍及。
因为贫苦困顿的百姓大多在乡村,城郭中反而较少。近年来义仓的米都转运到州里的粮仓,一旦发生荒年歉收,乡村百姓就不能普遍受益。
今应每遇凶歉,相度诸县饥之大小,拨还义仓元米。其水脚之需,亦于米内量地里逺近消筭。县之于乡,亦然
民饥欲贷充种食者,县具籍申州,州长吏即计口贷讫,然后奏闻。
董煟曰:「今之义仓,诚得遗人委积之遗意。然必散贮于乡里郊野之间,则所及者均。盖憔悴之民多在乡村,于城郭颇少。比年义米转输州仓,一有凶歉,村落不能遍及。今应每遇凶歉,相度诸县饥之大小,拨还义仓元米。其水脚之需,亦于米内量地里逺近消筭。县之于乡,亦然。如此则山谷之民皆防其惠矣。」
仁宗明道二年,诏议复义仓,不果。景祐中,集贤校理王琪请复置,令五等已上户随夏秋二税二斗,别输一升。水旱减税则免输,州县择便地置仓贮之,领于转运使。计以一中郡正税嵗入十万石,则义仓可得五千石,推而广之,则利博矣。明道中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军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粟数千石,即补吏,是岂以官爵为轻欤?特爱民济物,不获已为之尔。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广,则义仓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狭,则义仓所入常少。及水旱赈济,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民实先受其赐矣。事下有司防议,议者异同而止。
皇祐五年,右司谏贾黯乞立民社义仓疏旣上,上下其说,司农寺且命李充与黯合议以闻,乃下诸路度可否,而以为可行者才四路,余或谓税赋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贼,或谓已有常平以赡给,或谓置仓烦扰。于是黯复上奏曰:「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嵗防死刑多至四千余人,其间盗贼率十六七,盖愚民迫于饥寒,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复民社义仓以备凶嵗。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储积以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旣久,民必乐输。若谓恐招盗贼,盗贼利在轻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不闻有刼掠之虞,且盗贼之起,本由贫困。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食,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此正消除盗贼之原也。若谓有常平足以赈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谷价,使无甚贵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赈救,旣已失其本意,而费又出公帑。今国用颇乏,所蓄不厚,近嵗非无常平,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是常平果不足仰以赈给也。若谓置仓廪敛材木,恐为烦扰,则今州县修治邮传驿舍,皆敛于民,岂于义仓独畏烦扰?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愿自朝廷防而行之。然当时牵于众论,终不果行。」
仁宗时,张方平上《仓廪论畧》曰:「比者,勅书有谕州县,使立义仓之言,徒有空文,而无画一之制,于兹三年,天下皆无立者。凡今之俗,茍且因循,严令坚约,犹复违慢,为民兴利,岂易其人?
译。如此则山谷之民皆防其惠矣。」
现在应该每逢荒年歉收,衡量各县受灾的大小,把义仓原有的米拨还回去。运输所需的脚费,也从米中根据路程远近计算扣除。县里对于乡里,也是如此办理。这样一来,山谷之中的百姓都能得到实惠了。」
仁宗明道二年,诏议复义仓,不果。景祐中,集贤校理王琪请复置,令五等已上户随夏秋二税二斗,别输一升。
宋仁宗明道二年,下诏商议恢复义仓,但没有实行。景祐年间,集贤校理王琪请求恢复设置,命令五等以上的户,随夏秋二税每二斗另外缴纳一升。
水旱减税则免输,州县择便地置仓贮之,领于转运使。
遇到水旱灾害减税的年份就免征,州县挑选便利的地方设仓贮藏,由转运使统辖。
计以一中郡正税嵗入十万石,则义仓可得五千石,推而广之,则利博矣。
按照计算,一个中等郡正税每年收入十万石,那么义仓就可得五千石,推而广之,那利益就很大了。
明道中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军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
明道年间发生饥荒歉收,国家想要把粮食全部借贷给饥民,可是这样军粮就会不足,因此百姓才有了流离转徙的祸患。
是时兼并之家出粟数千石,即补吏,是岂以官爵为轻欤?特爱民济物,不获已为之尔。
这时富豪兼并之家拿出粟米数千石,就补授官吏之职,这难道是把官爵看得轻贱吗?只是出于爱民济物的心意,不得已才这样做罢了。
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广,则义仓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狭,则义仓所入常少。
况且兼并之家占有的田地常常广大,那么义仓所征收的就常常多;中下等人家占有的田地常常狭小,那么义仓所征收的就常常少。
及水旱赈济,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民实先受其赐矣。
等到水旱之年需要赈济,兼并之家未必需要靠这个来救济,中下等的百姓其实才是先受到这份恩惠的。
事下有司防议,议者异同而止。
这件事交给有关部门商议,因议论意见不一而作罢。
皇祐五年,右司谏贾黯乞立民社义仓疏旣上,上下其说,司农寺且命李充与黯合议以闻,乃下诸路度可否,而以为可行者才四路,余或谓税赋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贼,或谓已有常平以赡给,或谓置仓烦扰。
皇祐五年,右司谏贾黯请求设立民社义仓的奏疏呈上后,皇上把这个意见发交下面讨论,司农寺又命令李充与贾黯共同商议后上报,于是又发给各路衡量可行与否,认为可行的只有四路,其余的有的说这是在赋税之外的双重征收,有的说恐怕会招致盗贼,有的说已经有常平仓可以供给,有的说设置粮仓会滋生烦扰。
于是黯复上奏曰:「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嵗防死刑多至四千余人,其间盗贼率十六七,盖愚民迫于饥寒,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复民社义仓以备凶嵗。
于是贾黯又上奏说:「臣曾经在尚书刑部任职判官,看到天下每年判处死刑的人多达四千余人,其中盗贼罪案约占十分之六七,都是因为愚昧的百姓被饥寒所迫,又遭逢水旱灾害,才枉自陷入重罪,所以臣请求恢复民社义仓,用来防备荒年。
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储积以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旣久,民必乐输。
如今各路所陈述的意见,大多都是不切实际的议论。如果说这是在赋税之外的双重征收,那么义仓的用意,是教导百姓储蓄积存以防备水旱,官府为此立法,并非为了自身牟利。实行久了,百姓一定乐意缴纳。
若谓恐招盗贼,盗贼利在轻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不闻有刼掠之虞,且盗贼之起,本由贫困。
如果说恐怕会招致盗贼,盗贼图利在于轻便值钱的财货,而不在于粟麦。如今乡村富裕人家有储藏粮谷数万石的,也没听说有被抢劫的忧患,况且盗贼的产生,本来就是由于贫困。
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食,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此正消除盗贼之原也。
臣提出这个建议,是想让百姓有所储蓄积存,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不用担忧缺粮,这样人人就会自爱而不轻易犯法,这正是消除盗贼根源的办法。
若谓有常平足以赈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谷价,使无甚贵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赈救,旣已失其本意,而费又出公帑。
如果说已有常平仓足以用来赈济发放,那么常平仓的设立,本是为了平衡粮价,使不至有过贵过贱的损害,若遇到荒年饥馑就拿来赈灾救济,这已经违背了常平仓的本意,而且经费又是出自公家的库藏。
今国用颇乏,所蓄不厚,近嵗非无常平,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是常平果不足仰以赈给也。
如今国家用度颇为匮乏,所积蓄的并不丰厚,近年来并非没有常平仓,可只要稍微遇到水旱灾害,百姓就流离失所、饿死道旁,进而铤而走险沦为盗贼,这就说明常平仓确实不足以依靠来赈济发放。
若谓置仓廪敛材木,恐为烦扰,则今州县修治邮传驿舍,皆敛于民,岂于义仓独畏烦扰?
如果说设置仓廪、征集木料会造成烦扰,那么如今州县修建邮传驿舍,也都是向百姓征敛的,为什么唯独对义仓要害怕烦扰呢?
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愿自朝廷防而行之。然当时牵于众论,终不果行。」
人之常情是可以和他们一起分享成功,却难以和他们一起谋划开始,希望朝廷自行斟酌决断而加以推行。」但当时受到众人议论的牵制,最终没有能够施行。
仁宗时,张方平上《仓廪论畧》曰:「比者,勅书有谕州县,使立义仓之言,徒有空文,而无画一之制,于兹三年,天下皆无立者。
仁宗时,张方平进呈《仓廪论略》说:「近来,敕书中有晓谕州县设立义仓的话,可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天下没有一处设立起来的。
凡今之俗,茍且因循,严令坚约,犹复违慢,为民兴利,岂易其人?有位者无心,有心者无位。
如今的风气,都是苟且因循,即便有严令坚定的约束,仍然会拖延违背,为百姓兴办利益之事,怎能轻易找到合适的人来做?有职位的人没有心思去做,有心思去做的人又没有职位。
在上可行者,务暇逸而从茍且;在下乐行者,或牵束而不得専。以故民间利不克时兴,害不得时去,积成弊蠧,以及丧败。
在上位有能力施行的人,追求安逸而流于苟且;在下位乐意施行的人,又或受到牵制约束而不能专断。因此民间的利益不能及时兴办,弊害不能及时消除,积累成弊病蠹害,以致造成损失败坏。
又凡事体兴立实艰,隳壊孔易。或谋以为利,而转以为害。
再说
有位者无心,有心者无位。在上可行者,务暇逸而从茍且;在下乐行者,或牵束而不得専。以故民间利不克时兴,害不得时去,积成弊蠧,以及丧败。又凡事体兴立实艰,隳壊孔易。或谋以为利,而转以为害。彼义租社仓者,齐、隋、唐氏旣尝为之矣,始为百姓储备之道,终为僻君淫侈之费,是于籍外更生一调也。国家诚规前代之善策,为济人之大计,明立条式,权其敛出,令天下之县各于逐乡筑为囷廪,于中户已上为之等级,课入谷麦。其输入之数,视嵗薄厚为之。三品县掌其籍,乡吏守之。遇嵗之饥,发以赈给:小饥则约小熟之所敛,中饥则约中熟之所敛,大饥则约大熟之所敛。専自县乡检校之,无使州郡计司侵取杂用焉。此则収自优户穰嵗之有余,散于贫人凶年之不足,不使兼并贾人挟轻资蕴重积筦其利,以豪夺于吾人。此其协于大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之义,符于周官党使相救、州使相赒之法,契《诗》人京坻之颂,应时令赈乏之理。使民足而知顺让,益归于本业,诚为国之大事也。」
