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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成唯识论述记十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2/4)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1157–1356 段

述曰。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论。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述曰。释法性名。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

如何依此假说空等。

论。离诸障碍至故名择灭。

述曰。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无漏惠简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惠力方证会故。

论。不由择力至名非择灭。

述曰。而此本性不由惠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离无漏惠而自灭故。

论。苦乐受灭至名想受灭。

述曰。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及瑜伽第五十三.显扬第一.第十八等说。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下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

论。此五皆依至假施设名。

述曰。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何故说如为有。

论。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述曰。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

若尔何故经说为空。

论。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述曰。遮化地部说。定有执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

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述曰。遮一说部一切皆假。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体非实。非不实。

若尔何故名为真如。

论。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述曰。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

论。不同余宗至名曰真如。

述曰。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论。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述曰。此即第三总结非也。然此无为四门分别。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第一诸部增减者。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释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化地部旧云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我谬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正量.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毗婆阇婆提。说三灭中立无常灭。亦是无为。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或说唯一或说为多。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瑜伽五十三说二。谓空.非择。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二。即择灭故。又瑜伽论.对法.显扬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约诠约理所望别故。

第二出体性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或依障断所得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阙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若通三性。体遍有无 三释名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乃至真如此即无为。皆持业释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于中复有内外。善等三性。依他等摄。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得非得等体性一多。五果。凡圣得之多少。其择非择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类数多少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大般若经.辨中边论。说真如名有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对法第二.佛地论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

上来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自下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

论。外道余乘至如心心所。

述曰。言余乘者。显非此乘。所执诸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为简自许依他性心.及心所.所变色等诸法。法性真如与心等法不一异等。不同彼执一向异。故无过失也。谓立量云。外道.余乘所执三聚如前诸法。是有法也。异心.心所非实有性。即是法也。合名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过。故今除之。此成所取无。

次成能取亦不缘彼。

论。能取彼觉至如缘此觉。

述曰。萨婆多等言。若境无实。云何缘时生心心所 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觉。亦不缘彼色等诸法。是能取故。如缘此觉之所有觉。觉者是心.心所总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缘心等心。即他心智等。然有法中先言如汝所执法能缘之觉。不缘于彼故。无自言相违。又无违自宗等。我不许缘彼心外实法生心故。前我执下亦有此结。

上来难破心外境无。仍恐许心等同外计实有故今应破。

论。诸心心所至非真实有。

述曰。谓立量云。诸心.心所。非实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诸部皆许幻事非实。

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

论。为遣妄执至说唯有识。

述曰。为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

论。若执唯识至亦是法执。

述曰。由是理故但应遣彼心外之境同兔角无。能缘彼心如幻事有。故别不同。非谓即心亦名实有量云。执心所取真实唯识。体非实有。执所取故。如所执色等。执实唯识心等。亦是法执。执实有法故。如执色心等。

论。然诸法执至二者分别。

述曰。自下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障三住通。十地断位诸门分别。如第九卷。文中有二。初解二执行相.断位。如是所说下。显执所缘或无。或有。初中有三。初牒执举数。次依执别烈。后依烈别释。准义可知。护法云。法执宽故。人执俱时必有法执。有法执时可无人执。与前人执不同性起。体宽广故。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无有唯从人执种起。又俱所变似我法亦尔。故无妨难 问曰何故人执必带法执。法执亦有不带人 答能持自体说名为法。即一切法皆持自体。有常一用方名为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计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法有非一常。

论。俱生法执至恒与身俱。

述曰。下随别释。此中显彼俱生法执。由自种子内因力生。释其俱义。

论。不待邪教至故名俱生。

述曰。显非外缘方始得起。释其生义。

论。此复二种至执为实法。

述曰。此显相续唯第七识。未得无漏圣道已来。恒相续起要入佛地方永不生。中间亦有间转位次。未入圣时恒无转故。名为相续。然第七识亦唯有说。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有。今此但举正义所取。此中解释准我执说。此识执相如下当知。

