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2/2)
论。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
述曰。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
述曰。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论。实义如是至所说不定。
述曰。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坏苦。故皆坏苦摄。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论。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
述曰。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
述曰。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
述曰。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述曰。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
述曰。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
述曰。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
述曰。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
述曰。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
述曰。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
述曰。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
述曰。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
述曰。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
述曰。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
述曰。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
述曰。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
述曰。此总答数。
论。一分段生死至粗异熟果。
述曰。此下别解有二。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粗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粗。五蕴为性。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名分段。
论。身命短长至故名分段。
述曰。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为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论。二不思议至细异熟果。
述曰。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自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
述曰。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身命。转先粗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前有定限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论。无漏定愿至名不思议。
述曰。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楞伽第四卷说。大惠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论。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述曰。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论。如契经说至三种意成身。
述曰。此成于前意成身名。如胜鬘经说。摩利迦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即胜鬘也。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有阿罗汉一。独觉二。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因故。生是三种意成身。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粗身。由大悲愿力得随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胜鬘经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旧言无明住地。今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所言住是何义。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旧云意生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而成。但转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即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第八十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七地以前决定性者。有受此性故。今此中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西方有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说。或有乃至八地方得。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段。亦受变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有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粗易知。若由无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至化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也。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宜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自在如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鬘经与此说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十卷楞伽第五云。大惠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自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地前皆得变易也。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会之者。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论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直往菩萨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语。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会者。虽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论。亦名变化身至故不违理。
述曰。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 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论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
论。若所知障至无余涅槃。
述曰。此外人问。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动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述曰。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槃。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槃。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槃。第一问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准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论。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述曰。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论。谁言实感。
述曰。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论。无漏定愿至非独能感。
述曰。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苦者。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言。
论。然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槃。解脱者谓二涅槃。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缚。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论。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述曰。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
述曰。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论。谓不定姓至无上菩提。
述曰。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智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论。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述曰。此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
述曰。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论。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
述曰。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
述曰。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别。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述曰。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并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粗妙既殊。见者亦别。
论。由此应知至是增上果。
述曰。自下第五总结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论。有圣教中至随助因说。
述曰。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别抄会。
论。颂中所言至义如前说。
述曰。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著故皆说名取 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论。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
述曰。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则初也。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
论。虽亦由现至故偏说之。
述曰。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论。或为显尔至故不说现。
述曰。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论。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述曰。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论。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述曰。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
论。前中后际至应知亦然。
述曰。此略例也。
论。谓无始来至相续无穷。
述曰。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
论。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