元祐间,上官均疏:“臣闻贼盗之多,常起于凶嵗。凶嵗不足,常生于无备。备灾恤患,常平义仓之设,最为良法。熙宁十年,始讲隋唐之旧,兴置义仓,令人户于正税斛防一石,别纳五升,准备灾伤赈济,不得移用。法颇周宻。盖所敛至少,所聚至多。蓄之郡县,而散之于民。敛之少,则民易以输;聚之多,则上足以施予。蓄之郡县,则凶嵗有备;散之于民,则人情无怨。此隋文皇、唐太宗尝行于治平之世,已试之效也。元丰八年,指挥诸路义仓一切废罢,议者至今惜之。若以为扰民,则所出才二十分之一;若患他用,则当时已有着令。又况水旱不常,饥馑间有,发仓廪则每苦不足,行劝诱则不免强取。与其施之于仓卒,不若备之于无事。今平籴之法旣以修复,惟义仓之制尚未兴举。臣以为义仓贮积在近民居,则饥嵗赈济无道路奔驰之劳费,而人受实惠。隋开皇中,就社置仓,盖以此也。臣欲乞兴复义仓之法,令于村镇有巡检廨舍处建立仓廪,以便敛散,其余条例令有司更加修整,以备饥嵗,诚非小补。”
绍兴中,赵令詪请粜州县义仓米之陈腐者。沈该等言:「义仓米不应粜,恐失预备。」上曰:「逐郡自有米数,若量粜十之三,桩其价,次年复籴,亦何所损?」
董煟曰:「义仓本民间所寄,在法不当粜钱,但太陈腐则不可食。髙宗言:『桩其价,次年复籴,与今之粜米移用者有间矣。』」
二十八年,诏祖宗义仓,以待水旱,最为良法。州县奉行不防,寖失本意。或遇水旱,何以赈救?其令监司检视实数,补还侵失。
董煟曰:「义仓本民物,寄之于官,凶荒水旱,直以还民,不宜认为己物也。
译凡事要建立起来实在艰难,要毁坏却非常容易。有时本来谋划想要有利,反而转变成了有害。
彼义租社仓者,齐、隋、唐氏旣尝为之矣,始为百姓储备之道,终为僻君淫侈之费,是于籍外更生一调也。
那义租社仓,齐、隋、唐都曾经实行过,起初是为百姓储备粮食的办法,最终却成了昏乱君主奢侈挥霍的费用,这就是在正常赋税之外又生出了一项征调。
国家诚规前代之善策,为济人之大计,明立条式,权其敛出,令天下之县各于逐乡筑为囷廪,于中户已上为之等级,课入谷麦。其输入之数,视嵗薄厚为之。
国家如果真能借鉴前代的良策,作为救济百姓的大计,明确制定条例章程,权衡收支,让天下各县在每个乡都建造仓廪,把中等以上的户按等级划分,征收谷麦入仓。缴纳的数量,根据年成的薄厚来确定。
三品县掌其籍,乡吏守之。遇嵗之饥,发以赈给:小饥则约小熟之所敛,中饥则约中熟之所敛,大饥则约大熟之所敛。専自县乡检校之,无使州郡计司侵取杂用焉。
由三品(等)县掌管其账籍,乡吏负责看守。遇到荒年,就发放赈济:小的饥荒,就按小丰年所征收的数量发放;中等的饥荒,就按中丰年所征收的数量发放;大的饥荒,就按大丰年所征收的数量发放。专门由县乡自行检查核对,不要让州郡的计司侵占挪用作其他用途。
此则収自优户穰嵗之有余,散于贫人凶年之不足,不使兼并贾人挟轻资蕴重积筦其利,以豪夺于吾人。
这样就是从富裕人家丰年的余粮中征收,分发给贫穷百姓荒年的不足,不让兼并的商人凭借轻便的资本囤积重利,从中垄断牟利,以豪取强夺我们的百姓。
此其协于大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之义,符于周官党使相救、州使相赒之法,契《诗》人京坻之颂,应时令赈乏之理。
这符合《大易》中减损多余、增益不足,称量事物、平均施予的道理,也符合《周官》中「党」使百姓相互救助、「州」使百姓相互周济的法度,契合《诗经》中歌颂粮仓丰盈如京如坻的诗篇,也应和时令救济匮乏的道理。
使民足而知顺让,益归于本业,诚为国之大事也。」
使百姓富足而懂得谦让顺从,更加致力于农本之业,这实在是国家的大事啊。」
元祐间,上官均疏:「臣闻贼盗之多,常起于凶嵗。凶嵗不足,常生于无备。备灾恤患,常平义仓之设,最为良法。
元祐年间,上官均上疏说:「臣听说盗贼众多,常常起于荒年。荒年物资不足,常常是因为没有事先防备。防备灾害、救济祸患,常平仓和义仓的设置,是最好的办法。
熙宁十年,始讲隋唐之旧,兴置义仓,令人户于正税斛防一石,别纳五升,准备灾伤赈济,不得移用。法颇周宻。
熙宁十年,才开始讲求隋唐的旧制,兴办设置义仓,命令百姓每纳正税一石,另外缴纳五升,用来准备灾伤时赈济,不得挪作他用。这项法令颇为周密。
盖所敛至少,所聚至多。蓄之郡县,而散之于民。敛之少,则民易以输;聚之多,则上足以施予。蓄之郡县,则凶嵗有备;散之于民,则人情无怨。
因为征收的很少,聚集起来的却很多。储蓄在郡县,而分发给百姓。征收得少,百姓就容易缴纳;聚集得多,官府就足以用来施舍。储蓄在郡县,那么遇到荒年就有防备;分发给百姓,那么民情就没有怨言。
此隋文皇、唐太宗尝行于治平之世,已试之效也。
这是隋文帝、唐太宗曾经在太平盛世推行过的做法,已经是经过验证有效的。
元丰八年,指挥诸路义仓一切废罢,议者至今惜之。
元丰八年,下令各路的义仓一律废除,议论此事的人至今仍感到惋惜。
若以为扰民,则所出才二十分之一;若患他用,则当时已有着令。
如果认为这会扰民,那么百姓所拿出的才只是二十分之一;如果担心被挪作他用,那么当时已经有明确的法令规定不许挪用。
又况水旱不常,饥馑间有,发仓廪则每苦不足,行劝诱则不免强取。
而且水旱灾害没有常规,饥馑也时有发生,开仓放粮却常常苦于不足,实行劝导募集又难免变成强取豪夺。
与其施之于仓卒,不若备之于无事。今平籴之法旣以修复,惟义仓之制尚未兴举。
与其在仓促之间才去施行,不如在平安无事的时候预先准备好。如今平籴的办法既然已经恢复,只有义仓的制度还没有兴办起来。
臣以为义仓贮积在近民居,则饥嵗赈济无道路奔驰之劳费,而人受实惠。隋开皇中,就社置仓,盖以此也。
臣认为义仓储存在靠近百姓居住的地方,那么荒年赈济就没有百姓奔波在道路上的劳苦和费用,百姓才能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隋朝开皇年间,就在乡社设置粮仓,正是出于这个道理。
臣欲乞兴复义仓之法,令于村镇有巡检廨舍处建立仓廪,以便敛散,其余条例令有司更加修整,以备饥嵗,诚非小补。」
臣想请求恢复义仓的办法,命令在村镇有巡检衙署的地方建立仓廪,以便征收发放,其余的条例让有关部门再加以修订整理,用来防备荒年,实在不是小小的补益。」
绍兴中,赵令詪请粜州县义仓米之陈腐者。
绍兴年间,赵令詪请求把州县义仓中已经陈旧腐坏的米粜卖出去。
沈该等言:「义仓米不应粜,恐失预备。」
沈该等人说:「义仓的米不应该粜卖,恐怕会失去预防灾害的储备。」
上曰:「逐郡自有米数,若量粜十之三,桩其价,次年复籴,亦何所损?」
皇上说:「各郡自有储米数目,如果酌量粜卖十分之三,把卖得的价钱存起来,第二年再买回来,又有什么损失呢?」
董煟曰:「义仓本民间所寄,在法不当粜钱,但太陈腐则不可食。髙宗言:『桩其价,次年复籴,与今之粜米移用者有间矣。』」
董煟说:「义仓的粮食本来是百姓寄存的,按法度不应该粜卖变钱,但是如果太陈旧腐坏就不能食用了。高宗说:『把卖得的钱存起来,第二年再买回来,这和如今把粜米所得挪作他用的做法是有区别的。』」
二十八年,诏祖宗义仓,以待水旱,最为良法。州县奉行不防,寖失本意。或遇水旱,何以赈救?其令监司检视实数,补还侵失。
二十八年,下诏说祖宗设立义仓,用来应对水旱,是最好的办法。州县奉行时不加防范,逐渐失去了设立的本意。一旦遇到水旱灾害,靠什么来赈济救助?命令监司检查核实实际数目,把被侵占挪用的补还回去。
董煟曰:「义仓本民物,寄之于官,凶荒水旱,直以还民,不宜认为己物也。」
董煟说:「义仓本来就是百姓的财物,寄存在官府那里,遇到荒年水旱,就应该直接归还给百姓,官府不应该把它当作自己的财物。」
刘行简转对奏状畧曰:义仓之法,论始于隋,増广于唐,国朝因焉。
刘行简在转对时的奏状大略说:义仓的办法,最初起于隋朝,在唐朝加以扩大,本朝沿袭了这个制度。
隋开皇间,长
」
刘行简转对奏状畧曰:义仓之法,论始于隋,増广于唐,国朝因焉。隋开皇间,长孙平请令诸州百姓劝课,同社共立义仓,収获之日,各出粟麦藏焉。社司执帐,检校多少,嵗或不登,则发以赈之。然立法有未备也。至唐贞观间,戴胄请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畆顷,每至秋熟,以理劝课,尽令出粟,各于所在为立义仓。国朝乾德间,天子哀嵗之不登,而仓吏不以时出与民,于是着发粟之制,使不待诏令。其后病吏之烦扰,而民罹转输之困,又罢之。至神宗始复旧制,民到于今赖焉。然而推行之意,有未尽合于古者,岂得不论?且所谓义仓者,取粟于民,还以赈之,固不可以不均。今也置仓入粟,止在州郡,嵗饥散给,而山泽僻逺之民,往往不霑其利。其力能赴州就食者,盖亦鲜少。况所得不足偿劳,流离颠沛,有不可胜言者。此岂社仓之本意哉?臣愚谓义仓之粟,当于本县乡村多置仓窖,自始入粟以及散给,悉在其间。大县七八处,小县三四处,逺近分布,俾适厥中。若未有仓窖,则寄寺观或大姓之家,县令总其凡,以时检校。遇饥馑时,丞簿尉等分行乡村,计口给厯,次第支散,旬一周之,庶防僻逺之民均受其赐,不复弃家流转道路。此利害之较然者也。
乾道间,杨倓奏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每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应丰熟一县九分以上,即纳一升,惟充赈给,不许他用。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年来虽间有灾伤去处支给不多,访闻皆是擅行侵用,从来未曽稽考,乞下诸路稽考施行。赵汝愚疏臣伏见州县之间,每遇水旱合行赈济赈粜去处,往往施惠止及城郭,不及乡村。乡村之人为生最苦,有终日役役而不能致一钱者,使幸而得钱,则又一乡之中富室无防,近者数里,逺者一二十里,奔走告籴,则已居后,于是老稚愁叹,始有避荒就熟,轻去乡井之意。其间强有力者,又不肯坐受其毙,寇攘摽窃,无所不至,以陷于非辜。城郭之人率不致此,故臣尝谓城郭之患轻而易见,乡村之害重而难知。然而求所以施行之策,则亦不过劝谕上户,广行出粜,转移常平义仓之米以赈之而已。夫劝谕上户,殆成虚文,转移米斛,复多欺弊。臣愚欲望圣慈逺悉隋唐社仓之制,而去其损耗乏絶之弊,明诏有司,将逐州每年
译孙平请令诸州百姓劝课,同社共立义仓,収获之日,各出粟麦藏焉。社司执帐,检校多少,嵗或不登,则发以赈之。然立法有未备也。
隋开皇年间,长孙平请求命令各州百姓互相劝勉督课,同一社的人共同设立义仓,收获的时候,各自拿出粟麦储藏起来。社司执掌账簿,检查核对数量的多少,年成如果歉收,就发放粮食赈济。但是立法还有不完备的地方。
至唐贞观间,戴胄请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畆顷,每至秋熟,以理劝课,尽令出粟,各于所在为立义仓。
到唐贞观年间,戴胄请求从王公以下,一直到普通百姓,都按照所垦种田地稼穑的亩数顷数计算,每到秋收时节,依理劝勉督课,都命令拿出粟米,各自在所在地设立义仓。
国朝乾德间,天子哀嵗之不登,而仓吏不以时出与民,于是着发粟之制,使不待诏令。
本朝乾德年间,天子哀怜年成歉收,而仓吏又不能及时把粮食发放给百姓,于是制定了发粮的制度,使得不必等待诏令就能发放。
其后病吏之烦扰,而民罹转输之困,又罢之。至神宗始复旧制,民到于今赖焉。
后来因为担心吏胥造成烦扰,而百姓又遭受转运输送的困苦,于是又废止了这个制度。到神宗时才恢复旧制,百姓到今天还依赖这个制度。
然而推行之意,有未尽合于古者,岂得不论?
然而推行的用意,有还没有完全符合古代做法的地方,怎能不加以讨论呢?
且所谓义仓者,取粟于民,还以赈之,固不可以不均。
况且所谓义仓,是向百姓征取粟米,再用来赈济百姓,本来就不能不做到均衡。
今也置仓入粟,止在州郡,嵗饥散给,而山泽僻逺之民,往往不霑其利。其力能赴州就食者,盖亦鲜少。
如今设仓收粮,只设在州郡,年成饥荒时发放救济,而山泽偏僻遥远地方的百姓,往往沾不到这个好处。其中有能力赶到州里去领取粮食的,其实也很少。
况所得不足偿劳,流离颠沛,有不可胜言者。此岂社仓之本意哉?