论。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法。

述曰。识既不能取心外法。唯缘所变蕴.界相等。或总缘蕴。或别缘蕴。界.处亦然。起自心相执为实法。非二十句见.及六十五等。见道断故。如我见说此执。有说。通五识起。今举正义故不相违。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亦依处.界。处.界即是真如.择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然涅槃经。外道以佛性为我。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故于我中唯言缘蕴。虽无作用缘有少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以前准后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界.处。以亲相分唯有漏故。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

论。此二法执至方能除灭。

述曰。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备。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备。要至金刚方能除断。此中合说若道.若断。故言数数方能除断。此唯菩萨。非二乘者。若数数断。习.种俱然。又除灭有二。一伏。二断。六识伏亦断。第七伏不断故。皆言数数。此中言细以品而论。说为难断约道而说。胜道方除。非劣道故。若以见道。三心之中。中中名中。第三名上。彼约难易易断名细。粗品亦名细。下道能除。以品从道初名为细。道下品故。今以道从品难断名细。亦不相违。准我执说。又我执难断言修道除。通三乘故。此言十地唯菩萨故。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修道。言胜法空。显法空观简游观心。唯取无间断法执道。此中说执不言五识。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

论。分别法执至非与身俱。

述曰。显由外缘。及自内种二因力起故言亦由。

论。要待邪教至故名分别。

述曰。正显外缘释分别义。

论。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述曰。显执所在。强思计度。间断非恒。唯第六有。故非余识。下二障中五识所知障亦初地断。以无分别筹度惠性。不能起执。故此中无。

论。此亦二种至执为实法。

述曰。此文可知。即小乘等并名邪故。不称正理故。

论。二缘邪教至执为实法。

述曰。自性即是数论胜性。等取胜论实句义等。如是非一。其数论师本若未变为大等时但名自性故。古名冥性。初小乘等所执。后外道等所执。心相二重准我中解。此二亦有总.别缘者。二十句见.六十二等。许皆有故。

论。此二法执至即能除灭。

述曰。分别相粗。粗观能断。行相猛故。下道能除。故入初地即断除之。一心而论准我中说。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三道除望修道为初故。如枢要说。或顿.或渐。至下当知。

论。如是所说至或有或无。

述曰。下显所依或有.或无。第七本法定有。第六本法或无。修道本法定有。见道本法或无。计蕴等或容有。计自性等定无。准我见说。

论。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述曰。心之所变皆因缘生。一切故有。

论。是故法执至执为实有。

述曰。此显所执亲唯内相。故诸法执皆缘内心依他相有。

论。然似法相至是如幻有。

述曰。内心所变种子所生。不同真如。故如幻有。

论。所执实法至决定非有。

述曰。依前依他执为实有。不称似法。故体定无。此即以理成内相有唯心所现。以外境无。

下以经证。

论。故世尊说至如幻事等。

述曰。此引即是解深密经。如摄大乘第四.五说。下亦引之。至下当悉。由此故知。唯缘自心依他幻有。等言等取妄所执无。

论。如是外道至皆非实有。

述曰。此下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于中有三。初牒前所非。次申别破上座等计。后重总结引经证成。此结牒上所非破。外道.小乘离识我法。皆非实有。以无体故。如前理征。

论。故心心所至为所缘缘。

述曰。此总结也。

论。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述曰。释外法无缘义所由。所执既无故非缘也。相当情现。如第二月。不遮所缘。

外道等征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内识所缘。又佛他心智能取他心。二十唯识说。除佛他心智。不知如佛所行境故。名不如实。即取心外法。如何言心取不离识境。

论。现在彼聚至他聚摄故。

述曰。比量应云。现在彼聚他心智等所缘之境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摄故。如非所缘。若疏所缘我不障故。此因在后。喻在于前。外道.小乘皆在此破。他聚者。谓他身。或自身中八识更相望为他聚识也。护法解云。二十唯识说。佛他心智所变之相。是与本质心相极相似故胜余之智。非谓亲能取得他心。名异余智。不尔便有识非唯故。二十唯识世亲自释。及护法唯识释。皆不言亲取。如二十疏。及下第七自当广解。然上座部。法藏部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缘。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惠俱五蕴名俱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与大乘同。今此唯破上座部.法藏部计。意兼破余也。