何况所得到的粮食还不足以抵偿路途的辛劳,百姓流离颠沛,其中的苦楚说也说不完。这难道是设立社仓的本意吗?
臣愚谓义仓之粟,当于本县乡村多置仓窖,自始入粟以及散给,悉在其间。大县七八处,小县三四处,逺近分布,俾适厥中。
臣愚见认为,义仓的粟米,应当在本县各个乡村多设置仓窖,从最初收纳粟米到发放救济,都在这些地方进行。大县设七八处,小县设三四处,远近分布,使百姓都能就近领取。
若未有仓窖,则寄寺观或大姓之家,县令总其凡,以时检校。
如果还没有建成仓窖,就暂时寄存在寺观或者大户人家,由县令总管全局,按时检查核对。
遇饥馑时,丞簿尉等分行乡村,计口给厯,次第支散,旬一周之,庶防僻逺之民均受其赐,不复弃家流转道路。此利害之较然者也。
遇到饥馑的时候,县丞、主簿、县尉等分头巡行乡村,按人口发给凭据,依次支付发放,每十天巡行一周,这样才能使偏僻遥远的百姓都能均等地受到恩惠,不再抛弃家园流离转徙于道路之上。这是利害得失非常明显的事情啊。
乾道间,杨倓奏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每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
乾道年间,杨倓上奏说:按照法令,义仓征收的规定是,夏秋两税正税,每斗另外缴纳五合,如果正税不满一斗,就免于缴纳。
应丰熟一县九分以上,即纳一升,惟充赈给,不许他用。
凡是丰收年成达到九成以上的县,就缴纳一升,专门用来充作赈济发放之用,不许挪作其他用途。
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年来虽间有灾伤去处支给不多,访闻皆是擅行侵用,从来未曽稽考,乞下诸路稽考施行。
如今各路州县常平仓、义仓的米数并不少,近年来虽然偶尔有受灾地方支付发放不多,可访查得知都是被擅自侵占挪用了,从来没有加以稽查考核,请求下令各路进行稽查考核后再加以施行。
赵汝愚疏臣伏见州县之间,每遇水旱合行赈济赈粜去处,往往施惠止及城郭,不及乡村。
赵汝愚上疏说:臣看到州县之间,每逢水旱灾害应当进行赈济、赈粜的地方,往往施行恩惠只惠及城郭,惠及不到乡村。
乡村之人为生最苦,有终日役役而不能致一钱者,使幸而得钱,则又一乡之中富室无防,近者数里,逺者一二十里,奔走告籴,则已居后,于是老稚愁叹,始有避荒就熟,轻去乡井之意。
乡村的人谋生最为艰苦,有终日辛劳却挣不到一文钱的,即使侥幸得到了钱,可全乡之中富裕人家又没有几家,近的要跑数里,远的要跑一二十里,赶去请求购粮,往往已经排在了后面,于是老人小孩愁苦叹息,才开始有了逃避荒年、投奔丰熟之地、轻易离开家乡的念头。
其间强有力者,又不肯坐受其毙,寇攘摽窃,无所不至,以陷于非辜。城郭之人率不致此,故臣尝谓城郭之患轻而易见,乡村之害重而难知。
其中身强力壮的人,又不肯坐以待毙,抢劫偷盗,无所不为,以致陷入无辜的罪名之中。城郭中的人大体不至于此,所以臣曾经说过,城郭的祸患轻微而容易察觉,乡村的祸害深重而难以知晓。
然而求所以施行之策,则亦不过劝谕上户,广行出粜,转移常平义仓之米以赈之而已。
然而寻求可以施行的对策,也不过是劝导上等富户,广泛地进行出粜,转运常平仓、义仓的米来加以赈济罢了。
夫劝谕上户,殆成虚文,转移米斛,复多欺弊。
劝导上等富户这件事,几乎已经成了一纸空文,转运米粮这件事,又常常存在很多欺诈弊端。
臣愚欲望圣慈逺悉隋唐社仓之制,而去其损耗乏絶之弊,明诏有司,将逐州每年
臣愚见希望圣上仁慈,深入了解隋唐社仓的制度,而去除其中损耗匮乏断绝的弊病,明确诏令有关部门,把每个州每年(后文缺)
合纳义仓米斛,除五分依见行条法随正税就州县送纳外,将五分于逐乡置厫,每嵗轮差上户两名充社司掌管受纳,委本县丞检察其欺弊,不如法者正治之。使幸得连嵗丰稔,所在稍有储蓄,则乡里晏然若有所恃,虽遇歉嵗,奸宄之心无自生矣。
译合并纳入义仓的米粮总数,除五分按照现行的条例法令随正税一并送交州县收纳外,将另外五分在各乡分别设置粮仓,每年轮流派差本乡上等户两名充任社司,负责掌管收纳事宜,并委派本县县丞检查核实其中的欺诈弊端,凡不依法办事的一律予以纠正惩治。倘若能连年丰收,各地渐渐有了储备,那么乡里就会安然无事、有所依恃,即使遇到荒年,奸邪之心也就无从产生了。
庆元初,诏户部右曹専领义仓。十一年,以台臣请,通一县之数,截留下户苗米输之于县,别储以备赈济,使穷民不至于艰食。惟负郭义仓,令就州输送;至于属县之义仓,则令丞同主之。每嵗终,令丞合诸乡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合诸县所入之数上之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合一道之数上之朝廷,考其盈虚,以议最殿。
林防《常平义仓论》曰:常平之法,何始乎?自李悝已有平籴之法,自夀昌始定常平之策,此其始也。厥后罢于元帝,复于显宗,随罢随复,无有定制。至于我朝,置塲置仓,熙宁以来,而提举常平之官始定。然常平之始置也,出内库之储以为籴本,颁三司之钱以济常平。狼戾之时,农艰于钱,官则増价以入之;菜色之日,民乏于食,官则减价以出之。夫何举籴本而为青苗之钱,鬻广仓以求二分之息?伐桑易镪,官帑厚矣,如民贫何?鬻田输官,公家利矣,如私害何?此常平救荒之实政壊矣。义仓之法,何始乎?自隋始置于乡社,至唐改置于州县,此其始矣。厥后弛于永徽,壊于神龙,随罢随复,亦无定制。至于我朝,罢复不常,至于今日,而义仓输官之法始定。然义仓之由设也,自民而入,自民而出,丰凶有济,缓急有权。名之以义,则寓至公之用;置之于社,则有自便之利。夫何社仓转而县仓,民始不与,而为官吏之移用;县仓转而郡仓,民益相逺,而为军国之资。官知其敛,未知其散;民见其入,未见其出。此义仓之实政壊矣。中兴以来,讲明荒政,常平义仓之储,虽有美名,本无实惠。惟州县有侵借之患,而支拨致有淹延之忧。城邑近郭,尚可少济;村落之民,又安能扶持?百里取籴于塲,以活其已饥之殍哉?是有之与无,其理一也。呜呼!孰知有甚焉者?常平出于官,义仓出于民。出于官者,官自敛之,其弊虽不足以利民,亦不致于病民;出于民者,民实出之,官实敛之,其弊不但民无给,而官且病之。文移星火,指为常赋;箩头斛面,重敛取盈。噫,可叹也!予谓民不必甚与,特无取之足矣;民不必甚利,特无害之足矣。平时夺其衣食之资,一旦徒抹以濡沫之利。乐嵗不为善藏之地,凶年始思啼饥之民,何益哉?宁愿为不取茧丝之尹铎,毋愿为矫制擅发之汲黯,宁愿为催科政拙之阳城,不愿为发粟赈饥之韩韶,则裕民实政,▯于常平义仓之外。邵雍有言:「诸贤能寛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有官守者,朂诸。元世祖时,赵天麟上策曰:「隋立义仓,公私廪积,可供五十年。至元六年有防,每社立一义仓,社长主之。每遇年熟,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官司并不得拘检借贷勒支。
译庆元初年,皇帝下诏由户部右曹专门管理义仓。庆元十一年,因台谏官员的请求,通计一县的总数,截留下等户的苗米输送到县里,另外储存起来以备赈济,使贫穷百姓不至于缺粮挨饿。只有靠近城郭的义仓,命令直接输送到州里;至于所属各县的义仓,则命令县丞会同主管。每年年终,县丞汇总各乡输入的数额上报给知州、通判;知州、通判汇总各县输入的数额上报给提举常平;提举常平汇总一路的数额上报朝廷,考核其盈亏,以此评定政绩优劣。
林防在《常平义仓论》中说:常平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从李悝就已经有了平籴之法,从耿寿昌开始才确定了常平的政策,这是它的开端。此后在汉元帝时被废止,在汉显宗时又恢复,随废随复,没有固定的制度。到了我朝,设置粮场、设置粮仓,从熙宁年间以来,提举常平这一官职才确定下来。然而常平仓最初设置的时候,是拿出内库的储蓄作为籴本,颁发三司的钱财来充实常平仓。收成不好的时候,农民缺钱,官府就提高价格来收购粮食;饥荒的日子,百姓缺粮,官府就降低价格来卖出粮食。可为什么后来却把籴本挪作青苗钱,卖掉常平广仓的粮食去谋求二分利息呢?砍伐桑树、变卖财物,官府的钱库是充实了,可百姓贫困又该怎么办?卖田缴纳给官府,公家是得利了,可百姓私下的损害又该怎么办?这就是常平仓救荒的实际政策败坏了。义仓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从隋朝开始设置于乡社,到唐朝改设在州县,这是它的开端。此后在永徽年间松弛,在神龙年间败坏,随废随复,也没有固定的制度。到了我朝,废除恢复不定,直到今天,义仓输送官府的法令才确定下来。然而义仓设立的初衷,是从百姓中收纳,又用于百姓,丰年歉年都能有所救济,缓急之间都有权变。命名为"义",就是寄托了至公无私的用意;设置在乡社,就是有便民自利之处。可为什么社仓转变成县仓后,百姓便不再参与其中,反而成了官吏挪用的对象;县仓再转变成郡仓,百姓就更加疏远,而成了军国的资财。官府只知道征收,却不知道发放;百姓只见到粮食收进去,却见不到发放出来。这就是义仓的实际政策败坏了。中兴以来,讲求阐明救荒政策,常平仓、义仓的储蓄,虽然有美好的名声,实际上却没有真正的好处。只是州县有侵吞借用的弊端,而拨发粮食又常有拖延的忧虑。城邑靠近郭外的地方,还能稍微得到些接济;村落的百姓,又怎能得到扶持?让他们跑百里之外到粮场籴粮,来救活那已经快饿死的百姓呢?这样一来,有和没有,道理是一样的。唉!又有谁知道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呢?常平仓的钱粮出自官府,义仓的钱粮出自百姓。出自官府的,官府自己收纳,它的弊端虽不足以有利于百姓,也不至于害民;出自百姓的,百姓实际拿出粮食,官府实际征收,它的弊端不仅使百姓得不到供给,而且官府反而害了百姓。公文催逼如星火一般,把它当作正常赋税看待;用箩筐斛斗,层层加重征收以求盈余。唉,真是令人叹息啊!我认为对百姓不必给予太多恩惠,只要不过多索取就足够了;对百姓不必求太大的好处,只要不造成伤害就足够了。平时夺取百姓衣食的资本,一旦有事,反而只是给予微不足道的小利。丰年不作为妥善储藏的地方,凶年才想起挨饿啼哭的百姓,这有什么益处呢?宁愿做不索取百姓财物的尹铎那样的人,也不愿做假托诏命擅自发放粮食的汲黯;宁愿做催征赋税手段笨拙的阳城,也不愿做发放粮食赈济饥民的韩韶,那么使百姓富裕的实际政策,就在常平、义仓之外了。邵雍曾说过:"各位贤能之人若能宽厚一分,百姓就受一分的恩惠。"担任官职守土有责的人,应当以此自勉。
元世祖时,赵天麟上书献策说:"隋朝设立义仓,公私仓廪的储积,可
后遇歉嵗,就给社民食用。社长明置収支文厯无致损耗。自是以来二十余年,于今矣。然而社仓多有空乏之处。顷来水旱相仍,螟蝗蔽天,饥馑荐臻,四方迭苦,转互就食,老弱不能逺移,而殍者众矣。彼隋立义仓而富,今立义仓而贫,岂今民之不及隋民哉?臣试陈之。今条欵使义仓计丁纳粟,意以饥馑之时,计丁出之以取均也。又条欵使驱丁半之,彼驱丁亦人也,尊卑虽异,口腹无殊。至俭之日,驱丁岂可独半食哉?又计丁出纳,则妇人不纳,岂不食哉?又同社村居无田者,岂可坐视而独不获哉?乐嵗粒米狼戾,乞丐者踵门,犹且与之,况一社之人而至俭,岂宜分彼此哉?是盖当时议法大臣,有乖陛下之本心也。伏望普颁明诏,详谕农民,凡一社立社长、社司各一人,社下诸家共穿筑仓窖一所为义仓。凡子粒成熟之时,纳则计田产顷畆之多寡而聚之。凡纳例常年,每畆粟率一升,稻率二升。凡大有年,听自相劝督而増数纳之。凡水旱螟蝗,听自相免。凡同社丰歉不均,宜免其歉者所当纳之数。凡饥馑不得已之时,出则计口数之多寡而散之。凡出例,每口日一升,储多每口日二升,勒为定体。凡社长、社司掌管义仓,不得私用。凡官司不得拘检借贷及许纳杂色,皆有前诏在焉。如是则非惟共相赈救,而义风亦行。至正间立大司农司条画内一欵,每社立义仓,社长主之。如遇丰年収成去处,各家验口数,每口留粟一斗,若无粟抵斗。存留襍色物料,以备歉嵗,就给各人自行食用,官司并不拘检借贷支动。经过军马,不得强行取要。社长明立文厯,如欲聚集収顿,或各家顿放,聴从民便。社长与社户从长商议,如法収贮,须要不致损壊。如遇天灾不収去处,或本社内有不収之家,不在存留之限。明洪武初,命户部运钞二百万贯,往各府州县预备粮贮。每县于境内定为四所,于居民丛集处置仓。民家有余粟愿易钞者,许运赴仓交纳,依时价偿其值。官储粟而扃钥之,令富民守视。凶嵗赈给。已又令未备处皆举行,而召天下老人至京随朝,命择其可用者,使赍钞往各处,协同所在官司籴谷。
正统七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賍罚入官之物,俱于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籴粮,预备赈济。
天顺初,诏预备仓有司常加修理,蓄积粮储,遇有民饥,验口赈济,待丰年仍将収贮在库。賍罚炤依时价収籴,収支之际,并令掌印官员専理,不许作弊。军民人等有愿纳粟谷者,照例収管,见数奏闻,以凭旌异。合干上司及风宪官按临防闸,但有侵欺盗用者,便行拏问。成化中,敕藩宪言:“异时州县设预备四仓,所以广贮蓄,备旱涝,为民赖也。比久废弛,宜覈实见在贮蓄有无多寡之数,仍尽各处在官賍赎籴为备。
译以供应五十年之用。至元六年有旨意,每社设立一座义仓,由社长主管。每逢丰年,每个成年男丁交纳五斗粮食,未成年男丁交纳二斗,没有粮食的听任交纳其他杂色物品。官府一律不得拘留检查、借贷、强行支取。此后遇到荒年,就发给社中百姓食用。社长明白记录收支的账簿,不致使粮食有所损耗。从那时以来已经二十多年了,到现在为止。然而社仓多有空虚匮乏的地方。近来水旱灾害接连发生,蝗虫蔽天,饥荒接踵而至,四方百姓交相辗转求食,年老体弱者不能远行迁移,因而饿死的人很多。那隋朝设立义仓而使国家富足,如今设立义仓却使百姓贫困,难道是如今的百姓比不上隋朝的百姓吗?臣试着陈述其中的原因。如今的条例让义仓按照人丁交纳粮食,本意是想在饥荒时按丁均分以求公平。又有条例让未成年男丁交纳减半,那些未成年男丁也是人,尊卑虽然不同,但口腹之欲并无区别。到了极度节俭的日子,未成年男丁难道可以独自减半食用吗?又按丁口交纳,那么妇女就不用交纳,难道她们就不吃饭吗?又同社中居住而没有田地的人,难道可以坐视不管而唯独得不到救济吗?丰年时粮食多得堆积腐烂,讨饭的人上门乞讨,尚且还要给予,何况一社之人到了极度节俭的地步,难道还应该分彼此吗?这大概是当时议定法令的大臣,有违陛下的本意啊。恳请广泛颁布明诏,详细晓谕农民,凡一社设立社长、社司各一人,社内各家共同挖掘修筑仓窖一所作为义仓。凡是庄稼成熟的时候,交纳则按田产顷亩的多少来聚集粮食。凡是按照常年的惯例,每亩粟米大致征收一升,稻谷大致征收二升。凡是遇到大丰收年,任凭百姓自相劝勉督促而增加交纳数量。凡是遇到水旱蝗虫等灾害,任凭百姓自行免除。凡是同社中丰歉不均的,应当免除那歉收人家所应交纳的数额。凡是遇到饥荒不得已的时候,发放则按照人口的多少来分发。凡是发放的惯例,每口每天一升,储存多的每口每天二升,作为固定的标准。凡是社长、社司掌管义仓,不得私自动用。凡是官府不得拘留检查、借贷以及允许交纳其他杂色物品,都已经有前面的诏令在了。这样做,那么不仅能共同互相赈济救助,而且崇尚道义的风气也会得以推行。"
至正年间,设立大司农司条例中有一条:每社设立义仓,由社长主管。如果遇到丰收之年,各家按人口数,每人留存粟米一斗,如果没有粟米就抵作一斗的其他物品。存留各种杂色物品,以备荒年,就发给各人自行食用,官府一律不得拘留检查、借贷、支用调动。经过的军队马匹,不得强行索取征用。社长明确设立账簿,如果要聚集收贮,或者由各家分别存放,听任百姓自便。社长与社中各户从长计议,依法收贮,务必要不使粮食损坏。如果遇到天灾没有收成的地方,或者本社内有没有收成的人家,不受留存数额的限制。
明朝洪武初年,朝廷命户部运送钞币二百万贯,前往各府州县预备储粮。每县在境内确定四处,在百姓聚居的地方设置粮仓。百姓家中有多余粮食愿意换钞的,允许运到仓中交纳,按照当时的价格偿付价钱。官府储存粮食并加锁看管,命富裕人家看守。荒年时用来赈济发放。此后又命令没有设置的地方都要举办施行,并召集天下的老人到京城,随同朝廷,命令选择其中可用的人,让他们带着钞币前往各处,协同当地官府购买粮食。
正统七年,命令各府州县凡是赃罚没收归官的物品,都在年终时变卖,收归官府,等到秋收之时购买粮食,用来预备赈济。
天顺初年,下诏命令预备仓要经常由主管官员加以修理,积蓄储存粮食,遇到百姓饥荒时,查验人口予以赈济,等到丰年仍将粮食收贮回库中。赃罚所得依照当时的价格收购粮食,收支的时候,一律命令掌印官员专门管理,不许作弊。军民百姓中有愿意交纳粟谷的,按照惯例收纳管理,见到数额就上奏朝廷,以便给予表
有不敷,听于存留粮内借拨,或于各里上中户劝助,以充其看守仓者,于附近里分佥殷实有行止者主之。至通同官吏实収虚放为侵盗者,论如律。卫所地亦如之。”
▯治三年户部议:预备仓粮系救荒至计,合炤州县大小里分多寡、积粮难易斟酌举行。其有司预备仓,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一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七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如其数,斯为称职;过其数者,果有卓异政绩,听抚按具奏旌异,给与本等诰命;过其数而多増一倍者,再有卓异政绩,具题旌擢,仍给本等诰敕,行移吏部,遇缺不次擢用;不及数者,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是为不职,候九年考满送吏部降用。至于知府,视所属州县以积粮多寡为劝惩:如所属州县仓粮俱如数者,知府亦为称职;州县仓粮过其数而多増一倍、两倍者,知府、知州一体旌异陞擢;不及数三分及六分以上者,知府、知州一体罚俸降用。至于六年,亦照此查筭积粮多寡,以凭黜陟。其军卫比之有司不同,必须量减,庶可责成。三年之内,每百户所各要积粮三百石,数外有能积粮百石以上者,军政掌印指挥、千百户俱给羊酒花红,激劝;不及三百之数,一体住俸。以后年分不拘石数,务要年年有积,无积者比较责罚,侵欺者防奏拏问。前项仓粮系有司者,着落有司府县正官整理;系军卫者,着落都司卫所军政掌印正官整理。巡抚、巡按、分巡、分守、管粮、管屯等官往来提督,时常稽考。以后仍三年一次查盘,诏从之。
胡世宁曰:「▯治初年,州县亲民之官,责其备荒积谷多少,以为殿最,所以民受实惠,固得邦本。正德以来,此官不重,轻选骤陞,下焉者惟图覔钱以防速退,上焉者惟事奉承取名以求早陞,皆不肯尽心民事,民穷财尽,一遇凶荒,多致饥死。此先朝旧规,宜遵复也。」陈龙正曰:「此时司计秉国者谁耶?徒讲积聚而不讲更换新陈之法,必致化为埃尘。且查盘数缺,必勒赔填,官民之累俱无穷矣。困天下之粟,苦天下之官民,使粟阴消耗于世间,而百姓曽不得其用,不亦左乎?至于今日,天下皆无复有预备仓寔,斯议蛊之也。使杨文贞主持,周文襄行事,肯若是哉!今存其计里积粮之数,以备稽考。」
嘉靖中,王廷相言:“备荒之政,莫善于义仓。宜贮之里社,定为规式。一村之间,约二三百家为一防。每月一举,第上中下户捐粟多寡,各贮于仓,而推有德者为社长,善处事、能防计者副之。
译彰。相关的上级官府及巡按官员巡察时,一旦发现有侵吞盗用的,就立即予以拿问。
成化年间,敕令各布政使、按察使说:"以往州县设立预备四仓,用来广泛储蓄,防备旱涝灾害,是百姓所依赖的。近来长久废弛,应当核实现存储蓄有无多少的数额,仍旧尽数将各处官府的赃罚赎金用来购买粮食以作储备。有不足的,允许从留存的粮食内借拨,或者向各里上中户劝募资助,用来充实其数;负责看守粮仓的,从附近乡里中选择殷实而品行端正的人主管。至于串通官吏、虚报实收而实际盗用侵吞的,按律论处。卫所也照此办理。"
〇治三年,户部商议:预备仓粮食是救荒的重大计策,应该按照州县大小、里分多少、积粮难易斟酌施行。有司预备仓,十里以下的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一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十七万石,八百里以下十九万石。达到这个数额的,算作称职;超过这个数额的,如果确实有卓越突出的政绩,允许巡抚、巡按具奏加以表彰,授予相应的诰命;超过数额而又多增加一倍的,如果又有卓越突出的政绩,具题表彰提拔,仍授予相应的诰敕,行文吏部,遇到官缺不按常规提拔任用;不满数额的,以十分为标准,少三分的罚俸半年,少五分的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的算作不称职,等到九年考满后送吏部降职任用。至于知府,则视所属州县积粮的多少来加以奖惩:如果所属州县仓粮都达到数额的,知府也算作称职;州县仓粮超过数额而多增加一倍、两倍的,知府、知州一并表彰提拔;不满数额三分及六分以上的,知府、知州一并罚俸降职任用。到了六年,也照此查算积粮多少,以此作为升降的依据。军卫与有司不同,必须酌量减少,才可能责成办到。三年之内,每个百户所各要积粮三百石,数额之外能够多积粮百石以上的,军政掌印指挥、千百户都给予羊酒、花红以示激励;不满三百石的数额,一并停发俸禄。以后各年不拘石数,务必要年年有积蓄,没有积蓄的加以比较责罚,有侵吞盗用的立即上奏拿问。以上仓粮属于有司管辖的,责令有司府县正官整理管理;属于军卫的,责令都司卫所军政掌印正官整理管理。巡抚、巡按、分巡、分守、管粮、管屯等官往来督察,时常稽查考核。以后仍旧三年一次查盘核实。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建议。
胡世宁说:"〇治初年,州县亲民官员,要求他们负责储备荒年、积蓄粮谷的多少,作为考核政绩优劣的依据,因此百姓能受到实际的好处,国家的根基也得以巩固。正德以来,这类官职不再受到重视,选任轻率、升迁又快,下面的官员只图谋取钱财以求尽快调离,上面的官员只图逢迎讨好以求早日升迁,都不肯尽心处理百姓的事务,百姓贫穷、财力耗尽,一旦遇到荒年,大多导致饿死的情况。这是先朝的旧规矩,应当遵照恢复。"陈龙正说:"此时主持财政、掌管国计的是谁呢?只知道讲求积聚,却不讲求新陈更换的方法,必然导致粮食化为尘土。而且查盘时数目短缺,必定要强行责令赔偿填补,官员和百姓所受的拖累都无穷无尽。困扰天下的粮食,苦害天下的官民,使粮食暗中在世间消耗损失,而百姓竟然得不到它的实际用处,这不是很荒谬吗?到了今天,天下都已经没有真正存在的预备仓,正是这种议论蛊惑了人心啊。假使让杨文贞来主持,周文襄来办理具体事务,难道会是这样吗!如今保留其按里积粮的数字,以备考查核实。"
嘉靖年间,王廷相说:"预备荒年的政策,没有比义仓更好的了。应该储存在乡里社中,制定为固定的规矩。一村之间,大约二三百家结成一保。每月举行一次,评定上中下户捐纳粟米的多少,各自储存在仓中,推举有德行的人担任社长,善于处理事
若遭凶嵗,则计户给散,先中下者,后及上户。上户责之偿中下者,免之。凡给贷,悉随于民,第令登记册籍,以备有司稽考。则既无官府编审之烦,亦无奔走道路之苦。”
户部尚书梁材言:天下郡县各置预备仓,丰年则敛,歉年则散,本以为民,而行者率失初意。设立斗户收守支放,文移往返,交盘旁午,斗户负累,民不沾仁。凡以属之于官故也。今兵部侍郎王廷相欲仿古义仓之法,出之于民而藏之于社。社立正副,每月朔为防。社正率属读髙皇帝教民榜,申以同盟之约,举众中善恶奬戒之。记其社米户口,上者出什之四,中什之二,下什之一。荒歉散及中下,大防上尸,亦次及之。盖以有余补不足也。昔人谓救荒无善政,臣谓义仓之法可以备荒。从之。隆庆初,王君赏请寛积谷之例,言近时有司积谷之数虽已半减,然州县大者数万石,小者数千石,即日入民于罪不可得盈,宜再减其额。时知州尹际可等积谷不如数,例当降调。吏部言:有司积谷备荒虽亦急务,然校之正赋轻重自是不同,况皆出賍罚纸赎及他设处所入之数,视地方贫富狱讼繁简为差,不可以预定也。若必欲所在取盈,是徒开有司作威生事之端,反失济民初意。上是之。
沈朝宣曰:「仓号预备,为凶荒设也。其积谷取诸罪赎,要在照时直征银,选委一二殷实诚笃大户掌管。俟至银多,谕令倾成足色,每十两为一锭,官给批文,加以路费,立限差往多谷地面,择买嘉谷,差官监収。其斗级只令収贮看防,如此则谷虽年深,自堪食用。若令罪犯备谷上仓,则官吏斗给留难以营分例,遂使附近积奸包纳,其谷未免伪杂,一经查盘簸扬,势必亏耗,其经手人员定遭问罪赔补。若值凶荒,穷民嗷嗷望食,徒以不堪者发赈,其何济乎!」
潘潢覆积谷疏,查得先该户部奏行天下府州县官,各照里社积谷备荒,立格劝惩,不为不宻。但如每一小县,十里之地,三年之间,不问贫富丰凶,概令积谷万五千石,限数旣多,责效太速,以致中材剥削取盈,贪夫因缘为利,往往嵗未及饥,民已坐弊。及遇凶荒,公私俱竭,为困愈甚。臣闻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与其聚民脂膏以实仓储,孰与尽力沟洫以兴水利?若宋儒朱子赈济浙东,所至原野极目萧条,惟见有陂塘处田苗蔚茂,无以异于丰嵗,于是益叹水利不可不修。谓使逐村逐保各治陂塘,民间可以永无流离饿莩之患,国家可以永无蠲减粜济之费。此则救荒不如讲水利,明效大验之可见者。合无本部备行都察院,转行各处御史,申明宪纲,严督所属,凡境内应有圩岸坝堰坍缺,陂塘沟渠壅塞,务要趂时修筑坚完,疏濬流通,以备旱涝,毋致失时有伤禾稼及因而扰害于民。
译务、能够谋划计算的人担任副手。如果遭遇荒年,就按户计算发放粮食,先给中下等户,然后再给上等户。上等户则责令他们偿还中下等户所借的,予以免除。凡是发放借贷,都听凭百姓自愿,只需登记造册,以备有司稽查考核。这样既没有官府编审的烦扰,也没有百姓奔走道路的辛苦。"