论。同聚心所至如余非所取。

述曰。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亲所缘。与心自体异故。如余眼根等非所取法。此有二说。一说。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亦非所缘。以自证分缘自体尽故。亦成遍智。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证分境许各别故。第二师说。镜智相应心.心所法。亦许相缘。此但遮亲不遮疏也。于见分上佛现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见分方同所缘故。又遮亲所缘。非即许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又上座等心等不能自缘唯缘相应法 问曰。心缘受时。受自缘不。若缘者即有缘自性之过。不缘者。即心.心所不同一所缘过。何得共取前境。唯心独能缘相应法。受等不能自缘也。彼部心等不自缘故。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娑第九。不能引之。然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妨。如次前中第二师释。

论。由此应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下显世间说我法因。总结上也。

论。是故契经至故似彼而转。

述曰。如经颂者。厚严经颂。是大乘经。证法唯识无心外境。由妄习力似外境现。实但内心。故引之也。

上来已广破外执。解初颂上三句讫。自下第二释外妨难。重净三句。

论。有作是难至假亦应无。

述曰。此吠世师难也。于中有三。初叙难。次破斥。后结正。初中有三。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此为初也。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不可假说牛毛而似龟毛。以其所似都无体故。

论。谓假必依至共法而立。

述曰。下申理.喻中。初申理。后申喻。此申理也。谓立假者必依三法方可说假。一谓真事。二谓似事。者共法。

论。如有真火至此人为火。

述曰。申喻有二。初指后例。此即初也。举世三事 如有真火。名为真事。有似火人。即是似事 有猛赤法说为共法。火.人之上俱有猛赤故名共法。此中难意。既有所变色等能似之法。有善.恶作用等共法。即于三中有似事.共法。明知。心外有别真法名为真事。如无真火。不可说人似于火故。然似事中有法无我。我但有名无相分故。法则不尔。依他性故。法谓轨持。依他之中有法。我谓主宰。依他之中无我。法无主宰故。若和合时名假主宰。此即是我无别种生。依他假我如瓶.盆等。不同于法有别种生。说虽极微亦名法故。我则不尔。又如婆罗门。其性猛。其色赤。犹如火。如世人说此婆罗门赤急似火。火是真事。人为似事。猛赤是共法。可说婆罗门似火。三法阙一假义不成。若无真事即似于谁。若无似事说谁为似。无猛赤法。如何似也。

论。假说牛等应知亦尔。

述曰。此例指也。即如有人负重。形质犹如于牛。亦复如是。等余狗等。

论。我法若无至似外境转。

述曰。此结成难。若有我法名为真事。识所变者名为似事。所变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名为共法。可说所变名为似法。说之为假。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无所说义假法故。其体似法亦不成。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即有体施设假。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外境无故。心何所似。谁似于谁。谁为能似。是彼难也。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

论。彼难非理。

述曰。下破彼计。初破外道。后破小乘。破外道中先破真事无。后破似事.共法亦无。

论。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述曰。此破真事无。以说假我法为能似。真我法为所似。前破我法中已总破彼真我法讫。此即不极成之真事。故指如前。

论。依类依实至俱不成故。

述曰。下破似事。及破共法。于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前举火喻难中真火论主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似事之中。有依类。有依实说似。类者性也。即是同异。其大有句义者。今不取之。何以知者。下破德与类互相离。故知是同异。若大有为类。以是一法决定不相离故。即不成因。类是别义故。实者即是彼实句义。如地.水.火等。汝今所言。依于似事假说为火。所说假火。依同异类。及火等实。皆不成故。此即总非依皆不成。

论。依类假说至非类有故。

述曰。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德非类有破。后德.类相离破。此初也。先破假火依类不成。其猛赤等实火之德。非是同异德。故彼宗计。地有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行。水亦十四德。前十四中除香取重。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除味.润.重性。风有九德。火十一中除色.液性故。色是火等德。而同异类无德。今言猛赤等德非是类有。猛即行中势用作因。非念因也。亦名为利。即是火上猛利之势。赤是色德。此在于火。非是类德。