户部尚书梁材说:天下郡县各设置预备仓,丰年就征收,歉年就发放,本来是为了百姓,但施行的人大多违背了初衷。设立斗户负责收纳看守、支用发放,公文往来,交接盘查频繁,斗户为此负累,百姓也没能受到实惠。这都是因为把这件事交给官府去办的缘故。如今兵部侍郎王廷相想要仿效古代义仓的方法,从百姓那里收取而储藏在乡社里。乡社设立正副社长,每月初一集会。社正率领属下宣读高皇帝教育百姓的告示,重申同盟的约定,在众人中表彰善行、惩戒恶行。登记社中收纳粮米的户口,上等户交纳十分之四,中等户十分之二,下等户十分之一。荒年歉收时发放给中下等户,遇到大荒年上等户也要拿出粮食,也依次分发给他们。这大概是用有余来补充不足。以前的人说救荒没有好的政策,我认为义仓的方法可以用来防备荒年。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隆庆初年,王君赏请求放宽积谷的规定,说近来有司积谷的数额虽然已经减半,但是州县大的有数万石,小的有数千石,即便立刻使百姓陷入罪责也不能凑足这个数,应该再减少这个额度。当时知州尹际可等人积谷不够数额,按照惯例应当降职调任。吏部说:有司积谷防备荒年虽然也是紧要的事务,但是与正赋相比,轻重自然不同,况且都是出自赃罚、纸赎以及其他设法筹措得来的数目,要看地方贫富、诉讼繁简而有所差别,不可以预先设定标准。如果一定要在所在之地都要求足额,这只是白白开了有司借机作威作福、生事扰民的先例,反而失去了济助百姓的初衷。皇帝认为这个说法是对的。
沈朝宣说:"仓库号称预备,是为荒年设立的。它的积谷取自罪犯的赎金,关键在于按照当时的价格征收银两,选派一两个殷实诚笃的大户来掌管。等到银两积累多了,晓谕命令他们熔铸成足色银锭,每十两为一锭,官府发给公文批据,加发路费,限期派往粮谷多的地方,选购优质谷物,派官员监督收纳。至于斗级只是命令他们收贮看管,这样一来,粮谷即使存放年深日久,仍然可以食用。如果命令罪犯直接把谷物交纳上仓,那么官吏、斗级就会借机刁难以营谋私利,于是就会使附近的奸猾之徒趁机包揽交纳,那谷物就难免会掺杂作假,一经查盘簸扬,势必亏损耗减,经手的人员必定会因此获罪并被责令赔偿。如果遇到荒年,穷苦百姓嗷嗷待哺盼望粮食,却只用那些不堪食用的谷物来赈济,这又有什么用处呢!"
潘潢在核查积谷的奏疏中说,查得先前户部曾奏请施行于天下府州县官,各自按照里社积谷防备荒年,制定标准以行奖惩,不能说不周密。但是像每一个小县,十里之地,三年之间,不问贫富丰歉,一概命令积谷一万五千石,限定的数额既然很多,要求见效又太快,以致中等才能的官员盘剥百姓以求足额,贪婪的官吏借机牟利,往往荒年还没到来,百姓已经先受其害。等到遇到荒年,公家和私人的储蓄都已耗尽,处境更加困窘。臣听说田野乡里,是财富的根本;仓廪窖藏,是财富的末节。与其聚敛百姓的血汗来充实仓储,不如尽力疏通沟渠来兴办水利。像宋代儒者朱熹赈济浙东时,所到之处原野一望萧条,只见有池塘的地方田苗茂盛,与丰年没有什么区别,于是更加感叹水利不可不加以修治。这说明如果让每村每保各自治理池塘,民间就可以永远没有流离失所、饿死道路的忧患,国家就可以永远没有减免赋税、开仓平粜救济的耗费。这就是说救荒不如讲求水利,是明显有效、经过大量验证可以看得出的事实。恳请本部转行都察院,转行各处御史,申明法度
每季终预将疏筑完壊备细缘由开报御史及总督水利官员,不时巡厯勘验。如有申报不实及壊久不修,修不完固,或因而害民者,并为不职,从实按勘施行。遇该考满,务查水利无壊方许起送。有能为民兴利,如史起漑邺、郑国开渠之利者,具奏不次擢用。该管官员亦照所辖完壊多寡分数定注贤否,一体旌别。其八分纸价赎罪賍罚银钱香钱引契鱼盐茶酒等税,不系解部者,悉如御史王重贤等所言,尽数籴谷入仓备赈,不许分外分毫科罚侵尅,庶防藏富于民,因地之利,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管子所谓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者,用此道矣。
靳学顔请积谷论疏:臣闻之,边鄙强固,则逺人怵服;中原乂安,则边鄙倾向。故中原者,边鄙之根本也;百姓者,中原之根本也;衣食者,百姓之根本也。闾阎之细民,有终身无银,而不能终嵗无衣;宁终嵗无衣,而不能终日无食。今百司宰卿,夙夜不遑者,乃在银而不在谷。臣窃虑之。夫以国家建都于燕,东极齐,西极秦,南阻江淮,神鼎之重,金瓯之固,此万世不拔之业也。而臣窃有虑焉,何哉?诚以京师北据幽都,更无郡县而守,在强敌;虽有东齐西秦,其形势皆足以外中原而自固。京师以南,絶无名山大泽之限,强藩与国之资。皇上南面而临,之所恃以为腹心股肱之重者,惟河南、山东、江北里八府之人心耳。此数处之人,率鸷悍而轻生,易动而难戢,游食而寡积者也。一不如意,则轻去其乡;一有所激,则视死如归。臣固视之熟矣。八府遭歉,则走山东;山东遭歉,则走江北,又未巳也。匹夫作难,而千人向应,往事盖屡验之。然其弭之之计,无他,不过曰:恤农以系其家,足食以系其身,聚其骨肉以系其心而已。今试移文于此数处者,而覈其官舍之所藏,每郡得谷十万焉,则司计者可安枕而无虑矣;得五万焉,犹可以塞转徙者之望;设不满万焉,真寒心哉。臣窃意其不满万者多也。即有水旱,何所赖焉?即有师旅之兴,何所给焉?臣观自古中原空虚,未有如今日者也。汉以前有敖仓,隋以前有洛口仓,唐有义仓,宋有常平仓,皆随在而贮,不専京师。今徐、临、德州皆有官仓,本为寄囤,至于存积,防何哉?臣近日有疏,为山西积谷,荷防,皇上通行各省。臣非不知以用言为荣,而所虑者,人意向不同,或行之不力,或施之无序,辄以为无益有损焉,臣且不堪其任咎也。臣前疏谓:一曰官仓,盖发官银以籴者,此必甚丰乃可以举;一曰社仓,盖収民谷以充者,此虽中嵗皆可以行。臣知中原空虚,不但谷少,而银亦甚少。其官仓一节,今嵗已不能举。又闻有灾变,则社仓一节,今嵗亦不能行。
译纲纪,严格督促所属官员,凡境内应有的圩岸堤坝倒塌残缺、池塘沟渠淤塞堵塞的,务必要及时修筑坚固完好,疏浚使之通畅,以防备旱涝灾害,不要因失误耽误时机而伤害庄稼,也不要因此扰害百姓。每季末预先将疏浚修筑完好或损坏的详细缘由上报御史及总督水利的官员,随时巡视察验核实。如有申报不实以及长久损坏不加修治、修治得不完善坚固,或者因此危害百姓的,一并认定为不称职,据实查核依法处理。遇到考满时,务必查核水利没有损坏的方才准许起程赴京。如果有能够为百姓兴办水利,像史起灌溉邺地、郑国开凿渠道那样有功的,具奏破格提拔任用。所管辖的官员也按照所辖范围完好损坏的多少来评定优劣,一并加以表彰或区别。至于八分纸价、赎罪赃罚银钱、香钱、引契、鱼盐茶酒等税收,凡不需要解交户部的,都按照御史王重贤等人所说的,全部用来购买谷物入仓以备赈济,不许在此之外分毫科敛克扣,这样才能使富足藏于民间,凭借地利之便,即使遇到旱涝灾害,百姓也不会面有菜色。管子所说的"积存于不会干涸的仓库,储藏在不会枯竭的府库",用的就是这个道理啊。
靳学颜请求积谷的论疏说:臣听说,边疆强固,那么远方的人就会畏惧顺服;中原安定,那么边疆就会倾心归附。所以中原,是边疆的根本;百姓,是中原的根本;衣食,是百姓的根本。乡里的平民百姓,有终身没有银两却不能一年到头没有衣服穿的;宁可一年到头没有衣服穿,也不能一天没有饭吃。如今各部门的大臣们,日夜忙碌不暇的,却是在于银两而不在于粮谷。臣私下里为此担忧。国家建都于燕地,东面直达齐地,西面直达秦地,南面以长江淮河为险阻,神鼎般的重器,金瓯般的稳固,这是万世不可动摇的基业啊。但是臣私下里还是有所忧虑,这是为什么呢?实在是因为京师北面据守幽都之地,再没有郡县可以防守,靠的是强大的军队;虽然有东面的齐地、西面的秦地,那形势都足以在中原之外自我巩固。京师以南,绝没有名山大泽这样的险阻,可以作为强藩与国家依恃的资本。皇上南面而临天下,所依恃作为心腹股肱的重要依靠的,只有河南、山东、江北这几个府的人心而已。这几个地方的人,大多性情刚烈凶悍而轻生,容易被鼓动而难以约束,游手好闲而少有积蓄的。一旦有不如意的事,就轻易离开自己的家乡;一旦有所激愤,就视死如归。臣对此的确是了解得很清楚的。这几个府遭遇歉收,百姓就逃往山东;山东遭遇歉收,百姓就逃往江北,还不止于此。一个普通百姓起来发难,就有成千上万人响应,以往的事情大概屡次得到验证。然而平息这种情况的办法,没有别的,不过是说:体恤农民以维系他们的家庭,使他们粮食充足以维系他们自身,聚集他们的骨肉亲人以维系他们的心。如今试着行文到这几个地方,核查他们官府仓库所储存的,如果每个郡能得到十万粮谷,那么主持财政的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能得到五万,还可以稍稍平息想要迁徙他方的人的心;假设不满一万,那真是令人寒心啊。臣私下认为不满一万的情况恐怕很多。一旦遇到水旱灾害,凭什么依靠呢?一旦有军队征伐兴起,又凭什么供给呢?臣看自古以来中原空虚,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的。汉代以前有敖仓,隋代以前有洛口仓,唐代有义仓,宋代有常平仓,都是各地都有储备,不专门集中在京师。如今徐州、临清、德州都有官仓,本来是用作临时存放,至于长期储积,防备什么呢?臣近日有奏疏,为山西积谷的事,蒙受恩准,皇上通行各省施行。臣不是不知道进言献策是荣耀的事,但是所忧虑的是,人们意见不一致,有的施行不力,有的施行没有条理,动辄认为这样做没有益处反而有损害,臣尚且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和罪过。臣以前的奏疏中说:一种叫
但能以今嵗始,讲求其条件,加意于积储,即明嵗举而后嵗效,未晚也。此二仓者,社仓举之甚易,而效甚捷,然非官府主持于上,则其事终不能成矣。夫社仓即义仓也,盖始于汉耿夀昌,而盛于隋长孙平、唐戴胄之徒。唐又最盛,计天下积至数千万以上。及推其故,唐义仓之开,每嵗自王公以下皆有入,是以其积独多。臣所谓法令之行,自贵近始也。宋则准各民正税之数,于二十分而取其一以为社,盖富者必田多,田多则税多,税多则社入多,亦唐意也。要之,其出也,则中歉赈极贫,大歉赈中户,又大歉焉乃沾及于富室,所谓恩泽之加,自无告始也。今之言官仓者,今年曰库无银焉,明年曰库无银焉,如是除八分纸赎之外,无防耳。言社仓者,此曰官户当优免我也,彼曰占役何科扰我也,又田多者曰我不愿赈于后,亦不愿出于今也,如是不过贫民下户之输,无防耳。是二法终不可行,而中原之空虚如故也。夫民之饥也,必至于转徙,转徙不已,必至于为盗,盗必先诸官户与夫役占有力之家,而此辈多不悟,非官府主持而鼓舞之,终空言耳。臣请下之各省,以唐宋敛谷之法为则,而就土俗合人情,占嵗候以通其变,限明春以里尽报各府已前见贮之数,以品其虚盈,于明年冬末通计一嵗二仓新収之谷,验其功能,着而为令,嵗嵗修之。在官仓者,时其丰歉而敛散之,利归于官民,有大饥则以赈之。在民仓者,时其丰歉而敛散之,利归于民,虽官有大役,亦不许借此藏富于民,即藏富于官。皇上所为南面而恃以无恐者,其根本在此。今之言计者,不忧谷之不足,而忧银之不足,夫银实生乱,谷实弭乱,银之不足而泉货代之。五谷不足,则孰可以代者哉?故曰:明君不宝金玊,而宝五谷。伏惟圣明埀意【疏入部议,请以防秋客兵银,并盐课六万,发各府县籴谷,又修复社仓,令所在有余积,无为文具,竟不果行】
陈龙正曰:隋社仓、唐宋义仓,一事而异其名者也。隋唐畞赋六升,民困极矣。宋于正赋外二十加一,庶防得中。然其大病摠在収贮于官,假如遇饥馑,悉以还民,犹多此一纳一出,况未必还乎?设赈给时,果尽免诸弊,贫民犹苦奔走候领,况不及贫民乎?古之王者,使民各蓄其有余,而后世必欲取诸民而代为之蓄。古之王者,自节其余以春补秋助,而后世加取于正赋之外,而强半更留以自肥。如之何农不饥死?朝与野不相胥以俱贫也?朱子仍社仓之名,而黙变其官贮之法。隋唐粃政,返为纯王损下,转而益下矣。然当时亦但令民间自添社仓,未尝革去官府义仓。须令民间社仓旣多,官府义仓一概不用,然后全利而无害也。
译官仓,是拿出官府的银两来购买粮谷的,这必须是很丰收的年成才可以举办;一种叫社仓,是收取百姓的谷物来充实的,这即便是中等年成也都可以推行。臣知道中原空虚,不但粮谷少,银两也很少。那官仓这一项,今年已经不能举办了。又听说有灾变,那社仓这一项,今年也不能推行了。但只要能从今年开始,讲求研究其中的具体条例,用心留意于积蓄储备,那么明年举办、后年见效,也不算晚啊。这两种仓,社仓举办起来最容易,而且见效很快,然而如果不是官府在上面主持,那么这件事终究不能办成。社仓也就是义仓,大概始于汉代耿寿昌,而在隋代长孙平、唐代戴胄这些人手中最为兴盛。唐代又是最兴盛的,据统计天下的积蓄达到数千万以上。推究其中的缘故,唐代义仓的开设,每年从王公以下的人都有交纳,因此它的积蓄特别多。臣所说的法令的推行,要从尊贵亲近的人开始,就是这个道理。宋代则按照百姓正税的数额,在二十分之中取其一作为社仓的粮食,大概是因为富人必定田地多,田地多那么税就多,税多那么交纳给社仓的就多,这也是唐代的用意。总之,它的发放,是先在中等歉收时赈济极贫穷的人,大歉收时赈济中等户,更大的歉收才涉及到富户,这就是所谓恩泽的施加,要从无处申告的穷人开始。如今那些谈论官仓的人,今年说仓库没有银两了,明年说仓库没有银两了,像这样除了八分纸赎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了。谈论社仓的人,这个说官户应当对我优待免除,那个说差役怎么能来科敛骚扰我,又有田多的人说我不愿意在以后被赈济,也不愿意在现在拿出粮食,像这样不过是贫民下户的交纳,也没有别的办法了。这样一来,这两种办法终究不能推行,中原的空虚也就依然如故了。百姓的饥饿,必然导致流离迁徙,流离迁徙不停止,必然导致沦为盗贼,做盗贼必定首先针对官户以及那些倚仗势力有钱有力的人家,而这些人大多不能觉悟,如果不是官府主持并加以鼓励推动,终究只是空话罢了。臣请求下令各省,以唐宋收敛粮谷的方法为准则,同时结合当地风俗、顺应人情,斟酌年成的变化以通融变通,限定明年春天以里为单位全部报告各府先前所存的数目,来评定其虚实盈亏,在明年冬末总计一年内两种仓新收的谷物,检验其功效,明确制定为法令,年年加以整顿。属于官仓的,根据年成的丰歉来收敛发放,利益归于官府和百姓,遇到大饥荒就用来赈济。属于民仓(社仓)的,根据年成的丰歉来收敛发放,利益归于百姓,即使官府有大的差役,也不许借此侵占,藏富于民,也就等于是藏富于国。皇上之所以能够南面而治、无所畏惧的依靠,根本就在于此。如今那些谈论国计的人,不担忧粮谷不足,却担忧银两不足,银两实际上会导致祸乱,粮谷实际上能平息祸乱,银两不足还可以用钱币来代替。五谷不足,那又用什么来代替呢?所以说:贤明的君主不以金玉为宝,而以五谷为宝。恳请圣明留意采纳。【奏疏呈入后户部商议,请求用防备秋季边患的客兵银两,以及盐税六万,发放各府县购买谷物,又恢复社仓,命令各地都有多余的储蓄,不要只是徒具形式的空文,最终却没有真正施行】
陈龙正说:隋代的社仓、唐宋的义仓,是同一件事而名称不同罢了。隋代每亩征收六升的赋税,百姓困苦到了极点。宋代在正赋之外二十取一,大概算是比较适中了。然而它们最大的弊病总归都在于由官府收贮,假如遇到饥荒,全部归还给百姓,尚且多了这一收一发的周折,何况未必真能归还呢?假设在赈济发放的时候,果真能免除各种弊端,贫穷百姓尚且苦于奔波等候领取,何况还轮不到贫民呢?古代的圣王,让百姓各自储蓄自己的余粮,而后世却一定要向百姓征取来代替百姓储蓄。古代的圣
明预备仓考【防典】祖宗设仓贮谷以备饥荒,其法甚详。凡民愿纳谷者,或赐奬勅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税契引钱及无碍官银籴谷収贮。近时多取于罪犯纸赎,以所贮多少为考绩殿最云。例具于后。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为籴谷収贮,以备赈济,就择本地年髙笃实民人管理。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项粮储,查追完足,免治其罪。其侵盗证佐明白不服赔偿者,准土豪及盗用官粮论罪。又议准凡民人纳谷一千五百石,请勅奬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又勅广西布按二司并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并亏折等项,着落经手人户供报追赔。其犯在赦前者,定限完日悉宥其罪。赦后犯者,追完照例纳米赎罪。若限外不完者,不论赦前后,连当房妻小发辽东边卫充军。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勅分投总督各布按。
二司并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仍令巡抚侍郎并都御史等官兼总其事。又令军民人等各验丁田,自愿出粟备荒者听从其便,官府不许逼抑科扰。又令各处预备仓,或为豪民占据,责令还官;或年深损壊,量加修葺;其倒塌不存者,官为照旧起盖。又令各处预备仓,凡民人自愿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之上,杂粮二千石之上,请勅奬谕。七年令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给借饥民,每米一石,候有収之年折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収。叅又令鳯阳、淮安、▯州三府军民舍余人等纳米预备赈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又令各处预备仓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又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淮扬等闗钞贯暂且折収粳粟粮米,俱以十分为率,各存留三分,其余七分:河西务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运至东昌府、徳州等处,淮安运至济宁州、徐州等处,扬州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俱各収贮预备官仓赈济,待明年丰稔仍各収钞。九年令直▯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就于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个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于在外辏厯两考。
译王,自己节省有余的部分,在春天补助、秋天救济百姓,而后世却在正赋之外额外征取,而大半又留下来自肥。这样一来,农民怎么能不饿死呢?朝廷与民间怎么能不一同陷入贫困呢?朱熹沿用了社仓的名称,却暗中改变了官府收贮的方法。隋唐的弊政,反而变成了纯粹有利于百姓、减损上层而增益下层的良法了。然而当时也只是命令民间自行增设社仓,未曾革除官府的义仓。必须要等到民间社仓已经很多了,官府的义仓一概不再使用,然后才能完全有利而没有害处啊。
《明预备仓考》【防典】记载:祖宗设立粮仓储存谷物以防备饥荒,其法规十分详细。凡是百姓愿意交纳谷物的,有的赐予表彰敕令为义民,有的允许充任吏员,有的授予冠带、散官,命令有司用官田地租、税契引钱以及无需支用的官府银两购买谷物收贮储存。近来多取自罪犯的纸赎,以所储存的多少作为考核政绩优劣的依据。具体条例列在后面。
洪武初年,命令天下各县分别设立预备四仓,由官府购买谷物收贮储存,用来预备赈济,就地选择本地年高德重、笃实可靠的百姓管理。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是侵吞盗用、私自借用、亏欠拖延等各项粮储,查核追缴完足的,免除其罪责。其中侵吞盗用有明确证据佐证而不肯赔偿的,按照土豪或盗用官粮的罪名论处。又议准,凡是百姓交纳谷物一千五百石的,请求敕令表彰为义民,仍免除本户的杂役差科。三百石以上的立碑题名,免除本户两年的杂役差科。又敕令广西布政司、按察司以及巡按等官员查核勘察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以及亏折等项,责令经手人户供报追缴赔偿。其中犯罪在赦免之前的,限定期限完成的,一律赦免其罪。赦免之后犯罪的,追缴完成后按例交纳米粮赎罪。如果超过期限仍不完成的,不论是赦免前还是赦免后,一并连同本人妻小发配辽东边境卫所充军。又命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受敕令分别前往总督各布政司、按察司以及府州县官处理预备仓粮,仍命巡抚侍郎及都御史等官兼管总领此事。又命令军民百姓各按丁田情况,自愿拿出粮食储备荒年的听任其便,官府不许逼迫强制或科敛骚扰。又命令各处预备仓,有的被豪强百姓占据的,责令归还官府;有的年深日久损坏的,酌量加以修葺;那些倒塌无存的,由官府按照原样重新起造。又命令各处预备仓,凡是百姓自愿交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以上、杂粮二千石以上的,请求敕令予以嘉奖晓谕。
正统七年,命令福建布政司,凡是预备仓粮借给饥民的,每米一石,等到有收成的年份折合交纳稻谷二石五斗归还官府。
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事宜,凡是一切听候考核的吏员书办交纳米五十石的,免除其考试,授予冠带办事;在外地经历两次考核、被起送到部里尚未拨任办事的吏员交纳米一百石的,在京各衙门正在办事、任职一年以下的吏员交纳米八十石,两年以下的交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的交纳米五十石,免除其考试,就便实际拨任所属职事,期满后都授予冠带办事,各按资格依次序选用。又命令在外地军民子弟愿意充任吏员的交纳米六十石,分派到原先告发所在的衙门,遇到缺额收录。又命令凤阳、淮安、〇州三府军民舍余等人交纳米预备赈济的,二百石的,授予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的授予正八品,三百石的授予正七品。又命令各处预备仓由州县掌印官亲自管理放支,不许转委他人以致作弊。又命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〇淮扬等关卡的钞贯暂且折收粳米粟米粮食,都以十分为比例,各留存三分,其余七分:河西务运到天津卫、沧州等地,临清运到东昌府、德州等地,淮安运到济宁州、徐州等地,扬州运到邳州、桃源县等地,都各自收贮为预备官仓以备赈济,等到明年丰收仍各自收钞。
正统九年,命令直〇保定等府州县两次考核已经役满的吏员交纳米一百石的,起送
▯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一次查盘。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军卫不及三百之数者一体住俸。▯治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义民情愿纳粟、囚犯赎罪纳米外,但有空闲官地佃収租米及赃罚纸价引钱,不系起解支剩无碍官钱,尽数籴米。三年之内不足原数别无设法者,俱免住俸叅究。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谷陈腐查勘堪用者抵石放支各该卫所官军月粮,其米色颇陈尚堪食用者,酌量折添斗头与新粮间月支给。浥烂不堪者,着令经収人员领出,照依律例追赔耗粮照例递减支放尽絶,将厫座修理,照例召买上纳。十八年议准,在外司府州县问刑应该赎罪等项赃罚等物,尽行折纳籴买稻谷上仓以备赈济,并不许折収银两及指称别项花销。正德二年令,云南抚按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除军前支用银物外,其余堪以变卖及官地湖地等项可以召人佃种収租者,尽数设法籴买米谷上仓専备赈济。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例该纳米者,每石折谷一石五斗収贮各预备仓。四年议准,湖广原留赈济支剩银两着籴买米谷上仓以备荒年。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添设土仓官尽行革退,照旧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収放。七年令,在外问刑衙门凡问拟囚犯该纳纸劄者,二分纳纸八分折米谷上仓,不许折収银两。又议准,陜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应该収人犯赎罪纸价准其収纳粟米谷麦等项上仓。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该立功官员免其立功。
纳谷一百石,収贮预备仓。其别处发来立功,照旧行。十四年令,辽东比照宣大事例,将巡按并大小衙门问过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处,以备买粮赈济。嘉靖三年令,各处抚按官督各该司府州县,于嵗収之时,多方处置预备仓粮。其一应问完罪犯纳赎、纳纸,俱令折収谷米,每季具数开报抚按衙门,以积粮多少为考绩殿最。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全无蓄积者,考满到京,户部叅送法司问罪。四年令,各处抚按官通查积谷备荒,前后议处过事宜,翻刋成册,分发所属,着落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逺遵守。抚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年収过谷石实数奏报户部,时常稽考,以
译吏部,免除其办事考试,就地拨任京城任职的交纳二百五十石免除其京城考试,直接授予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的就在本府拨补任用,三次考核期满的送吏部免考授予冠带办事,都依次序选用;那些考核一次仅三个月以内没有缺额的交纳米八十石的,允许在外地凑够两次考核的资历。
〇治三年制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必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查盘一次。有司不足三分的罚俸半年,不足五分的罚俸一年,不足六分以上的九年考满后降职任用。军卫不满三百石数额的一并停发俸禄。