论。若无共德至假说火等名。

述曰。显其非理。共德者即猛赤也。虽有同异类而无火德等亦得说为火者。于水等中应得说为火。亦有同异类无火德故。如似火人。以人例水。亦应不得说为似火。如汝所说人似火。似火应不依类。类无共德故。犹如水等。水等返覆可知。

论。若谓猛等至此亦不然。

述曰。下破相离。先牒计非。若彼宗言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以人之类。必与火德猛赤等法。不相离故。可说人为火。水中类离德。何得说为火者。此亦不然。

论。人类猛等至互相离故。

述曰。此出非理。人类及猛德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如无猛赤调顺之人。但有人类无猛等德。如火及彼似火牛中。虽有猛等。而无人类。岂非类.德有互相离。又见贫人。先无猛赤。后富贵已方有猛赤。或复翻此。岂非相离。故不可说假依类得成。以其人类无猛赤等德。不可说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说不依于类。或复亦有有德无人类。故不可以不相离救。

论。类既无德至不依类成。

述曰。今总结之。类既无德。牒初破。又互相离。牒第二破。故知假说不依类成。此总结非。皆有比量。思可知也。

论。依实假说至非共有故。

述曰。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来已破依类不成。自下复破依实不成。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无共不成破。后在人非德破。此初也。等者。等取别性.此.彼等。随其所应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总非。下显非共。

论。谓猛赤等至所依异故。

述曰。此显非共。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火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论。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述曰。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应名火等。以无共故。

论。若谓人火至理亦不然。

述曰。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

述曰。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既便依假人说实火故。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

论。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述曰。即总结也。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论。又假必依至亦不应理。

述曰。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破前外道。胜论为首。余亦从之。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此总非也。

论。真谓自相至俱非境故。

述曰。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著。说之为真。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此出真体非智.诠及。

论。谓假智诠至共相而转。

述曰。如色法等。碍为自性。火以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言语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若缘著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张人之自相故。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著张人自相故。如所缘形量等。此就他宗而为此量。非谓共许。张人身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可缘。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然非是执。不坚取故。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共相。于一青等类中。有多事体。果青非华等。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故。但各别说。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 非作共解。

言说若著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若尔唤火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此理不然。无始串习共呼召故。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著色故遂作青解。遮余非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谓青解即称青事。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比谓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说共相唯有观心。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下文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

述曰。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假智.及诠。依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作青等解即非自性。故知自性非假所依。然缘自性色。及诠故。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

论。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述曰。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谓此假智及诠。必定依声而起。如闻某甲即便缘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方能了故。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不闻他声起假智故。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及或见鸱等即便急走。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此鼠前生曾为猫.鸱之所食啖。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生无色亦尔。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说有无色界定修生彼故。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起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必依声起。

论。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述曰。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论。能诠所诠至不依真事。

述曰。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 问曰若不著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即善心等中应有法执。如法执不善心亦不称境故 今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性者。故名为执。或坚著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此善心等缘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不横计坚著。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若相称者应名得体。由此但非坚著此境。故不名执。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量。是散心故。如余散心。此理不然。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安惠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故。如通是证量修惠所摄。二十唯识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妄执意识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此总结之。

论。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述曰。此总结也。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论。似谓增益至假必依真。

述曰。此显似事非真实有。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自相之上妄增为有。随情说相非称本境。勿谓善心亦是有执。不坚取故。执心必违影像相故。共相不违影像相故。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心变共相外必有体。然与自相必须合缘。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性。然不称实仍是有性成所缘缘。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论。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述曰。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谓前所破。初就外宗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真事为难 问曰。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能缘二三谛等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论。然依识变至说假似言。

述曰。下显正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论。由此契经至假说我法名。

述曰。即厚严经。我法无体。但有其名。此非安惠文也。文意易详。故今不解。

上来虽有略.广二段。总是解颂上之三句。答颂前问讫。自下释颂下之三句。

论。识所变相至类别唯三。

述曰。于中有二。初别解三句。后别解能变义。三句不同即分为二。此解初句也 所变相者。释颂此言。此见.相分相状各各有无量故。所言唯者。是决定义。此见.相分所依自体能变之识。体类定三。非增减故。或简别义。如前已说。