〇治十年奏准,凡是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了义民自愿交纳粟米、囚犯赎罪交纳米粮之外,凡是有空闲官地佃收租米以及赃罚、纸价、引钱,只要不是要解交上司、并无妨碍支用的官钱,都尽数用来购买米粮。三年之内如果没有达到原定数额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筹措的,一律免除停俸追究处分。
正统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谷陈旧腐坏,经查勘尚可食用的抵石放支给各卫所官军的月粮,那些米色已经很陈旧但尚且可以食用的,酌量折加斗头与新粮间隔月份支给。已经浥湿腐烂不堪食用的,命令经收人员领出,依照律例追缴赔偿耗损的粮食,照例递减支放到全部用完为止,将仓厫修理好,照例召人购买后重新上纳。
正统十八年议准,在外地的司、府、州、县问刑衙门凡是有依照惯例应当交纳纸张的,尽数折纳购买稻谷上仓以备赈济,一律不许折收银两以及假借其他名目挪作他用。
正德二年下令,云南巡抚、巡按会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储藏,除了军前支用的银两物资外,其余可以变卖以及官地、湖地等可以召人佃种收租的,都尽数设法购买米谷上仓专门用来预备赈济。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是有依照惯例应当交纳米粮的,每石折谷一石五斗,收贮各预备仓。
正德四年议准,湖广原先留存赈济后剩余的银两,用来购买米谷上仓以备荒年。
正德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设的土仓官尽数革退,照旧命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收纳放支。
正德七年下令,在外地问刑衙门凡是问拟囚犯依例应当交纳纸劄的,二分交纳纸张,八分折米谷上仓,不许折收银两。又议准,陕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切应当收纳的人犯赎罪纸价,准许其收纳粟米谷麦等物上仓。
正德八年议准,辽东遇到本镇有功劳应当免除立功任务的官员,交纳谷物一百石,收贮预备仓。至于其他地方发配来立功的,仍照旧办理。
正德十四年下令,辽东比照宣府、大同的成例,将巡按及大小衙门问过的一切赎罪银两,存留本处,用来预备购买粮食赈济。
嘉靖三年下令,各处巡抚、巡按官督促所属府州县,在每年收获的时候,多方设法充实预备仓粮。凡是一切问完的罪犯纳赎、纳纸,都命令折收谷米,每季具体数目上报巡抚、巡按衙门,以积粮多少作为考核政绩优劣的依据。如果各官任内三年、六年之内完全没有积蓄的,考满到京城时,户部将其奏参送交法司问罪。
嘉靖四年下令,各处巡抚、巡按官通查积谷备荒前后议处过的各项事宜,翻刻成册,颁发所属,责令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远遵守。巡抚清查军政的官员,每年春季各自将所属上年收过的谷物实际数目奏报户部,随时稽查考核,以
凭赏罚。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以备救荒,仍仿古人平籴常平之法,春间放赈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如见在米谷数少,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趂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为率,明立簿籍查考。嵗荒减价粜与穷民,仍禁奸豪不许隠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为一防,每防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为社正,防书筭一人为社副。每朔朢一防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复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筭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仓首出一年之米。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籴买稻谷,或从宜収受杂粮,以备荒歉。各该官员果能积谷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七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为称职,过数或倍増,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为不职,送部降用。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为劝惩。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谷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粜以济贫穷,候収成买贮新谷务足前数。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万厯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为积谷等差,如上州县每嵗以千石为准,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为准,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为始着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为赏罚。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个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个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复俸。若仍前怠玩叅究革职。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籴谷,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谷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谷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叅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叅究。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谷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其更代官▯交盘明白,方准离任。又题准各有司积谷,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已。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赈济谷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复令饥民抵还。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防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谷,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叅,俱以三年为期,通融计筭,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奬叅罚。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谷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叅罚。其考满朝觐,俱照例行。
译凭赏罚。
依据奖惩(办理)。
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以备救荒,仍仿古人平籴常平之法,春间放赈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
六年下令,巡抚、巡按及布政、按察二司督促有关官员想办法多储备粮食,以备救灾,并仿照古人平籴、常平的办法,春天放粮救济贫民,秋收后按数归还官府,不收利息。
如见在米谷数少,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趂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为率,明立簿籍查考。
如果现存的米谷数量少,就用库存的官钱以及审案所得的赎罪折纸银两,趁秋收时委派一名贤能官员采购,按当时市价酌量增添二三文,以府一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标准,明确建立账簿以备查考。
嵗荒减价粜与穷民,仍禁奸豪不许隠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
遇到荒年就减价卖给穷苦百姓,并且禁止奸猾豪强隐瞒实情、假冒姓名大量购买牟取暴利,一经查出严加惩治。
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为一防,每防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为社正,防书筭一人为社副。
八年题请获准,各处巡抚、巡按官员设立义仓,命当地百姓每二三十家约编为一防,每防共同推举一位家境殷实、素来有德行的人担任社首,一位处事公平的人担任社正,一位善于书写算账的人担任社副。
每朔朢一防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
每逢初一、十五,各防按等级分类,上等人家出米四斗,中等人家二斗,下等人家一斗,每斗另加损耗五合一并入仓。
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复还仓。
由上等人家主管,遇到荒年上等人家粮食不够时酌情借贷,丰年时按数归还仓中;中下等人家酌情赈济发放,不再要求归还仓中。
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筭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仓首出一年之米。
各府州县造册呈送巡抚、巡按查核,每年清查核算仓米一次,如发现亏空虚报,就罚社首拿出一年的米粮。
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籴买稻谷,或从宜収受杂粮,以备荒歉。
又命令各处巡抚、巡按官员督促所属官员,将赃罚银、税契、引钱等一切不碍正用的官钱用来购买稻谷,或酌情收纳杂粮,以备荒年歉收。
各该官员果能积谷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
各该官员如果确实能够积储粮谷达到规定数额,听凭巡抚、巡按官员核实后予以表彰;如果不用心办理,按例停发俸禄。
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七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
又奏请批准州县积粮的办法,如辖区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十七万石,八百里以下十九万石。
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为称职,过数或倍増,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为不职,送部降用。
三年之内务必凑足一年的用度,如数完成算作称职,超过定额甚至加倍增加的,听凭巡抚、巡按上奏表彰,破格升用;未达到定额的以十分为标准,缺三分的罚俸半年,缺五分的罚俸一年,缺六分以上的算作不称职,送吏部降职任用。