论。一谓异熟至多异熟性故。

述曰。合解下二句。谓初二识。及第三识。如理应知 多异熟者。谓此识体总有三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谓名阿赖耶。至无人执位。此名执藏 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谓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识。毗者异也。播迦熟义。至无所知障位 三相续执持位。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持。或名心等。长短分限不过三位。以异熟名亦通初位故。论说言多异熟性故不言初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宽狭何事遮不说也。此中意说熏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又但说因有虚妄位。不说于佛。故说异熟识。是多异熟性。宽狭皆得 又为五位。一异生位。二二乘有学位。三二乘无学位。四十地菩萨位。五如来位。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异熟性不说余名。又十三位通十二故。又七地如枢要说。

论。二谓思量至恒审思量故。

述曰。谓第七识恒审思量。此说恒言简第六识。意识虽审思而非是恒。有间断故。次审思言。复简第八。第八虽恒。非审思故。恒.审思量。双简五识。彼非恒起。非审思故。若言此识实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内者。通无漏说。佛此亦缘外境相故。此恒等言各有所简。如枢要说。

论。三谓了境至了境相粗故。

述曰。下解第三句也。以前六识同了粗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六识等。何故但名粗 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诸有情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许有故。五大小乘所极成故。六不共义故。七.八二识不粗了故。此后二识亦通净名。非所熏故。又互显故。以上如枢要说。

论。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述曰。谓前颂言及了别境识。解彼及字。及者合集义。以了境识六种不同。今合为一名为了境。故言及也。及字虽通相违及等。今显合集。故解及言。

上来虽别解后三句出能变体。然未解释能变之义。故今应说。于中有三。初牒烈数。次依标解。后总料简。

论。此三皆名至能变有二种。

述曰。初牒能变列其数也。束三能变合为二种。即以二义解能变也。

论。一因能变至二因习气。

述曰。次依标解为二文也。此言因者。即所由故。谓种子也。辨体生现为现行生之所由也。此名唯望现果为名。据理而言应名果变。种及现行所引生故。今望果说现行因故 变者。是转变义。在三能变初异熟中。显所依止能持之识。所有等流.异熟二种习气是也。言习气者。是现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自性亲因名等流种。异性招感名异熟种。一切种子二种摄尽。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施设立故不说之。谓因即能变名因能变。谓此二因能转变。生后自类种同类现行。及异熟果故。

论。等流习气至熏令生长。

述曰。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但举等流能变之因以显自体。义显所生通诸有漏三性之法。各自种子所引八识。各.各自果名言种子是也。等谓相似。流谓流类。即此种子与果性同。相似名等。果是彼类名之为流。即从等所流。从因为名。故名等流。即等之流。依士释也。即名言熏习种子。是等流之习气。名等流习气。等流非因名。故等流习气非持业释。以第八识不能熏故。唯说七生。七唯无记。六通三性。

论。异熟习气至熏令生长。

述曰。前等流因是因缘种。其所生果即通八识种。此异熟因增上缘种。即是有分熏习种子。不以所生异熟之果显其因性。但举此因能变之因以彰自体。义显所生除第七识。可通余识。及五蕴等无记之法此体唯通善.恶二性。果唯无记。前因因.果皆通三性。第七识唯无记。非异熟因。势力羸劣不感果也。此非异熟。有覆性故。第八不能熏。此中皆不说。明因能变。即是种子转变生果。果通种子。及与现行。自类种子亦相生故。瑜伽第五种子七义云。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举因能熏。意显七识等诸现行法。亦名为因。亦名能变。故二习气各举能熏。诸因缘体辨体生果者。名因能变故。转变之义通现.种也。种因变唯在第八。现因变通余七识。不说我见熏习种子。离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中别离出故。不能别招后果生故 言异熟者。如前已释。异熟习气。唯依士释。果是异熟。因名习气。故第八唯果变而非因。种子因变而非果。现七识亦因亦果能变。前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等。同第八识唯果能变。非能熏故。至下当知 问既说现行为因能变。种子何故非果能变。对谁名因。答此中果变。谓有缘法能变现义。故种子非。若体是果而能转变。种子亦是。今论但说有八识生现种种相。故知。但说现行果法名果能变。由以变现名能变故。种子但以转变名变。三熏习等下自当说。

论。二果能变至现种种相。

述曰。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非因所生皆名为果。不尔种子应名果变。自相生故。此果能变即自证分能变现生见.相分果。此言变者与前不同。是有缘变。变现为义。识中种子果之所变。识所缘故。由前等流能变力故。八识三性因缘果生。由前异熟能变力故。除第七识余之七识无记果生。举因显果。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要等流.异熟二因所生名果能变。余则不尔 种种相者。显相应等见.相分法。五蕴非一言种种也。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三界具几如理应思。

论。等流习气至差别而生。

述曰。后总料简。前因能变等流习气。习气者种子也。必有其果。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即有三义。今显所生通于八识能为因缘生八识也。体。谓体性。相。谓相状。自证.见.相俱名为识。

论。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述曰。显是何果。释等流义。为因缘生。因缘之法必同性故。

论。异熟习气至立异熟名。

述曰。前因能变中言异熟习气。既是种子。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今显增上缘生不亲生故。所生真异熟者唯第八识。增上缘生性不同故。唯第八识是总果故。是果之主余果方生。主引生故。由强胜业引总果故。余别弱业方能生果。据其胜业名引。引余业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业胜名引。果无间故说恒相续。由恒相续。及是引果立果熟名。余法亦尔。

论。感前六识至有间断故。

述曰。显异熟因所生未尽。即明亦感前之六识。俱增上缘。此是别果。故业名满。引如作模。满如填彩。以此六识从第八识真异熟起名异熟生。以非是主。有间断故。不名真异熟。成圆果事。具足果事。名之为满。亦通因果皆有满义。业胜名满。

论。即前异熟至果异因故。

述曰。释生何果。言异熟果。及释异熟。因是善.恶果无记故。别从总称二种俱名为异熟果。即由如前所说理故。其第七识非异熟种之所引生。因位唯染。果无漏故 问六识报者非直异熟名异熟生者。善等三性法应名异熟生。并从真实异熟起故 答曰。不然。对法第五说。若法是异熟。从异熟起者名异熟生。善等唯从彼起。不是异熟故不名异熟生 若尔即真异熟从自前念.及种起故。应名异熟生。合具二义故。答曰。可然。如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广说如彼。今应义释。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者名为异熟。名异熟生。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者名异熟生。不名异熟。若法非异熟。有间不遍。虽从异熟起。不名异熟。不名异熟生。若法有漏依异熟者。可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漏种子皆名异熟生。由是无漏种子不名异熟生。非有漏不同性故若法有为依异熟有。不名异熟。名异熟生。因中无漏并名异熟生。故五十七云。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由是佛果诸无漏法非异熟生。若法缘合与本性别变异。而熟果始能生。名异熟生。即一切有为皆异熟生。故具知根名异熟生。佛果无漏诸有为法。皆名异熟生。今五义中取第一义。唯第八识。不取于余。

论。此中且说至非谓一切。

述曰。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持杂染种。即显善.恶业果名识。能变果识者。显此非是能变之中因能变也。不能熏故。我爱执藏。显初名也。言异熟者。或异时而熟。或变易而熟。或异类而熟。或异熟因所招名异熟果。前二无文解。第三.第四依士释。或持业释。异熟即果故。然下十因得五果处。彼自料简故今不述。如第八卷。此中所言异熟生者。一切色法非第八品亦异熟生。此但举心。心为胜故。

论。虽已略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初一三判本颂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正辨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广前上二句颂。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复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释了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世俗谛中分判之故 又三释云。论有三分。上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次有七颂。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后有一颂。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今明圆成性。此广之中然初二段。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宗明圆成胜义谛理。就初十五颂半广明唯识中有二。先以十四颂半辨三能变。次有一颂正解唯识能变之义 辨三能变中。初二颂半解初能变。初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举颂正答。此即初也。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论。颂曰初阿赖耶识至阿罗汉位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