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为劝惩。
知府依照所属州县积粮的多少作为奖惩的依据。
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谷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
至于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谷三百石,超出定额多积百石以上的,军政等官员都给予红花、羊酒予以奖励鼓励,未达到定额的停发俸禄。
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粜以济贫穷,候収成买贮新谷务足前数。
九年下令,天下各府州县凡积存已久的米粟,全部按平价出售以救济贫穷百姓,待收成之后再购买储存新谷,务必补足原来的数额。
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
二十四年议定获准,凡犯徒刑、杖刑、笞刑之罪,审明家道有力的,都令照例缴纳米粮入预备仓,不许用稻、黍等杂粮折价充抵缴纳。
万厯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为积谷等差,如上州县每嵗以千石为准,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为准,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为始着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为赏罚。
万历五年议定获准,通行各巡抚、巡按详细查明地方情况的难易,酌情定出上、中、下三等作为积谷的等差标准,如上等州县每年以一千石为标准,多的甚至可达二三千石,下等州县以数百石为标准,少的甚至只有百石,务必求得官民两便,能够长久施行,从本年开始定为常额,每年年终按积蓄多少分别予以赏罚。
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个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个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复俸。若仍前怠玩叅究革职。
其中未达到定额的,查照近来的成例,以十分为标准,缺三分的罚俸三个月,缺五分的罚俸半年,缺六分的罚俸八个月,缺八分以上的罚俸一年,并咨行吏部列为劣等处置;完全没有积储的降俸二级,也咨行吏部停止其行取、推升,等到有了成效,巡抚、巡按酌情议定题请恢复俸禄。若仍像从前一样怠慢玩忽,就参劾究治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籴谷,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谷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
七年题请获准,各省直巡抚、巡按督促各州县掌印官,将库中储存的自行审理案件所得纸赎银,以及巡抚、巡按等衙门所留的二分赃罚银,全部用来购买粮谷,其中追缴赎罪的事例,春夏时折收银两,秋冬时缴纳米粮,如果年代久了谷物积存过多,酌情出售陈粮换成新粮,以免霉烂。
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谷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叅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叅究。
又议定获准,各省直巡抚、巡按酌量所属知府所辖地方的繁简贫富,拟定积谷的分数标准,其中积储不足数额的,与州县一并查参,牵涉其升迁。已经离任的官员,也照在任时一样一并查参究治。
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谷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其更代官交盘明白,方准离任。
八年题请获准,各巡抚、巡按官员查核清点积谷的实际数目,分别按府州县汇总登记,填写注明主管官员的职名,每年年终奏报。其中官员更替交接的,须交接清点明白,才准许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谷,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已。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赈济谷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复令饥民抵还。
又题请获准,各有司衙门积谷,除按照原议执行外,不许胡乱科派罚款剥削百姓以谋私利。如果确实遇到水旱灾害,具奏请求减免。其赈济发放的谷数随即申报开销,不必再要求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防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谷,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叅,俱以三年为期,通融计筭,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奬叅罚。
十一年题请获准,各省直巡抚、巡按官员会同司道各自查核所属地方,除富庶的州县仍按原定数额积谷外,其中疲弊、遭受灾害以及辖区里分虽多但词讼案件本来就少的,酌情裁减。以后照例查核参劾,都以三年为期限,通融计算,分别核实积蓄的实在数目,照例予以表彰奖励或参劾处罚。
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谷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叅罚。其考满朝觐,俱照例行。
如果三年之内偶然遇到官员升迁或其他变故,巡抚、巡按官员行文该司道按年考核积谷是否足数,才准许其离任。如果确实遇到灾荒等变故,实在不能达到原定数额的,明白具奏说明,才能免于参劾处罚。至于官员考满、朝觐的考核,都照旧例施行。
荒政丛书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卷十上
湖广布政司叅议俞森撰
社仓考
宋孝宗时,赵汝愚知信州,乞置社仓疏曰:「臣伏见州县之间,每遇水旱,合行赈济,赈粜去处,往往施惠止及城郭,不及乡村。乡村之人为生最苦,有终日役役而不能致一钱者,使幸而得钱,则又一乡之中,富室无几,近者数里,远者一二十里,奔走告籴,则已居后,于是老稚愁叹,始有避荒就熟,轻去乡井之意。其间彊有力者,又不肻坐受其毙,夺攘剽窃,无所不至,以陷于非辜。城郭之人,率不致此,故臣尝谓城郭之患轻而易见,乡村之害重而难知。然而求所以施行之策,则亦不过劝谕上户,广行出粜,转移常平义仓之米以赈之而已。夫劝谕上户,殆成虚文,转移米斛,复多欺弊。臣愚欲望圣慈,远采隋唐社仓之制,而去其损耗乏絶之弊,明诏有司,将逐州每年合纳义仓米斛,除五分依见行条法,随正税就州县送纳外,将五分于逐乡置厫,每岁轮差上户两名,充社司掌管受纳,委本县丞检察其欺弊,不如法者究治之。使幸得连岁丰稔,所在稍有储蓄,则乡里晏然若有所恃,虽遇歉岁,奸宄之心无自生矣。」
瓯宁县有洞曰回源。剧贼范汝为向曾窃据,民性悍,小遇饥馑,羣起杀掠。进士魏掞之谓:“民易动,盖缘艰食。”乃请常平仓米一千六百石以贷乡民,至冬而取。遂置仓于邑之长滩铺,自后毎岁散敛如常,民得以济,不复思乱。草宼遂息。
陈龙正曰:社仓之利,一以活民,一以弭盗,非独弭本境之盗也,且以清邻防焉。文公赈粟于崇安,而盗擒于浦城;魏掞之置社仓于长滩铺,而回源洞之悍民以化。俗吏见小小祸乱,輙议用兵,不知穷民之与奸雄,非可一例行诛伐也。饥饿濒死,威不能戢,惟惠泽可以已之。而方其饥饿,即金钱犹无以解其急也,必粟乃可。浦城盗距崇安仅二十里,用粟六百斛,遂安吾民,消彼盗兵。威有此效乎?即金钱有此速乎?人疑其收息十二,有类青苗,然事贵可久,非输息十年,何以使其后永不输息?且豪民乘饥取利,凡贷粟者出息恒十四五,至价贵甚则又不许偿本色,估计时值,至冬以金酬。盖有卖冬粟三四石,仅清宿逋一石者。社仓之法行,则豪右不得施其不仁,而细民之倍息可省,何必以暂收薄息为嫌哉?如一邑若干乡区,每乡毎区立一社仓,诚为至计。贤士大夫有安和乡里之心,不可不蚤议此,但当躬先倡率以风动之,而毋强之云耳。
崇安社仓记【朱熹】乾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饥,予居崇安之开耀乡,知县事诸葛侯廷瑞以书来属予,及其乡之耆艾左朝奉郎刘侯如愚曰:“民饥矣,盍为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赈之。
译荒政丛书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卷十上
湖广布政司参议俞森撰
社仓考
宋孝宗时,赵汝愚担任信州知州,上疏请求设置社仓,说:"臣看到州县之间,每逢水旱灾害,应当进行赈济时,赈济和赈粜的做法,往往施惠只惠及城郭百姓,而顾不到乡村。乡村之人生计最为艰苦,有的人整日劳作却挣不到一文钱,即使侥幸有了钱,一乡之中富裕人家也没有几户,近的几里、远的一二十里,要奔走去籴米,等赶到时已经落后了,于是老老小小忧愁叹息,开始有了逃荒去富庶之地、轻易离开家乡的念头。其中强横有力的人,又不肯坐等饿死,于是抢夺剽窃,无所不为,因此陷入罪责。城郭之人大多不至于此,所以臣曾说城郭的祸患轻而容易察觉,乡村的灾害重而难以知晓。然而寻求施行的对策,也不过是劝谕富户,广泛出粜存粮,调运常平仓、义仓的米来赈济罢了。劝谕富户,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调运米粮,又多有欺瞒作弊。臣愚以为希望圣上恩准,远采隋唐社仓的制度,去除其损耗匮乏的弊端,明诏有关官员,将各州每年应缴纳的义仓米粮,除五分依照现行条例,随正税一并送交州县外,将另外五分在各乡设置粮仓,每年轮流委派两名富户,充任社司掌管收纳,委托本县县丞检查督察其中的欺诈弊端,不依法办事的加以究治。倘若能连年丰收,各地稍有储备,那么乡里就能安然若有所依靠,即使遇到歉收之年,奸邪作乱之心也就无从产生了。"
瓯宁县有个地方叫回源洞。巨盗范汝为以前曾盘踞此地,当地民风强悍,稍遇饥荒,便成群起事杀人劫掠。进士魏掞之认为:"百姓容易生乱,都是因为难以获得粮食。"于是请拨常平仓米一千六百石,贷给乡民,到冬天再收回。于是在县里的长滩铺设置粮仓,此后每年照常发放收缴,百姓得以接济,不再想着作乱。草寇之患也就平息了。
陈龙正说:社仓的好处,一是能救活百姓,一是能消弭盗患,不仅能消弭本境的盗患,还能带动邻境的防范。朱熹在崇安赈济粮食,而盗贼却在浦城被擒获;魏掞之在长滩铺设置社仓,而回源洞的强悍百姓也因此得到教化。庸吏见到小小的祸乱,往往就商议动用兵力,却不知道走投无路的穷民与真正的奸雄,不能一概用诛杀征伐的办法对待。饥饿到濒临死亡的地步,用威势不能压服,只有恩惠才能平息他们。而当他们饥饿之时,即便是金钱也无法解他们的燃眉之急,必须是粮食才行。浦城的盗贼离崇安只有二十里,用六百斛粮食,就安定了我们的百姓,消弭了那里的盗贼兵祸。威势有这样的效果吗?金钱有这样迅速的效果吗?有人怀疑社仓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类似王安石的青苗法,然而做事贵在能够长久,如果不是收息十年,又怎么能使此后永远不再收息呢?况且豪强之家乘着饥荒图利,凡是借出粮食的,收取的利息通常是十分之四五,等到粮价特别贵时,又不许用原来的谷物偿还,而要按当时的市价折算,到冬天用银钱偿付。于是有人卖掉冬天收的三四石粮食,才刚够偿还一石的旧债。社仓的办法推行之后,豪强富户就不能再施行他们的不仁之事,而贫苦百姓所要付出的加倍利息也可以省去,又何必因为暂时收取一点薄息而有所嫌弃呢?如果一个县有若干乡、区,每乡每区设立一处社仓,实在是极好的办法。贤明的士大夫如果有安定乡里之心,不可不早日商议此事,只应当亲自带头倡导来感化引导百姓,而不要强迫他们。
《崇安社仓记》【朱熹】乾道戊子年春夏之交,建州人大饥,我住在崇安的开耀乡,知县诸葛廷瑞写信嘱托我,以及当地德高望重的左朝奉郎刘如愚说:"百姓饥饿了,何不劝说富户开仓放粮,降低价格来赈济他们。"刘公与我奉命行事,乡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